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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16篇 调研报告范文(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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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环节补充侦查案件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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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环节补充侦查案件状况调研报告

检察院公诉过程中的补充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诉讼环节,它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的补充侦查要求,往往得不到侦查机关的良好回应,甚至退而不查、查而不细、悬案不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突出问题影响公诉案件质量,拖延诉讼时间,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笔者试以对**县人民检察院XX年来补充侦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导致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行使补查权,提高办案效率。

一、XX年来退补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数量上看,退补案件数呈现上升态势。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6件,其中退补案件18件,占19%;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件,其中退补案件21件,占23%;XX年1月至3月,共受理刑事案件26件,其中退补案件7件,占30%。

2、从补充侦查案件性质来看,多为两抢一盗案件、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案件。XX年退补的18件案件中有13件为该五类案件,而XX年退补的21件案件中有15件为该五类案件,XX年退补的7件案件有4件该五类案件。

二、司法实践中退补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方面的原因

如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对鉴定的时间只规定在审判阶段不算入审判期限,这就意味着在审查起诉阶段中,必须算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因鉴定结论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证据,重新鉴定的结论出来之前,公诉部门不能对案件审结,这就导致只要出现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案件就必须退补,因为重新鉴定的时间一般占用了审查起诉期限的大部分时间。如胡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案,在审查起诉期限还有10天时间里被害人李某对伤情申请重新鉴定,到审查起诉期限届满,重新鉴定仍未得出结论,检察机关只能退回补充侦查。又如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自行侦查,但对自行侦查如何计算期限等问题未作规定,且基层检察人员的工作时间呈饱和状态,基本上难以腾出时间、精力去补充侦查,这样使得该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二)侦查机关的原因

1、言词证据缺乏系统性。部分侦查人员证据意识淡薄,讯问或询问的内容缺乏关联性、针对性、系统性,而该证据在移送案件之前又未有针对性地再进行复核,这便很容易使该类证据与其他证据产生矛盾,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该类证据的证明力。如在部分案件中缺少对犯罪嫌疑人的系统的讯问笔录,往往需用几份口供才能反映整个案情,而当这几份口供之间在内容出现相互矛盾时,事实便难以认定。这类问题在多人多次的重大复杂案件中尤为突出。

2、自首材料缺乏规范性。实践中,反映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的证据主要有两种,即《抓获说明》和《报案情况说明》,所谓抓获说明实质上就是公安民警的证言,本应按照制作证人证言笔录的程序进行制作,或写明身份亲笔书写证词。但实践中,往往由承办民警制作一份抓获经过说明来代替证言,有的写得简单潦草,有的不是抓获行动参与人所写,有的甚至连详细经过也没有记载,难以与其他证据互相佐证。

3、现场勘查违反法定程序。部分案件中进行现场勘查的民警并非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民警,他们的程序意识、保护现场的意识不足,导致《现场勘查笔录》制作粗糙,流于形式,甚至时有违法办案情形发生。如在几起现场勘查中,办案民警邀请的见证人均为本案中的被害人,该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关于“应当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的规定,使得见证行为因情感、利益等因素的影响而蒙上主观色彩,从而使见证人对诉讼行为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明失去说服力。

4、未成年人的年龄证明材料不充分。由于传统因素,我国大部分农村人口的户口登记为阴历,且因农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意识不强,经常有错登现象,而公安机关往往仅调取网上户籍材料,对是阴历还是阳历在所不问不查。如办理张某等人盗窃一案时,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上的记载,张某在案发时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后承办人经自行补充侦查,找到了张某的生父母、养父母,询问了村里干部,又走访了张某的同龄朋友,最终查证张某作案时才满15周岁,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遂建议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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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我县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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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

残疾人是我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关爱、扶助、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科学合理地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对于贯彻落实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

目前我县共有残疾人2.8万名,占全县总人口的6.36%,涉及全县五分之一的家庭。近年来,我县残疾人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合力、社会参与的全方位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格局。主要表现在:

(一)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我县残联成立于1991年,现已建有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县康复服务指导站和用品用具供应站3个下属单位。同时,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全县24个乡镇、6个社区以及残疾人较多的村都配备和选聘了专兼职残联干部,较好构建了县级残联“四位一体”、乡镇残联“三位一体”的组织框架,为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证。

(二)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进步。近年来,我县残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先后开展了“助听工程”、“盲人复明工程”等各项活动,共投入资金60余万元,为632名白内障患者施行了复明手术,为32名智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为260名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为30名聋人免费安装助听器,为264名下肢残疾人捐赠轮椅,为251名盲人捐赠盲杖,为27名低视力者配上助视器;为4649名残疾人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保险费53316元。同时,还成立了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县慈爱医院),残疾人康复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三)残疾人教育工作效果明显。“十五”期间,我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从70%提升到97%。开办各类残疾人技术培训班13期,培训残疾人598名,使部分残疾人掌握了种植、养殖、修理、电脑、缝纫及盲人保健按摩等技术,为残疾人拓展就业门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我县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xx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等文件,使我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得到较好落实。近五年来,全县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1000万元。同时,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96名,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369名,异地安置残疾人就业86名,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44名。

(五)残疾人扶贫工作措施有力。近年来,县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县扶贫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残疾人采取特别的扶助,先后开展残疾人“脱贫工程”、“小康(致富)工程”和“万户安居工程”等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96名残疾人得到小额贷款,6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得到700万元康复扶贫贷款,81户贫困残疾人得到修建住房补贴,320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全县社会各界共与1085名贫困残疾人帮扶结对。

(六)残疾人维权工作扎实有效。XX年5月,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县残联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创办了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站以来,共为残疾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45件,为残疾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较好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县残疾人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近年来我县残疾人保障工作确实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总体来说,残疾人经济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上的脆弱性,仍未得到根本改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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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中心管理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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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根据根据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城建环境委组织了有市发展计划委、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和部门参加的专题调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围绕城市规划(包括如何解决城中村问题)、管理体制、综合执法等方面,对中心城市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召开人大代表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法,深入调查研究,还赴、等地参观、考察。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心城市包括**区和经济开发区。目前,**城市建设及维护的管理职能主要集中在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市建设、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市建设局设有城建监察支队,但人数少,一般只负责协调;具体执法工作由**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城建监察大队承担。市规划局设立规划监察大队,负责城市的规划执法工作。**区设立城管办负责城市市容管理。

建市以来,市政府在中心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中心城市的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变。但是,由于我市建市时间短,现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模式。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条块分割,管理上尚未形成合力。横向有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城市管理的权限分布在城管、建设、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从纵向看,在事权划分上,体制尚未理顺。如市、区两级的土地管理权和规划管理权没有按照国务院国发明电〔〕*号文的要求划分,市、区争权夺利现象时有发生。又如市区道路,按照规定宽**米以上的归市级管理、宽以下归区级管理。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宽**米以上的道路的管理,市级不到位。遇到重大节日或活动,市里往往把任务安排给**区。而**区财政紧张,没有这项经费造成无力管。而路中段的改造拆迁,市里不投一分钱,**区也感到操作困难。再如**区房管局成建制上收后,**区已无房产管理权,导致**个乡镇的房产管理、发证成了空白。

——多头执法和处罚,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城市管理涉及部门众多,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条例的现象,本该按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有利的争着管;而碰到棘手的问题,又谁都不管的问题。如:流动摊点的整治,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大家都能说出不管的理由来,最终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而市内交通多头审批但管理薄弱,使市区交通混乱无序,“地老鼠”、“摩的”越来越多、越多越乱。目前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众多,有的执法队伍由于经费不足,为维持生计,以收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管理者的形象和管理的效果。

——建、管、养合一,城市管理效率不高。长期以来,城市建设在城市发展中处于主导地位,相对而言,城市管理却显得不很突出,一直没能提上议事日程,在城市的发展中,依附于建设,形成“建管养合一”的模式,建设部门担负了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多重任务。由于城市建设部门承担了建、管、养的职能,造成队伍庞大,依赖性强,维护管理成本高,财政负担重。建设部门既要搞建设,又要抓养护和管理,势必顾此失彼,应接不暇,影响管理。从另一种角度讲,建设是一种企业行为,而管理是政府行为,管理对建设有监督和控制权限,建管同出一门,建设部门很难对自身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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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学生2024上网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学生,全文共 6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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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2018上网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庞大的信息数据库和信息高速公路等要素构成的互联网,将人们带入了全新的网络时代,网络的触角已伸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毫无疑问,网络作为信息的载体,它给人类的社会生产力带来了巨大的飞跃。 人们惊奇的发现它无所不能,“网络”已成为当今人们了解世界、走向世界的一扇快捷的窗户。对未知世界充满好奇和探索精神的中学生一族,首先把电脑引进他们的理想世界,他们痴迷于这虚拟世界,不少学生在“玩”的过程中无条件的接受网络提供的信息,接受他们的教育,一“网”情深。然而“网络”在展现一个五彩缤纷世界的同时,也打开了一扇无限巨大的“垃圾场”的大门,对身心尚未成熟的中学生来说可谓“一半是馅饼,一半是陷阱”。近日,笔者对本校在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做了一项调查。

一、学生上网基本情况自我剖析。

调查对象是在校的初三全体学生。通过发放问卷和个别交谈形式进行,这次共下发问卷135份,返回100份。调查发现经常上网的30%,其中男学生占28.5%,女学生占1.5%;偶尔上网的占51%,从未上过网的只占19%,其中女学生居多。上网费用的主要来源有72%的学生是节省的零用钱。53%的人在网吧上网。家长对学生上网的态度不支持的占35%,有条件支持的占21%,完全支持的占44%。上网的目的有31%的学生是为了聊天,52%的学生是为了玩游戏。而认为上网对自己学习有帮助的只占28%,无帮助的占30%。谈到对网络内容的看法,认为内容丰富、健康的占25%,认为既有健康,也有不健康内容的占37%。所列举熟悉网站的名称几乎都是游戏和歌曲网站。其中qq是他们最熟悉的聊天网站,他们不但聊天,还拥有自己的qq群。

二、中学生上网的利弊分析

案例(一):现担任我校学生会主席的初三(4)班潘静静同学他在谈话中敞开心扉的对我们说了这样的话:我经常上网,但我却没有因上网而影响学习、工作、生活。因为上网,我们能够查找到各种我们所要的资料。学习上碰到了难题,也可以通过在网上查找资料解决。还可以上网浏览各种课外知识,开拓我们的视野,增大我们的知识储备。

因为上网,我们还可以与网友切磋,探讨学习中的问题。在与网友的讨论中,了解自己的不足,不断地完善自己,使自己不断进步。

因为上网,我们还能够接受远程教育,弥补课堂知识的不足和缺陷。远程教育,能够使我们中学生有针对性地选择我们中学生自己喜欢的科目,高高兴兴地自修。例如,我喜欢画画,我可以到中国书画网站,求拜名师,观赏名作,一饱眼福。

因为上网,我们还能够了解国内国际新闻,知晓国内国际大事。真是"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

