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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细则(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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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绩效工资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全文共 2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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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怀柔区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实施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方案。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镇教委上班人员和中心幼儿园上班人员),从20xx的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实施绩效工资后工资总额的构成:

年工资总额基本工资

保留的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

基础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教师补

骨干教师补

综合性补

节日补贴(四个节)

学年奖

四、基本工资:在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基础上提高10%。

五、保留的津贴补贴:冬季取暖补、独生子女补、公有住房提租补,教龄津贴,其它各项补贴都予以取消。

六、绩效工资: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1、岗位津贴:学校按教职工人均852元核定总额,参照三类岗位津贴表标准,根据余亏全体人员上下均等调整发放。

岗位津贴表

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岗

等级标准

(元/月)等级标准

(元/月)等级标准

(元/月)

五级1035六级1035三级770

六级七级900四级670

七级八级770五级

八级900(含高职低聘及20xx年新参评的人员)九级670普通工

九级十级学徒期 熟练期590 十级见习期590 十一级770 十二级、十三级见习期590

备注:表中各类人员的等级是指本人档案工资中岗位工资所对应的等级

以20xx年12月252人为基数测算,其中:技术岗位的五、六、七级为1035元/月;八、九、十级为900元/月;十一、十二、十三级为770元/月;见习期为590元/月。管理岗的六级为1035元/月。工勤岗的三级为770元/月;四、五、普通工为670元/月。

2、基础津贴:学校按教职工人均1165元核定总额,分两档按月发放,第一档为教学岗位和现任副主任级以上干部(不含享受干部待遇的职员),第二档为职勤岗位及其他人员。第一档高于第二档50元(相关文件要求第一档至少高于第二档50元)。此基础津贴不含中心园和镇政府上班人员,两单位分配方案自定。中心小学审批备案。第一档人员月人均1168元;第二档人员月人均1118元。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1、农村教师补贴:平原教师每月100元(我校含张小、郭小、东四小学上班人员);五小、中心园、镇政府上班人员无此补贴。

2、骨干教师津贴:市学科带头人3000元/年;市骨干教师及区学科带头人20xx元/年;区骨干1000元/年,对考核合格者,于每年7月一次性发放。

3、综合性补贴:

区教委文件原引:“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职工月人均679元的核定总额,结合岗位、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果、考勤情况、苦脏累险程度和加值班情况自主确定分配方法。其中包括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200元。内退人员为本单位月人均综合性补贴的80%。正校级领导的综合性补贴不高于学校满工作量与班主任津贴之和的1.3倍。

学校实施办法:

原则是依照学校原校内结构工资方案和岗位聘任制方案;参照城区小学研讨标准;本次不做大调整,20xx——20xx学年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规范的相关方案。

①怀柔镇中心幼儿园、怀柔镇教委上班人员由本单位自行制定综合性补贴实施方案,经校务委员会审批备案。

②学校教学岗工作量的界定与津贴:

a、标准工作量岗位津贴600元。

b、五小、张小实行语数分科教学。凡教一个班语文并任班主任工作的为一个满工作量(含课外活动课和健康教育课)并加班主任津贴。即600元加200元,共800元。原则上教两个平行班数学的为一个满工作量(含数学实践活动课),但特殊情况,如:五小六年级数学教师任一个班教学并带一个学困生提高班加副班主任,或特殊情况教单班数学并带年级学困生提高班的为一个满工作量,津贴600元。郭小、东四包教一个班语文、数学并任班主任工作(含课外活动课和健康教育课)的为一个满工作量加班主任津贴。即600元加200元,共800元。

c、英语为主学科,任课满12节并加一个兴趣小组的为一个满工作量,津贴600元。

d、体育任课15节加带操、带一个训练队以及器材管理的为一个满工作量,津贴600元;音乐任课15节,带一个音乐训练队的为一个满工作量,津贴600元。

e、其它科任学科任课16节为一个满工作量,津贴600元。

f、英语、体育、音乐及其它各科任学科(含带兴趣小组),不足或超满工作量的,每一课时增减30元。

②领导干部津贴:

a、校级正职960元(含正校级调查员)(相当于教学岗位标准工作量津贴加班主任津贴的1.2倍)。

b、校级副职880元(含工会主席及五小总务主任、政教主任、教务主任、张小教导主任享受相应待遇者)。

c、正主任级840元(含少先总队辅导员及五小负责安全主任、张小一名副主任享受相应待遇者)。

d、副主任级800元(含教研员、会计、出纳、五小教务干事、五小政教干事享受相应待遇者)。

③职勤人员津贴:

a、办公室干事、伙管员、电教网络管理人员、档案员、安全员、文印员、校医、五小总务、图书管理员为一级职勤岗位,津贴590元。

b、司机、张小总务为二级职勤岗位,津贴580元。

c、门卫、清洁工、炊事员为三级职勤岗位,津贴570元。

④其它工作津贴、奖励津贴:

满工作量之外,代课费每节5元。(扣除两个月综合性补贴中列支)

五小、张小的课后班,按班级学生人数,每生3元计算。(扣除两个月综合性补贴中列支)

东四、郭小的课后班每班60元。(扣除两个月综合性补贴中列支)

现任副班主任津贴10元。下学年,每班都须配备以数学、英语为主的科任教师为副班主任,在制定相关职责并完成职责情况下,补贴50元。

五小年级组长、镇级大教研组长补贴50元,数学学科教研组长、各分校教研组长补贴40元。

完小网管电教人员,张小为0.2个工作量(120)元,郭小、东四为0.1个工作量(60元)。

自然仪器管理员:五小大实验室,张小实验室各30元,五小小实验室、东四和郭小实验室各20元)

东四、郭小总务为0.5个工作量(300元)。

张小少先队辅导员计0.5个工作量(300元);东四、郭小少先队辅导员计0.2个工作量(120元)。

张小卫生管理员计0.5个工作量(300元),东四、郭小卫生管理员计0.2个工作量(120元)。

图书、报刊、档案管理人员:张小计0.4个工作量(240元)东四、郭小计0.2个工作量(120元)

张小勤杂工计0.5个工作量(300元)。

伙食管理员:张小、郭小100元补贴,东四50元补贴。

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每学期末一次性补贴50元。(扣除两个月综合性补贴中列支)

值勤教师每天补贴10元、加班每天补贴20元、值班每天白天补贴15元、昼夜补贴40元。(扣除两个月综合性补贴中列支)

各项奖励津贴:继续执行学校现行的“奖惩条例”中的奖励额度(扣除两个月综合性补贴中列支)。

市、区、镇级骨干教师,按年800元、500元、300元补贴,经考核合格,7月份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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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初中班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初中,班级,全文共 11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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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寝室管理是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带,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环节。

大学,我们有更充分的时间来合理安排我们的课外活动。传统的班级概念趋于淡化,以班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情况正在发生改变,寝室的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寝室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寝室管理制度建设具体如下:

一、管理目标

洁、净、雅

二、基本要求

(一)纪律方面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起床、就寝做到快、静、齐;

2、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回家;

3、不随便留客住宿,不调换床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4、到了睡觉时间,不得发出声音,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6、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

7、不拿他人东西,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

(二)卫生方面

1、保持地面、门窗、床铺,清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杂物,其它物品上无明显灰尘;2、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壳,剩饭菜要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3、每个寝室做到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值周(日)同学应做好寝室卫生,并注意监督;

4、每晚洗脚,每早洗脸、刷牙、鞋、袜及时洗刷。

(三)内务方面

1、棉被叠成方形,折缝朝外,靠墙摆好;

2、脸盆、水桶、牙刷统一摆放,毛巾折挂高低一致,牙刷头朝上,且统一向右倾斜;

3、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桌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

4、扫把、垃圾桶选定合理位置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寝室美观;

5、早起开窗,风钩要挂上,晚上关门窗,铁闩要插上;

6、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7、室内外设施无污损,损坏后能主动赔偿;

8、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四)寝室长职责

1、在辅导员指导下全面负责寝室事务,及时汇报寝室有关情况;

2、在就寝前应检查寝室有无人员未到就寝, 维持就寝纪律;

3、负责锁好寝室门,监督检查本寝室的卫生、物品摆放;

4、应负责落实寝室管理制度。

(五)奖惩

文明寝室每月评比一次,一月得分最高者获班费提供的奖品。

三、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用电器;

2、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确保安全;

3、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4、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寝室如发生失窃,应及时通过指导教师向学校报告;

6、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经辅导员同意;

7、宿舍区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8、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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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表演评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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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国各体舞院校、体育舞蹈协会、俱乐部、培训中心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体育舞蹈教师资格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制定体育舞蹈教师资格考试标准。体育舞蹈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是从事体育舞蹈教师职业的最基本要求,是进行体育舞蹈教师考试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目标

