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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贷款合同实用12篇 建设工程合同(合集19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2024--0204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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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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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荔波漳江风景名胜区大七孔码头维修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分工协作,相互合作的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大七孔码头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大七孔码头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建设规模:石方77.24m3、楼梯维修17步、铺设石头地板48m2、码头步道71.82m2、河中炸石头、天钟洞厕所维修等。

五、工程总造价:伍万陆仟壹佰贰拾元(56,120.00元)整。

六、开工时间:201 年 月 日

七、竣工时间:201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如有新的要求变更及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可以延顺。

八、工程质量要求及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建设方案及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和施工场地的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和要求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垃圾堆运输和处理,并保护周围环境林木植被,不得随意破坏。

3、工程竣工后,乙方要做好工程垃圾的清理工作,未验收前要保证建设工程的保护工作,不能发生损坏,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管理:乙方必须加强施工安全,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或施工操作不当和技术问题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口头或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竣工报告及相关材料,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十一、付款方式:甲方视乙方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待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税务票据一次性结算工程款。

十二、保质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一年。

十三、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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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建设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工程,全文共 2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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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出租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租赁建设工程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机械名称、及租金计算与支付

1、租金计算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处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支付方式:每月支付租赁费的70%,余款待塔吊报停后年底付清。

第二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

1、使用地点:

2、项目名称:项目

3、工作内容:垂直水平运输

第三条租赁期限

暂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租金计算

1、自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计算租金,工程机械租金期满,甲方通知乙方拆除后次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2、由乙方进行维护保养作业时,甲方应安排合理的机械维修和保养时间。每月累计维修保养时间超过20小时的部分,甲方可扣减相应的租金。乙方在机械工作间隙期或待工期间所做维护保养,不计算在维修时间内。

第五条进出场费用

租金机械进出场费及检测备案费用:附着在层建筑物的塔吊为该塔吊一个月的租金,附着在层建筑物的塔吊为35000元,附着在层建筑物的塔吊为45000元。

第六条定金和其他费用

1、机械操作和维修人员在工地吃住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2、检测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机械交接与验收

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时,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法律法规规定起重机械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企业承担安装。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安装调试、检测合格之日视为乙方向甲方移交机械。

第八条操作、维护与管理

1、双方约定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操作、维护等上岗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或市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机械的操作与维护,受托方行为视为该委托方行为。

2、塔吊指挥由甲方负责安排。

3、因故障造成机械无法正常作业的,乙方应当接到通知后二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四小时内未能修复的,自第六小时起免收租金直至机械恢复正常作业日止。

第九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机械的维修保养服务。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3、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

4、应当为乙方提供机械进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受乙方交付的机械。

5、应当为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应向乙方赔偿。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机械,不得对机械设施进行变动。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不得提供淘汰、报废、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机械。

4、应当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文件,需要到监管部门备案的,乙方应当提供或办理备案手续。

5、应当向甲方提供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

6、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

7、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致使租赁机械收到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机械转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机械日租金300%的违约金。凡停工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属文件共4页,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附属文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市

甲方须保证25汽车吊安拆条件,其他约定:高出部分由甲方承担;租赁费不含税金,如需开具税票,税金由甲方春节报停不超过45天;塔吊预埋件每台三千元,如甲方挖出归还乙方不收费用。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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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水电站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9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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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成达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下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现场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人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台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厂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努分包人尚应赔偿侣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下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I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井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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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市规划与建设局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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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项目外环境景观及______________景观园林绿化工程 ;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_园林景观、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______________景观工程(含各出入口)、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及配套水电工程、照明系统等(详见施工图)。本工程施工图的深化、优化设计由乙方负责,如本工程的施工由乙方承包,则乙方免费提供该项服务;如不由乙方承包该工程的施工,则甲方支付该项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元予乙方。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金、包文明施工及包深化、优化设计等。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单并经乙方确认为准,竣工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天,不能移交承包方主要的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用电,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阶段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____小时以上者;

(4)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条 工程合同造价:

1.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含税)。

2.按照第八条标准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

4.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5.具有合证书建筑材料、设备、发包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发包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证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承包方不得用于本工程。

7.乙方已预定或已采购的材料,若甲方发生变更,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为____________;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接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8.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

9.工程交工验收后,园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水电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间由施工质量造成的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绿化工程保养成活期6个月,保养水费由发包方承担。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修复。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4)确认的事实必须在2天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三通”;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

(5)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____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表,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10)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及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5)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______%;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_%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____%进度款;

3.工程竣工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______%进度款;

4.工程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工程结算后七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______%工程款;留结算价的 5% 尾款,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单项保修期满后______天内分别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5.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7.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7.1 工程量以审查后的施工图加变更签证、图纸会审记录等按实际工程量

