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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情况说明怎么写(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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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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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国内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或异地成团的旅游者送到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3条。填写《专用条款》请逐页标明“合同编号”;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合同编号:

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

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国内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严禁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报名和行程中提供健康、身份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外贸合同样本 ·维修合同样本 ·购房合同样本 ·合资合同样本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5、“(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规定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专 用 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内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三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一)旅游者转让合同的方式

合同编号:

出发前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第三人承担。

(二)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四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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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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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九年六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出境组团旅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和《专用条款》各条款。合同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组团社保存复写联。

3.名词解释:

(1)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组团社负责组织旅游团队并将其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或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接待社为旅游者提供的签证代办、客票代订、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综合性旅游服务活动。

(2)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经旅游者同意,组团社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组团社委托境外接待社提供具体旅游服务的行为不属于转团。

(3)脱团:是指旅游者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实际损失:是指因违约所实际导致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6)意外事件:是指因双方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旅游行程的列车和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延误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事件。

4.双方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其中书式、邮件、传真等能够以有形形式长久保存的证据证明力要明显优于口头、电话等形式。

北京市旅游局旅游服务热线电话:1230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合法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组团社。

(二)有权要求组团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组团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有权自愿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四)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五)有权拒绝参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

(六)有权拒绝组团社的擅自转团行为。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二)应当保证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的签证或签注要在行程期间内有效。

(三)应当参加行前说明会,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在自由活动期间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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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局年度个人工作总结怎么写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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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__年_月_日进入公司,_月_日被分配到接待中心成为正式公司职员,在依主管的带领下我也履行了本职工作。20__年_月_日被调到了办公室当文秘。在公司领导的引导下,这一年以来,凭着敬业、勤奋、学习的心态,虽然平时偶尔有些懒惰,眼中无事,但这并不代表我内心贪婪,我也想有朝一日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办公室文秘。在这期间我也不断学习有关知识,也谢谢领导们能给我这样一个发展平台,我也想利用这样一个平台不断突破自己,以提高自己内心的素质。现将这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了工作需要,提高自己的水平,我注重加强自身学习。这一年当中,我也利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到__县旅游局实习,也领悟到了那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觉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知识的匮乏。在做好工作的同时,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的指导原则,挤时间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一年来,我认真学习公司的各类文件、邮件、收发传真等。通过学习,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自身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工作思路更加开阔。

二、虚心请教,履行工作职责

网上的知识与实际工作所接触的内容有很大的差异。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对于我这个从来没有接触过文秘工作的新手来说,工作中常常在细心、认真、专业上做的不够,时刻感觉到有巨大的工作压力。面对压力,我没有畏惧、没有退缩,虚心向办公室主任学习请教,主动接受办公室薛主任的指教,改正错误并不断的从网上学习一些有关的知识。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能明显感觉到自己有了一定的进步。

三、虚心进取,努力更新工作思路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

一是,切实加强办公室文员制度。

二是,虚心听取领导的指导意见;

三是积极参加有关的学习培训。总之,这一年以来,在办公室的工作上,虽然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成绩,但一直都能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堂堂正正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办公室文员的规章制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继往的工作,扬长避短,为了更好的适应发展,更进一步系统的学习文秘知识,充实自己专业知识和观念的转变,使自己对文秘的工作有了更准确的把握。

为公司景区未来的发展,也为了自己家乡以后的昌盛,作出自己不懈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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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治理商业贿赂个人自查情况_个人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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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个人自查情况

治理商业贿赂个人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前一阶段深入学习基础上,我对自己近几年的情况尤其是廉洁自津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认真剖析。总的感到,自己能够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积极投身到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去,学习新知识,适应新环境,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党和人民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但对我们的工作也存在认为是服务性事业单位,权力不大,放松警惕,不注意学习,不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时刻都会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危险。因此,我感到,党中央、xx部署开展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全党全国来说是一项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对我个人来说,更是一次严明政治纪律,加强道德修养和自我约束的教育机会。现就个人的几点认识和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学习党中央、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指示和文件,吃透精神,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坚决克服与己无关的思想。深刻认识商业贿赂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在有些领域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作为一名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正确对待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教育和帮助,使自己不犯或少犯错误。

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易出问题的环节和苗头。反思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在法定检验验收过程中,没有利用手中权力和执法资源接受或索取贿赂;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或相对人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没有滥用行政权力支持企业垄断市场和不正当竞争,从中获得或收取回扣;没有利用给相对人通风报信或私下指点出主意而谋取私利。但容易出问题的苗头或环节还是存在的,比如,有时候有的相对人托关系找到自己的朋友或老领导为之说情等。一旦把握不好就容易出现问题。

三、加强学习,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工作,责任重大,面临的诱惑多,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很难胜任本职工作,也很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以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等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深刻吸取一些反面典型的教训,充分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为创造良好的、公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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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外出旅游心得优质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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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公司给予外出考察的这次机会,其实这次外出是我的第一次旅行,外出前心里很激动,第一次坐飞机,第一次跟这么多的同事一起出去真的很开心。