因为上网,我们还能便利地购物。上网购物,足不出户,坐在计算机前即可挑选到自己喜欢的衣服款式及其他物品。

从案例(一)中我们不难看出网络对中学生来说还是有诸多好处的,其主要表现在:首先从学校德育教育的角度讲:(1)网络缩短了时空距离,拓展了德育内容。计算机信息网络不仅为德育工作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而且提供了无限的时间和空间,如和传统的德育相比较,(传统的德育主要是利用“两课”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有限的德育形式。而网络则将世界所有的图书馆的图书搬到每一位学生的面前,供他们分析、整合、吸收、创新。(2)网络的开放性真正拓展了学校德育的途径,学生通过网络可以聊天谈心,直接宣泄,释放内心的不平衡,可以从封闭、封锁中走出来。(3)网络的趣味性即集文字、图形、图像、三维动画及影视为一身的多媒体技术给我们的网上课堂带来无穷的乐趣,故而,网络德育也使学生变得轻松起来,这里再也看不到老师严厉的面孔,听不到老师唾沫横飞的说教,学生可以通过德育软件(cia)来感受德育内容,甚至可以通过游戏来体验,使学习更愉快、更自主。其次对于学生个体来说,丰富多彩“网络世界”的出现,使学生的生活空间,从原先相对狭小的物理空间进入了一个完全开放的虚拟空间,扩大了学生的人际交往层面;同时大量网络信息也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开拓了他们的眼界,大大丰富了他们的课余生活,锻炼了社会交际能力,促进了学生甄别现实与虚拟空间真伪的能力;增强了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学习兴趣,提高了学习成绩,加快了打字速度,经常玩游戏的同学反应速度快,思维敏捷。

案例(二):林小维是我校初三(3)班的一名学生,他是一个非常聪明的孩子,他可以在5分钟内记住20多个图例(这是我在教他科学课时亲眼所见,那节课他没有带书,用我的书看了5分钟),可就是这么一个聪明的孩子现在可以说是完全沉迷于网络游戏,为了玩游戏他想尽一切办法,逃过课,欺骗过家长、老师、偷配过教室电脑的钥匙,甚至冒着被父亲打得鼻青脸肿的风险彻夜不归。为此,家长、老师都做过不少工作,和风细雨的教育不少,暴风骤雨的批评也有,家长甚至对他拳脚相加,没用!现在已面临中考,可他没办法让自己进入角色。从案例(二)中我们也不难看出由于中学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中学生上网存在很多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从影响思想道德观念方面来看,中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还没有成熟,大量的不良网络信息势必会影响其健康成长,使他们认同西方民主和西方文化,并对自己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产生动摇。

2、从影响学业方面来讲。中学生上网大多是为了打游戏聊天和点歌等,这些娱乐方式对中学生很有吸引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常常身不由己,情不自禁,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严重影响学业。有的上网时间过长(甚至通宵达旦),不能很好地休息,上课无精打采,精神恍惚;有的即使上课时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效率低下;有的为了上网甚至旷课、逃学……诸如此类的现象日益增多,浪费了大好的时光,导致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影响了学生的美好前途。

3、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一方面迷恋网络世界使他们挤占了体育锻炼时间,不利于青少年健康的成长。同时有些网吧环境较差,大量的吸烟导致烟雾缭绕,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有的学生上网时间太长,容易导致眼睛疲劳和神经衰落,造成视力下降,情绪不振等疾病,影响了身体发育。还有的学生为了上网常常节省午饭费,长此以往,还会导致内分泌失调,引发一系列身体疾病。

4、从影响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方面来看。“网络上瘾”严重影响了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一方面大多数中学生是独生子女,他们本来就缺乏与他人沟通的机会,如果再沉迷于网络游戏或聊天,就会使他们减少和人交流的愿望,甚至患上“电脑自闭症”,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直接导致心理障碍,这将给中学生今后的生活和学习带来无法预计的损失。

5、诱发中学生犯罪。一方面网络是色情、暴力等文化垃圾生存和传播的土壤,据对学生的谈话调查,在上网的学生中有近八成的学生访问过色情网站,这也是校园犯罪的主要源头。另一方面上网费用入不敷出时产生邪念欺骗家长钱财或者抢劫弱小学生钱物。这种现象现在时有发生,笔者以前的一个学生打着学校的旗号从家长手里骗取了好多钱。网上不健康的内容,也会导致中学生的行为道德不规范。

三、建议和意见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吧的数量也逐渐增多,家庭上网的也越来越普及,在家上网已成为一种时尚,因此中学生上网的人数也呈不断增多的趋势。这是他们的权利,学校和社会不可能也不应该禁止。但是网络的两面性也使家长惶恐不安,中学生正处于成长阶段,他们上网弊端远远大于利,特别是上“不健康上网”给中学生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家庭教育,帮助、辅导家长掌握网络基础知识,要求家长对学生的上网行为给予关心、引导和教育,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要加快教育网络建设。作为学校,如果只是强行禁止学生上网,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应该变“堵”为“疏”,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典型事例,加强法制教育、网德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使学生彻底认清“不健康上网”的危害,注重引导学生“健康上网”。作为社会,通过各种媒体普及中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开设中学生心理咨询热线。作为家长,不要只关注孩子的衣食住行,更要关心孩子的心理成长,不要对孩子放任自流或者强加干涉,配合好学校、社会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

2、加强政府管理。政府要加强对网吧审批的手续 ,继续加大对网吧的检查力度和管理力度,尤其是对网站内容、上网时间和身份证等方面要细心检查、严格管理,阻止不健康的进口游戏泛滥,杜绝“不健康上网”情况的发生,保护中学生的身心健康。不能对非法网吧只是罚款了事,更不能就知道伸手向网吧收钱而疏于管理,使网吧经营出现秩序混乱的情况,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3、加强网络管理,加大法制力度。首先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和管理。面对网络上良莠参杂的信息流有必要建立相关的监控机制,控制不良信息源头,为中学生输送科学、正确、健康的信息软件。其次对于境内境外一些非法网站也要加强监控力度,对境内非法网站坚决取缔,对于境外网站进行严格过滤;制定专门法律,继续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中学生“健康上网”。

【2】

不到两个月的实习阶段我在...初中实习,装备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教学现场评估系统、校园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使校园教学设施网络化,实现了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对中学生上网情况调查如下

(一)中学生及其家长对网络的态度和相关行为的情况

1.中学生上网率极高,上网时间长,多数家长却从未上过网,大部分教师上网经验不够丰富

互联网以独特的魅力吸引着广大中学生。调查显示,93.5%的中学生表示对网络感兴趣,并有11.4%的中学生认为“很长时间不上网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周末和节假日是中学生们上网的高峰时段。 与孩子们相比,家长和教师们则大为逊色。45.2%的家长表示不了解网络为何物,没上过网的高达69.2%,只有7.7%的家长经常上网。大部分教师的上网时间少、上网经验明显不足。

2.多数中学生对在校上网的条件不满意,家长、教师呼吁改善条件

对于课余时间里在校上网条件表示满意的中学生只有19.4%,不满意率达59.2%。24.9%的中学生在学校里学会了上网技巧,而38.3%的中学生则认为学校并没有把必要的网络技巧教给他们。同时,不少教师对于学校的网络资源现状,特别是现有资源的利用率表示不满。据教师们反映,校园网络设施和多媒体教学设备主要用于展示课件与开公开课,而未能充分运用于平时备课和课堂教学,更不能充分满足学生们在校上网的需求。

3.多数家长既赞成子女上网,又担心子女上网影响学业

对于子女上网,27%的家长持赞成的态度,反对的只有15.9%,大部分家长则顺其自然,但近半数的家长表示希望子女将来能从事网络工作。高达九成的家长认为,网络最大的好处是“能使子女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并掌握好电脑技巧”;同时,29.5%的家长还觉得网络能促进子女的学习兴趣,11%的家长认为“网络没有任何好处和作用”。58.5%的家长表示,最不能接受的事是孩子上网会浪费时间,耽误学业。显然多数家长内心十分矛盾:既希望自己的子女能享受网络的好处,更怕因迷恋网络而荒废学业。此外,令家长们深感焦虑的事还有:浏览淫秽、反动、暴力信息,产生网恋,痴迷网络游戏等等。

(二)网络环境对中学生的影响

1.网络环境对中学生的积极影响

(1)中学生使用互联网有助于形成全球意识,强化对国家对民族的责任感。透过网络的窗口,他们关注“家事、国事、天下事”,使视野空前开阔起来。全球意识的增强,适应了中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对于中学生们今后走入日趋一体化的世界,显然是大有好处的。

(2)互联网为中学生学习提供了有利条件,拓宽了他们的视野。网络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学生们进行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的需要。

(3)中学生使用网络有助于扩大交往的范围,促进青春期心理的健康发展。网络上,电子邮件、oicq、聊天室、bbs等把天涯海角、素不相识的人拉到“零距离”,在相互咨询、交谈、讨论、倾诉、请教的过程中,极大地满足了中学生们旺盛的表达欲、表现欲和社交欲。这对于舒解压力,保持青春期的心理健康有一定的好处。

(4)中学生常上网,激发了对英语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热情。

2.网络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

(1)网上信息垃圾使中学生深受其害。

(2)中学生迷恋网络对学业产生冲击。

(3)网上聊天引发网恋,调查显示,6.7%的中学生坦言自己有过“网恋”行为(实际比例会更多)。网恋中存在许多情感陷阱,中学生往往是受害者。

(4)网络不良文化弱化了中学生的道德意识。

(5)网吧管理问题依然严重,给中学生造成诸多问题。

(三)对策与建议

网络环境对中学德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许多机遇。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对于信息网络化问题,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这是我们进行网络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建议:

1.更新教育观念,推进学校网络德育工作的开展

第一,通过宣传和学习,使全体德育工作者转换观念,统一思想认识,抛弃“网络有害论”,消除“网络恐慌症”,充分认识到网络德育的重要性和网络在中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重新定位学校德育的目标,把青少年儿童的道德成熟度作为网络德育的首要目标,着力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判断力和自制力。

第三,重新设计学校德育的内容,在原有德育内容的基础上突出价值观教育,增强识别评价和选择道德信息的能力;注重道德意志力的训练,使学生的道德认识与行为实践统一起来;开设网络德育课程,强化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和网络责任感。

第四,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拓展德育的时间和空间。

2.培养网络德育队伍,增强网络德育力量

其一,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讲座和考核,使各级教育管理者、德育工作者以及全体教师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并熟悉网络德育的运作方式和手段,学会常见的德育课件开发工具(如authware、director、flash等)。在讲求实效的前提下,改进和充实“沙河市中小学教师计算机考核”的方式与内容,如增加教师利用网络开展道德工作的考核内容。

其二,选拔并培训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网上沟通技巧好,具有丰富的网络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网络德育工作者,由他们提供在线指导,帮助上网中学生解决各种心理、思想、学习等问题;同时,注意在网上收集整理有代表性的德育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以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

3.加强对中学生进行网络道德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自觉筑起心灵的“长城”

一是加强以理想信念为主题的思想品质教育,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筑起心灵的“长城”,抵制网上各种不良思潮和有害信息的侵蚀。

