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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调整问题的请示改正(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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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党小组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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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xx〕7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做到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与基层党建工作统一部署和考核。推进“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工作走向深入,根据工作需要,建议成立额济纳旗党工共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额济纳旗党工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此请,请复

额济纳旗总工会

20xx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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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绿化养护资金拨付请示范文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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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局:

为迎接××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的胜利召开,根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总体要求和巴彦浩特镇进出路口环境整治绿化规划,我××××公司承担着××××科技示范园区路边和厂区的绿化美化任务。公司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始终重视“硬软件”建设,狠抓了企业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积极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院落硬化、绿化、美化工程的建设,先后完成厂区院落硬化:××m2,绿化带:××m2,植树造林:××余株,并进行了配套设施的建设,为广大职工创造了一个优美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给企业塑造了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了“花园式工厂”,从而推动了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我公司现结合实际情况,原有的基础上将绿化美化方案作了适当的规划和调整,选择宜养护树(草)种为主,预算造价为××××元。

我企业20xx年度正式投入生产,全部资金已投入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目前生产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非常紧缺,故时间紧、任务重无力筹措×××××××元的绿化美化缺口资金。因此,现特申请贵局给予解决绿化美化所需缺口资金为盼!

妥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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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独生子女保健费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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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xx〕24号])精神,从20xx年1月1日起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从每月2.5元调整到每月30元。我校从七月份开始调整,1月至6月的差额部分在7月份工资中补发。

尚未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且小孩仍在16周岁以下的老师,可以凭《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一份并填写《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交到新行政楼B429,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其每月的工资中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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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教师研修中存在的问题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教师,教研,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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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修,颇有收益。仔细琢磨,我想用两个词来总结自己的这次研修感触,一个是“进缺,一个是“创新”。

先说“进缺。我教书33年了,作为一名老教师,还应该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不然,那肯定是要落伍的。参加这次研修,我就是抱着虚心学习而来,向优秀教师学习,学习他们对教育事业的热爱精神,用先进教师的品格来激励自己。人是需要用一种力量来感染自己的,这样才能在平凡的工作中,让自己保持旺盛的精力和火热的激情,充满对教育事业的热情。

比如选修《用心浇花花更艳》,那就是一次洗礼过程。樊老师对教育的热爱,对学生的付出,让人动容。在她身上,我们看到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具备的品质,更看到了作为一名人民优秀教师应该具备的品质。

要进取,离不忘初心,离不开始终如一地对教育的热爱之心。生活的繁杂,工作的艰辛,稍不注意,就会磨灭掉我们身上曾有的志气。通过研修,不断增强意志,磨练品格,热爱教书育人的事业。

再说“创新”。33年的教书生涯,还有可能去突破吗?真的感觉很难。但无论如何,自己不能固步自封,裹足不前,不断地去寻求突破之道,努力创新,才会让自己的教书生涯有些亮色。参加研修学习,也是一条道路。

这次研修,我重点选择了一些与课堂教学有关的课程。因为我觉得,许多创意,更多创新,最终主要还是通过课堂来体现。研究课堂教学,你不仅看到了一个老师在课堂上的教学情况,还能看出一个老师在课前所做的努力。课程《〈荷塘月色〉同课异构课例赏析》等,就是很好的课程,两两观照,让我们从中产生了更多的感受,各自的特色也就更清晰了。比如《荷塘月色》,是传统名篇,我都教了很多遍了,很熟悉课文,但从教学看,还有更好的方式方法吗?如果缺少创新精神,以一般的方式方法来处理,自然也能很顺畅的上完这课。所以“创新”在这时就显得更重要了,没有创新,你不能取得突破,不能更新自己的教学。通过研修,也许你找到了又一条途径,发现又一处窗口。

不断进取,不断创新。我对自己说: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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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个人四风方面存在问题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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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四风方面存在问题自查报告

一、个人作风基本情况

对比公司要求查找的几个重点进行自查,自己以为我个人整体上还做得比较好。

整体上能满足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一是在工作中尽可能克服情势主义,脚踏实地地工作,在工作中和同道们团结合作。二是认真弄好团结,反对官僚主义,充分发挥团结协作精神。我一直把弄好团结作为我个人工作的重要要求之一,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团结的话不说,维护集体的形象。三是在平时的工作作风上,能阔别享乐主义思想,勤奋工作,以饱满的精神投进到工作中往,并且十分留意工作纪律。我从参加工作以来,就养成了不迟到、不早退的习惯。就认认真真地做事,没有擅自脱岗。四是自我能抑制奢糜之风,避免浪费浪费。

但是,与党组织要求和不断发展的情势相比,个人身上仍存在一些题目和不足。各个方面也存在着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进步。

二、存在的主要题目

(一)情势主义方面

1、在理论思想学习上,固然能自觉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先进思想,但是存在着思考题目浅尝辄止,浮于表面的毛病,理论和实践不能深进的结合。

2、工作作风上,有的抓工作始终慢半拍,不催不办、不推不动,办起事来也拖拖拉拉。

(二)官僚主义方面

办事急躁、不慎重,眼光短浅,从早到晚,忙繁忙碌,一年到头,辛辛劳苦;工作计划部明确,盲目单干,不辨方向。犯了无头脑的、迷失方向的、事务主义的官僚主义错误。

(三)享乐主义方面

杜尽了享乐主义方面的主要题目,但满足于现状,沉醉于已获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少新动力。

