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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商品是什么意思(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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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商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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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商品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商 品 买 卖 合 同

买方: (下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3.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

2.计量单位和方法: 。

3.损耗的承担: 由 方承担。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 运输方式:

4. 保险:

第五条 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 ;

总价: 。(大写)。

2.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 ;

货款的支付方式: ;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3. 预付货款: 。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符合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4.其他约定: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他: 。

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 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 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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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代理期货商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期货,全文共 1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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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冷冻鸭事宜特签订如下购销合同。

一、供货产品品种数量及价格

备注:

1. 数量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2. 交货期:乙方不晚于20__年10月31日将3000只老鸭送达甲方仓库; 乙方不晚于20__年11月15日将5000只老母鸭送达甲方仓库。

二、产品质量

1、乙方向甲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对每批次供货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检疫证》、《非疫区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等各项必要的证明文件;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行政许可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4、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冷冻老鸭和老母鸭必须加工干净,掏肚(不剖背),无杂毛,不含内脏,带掌,肉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每只老鸭净鸭的平均重量达到一斤六两,每只老母鸭净鸭的平均重量达到一斤六两。如未达到约定要求,就不足部分折扣相等的价款,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5、乙方在储存装货运输时应当确保产品不受任何品质上的损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在上述活动中保证维持符合冷冻鸭产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交货时须保持冰冻状态,不得将冷冻鸭同其它品类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一并储存运输。如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包装方式及运输

1、冷冻鸭产品包装:内用塑料膜包装,外用编织袋包装,每袋装25只左右,封口严密且无破损无污染;外包装必须标明乙方的公司名称、生产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2、运输方式为冷藏汽运,运输时保持车厢环境温度在4℃以下,且货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5℃以下;运输及相关费用、货运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

交货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开发区凤凰路22号,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工业园仓库。如交货地点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五、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产品的当天,对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种、外包装、外表质量进行确定验收并索取《产品检疫证》《运输工具消毒证》《产品合格证》,在相关的单据上签字说明,并将情况及时告知乙方。产品的内在质量如:产品重量不足、发生质变、腐臭等,由甲方在生产使用此批次产品时,甲方质检部门出具质检报告通知乙方。

2、甲方在验收时,按以上程序对乙方产品进行验收,如乙方产品运抵甲方十五天内未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产品质量的异议,则视同该产品合格。

3、甲方在抽检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发货部位不对等,必须即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决不能将其产品继续使用,否则视同该产品合格。

4、甲方有权将此批次产品送由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发货品种不对等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甲方拒绝接受乙方之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

1、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提供产品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代为收购的农户信息(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2、甲方将货物验收无误后,收到发票起的十天内,按实际收货数量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

3、乙方收款指定账户:

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国家标准及甲方的需求,并保证该产品不会对甲方所生产的产品造成污染。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执行期:自 20___年 10_月15_日起至 20___年 04_月 14日止。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确须变更时,应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可另订立补充合同或变更合同。

甲方:武汉三镇食品有限公司乙方:

办公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凤凰山开发区22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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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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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

(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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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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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协议书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

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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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会计,全文共 18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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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人条件

第二节 入伙与退伙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章 合伙事务执行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二节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三节 合伙事务监督

第四节 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五节 职能机构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九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议范本[1]

([1] 范本中“[ ]”所列内容由事务所按照《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理,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 )”是说明性注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合伙人、债权人以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全体合伙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二条 订立本协议的合伙人分别为:

序号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类型

执业证书号码

批准注册时间

是否执行合伙人

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具备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为[ ]名。

(注: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少于25名,具备其他执业资格的合伙人不得超过合伙人总数的20%)

第三条 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

第四条 事务所注册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核准无地名的,可不加地名)

英文名称:[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

第五条 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 事务所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以上或永久存续),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伙人会议表决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期限。

第八条 本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称“执行合伙人”)为[ ]、[ ]、[ ],共[ ]人。其中[ ]为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

执行合伙人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第九条 本协议的签订人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各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约定以及事务所内部制度的规定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境内设立[跨区域的分支机构],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实际,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等],或者加入[国际网络]。

第十一条 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事务所依照法律或相关规定,建立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等,并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

第二章 事务所的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事务所的宗旨:[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格人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服务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将事务所发展为具有较高诚信道德和专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促进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和国际化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对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提供农村财务公开鉴证服务;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内部控制、低碳减排、投资绩效、市场监督、体制改革、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鉴证服务;基建预决算鉴证审核;司法会计鉴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鉴证业务。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内部控制、战略管理、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会计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公司注册;代理报关;代理招投标;代理记账;代理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与服务业务。

(三)受托管理与事务所业务相关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公司。

(四)担任企业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提供破产管理相关事项的服务。

(五)委托人委托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起草本条款)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及事务所财产

第十六条 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作为合伙财产保证,并就保证方式、保证金额等作细化约定)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可以担任本所的合伙人,事务所持有合伙财产份额前5位的合伙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若合伙人同时具备多种执业资格,该合伙人只能以一种执业资格身份入伙。

(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约定合伙人的设置及出资)

第十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应在[ 本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或新合伙人入伙后(一个月内或按约定期限分期)]缴足。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合伙人出资后[十日]内给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九条 事务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合伙人名册。

第二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伙人出资额的增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于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注:事务所可就增减资的决策、程序、份额分配等相关事项作细化约定)

第二十一条 事务所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以事务所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事务所财产。

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设定对外担保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以本协议第二十二条以外的个人财产设定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注: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同意与否的程序,可进行细化约定)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其他合伙人]同意。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视同同意转让。

