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离职证明样本
兹证明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________岗位,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期间曾被授予“________”称号(荣誉)。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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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医院死亡证明书
死亡证明填写
一、 相关概念:
1、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导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个,包括疾病、损伤中毒及外因;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
只有一个死因时可以直接填写;
超过一个死因时则需按照ICD-10的要求填写; 选择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关规则、注释进行。
2、 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释。
“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第Ⅰ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例:疾病 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损伤中毒 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死亡原因 发病致死亡之间大概时间间隔
I (a)颅内损伤 1小时
(b)颅骨骨折 1小时
(c)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1小时
意外被卡车撞倒
3、根本死因: (a) 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 (b) 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内涵: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用于进行单原因统计分析;
对疾病导致的死亡需一直报告到最早的那个疾病;
对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需报告导致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所有报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进行多原因统计分析。
例:Ⅰ a.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b.肝硬化失代偿
c.慢性乙肝
a、b、c均为死亡原因
c为根本死因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项目填写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按照统一格式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②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③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④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
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⑤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2、具体要求:
(1)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
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以备调查;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老人:儿子名字或女儿名字;
(3)性别:生理性别
如果是女性,填写死亡时或之前一年是否怀孕;
(4)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5)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
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6)身份证号码: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7)户口所在地: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8)生前常住地址:按照生前居住半年地址.
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9)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
不详5种情况划记。
(10)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
大学含大专。
(11)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2)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3)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
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
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14)死亡地点: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
中或赴医院途中;
(15)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和电话: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6)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17)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18)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
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19)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20)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医师签名。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签名,
村医签名到调查记录里的“调查者签名”栏里;
(21)医疗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2)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
应予以说明。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
1、第I部分:是该表的主要内容,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③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如果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一定在(b) 行上填写引起原因。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尽量填写,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长短:(c)病最长,(b)病次之,(a)病最短