(四)奢糜之风方面

这一方面,个人自我能抑制奢糜之风,避免浪费浪费,但偶然会浪费。

三、缘由分析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完全,政治素养不过硬。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存在片面性,理解浅尝辄止,政治理论不成熟。二是理论和实践脱离,缺少系统性、常常性的深进学习。

(二)主观能动性差。一是改造世界观存在惰性,以为只要改就能够了,缺少紧急性。二是工作有时不够深进,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表面,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群众工作经验缺少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没更好地联系群众,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分多,服务群众实际行动缺少。

四、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基础。

进步自己的政治敏锐性,树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深进改造。从实际动身,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进步工作成效,注在理论联系实际,到达理论与实践相同一。

(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主人翁和公仆意识,建立忘我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把维护集体和全局的利益放在首位。建立为人民忘我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寻求融入党的事业当中,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名;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利、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节约勤俭,不奢侈浪费,不寻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进实际,联系群众,聆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生死与共;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惟、模糊熟悉所酿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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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和7解决问题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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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材本身来看,老教材体现出较抽象简约化的风格,较多的呈现出数学结论性的知识,而新教材更体现出生动具体生活化的风格。教材呈现方式的变化,并不会改变数学教学的本质,那就是培养学生的数学思考能力,从数学的角度以数学的思维面对生活世界。作为数学教师就要通过数学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面对新教材,教师要根据新课程标准来解读教材,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实施教学。

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面对这一教材,我思考的是作为教师应该如何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因为提出一个问题远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而对于一年级的学生来说,提出问题的思维要求远比解决一个问题的要求要高得多。我们怀念老教材是因为只需要让学生解决问题书本上提出问题就可以了,其结果是只要学生能够解答出来即可。而新教材更关注学生的数学思考,让学生在具体的情境中自己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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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组建部队党支部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适用行业岗位:军人,党工团,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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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战线党委:

我局机关共有党员干部41名,一直隶属于中共仙桃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总支。为便于开展党组织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更好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局拟成立中共仙桃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经召开党员大会民主选举,由丁辉任支部书记,李传斌任支部副书记,肖华任组织委员,陈正巍任宣传委员,赵丽红任文体委员。

妥否,请批示。

中共仙桃市环境保护局党组

20xx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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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村民活动中心建设资金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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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英镇人民政府:

为了响应党的有关号召,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村村委会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在努力发展村经济建设的同时,也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过去我村发展祥和,群众关系融洽,经济发展也有可喜成绩,这让我村委感到非常欣喜。当前,我村委正全力打造科学发展示范农村,民生问题被越来越受到高度重视和关注。

我村座落于寨英镇正西方向,距镇约10-15公里,全村人口2249人,辖18个村民组,9个自然村寨。人口相对较多,管理上有一定难度。可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因为没有村委会合适的办公地点而困惑。我村村、支两委班子工作因为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给村民们带来诸多不便,而村民们开展一些道德思想文明建设活动的计划也常常因此受到影响。老人们也少了一个固定的、文明的、有条件的活动室,妇女孩子们也没有了一个可以开拓思维、丰富生活、相互交流等的合适场地。贫困户、残疾人等都需要我们村委能提供一个信任的舒适的活动场所。

20xx年3月16日我村召开全村党员、村民组长、群众代表大会上,经过村、支两委会商议讨论,全村党员表决,全票通过我村决定建立一座村委活动大楼。一座改善生活质量的、提升幸福指数的、改善民生的、完善村委服务功能的大楼。用于开展“助困、助残、助医、助学、助老”各项活动,用于救助贫困家庭,用于调节群众关系等等等各项需要,我村委出面挑头办事情,服务于群众、奉献于群众。活动室核算预计成本约为三十万元人民币,由我村委合理调配资金,并由共产党员带头各群众积极响应,我们已经筹集了十五万元人民币。现在申请人民政府支持我们的建设,伸出援手解决我们的资金不足部分。也恳请号召社会其它各有效益的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业主,党员干部职工,奉献爱心,共同为项目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为有需要的人民捧出一片爱心。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敬候佳音。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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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务用车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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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保障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需要,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切实为兵团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职工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现结合兵团法院实际和当前车辆改革工作,特申请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行办案用车编制。

一、兵团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情况

兵团法院现有各种号牌车辆18辆。20xx年3月,兵团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核定法院系统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实行公务用车“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区分一般公务用车与执法执勤车辆,按照“车辆编制数小于等于实有数”的原则,重新核定了兵团分院公车编制数。当时按照兵团法院实有车辆情况,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10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8辆。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20xx〕2号)规定:“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类,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基层法院的核定标准为1辆/5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核定坚持保障工作需要、实事求实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核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团法院人员编制96名,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应核定为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当配备5辆,其中囚车1辆、执行车2辆、巡回审判车1辆、申诉、信访车1辆。据此,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核定编制应为24辆。目前,实际核定的兵团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与国家政策文件确定的编制存在较大差距,且无法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二、目前兵团法院车辆配备和使用的基本情况

目前,兵团法院正在使用的车辆共有18辆,其中:警车7辆、公安“O”牌号车4辆、地方号牌车7辆。所有车辆全部用于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保障,但仍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一般公务基本没有车辆保障。

三、建议保留兵团法院审判执勤用车编制

兵团法院每年审理执行各类案件达1300余件,并且对全系统35000件案件进行监督指导,审判执行任务非常繁重,执法车辆保障尤其重要。如果执法车辆保障不到位,将无法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大量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严惩危安暴恐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职能作用难以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

