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校园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_校园活动总结_网
学校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一)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学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就目前我校的情况而言,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依然薄弱,许多学生甚至对此相当陌生。此次活动对于加强学校的权益建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活动形式和内容
手抄报。以班级为一组,每班制作3-5份手抄报,以拿起法律武器、树立权益意识为主题制作此次手抄报,3月14日交至300办公室由权益部成员统一评比。
二、活动成绩
通过各班权益委员的宣传,此次活动进行的比较顺利。各班上交作品较多、质量较好。感谢各班的积极配合让这次活动完满结束。
三、活动目的
让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同时运用娱乐的形式让同学们在玩的时候学到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
能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不会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觉得束手无策了。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四、活动结果
经过一番挑选最终选出6份作品,并给与奖励3月18日将优胜作品展出E2B大厅。
一等财管5.6班李,
二等旅本班1.2班李
三等物流3.4班杨X
财管5.6庞、
在这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同学们不仅在轻松的活动环境下初步了解了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而且增加了同学的团结和友谊。最主要的是这次活动不但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而且树立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相信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对消费环境的公平、公正、诚信的建立一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学校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二)
一、活动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许多权益问题开始从社会走入了大学校园,而且由于它与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权益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作为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活动,向全校师生宣传“关注生活,关注权益”的口号。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同学们能在更好的环境下生活学习,创建和谐校园!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3月15日
活动地点:玉溪师范学院西院
四、活动介绍
活动当天,我们将会在女生院门口摆放一块展板,供同学们书写有关对食堂,开水房,澡堂的一些评价。我们还会做关于权益方面的问题,有奖竞答。对于参加活动的同学,我们将赠送感谢小卡片。最后会在横幅上签名。
五、活动流程
1·提前三天申请好场地。
2·收集整理资料。
3·采购便利贴,笔等。
4·活动当天下午开始布置活动现场。
5·`活动结束,收拾整理活动场地。
6·当晚部门成员开会,对活动过程及结果做出评价。
六、活动效果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活泼,吸引了众多学生参与,使同学们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更多的消费知识、对自身消费权益的维护有了更多的体会,达到了活动举办的初衷。活动分工明细,执勤工作认真负责。现场秩序井然,有条理。
七、不足之处
1.部分班级没有宣传到位。
2.活动内容不够创新。
3.有奖竞答奖品没有分配均匀。
4.关于一些消费知识普及力度不够大。
5.部门内部人员协调的不太合理。
6.奖品比较单一。
学校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三)
于现在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人们面多越来越多的生活压力,因此使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维持生活,如诈骗,假买假卖等。而当今大学生却少一定的生活经验,上当受骗也是难免的。面对如此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要懂得利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力就变的越来越重要,作为在校的大学生懂得利用法律的知识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力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这次活动对于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我们希望借助此次活动的举办,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活动过程:
1)3月15日,早上8点,在中区图书馆门口摆放相应的宣传板报,拉“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者和谐”横幅。以引起大家对本次活动的注意。并摆放桌椅,为活动做准备。
2)8点20分开始分配相应的发协会员在现场收点,现场为学生们解答有关权益方面的问题。
3)9点半对同学们发放3·15调查问卷,帮助解答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同学们对《消费者权益法》的认识。
4)活动当天上午10点开始让同学们在签名幅上签名,从而得到深刻认识。
5)中午12点40,全体成员合影留念,并宣布活动结束。
总体来说,我们这次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主题的活动,各个阶段的活动都十分成功,成功的原因我们总结为以下几点:
1、准备较充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这次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正是因为有了详实的考虑、周全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这次活动才有了成功开展的前提。如我们提前几天和学生会商量,并提出策划
2、密切配合多方面的积极协助和努力,是活动得以完成的保证。如在活动中我们需要用到摄像设备问题就是由学生会,读书协会人员帮助和安排的,桌椅是学生处租借的。
3、分工具体安排合理在活动没有开始之前,领队就已经将工具、劳动任务合理分配,同时也注意到宣传组织及工作时间的协调。事后,同学们普遍反映良好。
4、活动全面深入从初期活动内容的确定到联系相关部门,宣传组织同学进行分工,一直到校内工作的全面开展及高质量的完成,后期总结讨论,充分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并且升华了理论,提高了同学们的思想认识。
篇2:2024四川消费者权益日专项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一年一度的“3·15”将至,12日,四川省统计局发布XX年四川“3·15”消费者权益日专项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消费者对当前消费市场在确保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满意率为77.7%,较XX年调查结果下降0.6个百分点。同时,消费者对 网购 消费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较XX年调查结果下降了5.6个百分点,为近5年来首次下降;对于新 消法 ,当前消费者的知晓率仅为37%,在知晓的人群中,对新 消法 有效落实的认可度评价得分为63.7分。
遇到消费问题
四成受访者选择忍气吞声
调查显示,消费者对当前消费市场在确保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满意率为77.7%。其中,受访者对当前消费市场在确保消费者权益方面表示“非常满意”的占5.9%,“比较满意”的占18.9%,“基本满意”的占52.9%,“不太满意”的占16.7%,“很不满意”的占5.6%,满意率为77.7%,与XX年调查结果相比,降低了0.6个百分点。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的满意率为77.8%,农村为77.6%。
在问及受访者“在XX年消费中是否遇到过纠纷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28.4%的受访者表示“遇到过”,其中城镇为32.6%,农村为23.1%。在XX年遇到消费问题的受访者中,选择积极维权的占58.4%,其中包括“直接与商家交涉”的占51.6%,“通过消费者保护机构协调解决”的占4.0%,“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占1.7%,“通过媒体曝光”的占1.1%。另外,有40.1%的受访者选择“怕麻烦,忍气吞声算了”,选择“其他”处理方式的占1.5%。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选择积极维权的比例为61.9%,农村为51.7%。
调查人员表示,在XX年-XX年的调查结果中,表示遇到过消费问题的受访者比例连续4年下降后,XX年有所增加;在-最近3年,遇到消费问题选择积极维权的受访者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以上结果反映出,当前遇到消费问题的消费者比例有所增加,而选择积极维权的比例在下降,表明消费环境不够稳定,消费者的主动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关于 网购 安全
