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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出口额(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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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17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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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四章 付款条件

第五章 合同文件、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第七章 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八章 预检和预验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和测试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第十三章 税收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设备技术许可证合同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

一方为中国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转让方拥有制造__________设备的专有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

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_________厂使用;_________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________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

担本合同中的义务;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厂制造_________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和模块,该模块由要制造的元部件组成,并购买合同设备,使被转让方只在__________厂能制造_________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 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规定的_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注册秘密专

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经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 同 范 围

2.1 A)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B)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

C)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 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

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 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 本合同的价格

3.1 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美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为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

论。

3.2 费用如下:

合同总价__________

技术转让费__________

合同设备价格

测试设备__________

加工设备和工具__________

培训设备__________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_________

技术文件费

设备手册__________

加工资料__________

技术培训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

系统__________

技术支持服务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

A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价格为C.F.R.(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机场。

B 技术文件费为C.I.F(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机场。

C 合同材料价格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 提成费

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__;阶段二___;阶段三___;阶段四___;阶段五___。

3.4 模块价格

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络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 款 条 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 合同设备

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_________银行及_________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该信用证格式由双方商定,见附件十三,金额以美元计,为该货运总价的百分之一百

(100%),该信用证使中国__________银行负有义务向受益人转让方支付所有款项,有效期截止至双方按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

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

A)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1)全套清洁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明“C.F.R.__机场”,并根据本合同第6.3款标明“运费预付”,合同号和运输唛头,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外贸运输总公司;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90%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B)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金额的10%。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条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2.2 一至五阶段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所有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均以美元电汇,通过中国_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分行支付。根据本合同第13.2条,一切应由转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转让方预扣并代表转让方向有关税务机构缴纳

,付款收据应立即传真和邮寄给转让方,本章所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1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5%。阶段一预定

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1)转让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转让方有关当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声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2)金额为上述费用15%的商业发票六份。

B.阶段2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C.阶段3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D.阶段4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E.阶段5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10%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0%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

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 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 对转让方以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110%,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_机场。

4.5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

条。

第五章 交 付 方 式

5.1 技术文件

5.1.1 转让方以CIF中国_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 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1.3 _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

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DHL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

A、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

B、两份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 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

5.1.9 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醒目的英文印刷体标明以下内容:

A、目的地

B、合同号

C、收货人代号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5.1.10 每包技术文件中,应有两份装箱单。

5.1.11 附件二中规定的合同材料的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由转让方分别交付给被转让方。

5.1.12 每阶段预定培训日期前30天,转让方向被转让方发运该阶段的技术文件,一式两份。

5.2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规定的所有合同设备和附件一B中规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转让方交付。交付条件为C.F.R机场目的地为中国__机场。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两个月内,转让方应将初步的装运计划,包括合同号、项号、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概总体积,装运日期、批次和装运港(机场)等以及尺寸(长、宽、高、体积)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如果有超宽或超重的合同设备或易燃

、危险的合同设备,那么还应将超重合同设备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险合同设备在运输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设备每套最大重量为__公吨,最大尺寸为_____立方米。不迟于首批设备装运前3个月,转让方应将更改后合同设备的装运计划一式七份提交给被转让方,包括合同号、发运号、项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每件大概毛重、净重、每件的

大概尺寸(长×宽×高)、体积、每批货物的装运港(或机场)、装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____公吨和尺寸超过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 根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 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

A、合同号

B、目的地

C、货物准备就绪日期

D、总体积

E、总毛重

F、总件数

G、装运港(或机场)

H、每件重量超过_____公吨或尺寸超过_____立方米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总的毛重、体积、名称。

同时,转让方用航空信、传真、快件、电传将下列票据交给被转让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过_____公吨或尺寸超_____立方米后的装运草图。

B、危险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说明,包括名称、特性、特别保护措施和处置办法。

C、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说明。

转让方还应将以上所列单据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对外*易运输总公司。

5.2.6 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及时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

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6.1 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多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

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保护。

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2 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

6.3 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唛头

如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则唛头为:_____

C、目的地

D、收货人代号

E、装箱单号

F、毛重/净重(公斤)

G、箱号/件号

H、尺寸(长×宽×高;英寸/厘米)

I、合同设备名称和项号

如果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吨,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应以英文标出,并采用国际贸易中*用的适当运输标志和图案标在包装箱两侧,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包装上醒目地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号和示意图,标上“小心轻放”、“箭头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样。

6.4 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

A、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质量证书样本:

_____公司在此保证并证明:

此中所含的_____产品皆为新产品;且上述产品符合所公布的技术指标。

B、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

C、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 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 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 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 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 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试的确切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_人,为期__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

情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重影响正常生产。

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

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保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

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点。转让方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

如果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

8.5 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现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规格错误,证实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

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 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 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这些验收测试。

9.1.2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

9.1.3 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9.1.4 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

A)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

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A)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

9.1.5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

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

9.2.2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9.2.3 被转让方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

9.2.4 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检验顺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

9.3 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

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

测试义务。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10.1 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

10.2 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

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

10.3 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

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 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0.5%。

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1%。

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5%。迟交天数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

10.5 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5%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

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 合同设备保证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 软件保证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

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为前提。

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 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

,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

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11.1 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

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

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_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

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侵犯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2 被转让方同意对转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专有技术或技术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公布于众,(前提为上述解密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那么被转让方不再受保密义务中对已泄密事项的约束。经转让方事先同

意被转让方可因部件国产化需要,只将转让方技术文件的该部分内容泄密。但在转让方对此泄密授权前,为保证对其专有资料的保护,转让方可要求其采取某些保护措施。

11.3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的专有技术、技术及生产有关的注有需保密的资料,转让方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

11.4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 A)被转让方承认“__________”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__________”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__________”标志,“__________”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

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商标。

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权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商标。

11.6 除非有关法律要求,否则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7 转让方不将其专利或版权的许可证或权利授于被转让方。但是转让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专利或版权,不向被转让方提出质疑,这只限于该质疑会妨碍被转让方使用本合同给予的权利。被转让方承认任何时候专有技术均系转让方财产。

11.8 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9 被转让方同意将许可的商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销售的合同产品上使用。(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销售的合同产品不应含转让方的商标和/或商品名称。)

第十二章 质 量 标 准

12.1 被转让方根据转让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工艺规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块、备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测试合同材料成品、保证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务。

12.2 被转让方同意由被转让方实施的任何所许可的活动和被转让方使用转让方商标销售的合同产品,应与转让方实施的合同活动以及转让方制造的与合同产品相应的产品,质量相同、工艺相等。所有许可活动的实施应按附件二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及本合同中转让方提供的专有

资料和技术支持。活动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应与转让方所进行的类似活动至少一样。为判断被转让方是否遵照并坚持本文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一切合理时间检查合同工厂、合同材料以及所许可的活动开展的方法。经转让方要求,被转让方应及时将其有关工作具代表性的样本提供给转让

方,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2.3 被转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质量保证常规计划。该质量保证计划应经双方同意,不迟于合同鉴定后120天实施。被转让方应作缺损记录,将每季度缺损记录报送转让方。

12.4 任何时候,如转让方确定在被转让方销售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的工作未能达到转让方要求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见技术文件),转让方可将此认定书面通知被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该缺陷,被转让方应

暂停发运此有缺陷的合同产品,双方共同真诚讨论改正该缺陷的方法。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能改正缺陷,则转让方可暂停本合同给予的商标权,和/或可暂停所有许可的活动。

12.5 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发现合同产品有缺陷,在该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对转让方商标的使用权,应立即自动暂停。

12.6 被转让方对专用资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变或改进,这只可在双方同意下进行。

12.7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任何辅助设备,被转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该设备手册、技术文件并提供识别用于合同材料的该元件、材料清单,以便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共同确定该元部件是否符合转让方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被转让方将向转让方提供合格的测试结果,证明该元部件符合质

量和性能指标。如果转让方有书面要求,被转让方应自费提供给转让方该元部件样品,供审批。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在转让方收到合格测试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被转让方的报批报告;在逐项商讨后决定的合理时间内,对被转让方报批的样品给予答复。如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

表示该元部件不符合转让方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则被转让方不能使用该元部件。

12.8 为保证合同材料具有满意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模块,本合同中被转让方特许生产的模块除外,且被转让方无权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块。被转让方同意只将上述模块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进许可的活动。

第十三章 税 收

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根据有效的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被转让方支付。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由中国政府根据“_____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就所得税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议”,向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转让方支付。上述协议中包含的税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向转让方征收

的预扣税款应从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应由被转让方代表转让方向中国有关税务机构缴纳。如果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减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证明,则被转让方应按有关税务机构的要求,扣除调整后的金额。被转让方应在缴纳上述税后,向转让方

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机构出具的税收收据原件一份。

13.3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征收的一切税费应由转让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 可 抗 力

14.1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签约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本合同的执行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所耽误的时间。

14.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若有的话)递交给另一方确认。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责任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发出航空挂号信,确认

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问题。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90天内,双方还不能解决此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

15.2 若通过上述友好协商双方仍解决不了争议,则应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商会仲裁院,由该仲裁院根据其仲裁程序,最终裁决。

15.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组裁决,否则,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5.5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各方保证均有合法的权力产生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必要,双方应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以中国和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本合同签字后90天内获得所必需的批准,并

用电传或电挂通知对方,用信件确认已经获得所有必须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满后除非双方同意续订,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6.5 本合同为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的任何译文无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组成,本合同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与附件的文字发生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文字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被转让方保证本合同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下有效。

16.7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书面修正案后生效,该修正案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所有通讯应以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6.9 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或被转让方均不对意外、或间接损失负有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丧失利润或收益、资本费用、替代产品费用、设施或服务费用、停工费用。

16.10 本合同双方同意真诚执行合同,遵从一切适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离此良好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终止,所有技术文件应退还给转让方,且专有资料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联 络 会 议

17.1 为顺利实施合同,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召开联络会议。

17.2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每个新阶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双方同意,即开始合同的下一阶段。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后,且被转让方又达到了附件三中规定的阶段实际生产产量,并能同时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被转让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如到了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时间,被转让方没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应推迟该阶段起始日期,并对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费时间。

17.3 联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身份规定如下:

(1)第一次联络会议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天内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名

目的:a.项目范围检查

b.考察场地

(2)第二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二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名

目的:a.考察工厂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3)第三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三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名

目的:a.考察场地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4)第四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四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名

目的:a.技术讨论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5)第五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五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名

目的:a.考察场地

b.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八章 法 定 地 址

18.1 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18.2 被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合同工厂: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18.3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和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此合同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讨论、协议和陈述,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不论转让方与被转让方执行与否。

__________公司

(签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

(签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厂

(签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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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4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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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_________国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三方)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为在_________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5)投资人向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_________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a.生产线计划。 b.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c.设备布局计划。 d.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e.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f.生产管理计划。 .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由投资人提供。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a.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元。 b.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_________%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XX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_________%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

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

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a.合同号码;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收货人标记。 (1

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 接收设备

(1)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

第二次检验。如果

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_________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份。

(7)投资人派行往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 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3)培训主要用英文进行,也用_________作为辅助语言。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翻译员。

(4)在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 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 物资的采购

(1)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采购的材料;但是,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

(2)投资人运交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a.合同号;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 接收材料

(1)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负担。

第十三条 培训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_________名,并提供_________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为此在_________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_________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_________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要求准备一名译员,费用由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

第三方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 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

第一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

第二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翻译员。

(3)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 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投资人、

第三方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

第三方的作用

(1)

第三方负责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提供必要的援助。

(2)

第三方应为此适当向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

第三方的责任

(1)

第三方应作为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

第三方应协助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

第三方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除外)。

(4)

第三方应在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仲裁

(1)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_________进行。

(3)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

第三方负责。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投资人、

第三方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_________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________年,期满后可以延长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盖章):_________ 投资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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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7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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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甲方) 国 公司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转让方(乙方) 国 公司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第一章 合同内容

第一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 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 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 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 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 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 定义

第九条 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 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 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 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 价格

第十六条 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入门费为 美元(大写:__________ 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 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 _____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 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 国 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 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 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 国 银行和 国 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 银行和 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

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 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 美元(大写:__________ 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 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__________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

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__________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__________

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__________

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 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__________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 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__________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 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 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 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 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 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 "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 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__________

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 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 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____国________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 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 保证

第四十六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__________

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 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__________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第五十条 若发生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 美元)。

第五十一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__________

1. 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2. 如果根据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 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五十四条 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 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第五十七条 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 税费

第五十八条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 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甲方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 仲裁

第六十条

1.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 仲裁地点

(1)由____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3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4 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5 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条 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 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六十三条 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 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甲方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 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2. 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个月。

3. 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4.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 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6. 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___国文字书写一式二份。

8. 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___国和任何其他国家之间贸易。

第六十七条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 美元)。特殊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__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和零件)。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第六十八条

甲方:__________中国 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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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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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20)第输入合同号号项目名称: 签订合同单位: 甲方:输入单位名称(公章)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公章) 主管单位: 甲方:输入单位名称(公章) 乙方:输入单位名称(公章) 合同签证单位:输入单位名称(公章) 合同有效期限:输入有效起始日期至输入有效截止日期 输入合同主要内容与技术经济效益情况;. 输入甲乙双方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责任;. 输入进度与要求;. 输入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 输入奖励与赔偿;. 输入组织协调有关内容与其他事项;.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联系人(签字)乙方联系人(签字)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本合同一式输入份数份,正本输入份数份,副本输入份数份,甲方正本输入份数份,副本输入份数份;乙方正本输入份数份,副本输入份数份.签证单位:副本输入份数份. 报送单位:输入报送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甲方开户银行:输入开户行名称账号:输入账号 乙方开户银行:输入开户行名称账号:输入账号 输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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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3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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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2)

一、合同名称

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中国 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______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 国 技术公司(以下简称______)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 鉴于______拥有设计、制造、安装 产品的专有技术,______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__________

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 产品所需的,为______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______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______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用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______负责向受方提供 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______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 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

4.______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______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______所有的 商标(或牌号)。

6.______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______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______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______支付的合同总价为 ______万美元,其中:__________技术使用费 ______元;资料费 ______元;技术服务费 ______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 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______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______应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______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 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______。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______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30天内通知______,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______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内)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它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 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__________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______进出口公司 分公司),目的地(中国 市机场)、毛重( 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提供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______,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______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______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______,______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______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______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______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1.______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______掌握的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______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______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______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5%。

4.______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______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______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______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 __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______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 _____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 ______%。

7.______保证合同转让中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它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______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______负担。

2.______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 国与 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在 国则由 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水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 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 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 __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受方: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_公司

代表 (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国_____公司

代表 (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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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7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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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第一章合同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价格

第十六条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________银行和______国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

十三条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2.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三十一条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____国________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第四十六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免费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第五十条若发生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第五十一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2.如果根据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五十四条乙方唯自己是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许可证和专有技术的合法者,并能够合法地向甲方转让上述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无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商标的权利也将终止。

第五十七条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税费

第五十八条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甲方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仲裁

第六十条

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

(1)由____国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仲裁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按仲裁院的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4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仲裁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条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六十三条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甲方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2.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