综上,为保障兵团法院完成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为兵团更好地发挥特殊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恳请保留兵团法院现有的18辆车辆编制。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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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交易中心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1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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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为改善公司食堂伙食,使食堂供应花色品种增多,饭菜可口,给员工一个称心如意的就餐环境,人力资源部进行了认真思考,并付诸行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近来物价上涨速度较快,周期较长,居高不下,给食堂费用造成了一定压力,为打破食堂目前存在的“换一菜式就超支”、“天天一个样,周周老面孔”的“守摊子”现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保证食品安全,改善伙食质量,提升员工就餐满意度,给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从而保证员工身心健康,为公司更好地服务,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现对食堂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食堂现状:目前公司食堂肉菜主要靠蔬菜公司配送,由于公司就餐人员少,肉菜购买量不大,且周末不需配菜,配送公司不能做到薄利多销,只能在肉菜单价上“下功夫”,人为的造成菜价波动较大,甚至居高不下。另一方面,近段时间市面上的商品价格也在不断上涨,幅度较大,周期较长,按目前4元/餐的标准,厨师只能按照“哪个菜便宜就买哪个菜”选配,每天稍微换一个菜式,就会超支100多元,因此很难做到口味周全,员工“有菜不来吃,来吃菜不够”的现象偶有出现。

二、意见及建议:根据目前市场行情,公司自20xx年菜的费用是2.5元/餐(包含5个菜),1.5元/餐(包含油米、水果、煤气、清洁用品等饭堂所有费用)合计4元/餐,经过两年多的变化,此费用已不能再满足日益增长的物价需要,建议公司适当调整餐费标准,就公司的情况来看可适当调整如下:

正常就餐情况下周一至周五:在原来4元/餐(包含饭堂所有费用)基础上加多5角/餐,即4.5元/餐,同时菜式更改为两荤两素,数量上适当增多,质量上有保证,花样尽量变化,营养上有所提高,以解决众口难调的现状。公司原考虑到员工加班及住宿公司的员工方便,规定周末报餐人数达10人以上即开餐,从每月扣餐与实际费用来讲,按4.5元/餐是不会超出预算的,实际上超出预算也是集中在周末这部分,就周末就餐来讲的费用会超出只是一点点或者不超出,这个费用基本上是从正常就餐的费用里节省出来,这样正常就餐费用的实际支出还未达到4元/餐,所以从整体考虑,建议:

(一)按照公司周末开餐目的:“解决员工加班及住宿公司的员工方便”,那么周末开餐的费用,可由公司各事业部承担,建议周末每餐的费用调整为3.5元/餐。平均每个月加班4.5天,人数约30人,即4.5*30*3.5=473元。

(二)就是在上述基础上,另外扣取餐费,现行200元/月的餐补是指正常工作时间内的补助,周末及无薪假是无餐补的。

关心员工生活,从改善伙食开始。食堂伙食改革本着“午餐晚餐不一样,今天昨天不一样,这周下周不一样”的原则,开辟伙食的多种口味,追求各方的菜式变化,改变现状,避免员工因菜式单一而产生厌食的感觉。通过以上措施整改,食堂菜式将以更新更好的面貌展现在全体员工面前,我们相信,食堂伙食的改善将会给我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更大更高的效益。

妥否,请批示!

人力资源部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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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2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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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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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对我省道路建设税收管理问题的调查与建议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全文共 1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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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道路建设税收管理问题调查与建议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省城市化建设进程逐步加快,西宁、海东及其周边地区和各自治州州府所在地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公路、铁路建设纵横交错。建设投资和规模的空前,大大带动了我省道路建筑市场的繁荣与发展,我省道路建筑营业税呈逐年增长趋势。但由于该行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具有流动性大、建筑形式多样、税收隐蔽性强等特点,税收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矛盾。为此笔者从“两条干线”(公路干线和铁路干线,下同)的税收征管透析道路建筑业税收管理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一、道路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十五”计划期间全省公路和铁路建设总投资223亿元,按照施工进度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4.57亿元,实际缴纳1.5亿元。所有道路建筑企业中几乎没有主动、按时到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报验《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纵观全省情况,由于施工企业中80是个体经营,或是临时组建挂靠其他单位,或是仅给正规建筑公司上缴管理费而新建立的项目部,或是外省(市)来本省施工的企业,这些企业组建随意,分散灵活,有工程时集中,工程完工后即行解散,再加上建筑工头大部分来自农村和外省,其纳税意识淡薄,法律观念模糊,而且许多人主观上有偷逃税思想。今年6—9月间我局分赴我省除果洛州以外的一地一市五个自治州及其所属各县沿线的公路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现场几乎找不到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向施工企业现场的工人问询,得到的结果是什么也不知道。造成难以进行税收管理的困难局面。

(二)承包形式复杂多样,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从施工企业的承包形式看,有口头承包、转手承包等形式,有的工程甚至设立假合同,只包工不包料、有的工程层层转包、有的建筑公司挂靠单位太多,管理相当混乱。从铁路和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看,多数采取了分包、转包。由于建筑企业挂靠、承包经营造成代扣代缴和属地管理的互相矛盾,而且不按规定办理纳税现象普遍,即使代扣代缴,在入库级次,发票开具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不可操作性,由此引发代扣代缴单位长期占用税款,纳税人不申报纳税,并将责任转嫁代扣代缴人现象。形成税务机关在征收上的代扣代缴与纳税人自主纳税孰为优先的问题,进而带来了责任追究问题。

