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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优秀范文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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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投资公司法律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司法,全文共 1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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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一、合同双方

借方:

贷方: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

金额:(大写)

四、贷款用途:

五、贷款期限:自至,共计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

(a)按年利率%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____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贷方: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盖章:盖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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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意见,全文共 1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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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

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________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一、根据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1.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2.________公司(或企业)出让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3.本次收购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仅就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

1.________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向________律师事务所承诺,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均为真实可靠,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对于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文件原件的真实性,________律师事务所没有再作进一步的核实。

2.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核,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师、评估师、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

5.________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________律师事务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7.________律师事务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相关事宜进行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此,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________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具有受让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2.________公司(或企业)具有出让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3.本次并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理由,略)。

4.综上所述,________律师事务所认为: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收购双方都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并购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影响________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________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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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1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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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___________总公司(下简称“A公司”)与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服务协议》(下简称“《法律服务协议》”),本所作为A公司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拟由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其他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____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简称“股份公司”)所涉及的设立事宜,出具体法律意见书。就本法律意见书,律师声明:

1.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的观点和评价,均是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理解而发表的。

2.就本法律意见书,股份公司筹委员保证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以及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经审查证实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应当查阅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有关事宜向股份公司筹委会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本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股份公司设立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所律师同意股份公司按有关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股份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律师将在相关文件中对所引用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股份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股份公司是拟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的五家发起人A公司、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________公司_______公司均具有现行法律规定的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3.依据重组方案(待______________批准),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将全资所属______公司的主要经营性净资产、__________大厦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经评估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他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上述出资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主发起人A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保留在主发起人的其他资产已经得到明确的界定。由于股份公司设立所引起的涉及资产分割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以及其他对发起人的行为或财产有约束力的文件。

5.主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按照1:0:87比例折为_____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部分资产经国家财政部财评函字[ ]______号文批准立项,经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且评估结果已经获得财政部财评字[ ]_____号文确认,构成占总股本的73%的国有法人股;其他股东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源共享,按照相同比例折股,构成占总股本的27%的社会法人股;上述股权设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6.股份公司已按法定程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名称预核准登记,拟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规定。

7.发起人为设立股份公司而拟定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和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股份公司章程将于股份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实施,并构成对股份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文件。

8.A公司所持股份为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73%,该部分股权经国家财政部[ ]____号文确认界定为国有法股,其他发起人股均为法人股。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界定、各股东持股比例等均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股份公司的设立尚待______________正式批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为设立股份公司所进行的工作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机关的规定进行的,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

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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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设立投资公司法律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司法,全文共 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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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引言)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致: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八、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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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增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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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托人就我公司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单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单位)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就__________单位向我公司(或我公司向__________单位)增资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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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19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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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___厂

根据____________厂(下简称“A厂”)与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协议,本所担任A厂重组并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重组设立股份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重组设立股份公司的法律程序及条件进行了核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组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和内部授权文件、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主要资产权益、重大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A厂有关部门等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重组设立股份公司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A厂如下保证,即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者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A厂及其他发起人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除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厂为本次重组设立股份公司所涉申报审批设立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法律顾问聘用协议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A厂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A厂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企业,其自成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签署日,无依法律、法规规定须予终止的事由发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的规定。其他发起人B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C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D有限公司(下简称“D公司”)、E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E公司”)均系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股份公司发起人资格。

2.A厂为重组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已委托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基准日对由股份公司拟租用的所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已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准文件。

3.A厂为重组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而委托______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______年____月___日为基准日对其拟投入股份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的评估,已经财政部批准立项,有关资产评估结果已经财政部确认。

4.基于设立股份公司,A厂已拟订资产重组方案(下简称“重组方案”)。根据重组方案,A厂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为其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生活后勤服务及其他相关社会服务的有关资产仍保留在A厂。A厂拟订的资产重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根据重组方案,A厂拟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评估的净资产为____万元,其他发起人,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前述出资均以_____%的折股比例折为国有法人股或法人股。根据我们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国有股权的管理规定的理解,我们认为,A厂拟订的上述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有关折股方案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已获财政部批准。

6.A厂拟订的重组方案中有关未纳入重组范围的资产的处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股份公司发起人拟订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已载明《公司法》规定须予载明的事项,其内容未违反《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8.股份公司拟任职的首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没有法律禁止任职的情形。

