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药品购销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经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_______年_____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__________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_________年_____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和《__________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X):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签章日期:___________
篇2:药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简称: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
出卖人(简称: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一)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附件一),合计:品种为_____个,签约金额为____万元。
合同履行中,药品数量可按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数量上下浮动30%.对于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可在24小时前书面提出。
(二)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供货价格按零售价格下降幅度,同比例调整。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检验记录或合格证?员秆槭占觳椤?
三、药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品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二)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
六、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_____替代中标品种。
(二)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_______日内结清货款;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三)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采购已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附件二)中的同类侯补药品,当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中选择不出替代药品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中标__________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五)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__________并提供伴随服务。
(六)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__________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七)未经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八)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药品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7日,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药品货款的5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三)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中标替代中标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中标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四)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九、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合同履行期满10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由双方在原合同上另行签署同意续约的意见和新的“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三)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篇3:药品制造贩卖新股份公司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立本公司的法律地位,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法定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增值保值为目的。
第七条 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公司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九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二条 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采用多种形式,加强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四条 公司中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章程办理。
第十五条 公司承认已登记的股东为股权的绝对持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第十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宗旨: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九条 公司经营方式:
第二十条 经营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程序可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在遵循公司宗旨的原则下,适度发展多种开式的经济联合体。
第三章 设立方式和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是由朱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有限公司、张___、李_____共同出资,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股本总额,全部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为人民币______元正。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股票是公司依法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按其持有的股份份额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处分权和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书面凭证。公司股票每股面值_____元。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式普通股票。公司股票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人的股份数;
4、股票的编号。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持有。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认购的股份构成公司的股本金。公司以全部股本金作为注册登记资金,非经股东大会决定不得增减公司股本金总额。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财务部门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退股。
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可按《公司法》的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份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赠与、继承、抵押,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回收其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灭失,股东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进行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公司股份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六条 股东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质询;
4、按其所持股份获取红利并优先购买新股;
5、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财产。
第三十七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依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在公司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后,不得退股;
5、不得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四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四十五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保存期十年。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五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记载对决议有异议的权力。
第五十六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接到召开会议通知,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视作同意董事会决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七条 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八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职责另定。
第六十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六十二条 总经理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由董事兼任。
第六十四条 总经理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批准的任何董事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五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六十六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职工的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职工参政议政渠道。
第六十七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和诚信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列立帐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六十九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总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七十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形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三年;
3、担任因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董事、或者聘任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第七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三个,推选监事会主席一名。
监事会成员中有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十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能。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八十二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八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汉语书写。
第八十四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八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状况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八十六条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应当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每会计年度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二十日以前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备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八十七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接受国家财政、税务的检查、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的社会监督。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八十九条 公司税后利润
公司税后利润是指当年的利润总额在按法定税率交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第九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九十一条 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它收入,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九十二条 公司公积金用途限于下列各项:
1、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股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九十三条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持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 法定公积金在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九十四条 公司红利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九十五条 公司红利分配形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事物股利。
第九十六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代扣代缴社会公众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章 用人、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十七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维护公司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国家法定假日休假;公司与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按劳动争议法规处理。
第九十八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和职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有权决定招聘和辞退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有权对违纪职工和不合格职工按规定进行处理,职工也可按规定选择单位。
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总经理、副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相同,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九十九条 公司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决定的原则,在"企业工资的增长不高于其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收入的增长不高于其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前提下,自主决定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形式。
第一百条 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退休养老金统筹、失业保险、大病医疗统筹等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公司职工有辞职自由,但必须依法在辞职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必须依法赔偿。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合并、分立由董事会拟订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时应当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零八条 除合并、分立外,其他情形下的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一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一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务;
4、股东按股份持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一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 通告和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的重要会议、决议、公司的重大活动事项应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和社会投资者以及公司的债权人,并分别采取通知或公告办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议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通知公司全体股东。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全体监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的下列事项应通过公开发行的报纸向全体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公告:
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等;
2、股东会议决议、会议纪要;
3、公司股利分配方案,新股认购方案;
4、公司债券的发行数额、种类、用途、利率、还本付息办法、期限,如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公告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的转换条件及方法;
5、公司股本的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
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层等方面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8、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
9、公司章程修改的内容及条款;
10、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应公告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章 章程修改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章程的修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一百二十条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草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应报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更改公司名称;
2、更改、扩大和缩小公司经营范围;
3、增加或减少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总数;
4、更改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类别,以及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份优先权;
5、增设新股份类别;
6、扩大股份的认购范围,改变股票交易方式;
7、改变每股股票面额;
8、增设或取消可转换债券;
9、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其它条款的变更。除此之外的其它章程变动,公司应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0、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的颁布与本章程发生冲突时,本章程依法进行更改。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任何对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得生效。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修改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之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章程实施细则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章程用汉语书写。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批准机关审核,同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大会。
篇4:招标采购合同药品
【合同导语】为大家提供招标采购合同(药品),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合同,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品目号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生产厂家
认证情况
中标价(元)
采购量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___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________投标人代表(签):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官方范本)招标采购合同范本(2)|返回目录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出卖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招标文件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向乙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品种、数量、价格
(一)采购药品品种和数量:甲方向乙方所采购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数量等详见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附件一),合计:品种为_____个,签约金额为____万元。
合同履行中,药品数量可按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数量上下浮动30%。对于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可在24小时前书面提出。
(二)药品的价格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是中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本价格为甲方的入库价格。
2.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期间,遇国家或省价格主管部门下调价格时,对未供货部分,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中标供货价格,原则上供货价格按零售价格下降幅度,同比例调整。
二、质量标准
乙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最新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附有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检验记录或合格证?员秆槭占觳椤?
三、药品有效期
(一)乙方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相一致。
(二)乙方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和该药品生产企业同批号的出厂药品批检验记录或合格证(进品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营企业公章)。如为拼装箱件,箱内应按前述要求附有各种药品数量单和药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二)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配送服务
配送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合同要求对甲方提供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原则上在乙方收到供货通知后36小时内送达,属急救及加急供货的应在4小时内送达。
六、伴随服务
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进货验收时发现的破损、有效期少于12个月或不符合特殊约定期限的药品及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医疗服务范围内)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免费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中标的药品品种;除本条第四项规定外,甲方不得采购其他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二)甲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实际入库的药品数量及时结算货款;并在货物验收入库后_______日内结清货款;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药品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三)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于当日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对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四)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交付的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以省、省辖市药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或延期交货等不按合同约定交货时,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该药品的供货;并可以采购已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附件二)中的同类侯补药品,当评定的药品候补品种中选择不出替代药品时,可以另行采购替代药品;同时将选择的替代中标药品名称、价格、数量清单或另行采购替代药品的协议,在七日内由甲方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五)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药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和期限,配送中标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六)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存在该药品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七)未经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八)乙方供应药品在医院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抽检等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属生产经营企业责任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期限等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配送药品或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每延误7日,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5%,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交药品货款的50%;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还应当履行应尽义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三)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约定的原因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采购其他品牌的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品种,应按不履行本合同的药品金额或所替代中标药品同数量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赔偿损失。