单位:分、小时、天、周、月或年
⑤如果在一系列事件中只有一个步骤,则在I(a)行上记入一条就足够了。
*主要原则:
1、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
2、有明确的死因链应按顺序报告 ;
3、没有明确死因链按严重程度报告;
4、应尽可能报告特异性的诊断;
5、优先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
6、对肿瘤致死者应明确报告肿瘤的原发部位及形态学情况;
7、对后遗症情况致死者应明确报告时间间隔;
8、对先天异常致死者,应优先报告严重的先天异常;
9、对围生儿死亡,应优先报告围生儿本身严重的疾病;
10、对损伤/中毒致死者,应同时报告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及外部原因。
2、第II部分:如果没有,可以不填
①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其他有意义的疾病; 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1、调查范围:
《死亡医学证明书》根本死因复杂,难以与直接死因建立因果联系,无法作出选择或修饰归类者。
《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疾病的拟诊、待排而未明确诊断者。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呼吸衰竭、循环衰竭、中毒、感染、休克、昏迷、出血、胃出血等直接死因而未填根本死因者。
《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来院已死”、“死因不明”及“猝死”等而未填报根本死因者。
因伤害死亡,未报告外部原因者。
仅填高血压、败血症、尿毒症、肺部感染、消化道出血、心脏病、肝硬化、营养不良、动脉硬化、尿路感染、消化性溃疡及肝胆综合征等而未填报根本死因者。
肿瘤未明确良性或恶性、未特指部位及转移。
精神病、肾脏病、胃病、心脏病、先天性病、孕产妇病等而无明确具体的疾病名称者。
漏项、错项、所填情况有疑问者。
2、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即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原因、急缓、病程、症状、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经过及其转归、以及临死前的表现等。
(2)治疗史死者生前在医院所做的检查诊治: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措施和效应、药物使用等。(不用填其具体数值)
(3)发病时间
(4)诊断单位
(5)诊断依据
(6)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3、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的姓名;
4、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5、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6、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7、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8、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的医师签名,填卡村医签名:
9、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注意: 正面 A、B、C等死因链填写的疾病要与调查记录一致。
例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长期慢性咳嗽约40余年,长期吸烟,20xx年前与就诊于县中心医院,被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5年前县医院诊断为肺气肿,作过X线透视。无其他疾病史。X年12月31日起突然不停咳嗽,咳脓痰,气急,送县中心医院急诊医治。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次年1月死于家中。
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形式:I (a)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
(b)肺气肿 5年
(c)慢性支气管炎 20xx年
例2: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新生儿早产33周,因新生儿出血症引起颅内出血死亡。
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形式:I (a)新生儿颅内出血
(b)新生儿出血症
II 早产33周
例3: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患风湿性心脏病5年,3天前在二楼擦玻璃窗时不慎坠落,颅骨骨折后死亡。
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形式:I (a)颅骨骨折
(b)在二楼擦玻璃时不慎跌落 3天
II 风湿性心脏病 5年
五、常见死亡原因的填写错误或不当:
1、简称:慢支、上感、菌痢、呼衰、肺脑、甲亢、肾衰、心衰、乙肝、酒肝、药肝、再障、急粒、急淋、冠心、风心。
正确的书写应为: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痢疾。
2、死亡原因未填写: 死亡原因部分为空白,没有填写任何死亡原因。
3、死亡原因逻辑顺序错误: 常见“流水账”式书写,将各种死亡原因罗列在死亡证明书上,一行填写多个死亡原因,没有顺序和关系;或顺序颠倒、混乱,不讲填写规律。
4、直接死因部分填写的是临死前的表现、症状、某一综合的症状群或非特异性表现,如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肝昏迷、休克、内出血、尿毒症、败血症、酸中毒、早产、窒息等,而未进一步追根填写死亡原因;
5、填写“老衰”(或老死)、“病亡”、“猝死”、“暴死”、“来院已死”或“死因不明”等,而背面调查记录未填写生前病史或没有做出死因推断;
6、全身性疾病情况,如高血压、风湿热、动脉硬化、糖尿病等,出现与之相联系的脑出血、脑梗死、昏迷、瘫痪等具有特异性的疾病情况,但未报告或报告不当;
7、传染病而未核实具体病种,肿瘤而未明确良性或恶性及原发部位,未特指的心脏病,未特指的先天异常,未特指疾病的孕产妇死亡;
8、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如填写为颅脑损伤、中毒、窒息、车祸、淹死等;
9、使用英文名称或缩写:如“AIDS”“肺Ca”等,由于英文缩写常出现多个病因,无法确定死亡原因。 CPD头盆不称 (cephalopelvic disproportion) 儿童多囊病(childhood polycystic disease)慢性肺病 (chronic pulmonary disease)„„
六、死因报告的逻辑性
A:与性别、年龄有关的死因:
1、只发生在男性/女性的死因;
2、新生儿(围生儿)死因: 吸入性肺炎、窒息、早产、先天性疾病
3、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 肺炎、腹泻、营养不良
4、孕产妇死因: 梗阻性分娩、妊高症、产后出血
5、老年人死因: 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病
6、中青年死因: 损伤/中毒:机动车事故、工伤、自杀
B:常常不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况
1、继发性疾病: 继发性恶性肿瘤、继发性高血压
2、呼吸和循环系统较早发生的疾病: 动脉硬化、高血压、急性支气管炎
3、医疗操作并发症
