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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设计合同范本汇编20篇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Yz--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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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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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设计内容:

3、设计面积:

4、设计规格:

第二条 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1、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 。

2、本工程设计费按:每平方米设计费____元。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____元 / 平方米 =____元。

3、付款方式:

a.合同一经签订,甲方3 天内应付首期款合同总额______% ,计_____元。

b.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方3 天内应付款合同总额______% ,计______元。

c.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3 天内付清设计余款合同总额____% ,计____元。

d.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 10 天 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____% 。

5、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应付还甲方双倍设计费。

第四条 争议解议

1、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2、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乙方权力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方案文件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

如发生以上侵权行为,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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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11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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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单位级别编号: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见附件一。

1.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见附件二。

第二条  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2.1 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该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的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

2.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  设计收费及支付办法

3.1 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的,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三分之一的赶工费,赶工费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2 本工程设计收费详见附表三。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

3.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3.4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3.5 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3.6 设计周期超过12个月时,设计人与发包人可根据不同阶段完成的工作量增加设计费付款次数,金额与时间另行约定。

3.7 工程设计费用中不包括高大空间的风洞试验费用、幕墙检测费用、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时发生的必要试验费用及其发生的各种设计审查费用。

3.8 钢结构工程加工详图和各类幕墙详图均由钢结构加工单位和专业公司负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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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室内装修设计协议中英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5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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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设计协议(中英文)

室内装修设计协议

AGREEMENT OF HOUSE INTERIOR DESIGN

This AGREEMENT OF INTERIOR DESIGN made this date of between A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lient" which expression includes their legal representatives, successors in title an assigns) of the one part and B practicing as design consultant at C (hereinafter called “the Designer" which expression includes his/legal representatives, successors in titles and permitted assigns) of the other part.

WHEREAS the Client intends to construct and complete. (hereinafter called the project);AND WHEREAS the Client is desirous of appointing the Designer to provide professional design services for the Project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hereinafter appearing

IT IS HEREBY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HERETO AS FOLLOWS:

本设计协议由甲方(客户)和乙方(设计顾问)及丙方(设计公司)于 日签订。

鉴于客户意欲建设并完成本工程;鉴于客户愿意指定设计公司依照以下条款为本工程提供专业设计服务。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0 SCOPE OF WORK 服务范围

1.1 Interior layout and spatial re-planning of all areas.

室内布局和所有领域的空间重新规划。

1.2 Interior design conceptualization and design implementation.

室内设计构思和设计实施。

1.3 Interior finishes advice, specif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室内饰面咨询,规范和实施。

1.4 Interior lighting conceptualization, sele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室内灯具构思、选择和实施。

1.5 Interior fixtures specification and design for custom made & built in furniture or doors not already in the architectural schedule.

为客户制作或建造于不包括建筑物内已有的家具或门上的室内固定物或附着物的规范和设计

1.6 Loose furniture consultation and selection.活动家具的咨询和选择

1.7 Preparation of all necessary document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for the project.

本项目实施所需全部必要文件的准备

1.8 Coordination with appointed contractors, suppliers, specialists and other consultants.

与指定承建商、供应商、专家和其他顾问的协商

1.9 Periodical project supervision of items 1.1 to 1.8 during construction.

施工期间对条款1.1至1.8的履行进行阶段性项目监督

1.10 Sketches followed by computerized 3D perspectives (in house) of main areas.

室内主要领域的三维电脑视觉效果的草图

2.0 EXCLUSIONS 除外方面

2.1 Areas not included in the Design Consultant’s scope of work are External Building Works, Civil and Structural Engineering, External Landscape,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Plumbing &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Quantity Surveying & Computer 3D animation.

不包含在设计咨询服务范围的领域是室外建造工程,土木及结构工程,外部景观,机电工程,水暖和空调系统工程,工料测量和电脑三维动画。

2.2 While the scope of works includes supervision and installation, it does not cover the maintenance or defects liability period following the award of the ‘Practical Completion Certificate’ to the contractor if any.

尽管服务范围包括监督和安装,但它不包含提交(如有,)承建商“实际完成证书”以后期间的维护或者缺陷责任。

2.3 While the Designer will provide intent drawings of typical finishes and fixtures, all shop drawings for specialists tradesmen and propriety systems or products must be submitted by the respective sub contractors appointed for this project. They may include:

尽管设计方将提供典型饰面及固定物的意向图,但为专业施工人员和配套系统或产品的所有施工图纸必须由各自为该项目指定的分包商提交,他们应该包括:

2.3.1 Stone works石材工程

2.3.2 External windows or doors (including pocket doors)外部窗户或门(包括小型的门)

2.3.3 Elevators and lift drawings电梯和升降机图纸

2.3.4 Mechanical & Electrical drawings (should there be no M&E consultant appointed)

机电图纸(如果没有指定的机电咨询顾问)

2.3.5 Audio visual & IT related equipment视听及与计算机相关的设备

2.3.6 Imported wardrobes or kitchens进口衣柜或厨房

3.0 FEES 费用

The fee for the conceptual design phase through project construction phase shall be Charged based on unit rate US Dollar Per Square Foot and designable area of Square Foot. The lump sum of US Dollars: Dollars Only (excluding any local governing withholding taxes). The fee shall be payable by the client as addressed below in the payment schedule.

在项目建设阶段的概念性设计阶段的费用以每英尺 美元和 英尺有效设计面积来计算。包干费用总计 元整(不包括任何政府预扣税)。客户应按以下付款进度支付相应款项。

4.0 TERMS OF PAYMENT 支付条款

4.1 Payments are due and payable upon presentation of the Design Consultant’s invoice upon certifying of fees according to paragraph 3.2. An interest of 1% shall be charged on delinquent payments past 30 days.

根据设计方出示并依据3.2条要求的费用证明资料认证的款项是到期可支付的款项。超过三十天的延迟支付款项,设计方有权收取逾期款项1%的利息。

4.2 Payments during construction phase shall be made monthly, in proportion to the length of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as define in the Work Program Chart.

建设阶段应按月支付,根据工作计划表规定的建设进度,按比例支付。

4.3 Payments for additional services and for reimbursable expenses shall be made monthly upon presentation of Design Consultants statement of services rendered, or expenses incurred.

额外服务和可报销费用应根据设计方出示的关于相关服务或发生的费用的凭据按月支付。

5.0 DEFINITION OF SERVICES 服务的定义

5.1 Conceptual Design Phase 概念性设计阶段

Understanding of client’s need and formulation of concept design for client’s approval. Includes advising of the need for Authority submissions and additional consultants where appropriate. Concept Illustrations will be prepared for the client’s understanding of the design intent. No detailing is done at this stage. Subsequent changes after the approval of concept design are deemed additional services and shall be chargeable according to paragraph 7.0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了解客户的需求,制作经客户同意的概念型设计。包括咨询相关管理当局和其他合适的咨询顾问的需求。概念插图是为客户理解设计意图而准备的。该阶段不进行任何细节设计。在客户批准概念性设计后的后续变更应该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应根据第7条收取相应款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5.2 Design Development Phase 深化设计阶段

Development of the approved concept design for client’s approval. Includes preparation of working drawings for construction, and selection of materials and finishes.

对经客户批准的概念性设计进行深化。包括为建设施工用的工作图纸的准备,材料和饰面的选择。

Appointed consultants shall be coordinated to produce a complete design.