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个月。

3.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4.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6.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___国文字书写一式二份。

8.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___国和任何其他国家之间贸易。

第六十七条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特殊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__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和零件)。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第六十八条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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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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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合同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_____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_____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价格

第十六条?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12月31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________银行和______国____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办理。

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五章?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2.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一条?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用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和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五条?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三十八条?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_____

第四十二条?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_____和标上甲方的_____,并注上“____国________制造”。_____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当使用_____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_____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_____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第四十七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九条?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第五十条?若发生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第五十一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三条?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2.如果根据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五条与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_____的权利也将终止。

第五十七条?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税费

第五十八条?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甲方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_____

第六十条

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_____解决。

2._____地点

(1)由____国_____________委员会按该会_____规则进行_____。

(2)_____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_____院按_____院的程序进行_____。

3._____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4._____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5.在_____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_____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一条?若签约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六十二条?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第六十三条?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用____、____文和____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____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____、____文文本各二份。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甲方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2.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个月。

3.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

4.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5.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6.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7.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___国文字书写一式二份。

8.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___国和任何其他国家之间贸易。

第六十七条?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特殊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__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和零件)。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第六十八条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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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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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alp:(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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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6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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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目录

前言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三章价格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五章资料的交付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第七章考核和验收

第八章保证和索赔

第九章侵权和保密

第十章税费

第十一章仲裁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附件:

一、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二、技术资料内容清单和交付时间(略)

三、对甲方人员的培训(略)

四、乙方派遣专家的技术服务(略)

五、产品考核验收办法(略)

六、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七、甲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略)

八、乙方有关合同产品的专利及专利申请的清单(略)

前 言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 签订

一方为:____国____市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工厂(以下简称接受方、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的缩写)

另一方为:________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乙方,或____________公司的缩写)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乙方有权和同意向甲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_________产品;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定义

1.1 “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又称秘密技术或技术诀窍,是指从事生产、管理和财务等活动领域的一切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秘密知识、经验和技能,其中包括工艺流程、公式、配方、技术规范、管理和销售的技巧与经验等。

1.2 “合同产品” :系指本合同附件一中规定的产品及其改进发展的产品。

1.3 “技术资料” :系指列于附件一与制造和维修合同产品有关的工程、制造及原始资料,包括与制造设备、工具和装置有关的图纸、蓝本、设计图表、材料规格、照片、影印资料和一般资料、设计及其说明书等。但上述资料仅限于乙方拥有的资料和甲方用于本合同业务活动的资料。

第二章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乙方承认甲方在中国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在国内外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乙方负责接受、安排甲方技术人员赴乙方工厂培训。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甲方培训要求,使甲方人员能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三。

2.5 乙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甲方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6 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零部件或材料等。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乙方商标的权利;在甲方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采用甲方工厂和乙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乙方许可证制造的字样。

第三章 价格

3.1 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包括资料在目的地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电汇(T/T)信汇(M/T)支付,甲方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支付。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支付。

所有在甲方国内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甲方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4.2.1 合同总价(或入门费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计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经审核无误支付给乙方;

a.乙方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乙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六;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d.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乙方提交由甲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4.2.2 合同总价的________ %(百分之________ ),计________ 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在乙方交付完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技术资料后,不晚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按本合同第________章第________条规定的技术资料最后一批交付的空运单及乙方说明技术资料已经全部支付完毕的信件一式二份。

4.2.3 合同总价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计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在按本合同附件三完成培训工作后,甲方收到下述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式二份。

4.2.4合同总价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计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述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一式二份。

(注:合同总价(或入门费)的支付次数和比例,应随不同情况来确定。提成支付时,可采用下面条款)

4.3 按第____章____条规定,甲方在产品考核验收后,开始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支付条件:

4.3.1 每年12月31日后的15天内,甲方将上一日历年度的产品实际销售量通知乙方(注:也可规定一年二次,或其他办法)。

4.3.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该期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b.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c.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4.4 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在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资料的交付

5.1 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交付内容和时间,在________机场交付技术资料。

5.2________ 机场空运单位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给乙方。

5.3 在每批技术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各一式二份寄给甲方。

5.4 如技术资料在空运中丢失、损坏、短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5.5 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紧固包装。

5.6 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a.合同号:

b.收货人:

c.目的地: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g.收货人代号:

5.7 包装箱内应附详细技术资料清单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第六章 技术资料的修改和改进

6.1 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或其他生产条件的),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注:最好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商写明如何使乙方的技术资料修改适合于甲方生产条件的具体办法)

6.2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相互免费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6.3 改进和开发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开发的一方,对方不得用于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七章 考核和验收

7.1 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可靠性,由甲方与乙方技术人员一起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产品考核验收,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7.2 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技术参数,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各执两份。

7.3 如考核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后按7.2条双方签署考核合格证书。

7.4 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乙方再次派遣技术人员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担。

7.5 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验收的,如系乙方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自费参加第三次考核。如系甲方责任,由甲方负担一切费用。

7.6 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8.7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协商合同进一步执行的问题。

(注:考核验收的次数,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实际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保证向甲方及时提供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8.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8.2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清晰、正确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8.4 如乙方交付技术资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或8.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时,乙方应按下列比例支付罚款给甲方:

第1--4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

第5--7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

超过8周,每迟交一周罚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 %(百分之________)。

以上罚款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

8.5 乙方按8.4条罚款时,不解除乙方继续支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8.6 乙方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金额,将加以年利________%(百分之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甲方。

8.7 按第七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8.7.1 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只能终止合同时,乙方应按8.6条规定,退还已经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____%(百分之____)的利息。

8.7.2 若产品不合格仅是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

(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9.1 乙方保证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9.2 乙方有关合同产品的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清单,见本合同附件八(注:仅作为了解专利情况,不应承担任何专利权的义务)。由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一式二份交给甲方。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专有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一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注:不要主动去承担保密责任,对方坚持要求时,再予考虑)

9.4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仍有权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章 税费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甲方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甲方国税法纳税。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11.2 仲裁地点在甲方国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注:也可规定在第三国仲裁,即: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有规定在被诉国仲裁的)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1.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1.5 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____签字。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部门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合同。

13.2 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3.3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了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3.4 本合同用____文和____文字写成,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文和____文本各一式二份。

13.5 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八,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____文和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挂号信邮寄,一式二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厂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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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技术进口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228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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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口合同范本

技术进口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技术进口合同范本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具体地点]由以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买方”) ,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实体形式],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主要营业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作为一方,与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卖方”),一家依据_________ _(国家)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实体形式],其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注册地官方语言表述),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主要营业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作为另一方。

鉴于:

卖方长期从事_______________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和销售,具有________的设计、工程、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投料试生产、运行、维修等方面的丰富经验;

卖方在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和检验等方面拥有或有权授予成熟、有价值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中国专利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希望购买本合同项下全部的设备和服务,包括合同设备、工程及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并为 取得利用专利和/或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

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使用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权利,承诺按照合同条件履行卖方的全部义务;

卖方就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已经或将获得任何及全部许可;

卖方承诺将由________________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被授权负责并代表任何及所有卖方成员在本合同项下与买方的任何及全部联络并签署执行本与合同和/或合同履行有关的任何及全部书面文件,卖方各成员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仅适用于卖方为联合体的项目)。

因此,基于上述前提和相互的承诺及合意,双方协议如下并将依法遵守:

第1条 定 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 “验收”是指合同工厂在性能考核中达到附件3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接受合同工厂。

1.2 “买方”是指上文首部被称为买方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3 “买方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投料试生产”是指为进行合同工厂的性能考核,对合同工厂接通公用工程及投入原料进行的初始生产和调试。详见附件10。

1.5 “合同货币”是指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即__________。

1.6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备件、材料或由卖方提供的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附件1和附件3),包括为确保合同工厂达到设计能力而应包含在合同工厂中的部件。

1.7 “合同工厂”是指由合同供应范围内的合同设备、被许可使用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组成的工厂,其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见附件3的规定。

1.8 “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附件7。

1.9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的产品,其技术规格和保证指标详见附件3。

1.10 “天”是指格利高里日历的一个日历日。

1.11 “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机场。

1.12 “安装”是指将合同设备按设计要求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和公用工程的连接。详见附件10。

1.13 “合同生效日”是指合同第21.1条规定的全部条件成就日期。

1.14 “检验当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方分支机构。

1.15 “工作现场”是指合同工厂座落的地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的______工厂。

1.16 “专有技术”指卖方开发并拥有或合法取得、且传授给买方的与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技术知识、数据、指数、图纸、设计和其他技术信息;该专有技术在本合同生效日前不为公众及买方所知,并且卖方对其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1.17 “性能考核”是指根据附件10 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工厂和合同产品是否达到附件3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8 “装运港”是指[国家] 港。

1.19 “卸货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________港。

1.20 “专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卖方的专利,该专利为卖方所拥有或有权许可,专利号、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副本见附件2。

1.21 “卖方”是指上文首部被称为卖方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22 “卖方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 “现场代表”是指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代表,在工作现场负责与履行各自合同义务有关的所有事项。

1.24 “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工厂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技术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3、8、9。

1.25 “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在工作现场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以及培训等。详见附件4。

1.26 “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给予买方的培训。详见附件5的规定。

1.27 “试运行”是指为验证合同设备的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设备和系统设备分别进行的运转和测试。详见附件10。

1.28 “保证期”是指合同第11.9条及附件3所规定的期限(包括该期限的任何延长或重新计算)内,卖方保证合同工厂和/或合同设备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工厂和/或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详见附件3。

第2条 合同范围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工厂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详见附件1、2、4、5、8、9。

2.2 卖方应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详见附件3。

2.3 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并将合同产品出口到 (国家)而使用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非独占的、不可分授的许可。(内容及专利证书副本详见附件2,适用专利许可的情况。)

许可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 年,许可期限届满后,卖方不得禁止买方继续使用专利和/或专有技术。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三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在许可期限内卖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并承担有关的维持费用。(仅适用专利许可的情况)

2.4 卖方负责合同工厂的设计工作。内容详见附件8。

2.5 卖方应按照附件2、3、8、9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技术资料。

2.6 卖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内容详见附件4。

2.7 卖方应在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车间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合同工厂类似的其他工厂提供技术培训。内容详见附件5的规定。

2.8 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工厂验收后_____年内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如果发生合同项下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则卖方应在实际停止生产前通知买方,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以优惠价格提供合同工厂正常运行至本款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止所需的全部备件。或

□以合理价格提供制造停产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件以满足合同工厂在本款规定期限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第3条 价 格

3.1 卖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合同工厂的合同价格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3.2 合同工厂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 合同设备价格:

A. 设备价格;

B. 备件价格;

C. 材料价格;

D. 保险费和运费

3.2.2 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

3.2.3 技术资料费:

A. 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费;

B. 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有关的技术资料费;

3.2.4 技术服务费:

A. 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费;

B. 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服务费;

3.2.5 技术培训费:

A. 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培训费;

B. 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培训费;

工程设计费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费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计费

3.3 合同第3.1条规定的全部合同价格是固定价格。

3.4 上述技术服务费是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技术服务的封顶价格。如果实际提供的服务少于预计的服务,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服务增加,买方将按照附件4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实际发生的数额向卖方支付;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果卖方实际提供的服务多于预计的服务,买方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技术服务费。

3.5上述技术培训费是履行本合同所有技术培训的预计价格,如果卖方实际提供

的技术培训少于预计的培训,买方将按照附件5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实际发生的数额向卖方支付。

3.6 合同第3.2.1条所规定的合同设备价格为按照班轮条件运抵卸货港且包括卸货费在内的CIF价格。合同第3.2.3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价格为根据本合同第7.3条交货的价格。

3.7 合同工厂的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7。

第4条 支 付

4.1 合同项下买方对卖方的支付应通过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以合同货币进行。

4.2 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选择一:

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应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选择二:

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进行支付;

选择三:

除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外,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应通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支付。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应通过付款交单方式支付。买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天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总额相当于前述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到 _______为止;

选择四:

除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外,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应以不可撤销的保函方式支付,其格式见附件12的规定。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应以付款交单方式支付。买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天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总额相当于前述金额的不可撤销保函。该保函的有效期到 _______为止。

4.2.1 预付款

在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天之内,买方应当将合同第3.2.1、3.2.2,3.2.3及3.2.6条规定的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即 (大写 )支付给卖方:

A. 卖方或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卖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声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B. 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 (大写_____) 的不可撤销预付款担保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保函格式见附件11;

C. 金额为合同价格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 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相应的许可费、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中国境内设计费和中国境外设计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F. 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许可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中国境内设计费、中国境外设计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4.2.2 许可费、技术资料费及设计费的支付

4.2.2.1 合同第3.2.2,3.2.3 及3.2.6条所规定的许可费、技术资料费和设计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在卖方交付了基础设计文件包并在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卖方:

A. 注明“运费已付”的空运提单或有关基础设计文件包的专递/快递机构的收据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

B. 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中国境内设计费及中国境外设计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 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许可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中国境内设计费、中国境外设计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E. ________________(出口国有关检疫当局)出具的证明已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证明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或卖方出具的证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二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按照中国法律要求如果需要)

4.2.2.2 合同第3.2.2,3.2.3 及3.2.6条所规定的许可费、技术资料费和设计费的百分之___( ___%),即_______(_______),在卖方交付了详细设计文件包并在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卖方:

A. 注明“运费已付”的空运提单或有关详细设计文件包的专递/快递机构的收据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

B. 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中国境内设计费、及中国境外设计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 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许可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中国境内设计费、中国境外设计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E. ________________(出口国有关检疫当局)出具的证明已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证明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或卖方出具的证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二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按照中国有关当局要求如果需要)

合同设备价款的支付

合同第3.2.1条规定的合同设备价格的百分之_____ ( _____%),即_______( 大写_______ ),应当由买方在每次装运后并且在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按比例支付给卖方:

A. □ 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通知人为______并注明“运费已付”的全套海运提单(三份正本和三份副本);

□ 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通知人为______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提单二份正本和三份副本;(适用于近洋运输需另行航寄一份海运提单正本的情况)

B. 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并在需要的情况下投保甲板险,投保金额为合同设备CIF发票价值百分之一百一十并注明可以在中国以合同货币理赔且不含免赔条款的海运保险单二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C. 注明所交付合同设备CIF价值,应付金额及分项价格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D. 注明装运重量、相应货物的发票号码和日期的装箱明细单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E. 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F.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G. 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H. 表明载货船只已得到买方认可的传真一份;

I. 货物发出后,即刻通知买方的传真一份。

J. ________________(出口国有关检疫当局)出具证明已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证明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或卖方出具的证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按照中国法律要求如果需要)

K. 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副本二份。(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L.合同第5.13条规定的近洋运输单证文件投递凭证复印件及卖方出具的已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向买方寄交该单证文件的声明各一份。(适用于近洋运输的情况)

4.2.4 合同工厂验收后的付款

合同第3.2.1、3.2.2、3.2.3及3.2.6条规定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_),应当由买方在工厂验收后并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卖方:

A. 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或由买方签署的免于验收证书一份;

B. 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相应的许可费、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中国境内设计费及中国境外设计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许可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中国境内设计费、中国境外设计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4.2.5 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的付款

合同第3.2.1、3.2.2、3.2.3及3.2.6条规定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即____( _____),应当由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卖方:

A. □ 买方出具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一份;

□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 (大写 )的不可撤销的保证期保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详见附件13;(适用提供质保期保函的情况)

B. 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相应的许可费、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境内设计费和境外设计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 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许可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中国境内设计费、境外设计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4.2.6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

合同第3.2.4条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应当在卖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隔_______月支付一次,并且在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卖方:

A. 注明根据考勤表应付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应付金额,及其中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服务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 由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考勤表一式二份;

C.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 中国有关税务当局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的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4.2.7技术培训费的支付

4.2.7.1合同第3.2.5 条所规定的技术培训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在第一次技术培训开始前______天并在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 天内按比例支付给卖方:

A. 双方代表签署的第一次技术培训将于证明签署之日起_____天内开始的证明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B. 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许可相关的技术培训费及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培训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 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有关的技术培训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培训费出具的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4.2.7.2合同第3.2.5 条所规定的技术培训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在最后一次技术培训结束后并在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_____天,由买方在 天内按比例支付给卖方:

A. 双方代表签署的合同项下全部技术培训完成的证明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B. 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许可相关的技术培训费、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培训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 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有关的技术培训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培训费出具的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4.3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交4.2.3中规定的文件,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滞期费及滞箱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4.4 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税费、保险费、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4.5 买方银行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而买方银行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第5条 合同设备的交货和保险

5.1 合同设备净重大约为____公吨,总毛重大约为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立方米。

5.2 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第_____月到第_____月分_____批将合同设备交付完毕。

5.3 装运港

5.4 卸货港

5.5 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月内,卖方应按附件6所规定的交货计划,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

初步交货计划应包括合同号、分项号、合同设备的名称和类型、大约总重量、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总体积、交货时间、装运港、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及其国际危规号(根据《国际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超大和/或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和/或易燃品在运输、储存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最大重量不超过二十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12米长、2.7米宽、3米高。对于超过此限度的合同设备,卖方应在基础设计审查会上向买方提交上述设备的草图一式六份供双方讨论。买方应于设计审查会后 天内用传真方式予以确认。为便于内陆运输,凡超过四十公吨的设备的制造均需事先得到买方的确认。

初步交货计划应在基础设计审查会上由双方当事人讨论并作为最终交货计划的基础。

5.6 合同生效日后_____月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其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合同设备分项号、规格、类型、数量、危规号(根据《国际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每台合同设备的大约毛重、净重、单价/总价、尺寸(长、宽、高)、每件货物的大约体积、装运港和预计的装运日以及超大、超重设备的包装草图。

5.7 如果任何合同设备中包含危险品和/或易燃品,卖方还应在上述最终交货计划中提供关于前述货物的英文说明一式六份,内容包括:货物名称、特性、特殊保护方法和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卖方还应指示船公司在提单中注明装有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木箱或集装箱的号码。

5.8 如有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卖方应在上述最终交货计划中提供英文说明一式六份,说明在内陆运输和储存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5.9 只要可能,每件合同设备应整套装运。安装该设备所使用的专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如果经同意将合同设备装在甲板上,卖方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5.10 在不迟于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_____天,卖方应以传真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毛重/总包数;

(5)装运港名称;

(6)每件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尺寸超过12×2.7×3立方米的货物的名称、总毛重和尺寸;

(8)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根据《国际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六份副本: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分项号、合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位重量、单件体积/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包装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运港;

(2)每件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货物的外包装草图;

(3)有关装运的任何易燃品和/或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的说明;

(4)有关合同设备在储存和运输中特殊注意事项的说明。

卖方应将上述文件的另一份副本航寄买方指定的运输代理,作为安排合同设备的内陆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卖方有义务租船订舱并可以在下列清单中选择船公司:

如果上述船公司的船只不能满足合同项下的运输要求,卖方可以从享有良好信誉的船公司租用船龄不超过十五年并且具有良好载货记录的船只,租用船只的国籍或悬挂的旗帜应为双方当事人国家的政府所接受。如果租用船只的船龄超过十五年,卖方应投保老龄险并承担保险费。

在不迟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天,卖方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买方,包括拟租用船只的名称、船龄、国籍、注册地、船东、船公司、航线、预计启航时间以及预计到达卸货港的时间,以得到买方确认。如果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____天内没有给予书面意见或反对,卖方关于租用船只的建议被视为已被买方接受。

5.12 除非买方同意,不允许“甲板运输”或“转船运输”。

5.13 为方便合同设备的接收和内陆运输,在货物装船完毕后____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实际装运的数量、总毛重、总体积、船名、完成装运日期或启航日期以及船只预计到达卸货港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如果大件合同设备的实际装运细节不同于卖方先前发出的通知的内容,卖方应逐项说明不同的地方。如果卖方通知的内容与实际装运情况不符,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在合同设备装船后的_____天内,卖方应将提单、手签的商业发票、出厂质量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保险单、装箱单、植物检疫证书或6.7规定的无木质包装声明以及中国强制认证证明(如果需要)各一份副本航寄给买方或买方通知的收货人。

在近洋运输的情况下,卖方应当在装船后立即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直接向买方递交清洁的、已装船的海运提单、植物检疫证书或无木质包装声明、原产地证明、手签发票和装箱单正本各一份以及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副本一份(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以便买方及时办理清关手续。

5.14 第三方海运提单不能被接受。

5.15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最终交货计划及时交货,卖方应按以下比例支付迟交违约金: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的合同设备金额的百分之____;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的合同设备金额的百分之____;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违约金为迟交的合同设备金额的百分之_____。

在计算迟交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上述违约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5.16 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金额为合同设备的CIF发票价值110 %的、以买方为被保险人的一切险、战争险和甲板险(如果需要的话)。卖方应以合同货币投保,保险单上应注明“可以在中国理赔”并且保险单不含免赔条款。

如果合同设备在海运途中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和/或损坏的合同设备。

第6条 合同设备的包装与标记

6.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设备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6.2 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卖方均应系加标签并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对于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标明以下内容: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地;

(4)收货人;

(5)合同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捆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

(9)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方式、地点、以及机构名称或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需要)

根据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用英文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或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设备,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设备,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6.4 在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1)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2)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3)相关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一份;

(4)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6.5 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设备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设备的任何损坏负责。

6.6 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6.7 卖方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出口国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办法处理,并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 加施清晰易辨的IPPC专用标识(标识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如果经中国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无标识、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卖方应承担在卸货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作退运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出口国有关检疫当局)出具的证明已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或如果买方同意使用非木质包装,卖方应出具未使用非木质包装的声明,以便买方及时办理清关手续。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证明或声明,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滞期费及滞箱费。

6.8 如果合同设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应获得中国强制认证(CCC),则卖方应自费根据本合同规定获得合同设备的CCC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合同设备加施CCC认证标志,并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CCC证证书,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滞期费及滞箱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第7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的内容详见附件2、3、8、9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有技术资料都应采用公制单位并用英文陈述和解释。

7.2 卖方应对所交付的技术资料予以妥善包装,使其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并能防潮、防雨。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表面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

(5)毛重;

(6)箱号/捆号;

(7)对木质包装进行熏蒸的方式、地点、以及机构名称或代码(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每一包技术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清单上应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码、文件名称和页数。

7.3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的_____个月内按照附件2和附件8规定的技术资料的交付计划以下述条件和方式分 批交付技术资料:

□目的地机场未完税交货条件空运交付;

□以专递或快递方式交付工作现场;

□在工作现场面交。

7.4 在上述技术资料交运后_____小时内,卖方应将交运日期、件数、航班号、大约毛重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并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1)空运提单一式两份(注明合同号和收货人)或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交付的投递证明副本两份;

(2)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两份。

如果技术资料发生短缺、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尽快免费补齐短缺、丢失和损坏的部分。

7.5 目的地机场在空运提单上盖章的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专递或快递交付,买方在工作现场专递或快递收据上的签收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面交方式交付,买方收到交付的技术资料的书面证明文件的签字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7.6 卖方应按照附件2和附件8规定的计划交付技术资料。如果卖方未能及时交付任何一批技术资料或一批技术资料的任何一部分,卖方应按下列比例支付迟交违约金:

(1)迟交第一周的违约金为技术资料价款的百分之_____;

(2)迟交的第二周至第四周,每周迟交违约金为技术资料价款的百分之_____;

(3)从迟交第五周后,每周迟交违约金为技术资料价款的百分之_____。

在计算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不论迟交多少技术资料,合同第3.2.2条、第3.2.3条及第3.2.6条规定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许可费、技术资料费和设计费的总额将作为计算迟交违约金的基数,卖方支付的技术资料迟交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全部合同价格的百分之_____。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的义务。

7.7 卖方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出口国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办法处理,并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 加施清晰易辨的IPPC专用标识(标识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如果经中国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无标识、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卖方应承担在目的地机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作退运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出口国有关检疫当局)出具的证明已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或如果买方同意使用非木质包装,卖方应出具未使用非木质包装的声明,以便买方及时办理清关手续。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证明或声明,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滞期费及滞箱费。

第8条 设计与设计联络

8.1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附件8的规定进行并完成设计和设计联络。

8.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附件8的规定。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基础。卖方收到买方的资料后应及时仔细审查并应将资料中发现的任何错误或缺陷毫不迟疑地通知买方。

8.3 设计联络会的内容、日程安排、地点、费用和参加人的人数及其资格详见附件8的规定。

8.3.1 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卖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参加设计条件会并在会前向买方提交包括附件9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内的有关资料。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双方应在设计条件会上确定这些标准和规范,以此作为设计的基础。

在设计条件会上,双方当事人应签署设计条件会议议定书,该议定书将作为基础设计的依据。

8.3.2 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买方应按照附件8的规定派遣其技术人员赴卖方所在地参加基础设计审查会。卖方应在会前按照附件8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基础设计资料,买方对此有权提出意见。对于买方的意见,卖方应予以考虑并对设计作出相应修改。协商后,双方将签署基础设计审查会议议定书,该议定书将作为详细设计的基础。

8.3.3 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买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赴卖方所在地参加详细设计审查会。在详细设计审查会上,双方将签署详细设计审查会议议定书。

8.4 在设计联络会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参观制造合同设备的工厂并答复买方提出的与合同工厂的技术事宜有关的问题。

第9条 标准和检验

9.1 卖方应按照中国政府颁布的强制性标准和/或规范(如果有)以及双方同意的任何其他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合同工厂和合同设备的设计、选材、制造和检验,技术标准和规范见附件9。

9.2 卖方或制造商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将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提交给买方。

9.3 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和/或制造商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对主要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等。

卖方应提前_____月通知买方检验日期。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后____天内确认是否派检验人员参加检验。

9.4主要设备应在买方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装配。买方检验人员还有权参加有关合同设备质量的会议。

9.5 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任何缺陷和/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买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对这些意见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缺陷或不符。当缺陷消除后,卖方应再次进行检验。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如果买方的检验人员非由于卖方的过错而未能按时到场,卖方有权自行进行设备装配和检验。

9.6交货前的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验,亦不能因此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保证义务。

9.7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检验当局在工作现场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____天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可以自费派遣其代表在开箱检验时到场。如果卖方的代表未能到场,检验当局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检验当局应出具商检证书。该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8 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集装箱的开箱和返箱不能被视为开箱检验。

9.9 如果在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当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10 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范不完全,检验当局有权决定按照买方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当局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

第10条 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及验收

10.1 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应在卖方的技术服务下由买方进行。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范围详见附件4的规定。

10.2 在安装开始前_____天,双方应各自任命一名现场代表。双方当事人应按照附件10的规定进行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及验收工作,详细情况应记录在经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的工作日志上。

10.3 安装工作应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进行并完成。

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当事人应在安装结束后5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0.4 试运行工作应在安装工作完成后_____个月内进行并完成。

如果试运行顺利完成并且符合技术资料的要求,双方现场代表应在试运行结束后5天内签署试运行竣工证书。

10.5 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考核应在试运行完成之日后_____个月内进行并完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考核的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试运行完成前提交给买方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为使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考核顺利进行,买方应按照合同附件10的规定准备维修工具、实验室和测试设备、熟练人员以及公用设施和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原材料。卖方应安排合格的技术人员、准备足够的备件以及合同附件10规定的其他事项。

取样和分析测试应由买方在双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在投料试生产期间,如果合同工厂未能达到附件10中规定的要求,双方应共同就此进行调查。对此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消除缺陷和/或使投料试生产顺利进行。

10.6 如果合同工厂在投料试生产期间达到良好和稳定的运行状态,双方应确定性能考核的开始日期。性能考核的期间为 天。性能考核应按照附件10的规定进行。对性能考核的详细情况应在工作日志上予以记录并由双方现场代表在考核完成后的5天内签字。

如果合同附件3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现场代表应在考核完成后5天内签署合同工厂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0.7 在性能考核期间,如果有任何事项未能达到附件3所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指标,双方当事人应对失败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按以下方法解决:

10.7.1 如果在任何一次性能考核中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任何性能和保证指标,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工厂中存在的缺陷。所有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设备和原材料费、将设备和材料运往和/或运出工作现场所涉及的运费和保险费以及卖方人员的技术服务费都应由卖方承担。

在缺陷消除以后,应按附件10的规定尽快进行再次性能考核,所有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性能及保证指标时,为卖方进行性能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第三次考核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指标,但达到了附件10规定的最低性能及保证指标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附件10规定支付违约金。只有最后一次性能考核的结果显示合同工厂达到了附件10规定的最低性能及保证指标,违约金才适用。

接受违约金后,双方现场代表应签署合同工厂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但是,卖方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合同工厂达到附件3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卖方支付违约金不能解除其在保证期内所负的义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在第三次性能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及保证指标,买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10.7.2 如果任何一次性能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达到性能及保证指标,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性能考核。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由于买方原因未达到性能及保证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3次。

如果三次性能考核因买方原因都未能达到性能和保证指标,双方现场代表应在性能考核结束后的5天内签署免于验收证书。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就卖方保证期义务、买方相应尾款和/或保证期保函进行协商。

但是,卖方仍有义务在免于验收证书签署后____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性能和保证指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技术服务费应由买方负担。

10.8 如果试运行和/或投料试生产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未能进行或发生迟延和/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卖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交货提单之日起______个月内未能进行性能考核,双方现场代表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_____天内签署免于验收证书。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就卖方保证期义务及买方相应尾款和/或保证期保函进行协商。

但卖方仍有义务在免于验收证书签署后____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使合同工厂达到性能和保证指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技术服务费应由买方负担。

10.9 对合同工厂的验收不得免除卖方在保证期内对合同工厂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11条 陈述与保证

11.1 卖方声明和保证卖方是根据____国法律适当成立、有效存在的实体;具有完全的法律权利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卖方义务。本合同的签署、提交、履行已经获得授权。

11.2 卖方保证已经和/或有义务根据卖方国家法律办理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已经和/或有义务获得关于合同工厂的持续有效的、可执行的所有的出口许可和批准。(或者卖方保证根据卖方国家法律不需要出口许可和批准。)