4、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原发性疾病:
5、 原发性恶性肿瘤
6、呼吸和循环系统较晚发生的疾病: 脑血管病、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
7、严重危害健康的各类疾病
8、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七、死因判定和编码依据
A:总原则:
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
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 规则1、2和3去确定
3、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4、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 B:规则
规则1
(1) 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
I (a) 肺心病
(b) 肺气肿
(c) 慢支
(d) 动脉硬化
(2)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的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I (a) 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 (b) 高血压和糖尿病
(c) 动脉硬化
规则一必备条件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的报告内容存在着 一个或多个合理的顺序; 第一个顺序的起点不一定是第Ⅰ部分 的最低一行, 但终点是第Ⅰ部分
(a)行 首先提及的情况。
例12: Ⅰ (a) 食管静脉曲张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b)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和肝硬变
选择肝硬变(K74.6)。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顺序是由于肝硬变引起的食管静脉曲张。
例13:
Ⅰ (a) 急性心肌梗死 (b) 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c) 流行性感冒
选择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是由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急性心肌梗死。
例14: Ⅰ (a) 心包炎
(b) 尿毒症和肺炎
选择尿毒症。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尿毒症引起的心包炎,以及由于肺炎引起的心包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规则二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I (a) 肺癌
(b) 动脉硬化
规则二必备条件第Ⅰ部分(a)行首先提及的情况不可能由于(b)行的情况所引起。 例1: Ⅰ (a) 恶性贫血和足坏疽
(b) 动脉粥样硬化
选择恶性贫血(D51.0)。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
例2: Ⅰ (a) 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选择风湿性心脏病(I09.9)。不存在报告顺序;两种情况处于同一行上。
例3: Ⅰ (a) 胰腺纤维囊性病
(b) 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
选择胰腺纤维囊性病(E84.9)。不存在报告顺序。
规则三: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1或规则2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Ⅰ部分或第Ⅱ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
例:某些手术后并发症(肺炎、出血、血栓性静脉炎、栓塞、血栓形成、败血症、心脏停搏、急性肾衰竭、异物吸入、肺不张及肺梗死)
例1: Ⅰ (a) 卡波西肉瘤
Ⅱ 艾滋病
选择导致卡波西肉瘤的HIV病(B21.0)。
例2: Ⅰ (a) 卵巢癌
Ⅱ HIV病
选择卵巢的恶性肿瘤(C56)。
例3: Ⅰ (a) 结核病
Ⅱ HIV病
选择导致分支杆菌感染的HIV病(B20.0)。
例4:
Ⅰ (a) 支气管肺炎
Ⅱ 继发性贫血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选择慢性淋巴性白血病(C91.1)。按照总原则选择的支气管肺炎和继发性贫血
两种病都可以认为是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的直接后遗症。
Ⅰ (a) 急性肾炎,猩红热 例5:
选择猩红热(A38)。按照规则2选择的急性肾炎可以认为是猩红热的直接后遗症。
例6: Ⅰ (a) 肾切除术
Ⅱ 肾明细胞癌
选择肾明细胞癌(C64)。毫无疑问,肾切除术是对肾的恶性肿瘤所实行的。
例7: Ⅰ (a) 坠积性肺炎,脑出血和乳房癌
选择脑出血(I61.9)。按照规则2选择的坠积性肺炎可以认为是所报告的另外两个
情况的直接后遗症;故选择首先提及者。
Ⅰ (a) 肺梗死
Ⅱ 三周前对肺癌实行了左肺切除术 例8:
选择肺癌(C34.9)。
C:修饰规则
规则A:
对诊断不明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是不明原因,而在证明书上报告了另一种可以归类在他处的情况时,应重新选择死因,就好象不明原因的情况未曾报告那样,除非这些情况能够用于修饰编码才加以考虑。
下面的情况可以看作是不明原因:
I46.9(心脏停搏,未特指);
I95.9(低血压, 未特指);
I99 (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
J96.0(急性呼吸衰竭);
J96.9(呼吸衰竭,未特指);
P28.5(新生儿呼吸衰竭);
例1:Ⅰ (a) 衰老(R54)和坠积性肺炎(J18.2)
(b) 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
编码到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衰老,而应用总原则。
例2:Ⅰ (a) 贫血(D64.9)
(b) 脾大(R16.1)
编码到脾大性贫血(D64.8)。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脾大,但它可以修饰编码。
例3:Ⅰ (a) 心肌变性(I51.5)和肺气肿(J43.9)
(b) 衰老(R54)
编码到心肌变性(I51.5)。
不理会按照规则1选择的衰老,而应用规则2。
例4:Ⅰ (a) 咳嗽(R05)和呕血(K92.0)
编码到呕血(K92.0)。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咳嗽。
例5:Ⅰ (a) 终末期肺炎(J18.9)
(b) 扩散性坏疽(R02)和脑血管梗死(I63.9)
编码到脑血管梗死(I63.9)。
不理会按照规则1选择的坏疽,而应用总原则。
规则B:
对琐细情况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 ( 除了不明原因或另一个琐细情况以外的任何情况), 则重新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
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的一个有害反应的结果,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
例38:Ⅰ
Ⅱ (a) 龋牙(K02.9) 糖尿病
编码到糖尿病(E14.9)。不理会按照开始选择的龋牙。
例39:Ⅰ (a) 嵌甲(L60.0)和急性肾衰竭
编码到急性肾衰竭(N17.9)。不理会按规则2选择的嵌甲。
例40:Ⅰ (a) 手术中出血
(b) 扁桃体切除术
(c) 扁桃体肥大(J35.1)
编码到对按照总原则选择的扁桃体肥大进行治疗的有害反应(Y60.0)。
