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附条件赠与合同
关于附条件赠与合同范文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条件)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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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买卖标的物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买受人: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_____________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某 某(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 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 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 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 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某 某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 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 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未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再建工程 工程地点:奎屯独山子石化工业园南区 工程内容: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再建工程及配套设施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土建、水电、暖卫等。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材料: 合格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岗位竞聘条件与岗位职责_竞聘指南_网
一、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行政岗)
竞聘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
2.事业心强,有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3.具备较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处理突发事件和复杂问题;
4.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
5.能够顾全大局,办事公道、为人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6.一般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
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侧重负责学校日常政务工作;
2.协助主任负责行政方面督察督办工作;
3.协助主任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分管日常信访工作;
5.协助领导联系子弟入附属学校工作;
6.负责联系档案科、计划生育科等部门工作;
7.负责学校办公室的离退休工作;
8.承担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联络岗)
竞聘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
2.事业心强,有责任感,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3.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表达能力;
4.具备大型活动和接待工作的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对外交往活动;
5.能够顾全大局,办事公道、为人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同志;
6.一般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年龄在35岁以下。
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层面的大型活动、大型会议;
2.协助主任负责各类学校层面的接待工作,包括上级单位检查、兄弟院校交流等;
3.协助主任负责校友工作;
4.负责综合科等工作;
5.分管党委机要工作;
6.负责学校办公室的工会小组工作;
7.承担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人事处副处长
竞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原则性强,政策水平高,能坚定不移地执行国家现有法规政策;
2.对学校发展的大方向有清醒的认识,能够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好人事工作,思路清楚;
3.对学校人事管理和制度建设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具备整体上把握所主管工作的能力;
4.知识结构合理,对于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岗位聘任以及相关法规等有基本的了解;
5.一般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
岗位职责:
1.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2.教师职务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考核工作;
3.负责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负责劳动工资和劳动保险管理工作;
5.有关人事制度管理的法规建设工作;
6.协助处长负责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教务处副处长
竞聘条件:
1.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有较开阔的思路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熟悉本科教学管理工作,了解我校本科教学情况,具有3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3.一般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
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开展全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设,以及本科教学质量监控、督导与评估工作;
2.协助处长做好全校本科专业建设、专业评估的管理工作;
3.负责北京市质量工程教学状态数据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特级教师工作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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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离婚协议书具备良好沟通条件的版本
