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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著作权权属认定(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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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对外函件_涉外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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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对外函件

对外函件例一:复访问日期 (首都名称) 国政府总理阁下 阁下: ××大使先生阁下已经在×月×日转交了阁下的来信。阁下建议我去访问的时间可以定在×月×日左右。这个时间对我是完全适合的,我完全同意。如果对贵国政府方便的话,我准备从×月×日起到×月×日,在进行×天访问。 我热烈地期待着同阁下会晤和访问贵国。‘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字) 一九××年×月×日于北京 对外函件例二:吊唁 国驻国特命全权大使阁下 阁下: 惊悉国(职衔)先生不幸逝世。我谨代表大使馆全体馆员并以我个人名义向你,并通过你向国政府和先生的家属,表示深切的哀悼。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签字) 一九××年×月×日于 对外函件例三:通知 ×字第号 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 我局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决定,现通知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如下事项: 。 顺致崇高的敬意。 (盖局印) 一九××年×月×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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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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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合理规范相应作品的使用传播,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和解释

本协议中:

1、甲方拥有网站:

2、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网站,包括论坛)。

3、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在甲方媒体上发表的全部作品。

4、发表是指甲方网站和相关的电子刊物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别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授予甲方其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期限为长期。该专有使用权含义如下:

(1) 甲方在世界范围内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所有领域均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和专有使用权。

(2) 作品的文字方式包括中文简体字、中文繁体字、英文。

(3)享有使用权及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4) 乙方不再将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协议。

2、乙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甲方的权利。因乙方作品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投诉、索赔、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向甲方所投之作品,须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同时乙方必须对所提供稿件的真实性负责。

4、甲方保证按时将稿费付予乙方。

(1) 稿费标准:编译稿件:20-40元、千字;原创稿件:40-100元、千字。特稿特酬,优稿优酬。

(2)稿费采取月结制,每月的5日前统计好,交与财务,每月的10日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稿费汇到乙方,汇款接收帐号统一为中国银行,详细帐号由乙方提供,作者本人应为开户名。

(3) 稿费中已包含作品首次刊发费用、甲方取得与行使作品专有使用权等全部费用,即甲方在对作品行使专有使用权时,无需另行支付报酬。

5、甲方委派专人与乙方进行沟通和联系,保证不因沟通上的障碍而产生对乙方不利的情况。

三、保密

任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相关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且采取了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执行本协议目的而使用。

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双方均无过错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经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在收到对方通知其违约事项后合理期限内未纠正其违约的,对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2、任何一方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另一方的带来经济损失、或带来纠纷的,则非违约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效力

1、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其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效力相同。

2、本协议之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记录。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身份证:

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名称:

盖章: 帐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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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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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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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商用光盘著作权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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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乙方是甲方的职工,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创作完成了作品 ,该作品的署名权属于———— ,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二、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

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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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著作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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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为了共同为国家软件事业贡献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作品的名称

甲方将其享有著作权的_________软件_________版本之全部著作权利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甲方向乙方转让全部地域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

第三条 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形式支付,支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保证此转让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约定;

第七条 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交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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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资产信托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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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点,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

2.基金单位

指代表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XX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XX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或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

指《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

指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1.X名称:。

2.发行规模: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存续期: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上述资产(以下统称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X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X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X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X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X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X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X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X单位的受益人在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X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X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资本的较大增值。

2.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X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X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①由于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②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③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X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②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③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资产总额来计算。

4.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X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资产中支付。

7.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核数师应为在中国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X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X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X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X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X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X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X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X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结业的清盘

1.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时,经主管机关批准,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提前结业的建议。

4.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清算小组,经理人在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X单位停止转让。

5.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所有资产;

(2)清理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资产;

(3)设立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X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

泄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经理年费和其它为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存续期内,享有时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X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X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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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著作权登记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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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著作权登记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1. 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下称“该项目”)的著作权登记代理事务。

2.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3.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登记费

合计:(大写)人民币

乙方指定帐号为: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登记通知下达或因申请不具实质条件被驳回为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月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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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涉外办公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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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赁 合 同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办公室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然后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每半年支付一次。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办公室用途。

3、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3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者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害,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交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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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借款资格认定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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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资格认定协议