进行计算;

7.2 园林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费用计取套用20xx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按定额计价;

7.3 安装工程项目费计取套用20xx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按定额计价;

7.4 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结算造价按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20xx年7月12日颁发的《二0xx年园林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计费后总价下浮5%计算;水电安装工程结算造价按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于20xx年7月12日颁发的《二0xx年安装工程定额计价程序表》计费后总价下浮5%计算;

7.5 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及安装工程的主材价格执行东莞建委颁发的20xx年度7月份《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材料、苗木价格表》,发包方可指定部分材料、苗木的品牌、厂家、原产地及价格等;

7.6 发包方指定的材料或指定的价格,结算时列入独立费,价格不按本合同第八条7.4款下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竣工日期得以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以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直接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全部施工图纸。上述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副本 2 份,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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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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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名 称:

(子项名称)

工 程 地 点: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 订 日 期 :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基桩进行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力和责任,协作配合,做好本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检测依据:(相应规范前打钩)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__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__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__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20__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__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程》GB50330-20__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__

□《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测试技术规程》DB45/T 564-20__

□《基桩静载试验自平衡法》JT/T 738-20__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20__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 167-4-20__

□《港口工程基桩静载荷试验规程》JTJ 255-20__

□《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 81-01-20__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__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__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__年版)GB 50021-20__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__

□《广西壮族自治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J/T 45-02-20__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 87-20__

二、 检测工作范围、数量:

2.1 工程概况:

2.2 检测范围::√静载试验,□高应变动测,£低应变动测,√声波透射法检测,√钻芯法检测,□锚杆检测,□动力触探检测,□复合地基检测,□岩基载荷试验检测。

2.3 检测数量: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及时间:

3.1 提供资料一份: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基础桩平面布置图以及各检测桩的编号、桩长、桩身直径、施工日期等。

3.2 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现场检测前。

四、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及时间:

4.1 资料名称:基桩检测报告。

4.2 份数:一式六份,超过六份另行计费。

4.3 时间:现场检测(试验)完成后7个工作日。

五、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5.1根据本合同2.3条约定的检测数量与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总检测费为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若检测过程中发生二次进退场,进退场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计取费用;检测数量超出本合同2.3条约定的检测数量,则超出的检测费用按照超出的检测数量乘以本工程上述单价计取。

5.2检测费拨付办法:

⑴ 按单体工程计算,乙方完成该单体静载试验的现场检测工作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体检测费的90%作为工程进度款。

⑵ 乙方提供该单体报告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单体工程款余款。

六、 双方责任:

6.1 甲方

6.1.1负责基桩检测试验场地修整涉及的机械台班及人工,换填平台的砖渣或石块及配电箱、电缆等其它材料,基桩试验场地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开挖试验基坑,平整试验场地,确保检测场地道路畅通、静载试验钢梁承台地基平整及硬化处理(视场地情况)、静载试验桩帽处理。

②负责声波透射法检测桩声测管的埋设并确保通管,负责试验前开挖桩头并割管灌水。

③钻芯法检测场地要求:开挖出露桩顶,以桩中心为中心平整并压实4×4米的平面,桩顶面应平齐于或稍低于周边地面标高,进行钻芯的桩临近应有清水水源,准确测量钻芯时的桩顶标高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钻芯完成后,由甲方负责钻芯孔的回灌封闭。

④以桩中心平整出12m×12m的场地,如场地是回填土,则需施工单位配合对桩周边土层进行压实,建议打混凝土垫层,提供足够的上拔反力。

⑤保证进场、吊装道路的畅通及现场用电(需安装分级电箱到试验点约3m处),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及各种配合。乙方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现场检测。

6.1.2 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

6.2 乙方

6.2.1 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后3天后进场,并根据检测方案中工期完成现场静载试验工作(遇雨天等特殊情况则顺延)。

6.2.2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检测,按合同的要求和规定的进度,提交检测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6.2.3负责机械进退场及现场装卸等费用。

七、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进场前应做的工作,因而造成不能按时提交检测成果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从现场检测开始起至现场检测结束并退场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每窝工一天,甲方应支付窝工费人民币 / 元整/天(¥ / 元/天)。

7.2由于乙方提供的试验成果资料质量的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7.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拨付检测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检测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不请款的除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检测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检测费千分之一。

7.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同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建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约定价款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所有合同条款履行结束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广西云科岩土工

程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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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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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

