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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森塔尔效应说明什么问题(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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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劳动关系问题的调查与思考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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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劳动关系问题调查思考

关于当前劳动关系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最近一个时期,我们围绕如何规范社会劳动关系,从根本上代表和维护好最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了一些工作调研。从基层情况看,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状况不容忽视,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促进生产力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至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并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法制化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我们的调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欺诈劳动者,使从业人员落入“职业陷阱”。主要表现是,进门前欺骗,进门后讹诈。一些工作限苦、报酬又很低的用人单位,故意欺骗劳动者,以舒适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工资报酬引诱从业人员上当;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更是以推荐工作为名,暴力索取登记费、报名费等;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与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勾结,以招工为名,采取各种手段坑蒙拐骗求职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从录用职工后的违法行为看,不少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强行向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不交费就走人。有的用人单位竟然把违法收费作为生财之道。

第二类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对全县各类企业进行的用工情况检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二是部分国有集体老企业、困难企业,对放长假、两不找、长期在外、长休病假等人员,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续订。三是一些改制企业没有及时与职工变更或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理顺,留下许多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三类问题,扭曲工资分配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主要是拖欠克扣工资、故意降低工资和实物抵工资问题。比如,相当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欠发职工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借所谓的“按资分配”,压低职工工资,职工敢怒不敢言,否则就有下岗的可能;有的企业借最低工资标准,想方设法降低职工工资待遇;还有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变相以实物抵工资,强制职工承包销售本企业的滞销产品,按销售产品的比例提取工资,职工实际上提不到工资。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口头的协议工资,说多少或给多少完全凭业主的意愿,一些业主千方百计榨取员工的血汗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还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一些暴力刑事案件。

第四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缴费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问题。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绝大多数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标准,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问题是延长工时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只有集中工作,没有集中休息。有的甚至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时。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靯帽、服装加工企业,大幅度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加班加点。更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强迫职工无偿加班加点,稍有不从就被辱骂、拘禁、殴打。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体制和制度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职工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很少涉及个体私营经济,也不涉及事业单位,在他们那里,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的观念比较淡漠。二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特别是个体私营业主和改制企业的承包人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既能随意用工,又降低了用工成本。三是国家有关法律不健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治理的刚性不足,管理不到位。四是个别地方没有摆正发展地方经济与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关系,对依法征缴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存有影响投资环境的偏见。五是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认为老板多给点钱就行,签不签订劳动合同、缴不缴社会保险无所谓,等等。纠正这些问题,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维护最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强化治理措施。

二、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思考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建立和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要紧紧抓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劳动关系监控调节机制。

第一,建立法制保障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提供法律保障。需要配套强化立法、执法、普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快劳动关系的立法步伐。尽快出台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要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三要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使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建立多层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首先,要搞好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要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次,要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面协调机制,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要配套建立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构成的三方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内部劳资纠纷。再次,完善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要有固定的协商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内容、程序等,凡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要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第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一方面,推动健全内部监督组织。在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建立职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把影响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实施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特别要在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者权益的各类问题。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罢工事件等,要超前进行政府行政介入和干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整体合力。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政府导向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当前要针对企业改制、“事改企”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问题加以理顺。二是工商管理部门要配合把好“注册登记关”。在审核经营资格,审办、审验营业执照中,把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用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会保险,作为审核把关的重要条件。三是公安部门把好“户口迁移关”。重点是配合搞好对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凡没有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业人员或非法务工,一律不办理暂住户口,这也是维护劳动者法定权益的需要。四是各级工会要把好“网络维权关”。一方面要健全网络,大力推动用人单位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另一方面要真正发挥工会作用,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总之要通过整体的联动管理机制,使广大劳动者无论在哪里从业、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使社会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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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项目管理岗的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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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参与规划制定,参与信息化规划讨论编写;

2、制定项目计划,实施项目管理;

3、整理各类文档材料、会议纪要等;

4、推进和落实监管、行业及公司的各项工作。

招聘要求: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

2、2年以上IT行业经验,其中至少有2年以上项目管理、信息化规范与制度建设的工作经验;

3、熟悉金融行业,具有项目开发及实施经验者优先,具有较强文字写作和处理能力者优先,具有ISO经验者优先;

4、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方案整合能力,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律性;

5、心态积极、勇于进取,善于思考、学习能力和行动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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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1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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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2、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借款合同范本参考

出借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将于2019年4月10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19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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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写辞职书应注意的问题_辞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辞职信,汇报报告,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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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辞职书应注意问题

辞职书是指辞退在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所写的实用文书。可分集体辞职书和个人辞职书两种。

一、辞职书的写法

(一)标题

在第一行中间写“辞职书”三个字,或写“辞去工作”等字样。

(二)称谓

在第二行顶格写任职单位负责人姓名。

(三)正文

写明辞职的原因,辞去什么职务,什么工作。

(四)结语

在正文后面写表示歉意的语句。

(五)署名、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写具体的年、月、日。

二、写辞职书应注意的问题

1.理由要充分、可信。写辞职书,一定要充分考虑辞职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但陈述理由的文字应扼要,不必展开。

2.措辞要委婉、恳切。用委婉、恳切的言词来表明辞职的诚意。

辞职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好!

鉴于我个人的兴趣偏好和能力等原因的考虑,我已决定辞去在**公司的现有工作以迎接新的挑战。我于**年**月**日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已9月有余,在此期间我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也感受到了**公司对我个人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对此我表示诚挚的感谢,也同时对我的离去将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作为我迈入社会的第一次社会体验将是我永生难忘的,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次工作的机会。我希望能在**月**日之前办理好离职的手续,在这之前我仍将按往常一样尽力将自己的工作做好。

祝**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再创辉煌,祝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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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测试项目经理具体岗位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经理,全文共 2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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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项目管理的背景情况

成为一个成功的项目经理所面临的大部分困难来自于项目经理对公司内部各种挑战的理解和认识。项目是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们作为一种机制,促进了一种产品和服务推向市场的效率。但是,它们还迫使项目经理在传统型、职能化的权利链之外,是在一种临时性的环境中运作的。从本质上讲,它们不是单纯地对项目进行管理,而是对项目经理的独特挑战,其特殊环境构成了一种附件的困难。项目游离于组织原有的等级结构之外。

2、项目团队的冲突是必然的

项目由于其临时性特征,项目成员一般会来自各个职能部门,不同的人带来不同的思想和工作方式,因此工作进程中出现冲突是必然的。当发生冲突的时候,项目经理可能会犯的一个重大错误就是不对其本质进行分析,就立刻把它压制下去。

一旦项目经理对冲突的本质进行了分析,就可以正确运用多种多样的冲突处理方法,比如回避、引爆或解决问题。无论选择那种方法都不应该仓促地对冲突采取措施,因为尽管可以把冲突遏制在表层以下,但是一旦时过境迁,这些问题还会滋生出来。这种重复爆发必然会在项目的生命期中发生,而且会造成比当初更为严重的后果。

3、相关干系人和情况和需求是不可忽视的

项目管理是一种平衡活动。它要求项目经理在各相关利害干系人所提出的种类繁多而又相互冲突的要求之间进行周旋。项目经理可以使用的最佳方法就是在项目的早期进行现实的评估,并明确各个主要利害干系人的情况和要求。项目经理对利益持有各方进行清楚的了解,并与他们发展良好关系以近可能地减轻其影响的力度,这非常有助于项目的成功。

项目经理要牢记:尽量满足所有利害干系人的要求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但项目不可能使所有各方都得到完全满意,项目经理应该维持一种融洽的关系,以尽可能地减少工作中的外界干预。

4、项目组织中是有政治性的

人是生存在一个政治性的世界里,各种公司和组织也不例外。有关资源分配的各种重要决策都需要进行讨价还价和利益交换。想要获取成功的项目经理就必须学会利用政治系统,要求项目经理熟练掌握谈判技能,并运用各种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技能,以谋求自身项目目标的实现。

任何一个可能会带来组织变革的项目都会引起人们的恐慌,因为将来可能在关键部门和人员之间发生改组权利结构的行动、周旋于这种政治系统之间就需要勇于面对现实。成功的项目经理都能够发挥个人的声望、权威和影响力,同各个主要的利害干系人保持积极的关系,保证所需资源的供应,并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

5、项目经理要身先士卒,勇往直前

项目管理是一种“以领导为主体”的工作。成效显著的强势领导人即使在面临大量外部的或者不可预见的问题的情况下,也能大大促进项目的成功实施。项目经理是项目的核心,他们帮助团队凝聚起来,因此项目经理的工作就是在项目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有求下属从各个角度和各种可能去考虑问题,并协助他们做出合理决策,项目经理在做这些工作的时候,需要具备直接参与的能力。

