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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用购销合同精选30篇 银行信托合同有效吗(精彩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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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34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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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重要提示

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贷款人予以说明。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额度”,指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循环额度下)或贷款总额(一次性额度下)的最高额,该额度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或可多次使用)。

“循环额度”,指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以取得贷款,但贷款余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一次性额度”,指借款人可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多次申请使用额度以取得贷款,但累计提用的贷款总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贷款余额”,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取得且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贷款余额(循环额度下)或贷款总额(一次性额度下)后的金额。

“授信期限”,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期限,属于贷款的发生期间而非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指双方在相应的《交通银行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确定的每笔贷款的期限。

“银行工作日”、“工作日”,指贷款人所在地的银行对公业务的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节假日调整而营业的除外)。放款日、还款日、付息日和到期日等义务履行日遇非银行工作日的,相应顺延至后一银行工作日。

关联方、关联方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__]3号)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额度的使用

2.1借款人需使用额度时,应至少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额度使用申请书》,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2.2 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贷款余额(循环额度下)或贷款总额(一次性额度下)未超过额度;

(2)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额度余额;

(3)使用申请日和放款日在授信期限内;

(4)贷款期限和贷款的到期日符合本合同约定;

(5)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且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6)借款人已办妥申请贷款时依法必须办理和贷款人要求办理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手续且该等许可、批准或登记持续有效;

(7)在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借款人的申请符合贷款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9)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10)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意支付;

(11)提用外币贷款的,借款人已提供了贷款符合相关外汇管理政策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外汇用途证明或登记文件;

(12)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指定了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并签署了账户管理协议。

▲▲2.3 贷款人同意发放贷款的,最终放款信息以《额度使用申请书》银行打印栏内容为准。《额度使用申请书》代作《借款凭证》。

▲▲2.4 《额度使用申请书》的币种与额度币种不一致的,仅为确定额度余额的目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每日日始的汇率折算,若没有可直接适用的汇率,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合理方式确定的汇率折算。

▲▲2.5 借款人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后,在担保人提供贷款人接受的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或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第三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3.1确定利率的基本规则

3.1.1利率由双方在每次使用额度时协商后在《额度使用申请书》内约定。除非双方在《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具体数值的利率,每次贷款的具体利率将根据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基准利率种类、基准利率适用日期、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利率浮动规则、利率浮动周期、利率浮动周期单位及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如需)确定。

3.1.2“基准利率”种类及定义:(1)“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交通银行LPR报价,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3) LPR报价平均利率,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3.1.3币种为人民币的,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币种为港币、英镑和澳大利亚元的,日利率=年利率/365;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以及贷款人接受的其他外币币种的,日利率=年利率/360。

▲▲3.2放款利率

每笔贷款放款时的贷款利率在约定的“基准利率适用日期”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确定。以“基准利率适用日期”为T日,用于确定该笔贷款放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3利率的调整

3.3.1《额度使用申请书》记载为固定利率的,该笔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均执行所记载的利率。

▲▲3.3.2《额度使用申请书》记载为浮动利率的,该笔贷款按《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利率浮动规则、利率浮动周期、利率浮动周期单位及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如需)确定贷款利率调整日,自贷款利率调整日起适用调整后的利率。

3.3.2.1贷款期内遇基准利率调整的,按“利率浮动规则”处选择的“按贷款入账日浮动”或“特定起始日浮动”,自“贷款入账日”或“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起计算贷款利率调整的周期。利率浮动周期空栏填写利率浮动的周期数,利率浮动周期单位可以选择按日或者按月。如利率浮动周期数填“1”,浮动周期单位选择“按日”,则以基准利率调整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如利率浮动周期数填“3”,浮动周期单位选择“按日”,则自“贷款入账日”或“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起,每满3天的当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如利率浮动周期数填“1”,浮动周期单位选择“按月”,则自“贷款入账日”或“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起,每满1个月当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如利率浮动周期数填“3”,浮动周期单位选择“按月”,则自“贷款入账日”或“特定日期浮动起始日”起,每满3个月当日为贷款利率调整日,依此类推。

3.3.2.2 贷款利率调整日的贷款利率在贷款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基础上确定,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不变(双方协商一致调整上(下)浮幅度或加(减)点数值的除外)。以“贷款利率调整日”为T日,用于确定调整后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3.3.3基准利率选择“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如遇调整后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消基准利率的,双方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自人民银行调整日起超过1个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

基准利率选择“交通银行LPR报价”或“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如相关基准利率根据监管要求被取消或相应发布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停止发布该基准利率的,双方就该笔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当时适用的利率;自相关基准利率被取消或停止发布日起超过1个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成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

▲▲3.3.4双方可在每个贷款利率调整日经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贷款利率的上(下)浮幅度或加(减)点的数值。

3.4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100%。浮动利率贷款遇基准利率调整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各笔贷款适用的罚息利率,自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3.5 利息的计算

3.5.1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占用天数。

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含)计算至到期日(不含),到期日为非工作日时顺延,顺延期间计入占用天数,仍按本合同约定计息。

3.5.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自逾期或挪用之日(含)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不含))计算。

3.5.3如遇计算出的利息/罚息小数点后位数较多的情况,贷款人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6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相应利率档次不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

3.7贷款币种为外币的,利率的确定、利率的调整、逾期及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以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为准。

第四条 贷款的支付

4.1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如是开立在贷款人处的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该账户仅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对外支付,只出售“结算业务申请书”凭证,不可以办理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不得用于其他结算。借款人自主支付办理贷款资金划拨时,必须在开户网点柜面办理。该账户的存款利息计入借款人还款账户。

4.2借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用贷款时,应明确支付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每次提款只能采用一种支付方式。

4.3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受托支付委托书,在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后,直接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单笔付款金额超过自主支付限额或符合第19.3约定条件之一的,应采用贷款受托支付方式。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额度使用申请书、相应的受托支付委托书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和收货单据等交易资料),明确提用贷款的金额及付款的对象和金额,提用贷款的金额应与需付款的总额相等。

▲▲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并退回借款人提交的受托支付委托书。

▲▲贷款人同意支付的,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退款的,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因此导致支付迟延或不成功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4.4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额度使用申请书、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借款人应按时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核查。

