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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论文致谢

范文类型:致谢词,全文共 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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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的感谢我的导师王红玉老师对我专业上的悉心指导,还有对我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在两年半本科的学习和生活中,王老师认真的态度令我至今印象深刻,不论生活还是工作,王老师始终都保持着她那一份特有的热情,永远乐观微笑着面对一切世事。身为老师的学生我很高兴,希望老师在未来也依然微笑着快乐着……

衷心感谢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的陈刚老师,本论文是在陈老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感谢陈老师从收集整理资料到最终结果计算等多方面不仅给予我很多帮助,而且给予我详细的指导。

此外,我还要感谢我的同学,胥婕、潘多、徐亮、蒋志远,这两年多给我的帮助和关心。

也感谢我的家人,一直作我坚强的后盾,无私的爱着我、关心我、理解我。

最后,对我生命中所有帮助过我、支持过我的领导、老师、同学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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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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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其最大的潜能,对职工的就餐时间及相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就餐时间:

早饭:夏季:6:30′、冬季:7:00′;

晚饭: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饭:11:30′,以下岗位人员就餐时间可适当调整为:11:15′∽12:15′。

1、精炼车间:精炼炉、煤气炉、叉车司机(三班二倒)

2、冶炼车间:熔炼炉、吹炼炉、备料、粉煤、浮选岗位人员、压风机房、制氧站、叉车司机

3、硫酸车间:岗位人员、风机房、尾气脱硫

4、电解车间:电调班、锅炉班、净液班

5、质检部:地磅、磨样、化验员

6、保卫部:在岗人员(管理人员、监控人员、消防人员除外)

二、相关规定

1、凡需提前或推迟就餐的人员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其它人员不准以各种借口提前或推迟就餐。提前或推迟就餐的人员由所在部门领导通知办公室食堂负责人做好就餐的准备工作,确保职工正常就餐。

2、三八倒班人员就餐后须立即回到所在岗位,不准以任何借口在其它地方逗留。

3、确实因工作需要,推后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时间内的)人员,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办公室食堂相关人员,做好就餐准备;对加班时间比较长、职工宿舍没有安排就住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办公室安排职工住宿或安排车辆送到家(莱州市区以内的人员)。加班费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4、办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做好职工加班就餐的准备工作。

三、考核

1、凡不执行就餐时间规定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这一时间段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不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视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没有通知办公室食堂人员导致职工无法就餐,责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负责,由部门负责人自行解决职工就餐问题。通知到办公室食堂人员,而没有准备好职工就餐的,责任由办公室食堂负责人负责,出现第一次:扣罚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3、人力资源部将对职工就餐的时间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提前就餐的人员,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每出现一人次扣10元。

4、本规定与其它规定有冲突的地方,则按本规定执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大修期间的就餐另行规定。

山东方泰循环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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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珍惜时间的国旗下演讲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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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元旦即将到了。在我们还来不及回味20__年的丰硕时,20__已经迎笑走来。在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时,你是否已经满怀希望和憧憬,做好奔向20__的准备,是啊,岁月如梭,年复一年,我们在感叹岁月快速流走的同时,是否想到20__要准备的事很多,初一初二的同学要升学,毕业班的同学还要学很多东西。我觉得无论做什么准备,要懂得珍惜时间,要更加珍惜我们的青春时光。

有人说:人的一生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这三天组成了人生的三步曲。但我说,人的一生是由无数的今天构成的,因为不会珍惜今天的人,既不会珍惜昨天,也不会憧憬明天。

在一天快要结束的时候,大家应当认真反思你在这一天的所作所为,自己是否真正做到了珍惜时间:老师上课时,你是否因为知识枯燥难懂而放弃听讲?上自习课时,你是否因为自己意志薄弱而心不在焉?在家中做作业时,你是否禁不住电视和电脑游戏的诱惑而虚度时光?在周末,你是否因为贪玩而无暇顾及书本?

