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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规章制度与员工管理条例(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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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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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通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食堂,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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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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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互联网公司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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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提高部门工作效率,提升部门员工工作能力,加强团队凝聚力,特订立以下团队管理制度,网络部每位员工必须认真遵守。

1、部门员工必须互敬互爱,相互协作,加强沟通,全力以赴实现部门共同目标;严禁因个人私利影响到部门整体目标计划,或因个人行为影响到部门形象及荣誉。

2、部门每位员工应该以团队共同发展来实现自我价值,对别人的帮助就是对自己的提升。

3、严禁在自己不了解真实情况时,仅凭自己的主观经验下结论;禁止讨论涉及他人的人格尊严及个人薪资问题,严重者开除处理。

4、禁止在公众场合与上级争执,给上级造成管理障碍及不良影响,第一次罚款100,第二次罚款200,第三次降薪20%或开除。

5、禁止在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视频、游戏及网页。违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100,第四次开除处理。

6、工作期间不得在办公室接听私人电话,干扰别人工作,违反者一次扣罚20元。

7、汇报重要工作明确要点,言简意赅,不能满足要求者,或许详尽描述的,以书面形式汇报;

8、为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全体应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在没有请假的前提下,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休和调班,违者按旷工论处,(迟到半小时以上等同旷工)旷工第一次罚款50,第二次罚款100第三次开除。

9、请假必须以当面,特殊情况不能当面的需电话请示,以短信、留字条、他人转达等形式均为无效请假。违者按旷工论处。

10、上班期间员工有事须离开办公室时,要向上级打招呼,获得同意后才能离开,违者罚款20元。

11、接受任务或对上级作出承若必须完成。完不成者扣20元/次,畏惧接受任务者扣50元/次。

12、办公室工作人员禁止拉帮结派,因违反制度造成损害团结的事件,过错方除承当经济损失外,另给予100元扣罚,严重者退回人力资源部。

13、功过不能相抵,功就是功,错就是错,从态度上要时刻反省自己的行为。

14、上下班期间一定要管理好各自使用的公共物品,关门,关电,个人工作区域保持整洁。

15、日常工作中对于部门有突出贡献者,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或口头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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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火工品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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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  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  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  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五条  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第六条  火工品的运输:

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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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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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工厂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达到工效果,每年必须明确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纲领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二、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要求。

第二条本厂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产品质量级及全面质量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及其它规划等。

第三条国内外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平、管理水平等)。

第四条工厂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三、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五条在每年初,由工厂各分管厂长、工程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讨论,形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

第六条由专人组织,并根据厂长指令,分生产行政部、技术部、组织各职能科室提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第七条部门分头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形成各部方针目标计划。

第八条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

第九条经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由专人负责按系统图法行,在一月份编制出工厂方针目标执行图。

四、方针目标的执行

第十条方针目标展开一定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能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思想交流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十一条工厂方针要按系统图法执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分管副厂长、工程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和自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执行方法与部门的方法相同,分管副厂长__编制完成__校对,厂长批准。

第十三条各车间、科室方针目标执行一般有分管责任人、部门方针、目标项目、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厂方针目标以及分管厂领导方针目标执行,结合本部的实际,发动员工认真制订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保证工厂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工厂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要在一月底前完成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十五条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管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管理、思想工作等内容、目标值、采取措施、责任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执行标准。班组方针目标执行图要在__完成。

第十六条各部门方针目标执行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技术系统由负责分管人审核;生产行政系统由负责分管专人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

五、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十七条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令制订。

第十八条各部门要围绕工厂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循环每月__号前制订下月份计划,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由主管厂长检查批示。

第十九条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动职员,调动其积极性,广泛开展大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劳动竞赛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第二十条要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建立方针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六、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方针目标管理设立一个综合部门,分设一至三个主要归口部门。归口部必须认真做好工厂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厂长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厂长主持下归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厂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厂长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面通知(由计划科制定,厂长批准),由各部门自行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和部门主管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厂长方针目标诊断会由厂长、副厂长、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或厂长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执行图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厂长及其它人员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综合部门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厂长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第二十六条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问题及时进协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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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财务,全文共 1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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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二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五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三章 流动资産管理

第六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七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八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九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十一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産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六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十六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营业费用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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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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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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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2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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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惩、公正及时”的原则,对员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制度

1、公司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两种。两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加薪;行政奖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称号、职务晋升。

2、在授予嘉奖、记功两种奖励的同时,可以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记大功及以上奖励者,在给予奖金(奖品)等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由总经办研究综合办协助是否给予加薪奖励。

3、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嘉奖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忠于企业,积极肯干,有奉献精神,为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产生显著效益的(奖励100元及以上)。

(2)遇到突发事故机智排除使企业免于损失(奖励100元及以上)。

(3)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当年出勤情况较好,全优完成各项指示,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奖励100元及以上)。

(4)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举报,

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给于奖励(奖励100元及以上)。

(5)工作努力、业务熟练,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6)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7)品行端正,恪尽职守,能在员工中成为学习榜样者。

(8)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4、公司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记功奖励,或一次性颁发适当奖金(奖品)不等:

(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2)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4)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比危险,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5)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6)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环保事故者。

(7)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8)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9)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词与舆论表扬者。

第二条 惩罚制度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不达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惩处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的利益。