近八成 网购 者认为可靠
有近八成消费者参与过 网购 ,与XX年调查结果相比基本持平,但消费者对 网购 消费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下降了5.6个百分点。调查显示,表示在网上购过物的受访者占79.4%,城镇受访者中,表示网上购过物的比例为88.9%,农村为64.6%。从-XX年调查结果对比看,参与 网购 的受访者比例逐年提高,但XX年只比XX年略高0.2个百分点;城镇受访者中,参与过 网购 的比例同样逐年提高,而农村参加 网购 的受访者比例在-XX年逐年提高后,XX年略有下降。
在进行过网上购物的受访者中,表示网上购物“很安全可靠”的占4.2%,“比较安全可靠”的占23.2%,“基本安全可靠”的占50.9%,“不太安全可靠”的占17.8%,“很不安全可靠”的占3.9%。综合来看,当前受访者对网上购物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 为78.3%。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的认可率为80.1%,农村为75%。
从-XX年调查结果对比看,-XX年受访者对网上购物安全可靠性的认可率逐年提高,而在XX年出现下降,其中,城镇受访者的认可率较XX年调查结果下降5.9个百分点,农村受访者的认可率与XX年持平。
进一步问及表示网上购物“不太安全可靠”和“很不安全可靠”的受访者其原因时,选择“商品质量难以保障”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假冒、仿冒名牌商品多”,第三是“存在虚假宣传承诺”。综合-XX年调查结果看,受访者认为网上购物不安全可靠的主要原因基本一致,反映出 网购 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比较集中固定,需重点加强解决。
新《 消法 》实施
知晓率仅为37%
去年“3·15”新《 消法 》正式实施,但在本次调查中,表示“比较了解”的占6.7%,“听说过”的占30.3%,两者比例相加即知晓率为37%。分城乡看,城镇受访者的知晓率为43.1%,农村为29.0%。调查反映出,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当前新《 消法 》的知晓率都较低,宣传普及工作有待加强。
追问知晓新《 消法 》的受访者“最关注新《 消法 》中哪些内容”时,选择“ 网购 等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比例最高,其次是“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第三是“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另外选择“所有商品实行三包”和“ 霸王条款 均无效”的比例也较高,以上内容的选择比例都在30%-40%。城乡受访者对新《 消法 》内容的关注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城镇受访者对“ 网购 等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和“ 霸王条款 均无效”的关注比例明显高于农村受访者;而农村受访者更加关注“所有商品实行三包”。
与此同时,在知晓新《 消法 》的受访者中,问及如何看待该法律在当地的落实情况时,剔除回答“说不清楚”的样本,表示“非常好”的占6.1%,“比较好”的占24.2%,“一般”的占54.9%,“比较差”的占9.7%,“很差”的占5.1%。通过加权计算,消费者对新 消法 有效落实的认可度评价得分为63.7分。
“ 霸王条款 ”
集中在医疗保健银行通信领域
新《 消法 》实施后,只有5.6%的消费者认为遭遇“ 霸王条款 ”的情况比以前有增加,但认为 网购 等非现场购物退货困难的消费者比例不低,占15.9% 。
调查了解了新《 消法 》实施后,受访者对“ 霸王条款 ”、非现场购物退货难等当前消费热点问题的感受情况。
当问及受访者“新《 消法 》实施后,遭遇‘ 霸王条款 ’的情况”时,表示“没有遭遇过”的占52.3%,选择“跟以前差不多”的占28.6%,“比以前明显减少”的占13.5%,表示“比以前增加”的只有5.6%。对于当前“ 霸王条款 ”存在较多的行业,受访者认为是“医疗保健”“银行”和“通信”的比例排前三位。
问及受访者“是否遭遇过 网购 等非现场购物退货难的问题”时,表示“没有遇到需要退货情况”的占53.5%,“办理过退货,没有遇到困难”的占28.5%,“想退货,但金额不大没有退”的占2.1%,表示遇到过“退货困难”的占15.9%。
进一步问及表示退货困难的受访者,退货时遇到的主要问题时,选择“退货手续繁琐”“拖延退货时间”和“对退货商品要求苛刻”的比例较高,都在20%以上。
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市场假冒伪劣品的查处力度被消费者认为是贯彻落实好新《 消法 》的首要措施。当问及受访者对目前四川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 消法 》的诉求时,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市场假冒伪劣品的查处力度”的比例最高,为66.7%,其次是“新闻媒体要加强社会监督 ,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为47.6%,第三是“健全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高制假售假违法成本”,为43.6%。
据悉,本次调查由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旨在及时了解我省广大消费者对目前社会消费环境的真实感受和意见,以及对XX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知和落实情况的评价。调查通过计算机辅助电话随机访问的方式进行,抽选成都、绵阳、南充、达州、乐山、内江、宜宾和凉山8个市(州),访问对象为当地18-70岁的常住居民。除成都市完成800个样本外,其余市(州)分别完成600个,调查共计完成有效样本5000个,其中城镇受访者占56.4%,农村受访者占43.6%。
篇3:正确对待考试小学生国旗下讲话
最近奶奶迷上了“微信”这个软件,时不时都要刷刷朋友圈,发发动态啥的。自从爸爸帮她关注了几个养生公众号以后,奶奶的“微活动”就又多了一项:看公众号推送文章。
一天,我正在请教爸爸一道数学题。这时,奶奶兴冲冲地跑过来,点开一条标题为“预防癌症,只要喝这个”的公众号推文给我们看。我和爸爸伸过头去,看那篇文章。奶奶在一旁说:“你们快看,这上面说柠檬水能预防癌症呢!”我仔细看了看文章,呵,这分明是哗众取宠,假消息一个!我刚想告诉奶奶这是假的,但话还没说出口,爸爸就碰了碰我,示意我不要说话,然后用惊讶的语气说:“呀!这么多年了,我还不知道柠檬水能抗癌呢!妈,您真是太厉害了!竟然能找到这么实用的养生秘诀!以后咱们家天天喝柠檬水!”奶奶听了,更高兴了,她兴奋地说:“那以后我来给你们做柠檬水喝吧!”“好好,但是呀,妈,您可千万别忘了自己每天也要喝一杯哦!”奶奶使劲点头,然后心满意足地走出房间。
奶奶走后,我十分不解地问爸爸:“爸爸,那篇文章分明就是瞎写的,您为什么不告诉奶奶呢?”“你想啊,奶奶之所以这么关注这些养生的文章,是为什么呢?”我想了想说:“是因为奶奶太无聊了吗?”爸爸笑了笑,继续说:“其实呀,奶奶之所以这么做一来是想让我们身体健康,二来则是想走近我们,能跟我们聊更多的话题。既然这样,那为什么不能满足一下奶奶的心愿呢?再说了,这个‘养生小诀窍’虽然是假的,可多喝柠檬水的确不伤身体。”爸爸语重心长地说:“可是如果奶奶发现的养生诀窍会伤害身体,那就得把真相告诉她了。但是语气一定要委婉。”我听后,恍然大悟。理解和关怀才是真正的孝心呀!
篇4:最新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了更进一步维护我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现就我市开展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市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附后)。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消协,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四、活动安排、活动内容。
从1月12日至3月28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筹划阶段(1月12日至2月12日)拟定活动方案,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政府消费维权工作组委会暨市消协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系列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第二阶段为活动实施阶段(2月23日至3月20日)
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加工企业、超市的检查。
2、开展“诚信承诺企业”入盟和“一会两站”发展工作。
3、召开“3•15”新闻发布会,披露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4、市领导发表署名纪念文章。
5、编印维权知识宣传册。
6、召开年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
7、开展“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评奖活动。
8、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9、举办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广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
10、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11、建议市人大开展对公用企业落实《消法》、《条例》情况进行视察。
12、开展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质量、邮政服务质量调查活动,并提交调查报告。
13、办好投诉聚焦、《生活“3•15”》栏目,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3月23日—3月26日)
各单位要对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报统计表,并于3月26日前书面报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按照活动安排表组织、落实各项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安排表的要求,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活动。