制定顾问应协调制作出一个完整的设计。

Necessary detailing will be produced at this stage. 必要的细节设计将在该阶段完成。

Project cost increment can be implemented at this stage if client desire for better quality material/finishes that is not provided for in the original budget or additional services.

该阶段客户可以要求获得质量比最初商谈提供或额外服务中约定的质量更好的材料或饰面,相应调增相关项目费用。

Adjusted project fee shall propose by Design Consultant in the ‘Fee Amendment Schedule’ upon client’s request for project fee increment.

调整的项目费用应有设计咨询单位在“费用变更单”中根据客户要求而导致项目费用的增量提议。

The ‘Fee Amendment Schedule’ shall supercede paragraph 3.2.Changes requested by the client after the approval of production drawings are deemed additional services and shall be chargeable according to paragraph7.0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客户要求的对施工图的设计变更被批准后,“费用变更单”将取代第3.2条的约定,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应根据第7条收取相应款项,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5.3 Project Documentation Phase 项目文件阶段

Preparation of all necessar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project.

准备该项目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技术性规定。

All necessary design coordination with other consultants shall be completed by this stage.

与其他设计单位协调所有的设计必须在该阶段完成。

Relevant authority approval for commencement of work shall be awarded by this stage, when appropriate.

该阶段合适时间应获得相关部门同意开工的批示。

Client shall be notified upon completion of this stage. 完成该阶段时应通知客户。

Any changes requested by client at this stage shall be deemed additional services and shall be chargeable according to paragraph7.0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客户在该阶段要求的任何变更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根据第7条收取相应款项。

5.4 Construction Phase建设施工阶段

Implementation of the approved design. 经批准同意的设计的实施

Design Consultant shall supervise site installation, review all selected materials in the approved documentation delivered to site, for size quality and conditions, and to reject materials that is not according to specification.

设计方应监督现场安装,检查所有批准文件中选定的被运至现场的材料,包括规格、质量和品质,拒收不符合规范的材料。

The Design consultant shall provide final inspection and a Practical Completion Certificate shall be awarded upon Consultant’s satisfaction that all works has been completed accordance to approved drawings.

设计方应提供最终的检验以及提交表明咨询方认为所有工作根据批准图纸已经完成的实际完成证明。

Changes by client at this stage are considered additional services and shall be chargeable according to paragraph 7.0.

客户在该阶段要求的任何变更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根据第7条收取相应款项。

In addition, a delay fee shall be charged for additional cost of labour, overheads, warehousing, and material cost in accordance to the schedule in the specifications as the result of delays and cost incurred by such request.

此外,设计方有权收取因延误施工工期而导致的人工费用、间接成本、仓储和材料费用等逾期费用,以及因此而导致的的其他损失。

6.0 AMENDMENT OF APPROVED DRAWINGS BY DESIGN CONSULTANT

设计终稿的变更

6.1 The Design Consultant reserved the right to change approved design, detailing, materials, finishes and specification due to unforeseen circumstances that is not within the control of the Design Consultant. Such changes shall be commuted to the client and no additional service charge shall be payable by the client. However additional cost incurred to labour and material shall be reimbursed by the client.

由于不可预见即设计方无法掌控的情况,设计方保留对设计终稿的设计、细节设计、材料、完成和规范的修改权。此等设计修改应减轻客户的义务,即客户无需就该等设计的修改向设计方支付额外的费用。但额外的人工费和材料费应由客户承担。

7.0 COMPENSATION FOR ADDITIONAL SERVICES 额外服务费用

7.1 For project representation beyond that is already mentioned, compensation shall be computed as follows: Dollars Per Hour (S$100.00/Hour)

对于上述提到的额外服务的补偿费,应按每小时 元计算

7.2 This Service shall be approved by client in writing before the Design Consultant provides such services.

设计方在提供额外服务前应获得客户事先的书面许可。

7.3 In cases which Design Consultant wavered or lowered charges of additional services of a particular request, they are deemed one off provision of the subject matter concern, and do not render this paragraph void for subsequent request arising, even if they are similar requests.

除非设计方同意对某项特定的额外服务给予优惠或降低收费,否则他们对于每一特定主题的收费是单独收费,不会因为之后而来设计要求是相似的而放弃收取费用。

8.0 REIMBURSABLE EXPENSES 可补偿费用

8.1 Reimbursable Expenses are in addition to compensation for basic and additional services. It shall include cost incurred by the Design Consultant and its employees in the interest of the project, as identified in the following clauses.

可补偿费用是指除基本和附加服务外的费用。包括设计方及其工作人员为了项目利益而发生的费用,具体由以下条款确认。

8.2 Expenses for all travel related cost including business class airfares with Singapore Airlines or Equivalent, 5 star hotel accommodation, surface transportation and luggage handling or courier services.

包含新加坡航空商务舱或其他等价机票、五星级酒店住宿费、地面交通费、包裹搬运费或快递服务费在内的相关差旅费。

8.3 Expense for professional and perspective drawings and/or scale models at the request of the client, plus 10% handling charge.

客户要求的专业效果图纸和/或测绘模型的费用以及10%的手续费。

8.4 Expense for courier services, postage and handling of drawings, specification and other documents.

快递服务费,图纸、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文件的邮费及包装费

8.5 Expense for colour prints or colour slides when requested by client.

客户要求的彩印或者彩色幻灯片费用。

8.6 Professional fees and reimbursable expenses of supporting consultants.

辅助顾问的专业费用和可补偿费用。

8.7 Documentation and lithography cost, and fees payable to authorities where relevant.

文件及印刷费用,以及支付给相关政府部门的费用。

8.8 Site Staffs appointed and will act under the direction of the relevant consultants. Client shall reimburse the consultant all expenses incurred by such appointment.

任命工地人员且在相关顾问的指导下工作。客户应当补偿该顾问在此任命下发生的所有花费。

9.0 PAYMENT WITHHELD 支付扣留

9.1 No deductions shall be made from Design consultant’s compensation due to penalty, liquidated damages, or due to the cost of changes in the Works other than those, which the Design Consultant has been found liable due to, be liable. The Design Consultant’s work shall be deemed to be complete up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k based on the approved working drawings under the Design Development Phase.

以下费用不得被抵扣:(1)设计方由于罚金、违约金而获得的赔偿金;(2)除了被确认的由于设计方的责任而导致的设计变化而产生的费用。基于在设计开发阶段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开始施工时设计方的工作即被视为已完成。

10.0 DAMAGE OR DESTRUCTION OF WORKS 工程毁损

10.1 If at anytime before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the works, or equipment or any part thereof shall be damaged, or destroyed by operation of war, riot, civil commotion, natural catastrophe, or any other circumstances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Design Consultant, the client may require the Design Consultant to resume work on the project. The Design Consultant may do so upon notification in writing by the client. However, the remedial work and subsequent additional works relating to the project shall be subjected to a mutually agreed fee, before the work is resumed.

在项目竣工前的任何时间,如若发生由于战争,动乱,内乱,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任何不在设计方控制内的事件而导致工程、设备或者其他设施毁损灭失的,客户有权要求设计方重新开始工程的相关工作。设计方应当在收到客户的书面通知后开始工作。在工作重新开始前,双方应当确认好补救工作和随后的附加工作的具体费用。

11.0 CARE AND DILIGENCE 谨慎勤勉义务

11.1 The Design Consultant shall exercise all skill, care and diligence, and shall discharge his obligations under appointment in accordance to sound professional practice.