(注:事务所也可不约定优先受让的权利,以保障事务所能吸引新入伙合伙人;或约定当同意转让的合伙人达到一定比例时,优先受让的权利应当放弃。)

第四章 合伙人

第一节 合伙人条件

第二十六条 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合伙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注:转制过程中新成为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符合该款条件;转制前已经是事务所股东或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不受该款规定限制,但在转制前3年内受到暂停执业半年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担任转制后事务所的合伙人)

3.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4.成为合伙人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事务所的决定;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

[6.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能力等其他条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伙人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个人资料。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其他法律允许成为事务所合伙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2.成为合伙人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最近连续5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4.该类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人总数的20%;

5.该类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得超过事务所合伙财产的20%;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注:事务所可以作出65周岁以下的约定);

7.该类合伙人不得担任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8.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约定执业年限、执业胜任能力等其他条件)]。

第二十八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拓展和储备人才的需要,选聘符合规定条件的候备合伙人(或称为“授薪合伙人”)。

(注:候备合伙人不对事务所出资,不以合伙人身份承担事务所经营亏损,在从事对外业务活动时不得表明其为事务所合伙人。)

第二节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需要发展吸收新合伙人。吸收新合伙人,须经[2名合伙人推荐]、[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入伙协议签订后即成立并生效或于约定的生效条件成立时生效。

第三十条 新合伙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述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原合伙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各合伙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原合伙人应当如实向新合伙人告知事务所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如认为必要,可对事务所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决定新合伙人的入伙出资额及其权益比例。

(注:各事务所可约定新合伙人入伙的出资额确定方式)

第三十二条 新合伙人依照入伙协议及新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依照本协议第五十五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指发起设立时的合伙人)在事务所批准成立起[ ]年内,除本协议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五)项规定外,不得主动提出退伙[或转让财产份额]。

(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第三十四条 在合伙协议约定的事务所存续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 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 其他合伙人不愿意受让其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也不同意其对外转让的;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事务所的特定事由[如:];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同其他合伙人在事务所管理及合伙人权益分配上存在严重分歧;]

(六)其他可以退伙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因上述原因提出退伙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因此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当然退伙,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伙时间:

(一)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依法转让;

(五)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全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协议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合伙人资格条件。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三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注:不正当行为,指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

(四)违反本协议及事务所规章制度,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后果;

(五)违反行业执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丧失职业道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职业后续教育;

(七)其他严重损害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按退伙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伙时间。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伙,退伙协议签署时间为退伙时间:

(一)达到协议约定的退休年龄;

(二)因健康等原因丧失工作能力不能执业时;

(三)不能胜任合伙人应承担的专业责任与经营管理工作;

(四)符合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除名情形且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合伙人有理由认为其应当退出合伙的。(注:事务所可对该事项的提起程序、理由作出细化约定)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合伙人具有前款所列情形时,应书面向事务所提交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申请的,合伙人会议将按相应程序形成决议,要求该合伙人退伙。

[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休保障条款。](注:事务所可以约定合伙人退休后在[5]年内按一定形式领取退休补贴)

第三十八条 退伙合伙人在退伙前,应当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完成如下事项:

(一)清偿[书面允诺清偿]合伙期间应由其承担的债务;

(二)分担[书面允诺分担]合伙期间发生的事务所亏损;

(三)完成业务交接,包括对已结项目完成归档手续,对未结项目作出情况说明等;

(四)其他应当完成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列举)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事务所财产少于事务所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 分担亏损。

第四十条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在[三十日或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结算并向退伙人退还其财产份额。

对于原出资,原则上以现金[一次性]退还;对于合伙形成的财产,以现金或约定方式[ ]年(月)内退还。分次及分期退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自退伙之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的利息。

(注:事务所可约定合伙人退伙时不可分割的财产类型,如:商誉、注册商标等)

第四十一条 在合伙人退伙的情形下,应按上年末事务所净资产(风险基金由合伙人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决议处理)中其应占份额进行结算,价款归退伙人所有。但对被除名的合伙人必须扣除其给事务所及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部分,该价款不足补偿损失时,应以其个人财产补足,因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除名的合伙人,按其实际履行的出资部分相应取得退伙价款。

(注:各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退伙时财产的结算事则)

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价款应退还给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价款的计算办法,与第一款相同。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如其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的,经[全体或四分之三以上]合伙人同意,从财产继承开始之日起,该继承人取得事务所合伙人[候选人]资格,其在事务所的份额为其继承的份额。因该继承行为承担的税收由该继承人承担,如果由事务所缴纳的,该继承人继承的事务所份额按照缴纳相关税收后的余额计算。

(注:约定继承人可以成为合伙人的,参照新合伙人入伙的规定处理,事务所可就其财产份额等自行约定)

如继承人不具备事务所合伙人条件,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不愿成为合伙人,或虽具备合伙人条件,但未达到规定比例合伙人同意的,事务所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其相应的财产份额。涉及税收的,由事务所根据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代扣代缴或者由继承人自行缴纳。

第四十三条 事务所在结算时资不抵债的,退伙的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承担事务所的债务。

退伙时未了结的事务所业务,待了结后再行结算、分配权益。

退伙当年退伙合伙人应得红利或应担亏损额在退伙当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计算并支付。

第四十四条 事务所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事项需要重新备案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发生上述变更事项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 原合伙人或其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财产份额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

如拒不办理或故意拖延办理的(在事务所提出要求后三个月以内非因正当理由未办理的),在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按上述结算价格提存结算价款至公证处后(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除外),视同退伙合伙人自此时授权事务所当期执行(首席)合伙人具有代表退伙合伙人签署相关退伙文件的权利。涉及执行(首席)合伙人退伙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获得相应的授权。