1、公司对员工的惩罚处分为经济惩处、行政惩处、工作惩处三种。三种方式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1)经济惩处包括扣奖、降薪。

(2)行政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3)工作惩处包括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处罚标准:根据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员工手册要求及公司相关要求给予相应处罚。

3. 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

(1)上班迟到、早退;

(2)未按照规定交接班;

(3)上班期间员工未按规定穿着劳保着装;

(4)站内的各项记录填写不工整,有涂改、撕页现象的;

(5)损坏公司公共财物的,除通报批评外,人为造成者按照原价50%赔偿;

(6)公司各部门的卫生包干区域需打扫干净,如检查不合格;

(7)不按要求参加安全活动、安全例会者。

(8)不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9)私自移动消防措施;

(10)私自带着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装置;

(11)其他轻微违纪行为。

4.发生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1)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贻误工作者;

(2)旷工1个工作日以内;

(3)做虚假生产运行记录;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指挥;

(5)酒后上岗

(6)上岗期间脱岗、串岗。

5.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警告、记过、记大过惩处,

也可单独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符合上述“3”款所列11项内容,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

(2)对上级合理指导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无故不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

(3)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吵架,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的;

(4)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的;

(5)在工作区域内使用手机、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工作区;

(6)一年内累计警告两次者;

(7)在站工作区域内吸烟或者在工作服内发现香烟以吸烟处理;

(8)泄露公司秘密,并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

(10)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三日以上者;

(11)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或发生事故者;

(1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过者;

(13)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务经查证属实。

6.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惩处:

(1)一年内违反六大禁令累计超过两次的;

(2)一年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工作调动的,造成一定的后果;

(4)对正当执行政策的管理者进行威胁、漫骂或者无理取闹的;

(5)连续旷工查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

(6)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或他人财产,经教育或处罚后重犯或价值五百元以上者;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到损害者。

7.其他情况按情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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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企业会议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9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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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二条 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厂级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厂部批准后,由各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表22—1会议通知

谨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午___时___分

召开 会议,请准时参加为荷。

随本通知送提案书乙份,若有提案请填写后于开会前提交为荷。

此致

先生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工会、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三条 上级或外单位在本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做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四条 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厂长办公会:研究、部署生产、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生产、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汇报或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班组(科室)班前会:邀集与会人员的选定标准对于该项议题确实深有感触者。对于该项议题确实握有资料、学有专精并富有经验者本次会议的结论将会对其有所影响者邀其与会参与发言讨论的好处要比因该职员出席会议而致工作停顿所造成的损失来得更大者对前一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4)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董事会;

(2)工厂管理委员会;

(3)厂长、联席会;

(4)生产管理委员会;

(5)生活福利委员会。

4.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厂QC成果发布会;

(4)科技成果发布会;

(5)信息发布会;

(6)企管成果发布会。

第五条 其他会议的安排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由召集单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报厂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六条 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七条 凡厂办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八条 对于准备不充分、有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九条 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十条 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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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食堂,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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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厨师长参考员工意见簿制定每日菜单,并通知供货商提供食材。

2.厨师长对每日送来食材新鲜度进行监督,发现不新鲜食材需做退货处理,烧饭前厨师长必须对食材进行清洗,饭后对厨具进行清洗。

3.厨师长必须在员工就餐时间前烧好足够的饭菜,按时给员工分菜。

4.厨师长负责采购调味料、大米、煤气等厨房物品。

5.厨师长需保持好厨房的卫生状况,员工就餐完毕后打扫食堂大厅卫生。

6.由于公司不提供夜宵,考虑到员工需求,公司在食堂大厅提供了炊具,有需要员工可自己动手烹饪,食堂大厅卫生由就餐员工打扫。

7.注塑车间员工及门卫可提前10分钟就餐,其他车间员工就餐时间为中餐11点30分、晚餐17点。如发现提前就餐行为,视为早退。(早退处罚见《考勤管理》)。

8.餐费在各月工资中扣除,早餐2元,午餐和晚餐3元。月初各部门主管提供就餐员工人数,如不就餐需提前一天通知食堂,如不提前通知视为就餐。

9.公司保证所有员工每餐都有足够的米饭,如员工未能吃到饭公司提供20元餐费,请大家按需打饭,坚决抵制倒饭,如有发现倒饭行为罚款50元。

10.爱护食堂财产,非正常的损坏或丢失要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11.餐后请自觉清洁餐桌,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离开时关闭食堂电风扇,节约用电。

12.节假日食堂不开伙,大厅可以提供给大家自行使用。

13.生活垃圾不要丢入收馊水的桶里,馊水桶只能倒食物残渣,如发现谁把食物残渣以外的垃圾丢入馊水桶,发群里通告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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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企业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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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餐饮管理制度

第一节 餐厅日常工作制度

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四、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五、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八、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二节 餐具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二、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三、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五、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 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第四节 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第五节 后厨日常工作制度

一、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六节 冷拼间管理制度

一、冷拼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不带个人物品入内。

二、室内温度不超25度。

三、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四、柜内储存食品摆放整齐,分类存放,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五、进入冷拼间的食品必须清洗干净。