二是加强中学生网络行为教育和安全教育。制定“沙河市中学生网络行为规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三是各校可以组织中学生统一浏览思想品德教育的主题主页,向他们推荐国内外诸多优秀网站,把中学生们的上网热情转化为自觉学习先进文化、陶冶高尚情操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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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经济社会发展注重民生保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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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发展注重民生保障调研报告

在xx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党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我们党的宗旨的要求。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经济发展是改善民生的物质前提,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反过来,民生的改善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又会对经济发展以有效推动。长阳县委、县政府深知这一发展要义,自以来,就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大力推进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加大投入,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创造性地启动实施了社会领域“五大工程一项计划”,让全县人民充分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

一、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扶贫工作成效显著

贫困是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要消除贫困,必须有新理念、新思维、新举措。长阳县委、县政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扶贫开发“一体两翼”工作,以扶贫到户为抓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力的促进了贫困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减少绝对贫困人口3000人,全县绝对贫困人口降到5.27万人,使6000名低收入人口稳定解决温饱,全县低收入人口减少到6.08万人,分别占农业总人口的14.76%和17.03%。争取扶贫资金950万元,比上年增长14.32%,争取中央、省直6个单位落实社会帮扶资金200万元,全县贫困人口人均增收达到100元。

(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一是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新修和改造村级公路1125公里,完成通村公路硬化1000多公里。黄陵洞特大桥建成通车,宜长高速公路、沪渝高速公路白氏坪至流溪段全线通车,县城至高速公路接线路正在加紧建设,“庄麻”、“资黄”公路硬化全面竣工,县内国家二级路改造全面完成,乡乡通油路的目标基本实现。二是“电力瓶颈”有效缓解。全面完成了城区电网改造,完成了110kv板桥铺、35kv王家棚变电站建设和35kv火烧坪、榔坪输变电改造工程,启动了110kv津变增容和长津输电线路改造等工程建设,城乡输配电网络进一步健全。三是信息通讯网络进一步健全。乡镇互联网业务全部开通,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网络实现了全境覆盖。四是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农村能源、水土保持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了全县良好的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达到73.6%。

(三)教育事业欣欣向荣

全县上下始终把“普九”工作当作农村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的教育职责,着力解决“普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促进了全县“普九”成果的稳固提高。1999年6月,县“普九”工作通过省人民政府验收,、和又先后三次通过省政府组织的“普九”复查,顺利通过了国家验收。,7—12周岁正常适龄儿童20419人,己入学20419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适龄女童入学率100%。小学无辍学现象。同时,以“普九”为契机,围绕“高中进城,初中进镇,联村办小学”的目标,依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统筹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大力调整学校布局,学校数量逐年减少,学校规模逐渐扩大,目前全县中小学校总数已由的369所调减到99所,基本实现了布局调整规划目标,极大地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在调整布局的同时,为解决边远山区学生的入学困难,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努力探索适合山区教育特点的办学新模式,积极创建农村寄宿保育制小学,共创建寄宿制高中4所、初中16所、小学69所;创建寄宿保育制小学55所,其中31所被宜昌市教育局授予“寄宿保育制示范学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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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群教育民情调研报告材料[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材料案例,全文共 1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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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群教育民情调研报告材料

(三)坚持原则,规范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县民政局及低保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村坚持动态管理、区别对待、分类施保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范围,以户为单位,深入调查了解家庭收入,认真核定家庭收入,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享受的对象,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委会造册登记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乡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同意后,经所在村委会再次向社会张榜公示。确认无重大异议的,发给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后方可领取农村低保金。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乡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到村委会进行集中发放,这样,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方便了低保户。

(四)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县级民政部门下拨那粗低保资金后,由乡民政办负责造册登记、逐户发放应享受保障资金,发放情况按月向县民政局汇报,并核销相关发生业务账务。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由于该村村民居住在山腰半山腰,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还有相当一部分尚未享受到农村低保待遇。二是全村生产资料少,林果地少,耕地面积少,现有人均旱地面积仅为0.88亩,没有可耕种的水田。加强发展种植业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缺乏管理能力,全村的养殖业发展态势不明显。三是进村路面为土路,汛期开车进不了村,需要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有待加强整治;四是保障标准偏低,农民群众生活改善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是通过贫困线来确定的。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40元,即每人每月70元。从目前的物价上涨情况看,这点资金只能够买点粮食,买肉类和植物油等生活必需品就显得比较困难。农村群众在没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这样低的保障标准是很难维持一个农村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

五、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按时足额发放低保资金;同时,县级民政部门正确引导农村低保工作,并督促指导好相关工作;

(二)、建议林业、农业部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核桃、漆树、草果、黄连等树苗的供应和扶持力度。

(三)、建议结合实际,加强农村低保工作调研,适当增加享受农村低保名额。

(四)、加强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协调劳动保障部门,帮助联系务工场所,正确引导和输送外出务工人员,每年可以至少安排20~30名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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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诉讼,全文共 4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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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思考

一、现行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及质疑     精神损害,又称非财产上损害,是与物质损害相对应的概念,这是一个有特定法律意义的概念,它不同于医学上的精神损害,也有别于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一般精神方面的不愉快。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是指犯罪人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而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对自然人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等人身权利进行不法侵害所造成的非财产性的损害,且后果严重,因此而由被告人承担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的财产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是否应得到赔偿,是各国立法时颇感棘手的问题,对此,各国做法不一。德国、瑞士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采取一定的限制原则,而同为大陆法系的日本、法国则立法较为宽松,只要是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被害人即可提起此项诉讼。英美法则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没有特别的限定。 我国现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表明在刑事诉讼中只允许被害人就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高院于XX年12月4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项规定将刑诉法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了,更具操作性。但笔者认为,现行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全盘否定的态度,在是否能有效保护被害人利益,与其他法律能否协调以及被害人对诉权处分可能引起混乱等方面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具体提出下列质疑意见:     1、刑诉法的规定与民事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XX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除上述规定,更进一步将精神损害的范围扩展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总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是承认精神损害赔偿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原理上应适用民事法律规定,而刑诉法第七十七条仅限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由此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则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内,此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排斥在民事诉讼之外,陷于尴尬的境地。这样出现了刑诉法的规定与我国民事立法所确立的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相抵触的情形。     2、对不同程度的精神损害是否赔偿适用法律出现混乱。     刑、民之间相互矛盾的规定形成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情节严重的不能请求赔偿,而情节轻微的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的不正常现象,造成了立法上的不统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适用于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通过根据不同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种可请求赔偿的民事侵权中的严重后果往往表现在侵权人会触犯有关法律,直至是刑法。而刑事犯罪行为通常是情节严重的人格侵权行为,这就形成了精神损害程度较轻的不可以适用损害赔偿,而后果严重到触犯刑律时同样法律规定不得赔偿。同时,这也会造成如被告人行为不以犯罪论处的,被害人所获赔偿反而较多的情形可能出现的不正常现象。     3、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对诉权的不同处分会有不同的结果出现。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后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同意了被害人对犯罪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精神损害不纳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的被害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会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案件性质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而是一般的民事案件,就不适用刑诉法和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这样,以获得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被害人这种变通寻求民事法律的全面保护的方法不仅增加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讼累,还会因附带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结果不一而影响国家司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对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的说法的质疑。     不少人认为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罪量刑,受到了制裁,这本身就是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力量在此时已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害人的利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也就是抚慰了被害人在精神上的损害,不需要用精神赔偿再次制裁犯罪者以补偿被害人的精神损害。此观点得到了刑诉法和最高审判机关的认同,并予以采纳。但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受原苏联影响,认为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的,但是一旦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等被犯罪行为侵犯后,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并不能全面消除被害人精神上的损害,也不一定就是对被害人最为有效的救济方式,而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也许是我们迄今为止的法律智慧所能找到的最重要的救济方法。     5、对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赔偿义务的人不仅限于犯罪人时,法律未禁止向犯罪人以外的被告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被告人可向犯罪人以外的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其一造成了对同一事实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法律程序才能解决问题,其二,对同一事实

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其三,在适用不同法律规范时可能会因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而面临对冲突规范的选择,其四,使同类型案件中同样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因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而得到不同的保护结果,被害人之间处于事实上不公平的地位。 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立法上对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认可,并应逐步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其理由如下:     1、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法规定,对刑罚的功能起补充作用。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其规定的精神就是“又打又罚”,此条明确在论罪判刑的同时可以判令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里的“经济损失”,刑法并未将其局限为物质损失,笔者认为应包括因精神损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刑法这一规定与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不一致,但刑法修改在后,按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就适用刑法规定。此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给予被害人的经济赔偿尽管属于民事责任,但实际上是一种经济制裁,而且是带有强制性的。因为在某种情况下,金钱赔偿具有惩罚功能,因为责令被告人支付被害人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能使加害人发生有所失之感,并得以赎其加予被害人之痛苦。且从作用来看,无论从别预防,还是从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出发,附带民事赔偿的威慑力并不小于判处刑罚的威慑力,由被告人承担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被告人而言,其惩戒效力不低于刑罚处罚。     2、将精神损害列入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失,这当然也适用于附带民事诉讼。     3、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由于侵犯了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且违反刑法规定,因而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往往又同时使被害人人格尊严受损、名誉降低、或迎接未来生活的信心受挫,或丧失面对未来挑战的勇气,从而精神上遭受极度痛苦,乃至影响未来的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根据刑法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甚至根据案情判决赔偿被害人的有关物质损失,这些尚不足以抚慰被害人。因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一般都比单纯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深,有的犯罪如杀人、等均会给被害人及其亲属造成造成巨大精神损害,与之相比,物质损失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民事被害人尚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被害人更应享有此项权利。某些侵害生命、健康等人身权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属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及创伤很深,也难以消除,其精神痛苦是长期且巨大,在精神损害方面给予被害人一定的金钱赔偿,具有使被害人获得某种满足之功能,因为金钱赔偿所具有购买力等功能,可以使被害人有所满足而冲销痛苦。法院也应从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之立法宗旨出发,给予被害人最大限度的法律保障。所以,应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实现法律真实意义上的正义和公平,切实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4、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体现公权对私权的特殊保护,符合历史发展潮流。     刑事诉讼中一直强调公权优于私权,被害人首先要服从于国家追究犯罪的需要,但是在保护被害人利益方面,公权所保护的社会利益并非总与被害人的利益一致,公权对社会利益的倾向完全可能导致对被害人利益的忽视。而民法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产生,反映了人们对自身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视,是人类发展高度文明的产物,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当今国际潮流,对私权的关注逐渐加大,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恰恰符合这一历史潮流。公权的功用应越来越有利于对私权的保护,使被害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而不是与私权相互冲突。在刑事诉讼不断趋于对被告~利保护的今天,在附带民事诉讼上则应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这符合社会利益、被告人利益、被害人利益三者利益冲突的平衡。此时应允许私权的适度自由,因为犯罪行为毕竟侵害了被害人独立于社会利益的个体利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个体利益应予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实践中,许多国家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德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关于一切就追究对象的犯罪事实所造成的损失而提起的诉讼,包括物质的、身体的和精神的损害均应受理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国际上刑事法律的发展趋势,符合对被害人的特殊保护。       5、确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立法原意。     首先,从法律角度讲,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身权中一个重要的权利,而健康的含义通常又包括生物属性的健康即生理健康和精神属性的健康即心理健康。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对公民心理健康权受到不法侵害时而给予的补偿。其二,犯罪行为除了造成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外,还可以使被害人受到不能用金钱计算的损害,这种损害甚至还可以引起更大的利益损失,对被害人的损失不底论其是否可以金钱表示而给予赔偿,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其三,对精神损害进行民事赔偿,不是将人格、名誉视为商品,而是对被害人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损害以物质赔偿的形式进行心理上的安慰、补偿,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制裁。它不是降低人格,而是对人格尊严予以重视,并从而提高人身价值。其四,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所以在这里民事案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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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限塑令”落实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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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从6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限塑令”。购物场所一律不准提供免费塑料袋,免费或变相无偿提供的商家最高罚款可达一万元人民币。限塑令除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制,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出台“限塑令”对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白色污染,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