银行编号:_________

借款单位全称:_________

主管单位全称:_________

一、法人资格的认定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经_________(单位)批准或经_________成立(批准文号为_________号)。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经济性质: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经营方式:_________;核算形式: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经_________批准发有许可证,其号码:_________(或_________)。

4.现有自有流动资金_________元;固定资产净值_________元,年折旧率_________%。

二、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的认定

1.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代表是_________,职务是_________(根据_________单位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批文任命或经_________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选举产生)。

2.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为_________等_________同志,其职务分别为_________,在授权有效期内代理行使法定代表的权利。

三、借款单位变更名称及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经办人有变动时,应重新填报。

四、本认定书一式三份(在分理处开户的一式四份)。经银行审查同意签章后,除一份退借款单位外,银行自留二份(一份归档,一份由信贷部门存查)。

借款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______

(借款专用印鉴卡附后)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认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公章及经办人印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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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的报告

范文类型:申请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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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国家税务局:

我司(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经营地址:,法人代表:,会计,注册资本:x万元,经营范围:,兼营,经营方式:,联系电话:从业人数:x人。我公司(厂)在初认定期间共实现应税销售收入x元,销售成本x元,销项税额x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x元,应缴增值税x元,已交增值税x元,留抵增值税x元,期末存货x元,税负率.%.我司(厂)在初认定期间能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能准确核算应税销售收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能按期报税及申报纳税,能及时组织税款入库,无欠税现象。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领购、使用、保管、缴销发票,无发票违章行为。发票存放点的安全防护措施符合防火、防盗等规定,有专职的发票管理员,有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健全,有专职会计人员X名,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薄进行会计核算;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

根据以上情况,加之初认定期限即将到期,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正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批准为盼。

申请单位:(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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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贫困学生认定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学生,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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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学校领导:

您好!我叫__x,我来自日照市莒县的一个农村,家有5口人—爷爷、父亲、母亲、妹妹和我。我父母都是农民,因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全家以务农种田为生,没有副收入,且由于母亲之前因得过血管瘤动过两次手术不能从事过重的劳动,因此家里开支几乎由父亲一人承担,结果导致父亲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但因为还要供我和妹妹上学,爷爷又患有脑血栓每年还有大量的医药费,父亲的病也只能这样耽搁着仅靠一点止疼药来减缓疼痛,家中也一直过着清苦贫困的生活。父亲为了让下一代有文化,有出息,改写家中历史,二十几年来一直默默地劳苦耕作,给我们创造上学的条件和机会……从幼小的心灵开始,我感受到父亲和母亲的伟大,虽然他们是地道本分的农民。小学,初中,高中,甚至到大学专科后我刻苦学习,努力奋斗,终于在今年7月份我再次接到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我双手捧到了爷爷和父母面前,我们喜极而泣,因为我终于完成了我最初的大学梦!

但是,相比初中、高中,大学每年的学费成了天文数字。它远远超出了我们全家的总收入,这让我们全家高兴之余,也随之多了一份忧虑。因为之前每年的学费几乎都是父亲借来的,今年我实在不忍心让父亲再出去给我借学费了,于是我办了助学贷款,这样至少可以让父亲暂时只负担一下上高中的妹妹的学费。现在爸爸年纪也大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玩命似的干活赚钱了。所以希望学院能在困难的时期给予我帮助,我相信自己的明天,我也将更加勤奋努力,以此答谢所有给予我支持和鼓励的领导和亲朋好友。

为了顺利完成学业,我需要和希望得到学校经济上的帮助—兹申请贫困生助学金。在今后的大学生活中,我会刻苦学习,奋力拼搏,争取做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将来成为一名国家的有用人才,回报国家,学校和父母。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申请人:/shenqing/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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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涉外社交中自我表露的礼仪禁忌_个人礼仪_网

范文类型:礼仪,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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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社交中自我表露礼仪禁忌

自我表露是人们自愿地、有意地把自己的真实情况告诉他人的一种行为。在涉外交往之中,恰当地自我表露就是成功的自我推销、自我介绍艺术。反之,不恰当地表露自己则是犯忌的。

在涉外社交中,出于某种需要,必须适时地表露自己,包括个人才华、思想见解、处事态度、品格风度等,目的是让对方更好地了解自己、信任自己。

自我表露是非他人强迫情况下无意识和有意识地吐露真情。一般说,在自我表露时,需要禁忌下列几种情况:

1.表露过量

表露是相互的、适度的。如果对方向你坦述真情,也应以诚待诚向对方倾吐。反之,自己若向对方谈了一人堆真情,对方却一言不发,守口如瓶,那么对你来说这就是表露过量。

2.表露异常

有的人在涉外交谈时,由于一时兴奋和冲动,忘乎所以,把自己人生的苦恼和看法一古脑儿都倒了出来。这种异常的行为,不仅会让对方讨厌和轻蔑,且容易造成对方的误会。

3.表露过深

古人云:交浅言深误世人。一般说,初次打交道的人,不宜谈论过深;反之,有让人感到不成熟和别有用心之嫌。试想,如果初次见面就把自己的老底托出,还能指望今后的交往保守秘密吗?

4.表露时间、场合不宜

心理学家研究表明,相逢时间较短的人容易表露自己,而长期相处的人往往互相隐藏内心秘密。一般说,人在初次见面时最需要自我表露,这有助于互相迅速了解、熟悉。需要相处好长一段时间的人不宜轻易表露自己,应通过长期交往建立信任和联系,加深感情。

自我表露一定要注意场合,在大庭广众之下不宜表露过深。否则,反而失去了吸引力和神秘感。当然,几个朋友聚会,互相推心长谈,如果你一言不发,反而让人感到奇怪。

5.表露对象忌无选择

一般说,自我表露的对象应该有些选择。当自己向别人表露内心时,应找:

(l)对自己体贴之人和体戚相关之人;

(2)与自己关系不断变好之人;

(3)刚开始相交需相互认识之人。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自我表露是自己把经过挑选、加工的信息告诉别人,所以,无论是表露者和接受者,均应注意,表露内容并不是绝对客观的和绝对正确的,应该加以分析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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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涉外仲裁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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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合同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行政村__________苗,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市经济开发区__________办事处北__________室。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系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纠纷

仲裁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停工、窝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年先后签订了四份协议,约定申请人承包__________苑L22、L33号楼土建及水电施工项目和__________苑L93B、L95、L96号楼垫层及基础以及__________苑L101、L102号楼垫层及基础工程。协议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协议的约定如约组织了工程施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多次违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年先后签订了《________________》,约定了付款和结算办法以及停工、窝工期间的补偿办法。被申请人因违约拖欠的部分工程款、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及因停工、窝工造成申请人经济损失中的部分损失,已经在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字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中予以解决。申请人因停工、窝工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尚未得到赔偿。

综上所述,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特向贵院提起仲裁。请求贵院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及时审理。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1.《仲裁申请书》副本_____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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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手机振铃下载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音乐,全文共 14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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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手机振铃下载

本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合作为中国大陆的移动通讯用户(“用户”)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此,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解释

1.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是指:?

(1)甲方会员的作品;

(2)甲方代表海外同类组织管理的音乐作品;

(3)国家授权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乙方使用音乐作品方式是指:乙方通过其网站(网址:________)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的方式使用上述音乐作品。

3.音乐著作权,是指由甲方代为行使的著作权人就其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4.预付保障金,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预先支付的保障本协议所涉音乐作品的相关著作权人权益的最低许可使用费。?

5.振铃下载销售情况资料是指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收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曲目、单次收费标准、单曲下载次数占总下载次数的比例及相应收入等)。

第二条 授权

1.授权内容:甲方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

2.授权曲目:共计____首(具体名称及有关资料详见附件一),协议曲目单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其与本协议正本加盖甲方公章(骑缝章)后方为有效。

3.授权限制:乙方所得授权,仅限于本协议项下授权内容之规定,并不得将此授权向任何第三方发放分许可或转授权。

第三条 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

(1)自身拥有许可乙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约定的使用方式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如乙方合理、如约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在乙方首次提供记载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的曲目单后,协助乙方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但是,甲方不因协助确认曲目单记载的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而承担最终作为协议附件的乙方使用音乐作品的曲目单失实的有关责任。