(四)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延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当甲方未支付货款金额达到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书面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
九、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合同履行期满10日前,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自动续约至下一轮招标采购合同生效之日止,由双方在原合同上另行签署同意续约的意见和新的“药品中标品种买卖清单”。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药品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由甲方在七日内将补充协议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备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三)对故意违反本合同约定和订立、履行合同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购销合同招标采购合同范本(3)|返回目录编号: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为一方和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招标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了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网上投标报价;
(2)药品需求一览表;
(3)合同条款;
(4)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将获得以下药品在招标周期内的独家供货资格,并委托_________为配送单位。
4.投标人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药品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合同所涉及的药品名称为:
┌───┬───┬───┬──┬──┬──┬──┬──┬───┬───┐
│品目号│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单位│生产│认证│中标价│采购量│
│ │ │ ││││厂家│情况│(元)│ │
├───┼───┼───┼──┼──┼──┼──┼──┼───┼───┤
│ │ │ ││││││ │ │
├───┼───┼───┼──┼──┼──┼──┼──┼───┼───┤
│ │ │ ││││││ │ │
└───┴───┴───┴──┴──┴──┴──┴──┴───┴───┘
6.招标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_________日后,向投标人支付货款。
招标人(盖章):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_________
招标人代表(签):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招标采购合同范本(4)|返回目录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买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卖方):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方自愿购买卖方提供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的药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1.数量:所需药品的实际数量。买方需要临时增加药品数量的,须在用药24小时前书面提出。
2.价格:①卖方提交药品的价格必须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一致;②买卖双方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遇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
│序号│标的名称 │规格│生产│ 商标│计量│数量│单价│金额│
│├────┬────┤ │企业│ │单价│ ││ │
││ 通用名│ 商品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空格如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标准
卖方交付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药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以药检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买方有权在其他中标的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同时在3天内报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有效期限
1.卖方交付药品约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2.卖方所提供药品约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3.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四、包装标准
1.卖方提供的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2.每一个包装箱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特殊要求:
五、配送
1.配送由卖方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买方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
2.配送时必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进口药品附注册证)。
六、伴随服务
如果卖方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的,必须在报价时注明,并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双方的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2.买方在使用成交药品时,如遇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的,其责任由卖方承担。
3.买方应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成交品种。卖方无违约行为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购买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本合同成交品种。
4.买方应完成本合同的药品采购量。
5.买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八、履行期限
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天(不得少于一季),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本合同履行期满前十天,一方当事人就续约一事提出书面异议的,
木合同履行期满终止。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则本合同自动续约;续约的新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与本合同相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结算。
①转帐支票②代记凭证③电汇④汇票⑤其他
2,结算期限
十、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包括质量、价格、服务等),买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迟交药品货款的_____________%,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买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未完成药品采购量等),卖方可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迟延履行的,每延误1天,违约金为拖延药品货款的_____________%,
直至履约为止。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卖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①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与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包括续约合同)履行期限均不能超出招标周期(即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始,至下一轮招标结束通知发布之日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5:药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加工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协商,在乙方生产设备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为甲方加工生产系列饮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议项: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___________
2、产品规格为:___________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加工费用。
加工费按___元/瓶,以每箱____元(每箱瓶,核算加工费按箱计算)。
三、加工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内容物及包装原材料(包括瓶、标、箱、盖、封箱胶带等包装物),乙方负责水、电、蒸汽的供应和配料、加工、封盖、喷码、套标、装箱等工序的完成。
四、加工数量。
分批加工,以甲方通知乙方批量为加工量。
五、结算方式。
每月20日,有双方保管、会计人员根据生产及耗损情况,盘存加工数量,以实际发货数量计算加工费。
计算方式:实际加工数量(箱)_________加工费(箱)-超耗料费=应付加工费,每月25日前付清当月加工费,甲方以现金或者汇票支付。
六、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样版和标准制作。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___________”_____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只要产品达成甲乙双方所确认的样版和标准,皆由甲方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
4、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5、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6、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七、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_____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八、交货方式。
甲乙双方按甲方指定之每批产品发货日期在乙方仓库进行交货,由甲方派驻发货人员与乙方仓库人员按共同清点产品数量签署交货凭证。
九、物料耗损标准。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耗损应控制在原浆2%、盖2%、包装箱3%,瓶2%、标签2%以内,超耗部分从加工费中扣除。因瓶子质量所造成的耗损(需瓶厂认可),不属2%耗损控制范围。
十、装卸。
十一、仓储。
乙方负责成品的仓储工作,产品在发运前由乙方负责仓储保管,产品所有权属甲方,出库必须由双方人员共同进行。
十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_____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_____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_____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加工费后,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本旬、本月所要加工的数量等方面的生产计划,以更乙方组织生产;
4、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内容物及包装物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给乙方提_____品质量标准及质量参数、罐装温度等,如甲方提供PET瓶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瓶罐温度,所造成的损耗由甲方负责;
6、甲方需留技术人员二名(联络员),对生产时发生的内容物及包装物可能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
7、内容物的收、发、保管由甲方负责;
8、废旧包装物权属甲方,由甲方收集、保管、处理;
9、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版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十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接甲方生产通知后,立即组织生产;
3、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否则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4、负责包装物的收、发、保管工作;
6、入库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负责发货;