第五条 贷款的偿还

5.1 借款人应按相应的《额度使用申请书》所记载的还款日期和金额还款。

▲▲5.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提前归还贷款。

▲▲5.3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约定的本金和利息的还款安排均为双方经协商后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双方选择的还款安排下,本金是否先于利息偿还完毕,不影响借款人对应付利息的还款责任,借款人不得因此对应付利息的偿还提出抗辩。在任一还款安排下,借款人均应对全部应付本金和利息承担偿还责任。

▲▲5.4 借款人归还款项(包括借款人主动还款和贷款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

(1)应首先用于清偿抵充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2)借款人有多笔债务(包括借款人在其他合同下对贷款人的债务),贷款人有权自行决定借款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贷款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贷款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借款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6.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6.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未涉及重大环境及社会风险,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6.4 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自最新的财务报表报告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5借款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和挪用贷款的罚息等),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自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7.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而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

▲▲7.3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并办理支付。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贷款人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责任,但将及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被冻结、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贷款人系统故障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借款人的义务

8.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及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记载的时间、金额、币种及利率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对应销售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

8.2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额度,并按相应《额度使用申请书》确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应将贷款挪作他用,不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监管机关的要求在合理时间内使用贷款,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8.3 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的结算费用(如有),具体收费按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及贷款人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执行。

放款账户是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不属于在交通银行开立的账户的,资金支付可能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同城交换系统办理。

放款账户不是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资金支付(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为异地他行账户的,资金支付均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8.4 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因贷后风险管理需要而要求的财务报表、贷款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环境和社会风险报告、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8.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有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产权转让、减资等。

(3)对外投资或增加债务融资超过约定限额。

▲▲8.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借款人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或者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

(4)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或优先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为其他已有债务新增抵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作出任何有类似效果的安排或签署相关文件;

(7)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8)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有异常变动;

(9)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发生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11)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借款人成为或可能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12)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

(13)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

(14)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15)借款人或关联方发生重大股权变更;

(16)借款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17)借款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8)借款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19)发生影响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8.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担保人为个人的,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8.8 借款人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前,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外部机构评级和生产经营资质/许可始终符合合同约定,生产经营资质/许可需年审的,应按时通过年审。

8.9借款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8.10借款人保证,借款人及借款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贷款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借款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贷款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九条 额度的调整、贷款的提前到期及风险重定价

9.1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均视为本合同的“提前到期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项下任一《额度使用申请书》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或支付利息;

(2)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第8.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一事项实际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人债权的安全;

(4)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致使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构成或可能构成违法或违规的;

(5)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或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9.2当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

(3)对借款人已提用但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办理支付;

(4)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

(5)要求借款人按贷款人的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6)按第9.3条约定执行贷款的风险重定价;

(7)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9.3根据借款人在本合同签署时的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了本合同约定利率及其调整。借款人同意,在出现任一“提前到期事件”时,贷款人有权按本条约定执行贷款的风险重定价。

9.3.1 风险重定价包括协商重定价和直接提高贷款利率两种方式,本合同采用的风险重定价方式由双方在第二十一条约定。

9.3.2 “协商重定价”指,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在限定时限内与贷款人协商提高贷款利率,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重定价日”及相关利率的具体约定。

9.3.3“直接提高贷款利率”指,贷款人有权按本条及第二十一条约定直接提高贷款利率。

9.3.3.1自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的“重定价日”起,对借款人截至“重定价日”尚未偿还的各笔贷款均执行提高后的贷款利率。

9.3.3.2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各笔贷款的基准利率种类不变,在“重定价日”基准利率基础上,按第二十一条约定的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确定各笔贷款提高后的贷款利率。

以“重定价日”为T日,用于确定提高后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值分别按下列规则确定:

①基准利率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适用的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②基准利率为交通银行LPR报价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③基准利率为LPR报价平均利率的,基准利率值为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T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未发布LPR的,基准利率值为该日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数值。

9.3.3.3 贷款币种为外币的,按第二十一条约定确定提高后的贷款利率。

9.3.4 贷款人按前述约定执行风险重定价后,自“重定价日”起执行新的利率。在此利率基础上,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浮动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有关约定的,按变更后约定执行。贷款逾期(包括借款人未按时还款或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或挪用的,在新的利率(包括按本合同约定浮动调整后的利率)基础上确定逾期及挪用的罚息利率,计算复利的利率也相应调整。

9.3.5 执行“风险重定价”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贷款人放弃法律法规规定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贷款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采取其他债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第9.2条约定的各项措施。

▲▲第十条 违约

10.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罚息利率依合同约定调整的,计算复利的利率也相应调整。

10.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扣划约定

11.1 借款人授权,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贷款人有权扣划借款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1.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按本合同约定确定所清偿抵充的债务款项。

1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的币种不一致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兑换手续的,借款人有义务按贷款人要求协助贷款人办理,汇率风险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通知

12.1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贷款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12.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借款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2.3 借款人同意,除非贷款人收到借款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借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借款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通讯地址的,以借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借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12.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3.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借款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贷款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或支付利息时,贷款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13.2借款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贷款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13.3在本合同第13.1条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外,借款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借款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13.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构成

15.1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5.2 本合同项下使用额度时签署的《额度使用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5.3《额度使用申请书》是对本合同的补充。除《额度使用申请书》另有约定外,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额度的具体内容

16.1 额度币种: ;大写金额: ;可用于□人民币 □ (外币币种);该额度属于□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可多次使用)□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16.2额度用途: 。

16.3 授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七条 利率约定

贷款币种为外币的,利率的确定、利率的调整和逾期及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相关约定如下:

第十八条 账户约定

18.1借款人指定下述账户为放款账户,该账户□是□不是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门贷款发放账户。如双方在相应的《额度使用申请书》中另有约定,以该《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的约定为准。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18.2借款人指定:

(1)还款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资金回笼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支付及偿还的具体约定

19.1本合同下提用的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 □月□天,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 年 月 日。

19.2本合同下自主支付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

19.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19.4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第二十条 财务限制、外部机构评级和生产经营资质/许可

20.1 借款人对外投资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增加债务融资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

20.2 关于借款人财务指标的合同约定:

(1)

(2)

(3)

20.3关于外部机构评级的具体约定:

(1)

(2)

20.4关于借款人生产经营资质/许可的具体约定:

(1)

(2)

▲▲第二十一条 风险重定价的具体约定

21.1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种风险重定价方式:(1)协商重定价;(2)直接提高贷款利率。

21.2 采用“直接提高贷款利率”方式的:

21.2.1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提高后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为:□基准利率(不上下浮/加减点)□上浮 %□下浮 %□加 个百分点□减 个百分点。某笔贷款对此另有约定的,该笔贷款提高后的利率上(下)浮幅度/加(减)点数值以适用的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的记载为准。

21.2.2 贷款币种为外币的,提高后的贷款利率为: 。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借款人接收第十二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若有)各执 份。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24.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13.3条。

借 款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借款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借款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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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交通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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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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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______________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______________与进口商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______________项目,购买______________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为商务合同金额的_______%。

(2)用于付给_______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

(3)

1.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______________开始,至______________截止,过期______________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的,没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费用。

4.2 贷款按_______利率计息。年利率为_______,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_______%即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_______,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_______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_______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3 承诺费费率为_______%。承诺费自_______开始按末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_______每_______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率为_______%。管理费自_______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本贷款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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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202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全文共 3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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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2020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 签订的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权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预售、买卖契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产评估总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贷款用途为。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六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甲方以所购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将购房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交乙方执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乙方执管。

第七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八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全部贷款本息总额,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四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出售、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七条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设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着物;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建造定着物的,该定着物一并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预售,预售房屋面积限制在建筑平方米以内。甲方将预售出的房地产权情况列出清册,报送乙方备案。乙方有权制止甲方继续预售房屋。

第十八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二十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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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银行贷款合同模板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0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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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合同模板

目录

1.定义与结构

2.贷款与担保

3.先决条件

4.提款

5.还款

6.提前还款

7.利息

8.增加成本

9.非法性

10.付款

11.债务证明书

12.陈述与保证

13.约定事项

14.违约救济

15.成本与费用

16.代理行

17.比例受偿条款

18.补偿

19.抵销

20.累积权利与弃权

21.通知

22.协议用语:英语

23.条款的无效

24.协议利益

25.法律适用

26.管辖权承认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下述各方之间订立:

1.abc一家在(_________)国成立的公司,注册办公地点为(_________),作为“借款人”

2.附录列明的数家银行,作为“贷款人”,以及

3.xyz银行,作为“代理行”。 根据以下协议条款与条件,贷款人在此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一笔累积本金金额不超过usd_________$的贷款: 现在此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结构

1.01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规定:

“代理行”指以贷款人的代理人资格从事活动的xyz银行,或任何根据16.09条任命的继任代理行。

“银行工作日”指银行同业市场进行美元交易的一个工作日,以及纽约市与新加坡银行从事营业(包括外币存款与兑换业务)的一个工作日。

“借款人”指abc公司及其权利继受人。

“贷款承诺”,关于各贷款人,指附录上在各贷款人的名字旁列明的本金数额。

“美元”和“¥”指美国此时及以后的法定货币。

“违约条件”指构成14.01条所指的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情事,“预期违约事件”指任何由于发出通知和/或随着时间流逝和/或任何其它条件之满足将构成一项违约事件的事件或情事。

“最后还款日期”指提款日起60个月后的那一日。

“指示小组”指其贷款参与份额或累积参与份额等于或超过当时贷款总额的50%的一个贷款人或数个贷款人,或者,如果尚未提供提贷款时,其贷款承诺或累积贷款承诺超过可供支付款项50%的一个贷款人或数个贷款人。

“银行同业市场”指新加坡银行同业存款市场。

“利息支付日”指任何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利息期”指由7.02条确定的一个利息期。

“贷款人”指附录中列明的数个贷款人以及其相应继受人和被允许的受让人,亦指上述作任何一人。

“贷款”指由贷款人贷给借款人的(_________)美元,或依贷款协议上下文规定,指当时未偿付的累积本金数额。

“利差”指(1)就开始于提款之日起60个月后的那一日或该日之前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间而言,为百分之二(2%);及(2)就开始于上述日期或该日之后的任何利息期或其它期间而言,为百分之一(1%)。

“提款通知”指一份依照附录i规定的格式给予代理行的通知。

“未偿付债务”指在任何时候在本协议下及根据本协议,借款人所欠贷款人的所有款项。

“参与份额”,关于各贷款人,就贷款或所欠贷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额而言,指当时及以后任何时间的贷款或所欠该贷款人的其它任何金额的份额比例。

“报价日”就确定贷款利率的任何期间而言,指通常由银行同业市场的主要银行就在上述期间的第一天提供美元存款报价的日期。

1.02 本协议中,除非协议文本另有所指:

一个州或政府的“代理人”包括任何部门、代理机构、理事会、局、委员会、部委、法定公司(不管匿名与否)或其它执行部门或由上述州或政府控制或拥有的任何公司或实体。

一项“授权”包括任何及所有批准、同意、许可、允许、特许经营权、认可、登记、宣告和豁免。

“法律和规章”和“法律或规章”包括所有宪法性条款、条约、协定、成文法、法令、法律、规章、条例、辅助及附属立法、命令、具备法律效力的规则和规章、民事和普通法及衡平法规则、指令、指示、通知、公告、政策声明和指南(不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及其它类似性文件。

一个“月”指一个日历月。

一项“命令”包括任何法院仲裁庭作出的判决、禁令、决定或裁决。

一个“人”包括任何个人、法人、公司、法人团体或非法人团体、合伙、企业、合营、信托或任何联营体、州或其附属机构或、任何政府代理人。

一家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应按照1985年重版新加坡公司法第5节和第6节解释。

“税”包括当前及以后施加、征收、预提或评估的任何性质的税费、强制贷款、费用、预提或扣除,“税收”亦应相应解释。

1.03 本协议中,单数用语亦包括复数,反之亦然;对任何词性的所指也包括其它任何词性。条款标题及小标题仅为方便指示而用,在解释条款时应忽略不计。参考条、款及附录,意指参考某条、该条的各款,以及由此所指的附录。

第二条 贷款

2.01 根据协议条款及本协定规定的条件,各贷款人分别地而非连带地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等价于其贷款承诺的本金。

