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x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身份证号:36012119630901)(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桩基(锤击沉管夯扩桩)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就有关桩基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公园。
2、工程地点:新城。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含机械进出场)、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
2、工程承包范围为xx公园c区荷塘月舍的锤击沉管夯扩桩桩基施工,机械进出尝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等由乙方承担。具体桩数和工程量以建设单位和甲方共同认可的施工图和工作联系单,以及桩基施工记录为准。
3、工程承包内容为xx公园c区荷塘月舍锤击沉管夯扩桩桩基施工(含建设单位要求施工的试验桩)。具体承包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障碍物处理,桩位测量放样定位,钢筋、砼材料供应,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现场拌制及浇灌,试件、试块取样制作养护试验,成桩及桩孔防护,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办理施工技术资料签证,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安装和临时设施的设置等整个桩基施工全部内容。
三、工程决算单价及结算原则
1、本工程量决算按建设单位和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函,有关现场监理、业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等,经甲方认可后作为决算依据,甲方双方约定上述桩基施工的结算单价为570元/m3(不含税金),此此单价按现场监理、建设方和甲方共同认定的实际成型的桩砼量计算,桩空孔部分和超出设计要求的超灌部分砼均不予计价,结算工程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决算的工程量为准。
2、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钢材、水泥、砂砾材料发票及民工工资表。
3、甲乙双方约定试验桩结算单价为570元/m3(不含税金)。
4、乙方桩基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承担,按现场实际用量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四、工程工期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试桩和工程桩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从第一根桩施工开始计算工期,乙方根据甲方的工期如有延期,则延期2天后,第3天开始延期每天按XX元处罚,累计处罚最多不超过桩基工程总造价的5%。
2、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按监理、业主签证累计工期顺延,乙方发生的增加费用由甲方协助向业主签证。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3天内,就延误时间、内容和因此发生的增加费用支出向甲方及时提出报告,由甲方转报业主、监理并协助签证。
五、工程质量
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桩基质量为确保合格,不准出现三类桩及三类以上的桩质量问题,不准由于桩质量问题引起对工程评优创杯的质量影响。如由于桩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桩基验收不合格或影响工程质量评优创杯,除乙方无条件返工处理合格外,甲方可视情对乙方作出质量处罚,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质量处罚。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提供本工程桩基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场地基准标高、基准水准点、总定位坐标控制点等有关乙方要求的技术资料。
(3)及时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签证工作,对乙方提交的签证报告在3天内报送业主并协助督促业主签复。
(4)负责办好施工手续,需乙方协助的工作乙方无条件配合。
(5)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6)凿桩工作由甲方负责,不属乙方施工范围,如桩顶、桩身等超出标准部分的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在工程款结算时扣回。凿桩前,相关后续后续单位应与桩基施工人员共同做好相关的现场记录。
(7)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布置临时设施的场地和临时用水水源、临时用电电源。
2、乙方责任
(1)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2)服从甲方、监理、建设单位的指挥和管理。
(3)服从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4)负责施工机具、设备和人员调配,乙方保证进场的桩机能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需要,人员调配投入计划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现场管理力量必须满足施工和甲方管理的要求。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其费用。考虑到南昌电力供应情况,乙方应自行配备备用电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桩基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监理、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认定为齐全完整有效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等。
(8)工种之间必须友好相处,相互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扯皮。
(9)乙方施工人员家属探亲,禁止上工地现场,工地不安排住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项目部批准许可,并由本人做好家属的安全教育工作,小孩更应由家属严加看管。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0)严禁在宿舍内用火烧饭和随意拉电线,以及烧电炉等违反安全管理行为,一经查实处没收器具并每次罚款100元。如发生意外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11)施工期间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寻求商量解决,严禁聚众斗殴,如在施工现场发生聚众斗殴事件,不论有无理由每次罚款伍仟元;严禁在工地或宿舍内赌博,发现时每次罚款贰仟元,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押送公安机关处理,项目部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2)乙方劳务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查清原因如属乙方责任,按事故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自负外,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并视责任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3)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即刻上报项目部,严禁隐瞒事故不报。
(14)积极配合项目部工作,做好上情下达,及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5)乙方经济责任人是桩基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带头遵纪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准确把握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保证全员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16)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及业余上课,并落实到每个职工,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以人为本的现场安全气氛。
(17)乙方必须确保专职技术、质量、安全员的到位,并严格履行职责,如不到位项目部有权对乙方作出每天100元每人的处罚。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置专职安全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乙方负责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和相关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
八、材料供应
本工程桩基所用的钢筋、水泥、砂石等由乙方自行采购,各种材料质量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及时做好进场材料台帐资料和相关签证工作。
九、桩基验收
工程具备桩基验收条件,乙方经甲方同意按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等要求组织质量验收,并通知甲方报送有关部门。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资料以及验收报告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桩基验收。
十、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备料款和进度款,待荷塘月舍全部工程中50%的工程主体结构完成时,甲方开始支付乙方荷塘月舍桩基工程款的25%,待荷塘月舍全部工程的主体结构全面完成后,乙方荷塘月舍桩基工程款甲方应支付至80%,余款在荷塘月舍全部工程的主体结构全面完成后三个月时给予付清。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将施工桩机和机具全部撤离现场,所有涉及施工质量事宜和桩机工程结算的资料,均已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质监部门书面确认,符合有关质量和结算要求,且履行相关的签字、盖章等有效手续,并且整理齐全完整有效的资料上交给甲方后,甲方方准按上述约定付款方式,支付乙方的荷塘月舍桩基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乙方桩基工程款。
十一、附则
1、乙方必须有效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资金,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进度需要,严禁转包,一旦发现乙方有转包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应无条件由甲方自行处理。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执行项目部、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管理混乱,质量、安全、工期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施工合同,另行安排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首先应满足弥补甲方的所有损失后,余款结算给乙方,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送甲方分公司、公司经营科各壹份备案。
4、甲、乙双方经济责任人签字、按手印之日即生效,工程款结清之日失效。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合同订立时间XX年10月20日。
甲方经济责任人(签字、按手印):乙方经济责任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手机及电话:手机及电话:
另附乙方经济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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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通用的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停车场