设计方应该运用专业技能勤勉谨慎地履行合同,并且按照约定根据合理的专业实践履行义务。

12.0 TERMINATION 合同终止

12.1 The obligation to provide further services under this agreement may be terminated by either party upon 14 days written notice in the event of substantial failure by the other party to perform in accordance to the term through no fault of the terminating party.

如若发生导致合同实际履行不能的事件,一方在无过错的前提下提前14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合同义务即告终止。

12.2 The client upon ma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not less than 14 days written notice to the Design Consultant in the event that the project is permanently abandoned. If the client abandons the project for 90 consecutive days, the Design consultant may terminate the agreement by written notice.

如若工程被永久废弃,客户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设计方以终止合同。如果客户持续90日废弃该工程,设计方可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12.3 The agreement may be terminated if either party commits a breach of agreement and fails to remedy within 14 days after the notification in writing specifying the breach and requiring its remedy.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在收到对方的书面通知后14日内未能成功补救的,未违约方可以终止合同。

12.4 This contracts shall terminate with immediate effect if either party commits an act of bankruptcy of commerce proceeding of winding up (other than for reason of amalgamation or reconstruction of the company), or if an administrator, liquidator or receiver is appointed for the whole or part of the business of the party.

一方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合并或者重组除外)后,或者清算人或破产管理人被指派接管其全部或部分事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12.5 In the event of any termination, the Design Consultant shall be paid for all services rendered to the dated of termination, including any reimbursable expenses and termination expenses. The Design Consultant shall submit his account for the balance of payment with 30 days of termination. The client shall pay all outstanding fees within 30 days upon the receipt of the account. A monthly interest of 1% is chargeable if payment due to the Design Consultant is not received after 30 days upon issuance of the final account.

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客户须支付设计方包括可补偿费用以及合同终止费用在内的合同终止前发生的所有服务费用。设计方须提交合同终止30日前的收支帐户明细。客户须支付30日内帐户中列明的应付未付款项。最终账户确认后30日内没有付清的,设计方有权按每月1%收取利息。

13.0 OPINION OF COST 成本建议

13.1 As the Design Consultant has no control over the cost of labor, materials, equipment or services furnished by others, as well as the contractor’s method of pricing, and/or market conditions. The preliminary estimates of construction cost are made on the basis of experience and qualifications; they represent the best judgement as experience professionals, familiar with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owever, the Design Consultant does not guarantee that such estimates will not vary from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cost, and, or fee of services quoted by the relevant party. Services to modify Contract Documents to bring the construction cost within any limitation established by the client may be considered additional services and paid for as such by the client at a mutually agreed fee.

设计方不能控制由其他方提供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费用,以及施工方的定价方法和/或市场情况。初步的建设成本预估是基于经验和资历的,设计方熟悉建筑行业,代表有经验专业人员作出最好的判断。但是设计方并不确保其所做的预估一定与由相关方提供的实际的建筑成本或者服务费用相一致。在客户设立的限制下提供的修改施工成本合同文件服务将被视为附加服务,相关费用应以双方一致同意为准。

14.0 SETTLEMENT OF DISPUTE 纠纷处理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新加坡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可提交 进行仲裁;

All of the agreement shall be interpreted and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Singapore. Any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greemen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f negotiation fails, the disputes can be submitted to for arbitration.

(签署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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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部分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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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部分)

七、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已包含在综合费用中。

1.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为:

(a)潜污泵(含控制箱)、人防水泵、变频给水设备(含变频水泵、气压罐、控制柜、底座以及相关的成套部件等)、卫生洁具(含龙头、五金配件)、水表;

(b)各系列配电箱(柜)、电表箱、控制箱(柜)、多媒体智能箱;

(c)通排风机(含控制箱、柜)、人防风机;

(d)屋面陶土砖、瓦;

(e) 不锈钢水箱。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书面通知发包方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并认真仔细核算后上报甲供材料的规格数量,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采购超量或规格有误,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2.甲定乙供材料为:

土建部分:

(a)钢材;(仅确定材料合格供方:1、二级螺纹钢:一线品牌:沙钢,永钢、马钢,二线品牌:中天、西城、长达,萍钢,冷水江;2、三级螺纹钢:一线品牌:沙钢,永钢、马钢,二线品牌:西城、长达,萍钢;3、线材:永钢、中天、萍钢;4、圆钢:山雁、富钢。(二级、三级螺纹钢均要求采用一线品牌,如一线品牌规格不齐时经甲方同意并确认品牌后可采用二线品牌;如乙方增加钢材供应方必须经甲方和监理考察合格确认后方可采购。)

(b)商品砼;(金腾、岚盾可直接使用,其余商品砼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和监理考察合格后确认。外加剂采用安徽“振华”、或江西“武冠”)

(c)保温材料;

(e)公共部位乳胶漆;

(f)地下室防霉涂料;

(g)内墙新型砌体材料;

(h)公共部位内墙腻子;

(j)人防门;

(k)烟道、烟帽;

(l)汽车库进口排水沟盖板。

安装部分:

(a)排水管及配件(其中配件的价格及用量按预算定额结算,不作补差)、涂塑钢管 (其中配件的价格及用量按定额结算,不作补差)、镀锌钢管、柔性铸铁排水管及其余各种给水排水管及管件、各类给排水阀门、保温材料、支管减压阀、紫铜管及相应铜管配件、不锈钢管及相应配件。

(b)阻火圈、防火套管、防火封堵材料等。

(c)桥架、普通照明灯具、消防灯具、电线电缆、应急电源、开关插座、电线管、等电位端子箱、ups电源、人防阀门等。

(d)各类风口、消声器、保温材料、静压箱及风管的各种阀门及部件等。

(e)无价材料。

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第27.4.(1)条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甲供材料及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承包人不得拒绝接收。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按通用条款第27.4.(3)条执行。

共13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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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室内设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8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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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设计单位)

设计协议书

甲方(我方)_______________公司委托乙方(设计单位)__________公司就项目提供_______________(委托内容)服务,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标准条件

第一条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1"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____市已颁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1.2"服务"指本协议设计任务书所述的,按照协议由乙方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1.3"货币"指人民币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解释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1)本合同协议(由标准及特殊条件、担保条款(如有)三部分组成)及附件

(2)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承诺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

(4)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5)中标通知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条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标准

3.1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标准等见第二部分规定。

3.2甲方为建造本项目所需要的设计服务的任何内容,并不会因为本协议的局限而被视为遗漏,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规划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所需的全部设计文件。

第四条设计服务费

4.1本协议设计服务价格总额及费用明细见第二部分的规定。

4.2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设计服务价格总额为固定价格,该价格包括所有人员费用、印刷打印出图、电子版图纸刻录费用、通讯、差旅、交通、设计补充完善等所有在乙方执行本协议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此价格不以任何理由改变。

4.3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

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及设计监理(如有)确认后,由甲方付至乙方在中国的账户。如本合同约定以人民币支付的,甲方付款同时,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应正式票据。如本合同约定以外币支付的,乙方应于付款前按外汇管理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劳务费发票原件等相关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当期及后续应付款项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项约定是甲方付款的重要前提条件。

