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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句修改例题(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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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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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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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防投资成立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__________的名义上的出资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权利。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六)公司需要变更股东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七)本协议争议管辖法院为公司所在地。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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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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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公司已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这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______%,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登记情况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______)。清算组成员由股东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组成,由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______在______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元,其中,净资产为______元,负债总额为______元。

五、公司财产状况: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1、清算费用: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税款:4、债务: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______公司清算组: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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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精装修成品房装饰修改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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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可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精装修成品房装修材料确认书》,对其中的材料设备和装饰内容再次确认无误,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满足乙方对住宅装饰的个性化要求,同意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装饰公司协商,对原有装饰设计进行个性化修改。乙方提出的所有装饰修改内容,不构成对双方已签订的《精装修成品房装修材料确认书》的否定。

2.乙方可以提出工作、工序和材料设备的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装饰公司协商,单独结算;所产生的质量和保修责任,由乙方和装饰公司协商并订立相关合同。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质量异议与质量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3.因乙方对装饰内容的修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致使住宅装修工程未能如期交付的,甲方可以延长交房日期;乙方负有不得影响整幢大楼和小区如期交付的义务,如因乙方的修改方案而影响其它业主正常使用住宅的,乙方应当排除障碍或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4.乙方所有相关的个性化装饰修改,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得擅自更改以下部位:

.住宅的外窗;

.住宅外墙,以及有关影响建筑立面的任何修改;

.室内所有垂直管道及排风竖井;

.住宅的进户门;

.影响建筑安全性的承重结构;

.阳台的扶手栏杆;

.移动更改或者扩大厨房卫生间的位置及面积;

.未经设计认可的,在楼板上增加的非轻质墙体或隔断;

双方已经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经确认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将作为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的补充,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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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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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请勿打印: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注销备案适用)

会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出席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名,代表100%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议下列事项经公司股东表决通过:

一、因为________________(请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本公司决定解散,清算完毕后注销本公司。

二、本公司决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组成,_________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将严格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清算组负责通知债权人、办理公告及清理债权债务并按规定注销登记申请。

三、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佛山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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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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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召开。

本次会议由_____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_____人,实际到会股东_____,代表_____表决权。

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变更股东为:______________

二、修改公司章程第第_____章第_____条内容为:______________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如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资料: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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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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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

股东参加人员: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

应到会股东______方,实际到会股东______人,代表额数______%,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制定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决议范本,会议将通过以下决议: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同意转让方______将其在___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______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______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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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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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企业

乙方:____________股东

甲方投资成立企业,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企业工商登记名义上的出资人。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在敬业、诚信的基础上,以互相信任为前提,经友好协商,签订下列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作为企业实际出资人,享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企业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企业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有投人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

三、企业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企业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本协议:

1.企业设立已完成;

2.各方发起人合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协议必须终止;

4.其他情况。

本协议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五、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企业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委派项目责任人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管理。了解掌握被投资企业的项目开发、商业计划、企业经营、资金运作、发展策略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并提供有关建议和意见。

七、企业需要变更股东时,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劳务费用。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代表人(签字):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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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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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         、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

2、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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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2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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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请予以审议。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条

章程原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条

章程原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修改为"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余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条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后增加一款"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后增加一款"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五、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六条,原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三条顺延为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四条。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xx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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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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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___%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 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现改为:____________万元。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是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

不同意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

弃权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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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6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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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电邮:

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电邮:

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电邮: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出任,主要负责。

乙方:出任,主要负责。

丙方: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表决

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 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 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 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 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满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 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 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 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 股权继承

8.4.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 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 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 本协议终止后:

14.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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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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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_______%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____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一、章程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公司。?”现改为:_______。

二、章程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元。”现改为:_______万元。

三、章程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是_______。”?现改为:_______。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__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__%。

不同意__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__%。

弃权__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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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1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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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宜新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2、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100%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4、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 转让款的支付

全部转让款。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

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第四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殷祖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湖北宜新建陶有限公司章程变更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宜新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章程变更内容

1、甲方放弃对该公司的各种管理权限,不再承担该公司的法律责任(债权债务等);

2、乙方全权负责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等管理事务,全部承担该公司的法律责任(债权债务等)。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退股协议书

公司领取股本分红;

2、乙方全权负责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该公司存续期间按月末或季度末前支付甲方的股本分红款;

3、该公司破产后甲方依法享受股东权益但不承担股东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参与或干扰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则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甲方应得的股本分红;

2、若乙方违约则承担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期间所产生的

债权债务,甲方可直接参与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履行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责任。

第四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该公司据此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殷祖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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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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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设立1人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范本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如下决定:

(l)成立_________公司,公司注册资本____万元,股东为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2)签署公司章程;

