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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预案最新7篇 规章制度是什么精品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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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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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中须履行哪些职责?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体制中的职能进行细化。根据意见稿,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追究刑责。

意见稿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

这些应急措施具体有: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事故信息等。

意见稿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意见稿还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根据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另外,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上述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上述规定的措施。

意见稿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5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寄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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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延迟退休方案女职工退休年龄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0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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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方案女职工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方案一直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延迟退休方案女职工退休年龄”,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将于明年正式出台,或到2022年才正式实施。按照尹部长“迟退休一年增加3个月”的例子,推算出延迟退休后的退休年龄计算公式。

延迟退休这个话题最近一直被人们热议,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将于明年正式出台,或到2022年才正式实施。29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再次表示,今年将拿出延迟退休具体方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他表示,将采取小步慢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每年推迟几个月的时间,经过5年左右的过渡期,最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对于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尹蔚民举出了具体的例子加以说明,“比如五年以后,你是60岁退休,这个政策施行以后,可能你是60岁零3个月退休,第二个人可能是第二年退休,那他可能是60岁零6个月退休。采取这样的渐进式推进方式,便于大家接受。”尹蔚民说。

按照他的举例,也就是每年延迟退休3个月,如果这个方案顺利实施的话,那下面几类人将刚好赶上延迟退休: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职工(不区分工人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据悉,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202019年底,社科院在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建议,从2019年开始实施延迟退休,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按照尹部长“迟退休一年增加3个月”的例子,推算出延迟退休后的退休年龄计算公式:

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出生年份-2021)/12

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出生年份-2021)/12

男性退休年龄=60+3×(60+出生年份-2021)/12

我们选取同为1980年出生的女职工、女干部和男性来计算,则结果为:

1980年出生女职工退休年龄=50+3×(50+1980-2021)/12=50+3×9/12=52.25岁

1980年出生女干部退休年龄=55+3×(55+1980-2021)/12=55+3×14/12=58.5岁

1980年出生男性退休年龄=60+3×(60+1980-2021)/12=60+3×19/12=64.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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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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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文

1 目的

1.1 为控制和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 本预案根据油库库区及码头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地理环境等因素,预测在火灾发生后,如何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做出快速有效的反应。

2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油库库区及油品装卸码头。

3 内容

3.1 定义和术语。

3.1.1 重点部位。

根据实际将重点部位确定为在发生火灾后可能影响全局的部位,主要包括:库区、油品装卸区、动力和保温设备等。

3.1.2灭火力量。

各油库企业必须具备自己的灭火力量,灭火力量由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成。总储量在10000M3以下的油库如没有条件组建专职消防队的,必须组建义务消防队。

3.2 组织机构。

为适应需要,库区及码头实行全员消防制度,除专职消防队员外,其他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

3.2.1火灾应急指挥部。

为了便于指挥协调各部门和全体人员在应急反应过程中的行动,油库应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部由(基地)油库主任、安全管理负责人、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总指挥由(基地)油库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主任、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

3.2.2 现场指挥。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一般由专职消防队长担任现场指挥。无专职消防队的,由分管安全的(基地)油库副主任担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负责指挥火灾应急反应行动的全过程。

3.3 火灾应急职责概述。

3.3.1 专职消防队。

迅速受理火警,实施重点部位灭火预案,进行火灾扑救。

3.3.2 义务消防队。

按训练内容展开行动,协同专职消防队实施灭火预案。承担火场工艺处理、机械抢修、物资供应、火场警戒和人员救护任务。

3.4 应急反应能力。

3.4.1应急能力。

油库的消防设施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和配置,有应付初期和一般火灾事故扑救的能力。当发生灾害性火灾事故时,如油库现有灭火力量不够,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增援。

