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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优秀6篇 规章制度是什么(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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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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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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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3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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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

(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l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

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儿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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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8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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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

1、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进行电气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破损;绝缘电阻值是否合格;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保护;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等;

2、自觉提高安全用电意识和觉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从内心真正地重视安全,促进安全生产

3、要熟悉自己工作现场主空气断路器(俗称总闸)的位置,一旦发生火灾触电或其它电气事故时,第一时间切断电源,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

4、不能私拆灯具、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不要使用灯具烘烤衣物或挪作其它用途,当设备内部出现冒烟、拉弧、焦味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设备的电源,并通知电工人员进行检修,避免扩大故障范围和发生触电事故;当漏电保护器(俗称漏电开关)出现跳闸现象时,不能私自重新合闸。

5、确保电器设备良好散热(如电脑、音响等),不能在其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防止因散热不良而损坏设备或引起火灾。

6、珍惜电力资源,养成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当要长时间离开或不使用时,要确定切断电源(特别是电热器具)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7、带有机械传动的电器、电气设备、必须装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进行保护才能使用,不能将手或身体进入运行中的设备机械传动位置,对设备进行清洁时,须确保切断电源、机械停止工作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消防安全

1、营业期间安全出口门禁止上锁,严禁用其他物品将防火门卡住。

2、严禁在疏散通道里堆积物品。

3、禁止客人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到营业场所;

4、服务员要随时注意客人划着火柴和未熄灭的烟头是否落在烟灰缸外,用水将未熄灭的烟头浇灭;

5、营业场所发现异味,烟烧焦味,电器烧焦味要及时检查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6、每班的班后检查,要对沙发的每一个角落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电器,电源是否关闭自查无误后由本部门值班人员随从检查.确认安全后双方在班后检查记录上签名,最后关闭电源总开关,锁好门方可离开。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改正,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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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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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接受安全教育。禁止到处抽烟,只能在固定的吸烟点吸烟,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学习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应识应会。熟识安全知识,按规定组装电器设备,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拒绝违章指挥。定期检查各路电箱电气,做好记录工作,。

三、要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度,对漏电掉闸装置、电器设备,尤其是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灯、拖地电缆线,定时进行检查,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排除不安全因素。

四、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要衣着整齐,佩戴好出入证。上岗前戴好安全安全帽,防护眼镜、危险处操作系好安全带。穿好绝缘鞋。

六、对各级检查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七、实行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往地面抛掷物品,将流动电线及时回收,妥善保管,停止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并锁好闸箱。

八、做好各种电气设备的,雨前防护工作。

职工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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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办法,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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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安监局为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的受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县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结果反馈等事项。举报电话:029—34927337。

第三条 对下列事项,任何人均有权举报: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三)存在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

(四)在生产经营活动或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死亡、重伤、中毒事故(不包括由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的、隐匿不报或未及时、如实报告的。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县安监局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证据。

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住址等情况,以便及时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要求保密的,举报受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

第五条 县安监局接受举报后,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分,确定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要责成专人对举报事项进行查证,调查工作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延至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单位)对交办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的举报,应及时办理,并按规定将调查经过、事实情况、处理意见及结果等内容反馈至县安监局。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隐患的举报查证,经县安监局核查属实的,按下列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元;

(二)举报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200至500元;

(三)举报重伤、死亡事故或举报情节恶劣、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奖励现金500元至1000元;

(四)对同一事项,有两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两人以上共同举报的,共同给予奖励,奖金平均分配;

(五)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举报上述事项,不按此办法奖励。

第七条 对安全生产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

第八条 严禁虚假举报、恶意举报。对利用虚假举报骗取奖金的,责令退回所骗取的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有关镇、部门(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安监、公安、监察、人社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事故隐患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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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责任制度范文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2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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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幼儿园安全目标责任

尊敬的各位家长:

幼儿是祖国的未来,家长的希望。幼儿的安全是幼儿健康发展、成长的基础,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您的孩子送到我们幼儿园来就读,是您对我园的信任。为了您的孩子能在我园安全、健康、快乐地全面发展,现就幼儿的安全与家长签订如下协议:

1、家长凭接送卡接送幼儿,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作息时间表,及时接送幼儿入园离园。(如无特殊情况,不要随意接幼儿离园,有特殊情况必须中途早接,班里老师要问明情况,请家长耐心配合。有接送卡丢失,请第一时间告知老师并申请补办,以防冒领。家长送幼儿时不要长时间在园内逗留,以免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2、禁止幼儿携带刀具、铁钉、火柴、烟花爆竹、玻璃等危险物品入园,在送孩子入园前,要对孩子的书包、口袋检查一遍,看幼儿身上有无不安全器物。为安全起见,不要给孩子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孩子的着装应简洁舒适、便于运动。幼儿在园期间最好不带装饰性物品或贵重首饰,以防丢失或吞食造成意外,如不慎丢失,老师帮助寻找,但找不到后果自负。