(3)在乙方按时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按照乙方提供的准确记载曲目名称、相应的词、曲作者及其他可供甲方分配的详细数据资料的结算清单,及时向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分配转付。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未及时分配或分配有误,其后果与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引发诉讼等严重法律后果,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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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教师职称认定申请书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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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叫冯博,20--年大学专科毕业,20--年10月参加工作于20--年9月取得中小学三级资格。在这3年的工作期间内,我一直担任信息技术教学工作。

首先,本人在思想上坚决拥护共产党领导,紧跟党的方针。以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最高追求,立志在教育岗位上作出优异的成绩。以积极乐观的态度来对待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突发事件,从容不迫,沉着应对,冷静处理。

其次,在工作中我兢兢业业,刻苦钻研,不断的探索教学方法和教育技巧,多请教,多学习,拓展自己的视野。在教学过程中努力将传授学生知识和培养学生能力的关系处理得当,落实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学生的自主性。使他们能够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的进行符合自身特点的富有个性的有效的学习。

再次,在教学过程中我非常尊重学生的人格、自尊,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激发学生学习计算机的兴趣,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逐渐的培养他们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最后,我还努力进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教学的整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立体式的学习环境和资源,努力让学生让学生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堂教学中努力学习信息技术课程

通过3年的教学实践,现在我已具备了一名合格的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并且自认为各个方面也符合申请中小学二级教师评定的资格。因此,我特向上级领导提出中小学二级职称评定的申请,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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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图书著作权登记代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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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1.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的著作权登记代理事务:

2.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密。

3.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陈述该项目的背景和资料及有关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登记事务。

4.甲方可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缴费用不退。

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产权合同:版权登记代理委托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6.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包括:

代理费 登记费

合计人民币

乙方指定帐号为:

户 名: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科技支行

帐 号:

7.本合同自乙方收到费用之时起生效,到登记通知下达或因申请不具实质条件被驳回为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电话:

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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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涉外合作出版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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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底版译成_________文版《_________》,并出版该_________的问题,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进行了会谈,双方签字“确认事项”,又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继续进行了会谈,双方通过友好会谈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细则如下:

一、双方确认由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是签订本合同的根据。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_________》中的_________图底版共_________幅和其他_________的底版_________幅,供乙方译成_________文,并以精装本的形式出版,_________文版_________在_________国内和世界各国均按通常交易式出售。

三、双方商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底版的制作费和租赁使用费的结算方法是:

制作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_________底版后,应将双方议定的_________元一次付清;

租赁使用费:第一次在本_________文版正式出版时,由乙方向甲方预付按租赁使用费比例的初版总数的_________%;

其他各次在每年年终,乙方按实际销售数(本)进行结算支付。

四、为了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甲方借给乙方的《_________》中的_________幅地形图底版免收租赁使用费,但以发行_________文版_________为限;超过此数时,乙方应按双方议定的其他地图底版支付标准支付。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其他地图底版_________幅,双方议定乙方应按以下标准付给甲方:

(1)在销售_________文版_________册以内,按每册零售价的_________%支付,但应减去免费借给部分和乙方编排的文字说明及索引部分,即按下列具体公式计算:

总销售数×每册零售价×(_________%-免费借给部分占本_________的比重_________%-乙方编排的文字说明及索引部分所占本图集的比重_________%)_________%

=总销售数的总零售价×_________%×_________%

=总销售数的总零售价×_________%

(2)从销售_________文版_________册以上,按每册零售价的_________支付,但需减去乙方编排的文字说明和索引部分,即按下列具体公式结算:

总销售数×每册零售价×(_________%-经双方友好协商确认乙方编排部分占本_________的比重为_________%)_________%

=总销售数的总零售价×_________%×_________%

=总销售数的总零售价×_________%

五、乙方必须在每年年终按本著作_________文版的实际销售数,列出清单,于次年_________月底前送至甲方结算。

六、乙方同意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在_________个月以内出版本_________的_________文版,并在出版以前书面通知甲方已经确定的出版日期、初版印数和每册的零售定价。

七、在本_________文版初版出版时,乙方向甲方赠送样本_________册。此后增印或再版时,均应书面征询甲方同意,出版后每次赠送样本_________册。

八、有关制作_________文版的制版、印刷、装订及其材料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应正确翻译该_________,译文应忠于原文;如需改变图名或增删内容,均应以书面取得甲方同意。