6、理解成功的含义

项目是否成功,已经不再仅仅受传统的“三大约束”的制约了。也就是说,过去那种按照预算、进度和绩效三种标准衡量项目的做法已经不合适了。在当代商业社会,对客户满意度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项目成功的标准已经是四个衡量指标,而客户满意度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最重要的。

7、建立并维持团结紧密的团队

很多项目都是跨职能团队的。建立并保持一种诚挚的团队关系,并且各个团体之间保持一种健康的气氛通常是大部分项目经理的全部工作。为了有效地对团队进行管理和支持,项目经理需要扮演多种角色,激励者、教练、啦啦队长、和事佬、冲突调节员等,所有这些职责都非常有助于建立并维护一个高效运转的团队。

8、热情和绝望是有感染力的

项目经理往往要承担微型公告栏的职责,他们需要建立一种代表当前状态的形象和态度,以显示大家的信心。我们需要牢记,项目的成败不仅仅会影响项目经理,而且会影响项目成员。团队整体都会从项目经理所表露的态度和情绪上面获得暗示,所以项目经理需要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就是激励者和鼓动者。

9、向前看

我们永远不要满足于项目的现状。研究表明,导致项目失败的首要因素就是却凡解决问题的机制。保持长远眼光可能对某些项目经理来讲非常挠头,但这种做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无法控制未来,但我们能够积极地对其做出回应。

10、记住自己的使命

永远不要迷失对项目自身目标的认识。项目经理作为一面旗帜,其目标是将团队的工作态度和激励因素宝成在正确的方向上面,不能陷入工作进程中的各项烦琐小事,终日忙于日常工作。

无论项目经理使用何种技术手段,他都必须保持所有团队成员对整体目标的清醒认识。

11、谨慎利用时间,不要让时间牵着鼻子走

时间是一种宝贵的商品。富有效率的时间管理是项目经理的必修课程。只有对日常工作进行了积极的计划,并严格按照时间预算执行,才能使项目高效地运转起来。

12、计划、计划、计划

富有效果地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准则就是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对各类事项做出正确的处理,这些事项把包括进度安排、构建团队、明确项目内容和制定预算。那些没有进行计划的人实际上是为失败而制定计划,这是公认的一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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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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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认定侵害名誉权若干问题思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也是人格权内容最为丰富、复杂的一项权利。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对名誉权的侵害,必须具备四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侵害结果;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是否对名誉权构成侵害仍难以确定,如:侵害名誉权的客体范围是什么?认定侵害名誉权的标准是什么?特别是现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如在网站聊天室发布侮辱他人的文章是否属于让公众知晓?是否属于侵害特定人的名誉权?在这些状况下,并没有第三者在场,故难以认定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被告人的行为而受到不良影响。也不能确定被告的侮辱行为是否使公众对受害人的名誉评价降低。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特定人名誉权的侵害?当事人是否负恢复名誉的责任?若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其行为性质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处理名誉侵权纠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对名誉权的客体的认定 依通常的理解,名誉权的权利客体是名誉。那么,什么是名誉?“名誉是指对特定人的人格价值的一种社会评价。”对公民而言,其名誉是指社会对某公民的品行、思想、品德、生活、作用、才干等方面的社会性评价。而对法人来说,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什么是名誉感呢?所谓名誉感是指公民对自己内在价值(如素质、思想、品德、信用)等所具有的感情。名誉感“为与之地位相当之自尊心(对于自己价值之感情)”,那么名誉权的客体是否应包括名誉感?有的学者就认为:“作为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包括名誉感。”其理由是:第一,侮辱行为主要是针对名誉感的,一般不会使被侮辱者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即使是有影响,也是显著轻微的。名誉感极易受到损害,假若法律不保护名誉感,那么侮辱行为就不能受到追究,受害人的权利就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第二,许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常常没有第三者在场,或其在当时的环境中不可能为第三人所知道,因而侵害行为仅仅侵害了受害人名誉感而不可能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如果不保护名誉感,那么受害人就不能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或提出请求,从而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利。 以上所述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理论上仍难以成立。诚然,名誉与名誉感的相互联系十分密切。在许多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毁损他人名誉,也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但名誉与名誉感毕竟不相等同。名誉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是社会公众对某个主体的评价,而名誉感则是某个主体内心的一种情感。在很大程度上是主体对其名声的自我评价,两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我们不能因为两者有一定联系而将其一并作为名誉权的客体。 进一点来说,名誉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名誉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第一,法律对名誉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不因他人的非法行为而降低,以维护公民和法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保持人与人之间的正常的交往和秩序。就如龙显铭所说的:名誉可分为“内部的名誉”和“外部的名誉”。内部的名誉即名誉感,其与他人的诽谤毫无关系,故不能为他人的行为所侵害,即此种意义之名誉,为主观上之道德,而不能为法律之对象。而为法律之对象者,乃“外部的名誉”,即他人对于特定人所给予之评价,建立于特定人在人类社会内所有价值之承认上面。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能确定法律保护名誉权目的。第二,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种,具有其特定的客体,并以此与其他人人格权的客体相区别。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仅仅针对受害人所实施的侮辱行为,如果仅仅只是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感,则不能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如果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则不仅不能确定名誉权的特定的客体,而且如果名誉权要以名誉感为客体,那么其他的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也要相应的以某种情感为客体,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就过于宽泛,势必使有关人格权侵害的案件猛增,反不利于社会安定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第三,名誉感虽容易受到伤害,但法律保护名誉感是极为困难的。一般来说,某人的名誉感与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是一致的,但在许多情况下,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举个例子来说,某人自信自己可以做好某项工作,而实际上,他并没有能力做好。这样,他人对其表现出来的行为评价和其自己对自身的评价就可能不一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同的人,其性格、生活态度、生活环境不一样,对于同一种言行的反应也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善意的玩笑有时也会误认为侮辱其人格,损坏其名誉。对这样的名誉感受进行保护,不仅不可能,更没有必要。第四,名誉权的客体包括名誉感的观点,也不能解释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不像自然人那样具有情感和自尊心。综上所述,法律所要保护的只能是名誉而不是名誉感。 如此,法律不保护名誉感,是否意味着受害~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呢?我们认为,侮辱行为大都构成侵权行为,并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侮辱行为不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则此时对侮辱行为的制裁,并非是出于保护名誉权的考虑,而是行为人致公民人格尊严受到损害,由此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 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认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有两种,而其他种类并未予以明确,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 第一, 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一般可分为:(1)暴力侮辱。它是指对受害人使用强制性手段,使其人格、名誉受到伤害。这里所说的暴力,不是指一般的殴打、伤害,而是指损害他人人格的一种方式。例如当众打人耳光、向他人脸上吐唾沫、强迫受害人做难堪出丑的动作等等。(2)语言侮辱。指对受害人施以粗鄙的语言损害其人人格、名誉。例如当众辱骂或嘲讽受害人、使受害人当众出丑、难堪,对妇女使用猥

