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保险样式二[页2]_合同范本
第九条 保险金额每份为10000元,其中房屋及室内装潢保险金额为8000元,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XX元。投保人根据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及投保份数。投保多份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投资金、保险费、收益金、年收益率和给付金
第十条 每份保险对应的保险投资金为XX元。
第十一条 投保每份保险的年保险费为12元。保险费由保险人从投资收益中获得,投保人无需在交纳保险投资金以外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 年收益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合同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投保人的固定投资回报折合每年的比率。收益金为年收益率与保险投资金及保险期间内保险年度数的乘积。
第十三条 给付金是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给付金额。给付金包括满期给付金和退保给付金。满期给付金为保险投资金与收益金之和;退保给付金为退保时保险人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支付给投保人的金额。给付金不受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及被保险人是否已经获得保险赔偿的影响。
保险期间和保险年度
第十四条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在《金牛保险合同收益一览表》给出的选择中确定一种,中途不得变更。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保险年度。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一次性交清保险投资金后生效。
第十六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约通知书到达之日起解除。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第十七条 投保人确定多个被保险人的,应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
在本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变更被保险人的,应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第十九条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施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下列约定优先适用:
(一)发生盗抢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1000元;
(二)发生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期间每年的最高赔偿金额每份不得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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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撤销人身保险合同起诉状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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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车辆保险过户授权委托书
致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市分公司:
我公司委托 _____同志,性别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到贵公司办理车辆保险过户事宜,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公司给予协助,谢谢!
委托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3:仓储委托保管责任合同
根据公司____________20__年度的销售目标,按照对市场的预测,参考历史销售业绩并综合考虑多种可能的影响因素,为充分调动销售部营销人员的销售积极性,以确保公司年度销售目标的实现,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制定本销售目标任务和相应的激励政策,并明确公司与责任人的权利与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以下约定的条款,严格考核和遵守执行。
一、目标销售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
销售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目标销售任务:______________年责任目标____________元。
三、完成目标销售任务期限: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销售责任人的义务责任人应在签订年度销售目标责任书后以此作为年度的工作重心来进行工作,组织计划,勤勉工作,保证目标实现,并对其现有销售模式有所改进,公司将适时进行绩效考评、经营活动监督;积极分析市场状况,提供市场分析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准确市场依据。
责任人在签订本责任书后后,要严格控制经营成本和营销成本,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机密、切实维护企业的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总公司及授权经理的领导和监督;不得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和本公司无关的第二职业,不得从事有损本公司声誉的任何活动。
五、目标考核办法及奖励措施
1、目标实现原则。
各签订人应严格执行所提交的指标任务,进行年度销售工作。公司组建评价小组,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2、考核与激励原则。以目标是否______%完成,作为奖励的基准。在完成的基础上,最终奖励金额=奖励金额系数_________项目评价得分。
3、奖励方式。
根据项目难易程度确定奖励金额基数。负责人与成员根据一定比例对最终奖励金额进行分配。
4、对未完成年度指标的责任人进行考核。
监督人:____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4:仓储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方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
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它
保管方:_________(公章) 存货方: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户: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工伤保险一次性赔偿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码: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工地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一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________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解决甲方工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达成协议如下:
一、赔偿金额: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已支付甲方两次住院医药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还已支付甲方停职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部分赔偿款¥________元。
2、在本协议第一条确认金额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各项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关系之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医疗费、后续医药费、医疗器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双方从此无涉。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第一条第2项确认的款项,在本协议签定之日即付人民币;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甲方的银行账户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究乙方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放弃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每天50元)、公证费、律师费。
八、以上条款双方均自愿遵守。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6: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页3]_合同范本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 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根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依据条款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2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特种车辆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20%。
(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5%;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险特种车辆重复保险的,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 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支付赔款后,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不退还特种车辆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一)保险特种车辆发生全部损失;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的,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
第三十二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保险费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的保险特种车辆续保,且保险期限均为一年时,按下列条件和方式享受保险费优待:
(一)上一保险年度未享受无赔款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为10%;上一保险年度已享受保险费优待的,续保时优待比例在上一保险年度优待比例外增加lo%;保险费优待比例最高不超过30%。
(二)上一保险年度享受保险费优待的车辆发生本保险及其附加险赔款,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直至保险费优待比例为零时止。续保时保险费优待比例=上一保险年度保险费优待比例—nx10%,n为续保时上一保险年度发生赔款次数。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特种车辆不止一辆的,保险费调整按辆分别计算。
(四)保险费调整以续保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本保险合同中的应交保险费是指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费率规章计算出的保险费。
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六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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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基本条款
保险财产
第一条 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
(一)房屋;
(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
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不保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有价证券、票据、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和工艺品;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机、农用机械;、
(四)个体工商户、连家铺子因营业所使用的财产和所销售的商品;
(五)烟酒、食品(米、面除外)、药品、化妆品;
(六)游戏卡、唱盘、影碟、录音录像带、软盘、表、笔、眼镜、无线通讯设备、打火机、手包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
(七)移动电话和便携式电脑;
(八)违章搭建的建筑或设施装置;
(九)被保险人非法占有、持有的财产;
(十)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
(二)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
责任免除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或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前述人员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虫蛀、鼠咬、霉烂、变质、自燃、自然损耗;
(六)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七)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 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精神损失,以及其他不属于本条款第三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期间
第六条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为1年、2年、3年、4年、5年五档,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一,并记载于投保单和保险单中,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期间内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第七条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
(一)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5000元,其中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XX0元人民币,有明显撬窃痕迹的盗窃或人室抢劫责任项下的保险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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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篇9: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迄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险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虽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篇10: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页2]_合同范本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 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释义
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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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国内船舶保险投保单合同
保单号:_______
投保人_____ 地址________ 电 话:_______
┌──┬──┬──┬──┬───┬──┬──┬──┬───┬─────┐
│船名│种类│用途│制造│总吨位│载重│保险│费率│保险费│承运货物责│
│船号│ │ │年份│或马力│吨 │金额│ │ │任险保险费│
├──┼──┼──┼──┼───┼──┼──┼──┼───┼─────┤
│ │ │ │ │ │ │原值│ │ │ │
│ │ │ │ │ │ │净值│ │ │ │
│ │ │ │ │ │ │估价│ │ │ │
├──┴──┴──┴──┴───┴──┼──┴──┴──┬┴─────┤
│船行范围: │船行证书编号: │投保人签章:│
├──────────────────┴────────┤ │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 │ │
├───────────────────────────┤ │
│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 │
├───────────────────────────┤ 年 月 日 │
│保险期限:个月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
├─┬───────────────┬─────────┤ │
│分│船壳及附属设备: │备 注: │代理单位盖章│
│项├───────────────┤ │ │
│保│机器设备及附件: │ │ │
│险├───────────────┤ │ │
│金│舵、桅、锚、橹子船: │ │ │
│额├───────────────┤ │年 月 日 │
│ │其他附属船具: │ │ │
└─┴───────────────┴─────────┴──────┘
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发保险单之前,不发生保险效力。
审核: 经办:
篇12:最新2024仓储保管合同模板_合同范本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范文节选!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仓储保管合同范文节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存货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乡镇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甲方: ,男, 汉族,X人。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系“云 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 ,女, 汉族,X人。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大理州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元、误工费X元、护理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篇1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 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 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篇15: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_合同范本
第一条 为因自行车行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能得到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核发车辆驾驶执照牌号及完税凭证的自行车,均可参加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与赔偿限额
第三条 保险自行车行驶在本市道路上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其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赔偿责任:
一、保险自行车全车或其零部件及车上所载物品的损失或失窃;
二、使用自行车时带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情况除外)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使用自行车者及携带人员的人身伤亡;
四、使用自行车者的故意或违法行为;
五、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各项间接损失及费用;
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
第五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中途不办理退保。
保险费
第六条 全年保险费为人民币5元整。
被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的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做好保险自行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自行车保持适合正常行驶状态。