六、刀、夹、盆、墩工具消毒后使用,不可用抹布擦拭。

七、上班前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进入冷拼间,工作人员手部清洗消毒后方可操作。

八、加工冷拼食品做到随到随拼,并做到所有原料冷存。

九、冷拼间所用抹布、毛巾、棕刷等清洁用物品,按要求保持清洁。

十、冷拼间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下班前要把容器、工具刷洗干净,冷拼用的墩、板按要求摆放。

第七节 后厨个人卫生制度

一、后厨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明上岗。

二、进入后厨必须更衣、洗手消毒后,进入自己的工作区域。

三、后厨工作人员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佩戴首饰,衣帽整洁,不留胡须。

四、后厨工作人员要勤洗澡、勤晒衣被、勤理发。

五、后厨工作人员上班前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保持面部清洁。

六、后厨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品尝食物,不对食物打喷嚏、随地吐痰、咳嗽、抓耳挠腮,不抽烟、不剔牙、不打哈欠、不扣鼻子、不嚼口香糖。

第八节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烹制菜品的原料符合卫生使用要求,外观新鲜无腐烂、无农药味。

二、按洗涤切配程序的原料方可烹制。

三、加工前检查肉类是否新鲜,有无异味、变色现象。

四、当天未加工完的原料要及时存入冰柜内,加工的成品要加盖防尘、防蝇罩。

五、炖煮肉类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度。

六、调料缸内禁止混放调料,并保持外观整洁。

七、严格按照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顺序操作,避免交叉污染。

八、洗涤分设洗菜池、洗肉池、洗水产品池,做到专池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九、切配墩生熟分开,专墩专用,操作结束后,将墩、刀清洗干净,按要求存放。

十、清真食具按要求专柜存放,操作时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放入垃圾桶内,并加盖。

十一、工作结束后将垃圾及时清倒,并将垃圾桶清洗干净。

十二、操作间原料不准落地存放,应摆放到货架上。

第九节 后厨卫生管理制度

一、后厨卫生实行厨师长负责制,卫生区责任到人。

二、后厨地面干爽,无水渍、杂物、油渍。

三、操作台台面要整洁,无杂物、污物。

四、灶台要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污物,炒锅、手勺要洁净、规放整齐。

五、冰柜要生熟标识清楚,内外清洁,每周至少除霜一次。

六、主食库、调料库、蔬菜库货架及各种容器洁净卫生,摆放整齐。

七、面点间设施、设备外观洁净,蒸箱内及时换水,操作台每班清洗一次。

八、凉菜间设施设备要清洁,操作台内外干净,物品摆放有序。

九、垃圾桶、墩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存放符合要求。

十、无“六害”(老鼠、蟑螂、臭虫、苍蝇、蚂蚁、蚊子),墙角无蜘蛛网。

十一、后厨墙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油烟机每周至少清洗一次,保持通风畅通。

第十节 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室内要经常通风,避免设施、设备受潮。

二、面点间的烤箱内不能存放杂物或易燃原料工具。

三、和面机、压面机每日上班前检查润滑情况,定期进行保养。

四、每班操作前检查炉膛内有无杂物、积水,保持油路、风道畅通。

五、使用各种容器要轻拿轻放,有破损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节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一、清洗餐具按照一洗、二消、三冲、四保的顺序操作。

二、洗涤后的餐具、用具必须无水迹、无油迹、无食物残渣。

三、按要求配比消毒液,对餐具消毒。

四、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内,按规定摆放,防止二次污染。

五、每次消毒完毕,将消毒设施冲洗干净。

六、经常检查餐具、饮具的破损情况,对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第十二节 食品采购、储存、索证管理制度

一、采购人员所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性异常的食品、原料及调料。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及调料。

(三)已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调料。

(四)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食品及调料。

(五)无动检证明的冷鲜肉系列。

(六)无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二、采购运输食品的工具(车辆)必须保持清洁。

三、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要保持清洁,无毒斑、鼠迹、苍蝇、蟑螂。

四、仓库通风要保持良好,与外界相通的门要设置防鼠版,地漏、地沟要设置防鼠网,孔径不大于6mm。

五、仓库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六、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由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食库要建有防鼠台,各类散装原料要用密闭的容器存放。

七、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该批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八、采购鲜(冻)畜、禽、肉及其制品,应索取畜类兽医部门出具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九、采购进口食品,应索取由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十、采购员违反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由其个人负责赔偿,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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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门卫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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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卫管理制度

导语:门卫就好像就社区的过滤网,在治安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下面小编整理了小区门卫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一、实行24小时着装值勤,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四防”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大门和偏门,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

四、严格遵守巡逻制度,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的行为,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认真做好难以投递的报刊、杂志、信件、电报等收件登记,及时处理。

七、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区域的清洁卫生,督促做好辖区内的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九、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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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合同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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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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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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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部门主管审批,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给假。

第二条 员工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三条 员工请假应说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项,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条 提前结束假期回公司须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需要延长假期的须出示延期证明,再次审核、批准。

第五条 请假或延长假期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三天以上旷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 请假期间,扣除请假期间的工资。

第八条假期规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2天;产假(女)90日;流产假(女)7天;丧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给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给假3天;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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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员工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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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校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学校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学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学校教代会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内部重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工作,尊重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六条学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以及职能部门正确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章学校教职工代表

第七条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当选为学校教职工代表。代表应具有参政议事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社会工作的基本素质。

第八条学校教代会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职工人数的25—30%,人数多少以有利于教代会开展活动为原则。