亵性的语言等。(3)文字侮辱。指通过文字等表现形式损害他人名誉,比如,在报刊上以发表文章等形式对受害人进行侮辱。 第二, 诽谤行为。 所谓诽谤,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行为的特点是捏造虚假事实并予以传播,而且诽谤的成立必须有损害他人具体事实为前提。 构成诽谤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事实纯属捏造。散布他人真实的事实,不构成诽谤。 2, 捏造的事实一旦公开,足以损害他人的名誉。受害人的名誉实际是否受到损害,不影响诽谤的成立。 3, 行为人对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散布指向受害人以外的人公开,仅向受害人传述不构成诽谤。按照英国的权威著作,即“公开一种错误和损害名誉的陈述,这种陈述涉及另外一人。”而这另外一人就是受害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人数不限,既可以是特定的,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至于受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行为的性质。不特定的人,是指不局限与~人具有某种特殊关系的人,如路上的行人,广场上的听众等。如果行为在公共场所实施,即使不能确定具体的知晓人,也可以推定他人知晓,而不需要指出具体知晓人。散布就是让第三人知晓,让公众知晓,如一封信送达人给收信人本人的具有诽谤的内容,足以诋毁该人名誉的信件,就不应视为诽谤,但如果送达不是信件,而是具有诽谤内容的明信片,则构成诽谤。 第三, 其他的行为 侮辱和诽谤是两种典型的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实践中以这两种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情况较多。但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不应仅限于侮辱和诽谤,其他方式也有可能侵害名誉权。例如,假冒他人姓名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报刊杂志的报道内容失实,在一定情况下都会损害他人名誉,实质上都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有所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三、 名誉权与其他相关权利 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将名誉权与其他权利相混淆,给责任认定带来麻烦,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个比较。 1. 名誉权与荣誉权 所谓荣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自己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主体所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在性质上究竟属于人格权还是身份权,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荣誉权是特殊的人格权,因为获得荣誉实际上也就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可以说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既然名誉权属于人格权,那么荣誉权也应属于人格权的范围。另一种观认为荣誉权不是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因为荣誉不是社会给予每个公民和法人的社会评价,而是国家和社会组织等给予公民和法人特殊的美名或称号。如:国家为了表彰公民对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授予其“战斗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某个社会组织根据某公民在某方面的卓越成就授予其名誉称号(如百花奖等)。可见,荣誉权并非每个公民或法人都享有。荣誉权的取得有赖于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成绩,它不是公民与生俱来和法人成立后就依法享有的。因此荣誉权不是主体所固有的始终为主体享有的人格权,而是一种身份权。 由此可见,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 性质不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而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荣誉权只能由那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作出贡献并获得荣誉称号的主体所享有,而名誉权是每个公民和法人普遍享有的权利。因而名誉权是始终由主体享有,具有专属性,一旦丧失名誉权,主体的独立人格也将难以继续存在。荣誉权则不同,主体不享有荣誉权并不影响到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剥夺公民和法人荣誉称号,但如果主体的行为表明他人应当继续享有某种荣誉称号,或违背了有关授予其荣誉称号的规定,则有关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依法剥夺其荣誉称号。此种剥夺尽管导致主体对该项荣誉权的丧失,但并不否定该主体独立人格的存在。 第二, 客体不同。荣誉权是对国家或社会组织授予某个主体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权利。而名誉权则是主体对其品行、能力等方面的良好社会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名誉与荣誉称号具有一定联系,如获得某种荣誉称号,意味着主体在某一方面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而丧失某种荣誉称号,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其社会评价得以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誉是一种特殊的名誉。但应当看到荣誉毕竟与名誉不同,名誉是对人格价值的全面评价、是社会公众的评价,而不是某个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作出的评价;而荣誉则是因国家机关或社会性组织对某一主体在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评价,并授予该主体一定荣誉称号之后所产生的。主体在某一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即使未获得一定的荣誉称号,也仍然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并享有良好的名誉。可见,荣誉与名誉还是有区别的。 第三, 取得的方式不同。荣誉权是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劳动和贡献,并经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以后才能取得的一种权利。例如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3条的规定,当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委员在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一定的程序授予其荣誉称号。荣誉权必须是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贡献以后,依规定的程序被授予荣誉称号方可取得。而名誉权则是法律规定每个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它是主体产生或成立后应当享有的而不需要主体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可取得的权利。 2. 名誉权与人格尊严 如前所述,行为人直接侮辱某人,但并未将侮辱的言词和侮辱的行为向第三人传播,不构成对受害人的名誉权的侵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不予保护。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法通则》第101条也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其他人格权的依据。这里提到了人格尊严,所谓人格尊严是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社会价值的客观认识和评价。人格尊严基本上属于公民对自身人格的客观认识和以自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主要的人格权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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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市场营销教学案例问题营销论文_毕业论文范文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营销,教研,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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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教学案例问题营销论文

教学案例是市场营销案例教学的物质基础,案例教学效果的好坏与选择的案例有直接关系。案例的获取,可以是引进、改编教材、刊物、杂志、网络中现成的市场营销案例,也可以根据从相关行业协会、行政部门、企业和个人实践等得到的相关题材、文献资料和信息自行编写。在科技发达的今天,搜索信息方便快捷,教师要善于利用各种途径搜索资源。首先,教师要筛选教材中的案例,将适合于学生讨论分析的案例提炼出来,作为教学资源。其次,教师要利用网络资源,关注国内外的学术期刊,了解学术前沿问题;要关注中国营销传播网等营销类网站,搜集丰富的案例;要关注学者、企业家的博客,了解他们观察问题的角度。在此基础上,把搜集到的素材案例归类,形成自己的教学资源。同时,教师要教会学生使用各种搜集信息的方式,发动学生搜集更丰富的案例,这样不仅可以教会他们另外一种技能,同时还可以了解什么问题是学生在本课程中比较感兴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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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_自查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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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活动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吉组字〔〕50号)的要求,公司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问题查缺补漏,切实加强了对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进行集中整治。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级动员部署相关工作

公司领导班子对“为官不为”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动员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成立了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董事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召开“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9月18日,由党组书记、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传达了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并要求按照文件提出的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三是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公司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公司全体干部职工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干部工作作风中“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的硬,只求过的去”的懈怠心态,切实解决“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为官不为”的不良作风。

二、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公司领导班子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围绕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执行不力、精神状态不佳、能力不强、标准不高、作风漂浮、不敢担当、推诿扯皮等“为官不为”八个方面的突出表现,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开展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并以群众是否满意、工作成效是否明显为标准,切实查找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重点整治的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将认真按照单位职责和个人承担的责任,逐项检查履职尽责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确定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结合梳理出的问题,公司党组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定努力方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一是进一步改变重业务轻学习的观念。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从思想根源上解决“为官不为”的问题增强宗旨观念,提振精神状态。修订和落实班子成员日常学习制度,每月组织2次集中学习,交流理论学习心得,密切联系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政策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培训学习,使学习成果真正转化为推动公司事业加快发展的动力。

二是进一步牢固树立抓落实、重实效的观念。建立重点项目推进例会制度,完善重点稽查机制,全面实行项目责任制,解决工作执行不力、干部能力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的问题。要沉下身子与基层的同志和群众一起同甘共苦、推动落实,以实干的精神赢取工作的实绩。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盲点、难点,增强工作推进力度,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群众得实惠的工作。

三是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的理念。公司的项目大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是民生工程,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要立足于面向社会、服务民生的基本特点,不断提高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身边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总结推广,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解决新问题、取得新成效。

四是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转变工作作风。要切实解决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作风漂浮等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的精神,要时刻记住工作职责,做群众的贴心人,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让广大干部职工感受到党的关怀。进一步着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发展型、服务型党组织,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锻炼,加强党性修养,更好地克服精神懈怠和思想滑坡,提高集体战斗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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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施工安全员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职员,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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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项目的正常运行,配合部长致力于落实项目生活及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对施工设备安全运用、行车作业标准及配装的行车安全装备进行督导、检查,分析和考核设备管理和操作使用存在的问题;

3、为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对各项目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对现场机械的管理、使用、维修工作,组织开展机械月度检查、年度鉴定工作,对设备的技术状态、维护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4、对设备进行全面管理,建立健全设备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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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及相关规定综述_调研报告_网

审理劳动议案件中的几个问题相关规定综述

一、临时工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XX年10月,在清理行政法规时,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失效,理由是“调整对象已消失”。 “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和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用工,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经批准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或外地城镇职工,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种保险。在临时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订立一年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江苏省劳动厅《当前劳动关系调整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10条,苏劳〔1998〕4号)。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XX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办发〔1997〕88号)。     二、事实劳动关系    我国承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部发〔1995〕309号)。“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法释()14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劳部发〔1995〕309号)。 对事实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按以下原则处理:(1)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社会保险手续;(2)一方不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如属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予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属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事实劳动关系应予解除,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裁决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相应赔偿;(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与职工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由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参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或终止原劳动合同,双方应协商补办劳动合同续订手续。经协商不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由企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8、9条,苏劳〔1998〕49号)。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法释()14号)。 可见,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期间的有关劳动权利和义务,国家予以同等保护,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等,但是,毕竟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现行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的规定,故当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延续这种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一般对延续请求不予支持。前列司法解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做法有细微差别,但并不矛盾,后者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因此在理解司法解释条文时可以扩充其涵义,即: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经调解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支持。 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三块,目前,公务员及类似的国家公职人员尚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1、历史脉络:我国自1991年6月开始城镇职工养老制度改革(《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主要适用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参照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第十一条),经过1995年的深化改革,1997年7月16日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但此时仍处于“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阶段,1999年1月22日颁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强制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城镇各种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这里的“职工”,没有区分非农或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省自行决定。 江苏省自1996年1月1日开始对城镇企业实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1999年8月后将该保险扩展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江苏省劳动厅等《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苏劳险〔1999〕25号)。但是,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工作,仍存在着非公有制企业参保率低、保险覆盖面不全、欠费严重等问题,XX年7月以后,南京市加