4.4税收

乙方应承担与自身履行本合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同时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之义务。所有税费已包括在设计服务价格中。甲方亦应承担与自身履行本协议应承担的税费。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5.1设计职责

乙方应采用符合国家及________市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正确的惯例、技术和工程规范,并使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高效的材料、设备、装置和方法履行服务内容。

5.2设计成果

5.2.1乙方的方案和设计成果,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视为完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及________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要求;满足甲方报批的要求;但甲方的签收、图纸审查单位以及报批手续的通过、甲方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并不证明设计工作的完成;满足甲方对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的要求。未做规定的设计文件,按照本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执行。

5.2.2乙方必须对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的合法、真实、准确性负责。

5.2.3乙方在每个阶段得到设计监理(如有)、甲方对设计成果的书面认可并正式提交甲方之后,方可视为此阶段工作之完成,在此前提下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5.2.4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它文件,只能应用于本协议书中的项目。双方不能将这些设计成果运用在其它项目中。

5.2.5乙方应按照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深度要求、数量和时间、形式向甲方提交目录清晰的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纸必须为CAD文件(后缀为.dwg),电子文件是设计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未提交电子文件,视为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电子文件的命名应与目录保持一致。

5.2.6如甲方在设计阶段即建设过程中更该项目名称,乙方应当接受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所有的往来文件及图文名称更改正确,甲方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更改名称后,本设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不得在中国从事与本协议项下义务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

5.4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和在协议终止后,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协议、本服务或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乙方均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他们的人员或代理的错误行为、疏忽或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疏漏、功能缺陷、侵犯知识产权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损害、死亡、费用、诉讼、要求和索赔),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6乙方自行决定并自负费用为乙方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人员投保保险。甲方不对乙方的员工或雇员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意外或损伤负责。

5.7乙方编制的文件权属: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享有所有权,乙方可享有属名权;甲方应尊重乙方的顾问服务工作文件,乙方有义务保护顾问服务工作文件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8乙方的人员:乙方应雇佣并提供具备政府规定的执业资格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有经验的人员履行服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或更换附件所列出的的设计人员。

5.9设计监理:如果甲方指定任何第三方作为设计监理单位,乙方要积极配合并接受该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指示。

5.1过程的监督及配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过程设计文件、定期参加工程监理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技术交底,施工监造配合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后期相关工作,并将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书面汇报。

5.11如本工程采用工程设计担保保函,则关于担保范围及担保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三的相关约定。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提供的支持及相应文件:甲方将选择有经验的工作组,以密切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提供设计原始资料清单见第二部分。

6.2决定: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事宜做出决定。

6.3在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下,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6.4如果因甲方原因或有关部门造成此建设工程停缓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甲方确认完成工作部分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设计变更

7.1如设计文件已经甲方书面确认,但应甲方要求,需对已确认的设计内容进行整体颠覆性的增减、调整且变更部分已超过面积的1%,从而影响工作进度及成本费用,乙方应于上述变更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交设计变更申请,并注明变更范围、内容及费用和时间的影响,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误设计完成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除本条所述的其他设计变更,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7.2如乙方认为乙方案应进行调整,应向甲方递交书面变更申请,甲方接到乙方的设计变更申请,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甲方未书面签认,乙方不应展开工作,如自行修改方案设计及图纸,所有的设计返工及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3因乙方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协议规定及甲方要求或国家、长沙市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行业标准而导致的设计修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修改直至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及甲方的要求为止,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准时递交符合本协议设计要求的设计成果(含电子版)、未按甲方要求出席相关会议的,乙方必须支付甲方一定的罚金,罚金为自合同约定应完成设计工作之日起,每延误一天,赔偿设计服务费用的.5%;未出席相关会议的,每延误一次,赔偿设计服务费用的1%,上述罚金由甲方在支付下次设计费用时直接扣除。如延误天数超过7个日历天或拒绝、延误出席相关会议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协议,终止通知书自甲方发出之日起生效。届时乙方需按本合同设计费的_______%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实行采用担保方式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担保公司提出索赔。

8.2在乙方未有违约责任并已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服务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一定的罚金。罚金为每延续一天,赔偿逾期应付款项的____%。如延误天数超过3日,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暂停设计服务或终止协议,非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协议的终止

1.1在以下情况发生后,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书自甲方发出之日起生效。

(A)若乙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完成设计工作、延误出席相关会议、拖延与其他单位配合或其工作无法满足甲方对设计水平及设计深度、进度、服务等情况发生时,或者在甲方后来书面同意的延期内,未能采取履行协议规定(包括明示或暗示的)义务的补救措施;

(B)如果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C)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1.2终止情况下的支付

1.2.1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A)甲方根据乙方已圆满完成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工作支付设计费用。

(B)甲方向乙方已经支付的阶段设计款项,乙方可不退回,但需完成相对应的设计工作。

1.2.2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向甲方偿还并支付下列费用:

(A)如因乙方之违约行为,致使前期甲方已支付设计费用的设计成果无法继续使用或实施的,乙方应退还甲方该部分设计费用。

(B)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应承担之违约及赔偿金额。

1.3资料的使用

合同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可招请其他设计单位继续完成本项目,招请的设计单位可无偿使用乙方已制作完成的设计资料,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偿返还与本设计任务相关的全部设计资料,包括电子版,否则,乙方按逾期完成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语言及通知

本协议解释、乙方的设计成果、设计咨询及会议所用语言为中文。由乙方提供的翻译人员,甲方无需追加设计费用。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本协议载明地点收到或交予双方的联络人时生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话,或电子邮件,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双方通过上述方式(包括但不限以下形式)联络,以确保双方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定义

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瘟疫、特殊政治事件。

12.2并非协议违约

只要不能履约是处于不可抗力事件、且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履行协议的义务采取了所有小心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出具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之书面证明,则该方未完成协议项下相应部分的义务不应视为协议违约。

12.3延期

受不可抗力影响,协议规定的需完成任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影响该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时间相同。

12.4支付

在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服务的期间内,乙方有权继续得到协议条款下规定的并已成功完成的设计服务款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书及其条款的含义、解释和各方之间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长沙市法律管辖、约束及保护,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变更、终止、效力、争议解决等均应依中国法律进行。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通过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若在项目设计合同中使用担保条款则保留此部分,若不使用则删除)

1.设计履约担保:

1.1.设计履约保函的提交:

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由担保公司出具的、以甲方为保函受益人的设计履约保函,乙方提交设计履约保函是具备与甲方签约资格的必要条件。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或未提交设计履约保函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

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赔偿因乙方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种违约罚金。如:

1.2.1.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拖期。

1.2.2.因乙方设计失误、忽视、遗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设计错误、事故。如:钢筋超量、计算错误,参数选择错误等。

1.2.3.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

1.2.4.不履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变更设计。

1.2.5.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设计签字责任。

1.2.6.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

1.2.7.重大设计功能缺陷。

1.2.8.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1.3.履约保函的保函金额:

为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保证人在保函项下累计承担保证责任所赔付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保函金额。

1.4.履约保函的反担保:

由乙方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通常情况:在担保公司为乙方提供履约保函之前,乙方须向担保公司提供与履约保函金额等额的反担保。乙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取得履约保函的必要条件。反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4.1.乙方交存保函金额_______%的反担保保证金;