离婚协议书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住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字号: 。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儿/儿子,名 。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因双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丧失共同生活的基础,无和好可能,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
1、双方女儿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抚养费按各承担50%的原则由双方共同负担,直至女儿大学毕业。
2、抚养费应基于保障女儿获得良好成长、教育条件为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标准及数额;抚养费由女方具体管理,男方于每年 月 日前将当年所需承担抚养费支付至下列账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
3、双方均愿尽最大能力为女儿争取和安排好的成长及受教育条件;鉴于男方工作单位 有相应教育保障政策,双方确定女儿的教育安排以跟随男方为原则,男方承诺能够让女儿享受到其单位 相应教育保障资源;
4、离婚后双方均有权安排探望或同女儿共同生活,对于各方同女儿在一起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实施方案,双方应把握有利于女儿成长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共同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承担:
1、双方确认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的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此外,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五、离婚后各方不得干预对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个人隐私及秘密,不得有故意损毁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须承担相应侵权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条款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承诺对协议书全部条款的字词义理解清楚,并愿意完全按本协议内容诚信履行所负义务,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或误解的情形。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留存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5:符合小学学生的班会策划方案
教学目标:
1.调查了解本地区的文物资源,培养学生热爱我国传统文化的情感。
2.通过欣赏、绘制文物,了解其用途和作用。
3.绘制宣传小报,了解保护文物的意义,增强学生的保护意识。
教学重点:
1.调查了解本地区的文物资源,培养学生热爱我国传统文化的情感。
2.通过欣赏、绘制文物,了解其用途和作用。
教学难点:
通过欣赏、绘制文物,了解其用途和作用。
课前准备:
1.老师准备:
(1)收集当地的文物图片和文字资料。
(2)就事先了解当地博物馆或文物保护单位,以便组织学生参观。
2.学生准备:
铅笔、彩色水笔、颜料、彩色纸等各种绘画工具材料或陶土等手工制作工具与材料。
教学过程:
1.引导阶段
(1)引导学生欣赏收集当地的文物图片和文字资料。
(2)分小组讨论交流,感受文物的美感。
(3)教师讲解中华民族文明发展的过程和成就,让学生了解祖先创造的优秀文化。
2.发展阶段
(1)教师讲解一些资料展示卡、宣传小报和实物仿制的方法,为学生更好地作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2)作业完成后布置在教室里,互相评价、欣赏。
3.收拾与整理
督促学生收拾工具各材料,整理桌面,保持教室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4.课后拓展
让学生回家多搜集一些历史文物资料,尽力寻找生活所在地的历史文物,增进对祖国传统文化的情感,加强保护文物的责任意识。
课后反思:
在本节课中,学生们运用手抄报的形式来倡导保护文物的精神,用彩笔绘画的形式不仅抒发了学生们的爱国热情,又提高了学生们的文化素养。
篇6:资源条件合作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目的: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为 ,从 到 ,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三、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甲方自动成为河北阿尔伯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会员;依照不同产品的要求,享受河北阿尔伯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及优惠政策,并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按甲方要求采购;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技术要求: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4、乙方按甲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5、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所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六、交货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甲方要求;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按乙方标准包装方式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按甲方要求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一般为汽运,石家庄市三环内免运费;其余地区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支付货款。