3、各级消协组织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与新闻媒体配合,保证宣传的广泛性、实效性。
4、“3•15”宣传活动是公益活动,不得借“3•15”现场咨询活动从事赢利性的商业行为。
5、各咨询点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所需物质由各咨询点牵头单位负责落实,并做好现场布置服务工作。
篇5:315消费者权益日广播稿
太阳高照,万物都灿烂了,春风姐姐悄悄地来找贪睡的大地男孩了,用她的“红酥手”抚摸还在呢喃于梦香的、嘴角微翘的小脸,带着爱抚还有几分挑逗,用特制的“毛扇”捅小男孩的“耳朵眼儿”。小男孩翻了几个身,又抻了几次懒腰,在朦胧中流着口水,就与笑不能支的姐姐加入了滚滚的春潮。
柳树最先接受到了宇宙的起床信号,对着月亮镜子精心打扮,一大早就扭动着腰身,摆动着枝条,像一位穿着淡绿色舞裙的歌女,三五成群的在甜美的微笑中,让人怦然心动。
杨树也赶趟,“杨树狗”欣欣然布满了枝条,就像即将收获的桑椹,也许是在一夜春雨的无声中悄然洒满了大地,远远望去犹如盛夏繁茂的紫色花。
蒲公英揉开了睡眼,尽力的顶出了一两片嫩芽,扒开松土,拔下来,劈除老叶,就像精装版的竹笋,拿回家,蘸上炸成的鸡蛋酱,略苦、微甜,咀嚼中满口清香。
此时山杏林正在酝酿。花开了,真的开了。说是花吧,其实就是抿着小嘴的圆圆的张张笑脸,粉红粉红的,像少女上台演出前的浓妆,一串一串的,像贵妇人脖颈上的珍珠项链,不!比那还要鲜亮,直逼你的眼,而且打动你的心。当杏花绽放成一片海洋的时候,就成了蜂飞蝶舞的粉红世界了。
不久太阳起的更早了,杏花由粉红变白,成为漫天飞雪后,另一番精彩的世界就到来了。
篇6:“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总结
一、基本内容
一是召开座谈会,积极宣传中消协XX年“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二是举办“3.15”晚会,宣传普及《消法》及科学消费知识;三是组织县(市)区消委(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四是制作宣传展牌,宣传全市XX年消费维权取得的成绩;五是参与市场监督检查,查处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的假冒伪劣商品和劣质服务;六是印制邮政明信片,广泛征集消费领域潜规则;七是开展万人消费体验,提振全市消费者信心;八是向政府建言献策活动着眼消费环境优化;九是组织家电行业以旧换新诚信宣誓活动;十是表彰省、市“双满意”企业;十一是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和名优产品展示;十二是在平面媒体上开辟了“3.15”活动专版,披露XX年发生的典型维权案件;十三是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十四是制作“消费与发展”主题活动现场录相光盘。
整个3.15活动期间,市消委联合了工商、质监、卫生、药监、商务、房管、物价、司法、文化等政府职能部门和107个企业共同进行。全市共设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场所11个,有23名县以上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参加现场活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中华等13名地市、县级领导现场发表讲话,现场提供咨询服务18000余人次,接待投诉213件,提供家电以旧换新327件,提供商品维修服务800余件,征集消费潜规则56条,组织企事业服务下乡15次,参入市场监督检查38次,制作宣传展牌52块,悬挂宣传横幅110条,升标语彩球36个,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0万余份(册);召开各类座谈会11次,出动宣传车辆110台次,举办专题文艺演出16场,通过新闻媒体、批评损害消费者案件25件,在召开媒体、网络发表宣传稿件100余篇,制作电视,广播专题节目17期,播出时间18小时,实效显着,影响广泛,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二、主要特点
今年的“3.15”宣传纪念活动动手早,行动快。市工商局、消委会在春节后上班第二天就制定出《黄石市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王贤军局长多次过问筹备工作,要求注重细节、谋划特色,创出新意,营造效果。并成立了市消委名誉会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中华为组长,市消委会顾问、市人大副主任邱善希,市消委会顾问、市政协副主席程德新,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贤军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为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同时,市消委还专门召开了县(市)区消委(协)秘书长专题会议,对活动做出具体安排。各县(市)区按照总体部署立即行动,分别成立由当地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强化责任,齐抓落实,确保了“3.15”活动顺利开展。市消委和大冶市消协、阳新县消委按照“3.15”系列活动具体要求,分别成立了“3.15”活动协调组,市场检查组、宣传咨询服务组、消保维权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做到分工具体,责任明确,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人人有责分工抓的工作格局。
3月3日,市消委邀请本地媒体记者在市消委会办公室召开“3.15”活动新闻通报会。市消委会秘书长冯勇会上发布了“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提纲以及全市XX年消费者投诉热点和典型案例。3月5日,大冶市、阳新县和黄石市各城区均公布实施方案,发布消费热点,进行全面动员部署,3月14日至3月15日,全市各地隆重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大会,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代表与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中华出席了市文化宫广场中心会场的宣传纪念大会,发表了重要讲话,同时和与会的有关部门领导亲临活动现场观摩指导,慰问工作人员、企事业代表和消费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消费维权工作和民生的重视与关心。黄石电视台对宣传纪念大会进行了全程现场直播。
据统计,活动期间,全市召开座谈会,记者采访会42场次;各级党政领导参加各种形式的宣传纪念活动达81人次,并接受媒体采访做专题讲话,充分肯定工商部门、消委(协)会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已任,切实营造健康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新的贡献。
篇7:正确对待考试小学生国旗下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不知不觉中,半个学期已经过去了。初三的同学经过了中考前第一次模拟考试,初一初二的同学也刚刚经过了本学年第二学期的期中考试。每一次考试,对同学们来说,都是一次磨练,又都是新的起点。反思过去才能成就辉煌的未来。同学们要对这次考试认真分析,既要看到自己的进步,又要发现存在的不足。再有25天,初三的同学就要中考了,时不我待,我们要用尽全力,进行最后一搏,谁笑到最后,谁就是最后的赢家。再有不到两个月,检验初一初二同学一学年的期末考试就要来临。万丈高楼平地起,打好基础是关键。
新的目标和任务等待我们去完成,让我们振作精神、团结一致、鼓足干劲、更新观念、以新的姿态和面貌去迎接新的挑战,凭我们全体师生的智慧和实干精神,我们一定会赢得更大的辉煌。
为此,我希望老师们做到以下几点:
1、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以严谨、务实、勤奋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用“爱心、诚心、耐心、细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每一位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2、争做课改、创新型教师。课改、创新工作与我校的教学质量息息相关。老师们要积极使用自主互助课堂教学模式,并刻苦钻研、创新这种教学模式,通过多种渠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让每一位学生在老师的课改中受益。
老师们要用心上好每一堂课,积极进行课堂教学点评,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在提高教学质量上下苦功。在课堂教学中做到努力关注到每一位学生,做学生知识海洋中的引导者,充分运用启发式、讨论式、诱导式等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变教学为导学,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此外,我想对同学们提出以下希望:
1、狠抓常规不放松,争做文明中学生。“抓常规”是我们的一个永久性话题。希望同学们严格要求自己,从自己的一言一行做起,不乱扔一张纸屑,不乱说一句脏话。一个好的习惯,可能会影响到你的一生,这正如香港著名企业家李嘉诚所说:“播种一个行为,收获一个习惯;播种一个习惯,收获一个性格;播种一个性格,收获一个人生。”
2、做合作型学生,全面自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同学们要在学习、卫生、纪律、活动等方面学会与人合作,在与他人的合作中提升自己。能与人合作是一种美德,善于与人合作是一种能力。尤其在课堂上,课堂是我们学习的主阵地,同学们要积极讨论、合作交流,探究学习。不能在课堂上说一些与学习无关的话,更不能做一些与课堂无关的事,向课堂45分钟要质量不应是一句空话,而应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3、刻苦学习,用汗水铸就成功。“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初一初二的同学只要踏踏实实地学习,谨记“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至江海”的古训,定能打好学习基础,在学年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初三的同学,谨记“风雨之后见彩虹”的真谛,也定能考上自己理想的高中。
最后,祝老师们教有所得、工作顺利,祝同学们学有所成、健康快乐。
谢谢大家!