浙江省是一个以旅游为支柱产业的城市,听导游介绍中国有很多地方都在开发旅游,但是以旅游为支柱产业的就只有浙江一个。我听了就在想是怎样的一个城市能以旅游产业为龙头产业…当大巴车进到市区时人越来越多,西湖马上就要到了。导游是个上海人,在他讲解景点的时候我学到了很多,尤其重要的是耐心。西湖处在杭州的中心,由于门票是免费制所以人非常多。有关杭州的旅游纪念品更是让人眼花缭乱:旅游手册、杭州纸伞、t恤、帽子、丝巾、手绢等等,每一样都很有纪念意义。杭州作为一个旅游大省,其旅游相关的衍生行业真的很是值得借鉴与学习。

其次还考察了瓷器制造厂,期间,瓷器制造厂的专业人员还给我们讲述了瓷器烧制的全过程。上海双年展我一直都在关注,网上的照片总是不能满足太多的要求,这次有机会看到真的很荣幸。这次展览的作品使我印象最深的就是邱志杰的装置作品,无论是构思还是制作方面都是非常考究的。其次就是场馆的讲解员,她们非常耐心地讲解每一个作品对游客提出的问题也是很耐心的回答,从这一点上深知他们付出的心血。

看完整个展览发现,相比之下无论从知识还有耐心方面自己需要弥补的东西还有很多。晚上我们观看了世博会展馆,当那么多的场馆摆在你眼前时真的很激动。我仔细的观看了尼泊尔馆的文化历史,中国馆的磅礴气势,这次的上海世博会参观真的是一场视觉的盛宴。五天的外出考察学习不知不觉中已经结束了,这次的考察活动真的使我受益匪浅,再次感谢公司能给我们这样一个学习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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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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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天津市旅游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邮轮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方式:(二选一)

□自行组团

□委托组团(委托社全称及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轮途中停靠港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游览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行程与标准(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须含下列要素)

邮轮上舱位类型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轮上用餐次数: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往返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游览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住宿安排(名称)及标准和住宿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用餐次数: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地接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岸上地接社联系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邮轮旅游意外保险。经乙方推荐,甲方已经阅读并明确知晓上述保险的保险条款及其保单内容。甲方_______(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_________(应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邮轮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

相关投保信息和约定以保单及其保险条款为准。

第四条 旅游费用及其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旅游费用包括:□邮轮船票费(含邮轮上指定的舱位、餐饮、游览娱乐项目和设施等);□船上服务费(小费);□港务费;□签证费;□签注费;□乙方统一安排岸上游览景区景点的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交纳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交纳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知悉其购买的邮轮及岸上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未经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2.甲方应自觉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

3.甲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填写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家属或其他紧急联络人的联系方式等,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或由非监护人陪同参加旅游的,须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义务的人,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旅游者的安全。

4.甲方应当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及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要求,自觉参加并完成海上紧急救生演习,对有关部门、机构或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法律、法规规定及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禁止带上船的违禁品。甲方应遵守邮轮禁烟规定,除指定的吸烟区域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

6.在邮轮旅游过程中,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财物。

7.在邮轮上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认真阅读并按照邮轮方《每日须知》和活动安排,自行选择邮轮上的用餐、游览、娱乐项目等。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应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8.甲方参加邮轮旅游以及岸上游览必须遵守集合出发和返回邮轮时间,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的约定解决,不得损害乙方和其他旅游者及邮轮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拒绝上、下邮轮(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影响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0.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入境证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甲方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游的,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11.甲方不能成行的,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邮轮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应按实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的邮轮船票或凭证、邮轮旅游产品说明、登船相关文件、已订购服务清单,应由甲方确认,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甲方,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乙方应在出团前,以说明会等形式如实告知邮轮旅游服务项目和标准,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遵守邮轮旅游产品说明中的要求,尊重船上礼仪和岸上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禁忌。在合同订立及履行中,乙方应对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适当措施。

5.当发生延误或不能靠港等情况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发布信息,告知具体解决方案。

6.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依法对甲方信息保密。

7.因航空、港务费、燃油价格等费用遇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_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情形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七条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二选一)

□_最低成团人数______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本合同解除,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本团成团不受最低人数限制。

第六条 甲方不适合邮轮旅游的情形

因邮轮上没有专科医师及医疗设施,邮轮离岸后无法及时进行急救和治疗,为防止途中发生意外,甲方购买邮轮旅游产品、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与邮轮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适合自身条件的邮轮旅游活动。如隐瞒有关个人健康信息参加邮轮旅游,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甲方解除合同及承担必要费用

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一)甲方在行程前解除合同的,双方约定扣除必要费用的标准为:

1.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2.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3.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4.行程前______日至______日,旅游费用______%;

5.行程开始当日,旅游费用______%。

甲方行程前逾期支付旅游费用超过____日的,或者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中途加入旅游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本款规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二)甲方因疾病等自身的特殊原因,导致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二选一)

□1.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并从其约定:

旅游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未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_÷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一)或(二)约定标准扣除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行程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在协助甲方返回出发地或者到达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第八条 责任减免及不可抗力情形的处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旅行社免责