(3)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____年;聘任____为公司经理(或:成立公司董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等人为董事,任期____年;)

(4)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____年;(或:成立公司监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_等人为监事,任期____年;)

(5)指定公司拟任员工________(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机构________)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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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对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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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思考

修改后的婚姻法于XX年4月28日正式颁布。和原来的婚姻法相比,修改后的婚姻法更加强了对妇女和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如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些规定更充分体现了保护弱者,维护公平与正义这一立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宗旨。但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笔者想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损害赔偿提起的条件。 “同居”从字面上的解释是指共同居住生活,这里的“同居”应作字面解释,还是应作扩大解释呢?即“同居”一词如何界定呢?,是仅仅指“包二奶”呢?还是包括一般的婚外情呢?笔者认为,这里的“同居”应严格按照其字面解释去理解,具体理由如下:首先,同居与一般的婚外情相比具有较大的公开性,易于无过错方的举证。如果将制裁的范围扩大到一般的婚外情,无过错方为了获取证据,往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采取跟踪、盯梢、偷拍等违法手段,这样不仅容易激化矛盾,引发大量的纠纷,而且最终因其取证方式不合法导致证据不能被法院采信,而将不满集中到法院。其次,“包二奶”的人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判决后易于执行。而一般的婚外情并不需要什么经济基础,经济能力相对薄弱,如果判决赔偿后得不到执行,反而降低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第三,从过错方的意图、情节来看,与他人同居,公然置法律与道德于不顾,置家庭与子女于不顾,其行为本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应该予以严厉的制裁;而一般婚外情只是追求婚外性刺激,大多数并不以破坏家庭为最终目的,只要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多照顾无过错一方即可达到惩戒的目的。 二、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主体。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对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主体没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但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因而无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主体应该是自己的配偶。笔者认为,无过错一方不仅可以向有过错的配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也可以向与其配偶有非法同居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诉讼。首先,损害赔偿责任就其责任本身而言是一种侵权责任,它是由有过错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引起的,因而有过错一方与第三方构成了共同侵权,而对于共同侵权,共同侵权人理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它与刑法上重婚罪的规定是一致的。重婚罪的犯罪主体不仅是自诉人的配偶,也包括与自诉人配偶结婚的第三方。即使第三方的配偶不提起重婚自诉或第三方系未婚,只要第三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第三方就构成了重婚罪,就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样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合法的婚姻,制裁了婚姻犯罪行为。如果将损害赔偿被告主体的范围扩大到第三方,也能同样起到最大的惩戒作用,反之,第三方将可能逃脱法律对他(她)的制裁,如第三方未婚,或第三方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足以维持两个家庭且第三方的配偶不提出损害赔偿诉讼。最终势必造成“包二奶”这种令世人所不齿的行为禁而不止。第三,将第三方也作为损害赔偿的主体可以保证无过错一方的权利最终得以实现。如果仅仅把有过错一方作为损害赔偿的被告主体,当有过错一方无任何经济来源时,无过错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以实现。这不仅损害了无过错一方的利益,也使制定该条法律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当然,是将有过错的配偶作为损害赔偿的被告主体,还是将第三方作为损害赔偿的被告主体,抑或是将有过错的配偶与第三方作为损害赔偿的共同被告主体,应该由无过错一方自由选择。 三、损害赔偿的提起方式。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应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呢?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要求与过错方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时损害赔偿是作为一个单独的诉讼请求提出的。而更多的情况往往是有过错的一方首先提出离婚诉讼,那么作为被告的无过错一方能否直接在离婚案件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呢?有人认为,无过错方在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后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笔者认为,无过错方应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首先,将损害赔偿诉讼与离婚诉讼合并审理会使离婚案件复杂化,法院在审理时不仅要审查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而且还要审查损害事实是否存在,这样就增加了婚姻案件的审理难度,使本来可以调解解决的案件矛盾趋于激化。第二,单独提起诉讼并不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提出反诉也应该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因而,单独提起诉讼并不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第三,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也不增加法院的审理成本。法院在审理损害赔偿诉讼时,对离婚案件中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予以认定,而只需审查损害事实是否存在,这和反诉中的审查范围是一致的。第四,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请求损害赔偿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是导致离婚,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将离婚诉讼与损害赔偿诉讼作为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此时离婚诉讼是离还是不离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最终婚姻不能得到解决,损害赔偿就无从谈起,法院势必要驳回无过错方的反诉请求。而无过错方在婚姻案件判决离婚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就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第五,如果无过错方不仅要求其配偶进行损害赔偿,还要求第三方进行损害赔偿就更应该单独提起诉讼了。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反诉除必须具备诉的要素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反诉的当事人必须是本诉的当事人;②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③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④反诉必须与本诉为同一诉讼程序;⑤反诉与本诉应有联系即反诉与本诉的标的或诉讼理由,必须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牵连关系。因为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主体与离婚诉讼的原告主体不一致,因而不符合反诉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被告不能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反诉。当然,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可一并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而如果协商不成,无过错方应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四、损害赔偿的标准。 婚姻法中规定的这种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数额是可以核定的,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即使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其标准也可以参照残疾赔偿金计算给付。而婚姻法中的这种损害赔偿则是一个纯抽象的概念,没有任何可作参照的系数,更不用说形成统一的标准了。从这一点来讲,它更类似于侵犯名誉权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全国没有形成统一的名誉权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以致出现了广州精神损害赔偿最低线为5万元,上海精神损害赔偿最高线为5万元的反差。上海与广州都是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经济基础大体相当,所制定的标准尚且存在如此大的差距,全国各地经济条件迥异,所制定的标准更将五花八门,这样就会出现同样案例因所在地区的不同,而判决结果悬殊的现象。对此还可以作出由于人的身份、地位、文化程度的不同,所受到的精神损害的程度也不尽相同的解释,而婚姻法中的这种损害,其损害程度并不与无过错方的身份、地位、文化程度成正比。因此有必要制定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以便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具体操作,也便于双方当事人自己把握,还可以增加司法的透明度。那么如何在经济基础迥异的全国制定统一的标准呢?笔者认为,这个统一应该是一个相对的统一,即按照过错方和第三方财产的一定比例计算损害赔偿数额,这个比例是统一的,但随着过错方和第三方个人财产的不同而存在赔偿数额的差异。这样做既有一定的原则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既便于审理,也便于今后的执行。 综上所述,婚姻法中损害赔偿的提起条件应是过错方实际与他人共同居住生活并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被告主体可以及于与其配偶同居的第三方;损害赔偿诉讼提起的方式应以独立起诉为原则;损害赔偿的标准应相对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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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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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公司已经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这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___________人,代表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_______%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_______________%,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_________________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_________________股东会会议作出:_________________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⑤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比例: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___)。清算组成员由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组成,由_________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净资产为_______________元,负债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