篇8: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党的胜利召开、卫生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国务院副同志的重要批示,听取了陈竺同志的工作报告,对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等进行了表彰。会议期间,代表们围绕工作报告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报告着眼卫生工作全局,求真务实、振奋人心,是指导全国卫生系统做好今年工作的重要文件。大家还针对当前卫生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的目的。
下面,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大家讨论情况,讲三点意见。
一、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卫生改革发展道路
党的明确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实现什么目标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一项重要任务,指明了卫生工作目标方向。全国卫生系统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准确把握对卫生工作的新要求,把精神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做好卫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我讲几点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坚持卫生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方向。
提出健康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一重要判断,顺应了广大群众对身心健康和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显示了健康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肩负的历史使命,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把实现人民群众健康新期待作为我们的神圣职责,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检验工作的最终标准,把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
着眼于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出了进一步的制度安排。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并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从资源配置、体系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多领域、多层次继续深化改革,不断破除地区和城乡差异,不断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三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
针对当前居民健康和卫生工作形势,强调指出要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这就要求我们适应疾病谱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进程,采取有效健康危险因素干预措施。不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让农村居民享受到更好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其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的特色和优势,让祖国传统医学不断造福百姓健康。
四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是深化医改的基本原则。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保基本,就是保障全体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全覆盖、可持续;强基层,就是要把服务重点放在基层,把更多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人才技术引向基层,使基层机构成为群众就医的首选;建机制,就是要继续致力于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确保可持续的体制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公平和效率、激励和约束等关系,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五坚持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
提出要统筹推进五个重点领域综合改革,为深化医改指明了方向。要健全全民医保体系,逐步缩小制度间、地区间差异,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加强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分工协作和上下联动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转变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协调性服务。要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任务,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运动。要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价格、流通、使用、报销等各项政策。要深化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这五个重点领域紧密相关,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全国卫生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卫生改革发展道路的丰富内涵、理论基础、制度安排的理解和把握,在党的领导下,实践好、发展好、完善好这条符合国情、独具特色的卫生改革发展之路。
二、以改革发展统揽卫生工作全局,着眼长远制度建设,突出研究解决好几个方面的关键问题
党的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党的确立的改革开放重大部署落实好,就要认真回顾和深入总结改革开放的历程,更加深刻地认识改革开放的历史必然性,更加自觉地把握改革开放的规律性,更加坚定地肩负起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责任。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副在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座谈会上强调,改革开放是我国发展的最大红利,实现未来发展目标必须靠改革开放。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没有勇气,不往前闯,改革就会停滞。不干事可能不犯错,但要承担历史责任。我们一定要全面领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凝聚力量,攻坚克难。
我们要认真总结三年医改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增添动力。第一,改革要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获发展的目的。改革只有一个指向,就是为人民而改革;改革只有一个标准,就是尊重人民的意愿,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医务人员的强烈呼声和殷切期待,用改革的最大红利让群众受益。第二,改革要着眼于创新体制、建立机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更要在体制机制上做文章、向改革要效益,才能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第三,改革是渐进的,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畏难不前;既要整体推进,也要突出重点;既要加强顶层设计,也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应当看到,相对于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不仅发展滞后、改革也滞后。特别是卫生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尚未根本改变。医改是世界性难题,在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发展中国家推动医改,情况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改革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问题、面临新挑战,必须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解决难题、推动改革。下面,围绕今后一段时期卫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我再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强调几点。
一以提高实际保障水平为目标,推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十二五”期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要从扩大范围向提高质量转变。当前重点是筑牢新农合常规保障、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医疗救助“三道保障线”,着力提高实际保障水平。要推动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实现筹资水平可持续增长。要积极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提高抗风险能力。要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减轻重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要做好各项保障制度间的有效衔接,方便群众及时获得补偿。要推进按病种、床日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控制诊疗费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要发挥商业健康保险补充作用,规范商业保险经办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服务。
二从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着手,巩固好、稳定好、发展好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经费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采取多种补偿方式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补助。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动态调整机制,并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二是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有序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其他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三是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合理核定编制总量,实现区域统筹。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实现人才柔性流动。四是提高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着力推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任务。
三以维护公益性为核心,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公立医院改革仍然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以维护公益性质为核心,降低费用、增进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积极稳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各项便民惠民措施制度化、机制化。二是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要全面落实公共财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补助政策,解决政策性亏损和负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检查价格,合理提高技术劳务价格。三是健全监管评价机制。要强化卫生行业监管和基本医疗保障监管,实现对公立医院运行情况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实时、全程监管。健全以服务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并与财政和医保资金拨付挂钩。要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标准,充实监管力量,将服务、质量、费用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以改革促发展,全面落实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必须妥善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将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目标。各地要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着力推动以下工作:一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等薄弱环节,保证基本医疗服务可及性。二是大力发展康复、护理等延续性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急慢分治。三是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使90%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重症在县域内得到救治。四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诊所,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五是以政策、资金、人才支持为抓手,以提高能力水平为重点,继续做好卫生援藏、援疆和卫生扶贫工作。
五以保障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建立符合人才发展规律、充满生机活力的卫生人才制度。
人才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卫生改革发展的瓶颈。要实现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发展,必须抓住以下重点环节:一是健全卫生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二是推动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推行基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推行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等做法。加大对长期服务基层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力度。积极推动医师多点执业。三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用人机制。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问题。乡村医生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保障待遇和提升能力相结合,研究解决补偿和养老保障等基本待遇问题,加强培养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和巩固基层卫生服务网底。
六以信息化为手段,创新管理方式。
卫生信息化日益成为发展卫生事业、维护群众健康的客观要求和必要手段。要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起包括药品供应使用、健康管理、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发展面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要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医药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统筹管理卫生统计、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医疗服务监管等信息,由单项管理逐步转变为实时监督、综合管理。
三、加强卫生队伍自身建设,为卫生改革发展提供强劲内在动力
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医改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关键在落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卫生系统要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自身建设入手,努力做到思想正、作风实、能力强,确保卫生改革发展持续健康推进。
一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改革永无止境,必须不断探索。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清醒认识深化医改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紧紧抓住卫生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既不能消极观望、畏难退缩,也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要充分运用已经具备的良好工作机制和丰富工作经验,拿出一股子拼劲闯劲,敢于碰硬、大胆实践、锐意改革,更要始终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科学决策、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稳步推进。另外,今年各地进行政府换届,要重视做好新任卫生领导干部培训,确保工作承上启下、连续推进。
二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近期,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勤政为民、高效务实的执政理念。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政为民思想,坚决治理文山会海、迎来送往、铺张浪费等问题。要用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虚心向群众学习。这次会议,代表们对部里的工作作风提出了一些意见。主要有部内有些司局工作协调不够,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下发文件有交叉重复甚至相互矛盾现象;各类会议、督导和检查过多,针对性不强,到一些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过于集中,造成地方接待任务繁重;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扎实,与一线医务人员、患者和群众接触少,对实际情况了解不够、研究不深,通过视频等方式组织地方经验交流不充分、信息沟通少。部党组高度重视这些意见,我们正在研究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充分反映和体现大家的建议。在改进作风方面,党组成员要作好表率,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要自觉带头,希望各级卫生部门对我们进行监督。
三要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20--年,卫生部组织开展了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活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积极参与,取得初步效果。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体现的是医疗卫生行业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卫生系统的具体化,是伴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而积淀形成的,富含历史传统、职业特征和时代内涵。当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集中包括了以下内容:一是恪守宗旨、救死扶伤。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秉承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把呵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最高使命,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尊重生命、崇尚医德。要尊重患者,将病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不仅提供最佳的治疗技术,还要给予高度的人文关怀,对患者满腔热情、认真负责,视事业如生命,待患者如亲人。三是尊重科学、精益求精。这是医学最基本的职业素养,要求医务人员不断更新医学知识和理念,不断挑战医学科学难题和未知领域,努力提高医学水平和医疗质量。我们要通过全系统共同努力,把这种职业精神根植于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实践中,努力展现卫生行业新风尚。
四要重视做好基础工作。
医改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很多基础性工作影响科学决策、决定改革成效。这方面我们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如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见到更多实效;在医院便民惠民措施方面,如何通过流程规范,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在信息管理方面,如何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为政策制定提供良好基础。
五要加强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
要落实提出的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继续巩固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成果。要发挥卫生系统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卫生干部职工立足岗位、扎实工作。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严肃查处和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干部选拔任用以及资金和项目的监督制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管,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
借此机会,我要特别强调维护医疗秩序问题。近期连续发生了多起医务人员受暴力侵害致死致伤的恶性事件,不仅危害了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也危及患者就医安全。各级卫生部门要主动加强医患联动、警民联动,强化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严密防范恶性事件发生。加快推广建立规范、公平、有效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排查问题、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医患权益。春节将至,各地各单位要全面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走访慰问工作,有效防范、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最后,我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提几点要求。一是要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二是要尽快召开本地区卫生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部署好今年各项工作。三是要根据会议要求,抓住重点工作任务和本地区薄弱环节,逐条逐项提出具体落实意见,抓紧春节前这段时间,早部署、早起步、早落实。
篇9:个人礼仪三应原则_个人礼仪_网
在现今社会,个人礼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都应该努力提升自已的个人礼仪,所以我们应该知道个人礼仪三应原则。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个人礼仪三应原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个人礼仪三应原则之宽容
即人们在交际活动中运用礼仪时,既要严于律己,更要宽以待人。 理解宽容就是说要豁达大度,有气量,不计较和不追究。具体表现为一种胸襟,一种容纳意识和自控能力。“腹有诗书气自华”,一个饱读诗书极具内涵的个人的精气神是与众不同,内在的改变会引起外在的表征,这个外在表征就是人的行为举止(也可称为礼仪),而所谓的内在就是文化涵养。学习相关的礼仪理论亦属于文化水平提高的范围。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越彻底,认识越正确,进行修养的自觉性就越高,在修养实践中的盲目性就越少,才能及时地识别错误倾向,少走弯路,免遭挫折。
《曲礼》说:“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丑夷不争。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年长以倍则父事之,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食飨不为概,祭祀不为尸,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孔子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荀子》里有:“人无礼则不立,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等等这些先人的训导,如果我们不博览群书,不去认真解读理解这些经典,又如何能深刻改变自己对于礼的认识?如何提高我们的礼仪素养?