第九条代表实行常任制,履行教代会职权。

第四章学校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条学校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因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教职工不再履行代表义务,可由原工会小组另选他人替补空缺。

第十二条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选举和表决须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四条特殊情况,经多数代表提议,经同级党组织的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

第五章学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五条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素质和能力。

二、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及时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努力贯彻、宣传会议精神。

第十六条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对学校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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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守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7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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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健康、有序的开展,明确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河北亿鑫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实际状况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是公司对员工管理的基本准则,它介绍了公司的基本状况,解释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包括员工聘用与工作职责、工作实践与休假、考核与奖惩、薪资与福利、培训与发展、环境安全与卫生等信息,是每一位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综合性手册。

第三条:本手册适合公司全体员工,它不仅仅仅是一本指南或者参考,而且是公司全体员工务必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凡员工行为违反本手册至规定,公司可视该行为情节轻重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条:本手册由公司综合部编写,经过协商程序,并经公司最高管理层批准并实施。

第五条:本手册未尽事宜,均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本手册与国家、地方政府或本公司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手册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第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留本手册资料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章:企业简介

第七条:公司简介:

河北亿鑫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经国家人防办批准,为国家定点生产及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企业。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配备完整的组织架构,有各类人防专业技术人才,各类一线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持有率达100%。

公司厂房占地面积广阔,厂内各类生产设备(车床、铣床、刨床、钻床、电焊机、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攻丝机、吊装及校型设备、加工平台及震动平台、检查仪等等)配置齐全,是技术先进、设备完整、管理完善的专业人防生产安装企业。为人防建设事业带给优质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和一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

河北亿鑫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热诚欢迎广大投资爱好者的参与和支持,公司本着以诚信开拓市场,以服务发展市场,以利益回报市场为宗旨。立足衡水,放眼河北,相信牵手亿鑫,必将财富共赢!

第八条:企业文化

一、企业核心价值观:

客户至上:敬畏制度:成果交换:团队协作:忠诚守信

二、公司宗旨:

以诚信建开拓市场,以服务发展市场,以利益回报市场。

三、公司八项理念:

时间理念:遵时守约:精确到分

工作理念:认真负责:不找借口

领导理念:我能行:我领导:以身作则

生产理念:安全是员工的生命: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团队理念:理解:包容:奉献:勇于承担

执行理念:服从指挥:立即行动

成果理念:不看过程:只看结果

销售理念:服务客户:创造价值

四、人才理念:

尚德重能,人尽其才,注重业绩,终身学习。:重视有潜力的人,但是品德是公司选人的第一要素。

将适宜的人才放在适宜的岗位上,人人各司其职,实行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强调对结果负责,重视事实和数据,提倡业绩提升和目标完成。为员工带给学习机会,使技能和素质不断提升。

五、风险控制理念::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第九条:组织结构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生产部、项目投资部、财务部,以下简称各部门),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招聘员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依据实际需求状况,编制拟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以及岗位要求,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获批准后将材料交综合管理部下属行政人事办公室实施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公司采用逐层聘用的方式聘用员工,即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决定聘用;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决定聘用。

第十四条:招聘流程

一、应聘人员在综合办公室填写应聘登记表,由办公人员引导进如下一环节。

二、综合部主管进行第一轮面试,并提出面试意见,第一轮面试合格者再由用人部门主管进行第二轮面试,决定是否录用和参加岗前培训。

三、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综合管理部对新进员工进行公司相关制度、企业文化、礼仪知识方面的培训。

四、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到综合管理部报道,填写入职人员登记表。

五、正式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配备必要的办公及劳保用品。

第十五条:以下人员不得聘用为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二、通缉在案未撤销者;:三、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未满期者;:四、曾被本公司开出或未经核准擅自离职者;:五、曾因贪污、挪用公款或单位款物受刑罚者;:六、年龄未满16周岁者;:七、曾在金融行业因违规操作或不法手段为自己获得非法利益而被开除者。:八、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者。

第十六条:员工入职原则上试用期为三个月,表现个性优秀,可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第十七条: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满,综合管理部将于试用部门负责人一齐对员工进行考核(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考核),经有关程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则依据公司管理制度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报道手续

一、填写《入职登记表》。:员工应确保所填写资料正确属实,并经员工本人签名确认,作为公司永久保存的员工个人聘用记录。

二、综合管理部制作发放相关证件,配备务必的办公用品,员工确认后签字。如无个性说明,领用材料属公司所有,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离职是应交还综合管理部。

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关系

一、劝退:

(一)试用期间:公司提前3天约谈相关人员;

(二)正式期间:公司提前10天约谈相关人员;

二、辞职:

(一)试用期间:员工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并理解有关部门的约谈;

(二)正式期间:员工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并理解有关部门的约谈;

(三)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填写离职申请表,上缴领用的办公用品,工作交接完毕,到财务领取工资,方可离职。

三、离职:连续旷工4天或者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的,视为离职。: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者,予以劝退

一、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再次给予其机会参加学习或培训,仍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多次违反纪律屡教不改者;

二、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情节足以破坏公司企业文化者;

三、故意散布不良言论或搞小群众,严重扰乱或破坏工作秩序者;

四、聚众滋事,对主管或同事实施暴行或对其严重侮辱的,妨碍公司正常运营者;

五、泄露公司财务、商业机密者;:六、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者;