一年过去之时,给我们带来的感受决不如撕去日历上一页小小的纸片那么简单,一些思索在我们每个人的心湖里荡起涟漪。过去一年,我们在老师和家长的呵护下,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快乐与悲伤、成功与失败都化作人生的财富。而今天,成长中的我们将又一次应来充满希望的新年。我们不禁要感叹时间过得太快了。期中奋斗的硝烟似乎刚刚消退,期末考试的战鼓又敲响了。面对紧张的期末考试,有两个办法教给大家:一是统筹计划,惜时如金。有人说一个用“分”计算时间的人,比一个用“时”计算时间的人,时间多出了59倍!二要见缝插针,持之以恒。“见时间之缝,插学习之针”。只要我们保持“挤”的恒心与韧劲,锲而不舍,就一定能把枯燥变成愉快,把有限的时间变成无限的力量。那时,我们就能充满自信地、捧着优异的成绩奉献给我们的父母,奉献给辛勤的老师,奉献给即将扣响的虎年的钟声!

聪明的人,检查昨天,抓紧今天,规划明天;愚蠢的人,哀叹昨天,挥霍今天,梦幻明天。一个有价值的人生应该是:无怨无悔的昨天,丰硕盈实的今天,充满希望的明天。

同学们,让我们在元旦即将来临之际,共同珍惜今天,珍惜现在的分分秒秒吧!认真复习,以优异的期末考试成绩迎接20__年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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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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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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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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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大家好!我们每一位同学都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小主人,是二十一世纪祖国建设的主力军。因此,少年儿童必须勤奋学习,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才能在未来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就必须具有刻苦顽强的学习精神。学习是一种艰苦的劳动,不下苦功是学不好的。在我们历史上流传着很多古人苦学的故事,如囊萤读书、凿壁借光等,那种苦学精神是很可贵的。因此,我们要特别提倡坚忍不拔和百折不回的学习精神。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还必须珍惜时间

一天24小时,对每个人都是相同的,但由于人们对待时间的态度不同,结果却不一样。只有那些珍惜时间,善于运用时间的人,才能比别人学到更多的知识,。著名的数学家华罗庚就是一位一分一秒的时间都不放过的人。同学们,你们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只有抓紧分分秒秒的时间,学到更多的文化科学知识,长大才能有更大的作为。同学们珍惜时间,勤奋学习吧,祖国美好、富强的明天等待你们去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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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关入团时间的相关规定_入团时间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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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入团时间相关规定

关于入团时间的规定,团员证上可以看到,还有在入团申请书上也可以查到。在学校的团委档案中也有你的入团信息。假如你没入团,一般是每年的5月和12月可入团.一般是五月,因为5月4日是“青年节”。当然其他时间也可以入团,但比较集中的时间是5月。

首先,团员证上清楚的写着你的入团时间,只要找到团员证,马上就能查自己的入团时间了。当你加入共青团的时候,都会填写一份入团申请书,这份申请书上是可以查看自己的入团时间的。

其次,查看档案。 你填写过入团申请书,并且正式成为一名团员,这些都会记录在团委的档案中的,只要照耀那些档案,查询一下就知道了。

其他方式。 如果你初中是团员,升入高中时,你的个人档案上都会有记载。当然不管你是初中,高中没那个,或者大学成为团员,你的个人档案上都会有记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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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2024年冬令时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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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委托送检单位

我司自20xx年10月10日起公司全体人员工作日的作息时间调整为冬令时作息时间。

◆ 具体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请您根据需要调整送检时间,如您需在我单位下班时间送检,请提前联系客户服务部人员,方便我部安排人员受理。

◆ 周六、周日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如您需在周六、日委托送检的,请联系当天值班人员;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客服电话:(传真)

xx市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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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五年级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_珍惜时间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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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时间是无始无终的,而每个人的生命却是有限的,属于一个人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如果一个人的生命走到了尽头,那么他所拥有的时间也即将宣告结束,大千世界中,最伟大、最公正、最无私的是时间;生活中。最平凡又最珍贵的还是时间。春夏秋冬,年复一年。杨树枯了,有再青的时候;百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然而,一个人的生命却只有一次。“花有重开日,人无再少年”,时间亦是如此,一步一步,一节一节,永不停留,如若“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稍纵即逝。

因此,我们应珍惜属与自己的时间。古人说的“三更灯火五更天,正是男儿读书时。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正是告诫我们:生命有限,必须惜时如金,切莫把宝贵光阴虚掷,而要趁着青春的大好时光多学点知识,在自己在有生之年里争取干一番大事业。古人尚且如此,难道我们还不如古人吗?