九、甲方提供的本地图底版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除本合同授予乙方的权利外,乙方不得将本地图底版,以任何方式转让他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期_________年。但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便自动废除。在发生此种情况时,则乙方同意将_________底版退回甲方。

(1)乙方如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在_________个月内不能出版本_________文版,此时,乙方已付给甲方的款项,乙方不得索回;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付给费用或乙方在年终未能按实际销售数(本)向甲方支付租赁使用费;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一,在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__个月内,乙方仍不予纠正;

(4)从_________文版初版出版之日起,两年内,乙方如按照成本销售或赔本销售。

十一、除甲方通知外,乙方应将以上应付款项、清单和通知,同时送至甲方委托在_________的代理人,甲方代理人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上述清单和通知。对此,乙方应作为完全、有效的义务加以执行。

十二、本_________文版,如发生滞销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优先向甲方提供折价购买的。对乙方按照成本或赔本销售的本_________文版,甲方同意乙方免付这一部分租赁使用费。(但乙方不能从_________文版初版出版之日起_________年以内按照成本或赔本销售),如有这种情况,权利归还甲方,不另通知)。

十三、对本合同内容需加修改或增加新的内容,需甲乙双方另行协议;本合同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延长,需由一方在_________个月以前书面通知,并征得对方的同意。

十四、本合同分中、_________文本二种,二种文本同样有效。

十五、本合同受_________法律约束。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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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认定情况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工会,部长,职员,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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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认定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学校实行“奖绩工资”后,教育基层工会干部和委

员工作量认定情况的调研报告

黄山区教育党委、区教育局:

XX年10月23日,我们召开了区教育工会常委扩大会议,对新时期依法落实好工会干部待遇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全区各校基层工会干部和委员为维护和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校工会工作也得到了学校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多数学校工会干部的政治待遇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各校对他们的经济待遇及工作量的认定存在着不平衡,甚至没有很好的落实。工会干部待遇的高低,关系到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学校,工会的工作任务很繁重,工会干部非常辛苦,但待遇却比较低。相关部门对工会干部的待遇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学校执行不力,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所以,要调动学校工会干部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在教育系统的落实,充分发挥教育工会组织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学校应当认真执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工会干部待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15号)、《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教人〔〕10号)文件精神和《安徽省实施办法》(XX年1月7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按照其所在单位副职和中层正职配备,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中共黄山市教育局委员会、黄山市教育局XX年8月10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依照中发[1989]12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好改善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安徽省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落实好工会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学校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级要求配备,享受同级同等待遇。工会副主席、女工委主任享受同级中层正职待遇。工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各校自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工会教工字(85)2号文《关于全省各级教育工会领导体制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规定:“完全中学(镇、学区)可配一名主要抓工会工作的兼职干部。一般中学和城镇小学的工会正副主席,每周可减少二至四节课的工作量;其他工会委员亦可根据需要减少一定课时的工作量。所以减少的课时,均应计算入他们本职工作的工作量。”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议依法落实好工会干部待遇。现结合本区学校实际情况和《黄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中第五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第4点“管理及相关岗位工作量折算及计分办法”,提出以下建议:

1、依据学校规模即教职工编制数确定规模系数,教职工编制数100人以上的为1、100--50人的为0.8、50人以下的为0.6。

2、根据工会干部和委员岗位职责,确定工作量系数,区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工会主席为0.8;副主席、女工委主任为0.5,工会委员岗位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

3、工会干部和委员工作量=校平均课时数×工作量系数×规模系数。

黄山区教育工会(执笔: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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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广告制作著作权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全文共 8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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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广告制作合同书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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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涉外互购货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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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两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两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二、产品规格及价格:

三、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四、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的货物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地方质量标准和甲方的生产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处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卸货后__日内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20__年__月___日前乙方将货物送至_________________。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两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4、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八、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两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签订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签字日期: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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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范文类型:申请书,全文共 7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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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须知

1、办理途径: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办理,或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2、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4、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5、缴费要求:

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应于10日内直接到cpcc版权登记大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汇付登记费用的,应在汇单中写明作品名称、申请流水号。

6、查询服务:

申请人或代理人可以通过网站了解登记申请的办理情况,或与受理通知书上写明的承办人联系询问登记办理情况。

作品登记申请人、其他社会公众、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等对已登记的作品可以申请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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