十、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定做物毁损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定做物的,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4、乙方不能交付定做物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5、由乙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做物损坏,乙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生产过程中途变更定做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生产过程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乙方未履行部分定做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3、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做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5、甲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做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变更交付定做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十二、其他事项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 日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篇7: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XX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XX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XX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XX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 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规。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3.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支出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XX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篇8:承包人如何通过谈判方式争取对己方较为有利的合同条件
谈判策划谈判策划,是指承包人在进行合同条件谈判之前,对谈判对方、己方人员、谈判内容和谈判时间地点的进行有针对性的了解、分析,为取得合同谈判优势地位打下良好基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A谁去谈
发包人的谈判人员一般包括公司业务领导、项目经理、合约人员和营销人员等,对人员除了要求思路清晰、语言表达力强、对合同条件和法律法规标准熟悉外,还应做到:
1、谈判人员要有明确授权。在很多合同谈判、结算谈判都需要承包人主要领导出面才能最终定案,当企业规模尚小时确实可以由领导出面解决问题,但是当企业做到一定规模后,领导分身乏术,便出现合同的条件差、竣工结算迟延的现象,公司规模虽然最大了,但效益却越来越差。究其原因,在于谈判人员对自己的谈判权限不清,对于己方要求和对方要求不敢做主、不敢表态、不愿意承担责任。谈判时出现我们自己的谈判人员不能根据谈判进程灵活应对,对谈判对方提出的要求不能当场承诺,对合同条件的取舍不敢定案,或者对谈判对手的不作为不敢施压,甚至出现项目部的谈判成果被公司抹杀的情况。所以从公司层面要对谈判人员明确授权、敢于放权,谈判人员也要对自己的权限范围有清晰认识,对于谈判中可能出现的争执要有预判。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只有给予谈判人员明确的授权,谈判才可能有结果。
2、谈判人员要掌握谈判底线。对于复杂的事项,很难通过一两次谈判就解决问题,所以谈判人员需要把复杂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解,争取每一次谈判解决一个问题、固定一个事项。任何谈判都是求同存异的过程,谈判时应尽量争取每一次谈判都能达成几个共同点。因此,当剩下最复杂的几个问题后,就可以不问是非、各退一步、居中处理了。
3、在谈判人员的选择上,我们的谈判人员要至少和对方平级。这一方面是对对方的尊重,另一方面可以确保我们在谈判时气势上不输于对方,这一点对于谈判的成功与否也至关重要。
B和谁谈
在谈判前,要广泛收集谈判对手的信息,详细了解对手的意图和打算,以便制定对策。
1、业主背景。谈判之前,谈判人员应该对业主背景进行细致的调查,由此对其行事风格做到心中有数。比如,欧美企业重视法制、港台重视利益和风险、本土企业重视感情要面子;传统开发商利润低风险小,新开发商风险预见不足、资金储备不够、政府资源较弱、容易停工窝工。
2、资产状况。主要应了解在建项目产权是否属于业主,业主及其主要股东是否还有其他重要资产。这些情况对衡量业主的履约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3、运营状况。运营状况主要指业主以及业主的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什么以及业主及其控股公司是否处于正常运营中。
4、业主内部情况。谈判人员应事先了解业主的组织机构、权力机构和权力人。一般来讲,任何一个谈判团队中都有一个关键人物,关键人物指的是那些有实际决策权的人。谈判人员应该迅速锁定对方团队中的关键人物,尽力与之建立起信任关系,将谈判重点放到说服关键人物上。但是实际上,我们作为承包方去了解发包人信息,尤其是有价值的重要信息,难度很大。这就需要我们在各种场合注意和善于发现对方的一些能够起到作用的人员,比如:对方的财务人员、对方无实际权力但有一定级别的领导,以及业主方所依赖的咨询机构等。承包人可以通过这些渠道来了解发包人的重要信息。
5、业主方的法律纠纷。业主以及股东是否存在大量诉讼,是否存在未执行案件,对于以往项目是否存在总包合同纠纷等,也是谈判前施工单位需要重点调查的内容。
6、业主方谈判人员情况。要事先了解对方谈判人员的身份、地位、权限、性格、喜好、办事作风等,以便与对方建立良好关系,为谈判创造良好的气氛。
C谈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谈判涉及的内容颇多,作为合同谈判人员,对于谈判事项要考虑周全,不能顾此失彼;同时,又要抓住重点,避免因小失大。
那么,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包括哪些要点呢?具体来说,一般包括以下几项:第一,明确合同范围。即合同文件的构成,如招投标文件、合同条件、投标答疑函件、承诺书、黑白合同、补充协议等。第二,合同条件优化。包括履约担保、大节点付款、结算后付款迟延、缺陷责任期长短、保修金支付、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禁止停工、限制停窝工损失索赔、政府审计是否作为最终结算价款、结算审核期长短等重点风险条款。
对于需要施工单位提供投融资或投融资担保的项目,还要进一步考虑:
1、项目收款风险能否排除。对于需要承包人融资垫资的项目,业主资信条件都不会太好,为了防范风险,一是要需求业主方提供担保,二是要尽快回收工程款,减少风险金额,三是要对业主进行控制,避免其挪用融资款、销售款,四是要设定足够的违约责任条款。
2、工程价款能否顺利结算。竣工结算不仅能够明确债权金额,而且也是付款的重要节点,所以在合同中应对可能出现的结算风险予以考虑,如合同涉及到政府审计等。谈判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中间结算条款、业主审核结算的时间条款及约定时间内未出具审核意见以何种比例支付结算条款等。
3、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开竣工。建设工程需要承发包双方共同配合才能顺利完成施工,因此需要对甲供材的进场时间、业主指定分包或另行发包项目的进场时间和工期节点、业主方提供施工图纸的时间节点、业主方要求设计变更的时间、业主方提供政府批文或其他审查意见的时间节点,都是需要进行详尽约定。这些时间节点都影响着实际的竣工时间。项目竣工,不仅意味着承包人完成施工任务,履行了主合同义务,而且是重要的付款节点,所以上述时间节点的约定以及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停窝工的损失计算方式条款的约定将有利于控制工程款回收的风险。
4、合同价款能否达到预计盈利目标。谈判人员需要核查合同约定计价方式是否清晰,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漏项,甲供材、业主指定分包和业主另行发包项目范围是否清晰,对甲供材价款的结算方式约定是否清晰,总包服务费约定是否清晰,对变更合同价款的签证报送时间是否存在不合理约定,对施工方垫资款是否需要计算利息等情况。
5、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是否对等。
