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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协议合同 担保条款(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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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银行借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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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银行借款合同范本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1】

申请贷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建设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对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略)。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百分之二十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百分之五十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_________(单位)_________资金中清偿。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的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_________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_________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贷款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担保人是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上述三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银行借款合同范本【3】

建设项目:_________

借款单位: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投资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_________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_________,其中:本金_________,建设期利息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其中:本金_________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_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宽限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帐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 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 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浮动一利率按_________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

第七条 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第八条 对乙方提供的贷款,甲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的期限内还清全部本息。本合同贷款的还本计划如下:_________。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借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贷款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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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交通银行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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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______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对_____的投资。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第二条所述投资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标、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4)借款方自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5)投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供期限为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

3.4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_____计收一次,结算日为___________________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2条款规定的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3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应以自有资金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本贷款。本贷款项下投资项目的红利分配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处理,并应提前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4)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的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按合资(作)合同规定缴足资本金后,应及时将出资证明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副本交贷款方备存。

8.2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检查和监督,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时完整地提供本企业和投资企业的基建、生产、财务等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按季报送有关统计、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8.3 借款方为其他建设项目或投资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于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4 发生下列事件,借款方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将本贷款项下投资股权以任何形式转让他人或设定抵押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府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的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5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6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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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担保公司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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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抵押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的需要,向贷款人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贷款事宜,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各缔约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贷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抵押借贷行为。

第二条贷款用途: (该贷款须用于合法用途)

第三条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方式:贷款人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次性足额发放给借款人。

第五条贷款期限: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共,实际贷款日与上述记载贷款日期不一致,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依次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机关允许领取他项权利证书两日内,贷款人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并向借款人全额发放贷款,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年利率百分之 (即月利率为 )执行。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付息,每 个月为一期,共分期,每期 .具体付息:

第一期利息借款人于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付清,第二期利息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依次类推。借款到期,还清本息。最后还息日为 年 月 日。

第七条贷款偿还: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全额偿还贷款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本金。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如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 利息,即:如实际用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额外支付贷款人利息,即 .

2、如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部分除按实际日数计息外,应按提前还款金额另行支付二十日的利息,该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补偿,剩余未还款项利息均按本合同。

第九条规定计收(本条款适用于贷款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贷款)

3、如贷款期限是三个月以内的,提前还款另行协商。

第十条借款人承诺: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3、当借款人出现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它资料,并积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核与贷款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个人资产、还款能力及贷款使用等)

第十一条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贷款人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贷款,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人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闪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并有权单方面书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借款人时解除:

1、借款人将该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或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

2、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3、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或资料;

5、借款人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合同;

6、借款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7、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的;

8、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经催千;于到期日后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

9、借款人和抵押人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

10、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况。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三条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拥有

并有处分权的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建成年代 、产权证字号为 的合法房产抵押给贷款人,做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四条抵押房产价值采用第 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抵押率为 .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 元,抵押率为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

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十五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物保险:若贷款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投保期限等同本合同借款期限,若借款展期,借款人需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如被保险房产在投保期内出现理赔之情形,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八条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九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抵押物所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抵押等担保。

第二十条权利限制:

1、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2、在抵押期间,如遇国家征地拆迁,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以拆迁房作为新的抵押物,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应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新抵押物的价值不少于合同约定的原抵押物价值与借款的差额。

第二十二条抵押物的处置:如借款人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三条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当日,协助抵押人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缔约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门中方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发生如下情况,应在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按合同预留地址通知其他缔约人,否则视为违约并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1、借款人、抵押人发生足以影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的公司/个人名称、公司法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不仅包括借款人姓名)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未付贷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直至全部贷款本金发放完毕并协助借款人撤消抵押登记解除本合同为止,且承担由此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并应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如因借款人、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本合同期满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的,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口按未支付贷款本息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并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息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偿还约

定本息,并承担因此给贷款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抵押人如不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视为违约,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费用负担范围:因订了立和履行本合同及实现债权司能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缔约人同意:如违反本合同约定,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三十二条缔约人同意:在抵押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又未能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履行协议,贷款人有权按下列办法优先受偿处理该抵押房屋:

1、贷款人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请债权并申请强制执行以处分抵押物变现受偿,借款人、抵押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抵押人应配合贷款人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缔约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五条声明: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缔约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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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方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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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担保人一(丙方):

担保人二(丁方):

一、甲方因经营需要(为家庭),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所借款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借期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借款利率:利息按月息 计算。

二、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按月利率百分之四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还清借款时止,并按甲方未还款部分的年。