例41:Ⅰ (a) 败血症
(b) 脓疱性皮炎(L01.0)
编码到脓疱性皮炎(L01.0)。不要抛弃按照总原则选择的琐细情况,因为它被作为另一个情况的原因报告。
例42:Ⅰ (a) 呼吸功能不全
(b)上呼吸道感染(J06.9)
编码到上呼吸道感染(J06.9)。不要抛弃按照总原则选择的琐细情况,因为它被作为另一个情况的原因报告。
规则C:
对疾病之间建立联系,当选择的原因与分类中的一个条款或与证明书上用于伴有一个或多个其他情况时的 “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 有联系时,则编码到联合情况。 规则D:
对非特异诊断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以一般性术语描述了一种情况,而在证明书上用一个术语提供了这个情况在部位和性质方面更精确的信息,则优先采用这个信息更丰富的术语。这条规则常用于当一般性术语作为形容词去限定更精确术语时。
1、结合医学知识加以判断或比较同类疾病的编码大小
例1:Ⅰ (a) 脑梗死(I63.9)
(b) 脑血管意外(I64)
例2:Ⅰ 编码到脑梗死(I63.9)。 (a) 风湿性心脏病(I09.9),二尖瓣狭窄(I05.0)
编码到风湿性二尖瓣狭窄(I05.0)。
2、结合第三卷索引查找帮助判断
例3:Ⅰ (a) 脑膜炎(G03.9)
(b) 结核病(A16.9)
编码到结核性脑膜炎(A17.0)。
Ⅱ 子痫惊厥(O15.9)
编码到妊娠子痫(O15.0)。
对早期晚期情况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疾病的早期阶段,而在证明书上还报告了同一个疾病的较晚阶段,则编码到较晚阶段。 本规则不适用于一个慢性型被报告为由于一个急性型所引起的情况,除非在分类中对此效应给予了特殊的说明。
例1:Ⅰ (a) 三期梅毒(A52.9)
(b) 初期梅毒(A51.0) 编码到三期梅毒(A52.9)。
例2:Ⅰ (a) 妊娠期子痫(O15.0)
(b) 子痫前期(O15.9)
编码到妊娠期子痫(O15.0)。
例3:Ⅰ (a) 慢性心肌炎(I51.4)
(b) 急性心肌炎(I40.9)
编码到急性心肌炎(I40.9)。
例4:Ⅰ (a) 慢性肾炎(N03.9)
(b) 急性肾炎(N00.9)
编码到未特指的慢性肾炎(N03.9),因为对此结果给予了特殊的说明
(见注释)。
规则F:
对晚期效应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是在本分类中提供有独立的后遗症类目的某种情况的早期形式,而且有证据表明死亡是由于这种情况的残余影响所致而不是在它的活动期,则编码到适当的„的后遗症类目。
例1:Ⅰ (a) 肺纤维化(J84.1)
(b) 陈旧性肺结核(B90.9)
编码到呼吸道结核的后遗症(B90.9)。
例2:Ⅰ (a) 支气管肺炎(J18.0)
(b) 脊柱弯曲(M43.9)
(c) 儿童佝偻病(E55.0)
编码到佝偻病的后遗症(E64.3)。
例3:Ⅰ (a) 脑积水(G91.9)
(b) 结核性脑膜炎(A17.0)
编码到结核性脑膜炎的后遗症(B90.0)。
例4:Ⅰ (a) 坠积性肺炎(J18.2)
(b) 偏瘫(G81.9)
(c) 脑血管意外(20xx年) (I64)
编码到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I69.4)。
(b) (a) 慢性肾炎 猩红热 例5:Ⅰ
编码到其他特指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B94.8)。对肾炎作为慢性的描述意味着猩红热已不再处于它的活动期。
篇2:出售二手房居住权合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未通过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 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
(1)买受人【是】【否】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 (小写),
(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定金支付方式为 【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民币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
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_____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 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
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六。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____________(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 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___ 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 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____份;双方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主 合同一份,附件二、附件三有实际约定内容的,需一并提交。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 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3:居住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该房屋情况为:面积: 平方、结构:毛坯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二)租赁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元/年,合同生效后第一年租金不变,自第二年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按(年)支付租金给甲方,以甲方收据或银行记录作为凭证。
第四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作为订金,甲方不得再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合同生效之日时订金自动转为保证金,保证金为:¥1000元
(二)合同期满后,租金不欠及房屋没有损坏、下水道没有堵塞、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专项维修基金费、水电费已交清、没有违约的,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五条 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使用费为水费 、电费 、燃气费、有线电视费、 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 、专项维修基金费、数字电视使用费、宽带费等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电梯维护费、专项维修基金费、水电费等收取办法: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预收(人民币)¥20__元,合同到期时,以物业管理公司或网电公司出示的有关费用收据为准,