个人礼仪三应原则之敬人
即人们在社会交往中,要敬人之心常存,处处不可失敬于人,不可伤害他人的个人尊严,更不能侮辱对方的人格。敬人就是尊敬他人,包括尊敬自己,维护个人乃至组织的形象。不可损人利己,这也是人的品格问题。
在商务交际礼仪中,互动要点主要从角色定位和双向沟通两个方面着手。 角色定位。角色定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要做什么像什么。作为职业人士,应该要求自己干什么像什么,如从事服务行业的女性头发最长不应长于肩部,服务行业的男性不可以留光头。如果做什么不像什么,就不会得到客户的重视。比如,一些保险公司在街上摆摊卖保险,给人一种游商的感觉,使客户对其缺乏信任感,还违反了服务行业的基本规则。第二,看对象讲规矩。礼仪就是各种各样的规矩,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因人而异是交际礼仪、交往艺术的基本要求。第三,注意乘坐轿车的位次排列。乘坐轿车首先注意上下车问题,一般情况下先让客人上下车,因此乘坐轿车最重要的礼仪是轿车上位次的尊卑。
个人礼仪三应原则之自律
这是礼仪的基础和出发点。学习、应用礼仪,最重要的就是要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对照,自我反省,自我检查。自律就是自我约束,按照礼仪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 来而不往,亦非礼也。”“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这些古训,个人烂熟于心。但是,我们有时也会因为周遭的种种现象而产生几分羞怯。抬眼望去,花枝招展,时髦出位,衣冠不整,着装怪异,五花八门的穿戴不时映入眼帘;侧耳听来,大呼小叫,高声喧哗,污言秽语,嘻嘻哈哈,各种语言“噪音”回响耳边。这些镜头,出现在私下场合,不足为奇。出现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合,就令人摇头侧目了。如此种种,令人不禁发出慨叹: 难道现在个人真的不知礼仪为何物?长期以来我国的德育教育侧重于从高境界告诉学生如何做一个高尚的、楷模式的人,存在说教成分多,可操作性内容少以及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这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是难以做到,必然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个人礼仪素养的培养迫在眉睫,那么我们如何才能提高自身的礼仪素养呢?学校还应将礼仪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体系, 将培养学生的交往意识和交际技巧,使学生较为系统的掌握礼仪修养的理论知识和应用规范作为教学的基本任务之一。安排礼仪知识讲座讲授相关礼仪基本知识,提高学生对礼仪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学生学习礼仪、运用礼仪的意识;同时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礼仪教育课程,系统讲授礼仪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提高学生对礼仪的认知,培养学生正确的交往动机,鼓励学生勇于交往,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能恰当的遵守和运用礼仪的原则和技巧,最终使学生学会客观地评价自己和他人,克服交往中的认知障碍,引导个人把社会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的道德品质和道德实践。当然,这是属于环境对个人礼仪素养培养的影响,所以我们要提高自身礼仪素养也是可以通过利用周围环境的文化氛围来完成的。
篇10: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策划方案范文
一、活动背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随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师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就目前我校的情况而言,师生的维权意识依然薄弱,许多学生甚至对此相当陌生。此次活动对于加强学校的权益建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目的:
1、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好地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校园和谐,促进法治教育;
2、让师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向师生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
3、学生能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不会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觉得束手无策了。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4、协助米东区消费者协会在我校做关于消费者知识普及的工作,增强国民的消费观念,在全校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舆论氛围。
三、活动主题:
消费与安全
四、活动时间:
x年3月13日3月15日
五、活动地点:
x市第112小学校园
六、活动对象:
x市第112小学全体师生
七、活动程序:
(一)前期工作
1、准备现场横幅、宣传材料,负责现场实施工作,做好人员调配工作。
2、少先队大队做好活动前期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标语、宣传板,等形式做好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活动。
(二)、活动内容:
1、向我校学生免费发放维权宣传资料,内容涉及年主题、消费警示、维权知识等 ;向同学们宣传基本消费者依法维权制度,加强同学们法律意识教育。
2、为了解我校师生消费维权意识 ,进行 “ 3.15 ”维权知识问卷调查活动。
篇1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心得
20_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__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__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__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12:上海市委托调查消费者满意程度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诚信的原则,就以下调查内容达成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调查的内容:
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以音像资料的形式(或照片)搜集证据。
二、甲乙双方协商的调查时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在此期间内,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调查内容。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收取定金元,乙方按照合同调查内容完成任务后,乙方将所调查资料提交给甲方后,甲方付清余款元,在调查期间,乙方所有产生的费用跟甲方无关,合同总价元,如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法按要求完成调查内容,则甲方的余款不给乙方;乙方如无任何资料显示在做此项调查,则甲方的前期款全额退回。
四、乙方本着合法维护甲方权益的目的而进行调查取证,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查证资料(刻录成光碟,拷贝到甲方提供的盘),只能用于甲方合法维护合法权益之用,如用于非法的目的和行为,则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身承担。
同时,乙方提供的资料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手段所得。
五、乙方在调查期间须向甲方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一般是三天一次),所调查的有关资料,严格为甲方保密,调查结束后所有资料全部交给甲方,不能留任何备份资料,并完全捍卫甲方的权益,并保证不会向被调查方泄露任何有关的资料。
六、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内正常执行过程中单方终止协议,同样要承担合同要求调查的全部费用。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定,一经加盖公章,本协议的传真文件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篇13:给消费者的致歉信范文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当您读到这封信的时候,说明您的产品已顺利寄到您的手中了,这样我们就放心了! 我们常常担心,会不会因为快递的原因导致您延迟收到产品了,会不会因为路途遥远而把您的东西压坏了;会不会因为我们的客服MM的回复不够详细而把您怠慢了;在此,我们一并表示最诚挚的歉意!我们多么希望用我们的热情服务和优质的产品品质来弥补我们的不足。几个月内,我们尝试了各家快递,只希望产品能今早、完好的到达您的手中,每一个发出的产品我们的配货兄弟都会仔细审查两遍,复查阿姨都会强迫性的再检查一遍,寄货前都会反复交代快递务必包装严实,再严实,希望能尽可能降低您退换货的烦恼,我们不断升级产品和服务,因为我们深深的知道您对品质的要求。
遗憾的是,这次还是没能尽如人意,给您造成不便,我们无比歉意,我们也非常非常感谢您的包容和谅解。想必您一定是位胸襟宽广、大气之人。
我们“为一”所有同仁和您一样,热爱生活,追求幸福,渴望进步。“精进有为,天人和一”是我们永恒不变的追求,多希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能给您更多的温暖和幸福。 感恩有您,“玺草”与您相伴!