11.3 卖方保证卖方是合同设备的合法所有人。任何其他第三人不会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卖方保证合同工厂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并且能够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规格详见附件3的规定。

11.4 卖方保证它是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和/或持有者并且有权向买方授予有关许可。

卖方保证使买方免于受到因在许可区域内购买、使用合同设备和/或制造、销售合同产品引起第三方侵权之诉的伤害。

如果买方因在许可区域内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害专有技术和/或专利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因在许可区域内购买、使用合同设备和/或制造、销售合同产品而被诉侵权,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或损失。

如果因为前述侵权主张导致买方不能继续使用合同设备、专有技术和/或专利,或不能继续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

1)为买方获得继续使用的权利;和/或

2)修改合同设备、专有技术和/或专利和/或软件的相关部分使之不再侵权;和/或

3)以不侵权部分替代侵权部分;和/或

4)从供货范围中撤除侵权部分并减价。

如上述措施不足以弥补前述侵权主张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对买方进行赔偿。

11.5 卖方保证其许可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是经过良好开发的、可投入工业生产的并且可以按照附件2所列的技术资料加以利用。

11.6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优越的、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附件3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11.7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充分的,卖方能够根据该技术资料生产制造出同样的合同产品。

11.8 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9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合同工厂和/或合同设备的保证期为合同工厂验收后______个月。

对合同工厂和/或合同设备的保证详见附件3。如果在保证期内合同工厂和/或合同设备被发现存在缺陷,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自负费用和风险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修理或替换的设备的保证期应在买方验收后重新起算。

保证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工厂的保证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在保证期内,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合同工厂停机,保证期应相应延长。

11.10 如果卖方的前述陈述与当时的实际情况不符或卖方不兑现前述保证,则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索 赔

12.1 如果卖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下列一项和多项救济:

1) 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和/或

2) 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和/或补供后的设备和/或资料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设备,卖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和/或

3)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和/或

4)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12.2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果索赔是因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引起的,买方的索赔通知期限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12.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天内未能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第13条 合同的终止

13.1 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____天内仍未能交付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或者

卖方未能使合同工厂达到附件10 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

卖方在未事先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或者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____天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补救。

13.2 如果一方破产或无力偿债,进入清算程序,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解散、停产、歇业,或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以下统称为“破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破产的一方当事人应被视为已构成违约。

13.3 在买方依据合同的规定(第16.3条除外)或适用法律的规定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交付的设备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设备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13.4 根据合同的规定(第16.3条除外)或适用法律的规定终止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在下列范围内自行决定终止合同的效果:

a) 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对当事人继续有效;

b) 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应予恢复原状。

13.5 终止合同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以及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合同终止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它规定。根据合同的规定(第16.3条除外)或适用法律的规定终止合同,不能免除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不影响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的行使。

第14条 技术改进和回授

14.1 如果卖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对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做出了任何改进,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授予买方免费使用该项改进的非独占许可。为使该项改进能够在合同工厂中投入使用,卖方在必要的情况下应给予技术协助。买方应按照附件4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承担技术协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14.2 在使用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过程中,买方有权对该项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进行改进。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通知卖方并授予卖方免费使用该项改进的非独占许可。这些改进应归买方所有。

14.3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授予的改进技术保密并保证不将其再许可给第三方。

第15条 保 密

15.1 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或终止后_____年内,任何一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就专有技术和有关技术资料对除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严格保密。但是,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也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15.2 对于其和/或其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上述所称的商业秘密(本合同第15.1条规定的信息除外),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5.3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3)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4)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16条 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天,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17条 税 费

17.1 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7.2 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国政府与卖方国家政府之间签订的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如果适用的话),对卖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如果根据中国税法买方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则买方有权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并上缴有关税务当局。在收到中国有关税务当局出具的税务收据后,买方应及时将该收据提交卖方。卖方同意采取必要措施以方便扣税事宜。

尽管有前述规定,卖方仍然有义务在扣税程序不可行的情形下直接将有关税款支付给中国有关税务当局。

17.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第18条 履约保函

18.1 卖方应对其严格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卖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 天内按合同附件14规定的格式向买方提供由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全部合同价格的百分之____( %)。

18.2 如果卖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扣划履约保函。

18.3 买方应在出具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书后 内,将履约保函退还卖方。

第19条 仲 裁

19.1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买方和卖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应该在北京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且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9.2 除非另有协议,诉诸仲裁不影响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第20条 适用法律

20.1 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21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 本合同获得中国主管当局批准(根据法律如果需要);

(3)买方收到履约保函;

(4)买方发出履约资金备妥通知。

21.2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它们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一切与该主题有关的书面或口头的协议、谈判、谅解、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

21.3 本合同用___文书就,一式__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

21.4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附件的内容与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合同正文的效力优先。

21.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1.6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条件应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9版)》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及进行解释。

21.7 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1.8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以下地址进行:

买 方: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 方: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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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技术进口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1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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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口合同范本

卖方承诺将由所有卖方成员在本合同项下与买方的任何及全部联络并签署执行本与合同和合同履行有关的任何及全部书面文件,卖方各成员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基于上述前提和相互的承诺及合意,双方协议如下并将依法遵守:

第1条 合同范围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工厂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

1.2 卖方应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详见附件3。

1.3 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并将合同产品出口到 (国家)而使用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非独占的、不可分授的许可。

第2条 价 格

2.1 卖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合同工厂的合同价格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2.2 合同工厂的分项价格如下:

第3条 支 付

选择一: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应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选择二: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进行支付;

选择三:除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外,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应通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支付。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应通过付款交单方式支付。买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天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总额相当于前述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到 _______为止;

第4条 技术资料

4.1 技术资料的内容详见附件2、3、8、9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有技术资料都应采用公制单位并用英文陈述和解释。

4.2 在上述技术资料交运后_____小时内,卖方应将交运日期、件数、航班号、大约毛重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并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1)空运提单一式两份(注明合同号和收货人)或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交付的投递证明副本两份;

(2)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两份。

如果技术资料发生短缺、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尽快免费补齐短缺、丢失和损坏的部分。

4.3目的地机场在空运提单上盖章的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专递或快递交付,买方在工作现场专递或快递收据上的签收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面交方式交付,买方收到交付的技术资料的书面证明文件的签字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第5条 设计与设计联络

5.1 双方当事人应按照附件8的规定进行并完成设计和设计联络。

5.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附件8的规定。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基础。卖方收到买方的资料后应及时仔细审查并应将资料中发现的任何错误或缺陷毫不迟疑地通知买方。

5.3在设计联络会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参观制造合同设备的工厂并答复买方提出的与合同工厂的技术事宜有关的问题。

第6条 陈述与保证

6.1 卖方声明和保证卖方是根据____国法律适当成立、有效存在的实体;具有完全的法律权利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卖方义务。本合同的签署、提交、履行已经获得授权。

6.2 卖方保证已经和/或有义务根据卖方国家法律办理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已经和/或有义务获得关于合同工厂的持续有效的、可执行的所有的出口许可和批准。(或者卖方保证根据卖方国家法律不需要出口许可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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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技术进出口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1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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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进出口合同范本

技术进出口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修订后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XX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部 长

二〇xx年x月x日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由进出术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项目项下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第七条 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登记和变更手续时,应提供提成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陆商务部政府网站上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并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译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商务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出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九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十条 自由进出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号

(二)合同名称

(三)技术供方

(四)技术受方

(五)技术使用方

(六)合同概况

(七)合同金额

(八)支付方式

(九)合同有效期

第十一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应符合下述规则:

(一)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

(二)前9位为固定号: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进出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例:01usbje01tic001。

第十二条 已登记的自由进出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办理合同变更手续时,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登录“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持合同变更协议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完备的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按本办法第七条办理变更手续的,应持变更申请和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办理。

第十三条 经登记的自由进出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遗失,进出口经营者应公开挂失。凭挂失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部门证明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五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登记岗位责任制,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XX年第17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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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技术出口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490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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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出口合同范本

Contract for Equipment Sales and Technology Licensing

Contract No. ____________________

This Contract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ontrac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as of ________ (the date of signature ) in ________ (the place of signature)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by and between _____________, a company incorporat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____________ with its registered address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d with it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Buyer”), and ____________________, a company incorporated and existing under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its registered address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d with its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Seller”).

Whereas, the Buyer desires to engage the Seller to provide the Equipment, related design,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echnical Service and Technical Training and to obtain from the Seller a license of Patent and/or Know-how in relation to the Erection, Test Run, Commissioning, Performance Test,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the Equipment, as well as manufactur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Now it is hereby mutually agreed as follows:

Article 1 Definitions

1.1 “Acceptance ”means the Buyer accepted the Equipment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1.5.

1.2 “Commissioning” means the operation of the Equipment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1.4 for the purpose of carrying out Performance Test.

1.3 “Contract” means this Contract signed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including Appendices attached which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

1.4 “Contract Products” refers to all types of the products manufactured with Patent and/or Know-how under the Contract, details of which are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1.5 “Destination Airport” refers to _____________Airport.

1.6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 means the date when the Contract enters into force upon fulfillment of all the conditions stated in Article 18.1.

1.7 “Equipment” means the equipment, machinery, instruments, spare parts and materials supplied by the Seller as listed in Appendix 3.

1.8 “Erection” means placing the Equipment to the positions according to the design drawings, and connecting it with relevant equipment and utilities.

1.9 “Improvement” refers to new findings and/or modifications made in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Contract by either party on Patent and/or Know-how in the form of new designs, formulas, recipes, ingredients, indices, parameters, calculations, or any other indicators.

1.10 “Job Site” means the site where the Equipment shall be located and/or erected, namely ____.

1.11 “Know-how” refers to any valuable technical knowledge, data, indices, drawings, designs and other technical information, concerning the Erection, Test Run, Commissioning, Performance Test,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the Equipment as well as manufactur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developed and owned or legally acquired and possessed by the Seller and disclosed to the Buyer by the Seller, which is unknown to either public or the Buyer before the Date of Effectiveness of this Contract, and for which appropriate protection measures have been taken by the Seller for keeping Know-how in secrecy. The specific description of Know-how is set forth in Appendix 3.

1.12 “Last Shipment” means the shipment with which the accumulated invoice value of shipped goods has reached ____ ( ) percent of the total Equipment price.

1.13 “Patent” refers to any and all of the effective patent rights possessed by the Seller and licensed to the Buyer under the Contract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rection, Test Run, Commissioning, Performance Test,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the Equipment, as well as manufactur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the No. and list of which are set forth in Appendix 3.

1.14 “Performance Test” means the tests for examining whether the Equipment is able to meet guarantee figures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1.15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means the technical indices and data, specifications, drawings, processes, technical and quality standards, and other documents carrying the descriptions and explanations of Patent, Know-how and other technical information,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rection, Test Run, Commissioning, Performance Test,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the Equipment, as well as manufacture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to be provided by the Seller as listed in Appendix 4.

1.16 “Technical Service” means the technical instruction, assistance and guidance rendered by the Seller as per Appendix 6.

1.17 “Technical Training ” means the training rendered by the Seller as per Appendix 7.

1.18 “Test Run” means the initial run of a single machine or the whole system of the Equipment without materials.

1.19 “Warranty Period” means the period of the warranty given by the Seller as specified in Article 12.2, during which the Seller is responsible for the defects of the Equipment as per Article 12.

Article 2 Scope of the Contract

2.1 The Seller’s Obligation

2.1.1 The Seller shall supply the Equipment, provide the design,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and conduct the Technical Service and Technical Training, and grant the Buyer a right to use the Patent and/or Know-how as set forth in the Contract.

2.1.2 The Seller shall supply the Equipment which is listed in Appendix 3, the specification is detailed in Appendix 1.

2.1.3 The Seller shall provide design in accordance with Appendix 5, and submit to the Buyer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listed in Appendix 4.

2.1.4 The Seller shall conduct the Technical Services at the Job Site as per Appendix 6.

2.1.5 The Seller shall conduct the Technical Training as per Appendix 7.

2.2 The Buyer’s Obligation

2.2.1 The Buyer shall at his own costs and expenses, provide the Seller with all information and data concerning the design as per Appendix 2. The Buyer shall ensure the completeness, correctness and accuracy of all such information and data.

2.2.2 The Buyer shall at his own costs and expenses, obtain all necessary import permits, undertake customs clearance, take delivery of the Equipment to be supplied by the Seller and transport them to the Job Site in time.

2.2.3 The Buyer shall at his own costs and expenses, perform all the civil works, construction, Erection, Test Run, Commissioning and Performance Tes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under the Technical Services rendered by the Seller as per Appendix 6.

2.2.4 The Buyer shall at his own costs and expenses, supply all the equipments, spare parts and facilities required, except for the Equipment supplied by the Seller as per Appendix 3.

2.2.5 The Buyer shall at his own costs and expenses, provide the qualified and appropriate technical personnel, labor, tools, utilities and the Job Site in time for Erection, Test Run, Commissioning, and Performance Test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2.

2.2.6 The Buyer shall at his own costs and expenses, perform necessary administration and security guard at the Job Site.

Article 3 Grant of License

3.1 The Seller agrees to grant to the Buyer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obtain from the Seller a license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as well as to conduct Erection, Test Run, Commissioning, Performance Test,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the Equipment with Patent and/or Know-how as well as to use and sell the Contract Products. The name, model, specification, and technical data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are detailed in Appendix 1. The Buyer shall not make use of Patent and/or Know-how for any purposes other than those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without prior written approval from the Seller. The annual output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manufactured by the Buyer shall in no case exceed _______________.

3.2 (Option 1) The license granted under the Contract shall be an exclusive license. The Seller shall not retain its right to grant the licenses to any third parties, or to explore Patent and/or Know-how as well as to sell the Contract Products by itself within the territory specified in Article 3.4.

(Option 2) The license granted under the Contract shall be a non-exclusive license. The Seller shall retain its right to grant the licenses to any third parties, and to explore Patent and/or Know-how as well as to sell the Contract Products by itself within the territory specified in Article 3.4.

3.3 The license granted under the Contract shall be a non-transferable and non-sublicensing license, under which the Buyer shall neither be entitled to transfer nor grant sub-license to any third party without prior written approval from the Seller.

3.4 Territory

3.4.1 The Seller agrees to grant the license to the Buyer only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_________________ (country or region). The Buyer shall not explore Patent and/or Know-how in any place other than the Job Site without previous written consent of the Seller.

3.4.2 The Seller agrees to grant a license to the Buyer to use and sell the Contract Products only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untry or region). In case the Buyer fails to perform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is Clause, all the actual losses and damages thus incurred to the Seller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emedies specified in the Contract.

Article 4 Price

4.1 The Buyer agrees to pay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Technical Training and Technical Service fee to the Seller.

4.2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including price of the Equipment, design,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and a license fee in a fixed amount, shall be __________(sa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nly).

The breakdown price is as follows:

The price for Equipment is __________(sa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nly).

Fee for design is __________(sa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nly).

Fee for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s __________(sa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only).