第四章:员工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司培训体系主要由新员工职前培训、员工在岗培训和员工自我学习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二条:职前培训目的:

一、使每一位员工具备不同工作经历、文化背景、思维方式的新员工尽快理解公司文化、经营目标、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环境,尽早融入到员工队伍中,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二、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完成本职工作的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到达岗位所要求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职前培训资料:

一、讲解公司目前的现状、经营范围及奋斗目标。

二、讲解公司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介绍公司人员。

三、讲解各项办公流程,学习公司管理制度和员工手册

四、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和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在岗培训和自我学习

一、公司根据经营的现状和开展的新业务组织必要的在岗培训,以完善员工的专业技能,减少工作中的失误。

二、根据员工自身发展的需要,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工作潜力,组公司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员工选取性参加。

三、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在职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将根据员工自我学习取得的成绩及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酌情给予奖励和鼓励。

第五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员工行为准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和工作守则。

三、按时上下班,对所负担的工作尽职尽责、及时、高效的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拖延、不积压。

四、服从领导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想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五、尽职尽忠,保守商业秘密。

六、维护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发现对公司不利行为,应予以制止。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忌不良嗜好。

八、爱护公司财物、设施。

九、严禁私下开展公司以外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兼职。

十、只能指导客户交易,严禁代客户操作。

十一、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与同事和客户友好合作。

十二、不等理解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馈赠、贿赂或其他非法利益。

十三、严禁私自泄露、传播公司业务资料。

十四、严禁对外泄露客户资料(含个人资料、信息等私密资料),有效保护客户

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上班时间着装应相对正式,提倡男士穿西装,女士穿标志服,不得太花哨太透太露服装,那是不得穿背心、七分裤凉鞋或拖鞋上班,女士不得穿背心、吊带装、无袖衫、超短裙、休闲短裤等衣服上班。

第二十七条:员工礼仪

一、客人、上级主管到来时应主动相迎,主动打招呼或微笑示礼。

二、员工在处理对外事务中,应使用普通话,使用“您好、欢迎、请、谢谢、对不起、再见、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三、对来访的任何客人,每位员工都有接待之职,都务必主动热情的态度做好接待或解释工作,不论何种原因,都不得与客人大声争吵,影响公司形象。

四、电话礼仪:

(一)打电话时,注意理解,应简洁明了,不得闲聊。

(二)接电话响铃铃不得超过三声应接起,接听时第一句应先说“您好,亚鑫投资”语气和善。

(三)通话中如遇不懂问题应请专业人士予以解答,不能传播错误言论,请专业人士之前应主动致歉“对不起,请稍后”。

(四)通话完毕后应待顾客或上级先挂电话后,方可挂断;

第二十八条:员工下班时,务必关掉其使用的电器,锁好抽屉,以防有关文件及其他物品遗失或被盗,公司不期望员工将贵重的私人物品、钱财放公司过夜,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十九条:行为细则:

一、员工在工作实践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请示。

二、员工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者与工作

无关的物品进入办公场所。

三、员工不得私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如因工作原因确需携带,须征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四、员工不论在上班或休息时间都就应尊重其他同事,未经许可不得翻阅或挪用他人的物品和文件(特殊工作、紧急状况除外)。

五、在公共区域须注重个人仪容仪表、穿戴整齐干净,展现良好素质。

六、办公桌上物品堆放整齐,不放与工作无关物品,杜绝杂乱。

七、公共区域禁止吸烟,来访客人除外,员工抽烟应到公司门口马路旁或者是卫生间。

八、上班时间公共区域禁止就餐或吃零食。

九、工作期间不得打游戏、看电影或电视剧、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打电话是声音应尽量不影响其他人工作。

第六章:薪酬福利管理

第三十条:工资

一、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济效益制定工资制度,保证内部工资水平和职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视员工的工作业绩发放绩效和奖金;

二、公司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每月定于7日前支付员工上月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三、公司员工因岗位或等级调整,工资的调整自岗位或等级调整之日的下月起执

行。

四、综合管理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薪酬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理的职权。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薪酬发放明细的核定,财务部负责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五、公司员工转正后,根据员工个人需求确定是否购买保险,如不需要购买保险,填写放弃购买保险确认书,每月发放300元保险补贴。

第三十一条:员工活动:公司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全体员工活动,以提高公司员工的默契度和凝聚力,员工自愿参加,并根据实际状况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员工福利: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在遇到国家重要节假日发放相关节日福利,或组织相关活动。

第七章:工作时间休假管理

第三十三条:作息时间

日常工作时间安排:(春、秋、冬)上午:7:30-11:50:下午:13:00-17:30:(夏):上午::下午:

第三十四条:考勤制度

一、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行政助理负责考勤管理,月底29日早晨将考勤记录从考勤机导出,制作汇总表,交综合部主管签字,报财务核定。

二、如遇特殊原因出勤未打卡者,及时报部门主管,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综合部备案。

三、各部门员工因生病等特殊状况需要请假,原则上应提前向部门主管填写请假条,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综合部备案,如遇突发状况,未能提前请假,应在上班后20分钟内及时电话告知部门主管,上班后补写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原则上每月因私事请假不得超过3天。