事务所应在退伙结算完成后[三十]日内为退伙合伙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六条 [事务所可就合伙人退伙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事务所可以选择将退伙合伙人一定比例[数额]的应退还价款暂扣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自退伙之日起[ ]年内不予返还。在此[ ]年期间,如发现存在退伙合伙人应承担责任的,事务所可以首先自风险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向退伙合伙人追偿。[ ]年期满后,事务所应在扣除相关费用及损失(如有)后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该退伙合伙人。如果事务所无故超期扣押退伙合伙人的退伙风险保证金,自[ ]年期满或者暂扣理由消除之日起,按照超期扣押金额以及扣押期限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由事务所承担,如果个别事务所领导和主管人员负有个人责任的,由该个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三节 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决定(选举)、担任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

(三)查阅事务所账簿,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人会议记录,了解事务所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四)获得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对外报告资料;

(五)监督事务所执行(首席)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合伙事务监督人的工作;

(六)监督事务所的各项活动,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七)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对事务所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供分配利润享有分配权;

(九)事务所终止时,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十)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合伙事务监督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合伙人合法权益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规定及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权利。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并自觉履行本协议;

(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三)将自己所掌握的对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利益有直接影响的情况如实告知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其他合伙人;

(四)未按本协议约定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不得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资格所要求的各项执业规范执业,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

(六)遵守本协议及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合伙人会议决议;

(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到期债务承担责任;

(八)不得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性收入的工作,不得成为其他负无限连带责任经济组织的出资人;不得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事务所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其他损害事务所合法权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收入所得归事务所所有,给事务所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经本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与事务所进行买卖、借贷及其他交易活动,不得以事务所的财产对外提供担保;

(十)保守事务所的经营、财务等商业秘密;

(十一)合伙人退伙后,[3]年内不得[向事务所原有客户联系业务]、[加入竞争性机构]、[从事不利于事务所利益的活动];

退伙合伙人违反上述竞业限制约定给事务所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涉及合伙人[入伙]、[退伙]、[除名]等事项的表决时,合伙人与被表决对象存在法律上近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十三)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行使其权利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或事务所规定的程序、方式进行。

合伙人在行使第四十七条第(三)、(六)项约定的权利时,应当依据事务所内部有关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当有证据表明相关合伙人将不正当使用事务所的相关信息,或将会损害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时,事务所可以拒绝,但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否则必须同意。

(注:各事务所可自行规定合适的行使方式)

第四节 责任承担与追偿

第五十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首先应以事务所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事务所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该合伙人应对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拒绝或怠于对事务所进行赔偿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根据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职责,代表事务所提起诉讼,要求该类合伙人予以赔偿。

若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提出追偿要求的,可以按照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代表事务所提出追偿要求。执行(首席)合伙人在[二十日]内拒不执行的,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可以依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更换。

存在多个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情形,相关合伙人应对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内部按照责任或者过错程度协商决定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平均承担。

(注:事务所可以自行约定内部追偿的方式和限额)

第五十三条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生该类债务,一般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对外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

(注:对负责及参与上述执业活动的合伙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造成事务所对外债务的,事务所可对其内部责任的追偿分担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十四条 事务所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发生该类债务,首先由事务所财产予以清偿;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继而由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该合伙人有权就其责任数额要求全体合伙人依照出资份额[平均或其他约定]分担。

(注:对事务所其他债务存在过错的的合伙人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本协议的约定、事务所内部制度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事务所可对内部责任的追偿和分担作出特别约定)

第五十五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新合伙人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后,退伙合伙人对退伙前事务所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仍应与其他合伙人共同负连带责任,但该债务如属于部分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事务所债务的,退伙合伙人以退伙从事务所中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第五十七条 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各合伙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和费用按[约定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此债务对外负连带责任。

事务所不能设立时,应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五十八条 如因合伙人中一方违背诚信造成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事务所不能设立或被撤销,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对事务所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违约金为。

第五十九条 合伙人如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缴纳出资,每违约一天,违约方应向履约方给付其违约部分出资额的万分之[ ](或约定的其他比例)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依履约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注:各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违约条款)

第六十条 合伙人的薪酬和福利、劳保待遇,由合伙人会议另行确定。

合伙人人身保险、意外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事务所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合伙事务执行

(注:本事务所按照协议确定的组织架构、合伙人权能配置、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有序执行合伙事务。)

第一节 合伙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是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决定合伙人分工、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三)决定执行(首席)合伙人;

(四)选举产生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定(选举)合伙事务监督人,决定其职责和权限;

(五)审议批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六)审议批准事务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弥补亏损和利润分配方案;

(七)决定合伙协议的修改,审议批准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八)决定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九)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增资或减资方案;

(十)审议批准事务所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十一)决定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十二)决定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

(十三)审议批准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

(十四)决定转让、处分事务所知识产权或购买、处分事务所不动产。

(十五)决定是否同意合伙人所持事务所财产份额的对外担保及转让;决定是否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十六)决定加入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服务品牌以及对外投资等事项。

(十七)监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

(十八)审议合伙事务监督人提出的监督议案;

(十九)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六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年中和年末各一次],推迟和提前的时间均不得超过[一个月]。

执行(首席)合伙人、[三分之一以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或[四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可提议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提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议事内容,无特殊原因会议应当召开。

(注:由事务所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调整)

[事务所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时,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合伙人会议。](注:事务所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由执行(首席)合伙人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负责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绝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或[过半数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推举一名代表负责召集、主持。

第六十四条 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 ]日前(如合伙人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会议召集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

第六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或约定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

