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贷款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1、甲方向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于_年_月_日在处购买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年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
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昆明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
甲方配偶:身份证号:
乙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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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购买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缆桥架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供货时间:
1.1甲方根据自身安装项目的施工进度情况,于10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供货时间、规格、数量的需求计划。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准时将所购电缆桥架送到施工现场,分楼号卸至指定地点。
二、本合同总价款:
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所约定的单价费用为包干价不再调整。最终结算时实际供货量如有增减,按投标报价中的对应型号价格结算。
三、购买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额:
运费、装卸费、包装费、配件等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且此单价不随市场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而变化,货到施工现场时,无论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还是下降,在本合同内单价均不做调价。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按甲方提出的需求计划要求将电缆桥架全部进场,经甲方、乙方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单后,十日内付至全部电缆桥架总款额的9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电缆桥架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违约责任
5.1乙方保证所供电缆桥架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图纸设计要求。
5.2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中关于电缆桥架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的规定,同时乙方必须出具相应的批次、合格证(带企业标识牌)、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5.3乙方必须保证所生产的电缆桥架经现场检测全部合格。
5.4若乙方未按期交货,则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并按甲方的要求重新组织材料进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5.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按每日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5.6若由于甲方要求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未按期交货,交货日期相应顺延。
5.7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做好质保工作。若乙方生产的电缆桥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电缆桥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住户和施工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甲方有权代为处理,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扣除,无须通知乙方。质保金不足以抵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超出质保金的费用以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8如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三日内无条件更换,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更换供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自行采购,乙方自愿无条件支付甲方自行采购所发生费用的两倍赔偿并无条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9电缆桥架厚度要求:500宽度桥架板为1.5mm钢板,400宽度桥架板为1.2mm钢板,300宽度桥架板为1.2mm钢板。桥架含外连接片、连接螺栓,材质为热板喷塑,颜色为淡灰色。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7.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需方)盖章:乙方(供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
篇2:2024贷款抵押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就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书一案发生纠纷,甲方拟向_________提起诉讼和/或仲裁(下称“该案件”),并需聘请律师代理,为此甲乙双方就甲方聘请乙方代理诉讼和/或仲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此就甲方与_________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保证书纠纷一案,委托乙方指派其律师担任该案件诉讼和/或仲裁及执行的代理人,但有关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事项,必须经甲方对乙方另外出具书面的特别授权。
第二条 乙方接受甲方在上述第一条中所作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和/或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有关该案件的诉讼和/或仲裁代理人。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就乙方代理该案件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四条规定金额的律师费,此外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另由甲方据实支付。上述实际开销包括乙方发生的与该案相关的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中国国内的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杂费,但乙方律师往返新加坡与甲方讨论案情收集证据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根据上述第三条之规定所应支付的律师费及实际开销应按以下规定向乙方支付:
4.1 首期律师费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乙方。
4.2 第二期律师费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该诉讼的第一审诉讼审结(包括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调解书)后,或者在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4.3 第三期律师费为_________美元,应由甲方在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并得到法院立案后立即支付给乙方。
4.4 第四期律师费为甲方在该案件中要求被告或被申请人偿还之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的1%。在该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被履行或被执行完毕后,或者在甲方以债转股、债务抵销、抵押物或其他财产折价受让、用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替代等方式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完成了该案件请求金额的债务重组或全部或部分受偿后,甲方应立即将该第四期律师费支付给乙方。
4.5 乙方就代理该案件所发生的实际开销,应由甲方随时凭乙方的要求补偿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应由甲方付至乙方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时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3:政府优惠贷款合同_合同范本
政府优惠贷款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作为一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
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鉴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___(国家)政府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框架协议,并就优惠贷款事达成了原则意见;
2.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同意将优惠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商务合同已由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草签;
4.贷款人经其自身的工作程序,已决定按照如下条件对建议的项目提供融资;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均有其相应的确定含义。下列术语有如下含义:
1.1“贷款人”:指中国进出口银行,系中国政府授权承办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银行。
1.2“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__,系由项目所在国政府选定并经货款人同意,负责将本贷款转贷给最终用款人的机构。
1.3“项目国”:指__________(国家),系本贷款资助项目的所在国。
1.4“最终用款人”:指经由借款人转贷、最终使用本笔贷款的机构。
1.5“保证人”:指__________(名称),系由项目国政府或借款人选择,并经贷款人认可,为借款人按时将本贷款项下的债务归还给货款人提供保证的机构。
1.6“贷款期限”:从本贷款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包括用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1.7“用款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最后一次提款日止。
1.8“宽限期”:自用款期结束日起至协议规定的第一笔还本日止。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
1.9“还款期”:自宽限期结束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
1.10“协议”:指本协议文本及其附件。
第二条贷款条件及使用
2.1贷款人在此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金额)的贷款。为此,贷款人将在其账簿中开立一名为“___贷款账户”的账户(下称“账户”)该账户可用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借款人亦应在其账簿中开立一相应的账户。
2.2上述贷款应用于资助__________与__________间签订的商务合同no._____(见附件_____)项下的__________项目;使用本贷款的商务合同必须在本贷款协议签署后_____天内正式生效。
2.3上述商务合同或其分包合同中所需物资、劳务或技术服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70%。
2.4本贷款期限为_____个月,其中:用款期_____个月,宽限期_____个月,还款期_____个月。
2.5本贷款适用利率为:
2.6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贷款承诺费及贷款管理费。但借款人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年手续费为贷款余额的_____%。
2.7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性地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贷款总额的0.25%。
2.8本协议项下贷款的使用及偿还均使用人民币记账。货款支取及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支付,均按照贷款人出账或人帐日中国官方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贷款人不承担贷款使用和偿还过程中发生的汇率风险。
2.9上述提及的商务合同必须与本贷款协议的内容相互衔接不得在贷款协议生效前生效。
第三条贷款的支取
3.1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支取基于如下前提条件:
(a)有关的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b)借款人已按协议要求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
3.2本协议签订后_____个月内可在“__________贷款帐户”项下支用贷款,用款期的截止日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同意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申请必须在用款期到期前30天内,由借款人授权签字人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在此用款期或经双方同意的延长期结束后,贷款仍未支用部分应视为自动撤销。
3.3借款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款进度(见附件)及时提取贷款项下款项。
3.4本贷款项下的提款,必须由借款人按照附件__________的格式缮制“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指示并授权贷款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借款人或供应商的)账户。贷款人在收到有效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并对其提款用途进行审核后方予放款。
3.5提交给贷款人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需经借款人“授权书”(见附件_____)中指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借款人在“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中应明确授权贷款人,只要贷款人按照指示进行支付,贷款人即可将支付的金额直接借记贷款账户。只要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其付款的证明,借款人即应解除贷款人与产生此项付款指示的任何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并承担在到期日偿还该付款指示项下款项的责任,而无论此商务活动的目的如何或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以外情况。
3.6自本协议签订30天后,借款人应在用款期内以人民币就贷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o.5%每半年向贷款人支付一次承诺费。首次支付承诺费应在贷款协议签订后_____天的季末。
第四条还本付息事宜
4.1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4.2本贷款项下已支取未偿还款项,借款人应按年率_____%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支款日起至还款期结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计算按照一年为360天,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本贷款“账户”项下的所有已支款项应在宽限期结束后_____年内偿还,并应分_____期,每半年为一期,以相等金额偿还。第一次分期还款到期日为“账户”项下用款期结束后的第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4用款期及宽限期内所有累计的利息或第4.8条所述逾期利息应按贷款已支未还余额计算,并定期在每年三月二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一日支付。进入还款期后,利息支付日应予调整为与分期还款日相同,直至本项贷款全部清偿为止。
4.5一俟用款期结束,贷款人将制定一还本付息计划,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规定的分期还款到期日偿还货款。
4.6借款人还本付息时,应将款项在到期日汇达: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付款到期日不是北京的银行营业日,该项付款则应顺移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4.7若在任何本金到期日或在任何利息到期日后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到期款项,该笔款项应被视为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_____%(日利率_____%)自迟付利息或迟付本金第1天开始计收至实际偿付日。