强了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强调“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户籍性质和从业形态都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在规定限期内未参保的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第五条,宁政发〔〕172号),为此,市劳动保障职能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4号)和《关于外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劳社征〔〕10号),前者进一步强化了强制征缴力度,后者扩大了参保面。外来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从XX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2、作为劳动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该法第七十条只是原则性的提到“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但早在1986年10月1日,“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国发〔1986〕77号,现已废止),对企业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和从农村招用的农民合同工,也实行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现已废止;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其中,农民轮换工实行回乡生活补助金制度。在江苏省,1996年1月3日制定并实施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中明确规定:“职工享有参加养老保险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企业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的义务”(第五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手续”(第八条),企业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3、缴费: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和强制全额征缴制度。 个人交纳8%,单位交纳13%(外来人员为:个人交8%,单位交14%),两项合计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5、10条,宁政发〔1998〕269号)。城镇企业或城镇个体工商户招用离退休人员的,发给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纳入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但离退休人员本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苏劳险〔1999〕27号)。 1999年1月22日国家实行由税务或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还存在着差额缴拔的结算方式,自XX年10月1日起全部改为全额征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第四条,劳社部发〔〕9号)。 通常,用人单位是缴费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企业逾期不缴纳的,强制征缴,加收滞纳金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2号)。 4、补缴:允许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保险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因某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用的,应按规定补缴(江苏省劳动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6〕9号),“凡不按时办理补缴手续的单位,也可对其实行社会保险费预征”(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预征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宁劳社征〔〕4号);并且,只有补足欠缴的保险费用后,职工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职或从事社会劳动期间单位和个人欠缴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依法缴纳滞纳金之后,再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保人员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苏劳社〔〕15号)。 “1998年6月底前参加工作,应参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职工缴费年限(含当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统筹以前可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及15年以上的,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条件时,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企业和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一次性支付其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江苏省劳动厅《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苏劳险〔1999〕27号)。 但是,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劳社部发〔〕20号);“职工原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时间不能视同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也不得以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宁劳社险〔〕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宁劳社险〔〕27号)。 “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是根据补缴款到帐日期记载职工个人帐户,并按到帐时间和金额起息。补缴的金额,应先满足当月的欠缴,然后再从前往后清欠,也可按企业指定补缴月份清欠”(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13条,苏劳社险〔1998〕26号)。 5、发放条件(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第十三条,宁政发〔1998〕269号;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二十一条,省政府令〔1998〕第139号):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①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③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苏劳险〔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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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查摆四风问题的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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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摆四风问题自查报告

根据局党委的安排部署,对照局党委《关于在全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讲正气、树新风”暨“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处严格按照市委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每一阶段活动,从4月22日转入第二阶段以来,始终坚持“立足教育提高、采取工学相结合、重在推动工作”的思路,对照“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工作作风上有新转变、工作业绩上有新起色”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查找问题,现将自查报告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学习抓得不紧。我处虽然制定了理论学习制度,但由于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繁忙、任务重,存有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的现象,学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和落实。有时还存在着政治学习耽误工作、多学政治理论还不如多做实际工作的思想,更多的时间强调工作忙,为忙于事务性的工作而放松了学习,尤其是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紧,不能有计划、有针对性和系统的学习一些理论知识,即使在政治学习时间,也只满足于读读文件、念念报纸等形式,对理论知识没有进行深刻的思考和研究。

(二)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一是班子成员之间思想交流不够。往往只着重抓业务工作,业务工作是硬指标、硬任务,抓得紧、力度大,而组织开展互相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较少,班子成员之间缺乏交流和沟通。二是管理不够严格。虽然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但仍有些职工不能够认真执行,甚至存有“你有政策、我有对策”,阳奉阴违,另搞一套,致使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

(三)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力度不够。由于没有狠抓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导致有些干部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个别干部身上有纪律松懈、作风不扎实、工作不严谨、态度不谦虚等现象。二是班子成员和职工的思想交流不够,满足于听工作汇报,没有从根本上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开展谈心交流活动不够。

(四)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具体工作中,不能坚持始终如一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来指导,不能很好地将理论和实际结合在一起,平时忙于应付上级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没有很好地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养护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对当前的养护工作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没有进行很好的探索和研究,有些薄弱环节没有得到很好地加强。

(五)深入基层不够。在工作中由于忙于事务,参加会议多,听汇报多,抓活动多,而深入基层少,联系实际少,致使有些工作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出现了偏差。在下基层调研时,也往往是来去匆匆,看事先准备的典型现场多,使调研变成了检查或视察。由于对基层的情况了解不透,尤其是对农村基层转移就业工作了解不全面。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形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客观因素,也有自身的主观因素。经过认真查找、剖析,我认为,这些问题反映了我处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效能方面存在着不足,同时也反映了我处领导班子在自身建设和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上存在着差距。

(一)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尤其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不够,掌握不够。总的来说,我处还是比较注重加强学习和武装思想的,其理论修养、知识结构和工作水平基本能够适应新时期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但由于工学矛盾处理得不够好,学习制度不健全,学工结合得不够紧密,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零星学得多,系统学习少,政策学得多、理论学得少,联系工作学得多,联系思想学习少,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全面理解和掌握不够,往往满足于一知半解,不能真正的入脑入心。这就致使我们不能很好地运用辩证的、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和处理问题,从而影响了我们分析情况、驾驭局面的能力,造成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观主义、片面性和简单化的倾向。

(二)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我们的制度条文规定虽然不少,但有些制度在某些方面还比较笼统、抽象,或者说界限不具体、不明晰、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实行程序缺乏系统、严密的规定。与此相应的监督制度也不健全,对于一些违反制度的职工批评和教育不到位,有时存有畏难情绪。

(三)主观世界自觉改造不够。由于当前的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任务繁重,终日埋头工作,常常陷入事务主义的圈子,放松了单位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督促,使单位人员不能真正牢固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够,陶冶革命情操和提高精神境界不够,开展领导之间谈心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忽视和放松主观世界自觉改造的倾向,理想信念淡化,在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方面,没能很好地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人民服务意识淡化,不能真正了解群众的呼声,倾听群众的意见, 集中群众的智慧,由于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的愿望不够强烈,导致理论功底不强,业务知识不精。总之,主观世界自觉改造不够,是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四)开拓意识不强,敬业精神不够。在公路养护工作中,由于习惯于用传统的思维方式来对待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矛盾,用传统的工作方法来处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没有能够自觉地开拓进取,努力创新,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同时,由于工作作风有飘浮现象,欠缺踏实,敬业精神不够,有些工作认真准备的程度不够,时间、精力投入的数量不够,思想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工作缺乏创新,从而使我处的养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养护事业的发展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初步整改意见:

在这次主题实践活动过程中,按照自己找、别人帮、上级点的原则,我处将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汇总,对于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并以此作为加强我处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难得机遇,进一步结合我处公路养护工作的实际,认真抓好整改。当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学习,提高领导班子和单位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吃透理论精髓,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坚定不移地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要注重公路养护知识的学习。在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公路行业的领导干部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养护体制改革的新规律、新特点,丰富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努力成为公路养护的行家里手,进一步巩固我市“养护改革示范市”的领先地位。

(二)强化班子协作,增强集体凝聚力。要拓宽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渠道,通过谈心,交换意见,相互敞开心扉,营造一种和谐气氛,建立同志间的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工作协作关系。要建立和带头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凡大事、涉及面上的事情,坚持在领导班子会议上通报并研究决定。要认真落实局长办公会、党支部会、业务例会等制度。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提高决策水平。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规范、约束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坚持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按会议制度的要求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别协商代替会议研究或相互通气代替组织决定。要把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到党的根本组织纪律的高度来认识,严格做到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要认真贯彻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增强单位全体同志团结。要充分发挥支委会的作用,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尊重基层同志的合理化建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敢想敢闯与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统一,增强我处的整体合力。

(四)切实增强宗旨观念,坚决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要加强权力修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严格按照党的领导原则行使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建立健全深入基层的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困难就业人员的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勤政为民,脚踏实地,努力实现自身的价值。

(五)严格自律,大力反腐倡廉。要扎实开展“讲正气、树新风”暨“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经得起权利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切实提高修养水平,切实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的侵蚀,筑起牢固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时刻牢记反腐倡廉、勤政廉政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基,处事之本。要健全党内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狠刹不正之风,做克己奉公、反腐倡廉的表率,带领我处全体干部职工全力以赴,努力拼搏,推动我市公路养护事业更加蓬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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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问题_借条范本_网

范文类型:借条欠条,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2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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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讨债诉讼时效限制问题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十分重要的证据之一,对明确双方当事人借贷关系成立与否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出具的是“欠条”,有的提供的是“借条”,各有不一。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问题,供你参考。

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问题

《民法通则》135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约定6个月归还,如甲到期不还,乙必须在2年内向甲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超过2年,即普通诉讼时效届满,乙方要求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因此,持书面借据并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如到期不还,债权人必须在2年内向债务人要求归还,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只要债权人不断主张权利,就不断增加时效,法律立法本意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二那么问题来了,借条的时效已过,怎么把钱要回来呢?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且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讨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吗?答案是肯定的。诉讼时效已过怎么讨债?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借款事实发生后,债权人不能被动等待债务人还款,在还款期限到期后,债权人要及时追讨,否则,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就要面临债款追不回的风险。

那么我们如何避免诉讼时效过期?小编认为预防才是关键!