1.因甲方原因造成自己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但乙方应协助处理。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否则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因参加非乙方安排或推荐的活动导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因公共交通工具延误,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因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可能导致邮轮行程变更或取消部分停靠港口等情况时,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行程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2.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3.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4.行程前___日至___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的违约金。_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应当在解除书面合同通知到达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旅游费用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不真实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因不听从乙方的劝告、提示而影响旅游行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收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甲方予以赔偿。

(七)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八)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金,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总额______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违约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甲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乙方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乙方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甲方、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旅游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乙方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协议》(附件1)、《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附件2)。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也可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向旅游质监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选择其他仲裁机构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其他条款中约定)。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有的旅游行程单、邮轮旅游产品说明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连附件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场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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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产业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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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按照全年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全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感到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小,具体情况汇报职下:

一、认真履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职能

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承接去年底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了颍城东方大道颍河大桥和S102改线工程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完成了刘庄煤矿颍上后勤基地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特别是两座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县政府受权我们承办,为了减少费用,我们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协助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现场数据采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完成两座大桥的地震安评工作,共为我县节约费用约50万元。

二、认真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自去年皖政办[20xx]8号转发国办发[20xx]1号文件,把皖东北地区的4个市区和12个县划为重点地震危险区以来,我们就重点加强全县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春节刚过,我们就召开了全县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监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地震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的地震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会后我们又对全县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和宏观监测点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我县地震信息的准确、及时、连续上报奠定了基础。

三、当前我县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困难

应该说防震减灾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地震工作又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该予以重视。但就目前我县的情况看,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相当困难,最主要的问题有:一是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难,公众普遍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认识淡薄,甚至有些领导对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认识也不足。省、市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我们也多次向县政府写报告、提意见、至今仍落实不了。二是今年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因经费的约束将无法开展。今年我们的预算经费较前几年压缩了约60%,除了我们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宏观点业余观测员误工补外,几乎没有经费开展工作。为了顺利地开展好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还请县政府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酌情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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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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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

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 游 者:

组 团 旅行 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28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 用 条 款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9、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等;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证件、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凡属上述情况的,旅行社保留注销签证的权利。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 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 用条 款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 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

第二条 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 。

第三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 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 (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 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总计为 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

(十二)住宿标准: 。

(十三)餐饮标准: 。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 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

第四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 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 其他约定 。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证照号码: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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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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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五是坚持资金投入。近年来,县政府投资x万元实施了烈士陵园改造工程,对陵园广场、纪念馆等基础设施进行改建,丰富了景点内涵,提高了服务档次。县交通、民宗、文体、水利等部门政府性投资x万元,用于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x亿元开发了一批乡村旅游、休闲旅游、城市快捷酒店等多元化旅游新产业。今年以来,县财政还先后拨付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总计x万元,用于奖励和开展旅游景区创建和农家乐创建、第x届生态文化旅游节。

三、我县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我县旅游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周边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

1、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目前,通往部分景区、景点的道路大多等级低,尚处于路窄弯多不平坦的状况,车辆进出不便,存在潜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旅游产业要素制约依然存在。在项目引进和推进中,因土地指标紧缺,导致一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艰难;因资金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原因,致使部分项目进展缓慢,严重制约着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3、旅游资源与文化融合有待挖掘。部分旅游景区项目内容过于单调,停留在观光层次,对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文化含量明显不足;以历史人物、历史古迹、历史遗迹等一批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人文景观特色没有得到很好的挖掘,对人文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够。

4、旅游产业化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旅游产业链尚未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游客需求的接待能力较差;旅游商品研发深度不够,旅游商品市场不成规模。

5、旅游行政执法开展困难。我县还没有成立旅游执法和监管机构,旅游行政执法、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旅游投诉案件处理等工作无法开展。

四、推进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快速增长的经济总量,为我县旅游业发展积蓄了后劲;省政府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更为我县旅游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些有利时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1、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意义。县政府要把旅游产业提升到支柱产业的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措施,确保旅游产业实现科学发展;要强化旅游部门的职责,使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开发和管理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要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兑现,实行重奖重罚,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真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建、合力发展的良好局面。

2、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优化旅游产业发展投融资环境。认真研究制定税收、土地、产业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越的条件,吸引有实力的客商到我县投资开发旅游产业。强化主体意识,用产业化的思维和市场化的运作手段,大胆引进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产业发展,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3、进一步加强规划,统筹谋划好旅游产业的持续发展。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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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局个人工作总结2000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2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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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按照 打造龙头,形成合力,延伸产业链,塑造大旅游 的发展思路,紧密结合全年工作任务,积极提升旅游品牌知名度,增强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旅游项目建设步伐,带动发挥旅游业在服务城市转型,打造消费型城市上的积极作用,取得良好成效。1 6月份,全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505.1万人次,同比增长38.2%,国内旅游收入33.25亿元,同比增长38.9%;接待入境旅游者2.73万人次,同比增长24.6%,旅游外汇收入909.6万美元,同比增长32.3%。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打好基础,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措施。全市旅游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局起草了《贯彻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方案旨在通过实施发展规划引领工程、投融资平台搭建工程、项目包装打造工程、基础设施完善工程、旅游产品提升工程和旅游形象建设工程等六大工程,实现旅游开发科学有序,社会投入更加多元,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产业支柱地位更加突出,社会和环境效益更加明显,使我市旅游休闲目的地产品、功能、营销、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同时,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旅游工作的考核,进一步明确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提高各县区、景区和市有关部门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局还起草了《萍乡市旅游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和《萍乡市加快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三个文件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安排部署,构建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 的大旅游发展格局提供了有效保障和支撑。目前,文件已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