一般决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但对本协议第六十一条(七)至(十六)事项(合伙人除名的事项除外)及其他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决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于合伙人的除名,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如果二分之一以上合伙人同意某事项是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则该事项为“对事务所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合伙人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出席方为有效,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合伙人无正当理由既不亲自参加合伙人会议,又不书面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职权的,视为同意本次合伙人会议的各项决议。

第六十六条 合伙人会议应当备置会议记录本。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需要表决的还应当制成书面表决书并表决,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二节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事务所可以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外可称[管理合伙人],根据管理委员会授权履行职责。

执行合伙人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六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当选,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十九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向合伙人会议提交以下议案:

事务所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

事务所的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合伙协议修改草案;

事务所合伙人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

事务所是否延长经营期限;

事务所增资或减资方案;

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事务所名称的变更;

事务所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的变更;

入伙、退伙及其由此产生的财产份额转让方案;

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和不动产的处分方案;

加入国际组织、组建集团,使用统一服务品牌以及对外投资投资等方案。

(四)审议批准事务所各职能机构拟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审议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解散方案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方案;

(六)决定重大资产[金额在 万元以上或其他标准范围内的资产]的购置及处理;

(七)决定重大合同、协议的签订;

(八)负责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事务所短期业务发展目标与发展计划;

(九)提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决定各职能机构管理人员;

[(十)决定具有重大争议的业务报告的处理意见;]

(十一)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伙协议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合伙人以及侵犯事务所合法权益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他人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需要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职责。未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权可由合伙人会议行使。)

第七十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和主持。执行(首席)合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本协议第七十八条确定的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席)合伙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执行(首席)合伙人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时;

[(三)十分之一以上合伙人提议召开时。]

执行(首席)合伙人怠于或拒绝召集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推举一名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一般会议通常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会议通常应于召开前[三日](如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无异议,可以提前召开)由召集人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合伙人会议闭会期间,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行使相应职权,但重大事项应向合伙人会议报告。

第七十一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每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议定事项必须经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可作出。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书面授权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会议上的投票权。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议合伙人会议予以改选。

第七十二条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置备会议记录本。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必须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到。

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内容和形成的决议应当记载于会议记录本,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形成的所有会议文件上签名。委托表决的,应在会议记录本中注明,并将委托书一并存档。

第七十三条 事务所由专人负责合伙人会议及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本、表决书以及形成的决议等会议文件存档保存。

第三节 合伙事务监督

第七十四条 为保障本协议和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的实施,事务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由合伙人会议设立合伙事务监督人,履行对各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以及职能机构的监督职能。

事务所可以由合伙人会议设立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合伙事务监督人。(注:事务所也可以选择由[执行(首席)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监督人。)

第七十五条 合伙人会议设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选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之外的合伙人]、[党团组织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员工]等[ ]人组成。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过半数委员选举1名委员作为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

[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相关负责人,可列席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

事务所比照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建立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职责、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四节 执行(首席)合伙人

第七十六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决定,对外代表事务所,执行合伙事务。

只有一名执行合伙人的,可称执行(首席)合伙人。设有两名以上执行合伙人的,应明确一名执行(首席)合伙人召集、主持合伙事务。

第七十七条 召集、主持合伙事务的执行(首席)合伙人的职责为:

(一)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代表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向合伙人会议报告工作;

(二)召集、主持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代表本事务所提起或回应仲裁或诉讼;

(四)对外代表本事务所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职权;

(五)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

(六)提议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分工;

(七)协调合伙人之间、事务所内各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关系;

(八)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会议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七十八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书面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人行使职权。执行合伙人不能履行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只有一名执行合伙人的,委托其他合伙人行使职权。

第七十九条 执行(首席)合伙人在被更换或辞职时,应当配合事务所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必要的变更文件。

第五节 职能机构

第八十条 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市场拓展、业务运营、风险(质量)管理、人力资源、信息技术、财务管理、行政事务、 合伙事务管理等内部运转及执行业务的职能机构。

第八十一条 各职能机构对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受合伙事务监督人的监督。

第八十二条 各职能机构在合伙人的管理下,负责事务所统一制度议案的拟订和日常事务的运行。

[第八十三条 分支机构、附属专业机构及国际网络]

分支机构是以事务所名义设立的执行业务的[办事机构],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接受事务所的统一监督管理。分支机构年度财务预决算需报事务所批准。分支机构根据事务所统一的业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承接业务、出具报告。

事务所可通过签署受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对所属的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公司构建管理架构。

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成员机构或联系机构]或加入国际网络的,应当审慎地通过协议方式来构建组织架构、约定权利义务等事项。

(注:本条为选择性内容,事务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分支机构、附属专业机构及国际网络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规则和员工管理

第八十四条 事务所对外承接业务,一律以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业务活动。

第八十五条 事务所应建立统一的经营业务、质量与风险控制、人员任用管理、继续教育培训、财务与后勤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务所质量与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承接、工作委派、复核、督导、咨询、监控、签字等方面。

事务所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全所范围内执行统一的人员任用、定级、培训、考核、奖惩和退出等标准。

事务所保障注册会计师接受职业继续教育的权利,对于不按照规定参加职业继续教育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予以辞退。

事务所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十六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业务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十七条 包括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在内的事务所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者和报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以及其他各项工作规定;

(三)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四)严格保守业务秘密;

(五)廉洁诚实,忠于职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

(六)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持优良的工作质量;

(七)事务所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注:通常合伙协议只规范合伙人的权利义务,但考虑事务所的执业特点以及合伙的社会责任性,对非合伙人的注册会计师、其他员工也有必要做出规范,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第八十八条 事务所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事务所员工的意见,并邀请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八十九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

第九十条 事务所员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由事务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务所具体情况确定。