1.4.2.第三方为乙方向担保公司提供由担保公司认可的、保函金额8_______%的反担保,即以担保公司为受益人的反担保保证书或银行保函;

1.5.设计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备案后第28个日历天(含第28个日历天)止。

1.6.保函有效期满后甲方将保函退还乙方,乙方可持保函办理撤销反担保的手续。

1.7.保费:由乙方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一次性计收,为保函金额的‰(不低于2元)或由乙方与担保公司另行约定。

第三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A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第一条设计项目概况

1.甲方委托设计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

2.建筑空间类型:住宅室内空间。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设计范围及设计内容

1.设计范围:客厅、餐厅、走道、厨房、卫生间、卧室、阳台、园林景观。

2.设计内容(可选择):______________。

2.1房间地面、天花、墙面装饰设计;

2.2房间照明、强弱电、给排水及空调设计;

2.3现场制作家具设计;

2.4软装饰参考设计;

2.5园林景观设计。

第三条设计程序及工作内容

1.咨询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1.1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设计相关咨询;

1.2双方明确设计意向后签订设计合同。

2.调查研究阶段及工作内容:

2.1设计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时间由乙方负责上门现场测量数据;

2.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原房型建筑平面图;若需要乙方测绘建筑平面图,每张费用为(大写)____________元;

2.3乙方负责记录甲方对住宅空间使用设想、设计、时间进度等有关要求;

2.4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3.1乙方负责按时完成初步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

3.2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原始房型平面图、平面设计布置图、地面设计图、天花设计图、装饰效果图(装饰效果图:按建筑面积制作,在________平方米以内,乙方负责制作2张电脑装饰效果图,________以内平方米制作3张,________以内平方米制作4张,________以内平方米制作5张,以后每增加________平方米可多制作一张。如甲方要求提供更多电脑装饰效果图,需收取________元/张的设计费用)及初步概算书;

3.3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日内完成水电设计文件。

4.水电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4.1乙方负责按时完成水电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

4.2水电设计文件内容:照明控制图、强弱电插座布置图、灯具配置单、给排水管线走向图、水龙头布置图、饰品提案;

4.3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约定乙方在确认之日起日内完成最终设计文件。

5.最终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

5.1乙方负责按时完成最终设计阶段文件并向甲方进行设计的讲解;

5.2最终设计文件内容:全套设计施工图(封面、目录、材料表、原始平面尺寸图、墙体尺寸变动图、平面布置图、地面材料划分图、天花布置图、灯具位置图、开关控制图、强弱电插座布置图、平面给排水走向图、立面索引图、立面图、节点图、构件图)及工程预算书;

5.3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终设计图纸甲方签收确认,设计服务结束。

6.设计收费标准

6.1设计收费参照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双方进行商议;

6.2收费标准:设计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6.3本项目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总设计费: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6.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设计师到现场进行施工交底,设计师到现场指导施工及整体竣工验收应不少于次。如施工地点在市外的交通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6.5本设计项目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包括软装、饰品)、设备的加工与定制需要乙方设计师跟进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收费标准另行协商。

7.付款时间及额度:

7.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____%设计费作为设计定金,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7.2初步设计确认(平面方案确认)当日支付____%设计费,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7.3水电设计确认(三维效果图确认)当日支付____%设计费,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7.4最终设计签收(整体施工图确认)当日支付____%设计费,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原房型建筑平面图等有关资料。

2.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与乙方进行设计沟通,并对图纸进行确认。因甲方原因未能依时约见乙方设计人员,应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约定图纸确认时间。

3.甲方在确认设计方案后,不得在深化设计过程中要求乙方变更设计方案。甲方如确需变更设计方案,应对乙方作出适当补偿。

4.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5.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如乙方能够做到的,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甲方在收到阶段性设计文件和全套设计文件后,有责任对乙方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设计成果通过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并负责提供相应文件。乙方未能按时完成设计工作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约定完成时间。

2.乙方负责对甲方提出的设计改动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对甲方已确认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各阶段款项的当天,向甲方提供各阶段设计书面文件。

4.乙方应对甲方资料文件进行妥善保管,加以保密,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其资料文件通过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非因乙方原因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各项费用。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各阶段设计费,其中定金部分应双倍返还。

3.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乙方可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设计文件。甲方逾期未支付设计费超过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不经另行通知而暂停履行下阶段的设计工作;待甲方支付拖欠的设计费用后,乙方继续进行设计工作,完成设计的期限相应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设计文件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进行协商,重新约定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5.甲方逾期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金额_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乙方逾期交付设计文件,每逾期一日按设计费总额_____%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附则

1.本项目设计方案著作权及施工后拍摄作品发表署名权归乙方所有。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完全履行后终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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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1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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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绿化工程设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 设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及交图时间期限:

二、 工程设计费:40元/平米

三、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分数、地点及时间

四、费用

4.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4.2此项工程设计完工后,如由乙方施工,另行签订施工合同。设计费则由乙方承担,已付设计费作为工程进度款从工作总价中扣回。

五、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生效三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2设计人提交费总额的40%,计;之后,发包人经图纸会审后,在施工期间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20%,计 ,施工完成后,发包人结清余款10%,计 不留尾款。

六、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法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签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分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6.1.1、6.1.2、6.1.3、6.1.4、6.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6.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5设计人支付设计文件后,根据发包人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项目交底、现场技术指导、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竣工验收。

6.2.6在合同约定期限,乙方(设计人)未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设计及交付义务的,经甲方(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催告,乙方仍不能履行并完成本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据实赔偿。

6.2.7出现6.2.6条款情形的,本合同第6.1.3条款对甲方不具约束力。

七、保密

双方都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合同鉴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9.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9.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商或供货商。

9.3发包人委托设计惹承担本合同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及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9.6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本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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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1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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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三)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_____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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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建设设计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设计,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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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建设设计合同书

甲方:

乙方: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荣辱与共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为甲方进行 cis建设设计工作,同时甲、乙双方组成作业小组,为了便于沟通、高效、高质量地完成该计划,特订立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权益与责任:

1、甲方提供与cis相关的企业视觉、行为、理念资料以及与企业环境设计相关地楼体结构图、平面图等相关资料,并阐述该企业项目的市场定位、商品构成和运营策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但原则上不随意干涉乙方的工作,同时应将甲方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向乙方明示;

3、甲方需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与乙方一起共同完成;

4、甲方需按合同规定内容按时付款。

二、乙方权益与责任:

1、乙方成立专门为甲方服务的项目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派出外驻人员,甲方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住宿、交通、生活条件;

2、乙方应进行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实地考察;

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保质高效地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

4、乙方在本项目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之内为甲方提供不限次数的ci咨询服务;

5、除了ci设计导入以外,乙方应尽可能的调动一切资源为甲方的发展战略服务。

三、项目具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mi)设计工作内容:

1、撰写企划书、ci观念教育课程、成立ci推广委员会、计划命名、设计ci news 三期、设置ci意见箱,并协助甲方制定出**集团三十年的发展战略规划;

2、定性定量调查、内部调查(员工___份)、客户调查、企业外部调查、ci研讨营活动;

3、形象策略建议书、征选企业标语活动;

4、备 注:第(一)项包含企划、教育训练、讲义、研习、刊物编辑、调查设计、执行、数据处理、撰写报告、策略建议书及文案撰写等规划工作,不包含印刷、活动食宿、制作、执行等工作。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vi)设计工作内容:

1、vi设计目录见附表(一);

2、乙方向甲方提交5套vi电子文本;

3、vi手册数码稿三套册(含文件夹),如需另行批量印制、成本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vi手册文件夹设计尺寸:___×___×___,vi手册内页设计尺寸:___×___。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bi)设计工作内容:

1、企业形象专题片(___分钟), ci设计的多媒体发布光盘;

2、企业形象海报、报纸、杂志广告、员工手册、ci新闻发布会的设计;

3、提供bi手册彩印本___册,企业宣传片母盘1张;

4、策划ci导入实施计划、企业公关策略,对企业歌、吉祥物进行民主征选并负责最终的创作定稿;

5、备注:(三)项目包含创意、企划、设计、文案撰写。不包含场地、执行、印刷、发布。

四、合同金额:

人民币___元¥______ (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___万元,ci设计手册定稿时付___万元,合同约定项目全部结束并验收合格时付清余款20万元。乙方负责分次提供正规的设计发票。

六、相关事宜

1、如因甲方原因影响合同无法正常实施或终止,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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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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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二月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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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委托设计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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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设计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就甲方所委托的_________设计事项,乙方接受设计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协议,双方承诺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_______%付给乙方,原则上,乙方收到甲方的款项后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

2.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即付清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三、设计的时间根据本协议附件1的设计套餐内容和相对应的工作方式,甲方选定委托设计形式,按照甲方所选,乙方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遵照甲方对委托设计所提出的意向和理念设计出初稿并交于甲方审定,在甲方审定意见基础上,乙方应在_______工作日内完成终稿设计(由甲方原因耽误的时间,完稿时间应顺延)。

四、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在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给乙方后,乙方所设计的作品的著作权将自动转给甲方。

2.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如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甲方采用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仍归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甲方权利:

1.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前,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在乙方设计初稿之后、和在按甲方选定的委托设计形式中规定的设计流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 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已开始展开委托设计、但设计作品初稿完成之前单方面终止协议的,所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委托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后单方面终止协议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七、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实无法调节,则由仲裁机关或根据合同法办理。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协议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效应;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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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99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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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 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暂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 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 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应在事后确认承包方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方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方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接受并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单位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方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单位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增加额外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方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单位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方重新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其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方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方不按第23.3和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单位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4.现场试验

24.1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方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单位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方提供,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承包方的试验设备,承包方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单位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4.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前的验收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方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验收地点、内容和验收时间,并附有承包方自检记录和必要的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验收,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才能进行覆盖。

25.2 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

监理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验收时,应通知承包方延期验收或批准承包方认真作好现场记录后自行覆盖。

25.3 验收后重新检验

监理单位按第25.1款规定验收后或监理单位未到场验收而承包方按第25.2款规定自行覆盖后,若监理单位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验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第23.5款(2)项的规定办理。

25.4 承包方私自覆盖

承包方未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单位有权指示承包方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单位在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单位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若承包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单位的上述指示,则发包方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7.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不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方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方。

27.2 施工测量

承包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方必须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方将不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27.3 监理单位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方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方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资料。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应按第39条规定作为变更处理。承包方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应负责组织一个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29.2、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方或委托承包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在其施工工地和生活区内配置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发包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方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方的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工作。

30.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汛标准和本工程其他承包方的正常施工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

十五、计量与支付

31.计量

31.1 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时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核实,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单位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署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或分阶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额。

32.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方。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发包方通过编制本合同资金流计划予以测定,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署后21天内,并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经发包方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发包方应在支付前将上述预付款保函复印件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付款证书交发包方作为支付凭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方。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方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A

R=----------(C-F1S)

(F2-F1)S

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以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④到达工地的材料应由承包方保管,若发生损坏、遗失或变质,应由承包方负责。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六分之一平均扣还。

33.工程进度付款

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方应在每月末按监理单位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第32.2款规定的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应付给发包方的其它金额。

33.2 月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单位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进行核查,并向发包方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方的金额。

33.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单位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3.4 支付时间

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单位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方。

33.5 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第31.5款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应付金额列入第33.1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

34.保留金

(1)监理单位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方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单位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方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方。在签发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临时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方。

(3)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方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单位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35.完工结算

3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方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35.2 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方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若发包方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付给承包方。

36.最终结清

36.1 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方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位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方认为应付给他的其它金额。

(2)若监理单位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向监理单位正式提交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为止。

36.2 结清单

承包方向监理单位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方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单位。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方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方已付清监理单位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6.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方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方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方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方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方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方。若确认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付款,则发包方应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在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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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室内设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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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代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代表(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________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估算总收费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采用以下付款方式(将不选定的方式划去)

1、双方另定。

2、按下列方式执行。

(1)上门测量,价格:________元

(2)定金:________元

(3)出平面方案图,方案:________份,价格:________元/份

(4)出平立面图及剖面图,价格:________元

(5)出水电施工图,价格:________元

(6)出效果图,价格:________元/张

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一)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二)平立面图

(三)剖面图

(四)水电施工图

(五)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平面方案通过后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设计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设计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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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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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计价格[20xx]10号》文。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大写) )。

2、实际设计费按实际方案建筑面积×单价(其中 按 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设计费含图纸盖章费(盖章单位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甲级),含税 金。

5、如分批出图,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设计费。

6、如设计内容、范围及投资发生变更时,其设计费用根据相应的变更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延长;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200元/公斤计取。

6.1.5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6.1.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发包人用于本合同的项目情况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时,需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付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等。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土建为50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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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广告,企业,设计,全文共 5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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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质量要求:

2.质量要求:

3.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认可。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著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传真:

日期:日期:

广告公司合同

广告主名称(以下称甲方):

广告经营者名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目前媒体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项目名称:

二、广告设置地点:

三、广告规格/数量:

四、发布期限: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五、广告制作完工时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十伍个工作日内。

六、完工验收:

广告制作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书7天内组织验收完毕,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标准为甲方签署的设计稿件、喷绘小样。

七、广告版面、结构图纸设计:

双方商定广告版面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签约时甲方提供广告版面设计光盘一式壹份。

2.乙方按甲方意图设计,经由甲方认可。

八、合同价款(不含版面设计费):(大写)人民币万圆整(壹年)

(以上价格含制作费、场地费、发布费、电费、维修费、政府审批费用等)。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人民币元(计元)的定金。

2.广告发布后经验收合格一个周内,甲方付清第一年余款,人民币万元(计元)。

十、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资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所耽误的时间计入发布期。

2.监督乙方广告制作的质量和施工进度。

3.发布期间督促乙方修复破损部位,更换损坏材料、修复坏损灯具。

4.协助乙方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清款项。

十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审查甲方提供发布广告所需的材料,并承担审查责任。

2.依法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3.甲方未按时付款又拒付违约金的,可停止发布。

4.严格按照双方商定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质量按期竣工。

5.乙方负责在发布期限内对框架、线路、灯箱等的保养维修工作。

6.乙方在签署之日起开始施工,在发布期满内因广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发布期间乙方有维护看板之义务,甲方有监督的权利。

8.广告发布后每晚亮灯时间为4小时,原则上夏秋季节为19:00-23:00,冬春季节为:18:00-22:00,或按天黑时间随机调整。

9.在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如遇灯具坏损,乙方应于36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完毕。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负责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十二、以下原因,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量或设计的。