9.股份公司已于____年___月__日在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公司名称预核手续,并获该局核发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10.参与股份公司设立工作的境内中介机构包括________[中介机构名称]等,前列机构均具备政府授权主管部门核准的证券从业资格。

综上,我们认为,A厂重组并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厂向股份公司审批部门申请审批设立公司之用。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本所留存一份,一份由A厂保存,一份呈送股份公司审批主管部门。

__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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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律师工作计划之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意见_律师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1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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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计划之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强化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局党组决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个别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违法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和谐平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意义

开展警示教育是认真汲取康仁兵案件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法律服务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律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的实际行动。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目标

(一)全县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全县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全县律师诚信执业信息档案。建立律师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失信和处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互相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

(四)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规范查处流程、明确查处期限、建立投诉查处考核机制,坚决纠正律师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律师执业中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不法行为,做到“应查必查,应处必处”。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形成长效机制。

(五)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所内运行程序切实规范,“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

(六)进一步拓展律师工作,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的联系与协调,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警示教育要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学习。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宪法、法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讨论。通过揭披个别的违纪违法情况,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剖析个别违纪违法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我县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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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意见,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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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受__________委托,就其与__________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基于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本案(相关)当事人

二、基本事实

三、法律分析

四、解决方案(包括建议、措施、步骤、对策、操作方式与流程等)

五、结论

六、声明:_________________未经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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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意见,全文共 1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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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引言)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份公司各发起致: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八、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说明: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的标准。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按一系列的条件准备好各种文件,并上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师对一系列的文件进行法律上的审核,并且就其合法与否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该法律意见文件也要作上报材料,这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事实上,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往往还参与发起人的协议、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决议的起草工作。只有经过认真起草各种协议并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2、文书制作要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一般要写明以下要点:

(1)引言。引言部分要写明委托人(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和被委托人(即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2)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要对各发起人进行介绍,并出具其是否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的法律意见。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即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法律意见书要载明其设立方式,并就该设立方式是否合法发表法律意见。

(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方式。法律意见书要具体写明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各种无形资产)及出资比例,并就此发起方式的合法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在此,法律意见书主要应载明三个内容。即双方的持股关系、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对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要作具体阐述。最后,对三个内容均应发表其合法与否的法律意见。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主要审查其章程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就此发表法律意见。

(7)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要载明其具体组织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的设置、构成及议事规则,并就其合法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8)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法律意见书要具体载明各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性质以及持股比例,并就其合法与否发表法律意见。

(9)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法律意见书应载明律师调查或有关部门提供的文件,分别就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工商、税务的有关规定以及所受处罚进行陈述(如有),并出具法律意见。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涉讼状况。此处包括民事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法律意见书要对其中重大的部分一一披露。

(11)结论意见。在结论意见中,应明确载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对本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合法作出判断。如果有保留意见,也应明确给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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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设立投资公司法律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司法,全文共 2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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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范本

借方:

贷方: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币种:

金额: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批准单位)号文批准的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二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三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四笔用款: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本贷款合同第四条中限定的起息日与到期日的规定如下: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

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计算。

(b)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计算。(a)、(b)两项,只能选择一种。对于(b)项,利率浮动在每期固定利息结算日进行。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20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

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的承担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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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作者队伍计划之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意见_工作者工作计划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意见,适用行业岗位:律师,服务,全文共 14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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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队伍计划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强化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局党组决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县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个别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违法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建设和谐平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意义

开展警示教育是认真汲取康仁兵案件深刻教训、引导律师依法正确履行法律服务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律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的实际行动。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目标

(一)全县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全县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全县律师诚信执业信息档案。建立律师不良执业行为档案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失信和处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互相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

(四)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规范查处流程、明确查处期限、建立投诉查处考核机制,坚决纠正律师行业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律师执业中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不法行为,做到“应查必查,应处必处”。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形成长效机制。

(五)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所内运行程序切实规范,“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

(六)进一步拓展律师工作,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的联系与协调,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警示教育要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加强学习。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宪法、法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行业规范,认真学习《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讨论。通过揭披个别的违纪违法情况,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剖析个别违纪违法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并结合我县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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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意见,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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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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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意见,全文共 41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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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意见

致先生:

重庆               律师事务所接受您的委托,就您与X公司因“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供您参考以作调解之用,本律师受事务所指派,撰写本法律意见书,由于本法律意见书系律师个人意见,仅供您参考调解适用,故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律师在听取委托人单方介绍案件基本事实及查看基础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对本案适用法律及相关问题特作如下意见: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案 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委托人:

3、相对人:

二、案件基本事实

1、案情简介:20__年2月14日,陈与重庆X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从20__年2月14日到20__年2月13日,陈从事搬运工的工作,合同约定工资随公司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20__年1月23日在公司库房用手动叉车搬运货物时,摔倒受伤,致胸部骨体骨折,肋骨骨折等不同程度受伤。20__年1月23日到重庆解放军三二四医院入院,住院26天。之后于20__年10月18日再次入该院治疗,住院19天。重庆X公司于20__年2月1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渝中区人社局在20__年2月21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作出鉴定,鉴定为:伤残九级,无护理依赖。20__年2月23日,劳动者陈明全因为受伤无力再继续工作,故此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2、基本可以确认的事实:

(1)陈与重庆X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为陈依法购买了工伤保险。

(2)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可以确定,从12年2月14到14年2月23日。陈于20__年2月23日因为工伤不能继续工作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

(3)陈受伤的性质属于工伤可以确认,造成四处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无护理依赖,住院治疗第一次26天,第2次19天。

3、尚有争议的事实:

(1)委托人的工资标准

(2)委托人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三、证据及证据材料

1.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及证据分析:

(1)《劳动合同》

可以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具体职位,工资标准,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

(2)《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日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证明劳动者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证明劳动者陈明全确为工伤,证明劳动者被依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可以获得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和陈明全经过了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程序。

(4)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的病例档案

证明劳动者陈明全住院治疗的时间,证明劳动者的受工伤的程度,证明劳动者不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形。

2、律师建议委托人还应提供的证据:

(1)工资发放的签字记录(用人单位如果拒不提供由他们承担不利的证明后果),证明陈明全在公司工作的工资标准和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住院治疗的费用凭证,证明陈明全住院治疗期间的合理的治疗费用;

(3)工友的证人证言,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因公受伤事实、工资报酬等内容。

3、律师可以代为收集的证据:

(1)公司工商档案信息。证明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四、案件争议焦点

1、是否应当由被告单位支付原告的工伤保险待遇。

2、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是否成立。

3、委托人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鉴定。

五、委托人的诉讼目的或效果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判决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护理费和工伤医药费;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律师对委托人诉讼目的初评

属于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和护理费应当由单位支付,社保费用也是先打到公司的账户上,公司应当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并交给劳动者。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七、律师拟诉讼的诉讼请求

1、确认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2、请求重庆力天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并向原告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或者直接由公司向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X9=27000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83X4=15132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83X9=34047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5)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6) 停工留薪期满至鉴定期间生活津贴

(7) 护理费

(8). 工伤医疗费:

3、请求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800元

4、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X2.5=7500元

以上费用共计:84079+

综上:委托人与重庆力天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委托人拟主张诉讼请求和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大概率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但本法律意见书仅为律师个人意见,不代表法院或者仲裁委最终意见,仅供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

20__年10月 22日

附件: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或工伤职工要求延长未获确认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确认。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其实际领取的伤残津贴不得低于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应将《工伤证》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失业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新发生的工伤,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受伤前本人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参保缴费基数或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的、约定的日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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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3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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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意见书英文版

Sample Attorney Opinion Letter

Date

(Name of Client)

President

Co., Ltd

City, State, ZIP code

Re: Opinion Letter Regarding (name of employee, e.g., fictitious )

Dear (Name):

After our initial meeting, I reviewed the papers you sent me regarding the matter. As I understand the situation, Ms. signed a written employment agreement with your company. The agreement stated that in the event of termination or resignation from her job as your sales associate, Ms. would not call upon or sell goods to any of your customers for a period of one year.

You have asked me to advise you about your rights, the chance of success, the amount of damages that may be recoverable, the costs involved, and my ability to represent you in this matter.

RIGHTS OF AGAINST MS.