D怎么谈
1、谈判时间。抓住时机,适时谈判,就可以在对方有强烈、紧迫需要时“雪中送炭”,从而在合同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这就要求谈判人员要充分了解业主的开发计划、政府要求等时间节点,在业主急需开工、急需预售、急需交房、急需办证、急需贷款的情况下,给予业主一定压力,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谈判地点。谈判地点选择的总体原则是公平、互利,有利的谈判场所能增加己方的谈判力量和谈判地位。一般来说,主场谈判具有不少优势。在自己熟悉的地方与对方谈判,各方面都会感到比较习惯,谈判底气会比较足。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中,业主一般会要求在业主所在地进行谈判,但是我们可以在适当的时机邀请业主在我方办公所在地商谈,通过热情接待等方式增进彼此的感情。
3、谈判人员。我方参与谈判的人员要有内部分工,有人唱红脸有人唱白脸,但主谈人员必须对合同做到精准理解,不能出现合同理解错误或者合同理解遗漏的情况。
篇9:附条件销售合同
买受人:
出卖人: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迳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附表(略)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篇10:附加条件买卖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船舶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入。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年x月x日前将后记的船舶点交与乙方,并将下列登记文件及使用权文件交付与乙方。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船舶点交及办理船舶所有权、渔业权移转登记完毕并经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机关盖印证明时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约标的物的全体股东会议记录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鉴证明书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监事、股东名册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誊本三份。
(6)乙方公司执照,营业登记证影本各三份。
(7)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无欠税证明书正本。
(8)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正本。
(9)船舶吨位证书正本。
(10)船舶国籍证书正本。
(11)设备目录正本。
(12)航海记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规定的其它文书正本。
(14)船舶检查簿正本。
(15)渔业执照正本。
(16)渔业权抛弃申请书。
(17)船舶无线电台执照正本。
(18)契约渔船船图。暨进口器材规格说明书。
(19)船舶勘航力证书正本。
(20)货舱、冷藏室及其他供载运货物部分适合于受载运送与保证书正本。
(21)船舶无共同海损部分担额并不负担救助及捞救报酬额证书正本。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船舶的所有权及渔业权移转登记与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船舶点交与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船舶所具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航,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船舶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一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或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或补充完整,而船舶仍然无法维持继续作业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根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船舶。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船舶的时间长短支付船价,每半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三分之一的款项。
(2)退还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应付如前(1)的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与乙方。有关使用船舶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点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船舶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船舶,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船舶移动、航行并停泊于原船籍港。
有关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动、航行费,以及停泊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点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之内点交船舶。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点交,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的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害赔偿。
第十条约定事项:
(1)双方同意以_港为点处所。渔船内所存燃料油归还甲方。
(2)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保险,其受益人应于点交同时变更指定为乙方,变更后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3)所有甲方雇用的人员(包括船员),于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清楚同时,由甲方负责遣散与乙方负担。
(4)本契约买卖标的物交接前所属的所有费用,包括雇用人员薪资,船员分红,及其他一切所有债务及税捐概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涉。
(5)自交接后有关本契约买卖标的物的一切权责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6)甲方保证本契约买卖标的物毫无产纠葛,及绝无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如有其他设定抵押情况发生时应视为违约处理。
(7)所有甲方负担的应付款项,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权益时,在尾款范围的金额内乙方得代甲方径行垫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额则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8)如本契约书涉讼时,双方同意由_法院管辖。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见证人:_x