《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可以采取相关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变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经法务小编整理和修订,供网友参考。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六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七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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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大学生创业问题调查报告论文[页4]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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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创业问题调查报告论文

(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创业能力

实践环节能使大学生在校期间积累创业经验,培养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所以大学生在校期间要积极参与创业实践活动,如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计划书大赛等。其次,大学生还可通过参与社团组织活动、创业见习、职业见习、兼职打工、求职体验、市场和社会调查等活动来接触社会,了解市场,并磨练自己的心志,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第三,商业活动无处不在,大学生平时可多与有创业经验的亲朋好友交流,甚至还可通过email和电话拜访自己崇拜的商界人士,或向一些专业机构咨询。这些“过来人”的经验之谈往往比看书本的收获更多。通过这种人际交往途径获得最直接的创业技巧与经验,将使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受益无穷。其四,投身于真正的创业实践。在毕业前后进入创业启动阶段,可以单独或与同学轮流租赁或承包一个小店铺,或加工、修理、或销售、服务等,在真刀真枪的创业实践中提高自己的创业能力。这些活动成为大学生步入社会大课堂的第一步,同时大学生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既为他们将来开展创业活动积累了经验,也培养了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也有利于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热情,为大学生提供应对挫折,面对各种困难的心理准备,促进大学创业成功。

通过研究,我们希望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富有建设性意义的调查结果与信息,普及创业理念,弥补大学生长期呆在校园里对社会缺乏了解的不足,增加日后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

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努力,在电信分院老师、团学干部等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小组完成了此次调查研究。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初次撰写,我们的日常工作、调查方法、报告论文格式等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与缺陷,望评委老师能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为我们日后其他工作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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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商业性债权转股权登记问题简述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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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债权股权登记问题简述

商业性“债权转股权”能否出资、怎样登记的问题,目前仍有不同意见,现对其简约分析,仅供在工作中择其参考!

一、关于债权转转股权的法理依据

1、xx大报告系统提出了债权转股权的理论;

2、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的理论。债权转股权具有合同的本质特征。债权转股权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自愿行为、是一种设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是合同更新而非合同变更。债权转股权是商事法律行为,是商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为追求营利,依法实施的市场交易行为。作为商事法律行为,债权转股权必须遵循经济规律,依照法律和根据市场要求进行,才能达到债权转股权的根本目标。债权转股权是当事人双方利益均衡的行为;

3、《公司法》及其《登记条例》关于出资形式的规定。其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4、《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 国经贸产业[1999]727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94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其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

8、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规定(XX年)。其第十项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就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作出规定以前,股东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经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实缴出资时,还必须经境内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由此可以看出,除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外,股东以其他财产出资的,只要经过法定的评估、验资程序,就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这使得公司“债转股”的登记管理更加明确化;

9、《企业财务通则》中的规定(XX年)。其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

列示的上述规定可能不够全面,目的是为了方便同仁进一步学习研究、工作参考使用。

上述政策及法律、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从各个方面对债权转为股权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虽然主要是政策性债转股的规定,但是有些也同时包含了商业性债转股的规定,并对商业性债转股有参照的法律效力。

二、关于债权转转股权的常见种类

1、根据是否属于国家财政资金,可分为政府债权转股权和非政府债权转股权;

2、根据是否属于国家商业银行的资金,可分为政策性债权转股权和商业性债权转股权;

3、根据是否属于存量资产还是增量资产(金),可分为存量资产债权转股权和增量资产转股权;

4、根据是属于可转换债权还是资本公积,可分为可转换债权转股权和资本公积转股权;

5、根据企业登记过程的不同情形,可分为设立时的债权转股权、经营中(购销往来款,仅指直接负债)的债权转股权和破产重整中债权转股权;

偶做上述分类,未必正确或者合理。仅是给一个多思考的角度而已。

另外,还可作其它情形的分类。

三、关于债权转股股的登记观点

由于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有相对具体的规定,在登记中有比较相对明确的操作要求,所以对此政策性债权转股权可以依法进行登记无异。

现在主要是商业性债权(包括存量资产债权、其他业务往来款债权、破产重整债权)能否转股权的问题?如果能够转怎样登记的问题?

目前,公司登记机关对商业性债权转股股这一出资形式持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可以依法予以登记,因为现行《公司法》对债权转股股这一出资形式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禁止或限制,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债权可以转作股权。根据对私权利“非禁即准”的原则,就应当进行登记;二是有的公司登记机关规定不能登记,认为现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债权转股权这一出资形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公司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股东出资形式的界定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公司法》仅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进行了说明。根据对公权力“非法定则禁止” 的原则,不能进行登记。

当前,有些省结合登记实践和融资实际,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明确了可以进行债权转股权,但是有些还没有作出规定。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股权出资登记的具体规定。 由此可见,作为公司登记管理基本依据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债转股、股出资”这种投资形式没有作出限制。

偶认为,不能因为债权转股权这一股权形成的特殊性,就否认其作为出资方式。债权转股权是意定行为,股权出资登记是申请行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并没有把这个权利仅授权工商一家,而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且工商部门和有关部门已经就有关情形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且债权转股权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已经成熟,上述所列示的法理依据,均有较为具体的规定。

总上,股权虽然不同于债权,但二者同属财产权,属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是可以评估作价,同时也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股权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债权完全可以经过评估后作价投资于公司,成为公司股权。

商业性债转股,一般仅指存量资产的债转股,并且双方合意一般都存在折股比例,最大比例为1:1,而债多股多是相对的。在现实生活中,债转股的方式已经被司法普遍认可,且债转股不是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是才登记对抗主义!债权人以其对债务人享有的某项债权转为对债务人新的投资,即增加了股本和股东人数,从而增加债务人的注册资本,在总量上的确是增加了债务人的注册资本,但是在会计的损益处理上,可以根据约定折股比例,以便减缓在无人注册资本的增幅。

上述明示的系列法理依据,对债权转股权这种出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就应该进行登记。

四、关于债权转股股的务实操作

工商机关如何对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即申请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其中的关键点无非涉及股东的变更登记及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因此,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全面审查登记申请的材料是否齐全和有效的同时,应着重把握和审查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各自的股东会决议。重点审查决议内容是否明确公司股东同意以债权转股权作为投资;二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股权的协议或者合同。重点审查协议或者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三是存量资产或者破产重整资产的评估报告。重点审查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所出具,以及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依据、折股比例、评估结论;四是存量资产或者破产重整资产的验资报告。重点审查验资报告是否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内容是否反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涉及评估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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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刑事立案监督问题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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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问题调研报告

三、立法不完善,无相应配套措施,影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执行力度与成效。

尽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确认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权,但并未赋予其实质上的强制纠错措施,也没有具体可遵循的实施细则,缺乏具体的监督办法、手段、操作程序,执行起来难度很大。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通知立案书”后,公安机关既不说明不立案理由,又不立案怎么办?检察机关无有效的措施予以保障,又从何谈监督。即使侦查机关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即立案,但他们对立案监督不理解,在行动上不配合,或者消极侦查或者即使侦查收集的证据尚未到位就直接报捕,使检察机关对报捕的案件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该案系由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代表了检察机关的倾向性意见,要保证其严肃性;而另一方面,根据公安的报捕材料,证据不完全符合逮捕条件,又难以作出决定。同时,目前侦监部门没有直接侦查的权力,无法通过侦查措施搜集证据,从案件事实的轮廓上看又很像案件,形成了所谓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因此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很难监督,实践中往往采取干脆不提起立案监督为妥的做法。另外还有对不应当立案的案件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了,又应如何监督的问题,在实践中也是一个盲区,如何操作,法律缺乏规定。此外,公安机关认为系一般的违法案件并作出了行政处罚的,而实际上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实践中应该如何发现并进行监督,同样缺乏操作规程,实践中根本进入不到检察机关的监督视线,造成了监督中的空白,形成了监督中的盲区。这些立法上的漏洞和缺陷,已严重影响了立案监督的广度和力度,制约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立案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一些方法和策略来开展这项工作:

一、采取各种措施,拓宽线索渠道

1、要加强立案监督工作的宣传。结合检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了解,从而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做到告状有门,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控告,扩大立案监督线索来源。特别是在侦查机关受理报案场所应该张贴有关立案监督的法律规定,并要求侦查人员在向当事人宣布不予立案的时候,告知其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使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纳入检察机关的监督之下。

2、及时掌握发案、受案、立案情况。应经常深入公安机关,定期查阅其发案、立案登记,审查其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作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有无不破不立、以罚代刑、以教(劳教)代刑、徇私舞弊等情况。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一些重点案件也应定期予以审查。针对某些疑难复杂的发案情形,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与侦查机关加强交流、探讨,该立案的及时立案侦查,防止疑而不决。

3、加强与本院有关科室的联系,及时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与本院控申、起诉、自侦等部门经常沟通,并要求这些部门一旦发现属于立案监督范围内的线索及时与侦监部门联系,以便及时掌握,及时作出反应。同样,也应加强与法院、司法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外单位移送立案监督线索的网络,拓展立案监督案件的线索,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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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电话销售经理的主要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电话销售,销售,经理,全文共 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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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了解政务服务管理需求,掌握本公司培训和咨询产品的特性。

2、搜集整理全国政务系统资源,开发建立合作。

3、关注咨询项目交付情况,加强客户维护。

4、做好客户信息的更新整理。

5、打造优秀的电话营销团队。

人员要求:

1、普通话标准,逻辑清晰,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强;

2、积极、自信,有强烈的成功欲望;

3、热爱电话销售,具备良好的抗压性;

4、良好的学习能力,致力于成为专家式的咨询顾问。

5、有相关经验,能独立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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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镇长严以用权存在的问题原因讲话稿_思想宣传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59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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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长严以用权存在问题原因讲话稿

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有的还代表着党和政府的意志,影响面大,涉及范围广。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整理的镇长严以用权存在的问题原因讲话稿,欢迎大家阅读。

镇长严以用权存在的问题原因讲话稿一:

习在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严以用权”问题。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在党的这次活动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阶段,我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集中解决“四风严以用权”问题为突破口,努力提高认识,通过书面、下访、座谈会和谈心谈话征求意见以及自查的方式,重点剖析存在的“四风严以用权”问题及根源,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整改措施实。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重点查找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更深层次的剖析,达到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修正缺点、增强党性的目的。按照“照镜子”的要求,对照党章和改进作风的有关要求,进行“四风严以用权”问题对照剖析,挖掘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尤其检查了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存在缺点和不足,主要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习不够深入。

在政治理论学习中,重表面,轻内涵,没有从深层次上系统地学习、理解、思考,没有真正研读文件,分析文件,掌握文件的内涵,理论与实践有存在“两张皮”的现象;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也不够紧密,存在实用主义倾向,与工作联系紧的学的多,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学的少;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的不够充分,学习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此外,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集体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虽能按时参加,但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持续性不够。

2、思想不够解放。

受个人性格、惯性思维的影响和束缚,处理具体问题有时凭经验办事,魄力不足,思考问题有些保守。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特别是在一些攻坚克难方面、工作上视野不够宽阔,创新进取不够,谋划工作思路不新,缺乏超前意识。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胆气明显减弱。对待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要求和标准不高,被动落实多,主动超前少,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对工作的落实、督促不够,基础工作不到位,如对隐患的整改没有全部进行跟踪落实,没有全部实现闭合管理。

3、工作缺乏创新。

在整体工作的推进上,虽能尽量做到周密细致,有部署、有检查,但有时受一些阶段性工作的影响,按部就班,注重稳中求进,工作方法单一,缺乏创新,不能统筹兼顾。进中求变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当工作中遇到难题时,不能很好的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地、创造性的解决;遇到复杂的问题,不善于思考,不善于动脑筋。

4、群众意识不够强。

作为镇长,主观上总以事务繁忙为由,主要精力用于干好全镇的具体工作,忽视了经常性的联系群众和密切干群关系,平时深入农户与广大群众面对面交流的少,未能及时了解他们的意愿与想法,对于群众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掌握的不够全面。同时,深入村组调研相对较少,也不够深入,未能及时吸取有益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来指导工作。对加快农村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思考不够,给党委班子决策提供的合理化意见建议不多。此外,没能经常性的找干部职工谈心、聊天,没有真正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思路,有时对干部职工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存在没有充分考虑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现象。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从思想深层次上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度认识。

镇长及镇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材料。经常把学习当作软任务,把工作作为硬指标,出现了学习与工作脱节的现象。因工作忙而放松学习,学习缺乏系统性和经常性,学习的高度、深度、广度和力度不够的问题。

2、自我要求有所放松。

认为自己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就行,有时甚至产生松劲的念头,满足于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对工作要求不严。

在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调查不多、研究不深、不够及时。时常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没有完全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去认真完成好每一项工作;具体工作上开会研究布置的多,下去督查落实的少。

4、进取精神不强。

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工作中有时侯忽视了事物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矛盾的特殊性研究不够,有理论与实践、制度与实际相脱节的现象。平时也要求自己工作中要注意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有时也存在脱节现象,存在主观主义因素。致使工作有时侯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够务实。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针对各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反思,加以改进,时时开展自我批评,严格要求自己,尽力尽心干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不抱怨、不计较、不拈轻怕重,严以律已,宽以待人,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在“精、细、严、实”上下功夫,细心认真,有条不紊地处理每一项工作,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

要在进一步加强学习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紧迫性,要真正把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放在首要位置,紧密结合,合理安排,始终坚持不懈。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紧跟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仅学理论,同时还要学习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不断充实自己,丰富自己。在学习中总结,在总结中提高。

2、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完成工作。

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为解决困难创造条件。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对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敢想敢干,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在具体工作中,要想方设法争取项目及资金,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要千方百计发展新兴产业,为共同打造“富裕金龟”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3、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在工作中,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己思想道德的修养和人格品质的锻炼。做到工作认真、务实,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和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用好的作风带动工作,把好的作风运用到实践中去,干出成绩、干出成效。严格要求自己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百姓疾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今后我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加倍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镇长严以用权存在的问题原因讲话稿二:

按照县委先教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利用数天的时间,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方法,在国税干部中开展了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我认真对照县委规定的六个方面检查内容,进行深刻地自我解剖。现把剖析情况总结如下:

一、存在问题

经过基层调研和自查,我发现在自己主管的工作中,主要存在六个方面问题:

一是平时政治学习抓得不紧。

二是为农村发展“三大产业”提供服务少。

三是只注重工作安排,不重视工作的落实。

四是下基层少,没有真正解决基层的一些难点问题。

五是在解决群众行路难,吃水难,浇地难,用电难方面做得还不够。

六是在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宣传较少,工作不细。

二、原因分析

对于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六个方面问题,我认为主要原因有:

(一)对政治学习重要性认识不够。

自己原来认为,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抓收入,只要任务完成了,就万事大吉,一好百好。但通过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以后,自己对政治学习有了更深入的认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对我们税务机关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严峻挑战。要想在这个形势面前站稳脚跟,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重视政治业务学习。在“三个代表”中提出,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否则,始终代表社会先进文体的前进方向就无从谈起。

(二)为农村“三大产业”服务意识不强。

受过来传统观念的影响,自己在干工作、想事情,还未完成脱离行政部门“管理者”的身份,自觉不自觉地把农民看成被管理对象。因而在工作中总以执法者自居,只讲农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很少讲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农民重管理轻服务。从而难免产生了为农村发展“三大产业”提要求多,而提供服务少的问题。这在实质上是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太相符。

(三)管理措施不到位。

我们国税部门在承担组织收入任务的同时,还承担着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多方面工作。我在自己的工作范围之内,虽然力求各项制度逐渐完善,但由于管理措施不到位,考核力度不够,从而使一些规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使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特别是在一些人员少、任务 重的基层单位,各项工作更是千头万绪,管理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工作得不到落实的问题。