3.4.2 火灾应急消防队伍。

火灾应急消防队伍分为:灭火组、工艺处理组、机械抢修组、

物资供应组、火场警戒组、通讯组、救护组、机动组等,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

3.4.2.1 灭火组。由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组成。

3.4.2.2 工艺处理组。由储运调度科人员组成。

3.4.2.3 机械抢修组。由工务机修人员组成。

3.4.2.4物资供应组。由综合科和驾驶人员组成。

3.4.2.5安全警戒组。由安全检查人员及保卫人员组成。

3.4.2.6通讯组。由工务电工人员组成。

3.4.2.7救护组。由油品检验科人员组成。

3.4.2.8机动组。由其他人员组成。

3.4.3火灾应急消防设备。

油库火灾应急设备以固定式灭火装置为主,辅以移动式和其它灭火器材,形成固定式和移动式相结合的消防设备结构,消防设备布置应有明确的平面布置图。

3.5 通信联络。

3.5.1 应急通信联络。

应有可靠的通信设备,三级以上油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

3.5.2应急防备和反应行动的通信。

3.5.2.1 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通过对讲机或电话进行联系。

3.5.2.2现场指挥与应急消防队伍通过对讲机进行联系。

3.5.2.3应急过程中对讲机均使用同一频道(消防频道)。

3.5.2.4如无线通讯中断,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人员进行人工联

络。

3.6 敏感区域火灾预测。

3.6.1火灾敏感区域。

3.6.1.1输油码头。

3.6.1.2油罐区。

3.6.1.3 油泵房。

3.6.1.4输油管线及阀门。

3.6.1.5锅炉房。

3.6.1.6变电所。

3.6.2火灾预测。

3.6.2.1明火引发火灾。违章用火、在禁烟区内吸烟、机械碰撞、摩擦等引起的火灾。

3.6.2.2静电引起火灾。作业时流速过快、违章着装、静电导除装置失效等引起的火灾。

3.6.2.3电器火灾。电器设备产生的火灾。

3.6.2.4雷击、地震、战争等引起的火灾。

3.7 火灾反应程序。

3.7.1报警。

任何人员发现火警后都必须立即通过现场报警装置报警或拨打(基地)油库内部消防电话报告火警。

3.7.2 受理火警。

消防电话值班员接到火警电话后,应问清情况,立即发出出动讯号,同时通知消防泵房,然后拉响火警警报,告知全油库人

员,并通过“110”或“119”报警,同时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3.7.3应急反应行动。

3.7.3.1专职消防队。

(1)专职消防队接警后立即出动,到达火场后迅速展开灭火行动,按着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实施火灾扑救。

(2)消防泵房迅速启动消防泵,按着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向火场供水和泡沫混合液。

(3)消防队长从接到火警时刻起,承担应急现场指挥职责,随消防车出动,到达火场后根据火情,组织指挥火灾扑救。

3.7.3.2义务消防队。

迅速到预案指定的地点集合,明确任务后,迅速佩带好个人装备赶赴火场,实施灭火预案。单位有专职消防队的,则协同专职消防队投入灭火战斗。

3.7.3.3(基地)油库主任。

受警后承担应急总指挥职责,立即到中央控制楼,实施火灾应急的组织与指挥。

3.7.3.4(基地)油库副主任。

受警后承担应急副总指挥职责,分派应急消防队伍的各小组任务,协调配合专职消防队投入灭火战斗。没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油库副主任承担现场指挥任务,负责指挥灭火行动的全过程。

3.7.3.5义务消防员。

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按下列各组明确任务后立即投入应急行动。

(1)工艺处理组。根据火情,提高或降低液面,隔离油路等。

(2)物资供应组。提供火场所需的器材物资,进行火场运输等。

(3)机械抢修组。及时修理应急设备,保障扑救过程中电力能源供给。

(4)安全警戒组。负责火场警戒工作,保障增援及撤退道路畅通。

(5)通讯组。负责应急指挥部与灭火现场的通信联络,确保命令的下达和火场各种信息的反馈畅通。

(6)救护组。及时进行火场人员救护。

(7)机动组。适应火场变化需要,听从现场指挥的命令进行工作。

3.8 应急撤退方式。

当预测到燃烧的油品有发生沸溢、喷溅的可能时,现场指挥应果断下令全体应急人员撤离火场。

根据油库及码头的地理环境和预案中确定的撤退线路,指挥员应根据着火部位及风向,确定安全的撤退线路,组织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3.9 说明部分。

3.9.1本预案按油库正常工作时间制定,如遇节假日或夜间发生紧急情况,应急总指挥将由值班领导担任,现场指挥由消防值

班人员担任。在组织库区有关人员投入应急扑救的同时,及时报告油库相关领导。

3.9.2本预案主要用于油库企业在火灾发生后的自救。如灾情扩大,当地政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企业的应急指挥部服从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所指定的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指挥,协助现场应急总指挥带领企业全体应急人员继续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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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应急地震救援演练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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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项目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火灾预案应急演练

二、处置火灾的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处置火灾的原则

1、有指挥,有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

2、有保障,做到谨慎从事,全体动员,及时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和增援。

3、有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火情,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失。

4、有策略,根据火情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措施,力争迅速控制或解决火情。

企业应急组织机构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抢救组、后勤保障组、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共同组成。

(二)、组织机构

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现我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与相关组织机构如下:

职责: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及伤员的抢救、资金的调配工作。

三、应急演练过程

应急演练过程分为报警、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活动、扩

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演练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的程序指导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演练方案。报警和接警及处置程序如下:

1、熟知火灾报警程序:

①一发现火灾时,做到沉着、镇静报警,根据观察了解的情况立即先向项目部报告、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以简单方式通知消防队、火警“119”报警,并做好应急处理。

②根据火场反馈的情况,应用对讲机或电话进一步向部门领导报告,并遵照领导指示,调配消防器材、组织人员立即到现场及时扑救。

2、二在查看火情的同时分析起火原因,根据火势拨打报警电话119,要报清楚起火地址、火势、燃烧的是什么物质向“119”报警时要沉着冷静,应向接警人员讲清楚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失火的准确位置;

