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流程及相关优惠政策_合同范本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今天要与大家分享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流程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流程及优惠政策
一、 技术合同种类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种类
技术合同:
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
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的流程
(一)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1、技术合同要享受优惠政策必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2、登记机构为技术合同登记站。
3、技术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必须登记。
4、技术合同实行网上登记,其网址:
5、具体登记流程如下:
⑴ 注册: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用户须先注册。携带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到当地技术 1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
市场办公室进行注册,登记员给予“用户名ID”和“密码PW”。
⑵ 填写:卖方登录系统,选择“合同申请”,打开一张新的登记表,填写完毕并按“提交”,就完成了一份合同的网上申报
⑶ 报送: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在30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及相关附件送到选定的合同登记站进行认定登记(或通过邮寄报送),合同登记员对照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⑷ 认定登记:登记人员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做记录。
(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所需材料
A、用户注册:机构证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B、合同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且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后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后,如果符合国家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可以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或成本抵扣。具体办法如下:
(一)营业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1999]273号)
与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从事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中介服务收入,经有关部门认定,可视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收入对待,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技术开发费抵扣: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技术开发费抵扣明细: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五)成本抵扣:
1、设备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2、奖酬金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卖方应当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资金,奖励该项成果的完成人
(六)增值税:
1、嵌入式软件(在生产过程中已经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同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组成部分并且不能准确单独核算软件成本的软件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财税[20xx]165号)
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xx]165号)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财税
[20xx]165号)
4、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财税字[1999]273号)
篇2:汽摩附属及相关产品产品认证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1.协议内容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双软认证资料的审核,校验,上交,取得证书等一系列服务。
2.双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 甲方有权按照协议所规定的服务时间和服务标准监督乙方的服务进度和质量。
2.1.2 甲方有对乙方未达到协议所规定的服务质量和内容提出补偿的权利。
2.1.3 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内容向乙方即时提供顾问所必备的资料,以备乙方顺利工作。
2.1.4 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内容中相关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2.1.5 甲方有义务委派专业人员或相关人士和乙方接洽并配合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1.6 甲方必须如实陈某况,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顾问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 乙方有权按照协议内容要求甲方对自身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
2.2.2 乙方有权依据协议内容要求甲方按时间提供服务内容中所必备的资料。
2.2.3 乙方有义务委派专人和甲方保持服务上的联系,以保证按时间和标准完成服务。
2.2.4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顾问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职业标准,严守甲方的资料机密。
2.2.5 乙方有义务只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协议所规定的服务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不以甲方名义进行其他活动。
3.市场推广支持及增值服务
市场开拓支持:凡_________服务用户,将成为公司的会员,并免费在_________网进行公司宣传和产品推介。
销售支持:将尽可能多的向乙方提供商业机会和信息。
售后支持:在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履行完毕后,将免费电话和email等形式解答甲方涉及软件服务的常规支持。
4.顾问时间及清单、服务费用等事宜
服务时间: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总体费用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协议签订时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款项的50%,甲方拿到_________软件行业协会关于某登记认定和企业认定的通知单时,支付乙方剩余全部款项。
4.1 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还。
4.2 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全额退还乙方已交服务费。
4.3 如因乙方未尽职责,导致申请失败,乙方须双倍退还甲方所有已交费用。
4.4 本协议签订则视同乙方初审认定能通过本协议相关服务目标,如不能通过全额退款。
4.5 如因甲方提供资料虚假,依法不具备条件导致申请失败,代理费用不退还。
5.保密
5.1 保密信息指关系到甲方现在和日后发展的商业信息、经营策略等。
5.2 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前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对其在本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可能取得、或已经取得的有关本协议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
5.3 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非国家版权局的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机密信息。
6.违约及争议的处理
6.1 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均可以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某
6.2 如果该通知发出后 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某违约的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依据本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
6.3 对于某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6.4 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处理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7.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7.1 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某府行为、自然力、火灾、爆炸、地理变化、洪水泛滥、地震、潮汐、闪电或战争。
7.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及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情况协商本协议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7.3 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将不受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时间限制:认证机关变更相关规定;认证材料未能及时交齐或者甲方未能按照协议全额交纳申请款项或者甲方条件暂时不具备。
8.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8.1 本协议签字即生效,未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修改或者解除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方若解除或不执行本协议相关条款,应该按照行业标准在7个工作日内赔偿对方前期费用和签约费用等损失。
8.2 如果由于某法律、法规的颁布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受到影响,则各方应互相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做出调整。如本协议的某条款被宣布为无效,应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8.3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乙方的委托,不论出于某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若有附件(授权书)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技术合同相关合同法规定_合同范本
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技术合同在
技术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三百二十四条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
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
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篇4:会谈或合作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保密协议书
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 提供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会员类型_____类,股票投入金额______元整,须交纳会员费_____元,甲方协作乙方,即从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_日止达到投入金额___%至___%盈利.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股票信息时,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泄露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和商业秘密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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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实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等信息,须提前1个小时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合作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外,还可以提出投入金额的10%经济赔偿要求.
2. 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退还会员费____元,并赔偿乙方的股票损失(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 同时赔偿乙方时间损失金(.100万为20%.200万以上为30%)。
六.本协议有限期暂定____日,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盈利达___%以上另行交纳盈利部分20%作为佣金。
七.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均可向合同签属地法院起诉。双方确认本合同签属地为深圳。
八.本协议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
签约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