一、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工程的定位控制测量,水准测量与平面放样。停车场车道和车位的建设工程。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居民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对停车场的车道和停车位进行施工建设。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9月1日;竣工日期:20xx年2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建筑垃圾清理费以及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个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45万。
七、工程结算:
按分段结算方式对工程款进行结算,施工单位进场,甲方预付25%工程款,以后按施工进度支付。不在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项目以计量结算。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等级达到合格标准,对于砼浇灌的部位要派专人进行浇水养护,其他需要防晒、保温的基础上要采取适当的覆盖措施。
2、严格把好材料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流入到施工现场,特别重视控制砼及现场砂浆的拌制质量。
3、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停车场车道和车位的建设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2:建设施工内部承包合同
甲方 (承租方):
河南省周口源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部制
乙方 (出租方):
机械名称及型号:
签定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机械租赁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签定本合同,双方愿共同遵守、履行:
一、 合同标的约定
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止,甲方因施工需要,承租乙方下列设备,双方约定租金每月(大写) : 元(¥: );每月按30天计算,租期不足一个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计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期付给乙方租金,对机械有监督使用权,在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听从安排和调配,积极配合甲方施工需要;如因不听从甲方人员调遣,造成甲方误工或引发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只负责乙方机械的燃油费用,其他各种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因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粗心大
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机械性能良好,并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操作资质证书的操作人员操作机械;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人员的食宿,生活用品自备;
5、乙方机械收工时必须停放在甲方指定位置,甲方负责乙方机械的停车安全,承担机械被偷盗的责任;
6、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无权把机械设备转租第三方;乙方也不得把机械设备另租第三方;
7、甲方根据工程进展和需要,有权决定机械租赁期限、终止或续签本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8、工程结束、租赁期满,结清租赁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或由甲方代扣税金。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机械进场时,甲方支付乙方单程进场运费 元,退场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充分利用雨天或工程施工间隙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正常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 天(含 天),甲方照付租金,超过天,甲方不再承担维修时间的台班费用,因耽误时间而引发的机械费用,从乙方租金中扣除;
2、连续下雨 天(含,计机械租赁费;超出月租赁费用中扣除;
3、每天应扣除的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除计算;
六、合同生效方式
此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凭着协商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处理。此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篇3:园林景观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的考核,同意将三国赤壁古战场新景区,园林绿化区域里的给排水、景观灯、景观小品、线管、水管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总则
工程区域:根据甲方地形,乙方出效果图,由甲方审定,确定将效果图中的绿化工程及绿化区域里的景观、地灯、音响、亮化、给排水、管线预埋及施工等工程(在每个绿化区域施工前甲方有权更改施工效果图)。
1、工程名称:新景区园林绿化及景观亮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园林绿化,绿化区域内的景观、亮化、给排水及预埋工程。
二、承包方式: 乙方将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全包(包工、包料、包运输、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承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方式:
1、景观小品工程均由乙方绘制施工图交于甲方审定后严格按图施工,造价甲、乙双方均参照国家园林景观最新定额造价。
2、亮化工程均由乙方将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合格证、产品图片交与甲方审定后,经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
3、绿化苗木造价:依据行业规律,在反季节工程施工中苗木成活低,甲、乙双方可根据反季节行情进行协商定出合理价格。
4、景观小品、水电均参照相关定额协商定价,作为合同附件。
5、绿化苗木价格商定不变后,苗木价格清单作为附件放在合同后面。
6、本工程的一切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对于合同签订之日未能确认的苗木价款和工程价格分
别按照苗木的规格按*年*月份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和施工图纸进行商定;商定后的价格乙方出具现场签证单,经甲方管理人员,公司加盖公章后为合同附件,为结算依据。
四、合同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雨天工程顺延)
五、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达标合格。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在开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整改。
2、乙方责任
1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2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3应严格按行业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养一年。
七、付款方式
本工程开工进场后乙方每月上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付该工程款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个月再支付总工程款的%,待保活期过后,甲乙双方清点苗木成活情况及其他工程质量,无质量问题给予支付余款,对于未成活的苗木款从余款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甲、乙双方均需履行各自责任,如有一方违约,对方可根据情况要求赔偿,赔偿金不高于合同价款的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甲方付清尾款一年以后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内墙装饰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1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面积 项目造价总额:人民币元
1. 2项目地址
1. 3设计文件内容
1. 4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及双方约定的要求。
1. 5设计期限年月日。
第二条 费用结算
2. 1设计取费标准
2. 2设计费总额:人民币元
2. 3设计费按一下进度支付
第二条 设计文件审定、变更
3. 1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甲方应逐项审定,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的,甲方应签收确认。
3. 2设计文件应遵守本合同约定,需变更设计要求的,甲乙双当应协商一致。
3. 2. 1若甲方提出变更事项的,需经乙方同意,并经双方签发变更通知书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乙方可依据变更程度决定是否加收相关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3. 2. 2若乙方提出变更事项,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变更理由,经甲方同意,并经双方签发变更通知书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 1甲方责任
4. 1. 1甲方委托据甲方的授权范围负责处理甲方事务。甲方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乙方。
4. 1. 2负责办理项目报批报建手续。
4. 1. 3向乙方提供项目设计任务书。
4. 1. 4向乙方提供详尽的设计使用要求,提供项目基础背景资料。
4. 1. 5为乙方测量项目现场提供便利,排除阻碍测量的相关障碍。
4. 1. 6维护乙方的设计知识产权。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仅限于合同约定的项目中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复制与他用。
4. 1. 7按本合同第二条内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未按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甲方承担支付时段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暂停工作。
4. 2乙方责任
4. 2. 1乙方委派应依据乙方授权范围负责办理乙方事务。乙方如变更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甲方。
4. 2. 2依据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及双方约定要求。
4. 2. 3负责对项目现场进行测量。
4. 2. 4向甲方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设计文件。
4. 2. 5向甲方并通过甲方向施工方进行设计文件技术交底。
4. 2. 6对设计中含有的未进行专业设计的家具、陈设、织物、植物等空间填充元素须向甲方提供选项指导或订购路径。
4. 2. 7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咨询服务。
4. 2. 8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至少一次派人员到达施工现场予以指导、协调。如甲方或施工方额外提出现场指导的要求,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4. 2. 9按本合同第1. 5条规定的设计期限,向甲方交设计文件。非甲方原因延期交付设计文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计总费用2‰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其它约定
5.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 2因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及其它非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可能延期的,乙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并提出设计延期要求,甲方应于被告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