(3)准确报告失火的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等;

3、应急救援小组接到警报后,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项目经理为第一指挥人,如遇特殊情况由项目经理指定指挥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火势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确需启动应急预案的,立即组成现场指挥组赶赴现场实施指挥,并组织应急救援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4、火灾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救援组成员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的人员,及时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

扑救火灾的原则:救人第一、先控制、后消灭

扑救火灾采取的措施:① 堵截火势防止蔓延; ② 快攻施救控制火势;③隔离分隔将火扑灭;

(2)通知相关人员迅速集结,按疏散线路组织疏散。

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启动消防广播组织疏散,正确通报火灾火情,防止人群混乱;按照火灾应急预案中制定的疏散方案组织疏散,注意自我保护,通过烟雾区应采取低头弯腰姿势;

(3)严格服从组织指挥,控制人员情绪,阻止人员返回火场,做好眼睛和呼吸道的防护;

疏散引导工作在发生火灾时,应先疏散被火势围困的人员,其次再进行火势周围的物资疏散,同时要注意疏散人员自己的安全,疏散后的物资要放在不影响消防车通道和利于火灾扑救的安全地点,物资的放置点要留有1至2名人员看守,防止形成新的火点。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3)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进行疏散工作。

(4)门卫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

四、火灾扑救、安全防护、医疗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抢救组在接到火警后,应迅速赶往失火地点,听从火场总指挥的

统一指挥,本着“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灭火”,“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实施灭火。在总指挥未到达的情况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迅速扑救火灾,防止火势蔓延。

1、一切防火措施都是为了防止产生燃烧条件。、实践中采取的基本措施和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是:

(一)隔离法:控制可燃物就是将火源处或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走,燃烧就会因失去可燃物而停止。

(二)窒息法:隔绝空气就是阻止空气进燃烧区或用不燃气体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三)冷却法:消除着火源就是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于其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可燃物上以避免蔓延。

(四)抑制法:阻止火势蔓延就是使灭火剂叁与到燃烧反应历程中去,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使燃烧停止。

2、抢险人员到达火灾现场时,如发现有人员被火势围困,应先救人,后救火,如发现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受到火势威胁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转移到安全地点。

3、如起火物为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在确定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用干粉灭火器、沙土等物品进行扑救,用水将周围的可燃物品淋湿,但严禁用水扑救化学药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火灾;如不能确定有无爆炸危险的,应在安全地点做好准备,等待消防部门的指挥人员的调令和火灾现场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

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可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距火点5米处,将灭火器上下颠倒几下使筒内干粉松动,先拔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按下压把,干粉即喷射出来。

4、在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应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人员的指挥,配合灭火工作。

5、后勤保障组接到通知后,要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准备好抢救器械、药品、救护车等,迅速赶赴火灾现场,一旦有人受伤紧急实施抢救;如有人受伤或中毒,应根据伤势情况处理,必要时拨打“120”救护。

六、应急救援物资

1、事故应急救援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储备和管理,并根据应急消耗情况及时给予补充。

2、单位要相应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指挥部可随时调集储备的物资。

3、各类抢险救灾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

七、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

应急救援小组电话: 安质部办公室电话:

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立即将事故情况、事故种类分别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 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⑤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事故现场保护

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安全保卫人员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现场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八、责任追究

1、在事故应急救援中,依照本预案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的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2、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对未及时启动预案、采取响应措施而造成事故扩大的,应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3、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应当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4、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单位抢救队伍、物资和车辆设施等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对以各种借口妨碍预案实施的行为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5、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违反该原则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附:外部应急救援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1)火灾报警:119

(2)医疗急救: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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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台风、暴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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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暴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针对深圳地处沿海地区,夏季台风、暴雨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为了加强项目部在发生台风、暴雨事故时的应对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和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台风、暴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工程概况

深圳市波顿科技园一期、二期工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茶光路,本工地研发楼(二期工程)共有地下室二层,a栋塔楼地上结构25层,高度为113.3米,b栋塔楼地上21层,高度为96.8米,其中裙楼3层,总建筑面积94705m2,其中地下室19820 m2,,地上:74885 m2。一期厂房工程包括烟用香精(一)车间3127 m2、烟用香精(二)车间1312 m2、咸味香精车间1691 m2、动力车间725、普通仓库677 m2、危险品仓库677 m2、消防水池及泵房661 m2。一期厂房工程总建筑面积8877 m2。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项目部主要把预防台风、暴雨工作的重点放在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外脚手架、施工用电、围墙、办公区生活区临时建筑的检查、加固、维护等方面。

二、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组 员:

项目部事故应急救援队

队 长:

队 员:

三、应急预案内容

1       目的

深圳地处沿海地区,夏季台风、暴雨自然灾害多发,为确保本项目部在台风、暴雨到来时,能使员工不处于险情中,救治在台风、暴雨中受困遇险员工,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在台风、暴雨来临前、到来期间及过后,做出应急准备与响应。