十四、合同有效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合同签字地点:___________?合同签字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___?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___
篇6:药品区域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认乙方为本公司的_______省地区销售代理商,乙方有权在互联网上以及国内市场上经营甲方现有的____产品批发或销售,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按照提供给乙方报价单上的商品代理单价将产品提供给乙方,产品代理单价不得高于行业内的同产品市场零售价。
二、甲方应在得到乙方的通知后12小时内将顾客所需产品发至顾客手中,如乙方在销售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帮助。
三、乙方如发现甲方产品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按____产品的报价进行退换。如人为损坏,不在退换范围之内。
四、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____产品,强制推销至顾客用于违法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将顾客汇来的____产品的货款,除甲方给乙方预留的____产品货款差价外,乙方将____产品代理价格汇入甲方银行账户后,甲方方可发货至顾客手中。
六、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____产品,符合国家对该产品的推行标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因甲方____产品的问题,出现一切纠纷,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每次购货没有数量限制,产品价格与质量不因数量多少而改变。
八、甲乙双方须在有____产品购销业务往来时,以乙方定货单及甲方发货单为准,签字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十、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篇7:药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
招标人: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
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_______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
(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
(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
(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
(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1)违约终止合同:
①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入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②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③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投标人履约延误:
①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②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
(2)误期赔偿:
①除本合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②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3)招标人履约义务:
①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②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
③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____________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____________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④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⑤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
(4)不可抗力;
①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②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③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采购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______个月。
(2)批次采购合同:网上签发的批次采购合同是最终药品购销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3)其他义务:
①招投标双方同意,凡在成交目录中的药品,按公布的中标价通过吉林省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不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②招投标双方都严格为吉林省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③招投标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这一采购形式,并认可吉林省医药电子商务平台(jlmec)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④配送,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分配送商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招标人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招标人通过吉林省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用药计划向投标人的配送商发送批次采购计划,投标人据此配送。投标人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发送的批次采购计划执行。
⑤伴随服务:
a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b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c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d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e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f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2)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⑥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人(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由招标人代理人持招标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以招标人的名义与投标人签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使用中必须附有中标通知书,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人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投标人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年月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篇8:合格药品销售合同
甲方: (医疗机构)
乙方: (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____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____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根据乙方在____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
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 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 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 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____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____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附则:
1、甲方和乙方应当在中标(挂网)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___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2、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甲方和乙方不得再订立背离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中标(挂网)药品价格、货款结算办法、价格优惠等涉及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内容。更不允许甲方以任何方式,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向乙方索取额外的利益。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注射剂类药品购销合同
(编号:)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采购人名称)为一方和(配送企业名称)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采购人为获得以下药品和伴随服务而接受了供应商及配送企业的相应报价(即临时采购价,详见临时采购目录)。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范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2、配送企业在此保证将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药品和伴随服务,并修补缺陷。
3、合同所涉及的药品详见附表(药品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
4、采购人在此保证,将在收到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后日内,向配送企业支付合同价和其它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货款。
采购人(盖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配送企业(盖章)
配送企业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附表:药品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
GSP认证:药品购销合同管理:
药品购销合同是药品经营过程中明确供销双方责权的重要形式之一。根据GSP要求,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其目的就是有效的达到使供销双方在经营活动中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促使企业自觉主动的加强质量控制,依法规范经营,确保药品经营质量。
(1)购销合同的形式
①标准书面合同;
②质量保证协议;
③文书、传真、电话记录、电报、电信、口头约定等。
对于建立长期购销关系的企业,购销双方应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必须明确有效期,一般应按年度重新签订。
(2)书面合同的项目与内容
①合同项目
购销双方企业名称、地址及邮编、电话、传真、邮件地址、银行帐号与税号、签约代表、签约时间、合同正文。
②合同正文内容
A、药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供货价、包装单位、数量及总金额;
B、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C、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D、质量标准与质量条款及质量责任分配;
E、违约处理方式。
篇10:药品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甲 方:乙 方:丙 方: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 黄学宁 律师提供】
甲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丙方: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 ”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具备药品经营的合法资格,双方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下:
1 、甲方是“ ”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 、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 省 市 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 、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需达到零售药店 % 覆盖率,药品批发 % 覆盖率,如有新的零售药店诞生,也应及时接洽和供货,并确保不出现缺货现象。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5 、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等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 、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 、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