第三十五条: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早退认定,晚于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到达和早于下班时间10分钟以内离开,不记迟到和早退,每月累计不超过三次,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超出10分钟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二、晚于上班时间或早于下班时间10-30分钟上、下班按迟到、早退处理,每月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工资1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两次,累计扣工资4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累计扣工资90元。

三、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扣工资100元,旷工一天扣工资200元。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次、旷工累计超过2天的,公司将做开除处理。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奖罚制度,对有功者奖,对有过者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奖励分为表扬、记小功和记大功,有关类别和登记由部门主管提出,公司核定。具体奖励事项如下:

一、对公司工作能够提出合理化推荐,确能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

二、为公司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用心贡献的。

三、维护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为公司节约资金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四、对自身业务有重大改善,为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利益者。

五、提出或实施重大革新,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者。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十八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赔偿经济损失、罚款;行政处分分为批评、记小过和记大过,有关类别和等级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核定,具体处罚事项如下:

一、有以下过失的,每次罚款10元:

(一)不穿正式服装,不佩戴工牌或者衣装不整的。

(二)在公共区域抽烟、吃东西、乱丢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三)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的。

(四)在工作时间谈天、嬉笑、怠慢客户者。

(五)其他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有以下过失、最低每次罚款50元,行为恶劣或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并保留追究其职责的权利:

(一)在营销或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客户投诉并经核实的。

(二)工作中玩忽职守,使公司财产、声誉等蒙受损失的。

(三)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四)偷窃公司、同事或客户钱财的。

(五)遗失公司经营的重要文件资料者。

(六)恶意损坏公司财物的。

(七)泄露或私自传播公司有关资料、商业机密者。

(八)其他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三十九条:奖励与处罚分别执行,不抵消,不合并。

第四十条:在给予纪律处分前,应对状况进行调查,并听取员工相应说明、申辩。相关员工有义务说明状况,并在状况调查表上签字。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

第四十一条:总则

一、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记录、技术报告、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三、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职责。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四、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五、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第四十二条:保密范围及密级确定

一、公司秘密包括本章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二、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保密”三级,其中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保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三、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客户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四)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四十三条: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二、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传播;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保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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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员工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50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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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员工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2、员工管理

2.1、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2.2、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2.3、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通知。加班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安排或由车间申请,生产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2.4、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

2.5、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能离开。

2.8、工作时间内,车间主管、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方能离岗。

2.9、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管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2.10、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2.11、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作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疏忽或拒绝上级主管命令或工作分配。

2.12、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食物、吸烟、看小说、报刊、聊天、听MP3、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

2.13、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仪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2.14、员工工作期间不得佩戴手表、手镯、戒指、物品,不得留长指甲。员工工作期间手机必须关闭电源。

2.15、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

2.16、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2.17、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2.18、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坏现象。

3、生产管理

3.1、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3.2、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3.3、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3.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3.5、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

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3.6、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3.7、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3.8、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3.9、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3.10、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3.11、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3.12、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3.13、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3.14、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3.15、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质量管理

4.1、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程序文件》中关于“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4.2、对关键过程按《程序文件》和相关的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4.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

4.5、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5、工艺管理

5.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5.2、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 经考试合格并有师傅指导方可上岗操作 , 技术中心不定期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 .

5.3、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5.4、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5、严格执行标准、图纸、工艺配方,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技术中心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5.6、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5.7、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5.8、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6.1、定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6.2、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6.3、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6.4、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6.5、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 , 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 保持清洁卫生 , 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

7、设备管理

7.1、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

7.2、严格执行《设施及环境控制程序》,认真执行设备保养计划,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3、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7.4、设备卡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7.5、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7.6、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般事故24 小时天内,重大事故30分钟内报生产部经理或公司领导。

7.7、坚持八字要求 , 即 : 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到“三好”“四会”“五项纪律”。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出一般故障。

7.8、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机、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7.9、设备运行中 , 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维修,不离岗(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7.10、操作人员离岗位要停机 , 严禁设备空车运转 .

7.11、保持设备清洁 , 严禁泡、冒、滴、漏。

7.12、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

7.13、设备应保持操作控制系统 , 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

8、工具管理

8.1、卡物相符,个人长期使用的工具做到领用卡与实物相符,丢失赔偿,使用量具时轻拿轻放,不敲刀刃具,不乱拆工装模具。

8.2、各种工具、量具、工装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

8.3、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8.4、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8.5、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9.1、使用人员要努力做到计量完好、准确、清洁并及时送检。

9.2、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情况,必须及时送技术中心以便检查、修理、鉴定。

9.3、禁止使用过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较长时间不使用时要涂油,正确放置。

9.4、所有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按合格证书填写的有效期或技术中心的通知自觉及时送检。

9.5、凡自制或新购计量器具均送技术中心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领出手续。

9.6、严禁用精密度较高的计量工具测量粗糙工件,更不准作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量具。文件、报表、记录等不得采用非计量单位。

9.7、对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或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赔偿或予以罚款。

9.8、凡须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报技术中心审核。

9.9、各单位应按需要合理配备计量器具。

10、能源管理

10.1、积极履行节能职责,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汽)浪费现象。

10.2、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跑、冒、滴、漏,消除长流水现象,严格掌握控制设备预热时间,杜绝空车运行。