第九十一条 事务所员工不得从事损害本所利益的活动,违反本协议和事务所规章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辞退或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事务所可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事务所鼓励员工用正当的方式对事务所各项工作及各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批评,鼓励员工通过考试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执业资格(许可证)。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第九十三条 事务所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事务所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四条 事务所制定以下主要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奖励制度,财产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与相关审批制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管理与归档制度等。

第九十五条 事务所财务部门每月应向执行(首席)合伙人提交月度财务报告,[每半年]向[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终了后[ ]个月内向合伙人会议提交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九十六条 事务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按时缴纳各项税款、协会会费、劳动保险金及其他应缴纳款项。

第九十七条 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第九十八条 事务所利润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当年利润在弥补完上年度累计亏损后尚有结余的方可分配;

(二)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三)在扣税后的年度利润中提留共同基金(提留比例为百分之三十,当共同基金提到与注册资本相同时,可不再提留)后仍有剩余的,方可作分配;]

(四)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平均或约定的比例](注:各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分配利润,亦可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分配,但后者须以合伙人签定的书面补充协议或合伙人会议决议为凭;

(注:事务所也可以选择以下约定: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以“点数”作为考核,综合考量出资额、入伙年限、开拓业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因素。具体考核方法及计算公式由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拟定,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五)当年利润不足以弥补上年度累计亏损的,[可以用共同基金弥补,]不足部分可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必要时其亏损和债务由合伙人按本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承担。

第九十九条 事务所年度亏损按以下方式分担:

(一)超过事务所批准的预算支出,由相应的合伙人分担;

(二)各种罚款支出,由相应的责任合伙人分担;

(三)余下未弥补和分担的亏损,由法定合伙人按出资比例以各自财产分担。

(注: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对年度亏损另行约定)

第八章 解散与清算

第一百条 事务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并依法清算;

(一)本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二)合伙人一致要求解散;

(三)事务所合伙人不足法定人数,且在[30日]内未予以补足;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被依法撤销或者撤回设立许可;

(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注:事务所可根据自身情况列举)

第一百零一条 事务所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在未进行清算前,不得处理事务所财产。

第一百零二条 清算事宜,由全体合伙人负责。不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自事务所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应当根据《合伙企业法》中有关清算的规定执行清算事务。

事务所破产清算的,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破产清算事务。

第一百零三条 事务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顺序清偿事务所所欠员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欠缴税款和事务所债务。

事务所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分配。

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亦按本协议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约定的比例以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百零四条 事务所清算终结,应当编制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原事务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办理终止备案手续,档案由合伙人自行保存。

第一百零五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事务所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原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妥善保存。达到法定销毁时限后,可依照规定办理销毁手续进行销毁。[档案管理的法定时限与本事务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期限不一致的,按照时间较长的规定保存档案。]

第一百零七条 事务所解散后,若发生不可预见的费用[档案保管费、诉讼费用等],合伙人应当协商予以分摊,协商不成的,可依照原出资比例予以分摊。

第九章 争议解决及其他

第一百零八条 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各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零九条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成立并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及调整事务所、合伙人、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合伙事务监督人、执行(首席)合伙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务所应当修改、补充本协议:

(一)《合伙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后,协议约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二)事务所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协议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合伙人会议决定修改、补充本协议。

(注:合伙人可以约定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内容无效。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协议与本协议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备案的中文版协议为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审批及登记机关共[ ]份,注册会计师协会[ ]份,事务所保存[ ]份。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本协议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协议由事务所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注:规模较小的事务所,如不设合伙事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本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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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市中心商品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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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承租人: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 、间数 、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也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承租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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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品买卖运输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1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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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

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39;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21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

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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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飞船上的特殊乘客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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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向蓝天的恐龙》是一篇科普性的说明文,语言既精练有优美,还极具逻辑性。

这堂课,我虽然准备了很多关于恐龙方面的知识、图片以及录相,但就课堂上语言文字的训练,在一定程度上是失败的。一个是体会这篇课文语言表达的准确性时,我先举了一个例子,在我的引导下,一起体会“漫长的”、“一支”这类词语的精确,然后让学生去全篇文章当中搜索哪些句子也让你感受到其语言的精确。结果,大多数学生不会。最后只能在我的提醒下,支离破碎地找出来,粗粗地谈了谈感受。第二个是讲述恐龙演化这一段时,将恐龙的庞大家族分解开来时,我约束了学生的思维,硬是要他们用上“形态”、“行走方式”、“性情”等词语去归纳。

其实不必这样,只要让学生大致地说出是从哪几个方面来介绍恐龙的家族,然后让学生体会到介绍的时候要按一定的顺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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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芯片商品销售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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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税号:

账号: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税号: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货物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列下表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

备注:

二、配置、性能指标:

三、付款方式:

四、交(提)货方式、地点:装运至甲方指定地 (运费由乙方负责)。

五、装运期限:合同签订后收到货款后90天内,送达甲方所在地。

七、包装:货物应装于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内,并适用于长距离的空运,防潮,防震。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费用,乙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乙方在报关提货时,海关可能对部分箱体开箱检验,对此在验收时不视为包装不完整。

八、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用户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一年。

九、质量标准:按厂家技术和质量标准。

十、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十一、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乙方负责安排工程师免费上门安装调试。

十二、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限于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致乙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者,乙方可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须即电告甲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须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件持续超过5个星期,甲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收回付出款项。

十三、违约责任:按民法典。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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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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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附

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

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见合同(二)附表〕。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__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付本 份,供│

方执 份,需方执 份。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期限自

月至

日。

└─────────────────────────────────┘

┌─────────────────────────────────┐

│供方:

(签章)

需方:

(签章)