(二)积极策应,为打造旅游品牌升温加速。今年以来,国家和全省范围内的旅游大型活动相继推出,我局以此为载体,借力推广我市旅游形象。一是积极策应省旅游局主办的 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 评选活动,举办了 20xx年迎新春萍乡十佳特色菜大擂台 活动,评选出 萍乡十佳特色菜 。并精心挑选其中5道菜参加 游客最喜爱的十大赣菜 评选。最终萍乡烟熏肉、莲花血鸭占据十大赣菜的两个席位,乡村小河鱼、萍乡小炒肉入选20道江西精品赣菜,有力宣传了萍乡饮食文化。

二是积极策应一年一度的国内旅游交易会。在我局的协调组织下,我市派出了由武功山、安源、杨岐三大景区,安源纪念馆及各县(区)旅游局组成的参展团赴交易会。会展期间,我市借助国家旅游局展台 红色旅游掀开蓬勃发展的新篇章 展示了油画《毛主席去安源》,借助国家红办红色旅游展区摆放萍乡旅游资料,共发放画册、光盘、宣传画等宣传资料计5000余份。有力宣传了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提升了萍乡旅游品牌知名度。

三是积极策应 江西风景独好 旅游推广月,我局与宜春、新余两市旅游局抱团出击,在长沙举行了 江西风景独好 赣西片区旅游宣传活动,包括 江西风景独好、万人畅游赣西 首批旅游团出发仪式、 江西好、赣西美 大型旅游推介会以及 江西好、风景美 旅游风光图片展。活动吸引4000余名湖南游客赴我市游览,赣西片区与长沙市共同签订了旅游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发放了宣传资料近万份。

四是积极策应第一个全国旅游日,主办了以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为主题的 中国旅游日 系列宣传活动,各县(区)旅游局、重点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汽车公司联合参加旅游局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精心制作和组织 萍乡旅游风光摄影展 ,在秋收起义广场和市政府大院展出,发放宣传资料上万份,并进行了景区门票、旅游饭店消费券抽奖大派送和旅行社精品路线推介,滚动播放了萍乡旅游宣传片。活动对于提高广大市民的旅游意识,激发旅游热情,引导和谐旅游、品质旅游、文明旅游有着积极的意义。五是乡村旅游方兴未艾。东桥第四届油菜花节和粽子节及莲花坊楼第二届油菜花节吸引游客达20余万人次。毛家湾文化村成为我市乡村旅游新亮点。

(三)打造精品,加快景区开发建设步伐。武功山景区按4a级景区标准打造建设而成的福星谷精品游线正式对外开放。该线路包括福星谷金顶二级索道、福星谷高空栈道和百米悬索桥以及9处景观廊亭、观景平台等旅游设施。新山门区块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拟建生态停车场、主题广场、地质博物馆、游客服务中心、新山门、商业街等设施,已完成第二次征地,正进行二次土方工程。万龙山温泉开发项目的住宅及商业街已完成基础柱砼浇筑。杨岐山风景名胜区综合开发项目已被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目前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通寺修建性详规编制全面启动,已经完成基础地形测绘。一期投资1.5亿元的普通寺修复项目进展顺利,山门即将于7月竣工,拆迁安置区也正在加紧建设。投资500万元的张国焘、张

国庶故居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配套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目前,武功山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孽龙洞景区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湘东东桥钟鼓寨景区、莲花良坊赣西民俗陈列馆的2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已完成初评,现进入整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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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县域经济发展情况与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6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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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工作计划

XX年,我市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一主三化”发展方针和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及现场会精神,落实实施“两个率先”、建立“两型社会”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区域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促进了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预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3.6亿元(XX年可比价),同比增长15.2%;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176.0亿元(可比价)、同比增长23.0%,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22.2亿元、同比增长17.7%,实现利税总额25.30亿元、同比增长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0.00亿元,同比增长46.7%;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0亿元,同比增长20.1%;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0亿元,同比增长21.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06元,同比增长9.5%;农民人均收入5622元,同比增长10.3%。

一、XX年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一)保增长初见成效,全年经济稳步回升。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今年一季度我市县域经济探底低开,当季生产总值增长14.1%;二季度宏观经济政策效应初现,当季回升增长14.5%;三、四季度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回升步伐加快,三季度当季增长15.0%、四季度当季预计增长15.6%。初步预测,XX年,全市县域经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13.6亿元(XX年可比价),同比增长15.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43.5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79.6亿元、增长19.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90.50亿元、增长10.2%。