3、家长应勤给幼儿剪指甲,以防孩子之间发生冲突时抓破其他幼儿皮肤,另外也对孩子的健康不利。教育幼儿不在园内乱扔果皮、纸屑、及随地大小便爱护公共财产及周围环境,培养幼儿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

4、孩子离开老师,由家长带走后玩耍期间,家长有监护责任,如发生意外,其责任自负。孩子如果在家发生意外有伤,请如实告知老师,不得隐瞒。

5、孩子有身体不适及特殊情况一定要和老师交待清楚,不要隐瞒。如果您的孩子因为特殊原因不能来园,请及时与老师联系请假。

6、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带零食入园,不喝冷饮,更不能在游动摊点给幼儿买零食吃,若幼儿在吃零食时发生安全事故,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7、家长在接送幼儿途中,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由家长本人亲自接送,做到大手拉小手,严禁中小学生接送幼儿,教育孩子过马路要靠右行走,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遵守交通规则,不单独过马路,若在途中出现安全问题,幼儿园不负任何责任,责任自负。

8、幼儿之间在共同玩耍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一些争执矛盾,产生些小的摩擦,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由幼儿园进行协调处理。家长不能擅自找孩子解决问题或一味指责老师或幼儿,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9、幼儿在幼儿园里是集体生活,班里孩子多,家长不要要求老师只照顾自己的孩子,不要让自己的孩子搞特殊,要求老师特别对待自己的孩子。

10、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教师。

11、老师一天从早到晚和孩子们呆在一起,每天要照顾孩子的吃喝拉撒,非常辛苦,请您对老师多一些理解,多一份尊重。如果老师的一些做法您不太满意请您和老师沟通或者是反映给园内领导,不得越级上访,或直接找媒体诽谤诬陷老师。如情况不属实,家长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2、在周末、假期期间,保证做到:不能把孩子独自一人锁在家中;教育孩子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平时对孩子的活动去向要多加关注,保持高度敏感、明确要求孩子不准私自到水边、路边等危险地带玩耍,不要到河流等水域玩耍。

13、上下学途中或在日常生活中,出现雷雨天气,注意避开大树或者危险建筑,避免雷电可能带来的危险伤害。

14、请亲自将幼儿送至幼儿园。如来园时未到开门时间,请不要把幼儿独自留在门口。

15、如果您有特殊情况需在非正常时间接领孩子时,请先与老师联系,并填写好入园登记。

16、离园时间内,您的孩子如需在园内玩耍时,请您务必仔细、负责地看管好自己的孩子,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您来园接送孩子时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须按规定地点有序的停放。主动向安保人员和值班园长出示接送卡,无接送卡不准进入幼儿园接幼儿。

17、如果您的孩子乘车来园,请您务必照顾好您的孩子,教育并要求孩子做到车辆停稳后方可接近车辆,并有序上下车。

18、教育您的孩子随时随地注意安全,不独自一人外出,不吃陌生人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

19、不让未成年的孩子来园接幼儿。如果您需要请别人代接幼儿,请先告知班级老师。

20、家长要经常与幼儿园保持联系,和老师交流对孩子的育儿方法。孩子不能到园上课时,要自觉到幼儿园打招呼或打电话向老师说明情况。

21、幼儿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入园,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和安全的相关规定。家长要配合幼儿园做到:送孩子入园时,家长务必将孩子送到老师手中;接幼儿时务必持接送卡进园接走幼儿;放学后,让孩子及时回家不在幼儿园园内、路途中玩耍、逗留。

22、及时了解幼儿园的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合幼儿园做好安全工作。与班级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教师反馈幼儿的思想、生活及身体情况,不得隐瞒幼儿的传染病及疾病史,如有请如实上报老师,并做好隔离治疗,携带康复证明方可入园。对部分有药物及食物过敏史幼儿进行详细登记。

23、按时接送幼儿(送幼儿可距教育活动前时间10分钟,不宜过早。入园早8:00, 午2:00离园早11:00,下午5:00),幼儿入园及离园时必须与教师当面交接。当家长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送幼儿时,须及时与园方取得联系,不能随便委托他人或不接送幼儿。接送幼儿后,及时离园,不在园内聚集聊天而放松监管责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教育幼儿不购买三无食品,不带任何小食品入园。