4.8若逾期期限超过30天,则按第6.1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提前还款
5.1借款人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地提前偿还一期或几期每半年为一期的分期还款款项。在此情况下,仅按照已支未还的金额计收利息。提前还款应按与分期还款到期日相反的顺序进行,需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提前中止和终止
6.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贷款,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a)借款人未能按本贷款协议的要求支付任何到期本金、利息或承诺费、管理费等;
(b)借款人违反了本贷款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并在收到贷款人关于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d)最终用款人的行为或状况将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e)项目国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动荡等,危及项目实施的正常环境;
(f)贷款人国内法律或政府相关政策的变更,要求贷款人对货款采取中止或终止行为。
第七条借款人申述
7.1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做出如下申述:
(1)借款人是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性质)的机构,有权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借款;
(2)为签订和执行本贷款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程序已完成并生效;
(3)为使本贷款协议按照其条款对借款人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借款人已完成_______(国家)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手续。
第八条特别保证及承诺
8.1借款人保证在本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与其其他非抵押外债同等位次。因此,借款人对这些债务给予的任何特惠或优先立即适用于本协议,而无需贷款人事先提出要求。
8.2借款人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第2.2条和2.3条所述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按照本协议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还本付息应是无条件的。
8.3使用本贷款和对本贷款还本付息过程中在项目国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收、费用及开支,均应由借款人负担。因此,借款人保证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所有本金、利息、承诺费及管理费等均是净值,并不做任何的扣除。
8.4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其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向贷款人提供其年度报告、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贷款人随时合理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与执行和管理本协议有关的报告及资料。
8.5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8.6借款人应将如下事项立即通知贷款人:
(a)本协议项下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签订的确认书及商务合同签署副本;
(b)借款人组织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c)本协议10.1(d)中述及的授权官员和签字样本的变更;
(d)贷款项下商务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
8.7借款人及贷款人均必须保持本协议项下贷款使用及还本付息的准确财务记录,双方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
8.8借款人和贷款人应随时应对方的要求对本贷款协议的执行及管理进行商讨,以通讯联系或必要的会晤来解决本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分歧及项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或形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2本贷款协议在法律上独立于相应的商务合同,因此借款人不能因商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而影响其对本协议的执行。
9.3借款人与最终用款人之间的任何关系,应不影响借款人对本协议的执行。
9.4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本协议中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9.5本协议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并按其解释。
9.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争议仍未解决,则可提请仲裁或申请诉讼。仲裁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诉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任何双方商定的第三国法院进行。
9.7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执或索赔,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可解除借款人的义务。
9.8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9除非日后经双方同意另有变更,本协议双方的联络通信地址如下:
给贷款人: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贷款处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9.10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联络及财务往来单据一律使用英文书写。
第十条本协议的生效
10.1本协议在下述前提条件下生效:
(a)贷款人满意地收到借款人的《章程》;
(b)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c)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明借款人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贷款事务的能力,并已完成有关的批准与授权手续;
(d)双方均已收到对方有关授权官员签署和递交的与本贷款协议事务有关的文件、报告、声明等的授权书及授权签字人的样本,并经证实
(e)贷款人已收到保证人提供的有效的保证文件。
10.2贷款人及借款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本协议首页所写的年份及日期在__________正式签署了本贷款合同,合同分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一式二份,同等有效,以昭信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篇4:2024年小额贷款借款合同
(示范文本)
借款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或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住址:
经常居住地地址:
工作单位及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为以下第 种:
1.1流动资金贷款;
1.2项目贷款;
1.3按揭贷款;
1.4其他: 贷款。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借款用途: 。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4.1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4.2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2)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3)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5)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
第一次归还利息: 。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
(6)其他方式: 。
4.3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
5.1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5.2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 (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5.3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
5.4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换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 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贷款利息。
第七条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15个日历天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八条
8.1借款及所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等。
8.2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8.3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九条 借款担保
9.1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下列第 种:
(1)由 提供 担保,并出具相应的担保函。
(2) (其他担保方式) 。
9.2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若借款人无法提供满足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则贷款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第十条 提款时间及方式
10.1借款人应按下列第 种时间和方式提款:
(1)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提款。
(2)按下列时间分期提款:
提款时间提款金额
(3)将该笔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帐户:
收款人:
帐号:
开户行:
10.2超过上述时间未提用的部分,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10.3借款人按(1)和(2)款约定提款前必须向贷款人开具正规收款收据或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借据。
10.4借款人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逾期和挪用
11.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1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11.3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11.4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1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11.5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本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二条违约及处理
12.1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甲方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和/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注册资本减少或未按时缴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托管(接管)、对外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转赠、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或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变更行为;
(5)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没有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没有在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变化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税等违反税收征管的行为,或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8)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或被撤销情形;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1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1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或归还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3)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4)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15)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6)甲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出现风险(包括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和履约能力严重下降、未经乙方同意在担保物上设置新的重大负债或他项权利、担保物毁损、灭失、被冻结、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情况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的担保的;
(17)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
12.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3)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
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行使担保物权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要求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
而给贷款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十四条
14.1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双方约定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发放贷款前,未发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事件;
(5)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14.2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5.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5.2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七条 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8.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8.2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8.3甲方承诺,甲方对乙方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甲方股东对甲方的借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注:如甲方为公司,建议选择适用。)
18.4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8.5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
第十九条声明条款