License fee is __________________(Say: _________________ only)

4.2.1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for the Equipment is for delivery CIF_____ Port, and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is for delivery CIP (by air) ______ Airport. CIF and CIP term shall be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INCOTERMS 2019, issu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4.2.2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includes the price for spare parts listed in Appendix 3. However,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does not cover the supply of any other spare parts. At the Buyer’s request, the Seller may provide with any other spare parts. A separate agreement shall be signed between the parties.

4.2.3 The above price is fixed and firm.

4.3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does not cover the Technical Service fee and Technical Training fee specified in Appendix 6,7.

4.4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as well as the Technical Training and Technical Service fee shall not be regarded or in any way be explained or interpreted as covering any of the custom duties, taxes, or charges, fees, and expenses unless expressly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rticle 5 Payment

5.1 Down Payment

Within ____ ( ) days after signing the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pay ____ ( ) percent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____ by T/T to the Seller.

5.2 [Option One: Payment by Sight L/C]

The balance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___ ( says ___ only ) shall be paid by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t sight, issued within ___ ( ) days after signing the Contract by a reputable bank in ___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in favor of the Seller. The Letter of Credit shall be available upon the presentation of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ill ______(specific expiration date or a specific circumstance for the expiration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5.2.1 ____ ( ) percent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____ (say ___ only) shall be paid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within _______ days after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have been submitted by the Seller:

(a) Bill of Lading in one (1) original and ___ ( ) copies;

(b) Commercial Invoice in one (1) original and ___ ( ) copies;

(c) Packing list in one (1) original and ___ ( ) copies;

(d)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one (1) original and ___ ( ) copies;

(e) Insurance Policy in one (1) original and ___ ( ) copies;

5.2.2 ____ ( ) percent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____ (say ___ only) shall be paid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within _______ days after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have been submitted by the Seller:

(a) One (1) copy of the Acceptance Certificate signed by the Buyer as per Article 11.5, or the Seller’s written statement specifying the lapse of more than seven (7) days after the Seller’s notice requesting the Buyer to issue the Acceptance Certificate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11.5;

(b)One ( 1 ) copy of commercial invoice.

5.2.3 ____ ( ) percent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____ (say ___ only) shall be paid by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within _______ days after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have been submitted by the Seller:

a) One (1) original Letter of Retention Guarantee in the form of Appendix 10;

b) One (1) copy of Commercial Invoice.

5.2 [Option Two: Payment under a L/G]

The balance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amounting ___ (say ___ only ), plus interest for deferred payment in the amount of ___ (say ___ only ), totaling ___ (say ___ only ) as detailed in Appendix 12 shall be paid by the Buyer by installments as specified in Appendix 12 and backed by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Guarantee in favor of the Seller as per the Appendix 11, issued within ___ ( ) days after signing the Contract by the reputable bank in ____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5.3 All the banking charges incurred in the Seller’s bank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while those incurred outside the Seller’s bank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Article 6 Delivery of Equipment and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6.1 The Delivery of the Equipment

6.1.1 The delivery of the Equipment listed in Appendix 3 shall be completed within ____ ( ) months from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

6.1.2 Within ____ ( ) months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send to the Buyer a preliminary delivery schedule by fax.

Not later than ____ ( ) days before the first shipment, the Seller shall submit to the Buyer the final delivery schedule in three (3) 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dispatch number, name of the Equipment, quantity, approximate dimensions, volume of each package and time of each shipment.

6.1.3 The port of shipment is ____, while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is ____.

6.1.4 Advance shipment,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re allowed,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inform the Buyer thirty (30) days before such shipment.

6.1.5 The date of Bill of Lading for each shipment shall be considered as the actual delivery date.

6.1.6 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by fax of the following within five (5) working days after each shipment is effected:

(a) Contract number

(b) Name of the vessel and loading port

(c) Name of the Equipment shipped

(d) Number and date of Bill of Lading

(e) Total volume

(f) Total gross and net weight

(g) Total number of packages/cases

6.1.7 The Seller shall airmail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in duplicate to the Buyer:

(a) Bill of Lading

(b) Commercial Invoice

(c) Packing List

(d) Certificate of Origin

(e) Insurance Policy.

6.2 The Late Delivery of the Equipment

6.2.1 If the Seller fails to deliver the Equip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inal delivery schedule, the Seller shall pay to the Buyer liquidated damages for such delay at the following rates:

(a) From the first week to the fourth week, the liquidated damages shall be

____ ( ) percent of the value of the delayed portion of the Equipment per

week

(b) From the fifth week to the eighth week, the liquidated damages shall be

____ ( ) percent of the value of the delayed portion of the Equipment per week

(c) From the ninth week, the liquidated damages shall be ____ ( ) percent of

the value of the delayed portion of the Equipment per week

6.2.2 The fractions of four days or more shall be counted as one week and fractions of less than four days shall be omitted. The total aggregate amount of the liquidated damages shall not exceed ____ ( ) percent of the value of the delayed portion Equipment.

6.2.3 The Seller shall be released from the liability to the Buyer whatsoever in respect of the late delivery after his payme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6.2. Notwithstanding the Seller’s payment of the liquidated damages for the late delivery Equipment,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released from his obligation to deliver the Equipment.

6.3 The Delivery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6.3.1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listed in Appendix 4 shall be delivered CIP ____airport by air within ____ ( ) months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

6.3.2 The date of airway bill shall be regarded as the actual delivery date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6.3.3 Within ____ ( ) working days after sending each lot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the Seller shall inform the Buyer of the Contract number, item number, number and date of airway bill and the flight.

6.3.4 In case of shortage,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due to the Seller’s reason, the Seller shall make supplement to the Buyer within ____ ( ) days after receiving the Buyer’s written notification without any further charge.

Article 7 Packing and Marking

7.1 The Equipment shall be packed to withstand long distance transportation, multiple handling.

7.2 The Seller shall mark the following on two opposite sides of each package with indelible painted English words:

(a) Destination

(b) Consignee

(c) Contract number

(d) Shipping mark

(e) Gross/net weight (kg)

(f) Case/ bale number

(g) Dimensions: L x W x H (cm)

7.3 Each package shall contain one (1) copy of packing list.

7.4 The Seller shall mark on the package, if necessary, “Handle with Care", “Right Side Up", “Fragile" or other indicative marks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feature of the goods as well as different requirement for transportation, loading and unloading of the goods.

7.5 If the goods weigh three (3) or more than three (3) metric tons, gravity, hoisting position and illustrative marks shall be marked so as to facilitate loading, unloading and handing.

(a) Destination

(b) Consignee

(c) Contract number

(d) Gross/net weight (kg)

(e) Item number

(f) Dimensions: L x W x H (cm)

Article 8 Technical Service and Technical Training

8.1 The Seller shall dispatch technical personnel to Job Site to render Technical Service in accordance with Contract according to a time schedule agreed upon between both parties. The number, specialty, rank, treatment of the personnel, and payment as well as the contents, and requirements of Technical Service are specified in Appendix 6.

8.2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send its technical personnel to the relevant factory selected by the Seller for training. The number, speciality, treatment of the personnel, and payment as well as the contents, time schedule, and requirement of training, are specified in Appendix 7.

8.3 Either party shall provide assistance to the other party’s technical personnel in their application for visa, working permit, and/or other necessary formalities for rendering Technical Service or training under the Contract in the other party’s factory.

8.4 Either Party’s technical personnel shall abide by the laws of the other party’s country and the regulations of the other party during their stay in the other party’s country.

Article 9 Standards and Inspection

9.1 The Seller shall carry out the design, manufacture, inspection and test of the Equipment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standard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amely GB.

9.2 The Seller or the manufacturer shall, at his own costs and expenses, inspect the Equipment and issue the ex-work quality certificate.

9.3 The open-case inspection of the Equipment shall be performed by the Buyer in the presence of the Seller’s representatives on the Job Site in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Equipment at the Job Site. The open-case inspec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The Buyer shall inform the Seller of the date one (1) month before the date of open case inspection and shall also render assistance to the Seller’s representatives in their inspection work.

9.4 During the joint open-case inspection, a detailed inspection record shall be made and signed by the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In case the Seller is responsible for any defect or shortage of the Equipment, the inspection record shall be taken as an effective evidence for the Buyer to claim repair, replacement or supplement to the Seller. Any of such claims shall be lodged by the Buyer within month(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Equipment at the Job Site.

9.5 If any shortage, defect of or damage to the Equipment is found in open-case inspection not attributable to the Seller’s responsibility, the Seller shall make repair, replacement or supplement at the Buyer’s expens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eparate agreement signed by both parties.

9.6 The Buyer is not entitled to open the case, assemble and/or disassemble the Equipment without the Seller’s prior written consent.

If there is no joint open case inspection due to the reasons not attributable to the Seller, the quantity and apparent quality of the Equipment shall be deemed correct and in perfect condition.

Article 10 Design and Design Liaison

10.1 The Buyer shall provide to the Seller within ____ ( ) days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 all the design data which shall be taken as the design basis.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to the Buyer for, and the Buyer shall indemnify the Seller and hold the Seller harmless from any damages or failure caused by the incompleteness, incorrectness and/or inaccuracy of any such information and data.

10.2 A design liaison meeting shall be held in the ____ ( ) month after receiving above mentioned design data, the Seller will dispatch his technical personnel to the Job Site to participate in the meeting. During the meeting period, the Seller will discuss with the Buyer the relevant design details. Both parties shall sign an agreement outlining the design details.

10.3 During the design liaison meeting,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hall provide assistance to the other’s dispatched personnel in arranging entry visas to the respective countries. The expense incurred on the dispatched personnel shall be borne by the party respectively.

Article 11 Erection, Test Run, Commissioning, Performance Test and Acceptance

11.1 The Erection, Test Run, Commissioning, Performance Test shall be conducted by the Buyer.

11.2 Chief Representatives

11.2.1 Each party shall nominate one (1) Chief Representative to deal with the technical matters during the period from the start of the Erection to Acceptance of the Equipment.

11.2.2 Detailed arrangements shall be made through friendly discussions by the Chief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The Chief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fully cooperate to carry out their dutie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however they have no right to revise, alter or amend the Contract without the written authorization of both parties.

11.2.3 The Chief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municate through Linking Sheet for the matters relative to opinions, suggestions and information. The linking sheet shall be countersigned by the other party.

11.3 Erection and Test Run

11.3.1 The Erection shall be completed by the Buyer in ____ ( ) days from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Contract. The Seller’s Chief Representative shall arrive at the Job Site ____ ( ) days prior to the beginning of the Erection.

11.3.2 When Erection is completed and in full conformity with requirements of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for Erection of the Equipment shall be signed by the Chief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in two (2) originals, one for each party, within three (3) days. The date of signing said Certificate shall be deemed as the date of completion of Erection.

11.3.3 As soon as the completion of Erection, Test Run for single machine and the whole system of the Equipment shall be started.

11.3.4 When Test Run has been successfully performed, a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for Test Run of the Equipment shall be signed by the Chief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in two (2) originals, one for each party, within three (3) days. The date of signing the said Certificates shall be deemed as the date of completion of Test Run of the Equipment.

11.4 Commissioning and Performance Test

11.4.1 Within ____ ( ) day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Test Run, the Buyer shall make available qualified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personnel, raw materials, spare parts, utilities and other matters required for the Commissioning. Detailed procedures such as instrument calibrating, items of recording, sampling methods and analyzing methods, which are necessary for the Commissioning shall be discussed and agreed upon by the Chief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If in the opinion of both parties, the Equipment is ready for the Commissioning, both parties shall confirm the readiness for the Commissioning in writing.

11.4.2 The Commissioning of the Equipment shall be started immediately after the confirmation of the readiness for the Commissioning. The Commissioning period shall ____ ( ) days after commencement of the Commissioning.

11.4.3 Wh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consider that stable operation of the Equipment has been achieved, the date of Performance Test shall be fixed by Chief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11.4.4 The Sell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access to the laboratory and testing facilities in order to take samples and make analytical tests. The sample taking and analytical test during the Commissioning period will be done in the presence of the Chief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11.4.5 During the period of Commissioning until Acceptance of the Equipment, the Seller may use the Buyer’s stored spare parts. Should the Buyer’s stored spare parts be used by the Seller due to the Seller’s responsibility, the Seller shall replenish the stores with the same in time at Job Site; otherwise the Seller shall provide the same at the Buyer’s costs upon the Buyer’s timely request.

11.4.6 If the result of Performance Test has reached the guarantee figures as per Appendix 1, the Acceptance Certificate of the Equipment shall be signed by the Chief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in two (2) originals, one for each party, within three (3) days.

11.4.7 If the Performance Test cannot meet guarantee figures specified in Appendix 1, both parties shall jointly make investigations so as to find out the reason for clarifying the responsibility.

11.4.8 If the guarantee figures are not met due to the Seller’s reason, the Buyer shall agree to give an extension of ____ ( ) months so that the Seller can make improvement or adjustment to the Equipment and conduct further Performance Test. All the costs and expenses for making improvement or adjustment to the Equipment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11.4.9 During the extension period, if the guarantee figures are still not met due to the Seller’s reason, the Seller shall pay the liquidated damages as per Appendix 1 to the Buyer against the Acceptance Certificate signed by both parties.

The Seller’s aggregate liability to pay liquidated damages for failure to attain the performance guarantees shall not exceed ____ ( ) percent of the Equipment price. The Seller shall have no further liability whatsoever to the Buyer in respect of such failure after payment of the liquidated damages.

11.4.10 If the non-achievement of the guarantee figures is due to the reasons not attributable to the Seller, the Seller shall agree to give an extension of ____ ( ) months. During the extension period all costs thereto incurred for the adjustment of the Equipment, as well as the costs and expenses for the Seller’s technical personnel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In case the guarantee figures still can not be achieved due to the reasons not attributable to the Seller in the extension period, the Equipment shall be accepted by the Buyer. Both parties shall sign the Acceptance Certificate.

11.5 Acceptance

11.5.1 Acceptance shall occur in respect of the Equipment when :

(a) Performance Test has been successfully completed as per the Article 11.4.6.; or

(b) The Performance Test has not been completed due to the reasons not attributable to the Seller such as delayed civil construction, lack of and/or any other inconformity of raw materials, spare parts of the Buyer’s scope of supply under Appendix 2, and utilit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in the ____ ( )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Bill of Lading of the Last Shipment; or

(c) The Seller has paid the liquidated damages as per Article 11.4.9; or

(d) The guarantee figures still can not be reached due to reasons not attributable to the Seller’s reason in the extension period as specified in Article 11.4.10; or

(e) The Buyer takes the single machine and the whole system of the Equipment into use without the Seller’s approval.

11.5.2 At any time after any of the events set out in Article 11.5.1 has occurred, the Seller may give a notice to the Buyer requesting the issuance of the Acceptance Certificate.

11.5.3 The Buyer shall within seven (7)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Seller’s notice, issue such Acceptance Certificate.

11.5.4 If within seven (7) days after receipt of the Seller’s notice, the Buyer fails to issue the Acceptance Certificate or fails to inform the Seller in writing, with convincing evidence, of the reason why the Buyer has not issued the Acceptance Certificate, the Equipment shall be deemed having been accepted on the seventh day of the Seller’s said notice.