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2.乙方责任(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二)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四)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五)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六)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第四条勘察设计取费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及办法计取勘察设计费。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百分之三十;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先拨付百分之二十做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百分之三十,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勘察费。第五条经济赔偿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三十元计算,增补设计费。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入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百分之一,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百分之__。(经批准生效)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一百元。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百分之一。第六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由各自主管部门组织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时由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第七条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2.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工程所在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份,经办银行一份。建设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电话:开户行:帐号:通信地址:市城乡建委设计科研处(盖章)年月日编号:勘察设计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电话:开户行:帐号:通信地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盖章)年月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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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广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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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轻伤几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期内达到100%,杜绝现场内的重大隐患出现。

4.现场内部发生火灾事故,火灾隐患整改必须保证达到100%。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市级文明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职责。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发的《安全技术交底书》中明确的需编安全技术方案的项目,编制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乙方必须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现场管理人员工作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入场工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并办理“操作人员工作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的特种行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持有效证件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乙方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5)、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其政府和各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乙方进场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设置齐全、灵敏、可靠。

(2)、乙方的机械设备和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合格后方可使用。

4.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查制度。

4.8、乙方必须执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

4.1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1)、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在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甲方,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甲方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乙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2)、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乙方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甲方有权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不遵守、不执行地方政府系、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

4.1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严格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4、乙方必须给所属职工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佩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5、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呈送甲方安全管理防范方案,并把方案张榜公布,做好现场标语,警示牌等安全标志。

三、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 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须配备一名至少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乙方因管理及防范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交通(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四、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2、乙方应采取一切的合理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诉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现场卫生、料具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音、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不寻衅闹事。

5、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有效期与《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的截止日期同时终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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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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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乡域经济发展,改善村民出行条件,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X公路桥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___XX村___X。

二、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费用为___X万元。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甲方负责监督材料质量。

2、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结清工程款___万元整(预付工程启动资金___X万元)。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

1、甲方负责工程设计、投资估算、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工程验收。

2、按协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二)乙方

1、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实施方案或施工设计图及施工设计规范和水利工程验收规范组织施工。

2、乙方负责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土地纠纷和民事调解,施工安全自行负责。

3、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有关安全与质量管理规定自行采购、加工和管理。

四、施工内容及要求

1、修建长___X米,宽___X米的钢筋混凝土桥梁主体。

2、桥梁基础采用地下连续墙基础,下挖深度不得少于___X,基础见岩石。基础采用片石混凝土结构,片石石料不得含有妨碍砂浆的正常粘结或有损于外露面外观的污泥、油质等有害物质。

3、乙方必须按甲方设计要求,对各种标号满浆满座,浆砌条石砌筑,水泥板做盖。底面及四周墙体钢筋铺设比例合理,墙面光滑平整。

五、工程期限

1、本工程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工。

2、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因设计要更改的和末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可作相应顺延。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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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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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土方捡底工程、抗浮锚杆、房屋结构、室内装饰、水电安装、外墙装饰、建筑节能、通风空调、金属门窗、消防工程、机电设备、智能化、防水工程。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至年月日(竣工日期)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2、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3、火灾事故为零;

4、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为零

5、严重未遂事故为零。

6、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7、重大职业病事故为零。

四、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乙方人员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和电梯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乙方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5、乙方及其员工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乙方必须执行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7、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电梯安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8、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1、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2、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3、乙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

不准破坏事故现场。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4、乙方不得擅自拆除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15、乙方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16、乙方对所施工的工程负安全责任。

17、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对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8、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19、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20、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允许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2、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3、乙方必须持有企业资质证、安全资质、外进许可证,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分包单位(民工)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核查分包单位(民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并对分包单位(民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4、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独立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25、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分包项目。

组织指导分包单位(民工)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报甲方备案。

26、在安排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规范标准的安全保护设施。

以书面形式向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施工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

施工中监督应按交底内容实施。

27、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并佩带上岗,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

并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杜绝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8、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29、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

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和应佩带的安全保护用品;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及有关负责人,并进行监护,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30、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施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如因生活设施安排不当导致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1、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待书面批准后,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32、对分包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3、对分包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按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分包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34、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35、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要责成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36、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甲方。

37、在任何时间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负责。

38、乙方对所施工周边的环境有保护的职责,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恢复原状,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9、合同签定后,甲方将扣除合同总造价的1‰作为本工程的安全保证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如在施工期间连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此保证金,予以扣除,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0、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第三方的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1、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偷、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

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

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4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43、夜间施工遵守成都市城管、环保、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做到不扰民。

4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45、乙方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

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效的上岗专业电工。

46、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成都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4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8、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拉电源及其他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进行操作。

49、乙方在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手提电动工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

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50、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取封闭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51、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好放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52、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潮湿及手持工具末及漏电动作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15MA。