When Ms. signed a written contract with your company, she agreed not to call upon any of your customers for a period of one year. This is called a restrictive covenant. To enforce your covenant against Ms., you must bring an action against her and prove your case. You have a choice of forums in which to bring the action: federal district court or a state court. Since it is easier to obtain an injunction (an action to immediately stop her from selling to your customers) in a state court rather than a federal court, I would suggest the state court.

I must advise you that injunctions are largely discretionary with the court, and there are several factors here that might lead it not to grant one on your behalf. Since you waited eight months before threatening to sue Ms. , my guess is that you have about a twenty percent (20%) chance of obtaining an injunction.

RIGHTS TO AND AMOUNT OF DAMAGES

Your chances of obtaining money damages against Ms. are much greater than your chances for an injunction. From our discussion and the facts and evidence suggested in your papers, it appears that the amount of recoverable damages would be measured by the profits you have lost since the time Ms. began selling competitive products to your customers.

It should be understood that if we win our case, however, Ms. may not voluntarily pay the judgment. Thus, it may be necessary to enforce the judgment by having a sheriff or marshall seize and sell assets not exempt from execution. However, if Ms. does not own assets, such as real estate, money in bank accounts, stocks, etc., but owns only personal items exempt from execution under the laws of our state, then any judgment you obtain may not be worth much.

NEGATIVES TO LAWSUIT

Besides the fact that you may lose a lawsuit against Ms. or that any judgment obtained may be uncollectible, there are other negative factors you should consider before bringing a lawsuit. These include court costs and attorney fees. Court costs are recoverable, but other costs, such as travel, the time lost when you are called to testify (or required to help us develop the case), and attorney fees, are not recoverable.

MY SERVICES

I am familiar with the nature of your manufacturing business and am qualified to represent you in this matter if you choose to proceed. My fee would be based on my normal hourly charge of $250 for myself and $150 for associates. Trial time is billed at $1,000 per day. The initial services of preparing a complaint and serving same would cost approximately $300. Preparing a request for an injunction and attending a hearing on the injunction would cost approximately $2,500.

It is quite possible that Ms. would not retain her own counsel and not answer the complaint. This means that a default judgment could be taken without the necessity of a trial. Here attorney fees would probably amount to no more than $1,000.

I require a $1,000 retainer to open a file and commence an action.

If you wish to proceed with this matter, I will need to know the full names and addresses of your customers to whom Ms. is presently selling and the estimated sales volume which you have lost.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please call me.

Very truly yours,

Name of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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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设立投资公司法律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司法,全文共 2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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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支付_________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开立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

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第四条 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_____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 还款币种

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 计息方式

按照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_________%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____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_________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它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

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_________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和费用,应偿付给乙方。

6.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最迟应于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或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其它任何第三者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受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的约定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或虽提出延期用款申请,乙方经审查不同意延长用款期限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上述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___计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款项,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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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意见,全文共 1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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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起草指引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委托或要求,针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书,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事实和材料,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分析、判断,据此向当事人出具的载有正式律师意见的书面法律文件

本所团队非诉业务常用的国企股权比例变动、对外投资、产权转让等涉及国有权益变动事项中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需注意:

一、注意法律意见书涉及主体的特殊背景。

国有企业涉及的股权比例变动、对外投资、产权转让所需的法律意见书均有所区别,涉及具体项目时需注意明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及依据。

相应的直接依据主要有《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等等。

二、法律意见书结构

(一)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和文件编号,标题一般采用“律师事务所关于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的形式,编号可以采用本所编号规则。

(二)主文

主文部分一般应包括引言、正文。

1.引言一般包括五部分内容:

(1)第一部分是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委托关系表述从而说明律师具有出具该法律意见书的合法身份。

(2)第二部分是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法律依据。

(3)第三部分是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引用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须是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的如下材料:依法调查取得的文件;委托人或其他相关主体提供并证明其来源真实、合法的文件;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的谈话记录;其他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应当对证据材料来源进行说明。

(4)第四部分是律师声明事项。对于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过程中受到条件或资料等局限,以致可能影响法律意见的全面性或准确性的,律师应当作出相应的声明。

2.正文

在法律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律师应根据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针对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法律文书,就其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分别进行表述。正文内容具体如何写,要根据法律意见书具体阐述的法律问题决定。

以国企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书为例,根据具体情况,正文大体包含主体资格、增资扩股程序、后续事项、结论意见四部分。