从“限塑令”开始到现在,将近一个月过去了,根据这项国务院令,现在我们再去超市或者大型农贸市场买东西,将不会再使用到免费的塑料袋,除非你愿意付钱为你使用的塑料袋买单。那么我县的实际落实情况怎么样呢?我们对此进行了调研。

在我县的万德隆和唐人街超市,我们了解到两家大超市都知道“限塑令”,并在6月1日前进行了宣传活动,在“限塑令”正式实施后能够遵守这一政令。在结帐时收银员都能够主动提醒顾客,超市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袋,如果要使用加厚塑料袋需要另外付费。我们也看到大部分顾客也都知道限塑令,虽有微词,但也都选择了接受,刚开始总要有个过程,超市方面也要求收银员做好解释工作,另外部分有准备的顾客自备了购物布袋。对于限塑令,超市的总体执行情况还可以。

在各农贸市场,“限塑令”的执行情况就大打折扣了。虽然各农贸市场都知道“限塑令”的事,但是各商户依然在免费提供使用各种超薄塑料袋。大部分商户认为让顾客再额外花上几毛钱买塑料袋会影响生意。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了一些制度和执行上的漏洞。

首先,因为限塑令没有提及连卷塑料袋,超市对直接包装食品的连卷塑料袋也就没有限制,依然是免费提供给顾客,特别是在普通塑料袋有偿使用后,免费的连卷塑料袋使用量骤然增加。我们也发现有部分超市除收银员位置外,依然在超市其他地方向顾客免费提供禁止使用的超薄塑料袋。

其次,“限塑令”遭遇执法难。“限塑令”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包括环保、质监、工商、经贸、发改等,各个部门之间如何协调执法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应找到相应的对策加以处理。

通过《限塑令》的有效实施,必将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最终达到减少连卷塑料袋等各种塑料袋使用的目的。我们必须明白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禁用塑料袋,而是在于让人们更加关心他们身边的环境。

小资料:塑料袋的利与弊。环境与资源,早就是全球共同面对的严重课题。资源的过度开发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曾几何时,“白色污染”成为一个见证人类生活水平提高过程中的副产品。塑料袋在发明之初无异于一场科技革命,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人们外出购物时顿感一身轻松,不需要携带任何东西,因为商店、菜场都备有免费的塑料袋。但是没多久科学家便发现一场环保灾难悄然而至,由于塑料袋大都是用不可再生降解材料生产的,处理这些白色垃圾只能挖土填埋或高温焚烧。这两种办法都不利于环保,据科学家测试,塑料袋埋在地里需要2XX年以上才能腐烂,并且严重污染土壤。而焚烧所产生的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同样会造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由此塑料袋也被誉为人类20世纪最糟糕的发明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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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减肥保健食品市场调研报告[页2]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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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保健食品市场调研报告

“西布曲明减肥的效果显著,引来不少减肥食品生产商竞相添加。但保健食品随意添加化学药物成分,一方面原料品质无法保证,另一方面也缺乏药品gmp机制的约束,消费者最终成了受害者。”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启富主任说。一些减肥食品添加了禁止使用的甲状腺激素,甲状腺激素可以增加代谢率,但会有心率增快、心慌等不良影响;有些添加某种中草药,清热、去湿,实质是“利尿”,通过“减水”使体重很快下降,表面看“减肥”效果很好,但容易引起电解质紊乱,影响糖分的代谢,甚至影响肾功能。还有的含有大黄类成分,使大便次数增多,减少身体水分而减重,停用后反弹迅速,并会扰乱人体平衡,产生贫血和胃肠道疾病,这些药物成分的副作用严重。

虚假广告“忽悠”消费者

为了争夺巨大市场利润,减肥保健食品成为了典型的“四三二一”产品:即四分利润、三分“吆喝”(广告)、二分流通、一分成本。

虽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但铺天盖地的广告把功效说得天花乱坠。减肥广告有“四大假”:一是虚假承诺。诸如“六小时见奇效,想不瘦都难”的广告语随处可见。二是创造模糊概念。“吸油基”在重庆媒体上宣传说“不是减肥产品,也不是泻药,是专门防止肚子凸起的奇妙物质”,但到底是什么消费者并不清楚。三是不断变换产品名称。如“魔变”原名“魔宇”,“全脂燃”原名“美态365”。四是随意修改广告词,夸大功效是减肥保健食品吸引消费者的法宝,90%以上的保健食品广告修改了审批内容。

减肥保健食品中很少有品牌能持续旺销2-3年,许多品牌都是当年拼命打广告,吸引到几十万人就可以赚足了本。据了解,从今年3月份开始到8月份,“吸油基”代理商每月在重庆市场就投入200万左右的广告费,他们一开始就没有长久打算,基本不赚回头客的钱。减肥食品生产厂家极少直接推销产品,生产商一般以发包形式,找全国代理商,以不超过市场价的2.5折卖给当地代理商,由代理商去负责推广、销售。

在渝、粤、沪、京等地调查发现,法规漏洞过大和监管乏力是导致减肥保健食品市场混乱的主因。业内人士和专家们呼吁,运动式的打击活动虽然立竿见影,但只能治标,需要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规范减肥保健食品市场,保证产品品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法规漏洞制造监管空档

XX年12月31日后,所有的“药健”字批准文号都被取消,保健品从此分流为药品或是食品。“曲美”、“赛尼可”、“澳曲轻”这些以化学药物成分为主的减肥保健品成为了受到严格监管的药品,而以食品为主要成分的减肥保健品则成为了保健食品。但由于一系列法律法规没有进行同步调整,减肥保健食品监管出现了大量的法规漏洞。

首先是保健食品概念模糊。刚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把保健食品定义为“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宁光教授认为,“特定保健功能”这一概念模糊,让不法厂家有许多操作空间;减肥保健食品添加中药成分也是一个灰色地带,目前十分普遍。其实中药在加工过程中就可能产生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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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行政,诉讼,全文共 2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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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件剖析

xx市公交票价改革行政诉讼案历时半年,以xx市物价局胜诉而告终,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很多。随着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案即是一件很典型的公益诉讼。作为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垄断行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价格的调整,应当谨慎操作,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经得起司法审查,立于不败之地。每一个物价干部应当把握住:坚持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不动摇,坚持清费治乱减负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不动摇,坚持执政为民维护群众利益不动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全面提高执法水平,树立物价部门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现将该案例介绍、剖析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案由     XX年5月13日,我局收到市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市政公用局《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受省物价局的委托,于XX年7月26日举行了“公交票价改革价格听证会”。根据江苏天华大鹏会计师事务所的评审报告,兼顾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经我局价格集体审议委员会审议,报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于XX年8月27日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宁价服[]276号),并于8月29日在汉府饭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XX年9月12日,市民陈某向xx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诉我局行政许可行为违法,请求撤消xx市物价局宁价服()276号《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的第一项内容,即“改革现行的成人月票卡(120次/40元,隔月作废)、学生月票卡(120次/20元,隔月作废)和普票卡(每次乘车享受九折优惠,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统一改为公用ic乘车卡(可跨月使用)”。原告诉称,月票不是价格,是福利和制度,而xx市物价局作为政府的价格管理部门,只能管价格,276号批复实际上是取消了月票,超越了职权范围,侵害了其作为ic卡使用人的利益。     二、法庭辩论的焦点     XX年10月17日,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辩论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被告的批复是否超越职权、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认为,月票是制度,是福利、政策,不是价格,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由法律、法规确定,而被告是价格主管部门,其作出的批复名为票价改革,实质上是取消了月票这种福利制度,超越了职权范围,是无效的。我局辩称,《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中明确规定的是对现行的公交ic卡计费方式进行改革,即将目前按月计次和按次计费并存的票价方式,统一改为按次计费、可跨月使用,实行三卡合一,其内容涉及的是价格问题,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无论是按月计次的月票还是按次计费的本票(而目前的公交ic卡正是本票的电子化版本),只是公交票价的不同方式。原告还提出,xx市市政公用局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而物价局作出的却是《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票制和票价虽然仅是一字之差,但一个是制度一个是价格,是完全不同的内容。我局指出,市政公用局提出虽然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请示》,但这只不过是一个措辞问题,其请示的核心内容以及后来提交的听证申请等涉及的是票价调整和改革,且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票制改革的请示后,市政府批转给市物价局承办的确是票价的改革和调整,因此,我局就此批复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计费方式和具体价格,并未超越法定职权。     三、法庭判决     XX年11月11日,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了()玄行初字第00072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内容中,只就改革公用ic乘车卡的使用次数、划扣款额、实施计划进行了批复,其内容是价格问题,被告的批复并未超越职权,故被告的批复是合法的,”“被告xx市物价局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且符合法定程序”,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于XX年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我局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审查。法庭经审理认为:“xx市市政公用局向xx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票制改革请示》,核心内容是公共交通票价的调整,属于价格法规定的政府定价行为”,“经法庭查证,276号批复行为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充分,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本案诉讼终结。     四、本案的几点启示     此次公交票价改革行诉案件,是我局近两年来的第三起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诉讼案件,其中除一起轮渡案件是针对行政程序合法性问题外,两起公交案件针对的都是行政许可行为有无超越行政职权范围,其中原告也提出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应当说这三起案件的争论焦点涉及了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核心原则,即“法无授权无行政”、“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公正”、“合理、适当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随着行政法规的日臻完备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近年来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行政行为中具体情况的千差万别,仍不免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现结合本次公交票价改革案件,谈几点启示。     1、牢固树立“法无授权无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履行行政权利。     本案中,原告提出,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提出的是《关于公交票制改革的申请》,并未就票价改革提出申请,而我局却作出《关于公交票价改革的批复》,申请和批复不相吻合,且制度的设立和取消应当由法律、法规确定,即认为我局的批复行为超越职权及缺乏法定缘由,其立论对规范行政行为不无警示。垄断行业的价格调整,由于其牵涉面广,社会影响重大,更是应当谨慎操作,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应当经得起司法审查。对于调价申请方案,应当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坚决退回重新申报。     2、依照程序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严把语言文书关。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不仅要做到程序的不可或缺,更是要发挥程序公正对