以实际使用计算,多还少补。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装修则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和甲方无关。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给乙方,并移交房门钥匙及门禁卡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乙方添置的新物、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自行处理。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二)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未到租赁期限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按一年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房屋用于正当事业,有违法行为(如传销等)和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也有权中止合同。不能存放有毒、易燃、易腐及其他污染物品。租赁期间乙方所发生民事责任和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二)租赁期内乙方不能转租他人。只能在房屋进行简单的装修,电线、水管等装置要在不影响甲方他日装修的基础上,不能在屋内铺地砖、刮腻子;要负责保护好门窗等设施,不能毁坏或涂污墙体,不得自行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否则乙方负责维修好。(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
电话: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方(乙方)签章: 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篇4:劳动合同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劳动者死亡或者失踪; □4、用人单位破产;
□5、用人单位停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该同志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篇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姓名: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地 址: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 :。
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 ”项目公开采购事宜进行参选、谈判等具体工作并签署相关合法文件。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授权有效期内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授权有效期:从授权开始到本项目完成止,在授权有效期内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合法文件)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身份证编码:职 务: 职务:授权单位(公章):
20_年 月 日
20_年度深圳市中医院医疗设备公开采购
货源及售后服务保证书
致:深圳市中医院
我公司保证参加20_年度深圳市中医院医疗设备公开采购的产品为符合国家规定、供货来源合法的产品。
我公司提供 的售后服务。
我公司保证出具的货源及售后服务保证书真实、合法,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保证书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本次采购周期结束。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产品质量保证书
本公司销售的产品是经由国家相关部门严格审核获准进入市场。 为保证您安全、放心地使用本产品,我公司对产品的质量和服务郑重承诺:
1、 使用本产品的患者均能得到公司高质量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 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经国家法定权威部门鉴定,情况属实),则与深圳市中医院无关,由本公司与产品生产厂家负责赔偿责任。
3、 因使用本产品而导致的医患纠纷,在未明确责任前,本公司愿意协助医院积极处理。
销售公司(盖章):
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篇7:廉价租房证明
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正式(合同、临时、退休)职工,我单位有(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______________元,公积金基数:______________元。此员工自20__年7月至20__年3月工资收入总计为:_____________元工资明细如下:_________________
20__年3月:_____________元
20__年2月:_____________元
20__年1月:_____________元
20__年12月:_____________元
20__年11月:_____________元
20__年10月:_____________元
20__年9月:_____________元
20__年8月:_____________元
20__年7月:___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单位(盖公章)
法人(章)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固话: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二、室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
三、租用期限及其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租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口月口季度口半年口年支付,另付押金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1次付款计______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天;
(4)连续3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六:其它说明:1、入住时的电表度数:_________________2.水表度数: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1.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取消申请资格。
2.单位有工资卡的必须附银行对账单,退休人员以银行对账单为准。
3.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提供缴纳养老保险单据复印件。
4.如是现金发放的备注:_________________我单位以现金形式为其发放工资。
篇8:赴日签证在职证明
TO: VISA SECTION
Dear Sirs,
Mr./Ms. is an (职位) of (单位名称). He/She has works in our units since (进入该单位的日期). He/She intends to travel to BRITAIN in (月)of (年) (出国时间).
Name Date of Birth Passport-No. Position Salary
Hereby we guarantee that he/she will abide by the laws of Britain. He/She is going to visit and will come back to China on schedule and still working in our units. All the cost of the travel will borne by himself / herself.
Please kindly release visa to him/her.