(三)“以票控税”与“项目管理”不能齐举,造成税收漏洞。我省征收单位至今多数采取的还是“以票控税”手段,坐等纳税人上门开票,而忽视了纳税人仅对财务报销方索要发票才来税务机关开票,由此导致税务机关不能掌握施工企业完整、真实的纳税和财务情况,尤其对应纳税项目管理出现“真空”,企业财务核算失真。仅“两条”干线采取“以票控税”,也未能及时足额征收税款,施工企业应纳税收流失或管理滞后现象比较严重。

(四)企业欠税有增无减,税务机关清欠乏力。企业欠税原因很多,归集起来无非两类:一类是客观所至,如施工企业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直接造成资金不足,使施工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另一类是纳税人主观故意延迟纳税,有意占压税款,税务机关虽然清欠但收效甚微,甚至有的企业停业或者关闭,税务机关无法或无从清欠,长期形成“死欠”。

(五)偷税手段多样,施工企业偷逃税现象普遍。许多施工单位、个人,主观上存在偷逃税侥幸心理,税务机关查出来后他们便托关系、“走后门”,设法减轻处罚。而税务稽查力量有限,不可能对每一户企业都检查,因此纳税人偷逃税胆子越来越大,甚至互相借鉴。有的施工单位认为工程干一年算一年,当年挣了钱下年又到别处干或者找不到工程闲着,能不开票则不开票,能拖缴税款则拖缴税款。根据税务检查查出的问题可以将纳税人偷逃税现象和手段归纳为以下种种:一是用白条支取工程款,或将工程结算拨款作为工程预支款,长期不做纳税申报;二是将建筑材料购买发票代替建筑业发票,在建设单位报账领取工程款,达到少缴税款目的;三是外地施工单位、个人利用外地发票真伪以及是否纳税核实困难的现实情况,违反应税劳务在劳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的税收征管规定,用外地发票领取工程款;四是将设备价值计入工程总造价,并以此计取了工程税费,在实际操作中却将设备款在建筑业纳税营业额中剔除,单独订立合同偷逃应纳税款;五是将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抵扣的违约金、罚金、质量保证金等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抵减工程款,减少发票开票额少缴税款;六是将施工合同签小干大,偷逃印花税等。七是通过不法途径开具假发票领取工程款,造成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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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申报全省诗词进校园先进单位的请示_请示报告_网

范文类型:请示,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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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省诗词进校园先进单位请示

(本稿经冯磐石先生修改)

湖南省诗词协会:

株洲市四中是一所具有50多年校龄的省示范性高级中学。学校坐落在湘江之滨,校园里绿树掩映,鸟语花香,环境幽清,是文人学士谈天说地、怡情玄览、舞文弄墨的较好去处。学校有近50个建制班级,360多名教职员工,学校有相对独立的艺教部,艺术特色在全省乃至全国闻名,四中的艺术节目多次代表湖南省参加全国比赛并荣登央视;在文化教育部分,文科特色也相对见长。四中老师严谨敬业,好学不倦,有一批艺术底蕴深厚,经常或吹打弹唱,或吟诗作画的高素质的教师。学校建设了一批艺体协会,如摄影、书法、舞蹈、羽毛球、自行车、钓鱼等等,晴初霜旦,花前月下,常常歌声缭绕,舞姿迷人。学校建设了一批文化项目,花树丛中,碑碣雅丽;厅室檐廊,书画飞动;佳节良辰,诗联飘荡。学校领导全是专家学者,姜野军校长温文儒雅,有深厚的文学和书法功底;张军红书记倜傥潇洒,长期兼管艺教部,有很高的艺术素养;胡新民纪检书记虽数学教师出身,而才情奔放,吟诗填词,堪称行家;郭克勤工会主席则是语文特级教师。这些都为打造校园文化,创建“诗词进校园”先进单位奠定了坚实的人文基础。

株洲市四中诗联协会成立一年以来,学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诗词文化建设,做到了领导有班子,活动有经费,工作有阵地,宣传有专栏(专刊)。另外,株洲市诗词学会、株洲市楹联家协会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这两个上级协会的领导、艺术家多次亲临四中指导协会的工作,传授诗联创作的经验,提供诗联创作的平台,他们既敦敦教诲,又挥笔示范:他们的鼓励、鞭策、扶持对我校诗联协会工作的开展,对我会诗联人才的发现和培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株洲市四中诗联协会,拥有一批坚强的诗联骨干,聚集了不少学而不厌,诲而不倦的诗联爱好者。并且成立了一支以诗联怡情,以诗联养性,以诗联壮志的老、中、青三结合诗联创作队伍,形成了以诗联为乐,以诗联为荣的良好氛围。退休教师熊震洋、彭佑安、袁定赞,他们从事诗联创作几十年,是株洲市诗词学会和株洲市楹联家协会的资深会员。而今他们年事虽高,但老而益壮,不仅坚持诗联创作,而且继续鼓励和指导后学。熊震洋老师曾出版诗词楹联专辑二册,是《南楚新声》的编委;彭佑安老师的诗词楹联别开生面,奇思妙想,令人赞叹,他多次获奖,是《株洲楹联》的主要创始人和编辑者;袁定赞老师不仅诗词楹联意蕴深厚,而且他的绘画作品生动逼真,在株洲市艺术界享有盛誉。这三位老师深受株洲市四中师生的爱戴,他们是株洲市四中文化建设的先驱。