2.02 提供贷款应用于为借款人融通流动资金之需要。

第三条 先决条件

3.01 在代理行收到下述文件时,贷款可供借款人提取(须遵从第四条规定):

(1)一份借款人公司章程和章程细则的副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经授权的官员证明其为真实、完整、最新的副本;

(2)被授权履行本协议的当事人的签名样本,由借款人的一名经授权的官员认证;

(3)由代理行任命的律师就与本次交易提出的关于新加坡法或其它相关法律事项的代理行认为必要的法律意见书。

3.02 上述每一份3.01条所指文件均须在形式和实质上令代理行满意。

第四条 提款

4.01 根据本协议;

(1)在贷款提取日(或其它任何代理行为上述目的而同意的时间)以前第三个银行工作日不迟于上午十时之前具备3.01条所指的条件;

(2)根据提款日的事实和情况,借款人在此作出的所有陈述与保证在提款日确属真实和正确;

(3)违约事件或预期违约事件尚未发生(除非贷款人已事先弃权或借款人已事先补救),或将不会在提款日发生;和

(4)代理行应在提款日以前第二个银行工作日不迟于上午十时之前(或代理行同意的其它较迟时间)收到由借款人或为借款人利益而恰当和送达的提款通知书;

借款人应在从该日期开始的一个星期内任何一个银行工作日一次性提取贷款款项。如果在上述一个星期结束之后尚未提款,则贷款人对借款人履行贷款承诺的相应义务亦被取消。

4.02 收到提款通知书后,代理行应即通知各个贷款人,各贷款人应在根据l0.01条确定的日期通过代理行使其贷款承诺的款项可供借款人使用。

4.03 提款通知书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应在仅仅满足第三条和第4.01条规定之条件的情况下提取款项。尽管发出提款通知书,如果由于借款人无法提取贷款的原因,或因为第三条和第4.01条列明之条件未获得满足的原因而致使贷款未被提取,则借款人应负责凭要求向代理行支付每名贷款人确证的(上述证明对借款人是终局性和有拘束力的)用于赔偿因未提取贷款而给贷款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如果有的话),在不影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该款项包括所有的利润损失,以及因清算所获得的用以提供或融通贷款的资金或以低于借款人应付利率的利率重新安排该笔资金所产生或将要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第五条 还款

本笔贷款应以_________期季度还款方式清偿,每期偿还_________美元。第一次还款应在第一次利息支付日支付,随后的每期还款应在随后的每期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01 根据以下规定,借款人可在任何利息支付日向代理行提前偿还全部(而非部分)贷款,只要:

(1)借款人不少于60个银行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代理行其将提前还款,并指明具体还款日期;及

(2)根据本项规定提前偿还的贷款须同时支付提前偿付部分的应付利息及根据本协议应付的其它款项。

6.02 借款人根据本条规定发出的任何提前还款通知书均是不可撤销的,借款人必须依该通知书提前还款。

6.03 在不符合本协议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提前偿还的款项不得再重新提取。

第七条 利息

7.01 借款人应根据本条以下规定按贷款人比例向代理行支付利息。

7.02 提款日与最后还款日之间的期间应被分为连续的以3个月为一组的期间(每个期间被称为“利息期”),每个利息期(第一个利息期除外)应在上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

7.03 适用于每个利息期的贷款利率应为代理行确定的年利率,由下述两种利率累积而成:(a)利差;(b)由一家或数家银行同业市场的主要银行在上述利息期的报价日或未报价时的随后日期的上午十一时,就与贷款数额和期限均可比的一笔美元存款报出的利率,或如不只一个报价时则采用以算术平均值法(必要时采取四舍五入)求得的与0.5%最为接近的整数倍的利率。

7.04 代理行就任何利息期内的利率及应付利息额向借款人出具的证明是终局性的和有拘束力的。根据本条规定确定的利率应由代理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

7.05 由上述利率确定的利息应逐日计算,并在实际天数及一年360天的基础上计算,应包括利息期的第一天,但不包括最后一天,利息应在累积至每个利息支付日支付。

第八条 增加成本

借款人应凭贷款人要求向其以美元形式补偿所有因其贷款或履行本贷款协议项下义务而增加的成本或减少的已收或应收款项,其原因乃基于任何法律、法规、条约之签订或任何改变、解释,或贷款人须遵守任何政府或机构之指令、要求或请求(不论有无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由于(a)任何税收之征收或修改;(b)任何储备金、针对资产或负债的特别存款或类似要求、为该贷款人之帐户或贷款所保持的存款之征收或修改。

第九条 非法性

如果任何贷款人在任何时候认为任何法律、法规、条约,或其中任何改变,或其解释、适用将使该贷款人参与贷款或保持贷款参与权或要求、收到任何其它应付款项成为非法,该贷款人应书面通知借款人上述确定。如果上述通知在付出该贷款参与份额之前发出,则该贷款人的义务于发出通知时解除。如果在付出贷款参与份额之后发出,则借款人应在紧接通知日之后的利息支付日全额预付该部分参与贷款,或如果贷款人要求在上述利息支付日之前提前偿还,则借款人应按该贷款人的要求将截止于该提前偿还日的该参与贷款份额的应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一并支付给贷款人,但无须支付溢价。

第十条 付款

10.01 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每笔付款应通过纽约银行间支付清算所系统或代理行认为符合纽约国际美元融资交易惯例的其他系统以美元形式偿还,在上述付款日的纽约时间上午十一时存人代理行帐户(帐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或存入代理行通知借款入的其它帐户。

10.02 任何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利息支付日应与下述一个特定的月份中的一天相对应,如果没有上述对应日期,则应以该月的最后一天作为付款日或利息期结束日(视情况而定)。如果指定或到期的付款日,或指定或结束的利息期当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应在下一个银行工作日付款或结束该利息期,除非该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在另一个不同的日历月,此时则应在下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银行工作日付款或结束利息期。

第十一条 债务证明书

11.01 代理行应按其惯常做法在帐簿上记录贷出款项金额和属于其所有的金额。

11.02 在任何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法律诉讼或程序中或为上述目的的其它情况下,上述帐户的记录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其存在及由此记录的借款人义务之数额与币种对借款人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

第十二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向每个贷款人陈述和保证:

(1)借款人合法存在且有完全能力,并正当地、无条件地取得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机构的授权,该授权具有完全的效力,根据该授权借款人有权拥有其资产及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

(2)签署、交付本协议及履行其它任何交易均未违反限制或影响借款人任何资产的任何协议、文件、法律、判决、命令、许可证、同意或允许,亦未构成违约;

(3)本协议不需要登记、记录、备案或公证,亦不需要支付任何税款(除印花税外)和采取其他行动以保证其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或贷款人的权利在新加坡具有合法性、可强制性或优先性;

(4)未发生构成,或经通知和/或随着时间流逝和/或将构成对限制或影响借款人任何资产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违反,该等违反或违约将对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造成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5)没有现存的或将要来临的任何单独地,或与任何其它同类程序相结合,将对借款人履行或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重大和不利的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赔,或就借款人的所知、信息及确信,不存在任何威胁借款人或其任何资产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或索赔;

(6)所有必要纳税申报表均由借款人送交相关税务机构,或为其利益送交之,借款人没有不支付任何重大数额的税款,亦无与未向每名贷款人披露的与税收有关的任何重大争议;

(7)借款人提供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均未包含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任何陈述,而该遗漏结合其所在环境下将构成误导;而且信息包含的对期望、意向、相信或意见的表述,均由借款人在正当和仔细的询查之后方在合理的基础上诚实地作出;

(8)借款人已书面向每名贷款人充分披露了其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与本协议项下各贷款人有重大关系的所有事实;

(9)自_________[日期]以来,借款人的合并财务状况无重大的不利变化。

第十三条 约定事项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自本协议之日起至其全部解除本协议项下义务时为止:

(1)借款人将仅为2.02条列明的目的使用该笔贷款;

(2)借款人将使所有相关授权(包括政府的授权或其它的授权)保持其全部效力并予执行,并将立即取得任何履行本协议期望之交易所必需的进一步授权;

(3)如果借款人知晓一项违约事件已经发生,他将立即通知各贷款人,并向贷款人详细提供其为了救济或缓和违约事项的结果或与之相关的影响而采取的,或考虑采取的任何步骤;

(4)如果借款人为了取得借款或信用条件而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在其财产上创设或允许创设任何留置权或担保物权,则上述留置权或担保物权将平等地和按比例地用以担保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但是,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任何在购买财产时对财产产生的仅作为支付价款之担保的留置权;

(b)任何在正常融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担保一项自产生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的债务的留置权。

第十四条 违约事件

若发生下列事任何事件则构成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在到期日或未应要求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应付金额;

(2)除付款义务外,借款未能遵守或履行他在本协议项下或在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承诺或安排项下的任何义务,并且未在14天以内予以补救;

(3)借款人在本协定所作的(或承认已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声明,或者包含在本协定规定中的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证书、声明、法律意见书或通知中的任何陈述、保证或声明经证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错误的,或者如果任何陈述、保证或声明在任何时该被重复而参照当时存在的事关及环境将在所有重要方面是不准确的;

(4)基于任何理由,本协定的任何条款是或者成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

(5)借款人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的重要部分;

(6)借款人的任何债务在其规定的期限届前到期或可以被宣布到期,借款人的任何担保责任或类似义务在到期日或被要求时仍未解除,或者借款人不履行或违反与上述任何债务、担保或其他义务有关的任何文件或协议;

(7)借款人的一切或任何部分的资产,被抵押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或者借款人的该财产被扣押或以类似形式被执行或向法院提出;或者借款人的该财产被扣押或被以类似形式执行或向法院提出请求而且在被扣押、执行或提起要求后7日内未撤销;

(8)借款人召集其债权人或者计划或实行任何安排,或者与其债权人妥协或为其利益让渡财产,或者被请求于借款人破产时或为对借款人执行接收命令而委托受托人;

(9)在任何管辖地法律下发生类似于第(7)(8)规定的事件;

(10)发生被指示小组认为严重地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协定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任何环境恶化事件;

则:代理行可以,或者按指示小组的要求,通知借款人:(1)宣布终止各贷款人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该义务因此宣告而终止;(2)宣布本协定项下原本在终止日后到期的借款人的一应付金额立即到期并应即支付,止类金额应当因此立刻到期并支付,无须提出付款要求,支付要求或是任何形式的提款要求或通知,借款人于此明确放弃这些要求。

第十五条 成本和费用

15.01 应代理行或任何贷款人要求,无论是否动用任何部分的贷款,借款人应立即向代理行或该贷款人支付足以全额补偿代理行或该贷款人在本协定的谈判、准备及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成本、应付款、费用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印刷、通讯、广告、旅行及其他一切付现费用)。

15.02 若有的话,借款人应支付本协定或在此提及的任何其他证书或文件在任何管辖地被征收或收起的,在目前及将来发生的一切印花税及其他类似税费,及一切登记、记录及其他类似费用。

15.03 本条项下借款人的义务在偿还贷款及支付一切到期利息后继续保留。

第十六条 代理行

16.01 (1)各贷款人授权代理行代表其实施本协定特此委托给代理行的权力及其他一切合理的附属权力。代理行和各贷款人的关系仅为代理人和本人的关系,此处任何规定不得视为代理行构成任何贷款人的信托人,或者对代理行附加此处明示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

(2)无论代理行或其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对下列事项承担任何责任:(a)任何借款人未履行本协定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b)在本协定或本协定提及的任何其他相关文件中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c)本协定的有效性和强制执行性。

(3)无论代理行或其任何董事、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与本协定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不负任何责任,重大过失或故意的不良行为除外。代理行有权出于善意相信其认为真实的,并由适当人员递交或签署的任何文件,相信其选择的任何独立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并且不因上述信赖的任何结果对任何其他当事人承担责任。

(4)各贷款人已经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丁其认为对于参加贷款而言是适当的和谨慎的调查和评估。除在此明文规定外,代理行没有义务向任何贷款人提供关于借款人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不论这些信息是在拨付贷款之前或之后得到。

(5)代理行应立即(a)向各贷款人转送其收到的借款人寄给各贷款人或要求各贷款行采取行动的通知或其他文件;(b)将送达代理行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交给各贷款人。