24、幼儿如需服药,请家长在家亲自给幼儿喂药,幼儿园不负责为幼儿喂药,同时请家长不要把药品放在幼儿书包或口袋,避免幼儿误食。

25、家长接送幼儿时不能聚在一起聊天而忽视幼儿的看管,防止意外的发生。 家长不能携带有污染有毒的危险品入园;您来园接送孩子时,不得将猫、狗等宠物带入幼儿园。不能在园内吸烟及打闹。

26、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的幼儿,家长应提前向幼儿园递交书面报告,如无正式告知,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7、因家长没有履行责任造成事故,家长须承担相应责任。

各位家长,幼儿的安全,是幼儿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幼儿健康成长的前提,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共同来营造,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高度重视幼儿安全,自觉遵守以上条约。谢谢您的合作与支持!

黄龙县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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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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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和掌握本学校的楼层和消防设施平面图布置,加强和贯彻国家及省市消防部门有关的消防法规,加强维护保养校内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临警状态下能及时发挥作用,确保本学校的公共财产和广大校方的生命财产安全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门有关消防法规法令,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在学校内开展消防法的宣传,做好消防知识普及及宣传工作。

2、保安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灭火器、消防栓的检查工作,工程部门维修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

3、消防设备故障维修应及时,一般不超过8小时,如确实因故障在8小时内排除不了必须及时将特殊情况上报校方处理。

4、在各班级成立消防小组,定期培训消防知识。

5、任何人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动消防设施,更不得在消防设施前堆物品或设置障碍而影响临警状态下的使用。

6、楼层内设置的灭火器一年检查一次灭火器的药效,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7、经常深入楼层巡视消防设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况,随时发现纠正火灾隐患。

8、制订消防的防范措施,确保校园内人员财产安全。

(1)确保疏散楼梯和道口有明显标志,道口畅通,不堆放杂物和车辆,一旦发现立即清除。

(2)经常维护疏散道口及楼道的应急照明,确保应急情况楼道和道口的照明。

(3)经常宣传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师生防火意识。

(4)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5)严禁在楼内烧废物或乱丢烟头、点蜡烛等。

(6)保持消防电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临警状态时做好人员疏散组织工作。

(8)使用电炉、电水壶电饭锅等电热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护。

15、值班人员在得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同报警人员保持联系,落实火情真实情况,如确有火情,立即用电话向119消防部门报火情并即刻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6、对出现火灾的楼层要维持好秩序,保护现场并向物业管理领导及校方报告火情。

17、对校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审查和控制外来装修人员的资质和素质,如需报消防部门审批的必须等待批复后方可施工。

18、对外来装修人员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过程中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报管理部批准,否则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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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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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政府部门在应急救援中须履行哪些职责?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体制中的职能进行细化。根据意见稿,违反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将追究刑责。

意见稿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

这些应急措施具体有: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与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依法发布事故信息等。

意见稿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应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疗、气象、水文、地质、电力、供水等保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为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意见稿还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根据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另外,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上述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及时解除上述规定的措施。

意见稿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6月5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寄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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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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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工 在为 公司制广告牌中,为了确保个人人生安全,特订如下协议:

一、 等脚手工在上班、下班途中必须遵守国家的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摩托车,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二、脚手工在搭、拆脚手时,不得喝洒、戏笑、开小差,工作时应该集中全部精力。脚手工在脚手上行走、爬上爬下时,要小心谨慎,不得大意,如因自己原因引发事故,后果自负,公司不负责任

三、脚手工在拆脚手时一定要看清地面情况,不得乱扔物品,如造成事故,责任由脚手工自负。

四、脚手工在搭脚手时,一定要认真负责,扎紧、扎牢,负责到底。

本协议一式两份。

有限公司 脚手工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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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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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黑龙江省宁安市卧龙乡英山村、爱林村等7村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黑龙江省宁安市国土储备整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承包人黑龙江省鸿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乙方加强所辖标段安全隐患的监管。

二、乙方职责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落实宁安市卧龙乡英山村、爱林村等7村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指挥部有关安全生产通知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驻地办各项安全生产的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活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安全监管工作与“三大监控”同时进行。

3、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从总监到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都要重视对安全生产监管,做到一环不漏,人人有责。总监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在任何时候都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持证施工,持证上岗,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工作督查,严禁无证施工及无证上岗。