19.1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19.2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5:2024贷款协议独家银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万元,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__________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__________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公章)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共同购买房产权属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购买下述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并保证依约履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一) 单元
(二) 甲方愿意以人民币的总价购买该房产。
(三) 有关房产款的支付方式为:( )
1、 办理该房产 产权变更或过户手续时一次性付清总房款。
2、 其他付款方式:
第二条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
第三条 意向金支付
(一) 甲方为表示购买该房产的诚意,同意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作为意向金。本意向金系居间人受买方所托前往卖方处斡旋及价格条件确认之凭证。
(二) 如甲方支付意向金后,经过乙方斡旋卖方愿意以该价格出售该房产,则意向金由乙
(三) 意向金一旦转为定金交付给卖方,甲方如不愿意按以上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则
第四条 其他约定: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如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之内容发生任何纠纷,皆可选择前往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7:贷款借款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 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证等内容。
第二章 贷 款
第四条 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 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 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
第七条 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____月____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内(含________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条 划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丙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第三章 还 款
第九条 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内(含________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甲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甲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 还款总期数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 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内(含________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
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信用卡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
即甲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办理还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 提前还款
甲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甲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甲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甲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 延长还款期限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甲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________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甲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 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十八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 甲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 抵押期间,甲方应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 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保证方式
在保证期间,丙方愿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十八条 除以下情况外,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丙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丙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第五章 保 险
第三十条 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甲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甲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甲方负担。
二、甲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甲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三、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甲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甲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甲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甲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甲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证;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甲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丙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丙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由丙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证人,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三、保证期间,丙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丙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甲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丙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甲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甲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 甲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证、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八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甲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甲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甲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甲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丙方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甲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证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丙方的违约责任
保证期间,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丙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丙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甲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甲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甲方继续追偿,甲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第九章 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政府优惠贷款协议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作为一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
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鉴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___(国家)政府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框架协议,并就优惠贷款事达成了原则意见;
2.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同意将优惠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商务合同已由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草签;
4.贷款人经其自身的工作程序,已决定按照如下条件对建议的项目提供融资;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均有其相应的确定含义。下列术语有如下含义:
1.1 “贷款人”:指中国进出口银行,系中国政府授权承办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银行。
1.2 “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__,系由项目所在国政府选定并经货款人同意,负责将本贷款转贷给最终用款人的机构。
1.3 “项目国”:指__________(国家),系本贷款资助项目的所在国。
1.4 “最终用款人”:指经由借款人转贷、最终使用本笔贷款的机构。
1.5 “保证人”:指__________(名称),系由项目国政府或借款人选择,并经贷款人认可,为借款人按时将本贷款项下的债务归还给货款人提供保证的机构。
1.6 “贷款期限”:从本贷款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包括用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1.7 “用款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最后一次提款日止。
1.8 “宽限期”:自用款期结束日起至协议规定的第一笔还本日止。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
1.9 “还款期”:自宽限期结束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
1.10 “协议”:指本协议文本及其附件。
第二条 贷款条件及使用
2.1 贷款人在此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金额)的贷款。为此,贷款人将在其账簿中开立一名为“___贷款账户”的账户(下称“账户”)该账户可用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借款人亦应在其账簿中开立一相应的账户。
2.2 上述贷款应用于资助__________与__________间签订的商务合同No._____ (见附件_____)项下的__________项目;使用本贷款的商务合同必须在本贷款协议签署后_____天内正式生效。
2.3 上述商务合同或其分包合同中所需物资、劳务或技术服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70%。
2.4 本贷款期限为_____个月,其中:用款期_____个月,宽限期_____个月,还款期_____个月。
2.5 本贷款适用利率为:
2.6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贷款承诺费及贷款管理费。但借款人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年手续费为贷款余额的_____%。
2.7 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性地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贷款总额的0.25%。
2.8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使用及偿还均使用人民币记账。货款支取及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支付,均按照贷款人出账或人帐日中国官方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贷款人不承担贷款使用和偿还过程中发生的汇率风险。
2.9 上述提及的商务合同必须与本贷款协议的内容相互衔接不得在贷款协议生效前生效。
第三条 贷款的支取
3.1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支取基于如下前提条件:
(A)有关的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B)借款人已按协议要求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
3.2 本协议签订后_____个月内可在“__________贷款帐户”项下支用贷款,用款期的截止日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同意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申请必须在用款期到期前30天内,由借款人授权签字人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在此用款期或经双方同意的延长期结束后,贷款仍未支用部分应视为自动撤销。
3.3 借款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款进度(见附件)及时提取贷款项下款项。
3.4 本贷款项下的提款,必须由借款人按照附件__________的格式缮制“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指示并授权贷款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借款人或供应商的)账户。贷款人在收到有效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并对其提款用途进行审核后方予放款。
3.5 提交给贷款人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需经借款人“授权书”(见附件_____)中指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借款人在“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中应明确授权贷款人,只要贷款人按照指示进行支付,贷款人即可将支付的金额直接借记贷款账户。只要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其付款的证明,借款人即应解除贷款人与产生此项付款指示的任何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并承担在到期日偿还该付款指示项下款项的责任,而无论此商务活动的目的如何或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以外情况。
3.6 自本协议签订30天后,借款人应在用款期内以人民币就贷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o.5%每半年向贷款人支付一次承诺费。首次支付承诺费应在贷款协议签订后_____天的季末。
第四条 还本付息事宜
4.1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4.2 本贷款项下已支取未偿还款项,借款人应按年率_____%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支款日起至还款期结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计算按照一年为360天,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 本贷款“账户”项下的所有已支款项应在宽限期结束后_____年内偿还,并应分_____期,每半年为一期,以相等金额偿还。第一次分期还款到期日为“账户”项下用款期结束后的第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4 用款期及宽限期内所有累计的利息或第4.8条所述逾期利息应按贷款已支未还余额计算,并定期在每年三月二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一日支付。进入还款期后,利息支付日应予调整为与分期还款日相同,直至本项贷款全部清偿为止。