3        职责

3.1 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过气象预报关注台风、暴雨动向,及时布置抗台防汛工作。

3.2因台风、暴雨造成险情事故,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指挥排除险情及参预处理事故。项目应急救援队、施工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应在台风、暴雨灾害事故发生现场,协同处理事故。

4       应急预案内容

4.1台风、暴雨到来前

4.1.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过各各媒体(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掌握台风、暴雨动向。当风力达到六级、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时,工地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4.1.2加固临时设施、活动板房、仓库等,当风力达到7级时临时工棚内的人员全部疏散移至牢固的建筑物内。

4.1.3对各种架体(外架、井架、平台架)进行有效加固,塔吊要由安全员进行检查,确保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

4.1.4由电工切断现场电源。

4.1.5拆除安全网,减少外架承受的风荷载,加固室外的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等。

4.1.6将吊笼或吊篮降至地面,增强井架、施工电梯稳定性。

4.1.7确保排水畅通,加强基坑的排水,由施工员加强巡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进行加固,无法及时进行加固处理的,必须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防止发生险情时人员靠近发生意外。

4.1.8材料组人员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齐全有效和应急饮用水、食品的供应。

4.1.9确保通讯畅通(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通讯中断的情况除外)。

4.2台风暴雨到来时

4.2.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密切注意台风、暴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4.2.2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经理和公司,并组织抢险及救援。

4.2.3在组织抢险或救援时,须确保参与抢险或救援人员自身安全,以防险情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新的事故。

4.2.4相关人员接报后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前往发生地查看了解情况。

4.2.5疏散到安全地点的人员要有专人管理,分发饮用水、食品等应急物资,并确保疏散人员在台风、暴雨警报解除前不得离开疏散地点。

4.2.6险情或事故发生地根据情况可拨打社会公共求援电话(110、119、120)进行救援。

4.3台风、暴雨过后

4.3.1按颁部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整改,确保消除隐患方可复工。

5 电话报救须知

5.1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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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应急地震救援演练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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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我校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本学期(具体时间待定)在学校举行师生安全应急演练四次。

一、演练目的

通过地震、防火应急演练,使全校师生掌握应急避震、逃生的正确方法,熟悉我校紧急疏散的程序和线路,确保在地震、火灾来临时,我校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同时通过演练活动培养学生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德,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能力。

二、演练前准备

1、演练前召开班会,让学生熟悉应急避震、避免火灾伤害的正确方法,分析我校应急的环境条件,阐述应急演练的重要意义,讲明演练的程序、内容、时间和纪律要求,以及各个班级疏散的路线和到达的区域,同时强调演练是预防性、模拟性练习,并非真正的应急和疏散,以免发生误解而引发谣传。

三、演练要求

1、不要惊慌,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保持安静,动作敏捷、规范,严禁推拉、冲撞、拥挤。

3、按规定线路疏散,不得串线。

四、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摄 像:

信 号:

(2)教室室内指导:各班班主任

教室室内指导职责:

① 、“地震或火灾警报”发出后,指导学生进行室内避震、避火,纠正学生的不正确动作和姿势。

② 、“地震或火灾警报”解除后,带领学生迅速有秩序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地带”,学校教学楼前做操位置。

③、班主任要自始至终跟队,指导学生按疏散线路撤离教室,密切关注演练现场,维护活动纪律,防止意外发生。

(3)疏散线路沿线工作组成员

教学楼楼梯:

三、

二楼梯口: 东: 西:

一楼楼梯口: 东: 西:

楼梯拐角: 东: 西:

疏散线路沿线工作职责:

①、合理调节学生疏散的进度,特别是防止过度拥挤造成踩踏事故。

②、处理学生疏散过程中的偶发事件

五、演练程序

(一)启动程序:信号员宣读:全体师生,应急疏散演练马上就要开始,请大家做好准备,各就各位。

请班主任重申演练程序和演练要求。(5分钟)

(二)教室内应急避震演练

1、信号员发出“地震或火灾警报”信号(3分钟)。

2、上课教师(演练时为班主任)立即停止授课,转而成为教室演练负责人,立即告知学生“地震或火灾来了,不要慌”,并指挥学生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或课桌旁,尽量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并尽可能用书包或双手保护头部;最后一排靠里4个同学面向墙,蹲在墙角处。演练时间为3分钟。

3、“地震或火灾警报”信号结束后,信号员发出解除“地震或火灾警报”信号(一声长哨)。

4、学生复位,老师告知学生,地震或火灾已过,现在撤离教室,进入紧急疏散演练环节。

(三)紧急疏散演练

1、学生在老师带领下有秩序从楼梯向下撤离,并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迅速撤离到事先指定的地点整队。

2、演练各班撤离路线如下:

二楼:

顺序是:六2、六1从教学楼西楼梯,三 、四、五年级从教学楼东楼梯在老师指导下站2队列撤到教学楼前平时上操队形站好并蹲下。

三楼:

七、八2、八1从教学楼西楼梯,九2、九1从教学楼东楼梯在老师指导下站2队列撤到教学楼前平时上操队形站好并蹲下。

六、演练总结

1、清点人数。

2、请领导小组组长张永聪校长总结讲话。

3、宣布演练结束,各班依次退场,返回教室。

学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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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资大型仓库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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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大型仓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火灾特点及危险性。

仓库是物资高度集中的地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损失。由于仓库可燃物资多,跨度大,空气供给足,发生火灾后,燃烧发展较快,蔓延迅速。火焰可向纵深发展,也能沿堆垛和货架的表面向堆垛内部和货架的缝隙发展。库房发生火灾,能产生大量烟雾,特别是储存有化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发生火灾,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可能发生爆炸,威胁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

2、应急处置预案。

扑救仓库火灾,要以保护物资为重点,加强第一出动,灵活运用灭火战术。

(1)充分发挥义务消防队的作用,力争扑灭初起火灾。仓库发生火灾后,一是要向消防队迅速报警。二是要组织义务消防队和职工迅速进行扑救,可以利用手提式灭火器和消防栓及就近水源,力争把火灾消灭或控制在初起阶段。

(2)必须搞好火情侦察,要迅速查明储存物资的性质、火源及火势蔓延途径。为了灭火和疏散物资,是否需要破拆,是否采取排烟措施,库房内有无爆炸剧毒物品,火势对其威胁程度如何,是否需要采取保护、疏散措施等情况。

(3)库房建筑着火,火势尚未蔓延到物资堆垛和货架的情况下,应集中力量阻止火势向物资堆垛和货架蔓延,迅速扑灭库房建筑的燃烧,必要时应组织力量疏散物资。

(4)库内储存的物资堆垛或货架着火时,应集中力量对燃烧堆垛形成包围态势,控制火势蔓延,同时保护和疏散物资。

(5)库房建筑和物资同时燃烧时,首先要冷却库房的承重结构,消灭顶棚燃烧,防止建筑物倒塌,同时要控制火势向邻近堆垛或货架蔓延,进而扑灭堆垛或货架的燃烧,并组织力量疏散物资。

(6)当爆炸、有毒物品或贵重物资受到火势威胁时,应采取重点突破的方法,选择火势较弱或能进能退的有利地形,集中数支水枪,强行打开通路,掩护抢救人员深入燃烧区,将此类物品搬运库外。对无法疏散的爆炸物品,应用水枪进行冷却保护。

(7)做好火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科要组织警力,加强火场安全保卫,划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看管好疏散出来的物资,防止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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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工程,生产,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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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 附件:

1、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通知》(苏建质〔〕56号)的通知。

2、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建质〔〕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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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停电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物料,运输,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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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提升垂直运输过程突发停电应急处理救援预案

一、目 的为确保物料提升级垂直运输工程突发长时间停电后,能迅速有效的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生命安全风险,特制定项目部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过程突发长时间应急处理和救援预案。

二、组 织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长: 成员: 、 、 、 、 、

三、职 责

1、 负责现场指挥,了解掌握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停置位置情况、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 负责现场保护,设立警戒线,维护秩序,疏散人员。

3、 负责通知设备单位组织抢救,召集抢救人员,及时安排清除险情。

四、应急救援程序当物料提升机遇长时间停电,且吊笼在上部不能升降,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操纵开关至“0”位,切断总电源;

2、由操纵人员或专业维修人员将卷扬机按如下步骤控制:

⑴ 间断地用手按住,松开电磁吸铁,使吊笼通过重力下降,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速度;

⑵ 如吊笼中装有货物时,则将吊笼降至下一层楼层通道时,先把吊笼内货物卸至楼层内;

⑶ 按⑴条方法,继续下降吊笼,直至吊笼降至最低位置。

3、在抢险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立即执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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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专项应急救援的预案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1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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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急救援的预案

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因设备事故、爆破现场操作失误而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操作人员虽能及时发现,但一时难以控制。火灾发生后,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伤害的周边范围为:无风向20m左右,顺风向波及50m左右。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以下的措施:

①发现者如果认为火情可以控制,并能保证人身安全,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灭火工作;发现者如果认为在几分钟内不可能将火扑灭,可立即撤离火情现场并向值班主任或者安全办公室报告,不要采取不必要的冒险措施。

②值班主任或安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下达按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及义务消防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③义务消防队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无受伤害人员,以最快速度将伤者脱离现场,严重者尽快送医院抢救。

④指挥部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展开救援。如果事故扩大,安全办公室迅速向公安机关(消防支队、治安支队、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疾病防控中心报告事故情况并请求支援。

⑤保卫组到达现场后,负责治安和交通指挥,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火灾扩散危及到厂内外人员安全时,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友邻单位、厂区外过往行人向上侧风方向的安全地带疏散。