(二)农业经济稳步发展,产业化有新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稻谷、水产品等农产品价格持续高位,我市农业生产活力增强,农业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预计全年粮食总产达到33.5万吨,同比增长3.72%;水产品产量达到29.3万吨,同比增长7.33%。全市农业产业化组织比去年增加14个,达到592个;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39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7家,年产值过千万元的有33家,过亿元的有6家。今年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人均增收68.8元,占农民现金收入增量的11.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壮大。

(三)工业生产逐步回暖、经济效益明显好转。全市上下高度重视工业经济运行工作,认真把握政策效应,充分挖掘市场机遇,实行“一厂一策”保增长,规模工业经济保持了较好的回升势头。1-11月完成工业增加值135.76亿元,增长22.72%,其中25家大中型工业企业累计实现工业增加值67.44亿元,增长22.37%,较上半年累计增幅加快11.23个百分点。主要工业产品稳定增长,粗钢同比增长9.97%,生铁增长11.2%,水泥增长10.01%,铸钢件增长278.78%,民用钢质船舶增长92.93%,服装增长23.86%。1-10月,鄂州规模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共计335.9亿元,同比增长9.94%;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9.78亿元,同比增长74.4%,增幅比1-9月提高了74.95个百分点,回升势头明显。

(四)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增长方式逐步优化。今年以来,我市在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同时,统筹兼顾,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三大产业结构与工业内部结构均有所优化。第三产业比重增加。1-11月,全市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80.94亿元,同比增长10.2%,三大产业比重分别为11.74:58.16:30.1,第三产业比重较上年提高了1.7个百分点。结合国家十大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实施,优势产业格局发生新变化。1-11月,全市机械装备行业完成工业增加值31.66亿元,占全部规模工业比重达到23.3%,医药化工行业完成17.9亿元,占比13.2%,同比分别上升了3.7、2.8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中,建材、电力行业能耗呈下降趋势,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别为29.8、38.8万吨标准煤,同比分别下降9.8%和23.1%。高技术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长25.9%,占全部规模工业比重达22.7%,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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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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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市优抚医院隶属____市民政局业务管理,是一家集医疗、护理、保健、康复于一体,政府办的公益性二级综合医疗机构。是省民政厅确定的全省优抚对象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即时结算试点单位,是全市优抚对象伤残鉴定单位和全市残疾人鉴定医院,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是全市食品、药品和公共卫生健康证办理单位,是____市第二医院分院,是原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五二医院技术帮扶单位,是____市首家公益性健康和职业健康体检中心,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是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____点单位,是____市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是河北省首家提供职业病、健康体检上门服务的单位。

20__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总体要求,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为主线,以“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为主题,聚焦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今年宣传周活动我院主要是以线上活动为主,线下为辅。

在我院显示屏上打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活动主题、标语,并发放相关的小知识,让大家了解疫情期间如何做好防护,如何安全的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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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暑假旅游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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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改善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创造优良的旅游环境,按照省、市旅游局统一部署,特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到位

加强旅行社安全工作管理,确保各项旅游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旅行社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是旅行社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旅行社安全工作,对其他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要做到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提升广大游客满意度,推动旅行社在市场化竞争中创机制、转方式、促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坚决杜绝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2.坚决不与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合作、不采用无运营资质旅游车辆、不使用无导游资格执业人员。

3.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旅游业务范围内经营,受委托招徕业务及时向旅游部门报备。

三、紧扣管理目标,加大资金投入

导游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完成责任目标:

1.导游员必须掌握旅游安全工作常识。

2.导游员在上团前,必须接受旅行社安全知识培训,并随身携带《安全手册》。

3.导游员在团队出发前,必须向游客介绍旅行过程中安全须知(交通安全、食品卫生、治安防范等)。

4.在旅游行程中,导游员必须随时向游客提示有关安全防范内容(上车、下车、景点、住宿、餐饮、购物等需注意的事项),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5.导游员必须与旅游汽车驾驶员相配合,提示驾驶员禁止违章行车、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保证行车安全。

6.遇有安全事故发生时,旅行社应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导游员作为现场第一责任人,必须挺身而出,及时报告,及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旅行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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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生态旅游活动委托合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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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旅游活动委托合约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规划完善之__________生态旅游活动内容,推动__________生态之旅活动,导正国内现有的自然生态文化资源丰富区域包括保护区体系内的错误生态旅游活动与旅游事业体的经营机制,使其朝向永续生态旅游事业的发展潮流为旨意,经协议订立委托合约,条件列明如后:

一、委托案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活动案

二、委托内容

办理甲方__________生态之旅,包含举办生态旅游活动及协助甲方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等。全部活动结束后,召开活动检讨会议。

三、工作项目

乙方提供:

1.活动手册、报名、保险、收费、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义务解说员之食宿及交通

3.活动经费统筹使用、活动流程掌控及活动人员清点

4.活动行程之安排

5.协助本处办理生态旅游问卷调查

甲方提供:

1.义务解说员解说服务

2.针对园区生态旅游地之活动行程安排

3.解说倡导资料

4.媒体宣传

四、生态旅游活动范围及次数

1.__________游憩区:共办理三梯次

2.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

3.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可规划办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态之旅):共办理三梯次