第九条 被保险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应采取合理抢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条款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赔偿处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有效的保险单、事故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有关费用单证、损失清单及有关医院伤残证明,以及保险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保险人应当迅速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责任在赔偿限额内及时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有虚报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经查明后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费用,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 保险人只负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事故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 为增强被保险人的交通安全责任心,每次第三者责任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元整。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每一事故均为一次性赔付结案,一经赔付,该次事故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不再负责。
第十七条 每次事故处理并赔付后,保险单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应于六个月内提交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从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保险金领取手续。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申请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篇16:运输保险凭证_合同范本
运输保险凭证
┌────────────┐
│注意:收到保险单后请核对│
│。如有错误应通知更正。 │
└────────────┘
本公司依照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 投保人:
┌────┬────┬────┬───────┬───┬──────┐
│ │ │ │ 保险费率 │ │ │
│货票号码│货物名称│保险金额├───┬───┤保险费│ 目的地 │
│ │ │ │基本险│综合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遇出险、请凭有关单证及本证抄件报当地保险公司处理。
保险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篇17:货物简易销售合同格式
供货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购买产品之品名、规格、数量、金额
二、要求送货日期:
三、结算方式:□ 刷卡 □ 支票 □ 现金 □其它方式 (请在相应方式前小框内打“√”)
四、提货方式:先付款后发货,贵阳市内可送货上门(单一指定地点)
五、供方经济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供方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需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而支付的费用和损失。
六、需方经济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供方实际损失。
(2)退换货:供方不接受需方赠发给客户后,客户的个人退换货。需方所购产品在接收货品之日起20天内可对不高于购货量90%的货品进行集中退换(所退换产品需未使用、包装未破损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3)实行送货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
(4)错填收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和签证机关查实证明,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付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企业仓储保管协议合同
存货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执行。
存货方(章)保管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挂: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篇19: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_合同范本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
┌──────────┬───────────────────────┐
│ 投 保 单 位 │ │
├──────────┼───────────────────────┤
│ 被保险人人数 │ 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
├──────────┼───────────────────────┤
│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
├──────────┼───────────────────────┤
│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 │
│ │(大写) │
├──────────┼───────────────────────┤
│ 保 险 费 率 │每年每千元 元 角 │
├──────────┼───────────────────────┤
│ 保 险 费 │人民币 │
│ │(大写) │
├──────────┼───────────────────────┤
│ 保 险 期 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 │
│ │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
├──────────┼───────────────────────┤
│ 备 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元。 │
└──────────┴───────────────────────┘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2024年仓储运输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xx年仓储运输合同范本,欢迎借鉴参考。
20xx年仓储运输合同范本(一)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合作范围
本合同合作内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仓储服务。甲方将其货物委托给乙方管理和操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为本业务服务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本业务内容如下:
1.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仓库;
2.仓储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出入库及仓储日常管理,日常盘点等服务;
3.单据及数据服务: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仓储管理报表,并妥善保留业务单据;
4.仓储增值服务: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除仓储管理之外的增值服务,如:打码、更换包装、
二次包装、销毁等服务时,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告知乙方,并在双方对服务标准及价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由乙方提供上述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力能力及主体资格;
2)甲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甲方应遵守乙方执行仓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4)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物不得含有危险品、污染品、违禁品等有害或违法物品,如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货物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及损害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各项费用;
2.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利能力和主体资格;
2)乙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经营;
3)乙方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货物存储标准对货物进行保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代甲方为其存储在乙方仓库内的货物购买保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委托货物的货损,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货值表》进行相应赔偿,但最高赔偿数额不超过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
5)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甲方货物遭受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定义,包括:战争、动乱、飞行物体坠落、商品自身问题或温湿度引起的变质、变色、发霉等非甲乙双方的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风、雨、洪水、雪、地震等。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标准
1.本业务的具体费用标准详见《物流服务收费标准》。
2.本业务费用决定的前提条件
1)本业务相关的报价(以下称“本报价”)表示的前提条件是《仓配物流收费标准》中指定的服务内容,如果超出指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报价另行商定。
2)甲方在本报价的货品因特殊要求而另需增加设备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即:乙方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发生的《物流费用结算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邮件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通知乙方开立发票,逾期不确认的视为甲方无异议。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月《物流费用结算表》存在异议,其应在收到上述结算表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乙方核对,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通知乙方开立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日内付款;