6、加强对易燃材料和爆炸物的监管,要禁止施工单位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督查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督促施工单位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完整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对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是否设立。

10、督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文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宁 乙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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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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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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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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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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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安全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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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开学初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每月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

3、每学期必须对各安全分管负责人,全体教师进行培训,提出明确要求,签定安全责任书。

4、每一教师自觉积极接受学校的安全管理安排,[第一范文]完成好本职工作。

5、定期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6、实行每一时段每一环节安全责任制度,严格按工作职责落实安全任务。

7、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重大伤亡事故马上上报教育局、公安局、学生家长。

8、每学期组织一次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护、自救能力。

9、加强师德教育,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不得让学生顶替劳动。

10、加强与公安部门,邻近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11、教育学生按时到校,准时回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与家长签订责任书,使家长做好非正式上学期间的监护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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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2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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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建施工队负责人)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_____市各基站市政工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_____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监督乙方人员进行班组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乙方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6、严格审查乙方聘用人员的相关上岗证件。

7、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8、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搭设的脚手架等要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

3、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火、动气、动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4、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伤工亡事件发生的索赔问题,乙方应当尽力调解处理并就发生的事情及时上报甲方,因乙方处理不力或者无故拒赔致使甲方受牵连而赔赔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施工承包责任人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6、乙方总承包人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7、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8、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专项工程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当队(班组)的避风港,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

9、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

10、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11、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2、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电动吊篮、小型电动工具等)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

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必须执行班前讲话制度并做好记录,针对每天的不同工作环境、对象、工种,由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

14、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1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6、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17、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8、对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19、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20、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1、乙方对于其施工队所聘任的劳务人员,应当按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人身损害意外险等,因乙方疏忽没有办理由乙方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责任。

三、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不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借口、推辞,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四、特别说明: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上至国务院、市、区,下至本公司都极为重视,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的相对出台已将安全生产推向政治和法律的高度,因此必须严格贯彻实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以人为本。

五、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方强制要求,为防范和化解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乙方应为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由甲方代为办理,乙方提供投保人员的相关证件,相关费用由甲方在工程完工后结算时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若因乙方未提供相关证件而未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上级主管单位或建设方对甲方的处罚。

2.补充条款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3.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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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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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将安全生产职责落到实处,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做到奖惩分明,职责明确,构成安全生产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的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考核。

3职责

3.1安保部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及目标考核的归口管理。

3.2各部门负责人对车间、班组及其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3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负责人对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3.4安全生产职责制和目标的考核状况将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资料之一,纳入绩效考评范畴,并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3.5各车间、科室对班组长对各岗位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状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或目标)完成状况进行考核。

4考核方式

4.1实行月度考核(或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2考核分三级制,即总经理、分管负责人对部门进行考核;部门、车间对班组进行考核;班组长对岗位员工进行考核。

5考核标准

5.1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中规定的安全职责及目标进行考核。

5.2考核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每项职责制的每一条款所占分数为100分除以条款数量,各条得分合计为总分,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1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考核奖惩

6.1考评优秀的和不合格的由安保部核实后,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6.2对安全生产职责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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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对安全生产制度有效执行的一些思考_工作体会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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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制度有效执行的一些思考

2010年6月是全国第7个“安全生产月”,这次活动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其实安全生产时(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生产实施者是劳动者,安全生产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然而生产事故不断的发生,分析其原因无非两种:一是无章可循、二是有章不循。实际情况是上至国家下至生产班组,往往不缺安全精神、不缺会议宣贯、不缺管理办法,缺的是什么?----有效的执行。为什么保护劳动者的规定劳动者却不去执行?这其中存在实际问题是管理规定忽略了人的因素,人的因素是最可变的因素。管理不是理论学,而是实践学和心理学。所以在制定规则前先分析人的因素

中国(有些人)人往往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人把它(还说这)叫做是“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永远都是属我特殊,要国人(们)循规蹈矩做好一件事简直比登天都难。中国人潜意识对规则的态度对比那些严守规则的民族就会发现:国(有)人每谈起规则时,潜意识中都会预设着一个严厉的管制者,一个制定规则并执行规则,对违规者进行惩罚的人;想象这个人站在自己旁边盯着自己要讲规则,规则给人们的是一种“服从命令”的想象;人们与规则不是亲密无间浑然一体的,中间预设了一个管制者。而一个严守规则的国家的人说到规则时,潜意识中则没有管制者的概念,而是自己与邻居共同的利益感觉,是与另一公民平等的契约。“服从命令”与“尊重契约”之间的规则认同差异,就是中国人(有些人)何以缺乏规则意识,而许多国家的(有些)人尊重规则的根本原因。