活动日期由甲、乙双方协议之,为避免活动过度集中假日造成游憩区质量的降低,活动日期以非假日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签约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约变更、修正补充及转让

(一)合约变更

1.甲方必要时得于合约所约定之范围通知乙方变更合约。除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于接获通知后应向甲方提出合约标的或其它合约内容须变更之相关文件。

2.乙方于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须变更之相关文件前,不得自行变更合约。除甲方另有请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之通知而迟延其履约责任。

3.合约之变更非经甲、乙双方合意作成书面纪录并签名或盖章者无效。

4.原订之工作期限因工作变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事致须予延长时,其时间由双方协议延长或取消。

5.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意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二)合约修正及补充

1.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含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以书面为凭,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2.合约所称申请、报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释及其它类似行为之意思表示,应以中文书面递(寄)交至双方预为约定之人员或处所,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三)合约转让

乙方不得将合约之部分或全部转让予他人。但因公司合并、银行或保险公司履行连带保险、银行因权利质权而生之债权或其它类似情形致有转让必要,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业中止

订约后甲方因故有中止作业之必要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约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经通知须立即作业。

八、合约终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随时以书面终止或解除合约,并得将本合约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项委托其它从事生态旅游等相关活动经验之财团或社团法人办理或由甲方自办。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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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项目策划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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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人民的消费观念也逐渐开始发生了变化。以前很多人只要一有钱就存在银行里,而不是花出去。到现在居民的消费观念开始变化,很多人已经开始将手中的闲钱构建自己更好的生活了。旅游就是居民消费的另一增长点,发展旅游对扩大内需有着巨大的作用。现在名山大川的旅游资源都已经被开发殆尽,我们应该发展新的旅游资源,乡村旅游成为了其中发展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乡村旅游,以农民为市场经营主体,以农民所拥有土地、庭院、经济作物和地方资源为特色、以为游客服务为经营手段的农村家庭经营方式。换言之,乡村旅游是以乡野农村风光和活动为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以满足旅游者娱乐求知和回归自然等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无论如何理解,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旅游形式,其在旅游业中的产业关联带动、吸纳当地就业和促进改革开放、脱贫致富等诸多方面,都能够发挥独特而显著的作用。

西沟生态村简介:

西沟生态村位于两省(河南、山西)、三县(辉县、修武、陵川)交界处的薄壁镇境内,面积20平方公里,平均海拔在800---1500米之间。森林覆盖率95%,河水流径10余公里,是国家级重点生态林和太行猕猴保护区。

西沟生态村主要特征是:高山林立、奇峰怪石;峡谷万丈、壁立陡峭;泉涌溪流、瀑大潭深;古树参天、鸟语花香;野果遍坡,桃梨满园;深秋时节,红叶漫山;名贵药材,亨誉中原;自然冰雕,别有洞天。生态村内现有景点:潭头瀑布、西沟四级瀑、龙浴湖、黑龙洞、黄龙潭、龙王寨、青苔岩、小寨河、千年龟石、香炉石,还有众多奇峰待命名,这里集雄、秀、奇、幽于一体,揽山、水、林、洞于一沟。专家赞誉西沟生态---贵在原始,美在天然----。

一、项目背景分析

旅游产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旅游资源。旅游资源虽包罗万象,但无外乎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两类。我国众多的旅游胜地中,有的以自然资源突出为特色,有的以人文资源突出为特色。随着人们思维方式和审美情趣的改变,自然资源成了旅游中最具魅力的优势资源,并直接影响着该地区经济的发展。而西沟生态村却隐藏着与世隔绝的自然资源。

(一)国家对旅游产业开发的政策形势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提倡发展旅游产业,争取把中国发展成为旅游强国,目前我国旅游产业的规模位居世界第7位,但与世界旅游强国还有很大差距,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国一项基本产业政策。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中国旅游业将尽快改变政府的主导地位,变政策调节为市场调节,以加速与国际旅游市场的接轨步伐。

(二)国际国内旅游业发展的趋势

1.21世纪世界旅游的发展对景区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众多旅游专家一致认为,生态、绿色、极限、人与自然、度假、文化、体育等将是未来旅游业的主题。

2.中国旅游景点的开发将从以政府为主导转变为以市场为主导。

3.旅游市场越来越呈现出细分化的特点。

(三)西沟生态村资源开发现状分析

1.成功点

(1)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良好(景区内的水、空气、植被等未受污染和破坏)

(2)近三年来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在河南省内)

2.不足点

(1)配套设施几近空白(住宿、饮食、娱乐等设施匮乏)

(2)景区自然景观尚未开发(峡谷内没有步道和安全保护);

(3)景区运营机制未制定(国家所有国家开发的运行模式难以适应市场需求);

(4)尚未市场定位。

(四)景区旅游资源优劣势分析

1.优势

(1)景区有丰富的水资源,适合开展一些水上项目,;

(2)峡谷内有多处适合速降和攀岩运动的天然石壁;

(3)具备良好的植被覆盖,生态环境良好;

(4)景区内有林果种植特色农业。

2.劣势

(1)景区内峡谷较窄,地势复杂,汛期水大无路可行。

(2)景点地理位置相对较偏,交通不便。

二、西沟生态村总体开发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生态、倡导环保,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的原则