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固定。

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

箱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

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53、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54、因乙方违反有管规定、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是还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另有未尽事宜按成都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

55、模板制件安装

模板安装拆除安全要求

55.1、模板安装高度在2m及以上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55.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可靠临时设施。

55.3、登高作业时,各种配件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严禁散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各种工具应系挂在操作人员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55.4、安装模板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

且不得将模板支搭在门窗框上,也不得将脚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严禁将模板与上料井架及有车辆运行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体。

55.5、当模板安装高度超过2.0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除操作人员外,脚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

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安全帽和安全带应定期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55.6、作业人员严禁攀登模板、斜撑杆、拉条或绳索等,不得在高处的墙顶、独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55.7、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当垂直吊运时,应采取不少于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不少于四个吊点。

吊运必须使用卡环连接,并应稳起稳落,待模板就位连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环。

55.8、模板及其配件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或当年的检验报告,安装前应对所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55.9、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脚手架,并应加设防护栏杆。

在临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区,尚应设警示牌,派专人看管。

55.10、施工现场的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

55.11、搭设应由专业持证人员安装,安全责任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签证。

55.12、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严禁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规定要求时拆除模板。

55.13、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55.14、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位于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55.15、上段钢管的立柱不得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

56、脚手架搭拆安全要求

56.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56.2、脚手架搭设时应按下列阶段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校正。

a)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b)混凝土板强度检测;

c)操作层施加荷载前;

d)每搭设完10m高度后;

e)达到设计高度后。

56.3使用阶段

a)操作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标志不得超载;

b)不得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c)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天应停止脚手架作业,雨后上架操作应有防滑措施。

d)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任意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e)连墙杆撑;要拆除上述任一杆件均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f)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g)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h)立杆底座应安放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等。

垫板与混凝土板接触紧密平整。

56.4脚手架的拆除

a接收到项目部脚手架架体拆除任务书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工作。

b拆除现场设警戒区域,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施工,监护人员履行职责,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c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夹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另立设置。

d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e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脚手板—垫铺脚手板—防护栏杆—搁栅—剪刀撑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底排的大横杆、搁栅、平杆、斜撑杆。

(即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顺序进行拆除。

)

f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g所有连墙杆、剪刀撑杆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

不准先行拆除。

h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到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i所有铺脚手板拆除时,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

严禁脚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j当日完工后,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57、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57.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

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

57.2、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57.3、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临边防护:

57.4、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

深度不超过2M的临边可采用

1.2M高栏杆式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57.5、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基坑开挖施工安全监控防范措施

57.6、加强对从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强化安全意识。

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57.7、基坑开挖前,由工程部向工区和作业队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工区和作业队主管工程师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7.8、现场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交底,坚持安全第一,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基坑开挖作业人员的安全。

57.9、在基坑开挖之前,工区和作业队要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充分发挥作业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57.10、负责基坑开挖的作业班组,班组长必须坚持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活动。

听取和采纳本班组人员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7.11、在高边坡脚下开挖基坑时,班组安全员应对边坡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危险后才允许班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并随时观察边坡有无异常情况发生。

57.12、人工开挖基坑深度超过

1.2m要设置人行梯,并视地质情况设置护壁,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坡度开挖,严禁局部开挖深坑再从底层向四周掏土,违者将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办法”予以处理。

57.13、机械开挖基坑要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进行,应保持与基坑有1~

1.5m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违章、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者将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7.14、开挖基坑遇到涌水、涌砂、边缘坍塌等危险情况时,采取防护措施后,要立即撤除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障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

对延误时间造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57.15、当基坑开挖需要放炮时,必须由经考试合格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承担,放炮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区,炮后20分钟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时,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必须遵守执行。

57.16、基坑开挖前后对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57.17、雨季施工要备好抽水机,以防基坑积水坍塌。

57.18、做好基坑放坡工作和监控测量。

58、“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予留口、通道口。

五临边——指深坑、阳台、雨蓬、沿口搂层(屋面)临边。

a.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扣好保险钩。

b.高空作业悬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c.洞口应加盖盖密,大的洞口应加栏杆防护,并设明显标志。

d.楼梯口设临时栏杆,电梯进口设临时棚门,电梯井内每层需架安全网。

e.通道口搭设安全棚,棚顶双层(两层之间距离大于70公分)

58.1、进场前,施工企业组织(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验收发现质量有异议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实物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

58.2、发放和管理过程中,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58.3、发放时,要求相关人员做好记录。

施工作业人员在领取时,管理人员应向领取人说明“三宝”产品的质量情况、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以便在作业中正确使用。

58.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有权拒绝强制其使用不合格产品并负有正确佩戴和使用的义务。