体育舞蹈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基本能力。

1.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必备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2.掌握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舞蹈培训机构管理的基本原理知识,并能正确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 具备学科教学能力,掌握拟任教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掌握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能在教学实践中正确运用。

二、体育舞蹈教师等级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目前体育舞蹈行业特点及国际体育舞蹈教师等级标准,经过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专家组充分调研论证,决定把体育舞蹈教师设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三级、二级、一级和高级。

三、体育舞蹈教师报考条件、考核内容及认定标准

1.教师报考条件

三级教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年满18周岁,中专以上学历,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二级教师:已取得三级教师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一级教师:大专以上学历,且已取得二级教师资格证书二年以上。

高级教师:本科以上学历,且已取得一级教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

2.考试内容及达标要求

3.考试内容见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制定的《和考试试题大纲》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制定的《全国体育舞蹈等级考试培训教材》。

4.关于体育舞蹈教师科目免考的说明.

4.1体育舞蹈及相关专业出身,已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证》,可直接申请体育舞蹈二级教师证。

4.2非体育舞蹈及相关专业出身,但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证》,可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4.3 持有它协会体育舞蹈教师证的,通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核后,根据其舞蹈技术水平,可申领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相应的教师等级证书。

四、教师证考试流程

1.考试单位: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教师委员会

2.组织方式:教师证二级和三级的考试由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授权的考点组织,考生可登陆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官网查询考点信息。报名教师资格考试时,先填写《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教师证申请表》,提交电子档身份证、六万以上像素数码照片、毕业证复印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考官由各考点组织安排。

五、费用:

1.教材费(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考试试题大纲》),共计100元

2.考试费:

教育学 :50元

教育心理学:50元

技术等级考试:200元

3.证书费:30元

六、附则

1.本办法细则是体育舞蹈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的依据。

2.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试行。

3.本办法由中国体育舞蹈教师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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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在公司离、退休干部职工捐赠金发放仪式上的讲话_工矿企业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部长,职员,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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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离、退休干部职工捐赠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尊敬的董事长、xx部长,尊敬的各位前辈,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应邀前来参加xx公司举行的70岁以上离、退休干部、职工捐赠金发放仪式。xx公司的这一义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提升xx地区居民幸福生活指数,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活动。借此机会,我谨代表新成立的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xx公司的义举表示衷心地感谢!并向今天在座的各位前辈表示亲切的问候,同时也替你们感到由衷地高兴!

xx公司成立至今,在董事长的正确领导下,生产红红火火,效益迅猛提升,积极开  展各项公益活动,慷慨解囊,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困。此次捐赠金的发放将惠及到1500余名70岁以上的离、退休职工,让他们享受到改制发展的成果。这一义举走在xx省改制企业的前列,充分表达了发展不忘前辈,成果惠及前辈的利益共享理念,充分体现了用爱心凝聚人心,用关怀温暖社会的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展示了一个优秀企业的先进企业文化和良好对外形象。

“后方稳定,前方安心”,我相信,在公司的关怀下,离、退休干部职工会更加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的一线职工都会铭记这份对前辈的爱心,鼓舞他们全心全意地投入到生产经营工作中,创造方大更加美好的未来。

xx街办刚刚成立,处于三年过渡时期的第一年,由于市、区、乡镇各级换届等原因,冻结人事,人员仍未到齐,机构尚未健全,有些工作的开展还不是很到位,希望在座的各位公司领导和前辈们能够给予我们理解和支持,我们和社区居委会也会积极配合做好捐赠金发放活动,竭尽全力为居民做好各项服务。同时也希望xx公司在关心前辈的同时,也多多关心刚刚出生不久的婴儿——xx街办,共同为加快xx地区的发展和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发展涛声催人急,方大正是腾飞时。在此,我衷心祝愿xx公司继续快速发展,再创伟业,再创佳绩,再创辉煌!衷心希望企业发展的成果源源不断地惠及到更多的居民,并祝各位前辈身体健康,笑口常开,晚年幸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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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造型与设计艺术系2024届论文设计多样化实施细则_论文格式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设计,全文共 1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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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设计艺术系2019届论文(设计)多样化实施细则

根据我系学生的专业特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可以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也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毕业设计业可是实际项目成果或参加设计比赛取得的成果。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如果学生需要改换设计(论文)方向需向系提出申请,经系务会集体同意方可立项。

以设计说明等其它形式取代论文,这样的优势在于与设计方案紧密联系,并且可以杜绝大多数的抄袭现象。

学生道德教育和诚信要求:

指导教师和教研组应对学生加强学生道德教育,严格把关。发现毕业论文(设计)有抄袭、剽窃等行为者,毕业论文(设计)记零分,取消学位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且从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缓发毕业证一年。

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与形式:

(一)、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学院原有规定统一要求执行。

(二)、考查以评阅和答辩形式判定其敬业与否,水平高低进行评定成绩。

(三)、其他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也必须是和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成果。

其有: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表时间应该是在毕业前2年内完成,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需要提供论文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以及发表刊物的复印件作为依据。

2、实际项目成果,其成果采用时间应该在毕业前一年度内,需要提供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打印文件、成果应用的实物照片以及成果完成人的证明文件。

3、参加设计比赛取得的成果,其成果取得时间也应在毕业前一年度内,需要提供设计成果的电子文件、纸质文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其它形式

⑴ 调研报告:根据毕业设计课题的相关方面,做一项调查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字数4000字左右。结合所选毕业设计选题,贴合市场要求,整理一套较完整规范的市场调查报告。

⑵ 设计详案与报告:根据毕业设计课题做一份详细的过程性分析,字数3000字以上。

⑶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毕业设计课题的相关方面,或根据毕业实习工作,或其他与社会实践相关联的事宜等,写一篇实践报告,侧重于社会实践后对专业等方面的认识。字数4000字左右。

⑷、美术、影视作品创意分析报告或评论,字数3000字以上。根据毕业设计课题的相关方面,写一篇作品创意分析报告或评论,侧重于对专业创意等方面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⑸、创意(设计)策划书或作品策划实施方案(3000字以上)。结合所选毕业设计选题,撰写一套较完整规范的图文结合形式创意(设计)策划书。

⑹、设计定位分析简报(最低不少于3000字)。结合所选毕业设计选题,撰写一份较规范且符合市场实际之设计定位分析简报,其内容要能为后续设计方案实施提供切实依据。

⑺、同类市场竞争产品比对研究(4000字以上)。结合所选毕业设计选题,寻求市场存在的同类同档次产品,从市场策略、营销手段、形象塑造等方面进行优劣比对,为毕业设计实施提供依据及参考。具有专业水准及比对结果的设计利用情况。

⑻、创意(设计)流程日志(以a4纸为规格,关键内容最少不少于70页)。

依据所选毕业设计选题,以日志方式,文图并茂的记录从设计开始至设计方案完结每一个设计阶段所思考研究的具体问题及设计进展情况。包括思路梳理、资料素材收集分析、草图推演、方案比对、工艺材料选择比对、效果模型修正、最终方案效果等所有重要设计过程都要有较详尽之记录。字数4000字左右。

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所有形式的毕业论文(设计)都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设计作品展和毕业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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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范文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建筑,全文共 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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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 我项目部将严格按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 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 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性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____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工程项目部

承诺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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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劳务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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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 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做好农民工(月)年终工资结算和发放。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 严格按照施工归属地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与劳务合同(协议),切实做好农民工身份验证、劳动考勤、工资发放工作;

2.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并保证将每月工资发放表及年终发放工资如实上报给公司工程部,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3. 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上访、闹事等事件的发生,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诺人承担。

特此承诺 !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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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_细则_网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班级,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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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级管理细则参考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215班班风和学风,培养同学们的班级荣誉感,提高班级凝聚力,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特制定本细则,作为期中、期末思想鉴定依据,也作为家访或家长会的依据,促进全班学生思想、行为、纪律等方面全面发展,班级管理细则。

细则

每位同学一学期基本分为100分,包括:学习、出勤、值日、纪律、仪表、卫生、活动、课间操、集会等。由班委会考核,同学监督,班主任抽查,对同学一一打分,每周公布。

一、加分(由班长负责)

1、 各类竞赛获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鼓励奖加2分。

2、 被评为三好生,优秀班干部,积极分子者加5分。

3、 期中考、期末考班级前5名加5分,第6—10名加4分,第11—20名加2分,在期中、期末考试前进10名再加5分。单科成绩1—5名者分别加5—1分。成绩进步1名加1分。

4、 好人好事视具体情况加1—4分,管理制度《班级管理细则》。

5、 每周全勤者加2分。

6、 每周作业按时完成者加5分。

7、 值日生值日合格者加2分。

8、 平日表现明显进步者加2分。

9、 受到老师当堂表扬者加2分。

10、主动为班级做贡献者加2分。

11、积极组织班级活动者加4分。

12、上课发言积极者加2分。

13、对于其他同学的违纪行为,在纪律组(值日生)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加积分1至3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加积分3至6分。