2.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帐形式汇至乙方指定的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逾期付款违约金:若甲方逾期支付支付乙方本合同项下物流服务费用的,则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公式:违约金总金额=甲方应付当期物流服务费总金额×0.5%×逾期天数。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物流服务费用超过6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对方可立即停止履行本协议;
3.在甲、乙任何一方未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如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未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本合同结束后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
4.本合同之终止并不影响本合同协议项下未完成之结算或任何一方付款义务以及其他在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了解的对方企业信息,即使本合同终止后,在事先没有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对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的解决方案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服务协议与补充协议相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3.如双方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对本合同任何变更、补充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确认。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20xx年仓储运输合同范本(二)
甲方(托运人):
公司地址:
公司营业执照号:
乙方(承运人):
公司地址:
公司营业执照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运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包括代理运输,下同)从 发往 的货物,运输方式为(或包括): 。
2、乙方应依甲方指定方式运输,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二、代表条款
1、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指定各自接口人处理甲乙双方相关货运事宜;甲乙双方所指定接口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指定的物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受本合同所具有法律效力约束。
三、货物及包装
1、甲方交付乙方之货物必须是能安全、合法运送的,不能包含危险物品,违禁、违规之物品。如甲方托运违禁、违规之货物,乙方有权不退还其运费,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需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如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损货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货物交接
1、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接货或接收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五、价格、结算与付款
1、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具体结算价格见附件一。如果附件没有附价格表,则以乙方在信息系统给甲方的报价为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均为人民币报价,如果涉及到以其它币种付款,由双方协商折算的汇率。
2、甲方应预付运费给乙方,当甲方余额不足以支付运费时,乙方有权暂扣货物,直到甲方付清运费,再发运货物。
3、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收款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赔偿规则
1.所有可追踪查询的货物,在乙方收到货物以后,实际承运商收到货物以前(以网站上收件信息为准),如果货物出现丢失,乙方按照三倍运费赔偿给甲方,不再另外退运费。
2.快递、专线及EMS类货物,在乙方转交给实际承运商,即在承运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包裹的收件信息以后丢失,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100美金;另外退还运费给甲方;个别单独说明的运输服务除外。单独说明是指达方物流在其官方网站或者系统有文字内容加以说明。
3.小包挂号类货物(中国邮政挂号除外),在乙方转交给实际承运商,即在承运商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包裹的收件信息以后丢失,乙方会协助甲方向实际承运商申请赔偿。如果实际承运商接受索赔申请并确认赔偿,乙方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40美金;是否退回运费,视承运商实际赔偿结果而定。
4.中国邮政小包挂号件及所有不可追踪的货物没有赔偿。
5.在赔偿范围内的货物,七个工作日(从出货当天算起)不上网即认定为上网前丢失,甲方必须在确认丢失后的1个月内提出索赔申请,过期不受理。
6.货物上网以后,当实际承运商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货物丢失以后,才能认定货物为上网后丢失,甲方必须在确认丢失后的1个月内提出索赔申请,过期不受理。
7.如果是贵重物品且该类物品在乙方保价服务承保范围之类,可以使用乙方的保价服务。如未投保,按以上通用规则进行赔偿,不再接受任何申诉。
8.如果是因为海关、爆仓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丢失,没有赔偿。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其在合同下的权利或责任转让给无关的第三方。
3、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双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0xx年仓储运输合同范本(三)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满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货需要,保证商品按区及时准确配送到贸易客户,甲方将仓库及仓储商品,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配送、货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仓储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货物验收:
1、乙方负责厂家供货时的商品验收工作,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如发现订货与到货不符或日期等质量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单据上签字注明。
2、乙方不得将未复核验收的商品蒙混进仓。不可以事后验收为借口,推卸出现差错、损失的责任。
3、自商品验收入库之后,商品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责任人,并对商品的丢失、被盗、损伤、脏污、霉变、过期等负有直接的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仓储保管:
1、商品及货架进仓后,乙方应及时做好商品的接收、装卸工作,装卸搬运商品需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扔、野蛮装卸。
2、乙方储存商品时按商品类别合理排放。堆码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压垮。
3、乙方必须定期检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霉、防虫、防损伤、防过期、防脏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商品安全。仓储时商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并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
4、仓储保管细则参看《仓库管理规定》。
三、配送服务:
1、乙方负责每天中午前到甲方办公室收取送货单,并根据甲方送货单及时准确将商品送到贸易客户仓库。
2、乙方负责每天按送货地点远近安排司机送货路线,确保公平公正并及时与司机沟通。
四、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负责将核对条码并验收后的商品录入电脑,保持数据准确。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转送货、配送、赠送、退货、调拨等等的数据准确,单据按公司要求登记留底备份。
3、送货单仓库需划单的,乙方必须及时在电脑系统更改,重新打单后方可送货。
4、乙方对存货不足、保质期临近商品、畅供断货品、来货未销或滞销品要及时以书面记录形式通知反馈。
五、责任及义务:
1、#####
2、乙方须向甲方缴交押金万元,合同期满时予以退还。商品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过期的,乙方须承担
责任。鼠咬及人为损坏的,合同期前6个月甲乙双方各承担商品金额的50%,以后由
乙方100%承担;库存商品丢失及过期的,乙方负责按出货价100%赔偿。
3、成本仓及半成品仓旧日期商品未及时书面上报甲方处理的,或超过二个月未处理旧
货商品未书面上报的,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责购买。
4、#######
5、#########
6、乙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甲方商品。并且每周必须清理仓库散货。甲乙双方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每月第一个周六盘点仓库并双方核对数据,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品安全及数据准确。盘点时库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工资每月在核对盘点差异后发放。
六、补充事项:……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20xx年月日 日期:20xx年月日
20xx年仓储运输合同范本(四)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20xx年仓储运输合同范本(五)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
承运方: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 承运方:___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_
地址: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开户银行: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__ 帐号:____
__年__月__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