2.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十三、广告发布期间,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损坏及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由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台风11级内,广告受损,乙方负责恢复,并承担所有费用。

2.在广告发布期间,如遇11级以上台风,广告受损,双方各自承担广告牌恢复费用的50%。

3.发布期内如电源供电终止,则无照明发布时间按正常发布时间的三分之二计算发布期。

十四、因政府行为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广告终止,双方协商按下列方式解决:

1.按国家法规规定:户外广告均属临时性建筑,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及时无偿拆除。

2.政策性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广告牌不能发布,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选择于乙方拥有的同等价值的广告位继续发布。

3.甲方也可选择选择广告费至广告发布终止日而终止收费。

乙方扣除广告费总额的30%作为税费及制作费用,余款为广告发布费用,根据实际发布时间,将未发布的广告费用退还甲方。

十五、广告制作施工及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如人员伤亡、财务损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六、其他约定:

1.广告制作完工经验收不合格,广告发布期限按验收合格日期顺延。

2.广告版面、结构设计图纸版权归甲方,另一方未经许可不得另作使用。

3.广告版面设计图纸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4.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广告发布期满后,广告设置材料为乙方所有。

6.乙方债务履行后,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价款收回。

十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及时付款,每超过1天,按合同价款0.3%付给违约金,或相应缩短发布期。

未及时付款超过贰拾天,乙方有权拆除甲方画面,另行发布广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价款0.3%付给违约金,或相应延长发布期。

十八、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进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九、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或盖公章后生效。

二十、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二十一、其它说明:

1.本合同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2.甲方的关于稿件确认人、有关往来文书交收人为

3.本合同所列价款、定金均为人民币现金。

二十二、合同附件:

1.广告版面图纸。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经办人: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__》广告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并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双方关系

1.协议双方均为公司法人,作为相互独立的缔约人。

2.乙方愿意作为《____________》广告代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___》广告代理。

双方承诺,为拓展《____________》的广告业务、为维护并提升双方的商业形象和声誉共同努力。

3.双方同意,除协议中已表达的相互关系之外,各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的债务或经营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双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广告业务的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将广告代理权转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广告代理的资格,并要求经济赔偿。

5.为沟通情况、交换信息、协调业务,双方同意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工作协调会议。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广告版面,版面按协议月度安排:每月提供不少于__________个版面;如有特殊广告版面要求,应提前一周向甲方申报。

2.甲方按协议数量保证乙方广告版面或乙方广告版面未能充分利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广告版面。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业务开展情况;审定、发布乙方承揽的广告。

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广告刊例价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义务让乙方知晓每月杂志的选题,供乙方在广告代理业务中参考。

甲方同意乙方拥有对拟开展专题活动的建议权。

5.甲方同意为乙方联络的客户提供广告设计、活动策划和相应的支持,根据双方协议,收取相关费用。

6.甲方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杂志广告刊登的签订单位。

为配合广告业务的开展,甲方同意在协议期内每月向甲方提供杂志8本,甲方从乙方的利润中扣除杂志成本。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全力开拓《______________》广告市场,培育客户群,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不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以及甲方的声誉。

在市场开拓中,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代理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广告刊例价格同客户洽谈业务。

特殊情况由乙方请示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乙方提供甲方刊登的所有广告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乙方违反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代理的广告,经甲方审核,如因相关资格不具备而导致不能刊登,乙方应及时通知客户,经客户确认后尽快办理退费手续。

3.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的办法:按照广告客户的实际到款额,甲方得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的比例结算,各自承担税费。

乙方在广告款到位后一周内同甲方结算。

双方参与组织的经营活动,扣除活动成本后按甲方得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的比例结算,各自承担税费。

4.《______________》为月刊,每月_____日付印,_____日截稿。

乙方至少应在截稿期前_____天(每月_____日前),将广告菲林片(四色、175线、3出血,简体版)及定版通知单,交付甲方审稿、印刷,以不影响甲方的出版日期。

由于乙方延误使广告不能在当期杂志刊出,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准确的广告客户资料作为备份。

乙方与广告客户的合作协议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乙方在协议期内,每月应向甲方通报一次广告招商情况,以协调双方业务。

乙方的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因乙方通知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外部条件被严重破坏,使双方合作举办的活动受到阻碍或取消,甲方除将相关费用退还广告商外,不对乙方及其联络承担其他责任。

乙方对此均表认同。

2.已经立项的活动因某种原因需要延期,双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属违约。

3.甲方保留因外部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出版日期、版面数量的权力,但应在_____天前将上述变动通知乙方。

双方同意上述变动不影响协议的继续履行。

第五条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议方应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公司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公司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7.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况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杂志社

(签署及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及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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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4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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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 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 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 元估算设计费为 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

(2)……

(3)……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每拖延一天,应向委托方交纳按勘察设计费5‰的违约金。

4.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委托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1)……

(2)……

(3)……

5.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勘察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勘察设计费用。

6.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计算。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 项条款(没有增补以“空白”记入)。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托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委托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附表一: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书

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

工程设计项目表

┌────┬────┬────┬───┬──┬────┬──┬────┐

│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 │规模│建筑层数│结构│设计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二、 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

┌────┬───┬────┬────┬────────┬──────┐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 场地位置 │ │

├────┼───┼────┼────┼────────┼──────┤

│设计单位│ │要求提交│ │提出任务书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勘察资料│ │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技术│ │ │ ├────────┼──────┤

│ │ │ 内容 │ │要求提交资料份数│ 份 │

│要求 │ │ │ ├────────┼──────┤

│ │ │ │ │附任务书附图 │蓝图 份 张│

├───┬┴──┬┴──┬─┴─┬─┬┴──┬────┬┴──┬───┤

│顺序号│总图 │建筑物│设计地│层│高度 │建(构)│结构 │对差异│

│ │编号 │名称 │坪高 │数│(米)│筑物等级│类型 │沉降敏│

│ │ │ │(米)│ │ │ │ │感程度│

├───┼───┼───┼───┼─┼───┼────┼───┼───┤

│ │ │ │ │ │ │ │ │ │

├───┴───┴───┴─┬─┴─┴───┴────┴──┬┴─┬─┤

│ 建(构)筑物基础 │ 主要设备说明 │地下│备│

├─┬──┬─┬─┬────┼─┬─────────────┤ │ │

│形│尺(│材│砌│单位荷重│设│ 设备基础 │下设│ │

│ │ 米│ │ │ │ ├─┬──┬─┬──┬───┤ │ │

│ │ ×│ │置│(吨/米│备│形│尺(│材│砌 │单位荷│室备│ │

│ │ 米│ │ │ │ │ │ 米│ │置深│重(吨│ │ │

│ │ )│ │深│)或总荷│名│ │ ×│ │度(│/米)│或情│ │

│ │ │料│ │ │ │ │ 米│ │米)│或总荷│ │ │

│状│寸 │ │度│重(吨)│称│状│寸)│料│ │重(吨│地况│ │

│ │ │ │ │ │ │ │ │ │ │ ) │ │注│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三: 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双方协议,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按照下表提供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

│序号 │ 文件和资料名称 │份 数 │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附表四: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