4.5 一俟用款期结束,贷款人将制定一还本付息计划,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规定的分期还款到期日偿还货款。
4.6 借款人还本付息时,应将款项在到期日汇达: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付款到期日不是北京的银行营业日,该项付款则应顺移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4.7 若在任何本金到期日或在任何利息到期日后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到期款项,该笔款项应被视为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_____ %(日利率_____%)自迟付利息或迟付本金第1天开始计收至实际偿付日。
4.8 若逾期期限超过30天,则按第6.1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借款人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地提前偿还一期或几期每半年为一期的分期还款款项。在此情况下,仅按照已支未还的金额计收利息。提前还款应按与分期还款到期日相反的顺序进行,需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提前中止和终止
6.1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贷款,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A)借款人未能按本贷款协议的要求支付任何到期本金、利息或承诺费、管理费等;
(B)借款人违反了本贷款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并在收到贷款人关于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D)最终用款人的行为或状况将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E)项目国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动荡等,危及项目实施的正常环境;
(F)贷款人国内法律或政府相关政策的变更,要求贷款人对货款采取中止或终止行为。
第七条 借款人申述
7.1 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做出如下申述:
(1)借款人是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性质)的机构,有权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借款;
(2)为签订和执行本贷款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程序已完成并生效;
(3)为使本贷款协议按照其条款对借款人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借款人已完成_______(国家)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手续。
第八条 特别保证及承诺
8.1 借款人保证在本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与其其他非抵押外债同等位次。因此,借款人对这些债务给予的任何特惠或优先立即适用于本协议,而无需贷款人事先提出要求。
8.2 借款人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第2.2条和2.3条所述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按照本协议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还本付息应是无条件的。
8.3 使用本贷款和对本贷款还本付息过程中在项目国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收、费用及开支,均应由借款人负担。因此,借款人保证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所有本金、利息、承诺费及管理费等均是净值,并不做任何的扣除。
8.4 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其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向贷款人提供其年度报告、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贷款人随时合理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与执行和管理本协议有关的报告及资料。
8.5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8.6 借款人应将如下事项立即通知贷款人:
(A)本协议项下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签订的确认书及商务合同签署副本;
(B)借款人组织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C)本协议10.1(D)中述及的授权官员和签字样本的变更;
(D)贷款项下商务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
8.7 借款人及贷款人均必须保持本协议项下贷款使用及还本付息的准确财务记录,双方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
8.8 借款人和贷款人应随时应对方的要求对本贷款协议的执行及管理进行商讨,以通讯联系或必要的会晤来解决本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分歧及项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或形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2 本贷款协议在法律上独立于相应的商务合同,因此借款人不能因商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而影响其对本协议的执行。
9.3 借款人与最终用款人之间的任何关系,应不影响借款人对本协议的执行。
9.4 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本协议中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9.5 本协议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并按其解释。
9.6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争议仍未解决,则可提请仲裁或申请诉讼。仲裁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诉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任何双方商定的第三国法院进行。
9.7 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执或索赔,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可解除借款人的义务。
9.8 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9 除非日后经双方同意另有变更,本协议双方的联络通信地址如下:
给贷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005 北京崇内大街75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贷款处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9.10 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联络及财务往来单据一律使用英文书写。
第十条 本协议的生效
10.1 本协议在下述前提条件下生效:
(A)贷款人满意地收到借款人的《章程》;
(B)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C)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明借款人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贷款事务的能力,并已完成有关的批准与授权手续;
(D)双方均已收到对方有关授权官员签署和递交的与本贷款协议事务有关的文件、报告、声明等的授权书及授权签字人的样本,并经证实
(E)贷款人已收到保证人提供的有效的保证文件。
10.2 贷款人及借款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本协议首页所写的年份及日期在__________ 正式签署了本贷款合同,合同分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一式二份,同等有效,以昭信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附式
一、商务合同(略)
二、保证人出具的还款保证书(略)
三、法律意见书(略)
四、贷款用款进度安排(略)
五、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
六、授权书(略)
附式二
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100005 中国进出口银行
顺序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敬启者: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地点)达成的政府优惠贷款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我方谨在此向贵行申请并授权贵行对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公司付款:
付款金额为 (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项付款系____________与 ____________签订的第____________号商务合同项下的____________款项。
同时我方谨在此授权贵行将上述付款金额借记以我方名义在贵行开立的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贷款账户”。
贵行完成本付款指示并不意味着其对履行或未予履行商务合同负有义务,贵行应不受此商务合同的约束。因此,对于贵行按我方的申请指示根据上述协议条件所做的付款,无论是在付款前或付款后因商务合同的执行而发生任何情况,我方均保证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偿还此笔款项及其利息。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官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延长_合同范本
第一范文网介绍: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延长
合同到期双方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延期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篇10:建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住房抵押贷款在我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发展并壮大起来,至20xx年末四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总量已达13489.23亿元(其中尚未包括建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而到20xx年末单农行,中行,建行(工行数据缺失)三家房贷额总计已达20xx年的77%,可见增速之快。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建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建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一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建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贷款银行全称)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时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所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生效。
十六、补充条款:
甲方 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乙方 签名(章): 地 址:
电 话:
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 签名(章):
地 址:电 话
建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三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权利清单”所列之权利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权利依法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的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的权利凭证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的权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予、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券、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权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1: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甲方代表: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聘用合同。
第一条:聘用合同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共五个月。
第二条: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一切为教师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努力钻研业务,提高烹调技术,做到色、香、味具全,保证营养的质量。
(三)严格执行营养卫生要求,把好食物的验收关,蔬菜先洗后切,做到无沙、无尘、无杂质,食具餐具消毒,熟食加盖,生熟分开,严防食物中毒。
(四)注意个人卫生,上班要穿着干净、整齐,上厕所或干脏活后要用肥皂把手洗净,定期进行体检。
(五)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将饭菜准备好。
(六)虚心听取意见,服从校长安排和管理。
(七)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
(八)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责任自负。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每月元的工资标准支付五个月,共元,期末一次付清。
第四条:聘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一)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二)聘用期间,如乙方违反学校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在聘用期内解除合同,并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
(三)乙方如长期因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时,甲方解除本合同。
(四)如乙方在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所聘岗位,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有规定按规定办,没有规定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办。
(二)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合持一份,送教育办存档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商用货车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因甲方工程的需要,甲方租凭乙方中型货车,车号为____________,用于施工途中运输。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例:
一、甲方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意不出车
。二、乙方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如因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租凭车辆每天____元,燃油和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派人的指挥,不得自行出车,如因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有耽误甲方工程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五、付款方式:根据本项工程进展和用车天数的70%支付,余款在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食宿环境由甲方提供。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该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余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定日期:__年__月__