(6)代理行没有任何义务对借款人履行本协定项下的义务提出询问,但是,代理行应当立即向各贷款人通知其作为代理行而获悉的任何违约事件,或者将由于给予通知或时间界满或兼有两种原因而构成的违约事件。

(7)除本协定另有明确规定外,代理行没有义务向任何贷款人说明它或其附属机构关于维持任何贷款而获得的金额或有关的利润。代理行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义务向任何贷款人说明,即可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从借款人处接受存款,并一般地参与同借款人开展的各种营业活动,正如其并非代理行一样。

(8)禁止按指示小组的任何指示开始任何由本协定产生或与本协定有关的法律诉讼程序,直到对于代理行遵照该指示而发生的一切损失、毁损、罚金、诉讼、判决、控告、成本、索赔、赔偿、费用(包括一切法律费用)它已获得赔偿或补偿担保。

(9)代理行可以在任何时候辞职并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或者由指示集团向代理行发出通知予以撤换,通知可说明理由或不说明理由。在作出上述任何一种通知时,指示小组应有权指定一家继任代理行。若作出该通知的30天内继任代理行未被指定或没有接受该指定,则卸任的代理行可以指定一家继任代理行,该继任行必须是一家合并资产和盈余至少达到5000万美元或其它等额外币的贷款人,或者该贷款人的一个附属机构。继任的代理行一经接受指定为代理行时,即应接替并被赋予卸任代理行的一切权利、权力、特权及责任,卸任代理行应被解除协定项下的义务。尽管卸任银行辞职或被撤换,为确保该行的利益,本条的各项规定对它根据本协定作为代理行时的作为或不作为应继续适用。

16.02 补偿的约定事项

贷款人同意就借款人未予补偿的部分,按照各贷款人各自参加贷款的比例,或者若贷款各部分都尚未支取则按照贷款人各自贷款承诺中能有效支取贷款的额度的比例,偿付代理行一切与本协定,或在此所考虑到的其他证书或文件,或贷款的安排,或与此处相联系的任何证件、声明或行为,或代理行在行使或维护贷款人在本协定及其他此处考虑到的证书、文件下的权利时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关的,或由之引起的,为代理行所负担、承受或主张的无论任何种类的责任、义务、损失、毁损、罚金、诉讼、命令、控告、成本、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全额补偿基础的付出款),以及付款。任何贷款人对于代理行故意的不良行为或重大过失所直接导致的此类责任、义务、损失、毁损、罚金、诉讼、命令、控告、成本、费用或付款的任何份额都不承担责任。

16.03 代理行未收到的资金

(1)除非代理行在本协定的付款到期日前已经收到借款人的书面通知声称借款人不打算在该到期日全额支付,代理行可以推定借款人在到期日已经支付。并且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应被要求)在该付款日向各贷款人提供与该行对该推定金额有权享受的比例相等的金额。如果借款人事实上并未支付代理行该款项,则一经要求,上述贷款人应即向代理行偿付其所提供的金额,连同从支付日起(包括该支付日在内)到偿付日(不含该偿付日在内)每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该日同业银行市场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贷款隔夜利率计算,并由代理行确定。

(2)在支付之日代理行应有权推定各贷款人(但已向代理行发出相反通知且代理行已在支付日之前收到该通知的任何贷款人除外)已经按4.02条的要求向代理行提供资金。并且根据上述推定,代理行可以(但不应被要求)将资金贷记于借款人的帐户,贷记金额等于代理行未收到其上述通知的所有贷款人各自的贷款承诺的总额。如果未发出上述通知的任何贷款人未按第4.02条要求提供资金,而代理行已将等价于该银行贷款承诺的金额贷记人借款人的帐户,代理行应有权选择从该贷款人或者从借款人处(不损害借款人对上述银行的权利)立即索还上述金额,连同按此金额计算从支付日起(含支付日在内)到索还之日(不含索还日)的利息,年利率按该日银行同业市场的美元存款的代理行的贷款隔夜利率加上0.5%计算,并由代理行确定。

第十七条 比例受偿条款

如果某贷款人(“分摊贷款人”)由于行使其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销权,而获得付款(无论自愿或非自愿)或获得超过其份额的任何金额(“多余金额”),则

(1)该分摊贷款人应向代理行支付等价于多余金额的款项,代理行应将该款项及代理行接受该款项通知借款人;

(2)代理行应将该付款视为借款人由于对前述贷款人所欠款项而进行的付款,并相应地对该款项予以分配;

(3)就借款人和分摊贷款人之间,多余金额应被视为未支付,而就借款人和各贷款人之间而言,应被视为在该贷款人收到的部分已被支付。

第十八条 补偿

借款人应全额补偿代理行及各贷款人鉴于违约事件,或未按提款通知,或本协定项下或与本协定相联系的预先付款通知借款而导致的各种费用、损失、毁损或责任(金额由代理行或该贷款人不存在指示错误的证书最终确定)。在不损害其普遍性的情况下,前述补偿应扩展至由于为了结转未付金额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任何利息、费用或其他任何已付或未付的款项,以及在清算中或使用为了提供、维持或融通贷款而获得的第三方存款中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含利润损失)、额外费用、罚金或费用,或者本协定项下其他到期或将到期的金额。

第十九条 抵销

发生违约事件后,代理行或任何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即可将借款人在代理行或该贷款人的全部或任何帐户予以合并,可以抵销或划拨该帐户贷方金额以补偿在本协定项下借款人对代理行或该款行的负债,即使该帐户余额与负债可能并非由同一货币表明,也可以这样做。该贷款人在此被授权按代理行或该贷款人本身当时现行的汇率进行必要的换算。

第二十条 累积性权利和弃权

各贷款人在本协定项下各种权利具有累积性,只要该行认为合适即可时常运用,并且是一般法律权利的补充。各贷款人关于本次贷款的权利(无论来源于本协定还是来源于一般法律)除非以书面明示放弃或变更,否则不得放弃或变更。特别是,任何未行使或迟延行使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予以放弃或变更;任何引起偏差地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均不损害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该行或代表该行的任何行动、行为或谈判过程无论如何均不对该行行使该权利构成阻碍或构成任何该权利的中止或变更。