11.5.5 After the Acceptance, the Seller’s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shall be deemed having been fulfilled except those as stipulated in Article 12 and 14.

Article 12 Guarantee and Warranty

12.1 The Seller guarantees that:

(a) The Equipment supplied by the Seller shall be new and made of adequate materials, an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he Contract;

(b)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shall be complete, clear and correct.

12.2 The period of warranty given by the Seller under Article 12.1 shall be ____ ( )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Acceptance or ____ ( )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Last Shipment, whichever comes earlier.

12.3 Defect of the Equipment

12.3.1 During the Warranty Period, should any defect due to inferior materials or bad workmanship of the Equipment be found under normal operation, the Buyer shall give the Seller a notice stating the details, together with all available evidence.

The Seller shall take immediate action to eliminate the defect at the Seller’s expenses within the period agreed by both parties.

12.3.2 If certain defect can not be eliminated despite of several attempts, the Seller shall replace the defective parts with non-defective parts at the Seller’s costs and expenses.

12.3.3 If the defect is eliminated by the Buyer himself, subject to the Seller’s prior written consent, all the direct costs and expenses thus incurred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12.3.4 The Seller may reduce the price of the defective Equipment according to the degree of inferiority or extent of damage as agre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the reduction the Seller shall be released from its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12.3.5 During the Warranty Period, should any defect due to the Buyer’s improper operation or maintenance be found, the Seller will provide technical assistance to eliminate the defect or replace the defected parts upon Buyer’s requests. All the costs and expenses thus occurred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12.3.6 Subject to Article 12.3.1,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any defect or damage to the Equipment arising out of any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following causes:

(a) Combination of the Equipment with any machinery, and/or component other than those supplied by the Seller; or

(b) Alteration, modification or repair without the Seller’s prior written consent; or

(c) Failure of the Buyer to follow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and instructions of the Seller, including the Buyer’s imprope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r

(d) Normal wear and tear.

12.4 During the Warranty Period, should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supplied by the Seller be found incomplete, unclear or incorrect due to the Seller’s reason,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to supplement, replace or correct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free of charge.

12.5 The Seller shall in no respect be understood or interpreted as liable for the commercial development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The Buyer shall undertake the risk of the commercial development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12.6 In no circumstances, whether as a result of breach of contract, warranty, indemnity, tort (including negligence), strict liability, or otherwise, shall the Seller or its subcontractors or suppliers be liable for loss of profit or revenues, loss of production, loss of use, loss of information or data, cost of capital, cost of substitute equipment, facilities, services or replacement power, downtime costs, claims of the Buyer’s customers for such damages, or for any special, consequential, incidental, indirect or exemplary damages.

12.7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to the contrary provided in the Contract, the aggregate liability of the Seller to the Buyer , on all claims of any kind, whether in contract, warranty, indemnity, tort (including negligence), strict liability, or otherwise, arising out of the performance or breach of the Contract or use of any Equipment or exploration of the Patent and/or Know-how shall not exceed ____ ( ) percent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12.8 All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 shall be deemed as having been fulfilled upon the expiry date of the Warranty Period.

Article 13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13.1 The Seller represents that it is entitled or authorized to grant the license to the Buyer to use the Patent and/or Know-how for the purpose as specified in Article 3.

13.2 The Buyer shall not use such Patent and/or know-how received from the Seller for any purpose other than that as specified in this Contract.

13.3 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or other technical information granted by the Seller to the Buyer shall remain the property of the Seller. In no circumstances shall any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this Contract be construed, deemed, or interpreted as transfer of title to the Buyer of any information which may be delivered to or accessed by the Buyer.

13.4 Registr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Maintenance of Patent

13.4.1 The Buyer shall,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between both parties, make sure that the Contract is registered with or filed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in the Buyer’s country if it is required by law.

13.4.2 The Seller shall, during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Contract, make all reasonable efforts to maintain Patent in force in the territory as stipulated in Article 3.4.1 and bear the costs thus incurred. The Buyer shall not make any action or inaction which may lead to invalidation or compulsory licensing of the Patent.

13.5 Improvement and Grant-back

13.5.1 Should any Improvement be made by the Seller on Patent and/or Know-how within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Contract, which shall be the exclusive property of the Seller, the Seller shall grant the Buyer a non-exclusive license to exploit such Improvement at latest __________months from its improving, provided that the license fee is agreed upon between both parties.

13.5.2 The Bu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make Improvement on Patent and/or Know-how within the validity period of the Contract. The Sell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obtain and make use of the Improvement. The license fee shall be discussed between both parties in due time.

13.5.3 Both parties shall keep Improvement confidential. Neither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grant any third party a sub-license on Improvement made and provided by the other party without previous written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ty.

Article 14 Confidentiality

14.1 After signing of the Contract, both parties shall keep secret all the contents, terms,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14.2 The Buyer shall take proper measures to keep strictly confidential of Know-how, Technical Documentation, Improvement and any other secret information obtained or accessible to from the Seller. The Buyer shall not disclose any of them to any third party, and shall not make use of them without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Seller except otherwise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14.3 The Buyer may disclose the secret information as described in Article 14.2 to the personnel of its own, or of any related parties engaged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subject to Article 14.2, strictly to the extent as essential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provided that the individuals and/or parties accessing or may access such secret information are engaged to undertake in written form the same confidential liability of the Buyer to the Seller. Any 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by any personnel from the Buyer or the Buyer’s related parties shall be deemed as breach of the Contract by the Buyer.

14.4 Notwithstanding this Article 14, the Seller may furnish to its sub-contractor such documents, data, and other information received from the Buyer to the extent required for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in which event the Seller shall obtain from such sub-contractor an undertaking of confidentiality similar to that imposed on the Seller under the Article 14.

14.5 This Article 14 shall survive the expiration or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14.6 The confidential obligation shall not apply to the information which:

A. now or hereafter enters the public domain; or

B. can be proved to have been in the possession of the Party at the time of disclosure and which was not previously obtain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from the other Party hereto; or

C. otherwise lawfully becomes available to either party from a third party under no obligation of confidentiality.

Article 15 Taxes and Duties

15.1 All taxes and duti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levied by Governmen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ustoms duties, income tax, sales tax, value-added tax etc., shall be borne and paid by the Seller.

15.2. All taxes and duti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levied on the Buyer and Seller by the Buyer’s Governmen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ustoms duties, income tax, sales tax, value-added tax etc., shall be borne and paid by the Buyer. The Buyer shall pay in due time and full amount and hold the Seller harmless from any taxes and duties in case incurred to the Seller in the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15.3 All import taxes and duties for tools and/or instruments, which the Seller or the Seller’s personnel may bring to the Buyer’s country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borne and paid by the Buyer.

15.4 Any and all taxes and duti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levied in any place except the cases as specified in Article 15.1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price. Should the Seller make the relevant payment directly as the case may be, both Parties agree to amend the Contract price to fully compensate the Seller for the payment, and the Buyer shall fully refund the Seller for the relevant amount within_______( ) days from the Seller’s payment.

Article 16 Force Majeure

16.1 If either of the Contract parties is prevented from executing the Contract due to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such as war, riot, coup, embargo, flood, typhoon, tornado, snowstorm, earthquake and other events which could not be foreseen, avoided and overcome, the affected party shall notify the other party by fax within the shortest possible time of occurrences of the Force Majeure and send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competent authorities or agency certifying the event of the Force Majeure by registered or express mail within fourteen (14) days following its occurrence.

16.2 The affected party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delay or failure in performing any of its obligations due to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affected party shall inform the other party by fax the termination or elimination of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as soon as possible.

16.3 Both parties shall proceed with their obligations immediately upon the cease of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or the removal of the effects and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extended correspondingly. Should the effect of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last for more than one hundred and twenty (120) days, either part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by a written notice.

Article 17 Applicable Law and Settlement of Disputes

17.1 The applicable law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7.2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 between both parties. In case no agre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dispute shall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17.3 The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by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in Beijing in accordance with Arbitration Rules of the Commission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tribunal shall be composed of three arbitrators.

17.4 The arbitral award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17.5 During proceedings of arbitration, the undisputed part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performed continuously by both parties regardless of such arbitration proceedings.

Article 18 Effectiveness, Term and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a)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sign the Contract;

(b) The Contract shall be approv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and/or banks of both parties (if applicable);

(c) The Seller receives the Down Payment;

(d) The Seller duly receives the L/C (or L/G ) issued by the Buyers Bank.

18.2 Each party shall use its best efforts to fulfill the above conditions for which it is responsible as soon as practicable.

18.3 If the Contract has not become effective pursuant to Article 18.1 within ____ ( ) months after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the Seller has the right to make an equitable adjustment to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and the time for delivery and/or other relevant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Should no agreement is reached for the above mentioned adjustment within ____ ( ) days from the Seller’s request of adjustment, the Seller shall be entitled to cancel the Contract.

18.4 The Contract shall be valid and remain in force for_____ (_____) years from the Date of Effectiveness, during which period the Bu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manufacture the Contract Products with Patent and/or Know-how and sell the Contract Products within the licensed territory as specified in Article 3.4.

(Option 1) The Buyer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manufacture with patent and/or know-how or sell the contract products after the aforesaid period unless the Buyer agrees to pay additional license fees in the amount and with the payment schedules and methods as agreed upon between both Parties in due time.

(Option 2) The Bu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manufacture with Patent and/or Know-how or sell the Contract Products after expiration of the Contract term specified above, provided that the Buyer shall not be released from its confidential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Option 3) The Buyer shall not be entitled to manufacture with Patent and/or Know-how or sell the Contract Product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Contract term specified above, and shall return to the Seller all the Technical Documentations specified in Appendix 4 without remaining any duplicate copies. Nevertheless the confidential obligations of the Buyer under Article 14 shall survive the Contract term.

18.5 Either party may,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other remedy for the other party’s following breach of the Contract,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whole or in part by a written notice send to the other party, if the other party

A. fails to perform its payment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and does not remedy for its failure within a period of ______ (____) days upon receipt of the written notice or a period agreed upon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 fails to perform its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 under the Contract; or

C. fails to perform any other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except minor parts thereof, and does not remedy for its failure within a period of ______ (____) days upon receipt of the written notice or a period agreed upon between the parties; or

D. becomes bankrupt or insolvent, goes into liquidation, has a receiving or administration order made against him, compounds with his creditors, or carries on business under a receiver, trustee or manager for the benefit of his creditors, or dissolves, or ceases to do business, or be ordered to close down / to cease to do business / to dissolve, or has its business license revoked, or if any act is done or event occurs which (under applicable Laws) has a similar effect to any of these acts or events.

18.6 Either party may,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other remed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whole or in part by a written notice send to the other party, if

A. The other party is prevented by the laws, statutes, rules or regulations of either country from performing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or

B. The Seller is prevented by the relevant authority of the Buyer’s country from being pai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C. The other party is prevented from performing its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by any event of Force Majeure for more than one hundred and twenty (120) days.

18.7 In the event of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other remedies available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nd/or applicable laws,

The Buyer shall cease all its further exploitation of the Patent and/or Know-how and any acceptance of further orders from third parties for the Contract Products.

All the delivered literatures, drawings, samples, instruments, equipment, and other documents including the interpretations related to Patent and/or Know-how shall be returned to the Seller as the Seller’s requests.

All the contracts on sales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signe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ird parties shall be terminated by the Buyer, otherwise the Seller shall be paid accordingly.

In case the termination is due to the Seller’s default, the Buyer shall be entitled to complet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s on sales of the Contract Products already signe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ird parties before the termination.

The Seller shall be paid by the Buyer for all the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performed by the Seller till the date of termination within _______days from receipt of the termination notice.

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shall not release either party from its confidential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Article 19 Miscellaneous

19.1 The Contract is signed by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in ____ ( ) originals. Each party shall keep ____ ( ).

19.2 The Contract supersedes all communications, negotiations and agreements between the parties prior to the signing date of this Contract.

19.3 All amendments, supplements and alternations to terms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made in written form and signed by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These amendments, supplements and alternations shall form integral parts of the Contract.

If any costs occur or delivery delay due to amendment or explanation of the new law or statute or regulations enacted by the Buyer’s country after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the Sell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ask for necessary adjustment in relation to the Contract price and the delivery schedule.

19.4 No assignment, cession, novation, or transfer of any right or obligation under this Contract shall be made by either party to a third party without the prior written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ty.

19.5 All communications between both parties in the course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should be in English language in written form at the address set forth below. The faxes concerning the important matters shall be confirmed in due time by registered or express mail or letter delivered by hand.

The Buyer:

Address:

Post Code:

Fa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ttenti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

The Seller :

Address:

Post Code:

Fa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e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ttenti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

IN WITNESS WHEREOF, the parties hereto have caused this Contract to be duly executed.

The Buyer:

The Seller:

By:______________________[Signature]

Name: [printed name]

By: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ignature]

Name: [printed name]

Title:

Title:

Appendices

Appendix 1 Specifications and Guarantee Indices (O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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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10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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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样式一)

一、合同名称

____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本许可证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____国____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____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用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__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_________)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_________)。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____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_________)。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________(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___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它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____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国____市机场)、毛重(____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

7.供方保证合同转让中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它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____国与____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_____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_____解决。

2._____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_____院根据该院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或_____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该会_____程序暂行规则进行_____。如在____国则由_________协会按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

3.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_____费用,除_____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_____过程中,除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水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受方:

中国____公司

代表____(签字)

供方:

____国____公司

代表____(签字)

(附件略)国际技术转让合同(2)

前言

合同号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甲方为:中国____公司

合同工厂:中国____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为:____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合同内容

1.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略)。

1.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它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略)。

1.3?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略)。

1.4?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略)

1.5?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1.6?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1.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五(略)。

1.8?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_____的规定,见本合同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2.1?“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2.2?“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2.3?“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用技术和其它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2.4?“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和制定的标准。

2.5?“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章1.2条、1.3条、1.4条、1.6条、1.7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6?“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_____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2.7?“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14.3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期间。

第三章?价格

3.1?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3.1.1?入门费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3.1.2?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3.1.3?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国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

3.2?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返销产品价格按3.1.3条规定的提成基价计算,即目录价格的____%。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4.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中国和____国____银行办理。

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银行和____中国XX办理。

所有发生在中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中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2?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4.2.1?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美元。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一份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4.2.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一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2.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第二阶段产品的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d)乙方出具的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各一份。

4.2.4?合同产品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

〔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后(时间)支付。〕

4.3?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试验出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4.3.1?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一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4.3.2?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的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汇总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4.3.3?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3.4?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五章?技术资料支付

5.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5.2?乙方应在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支付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后,确认资料收悉。

5.3?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3.1?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5.3.2?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5.4?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5.4.1?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5.4.2?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料。

5.5?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

(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5.7?交付技术资料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防潮的坚固包装。

在每件包装箱的内部与外表,都应以英文标明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运输标记

(c)收货人

(d)技术资料目的地

(e)重量(公斤)

(f)样机、铸件和备件目的地

5.8?每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一式四份。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6.1?为了适应中国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它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6.2?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6.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7.1?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7.2?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7.3?如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附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考核验收。

