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 形式承包给乙方承做。
2、工程总造价:人民币 大写:3、工程工期年日起至年日。 4、工程付款方式列下表:
注:①增项款与第三次工程款一次付清
②只有尾款付清后,公司才给予办理保洁、维修、开具发票等有关手续。
③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工程若无质量问题,半年内付清。
5、工程保修期:壹年 二、合同细节说明 1、甲方工作
①开工前,甲方对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用品规格及尺寸、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批件手续。
②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人对工程及乙方单调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③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④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工作
①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必须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②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③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④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工期
①因甲方未按约定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对乙方造成误工的,应付误工费。
②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③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一周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和误工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质量及验收
①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准进行验收。
②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藏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③由甲方选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变更
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必须及时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变更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由甲方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工切后果,甲方自负,给出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由乙方私自更改设计图纸及甲方意图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6、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3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日内结算余款。
7、争议或纠纷处理
①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②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给出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
11、附则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②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补充条款
13、附件
①工程预算书 ②施工图纸
乙方公司资料(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工程增减项清单 ⑤工程施工计划 ⑥工程验收单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代表人:电话: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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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协议_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背景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格
第三条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第三章 施工内容
第五条 该房屋属_________结构,房型为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_卫,建筑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_卫,施工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详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一)的《房型图》中红线匡定部分。
第六条 施工内容和做法说明如下(不够可附页):
(一)厅:地面部分___________,墙面部分_________,天棚部分_________,门窗部分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二)房:地面部分___________,墙面部分_________,天棚部分_________,门窗部分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三)厨:地面部分___________,墙面部分_________,天棚部分_________,门窗部分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四)卫:地面部分___________,墙面部分_________,天棚部分_________,门窗部分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五)其他:地面部分_________,墙面部分_________,天棚部分_________,门窗部分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前款没有说明的,依作为本合同附件(二)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四章 材料、设备和价款
第七条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的《辅助材料报价单》,乙方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五)的《人工费报价单》。
第八条 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元、设计费__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税金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
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乙方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甲方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甲方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第九条乙方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
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篇2:大连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
材 料 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 理 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
其 他 费 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承包方可收取发包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_______________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包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凡发包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方自负,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承包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事后,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承包方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
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发包方责任的,发包方负责和赔偿;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工程价款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发包方工作:
(1)发包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承包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承包方工作:
(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2)指派____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承包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
(3)未经发包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付承包方__元;发包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按发包方已付款的___%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发包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承包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担责任。
4、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设计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在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协商或诉讼期间,承包方应继续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承包方停工视为违约,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九、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签章):_____承包方(签章):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日期:_____
篇3:装修装饰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浏阳市公路局
承包方(乙方):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1
1。2
1。3
1。4
1。5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浏阳市北正北路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1。7
工程质量:优良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伍仟零贰拾伍元陆角柒分第二条
2。1甲方工作开工前天,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3。1乙方工作乙方应按甲方有关指示及修改变更进行装饰施工。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4。1关于工期的约定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交付乙方因赶工采取得措施费用。
4。2
4。3
4。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5。1关于工程质量和验收的约定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520300-20xx)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6。1关于工程价款和结算的约定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结清。
-----------------------------------------------------------------------拨款分次进行拨款%金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
-----------------------------------------------------------------------
-----------------------------------------------------------------------
-----------------------------------------------------------------------
-----------------------------------------------------------------------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7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7。1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本工程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8。1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协议范围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4附件
(1)
(2)
(3)
(4)
(5)
(6)
乙方(盖章):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预算书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其他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篇4:重庆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及预算表)