(三)结尾

结尾供法律意见书的签署之用,应当说明法律意见书的文本份数,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由经办律师加盖人名章(或采用打印律师姓名加律师签字的形式),并注明出具日期。

(四)附件

法律意见书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列出附件名称,并编好顺序。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的注意事项

(一)与客户的充分沟通,清楚了解客户需要,认真对待客户要求,同时,注意梳理客户的非正常要求,并提前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清单,尽可能给足客户充分的准备期限,这也是给自己预留工作准备期。

(二)制作法律意见书之前必须做好调查工作,针对所分析的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寻找有关法律依据,参阅有关文件、规定、批件,到实际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查询等,根据法律依据向客户提供可行的操作或补救方案。我们引用法律依据时应当注意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正确处理法律和法规的效力冲突等问题,使用司法解释或法理以及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作为依据时,应当作出适当说明。

(三)同时,对待客户提交的任何文件材料均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严格、仔细检查文件,辨别文件是否齐全、合法,不因自己的原因导致法律意见书的事实依据出现瑕疵。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要求客户出具《委托方承诺》,一般可以包括如下内容:承诺所依据的法律服务委托关系;向律师提供材料的截止时间,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一致的;提供给律师的材料是真实、准确且完整的;有关人员就相关事项的说明属实;不干预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等。

(四)合理安排好表达内容的逻辑结构。

(五)交流、沟通的邮件、回复以及工作底稿及收集的材料等需妥善保管。注意防范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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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设立投资公司法律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司法,全文共 2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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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外币资金转贷款借贷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外币资金转贷款借贷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支付_________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开立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

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 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第四条 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_____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 还款币种

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 计息方式

按照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_________%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____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_________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数支付。

5.“国外借贷协议”项下发生的其它费用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相应费用,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本合同 下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二条 保险

甲方应将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购置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乙方贷给甲方全部贷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应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本合同约定的用款期限,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3.甲方不能按还本付息计划偿付借款本息和费用,需要延长还款期限时,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甲方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_________个营业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提前还款协议。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和费用,应偿付给乙方。

6.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或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最迟应于_________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或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其它任何第三者时,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同时,受让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项的约定办理延期用款手续,或虽提出延期用款申请,乙方经审查不同意延长用款期限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而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给予赔偿。上述违约金数额,根据违约数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___计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款项,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的罚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 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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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13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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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__________公司

经了解,贵公司员工利用公司便利条件,在其职务范围内创造发明的现象时常发生。但是贵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员工创造发明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及相关权利的行使没有详细可行的规定。致使公司与员工之间权利界限模糊,不利于公司对人员管理,甚至与员工产生知识产权权利纠纷。

为维护公司利益、规范公司管理、划清权利界限、避免日后法律纠纷,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就贵公司内部员工利用公司提供的便利条件,创造发明产生的专利权及相关权利处理问题作以下法律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一、本意见书要解决的情形。

与贵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执行工作任务或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经济、人员、设备、技术、场所、信息等条件而完成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专利的范围。依法应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际公约的保护。

一、本意见书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三、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法规,为公司利益考虑,提供如下操作意见供参考:

1、明确工作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在工作安排中,如有工作可能涉及员工创造发明,建议公司以“工作任务下达通知单”等书面形式,将工作任务的安排明确化、具体化、证据化。该书面文件可显示公司下达任务的目标、所提供的工作条件、要求提交的工作成果类型和时间等内容。将员工的创造发明活动纳入公司的工作任务。从而使公司获得专利申请权及申请成功后的专利权,降低日后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2、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归属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公司可与员工签订关于专利权归属的合同。约定公司为知识成果研发提供物质、资金、技术、场所、信息等资源;成果产出后对员工的奖励措施;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以详细具体的书面文件确定相关权利归属,从而定纷止争。

3、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专利的申请时间长、审批程序复杂、标准严格,往往一项科技成果在经过漫长的申请程序后没有得到专利总局的审批,最终无法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专利审批程序的特性却将核心的技术秘密详细地公之于众,使企业经营的市场竞争力减弱。相对于专利权保护而言,国家法律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更广,操作简便,无需复杂的审批手续。对侵犯商业秘密各个环节的侵权人都有制约措施。结合公司知识成果的属性,可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阶段性的保护。