鉴(公)证意见:│

--------

---------

│ 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 委托代理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 地

址:___

址:___

│ 邮政 编码:___

邮政 编码:___

│ 电话 号码:___

电话 号码:___

│ 电报 挂号:___

电报 挂号:___ 经办人:__

│ 开户 银行:___

开户 银行:___ 鉴(公)证机关(章)│

│ 帐

号:___

号:___

│注:“十一、合同附件”系指双方需要另立的合同保证书、认证部门签章的│

资格认证意见书、供料协议书等。

年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商品购销合同(二)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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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商品货物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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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需方:

根据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采购商品清单及价格

第二条:质量保证

供方保证本合同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供方所供商品与本合同不否,需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和地点

供方在合同签订后,并收到预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派人送货到需方,同时安排技术员上门布线。

第四条:结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三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五条:售后服务

合同商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供方提供的商品保修期为本商品保修卡提供一年的保修时限,保修期内,供方负责对其提供的商品实行免费维修。保修期后,供方仍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用。

第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供方和需方法人代表或者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两份,供方壹份,需方壹份。

需方: 供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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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地区商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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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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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商品混凝土买卖通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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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单位(甲方):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及国家、省、市有关预拌商品砼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签定本商品砼买卖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

总高度:_________

运距:_________

二、合同总数量及总金额

(预计)总数量:_________M3

(预计)总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砼明细如下:金额单位(元)

商品砼标号

合计

数量(M3)

商品砼单价(含运费)

含泵费单价

不含泵费单价

金额合计

特殊商品砼外加剂计算方法

非泵送部分其他计算方法

混凝土结算量计算方法

其他

如遇国家经济政策有重大调整,价格另议。

备注

三、对商品砼质量和技术要求标准及双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品砼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确认是乙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当商品砼到达现场后,甲方必须按商品砼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施工,经确认是甲方原因造成商品砼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必须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浇注前的商品砼数量,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及乙方人员的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如有异议可拒签商品砼发货单并立即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无异议则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四、商品砼签收要求

1.本合同约定,甲方特指派_________对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进行签收,除此之外任何人无权进行签收。

2.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砼数量累计达到_________M3时,若乙方提出需甲方对此数量的混凝土进行认证时,甲方必须给乙方出具数量认证凭证,同时收回认证数量部分的混凝土签收小票。

3.混凝土合理损耗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4.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五、对商品砼验收标准

1.商品砼的验收以商品砼生产之日起28天后混凝土抗压报告结果为验收标准,若无异议则视为混凝土质量合格。取样按(供方、施工现场、第三方)为准。

2.其他_________。

六、商品砼的供应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条件

1.商品砼的供应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若超出此供应时间,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在每次浇注前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所需商品砼的标号、数量、施工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填写商品砼委托单。如有变化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_小时通知乙方。

3.每次混凝土施工前,甲方必须平整好施工场地,保证施工现场_____运行顺畅,协调好同有关部门及周围群众的关系等,因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延误混凝土施工或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的则乙方概不负责。

4.本合同约定:(供、购、收)货地点为本合同履行地。

5.其他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限期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甲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或乙方中途无故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规定预计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结算,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必须按日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则甲方必须在停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乙方的所有混凝土款结算清。

4.在甲方要求的混凝土数量范围内,乙方已生产而甲方提出退货时,此部分混凝土视甲方已购买,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乙方在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后应据实提供给甲方各批次商品砼的实验报告,若甲方出现违约情况则乙方在纠纷未解决前有权不提供商品砼试验报告。

6.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采取第种方法解决。

1.大连_____委员会。

2.本合同履行地法院。

3._________。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档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补充协议: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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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商品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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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人: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原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区镇(村)街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包括乙方之家属名单)作使用。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合同,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愿意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当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元;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的15日前向甲方交纳租金。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二)负责对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的正常维修。如因维修房屋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提前通知并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致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出卖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四)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有优先承租权,并应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六)如乙方死亡,应准许本合同附件二中乙方之家属中的其他合法居住人办理合同更名手续。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约按时交纳租金,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与第三人互换。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改建、装修或增加设备。

(四)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三十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乙方另有房屋居住,甲方提出退房的,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金。

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日期内付清。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内因房屋拆迁,双方应共同遵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不遵守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起诉。

十一、房屋在租赁期内,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税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须到房屋土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一份送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备案。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地址:

电话:

联系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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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商品代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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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销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代销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条代销商品、数量、价格------------------------------------|商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第二条代销商品的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第三条代销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代销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五条代销期限终止后,未售出的代销商品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六条代销商品报酬的计算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七条报酬、货款的结算(可按下列方式选择,未选择的划掉)1.已售商品的价款每月____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2.已售商品达百分之____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商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清。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代销人||委托人名称(章):|代销人名称(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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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商品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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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条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设施等)总房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乙方________次性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________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____天按房价的总额________‰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______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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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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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供 方:

工程名称:

供货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广西南宁市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现甲方向乙方购买混凝土,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特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品质量法》、《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__)(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商品混凝土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1、 甲方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描述

强度等级单价(元/m3)备注

C15 1、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数量少于50m3,则增加泵送台班费1000元/次。

2、润泵砂浆按当次浇筑同等级混凝土单价计算,预拌商品砂浆在同标号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加100元/ m3。