⑥抢险抢修队到达现场后,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抢修命令迅速进行设备抢修,控制事故,以防止事故扩大。

⑦当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专门的工作小组:在企业负责人的指挥下,组成由安全、保卫、生产、工会、环保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在主管安全的副厂长指挥下,组成由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组成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以便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2 采区紧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①采区可能发生的紧急事故

a边坡自然坍塌,雨水冲泡坍塌

b排渣场自然坍塌,雨水冲泡坍塌

②事故预防

a边坡坍塌事故的预防:

保证开采施工中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边坡的坡度和坡段安全平台的质量;因为地质因素造成部分坡面不稳定的,进行水泥浆砌加固处理;日常教育职工远离边坡,设备不得在边坡下长时间停放,必须在边坡下工作时要随时观察边坡,遇到雨天进行专人监护边坡;每年春秋两次对边坡进行检查,进行刷坡处理。

b渣坡坍塌事故的预防

在选择排渣场时就选择对行成的渣坡具有抵抗的区域,排渣时使渣坡形成自然安息角;在渣场里侧修建排水沟,疏导雨水流向安全地带,避免大量雨水进入排渣场冲刷渣坡。

③抢险准备

a由采矿车间和运输车队组成不少于100人的抢险队,由公司其他部门组成不少于100人的预备队,事故发生后及时到达现场

b由采矿车间负责准备50把大镐和50把铁锨。4台推土机、两台勾机,运输车间准备6辆矿车,其中有两辆矿车常备。

c公司内保证有性能良好的通讯工具和医院、消防队、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联系。

④事故处理

a一旦事故发生,发现人员立即向车间或者指挥部汇报。

b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险。同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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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贸企业车辆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设计_应急预案_网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设计,全文共 7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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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车辆伤害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设计

1.事故风险分析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车辆,有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

1.2危险源

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等车辆由于日常保养差、带病行驶、车灯不亮、安全装置失灵、刹车失灵、道路路况差等因素导致发生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

1.3事故类型

1.3.1道路交通事故

1.3.1.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压、刮擦、翻车等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1.3.2生产安全事故

1.3.2.1作业车辆在作业场所内行驶或作业中引起乘员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碾压、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员伤亡。

1.3.2.2车辆在作业场所内及作业道路上行驶因宽度、高度不足,转弯半径过小、地基承载力不足发生的车辆沉陷、翻车、坠车事故。

1.3.2.3维修车辆时未采取防护措施,砸伤人或溜车压人、撞人等。

1.3.2.4车辆在作业时发生车辆沉陷、翻车、触电引发火灾、爆炸。

1.4危害程度及范围

公司内车辆有汽车吊、叉车、洒水车、清扫车、装载机、载重汽车、机动三轮车、小轿车、货车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意外,极易造成车辆损毁和人员伤亡。车辆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对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影响,对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2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织机构和职责见《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第3条"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3.处置程序

3.1应急预警

3.1.1预警条件

3.1.1.1违章驾驶。如酒后驾驶、精力不集中、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

3.1.1.2车辆存在缺陷。如刹车失灵、转向灯损坏等。

3.1.1.3场地存在缺陷。如路况差、视线不良、厂内道路无减速带、无限速标志牌等。

3.1.2预警方式、方法

3.1.2.1现场出现事故征兆时,在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首先排除事故隐患,利用电话、对讲机或派出人员等方法,迅速将情况和危害程度向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汇报。各组成员携带各自的抢险工具,赶赴出事现场。

3.2信息报告

3.2.1作业班组长和生产值班调度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迅速做出应急处理措施;如事故难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门各级负责人汇报,向应急值班室报警,并对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3.2.2公司应急救援联络电话和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详见《公司电话号码一览表》。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报警内线。

3.2.3公司应急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接到汇报后总指挥应立即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事故快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事故现状、实施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预测)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审核后,在1小时内分别向上级公司、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3.2.4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

3.2.5应急值班室要有对外部联系电话,包括医疗救护队、上级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电话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手机、传真等方式对外联系和求援。

3.3应急响应

3.3.1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Ⅰ级为最高。

3.3.2应急响应分级

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现场负责人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判断突发事件的等级,汇报相应的领导,由相应的领导决定起动对应等级的应急预案。

3.3.3应急行动

3.3.3.1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中心后,由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3.3.3.2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救组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3.3.3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抢修等有关救援工作,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3.3.3.4保障技术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3.3.3.5应急恢复完毕后执行应急结束程序,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应急结束。

3.3.4资源调配

3.3.4.1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向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救援请求,请求上级部门给予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等救援支持。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工作。

3.3.5应急抢险

3.3.5.1当发生险情时,立即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迅速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迅速上报公司应急办。

3.3.5.2一般突发事件

3.3.5.2.1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对未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员按照一般事故简易快速处理流程执行。

3.3.5.2.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造成事实、责任无争议的,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报人力行政中心协商恢复赔偿事宜。