Best Regards,
领导人签名
领导人职位
单位盖章
Tel: - (单位电话)
Add: (单位地址)
Units Name: (单位名称)
注:
1. 在职证明需打印成英文
2. 凡样本中地方,均需相应填写您的相关信息,不要保留在完成后的在职证明中
3. 括号中为我们为您更加清晰在职证明的内容而标注的解释,不要保留在完成后的在职证明中
4.请不要将“附件1:在职证明参考样本”字样保留在完成的在职证明中
在职证明样本译文:
致:签证官
先生/女士在(单位名称)工作,职位是(在该单位的职位)。他/她自(进入该公司的日期)年进入我公司。他/她计划于X年X月(出国时间某年某月)赴英国旅游,所有费用包括:机票费,运输费,住宿费和医疗保险等均由她/他本人承担。她/他将会按时回国并继续在我公司工作。
姓名 出生日期 护照号 职位 月薪
G
在此我们担保他/她会在当地遵守英国的法律。旅游后他/她会回到中国并继续在我单位上班。所有的旅游费用均由他/她本人承担。
希望您能够予以签证
领导人签名
领导人职位
单位盖章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单位名称:
篇9:劳动合同证明书
编号:
我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____(身份证号:____)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____,订立的合同编号为____,合同期限为____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项规定予以(解除/终止)。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单位(章):
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先生/女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企业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___年龄: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盖章)
(以下可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 期:
致:(企业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 务: 职务: 投标人公章:
(以下可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________主要负责人: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现担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我单位主管部门为________(中央在京单位,市委、办,区、县)。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盖章)
注:在仲裁活动过程中,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应向本委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仲裁活动。
篇12:公司单位就业证明模板
________________校(院):
经研究,同意接收(录用、聘用)贵校200届(研究生、本科、专科)专业毕业生(男、女)到我单位岗位工作,特此证明。
(单位性质:机关□科研设计单位□高等教育单位□中初等教育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其他企业□)
(签章)
二○XX年XX月XX日
接收单位具体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人事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确认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本人签字:年月日(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辅导员签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系)负责人签字院(系)(公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校(院)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公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3:中专学历证明范文
编号: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系 省 市/县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就读(普通高中/职高 /成高/ ) (专业)毕业。
现因遗失毕业证书,本人要求证明其学历。经核实,特发此件,以资证明。
学校(盖章):
现任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1.广州、中山等市《学历证明书》应按相应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出具;没有统一规定的地市,可参照此式样。
2.《学历证明书》必须由现任校长签章,并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校名发生变更的,必须到毕业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篇14:贫困证明模板参考
兹有本村居民______,男,汉族,1___年___月___日日出生,家住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门张村,其家庭生活非常贫困,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考入贵校学校。由于其母______,汉族,19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没有工作。其父______欣,汉族,19___年___月___日生,没有固定工作且患有胃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收如不足2019元,且欠有外债万余元,无法应对学生的学费与生活费用。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______村公章 ______镇民政部门公章 ______县民政部门公章
篇15:家庭贫困证明书大全_贫困证明_网
家庭贫困证明书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例
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大学录龋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___________(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___________(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并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莫赛梅是广东省化州市(县)那务镇长岭(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2-x年考入广东工业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该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特此证明。经办人: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20xx年8月23日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
-xx年8月25日
家长承诺书„„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我是贵校汽车工程系英语(经贸)专业06级莫赛梅学生的家长。我同意我的子女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成为我的子女国家助学贷款的永久联系人,及时向学校和银行提供我的子女的联系方式。我将积极配合学校和银行教育我的子女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人,毕业后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家庭固定联系电话:0668-7577585(含区号)。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长岭管区灯龙坡村80号邮政编码:525139家长亲笔签名:莫豹2xx7年8月25日附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参考格式)
中国银行并山东大学:
是xx省xx县xx乡xx村(xx单位)人,x年考入山东大学,其家庭因原因,经济困难,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申请给予助学贷款支持。特此证明。xx省xx县xx乡xx村村民委员会(公章)二-xx年月日上述情况属实。xx省xx县xx乡人民政府民政所(公章)
二-x年月日
家庭贫困证明书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例
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大学录龋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___________(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___________(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 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并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是广东 省化州市(县)那务镇长岭(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 2-x年考入 广东工业大学,其家庭因(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该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特此证明。经办人: 村民(或居民)委员会(公章)20xx 年 8月 23日
上述情况属实。
经办人: 街道办事处、镇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公章) -xx年 8月 25日 家长承诺书……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我是贵校汽车工程系英语(经贸)专业 XX级 学生的家长。我同意我的子女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成为我的子女国家助学贷款的永久联系人,及时向学校和银行提供我的子女的联系方式。我将积极配合学校和银行教育我的子女做一名诚实守信的人,毕业后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家庭固定联系电话: 0668-7577585(含区号)。 家庭详细联系地址: 广东省化州市那务镇长岭管区灯龙坡村80号邮政编码:525139家长亲笔签名: 20xx年8月 25日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参考格式)
中国银行并山东大学:
是xx省xx县xx乡xx村(xx单位)人,x年考入山东大学,其家庭因原因,经济困难,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申请给予助学贷款支持。特此证明。 xx省xx县xx乡xx村 村民委员会(公章) 二-xx年月日 上述情况属实。 xx省xx县xx乡人民政府 民政所(公章)
二-x年月日
篇16:2024土地租赁合同证明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方同意将权属自己的位于 ——
甲方商店所属土地,填高至银沙大道路面标高后出租给乙方,以作为其建设商业经营性质的楼房用地。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 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方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该出租地位于大沙田水塘江桥南头西侧(即银沙大道西面) ,其四至范围南、西、北三面各为广西农业干部学校用地,东面为银沙大道用地(详 见附件红线图) 。该土地面积约为 亩(见红线图) 。
二、土地租用期限 租期定为贰拾贰年整( 年整),从本地块拨地放样日起计算租期,计 足 年,其中建设期贰年,建设期不计收租金(即只计收 年租金) 。
三、土地租赁用途及建设规模所租土地限于正当商业用途。要求乙方租用该土地期间,在该土地上 建设钢筋混凝土商用楼房(具体层数最终以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层数为准), 并保证该建筑物有合法手续。
四、租金 该土地 年租期(只计收 年租金)的总租金共计人民币陆万伍仟 元整(¥元)。
五、 乙方在本合同书生效取得该土地租赁使用权后,应及时以“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楼房建设所需各项报批报建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办证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书等 材料,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报建手续办妥并在该楼房起建完成后 将其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