行政行为合法、规范的保障作用。虽然在本案中,市政公用局在申请中所提出的“票制”和我局批复中的“票价”所涉及的实质内容是一致的,但“票制”和“票价”的一字之差的确对本案庭审产生了一定影响。而这一字的改动正是我局在严格遵照《xx市物价局制定价格集体审议规则(试行)》召开的听证会前的价审会上作出的,严谨了文书用词。     3、正确认识行政诉讼,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全面提高。    鉴于行政权利对社会和公民影响的巨大,法制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对政府行政权利进行限制和制约,这也是适应建立政治文明的需要,其中行政诉讼就是一个重要途径。所以作为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行政诉讼,把它作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的推动力,不仅要从程序、实体上而且要从用语规范、行为严谨的角度,全方位提高行政水平。近两年我局的几起行政诉讼案件,都是典型的公益诉讼,原告作为广义上的利害关系人,其利益与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冲突,对此我们应当正确对待、认真剖析,进一步推动规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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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发展农产品流通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研究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农业,全文共 3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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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产品流通推进农业产业化研究

农产品流通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和社会的安定,及时地解决农产品流通中的问题,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满足人民需求和保持市场繁荣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意义。本文联系情况,就加快发展我市农产品流通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农产品流通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积极作用   ㈠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经营。按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含义,发展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而扶持一批加工流通和外销型的龙头企业,增强其竞争、辐射、带动能力,则可大大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因此,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农产品最终价值的关键,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   ㈡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农业产业化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农业经营形式。这一形式的首要特征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与流通各个环节都要根据市场机制来进行,要求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部门分割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农业生产经营要求适应“以销定产”、“大规模生产、批量化与网络化销售”的特点,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按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生产的产品最终是以农产品流通的形式进入市场,农产品在市场中实现价值的高低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巩固与发展的关键。因此,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客观要求。   ㈢农产品流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在联系。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化具有高度的“亲和力”。一是二者具有相同共性。都是市场经济产物,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二是农产品流通对农业产业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农产品流通的龙头功能、优化功能可以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农产品流通的规模经济功能可以促进农业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基地化建设。三是农业产业化为农产品流通拓宽空间。农业产业化有利于农产品流通对产品质量、生产规模和科技含量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市场体系的发展,从而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广阔的舞台。   二、农产品流通现状   农产品流通已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农业系统、供销系统、粮食系统企业购销转变到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中介组织、销售组织经纪人为辅的销售渠道。目前,我市有农贸市场90多个,面积约252173平方米,其中较大的产地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6个,面积9956平方米,年交易额9.5亿元;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4个,面积8300平方米,年交易额10亿以上;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1个,面积3023平方米,年交易额近亿元。全市现有各种农产品流通销售组织200多个,专、兼职经纪人约2600多人,约有50%—70%农产品通过专职经纪人和销售组织销往全国各地。目前,我市大宗农产品主要流通形式有:各销售组织、公司、个人向外销售,外地到产地收购运销,当地市场销售。   总的来说,当前我市农产品流通形势是好的,主要的大宗农产品都能及时销售完毕,没有形成积压,但仍有部分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影响农民的收入。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㈠农产品流通信息不畅,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大。农产品价格是由市场来进行调节的,而市场调节的关键是全面、准确、快捷的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多年来,由于信息闭塞原因,我市农产品的销售是被动的,主要由外地商贩收购,价格也由外地商贩确定,对外地市场销售行情和价格不了解不清楚,造成了丰年农民增产不增收。   ㈡农产品批发市场功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农产品流通,已经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枢纽的流通体制。我市90多家农贸市场,其中大部分是在农产品供求追求数量扩张阶段建立的,而且分布不尽合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在供求质量提高新阶段的需要。   ㈢流通的农产品质量偏低,经济效益难于提高。我市农产品品种多、繁、杂,管理粗放,产品质量差,大路货偏多,名特优产品比例低,不能形成具有影响的龙头产品。农产品的供求格局,已经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所以加快发展我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要用优化的体制来保证优质农产品的流通。   ㈣“加工订单”兑现率不高。目前我市农产品加工能力差,上规模、上档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较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产品的进一步流通。   三、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的对策   我市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应当按照思想的要求,以及自治区“1234610”农村工作思路,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   ㈠制定农产品流通发展规划。农产品流通对农业生产的引导带动作用越来越明显,特别是近年来,市场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产品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农产品流通对生产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我市必须从经济发展的全局高度,密切结合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内一些成功经验,制定出我市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形成方案,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㈡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要编制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标准、发展规划和整顿规范方案。二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加快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当前,我市首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加快合浦山口“两广综合市场”建设步伐。   ㈢加强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一是整合我市已有的农产品流通相关的信息网络资源,尽快的构建市、县(区)、镇(乡)、村四级统一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平台。二是健全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技能培训,提高信息员对信息技术的维护、收集、处理、分析、发布能力。       (四)大力培育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按照农产品流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商户企业化,在税费、资金和经营上予以支持。重点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

运销企业,进出口企业的扶持力度。目前,我市应重点发展培育加工流通和出口外销型的龙头企业,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的出路。如合浦鸿雁食品公司这样的龙头企业,通过扶持农户养鹅加工鹅肥肝出口,带领农民进入市场,使养鹅业得到迅速发展,就是一个很好的典范。   ㈤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品牌是质量的标志,品牌价值一旦凸现,就会被越来越多人认识、接受。我市应进一步加强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为农产品流通品牌化打下良好基础。当前应重点抓好香山鸡嘴荔、金品优质果菜、天鲜鱼糜制品等一批农产品品牌。   ㈥重点扶持产销大户发展。规模生产是效益的基础,是市场形成的重要因素,抓好产销大户的发展,对搞好农产品流通,促进生产发展起到十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应通过抓示范、树典型的方式,扶持发展一批种养销售专业大户,形成一批专业规模产销队伍。如市银海区平阳村西瓜大王冯辉友是一个很好的典型,他不但每年种植几百亩西瓜,而且帮助瓜农销售西瓜数百吨,在他的带动下,已形成一批种销西瓜的能人和专业户。   ㈦加强流通队伍的建设。流通队伍建设的好坏会影响到我市农产品流通。因此,我市要加强流通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流通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扶持壮大一批流通组织,全面开展对流通经纪人的培训。目前我市约有50%—71%农产品通过专兼职经纪人和销售组织销往全国各地。   ㈧创新农产品流通形式。在发展农产品流通中,要通过各种形式积极扩大农产品的销售,特别是利用展销和信息服务等形式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目前,我市应利用各地举办的各种农产品展销博览会,积极组织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参加展销活动,以此产品宣传和扩大销售额,增加与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合作和了解,调整生产经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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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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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产生的社会问题。作为地处内陆、劳务输出的xx市,目前我市有18万多农村留守儿童,占全市少年儿童总数的39.8%。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5号文件精神,切实作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最近,xx市妇联会同市关工委、团市委、市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深入通道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区横岩乡中心小学作调查,同时搜集了其他县(市、区)的相关情况,我们从中看到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诸多问题和做好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也探讨了一些作法。

一、农村留守儿童现状令人堪忧

通道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洪江区共有未成年儿童70367人,其中留守儿童24923人,占35.4%。芷江、通道两县留守儿童较多,分别占该县未成年儿童的44%和35.6%,而洪江区仅占19.1%。在三个县(区)的留守儿童中,父亲外出打工的占30%,母亲外出打工的占20.6%,父母均在外打工的占39.7%,其他情况占9.7%。这些孩子长期不能同父母生活在一起,得不到亲情关爱。加之他们大多以单亲和隔代监护为主,单亲监护的占51.6%,隔代监护的占42.6%,事实表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隔代监护大都软弱无力。然而,儿童时期是人身体发育、习惯行为养成、文化知识积累的关键时期,由于生活环境不稳定,缺失父母的关爱,缺乏有力的监护,农村留守儿童成长发展受到较大的影响,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心理障碍严重。多数农民工一年回家一次,有的几年不回家。孩子长时间缺乏父母的呵护和相伴,导致心理失衡,常引发诸多心理病症:有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不安、冷漠自闭、悲观消极等。我们在通道双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向留守儿童作调查。当谈及父母外出打工挣钱,他(她)们满腹伤感,来的10个学生,3个迷茫发呆,4个伤心流泪。在座的老师说,留守儿童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他们最缺的不是钱,而是亲情;又如双江镇杆梓村留守儿童吴祥兵,今年7岁,刚读小学一年级。早在XX年,祥兵才一岁零二个月,父母就去杭州打工,一连5年未回家。直到XX年春节,母亲才离杭返乡居家。至今,母子在家相处一年多了,但孩子仍然不肯叫妈妈;平阳乡平阳村学生黄跃文,今年13岁。父亲去世后,母亲去广东打工四年未回。弟妹三人由外公监护。每天放学后,黄跃文要做家务给弟妹弄吃的。忙完后,他总是手撑窗台,含泪朝南方远眺……;另据芷江对140名留守儿童进行问卷调查,其中83.6%的人心理阴影重。

二是学习成绩不理想。留守儿童大多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这些老人中缺文化的比例较高,学习辅导使不上劲。而孩子又受父母在外打工的影响,不少的儿童把自己的人生发展方向也定为打工挣钱,学习缺乏热情,厌学、旷课、逃学、拖欠作业,学校成绩差的多数是留守儿童。如地处陇城的通道三中,今年在校学生389人,其中留守儿童260人,高达67%。据学校统计,全校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约75人,其中留守儿童63人,占84%;另外,我们调查的菁芜洲中学和临口、下乡中心小学,情况都相似。各校成绩差的学生,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均在80%以上。

三是道德行为走偏。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和监护近乎空白,孩子们生活在无限制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自私任性、蛮横霸道、易冲动、以自我为中心等极端性格,从而导致行为偏差。他们在家顶撞祖辈,在校违规违纪,有的甚至迷恋网吧、电游室,染上说谎、吸烟、酗酒、打架等坏习气。如通道独坡九年一贯制学校,去年秋季开学后,有3个留儿童向老师请假回家取学习生活用品。第二天,3人假满未归,学校派老师四处寻人,发现他们在山上野炊作玩,险些引发山火,烧毁森林,成为“罪人”。在调查中,菁芜洲中心学校退休老校长陆初开,向我们介绍侄孙女陆居慧连骗“三老”的痛心事儿:年满13岁的陆居慧,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留守在家的她,今年就读菁芜洲中心小学五年级。3月初,她向爷爷谎称,说父亲没给零花钱,爷爷给了20元。接着,她又如法炮制,骗外公、伯爷给钱。陆校长叹气说:孩子要少许零用钱无可厚非,不诚实可不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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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反腐倡廉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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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贪污腐败案件越来越多,被“糖衣炮弹”所击倒的官员可以说是不计其数,所涉金额也是越来越多,由原来的几万元,到后来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真的是令人触目惊心啊。对此,我们只能说,欲望害人,贪污腐败不可取。因为凡是发生这些贪污腐败案件,受害的首先是广大人民,但最终涉案人员也将被绳之以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谨记。