坚持传统特色与现代理念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追求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原则

三、景区远景规划目标

建设成为“河南著名、全国知名”的生态休闲避暑度假区 ;

1.发展特色运动,如短矩离剌激漂流、拓展等,使自然景区成为河南知名的野外拓展训练基地;

2.成为河南省乃至全国知名的青少年生态环保教育基地。

3、建一个世外桃园。

四、阶段性开发规划

(一)第一阶段:立足景区现有景点,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开发乡村旅游,加大营销力度,实现景区游客量的较大增长。

1.在景区内统一规范若干个农家旅馆

2.在景区附近建设一座集住宿、餐饮、停车、娱乐于一体的宾馆;(潭头、平甸)

3.对景区内现有游览线路上的泥石路、栈道进行改造或新建;

4.沿游览路线开设数个游客休憩亭,兼营饮品、副食和地方特色小吃;

5.新建景区内的邮电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

6.新建景区内的简便医疗点一个、生态环保厕所若干间;

7.建一烧烤一条街

8.设置两处篝火场。

9.开发乡村旅游(农家乐项目)

考察国际上流行的绿色旅游、旅游农业等不同的旅游方式,其实质都是以生态农业、生态林业为背景或载体、人们环境保护意识和旅游回归自然的生活质量意识的加强而发展起来的。因此,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尤为重要,应视为取得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基本保证。如新加坡为了对有限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和高效利用,有关部门将高科技引入农业并与旅游事业相结合,兴建了10个农业科技公园,游人不仅可以漫步其中,而且可尽情品尝,如同生活在仙境中,让人大饱眼福和口福。还有日本的观鸟旅游和观光农园及务农旅游、马来西亚的农林旅游区、澳大利亚的牧场旅游、美国的农场旅游、法国的远离城市的绿色旅游、意大利的乡村度假旅游、德国的“森林轻舟”旅游等等。乡村旅游的内容涵盖了上述多种旅游方式,甚至比其更为广泛。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有特色的乡村遗留下来,特别是像安徽宏村、湖南凤凰村这样的乡村,在全国旅游中都是很重要的、很有名气的乡村。我们重点发展乡村游也是符合旅游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相信随着时代不断的发展,乡村旅游又可以成为带动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为国家经济作出贡献,又陶冶了城市人的情操,还增长了农民的收入,三管齐下,我们一定要把乡村旅游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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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教师师德工作情况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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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因此,必须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职业观念。只有严格要求自己的人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并能对学生严格要求。做一个同事满意,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的好老师。在这一学期中,本人自觉要求自己,在各方面都力争做一个“人师”:

要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首先要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这是师德的首要基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在与家长联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学生发展的方法、措施。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我作为一名班主任,除了在学习上对学生严格要求之外,在生活上也是关怀备至,让学生感觉到我很关心他,很重视他。从而优化本班的班级管理效果。在批评教育时也尊重学生的自尊心,不轻易伤害。利用一切机会鼓励学生参与竞争,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热情帮助,让学生通过自我选择、自我学习、达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目的。热爱学生是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教师对学生的爱的情感,能转化为学生接受教育的内部力量,能赢得学生的爱戴和尊重,激发他们对教师的亲近感、信赖感。

今后还要更进一步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不要遇难而退,要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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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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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差日期

3月6日—3月16日

二、出差地点

北京上海

三、交通工具

乘坐3月6日早上9:00在巴黎机场起飞的CZ6920次航班前往北京

乘坐3月11早上8:20在首都机场起飞的HU7861次航班前往上海

乘坐3月16日早上9:00在浦东国际机场起飞的CZ6920次航班前往巴黎

四、主要任务

1.考察北京、上海共六家公司情况

2.签订合作文本

3.利用晚上时间约会六家公司董事长共进晚餐

4.宣传本公司情况

五、具体事项安排

1.3月6日

上午8:00由公司专车送往巴黎机场

9:00乘坐CZ6920次航班前往北京

10:55到达北京由王某某接机,入住已预订好的首都城堡大酒店601房间

中午11:30与王经理在酒店共进午餐,并了解北京市红酒销售市场的基本情况

下午14:00由王经理陪同前往北京市各红酒集团考察公司情况

晚上18:00与王经理在该公司共进晚餐

2.3月7-8日

7日上午9:30赴经典红酒集团与姚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姚董事长在公司共进午餐

下午15:00参加北京红酒商业协会餐会,并宣传本公司情况

晚上19:00与同行朱某某董事长在KTV包厢会面

8日上午9:00与姚董事长约在咖啡厅就合作细节进行洽谈下午在酒店向王经理咨询关于品味红酒集团的谈判策略

3.3月9日

上午9:30赴品味红酒集团与黄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中午12:00与黄董事长在公司共进午餐