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 日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 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 、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 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 、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 、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 、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 %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 %折扣。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时间点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 %的奖励 ( 以货代款 ) 。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 A) 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 (W) 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 %,即:( A ÷ W) × A × %( 以货代款 )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 、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 ( 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 ) ,则追究乙方的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为 :
⑴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⑵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或者蒙受其他的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对甲方的债务,并赔偿甲方主张债权的所有损失 ( 包括法律费用 ) 。
3 、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七、附则
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帐户: 帐户: 帐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纳税登记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项下的附件:
收货人员确认书: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在经销合同的有效期内,以下所有人员的签收单,即便没有盖章或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名,均视为是乙方单位的自身行为,有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笔迹如下:
姓名 ,身份证 ,笔迹 姓名 ,身份证 ,笔迹 姓名 ,身份证 ,笔迹 姓名 ,身份证 ,笔迹 如果乙方对以上收货人员加以变更,以甲方收到的乙方的书面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11:药品购销质量相关合同
甲方(供方):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购销合同如下:
一、质量条款约定
1、甲方所供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需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规定,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提供《进口药材批件》的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以上文件应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2、甲方所供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外观完好无损,包装及说明书内容必须符合《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或《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要求。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3、甲方保证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质量,在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有效期内非因乙方保管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承担相应的退换货责任。
二、乙方必须具备使用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的合法资质,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行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购货单位证明
□委托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其他文件
三、甲方供给乙方的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按照中标价格或双方确认的价格执行,具体以每一批次双方确认后的品种、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的销售清单为准。购销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双方应签订单笔合同;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收到甲方配送的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后,应在收到当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收、盖章。
五、乙方若是上门提货则需在合同上注明提货人员的名单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提货人提货时应提供由乙方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提货证明附有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由委托提货证明上的被委托人提货、签名,乙方所指定提货人员凭身份证提货;乙方若是要求送货则需在合同上注明收货地址及收货人的名单。乙方更换提货人员或收货人员及收货地址,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之日即对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在收到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并协助甲方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则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予以办理退换货手续;如双方对货品质量有异议,则由双方共同抽样送甲方所在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根据乙方申请及时办理退换货手续。如乙方收货后逾期不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则视为乙方收到的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医疗器械或其他商品符合要求。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时间: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先付货款后发货;
(2)货到付款;
(3)货到 天内付款。
2、乙方将货款支付到以下指定的甲方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如乙方在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而将货款支付到其它账户的,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现金结算(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
不接受现金结算方式,本条款所指现金结算包括现金支付、现金支票、POS机刷卡、个人银行卡转账、私人账户转账等方式结算。若因乙方支付现金给甲方业务人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 其他
5、付款方式为:□ 电汇 □ 汇票 □托收 □现结 □其他
6、关于发票送达: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药品,在发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发票签收工作,如因价格等原因需重新开具发票的,乙方应退回原发票给甲方,或出具盖有医院公章的有效证明后办理。
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甲方驻外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请求,将甲方销售乙方的货物以暂借、调剂等名义给甲方驻外机构或工作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九、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货款,如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则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须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30天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债权债务的清偿及违约责任的追究。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四、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甲方。
十五、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注销或其他股权变动等情形,乙方应在上述变动之日前3个月书面告知甲方,若乙方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告知甲方而造成甲方损失的,或甲方认为乙方不履行按时告知义务可能导致甲方后期存在损益风险的,甲方有权自行扣留乙方货物或货款,乙方(公司注销情况下,此处的乙方为乙方的股东或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甲方税费的负担有所增加的,乙方应当足额补偿相应税费损失。相应补偿应当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甲方:____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篇12:激素类药品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中标人或者配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临床需要使用的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电子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对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______日内必须确认。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书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须按甲方采购药品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交易平台上中标(挂网)药品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交易平台所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自行负责。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中标(挂网)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仍然无法确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13:药品运输合同范本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药品gps管理,确保药品运输途中安全并在约定的运输时限内将药品送到制定地点,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和质量保证能力及运输条件的审查,对运输过程中质量保证能力的审计,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不包括冷藏、冷冻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根据甲方有关药品运输管理制度的要求,配合甲方对乙方经营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运输车辆的的审核、检查,为甲方提供有关质量保证能力的一切证明资料,如上门提货,乙方应提供上门提货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甲方根据自己发运药品的质量特性提出药品发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严格执行,确保药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三、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发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附件2填上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逾期未送达货物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每超过一天扣除1/5的运输费用,以次类推。逾期5日以上仍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运费并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关于运输质量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包括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四、合同鉴定后甲方委托乙方运输时,甲乙双方应共同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
五、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装卸和运输,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如因运输不当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代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向乙方追偿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六、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售后服务部门及质管部有关药品运输质量查询情况,乙方在药品运输途中遇到事故等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下要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避免事故的扩大。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 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药品区域代理协议