__年x月x日
篇11:赡养协议附条件遗嘱格式
贷款方: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张X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
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篇12: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30]_合同范本
(c)承包人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合理开支的任何费用的总额,但上述费用未包括在本款提及的任何其他费用中。
(d)按65.3及65.5款规定应支付的任何追加费用。
(e)按65.7款规定考虑到已经或即将支付已实施工作的费用,承包人设备撤离的合理开支以及如当承包人提出要求时,将承包人的设备运回其注册国内的主要设备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费用,但不得多索费用。
(f)承包人所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及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如此终止时的合理遣运费。
业主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任何应付费用外,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任何有关承包人的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偿还业主的任何其他款额。任何据本条支付的款额,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解除履约
66.1 解除履约时的付款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生双方无法控制的任何情况,以致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可能或不合法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或根据管理该合同的法律,双方解除合同而不再继续履约,则合同如已按第65款规定终止时,应由业主支付承包人的已建工程的款额应与第65款规定的应付款额相同。
67.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争端,这些争端无论是与合同或工程施工有关的或由其产生的无论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工程后,无论是在放弃合同、终止合同之前或之后,包括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令、决定、证书或估价有争议的问题,首先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抄送另一方。通知应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作出的。在收到通知8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及承包人,其决定也应注明是据本款作出的。
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按下文规定通过友好解决或仲裁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及业主应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付诸实施。
如果业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任何决定不满意,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的84天内未作出决定,业主或承包人在收到决定后70天或在此之前或在上述84天到期后的第70天或在此之前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对方及抄送监理工程师供其参考,要求根据下过规定对争端开始仲裁的意向。这一通知担下述规定使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要求述有关的争端开始促裁。按67.4款规定,无此通知,仲裁不能开始。
如果监理工程师已对争端事项向业主及承包人发出了通知,而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就此事的通知后70天内,承包人和业主均未发出要求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则所说的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应是最终对业主及承包人双方有约束的决定。
67.2 友好解决
在按67.1款规定发出开始仲裁的意向通知后,除非双方就争端不能首先友好解决,仲裁方可开始。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无论争端是否友好解决,仲裁应在通知书发出后的第56天以后方可开始。
67.3 仲裁
有关下面的任何争端:
(a)如果监理工程师所做的任何决定未能按照第67.1款规定成为最终决定并具有约束力;以及(b)未能在第67.2款规定的期间内达成友好解决,则应递交仲裁,仲裁在北京或中国的工程所在地,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在香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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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付款条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1. 截止至 年 月 日止,经 与 , 三方确认, 未付货款共计金额为: 元( 整)。
2. 十月仓库已进货库存量(未付款)为: 瓶(其中十月已使用 瓶,库存 瓶),共计 元( 整)。
3. 其中货未付款 元( 元整)中,共计 元( 元整)未开发票,库存共计 元( 元整)未开发票。
4. 经三方确认,乙方八月份使用量为 瓶,九月份使用量为 瓶,共计 瓶。按照之前约定金额 瓶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 整),此笔款项经三方协商,应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将未付货款 元( 整)中,共计 元( 整)未开发票部分发票开至丙方。此笔款项将于支付后从未付货款 元( 整)中扣除,其余未付货款将由丙方于三个月内结清。逾期不结款,甲方保留向法院申述的权利,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合理损失。
5. 从 年 月 日起,甲方将直接供货至乙方,货品送至丙方,货物由丙方进行签收与保管,次月一日甲方业务工作人员将对乙方所使用数量与丙方所剩库存进行盘点,经三方确认后,甲方将发票开至乙方,由柳乙方对甲方进行货款结算。
6. 乙方车辆使用甲方提供的 ,每瓶赠送机油滤芯,油品按照 元/瓶进行供应,如有价格变动,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丙方: 盖章
年月日:
篇14:试用期录用条件协议书
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特殊的阶段,对调整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实践中用人单位侵犯试用期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普遍、复杂地存在着,各种此类纠纷层出不穷。因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欢迎阅读与参考!