3.3.5.2.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的,用像机或手机拍照,固定证据,并将车移至相对安全的地带,摆放警示标志;同时拨打122报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并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事故经过,由人力行政中心跟踪协助驾驶员进行处理。

3.3.5.2.4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3.3.5.3较大突发事件

3.3.5.4车辆发生伤人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城区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报警,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值班调度员。应急办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应急预案。

3.3.5.5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并有人员伤亡。应急办接到报警核实后,根据现场可能状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调集救援人员、施救车辆(吊车)和急救箱、钢丝绳、千斤顶等物资赶赴现场,协助现场人员进行人员抢救和设备抢救,调查事故经过,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善后处理。如在现场遇到难以处理的事情,应及时请示应急领导小组扩大应急,启动公司级综合应急预案。

3.4扩大应急

3.4.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汇报;

3.4.2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决定向上级部门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

3.4.3必要时公司应急总指挥部可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或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3.5信息公开

3.5.1按照"积极主动公开"的要求,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5.2事故调查组应在2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社会、居民公开,及时准确发布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

3.5.3事故调查组应及时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将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及时公开发布。

3.6后期处置

3.6.1救援结束后对现场进行恢复,对损失情况进行检查,确定设备损坏情况和抢修方案。

3.6.2对事故抢险人员、器材进行清点,并撤离现场。

3.6.3公司组织各方资源开展抢修,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3.6.4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填写事故原因分析记录,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报请安委会批准后实施。

3.6.5安委会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3.6.6配合上级部门和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伤员及家属善后工作。

3.7应急保障

3.8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工作小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装备准备,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器材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3.9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等应存放在现场医务室或办公室;

3.10抢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日常存放于现场仓库;

3.11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伏以下安全线路、灯具等存放在现场仓库内;

3.12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等由个人分别保管;

3.13交通工具:公司常备值班急用车辆,停放于小车库、办公楼门前;

3.14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15图表资料:包括季风玫瑰图、消防器材分布图、压力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程控电话安装图、给水排水系统图、公司厂区平面图等。

4.处置措施

4.1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充分准备、措施果断;先救人员、后保设备、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4.2危险源监控

4.2.1监控方式

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

4.2.2监控方法

4.2.2.1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对车辆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

4.2.2.2车辆使用单位应在车辆操作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

4.2.2.3车辆使用单位应对车辆运行危险区进行分级管理。

4.2.3预防措施

4.2.3.1严把司机进场准入关,司机须持有与其驾驶车型相符的合格驾驶证。

4.2.3.2行驶车辆车牌、行驶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齐全、有效。

4.2.3.3每日出车前检查车辆的转向装置、刹车装置、信号灯具、喇叭和轮胎等,保持车况良好,严禁带"病"车辆上路。

4.2.3.4相关路灯设置限速牌,限制车速、急转弯或作业人员密集区域设减速标志和警示标志。

4.2.3.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规驾驶。

4.2.3.6严格控制车辆的载重,禁止车辆超载行驶。

4.2.3.7道路须平整、通畅,减少急转弯,道路须由专人维护,及时清理车辆漏卸的物料,路面经常洒水,减少扬尘。

4.2.3.8超长、超宽的物件运输,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制定专项运输方案。

4.3处置措施

4.3.1车辆起火事件处置措施

4.3.1.1机动车辆若在停车场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大声呼喊,迅速利用停车场常备灭火器灭火,并立即通知值班员。

4.3.1.2值班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灭火,疏散相邻车辆;火情继续扩大的,拨打119报警,并安排专人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

4.3.1.3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并及时报告单位值班员;火情继续扩大的,及时拨打119报警,并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4.3.1.4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

4.3.1.5发生机动车辆起火事件,应急办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核实损失;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急领导小组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3.1.6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办应配合交警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与保险部门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一日内将事件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3.2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4.3.2.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应按规定汇报。

4.3.2.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造成事实、责任无争议的,且符合当地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办法规定的轻微交通事故,报车属单位安全员同意后,可以自行到快处中心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4.3.2.3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较轻的,当事人对事实或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不能及时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现场按规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开车辆警示灯,在交警部门人员未到场前做好其它车辆通过导流。

4.3.2.4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10、120求救,保护好现场;同时应报告预警中心,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3.2.5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找不到其它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进行表划。

4.3.2.6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3.2.7事故后在驾驶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出警人员和应急办的联系。

4.3.2.8应急办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急办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3.3车辆故障应急处置措施

4.3.3.1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减速将车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在道路来车方向距故障车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示牌,亮起示宽灯。

4.3.3.2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4.3.3.3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车辆、人员、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公司应急办,等待支援。

4.3.3.4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组织抢险救援组队伍,及时赶赴车辆故障现场,帮助排除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时,可拖至专业维修厂修理。

4.3.3.5运料车辆发生和紧急任务车辆发生故障,应急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出备用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