58.5、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报废制度,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到报废期的立即做出报废处理。

对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58.6、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有权依法予以暂扣和没收处理。

58.7、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企业的“三宝”产品管理情况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初审内容之一;施工现场“三宝”产品的质量情况作为认定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据;施工企业项目部的管理及使用情况作为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重要考核内容。

59、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安全要求

59.1、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前,应出具基础的验收报告,基础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原则上要求28天养护期的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如确因工期紧,可先提供7天养护期的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然后补28天养护期的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59.2、即日起,安装单位在安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时,不得先安装后告知。

59.3、在报装报拆时,安装拆卸工至少按如下要求提供:塔吊初次安装需提供4名,塔吊顶升时需提供3名,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需提供2名。

需司机、电工、电焊工、司索、指挥等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配合的,以上人员至少各1名

此外,现场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

59.4、塔吊(自由高度时)和施工升降机初次安装完毕和最后一道附着完成时,均由市特检所检验检测合格,并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其他附着完成时,由使用单位组织(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59.5、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检测检验报告到期应及时进行复检。

59.6、负责安装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单位同时负责该建筑起重设备的顶升、加节和拆卸.

60、宿舍安全要求

为了更好消除建筑工地员工集体宿舍安全隐患,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现就我建筑工地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60.1按施工组织设计搭建员工集体宿舍。

项目安监机构加强巡查。

60.2 使用金属结构的床铺。

所有设置的集体宿舍,使用金属结构的床铺,且单人单床。

60.3、妥善安排人员疏散通道。

集体宿舍内的床铺应有序安放,并设置宽

1.2m以上的出入通道,宿舍门必须外开。

每间宿舍不得超过30,超过15人的宿舍必须设置两个出入口。

60.4、认真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企业应根据宿舍的抗风抗雨能力、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60.5、集体宿舍不得使用竹材、油毡纸等易燃材料,其他消防、消暑、防触电、防蚊咬、防中毒等安全卫生要求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61、乙方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落地式外墙脚手架搭设方案、

制订施工阶段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书、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对会议活动进行记录、编制各项应急预案。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配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或配置数量未达到规范要求,一经查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同时乙方须在甲方限期内完成人员更换、配置,乙方未按期完成,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工程款,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安全工程师须在甲方、监理单位备案。

2、若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和安全员)工作不尽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未予以制止、消除,一经甲方、监理单位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并立即消除隐患,若消除隐患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采取停工整改措施。

3、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设备质量安全事故、其他质量安全事故等)或发生火灾,出现人员受伤、残疾等情况,未被政府职能部门勒令停工或未被媒体报道,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因此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乙方还应自行赔偿;若被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勒令停工,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次,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合同工期不予顺延,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场。

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其他施工单位或第三人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设备质量安全事故、其他质量安全事故等)或发生火灾,出现人员死亡的情况,未被勒令停工或未被媒体报道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因此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乙方还应自行赔偿;若被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勒令停工,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次。

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金,因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合同工期不予顺延,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场。

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其他施工单位或第三人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人员未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出现野蛮施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堆放混乱、建筑或生活垃圾未按指定地点堆放、场地积水严重或扬尘等违规行为,被监理和建设单位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处;若上述违规行为被政府职能部门检查查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由此引发对建设单位造成麻烦或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

同时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经甲方、监理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复工,整改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工期不顺延。

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按本备忘录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6、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设备质量安全事故、其他质量安全事故等)、发生火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等事故,乙方必须主动并且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或影响扩大。

若乙方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天内做好善后处理、消除不良影响的,每逾期1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天,逾期达3天(含3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场。

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如第三人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其他施工单位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因乙方原因本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设备质量安全事故、其他质量安全事故等)、人身安全事故、火灾、甲方和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事故而导致甲方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企业资质降级、房屋不能移交业主,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鉴定、检测、恢复、行政处罚、退房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扣除,乙方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及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场,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如第三人向甲方索赔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其他施工单位的损失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未在办公和生活场所、装饰施工现场、库房、材料堆码场地按安全规范要求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等相关消防器材,或未按要求数量配置,或配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不合格等,被监理和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处。

同时乙方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乙方须报甲方、监理单位联合检查并书面确认合格。

若乙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__元/处,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和工程款,直至乙方完成整改取得甲方、监理单位联合检查并书面确认合格。

9、乙方堆码材料必须符合文明施工标准,若乙方材料堆码造成车辆通道封堵,乙方必须立即疏通车辆通道,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处,若乙方随意堆放材料,未按照材料入库有关规范要求堆码,被监理和甲方检查发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处,若因此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发生事故消防车辆无法驶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鉴定、检测、恢复、行政处罚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10、若乙方施工造成严重影响附近邻里住户休息,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未被媒体曝光或被通报批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处罚,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若被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勒令停工,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11、乙方人员在本项目内发生赌博、酗酒、偷盗、斗殴等行为造成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鉴定、检测、恢复、行政处罚等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