3、早强砼(Z)单价增加20元/ m3;;桩基混凝土单价增加4元/ m3;水下混凝土单价增加10元/ m3;抗裂纤维混凝土(X)单价增加30元/ m3。

4、粒径5~10㎜细石混凝土单价增加20元/ m3。

5、抗渗混凝土(P6~8)单价增加10元/ m3;(P10)单价增加14元/m3;(P12)单价增加18元/m3 ;膨胀砼(W)单价增加30元/m3。

6、若混凝土需要掺加特殊材料,由需方提供材料的,其质量由需方负责,供方按混凝土数量加收3元/m3工本费。

7、楼高33~50层在合同单价基础上加25元/m3,51层以上价格面议。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合同签约代表或合同约定代表所签认的函件为本合同附件予以承认。

9、如因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混凝土价格作相应调整。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以上单项货款按每月结算款为准,价格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泵送费,非泵送则单价减少10元/m3。

2、 供货量的确认

2.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运输车实际装载重量确定,甲方应指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乙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乙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姓名联系电话

报料、订料人员

验收、签收送货单人员

对账及结算对接人员

由以上指定人员通知乙方发货,否则除以上人员签名外,甲方不予认可。未经双方认可,擅自改动送货单、结算单及对账单上的数据和其他书写内容,均以原单数据为准。

2.2如甲方对供应的混凝土是否够量有疑问,甲方可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__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中规定的用过磅形式随机抽检乙方所供混凝土是否足量,需方可对任意车次抽检,抽检次数≥3车次,以抽检的平均数为计量基数。如抽检误差在±2%以内,双方互不追究,抽检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抽检结果为负差且负差大于2%时,当天当批(次)按超出部份扣减负误差;施工场地内有地磅,经双方同意,也可每车过磅的方式进行计量,以实际混凝土净重值除容重为该车实际装载方量。最终以实际总方量办理结算。

2.3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容重参考下表:

混凝土强度等级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

容重kg/m

3、 甲方权利和义务责任

3.1甲方预约供砼和砂浆。应于24小时前通过指定电话或以微信进行书面预约,并将用料计划通知乙方(包括具体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时间、数量、浇筑部位、输送方式、泵车安排、质量要求及其他有关要求),以便安排生产;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应按时、按要求将砼运送至交货地点。如生产供应有困难,乙方应提早通知甲方另作安排。

3.2因如遇不可预见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甲方应在用料时间前4小时通知乙方,若因不及时告知乙方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该批次混凝土产品的实际损失进行足款赔偿。

3.3甲方须提供进出场地和停车道路、夜间照明及提供水源,因占道施工的情形下甲方必须指派两人在前后负责看护,确保交通安全,乙方司机要服从工地有关人员的指挥,如因乙方司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服从工地有关人员指挥等导致其自身损害或经济损失或甲方及其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3.4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甲方应立即办理查验交接手续(如坍落度检测),并在120分钟内卸料完毕,并及时办理签收手续。

3.5甲方在未经得乙方同意时,不得随意对商品混凝土加水或添加其他掺合料。

3.6甲方应对乙方已出货的《送货单》予以签认和结算。

3.7甲方应在在工地出口处设立洗车平台,提供给乙方进行清洗。

3.8甲方每批次能报两次尾数(即有两车装载量可少于10m3),超过部分按车收取空载费【(10m3 -实际装载量)×30元/m3】。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甲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并按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4.2乙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3如甲方违约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4乙方发料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在取得甲方指定人员同意后才发料。

4.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就停止或延迟时间供货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的货款总值的5%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就停止或延迟时间供货的次数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甲方有权追究一切损失,乙方不得有异议。

4.6乙方在实际向甲方供货时,一并提供发货单给甲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塌落度、数量、使用部位和发货时间、到工地时间、卸货时间及卸完时间等内容。

4.7乙方不得以量少而拒绝供货。

4.8为确保质量,乙方为同一工程同一部位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和砂浆必须使用同一配合比、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

4.9负责将混凝土运送到工地和泵送混凝土进仓,负责泵送管路的布设及配合泵送浇筑管路的装拆,满足施工要求。

4.10泵送管件需停放在甲方工地时,必须按甲方确认指定位置存放,并负责保管。

5、质量条款和违约责任

5.1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之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__《预拌混凝土》(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并按委托书所确定的实际浇筑部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预拌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检验报告、掺合料、减水剂的出厂合格证、砼配合比、施工配料通知单、砼搅拌质量记录、砼出厂质量证明书、砼二十八天抗压抗折强度报告及抗渗报告等),若因所供应的砼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2甲乙双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争议,由甲方提请项目质监机构会同当地质监机构进行协调处理,按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5.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按拖欠款数额以每天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超过约定结款时间十个工作日未支付货款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协商要求,协商不成功,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

5.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执行合同时,违约方应付清尚欠货款或罚款后继续执行合同。

5.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协商解决。

5.6如过错方造成合同解除,经济损失由过错方负责承担。

5.7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由乙方持证实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取样前通知甲方试验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确认并作好标识,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到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和砂浆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__《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 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

6、结算方式:

6.1结算:结算方式及期限:

价款计算方法:甲方实际购买数量×品种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报价为准)。

1、乙方提供发票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次月25日前支付结算款的80%,剩余20%货款下次支付,直至结清货款。每月1-5日内由乙方提供上月对账单给甲方,甲方必须在收到对账单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后。2、每次乙方申请支付货款前3天,乙方提供等额货款的增值税专用票(发票税率3%)给甲方,并确保其合法性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在收到等额货款的发票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货款付清给乙方(银行转账或网上转账支付,需在“用途”栏注明工程名称),依此类推至整个项目付清货款为止。

乙方收款信息: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开票资料:

开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开户行:

7、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按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的20%付违约信誉金给对方。

9、特别约定:

本合同履行期限: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10、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10.2本合同如有末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或授权负责人: 或授权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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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经销代理商品配送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配送,全文共 2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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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发市场,创造知名品牌,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共存共荣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加盟甲方以及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授权区域和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地区的授权销商;授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授权范围