乙方为甲方代招聘暑假实习生。经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执行。
一、 协议期限:工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组织人数为: 人 以实际通过企业面试以及体检合格人数为准。
二、 双方工作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安排乙方社团组织的学生在甲方指定的企业从事岗位,主要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 乙方负责组织学生统一报名登记,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工作期限。
(3)乙方必须了解学生的遗传病史或重大疾病史,并必须告知甲方;如学生未告知出现重大事情将由学生全权负责。
(4)乙方组织学生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指定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的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执行企业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6)因甲方指定企业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甲方的工作和调动。
(7)乙方必须提前告知学生具体的工作时间,若工作时间未达到其协议约定时间,工资可能不予发放。若因为工作时间未达到约定时间导致工资不发放,其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 劳动报酬: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组织的学生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组织的学生的劳动报酬为 ________元(人民币)天(以实际工作日为准),宿舍水电等杂费按用人单位规定执行。工作时间约 ________ 小时,中途休息就餐约________ 小时。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学生人数(以实际通过企业面试以及体检合格人数为准),支付管理费为: ________(人民币),此费用将按月结算;如有学生工作未满月,管理费用将按照学生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支付。
注:工作时间未满一个月的学生工资将不予发放。
四、 劳动纪律:
1、乙方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企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企业财务,保守企业机密,维护企业利益,服从企业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学生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雇。
五、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签:
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提前7天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3、乙方学生若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之后方可解除。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七、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修订、补充。
八、本协议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篇15:药品购销合同招标采购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招标编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为甲方, 为乙方,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结果,依据 市 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议价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此药品购销合同:
一、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厂家及中标价
见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
二、合同金额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技术资料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品种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采购范围、采购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采购范围:甲方必须在自己定标产品中给相应的投标企业提交采购订单。
采购方式:甲方必须通过 招采平台采购。
交货期:乙方通过 招采平台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在自己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交付药品。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现场验收、网上记录。
五、付款方式
药品到货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 天内按合同总价付款给乙方。
六、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中标成交药品目录)规定药品的规格、剂型、包装、生产厂家、中标价向甲方提供中标药品。因药品的质量发生问题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对于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协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七、药品验收
乙方交货前应按出厂规定的检验方法,对产品做出检验。其记录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但有关质量、规格、批号、产地、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应随药品交甲方。
八、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款总值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验收,或逾期支付货物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 的滞纳金。
乙方所交的药品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乙方在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 个工作日内不能送货到甲方时,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应送货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间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及 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并通过监督领导小组的审核后,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条款,提请招标经办方和监督领导小组调解;如调解不成,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其澄清内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投标文件或澄清的内容与本合同条款不符,以本合同的条款为主。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并在监督领导小组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个月,合同 未满的药品除外),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招采平台壹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篇16:药品集中招投标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招标方):_________
乙方(投标方):_________
双方就药品招投标及中标后药品购销事宜经商定,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列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以后,保证为乙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甲方坚持药品质量第一,确保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为前提下,遵循“优质优价优先、同质优价优先、同质同价本地优先”并综合其他因素确定中标产品。
二、乙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如实提供完整的相关合法资料给甲方,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竞争,不串标、不围标,对中标品种不撤标。
四、乙方必须按甲方招标品种表所列项目填写,保证投标书内容合法、真实。对中标品种撤标的、虚报零售价的、提供假证明材料的、非法竞争的、串标、围标的、不按合同如实供货等情况(除废止其中标资格的),取消其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参与投标资格二年。
五、乙方对中标所供药品的质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成员单位在使用中因药品质量本身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就诊病人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接到甲方成员单位通知应及时赴甲方处理。
六、乙方中标产品必须按中标的生产厂家、规格供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厂家与规格,否则按撤标处理。生物制品、直销产品、进口药品必须同时提供该批号的质检报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注册证(均盖有进销单位红章)。
七、乙方中标产品接到甲方成员单位要货通知后,本地区二天内,省内三天内,省外五天内(抢救药品本地区5小时,省内9小时,省外24小时)送货到甲方成员单位药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计划按月采购,确保满足临床用药;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抢救病人造成后果的要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提出退货的,乙方必须予以接受,并及时将合格产品送至甲方调换,不得影响甲方临床正常用药。
九、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或使用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破损、短少,乙方应按实、及时调换、补足。
十、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送货时必须告知甲方成员单位药库,双方应协商药品退货办法后,甲方才可入库。对以入库药品,甲方如要求退货应在有效期三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必须标明有效期限,否则甲方不予接受。
十一、乙方产品在甲方成员单位存货在二个月以上或余量较大及合同到期尚存余量的,甲方提出退货,乙方应予接受。
十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药品购销活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回扣或有意刁难乙方,甲方或甲方人员违纪、违规、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成员单位、市卫生局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乙方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药品促销,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三年内的投标资格。
十三、开标后甲方办公室将中标品种分别通知甲方成员单位和乙方,在十五天内分别与甲方成员单位联系,一个月内分别与甲方所有有需求的成员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十四、甲方成员单位收到中标品种后,不得突击进库,但甲方成员单位的老库存必须用完。自中标结果公布以后甲方将开始正式执行新的零售价和中标价。甲方以前没有使用完的库存将全部按新的中标价处理,乙方应予理解,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付款方式:中标药品的货款,使用单位(甲方)在正式发票(国家税务发票)验收入库满三个月予以付款,乙方要求提前付款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如遇特殊情况(政府政策性药品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参与投标的本市卫生医疗单位按本协议签订或双方另行协商签约,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
十八、市药品招标监督办监督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对不履行协议方作出相应处罚措施。
十九、本协议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招标监督办一份,自签约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7:药品委托加工协议
立约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客户)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托承揽加工事项,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年_____月___日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以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组成及内容
1.1本合同规范由乙方供料并委托甲方承揽加工后,将全数加工制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原物料、包材、加工制成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期、交货地、加工费金额、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约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年;合约到期前________日甲乙双方得就本合约之内容重新检视,检视无意见则本合约自动续约年,甲乙双方并得协议无条件期前终止。