对此,我们进行了相关的社会调查,在进行调查的同时,还要向大家普及反腐倡廉相关的知识。我们对在校大学生的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的大学生都很关心我国的反腐新闻,他们对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抱着极大的希望。他们很多人认为,对于那些腐败的官员应该严厉处罚,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很多人也说对于被查出的腐败官员应当向我们公开其细节,这样便于信息的公开透明;特别是网络反腐,人们对网络反腐的争议特别大,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有优点也有缺点。网络反腐的优点有 安全性高,交互性强,反腐快捷,网络监督更形象,抗干扰性强等,网络反腐还有法律不健全,不能长期执行,被认可程度低,网络缺乏管理,网络信息失真,侵犯个人隐私的缺点。

我们先来看看当今社会存在的腐败现象

如今腐败已深入到中国社会的一个角落,涉及到每一个阶层,也影响到社会的每一步运作。在中国当前的种种社会问题中,腐败处于最中心的位置。从“党的执政能力”,到国有资产的流失,从贫富悬殊、发展不平衡,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从“三农问题”,到环境生态危机,从教育、医疗问题,到国企的管理和效益等,都与权力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是以腐败问题的解决为前提的,都有赖于一个廉洁、进取、有效率的干部体系。

对于腐败问题,无论在什么发展阶段,腐败都会对政治、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在腐败之下的经济发展,常常是畸形的,也难于持久。无论在什么时候,反腐倡廉都不能放松,更不能放纵。

从我们调查的结果来看,我们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是思想重视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对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缺乏正确理解,认为可有可无,是一项务虚的软工作,对宣传教育工作抓而不紧,落实不力;甚至认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与己无关,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觉得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搞花架子,得不偿失,劳而无功,不如监督和惩治的收效大,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热情不高。

二、是方式方法不活。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仍以灌输式、说教式为主,方式方法陈旧单一,创新不够,吸引力和感染力不强;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缺少活力,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宣传教育形式偏少,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多媒体等先进手段宣传反腐倡廉的形势、任务、做法、成果不够,全社会的廉政意识仍待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培训方法不活,在入脑入心、真学实用上仍有差距。

三、是网络文化建设不到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传播范围的不断扩大,廉政文化也越来越离不开网络文化的积极参与。中央和省、市纪委对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非常重视,专门抽调人员成立机构,负责纪检监察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而社区仍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多数网络硬件设施没有到位,撰写新闻稿件和网络评论文章的人员少,严重制约了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的发展速度。

对于存在的这种反腐倡廉工作的缺陷,需要及时的采取措施。

一、紧扣经济建设中心,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放在发展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营造加快发展的清风正气。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只有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放在发展的大局中来认识、来把握,才能使其更富有生命力和活力。

二、善于组织协调,有效整合宣传教育资源,逐步建立“大宣教”工作机制,形成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涉及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需要各方面的大力协调配合,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敢于负责,善于协调,才能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宣传教育整体合力。 三、择优挑选人才。反腐的重要环节在“用人”上,以“任人唯亲、任人唯近、任人唯庸”为用人原则,非但腐败不能消除,而且还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甚至危及我们的国家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在干部的推荐选拔任用过程中真正贯彻中央提出的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以及“四化”的方针,干部队伍纯洁了,腐败之风也就会渐小渐消。 四、认真搞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的内容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突出反腐倡廉建设。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尤其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使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基本路线,正确认识国情,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二要加强权力观教育。教育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要加强党纪国法教育。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带头廉洁自律,弘扬新风正气,以领导干部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 五、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是把廉政思想同文化载体有机结合的一种新 的反腐倡廉宣教形式,通过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在工作中,要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着力塑造党员干部务实、高效、廉洁、文明的新形象;以“树廉洁家风,建幸福家庭”为主题,推进廉政文化进家庭,通过签订“廉洁家庭”承诺书、宣传表彰廉内助等活动,树立良好家风,共筑家庭廉政防线;以“扬敬廉崇洁之风,立勤廉报国之志”为主题,推进廉政文化进学校,充分利用主题活动、课外阅读、社会实践等途径,广泛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以“树清廉风气,破陈规陋习,建文明新社区”为主题,通过广泛开展廉政文艺演出、制作文化墙报、廉政公益广告等活动,倡导廉政新风,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社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腐败是社会存在的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它直接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认同度。目前,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

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十六字方针,从战略高度来认识、谋划和落实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把光荣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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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外投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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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投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相继建设了一批以投资审批和服务为内容、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政务服务机构(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全省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的逐步建立,在规范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受几十年来计划体制的影响,尤其是利益部门化现象的存在,使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和挑战,影响、制约着投资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州XX年新开工项目达901项,其中引进外来投资项目228项,实际引进到位资金53亿元。这些项目的落地和建设都需要快速、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服务。而目前我州除、大姚等县市外,大多数是都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投资服务机构。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滞后已成为我州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瓶颈。建立系统的全州政务服务机构已迫在眉睫。

为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改善投资服务软环境,推进投资服务工作的全面提速,更好地服务于全州经济建设,根据州招商委的安排部署,XX年3月,由州招商委办公室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等进行了考察学习。考察组带着问题一路求教,细心揣摩,认真学习,并结合州的实际形成了《关于推进州外来投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调研报告》。

一、 我省外来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投资服务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省通过不断加大改善投资环境力度,引进内外资金逐年增加。但招商引资总体是不理想的,仍处在纵比大发展,横比差距大的位置上,尚未在整体上实现量和质的突破,仍未改变“总量少、规模小、引进利用外资水平低”的状况。这不仅仅是开放力度和政策优惠的问题,而是投资环境不理想,特别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引资、轻服务”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9月公布实施的《**省外商投资条例》,对规范行政机关服务行为和促进外商投资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工作中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投资环境亟待改善,外商投资条例的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加快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云政办发〔〕122号)于XX年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作为我省促进外来投资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政务环境的重要成果之一。它的颁布实施,为促进外来投资,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对规范和促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的招商引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条例》颁布后,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州市认真贯彻《**省外来投资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云政发〔〕180号)和《**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云政办发〔〕119号)精神,积极转变服务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效能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服务措施和建立了部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切实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水平。

(二)各级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省外来投资服务制度》明确要求建立各级外来投资服务机构,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服务环境。

XX年6月20日,**省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批准设立了**省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省招商局负责管理(原省经合办)。中心的职能有:组织协调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为外来投资者提供行政许可的相关服务;提供产业导向、投资政策、投资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接受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对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招商引资和为外来投资者服务的相关事宜。中心由省级有关部门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联络服务单位组成。**省商务厅、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等14家机构作为窗口服务单位为投资者提供咨询、办证、注册、登记、年检等服务。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等20家联络服务单位虽然没有在中心设立窗口,但也都分别确定了2至3名专职联络员,与中心保持联系,有请必到,有求必应,需要时可到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办证等服务。中心成立后,外来投资者在这里便可完成相对简约的审批程序,同时,还接受外来投资者投诉,对窗口单位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昆明、曲靖、红河、保山等州市也按省级模式相继建立了投资服务中心。其中,昆明市在原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精简行政审批项目400余项至96项,并要求全部审批在中心完成。行政审批彻底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功能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后,再向中心窗口集中;各部门许可、审批、服务、收费等项目进中心到位,并保证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充分授权,真正做到“有权必进,进必受权”使“接待型”窗口真正成为“许可型”窗口。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完善,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经成为省内运行机制最完善、成效最明显的政务服务机构,并处于全国同行领先地位。保山等州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于没有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并联式审批等相应的运行机制,导致入驻的窗口单位逐年减少,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已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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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区政府计划生育改革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公务员,全文共 1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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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计划生育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北京市海淀区做为我市科技、教育、人才的汇集地之一,辖区面积*平方公里,户籍人口*万人,流动人口多万人,在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海淀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面对庞大的人口规模、复杂的人口结构、人们固有的偏好形成的多样化需求,如何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社会资源,构造一个适合区域发展的良好的人口生存与发展环境,为区域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改革工作中的主要做法与成绩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演变,虽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根本任务没有改变,但在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方法中已越来越多地融入了现代政府管理的理念与方法,更加注重了人口、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人自身的价值。他们在基层的具体工作中也越来越感到,在当前社会全面改革的浪潮中,人口和计生部门必须将自己的社会管理角色由“演员”变为“导演”,由被动地接纳上级布置的具体工作任务转变到更加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特别要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找准本区域存在的发展瓶颈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开展工作试点并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才能使工作更有针对性,保证改革发展的大局。

从起,海淀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结合区域内街道、乡镇的特点、难点及工作优势,确立了“现居住地管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新型封闭式物业小区管理”、“建立并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农村小城镇化建设中管理服务新模式”等课题,选定十三个乡镇、街道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近两年的努力,目前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在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居(村)民自治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积极推进现居住地管理

实现以人为本的有效的现居住地为主管理,是当前作好人口计生工作对基层政府的更高要求。随着海淀区的快速发展,人户分离人员大量增加,加之流动人员的大量涌入,如何准确掌握现居住地人员的基本信息成了海淀区人口计生委面临的最大难点。在全国人口信息还没有形成统一交流平台的情况下,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对区内形成的人户分离人员率先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制定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办法》,在全面登记人户分离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本区内人户分离人员,通过自主开发的“管理与服务软件”、联系会、信函等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信息交流-反馈-再交流。在“wis”系统和国家外来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建成后,又积极运用这两种渠道开展交流。同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修订了《海淀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将人户分离人员的计划生育率纳入现居住地考核,促进了现居住地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到底,已登记各类人户分离人员共7.8万余人,区内人户分离信息交流率92%,确认率为62%。

在现居住地管理中,海淀区人口计生委还遇到了另外一个难题,即新建物业小区中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在北京的整体发展中,由于各区域功能的重新定位和城市产业的重新布局,人口向近郊的聚集已形成趋势,而海淀作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核心地段,各类功能完备的新型封闭住宅小区迅速崛起,而小区内的各种社会管理职能却难以及时到位。为防患于未然,海淀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对物业小区的专项调查,发现目前全区256个新型封闭住宅小区中已建立社区居委会或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有179个,未建立和未纳入的77个,而且相当一部分因基层组织缺位或工作不得力,使小区游离于行政管理和服务之外;同时,小区内居住人口结构复杂,据抽样调查小区内居住的人户同在人员占近40%,人户分离占36%,流动人口约占25%,居住人群收入较高,普遍重视“隐私权”,因而有关人口计生工作信息收集渠道不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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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1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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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由于办事处高度重视,全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在上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筑牢了基层计生工作网底、加强了计生工作的综合治理,使得全办事处各项计生工作抓得紧,抓得实,有成效,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我办事处计生工作现状

基本情况:全办事处育龄妇女总数为3456人,其中零孩育龄妇女170人,一孩育龄妇女1578人,二孩及以上育龄妇女1708人。XX年出生总人口165人,其中一孩121人,二孩44人。