(四)为基层服务行动少。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最终都要落实到基层。基层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全局。过去自己对下基层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直接导致平常工作习惯于发文、开会等,亲自下基层的时间较少,使基层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

(五)为农民办实事还有欠缺。

去年以来,我按照上级安排,负责了 ××村的支部转化工作。工作之初,该村问题重重。两委班子不健全、两室建设不合格、水利设施落后、盐碱地严重等等。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带领工作队成员基本脱离本职工作,吃住在村,积极开展包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加强了班子建设。结合镇党委初步健全了村支部班子,开展了政治理论学习等活动。

二是完善了两室建设。多方筹措资金,购置了木床、电扇、椅子,制做了图板,累计投入4000余元。

三是多方联系,改善了电力条件。

四是为确定的5户特别困难户送去了尿素等各种生产资料,帮助他们发展生产。

五是帮助该村购买了2万块砖,整修了街道。

虽然我在包村工作中做了一定工作,但与县委要求还有不少差距,这主要是因为自己为农民办实事精神还不够。主要表现为解决行路难、吃水难、浇地难、用电难等问题还不够彻底,存在一定差距。

(六)对农村法制宣传工作不太重视。

近几年来,我们的税收宣传工作借助于新闻媒体,散发宣传品和举办各种形式的税收辅导班等形式,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大量的宣传主要集中在城区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身上,对不爱看报纸,不听广播的广大农民来说,效果不太明显。大部分农民现在还认为国家向农民收税,就是增加农民的负担,因此平时能拖就拖,能少缴就少缴,不缴最好,很少有人认为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这些现象的发生,主要是我们对农村的法制宣传工作不够重视所致,今后我们应把农村税法宣传放在同城镇同等重要的位置。

三、努力方向

通过深刻剖析自身存在问题的原因,我认为今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通过学理论,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丰富头脑、开阔视野。特别是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要学深这透,学通弄懂,加强实践,掌握精神实质,为在 改造世界观,指导工作开展上见成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在工作中,要广泛开展创建“先进领导班子”活动,激发领导班子争创意识,使各级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素质、驾驭全局的能力、民主决策的水平、廉洁从政的意识、开拓创新的作风,都有一个很大的提高和改进。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理想信念,爱岗敬业和警示教育。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两权”监督,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全面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好思想基础。

二是提高服务意识。

时刻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整个税收工作中,以为人民服务和让人民满意为最终目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权是人民给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税务机关收税、执法也是为人民,只有做到依法行政才能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加强税务人员服务意识的教育,引导他们采取多种措施向农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经常开展“送法进企”活动,提高纳税人办税水平。定期召开税企例会,耐心讲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申报纳税的注意事项,热情回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成立建账指导小组,对没有建账能力的业户上门辅导,促进守法经营,公平纳税。设法开辟服务渠道,设置“多功能办税服务车”,对一些居住在偏远和老、弱、病、残申报纳税户实行上门服务。

三是要把为基层服务落实到行动上。

急基层之所急,解基层之所忧,排基层之所难,做到“心往基层想,钱往基层花,劲往基层使”积极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今后,我们要在加强基层建设上下功夫,下力压缩会议、文电,能不开的会不开,能合并开的合并开,让基层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集中时间抓主要工作。

四是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积极推进目标化管理,实施规范化管理,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制度办事,加大考核力度,重抓工作落实。不断改进领导作风,提高领导工作水平,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是在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方面加大力度,继续做好分包村工作。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以增强农民收入为核心、切实加强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是中央和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任务。我们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连续几年开展了包村工作,对农民增收,解决农村难题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必须看到,我们的成绩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有些地方还不能达到县委、政府的完全满意。因此,我们今后必须凝聚各方面力量,进行不懈努力,重点在解决农民几个难点问题上下功夫,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民增收。

六是加强对农村的法制宣传。

结合部门实际,我们要加强农村的税收宣传。通过开展以案说法教育,制做一些案例宣传画,利用农村的有线广播,电视等接近农民,贴近农民的宣传媒体,有的放矢地开展税法宣传。对一些农民出身的个体经营户和商贩,文化程度较低,要进行“强制”性的教育,开展简单的培训班,赠送一些带有税法知识的年画、日历等,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强制”性教育。另外,我们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协护税网络,与地方普法部门联合进行法律宣传,造成一定宣传声势,增大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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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基层干部作风方面问题的调研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5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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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干部作风方面问题调研

按照全市领导干部会议要求和县委安排,最近,我们带着干部队伍作风和干部管理两个方面问题,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召开了部分乡(镇)、县级部门有关人员座谈会,进行了个别走访。从调研的情况看,大家普遍反映,近两年来,我县在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和加强干部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

一、现状和问题

从总体上讲,近两年来,经过“三讲”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发生了明显变化,绝大多数干部能够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受到了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称赞。但是,也有一些干部的作风不尽人意,特别是在“五风”方面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思想作风不振。有的精神萎靡,意志消沉,不思进取,满足现状,“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经常处于“混日子”状态;有的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三天打渔两天晒网”,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无视纪律约束,个别部门下午几乎无人上班,有的上班期间窜门子,蹁闲传,干私事,甚至打麻将、“拐三”搞赌博,将工作搁在一边,把一些歪风邪气带进机关内部;有的热衷于评头论足,乱发牢骚,不想事、不谋事、不干实事;有的争名、争功、争权、争利,讲关系,讲人情,不讲原则。二是领导作风不佳。有的部门、乡镇领导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衙门习气”浓厚,脱离实际,乱发号令,搞瞎指挥;甚至作风霸道,“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有的相互拆台,勾心斗角,搞“内耗”、“窝里斗”;有的对上级决策阳奉阳阴,消极对待,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强,患得患失,斤斤计较,把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看得很重;有的唯书唯上,只对上负责,对群众的疾苦置若罔闻;有的放任自流不负责任,有的领导“走读”现象严重,随意外出,甚至几天不到岗,有的怕“得罪人”,该管的事不去管,该抓的事没抓好,造成内部混乱,工作长期滞后,徘徊不前;有的对上级三令五申充耳不闻,令不行,禁不止,特别是有些窗口单位和行业依然存在着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吃拿卡要、排外卡外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法制观念不强,不讲诚信,承诺的事情不兑现,随意性大,欠帐不还、赖帐现象严重。三是学风不浓。一些干部坐不下来,静不下心,疏于学习,忽视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的提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缺乏全面深刻地了解,特别是对市场经济知识、WTO知识、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知识空白”、“本领空缺”问题;有的理论学习与实际相脱节,没有从知与行、学与用的结合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造成理论学习与实践“空对空”、“两张皮”,缺乏指导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水平。四是工作作风不实。有的坐在机关的时间多,深入基层抓落实的机会少;有的下基层晴蜓点水,没有真正蹲下来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不善于调查研究,盲目决策,造成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拈轻怕重,遇见矛盾绕道走,是非面前不开口,能拖则拖,能抹则抹,甚至上推下卸,一推了之,导致部分乡村、部门基层单位出现了群众越级上访事件;有的在其位不谋其政,对职责内的事心中无数,思想不清,办法不多,工作缺乏主动性;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好大喜功;对工作只安排、不检查,“虎头蛇尾”,做样子、搞形式,应付差事,推诿扯皮,相互挚肘,人为地给工作带来了损失和影响。五是生活作风不谨。极少数干部律己不严,有的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有的用公款大吃大喝,有极个别的甚至进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用公款进行娱乐性消费或干一些没名堂的事情等等。。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原因分析

我县基层干部队伍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从干部自身角度讲。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较差,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动摇,缺乏大局观念,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能起到表率作用。个别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民本位”思想淡漠,干工作,想问题,考虑自身利益多,考虑群众的利益少,不能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脚踏实地地为群众办实事,脱离基层,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缺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我县基层干部作风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