三、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乙方因追索借款本息所支付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保证人同意:即便本借款协议被确认为无效,上述保证条款仍有效。

四、特别协定:

a、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金;

b、本借款协议书中担保人的保证是不可撤消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后来对借款事宜是否再作出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保证人仍在本协议书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五、因本借款发生纠纷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书借款人、出借人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 (甲方):

出借人(乙方):

担保人一(丙方):

担保人二(丁方):

立约日:年 月 日 收据

今收到 借款 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收款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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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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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贷款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基于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1.2 借款用途。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24.1。

1.2.2 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见本合同24.2。

1.3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1.4 借款利率

本合同适用之利率浮动幅度、执行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信息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1.4.1 本合同适用浮动利率,即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浮动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体见本合同26.1)确定执行年利率。借款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选择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见本合同26.2。各方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以本合同26.2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1.4.2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1.5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 借款时,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6 除本合同1.4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26.1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

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1.7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先决条件

2.1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3)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5)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及/或保险的,(预告)登记及/或保险等有关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贷双方在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条件。

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2.1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三条 借款提取

3.1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承诺: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

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3.2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贷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自助贷款功能。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适用范围和额度有约定的从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3 法律法规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4 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违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3.5 提款回转

3.5.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

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

3.5.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3.5.3 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一条约定计息、结息。

第四条 还款

4.1 借款人按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即以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具体见二十九条的约定)为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选择下述方式之一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借款期数借款期数 每期还款额=——————————— (1+期利率)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___期

(3)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4.2 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00前在第二十九条所述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该期借款作

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4.3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

4.3.1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3.2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4借款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如第三十条就提前还款补偿金另作约定的,则借贷双方按该约定执行)。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5.2 借款人已知悉贷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要求将提前还款款项优先偿还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无担保信用借款,待无担保信用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前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

5.3 借款人应先支付加收利息、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

5.4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壹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

5.5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六条 债权债务转让

6.1 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6.2 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拨归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

6.3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7.1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7.2 借款人声明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7.3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

7.4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监督检查和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 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银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签约借记卡。

7.6 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的,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依据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不得划收的账户除外。

7.7 当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出现本合同21.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8 接受贷款人的贷款管理检查与监督。

7.9 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

(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

(3)售房人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4)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

(5)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7.10 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参与实施:

(1)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7.11 借款人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7.12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借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若未来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7.13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和担保人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7.14 借款人需要转让所购房产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7.15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各方约定行使其他权利、履行其他义务。

第八条 合同中止或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终止本合同。

担 保

第九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方式见第三十一条。

9.1 保证

9.1.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9.1.2 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1.3 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9.1.4 保证人声明、保证和承诺:

(1)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贷款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3)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时,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抵偿债务;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保证人行使抵销权或扣划相关款项的,所抵销的债务及

抵充顺序或扣划相关款项,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保证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出现本合同21.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5)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

(6)保证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保证责任;

(7)保证人变更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保证人应提前十五日通知贷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相应债权保全措施。

(8)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9)保证人为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保证人的给付不足以清

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保证人同意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1.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债务;

(2)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5)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保证、承诺或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9.2 抵押

9.2.1 抵押人与抵押物共有人同意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列财产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抵押房地产的权属证书尚未办妥,则“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等尚不能确定内容在本合同签订时不需填写。

9.2.2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加工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

9.2.3 抵押人声明、保证与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可依法流通或转让;

(2)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或其他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抵押期间,抵押物出现被查封、扣押等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情形的,抵押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3)抵押人已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设定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6)抵押人发生或知悉7.9和9.1.4(4)所列事件时,将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7)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加的担保责任。

9.2.4 抵押物占管

9.2.4.1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9.2.4.2抵押期间,抵押人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需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9.2.4.3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9.2.4.4 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9.2.5 抵押(预告)登记

9.2.5.1 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述财产设立抵押,抵押人、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配合贷款人按相关登记管理机构规定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抵押人、借款人的协助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房产作抵押,且未委托售房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应在贷款人通知的期限内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

(2)依据当地登记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书、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

(3)按贷款人通知时间到登记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办理登记。

9.2.5.2 抵押物的预告登记证明、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预告登记后,自抵押物权利证书办妥之日起,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期限内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9.2.5.3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在抵押物办妥房屋权属证书前,将所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同意在办妥抵押物房屋权属证书后,办妥抵押登记前,将房屋权属证书及所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

9.2.6 抵押权转让

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抵押权。贷款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9.2.7 抵押权的实现

9.2.7.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贷款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

清偿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债务;