六、办理报批报建手续费用全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水电拉接由乙方自行解决并由乙方自行向相关方面缴交费用。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八、乙方在租期所进行的合法经营活动甲方不得干涉,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甲方不参与投资,经营所得收益甲方不参与分配,经营期间所需的一 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并起建楼房进行合法商业经营,期间如税务部门需甲方交缴该场地及楼房的相关税费的,由乙方全部支付。
十、乙方在 年租期届满时必须完好地按原状将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 建筑物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使用和处置。甲方在接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 建筑物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年租期届满后,若乙方有意向甲方续租该土地和租用该楼房 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允许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期及租金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十二、本租期内若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的,其土地补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如下办法处理:前 年期(含贰年建设期)的补偿 费 %归乙方,后 10 年期则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各分享 %;停业补偿费 100%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费由甲乙双方按 %分享。
十三、在 年租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合作,努力将该土地办好国有 土地使用证,办证的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四、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若乙方违约,侧甲方有权处置该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所收的陆万伍仟元租金不予退还。若甲 方违约,则甲方必须双倍返还租金,并双倍赔偿乙方在该土地上所有投资 费用,包括建筑费用及办证和其它全部合法费用。
十五、来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一并执行。若协 商不一致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书的签订地点在南宁市五象岭园艺场。
十八、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在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完该土地的 年租金共计陆万伍仟元(¥ 元)人民币后立即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篇17:最新工作经历证明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现资格名称:_________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在________社区(医院、诊所) 岗位从事________工作。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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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作经历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_______同志,男/女,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月至今,在本单位从事_______学科教学工作。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单位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签署意见并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二:班主任工作经历证明】
兹有是我校教师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参加工作,_______年_______月取得_______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共_______年,具体经历是:_______至_______任_______年级_______班班主任,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教务处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8: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_条例_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居住物业的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和保持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域内的居住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辖区内物业管理进行管理监督。
建设、规划、市政、公用、电力、邮电、环卫、园林、住宅、公安、物价、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协调。
第二章 业主自治管理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住宅与公共设施的相关情况划定。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一)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二)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业主或者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业主过半数或者全体业主代表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经百分之十五以上或者业主代表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就所提议题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代表列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审议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
(三)听取和审议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报告;
(四)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由五人至十五人组成。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职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住宅出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必需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收益用于业主委员会的话动经费和补充物业维修基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业主小组由本幢住宅业主推选若干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一)听职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反映;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三)提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建议。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曰起生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房地局或者注册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市房地局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物业管理企业申请之曰起二十曰内,核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管理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八条 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委托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事项;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为两年。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报住宅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三)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四)保洁服务;
(五)保安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
(二)业主委员会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住宅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优美、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业主委员会审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实施管理服务;
(二)在业主、使用人作用房屋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使用、维护的方法、要求、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
(三)经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的巡祝、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
(四)发现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
(五)接到物业损坏报修时,限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六)做好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帐册;
(七)每半年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接受审核;
(八)定期听职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九)发观违反本条例或者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机关报告;
(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要求,做好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杜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下列项目:
(一)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祝、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二)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三)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五)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费用按月分项计算,第(五)项费用按实际维修项目计算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已售公有住宅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地局制定;
(二)普通内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在区、县物价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三)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公布。已按照本条例向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相同的费用。
未受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实结算,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的帐务帐册;