日签定日期:__年__月__日
篇13:科技贷款担保合同
贷款方: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乙方)
担保方: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种类:科技三项经费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年度科技计划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_____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_________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_________》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费决算。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_________》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2)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3)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
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定制家具购买合同协议范文_合同范本
简单的市场调研而生产出来的批量家具,这种模式生产出来的家具款式不能满足个人偏好。而定制营销将市场细分到个人,根据个人要求设计家具,消费者就是家具的设计者之一,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参考一下其它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参考
定制家具购买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根据双方协商签订如下业务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于20xx年2月7日委托乙方购买甲方所需办公家具及饰品。
2. 甲方每次采购前向乙方发采购订单,采购订单样本见附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 后对订单内容进行书面确认。
3. 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后负责现场量取尺寸。办公家具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需由经乙方提供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家具生产。
4. 甲方的采购价格包含税费,运费,安装费和维修保养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5. 交货时间:为甲方向乙方所发订单上注明的日期。
6. 交货地点:甲方在订单上注明的办公地点,运费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家具运送到乙方指定办公地点并安装调试。 7. 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办公家具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进行采购,乙方不得无故中途变更家具制作,例如但不限于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等。乙方提供的家具必须附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8. 货物验收:甲方在乙方交货并安装调试后,对家具外观,颜色,商标,数量等进行当场验收。如果在交货后,甲方发现家具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进行相应更换或维修。如果甲方发现家具有害物质超标,有权要求无条件换货或退货。
9.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付款30%,家具安装完毕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70%。甲方尾款支付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0. 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晚到一日每日按照未到货款的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果乙方在规定交货日期后累计十五个工作日仍然不能交货,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延迟交货十个五工作日后,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接受违约金作为赔偿还是无条件终止合同。 乙方不得无故中途变更家具制作,如材料,规格,款式及尺寸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拒收货物,并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11. 质量保证:所有货品终身维护免费维修(人为损坏和不正确使用造成除外)。若货品在验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产生相应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
13.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三份。
1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负责人:(盖章)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负责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办公家具定制合同范本
供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办公桌台:规格140×70×76cm,附柜:120×42cm,用_________制作。
2、书柜:规格140×40×200h(cm)_________为主材制作。
3、椅子按国家标准的高度配套。
4、以上办公家具的款式按样板制作。
二、数量、单价及金额:
制作办公桌椅共_________套,桌台为_________元/套(含附柜),椅子为_________元/张,_________个_________书柜,为_________元/个。总金额:_________元。(备注按已有的规格、款式、尺寸、质量现场量取后制作)
以上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安装及运费等,需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样板,样板须经乙方认可并封板,甲方按样板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由甲方负责修改。(注:用料、材质、尺寸必须按乙方样板,如果末按乙方样板生产,而导致教职工无法使用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四、加工、售后服务方式:
甲方负责全包工包料,应严格按照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乙方检验。甲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办公家具的质量时,乙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保修期为_________年,在保修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在保修期内,因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甲方应为乙方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_________.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乙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定购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甲方交货给乙方进行验收,验收以所封样板为标准。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甲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补,甲方应按原价和乙方提出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七、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
包装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装载必须与运输方式相符,期间损坏、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包装不予退还。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即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0%,扣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到期无质量问题付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家具或完成工作,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家具,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甲方应当偿付乙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家具的毁损、灭失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5)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甲方实行代运或送货的标的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变更标的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中途废止合同,属甲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10%-30%的违约金。
(3)乙方如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标的物的,除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乙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标的物的,甲方有权将标的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乙方;变卖标的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标的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5)无故拒绝接收标的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变更交付标的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有关定制家具安装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消费者,经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商品名称,型号,数量,时间及金额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材质及其它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
小写合计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保修期(_____)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厂方负责修理(_____),更换(_____)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确定以_____________方式支付货款。
a、一次性付款:即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货款__________元。
b、分期付款:即在签订本合时预付货款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支付余款_________元
五、定做商品图纸由买方提供卖方按图加工制造。
买方自定规格的商品,买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卖方,卖方审定认可以后,签名(盖章)后,将共中一份交还买方保留(此类定货无严重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如买方中途解除合同的,应赔付卖方违约金,此违约金视工程的具体进度20%-60%不等。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______甲方:______
乙方姓名(章):单位名称(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合同为经营者与消费者买卖合同,一式两份。
篇15:购房贷款借贷者人身保险条款_合同范本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满在18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具备购房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购房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于事故发生后的第一个贷款归还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被保险人在此时的贷款余额(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经核保后实际确定的保险金额小于贷款金额,则按照实际保险金额与贷款金额的百分比偿还此时的贷款余款的本息),保险责任终止。对于被保险人按购房合同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前应缴的贷款部分,无论什么原因导致的迟缴或未缴的贷款部分,保险人对这部分贷款都不负偿还责任。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有效驾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保险人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人应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至贷款期满的24时或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 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篇16:信用贷款合同范本
1.年龄在25-55周岁之间;
2.在现单位工作满半年,且近半年月均收入不低于3000元,部分城市(深圳、广州、上海、杭州)不低于4000元;
3.一定要有信用记录,未办理过信用卡的客户无法申请;
4.拥有稳定连续性工资收入人士发放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也可以做的。
满足以上条件可申请银行信用贷款(新一贷),贷款金额最低为3万元,最高为30万元。
中国银行信用贷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
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币别)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篇17:转贷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___关于________________项目使用(国家)______________贷款的转贷协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鉴于借款人______________向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分行申请使用______________(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______________(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_________与中国银行__________分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指_______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公司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有关“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_____________(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对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条 贷款的金额和用途
“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
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
第三条 贷款的期限
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其中用款期为_______年(从_________开始至_________截止),宽限期为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还款期为________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
第四条 贷款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账户和本外币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五条 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
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
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作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