第二十一条 通知

本协定项下或与本协定有关的任何通知或消息必须采用书面,并且必须亲自送达,或以邮寄、电传或电报送交至本协定列出的地址或者收件人已经用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的其他地址。投寄或发送的证明应被视为收到的证明:

(1)使用信件的,视为投寄后第三个工作日收到;

(2)使用电传或电报的,视为紧接着发送日的后一个工作日收到。

第二十二条 协议用语:英语

本协定项下或与协定有关的所有通知或消息应当采用英语,或者采用其他语言的应附英文翻译。在英语文本与其他语言文本发生冲突时,英语文本优先。

第二十三条 任何条款的无效

如果本协定的任何条款依任何相关法律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无论如何不受影响或损害。

第二十四条 协议的利益

各贷款人的可以转让本协定项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并且/或在借款人同意之下(借款人不得无理拒绝),以协定条款为限转让本协定项下或其任何部分的义务,并且为实现此目的各贷款人可以向潜在的权利受让人或义务承担人揭示已为该贷款人所知的关于借款人的信息。在贷款人转让全部或部分义务时,借款人应执行在该义务转让的范围内解除贷款人的义务,及接纳受让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加入该贷款所必需的合理的文件。借款人不得让与本协定项下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法律选择

本协定适用英国法,并依该法予以解释。

第二十六条 管辖权承认

(1)借款人

(a)不可撤销地服从英国法庭的非专属管辖权;

(b)不可撤销地同意以邮寄或有关法律文件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传票。

(2)借款人为在任何时刻送达传票设有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是(_________)。借款人保证不撤销对上述代理人的授权。如果基于某种原因,该代理人不再作为借款人收受送达传票的代理人,借款人应立刻指定另一名代理人,通知代理行上述事项,并迅速向代理行递交该代理行接受其指定的通知。

各当事人于合同开端所述日期以对当事人有约事力的方式正式签署协定,以资证明。

借款人:_________ 代理行: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

表一

银行名称 贷款承诺

xyz银行: 5,000,000美元

def银行: 5,000,000美元

ghi银行; 5,000,000美元

jkl银行; 5,00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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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申请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银行,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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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证件类型及编号:地址:电话:

贷款银行:(简称贷款方)证件类型及编号:地址:电话:

保证单位:(简称保证方)证件类型及编号:地址:电话:

借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保证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借款单位为满足生产需要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试行)》,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按照借款方的借款申请书确定的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二、此项借款,期限个月。

由借款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一次或分次支用,每次支用应填制借据。借款方保证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次(或分次)还清全部本金。如不能按分次还款期归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三、贷款利息按月息‰的利率计收(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由借款方根据贷款方结息通知按期偿还,不能按期偿还的,作逾期贷款处理。

分次还款期: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分次还款期还款金额四、逾期贷款按逾期金额的%加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息%。

五、贷款到期时,借款方以资金偿付或由贷款方在借款方账户中扣还。

六、借款方保证按期向贷款方提送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资料。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生产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七、借款方保证按季(年)从中提取%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借款方如不按本规定执行,贷款方有权对应补未补自有资金部分所占用的贷款加息。

八、借款方违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交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追回本合同已支用的贷款。

九、保证单位保证借款方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方如无力偿还,由保证单位在接到贷款方的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十、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其他(以下为合同签章部分,无正文内容。)

借款单位:贷款单位: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保证单位: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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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全文共 2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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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或合约)(covenants),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对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意指盖印合约中所包含的合法有效承诺或保证。本文是关于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大家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字号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币别)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一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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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银行外汇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外汇,全文共 11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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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公章)单位名称:____(公章)

签约人:_____(签章)签约人: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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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向银行贷款协议生产需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生产,全文共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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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______________ (正式/聘用)职工,因购买住房向贵行申请商业贷款,特证明其工资收入情况如下:

该职工月工资收入(实发)为: 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工资主管部门联系人: ______________单位工资主管部门(签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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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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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________年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____法定代表:(签字)______

或负责人:(签字)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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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银行贷款用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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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将其拥有的房产出卖给甲方等有关事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各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房屋地址、面积乙方拥有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购房总价为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自愿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即自乙方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内仍未能付清本息时,将上述房产折价出卖给甲方。

第三条按揭款支付义务

1、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仍继续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承担抵押贷款还款。

2、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而需将房屋过户给甲方时,乙方应当立即向银行提前还清全部欠款。第四条买卖价款参照协议签订时同类房屋市场价,并考虑到该房屋产权证抵押于银行等因素,乙方自愿将上述房产折价为银行款项,由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承担。

第五条价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付的购房价款,可由甲方用于代为乙方支付银行提前还款时所需的款项及费用,代为支付该房产所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再冲抵乙方对甲方所欠债务。如有剩余,则甲方应再将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如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则乙方应当将不足部分支付给甲方。不足部分按照借款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第六条相关义务及费用承担

区银行办理贷款,当初_______平方米,现抵押于______元,抵押银行______元、尚欠银行_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出卖给甲方。该房屋项下所欠

1、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乙方必须立即积极办理向银行提前还款及房产过户等手续。提前还款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中介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当将上述房屋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等原始资料交付给甲方保管;乙方如因申办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而需要使用前述资料时,甲方应当予以配合,但所领取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仍应交甲方保管。交甲方保管的上述证件、资料,乙方均不得以遗失、被盗等为由而另行补办,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3、如需办理公证委托,所需评估费、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协议解除如乙方在所欠甲方借款到期后_____日内向甲方还清了借款本息,则本协议自动解除,且各方均免予承担法律责任,但甲方应当将乙方交其保管的资料、证件及时交还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房屋买卖条件成就时,如未能将上述房产及时过户给甲方并办妥相关手续;或者在本协议签订后不继续及时足额缴纳欠款;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上述房产再次转卖给他人;或者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还清银行欠款后将该房产抵押给他人,均属于违约。出现前述四种违约情形之一时,甲方除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之外,乙方还应当按上述房产卖价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甲方还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两方各执_____份,自甲、乙两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方均郑重承诺在签字前已详读、准确理解并自愿遵守本协议全部条款。

2、特别提请协议各方在协议每一页上均签名或者盖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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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全文共 1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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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让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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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委托贷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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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甲方)受________委托,办理委托贷款