5. 3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合同之外的其它技术服务,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5. 4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设计费用总额 %的违约金。
5.5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5.5.1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5.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它事项
6.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6.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 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履行本合同,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成后,合同终止。
第七条 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年月日:
篇5:混凝土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陕西三原大庆建材有限公司商品商品混凝土商砼站建设项目工程劳务用工承包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 平方米(包括厂区围墙,厂房建筑,生活区,办公区,商砼站基础建筑,水泥墙、水泥地面等)。
四、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 元人民币(包括厂区围墙20xx米,430元/米;厂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生活区1000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办公区1000平方米,1200元/平方米;水泥墙、水泥地面等10000平方米,150元/平方米;商砼站基础建筑计300万元)。另附:陕西三原大庆建材有限公司商品商品混凝土商砼站流动资金及实用设备统计表。
五、工程期限:本合同全部工程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 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三)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四)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于办法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元的百分之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竣工验收、结算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乙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五、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
六、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据以拨款。
第六条 工伤事故
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
施工单位(乙方):(盖章)
年月日:
篇6:包工施工合同
甲方: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劳务承包。包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
四、承包范围:
五工期要求:在结构施工阶段,乙方必须跟随甲方的结构施工进度将应预埋的管、线、铁件同步安装到位;装饰阶段乙方应将本工程施工顺序与甲方的装饰程序密切配合,平面协调、立体交叉施工,不拖其他工序后腿,不影响甲方整体施工进度计划。如乙方不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安装工序,造成甲方其他后续工序不能如期完成, 拖延项目完工期,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处以__元以下的罚款外,造成甲方延误工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施工规范、jgj59-99安保体系和当地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作为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七 质量验收程序:
1 对材料质量、型号、规格、产地、产品许可等内容由甲乙方共同派员检验。
2 对安装工作的正确性与符合性检验,由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及监理复验。
3施工阶段每一结构层次的隐检、完工阶段的通水、通电、通气、通风、水压及气密性检验;系统调试、电阻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运转等检验项目,均应在乙方自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再由甲方报请建设、监理、设计及质监部门进行最终竣工验收。其质量标准应与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总包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相一致。
4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各次验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见,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拒绝或拖延整改,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
5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施工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凡因乙方施工安排不善,在结构已完施工部位进行凿洞、敲孔安装施工或返工的(暗管敷设的砖墙面刨槽及设计变更除外),均由乙方自费修补恢复原状,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另行赔偿。
八质量保修责任: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二年内负有保修义务,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质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补工作,均由乙方限时无偿修复。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对缺陷部位进行修理,甲方可另派专业人员维修,所有费用从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扣除。
九 本工程施工中,甲方除向乙方提供下列机具外,其余操作工、器具均由乙方自备。甲方提供的机具有
十 承包工费计算方式:本工程按乙方承包的总工作量约为 ,计工程款约为 元。
十一 本合同第十条关于乙方的承包工费中已包括甲方给乙方的劳动保护及安全措施包干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第十条的工费单价是乙方施工质量达到业主规定的质量等级时的完全价格。乙方的结算价格是竣工时按甲方、业主、质监等各方联合验收评定的结果定分计价;达到业主的质量要求的定为85分,得本工程的完全价格;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每下降一分。扣元/㎡.
十三 付款办法:
1、乙方进场当月在无完成工程量之前,生活费由乙方自行调节。
2、施工阶段,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完成、并经甲方、监理、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当月完成工作量的应得工费的45%.甲方在付款时扣除当月为乙方代付款项和因故罚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发放零星借支和其他生活费用。
3、乙方承包的安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承包应得工费总额的30%.其时,如乙方无后续工程施工,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撤离甲方的施工区域。
4、乙方剩余部分的施工工费,如在年终春节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由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扣款项后,向乙方一次性兑现。如本工程至年终春节前未最终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则乙方只能按承包总工费的90%收取,待竣工验收备案后的二个月内,除预留3%的保修金外付清余款。
5 乙方在每月领取生活费和工费结算时,应按班组人员编制一式二份的工资结算方案,方案中须有每人结算金额和领款人签名,其中将一份报送甲方财务部门。
十四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乙方承诺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和文明卫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愿交履约保证金元{按承包总价的的5%缴纳}.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队伍进场施工前一次性交清,待乙方承包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甲方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全部退还。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则抵作违约金来补偿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
十五限额用料:甲方对乙方承包的本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实行限额使用,限额材料的种类由甲方确定,包括:各类机、泵、箱、柜、盒、表及管材、导线、电缆、插座、开关、灯具、铁皮等,限额数量由乙方承包人根据施工图优化布设方案后计算,报甲方审批后实施。如无正当理由的超用部份由乙方承担,节约部份由甲方按节约额的%奖给乙方。
十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和提供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施工机具等。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限额内施工材料和具备施工条件的工作面。
3、对乙方进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进度要求、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内容交底。
4、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与验收。
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具备付款条件的承包工费。
十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本合同签订后应及时与所属成员签订用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交甲方备案。
2 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规定。
3必须执行对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设立兼职安全、质量、综治员,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查看,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机械带病运转。凡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4 制止所属人员乱拉乱接电源在集体宿舍内用电炊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旦发现,甲方除没收器具外,另向乙方按项目部规定处以罚款;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5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机具,如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6 乙方及所属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凡发生聚众闹事、行凶斗殴、赌博、偷窃或其它违法乱纪,扰乱治安的,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7做好施工现场的工后落手清,及时清理现场、回收安装材料,每天打扫宿舍内外环境,保持现场整洁文明和生活区干净卫生。
8 乙方及所属成员不得将非本工地人员带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如经发现,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由此发生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十八 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乙方违约:
1、乙方承包人常擅离工作岗位,或施工人员严重不足,屡次不能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而影响甲方总体施工进度的,
2、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经一再催促无效的;
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造成甲方材料浪费、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
4、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5、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乙方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赔偿损失、没收保证金和中止合同等处罚。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由甲方向乙方补偿损失:
1 由于甲方施工指导错误或因设计变更,要求乙方对已完工程进行返工重做的;由甲方补偿乙方因返工而引起的实际损失费用;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乙方施工工资时间达一年以上的,由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期工费的利息。
十九 其他:
1、乙方所有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内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雨天施工备有的雨衣、雨裤、雨鞋等用品,均由甲方统一采办发放,费用由乙方自理。
2、因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办理的暂住证、务工费等项费用,乙方按实际从业人数每人每年承担二十元。上岗培训费用由乙方培训者自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公司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工程结束,款项结清时除保修条款继续履行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保修期满,保修条款自行失效。
代表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7: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书
承包人:
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工程的劳务分包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类型及规模:
二、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三、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和工作内容
1. 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完成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含设计变更)。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法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保留调整劳务分包作业范围的权利,劳务分包人不得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索赔(成本、费用、利润或竣工时间延长)或其他权利主张。
劳务分包人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完成承包人提供的工施工设计图纸的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含设计变更)。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清包工
五、工期、质量、安全要求
1.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最终以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完(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合同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竣)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总日历天数为准。
节点工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质量创优:确保,争创。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要求。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作出的各项承诺;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以倒顺序时间解释)。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内容,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4.劳务分包人承诺,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均已完全理解并承诺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愿按合同条款及管理规定和制度的约定接受处罚。
5.劳务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合同订立地点:玉林市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二份,劳务分包人执 二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特别声明:本合同为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加盖承包人印章方能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有关合同性质的协议、经济往来函件(涉及工期延长、费用增加、质量降低等方面)必须加盖承包人印章,项目部印章签订的上述协议、函件等均无效。
甲方(公章):广西万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8:监控项目施工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号码: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号码: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招标(或甲方议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条例及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工程类别:
(四)承包范围:
(五)工程造价与承包方式:
(六)本工程预算造价为 元人民币。
(七)本合同全部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办理:
(根据本工程实际的承包方式选取其中之一和补充协议说明进行结算)。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即根据施工图纸增减变更和有关文件规定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规定结算。
3、按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结算。
(七)承包方式 :
1、全部工程实行按图包工、包料、包工期。 (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税金、保险金,本合同承包金额 (九)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 第二条:工期
天(日历天从开工包括,按有关规定由甲方承担。 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竣工。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未排除;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者。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一个月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2、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3、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要砌好施工现场的四周围墙。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送甲方及县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便日常质量安全检查及监督。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
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4、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做到文明施工。
5、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6、在交工及一年的保修期内,如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7、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8、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拆除)。并将施工中损坏的人行道等维修好,做到工完场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应根据验评标准提供材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有关试块(件)试验报告、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检验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监站、设计单位进行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签证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检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楮 ,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和评定应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付 万元(¥ 元)工程预付款。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 %时,不再按进度付工程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 %的款,留 %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结乙方。
4、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时,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支付给乙方。
5、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窝工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6、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万分之三罚款。
7、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到有关部门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甲方凭盖有乙方印章的发票拨付工程款。
8、甲方应将工程款拨至乙方指定帐户内,不得直接拨至施工队或班组,否则 ,所造成的一切质量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验收与结算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将结算书面通知甲方作予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在竣工时,乙方向甲方和质监站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及竣工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质监、设计、造价站等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优良,则以提交竣工报告日期为竣工日期。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竣工验收一个月后,若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拖欠部份应计利息给乙方,利息按当地经办银行月利率 3‰计算。