第三章合同价格及结算方式
3.1委托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费用,由双方协商决定并注明于发票/采购单。
3.2加工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应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付款采每月结算形式并在乙方采购单及甲方发票上注明,亦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四章质量要求及运输方式
4.1各类物料及加工制成品质量标准按经甲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式样书、图纸、规格之约定,就有关标准之任何变更,应经双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制成品之发货(以下简称"发货方")应按约定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对于乙方供料,由甲方位于厂房,按经双方确认之乙方采购单所列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约定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____日内调换或补齐;属于多发、错运物料或加工制成品,收货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________日内通知发货方;收货方对发货方加工制成品之质量或性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加工制成品后________日内提出异议,发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日内完成返修,收货方逾期提出以上异议的,发货方不承担物料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不合格的责任。
4.3发货方应确保其供料或加工制成品包装牢固,并保障运输过程安全。
4.4发货方应按收货方确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送货地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4.5乙方对甲方供料及甲方对乙方运送加工制成品之运输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第五章加工贸易手册、原物料进口及成品出口报关
5.1加工贸易手册由甲方按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填报,但因乙方向甲方提供资料性文件与实际进口料件不符(包括但不限于重量、品名规格、数量、原产地等),导致甲方在料件进口报关或加工制成品出口报关时产生一切支出费用损失,由乙方全数承担。
第六章成品验收标准和方法
6.1甲方将加工制成品送达双方约定交付地后,乙方应于________日内验收,倘甲方未于此约定期间内接乙方验收结果之通知,即于送达后第________日起视为加工制成品已通过验收。
第七章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约定质量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7.2甲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7.3加工制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备齐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时间而确定,加工期间甲方预期未能如期交货时,应立即附具理由及计划交货日期提交乙方,双方重新约定新交期。
7.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毁损、灭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7.5乙方于发出采购单后变更供料或委托加工制成品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相关变更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作出赔偿。
7.6乙方未按约定期间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术资料、式样书、图纸、规格、包材等,经甲方同意顺延交期,并应当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7.7乙方超过约定日期支付加工费,应当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7.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法和期限对甲方加工制成品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约定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甲方对其加工制成品质量、数量不负责任。
7.9对于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守约方,违者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物料、加工制成品或扣付加工费充抵。
第八章合同解除
9.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于该原因发生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第九章知识产权保护及守秘义务
10.1双方应信守职业道德,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任何于业务过程中知悉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技术、商业秘密及其它各类信息,泄露于包括对方员工在内之任何第三人,违者守约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诉权利。
第十章纷争解决
10.1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客户)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8:吉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为采购 设备,编号 。
甲乙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附后)
合计总金额: 元( 大写: ) 商品技术标准执行与采购商品对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一致。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
甲方负责设备的采购、相关要求的制定和设备的质量检验。
乙方确保设备按时供货、售后服务、质量保证及不合格设备的退换等。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最新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标准为准。个别商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符合协议要求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四条:权利与责任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具有合法性。
1、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2、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时,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变动供货商品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变动。
第五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火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内应附一份供货清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等相关与其对应的证件。
第六条:供货期限和相关要求
乙方负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之前保证供货,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和使用技术培训,过期供货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安装、使用技术培训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甲方拒绝签署验收意见,直至达到甲方规定要求方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相关要求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技术规格不相符,若货物确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等,甲方将安排专家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对投标产品售后服务的承诺,按承诺书和有关要求执行。 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相关材料。若产品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时,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应指派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现场,对货物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保修期内,如货物出现故障,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作或更换商品。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前乙方须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按政府采购办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乙方所供货物经甲方清点、质检合格后,凭供货合同、采购验收单、发票复印件等办理付款手续。首付中标价的 %。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产品运行使用半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即人民币 元( 大写: )。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每件设备的技术文件,例如:注意事项、使用说明、维护方法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技术规格、乙方承诺书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三十六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专家检测的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可按照下列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赔偿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或换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来更新有缺陷的部分或整个货物更新,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生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此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处以货物总金额10%的罚金。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正常履行协议义务时,双方均不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它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影响的其它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的履行协议。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并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一切不正当行为。
第十八条:违约终止协议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它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应提供的要求;
(5)违反本协议和有关规定或承诺的其它情形;
(6)乙方变动其货物价格、更新货物、变动技术质量要求时没有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提出终止协议的同时,取消供货商采购协议供货资格,除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外,造成的其它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九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设备用品分配表;
(2) 设备用品技术规格要求;
(3)乙方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书。
2、本协议经乙方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壹份,政府采购办公室壹份。
第二十三条:协议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药品制造贩卖新股份公司协议
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XX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或者由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XX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构的核准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________股普通股,每股面值______元。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__________股,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______%;……。
第十七条 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 份 转 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七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 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九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或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方案;
(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