若被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勒令停工,给甲方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赔偿。

第五条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2.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

如有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甲方)(章)施工单位:(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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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生产,全文共 1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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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确保 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业主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5) 依据甲方制定的《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 、乙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11)遵守《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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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商用工程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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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本合同为原甲、乙双方签订的《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临时低压线路和临时给水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合同。现临时水敷设线路按照现场条件需要约250米。原预算长度为120米,由于现场3台桩机施工,原120mm2临时电线路(配电箱)负荷不够,需更换240mm 临时电线路及配电柜(1800-800-500mm),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对临时水结算方式以补充说明:

一、临时电工程增补费用:

更换BLVV-240mm2电缆125m/条-4条=500m.增补费用30元/m。计15000元。更换配电柜(1800-800-500mm)1台增补费用11719.62元。增补费用合计26719.62元(大写:贰万陆仟柒佰壹拾玖元陆角贰分)。

二、本协议签订后工期按主合同执行。

三、其它:按订立的主合同执行。

备注:除另有约定外,其余条款均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产生纠纷则由合同签订地

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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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热门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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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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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市规划与建设局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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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县X镇中心学校 乙方:XX县花木园艺场

甲方为美化、绿化校园环境,经甲方公开招标,经多家投标,由乙方中标。根据《民法典》,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XX县X镇运动场花池。

二、工程内容及范围:在运动场四周及主席台两侧的花池,半年后植物成活率达到100%,按实际收方标准数量结算。

三、工程造价:   元/㎡×   ㎡=           元。

四、付款方式:于20   年   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定专人监督工程质量,及时提出乙方不足的问题,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负责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2、甲方负责提供种植面,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不合适的地方提出建议,使工程顺利进行。甲方应提供水源、培土源。

3、乙方必须按设计的植物品种,双方约定的事项、合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植物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六、工程安全: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校规校纪,在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国家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县X镇中心学校  乙方:XX县花木园艺场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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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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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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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投资商场建设项目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投资,全文共 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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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6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

一、因此为加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行业管理,按照_________号文件精神,现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建设单位(乙方)关于缴纳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签订如下协议:

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时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总造价_________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清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对总造价 _________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每期按建筑工程造价_________元计算缴交劳动保险金,第一期与第二期间隔6个月,第二期以后每期间隔3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交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本协议必须用本单位开户银行转账支票向甲方预缴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甲方收到款后,承建该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到甲方办理手续领取该项目劳动保险金。

四、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并经有关机构审定工程结算款后,必须到甲方办理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如甲方需向乙方退回多交款的,则需施工企业退回相应款项后才能办理)。乙方在工程总造价中向施工企业扣除已向甲方缴交的劳动保险金。

五、乙方违约(逾期、漏报、少报),除应及时补缴劳动保险金金额外,另每日按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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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设商用工程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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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泉州市商贸学校运动场及三期围墙工程

2、 工程地点:泉州市商贸学校

3、 工程内容:泉州市商贸学校运动场及三期围墙工程。

4、 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会议纪要及更改通知等)的建筑安装工程。

第二条 承包形式与工程造价

1、本工程的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2、工程造价:

⑴、泉州市商贸学校运动场工程计人民币

⑵、泉州市商贸学校三期围墙工程计人民币

⑶、以上两项工程合计人民币

第三条 工程结算和付款方法

1、工程增加项目结算形式: 根据甲方提供更改通知、甲方签证等设计文件进行按实结算,材料按20__年6月份信息价调整,费率及劳保按有关规定计取。

2、付款方式:三期围墙工程项目按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的90%拔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付至总计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运动场工程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半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

3、资金开户银行:

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

第四条 工程施工期限及竣工验收。

1、三期围墙工程项目总工期为 45 天,于二○○二年 月 日开工至二○○二年 月 日竣工;运动场工程项目总工期为60 天,于二○○二年 月 日开工至二○○二年 月 日竣工。若由于不可抗拒力或雨天及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顺延。

2、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乙方应提供本工程的负责人及现场施工员名单。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五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乙方应切实做好各项施工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在施工中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 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根据双方协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乙方必须切实建立有效的工程保证机构和采取有效的保证质量措施。

2、乙方施工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精心施工严把质量关,工程中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材料,否则应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乙双方分工协作

1、甲方应负责:

(1)甲方派 为住工地代表,依照施工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对施工质量、配合乙方进行检查或抽检,对不合格的项目或未按图纸施工的项目,有权拒绝验收签证。

(2)甲方负责设计单位解决在施工中出现的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3)施工前应做施工现场的三平一通,提供设计标高。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时办好纪要,按规定提供乙方设计图纸四份。

(5)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6)及时审定工程进度,按时拔付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度。

2、乙方应负责:

(1)乙方派 为本工程的负责人。

(2)组织工地进行质量检查评定,负责技术签证,按时向甲方报送每月质量检查评定表。

(3)确保施工有计划进行。

(4)确保工程进度按签订工期内完成,每月底应将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报送甲方。

(5)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具备原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及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必须签证后方可隐蔽,乙方不得私自隐蔽。若甲方接到通知后二天之内未到现场检验,乙方可自行复检,并做好记录,方可隐蔽,并及时办理补签证手续。

第七条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经双方法人代表签章后生效,至竣工交付使用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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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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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工程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工程概况及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分包内容:所有钢筋加工、制作、绑扎工程。(所需的绑丝由乙方承担)。 分包方式:清工

2、合同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 元/㎡。一次性包死,价格不可再调。

3、分包工期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付款方式:1)地下室封顶完成后,付所完工程量价款的70﹪。

2)±0.000以上工程每四层封顶后付所完工程量价款的70﹪。

3)主体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剔凿部分完工)其余部分一次性付清。

6、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办理竣工手续。

2)负责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负责提供施工用的设备及周转材料。

7、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本工程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组织合理的劳动力进行施工。

2)施工现场要保持工完场地清。

3)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进场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如果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自付的施工中的绑丝在第一次拔款前由甲方垫付,自第一批工程款后由乙方自己承担,前期垫付的材料款在第一次拔款中扣除。

5)严格按设计图纸和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及材料的浪费。

6)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并接受上级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在20xx元以下由乙方负责,在20xx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保险费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多少付乙方多少)

7)由于自身施工进度慢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的其他单位人员配合好工作。

9)按协议在拔付乙方的进度款之前,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工人工资表,并由乙方施工人员亲自签名。

10) 乙方不得再将工程转包他人,

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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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通信建设工程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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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甲方代表监理的(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工程时间:________________暂定为20__年3月25日至20__年8月25日(共153天)

二、协议实施细则

1、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甲方代表因私自请假或他人替换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权要求甲方代表提交监理工作日志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当委托人发现甲方代表不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对工程造成损失,委托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代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免费向甲方代表提供与工程有

关的工作资料。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就甲方代表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3)委托人应免费向甲方代表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3、甲方代表的权利

(1)工程建设的相关事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功能、项目变更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委托人提出建议,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或设计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协议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停工整改、返工。

(5)工程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实施协议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

4、甲方代表的义务

(1)保证签订协议时起至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时止,

始终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资质。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3)每天按时到委托人处打考勤,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5)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协议业务相关的保密资料。

5、甲方代表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假如因甲方代表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甲方代表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方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果断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7、在委托协议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甲方代表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甲方代表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代表不承担责任。

8、甲方代表向委托人办理完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甲方代表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协议即终止。

9、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因解

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协议的通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三、工作薪酬

1、委托人以实际工作时间支付甲方代表100元/天,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应全额支付工资。委托人不可随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甲方代表工资。

2、甲方代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病休或事假,甲方按请假天数扣除工资,且委托人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及其它经济费用。

3、甲方代表应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否则发生伤、亡等事故由甲方代表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代表患有职业病或其它疾病,而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的,应自行解除劳务合同,甲方代表不可隐瞒,否则因甲方代表带病作业而发生伤亡事故,所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其自负,委托人不负任何医疗、保险、工伤及其它一切经济补偿。

四、甲方代表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监理工作。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委托方叁份,甲方代表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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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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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监理人: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_。

二、词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 合同专用条款;

6. 合同通用条款;

7. 本工程适用的与监理相关的服务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与补偿费用

(一) 签约酬金(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

包括:

1. 监理酬金:__________________。

2. 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1)保修期服务酬金:____________。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_。

(二) 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的补偿费用(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

2. 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期服务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编号: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意义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当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及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3 “委托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 “监理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具备相应资质的,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当相关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等相关服务时,承包人包括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6 “监理”是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职责。

1.1.7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保修期提供的服务等。

1.1.8 “正常工作”是指合同订立时约定的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

1.1.9 “附加工作”是指合同约定正常工作以外的监理人工作。

1.1.10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1“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合同、主持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2 “委托人代表” 是指由委托人任命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3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5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6 “补偿费用”是指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当补偿的费用。

1.1.17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8 “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9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人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