7.4?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5?若考验试验产品第二次试验仍不合格时,如系乙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参加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7.6?若考核试验产品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9.8.a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_____

8.1?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它国家;

8.1.1?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

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8.1.2?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8.2?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中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中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8.3?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_____和标上甲方的_____,并注上“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厂制造”。_____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公司单独签订。

8.4?当使用_____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甲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_____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_____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9.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9.2.1?“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9.2.2?“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本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9.2.3?“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9.4?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章或9.3条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9.5?若发生9.4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

9.6?乙方支付给甲方的9.4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9.8?按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9.8.1?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9.8.2?如果根据9.8.1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10.2?与本合同有关的完整的____国专利清单列入附件二,本合同生效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专利影印本一式二份。但不给予____国专利许可证或不应包括此许可证。

10.3?本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合同终止后,使用_________的权利也将终止。

10.4?双方都应履行本合同,不应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和公布双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或商业情报。

第十一章?税费

11.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税费、发生在中国以外的应由乙方负责。

11.2?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应按中国税法缴税。此税费由甲方在每次支付时扣交,并将税务局的收据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十二章?_____

12.1?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在不能解决时,则提交_____解决。

12.2?_____地点在中国北京,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该会_____程序暂行进行_____。_____也可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进行,并由斯德哥尔摩商会_____院按_____院的程序进行_____。

12.3?_____裁决应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照执行。

12.4?_____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12.5?在_____过程中,本合同中除了接受_____的部分外,仍应由双方继续执行。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13.1?若签约的任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所引起的事件,影响了合同的执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3.2?责任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电告另一方,并在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13.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续到____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执行问题。

第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合同在甲方和乙方代表签字之后,双方需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并以最后批准一方的日期作为生效日。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在____天期限内获得批准。并用电报通知对方,随之以信件予以确认。若合同签字后____个月内不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方和乙方都无约束力,经双方同意,申请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

14.2?本合同用____文和中文书写各四份,____文文本和中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执中、____文文本各二份。

14.3?本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本合同即自动失效。除非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另有协议,第二阶段合同产品开始日期将由乙方来华指导时,双方签订备忘录予以确认。

14.3.1?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之前的任何时候,甲方或乙方均可提出要求进行合同延期的谈判,届时签订合同延期的专门条款。

14.4?合同第一阶段在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合同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预期为合同生效后的第____个月。

14.5?合同终止前,任何合同项下发生的未清理的赊欠和债务将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合同的终止并不能解除债务赊欠一方对另一方债务。

14.6?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4.7?合同签字前双方之间的所有来往通讯文电,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4.8?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4.9?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进行的通讯应以____国文书写一式二份。

14.10?在对方预先没有同意前,双方不应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4.11?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不影响_________国和任何其它国家之间的贸易。

14.12?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一批(原材料或半成品),以便甲方生产“合同产品”,金额为____美元(大写:____美元)。特定零件的订货和计划由考察小组在_________国确定,如价格和条件优惠,甲方将从乙方再订一批(原材料或零件)。

第十五章?法定地址

甲方:中国____公司

地址:____

电报挂号:____

电传:____

工厂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

电报挂号:____

乙方:____公司

地址:____

电传:____

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在__签字。

甲方____公司代表

(签字)

乙方____公司代表

(签字)

____工厂代表(签字)

甲方律师乙方律师

(签字)(签字)

(合同附件均略)

国际许可合同的格式

一、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的格式

合同目录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合同范围

第三条?合同价格

第四条?支付条件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第六条?侵权和保证

第七条?税费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附件

附件一?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和申请情况(略)

附件二?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三?提成费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法(略)

附件四?出让方查帐的内容和方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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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3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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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1)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1)

一、合同名称

____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本许可证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____国____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版权所有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____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用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____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____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____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____元;资料费____元;技术服务费____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____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____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____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30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它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____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____分公司),目的地(中国____市机场)、毛重(____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____%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

7.供方保证合同转让中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它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版权所有法(或按____国与____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在____国则由____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水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____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____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____,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受方:

中国____公司

代表____(签字)

供方:____国____公司

代表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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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企业,全文共 32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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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

上诉人(原审被告):瑞士工业资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曼考赫,瑞士工业资源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刘桂荣,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国荣,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德恩,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曹宪志,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委托代理人:蒋鸿礼,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介绍

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因被上诉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诉其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5月11日(86)沪中经字第30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88年8月30日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明:

被上诉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浙江省温州市金属材料公司的委托,于1984年12月28日与美国旭日开发公司签订购买9000吨钢材的合同。之后,旭日开发公司因无力履约,请求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同意将卖方变更为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瑞士工业资源公司随即于1985年3月14日向被上诉人发出电传称:"货物已在装船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85年3月31日",要求被上诉人"将信用证开给挪威信贷银行(在卢森堡),以瑞士工业资源公司为受益人"。同年3月26日,上诉人又向被上诉人发出电传称,"所供钢材可能由我们的意大利生产厂或西班牙生产厂交货",并告知了钢材的价格条款、交货日期等。1985年4月1日,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考赫授权旭日开发公司董事长孙道隆,代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上海就旭日开发公司与被上诉人所订立的原合同签订了《合同修改协议书》,约定将钢材数量由原定的9000吨增至9180吨,价款为229.5万美元不变,上诉人应在接受信用证后两周内装船待运。

1985年4月19日,被上诉人通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以上诉人为受益人、金额为229.5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载明:钢材"从意大利拉斯佩扎装运到温州,最迟限期为1985年5月5日。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船运输","受益人必须保证所发的每件货物都与合同中的约定完全一致"。随后,上诉人将全套单据通过银行提交被上诉人。提单签发的日期为1985年5月4日,载明装运人为上诉人,并由其在提单上背书。由上诉人开具的销货发票,载明钢材数量为9161吨,货款2290250美元。同年6月1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将上述货款汇付上诉人。货款汇付后,被上诉人因未收到上述钢材,从1985年7月起连续10余次以电传、函件向上诉人催询和交涉。但上诉人或拒不答复,或以种种托词进行搪塞。经被上诉人一再催促,上诉人才于同年9月5日回电称"中国港口拥挤,船舶将改变航线","最迟抵达日期预计为1985年10月20日"。届时,被上诉人仍未收到钢材,去电指责上诉人的欺诈行为,并声言要"将此事公诸于众"时,上诉人于同年10月30日至电被上诉人,全盘推卸自己作为合同卖方和货款受益人的责任。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证实,上诉人在意大利和西班牙既无钢厂,也无钢材;向被上诉人提交的意大利卡里奥托钢厂的钢材质量检验证书、重量证书和装箱单均系伪造。以上诉人为托运人并经其背书的提单上载明的装运船"阿基罗拉"号,在1985年内并未在该提单所载明的装运港意大利拉斯佩扎停泊过,从而证明上诉人并未将钢材托运装船,所提交的提单是伪造的。上诉人在答复被上诉人催问的电函中所称"中国港口拥挤"和"船舶将改变航线"的情况也纯属虚构。

为此,被上诉人于1986年3月24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诉人返还货款2290250美元,赔偿银行贷款利息951032.66美元,经营损失2048033.16美元,其他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佣金费等)301928.39美元,合计5591244.21美元,并申请诉讼保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被上诉人的诉讼保全申请,裁定冻结上诉人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4408249美元,查封了上述托收项下的全套单据。上诉人在答辩的同时提起反诉,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因申请冻结其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而造成其需向银行支付利息的损失以及本案诉讼的律师费用。

审判结果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应偿还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的钢材贷款2290250美元;并赔偿钢材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873784.58美元,经营损失1943588.25美元,国外公证和认证费、国内律师费29045.77美元,共计5136668.6美元。二、驳回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的反诉。

诉讼费13311美元,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承担1082.18美元,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承担12228.82美元。反诉费4540美元,由瑞士工业资源公司承担。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双方签订的购销钢材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原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原审法院裁定准许被上诉人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上诉人的与本案无关的货款不当;上诉人被诉有欺诈行为并无事实依据;被上诉人在不同的法院对上诉人提出重复的诉讼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禁止间接损失,原判损害赔偿数额过高,并无事实和依据的支持,请求撤销原判。上诉人并在二审时对其反诉被原审判决驳回表示不服。被上诉人就上诉人的反诉作了答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确认: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在无钢材的情况下,谎称"货物已在装运港备妥待运","装船日期为1985年3月31日","在我方银行收到信用证二周内交货",诱使被上诉人与其签订合同。这证明,上诉人在签订《合同修改议定书》时,就使用了欺诈手段。上诉人在收到被上诉人指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出的信用证后,在货物没有装船的情况下,向被上诉人提交了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伪造单据,以骗取被上诉人的巨额货款。上诉人利用合同形式,进行欺诈,已超出履行合同的范围,不仅破坏了合同,而且构成了侵权。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已非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被上诉人有权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而不受双方所订立的仲裁条款的约束。因本案侵权行为地在上海,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二十二条关于"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以及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提出的中国已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又有仲裁条款,中国法院无管辖权,其理由不能成立。被上诉人并未在其他法院对上诉人提出过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因此,也不存在重复诉讼的问题。原审法院准许被上诉人的诉讼保全申请,冻结上诉人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托收货款,符合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予认可。本案是因欺诈行为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侵权人除应当返还受害人的货款外,对于受害人因被欺诈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亦应当赔偿。原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的钢材货款,赔偿被上诉人的钢材货款的银行货款利息、经营损失以及其他费用,并无不当。上诉人反诉要求被上诉人赔偿因申请冻结其4408249美元而造成上诉人需向银行支付利息,以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保证金、律师费用等,共计1157819.6美元的损失,没有理由,不予支持。鉴于在原审法院判决后钢材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继续孳生,赔偿金额亦应增加。

据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88年10月11日,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人瑞士工业资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人应增加赔偿被上诉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自原审法院判决后至本判决宣判之日的钢材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163338.71美元,自宣判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处理。

本案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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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47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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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中国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_________国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_________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

(5)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_________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

a.生产线计划。

b.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c.设备布局计划。

d.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e.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f.生产管理计划。

g.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 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a.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元。

b.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_________%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_________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_________%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质量控制

(1)在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

(2)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_________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六条 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a.合同号码;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g.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 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_________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 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3)培训主要用英文进行,也用_________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 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

第十条 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_________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 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a.合同号;b.收货人姓名;c.目的港;d.装船唛头;e.重量;f.箱号;g.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 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 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_________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_________个月的技术培训。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_________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_________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_________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第三方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 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_________名去_________个月,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 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第三方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 第三方的作用

(1)第三方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

(2)第三方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 第三方的责任

(1)第三方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第三方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

(3)第三方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第三方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

第十八条 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_________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 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第三方负责。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第三方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_________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_________年,期满后可以延长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中方(盖章):_________ 投资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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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3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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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名称: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    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 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 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  系指为制造 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用技术(或专利技术)。

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 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 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 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 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 元;资料费 元;技术服务费 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 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 机场。

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30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

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它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 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 分公司),目的地(中国 市机场)、毛重( 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受方。

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一式四份。

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

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

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

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

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

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5%。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 %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 %的利息。

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 %。

7.供方保证合同转让中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它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

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

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 国与 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

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如在 国则由 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水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字。

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 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

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 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受方:

代表 (签字):

供方: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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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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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_________。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___________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___。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__。

(3)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_____。

6.受让的义务:

(1)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____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____。

(2)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_。本合同期满后____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2)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_的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3)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___的违约金;

(4)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______的违约金;

(5)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____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1)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____。

13.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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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格式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外贸,全文共 25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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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设备进口合同格式

目  录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四章  付款条件

第五章  合同文件、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第七章  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八章  预检和预验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和测试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第十三章  税收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设备技术许可证合同

签约日期: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

一方为中国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转让方拥有制造__________设备的专有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

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_________厂使用;_________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________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

担本合同中的义务;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厂制造_________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希望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和模块,该模块由要制造的元部件组成,并购买合同设备,使被转让方只在__________厂能制造__________设备;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  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规定的_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注册秘密专

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着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经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  同  范  围

2.1  a)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b)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

c)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  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

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  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  本合同的价格

3.1  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美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为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

论。

3.2  费用如下:

合同总价__________

技术转让费__________

合同设备价格

测试设备__________

加工设备和工具__________

培训设备__________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_________

技术文件费

设备手册__________

加工资料__________

技术培训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

系统__________

技术支持服务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

a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价格为c.f.r.(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机场。

b  技术文件费为c.i.f(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机场。

c  合同材料价格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  提成费

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__;阶段二___;阶段三___;阶段四___;阶段五___。

3.4  模块价格

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络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  款  条  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  合同设备

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_________银行及_________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该信用证格式由双方商定,见附件十三,金额以美元计,为该货运总价的百分之一百

(100%),该信用证使中国__________银行负有义务向受益人转让方支付所有款项,有效期截止至双方按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

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

a)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1)全套清洁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标明“c.f.r.__机场”,并根据本合同第6.3款标明“运费预付”,合同号和运输唛头,并注明通知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90%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b)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金额的10%。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条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2.2  一至五阶段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所有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均以美元电汇,通过中国_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_银行分行支付。根据本合同第13.2条,一切应由转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缴纳的所得税应由被转让方预扣并代表转让方向有关税务机构缴纳

,付款收据应立即传真和邮寄给转让方,本章所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

a.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1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5%。阶段一预定

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1)转让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转让方有关当局出具的信函一份,声明不需要出口许可证;

2)金额为上述费用15%的商业发票六份。

b.阶段2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c.阶段3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d.阶段4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e.阶段5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10%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0%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

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  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  对转让方以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110%,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_机场。

4.5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

条。

第五章  交  付  方  式

5.1  技术文件

5.1.1  转让方以cif中国_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  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1.3  _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

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dhl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

a、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

b、两份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  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

5.1.9  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醒目的英文印刷体标明以下内容:

a、目的地

b、合同号

c、收货人代号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5.1.10  每包技术文件中,应有两份装箱单。

5.1.11  附件二中规定的合同材料的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由转让方分别交付给被转让方。

5.1.12  每阶段预定培训日期前30天,转让方向被转让方发运该阶段的技术文件,一式两份。

5.2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规定的所有合同设备和附件一b中规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转让方交付。交付条件为c.f.r机场目的地为中国__机场。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两个月内,转让方应将初步的装运计划,包括合同号、项号、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概总体积,装运日期、批次和装运港(机场)等以及尺寸(长、宽、高、体积)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如果有超宽或超重的合同设备或易燃

、危险的合同设备,那么还应将超重合同设备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险合同设备在运输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设备每套最大重量为__公吨,最大尺寸为_____立方米。不迟于首批设备装运前3个月,转让方应将更改后合同设备的装运计划一式七份提交给被转让方,包括合同号、发运号、项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每件大概毛重、净重、每件的

大概尺寸(长×宽×高)、体积、每批货物的装运港(或机场)、装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____公吨和尺寸超过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  根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  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

a、合同号

b、目的地

c、货物准备就绪日期

d、总体积

e、总毛重

f、总件数

g、装运港(或机场)

h、每件重量超过_____公吨或尺寸超过_____立方米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总的毛重、体积、名称。