为此,与 银行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__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利率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账户或从担保单位银行账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账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

(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步将清单寄往甲方)。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协议执行过程中确保不因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变更而终止或不履行协议。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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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意向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意向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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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意向书

编号:___________

中国工商银行        分行        县支行

办事处

厂向贵行贷款        万元,我厂愿为其担保__万元,如│

借款单位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由我厂承担偿还贷款本息责任,必要时可从

我厂帐户扣收。我厂财产状况如下,请贵行审查。

担保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开户银行

帐号

营业执照号码

项  目

金  额

(万元)

项  目

金  额

(万元)

项  目

金  额

(万元)

固定资

产原值

各项固定

资金贷款

工业总产值

固定资产净值

全部流动资金贷款

销售收入

流动资产合计

利润

有价证券

税金

自有流动资金

担保单位  (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信贷员意见:

(章)

年    月    日

科(股)长意见: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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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2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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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___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______,不得挪作它用

贷款金额:甲方委托乙方向借款人提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天。如借款人在经甲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第三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第四条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第五条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合同副本应送甲方。

第六条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

第七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_______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

第八条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当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第十二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通知中确定。

第十三条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____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账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_____‰计算手续费,并从_________单位账户收取。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四条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_________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七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八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九条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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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贷款购销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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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________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元

………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________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______________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________元

……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________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________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 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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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银行外汇抵押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外汇,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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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油漆玻璃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十万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时间为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为2分,一年利息为二万四千元整。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超过六个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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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银行外汇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外汇,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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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

申请人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向受托银行申请开具外汇保函,其受益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此保函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函由受托银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具,保函金额为________。保函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申请人保证按开具保函申请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义务,并同意受托银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情况下不负任何责任。

三、申请人按保函金额的________‰的费率支付担保费,共计________。其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至受托银行担保责任解除之日失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办理。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开具保函申请书(副本)、保函(副本)和反担保函(副本)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

反担保函(参考样式)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行: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签订一份商务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该合同第________条的规定,该公司须向对方提供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担保金额为________,外方受益人为________________。为此,我单位愿为该公司承担对外付款责任并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义务,而_______公司无力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时,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的外汇账户或外汇额度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中扣收全部对外赔付的金额和费用。

二、如我单位因故未能及时按上述要求办理,请求你行垫付资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单位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有关费用。如超过半年,愿按逾期加罚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担保责任时止失效。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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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银行按揭贷款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全文共 1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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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按揭贷款协议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利息(年息)__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第十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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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保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个人,全文共 1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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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为_________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元;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账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安徽贷款网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担保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送________。

十三、补充条款:

借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贷款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担保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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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向银行贷款协议生产需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生产,全文共 1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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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某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黄某

甲方:某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

甲方:黄某

甲方:李某

乙方:某通信公司

住所地: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

鉴于:

1、甲方和甲方分别是甲方、甲方的股东。

2、甲方名下拥有享有已支付的人民币肆千柒佰万的合同权益。

3、甲方名下拥有土地面积共计__0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

4、甲方作为抵押人负有对建设银行上海南汇支行人民币伍千壹佰万元债务,抵押物为菱翔苑二、三期房地产在建项目用地;

5、甲方拟从银行获得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以续建

甲方、及承诺以上陈述均属真实事实,且甲方不存在其他对外债务,亦不会恶意隐匿、转移其名下各项财产。

在此基础上,现乙方愿意帮助甲方获得资金以清偿对建设银行支行的债务,以释放

二、三期项目的用地,并帮助甲方获得续建菱翔苑的资金,现甲、乙方约定框架协议如下:

一、付款

1、乙方于__年4月29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千万元,期限六个月。

甲方确保在取得该款后,专用于偿还建设银行的贰仟陆佰万元借款,以释放对应的抵押物。

2、乙方于__年5月8日后,根据甲方的需要,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期限六个月。

甲方在取得该款后,专用于支付供电局电配套款项。

3、甲方应当于__年6月1日归还与建设银行上海南汇支行尚余的贰仟伍佰万元借款,应从预售商铺的款项中予以偿还。

二、保障措施

1、甲方所取得的上述两笔款项,由乙方委托的律师监管,按上述约定用途进行支付。

2、甲方与乙方签订两幢商场的参建协议,乙方以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伍千万元中的肆千贰佰万元参建甲方菱翔苑已建成的两幢商场(附件1)。

乙方据此取得公证债权文书,以法院查封的形式保全甲方名下的

3、在甲方需要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将上述法院保全措施变更为与乙方债权相对应的房产的预售登记。

4、在甲方需要向第三方出售上述预售登记的房屋时,乙方应配合撤销相应房屋的预售登记,甲方应确保将买受款归还于乙方。

5、在甲方需要向银行办理房地产项目贷款抵押登记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解除上述法院保全措施,此时甲方应确保从银行取得的贷款优先偿还对乙方的欠款。

6、与上述设定公证债权文书的同时,乙方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伍千万元中的捌佰万元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甲方的100%股权(附件2)。

7、甲方、对该出让股权的回购期为六个月,宽限期为三个月。

若甲方、在乙方许可的时间内回购该股权,回购价为原收购价;若甲方、在乙方许可的时间内无法回购的,视为自动放弃。

8、在乙方向甲方a支付第一笔借款起,甲方a应将公章和合同章以及甲方名下的上述房地产权证肆本,甲方应将公章和合同章以及甲方名下的房地产权证一并交由乙方委托的律师监管。

三、补偿措施

1、甲方充分注意到,乙方中断资本市场运作将资金移于甲方使用以支持甲方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给甲方带来利益,据此甲方自愿每月按所用资金3%的比例补偿乙方的损失,期限从乙方第一笔资金存入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外滩支行之日起算至归还日止,每月结算一次,由乙方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咨询服务费发票。

2、若乙方能如期收回支付于甲方的本金伍千万元和约定的补偿费,则乙方应及时撤销法院保全措施和为甲方、办理股权回购手续,且甲方无需再履行附件1所设定的公证债权文书。

否则,将按附件1、附件2所约定的条件予以执行,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于律师事务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通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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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银行借款合同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外汇,全文共 4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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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XX银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XX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 )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2条 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息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 ‰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日前一具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方办理。

5.6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XX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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