xx年x月x日
篇1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篇15:正确对待考试小学生国旗下讲话
穿梭与茫茫人海中,面对一个小小的过失,常常一个淡淡的微笑,一句清清的的歉语,就带来包涵谅解,这就是宽容;在人的一生中,常常因为一件小事,一句不注意的话,使人不理解或不被信任,但不要苛求任何人,以律人之心律己,以怨人之心怨己,这也是宽容。
宽容是一个人心中的根,人们的宽容在心的深处徘徊而升华;宽容是一个人的灵魂,人们的举动因为宽容这个灵魂辗转而改变。
学会宽容,意味着不再心存疑惑。
相传古代有位老禅师,一日晚在禅院里散步,突见墙角有一张椅子,他一看就知道有位出家人违反寺规越墙出去溜达了。老禅师也不声张,走到墙角,移开椅子,就地而蹲。少顷,果真有一小和尚__,黑暗中踩着老禅师的背脊跳进了院子。当他双脚着地时,才发觉刚才踏的不是椅子,而是自己的师父。小和尚顿时惊慌失措,张口结舌。但出乎小和尚意料的时师父并没有厉声责备,只是以平静的语调说:夜深天凉,快去多穿件衣服。
老禅师宽容了他的弟子。他知道,宽容是一种无声的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当没有缘分的对手出于内心的丑恶,在你背后说坏话做错事时,此时你想伺机报复,还是宽容?当你亲密无间的朋友无意或有意做了令你伤心的事情,此时你想从此分手,还是宽容?冷静地想一想,还是宽容为上。这样对人对己都要好处。
有人说宽容时软弱的象征,其实不然,有软弱之嫌的宽容根本称不上真正的宽容,宽容是人生难得的佳境,是一种需要操练、需要修行才能达到的境界。
宽容,首先包括对自己的宽容。只有对自己宽容的人,才有可能对别人也宽容。人的烦扰一半来源于自己,即所谓画地为牢,作茧自缚。只有承认自己某方面不行,才能扬长避短,才能不因嫉妒之火而吞灭心中之火的灵光。宽容的对待自己,就是心平气和地工作、生活。这种心境是充实自己的良好状态。
话说三国时期,诸葛亮初出茅庐,刘备称之为如鱼得水,而关、张兄弟却未然。在曹兵突然来犯时,兄弟俩便鱼呀水呀地对诸葛亮冷嘲热讽,诸葛亮胸怀全局,毫不在意,仍然重用他们。结果新野一战大获全胜,使得关、张兄弟俩佩服的五体投地。如果诸葛亮当初和他们一般见识,争论纠缠,势必造成将帅不和,人心分离,哪能有新野一战和以后更多的胜利呢?
宽容的过程也是互补的过程。别人有此过失,倘若能予以正视,并以适当的方法给予批评和帮助,便可避免大错。自己有了过失,亦不必灰心丧气,一蹶不振,同样也应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取人之长补己之短,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当然,宽容决不是无原则的宽大无边,而是建立在自信、助人和有益于社会基础上的适度宽大,必须遵循法制和道德规范。对于绝大多数可以教育好的人,宜采取宽恕和约束相结合的方法;而对那些蛮横无理和屡教不改的人,则不应手软。从这一意义上说大事讲原则,小理讲风格,则是应取的态度。
处处宽容别人,决不是软弱,决不是面对现实的无可奈何。在短暂的生命历程中,学会宽容,意味着你的人生更加快乐。宽容,可谓人生重要的处世哲学。
篇16:2024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总结
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17:社交礼仪的基本原则_职场礼仪_网
社交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第一范文网网小编为您提供社交礼仪的原则。
一、真诚尊重的原则:真诚是对人对事的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待人真心真意的友善表现,真诚和尊重首先表现为对人不说谎、不虚伪、不骗人、不侮辱人,所谓:“骗人一次,终身无友”。;其实表现为对他人的正确认识,相信他人,尊重他人,所谓心底无私天地宽,真诚的奉献,才有丰硕的收获,只有真诚尊重方能使双方心心相印,友谊地久天长。
二、平等适度的原则:平等在交往中,表现为不要骄狂,不要我行我素,不要自以为是,不要厚此薄彼,更不要傲视一切,目空无人,更不能以貌取人,或以职业、地位、权势压人,而是应该处处时时平等谦虚待人,唯有此,才能结交更多的朋友。适度的原则是交往中把握分寸,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情境而行使相应的礼仪,如在与人交往时,既要彬彬有礼,又不能低三下四;既要热情大方,又不能轻浮谄谀,要自尊不要自负,要坦诚但不能粗鲁,要信人但不要轻信,要活泼但不能轻浮。
三、自信自律的原则:自信是社交场合的一份很可贵的心理素质,一个有充分信心的人,才能在交往中不卑不亢、落落大方,遇强者不自惭,遇到磨难不气馁,遇到侮辱敢于挺身反击,遇到弱者会伸出援助之手。
四、信用宽容的原则:信用即讲信誉的原则,孔子说:民无信不立,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在社交场合,尤其要讲究一是要守时,与人约定时间的约会,会见、会谈、会议等,决不应拖廷迟到。二是要守约,即与人签定的协议、约定和口头答应的事,要说到做到,即所谓:言必信,行必果。故在社交场合,如没有十分的把握就不要轻易许诺他人,许诺做不到,反落了个不守信的恶名,从此会永远失信于人。[宽容是一种较高的境界,容许别人有行动与见解自由,对不同于自己和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站在对方的立场去考虑一切,是你争取朋友是最好方法。
很简单的四个原则,不过,普通人与成功者的区别就在于“坚持”和“一直坚持”。
篇18:拍照礼仪的5条基本原则_个人礼仪_网
随着照相机和摄像机的普及,喜爱照相和摄像的人也越来越多,我们经常会采用照相,或者摄像的形式记录下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那么我们在摄像或者照相的时候,是不是还要注重一些礼仪呢?