可通过制定员工保密守则、固定公司对知识成果产出的投入证据、知识成果带动公司效益的市场调研等一系列措施将涉及的重要知识成果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以期对重要信息进行全方位、广范围的保护。

本法律建议书仅供委托人参考。未经本所允许,不得向第三人出示,亦不得作为任何证据使用。

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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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法律意见书关于发行B股

范文类型:意见,全文共 1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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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________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贵公司的________地块位于________村,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已于20__年5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已于________年为国中________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作为担保标的物而抵押给建设银行。

2.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由于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地,因此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资料)包括:

(1)用地申请书和申请报告。

(2)计划部门立项批示。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情况的认定报告。

(4)转让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

(6)地形图上标准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设计要点。

(8)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公司董事会决议。

(10)地籍审查认定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__现状地形图。

(11)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过程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手续费、评估费、测量费、登记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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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意见,全文共 2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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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女士:

您 好!

______________女士与其配偶婚姻纠纷一案,广东律师事务所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法律分析如下:

一、当事人确认的事实

(一)、女方希望维持婚姻关系;

(二)、双方有两个小孩,均不满10岁,双方都希望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三)、双方有自建住房一栋,现用于出租;

(四)、双方有小轿车两俩,但登记在男方父母或姐姐名下;

(五)、男方有吸毒史。

二、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新民法典修正为2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根据女方的陈述及以上的规定,男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很难成立,法院存在驳回男方请求的可能性,为了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建议做以下准备:

(1)、证明双方缔结婚姻的感情基础:如在恋爱过程中的赠送礼物、双方的信件、等其他的人证、物证、书面录音资料。

(2)、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基础:如目前双方婚姻生活状况,是否分居,邻居对女方有利的证言,特别是男方父母要求维系婚姻关系的证言。

(二)、对子女的抚养以对子女的成长有利为原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两个小孩的,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议的,法院会判决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小孩,但是,有证据证明一方对小孩的成长不利的除外。所以,建议女方作如下准备:

(1)、准备子女尚在二周岁之内的证据。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证据。

(3)、子女一直跟随女方生活的证据。

(4)、女方工资收入相对稳定的证据(有利于抚养子女)。

(5)、女方的学历证明(有利于教育子女)。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有利于教育子女)。

(7)、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证明。

(8)、男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证据。

(9)、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证据(如女方亲属的支持,男方父母不具有照看小孩的证据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分,但会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果一方有转移、隐藏、毁灭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证据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以不分或少分。

1、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以下构成:

(1)、 房产(需明确购房或建房的时间、地点;房产性质;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或造价;购置支付房款的来源;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信息;房产有无其它抵押;该房目前实际居住人情况况。)

(2)、 存款。

(3)、 公司、企业的股权、股票。

(4)、 家具电器。

(5)、 贵重金属、物品。

(6)、 车辆(汽车款型;牌照号;购买时间、有无贷款以及还贷情况、购买价值;目前车辆车籍所有人及实际使用人;目前车辆市值。)

如果希望能够用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行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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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设立投资公司法律意见

范文类型:意见,适用行业岗位:投资,企业,司法,全文共 1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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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信*投资公司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中国银行信*投资公司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双方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二、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作它用。

三、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天。

六、利率与计息

1.利率:(a)按年利率________%计算;

(b)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同期利率加_______(libor+_______)计算。

2.计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半年结算一次,上半年六月二十日,下半年十二月二十日,如借方未于计息日付应付利息,上述贷款利率按实际用款天数(360日/年)计息。

3.起息:按实际汇出日起计息。

4.如中国银*总行制定的计息办法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将按新的办法执行。

七、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规定还款;

2.借款方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认可。对不经贷方认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收取一次性_______%的承担费;

3.借方因故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部分,不予罚息。

八、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合法、真实、有效的文件。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资料,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 .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关、停、并、转时,保证最迟于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但接收债务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条款及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九、违约责任

1.无论何方,亦无论因何种原因、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或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2.如贷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的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罚收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未按本合同或还款计划规定按期还款时,贷方将给予借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如在宽限期内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款项,则贷方将对借方加收未偿还部分每日_______%的罚息。

5.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不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

十、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中国有关部门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方:中银信托投资公司

有权签字人:_____ 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银行:中国银*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信*投资公司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中国银行信*投资公司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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