潘民华、朱柱石、陶金云是株洲市四中现任教师,株洲市诗词学会株洲市楹联家协会的老会员。潘民华老师是湖南省化学特级教师、中国楹联学会和湖南省楹联家协会会员、株洲市诗词协会理事、株洲市楹联家协会理事、株洲市四中诗联协会会长。潘老师的诗词楹联联率工整,言简意赅,先后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诗词近100首,楹联100多副,在《中国楹联报》、《对联》杂志等发表有关楹联的文章20多篇,并完成了近十万字的《联海导航》艺术的初稿,目前,正作为诗联社(成员是XX级学生)的校本教材,他亲自上诗联课,指导学生创作诗联。不仅如此,潘老师开化学教学之先例,将艺术教育特别是诗联教育带进化学课,既活跃了化学课堂,又拓展了学生视野,更能使学生收到多方面的教益,为此他编著的《化学与艺术》一书已由《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其中第一章第一节就是化学与诗词。朱柱石老师是株洲市语文骨干教师,学校语文教研组长,中国楹联学会湖南省楹联家协会会员,株洲市四中诗联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老师爱好古典文学,勤于诗联创作,在“新浪”等博客上撰写诗词联1500多首,在市级以上出版物发表诗词联200多首,在全国性诗联比赛中获奖30多次,完成了校本《古代诗歌漫谈》初稿,计七万余字。朱老师经常在“柏园讲坛”给学生讲文学,在“文学班”(XX级校本选修班)讲《古代诗歌漫谈》,目前正指导“晓荷文学社”(成员是XX级学生)学生的文学创作。陶金云老师执掌学校宣传工作,是株洲市诗词协会、株洲市楹联家协会会员,株洲市四中诗联协会副会长,他办事认真严谨,不仅诗词楹联富于意蕴,而且书法绘画技法圆熟,他把学校的宣传工作做得有声有色,他的宣传作品诗意盎然,不仅学校师生从中获得了美的享受,而且师生们耳濡目染,获益良多,浸润之功,不可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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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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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调查报告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老龄问题与老龄事业发展已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为了解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状况,解决老年人的需求问题,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市政协于近期组织调查组,就人口老龄化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国际人口学会编著的《人口学词典》定义: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7%、或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0%的人口结构称为“老龄化社会”,65岁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4%、或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20%,称为“老龄社会”。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2019年11月,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了881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已步入老龄化国家行列。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8.87%。我市相对全国大部分地区而言,人口老龄化发生时间更早,发展速度更快,最近十几年,本市人口总量连续负增长,截止到目前,全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49.0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3%,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

老年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且老年人口的高龄化速度持续加快,势必对经济、社会、家庭等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老年抚养比上升,加重了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老年人养老金支出总额将不断增大;二是人口老龄化改变了消费人口和生产人口之间的比例关系,而消费结构的变化必然影响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就业结构、投资结构等的变化,从而引起整个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变化,催生老龄产业的兴起与蓬勃发展;三是老年阶段慢性病取代了急性病和传染病,成为健康的主要威胁,医疗模式向侧重长期保健和疾病预防方面转变,高龄人口的增加将导致医疗保障资金的迅速增加;四是“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和高龄老人不断增加,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将引起代际关系在供养方式、居住方式、照料方式、交往和沟通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家庭养老功能部分向社区和社会养老转移已成为必然,导致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大;五是在老年人占总人口比例不断攀升的情况下,老年人群体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市委、市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民政、社保等职能部门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制定了一系列的老龄政策,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项政策不断得到调整、补充和规范,已渐成体系,在实践应用过程中得到了较大发展,也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总的说来,该体系尚不完善,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形势、老龄事业的总体要求和老年人的期盼与需求还不尽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空账”运行。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试行的是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的“统帐结合”制度,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时,国家行政机关没有承担相应的转制成本,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被挪用去发放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十几年来一直处于“空帐”运行状态,财政承受的现收现付运营方式的压力很大。

二是老年社保总体水平不高。我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尽管能够将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在内,但当前能够实行的只是广覆盖、保基本的低水平保障,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比,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比,城乡居民养老金基数太低,仅能起到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

三是养老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目前,我市有各种养老机构82处,总床位1.3万张,占老年人口总数不足2.7%。该比例离欧美地区5%—7%的水平相距较远,现有养老设施在数量上还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另外,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不高,这也是与先进国家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的重要原因。

四是老年社会救助能力偏低。当前,严格的城乡低保准入制度,将部分处于贫困线边缘的老年人排除在外,且由于老年医疗保障整体水平较低,少数老年人家庭还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而在社会慈善事业还没有完善的社会捐赠法规、未形成稳定的善款筹集和增值渠道,在老年社会救助方面的能力还偏低。

五是公共服务力度仍需加大。我市实行老年社会优待政策以来,受到了广大老年朋友的普遍欢迎。但由于受当前公共服务能力的制约,再有,由于部分服务场所属于非国家行政机关投资主办或控股,在对老年人提供免费、优惠服务方面,还缺少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因此对老年人的优待力度还比较小。