(二)从单位管理角度讲。一是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不少基层单位虽然也有不少制度和规定,但执行不力,约束力不强,对违反制度和规定的干部,有时该批评的没有批评,该教育的没有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不够,甚至姑息牵就,没有起到应有的惩诫作用,这是客观上助长了干部队伍中的不良风气。二是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有一些基层单位,人员臃肿,人浮于事,干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部缺乏危机感,没有上进心,工作消极被动,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不良风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从干部管理上讲。一是选人用人视野不开阔。近两年,在基层提拔了不少干部,但总的来看,仍然存在着上级部门选拔多基层选拔少;领导熟悉的选拔多、公开选拔的少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在干部选拔过程中,论资排辈的问题也比较严重,还没有打破年龄、学历、身份、任职年限等界限,使一些工作出色的干部受到阻滞,在客观上导致了“熬官”现象。二是干部“下”的渠道不畅通。由于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带来的弊端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领导干部终身制还没有完全改变,危机感不强,导致干部“下”的渠道狭小,“下”的比重偏少,“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比较突出。调整不胜任干部工作难度大、干扰多,往往对不胜任干部不是被搁置,就是用批评教育的方式予以迁就,下不了调整的决心,甚至“平级调动,一走了之”致使那些平平庸庸的不称职干部反倒心安理得当“太平官”,造成干部的心理错位。其次是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不完善。目前推行的岗位目标责任制,普遍存在着定性内容多、定量标准少的问题,特别是缺乏体现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评判尺度和标准,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德才尺度难掌握、工作政绩难认定、群众公认难把握的“三难”问题,客观上给准确衡量干部政绩的优劣和正确确定干部的升降带来了困难。三是干部交流步伐较慢。我县这几年虽然加大了科级干部交流,但仍然存在着科级干部交流面小,一般干部没有进行交流的问题。有不少干部在本单位、本岗位工作时间太长,思想松懈,工作没有新意,没有上进心,难以保质保量、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策及建议

市、县委决定,从6月底至7月底,集中进行基层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结合开展这项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干部转变作风的自觉性。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宗旨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继续发扬“领导苦抓、干部苦帮、群众苦干”的“三苦”精神,真正从思想上亲民、从感情上爱民、从行动上帮民,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二,要坚持联系群众制度。要在县、乡机关中继续推行“三三制”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干部三分之一时间处理日常工作,三分之一时间下基层蹲点,三分之一时间进行调整研究。县级部门干部每年下基层“三同”时间不少于30天,乡镇干部每年下基层“三同”的时间不少于50天。第三,要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除县级领导带头抓好联系点外,全县所有县级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每人都要抓好自己的工作联系点,实行“五个一”制度,即“每人联系一个贫困村、联系一个贫困户、联系一个贫困企业、联系一个下岗困难职工、联系一个贫困学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身体力行,勤到点,真驻点,实抓点,真正把联系点办成各项工作的示范点。第四,要夯实责任。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实行部门、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部门、各乡镇要在这次活动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梳理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及时议定改进措施,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确保干部队伍作风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以好的作风带动和促进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干部管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一是更新思想观念,打牢干部能上能下的思想基础。首先,要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教育各级干部牢固确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消除患得患失的心理,辩证地看待“上”与“下”的关系,真正明白凭什么上、为什么下的道理,从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荣辱观。第二,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教育广大干部和民群众正确对待干部的升降去留,在全县真正形成一种尊才让贤、荣辱不惊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营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积极疏通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的渠道。要根据县委《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转变干部作风的意见(试行)要求》,要从管理机制入手,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疏通干部“能上又有下”的渠道。①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以及本部门、本乡镇确定的中心工作,制定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考核指标,确定具体的责任人,把责任、任务、时限、要求细化、量化到每一个人头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核和评议,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组织处理。对工作不力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处于末位,并带来一定失误或损失的,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职。②实行待岗制。对工作实绩较差、群众反映有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某一职务的干部,实行免职待岗,待岗期限为一年。待岗期满后,再视情况作出妥善处理。③实行竞争上岗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上拿出一些副科级岗位,县级部门、乡镇也可以拿出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真正体现优胜劣汰,让相形见绌者下。④实行谈话诫勉制。对民意测验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达不到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的干部,由有关上级领导与其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诫勉教育仍不改者,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⑤实行引咎辞职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在群众中影响较差、或因渎职、失职造成失误或损失,但又难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要求其提交辞职申请,主动引咎辞职。⑥推行交流轮岗制。对掌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和一般干部,进行适当的轮岗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横向交流,也可以在部门与乡镇之间纵向交流。总之,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①要严格按照县委“能上能下”《意见》和《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苦干规定》、《科级干部考核办法》、《一般干部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调整不称职干部。②要建立以任期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以岗位分类为基础,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规范,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或一定阶段内的工作目标、实现目标的要求以及具体的奖惩措施。对能够量化的,进行量化评估;对难以量化的,采取定性民主评议来确定。做到硬化指标,强化责任,刚化考核。③要改进考核方法。坚持阶段考核与年度考核、单项考核与全面考核、重大事项及时考核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察掌握干部的工作实绩。④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经考核政绩突出者,该提的提,该升的升,有的甚至可以破格使用。对考核后认定的不胜任者,要兑现结果,该降的降,该调的调,决不能“一拉平”、“一锅煮”,失去考核的本来意义。

(三)加强督促检查。干部作风能否有效转变及这次教育整顿活动能否取得实效,搞好督查十分重要。县纪委、组织部、县人劳局、“两办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责,认真履行好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乡镇机关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情况,为县委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督查的形式上,要实行“五结合、五为主”的办法,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以抽查为主;听取汇报与走访群众相结合,以走访群众为主;查资料与看现场相结合,以看现场为主;查先进与促后进相结合,以促后进为主;多角度、全方位地检查了解活动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一些重大问题,要重点督查,跟踪查促,直到问题解决、工作改进为止,以保证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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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大学生贫困助学金申请理由说明

范文类型:申请书,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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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会计_的学生_,因为家庭困难,特申请助学金

我来自_省的一个小山区,此地交通落后,长期滞后发展,我的母亲是农民,父亲是一个地地道的建筑工,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长期以来,我的学费都是父母在日晒雨淋的天气下用体力和汗水得来的。带着全家人的期望,我考上吉首大学,但是昂贵的学费却让原本生活不易得家庭更家感受到了生活的不易。在亲戚的资助下,我勉强交齐了学费。可是,自从我上大学后,家里的收入更显得有点供不应求,为了尽量多赚点钱,他爸妈更是起早贪黑,随知道天不尽人意,造物弄人,我爸妈拼死的苦干却换来沉重的叹息。父母因长期过于劳累患上了一身的疾病:我的妈妈是小病不离身,时不时的要去光顾一下药店,而爸爸在去年中得上了腰椎盘突出,根本就不能凭着干体力活赚钱,不仅如此,我爸爸在家也是每隔三四天就需要靠打针来维持,每打一次就得花上上百元,一个月就得花上一两千,并且时常发作,其痛楚不可名状,这无底的病情给我家带来了致命的一击,让我们雪上加霜,欠了一屁股债。

为了我的学业,我爸爸竟然用了借来治病的钱给我买了一台电脑和交上自己第二学年学费,还说了一句“再苦也不能苦孩子”,这真的很让我感动。可是,我的感动同时也成了我的负担,一想到暑假时夜里醒来时听到爸爸被病痛折磨的呻吟声时,我都会感到深深地自责内疚。因此,我希望能得到学院的补助,为他爸妈卸下一点点包袱,同时也缓解一下我家里的经济压力。

我的家里虽然暂时处于困难时期,但我相信这并不会给我带来太大的阻力和自卑。我想,这也许是一个考验我的时候吧,我不会被困难击倒,因为风雨过后就会有彩虹,取而代之的只会是我的动力。

不过,我还是很希望能得到补助,但是我们班如果有更需要的同学,请把补助留给他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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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违纪问题的通报

范文类型:通报,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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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

20xx年10月8日上午,县作风办对我局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督查,绝大多数同志都能遵守工作纪律,全身心地投入本职工作,但X局稽核股股长在上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脑玩游戏,该行为违反了县委关于《严明工作纪律的规定》第一条,给全人社系统造成了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现就其违纪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严肃处理违纪问题。该事件发生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免去机关事业社保局稽核股股长职务;扣发本年度目标管理奖;责成其在全局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取消及机关事业社保局领导班子成员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进行全系统通报。

二、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认识上再提高。机关工作作风是党风政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勤政廉政的主要内容,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社系统的整体形象,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工作作风整顿工作,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学习,切实增强搞好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从行动上再落实。从即日起,各单位、各股室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县委关于严明工作纪律的规定;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全局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一经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一律严格按作风建设规定给予处分。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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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施工安全员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说明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安全员,职员,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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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批示的贯彻执行;

2、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工作检查、指导、监督、协调,纠正违章行为;

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以及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包括人、料、机、环、法等方面)的拍照和记录;

5、负责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措施,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的施工记录情况,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班组工作日志》的检查;

7、负责建立工程稽查档案、稽查统计、数据收集、上报报表等工作;

8、负责现场监督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开展和有关交底要求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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