第七条:其它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或由于非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无法防止的外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内容,由乙方总承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肢解工程内容及材料,否则,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随意转包(除工程专业必须外),若特殊情况需分包时,必须经项目主管建委同意,并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经济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共同努力,把项目的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抓好。
第八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报原签证机关签证后,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及河源市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对违反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刑事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了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报请连平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负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送县建设局施工股审查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数,一年的维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年月日:
篇9:包工施工合同
甲方 :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甲方 __市城南新区教学楼水电工、消防工程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经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
二、承包保证金 ∕ 元,合同签订后交甲方,工程验收合格退乙方。
三、承包范围:
施工图和图纸会审变更所含的全部工程项目内容。
四、承包价款和付款办法
1、按建筑面积每㎡(建筑面积按国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量)承包价款中含工人劳保费和养老保险金 ∕ 。
2、基础底层完工验收合格,付工程承包价款水付 20 %,内粉含天棚、楼地面,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外粉完工验收合格后付%,竣工验收付%,余款保修期满付清。
3、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保证施工工人的工资,乙方如有拖欠施工工人工资,影响工程施工,甲方可从乙方承包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资,如乙方承包款超支,用乙方设备机械抵扣。
五、工程质量: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接受甲方质量技术交底,严格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得随意增减项目,严格按施工规范检查、验收,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挥,工程质量达国家规范的合格标准。因乙方人员违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分项工程检查验收发现一处质量不合格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从承包款中扣除。
六、安全施工: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国家安全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安全规范标准。因乙方违章作业和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文明施工:
乙方人员进场,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章程,听从甲方现场人员管理,按文明施工条例施工。计划、节约用料,水电材料按计划领料,每天领料未用完交会保管,现场每天无余料过夜,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二次清退出场。
八、工期: 20_年3月11日至20_年8月15日 ,乙方按期编排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施工形象进度组织施工,保证按期交工。工期延误每一天罚款20_元,提前奖20_元。施工中乙方工期严重滞后,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其施工费用从乙方承包价款中扣支,因甲方材料供应和材料质量等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施工工程混凝土劳务承包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在乙方充分了解本工程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混凝土劳务承包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本工程栋楼为高层住宅层,____层,标准层均约____平方米,车库约____平方米,并包括甲方提出的其他零星工作内容。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乙方自备工具:铁铲、胶鞋、尺方、抹子、胶水管。本工种使用的振动棒、电机、电缆线、小型工具及雨具等。电缆线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规范要求。
2、承包范围:包括主体和车库商品混凝土及未完成的基础及地梁商品混凝土浇筑。(注:地梁与井底封底不计任何量及费用)
3、工作内容:商品混凝土放料打棒、找平、收面、养护、处理商品混凝土烂根、剩余商品混凝土、清理商品混凝土残渣、栏钢丝网、钻麻、外墙冲洗、棒管沙浆的清理、放料场的卫生打扫、覆盖薄模,因放料掉在外挑架上的商品混凝土请理,均在承包内。
三、承包价格
1、主体工程包括柱脚、补噻、模板湿润、商品混凝土浇筑、钻麻、养护,本工程的楼层渣子清理等工作每平方按____元计算。
2、浇筑桩心____元每立方米(包括磨检测点)。
3、以上单价已包含乙方的机具、辅助材料及一切施工程序费用。
四、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本工程当乙方完成框架结构至十六层时,支付20%,从十七层开始按当月已完成工作量支付月进度款的70%,当所有工作量完成,3个月内付清全部余额及违约金。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乙方对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贯彻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具体要求由甲方安全员交底)。作业人员进场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若发现违规一次扣10.00元,累计达到3次者清退出场)对现有的工程量进行收方,按50%进行决算,按规定实施作业。如发现不按规定实施作业而造成的事故(伤、残、亡),5000元以内单项由乙方负责,5000元以上的单项由乙方承担30%,甲方承担70%,并且追究乙方对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又要按不同程度罚款100元至1000元,在其工资中扣除。
2、工地内作业人员必须做到:讲究卫生、净化环境、减少疾并不随地大小便,如有违反而被捉拿者处罚50-100元的罚款,卫生由此人打扫干净,并抓住下例违反者为止。
3、工头要经常组织工人开会学习和宣讲一些法律、法规和工程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任何偷盗行为及打架斗殴、无衅滋事,如有人以身试法,必须严肃处理,偷盗处100元以上的罚款。打架一次各罚200元。
4、实施作业人员,必须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及各种材料,如有违反者处以浪费材料10倍以上罚款。
5、进入本工程的各个工种人员必须.办-理.暂住证及岗位培训证,由甲方.办-理.而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垫资结帐时扣除。
6、各工种人员应该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查,如计划生育,有人故意将非计划生育者带来工地,以打工为名做隐蔽者一旦查证落实请退场,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信誉保证
为了本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缴纳保证金______元给甲方,待工程封顶后10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息)。
七、质量要求及管理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甲方的技术变更、指令及现场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1)表面平整度不能大于8mm;
(2)不允许出现漏振、过振,不允许干后出现空洞情况等,出现后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做处理;
(3)柱脚如出现烂根、蜂窝、麻面等现象必须经项目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
(4)、柱梁板的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等级时,不允许错浇等;
(5)在浇筑过程中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商品混凝土浪费时,由乙方承担;
(6)振捣原因造成的爆模,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按规定罚款。
2、施工中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业主、监理、建设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3、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每层商品混凝土施工完成后,做到工完场地清,交由下道工序的班组施工。
八、其他
1、乙方在施工中,如管理混乱、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有关规定,进度缓慢,甲方有权责令停工,并解除劳动合同,其劳务费用按本合同中单列价格的70%计算,余30%做对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工期的调整措施补偿,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退常如拖欠民工劳务费由乙方自行解决承担。出场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清算,双方签字认可,付款时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2、乙方负责人必须旁站式进行管理,并配备施工管理人员(2人)配合甲方放线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如管理人员脱岗,甲方按20元每人每天处罚违约金。
3、民工住房,统一安装上下铁床(床垫自备),如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民工生活自行解决。
九、治安、防火工作
1、乙方人员进场后主动在甲方项目部保卫部门申报人员情况,花名册,按规定缴费,在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并向进场人员进行法律教育,遵守甲方有关治安管理制度。
2、乙方人员的内部案件、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查办,如涉及甲方人员则必须派人员与甲方查处。对乙方人员私拿、盗窃甲方财务,保卫部门按规定查办,予以处罚;故意损坏或丢弃甲方财务、器具、应照价赔偿。
3、乙方人员应自己学习和遵守消防相关法规,做好现场防火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查处违章行为;乙方人员因违章引起的火灾,除对责任人依法查处外,还必须承担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保卫部门的行政及经济处罚。(一般火灾事故处伍佰元罚款,重大火灾事故(消防出警)处伍仟元的罚款)。
十、劳务工伤保险及赔付
1、甲方统一为乙方施工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投保,乙方一次性承担投保保险为人工造价1%。