同时,转让方用航空信、传真、快件、电传将下列票据交给被转让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过_____公吨或尺寸超_____立方米后的装运草图。

b、危险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说明,包括名称、特性、特别保护措施和处置办法。

c、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说明。

转让方还应将以上所列单据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5.2.6  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及时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

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6.1  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多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

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保护。

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2  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

6.3  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唛头

如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则唛头为:_____

c、目的地

d、收货人代号

e、装箱单号

f、毛重/净重(公斤)

g、箱号/件号

h、尺寸(长×宽×高;英寸/厘米)

i、合同设备名称和项号

如果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吨,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应以英文标出,并采用国际贸易中通用的适当运输标志和图案标在包装箱两侧,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包装上醒目地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号和示意图,标上“小心轻放”、“箭头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样。

6.4  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

a、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质量证书样本:

_____公司在此保证并证明:

此中所含的_____产品皆为新产品;且上述产品符合所公布的技术指标。

b、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

c、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  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  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  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  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  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试的确切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_人,为期__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

情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重影响正常生产。

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

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保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

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点。转让方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

如果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

8.5  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现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规格错误,证实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

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  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  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这些验收测试。

9.1.2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

9.1.3  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9.1.4  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

a)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

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a)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

9.1.5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

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

9.2.2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9.2.3  被转让方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

9.2.4  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检验顺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

9.3  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

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

测试义务。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10.1  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

10.2  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

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

10.3  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

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  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0.5%。

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1%。

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5%。迟交天数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

10.5  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5%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

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  合同设备保证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  软件保证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

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为前提。

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  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

,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

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11.1  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

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

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_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

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侵犯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2  被转让方同意对转让方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如果上述专有技术或技术文件的部分或全部由转让方或任何第三方公布于众,(前提为上述解密不违反任何保密义务),那么被转让方不再受保密义务中对已泄密事项的约束。经转让方事先同

意被转让方可因部件国产化需要,只将转让方技术文件的该部分内容泄密。但在转让方对此泄密授权前,为保证对其专有资料的保护,转让方可要求其采取某些保护措施。

11.3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的专有技术、技术及生产有关的注有需保密的资料,转让方应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起10年。

11.4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  a)被转让方承认“__________”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__________”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__________”标志,“__________”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

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商标。

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权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商标。

11.6  除非有关法律要求,否则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7  转让方不将其专利或版权的许可证或权利授于被转让方。但是转让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专利或版权,不向被转让方提出质疑,这只限于该质疑会妨碍被转让方使用本合同给予的权利。被转让方承认任何时候专有技术均系转让方财产。

11.8  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9  被转让方同意将许可的商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销售的合同产品上使用。(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销售的合同产品不应含转让方的商标和/或商品名称。)

第十二章  质  量  标  准

12.1  被转让方根据转让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工艺规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块、备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测试合同材料成品、保证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务。

12.2  被转让方同意由被转让方实施的任何所许可的活动和被转让方使用转让方商标销售的合同产品,应与转让方实施的合同活动以及转让方制造的与合同产品相应的产品,质量相同、工艺相等。所有许可活动的实施应按附件二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及本合同中转让方提供的专有

资料和技术支持。活动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应与转让方所进行的类似活动至少一样。为判断被转让方是否遵照并坚持本文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一切合理时间检查合同工厂、合同材料以及所许可的活动开展的方法。经转让方要求,被转让方应及时将其有关工作具代表性的样本提供给转让

方,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2.3  被转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质量保证常规计划。该质量保证计划应经双方同意,不迟于合同鉴定后120天实施。被转让方应作缺损记录,将每季度缺损记录报送转让方。

12.4  任何时候,如转让方确定在被转让方销售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的工作未能达到转让方要求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见技术文件),转让方可将此认定书面通知被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该缺陷,被转让方应

暂停发运此有缺陷的合同产品,双方共同真诚讨论改正该缺陷的方法。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能改正缺陷,则转让方可暂停本合同给予的商标权,和/或可暂停所有许可的活动。

12.5  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发现合同产品有缺陷,在该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对转让方商标的使用权,应立即自动暂停。

12.6  被转让方对专用资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变或改进,这只可在双方同意下进行。

12.7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任何辅助设备,被转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该设备手册、技术文件并提供识别用于合同材料的该元件、材料清单,以便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共同确定该元部件是否符合转让方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被转让方将向转让方提供合格的测试结果,证明该元部件符合质

量和性能指标。如果转让方有书面要求,被转让方应自费提供给转让方该元部件样品,供审批。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在转让方收到合格测试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被转让方的报批报告;在逐项商讨后决定的合理时间内,对被转让方报批的样品给予答复。如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

表示该元部件不符合转让方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则被转让方不能使用该元部件。

12.8  为保证合同材料具有满意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模块,本合同中被转让方特许生产的模块除外,且被转让方无权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块。被转让方同意只将上述模块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进许可的活动。

第十三章  税  收

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根据有效的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被转让方支付。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由中国政府根据“_____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就所得税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议”,向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转让方支付。上述协议中包含的税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向转让方征收

的预扣税款应从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应由被转让方代表转让方向中国有关税务机构缴纳。如果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减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证明,则被转让方应按有关税务机构的要求,扣除调整后的金额。被转让方应在缴纳上述税后,向转让方

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机构出具的税收收据原件一份。

13.3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征收的一切税费应由转让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  可  抗  力

14.1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签约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本合同的执行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所耽误的时间。

14.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若有的话)递交给另一方确认。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责任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发出航空挂号信,确认

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问题。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90天内,双方还不能解决此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

15.2  若通过上述友好协商双方仍解决不了争议,则应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商会仲裁院,由该仲裁院根据其仲裁程序,最终裁决。

15.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组裁决,否则,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5.5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各方保证均有合法的权力产生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必要,双方应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以中国和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本合同签字后90天内获得所必需的批准,并

用电传或电挂通知对方,用信件确认已经获得所有必须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满后除非双方同意续订,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6.5  本合同为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的任何译文无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组成,本合同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与附件的文字发生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文字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被转让方保证本合同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下有效。

16.7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书面修正案后生效,该修正案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所有通讯应以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6.9  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或被转让方均不对意外、或间接损失负有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丧失利润或收益、资本费用、替代产品费用、设施或服务费用、停工费用。

16.10  本合同双方同意真诚执行合同,遵从一切适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离此良好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终止,所有技术文件应退还给转让方,且专有资料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联  络  会  议

17.1  为顺利实施合同,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召开联络会议。

17.2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每个新阶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双方同意,即开始合同的下一阶段。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后,且被转让方又达到了附件三中规定的阶段实际生产产量,并能同时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被转让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如到了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时间,被转让方没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应推迟该阶段起始日期,并对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费时间。

17.3  联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身份规定如下:

(1)第一次联络会议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天内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名

目的:a.项目范围检查

b.考察场地

(2)第二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二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名

目的:a.考察工厂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3)第三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三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名

目的:a.考察场地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4)第四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四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名

目的:a.技术讨论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5)第五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五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名

目的:a.考察场地

b.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八章  法  定  地  址

18.1  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18.2  被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合同工厂: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18.3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和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此合同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讨论、协议和陈述,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不论转让方与被转让方执行与否。

__________公司

(签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

(签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厂

(签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a  合同产品目录(略)

附件一b  合同材料目录(略)

附件一c  合同设备目录(略)

附件二  资料目录(略)

附件三  技  术  支  持

转让方根据被转让方的要求可以派遣各类技术人员进行生产人员管理,促使整个工厂运转正常,并在该组织内监察全部产品的质量。担任该项工作的人员在该领域将完全胜利且富有经验,他们会帮助并全力负责有关方面的工作。下列技术人员也将同样提供服务:工程技术生产助理、制

造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管理人员(经理)、电子工程师和销售人员,下面就上述人员的责任进行说明。

工程技术生产助理应完全掌握产品组装和测试方法,他将全权负责有关从最初到最高级__________技术方面的事务,并在生产过程中对具体工序进行测试、校准。任何有关产品安装和测试的问题应提交工程技术生产助理评议解决。

制造工程师应熟知组装过程的各个方面,他将决定编码颜色的可用性和使用,便于掌握的生产辅助工具及有助于提高组装效率的标准化工序。任何有关组装生产工序的问题应尽快提交制造工程师评议解决,不让产生的任何问题导致停产。

质量工程师应精通与产品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产品工艺检查有关的所有领域,他将制定并实施具体的质量计划,并对工艺方面的问题进行量化,与关键工艺和产品人员就这些问题商议解决办法。销售人员素质问题应提交质量工程师并采取措施保证他们的素质,总之,他将负责全部产

品的质量和故障消除。

管理人员(经理)应负责全部的组装操作及上述各人员的工作,协助他们尽力支持工厂生产出所能实现的最好产品。

如果纯粹由于转让方错误的技术指导引起合同产品及合同设备损坏,转让方将负责维修,更换及发运损坏的合同设备或合同产品。

下列几项内容将包括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支持中:

1.为实施合同,转让方将派遣熟练、健康及胜任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提供技术支持。他们到达及离开合同工厂的确切日期应由双方根据合同材料组装和测试的实际进度商议确定。

2.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应向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就合同材料的组装、测试、检查及操作原理进行技术指导。

3.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应帮助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在技术支持期间在合同工厂培训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

4.转让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费用见合同第三章,转让方应对其技术人员展开第三章规定的技术支持活动提供交通,及食宿费。被转让方将支付转让方技术人员附加技术服务的来回交通费。

5.转让方技术人员前往中国的一个半月前,转让方应用电传、传真或电挂把转让方技术人员的资料包括姓名、性别、生日、国籍、专业及公司名通知被转让方,以使被转让方帮助办理签证。

6.转让方技术人员前往中国的7天以前,应用电传、传真或电挂把转让方技术人员的姓名,到达时间及飞机航班通知被转让方。

7.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前往合同工厂以前,双方应共同商讨并确定一个技术服务的工作日程,而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应该根据合同工厂的安排和双方确定的工作日程展开技术支持。

8.在合同工厂期间,技术人员的工作期限应该从他们到达合同工厂的那天算起直到他们离开合同工厂那天为止。

9.被转让方应免费向转让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所必需的工具及合适的办公室。

10.被转让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章、条例和习俗帮助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安排办理技术支持所必须的工具及仪器的进出口手续。

11.被转让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在合同工厂逗留期间的人身安全。

12.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在合同工厂提供必要的通信设施,诸如电话、电传及传真,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3.转让方应对管理和组织提出建议。双方必要及重要的联络渠道将建立起来。

转让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支持:

1.制造工程师各阶段_____天

2.质量工程师各阶段_____天

3.管理人员各阶段至少每月_____天

4.电子工程师总共_____天

附件四  合同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1.转让方在培训开始前3个月应向被转让方提交一份初步培训计划。双方应在被转让方技术人员前往培训地点之前商讨并制定一个最终的培训计划。由转让方主持的技术培训应根据双方制定的培训计划展开。

2.转让方应免费向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所必需的工具,技术资料及合适的办公室。住宿由转让方安排。

3.转让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被转让方逗留期间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4.培训费用见合同正文第三章。

5.培训开始前一个半月,被转让方应以电传、传真或电报通知转让方关于被转让方技术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专业,以使转让方协助办理他们的签证。

6.被转让方技术人员应遵守转让方国家的法律和法令,遵守培训所在地工厂的规章制度。

7.培训应根据合同的实施计划分阶段进行。具体的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8.培训语言为英语,所有技术资料为英语。

9.各阶段培训中,被转让方人员不变(不能在培训期间更换人员)。

10.培训将按照预定时间表完成。

11.任何附加培训将在第一轮培训结束后决定,并应单独谈判。

12.所有培训都将由转让方的_____人员在转让方生产工厂进行。

13.被转让方受训人员应至少有两年生产和测试产品的经验,英语流利,技术熟练。

14.被转让方人员在转让方工厂受训后,将负责培训被转让方工厂的人员。

15.被转让方工厂的生产人员应至少有两年生产和测试产品的经验。

16.被转让方将支付其培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转让方将负责被转让方培训人员在培训地的交通。

(人员要求、培训项目及时间表略。)

附件五  补充商务条款

a  检查

转让方应有权派遣其有资格的人员或指定的代表访问合同工厂或其他存有关于被转让方、合同工厂或其他相关公司、代理商或组织的书籍和记录的场所,并有权审阅、查核这类记录中关于合同工厂组装的各种合同产品每台整机的质量、可靠性及符合验收标准的程度的信息。

b  技术服务费率

如果被转让方要求进行额外的技术培训,对技术文件、合同设备、合同材料和软件进行补充咨询或在合同工厂为被转让方组装工作提供其他支持等额外的技术服务,转让方应对所要求的专门的技术服务提供报价或提供一段合理期限的现场技术服务。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年内,对此种

支持的费率将是: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每人每天__美元,外加技术服务人员从其常规办事地点到合同工厂的商务级来往旅行费用。对于来自中国境外的技术服务人员,被转让方将支付该技术服务人员到合同工厂的一天旅行费及回到其常规办事地点的一天旅行费。__年期限以后,

合同合作方将根据类似产业的技术服务费协商出一个附加技术服务的费率。

附件六  合同产品的转让方商标和被转让方商标

只有经转让方预先书面批准,被转让方才能在合同产品中使用下列转让方商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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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商标  |  在中国的登记号  |  类  别  |  在中国的生效日期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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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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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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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转让方还应在其全部合同产品上标出如下“附注”

注:经_____公司许可,由中国_____厂制造

附件七  合同材料价格(略)

附件八  合同设备的保证

1.__保证其__材料和工艺完好无损,保证期为从装运日算起__个月,或最终验收通过后__月。

2.__生产的合同设备应有__个月的保证期,从最终验收完成那天算起。

3.被转让方负责指出初步的故障线索,负责硬件、固件及软件的搬动、更换及把出现故障的机器用防损包装运到转让方指定的维修地。

4.在转让方维修地维修或更换出故障的______合同设备在整个保证期内是免费的。

5.把_____合同设备邮寄、空运或以其它运输方式发运到指定的转让方维修地,所化费用由被转让方承担;维修件或更换件运回被转让方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6.在保证期内发生故障,转让方应免费在保证期内或维修或更换该_____合同设备。所维修或所更换的项目保证期顺延相同一段时间,转让方通过更换所获得的故障件将是转让方的财产。被转让方唯一的补偿及义务是不再索回送去维修或更换的_____合同设备。

7.本保证不包括:

7.1  故障、损坏或失灵源自_____。

7.1.1  __合同设备使用不当。

7.1.2  使用失误、事故、疏忽,环境或现场条件不符_____合同设备指标。

7.1.3  不经认可任意维修、改造或在_____合同设备内换用未经认可的部件。

7.1.4  不可抗力事故。

7.1.5  不经转让方认可,擅自安装、优化或把_____合同设备从原安装位置移开。

7.1.6  天线、线路或互连设施任何部分的失灵。

7.1.7  被转让方不依据转让方的设备及软件维修协议维护_____;或没有按照一位或数位有关培训完成人员的指导,及技术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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