珍惜时间就是爱护生命。大发明家爱迪生平均三天就有一项发明,他正是抓住了分分秒秒的时间去探索去研究,才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大文豪鲁迅曾说过:“哪里有天才,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都用在工作上罢了。”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然而,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的人却不好好的珍惜时间,他们有的抱怨时间太慢,整天无所事事,得过且过。有的感慨时间的稍纵即逝,却不付诸行动去把握时间。要知道,时间是公正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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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时间管理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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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公司给与的这次机会能够学习到李践老师的精彩演讲,虽然在此之前也看了不少励志的演讲,但都没有这次对我的震撼。

短短数小时的短片,却使我豁然开朗,之前很多心中的疑问就此解开,我现在明白了自己为什么有时候工作的效率不高,为什么有时感觉到目标感不明确,这就是因为我没有有效的管理好自己的时间,金钱没有了可以挣,可是时间一旦失去,将不复再来,让我领悟了管理时间即是管理自己的生命。虽然有点夸张,但是我是这么认为的。时间在一分一秒中溜走,我们的生命也在一分一秒的减少,但是又多少人会警觉呢,年轻的时候感觉时间太富裕,以为还有大把大把的时间可以挥霍,蓦然回首,感到时间就在不经意间离我们远去,想抓住时间,但是时间不会为任何一个人停留,通过这个短片,使我受益匪浅,高效人士的管理方法和激情的演讲让我得到启发和激励。

我认为心态是最重要的,因此我们要保持一个积极的心态,有了积极的心态就等于向成功迈进一步。但如果没有好的心态,有再高的能力也是不会成功的。当我们保持一个好的心态时,我们会觉得周围的一切都是美好的,更有助于我们完成工作。不论我们做什么工作,我们都要保持一份热忱,认真去做,不论什么工作,如果全身心的投入,我们都会从中学到很多。每个职位都有做的最好的,我们要么不做,要做就做到最好。听了这个演讲,以后我要更加积极主动工作。我会全身心的投入到这份事业中,以主人翁精神高效率的完成上级派给我的任务。

要事第一,日清日新,杜绝拖延,马上行动。

是我听这次演讲最深刻的体会,但是只听不行动是没有用的,因此我决定从现在起,立即行动。世界上没有懒惰的人,只有缺少目标的人。有目标如果不去行动,那只是空想,不可能成功的,按照我们每天的目标一点点去完成,用行动来实现,按照李践老师所说的激发行动的六个步骤:我们要得到什么样的结果,达不到有什么样的痛苦,不行动有什么坏处,假如马上行动有什么好处,最后制定期限马上行动!

我通过演讲的标准对照了自己的实际差距,第一点就是距离工作地点要近,节省时间,我目前住在浐灞生态区,距离比较远,每天早上6点起床去坐车有时候 还差点迟到,下午下班后回到家就已经8点多了,这样无形之中把宝贵的时间都浪费在了车上,我当即决定在周日的时候在公司附近找一个住处,这样不仅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使我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去学习,并且可以步行到公司减少了交通拥堵带来的不便。

第二 工作时候的记录不明确,我立即从网上下载了李践老师的《时间管理空白日志》,并购买了信笺按照日志的格式进行规划,我相信今后按照日志的指引来工作,会使我的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境界。这样做到日清日新,会使我更有目标更加充满激情的投入工作当中。

第三 李老师讲的将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我的文件和资料虽然也进行了分类,但是还是没有李老师分得那么细致,因此我会抽出时间整理文件夹以及资料,将它们详细按照类别细分。这样更有利于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我暂时就有这三点的改变,今后我将不断地重复观看李老师的演讲,仔细体会其中的含义,不断休整我的人生,使我的生命更有意义。