乙方可以用“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乙方在宣传其渠道时,前面不得冠以其他厂商的名称,如乙方违反以上宣传原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分销商资格。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

3、加盟费、市场保证金

在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加盟费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无论何种情况,该项费用不退回。同时,乙方将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向甲方一次_____纳市场保证金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合同期满,如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甲方将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足额(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4、首批进货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产品的健康经营,确定首批进货金额须达到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_______日内负责将首批订货发给乙方,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首批,则本合同自动作废。

5、供货价格

甲方按内部统一价格供货给乙方,今后产品涨价由甲方根据市场调价。

6、结算方式

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7、运输

运输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可代办运输,但运输费用及相应的_____金由乙方自行承担,若货物在运输途中产生意外事故,索赔事宜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

8、订货及换货

对于甲方的新产品,乙方必须按规定订购,发货后_______日内如乙方所订购的某个品种滞销,可向甲方申请换货,但乙方必须保证该产品具有二次销售价值(如包装完好、内容物无短缺等),但其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销售任务及销售奖励

1、销售任务

乙方在协议期间内的销售任务是:_______万元,每(月/季度)任务分解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销售奖励

乙方在完成以上销售任务的情况下,由甲方给予相应的销售奖励,销售奖励分为季度返利和年度返利两种形式进行:

(2)年度返利(按以上年度销售任务):年度销售任务完成率在80%-100%以上(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给予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元)的奖励;年度销售任务完成率在100%以上(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给予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元)的奖励。

(3)兑现方式:销售奖励由甲方在一个月内以等值货品形式予以兑现。

(4)特殊优惠的产品可计入销售任务,但不计入销售奖励。

三、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地区总代理,负责产品在__________________地区的总体推广、销售加盟、促销活动、策划支持、产品配送等事宜。

2、如乙方连续_______个月现金进货额没有达到本协议约定的销售任务量的_______%,甲方有权缩减乙方的经营市场区域范围,连续_______个月现金进货额没有达到销售任务量的_______%,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加盟经营权。

4、甲方在本合同下承担的责任都不超过引起该责任的产品的价格,不管该责任是基于违反合同还是侵权。

5、甲方拥有其所发布资料的最终解释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授权区域市场内拓展市场、开办自营店。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积极推广甲方品牌和产品,积极开拓销售渠道和网点,如乙方经营业绩突出,甲方将适当进行奖励或返利。

2、乙方不得进行跨区销售或低价窜货,如该区域甲方尚未有其他加盟商的,则必须事先知会甲方,并补签加盟合同;否则,一经证实且影响到其他授权商利益时,甲方予以其销售量_______%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营销政策及宣传等事宜。

4、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进行除产品销售之外的商业活动,更不得利用甲方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其一切法律责任,甲方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乙方不能掺杂经营假冒本公司产品,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信息,并协助甲方进行打假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与甲方签订在区域内的加盟优先权;若甲方同意与乙方续签本协议,乙方的加盟费不需再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军事行动、政府法令、电讯部门故障及检修信道中断造成无法查询等)致使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其他

1、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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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货物商品买卖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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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质量按照标准执行。

第二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__

2. 交货地点:__

第四条 验收

1. 验收时间:_ _______;

2.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_____ ___;

第五条 货款支付方式

甲方收到货之后检验质量合格付款95%,剩余5%作为质量风险抵押金,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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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部门商品销售合同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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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购货方):乙方(供货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二、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

3.1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3)项方式交货

(1)甲方自提(2)乙方代办运输(3)乙方送货上门3.2发货日期:乙方收到预付货款后(3)日内发货。3.3发货地址: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4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如要求变更约定的发货日期,收货地址或收货人,应

在所约定的发货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条所述的变更次数不应该超过两次。四、包装

4.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宜多次正常搬运和装卸的运输包装。乙方应根据

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锈、防腐、防震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对货物运输过程采取适当的管理保障,以确保合同设备完好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

4.2甲方对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签定本合同时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3甲方接受货物后,应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五、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乙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对该部分产品立即进行更换,直至该部分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为止。六、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时,甲方首交订货款(大写):。

在乙方交货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在二个月之内分期支付乙方的全部余款。七、售后服务

7.1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览表的保修执行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

7.2对于以下所列原因导致的产品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1)甲方或最终用户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当操作或以外事故导致的产品损毁;(2)由除乙方技术人员或其认可的技术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对于产品进行的修理或

配件替换,导致的产品任何损毁;(3)甲方或最终用户自行修改本合同项下产品内嵌的软件程序而导致的系统故障;(4)不可抗拒的洪水、地震等造成的设备损坏。

7.3对于保修期届满或因7.2条所述的原因导致损坏的产品,乙方应甲方或最终用户要求,为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四、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偿付乙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乙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索。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

12.1乙方与甲方发生资金往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之规定,开具各种票据及相关证明。

1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合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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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北京商品买卖合同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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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寻甸先锋 乙方:寻甸县六哨乡柏栎村委会大火唐 盛柱林 经甲方与乙方协定同意签订以下供种羊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绵公羊 10 只,每只价格为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种母羊 140 只,每只价格为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总合计为 750000 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结算以实际价格为准。

二、乙方所供均系一级周岁优质羊或优质未满周岁,体重达45公斤以上。

三、外貌特征符合品种标准要求。

四、优质系谱档案

五、乙方负责优质布病血检并保证无阳性。

六、乙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消毒及防疫、检疫合格证、协助装车及运输期间饲草料准备等。

七、乙方准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要求交货。

八、甲方验收种羊合格后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购种羊款。

九、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正常实施 货时间。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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