1.1.20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21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当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当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本工程适用的与监理相关的服务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签署的为准,但招标工程的补充协议不得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4 通知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当签收或回复。

1.5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及保密期限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2.1.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内容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1.3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委托的下列内容,应当作为监理相关服务内容:

2.1.3.1保修期内定期回访,调查和确认缺陷原因及责任,检查缺陷修复质量;

2.1.3.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外出考察;

2.1.3.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

2.1.3.4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组织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

2.1.3.5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5)国家及本市监理与相关服务规范、规程。

双方可根据工程的行业特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约定具体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当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其他监理人员,应当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当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3)严重过失行为的;

(4)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5)涉嫌犯罪的;

(6)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及时处置并回复。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当协调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当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

2.4.5 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2.6保险

监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驻现场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保证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

2.7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8 文件资料

在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当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9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使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合同终止时将这些设备、设施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当及时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当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供监理人使用。如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当进行补偿。

3.3.2 委托人应当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当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合同约定的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当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3.8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当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9 保障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应当保证监理人为履行合同而正常行使合同授予的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相应权利。

4. 违约

4.1 监理人的违约

4.1.1 监理人的违约情形

4.1.1.1 监理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4.1.1.2 监理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4.1.1.3 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1.2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2.1 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在第6.3款约定的时间内,拒绝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4.1.2.2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委托人的违约

4.2.1 委托人的违约情形

4.2.1.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4.2.1.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4.2.1.3 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2.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2.1 委托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监理人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2.2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监理人可依据第6.3.2项解除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按下述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酬金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5.2 首付款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首付款,额度为签约监理酬金的20%。

5.3 中期支付

5.3.1监理酬金

委托人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2相关服务酬金

相关服务酬金按合同约定的人工日费用,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3附加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经双方确定后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4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5合理化建议奖励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6竣工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时,委托人累计支付的酬金比例应当不少于合同约定酬金总和的90%。

如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5.3.7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酬金和费用总额及细目、金额。

支付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应当支付的酬金;

(2)根据第4.1、4.2款确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3)根据第5.3.4款约定的补偿费用;

(4)根据第5.3.5款约定应当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励;

(5)根据第6.2款应当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

(6)根据合同应当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5.3.8支付时限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当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5.5 结算

工程竣工后,监理与相关服务结算价款依据本合同文件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调整,并于工程竣工结算后28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

6.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附加工作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视为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附加工作酬金。除下列第6.2.1.4目的情形外,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为:

a. 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长,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增加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b.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履行中的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监理人完成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前准备工作的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或准备工作的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1.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长;

6.2.1.2因非监理人原因监理与相关服务受到延误或阻碍或暂停;

6.2.1.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进行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准备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28天;

6.2.1.4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增加,附加工作酬金应该按照增加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增加的内容通过协商确定。

6.2.2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3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正常工作酬金应当按以下方法调整: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应当按以下方法调整:正常工作酬金减少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因非监理人原因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减少金额按照减少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减少的内容通过协商确定。

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未发生变化,工程提前竣工,不减少监理人酬金。

6.2.5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3 暂停履行与解除

6.3.1 委托人发出通知

当监理人发生第4.1.1项情况时,委托人应当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

6.3.2 监理人发出通知

当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合同解除日。

6.3.2.1 监理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应付的酬金,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6.3.2.2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6.3.3 双方协商一致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当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当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3.4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暂停或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合同。

6.4 终止

6.4.1 下列条件之一成就时,合同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1)按第6.3款约定双方解除合同;

(2)监理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6.4.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选定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3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3 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______。

1.5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2.1.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包括:______。

2.1.3.5 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______。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______。

2.2.2 相关服务依据:______。

2.3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______。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______。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___天内和(或)金额______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7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当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______。

2.9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______。

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属于:______。

在合同终止后,监理人应当在______天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移交的方式和时间为:______。

3. 委托人义务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______。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3.8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______%。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

4.1.1.3 监理人违约的其他情形:______。

4.1.2.2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

4.2 委托人的违约

4.2.1.3 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______。

4.2.2.1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

5. 支付

5.3 中期支付

5.3.1 监理酬金

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______。

5.3.2 相关服务酬金

相关服务酬金具体支付方式:______。

5.3.3附加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具体支付方式:______。

5.3.4 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的支付方法:______。

5.3.5合理化建议奖励

合理化建议奖励的支付方法:______。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______(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____种方式。

(1)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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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招投标,全文共 10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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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海招代字( )第______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公章)

(甲方)

代理单位: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日

本合同双方:

委托单位(甲方):

代理单位(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将_______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

3、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委托方(甲方):代理方(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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