主要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人口计生管理机制不断创新。

一是党政领导重视,狠抓责任措施的落实。办事处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核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计生工作,认真听取计生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书,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做到任务、目标明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二是加大经费的投入,确保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办事处党委政府根据人口计生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调整了办事处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协调会议,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增强了各相关单位、部门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

2、以宣传为先导,人口计生宣传机制逐步建立。

近年来,我办事处的人口宣传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部门联动、群众参与、载体多元、保障有力、创新发展”的宣传教育机制。一是不断巩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成果,每年定期组织全办事处各村、社区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宣传品和广播电视栏目进村入户工作全面铺开。通过政府采购和多方筹措的方式,使办事处村、中心户宣传品的覆盖面达到100%、50%;全办事处7个村都有农家书屋,藏书达到1200册。三是利用文化共享工程,大力宣传计生典型。57个中心户现有三分之二都配有机顶盒,老百姓坐在家中就能收到想看的电视栏目,极大丰富了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四是大力开展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和“关爱女孩行动”。办事处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了b超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妇女孕情;成立了由公检法和计生、卫生、工商、药品、民政等部门成立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查处“两非”案件,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办事处计生办利用宣传标语、宣传版画开展宣传一条街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宗人”的科学文明生育观。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近年来,我办事处人口出生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3、坚持利益导向机制,确保计生家庭的民生有所改善。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规定。目前,全办事处有1361人得到计生各项奖励扶助,资金按直通车形式全部发放到位。二是以“甘露计划”为重点,全面推动“生育关怀行动”, XX年建立了5000元的“生育关怀公益基金”,对结扎并发症对象、贫困女孩等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给予支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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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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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文化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法院文化如同无声的细雨,对法院干警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办案质效和办案能力等方面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如何抓好法院文化建设,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政治业务素质提升,突出文化建设的实用性,使法院干警在思想觉悟、文化素质、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等方面取得质的突破。近十年来,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人民满意法院”、“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文化建设这一“助推器”。

该院文化建设的具体做法

一是充分发挥精神文化的凝聚功能,努力提升班子队伍的综合素质。着力构建颇具特色的思想政治文化、职业道德文化、廉洁勤政文化、团队协作文化。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法院干警的精神粮食,该院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活动,举办“学习身边典型,弘扬法治精神”的演讲比赛,开展zd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活动,从思想上提升干警素质。开展书记员打字速录竞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听评庭审等活动。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通过层层签订廉洁责任状、发放廉政卡、观看反腐倡廉录像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干警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防患于未然。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篮球赛、拔河比赛等文娱活动,丰富了干警的文化生活,磨炼了干警的意志,增强了团队协作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法院行为文化的引导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纳入干警政治业务学习范围,模范遵守司法礼仪,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围绕法院“人民性”不断深化便民诉讼举措,开展假日法庭、山野法庭、巡回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方便,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畏诉心理,真正做到法官是人民的法官。

三是充分发挥法院制度文化的约束功能,努力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规范权力运行,该院将诸多管理制度汇编成《法院管理规范汇编》,范文写作涵盖综合管理、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廉政管理等法院管理的方方面面,每一项具体制度都细化到各个重点部位和具体环节,使干警时时可对照,处处有标杆。并且,狠抓制度落实,加强制度执行的“平等化”和“效果化”,所有干警不论职务高低,在制度面前一律平等,政工、纪检部门不定时地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贯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努力提高制度的刚性力,增强干警的规则意识。

文化建设的瓶颈

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对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认为搞文化建设只不过是走走形式,进而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或者投点资金改善一下硬件设施、悬挂几幅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院”了;或者认为搞好这项工作是领导的事、是多数人的事,少一两个无关大局。二是少数干警对推进文件建设态度消极。对开展的各项文化建设活动消极对待,能推就推,能省就省,应付了事,范文TOP100缺乏主观能动性。三是文化活动载体有待进一步丰富。文化建设还停留在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状态,不少庭室局队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很难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四是文化建设的行政化现象严重。一些所谓学习教育活动,无视文化建设的规律,盲目下达文化建设的任务和指标,随意规定文化建设的期限,结果非但没有促使文化建设得到理性培育,反而使文化建设迷失了方向。

文化建设的对策

加强文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既要防止庸俗化,搞形式主义;又要避免抽象化,避免文化建设与工作实际相脱节。要找准切入点,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服务于法院工作大局。

一是要立足法院自身,同时大力争取外部支持。首先,法院文化建设应当立足法院自身,做好法院力所能及的事情,完成法院文化建设初期的各项准备,营造法院内部的学习氛围。其次,要积极优化外部环境,进一步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支持,使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二是要重视司法礼仪。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感觉形象,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良好的司法礼仪不仅树立了法官及法院平等、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捍卫了国家法律的神圣权威和尊严。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因此法官要充分认识到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严格依照法院司法礼仪来要求自己。

三是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开展文化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使法院文化为广大干警易于接受和乐于接受。首先是提炼法院精神,设立集中体现法院精神的院标,以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尊荣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其次是打造平台、优化载体,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办好审判理论刊物,打造法院文化名片;办好法官博客论坛,开辟法官理论交流阵地;办好法院互联网站,擦亮传播司法文明窗口。

文化建设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文化建设理应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时期,文化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以群众工作为着力点,以自身管理为结合点,在遵循司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努力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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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街道关于招商引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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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关于招商引资调研报告

关于招商引资调研报告

李苏华

为进一步对我街招商引资工作有一个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以及促进下一步工作的纵深开展,按照工作安排,近日,就街道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当前招商引资工作应当解决的几个问题

从调研结果来看,虽然近几年来我街通过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在引进项目和资金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有效地促进街道经济的发展。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从招商项目来讲

1、现有招商项目成功率较小。通过这次调查,可以看到,有些已经掌握和接触的项目没有顺利操作成功。

2、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受各种因素困扰,街道部分引资项目推动力度不够,如信通达公司和吉州区百乐迪酒吧。

3、在谈的规模项目较少。在谈项目少,招商线索不多这也是我们面临的问题。综观我街的招商引资企业,历历可数,所引进的项目多为小型项目,同时广大机关干部手头上能够掌握的线索和信息较少。所以,广泛动员,积极调动,网罗招商线索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从招商人员来讲

1、机关干部重视程度差别大,反映在工作上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机关干部认为招商引资工作主要责任和工作量应集中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中只局限于本职工作,对招商工作热情度不够;二是班子成员对挂点帮扶招商企业的帮助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协调处理好企业中的各项问题;三是部分干部将获取的招商信息只掌握在一人之中,不能及时沟通共享,影响了招商工作的有效进展。

2、业务知识普遍较少

大多数干部还只局限于考核型的工作状态,即只对区里的考核标准和政策较为熟悉,而对招商的有关知识,对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等知识较少,还没有开始由考核型到招商型的转变。另外,我们发现,很多干部对现有的国家政策了解不够透彻,对客商信口开河,大包大揽,只要能来我们这里投资,什么条件都答应,这样就使客商半信半疑,真正来了,又很难兑现。丧失一个项目,一批资金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降低了我们的诚信程度,就可能会使更多的客商不敢到我们这里来投资兴业,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经济更快的发展。

3、对现有企业勾通较少

调查中我们发现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能及时了解新招企业的进展情况;二是不知道企业在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三是对企业主不熟悉。

4、机关人员没有走向招商一线

在招商活动中,只有较少干部参与,干部招商引资的主动性较差,难以在招商的过程中有针对性,难以取得实际成果。

(三)从招商方式来看

1、招商信息来源相对简单

亲朋或关系客商仍占主导方式,没能很好的发动全民招商。

2、对于新的招商形式宣传及实践力度不够

我们提出的以商招商、以情招商、网络招商等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更不会有较好的成效。

3、招商活动市场化不够

对市场的调研和考察较少,外出招商的准备工作较少,针对性差,难以在市场中把握招商信息。

(四)从企业自身看

1、资金不足也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继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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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学教导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中学,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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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导调研报告

一、2011年4月下旬,我校教导处针对我校的教学实际和现状,拟定了调研提纲,在广大老师中征求批评和建议,教师们对待此事以书面文本的形式认真而严肃地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现归纳梳理总结如下:

1.教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实现教育思想的转变(不能只注重文化课)?培养学生的重心确定在哪些方面?

(1)作为我校现阶段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只教书不育人的问题。学生只有有了良好的学习目标、动机和行为习惯,才容易成为学习的主人;注重学生的差异,尊重每一位学生的情感、人格,用一颗宽容心接纳和关爱每一个孩子,根据学生的差异用不同的要求和方式对待他们;教师要想和学生成为朋友,要从高高在上的指挥者这一角色中走出来,“蹲”下来和学生一起游戏和聊天,创设平等融洽的教育氛围。

(2)以文化课为重点没有错,一所初中学校的声誉是和教学质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教师必须经常与这些思想处于理性和非理性之间的学生进行较深入的沟通,因为他们已不再是在老师面前唯唯是喏的乖孩子了。

(3)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需要教师的管理,而教师的管理也要有章可循,需要学校出台相应的措施规章制度,这样,教师才会在处理学生问题时按章处理,不会畏手畏脚,也不会出现所谓“学生看老师下菜碟,欺负教师”的不正常局面;一个好的班级,只有班主任发挥应有的作用,科任教育才能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

(4)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师要学会及时地称赞和表扬,发现学生无意中有良好的行为表现时,教师应及时地在第一时间给予学生以称赞和表扬以示鼓励,强化和推广学生的这种行为。

2.新时期教师如何才能实现自身价值?实现怎样的价值?

(1)不想成为“名师”的教师不是好教师;一个人的高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向上的姿态;每位教师提高自身的途径:“勤学、善思、多读、常写”;师生关系的最高境界是相互欣赏,这样学生会快乐地学,老师会快乐地教。

(2)教师要想实现自身价值,关键在学校的发展方向,学校需减轻教师负担,让教师全身心投入备课和教学,突出教学重点,减少不必要的事务、劳动和活动,让教师真正地沉下去研究教学,并把最大的奖金份额放在教学上,学生成绩确实提高的教师要突出褒奖,何愁教学质量不蒸蒸日上。学校应该把工作分为第一第二第三层面重点,教学质量应是学校重中之重;

3.如何解决学生综合素质(智商、情商、才商)的提升与中考指挥棒相矛盾的问题?