每个人都渴望成功,要想成功就必须保持一个积极进取的心态,有明确的目标,有效的时间管理,持续不断的学习,为了目标积极行动。我也是一个渴望成功的人,从现在起我就要好好规划自己的未来,按照李践老师所说的制定属于自己的行动日志,用积极主动的心态把我的本职工作认真完成,多余的时间给自己充电,同时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让每天都过得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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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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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节课,教师让我们学古诗《长歌行》对我们有所启发,我们收集的几句格言,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花有重开时,人无再少年,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从古到今多少人谈过时间的宝贵,燕子去了,有在来的时候,杨树枯了,有在青的时候,小草黄了还有在绿的时候,可是我们今日,的时间过去了明天就不在回来了。

然而,有多少宝贵的时间,从我们身边溜走了那

课堂上,你上课开小差时,时间从你发愣的眼前闪过了,当你和同学疯狂地踢球,而忘记做作业的时候,时间便从你奔跑的脚边左躲右闪地闪过了。

岁月不绕人,所以我们每个同学,都要珍惜时间,抓住分分秒秒,努力学习这样才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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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初中生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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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在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成功从珍惜时间开始”。 有这样一个童话故事:在美丽的草原上,曙光刚刚划破夜空,一群羚羊从睡梦中惊醒。领头羊说:“新的一天开始了,我们得抓紧时间跑,如果被猎豹发现了,就可能被吃掉!”于是,羚羊群起身向着太阳升起的方向飞奔而去„„羚羊群奔向远方的同时,一只猎豹也惊醒了,它起身摇摆了几下,抖去身上的灰尘说:“已经有两天没吃东西了,我得立即开始寻找昨晚没有追上的猎物,如果今天还追不上它,我可能会饿死!”于是,猎豹望着太阳升起的方向,大吼一声,狂奔而去„„

就这样,每当一天刚刚开始,地球上便出现了一副壮观的景象:猎豹紧紧追赶着羚羊群,它们各自拼命的奔跑,在它们身后扬起滚滚黄土„„这场角逐的结局只有两种情况----羚羊快,猎豹可能会饿死,猎豹快,羚羊就会被吃掉„„但是,哪怕羚羊只比猎豹早跑上30秒,就有可能保全性命,这30秒就意味着羚羊或猎豹是活着还是死去„„

这个童话告诉我们,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效率”“时间就是金钱”“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诸如此类的描述我们每个人都可以脱口而出,对待时间的方式,可以决定我们的命运。我们的手中握着的可能是失败的种子,也可能是成功的无限潜能。如果我们随波逐流、得过且过将一事无成,相反如果我们全力以赴就会有所成就,成功是从珍惜时间开始的。

时间伴随着我们的一生,我们可以自由支配。然而我们当中的很多人都忽略了时间的存在。我们需要做的是学会管理好自己的时间,虽然我们无法阻止时间的流逝,但是我们可以充分利用时间。我们要成为时间的主人,而不是成为时间的奴隶。

陶渊明说:“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当勉励,岁月不待人。”岳飞在《满江红》词里大声疾呼:“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这是古人对时间的感慨,是他们对时间的感悟,也是对后人的勉励。对于作为学生的我们来说,就是要管理好自己的时间、充分利用好时间,珍惜时间,努力学习。时间将贯穿于每个人的一生。时间是最容易流失的。“时间就是生命,”成功从珍惜时间开始! 同学们,时间是有生命的,我们只有保护它、珍惜它!他才会成长。那样我们才有可能去完成更多的事情,才能取得成功、实现自己的梦想,也才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同学们,为了让你的梦想闪亮起来,请珍惜时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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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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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现场管理人员、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

近期,正处于三伏高温季节,日照时间长,气温高,使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指示精神,结合本项目施工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就夏季施工作业时间调整通知如下:

一、上午:7:00-12:00

下午:14:00-19:00

希各现场管理人员、各部门、各班组的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夏季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要周密部署,充分协调,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高温时间段尽量不安排高空和露天作业,尽量减少金属焊割和动火作业等热点较高的作业。

二、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在施工现场必须提供足够的开水,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和急救药品,积极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工人合理安排饮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三、加强施工用电管理。要严防火灾事故。加强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必须有防高温、防日晒等措施。

四、认真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进行检查,切实抓好夏季“五防”(防雷、防电、

防暑降温、防中毒、防火灾)工作。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章作业的要坚决责令其停工整改,加大处罚力度,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加强夏季后勤管理工作。后勤管理人员必须做好食堂、宿舍、卫生间、冲凉房等生活设施的卫生管理,定期消毒灭杀蚊蝇等“四害”,监督检查工人食堂必须采购新鲜食品,保证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等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另:作业时间调整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建筑公司项目部

x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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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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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集团公司领导:

今天中午,我怀着万分愧疚和懊悔的心情写下这份检讨书,向各位公司领导表示我对使用公司电脑上网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和认真反省,请领导们相信我的改过之意,以及不会再滥用公司电脑做公务外琐事的决心。

首先,我绝对不应该在公司公用电脑上浏览与工作不相干的网页,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给部门同事带来了污点,给部门领导带来了困扰,我深感抱歉。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严于律己、谨记前车之鉴、绝不重蹈覆辙,以表内心万般悔意。

其次,我还只是部门的一名新人,就违反公司规定犯下这样的错误,实在是大错特错。董事长的当头棒喝让我醍醐灌顶、幡然醒悟,身为集团的一员应该听从公司的安排、遵守公司的规定、执行公司领导的命令。这一错误行为暴露出我平时没有严肃重视公司规定,这是任何借口都无法开脱的,我真切地希望公司领导和同事可以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看到我的悔过之心,我保证今后绝对不允许自己犯下同样的错误!

第三,这也是一种对工作不尊敬的表现。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是我时刻记在脑海中恪尽职守的。经过深刻剖析,我认识到了此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1.影响工作质量和个人工作素养的提升。工作时候本应该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尤其是对于我这样一个刚刚进入公司的新人,本应该虚心好学、勤勤恳恳,而不该像今天这样心猿意马。今后的工作中我必定驱除杂念,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素养。

2.影响公司工作氛围,在同事中形成不良影响。公司本应是一个团队共同协作奋斗的地方,我工作散漫的行为拖了大家的后腿,实属不当。今后的工作中我必定向大家看齐,绝不做害群之马。

今天使用公司公用电脑上网,我觉得十分有必要对我的行为作出严肃检讨,所以写下这样一份检讨书,对自己犯下的错误寻根溯源、从头整治,认清后果才能彻底改正、永不再犯。望集团公司领导和同事们能看到我的强烈悔意与改过之心,从轻处理,并且希望得到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大的进步。

此致

敬礼!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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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自考毕业生自我鉴定登记表

范文类型:鉴定书,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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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落榜,不甘心从此碌碌无为,来到北京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圆自己接受高等教育,把自己塑造成一个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的梦想。

在过去的四年里,我完成了高等教育法律本科阶段29门考试,在参加的全国考试中29门考试,我一次全部通过!曾获得8次学校(自考培训机构)颁发的奖学金,是我们学校中少有的几个能够在一次考试中全部通过考试的学生之一!在过去的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我体会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仅仅是我们获得文凭的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他让我们参加这样的考试从而培养我们认真细致,谨慎持久的学习态度以及让我们实实在在做事,做人的生活态度和人生理念。当然,通过这四年的独立的学习和生活也提高了我们为人处事,与人交往的社会经验和能力。自学考试的文凭不应该是我们追求的终点,而是我们走向新生活,寻求更高发展的新的起点。

我们应该以自考文凭为新的起点,向更高的知识境界继续攀登,并以次作为回报社会的资本和依据,为维护公平与正义做出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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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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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只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昨天已经过去,永不复返;今天已经和你在一起,但很快过去;明天即将到来,但也会消逝。抓紧时间吧,人的一生只有三天。

-------题记

都说时间是匆匆的,在我们的手上匆匆走过,在我们的脚下匆匆离开;都说时间是冷漠的,总是一如既往地不尽人意,不舍下半点人情。那么无奈的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在叹息,在哀求,在哭泣?

人类总是的那么可笑--总是幻想着明天,怀念着昨天,可对于今天而言,知识莫不关心,任其飞逝。数小时前,它是昨天的明天令人向往;数小时后,它又是明天的昨天,使人怀念,那么,今天是什么…..