拥有这方面的知识也是非常必要的,自家人在一块儿自得其乐,未必需要面面俱到,但是,人是社会的人,作为公关人员,你需要跟别人合作,这样的问题就需要注重了,假如你在照相和摄像的时候,不讲公德,不讲秩序,不注重基本的礼仪规则,恐怕就美中不足了。有时候,不仅仅自己会失礼于人,而且还会有碍于人。我可以讲讲我的个人感受,像我个人经常参加一些国内外活动,有的时候,会邀请或者必须参加一些集体合影,我这个人也是非常念旧的,也是喜欢收藏点儿东西的,比如开会的时候喜欢带个相机,跟别人拍个照,我们也拍过工作照,有的时候也有人要求跟我合影。人家问:金教授,能不能跟你和个影?我说:我很荣幸。合完影之后,我们握手话别之时,我一般都会叮嘱一句:记着把照片寄给我。回答:保证寄给你,马上就寄。结果往往是扭头就忘了。
有一次我到一个地方去玩儿,那个地方有个闻名的风景,主方专门派了人陪着我转了一圈,而且拿着照相机从头到尾似乎是给我照了好几卷。过了半年也不把照片给我。我打电话去问,他说我是较真儿,我说你那个照片呢?给你照过相吗?我说:照过。我记性好,谁谁谁照的,照了几卷我都记得,而且在什么地方买的胶卷我都知道。人家过两天给我回话了,丢了,不重视我,我很失落。
反其道而行之是另外一回事儿。
有一次到青岛的一个单位去参观,从头到尾参观的过程,我估计大概充其量也不过三个小时。当时有国内的客人,有国外的客人。完了之后,我们离开的时候,主人向我们赠予礼品,这个礼品就是我们在整个参观过程中的个人活动的影集。当时拿到这个影集的时候,我看了自己的照片,光顾了自己兴奋了。边上一个德国专家跟我说了这样一句话,耐人寻味。他说:青岛人办事有效率,青岛人办事懂规矩。此举真的给我印象很好,三个小时,就把照片处理了,就冲洗了,而且装订成册送给我们,确实是有很高的办事效率。跟我前面讲的那个例子不可同日而语。
总而言之,拍照也好,摄影也好,公关人员都必须讲规矩,自不待言。一般而论,有下面五条基本规则一定要讲。
第一,预备充分。胶卷要装,电池要装,必要的预备工作,一定要提前做好。你拍完一半,大家兴高采烈时,没电了,死按,咬牙切齿,跺脚它都不出来,行吗?这时候破坏情绪。我还碰到过这样的事儿,我们大家去天边海角观光游览,然后两个人来拍照,专门请的人,阴差阳错二位大人都没有装上胶卷,拍完了之后,确实没有胶卷。我真的不兴奋。谁知道他们怎么安的呢?这个有备而来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预备充分。另外,拍照之后,要给每个人提供一张也是个有备无患的问题。
第二,得到许可。就是我们的拍照、摄像要得到答应,比如,影视院,美术馆,私家会所,是禁止拍照的。军事要塞也是禁止拍照的。在欧美国家,在日本,韩国,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发达地区也禁止拍照。不得到私人的答应,重要的建筑物,以及私人活动往往都是不能拍照的。有些国家,因为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问题,也禁止拍照或摄像。比如,有一种宗教禁止偶像崇拜。所谓禁止偶像崇拜的意思,就是不答应拍照,摄像,并且电影,电视,卡通片之类的东西,甚至连绒毛熊、公仔娃娃之类的都没有的。你去为他拍照就不可以。你见了人狂拍乱摄,人家愿不愿意?当你需要为别人拍照或摄像时,要先打个招呼,否则被没收、被曝光、被罚款,甚至会犯了王法。
第三,合法使用。合法使用的意思是,在私人交往中,为别人拍摄的私人生活录像或者照片不能够公众发表。因为个人有肖像权,你发表之前要事先得到对方的答应。假如没有得到对方的答应,随便把对方的相片、录像拿出去给了某个杂志,当美人照了,或者印成挂历了,那就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从本质上来讲,对对方是一种不尊重。
第四,主动提供。为别人拍照、摄像后,要主动提供给对方。但凡你为别人拍摄了照片,或者为对方摄像之后,要把录像带、翻刻的光盘、存储卡,或者照片,甚至底片,都交给别人。非凡当你承诺为对方提供时,此点尤须切记,否则,就会失信于人。
第五,遵守秩序。比如,在公共场所、风光名胜拍照、摄像时,是不是要讲先来后到。有些地方禁止拍摄,你是不是就不要去拍摄了。另外有些社会公德的问题需要注重,比如古典文物、私宅建筑,有人就爬上去了,攀岩采折,美人不美,俊男不俊。有关社会公德秩序方面的问题,也是摄影和录像时需要注重的。
在正式场合拍照和摄像,因其正式,对礼仪方面的要求就更高一些。通常有以下五点基本注重事项。
第一,仪表整洁。比如,你不能披头散发;比如,你不能袒胸露背;比如,你不能衣冠不整。为此,对个人仪表进行一些基本的修饰是必要的,否则会见笑于人。
第二,选择场地。比如,在这个照片或者录像上的人,应该都被拍摄进来吧。不能搞的两个人没了,或者一个人只有半个脸。否则它的纪念意义和收藏的意义就差了,画面也不美。再者,就是光线要适度,不要太刺眼,不要曝光过强,也不要太阴暗。此外,环境是不是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尽量美丽一些。
第三,姿势优雅。要注重拍摄时的姿势正确而美丽,站有站相,坐有坐相,手位、脚位、头位都要自然而得体。该侧身你要侧身,该端立你要端立。手要下垂,自然摆放,或搭放于腹前,或垂放于裤线之处。你不能乱来,比如人家都在正襟危坐,你俩手插在口袋里,或者端着个胳膊,显然个性太强了。另外需要注重的是在正式场合留影时,有些姿势是忌讳的,比如,蹲着、趴着、叉腿坐着等等,往往不登大雅之堂。
第四,主次分明。正式场合拍照,摄像时,一定要注重主次分明。什么意思呢?此处指的是排序、排位的问题,不仅就座的时候有主次之别,拍照、摄像的时候也有位次之分。非正式场合无所谓,正式场合则对此一定要注重。
拍照或摄像时具体位次的排列有以下几点要注重:
第一,中心高于两侧。横排站的话,中间的人位置高。这个自不待言。比如,一家人合拍的话,肯定是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在中间,晚辈陪伴于两侧。除非你过生日,那天你是寿星老,否则没你的事儿。
第二,前排高于后排。当一排人放不下的话,有的时候可以排两排。排两排的时候,前排的人在位次上就比后排的人高。因为后排的人搞不好会站到台阶上,甚至会站到椅子上去。我们照集体照的时候,此种情况往往会出现。
第三,就坐的人高于站立的人。比如,大家一起合影,第一排的人是坐着的,而后排的人则是站着的。就座的人一般是尊长、领导、客人、贵宾。同时还要注重,客人不能放在两边把边儿的,把边的人通常都是东道主一方的人。
第四,右侧高于左侧。我们传统习惯是左边为上。你回家去看看你爹妈的结婚照,就会注重到了,男左女右,实际上是男尊女卑传统的一种具体体现。但我们现在对外开放了,讲究与国际惯例接轨,实际上国际惯例是讲以右为上的。一般而言,在具体涉及此点时,公关礼仪讲究的也是以右为上。有鉴于此,正式合影或摄像时,主宾并排站立或者就座时,右侧的人的位置是高于左侧的。
在拍照或摄像时,往往需要题字留念。你注重到了吗?一些集体照、纪念照,往往需要写上一些字,以表纪念。题字留念时有下述三点具体要求。
第一,字迹清楚。在题字时,不要写得潦草不堪,更不宜因此而破坏整个照片和摄像的画面。
第二,简短扼要。不要反客为主、喧宾夺主。其实一张照片上也好,一盘录像带也好,上面的人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字。你把字写到人家的脸上去了,或者站了画面的大部分范围就不大合适了。
第三,正确无误。题字需要注重其准确性。比如,纪念照的话要说明这次活动的主题,多人照片的话还要把参加者的名字按照正常顺序写上。假如写在照片上不可以的话,则应附一张文字说明,自前而后、自左而右,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一一依次列名于其上。否则,你拿起小学时的照片,会出现一个问题,记不清楚某人叫什么名字了。
有人会说,我在和亲朋好友合影留念时,就不应该显得这么规范,应该随意一些吧。其实不管正式的场合还是非正式的场合,拍照与摄像均不可肆意而为。就非正式场合的拍摄来讲,有下列五点注重事项,必须予以强调。
第一,两相情愿。当你希望跟别人合作,进行摄像、拍照的时候,要首先跟别人沟通一下,不要勉为其难。人家不感爱好,或者拒绝你要求之后,就不要一而三,再而三的去胡搅蛮缠,非凡不要给人家搞忽然袭击,不要去偷拍、偷摄或强拍、强摄。
第二,注重形象。拍摄时,要注重自己的姿态,表现要适当。表现不适当、姿态不注重会有碍个人形象。切记:站有站相,坐有坐相,举止端庄,手势到位,这个很重要。跟长辈在一块儿合影或者跟客人在一起录像的时候,不能挤鼻子瞪眼,不能贼眉鼠眼,不能伸一舌头在那儿出鬼脸,不宜擅自与他人勾肩搭背。
第三,以礼待人。比如,得到被人答应合影之后,是不是要说声谢谢?请了别人为你拍照或摄像的时候,是不是要说声谢谢?人家帮你拍了照之后,最好还要问一下:需要我为您拍吗?你得说一声。
第四,有始有终。当你和别人一起合照,或者共同拍摄录像之后,要把照片提供给对方,要把录像带翻录给对方一盘,或把有关图片从网上发给对方。非凡是当对方有此要求,或者自己许诺在先时,一定要这样去做。
第五,善解人意。你跟别人在一块儿拍照和摄像的时候,还要考虑别人的感受。无论如何不要让别人感觉到尴尬、难堪、勉强和不快,否则你兴奋人家不兴奋,你快乐人家不快乐,把你的兴奋和快乐建立在别人不兴奋、不快乐的基础上,永远都是说不过去的,都是不合理的。
拍照或摄像时,不要一相情愿,而要考虑别人的意愿。比如说,你们几个同学一起去玩儿,你带了照相机,你带了摄像机,人家没有带,你是不是要给别人拍一张或摄一段呢?你们宿舍一共五个人,你跟张三是好朋友,跟其他几个人关系一般。你不可能只去给张三拍,不给别人拍吧。合影的时候也有这样的问题,一块儿三个同学出去了,你请其中的两个人跟你合影,另外一个人不与其合影行吗?不行!再者,为他人所拍摄的图像资料,不宜随意商用,更不可滥用。
总而言之,在日常交往中拍照或摄像时,万变不离其宗的一个点,就是要尊重于人,注意礼仪。既要尊重别人,又要尊重自己。
篇19: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活动总结_活动总结范文_网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活动总结篇一
这次活动对于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我们希望借助此次活动的举办,加强广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提高同学们的消费维权意识,知法懂法,学会正确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活动过程:
1)3月15日,早上8点,在中区图书馆门口摆放相应的宣传板报,拉“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者和谐”横幅。以引起大家对本次活动的注意。并摆放桌椅,为活动做准备。
2)8点20分开始分配相应的发协会员在现场收点,现场为学生们解答有关权益方面的问题。
3)9点半对同学们发放调查问卷,帮助解答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同学们对《消费者权益法》的认识。
4)活动当天上午10点开始让同学们在签名幅上签名,从而得到深刻认识。
5)中午12点40,全体成员合影留念,并宣布活动结束。