10.3、未经允许不得私接耗能设备、设施、器具。

10.4、下班前应检查关闭水、电、气、设备等。

11、文明生产

11.1、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帐、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11.2、应准确填写生产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11.3、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下班前应进行地面清洁、设备保养、规范物品摆放。11.4、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11.5、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11.6、必须对作业责任区域内卫生负责,及时对区域内设备、地面及其它生产用品进行清理卫生。11.7、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污物和油污

11.8、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 、冒、滴、漏。

11.9、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11.10、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11.11、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11.12、员工责任区内物品必须按定置规定码放在定位线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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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外贸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外贸,企业,职员,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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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劳动纪律,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程序,公司特制定《员工离职制度》。

程序

1、申请

要求离职的员工应在30天之前(不少于30天),向其直属主管和行政部提交《离职申请表》,并与行政完成《离职问卷》,离职问卷结束后通知人力资源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在得到总经理的最终批准后,将给该员工《离职申请表》。如果通知时间不在30天前,根据合同公司有权扣除该员工的薪资。

2、离职面谈

人力资源部有责任与要离职的员工进行面谈,以了解其离去的真正原因,提供信息以改善公司管理系统。

3、离职批准

面谈后,人力资源部将找出员工要离职的真正原因,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物品移交、工作移交,并审批其离职。

4、财物归还

要离职员工需向行政人事部上交财物归还清单,包括公司财产信息,机密文件,到期应还款项(财务部确认),系统帐号,贵重物品以及公司其它物品,应归还到相关部门,并补足遗失部分,否则公司将从未付工资中扣除。财物归还清单中每项物品应由相关部门主管签名认可。

5、查实归还物品后,行政人事部、财务部、总经理共同签署离职申请表,凭签署完善后的《离职申请表》、《考勤表》到财务部核算工资,人力资源部并将离职证明交给员工本人

6、工作交接

离职人员务必将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全交于接任人员,此项工作交接由车间主任、部门主管亲自监交;因工作内容未交接完善离职而造成的后果,将追究直属主任、主管的责任。

7、主管职务以上员工的离职需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8、工资清算

公司财务部对离职人员进行工资结算时须扣除以下项目:

1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8、未经许可的离职

对擅自离职的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当月工资,并将视其情节付诸法律,尤其是对未消除财务预支款的员工。

附则: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离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复职要求。

附件:1、《离职申请表》

2、《离职面谈记录》

3、《 财物归还单》

4、《 离职证明书》

离职证明书

姓名: 性别: 部门: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到职日期: 年 月

离职日期: 年 月

离职原因:

离职时职务:

离职时薪酬:

感谢您在庆华化工有限公司服务期间作出贡献,因为某些原因,您选择离开我们这个优秀的团队。谨在此代表庆华化有限公司真诚的表示 谢谢!

吉木萨尔县庆华化工有限公司

行政部

年 月 日

离职面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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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员工手册,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2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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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为规范:

1.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2. 熟悉并认同公司理念与企业文化,将个人成长与企业发展相结合。

3. 客户至上,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佳服务和最高价值。

4. 自尊并尊重他人,诚实对待同事、客户及供应商。

5. 勤于学习,勇于创新,追求卓越。

6. 充分发扬团队精神,相互支持与合作,分享知识与技术。

7. 勤俭从业,厉行节约,爱护公共财产。

8. 不得营私舞弊,接受贿赂或回扣。

9. 保守秘密。员工受聘期间有获得与职位相关的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保密信息的权利,但同时具有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司任何保密事项的义务。

二. 办公秩序

1、员工在公共场所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收听广 播、播放音乐。

2、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的整洁,办公用品应摆放整 齐。

3、工作时间不得串岗、睡岗,聊天,吃零食。

4. 不得在公司的办公区域吃午餐。

5.非因工作需要,员工上班时间不得带耳麦听音乐。

6. 作时间不得打私人电话。打电话时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并尽量压低声音。

7. 前应将办公用品收拾整齐,按保密要求保存文件和软盘,关闭电源,锁好抽屉和门窗。

8. 司安全,未允许不得将他人带入办公区。

9. 司系统和设备安全,员工计算机所需的系统和应用软件应由技术部门专人安装,员工不得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软件及登入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三. 着装规定

1、员工着装须干净整齐、庄重大方。

2、员工在办公时间内不得着低领衫、露脐衫、紧身衣短裤、超短裙、睡衣(裙)式及透明、暴露、色彩过于亮丽等各种不适合在办公时间穿着的服装,不得穿拖鞋及拖鞋式的休闲鞋,不得赤脚。

3. 女员工在办公期间应化淡妆,不浓妆艳抹,不得在办公场所化妆。

4. 工作时间要佩带胸牌。

四. 员工考勤

1. 上午9:30 -- 10:00晨 会10:00 --14:00

午休:14:00 ---16:00 下午:16:00 ---20:00

2.员工应遵守公司对考勤的各项规定,不得迟到,早退,矿工。

3.员工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请假手续。

4.请假在一天之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周之内的由总监批准,一周以上的有总经理批准。病假要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医疗证明。

5.事假扣除工资额=员工月工资额/20.5×事假天数。

6.病假扣除工资额=员工月基本工资/20.5×病假天数。

7.关于迟到和早退的规定:

一月之内员工迟到和早退累计每达到3次, 将按一日工资扣除作为处罚;超过3次,每次迟到和早退,按三分之一日工资扣除作为处罚。

8.工资发放时间:工作满一个月于次月的15日发放。

五. 网络使用

1.员工非工作需要不得操作电脑及上网。

2.严禁员工使用网上的各种工具聊天。

3.严禁员工利用网络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包括转

移和泄露公司各项成果和秘密。

六. 纪律处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

1)1月内迟到及早退累计达3次(含)以上者。

2)1月内旷工1日(含)以内者。

3)违反《员工守则》所列任一条款但尚未造成任何损失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同时扣除该员工当月税前工资总额的20%作为经济处罚:

1)12个月内累计旷工1日以上2日(含)以内者。

2)违反《员工守则》所列任一条款,但情节及影响尚属轻微者。

3)累计有2次警告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给予解雇处理(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

1)12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者。

2)违反《员工守则》所列任一条款,使公司蒙受名誉及经济损失者。

3)触犯国家法律被劳动改造教养者。

4)已有1次严重警告再犯任何过失或有3次警告者。

七. 员工奖励

员工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所在部门总监认给予员工奖金、晋级、公司嘉奖等奖励: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有突出表现者。

2、对公司经营管理或业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经济效益显著改善者。

3、在重要技术、业务领域成绩特别优秀者。

4、为公司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勇于承担责任者。

5、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排除,避免重大损失者。

6、为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而做出重大贡献的其它行为。

__的服务理念:表现胜于承诺在服务工作中永远想在客户的前面、做在客户的前面,视客户为上帝,努力满足客户的需求,服务体现在具体细致的工作中,这远比单纯的口头承诺更重要。

__人的准则:忠诚、合作、学习、创新、进取。

“忠诚、合作、学习、创新、进取”是明远 的企业精神,其核心精神是“创新并永远走在别人的前面”。

忠诚:认同明远 的价值观,忠诚明远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将自身个性与企业文化充分融合。

合作:企业目标的实现不能靠个体行为,而要靠集体的.合力。能够与人合作、良好沟通是组织的要求,是团队精神及个人综合素质的具体表现。

学习:世界在发展,知识在更新,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不被时代和社会所淘汰。

创新: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冲破陈规,不断开拓,而善于创新的头脑和富于创新的群体是企业的生命之源。

进取:企业通过发展壮大和培训激励,为员工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员工要跟随企业的发展步伐,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实现。自觉的发展意识是不断进取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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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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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员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实施安全教育

由电梯管理员负责对电梯机房值班人员、电梯司梯人员和乘梯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电梯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乘梯安全规则。

2、电梯司梯人员操作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司梯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制定了相应的司梯人员安全操作守则:

1) 保证电梯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防止发生事故;

2) 要求司机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 电梯不带病运行、不超载运行;

4) 操作时不吸烟、不闲谈等;

5) 执行司机操作规程:

a、每次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内,必须作试运行,确定正常时才能载人;

b、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

c、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箱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d、禁止运超大、超重的物品;

e、禁止在运行中打开厅门;

f、工作完毕时,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并切断,关好厅门。

3、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a、 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b、 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c、 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d、 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e、 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f、 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g、 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h、 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i、 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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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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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2019年7月29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必须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依照本条例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协调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四条 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及合法、适当、公开、公正的原则。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以及舆论的监督。

第二章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七条 行政执法应当由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三)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培训、考核、奖惩行政执法人员;

(五)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行政执法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二)执法责任制度;

(三)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四)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履行职责必需的其他制度。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范,确定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和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业务;

(三)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原在岗人员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三年内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且经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二)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

(三)调查案件事实,收集有关证据;

(四)督促、检查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使用没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违反规定委托行政执法;

(五)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徇私枉法;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七)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履行书面委托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委托机关负责对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终止委托行政执法,必须履行解除委托关系的书面手续,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关系:

(一)委托期限届满的;

(二)委托行政执法已无必要的;

(三)受委托组织超越、滥用或放弃行政执法权,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委托机关认为需要解除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行政执法依据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的依据: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 和地方政府规章 。

第十八条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为行政执法依据。

部门规章之间以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裁决,以国务院裁决执行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规章为行政执法依据。

第四章 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执行本条例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凡国家规定统一着装或佩戴证章的,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章 。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调查案件、收集证据、执行强制措施时不得少于两人。

行政执法实行回避制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依法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案件确需勘查现场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到场的,应当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

勘查结果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勘查人、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见证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勘查结果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依法应当受理的审批、许可、确认、裁决等申请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审查和办结期限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依据和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在期满前报经上级主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收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扣留财物,应当向当事人开具法定收据、清单。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正确使用执法文书,依法执行送达制度。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及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四)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五)执法文书的建立和使用情况;

(六)行政执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七)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八)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现层级监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机关有执法违法行为的,可以向该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机关,应当严格按照通知的内容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出通知书的机关报告整改结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报送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审查,发现不适当或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建议同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或责令改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投诉。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错案,追究过错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诉、控告、举报的违法行政案件,应当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或由同级人民政府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行使监察职能。

审计机关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预算的执行情况与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或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所在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行为,有关责任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按下列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一)具体承办人直接作出的行为,该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

(二)经审核、批准作出的行为,审核人、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具体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但由于具体承办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的行为,具体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审核人、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有关负责人直接干预所作的行为,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但有关人员对该负责人的错误提出抵制意见的,不承担责任;

(四)经过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行为,主持讨论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未提出抵制意见的其他有关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四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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