既然懂得怀念,懂得向往,为什么不懂得珍惜。或许在多年以后,在我们已是苍颜白发的老人时,我们将会为自己人生记忆中那空白的一页而独怆涕下。

正如朱自清所说“我赤裸裸来到这世界,转眼间也将赤裸裸的回去罢?”就在这赤裸裸与赤裸裸之间,我们并不能白白走这一遭啊?是的,因为我们希望某一天与这美丽的世界说再见的时候,将能收到时间赠送的最后一份礼物---我们的美好回忆,值得我们自己难忘的回忆,带着它安然地离开……

快乐的日子使我们,美好的回忆令我们怀念,充实的人生让我们自豪。我们默默然地来到这世界,是有目的的,图的就是那日子,那回忆,那人生,我们本来空荡荡的躯壳也因为这一切一切而变得多姿多彩。

时间,是那细水常流的无源河,而我们只是它那细微的一条的支流中的支流而已,终有一天回干涸在那蓝盈盈的天穹之下消失在辽阔的土地之上。

可悲的我们其实也并不可悲,至少我们可以养活一条生命,滋润一方净土,点缀一处风景,,无名的我们也因此而变充实,变得有意义了。

踏起我们的脚,挥动我们双臂,与时间赛跑吧!

去为我们的理想而赛跑;

为我们的生命而赛跑;

为我们的人生而赛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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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报名系统维护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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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服务器维护事宜达成本协议。

注: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详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 合同标的:

受甲方委托,乙方将于期间,负责的维护工作。

二、 服务范围 1.

在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对服务器进行管理,具体包括:

a) Windows 服务器系统的安装、更新和维护,安全设置 b) 根据微软的安全公告及时打补丁 Web服务器IIS的安装和安全配置 d) SQL服务器的安装和安全配置

e) 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和配置,定时更新杀毒引擎和病毒库,以及在发现病毒感染后提供杀毒服务

(用户需自购防病毒软件) f)

防火墙的安装、配置以防止互联网上的攻击 g) 服务器软件系统故障的排除

h) 提供数据库硬盘备份(每天提供一个备份,保留前2个月的备份) 服务不包括:

a) 相关的帐号管理(Windows,SQL,FTP等) b) 服务器端业务系统本身引起的故障修复 2.

电话支持

a) 针对服务器运行中的一般问题,乙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乙方电话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周一

至周五的9:00至18:00时间内(法定假日除外)。热线电话为021-55890722 b) 如甲方有特殊需求,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应急服务:

a) 根据甲方的通知,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的紧急服务,内容不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b) 正常工作时间内接通知后小时内到现场.

收费: 每小时收取100元费用,不足1小时部分按1小时计算。

三、 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

甲方:

a) 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b)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明确的需求,以便乙方能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商业资料(包括技术、报价等资料)进行保密,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2.

乙方:

a) 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服务。

b)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商业资料(包括客户资料、业务流程等资料)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许可的

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由于服务器托管方(第三方)责任引起的服务器故障、网络故障等,乙方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乙方应该积极与第三方沟通解决。

四、 费用和支付方式 1. 2.

费用:本合同的总费用为元(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甲方付予乙方的所有款项分次付清。

a) 第一期:付款日期,金额为元整)

b) 第二期:付款日期, 金额为 元整)

第三期:付款日期, 金额为 元整)

d) 第四期:付款日期,金额为元整)

五、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有责任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则乙方在此期间(以费用到帐日期为准)对出现的事故及造成的损失不承担相关的责任。 2.

乙方有责任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服务。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与本合同范围相关的损失,应当由乙方负责相应的经济赔偿。

注:由于电子数据的易丢失性,甲方需要事先指明需保护的数据、安全级别和乙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据此收取一定的费用。未指明的情况,乙方仅承担损坏硬件的赔偿责任。 3.

责任免除:由以下原因引起的

a) 自然因素:如火灾、台风、洪水等

b) 不可抗拒的人为因素:诸如罢工、战争、爆炸等突发情况。

如遇双方均认可的、需要购置新设备方能解决的故障,而甲方因自身原因未予购置,

从而导致故障不能修复的,则责任不在乙方。

六、 合同中止

甲乙任意一方如要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对方。 服务费用按日均费用(总协议金额/总工作日)累计清算。