三、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几点建议

据专家分析预测,2020年—2050年,我国将进入加速老年化阶段,预计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达到31%以上。我市老年化进程相对全国来得会更早,来势会更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民生目标,营造关心关爱老人的社会氛围,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老龄事业,促进老有所养制度化、常规化。“白发潮”来势很猛。老龄问题不仅仅是老年人个人、老年人家庭的问题,而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必须着眼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认识解决老龄问题的艰巨性、长远性,在现阶段老龄化形势相对缓和的条件下,未雨绸缪,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以迎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一是加强政策研究。吃透国家关于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精神,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普惠政策,逐步完善养老金支撑体系。一方面,建立多层次的基金筹集模式。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企业和职业年金,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增加养老储蓄,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另一方面,加大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养老事业的投入,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低保准入制度,将部分处在贫困线边缘的老年人纳入到保障范围中。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大病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水平,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二是加快设施建设。建议市及各市区国家行政机关拿出部分资金,抓紧对现有养老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特别是对一些农村敬老院,要由市民政局制定统一的改造标准,统一进行资金调拨和改造验收,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承载能力。要有计划地投资兴建一批示范性老年设施,根据实际需要,修建集居住、休闲、文化、康复、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颐养中心、养老院、敬老院等。对一些闲置的场地如空闲的托儿所、小学、培训中心等,可转办成为养老设施。三是加大扶助力度。完善社会敬老优待政策,适当扩展优待项目,适度扩大优待人群,以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便捷、优惠的社会敬老优待服务。制定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责任感,建立稳定的善款筹集和增值渠道,拓展慈善资金劝募方式,拓宽老年社会救助面。建立贫困老人应急救助制度,对因突发事件陷入特殊困难(如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老年人给予应急救助。

二、扶持培育老龄产业,促进老有所养市场化、社会化。老年人群是“夕阳人群”,而老龄产业却是货真价实的“朝阳产业”。 不断壮大的老年群体已成为一支重要的消费大军,无论是对食品、饮品、保健品、医疗药品、保健器械还是娱乐用品,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消费需求,形成了庞大的消费市场。从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推动老龄产业理性发展着眼,当前应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制定发展规划。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列入服务业整体发展中综合运筹,在制度规范、政策引导、计划协调、经费支持、宣传教育等方面,充分发挥好国家行政机关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建设用地上早做打算,提前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将养老服务项目需要的土地指标落实到空间布局上。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应安排给养老服务业一定份额,主要用于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国家行政机关购买养老服务。二是鼓励社会投资。启动社会投资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实行“谁投资、谁管理”,依法进行经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包括给予政策扶持,支持老龄产业发展。如优先审批建设用地、享受减免税政策、优惠贷款、优惠用水用电等,鼓励养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三是发展相关产业。随着老年人需求层次的提高,养老服务形式和内容将逐渐走向社会化、多样化。要顺应老年人物质、文化消费等需求,引导支持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护理、医疗保健、临终关怀等服务,引导支持家政服务业,开展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服务等等,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镇(街道)敬老院、老年公寓要努力扩大服务范围,向居家老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寄养、配送餐等服务,开放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三、着力规范老龄行业,促进老有所养专业化、规范化。当前为老年服务的大市场尚未完全形成,落实各项老龄政策,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需要大力加强老龄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制定行业规范。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扶持培育行业组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自我管理能力。发挥民间团体的作用,建立居民与行政机关沟通的有效桥梁,将老年人的需要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再针对需要对实行中的政策和规范及时做出调整。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资源作用,加强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降低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和生活活动的失能率。

二是建立专业队伍。有计划地在高校、职业院校、中等技校增设养老服务的相关专业和课程,为服务老龄人群打下良好基础。经劳动部门批准,有关机构和单位可以开展养老服务培训业务,利用专业培训班、社区学校等形式,加快培养社会义工、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方面的人才,提高社区及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三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人员素质,定期进行养老服务工作专业教育、在职教育,走老年社会服务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之路。同时推动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和规范化。民政部门组建以医疗机构和志愿者为主的家访服务队,重点对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定期进行保健知识传授和辅导。重视预防体系建设,使只需生活护理的老人从医疗体系中剥离出来,让医疗保险制度起到应有的实效,节约医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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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申请项目请示怎么写

范文类型:申请书,请示,全文共 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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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我方承建贵司的已完成了1―4幢工程,10#主楼结构部分1、2座分别完成至18层板及19层板,1、2座装修完成至9层;地下室结构完成2500m2;水电预埋等工作。我方的也已提交贵方。但是,由于贵司审核工程款要经一个过程的时间,为了该项工程进度能正常运转,不使由于工程款影响进度而停工,所以为了燃眉之急,提前申请贵司预支(大写)__万元整,(小写)__0000。00元工程款,以解决目前人工工资及部分材料支付。现报上工程款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书。

工程管理确认报告;合同条件支付清单)各壹份。

施工单位:__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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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仓库监控设备的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适用行业岗位:仓管,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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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你好!

由于我公司地处-------的城郊结合部,周边有大量的流动人口,不安全因素相当的多,同时,本着对本公司的安全着想,我申请本公司应安装监控系统。

(1)监控系统便于公安、武警、消防、新闻单位等部门处理突发事件,便于同步进行监视和指挥调度。

(2)从20xx年4月1号开始,法院对偷拍偷录的证据予以采用,而在此以前法院是不予承认的,所以摄录像取证系统具有非常大的实用价值。 (我对贵公司的具体情况不了解,你自己把具体情况写上,再把安装监控系统的费用详细的预算出来,就像可行性报告一样,我从这里只能写个大概,)

落款: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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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翻建办公楼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10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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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发改委:

郑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是经市发改委立项批准的我市农业系统重点建设项目,项目批复文号为郑发改农经〔20xx〕233号文,批复日期为20xx年5月11日。该项目受到市委、市政府及多位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别都对此项目多次作出了重要批示。