1.4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由乙方自行进行工程监理。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包括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乙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不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 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文件及办理装修相关手续。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 在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水、电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6.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工程款(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甲方工程减项在总工程款10%以内(含10%),乙方应当准许并在价款中扣减。,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10%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本项工程全部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按上述明细表及时采购材料、设备并运到施工现场,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相;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1和2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约定直接向乙方的指定帐户支付工程款:
乙方的开户名:帐号(卡号):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当日付款百分之五十,即7940元。
第二次:乙方贴砖及乳胶漆基础完成,甲方付款百分之四十,即6352元。
第三次:乙方完工后二个工作日,甲方付款百分之十,即1588元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5%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款。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成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运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壹把,交给乙方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给甲方;
14.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遵守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更换项目经理视为项目转包。
15.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4双方签字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
2年____月____日 ____20xx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 元,金额大写________ 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三)工程进度过半时,甲方向乙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四)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2、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3、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4、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监理工作进行相应监理阶段不足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监理费的一半;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监理费。同时,按本条第(二)款办理,结束本工程甲乙双方合同关系。
(四)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精装修成品房装饰修改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可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的《精装修成品房装修材料确认书》,对其中的材料设备和装饰内容再次确认无误,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为满足乙方对住宅装饰的个性化要求,同意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装饰公司协商,对原有装饰设计进行个性化修改。乙方提出的所有装饰修改内容,不构成对双方已签订的《精装修成品房装修材料确认书》的否定。
2.乙方可以提出工作、工序和材料设备的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与装饰公司协商,单独结算;所产生的质量和保修责任,由乙方和装饰公司协商并订立相关合同。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质量异议与质量问题不负任何责任。
3.因乙方对装饰内容的修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致使住宅装修工程未能如期交付的,甲方可以延长交房日期;乙方负有不得影响整幢大楼和小区如期交付的义务,如因乙方的修改方案而影响其它业主正常使用住宅的,乙方应当排除障碍或恢复原状,如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4.乙方所有相关的个性化装饰修改,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不得擅自更改以下部位:
.住宅的外窗;
.住宅外墙,以及有关影响建筑立面的任何修改;
.室内所有垂直管道及排风竖井;
.住宅的进户门;
.影响建筑安全性的承重结构;
.阳台的扶手栏杆;
.移动更改或者扩大厨房卫生间的位置及面积;
.未经设计认可的,在楼板上增加的非轻质墙体或隔断;
双方已经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并经确认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将作为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的补充,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 地点________承包范围 ________承包方式________承包内容________
3.工期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
5.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9.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_点______分至_____点______分。
12.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篇8: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篇9:个人店面装饰装修合同书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友谊超市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月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甲方义务
1、开工前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第五条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工程变更
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安徽省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
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如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工程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次数支付时间付款比例支付金额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
(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穨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员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员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
附件一: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三: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装修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工程结算单
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篇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区(县)___路___弄(村)___号__楼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其中:
材 料 费:______,人工费:______
管 理 费:______,设计费: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税金(3.41%):____其 他 费 用: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金额
对预算设计认可
签订合同之日
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合同签订后
开工前二至五天
65%
元
施工过程中
工期进度过半
30%
元
竣工验收
当天
5%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项目变更表
100%
元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2.
3.
4.
5.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篇11:岳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书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发包人工作
4.1指派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_____
第16条?合同生效
16.1合同生效日期:
第17条?合同份数
1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8条?合同备案、鉴证
18.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身份证号:
承包方:身份证号:
第19条?其它约定
篇12:厂房装修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3. 工程期限35天,由甲方确定开工之日起算(不可抗拒则工期延误,即有效施工日。
4. 房屋结构:框剪结构,建筑面积约11000平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按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
三、工程量、价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 工程暂定总价:450000暂定总价作为支付工程款所用。
2. 经双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工程增减及其它:均以甲方签署联系单为准,并调整总工程款。
3. 工程款支付方式:全部装修完成后付总工程款的30%,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完成15天内付总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保修期满三个月十天内全额支付工程保修金。
四、工程质量:
1.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确保一次通过合格验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合格验收,施工方除无条件返工外,还应承担合同金额1%违约金。
2. 单位工程的验收由甲方、设计、乙方单位等进行,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为准。
3. 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及合格证,并符合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
五、施工工期:
1. 合同签订后,本工程工期严格按总包单位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表执行,乙方应积极主动联系衔接,
六、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甲方在开工前,如确需要改为房屋的结构(如水、电、管、消防器材等移位应具备有关部门的审批书)。
2、甲方应在开工前3天,向乙方现在交底,提供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由乙方按规范自己连接。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及周边关系的协调工作。
4、指派专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项。
2),乙方职责: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专人负责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随便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或污染环境,安全方面应有专职的项目安全员。
七、安全生产和防火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要求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及周边地区的安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八、施工内容的变更
1、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及甲方要求提出工程项目变更,凭《工程变更联系单》施工后结算。如乙方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的做法而引起的返工及损失由乙
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中的条款,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所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纠结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照合同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十一、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执行协商处理。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13:岳阳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 室 厅;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日
第2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 %即人民币(大写) 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4.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 承包人工作