五、公司财产状况:_________________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_________________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_________________

1、清算费用:_________________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

3、税款:_________________

4、债务:_________________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_________________

截止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公司清算组: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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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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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

会议性质:首次股东会议

会议通知方式:本次股东会议已于会议召开____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________、________共计两个股东全部到会

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________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确定了公司名称为:

一、确定了本公司股东人数由________、________两人组成;

二、决定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__万元)。其中: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向房地产企业投资。

四、制定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五、公司不设董事会,选举________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选举________为本公司监事,聘任________为本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兼任)。董事、监事、经理任期均为三年,连选或连聘可以连任。

六、经审查,以上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成立后,五日内向股东发出资证明书

八、同意委托同志前往市工商局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

以上决议,全体股东100%通过。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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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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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股东决定________公司首次股东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地址)做出如下决定: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2.决定设立执行董事,由________(姓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

3.决定由________担任公司监事。

4.其他事项:

股东(法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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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范文类型:决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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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会议性质:_________________

会议通知情况:本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由其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到会情况: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会议股东:_________________;弃权股东:无

会议主持人: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会议决议情况:到会股东中,表决赞成股东所持股份为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表决反对的股东所持股份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弃权股东所持股份________万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________%,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定拟设公司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决定拟设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三、决定拟设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五、决定拟设公司的组织机构:_________________

1、公司设董事会,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董事。

2、公司设监事会,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监事。其中________为职工代表。

六、通过公司章程

七、全权委托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承诺:到会股东无需另行签署书面声明,即保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参加会议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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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范文类型:议案,全文共 4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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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执行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执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xx年修订)》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补充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条后增加三条:

第五十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本公司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五十六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条修改为第五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条:

修订前: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修订后:第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应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修订前:第六十三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修订后:第六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

4、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百一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一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权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修订后:第一百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出席会议情况;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分别对每项提案同意、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对于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应当专门作出说明;提案未获通过的,或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说明。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十四条所列事项的,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应当披

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四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修订后:第一百五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6、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届期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前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7、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修订前: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8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五条第四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

修订后:第一百六十八条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五、第六款顺延为第六、七款。

9、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八条:

修订前: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事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修订后: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10、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九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七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以下各条顺延。

11、删除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一条: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以下各条顺延。

1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二条后增加一条: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时,应当由全体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决议。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以下各条顺延。

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六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4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七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本章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15 、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八条:

修订前:第二百零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部门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修订后:第二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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