该项目原定建设地点选址在我市二七区侯寨乡,由于我市城区发展规划的调整,在原定的项目建设地点推进工作遇到了极大困难。针对该情况,市发改委把此项目的选址问题作为重大项目专题报告给市委连维良书记。连书记明确指示原选址已不适宜,指出该项目要在郑州东部另外选址,并作出“要在郑州东部规划建设一个都市农业示范园区”的重要批示。时任郑州新区李柳身书记随即也作出批示“在郑州新区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选址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在得到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后,郑州新区发改局、市农委、市农科所、中牟县政府等多部门共同商讨研究新的选址方案,在把若干备选方案报于市委连维良书记后,连书记明确批示了项目的选址地点,时任郑州新区李柳身书记也明确指示“就按方案一继续深化”(方案一即新的项目选址地点)。

按照市领导的指示,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关怀和支持下,目前郑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新的选址地点已确定,位于中牟县大孟镇,即现在的黄河农场五分场地块。在郑州新区发改局牵头协调下,市农科所已于黄河农场达成并正式签订了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的土地转让协议书。

新的选址地点位于我市沿黄现代农业发展带的中心位置,符合国家的用地政策,符合我市的农业发展规划。该地块面积大小适当,土地分布集中平整,土壤肥沃,排灌方便,交通便利,是比较理想的农业科研示范用地。并且该地块位于中牟县农业生产腹地,又紧邻雁鸣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园区作为一个集科研、展示、示范、观光为一体的平台,选址于此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不仅有利于辐射、带动周边的农业生产,促进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更好的发挥展示、示范的带动作用,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又有利于发展园区的都市近郊生态旅游功能,区位优势相当明显。

在新的选址地点,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主要为两大方面:一是新征园区农业科研用地720亩;二是实施园区科研农田的配套建设,这包含有很多的内容,比如新建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科研管理房、农机库、智能温室、晒场、大门、园区道路等等。郑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先期工程于20xx年开工,预计于20xx年前竣工完成。

鉴于以上情况,故申请变更原由郑发改农经〔20xx〕233号文《关于对郑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复的项目选址地点。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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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关于职务消费、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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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关于职务消费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处按照文件要求,对XX年度的职务消费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务消费自查情况

经自查,我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没有随意列支、盲目攀比、挥霍浪费、公私不分的问题。没有报销应有个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的情况。公务差旅费XX年实际支出15.9万元,XX年实际支出14.4万元,与XX年相比高出10%,该部分增加的原因主要每年大厅窗口单位同意本单位通过国库划转入中心的人员经费不同而有所浮动。XX年会议费4.2万元,XX年会议费为3万元,与XX年相比高出40%,主要原因是XX年底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会议费用结算到XX年初。XX年培训费0.2万元,XX年培训费0.0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职工在党校等的学习。XX年办公费18.3万元,XX年12.6万元,与XX年相比增加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窗口单位同意划转入中心的人员经费较往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自查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

管理处XX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万元,实际支出16.4万元,XX年公务接待费为38.3万元,与XX年相比减少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以下两点:一是加大了对招待面的控制,注意节约,二是市审批改革办XX年在中心报销招待费,XX年度该部分指标取消。经自查,我单位不存在在高档酒店、宾馆、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大吃大喝或违规消费的行为。公务接待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经费支出情况定期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二)公款出国(境)费用

XX年管理处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三)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XX年管理处无车辆购置事项,现有两台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用XX年实际支出16.2万元,XX年实际支出13.3万元,与XX年相比增加了21%,主要原因是XX年车辆维修费用增加,增加的部分主要是XX年的维修费用结算到了XX年来支付,也与车辆老化有一定关系。管理处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期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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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成立团委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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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X市委员会:

河北X集团和商贸集团党委已分别于去年六月和十一月相继成立。根据“一个单位的共青团建制原则上与党的建制相匹配”的原则精神再加上我单位共青团员的人数规模已具备成立团委的条件,特申请成立共青团X集团委员会。

近年来,我集团内部团员队伍不断壮大,团员已达107人,约占全部青年员工总数的35%。共青团组织在企业发展中团结凝聚团员队伍,为企业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成立集团团委将会为X集团的建设和青年工作创造新的平台和更好的环境条件。为此我们拟于四月底前召开团委成立暨团员大会(具体时间另行商定),以向五四青年节献礼。

集团团委推荐人选及拟任职务如下:

书记:

副书记:

组织委员:

群工委员:

宣传委员:

文体委员:

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xx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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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成立篮球协会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9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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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民政局:

为了能使篮球运动在全局更加普及,使大家更多了解篮球,接触篮球,我们喜爱篮球的人员自发组成筹备小组,倡议申请成立“晋州市篮球协会”。

协会宗旨:普及篮球运动和篮球知识,通过组织篮球爱好者参加比赛,使广大职工群众认识、熟知和喜爱篮球运动。

协会组成:由于篮球运动在全市较为普遍,故协会主要由全市篮球爱好者以及其他成员共同参与组成,协会成员主要负责组织活动,搭建平台。活动参与者则面向全市所有热爱篮球运动职工群众。

主要任务:

1.积极配合管局工会、团委、各系统等承办的各项篮球比赛;

2.协助市文广新局组织篮球联赛,培训裁判,普及篮球知识;

3.组织篮球协会会员篮球队参加市内外联赛,并策划组织全市内的有关篮球活动。

成立理由:

晋州市有着良好的体育锻炼传统,篮球运动作为三大球类运动之一,由于其身体对抗及技术速度要求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在晋州市篮球运动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我们成立篮球协会的目的就是能将晋州市喜爱篮球运动的人民群众组织起来,适当进行一些活动,以锻炼身体为主,同时为增进篮球爱好者之间的沟通,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培育晋州市篮球文化,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普及篮球技术和篮球及裁判知识,让晋州市人民群众享受到篮球运动的快乐。

喜爱篮球运动的篮球爱好者也需要一个交流的组织。篮球协会的成立有助于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篮球,接触篮球,也可以使喜爱篮球运动的篮球爱好者有机会去比赛,相互交流,增进球技。

晋州市篮球协会也会和其他体育爱好者共同合作,推动晋州市体育事业的发展。我们筹备小组人员,申请人都是篮球运动爱好者,并且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篮球协会将以普及推广篮球运动为目的,团结广大职工群众,向所有喜爱篮球运动的晋州市人民群众普及篮球技术和篮球知识,组织安排好每年的各项篮球比赛,积极认真组织每一次的活动和比赛,给篮球爱好者创造更多比赛的机会,来增加篮球爱好者对篮球运动的兴趣,使篮球运动能够在晋州市成为一项重要的体育锻练方式。

基于以上的想法,正式提出成立晋州市篮球协会。我们希望能够得到晋州市民政局领导的支持和批准。谢谢!

X市篮球协会筹备组

20xx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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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对预售商品房适用惩罚性赔偿实务问题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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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适用惩罚性赔偿实务问题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恶意欺诈和违约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的情形。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笔者认为在预售商品房合同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符合社会经济生活需要的,对于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实务运用过程中,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

第一、关于《解释》规定的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而提起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分析: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后,购买房屋的买受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取得房屋、取得房屋产权、所取得的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就实现了合同目的。因此,出卖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因其他原因未能在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因房屋质量问题致使买受人无法正常居住和因出卖人履行不能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等情形均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形。 然而《解释》的规定只涉及其中部分情况,对于其他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则未规定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仅规定了或者支持解除合同,或者支持追究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因此,《解释》第八条规定对于购房人的保护力度显得不够。

此外,《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二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尚不能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如下问题:

1、如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又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但房屋并未交付给买受人或者第三人,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由于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和取得房屋均处于不能确定状态,买受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及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权利,但是根据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买受人因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的事实,第二个合同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下,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也不能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对于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来说,其尚不能证实自己不能实现合同目和取得房屋。这种基于签订合同顺序的不同,而享有不同权利的规定,对签订合同在先的保护反而不利。 同时,根据第九条的规定,第二个合同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其前提条件是“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如果主张合同无效, “一房二卖”却并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而且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九条和《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明显是指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情形。那么买受人只能主张撤销或者解除合同,而如果主张撤销或者解除合同仅仅因为出卖人“一房二卖”,那么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也就应当可以同样的理由主张该项权利。但是根据该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第一买受人却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只能等待出卖人是否履行合同,即能否实现合同目的和取得房屋,这显然对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的权利救济不足。

2、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情形下,如果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因第三人主张抵押权而无法交付房屋的,当然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如果买受人取得房屋后,由于第三人主张抵押权致使买受人不能正常地占有、使用房屋的,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完全实现”,买受人是否仍然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规定不明。

另外,除《解释》采纳列举式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几种欺诈和恶意违约的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况,现实中较常见的其他严重的欺诈行为还有: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商品房的主体资格;所销售的商品房商品房的权利出现严重瑕疵,如开发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谎称验收合格的;根本不能实现的欺诈性售楼广告,等等,这些欺诈行为也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第二、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评析

《解释》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是裁定和弹性的规定。如果出现《解释》列举的五种情形之一,购房者请求惩罚性赔偿,法院判决给付的赔偿数额最高是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虽然法官可通过具体案情,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欺诈造成的后果、购房人受侵害的程度、开发商的经济状况作出综合考量,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有利于实现个案公平,但这种不确定的过于弹性的规定,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司法腐败,也给购房者追究预售人责任带来了不确定性。

第三、确定惩罚性赔偿对保护购房人利益作用的分析

根据《解释》中第8条、第9条的规定,购房人要主张惩罚性赔偿,必须是“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以及“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购房人如果能够取得房屋,就不能适用这两条惩罚性赔偿的条款。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践中,预购人为了能够取得商品房,即使出现《解释》中规定的五种可以获得不超过一倍赔偿的情形时,出可能主动放弃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而且《解释》第9条规定的“故意隐瞒”中的“故意”很难认定。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这举证”的原则,由购房人举证证明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的事实,或者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等情形,对购房人的要求过于苛刻,而且在法律实效上也制约了购房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实现。

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让其受到惩罚性赔偿才有意义与必要。《解释》中不仅在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有欺诈行为时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而且在其有违约行为时也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民事责任,应当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自行作出司法解释是不适当。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努力调整《解释》,保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规定上的统一,对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无区别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惩罚性赔偿,以保持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至于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应充分运用现有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规定,对买受人受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并予以赔偿。

注释:

参见祁宏斌:《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载法律图书馆网。

参见祁宏斌:《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载法律图书馆网。

参见陈耀东:《再论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质疑与评析》[j].《中国房地产》第8期。

参见陈耀东:《再论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质疑与评析》[j].《中国房地产》第8期。

参见高原:《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载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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