(1)培养习惯被忽视,学生上课睡觉,老师叫醒他们可能会让你蒙羞,上课说话老师批评可能引起师生“冲突”,找他们谈话当面表示改正,过后依然如此;批评了学生在“学生评教”时要得到惩罚性“回报”;国家已扩大了大学的招生数量,而为什么我市重点高中的正常生的招生率却一直不增?政府已经给予了大投入,为什么还要让广大初中生千辛万苦挤正常招生的窄窄独木桥?否则就要让广大家长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而且这种形势也势必影响了初级中学只能被迫走急功近利的应试教育之路。

4.现代家长观念与我校特色教育的办学思路存在矛盾,使得特色教育举步维艰,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要让家长看到希望和捷径,和某些知名大学协商,以他们附中的身份为他们选拔和输送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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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土地查封登记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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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查封登记工作调研报告

以下提供一篇调研报告给大家参考!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不动产物权的资产价值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和利用,为此,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管理重点也相应地从单纯的由产权人申请的产权保护登记,进一步发展了由各债权人申请的抵押和查封登记。查封土地登记作为土地登记的一种类型、债权人防止债务损失的锁定媒介,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的市场保护作用。

1做好查封土地登记工作的意义

(1)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查封土地进行登记,有利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方面有助于执行部门及时保全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有助于不同的执行部门对宗地查封情况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决定对同一宗地是否轮候查封。

(2)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只有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查封情况一旦登记,宗地登记档案就在一定期限内不准改变,土地权利人任何恶意转让、抵押等行为的都是违法的,土地登记部门都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包括转让登记和抵押登记)。

(3)按照法释[]15号第26条“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登记发生物权的变动应该公示的规定,建立查封登记信息共享,将查封登记结果公示,避免被执行人的恶意行为而产生权属纠纷或行政登记失误,防止不明情况的第三人善意购买和借贷。

(4)根据《担保法》第37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查封登记结果公示可以为金融部门核定借款人信誉度、决定是否放贷提供依据。

2土地查封登记的法律依据

对不断增多的涉案不动产资产的保全、变现和转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5号),具体规定了房地产的预查封登记、查封登记和轮候查封登记。《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只有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国土资源部XX年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也明确地将土地查封登记纳入“其他土地登记”的范畴,将查封登记明文规定为一种登记类别,并具体到九项条款就土地查封登记做出明确规定。查封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动用国家强制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要的法律举措。

3做好土地查封登记工作的建议

3.1建立严格的土地查封登记制度

(1)应当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法发[]5号、法释[]15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和程序,便于执行和操作。

(2)由于一宗地可能涉及不同地区或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执行部门,鉴于土地的属地管理,关于土地查封的情况最终汇集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一个部门,国土部门要对各种查封包括预查封、轮候查封以及不同执行单位的查封进行详细的登记,便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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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法院审务进社区的理论与 实践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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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务进社区理论实践

审务进社区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以“执法为公、司法为民”为指导思想,将审判实践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融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解决社会纠纷的工作机制。审务进社区的出现有其历史基础和现实必要性。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遵从儒家“无讼是求、教化为先”的思想,建立了依托宗族、乡保等民间自治组织,将大部分纠纷消化于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权又创造性的建立了被西方学者誉为“东方之花”的人民调解制度,将部分民事纠纷交由广大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来解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我国刚刚确立并开始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时,我们很自然地把法院和诉讼作为建立法治权威的制度性象征。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偏差”现象,为权利斗争而走上法庭成为社会“时尚”,人民调解制度等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被淡化、冷落,过多的诉讼一定程度上扩张并加剧了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和紧张,社会的宽容和责任感在简单的权利对抗中出现失落贬值。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曾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但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发现一些优良的司法传统逐渐被丢弃,随之而来的是诉讼量猛增,法官疲于办案,同时大量的社会矛盾仅依靠法院也无法解决。法院通过深刻地反思,于XX年提出了以司法为民、亲民、利民、便民、护民为中心思想的审判工作新思路,并在继承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设计了“审务进社区”的改革方案并积极付诸实施。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出发,探讨审务进社区的职能与价值。                       第一部分、审务进社区的理论基础     一、审务进社区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精神     司法的人文主义精神是现代司法的内在、深层的精髓与内核,是司法的价值追求和终极目标。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是“司法为民”精神,体现为对主体精神与自由精神地尊重。而现代司法人文主义的核心之所以表现为司法为民,是因为一、司法为民是在全社会实现实质公平和个体正义的本质要求;二、司法为民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两大主题的基本价值取向;三、司法为民是检验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准确尺度。四、司法为民是解决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的有效方法。审务进社区正是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实践,它反映了现代型法院对司法人文主义精神的崇尚,对实质公平、个别正义的追求,对人民群众实际利益的关注。它以审判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以追求实质公平、个别正义为目标,在法治的前提下用对话弱化对抗性,求得各种利益的平衡,在秩序中追求整体发展;它以送法进社区的方式,缩短法院与社区居民的距离,增强法官的亲和力;它以简便快捷、当事人参与、具有人性化和人情化的程序设计,用预约开庭、快速审判通道等方式,实现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审务进社区是社会价值和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必然要求     人类社会充满了复杂的利益冲突,由于冲突的性质、形式和激烈程度不同,解决冲突和纠纷的手段、方式也必然是多样的。与法的发展一样,纠纷解决机制的样式最终是受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发展所决定的,社会主体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导致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同时,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远近亲疏之分,在关系较亲密的社会群体中,诉诸法律和诉讼是可以被尽量避免的;而随着关系的疏远,法的作用相应增大;但是当关系距离增大到人们完全相互隔绝的状态时,法律又开始减少。社会主体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对法律和诉讼的利用频率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也决定了社会必然根据主体之间关系距离设计出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世界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看到了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世界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接受了规则、实行高度的法治后,人们又开始重新发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对话的价值,对纠纷解决的自主性和机会合理性给予了更多的重视;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已形成制度的惯性之后,各种非国家的组织、社区共同体或社团的作用,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正在日益受到重视。世界各国的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勃兴则是最好的佐证。在英、美两国,不但在社区中、企业里设立了许多调解组织,而且法院也主动的、积极的运用自身的案件管理制度来鼓励、促进甚至指令当事人采取诉讼以外的方式解决纠纷。有鉴于此,我们不能消极地等待其他国家走过的否定之否定的道路,而应该以多元化为制度设计的价值和目标,通过审务进社区实践,将传统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和社会组织有机地与现代司法诉讼制度融合为一个多元化的系统,以适应各种主体的多层次的实际需求。     三、审务进社区是法官职业化和司法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一般认为,法官的基本职能是解决纠纷,事实上大部分法官的大部分时间确也都是在解决所谓“公式型”案件。解决这些在现行法律上有“现成答案”的纠纷,并不需要过多的法律知识,处理这些案件需要的是生活的知识和经验。法官作为知悉法律的专家,其核心作用应当在于通过解释规则,将法律的抽象规定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使之事实化、具体化、个案化,将粗线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一个个具体的生活现象,这才是法官的使命。因此,法官不应当仅仅停留在解决纠纷的层面上,而应当通过疑难或僵持不下的案件,解说法律真谛,宣告法律是什么,即通过诉讼来产生规则。在社会活动中,各种纠纷有多种解决的途径,法官不应当成为纠纷的唯一解决人。通过审务进社区,法官应当将部分纠纷的解决权让渡给民间组织,让大量的民间纠纷能化解于社区,只有这样,法官才能集中精力完成生产规则的职责,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化法官。随着世界各国司法的现代化,法院功能的重心也正在从纠纷的解决向参与社会利益和价值的调整,即向参与决策的方向转化。社区组织参

与纠纷的解决,既为法院分流了简单民间纠纷,使法官有可能集中精力通过疑难案件的审理来解释法律,弥补法律漏洞,同时法院向社区组织让渡部分纠纷解决权,让社区居民直接参与纠纷的解决,也体现了现代司法的民主性,增强民众对法院的信任度。     四、审务进社区是应对当今社会诉讼“爆炸”有效措施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级法院总收案数全面持续上涨,诉讼“爆炸”的直接后果是法院积案居高不下,这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威信和国家法制的形象。同时,诉讼“爆炸”还间接导致了裁判质量长期低迷,上诉率不断增加,二审维持率逐年下降以及执行危机。诉讼爆炸,不仅是中国司法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是世界性的司法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应对诉讼爆炸的诸多措施,总结起来大致分为三个方面,即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诉讼程序的转型和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然而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诉讼程序的转型在国家生活中涉及面都较广,阻力也较大。而对于审务进社区的核心内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而言,我国长期就有民间调解的传统,在心理层面上易于被社会接受,同时在人员及物质方面,我国社区组织一直较健全,近十年来民调组织职能虽然有所减弱,但仍在社会纠纷解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通过审务进社区,利用人民调解网络,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减轻法院诉讼压力最为有效也是目前最为现实的方法。同时,审务进社区利用社区组织作为纠纷处理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法院来说还有两个重要意义。一是增加了法院裁判的公信力。由于~问题对司法的影响,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对法院的公正性存在内心怀疑,如果将审务工作直接延伸到社区,社区人员在诉讼前、诉讼中参与纠纷的解决,无疑将大大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二是为法院自身的发展腾出了空间与时间。目前中国法院的发展最需要的莫过于逐步培养造就出适合现代法制需要的高素质的法官,这不但需要一、两代人的努力,还需要社会为法院营造良好的环境并留出足够的空间与时间。审务进社区,既为法院的改革提供了缓冲地带,同时也是法院在不盲目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增强纠纷解决力量的有效途径。                        第二部分、法院审务进社区的实践     一、审务进社区系统性措施     新时期审务进社区工作不是以往传统意义上法院与社区单独、无系统性联系工作的简单相加。法院审务进社区工作是融合了社会各种力量,将司法审判与基层社区建设有机结合,具有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系统工程,具体包括以下措施:     1、设立人民调解指导员。法院选派了十二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至各社区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指导员负责对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对人民调解组织遇有疑难复杂纠纷难以处理的,实行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培训的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系统授课、专题讲座,人民调解员以见习人员身份参加一定期限的法院审判工作,旁听开庭、调解,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同时法院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十二名指导员均已完成了对各社区人民调解员第一轮的培训,并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会诊,使多起群体性纠纷解决在社区中而未形成诉讼。     2、人民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机制。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立案庭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暂缓立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由该社区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后一周内再次调解,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或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经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或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依法开庭审理。在石某与其四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中,我们经审查发现,原、被告均居住在同一社区,他们之间矛盾较大且由来已久,本案之前双方也曾为赡养问题在法院诉讼过,但双方之间实质性的问题一直未得很好解决。为彻底化解这起家庭纠纷,主审法官邀请该社区中两位了解情况的民调员在开庭前对双方反复进行调解,拿出多种协商方案,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主要问题,达成了赡养老人的协议。因其中一名子女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明确各人的权利和义务,主审法官又聘请两位民调员担任特邀陪审员,在社区中开庭,以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为基础,当庭作出判决。判决后,石某的四个子女自觉地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     3、实行人民调解协议公证、执行一体化机制。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通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拒不自动履行协议的,只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4、设立快速审判通道。指定专门独任审判员,以更简捷的程序、更快的速度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通过审判,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约束力,支持和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5、全面推行预约开庭和调解。对于一些外地当事人,以及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应根据申请,预约在节假日进行开庭、调解。对于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各业务庭承办人及时上门服务,办理立案手续或就地开庭、调解。XX年2月,一位住在郊区的当事人打电话来说由于工作原因,自己只能在中午赶到法院,下午还要赶回上班,希望能在中午开庭,该案的主审法官放弃了午餐和休息,利用中午时间开庭,并当庭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快速地审结了案件。     6、社区人民调解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机制。请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律文书留置送达,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有关情况,必要时还可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送达。据不完全统计,由于人民调解员的协助,XX年中一次性送达成功率提高40%。     7、实行社区服务令和监管令。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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