5.1指派 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 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 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 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 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 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 保险
第16条 合同生效
16.1合同生效日期:
第17条 合同份数
1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8条 合同备案、鉴证
18.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篇14:居家装饰装修工程工程装修合同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装饰公司):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对进行装修装饰的房产拥有合法的装修装饰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承租权等)。
2、乙方为本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
3、工程地点:_________
4、房屋结构:_________,套内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5、装饰施工内容及做法:(详见施工预算及施工图纸)。
6、施工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同意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7、合同额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8、水电安装、改造增加部分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9、本工程所有项目管理费为10%,套餐外增项搬运费为5%,具体费用见报价单。
10、施工中,双方如变更设计或增减施工项目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报价以实际工程量另行增减计算。
11、工程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共计_________个工作日。
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则以实际开工日期计算,工期顺延。
(1)具体的开工日期以装修许可证办理完毕且乙方实际进场施工之日为准;
(2)若施工所在地存在关于周末或节假日不允许施工的规定,工期应顺延。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
3、本工程项目原则上不拆动房屋室内原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及消防等安全工作;
5、负责协调邻里之间的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6、负责到物业部门办理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
7、按时、按量、按质提供自购的装修材料;
8、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办理材料验收、竣工结算。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指派 项目经理 为乙方施工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和验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指派 作为本合同签署代表,本合同除标下划线空白处外,其余部分不允许手写填加,如因特殊原因需手写填加相应合同条款或合同内容,需经过总经理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所填加内容不视合同组成部分。
项目经理的职责不包括工程款等款项的收取。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2、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说明等进行施工,做好各项检查和工作记录。
3、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施工质量标准、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等,不扰民,不污染环境,做好防火等安全措施;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3、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2天内无故不参加检验的,乙方可自行检验,甲方应对乙方的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4、由乙方购买的基础装修材料,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施工变更签证单》,确认新材料的品牌型号及价格。
第五条 工期变更
除了法律规定或是另外有约定,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1、工程项目增加和设计变更;
2、停电、停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施工条件的;
4、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材料、设备或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的;
5、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
6、甲方无故不验收或怠于验收的;
7、其它可顺延的情况。
第六条 工程变更
1、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及时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
2、乙方应根据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制作《施工变更签证单》,并提交甲方。
3、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单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否则视为对乙方所提交《施工变更签证单》的认可。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以国家的相关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变更设计、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按上述第六条的约定签订《施工变更签证单》,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现场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减施工项目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中间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或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故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对乙方的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乙方应于工程完工日的前三日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故不参加验收的,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对乙方的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6、甲方付完全部工程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凭保修单实行保修,工程保修日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八条 安全施工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自来水管道畅通、合格,符合正常施工的各项条件。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及加大楼(地)面荷载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效方能施工。办理审批手续期间,工期顺延。
3、如甲、乙双方签署的《施工预算》中无厨房、卫生间防水工程项目,发生渗漏,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工期款付款时间表
支付次数款项名称交款时间付款比例付款金额
第一次首期款签订合同当天合同额45%
第二次第二步款铺砖基本完成、木工进场前合同额30%+变更全款 +变更全款
第三次第三步款油漆完成、腻子完工合同额20%+变更全款 +变更全款
第四次尾款硬装部分竣工验收当天合同额5%+变更全款 +变更全款
1、甲方应按约定的付款时间交付工程款,如果甲方未按上述时间足额支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特别注意: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各期工程款由甲方交到乙方的财务部或转账至乙方财务部指定的银行账号,并以盖有乙方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据为交款有效凭证。如甲方直接将工程款交付设计师、项目经理、监理等相关现场施工人员的,不视为甲方已按合同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0.03%的违约金。延迟开工或停工超过2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工程施工后,若甲方单方面提出要拆除已施工项目的,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全部工程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拆除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03%的违约金。(甲方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罚款、对第三方的赔偿等,不在乙方赔偿责任范围内)。
4、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凡因甲方擅自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其它工程项目导致交叉施工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工期应顺延,乙方不再承担对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的责任,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不得入住。甲方提前入住(包括搬入家具)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造成无法验收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并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6、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的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如工程项目尚未实际开工,乙方有权不退回甲方所缴纳的首期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预付款等);如工程项目已经实际开工,甲方除需足额支付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外,仍需按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需拆除已完工部分的设备设施,甲方还需承担因拆除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如一方要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来,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结清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后,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须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通知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若联系地址未填写,则以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为准)。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诉讼的通知),应当按照载明的地址发出。如果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免责声明
本合同订立时,合同中所列有关免责条款、加重一方责任等合同所有条款的内容及含义,乙方已明确向甲方作了充分的提示告知和说明解释,甲方签订本合同即表示其无任何疑问和异议,并表示愿意接受。
第十六条 其它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钥匙 壹 把交乙方项目经理或指定人员保管;
2、合同附件需加盖公司合同章,只有个人签字无加盖印章的不能作为约束双方权力义务的凭证。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5:武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 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 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50%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45%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16:家庭装饰装修合同_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 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 工程内容及做法。
第二条 施工单位资格
2.1 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 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4 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4.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4.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 “物品清单”;
5.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6 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5.7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8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9 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10 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11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12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5.13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6.2 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6.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6.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6 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6.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6.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6.10 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6.11 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6.12 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6.13 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七条 工程变更