第四十一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五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四十六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四十七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四十八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会议。
第四十九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由公司负责制作。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会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不应因此而变更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第五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五十七条 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股份或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回购本公司股票;
(六)公司重大资产的收购或出售;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五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第六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六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六十九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四)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七十二条 对股东大会到会人数、参会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授权委托书、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会议记录、会议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项,可以进行公证。
第五章 董 事 会
第一节 董 事
第七十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七十四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十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七十七条 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七十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七十九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八十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八十一条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八十三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八十四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十五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八十七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 事 会
第八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八十九条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
第九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九十四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其中,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副董事长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均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十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挂号邮件方式、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
如有本章第九十八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一百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决议以记名方式表决。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节 独 立 董 事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__]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应当从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中选任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注册会计师。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其关联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公司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股份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对被提名人的资格和独立性向股东大会发表书面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向股东大会出具书面说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除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被无故免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应当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外,独立董事还有权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金额高于XX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当事先经独立董事认可;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第一百一十六条 独立董事在行使上述特别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第一百一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同意、保留、反对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股东或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XX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时间和本章程规定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凡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讨论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和独立董事应保存______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第一百二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定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益的机构或个人取得额外、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本章程第七十四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章 总 经 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______名,总会计师一名。公司总会计师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______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一百三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七章 监 事 会
第一节 监 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从______提名的监事中选任。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____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以会议形式进行表决通过形成有关决议。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权限。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____年。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订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以内编制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以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利润分配表;
(4)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5)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3)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3)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_%;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第二节 内 部 审 计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经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公司财务报表、记录和凭证,并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为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务所必需的其子公司的资料和说明;
(三)列席股东大会,获得股东大会的通知或者与股东大会有关的其他信息,在股东大会上就涉及其作为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言。
第一百六十七条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职位出现空缺,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以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
第一百六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解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更换原因,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其解聘或者不再续聘理由不当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诉。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传真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者分立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或者分立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或者分立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__________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不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反对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通过签订合同加以明确规定。
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第(一)、(二)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选定。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三)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节前条(五)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应当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修 改 章 程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原审批的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七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八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后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为准。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二条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股东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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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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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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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药品供货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商品名称
商标牌号
含量、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送取货时间数量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送(取)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