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_______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
第六条 利息及费用
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_______%,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______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和_______月_______日为收息日。
二、承担费为年率_______%,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之日__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______ 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月_______日和_______月_______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_______天。
三、管理费费率为_______%,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_______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贷款人”如数向“借款人”收取。
五、“贷款人”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以与提供本贷款相同的货币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并以与计算利息相同的方法。
六、“国外贷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协议执行费用等)及国内转贷过程中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负担。
七、“借款人”应以与贷款相同的货币无条件地按期向“贷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费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贷款人”则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外汇或人民币账户中主动借记尚未偿付金额。
第七条 贷款的偿还
一、“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提出的还款时间表中列明的金额和日期,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费用。“借款人”应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将应偿付款项支付给“贷款人”以保证“贷款人”按时向国外贷款银行还款。
二、“借款人”应以与贷款货币相同的货币还本付息,支付费用。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政府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将提前还款金额、方式事先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即视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买方信贷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提前50天通知“贷款人”。在得到“贷款人”书面同意后,从还款时间表列明的最后一期还款开始倒顺序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在付息日进行,提前还款金额应为一期还款额的完整倍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通知为不可撤销的。已提前还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贷。
四、因提前还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九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协议第六、七条的规定偿还任何到期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费用),“贷款人”将向“借款人”计收应付未付部分款项的逾期利息。该利息的具体计收方法为:逾期之日起(包括这一日)至“贷款人”实际收到该笔应付款项日止(不包括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贷款人”公布的半年期现汇贷款利率和适用的买方信贷利率之较高者向“贷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1年以上,贷款人则在上述利率基础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条 保险
“借款人”在“商务合同”生效后,应向“承保人”就该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到货、建设和还款期间的风险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不低于“贷款人”贷给“借款人”全部贷款的本金。投保险别包括运输险、安装工程险和财产险。“借款人”在投保后,必须将保险单项下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实际情况通知“承保人”将保险赔款付给“借款人”,继续用于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税收
国家税收部门在“国外贷款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征收的任何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预提税、印花税等)均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 保证
一、“借款人”在此保证:
1.每年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年度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
2.每半年向“贷款人”提供“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的资料;
3.随时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重大情况、决定和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4.在每年度结束后60天以内向“贷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项目”的该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项目工程支出年度决算报告;
5.应“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6.在每次偿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本息前60天,将与应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按第四条规定开立的存款账户中;
7.“借款人”对其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所签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所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声明并承诺:
1.“借款人”在其他任何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未曾给予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优惠于本贷款协议的偿还条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及其与“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其他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所欠“贷款人”的全部款项,在偿还方面与“借款人”所有其他债务均处于同等受偿地位;
2.“借款人”今后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签订任何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时,决不接受比本协议项下贷款优先偿还和损害或违背“贷款人”利益的条件和条款;
3.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将其现存的和将来获得的任何资产和权益抵押或转让给他人。
第十三条 违约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二、“借款人”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
三、“借款人”在其与“贷款人”所签订的其他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与其他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所签的贷款或担保协议项下发生了任何违约事件。
五、“贷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协议下贷款的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资格时,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之一的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下述一项或几项措施:
1.限期“借款人”纠正违约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布全部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偿还全部借款。
第十四条 放弃
一、“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如发生争执或发生其他事件,将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即“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其他事件的影响。
二、“贷款人”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转让
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二、如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时,则任何继承人、代理人、受让人或接管人应无条件地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应无条件地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
第十六条 协议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协议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补充,但在修改或补充协议生效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二、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发生变化,而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则应按国家当时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三、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确认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同等有效。
四、本转贷协议中未明确的内容,应按“国外贷款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解释。
第十七条 争执
一、借贷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
二、诉讼费用,按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规定办理。
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凡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借口解决争执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一、在下列条件具备时,本协议正式生效,生效时间以迟者为准:
1.本协议业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国外贷款协议”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
二、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借贷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副本分送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篇18:招商银行网上“企业银行”自助贷款授信合同_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授信人:招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现甲方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授信额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是指甲方提供乙方通过甲方“一网通”中的网上“企业银行”系统自助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第2条 授信期间
授信期间为______年, 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应在该期间内通过网上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
第3条?授信额度的使用
3.1 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但必须逐笔通过网上申请使用。乙方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办理支取贷款以及通过网上归还贷款的有效签章,乙方授予甲方在其有关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权利和根据借款金额填制借款凭证和还款凭证的权利。
3.2 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的实际发生和归还以甲方在“企业银行”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或甲方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借款借据、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为准。甲方的业务记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甲方业务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予以确认,并且放弃任何异议。
3.3 每笔网上自助贷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并且网上不办理展期。贷款到期日可以晚于授信期间到期日。
第4条 贷款利率
授信额度内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上浮____________ 执行
第5条 贷款用途
此授信额度内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6条?担保条款
6.1 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____________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该公司须向甲方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及/或
6.2 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____________公司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财产作抵(质)押,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7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7.1.1 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授信额度内贷款;
7.1.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授信额度;
7.1.3 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经营、财产、账户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2.1 应当如实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7.2.2 应当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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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购买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
数量
车身颜色
首选: 次选:
单价(人民币)
内饰颜色
首选: 次选:总价(人民币大写)
备注
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证照名称: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篇20:贷款借款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借款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填写
法定代表人: 法人填写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填写
共同还款人: 自然人填写
住所:
通讯地址:
司法送达地址:【※借款人司法送达地址※】都应填写
开户金融机构: 法人填写
开户金融机构账号: 法人填写
联系方式: 都填写
乙方(贷款人):________村镇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本合同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
第一条 账户、密码及安全性
(一)借款人应确保借款人本人在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其他电子渠道(以下简称X村镇银行电子渠道)的密码(包括但不限于X村镇银行借记卡密码、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登录密码、X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登录密码、X村镇银行借记卡绑定的手机验证码)及账户(包括但不限于X村镇银行借记卡、X村镇银行手机银行登录ID、X村镇银行网上银行登录ID)的机密安全。借款人不应向其他任何人泄露借款人的账户或密码,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借款人同意,若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借款人的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贷款人,同意暂停其借款额度。贷款人在接受借款人的有效通知前,对他人使用该借款额度所造成的损失,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合同金额大写※】 (小写) 【※合同金额小写※】 元。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借款借据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借款到期日不超过本条约定的借款期限。
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采用如下执行标准:
本次借款参考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央行基准利率□公允市场利率。具体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 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3)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 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 %。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则借款利率于调整日的次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4)借款期限内,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遇贷款参考利率调整,则借款利率于调整日的(次年1日/次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标准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5)借款期限内,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该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自 【※起始年※】 年 【※起始月※】 月 【※起始日※】 日至 【※终止年※】 年 【※终止月※】 月 【※终止日※】 日的借款利率按贷款参考利率(加/减)______基点执行,即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该借款期限内,利率保持不变。
(6)其他方式
利息从贷款实际发放到贷款发放账户之日起算,按日计息。
借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与借款发放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不一致时,以借款发放日的贷款参考利率为准。
本合同所称基点是指贷款利率的度量单位,一个基点即为0.01%,100个基点等于1%,以此类推。
本合同所称贷款参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央行基准利率、公允市场利率,不同时期、不同期限或不同类型的贷款依据不同的参考利率进行定价。
第六条 借款人在获得贷款之前必须向贷款人申办银行卡 【※卡号※】 或开立结算账户【※折号※】 ,作为贷款的发放及还款账户,该账户变更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每一个月/季/半年/年为一个偿还期,即每月 日/每季最后一个月 日/每半年最后一个月 日/每年最后一个月 日为借款人的每期还款日。每期还款日 ________前,借款人应在上述银行卡或结算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该卡或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及罚息。如存款不足扣划时,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在**村镇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相关款项。如借款人未在本条前述约定的时限前在相应账户中存入当期应还借款本息,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不利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时,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任何款项:
(一)本借款合同及相关附件已正式生效;
(二)至每次贷款发放前,借款人提供给贷款人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三)本合同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担保合同已经生效且相关担保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借款人未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索赔事件或其他可能危及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违法违纪事件;
(五)应付借款利息和本金已按期清偿,无不良履约记录;
(六)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未发生不利于贷款人的变化;
(七)除本条第(八)款规定的情形外,均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供相关资料:
1、与本贷款资金使用相关的合同等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2、《提款申请书》、《支付委托书》;
3、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其中,法人客户遵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自然人客户遵照以下执行: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借款人应在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供与拟提用借款相对应的使用计划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九)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已经满足。
第八条 提款手续
(一)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提款手续,并提前_____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或者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款指令。提款申请一旦提交,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还需提供受托支付所需《支付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二)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款指令的,每次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约定还款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九条 支付
(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方式及经办账户进行形式性审查。贷款人完成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认为符合贷款人要求后,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对上述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表明贷款人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贷款人介入借款人与其交易对象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和义务。贷款人因受托支付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三)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非因贷款人过错导致的贷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贷款人不承担责任。贷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四)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模式下,如果由于借款人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应按以下约定办理:
(五)对于自主支付的情形,在每月末,借款人应汇总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六)贷款资金进入贷款发放账户后发生的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借款人应予以赔偿。
(七)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依据相关政策对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进行调整,并有权决定是否可以放款,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贷款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1、用款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 金额 ;
(2) 年 月 日 金额 ;
(3) 年 月 日 金额 ;
(4) 年 月 日 金额 ;
(5) 年 月 日 金额 ;
(6) 年 月 日 金额 。
2、用款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 金额 。
3、按实际需求,随时申请用款。
4、 。
以上用款计划与提款申请不符的,以提款申请为准。
第十一条 账户管理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发放账户,账号为: 。
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账号为: ,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
贷款人有权对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借款人应予以配合。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订专门的账户监管协议。
第十二条 还款顺序: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偿还顺序还款;
若借款人偿还的款项不足支付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欠款,贷款或利息逾期未超过90天,则按如下顺序进行偿还:
(1)罚息、复利(如有);
(2)贷款利息;
(3)贷款本金。
贷款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后,还款顺序变更为:
(1)贷款本金;
(2)贷款利息;
(3)后还罚息、复利(如有)。
第十三条 借款人自愿按第 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1、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
2、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3、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
4、金字塔还款法(按月)
5、其他还款法(请列明)
金字塔还款法是指:将贷款本金根据贷款期限分成若干等份,第1期还1份本金、第2期还2份本金、第3期还3份本金,以此类推,直至偿清全部本金。每期利息按照当期应收本金余额计收,每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销售商或其他单位就产品质量、服务、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贷款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销售商或其他单位就产品质量、服务、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但应提前 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村镇银行电子渠道向贷款人提交提前还款指令。提前还款是否收取违约金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 一般约定
约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发放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办理提前还款。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还款的,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提前还款超过一次或每次还款额不足当期贷款余额的10%,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
约定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如果提前还款超过一次或还款额不足当期贷款余额的10%,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提前还款额×当月执行月利率×2。
下述情况可不收取违约金:一是对约定期限一年以上的贷款,发放满一年后,每年允许提前还款一次,每次还款额最少为当期贷款余额的10%;二是对约定期限一年(含)以内的贷款,允许提前还款一次,还款额最少为当期贷款余额的10%。
□ 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方式担保:
□ 由 【※一般保证人※】 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一般保证编号※】 。
□ 由 【※一般抵押人※】【※权利共有人※】 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一般抵押编号※】 。
□ 由 【※一般质押人※】 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 【※一般质押编号※】 。
□ 由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 。
□ 由 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 。
□ 由 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编号为 。
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借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具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的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借款人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各条款均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保证已获得签署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授权。
(三)借款人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判断的下列情况:
1、与借款人或其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5、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第十八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作如下承诺:
(一)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投资证券、期货市场,也不将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二)在借款申请、提交提款指令、提交提前还款指令等环节中,所有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借款人本人自愿进行。
(三)借款人通过贷款人电子渠道上传身份证照片或个人声明视频,作为借款申请的影像资料,佐证借款申请为借款人本人自主自愿行为。
(四)借款人有义务防止他人以借款人名义在贷款人电子渠道上申请贷款,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向贷款人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前的申请资料及贷款发放后的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