(2)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5)担保期间,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保证、承诺或义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9.2.7.2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9.2.7.3 抵押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抵押权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2.8 关于抵押房屋拆迁的特别约定

10.2.8.1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屋发生拆迁、征收或类似情形(以下统称“拆迁”),借款人、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10日内通知贷款人。

9.2.8.2若拆迁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借款人、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前清偿债务,或以拆迁调换的房屋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配合贷款人为调换房屋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应当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

9.2.8.3 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借款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协议。

9.2.8.4 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条承诺或约定的,应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比例见本合同第三十四条,同时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担保责任。

9.3 阶段性保证担保+抵押

借款人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房产做抵押的,由第三十一条约定的阶段性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除阶段性保证人按第三十五条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外,其他有关保证和抵押的约定按9.1、9.2约定执行。

违 约 责 任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11.1 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调整。

11.2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

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壹佰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核查贷款用途或违约使用之日无法查明的,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调整。

11.3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11.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有权在遭受损失时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全额赔偿。

(1)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

(3)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4)借款人、担保人声明不实或违反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5)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6) 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或担保权实现的情形。 11.5如借款人对其家庭范围内房产套数声明不实,贷款人有权依借款实际发放日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适用的利率进行调整,该调整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生效,并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贷款人有权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提前偿还借款数额为:依借款实际发放日的法律法规,购买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房产所需首付款与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2)向借款人追缴应付未付借款利息。应付未付利息金额为,依调整后的借款利率计算,借款人在已履行的合同期限内应付利息金额与已付利息金额的差额。

11.6 非因贷款人原因造成房地产权属证书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办妥,或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申请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期限内提出,或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办妥的,借款人、抵押人应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对借款剩余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伍的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上述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1.7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与保证或其他约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11.8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其 他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就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所述房产的房屋质量、权属或其他方面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项下所有承诺、声明、保证、义务和责任等约定仍应正常履行。

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售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变更、撤销、解除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单方面解除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本合同被解除时,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要求售房人将借款人结欠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售房人账户直接划至贷款人指定账户,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如售房人将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直接返还贷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剩余债务;如售房人未将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贷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任何迟延或违约行为作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应有权益或权利,均不影响、限制或损害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也不视为贷款人对延误或违约行为的认可/许可,不视为贷款人现在或未来放弃采取追究或救济行为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贷款人为追索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款项时,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保险

17.1担保物是否办理保险以及险种、期限等内容由各方当事人另行约定。商定办理保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17.2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义务。

17.3抵押期间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17.4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费用收取和承担

农业银行的服务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农业银行将严格按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农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借款人不同意的,可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合同内容。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9.1 本合同生效后,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约定,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9.2 借款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利率种类、保证人、抵押物、还款账号等借款要素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20.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三十八条约定的方式解决。

20.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21.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1.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或担保物出现权属纠纷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

21.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指向对象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术语的,各方同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惯例办理。

21.4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态分类及其调整、贷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担保人的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适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使用。任何适格第三方因信赖或使用上述信息对借款人、担保人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贷款人不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2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任何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导致贷款人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部分条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由各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商确定。

21.6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留存真实有效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更,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因借款人和担保人留存信息有误或未及时通知贷款人变更信息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21.7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解除权或扣划相关款项(约定还款账户扣划除外)或解除权的,借款人、担保人的异议期间为

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之日起计算。

21.8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21.9其他约定见本合同三十九条。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数见本合同第四十条。

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涉及选择项的,请划√选择)

合同编号:

特别条款用于确定前述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各方当事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十四条 借款用途

24.1 借款用途为□购买房产/□归还购买房产的借款/□ 。

24.2 借款人购买的房产位于 ,购房合同编号 。

24.3 借款人声明:上述房产为借款人家庭(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范围内的第 套房产。借款人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理解并自愿承担因做出上述声明产生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借款期限 个月,实际借款期限和具体起止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第二十六条 借款利率

26.1 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 (上/下)浮百分之 (大写)后确定。26.2 借款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执行利率按1.4.1约定的第 种方式进行浮动,选择1.4.1条第(2)种方式的,利率调整以 (1/3/6/12个月为一个周期。

第二十七条 其他先决条件为 。

第二十八条 借款提取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九条 还款

本合同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周期为 ______个月,还款日为每

期末月的借款发放日对应日。

借款人的还款账户账号/卡号 。

第三十条 提前还款

借贷双方对提前还款的特别约定为 。

第三十一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 所列担保方式:

(1)保证。由_______(保证人全称)按9.1约定提供保证担保。

(2)抵押。由在本合同签章的抵押人按9.2约定提供抵押担保。

9.1和9.3约定提供保证担保,由在本合同签章的抵押人按9.2和9.3约定提供抵押担保。

第三十二条 抵押

第三十三条 抵押(预告)登抵押人应协助配合贷款人按以下第 项的约定办妥抵押(预告)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妥抵押登记。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自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所述房屋满足借款人与售房人约定交付条件之日起 日内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自房地产权属证书办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借贷双方对抵押物保险的约定为 。

第三十五条费用收取和承担

各方对费用收取和承担的特殊约定为 。

第三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第 种。

(1)由 人民法院管辖。

(2)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三十七条 其他约定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贷款人代为办理以下 所列事项并支付相应代办手续费:

(1)委托贷款人从售房人处代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同意在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前,由贷款人留存房地产权属证书。

(2)委托贷款人办理以本合同项下对应所购房产的抵押预登记手续及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其中借款人壹份,贷款人壹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担保人声明: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借款人: 身份证: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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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反担保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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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其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车辆(厂牌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抵押物在乙方抵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抵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 % 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 个月综合费率共计 元,保证金 %。其它各月均按月提前预交,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 %违约金。超五日甲方未交综合费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第五条、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第八条、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第十条、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第十一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四)因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或显有减少之虞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六)乙方依前5项规定占有抵押物,甲方或第三人拒绝交付时,乙方得申请法院径行强制执行。

(七)乙方因占有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乙方占有权收取,以之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甲方债务。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十二条、甲方可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放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保证人的一切权利。

第十三条、甲方愿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乙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五条、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第十六条、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业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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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反担保质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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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为确保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出质自己所有的车辆,现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质押物基本情况,车牌号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牌型号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入户日期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将上述车辆质押给乙方,该车辆及相关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交乙方保管。

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借款期限为______月,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逾期还款利息为______借款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上述车辆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拍卖或变卖费用等)。

五、如果甲方逾期十五天仍未还清借款的,乙方有权对该质押车辆自由支配使用,包括变卖或拍卖等。

六、甲方承诺同意,车辆质押期间乙方可转质质押物。

七、甲方到期未还清借款的,乙方可对质押物做适当地处分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八、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证件、凭证真实有效;质押车辆未涉盗抢等刑事情由;不存在共有或其他争议;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司法保全等情形;不存在已设立质押权或抵押权情形。

九、若甲方违反第九条保证条款的,乙方有权提前要求甲方立即偿清借款本金及利息。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法院起诉。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和质权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十二、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十三、 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区/县。

十四、 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地充分

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地理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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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银行补偿贸易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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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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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屋担保抵押借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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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抵押人: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产为甲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财产:

抵押人在此同意将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权人,用以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人民币的贷款及其他欠款。

二、担保期限: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三、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其他情况。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1、当出现第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五、抵押权的消灭

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抵押权因所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

3)抵押权实现;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

2、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_______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六、抵押的范围:

1.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2.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七、担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产作为担保,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时还款,按照第四条抵押实现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担保义务。

八、特别约定事项

1.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经营机制发生变化;

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或承担债务;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九、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以及诉讼文书,均应以亲自送达、快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载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该方应及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权人发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发往该地址的诉讼文书被退回,则抵押权人或法院可以将有关通知或诉讼文书向地产的地址送达。

3.抵押权人以亲自送达或快递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通知于抵押权人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借款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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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企业,全文共 1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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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

立合同单位:_____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______元,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______年___个______月,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万______元;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万______元;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万______元;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万______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______月息___‰计算,按季(或______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元;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元;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元;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________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__________(公章) 贷款银行: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

或负责人:_____(签字)____

担保单位:_____(公章)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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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反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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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年月 日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10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平等协商,将甲方所有的价值1800万元的机器设备向乙方做抵押反担保,并已经在获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现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请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元,期限1年。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反担保抵押合同中的担保额为1000万元,现将其增至1500万元,抵押财产价值不变。

2、原担保期限自年月日——年月 日,现延长至年月 日。

年月 日的担保到期后,甲方不得将抵押财产再次抵押给他人,以保障年月 日的贷款按时偿还。

3、年月 日的贷款到期后,乙方要求变更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不得推诿。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担保。

4、本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补充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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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担保个人借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6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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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保证责任

1.1.甲方愿意作为保证人为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大写)。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1.3.本合同的保证期间:

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_________年。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房产办妥以乙方为抵押权人的房产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权属证明交由乙方收执之日止。

1.4.本合同由甲方独立承担保证责任。不论是否有担保人(包括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或保证,乙方有权优先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乙方放弃行使对担保物(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或其他保证人的担保权,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1.5.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1.6.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部分条款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条 保证责任的履行