2、凡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凭身份证登记,并按时向项目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险公司申报因工出现意外伤害和医疗伤害的职工伤害情况,凡程序合法、均可享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3、乙方在施工中,强行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除保险理赔外,超出理赔部分,全额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地方一切安全法规,尊守甲方及工程项目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情况下,偶然发生安全事故(认定为非责任事故),所有费用在超出保险赔付以上。伍仟元以内(医疗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伍仟元以上(医疗费),由甲、乙双方按70%、30%分别承担,整个医疗期的护理协调均由乙方付费。
5、本工程甲方按规定参加建筑工程团体保险,乙方在享受保险理赔的同时,差额部分,同时可以享受甲方投保理赔(保险规定范围内)。
十一、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1、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时给乙方结算劳务费,乙方按照财务规定造民工工资表,由本人签字,保证发到每位农民手中。
2、甲方在劳务费结算前三天,在施工现场公示劳务费结算时间及金额,乙方承包责任在此期间,必须符合各班组的劳务费分摊至每位农民工头上,保证农民工按时领到足额的工资。
3、劳务费承包人严禁挪用和扣留农民工工资,一旦出现农民工因工资拖欠上访或其他极端行为索取工资的情况,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违约金额为伍万,用作赔偿因此而造成对甲方的信誉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支付履约方伍佰万元的违约金。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客观情况的变化,向甲方主张本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外的工程款权利,也不得以甲方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为由擅自停工或引起施工障碍,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工程款结清本合同自然失效。
备注:现场零星计时工工资为____元/天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篇11:打井施工合同样本_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监证方:
根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和农村生产生活需要,拟在
村新打配套机井1眼。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工期和建设质量,经甲方、乙方及监证方共同协商,形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位置:
三、建设内容:
1、采用 钻机新打 米机井1眼,并负责井孔的电测工作;
2、安装φ 井壁管 米,滤水管 米 及滤料回填;
3、配套安装 型潜水电泵一台;
4、3×4米井房一座;
5、设低压线路 米。
四、承包方式及合同价:
实行总价承包方式。合同总价 。
五、各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组织乡镇村组确定井位及工程建设方案;
2、负责工程监督检查及有关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4、负责国家投资的拨付及自筹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机械的调运,设备及材料的购置及所有施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内容全面完成,保质保量,达到验收标准;
2、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工程施工,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3、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
4、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及时分析有关情况,确保工程经济、安全、合理、高效;
5、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单井技术资料两份。
(三)监证方职责:
1、负责落实井位,并提供有关的电测资料和参考资料;
2、负责做好“三通一平”、泥浆排放及其它施工环境协调工作;
3、负责为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条件,在井管安装、填料时提供10个的劳力的配合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落实自筹资金 万元。
六、工程质量:
1、质量检查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2、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争创优良工程;
3、验收依据:钻井工程以国家凿井工程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以井管顺利下入井孔、水泵及设备安全运转,出水量达到预定目标为合格;因自然条件因素而引起水质、水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井房以建筑工程验收规范为依据进行验收。
七、工程结算与资金拨付
(一)工程结算:依据预算方案,结合实际完成情况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实际钻井深度与计划深度差值,增减费用按每米 元计算;
2、实际用井管长度与计划差值,按预算单价计算;
3、合同总价中施工用水由村组提供,用电按每度 元计算,超过部分另行计算;
4、工程结算后,村组交纳的自筹资金有剩余的退还村组,不足部分由村组迅速筹集交到甲方。
(二)资金拨付:
1、自筹资金由受益村组筹集,交甲方管理,视工程进度向乙方分期拨付;
2、国家投资:按县财政局报帐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八、建设工期与时限
总工期为 天。从受益村组足额交纳自筹资金后,三日内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之日起算。未按期完成,每延期一日,扣减工程合同总价的2‰。因气候、地质等特殊因素及除乙方自身因素之外引起的窝工,按期顺延。
九、其它未尽事宜可根据施工情况再行商定。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监证方各执一份,从自筹资金到位后生效。
附件:承包总价清单
甲方: 代表:
乙方 : 代表:
监证方: 乡镇政府代表:
村委会代表:
年 月 日
篇12: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水利建筑物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施工进度和工程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1)工程名称:宁夏平罗县红崖子乡拦洪库除险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平罗县红崖子乡王家沟村。
二、工程内容:
(1) 甲方王国云将平罗县红崖子乡拦洪除险加固工程内三处建筑物(小红柳、大柳树、战壕头)以造价23.5万元连工带料发包给乙方安自洲实施建造,甲方负责建筑物的开挖和回填,乙方确保建筑、砌筑拉运材料等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乙方自愿承包此项工程,并按甲方所提供平罗县水利局发包给甲方的合同及图纸要求建造施工,按合同指定的数据和工期向甲方交付合格验收工程,在此次图纸数据价格变更后,甲乙双方精打细算确准,在三处工程内因小量变动施工方案时,工程量和人民币在8000元内不再向甲方提出变更要求,甲方也不为此另行追加补偿。如有因工程需要,在超过8000元以上工程量时,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关的数据证明 告知甲方,申报协调,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停止建造施工,如有一方所造成的延误工期时自愿承担延期损失,按工程造价扣除5%违约金。
三、甲方责任:
在工程施工期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同时按工程的进度支付给乙方一定数额的工程费用,如因甲方不能按合同配合乙方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开工日期20xx年8月2日竣工日期20xx年8月25日,总工期为50天。如果因天气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五、甲方必须负责技术交底,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并负责验收。在施工中,甲方将全面给乙方做技术指导。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针对本工程制定的施工技术规程及国家现行规范、质量标准以及平罗县水务局及监理的管理。
七、付款方式:
1、甲方必需在乙方完成第一座卧管时,通过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总计人民币6.5万元。
2、乙方在完成第二座卧管以后,通过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总计人民币6.5万元。
3、在乙方完成所有承包工程以后,通过验收合格以后,甲方必须付清乙方所有的工程款。
八、在施工中,如发现原设计与实地不符,需要变更设计的,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批准,再行施工。对工程的费用在核实的基础上,由甲方予以调整。
九、如乙方发现材料数量与实际施工设计不符,必须上报给甲方,乙方不得私自减少工程材料,甲方通过核实以后,由甲方做出调整以后,乙方才能施工。
十、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有改动施工方案,必须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才能进行施工。如乙方没有通过甲方容许,私自改动施工方案,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由乙方失误和不慎造成的返工和事故处理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但如果甲方在技术指导上发生错误指导,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将产生法律效应。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备注:本合同经双方确认协商一致实施内容,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再另行其它事宜,希望共同遵守,并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施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遵守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外墙砖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域美家__________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计算方式:按所施工贴砖的实际面积计算。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提供图纸及建筑规范施工,接受质检、监理和甲方的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经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验评,验评达到标准后,剩余工程款至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
四、合同价款
外墙贴砖按实际面积计算__________元/平方米。
五、支付方式
乙方外墙贴砖工程施工大面积做完后甲方付清乙方工人工资。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篇14:集中供热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集中供热换热站站房土建工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集中供热改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换热站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
二工期(日历日)要求: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总工期:天。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
a、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元/m?(建筑面积、含税价)
b、换热站土建工作内容:放线、土方开挖及外运、混凝土浇筑、基础防腐回填、换热站房砌筑、内外墙抹灰及装饰装修、设施恢复、工程资料整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等。施工中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工程总价=图纸设计建筑面积×*元/m?