7.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 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7.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八条 材料的提供
8.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8.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8.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8.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九条 工期延误
9.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9.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10.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0.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_______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10.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_________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_____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1.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________至______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2.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2.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12.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3.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3.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4.1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具体规定
15.1 工程地在_________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5.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5.3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5.4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六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6.3 凡在_________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6.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6.5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6.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7: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地址: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程监理及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均以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及面积 ;
1.2 工程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 ;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 工程承包方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全包。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半包。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整装。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有效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第三方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3.1如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 年 月 日,图纸为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 天内,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自行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开工前应将原有的电话等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物业、邻里等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道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谨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住宅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住宅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与乙方的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项目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货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费;
6.3甲方第二、三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他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在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7.4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 %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方案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定假日、物业规定、停水停电、恶劣气候及自然灾害);
(3)甲方未按时参加各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要求增项或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以及乙方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8.2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 GB50210-20__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 GB50325-20__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3)其它规定: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侧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易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乙方水电改造伍年,其它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部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支付金额(元)
第一次
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次
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
第三次
工程中期验收后4日内
(2)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 %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及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工期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 ‰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约定
14.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客户,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3 %-10%的远程施工费;
14.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物业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 点 分至 点 分;
下午: 点 分至 点 分;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篇18:天津市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依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 工程期限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发包人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5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3.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四条 承包人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6.2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 开工前三日
工程进度过半双方验收合格,支付___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月(详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4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9.5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6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1.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1.3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签字)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19:房屋装饰装修合同
甲方;[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派华新都11号楼1单元701室
2、工程总价:820xx元。大写:八万二千圆整。
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工期:100天。20xx年5月9日至20xx年8月19日。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水电;水管[日丰25管]、电线[玉蝶]、开关插座[TCL]、[灯具由 甲方购买]
2、泥工;水泥[乌蒙山325水泥]、防水[JS991防水]、灶台石[人造 石音石160元每米]。
3、木工;木方[3*5木方]、木工板[威建]。
第三条 工程内容
1、两个卧室、一个客厅、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建墙、玻璃封顶[45X75]不锈钢管架子上封1.2钢化玻璃封顶。
2、水电;水电安装、安装开关及插座。
3、泥工;厨房、卫生间、客厅饭厅、卧室、地砖墙壁沾贴、厨房地柜制作、新建墙体外墙面砖沾贴。瓷砖由乙方购买。
4、木工;客厅、饭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塑料扣板吊顶、鞋柜1.5米、主卧室衣柜2米、客卧衣柜2米、厨房吊柜3米、电视背景墙制作。
注:衣柜移门由乙方购买每平方米130元。
5、油漆、墙纸、客厅两个卧室满贴墙纸,全室新制作家具三次油漆喷图。
6、防盗门3个、塑钢窗6个、塑钢门3个、套装门1个、客厅双扇移门1个、防护栏6个。
第四条其他约束
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一切工程甲方有权按每超出一天扣200元处理。如甲方在乙方要求付款在两天内没有付款而影响工期乙方有权向甲方出延期要求。
第五条安全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如伤到工人,行人及车辆与甲方无关,乙方全权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分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增加项目双方友好协商。
本合同不含热水器、油烟机、洗脸盆、坐便器、洗菜盆、灯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不动产工业厂房转让合同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见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土地厂房卖给乙方,并为乙方办理土地厂房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位置
该土地厂房位于:_____________
东邻: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
二、土地面积
该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亩,东西长为_____________米,南北_____________米,合计_________________亩。
三、买卖范围及价格
1、土地_________________亩。
2、土地以上建筑物(包括门窗户、添造物)连同生产设备。
3、以上两项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四、付款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即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买卖合同。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另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