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于这一规定,不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并不完全理解,因而在约定试用期时违反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试用期,它有什么作用,劳动合同中如何才能正确的约定试用期呢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注意,假如企业同员工签订了整一年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而不是一个月。因为根据法律常识,在一个数字后面出现了以上、以下、以内、以外这样的字眼时,都表明包含本数,也就是说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要包括整一年。同理,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通常写员工连续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视同离职,这个(含五天)其实是多余的,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本来就是包含五天的。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另外,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有的企业招来新员工后不签订合同,只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通过了试用期,企业认为新员工合格,再签订正式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几个月的试用期合同,那这份试用期合同视为正式合同。也就是说,只要签劳动合同,就必须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可以在正式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前几个月是试用期,而不能说先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劳动法》第21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条款规定得很明确,即企业支付给在试用期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少于他正式工资的80%。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试用期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__年__月_日至__年_月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_____
签约地点:
篇15:附条件买卖契约书_合同范本
立契约书人买受人:x x x
出卖人:x x x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物:
二、 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 标的物应置放于x x(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 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 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 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 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 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 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x x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 其他条件:
(一)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 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 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 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x x x x年x月x日
篇16:赡养协议附条件遗嘱格式
编号: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 定 代 表人:住 所:电 话 号 码:传 真: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 定 代 表人:住 所:电 话 号 码:传 真: (丙方)保证人1: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法 定 代 表人:住 所: 电 话 号 码:传 真: 保证人2: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法 定 代 表人: 住 所:电 话 号 码: 传 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出借人 出借人民币(大写) 。(具体出借金额以借款人所出具的借据为准,借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实际发放 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次或者一次发放,借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日)利率 。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当日,乙方应一次性支付 利息(计算至角位,四舍五入),借款到期结清本息。
第五条 还款期限及方式
5.1乙方应当在借款到期日结清本息。如借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 乙方可以提前偿还借款。
5.2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为:以现金支付或者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甲 方指定的账户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 保证条款
6.1为了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6.2担保范围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3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若甲方按约定提前收回款 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6.4甲、乙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应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6.5甲方将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6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 任,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6.7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七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 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本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将该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8.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⑴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⑵ 乙方拒绝甲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⑶ 乙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法律纠纷(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的; ⑷ 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⑸ 乙方未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偿债义务的。
8.3甲方需保证出借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因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8.4借款交付后,有权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8.5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9.2乙方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或改变用途;
9.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等费用;
9.4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9.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9.6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贷后管理和风险监控。
第十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 10.2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 10.3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催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1.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借款利息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1.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甲方借款逾期的,自收到甲方的追偿通知(电话或书面通知)之日后____日内,无条件向甲方清偿所欠全部债务。如仍未清偿,乙方自愿接受甲方为维护债权而对其公开进行的以下一种或几种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介公开发布催收公告。 1
1.4在借款期间,若乙方预留在甲方处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而乙方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甲方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1
1.5如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导致甲方采取相关措施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1
1.6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一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且在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的情况下,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十三条 根据合同各方要求本合同需办理公证,乙方自愿承担办理公证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合同各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如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份,自甲方出借资金,乙方出具借据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特别提示 甲方已提请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各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出借人): (签字签章)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1):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人
2):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章)(签字签章)(签字签章)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日____月
篇17:合作开发合同订立条件及合同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为更好的促进________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____________学院大学生创业观念转变及创业技能的培训的工作,本着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尝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大学生创业园区合作开发事项,签订本框架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对乙方进行的创业项目经营拥有指导、监督权,考核乙方业绩,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授权期限和奖惩办法。
(2)对乙方未经授权用甲方名义开展的其他工作,有追究其责任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3)督促乙方遵守创业孵化基地相关工作规章制度。
2、甲方义务
(1)负责业务培训及协助办理入驻团队的资格证件,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2)定期接受乙方提出的关于创业孵化基地设施和经营方面问题的反馈并给予相应的解决。协助和指导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3)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业计划中所涉及的内容。
(4)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对授权的活动区域在协议期间内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2)享受甲方的实施的奖励政策。
(3)以经甲方批准的展品和商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遇到关于基地办公室使用方面的问题,有权向甲方申请一定帮助。
2、义务
(1)执行甲方管理标准和业务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
(2)保守甲方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
(3)积极配合甲方在大学生创业实践方面开展的各项活动。
(4)每个季度组织创业学生向甲方提供经营报告;对甲方的不定期问询,乙方需积极配合。
(5)对基地设施进行二次维修,须提前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方可实施。
三、协议条例
1、乙方所经营的物品需妥善保管,如因管理不善丢失,甲方概不负责。
2、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在园区内进行学生创意作品的展示与商品的经营。
四、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2、乙方因长期大幅度亏损的想放弃经营权,且经甲方核实其亏损属实,乙方有权申请终止协议。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双方应履行下列事项;
(1)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一切权限,并将其未完成事项书面报请甲方。
(2)结算双方未清的经济问题。
五、协议争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
六、附则
1、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2、协议未涉及到的内容,双方可协商后以补充协议载明。
3、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年。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8: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恩施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维修及附属工程(一标包)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篇19:赡养协议附条件遗嘱格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性别:_______________份证号: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性别: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视为甲方彻底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篇20:附条件义务赠与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
第一条 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赠与契约生效的条件为。
第三条 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_____________________赠与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第五条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受赠与(乙方):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