(六)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七)如果借款人已经或将与本合同担保人就其担保义务签订反担保协议或类似协议,该协议将不会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八)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九)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和与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相关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贷款人提供工作方便。
(十)借款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
(十一)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十二)及时接受贷款人送达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并于签收之日起两日内将回执寄回。
(十三)如发生对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状况恶化等,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十四)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应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借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十五)发生如下事件时当天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或其它任何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借款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
5、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6、借款人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变更。若借款人不履行通知义务,贷款人按照原通信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后果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7、借款人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
(十六)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十七)借款人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款人电子渠道系统的各项交易规则,凡使用借款人任何登录信息进行操作的均视为借款人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证明和处理本合同项下借贷关系的凭证。
(十八)若法人客户贷款及借款用于个人经营用途的,借款人还承诺以下内容:
1、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但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并不影响日后贷款人认为上述行为可能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行使本合同所约定救济措施的权利。
2、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3、贷款人可参与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以维护贷款人债权。
4、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不以降低其偿债能力的方式处置自有资产。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对第三人提供保证或以自身资产设置抵押、质押担保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承诺其担保的债务总额不高于其自身净资产。
6、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重大调整;
(2)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3)借款人及借款人经营的经济组织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十九)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贷款人可对借款人征信信息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作如下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信息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及贷款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合理披露或上传除外。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选择停止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要求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措施,解除合同,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等一项或数项救济措施。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7日或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1元人民币;
(五)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事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
(六)借款人出现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
(七)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八)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九)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一)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二)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贷款人有权就贷款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贷款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借款人完全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是指: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到期未偿还的;
2、分期按计划还款的,一次到期未偿还的。
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150%;贷款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借款利率的200%。
如借款人未按期足额付息,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付利息部分按照与贷款本金相同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如贷款本金正常,则按照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计收罚息和复利,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贷款人有权将利息、罚息及复利作为独立债权追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已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
1、借款人逾期未付本金或利息超过7日;
2、借款人逾期及挪用款项总额达1元人民币;
3、借款人在合同中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所作的承诺;
4、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5、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偿债能力下降的;
6、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7、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导致或可能导致担保能力减弱或丧失的约定
8、抵押物、质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留置、拍卖、行政机关监管或者权属发生争议,借款人未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的;
9、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
10、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的。
第二十三条 扣划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授权贷款人从借款人开立在**村镇银行各机构的账户上直接扣划。
第二十四条 税费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等按以下约定执行,贷款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双方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引发纠纷,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
第二十五条 抵销、转让与权利保留
借款人应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不得提出抵销的主张。但贷款人同意的除外。
贷款人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无须另行征得借款人同意。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贷款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均需书面通知双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发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如下 方式予以解决。
(1)借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提交 (仲裁委员会名称)进行仲裁;
(5)其他约定 。
第二十七条 与本合同订立、履行及纠纷解决有关的费用等按以下约定执行,贷款人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借款人追索,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双方约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引发纠纷,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 。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九条 如需办理公证,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应向公证机关办理 强制执行 公证。
(一)借款人、贷款人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借款人承诺:如未能依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按期履行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义务(包含借款人发生贷款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可单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贷款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后,公证机构以邮寄信函或电话的方式向借款人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借款人承诺:在本合同以及公证申请表所载本方地址及电话、邮箱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如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将及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送达至公证处、贷款人及贷款人委托的第三方并取得回执。否则,贷款人、公证处按本合同或公证申请表所约定的联系方式对其进行通知或送达有关文件。不论借款人是否收悉,均自电话、邮件通知或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视为已履行了送达义务,由此导致的后果,贷款人不承担责任。在此情况下,借款人自愿放弃对贷款人及公证处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三)借款人承诺:如对上述贷款人、公证处通知或送达文件中的债务事实以及数额有异议,将于电话、通知或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及 (公证机构)书面提交并送达相应证据,否则,可视为借款人默认贷款人的债权主张,该等情况下,借款人承诺无条件接受 (公证机构)根据贷款人单方面提供的证明确认的债务的数额。
(四)借款人确认:强制执行债务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担保权等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五)如贷款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以及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权利一并转让,借款人无条件的同意债权受让人有权向 (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第三十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一)提款申请书,或借款人经由贷款人电子渠道提交的提款指令;
(二)支付委托书;
(三)借款凭证;
(四)贷款人认为必备的资料 。
第三十一条
□ 法人:自借款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且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自然人:自借款人签字并按指模后,且贷款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 份, 登记机关 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及贷款人共同就本合同项下涉及各类告知书、催收单、通知书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各方接收对方等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所邮寄发送的诉讼、仲裁、公证文书等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按照合同首页确定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进行送达,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
(2)以上双方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
(3)贷款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短信、信函或公告方式向借款人履行通知义务,借款人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通过信函方式向贷款人履行通知义务。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4)未按上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在本协议及后续通知中已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他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5)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及担保人授权贷款人在法律范围内,以必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信用征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财产、资信等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仅限用于审核借款人贷款申请和贷后风险管理,可能产生借款人业务申请未获得贷款人审批通过的不利后果。
第三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特别提示
借款人已经与贷款人就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借款人对其有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借款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三十六条 共同还款人已完全阅读理解本合同中全部条款,自愿作为借款人的共同还款人,并自愿与借款人共同承担法定或约定还款义务,同时负有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全部未偿还债务及未履行的义务,共同还款人自愿承担借款人未按要求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引起的相关损失和赔偿责任以及相应义务,并承诺在承担还款责任时,按贷款人要求的期限、金额和方式还款,在本借款合同终止前,不自行退出共同还款人地位或解除共同还款责任。
甲方(借款人):公章 乙方(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
(以上法人适用)
甲方(借款人) : 乙方(贷款人):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甲方(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还款人):
身份证号:
(以上自然人适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