总体来说,我们这次以消费者权益日为主题的活动,各个阶段的活动都十分成功,成功的原因我们总结为以下几点:
1、准备较充分“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这次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正是因为有了详实的考虑、周全的计划和充分的准备,这次活动才有了成功开展的前提。如我们提前几天和学生会商量,并提出策划
2、密切配合多方面的积极协助和努力,是活动得以完成的保证。如在活动中我们需要用到摄像设备问题就是由学生会,读书协会人员帮助和安排的,桌椅是学生处租借的。
3、分工具体安排合理在活动没有开始之前,领队就已经将工具、劳动任务合理分配,同时也注意到宣传组织及工作时间的协调。事后,同学们普遍反映良好。
4、活动全面深入从初期活动内容的确定到联系相关部门,宣传组织同学进行分工,一直到校内工作的全面开展及高质量的完成,后期总结讨论,充分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并且升华了理论,提高了同学们的思想认识。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活动总结篇二
为了全面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按照分公司、漯河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公司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布署,紧紧围绕“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活动主题,以“简约、高效、专业、价值”为天安客服品牌,以客户反映、社会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策划、周密部署。
(1)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公司放心、客户满意的消费环境,我中支从今年元月初就将“3.15”宣传活动安排纳入公司上半年工作重点之一,广泛宣传,为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意识保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2)全面发动,认真做好“3.15”宣传月活动。按照分公司、市行业协会通知精神,我公司将整个宣传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动员宣传,营造活动氛围。第二阶段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倡导“优秀团队、优秀服务、优秀品质”的“三优”服务,设立总经理接待日以及宣传报导“3.15”期间的申诉受理。第三阶段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工作。由于措施得力,安排详实,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活动内容丰富多彩,特色活动异彩纷呈。
3.15活动期间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由公司领导负责亲自接待客户以展示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三、深入开展“客户至上、诚信为本;严守时效、品质优先;关爱客户、贴心理赔;沟通便捷、彰显个性、专业服务”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制作统一宣传展板、海报,展示公司的良好形象;
五、认真做好客户的投诉、受理、调处工作。
3.15期间是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时间,为认真做好消费者的投诉受理工作,我公司在3月15日和3月15日安排专人进行值班,随时接受客户的投诉、咨询,并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六、认真总结、完善服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总、分公司以及行业协会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大力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密切关注消费维权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消费维权服务领域,努力践行“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展示我公司“规范经营、提升服务”的信心和决心,努力促进我公司在维护客户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再上新台阶。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活动总结篇三
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此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20: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推荐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
四中全会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和服务新常态,推动社会共治,促进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商家不诚信销售的事件越来越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例如毒奶粉、毒饺子事件。面对如此众多的考验,作为消费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变的越来越重要。同样,对于生活在校园里的广大学生来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二、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将是未来祖国现代化建设的栋梁,搞好大学生的消费教育,对于倡导文明消费方式,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和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但是,现在的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少、阅历浅、又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消费侵害的对象。许多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不懂法不会用法,在权益被侵犯时经常无可奈何。因此,消费法律知识的普及,维权意识的培养也是当代大学生的重要一课,是十分重要的。
三、活动主题:
安全消费进校园 维护权利你我他
四、活动部门:
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五、活动人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
六、活动地点:
4教108
七、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3日晚7:30
八、活动内容:
以“安全消费进校园 维护权利你我他”为主题,针对全院学生进行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大调查,了解同学们对消费的看法、对消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可能遇到的消费侵权事件的处理方式。
九、活动流程:
(一) 前期准备
(1) 2月26日由自律部通知系自律告知各系,以系为单位组成小组(至少2人)进行消费权益内容的展示和普及,形式可以是单一的PPT、短剧等,也可以多种形式。内容展示可以分析不同的消费类型、消费观念,也可以借鉴自身经历、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条文以及专家观点,也可将同一种做法作不同人群的对比,等等。时间限制在10分钟;
(2) 自律部设计消费(包括网购)和消费观的问卷(20题);
(3) 自律部设计一些消费常识和消费法律的问题(PPT形式),常规题20题,附加题1题;
(二) 活动流程
(1) 活动当日下午5:30自律部以及相关人员到达并开始布置会场;
(2) 6:30—7:30表演人员到场拷贝课件以及音响调试;嘉宾和观众入场;
(3) 7:15开始发放调查问卷,并说明结束后将问卷交到台上;
(4) 7:30活动正式开始(第5和第6个系的表演之间留40分钟左右的间隔时间);
(5) (在第5和第6个系的表演之间)进行有奖知识竞猜。每个系派2个代表上台进行竞猜(鼓励观众上台),内容为消费常识和消费法律的问题,分必答和抢答(举手示意),以分数高低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奖品。每个问题限答2次。如没有一个队答出问题,则把机会给台下观众或嘉宾,答对有奖(只限一次);
(6) 最后由嘉宾评分选出优秀的展示团体,以分数高低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颁发相应等值金额奖品;其余专业获参与奖,颁发奖品;
(7) 回收问卷,并进行分析(结果可体现在宣传板块上);
(8) 活动总结。
十、人员安排
①. 自律部做好活动策划和工作分配,进行问卷设计和问题设置,并进行奖品采购和确定每个系展示的顺序(由系自律部长抽签决定);系自律做好活动通知(包括顺序通知),提醒参与活动同学的准备进度,如有情况立即与自律部沟通协调,并在现场协助(如告知同学准备以及颁发参与问答同学的奖品);
②. 宣传部做好一块宣传板块;
③. 外联部做好赞助工作(矿泉水等);
④. 编辑部做好报道工作;
⑤. 经管学院团学做好协助工作;
⑥. 自律部做好最终的颁发奖品工作。
十一、活动预算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备注
奖品(展示)60元40×2=80元20×3=60元参与奖:
10×5=50元
奖品(问答)15×2=30元10×2=20元5×2=10元观众奖:
2×20=40元
其余(准备)布置会场费用:10元 问卷+评委用纸:0.2+100×0.1+1=11.2元
共计37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