七、 其他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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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珍惜时间国旗下优秀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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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央视春晚上,王铮亮以一首《时间都去哪儿》直击人心,感动不少中国观众。“时间都去哪儿了还没好好感受年轻就老了,生儿养女一辈子,满脑子都是孩子哭了笑了。时间都去哪儿了还没好好看你眼睛就花了,柴米油盐半辈子转眼就只剩下满脸的皱纹了……”听到这儿,我不得不被这首意味深长的歌曲所感动,也情不自禁的潸然泪下,更不由自主的问自我,时间都去哪儿了呢

我想,必须有不少人也问过同样的问题,时间都去哪了那么你的时间到底都去哪儿了呢是花费在玩耍上,还是用在了学习上;是消逝在你的懒散中,还是流逝在你的勤劳中;是在你的怨言中度过的,还是在你的欢乐中跃过的……

想到这儿,我的脑海中突然浮现出了作家朱自清笔下的散文《匆匆》。为什么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而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那些逃去如飞的时间又到了哪儿呢

那些日子呀,都已经成为了过去,都已经成为了记忆。在那些日子里呀,你干了些什么,那些时间就去了那里。时间都去了你所干的事情那里,一点一点的消逝。麦金西以往说过这样一句格言:时间是世界上一切成就的土壤。时间给空想者痛苦,给创造者幸福。是的,这就话说的一点也不错。正是因为那些“创造者”爱惜每一分钟,节俭每一分钟,才会有所成就,有所创造,才会幸福、欢乐,取得成功。而那些对时间价值观认识错误的人,不懂得“时比金贵”,才会虚度光阴,浮想联翩,生活在不切合实际的幻想中,终究是醉生梦死,一无所成。要明白,放弃时间的人,时间也终究会抛弃他。

人生就像一条漫长无尽头的道路,但也犹如白驹过隙,稍纵即逝。《时间都去哪了》这首歌不正说明了这一点吗“明日何其多”,“春去秋来老将至”,“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些名言警句,诗词歌赋,大家再也熟悉可是了。可有多少人真正的心领神会,应用于生活中呢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所以“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此刻,难道我们的时间是去了玩耍、懒散、怨言那里吗难道我们还要把时间和精力都浪费在那些毫无意义的事情上吗不,不能再虚度光阴了,要用有限的时间做有意义、有价值的事情。若说时间消逝太快,不够用,那我就得引用鲁迅先生的话:所谓天才,只可是是把别人喝咖啡的功夫都用在工作上了。的确,时间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是靠人挤出来的,你若看重时间,时间自然会回馈给你丰富的“礼物”。

人生不是一种享乐,而是一桩十分沉重的工作,有着独特的使命,这都需要时间一点一点的来完成。时间虽然是一去不复返的,是来去匆匆的,但又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所以,我们更要珍惜时间,争分夺秒,好好学习,把握好青春年华,发愤图强,向成功的大路勇猛前进!不给“历史”留下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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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自考大学自我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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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上,我遵守校纪校规,从不做不利于学习的事情,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锻炼自己的专业能力,争取一出校门,进职场就能适应工作。课后进行跑步,锻炼自己的毅力。

在学习上,从迈入大学校门开始,就不再是像高中那样有老师监督着完成了,大学是学分制,要自己一门一门的把课程修完,完成学业。四年来,我认真听课,课外积极看相关专业的书籍,自习或者周末的时间经常泡在图书馆加强自己的专业知识,把学分修满,并积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为今后的工作做好准备。英语四六级的证书,BEC的高级证书,计算机二级的证书,导游的证,驾驶的证都在四年的大学生涯中考到了,并获得了学校一等奖学金,每次考试成绩都名列前茅。不辜负这大学来四年的青春时光。

在生活上我积极和同学交往,认识不同专业的同学,了解他们的专业,更清晰了理解自己毕业后在社会中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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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大专自考本科自我鉴定

范文类型:鉴定书,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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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感激自学考试,考吉林大学自考本科改变我一生命运的考试!它带给我最大启示是:只要努力必有回报,只要付出必有成就。