2.1.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无条件地代为偿付。任何经乙方发出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文件,均可作为要求甲方付款的书面索付通知。

2.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从甲方任一账户中直接扣收乙方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本息及费用。乙方在扣收后书面通知甲方,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不足部分。扣收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清偿顺序为费用、利息、本金。

第三条 保证人保证与承诺

1.1.甲方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所有条款。

1.2.甲方承诺:主合同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增加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或许可主合同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情况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外,其他未加重债务人债务的情况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承诺依照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1.3.甲方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甲方签署本合同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

1.4.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乙方以外,甲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1.5.甲方接受并保证配合乙方对甲方经营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允许乙方进入甲方经营场所,检查甲方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1.6.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客观,财务报表为严格依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甲方为上市公司的,不得以有关上市公司对公众信息披露要求为由拒绝向乙方提供乙方所要求的资料。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秘密信息的除外。

1.7.甲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乙方披露其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相关事项。

1.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认为可能对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经营体制、产权组织形式及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兼)并、收购、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企业出售、产权转让、减资等;

(2)出售、赠与、出借、转移、抵(质)押及其他方式处分价值超过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

(3)分红超过当年税后净利润的30%或者超过全部未分配利润的xx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债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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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全文共 1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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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

质权人(甲方):_________

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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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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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________%,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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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民间私人借款及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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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私人借款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私人借款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出借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小写:¥.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地: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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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个人借款担保合同书资金周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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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借款担保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依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四条 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返还定金或以该定金冲抵甲方应付乙方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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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借款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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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地址:邮编:

贷款人:地址:邮编:

出质人:电话:邮编:

中国农业银行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____元。质物移交时间为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__月利率__〔+月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月利率〕还款月数-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__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贷款人:

借款人:法定代表人:

出质人:

出质人: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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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质押担保借款合同优秀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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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质)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丙方借款.乙方自愿为甲方以下内容的借款提供抵(质)押担保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借款利率:借款月利息率 逾期则在此基础上加收 。

(四)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于 年 月 日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三条 抵(质)押担保物

(一)抵(质)押质物名称:

(二)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不影响丙方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物保管:由乙方自行保管。(其房产证、土地证由丙方保管)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挪作他用;

(二)保证 年 月 日还款。逾期则加付利息 。

(三)甲方委托丙方将上述借款中的 。

第五条 本合同是借据的组成部分,与借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是甲、乙、丙三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友好达成的。就本合同和借据的全部内容,经甲方和乙方提请,丙方已作了详尽的说明和解释,现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和借据全部内容的认识完全一致。

当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方和乙方对丙方的要求放弃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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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限三方借款的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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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乙方因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三方共同信守。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一、借款用途

乙方要从事生产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专款专用,本款只能用于乙方生产经营,不得做其他使用。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丙两方不予承担,乙方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丙两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二、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及利息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借款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自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月利息为______%每月利息______,利息按月结算。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日期。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借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条交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一个月不付利息属违约;

2、乙方违约在5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约超出5日,则超出部分按借款本金数额处以日利率3%的滞纳金,滞纳金区别于利息、违约金独立存在,与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费用不冲突;

4、三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需提前5日通知对方,在三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六、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借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七、担保条款

1、乙方自愿用位于______地方的房屋______做抵押,具体事项另附表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对该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中包括本息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并有权处理抵押物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及利息,抵押权自动解除。

2、丙方自愿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乙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八、逾期还款的处理

若到期乙方不能按时还款,丙方需代乙方向甲方归还本金及利息,乙方除应承担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外,乙方违约在5日以内,应按借款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约超出5日,按照逾期还款金额每日3%的比例赔偿甲方损失。前款约定的损失赔偿比例,系各方综合各种因素确定。在主张该赔偿金时,甲方无须对其损失另行举证,同时双方均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调整请求权。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借款必须以借条和借款合同两项为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十、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书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预留的地址发送,如有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另外两方,书面通知以发送之日起三日届满视为送达。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并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份,______份在房产管理部门存查。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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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反担保借款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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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一、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款小写: 元,(大写: 圆整。)

二、应乙方要求,丙方自愿为以上借款合同共计小写: 元(大写: 圆整)同意出具反担保,特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证事项: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项上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计算利息)以及违约滞纳金(注:未还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滞纳金)丙方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支付义务,乙方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乙方所欠款项,以借款抵押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乙方,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扣押保证人名下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厂内所有机械设备、货物等全部财产)作为偿还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项担保,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担保书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本担保书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验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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