│序 号 │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 │份数│质量│提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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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建筑设计合同[页4]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设计,全文共 1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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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合同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5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珠海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五 份,发包人 贰 份,设计人 贰 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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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网站设计及主页制作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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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设计主页制作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设计、主页制作,帮助甲方树立形象,扩大宣传,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提供有关企业的材料及图片,应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1-2 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按时支付费用。

1-4 依合同约定时间使用主页。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做。

2-2 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2-3 有权依合同收取费用。

二. 主页制做完成及发布时间

收到材料_____日后制做完成,验收合格即公开上网发布。

三.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合同签订后1日内,甲方支付合同定金[_____元],验收合格之后1日内支付合同余款[_____元]。

四. 验收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 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与因特网进行网络连接的计算机浏览自己的主页。

2. 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标准)错误。

3. 验收期限为_____星期。

4. 验收合格网上发布后,如果甲方需要修改主页,改动较大者须重新交网页制作费。

5. 可办理网站委托管理,每月为您及时更新内容。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于其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鄂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结果。

七.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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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室内精装修设计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3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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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二、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为_________每平米,共_________平米,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设计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思想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自己思路或其他相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对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实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理应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理应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其他: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篇二】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实行室内装饰装修设计一事,经协商同意,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工程概况

1.1房屋结构和面积:厅厨卫;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2装修后的使用用途:

第2条设计内容和范围

双方商定采取:(1)由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即室内装饰装修效果图设计;(2)专业(土建及结构、给水、排水、采暖、消防、机电、强弱电等)施工图设计的第种方式,具体以乙方签发给甲方的设计委托书或根据乙方口头设计委托内容而整理并签字确认的纪要为准。

第3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设计基础资料

甲方最迟应于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如下:

(1)地形图;

(2)地质资料;

(3)房屋平面图;

(4)设计委托书;

(5)根据口述整理的设计委托纪要;

(6)房屋结构照片;

(7)设计说明等第项设计基础资料,以作为乙方设计的依据。

第4条设计收费

4.1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的第种方式。

(1)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计取设计费;

(2)室内各部位装饰装修效果图设计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费元);

(3)专业施工图设计元/份(每增加一份加收成本费元)。

4.2上列设计费合计为元整。

第5条设计的阶段及其期限与设计费的支付

5.1定金的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以作为定金。

5.2设计的第一阶段: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相关设计资料并在实地勘测后10日内,提出设计构想,并形成设计方案平面图(或创意透视草图),由甲方审阅确认后,须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即元。

5.3设计的第二阶段:乙方在收到5.2项设计费后的1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砌墙、地台)平面图、效果图及物料样板,由甲方确认后,须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即

5.4设计的第三阶段:乙方在收到5.3项设计费后20日内,完成所有图纸、设计、包括立、剖面图、大样图及物料清单等。

5.5设计修改费:甲方对一经确认的任何一个阶段的设计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将视修改量的大小另行收取设计修改费(其中涉及设计方案的修改,每次不低于1000元)。

5.6外出差旅费: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派员到外地(大连市以外)参加会议、指导、处理设计或施工中的问题等,除了按相关规定提供食宿、交通、办公条件外,须向乙方支付1000元/天的费用。

5.7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物料清单,由乙方加盖公章后有效。否则,应为无效,即不对其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6条甲方责任

6.1按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时间、项目向甲方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其中,如果逾期提交,乙方完成设计的时间随之顺延;如果因提交的资料有误或对其提交资料提出修改,而导致设计返工,须另付设计修改费。

6.2对未经甲方确认或未付清设计费的图纸不得索取带走。

6.3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修改图纸。否则,所以而产生的后果,尤其是影响房屋结构、采暖、给排水、强弱电效果等不良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4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投标书、设计方案、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设计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按本合同第9.3项承担违约责任。

6.5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第7条乙方的责任

7.1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项目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7.2施工中,乙方将指派设计师到现场实行解释图纸和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地实行跟踪、指导,协助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其期限为90天。如果甲方在该期限内要求设计师常驻施工现场实行配合、指导或在该期限届满后,仍需乙方设计师提供技术服务,则须按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7.3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除应即时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7.4对甲方提出的有违反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应予以拒绝。

7.5参加本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8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释

8.1本合同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非经与对方协商同意,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

8.2双方就合同变更和解除达成一致后,应制作补充协议,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9条违约责任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属甲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乙方尚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则不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如果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实行到何阶段,就按该阶段金额比例(不论该阶段的设计量是否达到)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属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不论是否已经开始设计工作的,则应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

9.2甲方逾期交付设计费和乙方因为自身原因逾期交付设计设计成果的,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的比例,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以上的,守约方有权暂时中止履行本合同,

并书面通知违约方。

9.3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图纸、数据、计算软件等商业秘密和设计成果,向第三方转让的,须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

第10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施工现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11条其他

11.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对外谈判、制定施工技术方案、外出技术考察等,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11.2乙方在设计及装修施工的过程中,可不必征得甲方许可,在施工现场从事设计业务方面的广告宣传,并对装修全过程的进展、竣工状况实行拍摄记录存档。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当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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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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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委 托 方:

设 计 方:

签订日期: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

设计方:[ ]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 ]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武汉市城市市政公用和其他工程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其 他: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 称 :

规 模 : 用地 人口 其他

阶 段 : 区域规划 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 其他

设计内容: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 (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 (光盘 软盘)

其它资料

时 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蓝图 [ ]套

彩图 [ ]套

说明书或文本 [ ]套

时间 [ ]

第七条 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 ]万元。

7.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 ]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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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设计,全文共 2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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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1.1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1.2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1.3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5.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6.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6份,施工图设计8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2.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4.乙方对所承担设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开工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对于复杂项目,需要乙方协助收集设计基础资料时,应按技术服务的有关规定办理。

6.勘察单位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条 勘察设计费用

1.乙方根据国家批准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办法计收勘察设计费。

2.设计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设计费30%;乙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时,甲方再付给乙方设计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时,甲方负责结清全部设计费。

3.小型设计项目及复用设计项目分两次拨付设计费。即签定设计合同时选拨付20%作为定金,完成施工图时付清全部设计费。

4.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勘察费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时,甲方负责结算全部勘察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设计进度或造成设计修改,乙方除可推迟交付设计文件日期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_元计算,增补设计费。

3.甲方因故要求变更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设计费。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设计,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甲方报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乙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甲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甲乙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甲方付给乙方该阶段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9.乙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设计费1%。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_________项解决。

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同样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的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以及勘察设计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甲、乙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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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校外毕业设计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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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毕业设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就联合培养_____等同学的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培养方式

甲方委派已分配到乙方即将毕业的本科学生_______等同学到乙方单位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实习和设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对所委派的同学进行培养,学习完成后回甲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审核及答辩。

第二条 时间

毕业设计(论文)时间自_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_日,其中包括必要的实习时间,实习地点根据需要由乙方自行安排。实习是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教学环节,乙方应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毕业设计题目进行安排。

第三条 管理及考核

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期间由甲乙双方分别指派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指导,乙方配合甲方负责安排学生的生活、学习,并对学生进行安全及规章制度教育和管理,督促学生完成实习及设计任务。学生本人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当学生出现违纪现象时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满足学校教学大纲要求,具体实施过程见甲方提供的《______》。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结束后,乙方应对学生进行考核,并给出评语,出具书面鉴定。

第五条 费用

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期间的宿费、差费(包括往返路费)及生活补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其他

乙方必须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一旦发生问题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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