在过去的几年里,自考已经成为我生活的一部分,每年的4月、10月我会很自然的调节自己的生活节奏,投入到复习迎考中去,考试已经不再是一种任务,而是一种习惯。

我真的很感激自考!自考使我真正体会到,每一次考试只是一个里程碑,求知是永远没有止境。

现在的成就,是过去努力的结果,都是历史,也是未来的起点,而不是终点!虽然我将告别自考,但自考精神将伴随我一生。

在这个没有老师的课堂里,我认识到了科学方法在学习上的重要作用;在这场没硝烟的战斗里,我的政治思想得到了新锤炼,我的专业水平得到了新提高,工作能力得到了新发展。

有付出,就必有收获,几年的汗水凝聚成终身的能量,这是读书的最好受益。而走过的坑坑坷坷,蹚过的坑坑洼洼,有多少艰苦奋斗的历程值得去回顾。

在学习上,勤奋好学,态度端正,基本上牢固的掌握了一些教育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除了专业知识的学习外,还注意各方面知识的扩展,广泛的涉猎其他学科的知识,从而提高了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

在工作上,认真负责,虽然学习占用了一些业余时间,但工作时间我却是以效率取胜,工作并不耽误,工作踏实,责任心强,而且取得更大成就,受到领导首肯,同事的一致好评。

由于是在职学习,我只能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埋头苦学,于是,诸如朋友聚会、同学联宜、同事宴请、统统地让开,我只能借故不参加,只身躲藏斗室中啃书。电视连续剧再精彩也不敢去瞧一眼,生怕学习之魂被迷住,耽误了宝贵的时光。由于是成年学习,烦琐事多多。没有坚韧的精神,没有恒心与耐性,哪能来到自考圈子?多年来,为了实现自我目标,在烦琐事上只能退居二线,

尽管困难重重,但一个有理想、有追求的人是不会被困难所压倒的。困难只能让奋斗者__越勇!虽说我的自学之路困难重重,但我都不断地去克服困难。虽然学习困难更大,但考试中我坚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严格要求自已,考出自已的真实水平。

吉林大学自考本科通过了,但自学考试的文凭不应该是我追求的终点,而是我走向新生活,寻求更高发展的新起点。我会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参加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向更高的知识境界攀登。

最后,我还要说,考吉林大学自考本科磨练了我的意志,丰富了我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选择自考我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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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冬季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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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玩家:

三羊开泰新春新年新气象,五羊结彩迎欢迎喜迎未来。祝大家新年快乐!

鼠年到财运来!小游戏 -,火爆开启中。新年乐呵呵,元宝拿多多。

由于春节假期的原因,客服工作时间调整如下:

1. x月xx日(除夕)21:00至x月xx日(初一)09:00暂停在线、电话客服服务。

2. x月xx日-x月xx日客服中心的"奖品问题"以及"家长监护工程"两项业务暂停服务,给您带来的不便还请见谅!在此期间游戏方面的咨询服务正常受理。

期间网站、游戏客户端以及网页游戏均正常运营。本篇文章来自。如有游戏问题请点击"提交建议"。

请各位玩家相互转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见谅!

感谢所有玩家的支持和关注,祝您春节快乐!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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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报名系统维护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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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网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系统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学者管理系统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在其自身的服务器上为甲方提供硬件配置,软件安装、维护、数据管理和故障的排除。

1-2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享有乙方提供的学者管理信息服务。

2-1-2 学者管理系统的版权归属甲方所有

2-1-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服务器提供相应的域名,并通过与其域名服务商的联系,为乙方服务提供域名解析。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8 乙方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器数据的备份工作

2-2-9 乙方有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义务

2-2-10 乙方有保障网络通畅的义务,并在网络发生故障时,尽快的恢复网络的正常运行。

2-2-11 乙方有协助甲方进行数据导入的义务

2-2-12 乙方对系统内甲方的数据有保密的义务,不能擅自泄漏给第三方。

2-2-13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数据的录入工作,除事先约定,乙方有权根据相关工作量收取甲方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除合同条款中已注明可能需要收费的项目以外,合同签定后第一年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零_______元,之后的服务费用将在第二年合同中另行约定。

3-3 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4 乙方将于20__年6月1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在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乙方将通知甲方进行合同延续的商议,在合同不能延续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关闭服务器。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__年6月1日规定日期生效,至 20__年7月1日到期终止。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续签合同;如双方不予续签合同的,则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4-3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五条  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责任限制

6-1 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中断,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6-2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6-3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4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7-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8-2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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