(2)付款方式:基础施工及回填完毕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房屋主体完工付三日内工程总造价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详细的资料及全额工程发票后三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剩余%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房屋投入使用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六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2、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3、上述人员如有变动,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现场开挖、安全交底等相关手续。
2、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1份,施工技术资料3份,组织设计部门及乙方对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前会审,设计交底。
3、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变更后的内容进行施工。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有权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调换或补齐。如发现乙方未按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代表有权制止,责令乙方停工、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规范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
5、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规范完成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任务,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代表对施工工程的质量检查监督。
2、本合同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价款包含在工程款中,乙方提供材料由其自行负责运送到施工现场,工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相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3、乙方提供材料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材料进行验收,如果材料与合同规定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用于工程项目,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更换被拒绝的材料,以满足工程需要。
4、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符合要求,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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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施工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一般又被称为交钥匙承包,是指建设工程任务的总承包,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向发包人交付经验收合格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方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范本。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总承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在我国,由政府颁发的企业资质充当了工程总承包的第三方认证,它是对企业能力的认证书,建设市场的准入证,同时又是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制度。我国工程总承包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在全国推行至今已经20多年了,为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期间经历了多次变革。加入WTO和日益融合的国内外建设市场对我国工程承包商的承包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要求我国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制度适应新时期的变革。
工程总承包的界定
工程总承包是项目业主为实现项目目标而采取的一种承发包方式,具体是指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从决策、设计到试运行的建设项目发展周期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国际上,并不是任何一种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两个以上的阶段交给一个组织承担的方式都是工程总承包,如,美国的设计建造协会(DBIA)对总承包的定义为: 设计-建造(Design-Build, 以下简称为DB) 模式, 也称为设计-施工(Design-Construct) 模式或单一责任主体( Single Responsibility) 模式。在这种模式下, 集设计与施工方式于一体, 由一个实体按照一份总承包合同承担全部的设计和施工任务。这里的DB 模式包含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总承包模式。
由此可见,只有所承包的任务中同时包含设计和施工,才能被称之为工程总承包,设计阶段可以从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单独的施工总承包或采购+施工总承包、采购+设计总承包都不在总承包范围之列。
1、由于总承包合同中已经包含专项工程,因此,专业工程承包人只能从总承包人处再承包专业工程,也就是说专业工程承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存在一个分包合同,因此建设方不是该分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当建设方将专业工程收回时,总承包合同也就随之发生改变,建设方再次与第三方就该工程签订建设合同是一次重新发包。
2、关于是否需要重新报建的问题,从你给定的条件以及我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理解,工程的报建与合同的签订好像是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该工程属于招投标工程,那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每一次变动都应到相关部门备案,但这种合同的备案与工程的报建不是一个概念。
篇16: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标准、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篇1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施工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及制度。为确保我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北京中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经与
外施(分包包括甲指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
一、伤亡事故为零。
二、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在保证时限内达到100%。
三、文明施工无事故。
外施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一、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必须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___)、《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_______)、《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____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_)、《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
二、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必须遵守、执行北京市政府和行业部门颁布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等文件要求。
三、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方法,并按照合同文本规定的有关安全条款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履行自身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对于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总包单位将给予警告、罚款、清退出场、移交司法部门等处理。
l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群防群治制度。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并制止乙方的违章指挥。
5、审核乙方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和新工艺、新技术等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6、组织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7、组织对机电架和设备、设施进行进场、安装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8、组织落实施工组织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乙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合理安排现场人员安全生产,对施工人员安全和健康负责。
3、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时纠正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4、严格执行甲方(包括甲方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签发的各类安全管理文件和通知认真组织实施落实。
5、对甲方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指令书提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落实整改。
6、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甲方的施工组织策划和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
7、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l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以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
交通、临时用电、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要求。
一、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来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企业法人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乙方必须将本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入场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身份证》、《健康凭证》的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提供本单位的概况介绍及管理人员通讯录,本项目的组织机构系统图、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及;提供本单位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
3、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申报。
4、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施工现场人员每50人必须设1名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人员少于50人的至少设1名专职安全员;各班组长必须承担兼职安全员职责,每个作业班组必须设1名以上的群众监督员(人数较多的班组每10人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经甲方确认的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可随意调整,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管其它职务,并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经过甲方批准。
5、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做到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未经教育、考试或三级教育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7、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进场施工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报甲方审核、存档。
8、乙方施工班组长在每天作业前,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并将接受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到《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表中。
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签发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整改指令书和停工指令书乙方必须按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求完成,由甲方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须进行全面整改、维修后,报甲方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为国标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工人。
12、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标记或拍照。
13、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1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乙方须做出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乙方应当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给甲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全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卫生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健康凭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女职工还需持有计生部门核发的《婚育证明》等证件。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18、乙方对所施工的区域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施工场所,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要求,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19、对于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乙方无权擅自拆改,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拆改的,应提前上报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拆改,并负责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补充措施。
二、消防保卫交通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领导干部负责消防工作,建立消防保卫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组织体系,严格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属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
3、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管理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及时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强制整改合格。
4、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乙方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6、乙方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火、治安教育,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7、乙方必须设立义务消防组织,编制消防应急方案,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8、乙方要经常维护、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材料堆放不得挤占消防车道,消火栓周围3m以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9、乙方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前按甲方规定申领动火证,配备专职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10、乙方使用电热设备、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先行报甲方审批,并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以确保施工安全。
11、乙方存放、保管施工材料,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12、乙方不准在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按防火和环保程序消除。