下午15:00与黄董事长打高尔夫

4.3月10日

上午9:30赴多尔波红酒集团与常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常董事长在公司共进午餐

14:00与常董事长品茶、拜佛

5.3月11日

早上8:20在首都机场乘坐HU7861次航班前往上海

10:55到达上海,由陈某某接机,入住已预订好的黄浦大酒店406房间

中午11:30与蔡经理在酒店共进午餐,并了解上海市红酒销售市场的基本情况

下午14:00由蔡经理陪同前往上海市各红酒集团考察公司情况

晚上18:00与蔡经理在该公司共进晚餐

6.3月12-13日

12日上午9:30赴V&C红酒集团与徐CEO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徐CEO在公司共进午餐

下午15:00与徐CEO去上海音乐厅观看中国达人秀晚上19:00与徐CEO在茶馆会面,并宣传本公司情况

13日上午9:00与徐CEO约在咖啡厅就合作细节进行洽谈下午在酒店向蔡经理咨询关于Swing红酒集团的谈判策略

7.3月14日

上午9:30赴品味红酒集团与林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中午12:00与林董事长在公司共进午餐

下午15:00与林董事长参观画廊

8.3月15日

上午9:30赴爱琴红酒集团与李董事长进行洽谈,需要的文件在公文包中

12:00与李董事长在公司共进午餐

14:00与李董事长打高尔夫

9.3月16日

上午9:00乘坐HU7861次航班返回,机票由秦秘书事先安排妥当

13:00到达巴黎机场,由公司司机Tom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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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局个人年终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个人,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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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我局妇女儿童工作在市妇联和市妇儿工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府各项工作,团结带领全局及下属各单位女职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妇女儿童工作

一是在全局女职工中开展各种活动,倡导女职工“用知识立家,以知识兴家,靠知识富家”,在“岗位奉献”,从而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争做学习型女性,创建学习型家庭。

二是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全局女职工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以文明为荣,革除家庭不文明陋习,做文明的表率。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事事处处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争做文明公民。

三是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广场舞、健身舞等各种活动,既强健了身体,又愉悦了心情。

四是组织女职工参加庆“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巾帼展风采”大赛,并得了二等奖。

五是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4月“全民阅读月”活动,参加“网络书香,摄美瞬间”摄影大赛和“读一篇好书,写一篇美文”大赛,同时参加巴蜀讲坛主题为“文化让城市建设更持续”的公益讲座,从而提升全局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实现女职工素质的提高。

通过一系列活动,充分调动了女同志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她们在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二、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我局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平等的财产权利,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深入宣传《法律援助条例》,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大力加强网吧、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经常涉足场所的管理,一方面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能及时制止和控制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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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国内旅游一日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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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合 同 责 任

第一条 旅行社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旅行社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之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3.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合法有效资质的旅游车辆、驾驶员或导游员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行社在行程中弃置旅游者的,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并承担弃置期间给旅游者造成的必要的住宿费、餐饮费、返回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行社违反合同包车游约定安排合车游的,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前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

6.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旅游者在其指定的购物场所购物或以参观等形式变相安排购物(合同中明示景点含购物场所的除外)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安排或强迫一次,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旅游者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自旅游者向其交付货物之日起三日内承担退货责任。

7.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另行付费项目价款。

8.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未完成时间÷总游览时间×旅游费用总额),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9.旅行社出现其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依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旅游者

1.旅游者不按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3.旅游者在行程中解除合同或者擅自脱离旅游团队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旅行社其他经济损失的,旅游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违反合同约定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旅游者采取拖延行程等不正当方式解决争议,妨碍旅游行程、造成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旅游者其他过错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按下述情况处理:

1.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有权解除合同。未实际发生费用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已付旅游费用;已实际发生费用的,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剩余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回出发地的费用,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协商合理分担。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时使用。

2.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对解除合同的方式、退还旅游费用及支付违约金的期限等本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3.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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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41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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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操作单团接待业务时,与合同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主要指《接待计划书》)共同使用。

3.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组团社”即“组团旅行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处,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6.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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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报告表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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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 ____

乙 方:__ _

签订日期:__ 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或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在京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 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上岗证证件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期限形式: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 。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下列第 种工作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工时制度的,应经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工资标准为:

(一)实行按日计算工资的;

1、工资标准为 元/日;

2、工资计算方式为 元/日×出勤工日;

3、出勤工日按照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出勤记录计算;

4、双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

1、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

2、工作量单价为 ;

3、工资计算标准为工作量单价×乙方完成的工作量;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告知的标准完成工作;甲方的工作标准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5、双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照上述标准,核算乙方上月工资数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乙方试用期月工资 元。甲方支付给乙方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 / 日以法定货币或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北京市和企业注册地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北京市和统筹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标准为 / ,并支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职业培训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劳动安全生产以及普法维权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甲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政策,上岗前应对乙方进行以下方面的业务培训:

(一)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建筑行业《国家职业标准》所要求的理论知识和实操方法;

(三)建筑行业相关规章、规程标准;

(四)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理办法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五)劳动者权利义务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与合法渠道。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应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甲方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乙方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乙方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要求有权拒绝,并提出检举和控告。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1.采取计量工资方式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项

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甲方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乙方的最低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甲方与乙方约定按照甲方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及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 》、《 》、《 》、《 》、《 》等管理制度,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知悉上述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同意遵照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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