中国人之所以缺乏规则意识,正在于潜意识中那个预设的管制者。国人对规则的理解是“别人管”,一个或多个有权对自己处罚的管制者,盯着自己要遵守规则。可管制者是不可能如影随形地跟着每个人的,所以当一个人感觉不被盯着的时候,他就会不讲规则。在这种“服从命令”的规则想象中,遵守规则是一种负担,甚至在违规中产生一种逃避惩罚的快感。当一种规则本身预设了需要一个管制者,只有在他的随时监管下才能运转时,人们哪里还会养成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

制定规则是通过尊重公意的公共选择过程建立起来的,那是公众为维护共同秩序而订立的一种契约。对制定规则时不应制定出管人或者审查人形式的制度,而是建立一种监督制度,制度的监督者就是周围的群众,这样就可以消除群总心里的“管制者”。在这种制度下,公众守不守规则不是与哪个管制者周旋,而是内心的另一双眼睛,与周围的无数双人的眼睛。内心中不仅把自己当做主体,而且把另一个可能受自己行为影响的人也当做主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能说“管制”万能,但加强外在的约束也很有必要。

对于规则制定还应注意几个心理学效应:

奖惩效应:奖励和惩罚是对职工行为的外部强化或弱化的手段,它通过影响职工的自身评价,能对职工的心理产生重大影响。

链状效应 有一句俗话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心理学上这种现象被称为链状效应,它是指人在成长中的相互影响作用。

从众效应:是指在群体作用下,个人调整与改变自己使其变得与其他人更相似。

群体压力:群体对其成员的一种影响力。当群体成员的思想或行为与群体意见或规范发生冲突时,成员为了保持与群体的关系而需要遵守群体意见或规范时所感受到的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它使成员倾向于作出为群体所接受的或认可的反应。

目前,医学一部各项规定非常明确,对于执行规定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现仅对gmp车间着装规定执行做以下分析。对于放射性药品生产涉及到两大因素:辐射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生产时着装规范涉及到这两大因素,我们对gmp着装做了详细规定,并对每项规定做了考评表格并设计相关考评数值。

考评表格

分 值

2

2

2

2

2

5

2

2

5

2

项目姓名

1道门

2道门

3道门

4道门

帽子

洁净服

袜子

胶鞋

佩戴胶片

卫生状况

由专人实行不定检查,检查结果板报公示。公示具有上述的四个心理学效应,同时把基层作为监督基层的力,的提高了执行效率。

同时加强奖惩效应。奖惩应将定性的考察内容半定量考评,这样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磨嘴皮。实行积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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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经理,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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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生产单位按工艺流程生产,确保质量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2、制定部门制度、流程及岗位考核制度,教导和建设团队管理工作,培养团队执行力

3、安全生产预防和隐患排查,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及环保工作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供应、技术开发等工作对接,协调生产系统和各部门的关系。

5、对年度、月度的计划完成核实及成本控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和检查,同时对问题进行快速处理

6、推动精益生产,提高率、减少浪费,节约成本,使生产简单化,

7、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

8、指定专人负责生产系统文件、表单等资料的保管和定期归档工作

9、指定设备采购和管理、维护、保养

10、对直接下级有培训计划和进行考评,并进行考评沟通。将考评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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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1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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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

3、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职责

4.1各部门及公司领导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4.2车间班组长、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领导负责,考核结果报部门内勤,部门内勤进行综合考核后再上报公司安委会领导小组。

5、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

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

3、安全会议情况;

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

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

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7、安全活动情况;

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

6、工作要求

6.1各厂、部门、车间、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责任制要求的扣10分。

6.2 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倒查,如发现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扣10分。

6.3 发生安全生产故事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

6.4 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7、考核方式

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科室、车间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

2、安全科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各科室、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8、考核频次

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安全责任制的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3、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对其范围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4、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9、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

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

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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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生产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经理,全文共 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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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管理职位,负责其功能领域内主要目标和计划,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2、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下属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

4、负责组织生产、设备、安全检查、环保、生产统计等管理制度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控制及实施执行;

5、设置并实施产品的进度、生产方法和流程;

6、与其他部门协作在一定数量、质量、时间表和成本要求下保证高的生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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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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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处罚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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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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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生产班组必须坚持开好班前后安全会,即班前布置安全生产,班后要总结安全生产,并使之形成制度性

三、 各车间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各部门、车间领导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月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五、 根据需要,公司、车间、班组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六、 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七、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必须层层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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