13、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用火要经保卫部门审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间内。
14、乙方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临建设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设或用可燃材料作分隔。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15、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乙方在临时用电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京建施[20__]1号文)。
2、临时用电必须建立现场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检验记录存档。
3、暂设临时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敷设。
4、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用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若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7、独立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配电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8、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9、乙方如需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0、施工现场非电工不准进行电气作业。电工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电工在维修、检查用电设备和现场电路故障时,不得单独操作(每班电工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绝缘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11、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要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工具铭牌上有“回”字标记)、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2、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工具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无损且绝缘状态良好方可使用。
13、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电源线不得接长或调换使用,电源线也不得有接头。手持电动工具与开关箱之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3米,当电源与作业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或手提)开关箱解决。开关箱必须符合部颁标准(JGJ46-20__)要求,电源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线,严禁采用插线板、自制简易插座或简易开关箱等。
14、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照明灯具电源线(包括36V以下低压照明)、开关箱电源线等,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绝缘橡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花线、塑铜线(BV或BLV)或塑绞软线等。
15、所有电动机具接线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
16、凡在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电器。
17、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行灯、标灯、潮湿场所、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高
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
源不得大于12V。
4)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特别潮湿的地方不得超过12V,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绝缘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塑铜线等,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措施。行灯线路与照明干线连接处要采取绝缘包裹。
18、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使用二次侧漏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保护。一次线应小于5米(并穿管保护),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钢筋、钢模板等作回路地线。焊把线应无破损,保证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埋、防浸、防雨、防砸,且不得直接放置在金属操作面上(如钢管脚手架操作层上)。
19、使用电热法保温养护应设置警示牌,并用围栏封闭,垂直使用时,不得用金属线捆绑。
20、每日上工前,乙方电工必须检查线路,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且只要有工人作业,必须要有电工现场巡视。电工必须使用检测合格的作业工具,作业时穿戴好劳保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21、挪动、搬迁或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照明灯具、电源线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
22、电源线上严禁搭、挂、压其它物体,不得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如钢管、钢筋、金属管道、钢模板等),不得使用金属裸丝捆扎(如铅丝、钢筋绑丝等),不得沿地面乱拉,更不得泡在水中或放置在潮湿场所。应用绝缘S钩挂设,不能挂设的导线(如:电焊机一次导线、其他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管保护。
23、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室内使用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3米,同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50厘米。
2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电源不得私自拆改,如需改动必须经甲方电气负责人批准。二级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后所接线路出现一切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5、凡不按照规定作业,违反临时用电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或本协议造成的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环保和卫生管理
1、遵守环境方针,树立环保意识,规范自身的环境行为。
2、不乱扔、乱倒或从高处抛掷垃圾,将垃圾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分类倒入垃圾箱(池)。
3、节约水电,省开勤关,点滴珍惜,杜绝空耗。
4、指派专人负责宿舍、现场、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
5、搅拌站设沉淀池,进行二次沉淀,保证水源的再利用。
6、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掏。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严禁乱扔废弃物和乱泼污水。
8、沙石料、土方等必须及时覆盖密目网,责任区域内设专人洒水降尘保洁,防止扬尘。
9、严格遵守北京市夜施管理规定,未经审批22:00以后至次日6:00前禁止一切施工活动。
10、定期开展环保教育活动,施工现场内杜绝大声喧哗,搬运物料尽可能做到轻搬轻放,努力减少人为噪声。
11、一切未尽事宜均按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规定实施。
12、凡未按本协议或各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执行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l 处罚及事故责任的划分
一、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违章、事故,甲方将按照国家、北京市的有关处罚条例及甲方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条款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乙方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严重者清除出场,触发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包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双方之间应提前协商签定《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由于交叉作业或配合作业时发生的事故应及时上报甲方,其责任及经济划分由甲方依据协议裁定(未按要求签定安全协议时由甲方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直接裁定)。
l 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 各项安全协议书签定
一、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二、本安全管理协议书签订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合同签约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定。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各保存一份。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单位及所有工人全部退场后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合同签约人或
或项目经理(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8: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将部分勘察外业工作委托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外业施工内容
1.机孔施工:_________________开孔、钻进、取样、标准贯入试验以及钻孔封孔、场地恢复等。
2.静探施工:_________________开孔、静探、场地恢复等。
3.手摇钻施工。
二、工期要求
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
三、技术及质量要求、履约保证
1.甲方于施工前向乙方书面提供该项目的《外业施工技术要求及质量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执行。
2.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询问、指导,对提出问题及时整改。
四、施工安全
《施工安全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报酬按实物工作量结算,计费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
⑴机孔
①陆域:_________________一般地层:_________________孔深小于10米(含)的路基孔,元/米;非路基孔和孔深大于10米的路基孔分段计价,40米(含)以浅元/米,40米-60米(含)之间元/米,60米以深元/米。
碎石土:_________________40米(含)以浅元/米,40米-60米(含)之间元/米,60米以深元/米。
泥岩等软质岩类:_________________元/米,灰岩:_________________元/米,砂岩:_________________元/米。
②水域:_________________陆域对应地层单价的2倍。
③机孔施工工作内容包括钻进、标贯、取样及地质编录等。
2⑵手摇钻孔元/米,在有铺装面位臵钻探时,每孔增加开孔费10元。
⑶静力触探试验孔
单桥:_________________元/米,双桥:_________________元/米,大型液压静探:_________________元/米。必须提供电子数据。
外业施工结束60天后,在无安全和质量问题情况下,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及从业主处收款进度,同比例支付乙方报酬。
乙方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带设备的运输、维修、养护、损耗、毁损、盗抢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则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新施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弄虚作假,则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支付直接损失一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有封孔要求,而乙方未能达到要求的,除应由乙方负责返工以达到要求外,其还应对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负完全责任;性质严重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50000元不人民币的企业信誉等间接损失费。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的工作,乙方承揽的工作不得交由第三方完成。
2.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
3.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有关协调工作,除此以外的所有施工准备工作均由乙方自行完成。
4.青苗赔偿等类似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应文明施工。如施工后的场地恢复(场地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搞好与当地群众关系等。
6.施工期间由于乙方违法、违规及不当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及附件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有效期为生效之日后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适用于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给乙方所有项目的外业劳务分包工作,特殊项目或施工条件特别的项目除外。
3.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篇19:绿化景观施工合同范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__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3、竣工日期______年月日。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篇20:地坪施工合同
业主单位(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揽工程概况
1、 承揽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揽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工程承揽内容
1、 加工成品的名称(标的):无震动止滑坡道
2、 加工成品的颜色:绿色、黄色
3、 工程面积:
4、 工程施工工艺:镘涂等
第三条:工程工期
本工程的工期定为___天,即 年___月___日进场开工, 年 月 日完工。施工后地坪养护期为三天。施工工期原则上以合同为准,因自然原因(如天下雨造成地坪潮湿等情况)乙方无法施工,甲方应适当延长施工期限。
第四条:工程验收及保修条件
1、 乙方按照第二条内容的工艺施工及验收,涂层表面应无裂纹、无分层、无底色泛出、不透底、不起泡。
2、 工程竣工三天后应内进行验收(法定节假日顺延),否则视同验收合格;在验收之前,未征乙方同意使用者,视同验收合格。
3、 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因甲方人为机械操作及其它原因(如地表未干而要求乙方赶工)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 进场款:按合同总价30%;计: 元在乙方材料进场当日支付。
2、 进度款:按合同总价60%;计: 元在施工至50%时支付。
3、 尾 款:按合同总价100%;计: 元在工程竣工七日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甲方提供地坪施工条件
1、 水泥素地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25,表面应该压光;无 裂纹、空鼓、脱皮、麻面、直砂等缺陷;表面层厚度大于3cm,水泥砂浆表面层 的水泥砂浆配比不小于1:2.
2、 素地基本平整,2米标尺内,误差不应大于3mm,整体粉光并养护28天。
3、 水泥素地表面含水率小于10%(10%-30%可采用其它材料施工)。
4、 施工时空气相对温度不大于80%,环境湿度不低于0℃.
5、 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完成通水、通电工作,水电旨由甲方负担。
6、 施工期内甲方不允许安排交叉施工。
7、 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物安全堆放场所。
第八条:施工代表
甲方指派 同志作为本工程驻工地现场代表,乙方指派 同志作为本工地现场代表,共同负责现场施工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部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按工程总造价的10%向对方支付偿金。
2、 乙方施工完毕,甲方应负责保护;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损坏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3、 甲方应及时交所需施工场所提供予乙方进场施工,不按排交叉作业。如因特殊原因进行交叉作业的,须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否则由此造成地坪损坏,由甲方负责损失。
4、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规定价款,如因甲方不能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工或中止合同 ,因此造成延误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偿付乙方已消耗材料费、人工费及施工过程中相关费用等由于合同中止给乙方赞成的损失。
5、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天的按逾期金额的1%偿付违约 金。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 单位:
负责代表: 负责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