(三)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
第四章 物业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通行、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二十八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三)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五)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六)乱倒垃圾、杂物;
(七)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八)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住宅,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装修住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行为,应当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机动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及其收费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决定。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按所在地的区、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车辆停放的收益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三十二条 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并支付设置费用。
按照前款规定收取的经营性设施费用应当纳入物业维修基金。
利用物业设置公益性设施,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和粪便的清运、处理,按照本市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住宅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住宅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曰起十日内,当事人应当将住宅转让或者出租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
第五章物业的维修
第三十五条 公有住宅和新建普通内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应当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新建高标准内销商品住宅和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可以设立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设立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帐户,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职利息。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按幢立帐、按户核算。
第三十七条 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用于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十八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按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
(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物业出现严重损坏,影响业主和使用人安全时,区、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限期维修。
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巳售公有住宅的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陪偿,
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四十条 业主转让住宅时,其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剩余部分的费用不予退还,继续用作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其中由业主交纳的剩余部分,由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
第六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第四十二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受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四十三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不得将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第四十四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住宅的保修责任。
第四十五条 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第四十六条 自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第四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除住宅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住宅买受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八条 住宅使用公约至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终止。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第四十九条 公有住宅出售后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公有住宅出售前的管理单位实施。
第五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二章以外的各章规定。
第七章投诉
第五十一条 市房地局和队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
第五十二条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投诉人。
投诉人对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答复有异议,可以向市房地局提出复核要求。市房地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复核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五十三条 投诉内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本条例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五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五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各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并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其物业管理的经营项目。
第五十七条 新建商品住宅的出售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业主、使用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二十八条第(四)、(五)、(六)、(七)、(八)项,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九条 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房地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市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彻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街道监察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绿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建筑、设摊、堆物、占路等行为,应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罚和处理。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自用部位,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卫生间、阳台、天井、庭园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二)自用设备,是指一套住宅内部,由住宅的业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这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
(三)共用部位,是抬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别、墙面、屋面等部位;
(四)共用设备,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五)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害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六)房屋承重结构,是指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中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示范丈:
房地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六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居住物业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房地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7年7月 l日起施行。
篇19:关于委托人身份证明
致: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 _________机械制造厂 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由于本单位(_________部)不具备开增值税发票权利,本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销售给贵单位 导轨式升降平台 增值税发票代开工作。在整个开具增值税过程中,该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人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名称: _________机械制造厂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申请人(盖章):_________部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委托人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
篇20:关于在职证明范文
CERTIFICATE DATE: To: Visa Section of __________Consulate General in Shanghai Mr./Ms/Mi________is the _________of the ________Dept in our Corporation. He/She began to work in our corporation since ________.Now Mr./Ms/Mi________intends to travel to_______ in _______.He/She will stay in ___________for ______days.All the expenses including the transportation, the accommodation, the meals and the health insurance will be furnished by himself/herself. Meanwhile we are willing to retain his/her position until he/she comes back. The salary of Mr./Ms/Mi________is RMB _________ per mon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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