4.3.3.6发生车辆倾翻事故时,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车辆下面或驾驶室内时,救援队伍应立即采用扩张工具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救援时,各组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合作,采取适当警戒预防措施,防止车辆倾倒、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

4.3.3.7发现事故车辆油箱内油料泄漏时,应紧急疏散现场人员,严禁烟火及严禁使用通讯工具,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将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盖地面油污,同时将随车灭火器准备于现场待用,避免发生燃烧爆炸。

4.3.3.8发现有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时,及时调动、使用起重机械,撬捧、千斤顶等工具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或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

4.3.3.9如果有车辆压住伤者,应立即小心移开车辆,或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将伤者小心移出。

4.3.4车辆火灾或漏油应急处置措施

4.3.4.1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机车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发生油料泄漏时,立即疏散无关人员。严禁点火源出现,应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泄漏,避免发生燃烧爆炸。并根据下列情况,立即采取堵漏措施:

4.3.4.2油管折断时,可找一根与油管直径适应的胶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够紧密,两端再用铁丝捆紧,防止漏油;

4.3.4.3油管破裂时,可将破裂处擦干净,涂上肥皂,用布条或胶布缠绕在油管破裂处,并用铁丝捆紧,然后再涂上一层肥皂;

4.3.4.4油管接头漏油时,可用棉纱缠绕于油管接头,再将油管螺母与油管接头拧紧;还可将泡泡糖或麦芽糖嚼成糊状,涂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干凝后起密封作用;

4.3.4.5漏油漏水时,可根据砂眼大小,选用相应规格的保险丝,用手锤轻轻将其砸入砂眼内,便可消除漏油、漏水现象。

4.3.4.6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开展善后处理。

4.3.4.7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办应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情况、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事业部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4.4急救措施

4.4.1迅速将伤者移至安全地方,让伤者安静、保暖、平卧、少动。

4.4.2在抢救的同时拨打 120 呼救。呼救时应详细说明事故单位、地点、严重程度、 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4.4.3在急救中心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应根据事故现场的整体情况、位置和伤者的伤情、部位,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4.4.4伤者发生休克,应进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据部位的受伤情况做胸外心脏挤 压法(但必须注意骨折的部位)。

4.4.5若伤员有断肢情况发生,应尽早用干净的干布(灭菌敷料)包裹装入塑料 袋内,随伤员一起转送。

4.4.6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 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4.4.7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覆盖,用绷带或布包扎; 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 截瘫,导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的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4.4.8发现伤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 用夹板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4.4.9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头低脚高的姿势, 并注意保暖;

4.4.10在施救的同时应尽快送往就近医院;伤者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4.5注意事项

4.5.1不要轻易移动受伤者,保持其呼吸道通畅;

4.5.2有出血时,应有效止血,包扎伤口;

4.5.3如果发生骨折,用双手稳定及承托受伤部位,限制骨折处活动并设置软垫,用绷带、夹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伤肢;

4.5.4发生断指(肢)应立即止血,应马上用止血带扎紧受伤的手或脚,或用手指压迫受伤的部位止血。伤口用无菌纱布或清洁棉布包扎,将断指(肢)也要用无菌纱布包扎,有条件的与冰块一起放入干净胶袋,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手术;

4.5.5如果伤者出现呼吸或心跳停止,应进行心肺复苏急救。

4.5.6现场自救和互救

4.5.6.1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要做好周围倒塌物体的加固、监控工作,保证自身安全。

4.5.6.2在伤员救治和转移过程中,应遵循先重后轻的原则,采取固定等措施,防止加重伤员伤情。

4.5.6.3紧急情况下,可以动用肇事车辆运送伤员到医院救治,但要做好标记,并留人看护现场。

4.5.6.4要保持冷静,保护好事故现场,依法合规配合做好事件处理。

4.5.6.5若事件现场有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可能产生爆炸时,应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将人员救出后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

4.5.6.6扑救车辆火灾时,人员一定要正确使用灭火器,且灭火人员一定要站在火源上风口。

4.6附件

4.6.1指挥部成员通讯联系表

4.6.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通讯联系表

4.6.3应急救援外部通讯表

4.6.4公司应急救援各小组通讯联系表

4.6.5公司伤员心肺复苏法现场救护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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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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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在生产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可千万不能乱,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由其承担应急工作职责的机构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和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应急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日内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受理备案的机关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应当责令制定单位限期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特点,至少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第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依法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单位,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条 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所必需的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定期通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了解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停止现场作业,组织现场人员撤离,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

(三)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发生次生灾害的必要措施;

(四)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五)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收集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一)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三)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四)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五)依法发布事故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队伍接到有关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救援指令或者签有应急救援协议的单位的救援请求后,应当立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第十八条 现场指挥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在应急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或者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救援人员。

第二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第二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或者负责统一指挥应急救援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存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被调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作出评估结论。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符合享受工伤保险条件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或者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未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将应急预案报送备案的;

(二)未按照受理备案的机关的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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