二、扣分

考 勤(由学习委员负责)

1、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二次扣2分,三次扣3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2、旷课一节扣3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3、请假一节扣0.5分,请假一天扣3分。每周请假不得超过2次,超一次扣2分。

4、上课期间(包括早读、自习课、新闻、午休、老师不在时等)无组织纪律(无故下位、离开教室、做其他作业等)者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纪 律(由副班长和纪检委员负责)

5、上课不拿本堂课资料、做其他科作业者每次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6、上课被老师点名批评者一次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7、上课私自讲话、插嘴者一次扣2分。

8、上课坐姿(双脚平放课桌正下)不正者一次扣1分。

9、上课看课外书籍者每次扣2分,屡教不改者加倍扣分。

10、上课吃东西,扔纸条、听音乐、打游戏机、或玩其他物品者若发现一次扣5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1、无理狡辩、顶撞老师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2、不参加升旗、课间操、集会等活动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3、升旗、课间操、集会等动作散漫者扣2分。

14、讽刺、挖苦、打击、威胁同学(或班干部)者一次扣2分。

15、打架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另交班主任处理。

卫 生(由卫生委员负责)

16、要保持教室干净卫生,值日生要准时认真完成值日工作。地面要打扫干净,垃圾要及时清理,卫生角及课桌椅等要摆放整齐,课间黑板要及时擦拭。放学后要关好门、窗。以上要求如没有完成,罚扫教室一天。积分扣2分。当天的值日生必须时刻督促检查,不得分早、中、晚等,否则值日生打扫卫生1天。

17、卫生委员安排的任务没有打扫就回去,积分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600字

18、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积分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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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社会保险法最新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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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xx〕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

(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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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考勤制度管理规定_考勤制度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细则,全文共 1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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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员工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四、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人力部统计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为: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五、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人力部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人力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人力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七、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员工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各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

各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同意,事后一概不认。

八、员工个人考勤记录由人力部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人力部查询。

九、本制度与《分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运用于员工当月绩效,并作为员工工作评价、人员进退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如下:

(1)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 元

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4次以上的,按分公司待岗管理办法实行待岗;

(2)旷工期间扣发工资。每旷工半天,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元;当月连续旷工2 天及以上,累计旷工4 天,扣除本人全月绩效工资;旷工期间,同时按其日均工资标准扣除其基本工资;

(3)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五天(含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含十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采取恶意停工1 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恶意停工3 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十、为了维护分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员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员工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各级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分公司外包人员考勤登记,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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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幼儿园安全教育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幼儿园,全文共 2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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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的内容——渗透于游戏和生活中

由于国外幼儿园中游戏活动的时间比例非常大,他们的安全教育是与孩子们的游戏融合在一起的,并更多地与生活相结合,让儿童在玩乐中自己去体会什么是安全,逐渐形成一种安全意识,以及应对危险的能力等。

以消防安全教育这一主题为例。

首先教师和孩子们一起讨论关于消防安全的孩子们感兴趣的任何内容,如消防演习有哪些步骤,怎样逃离火灾现场,有哪些消防用品等;接下来在各种游戏活动中,孩子们就可以去亲身体验刚才所讨论过的内容。在艺术活动中,孩子们根据录像或画册等来自制一些消防用品,如灭火器,消防队员制服,灭火用的长长的水管等。制作完后,大家一起讨论这些东西各自的用途,他们自制的消防用品接下来作为角色游戏的道具,老师也会为他们准备大量的道具,如由一个大纸箱和四个小椅子组成的消防车,消防队员的微章等。角色游戏中一些孩子表演救火队员。练习怎样使用一些灭火器材,而另一些孩子则表演逃离火灾现场的人,练习一些逃生的动作或自救技能,如假装滚灭身上的火苗,趴在地上匍匐前进等。在写作角色中,孩子们可以自己画或从网上下载一些关于消防安全的有趣图片,然后自己写关于这些图片的小故事,或者看图说话,给大家讲一个关于消防安全的故事。

美国一些幼儿园每学期还有一个“防火周”,参观附近的消防站,消防队员给他们做真正的消防演习,介绍一些自救技能等,每个幼儿还会得一本防火画册,在涂涂画画的游戏中,了解掌握一些消防的安全知识。

安全教育的前提——环境创设

日本、美国等相关部门都曾做过调查统计,表明儿童受伤种类一般有:骨折、挫折伤、擦伤、扭伤等,而事故发生地点最频繁的就是户外活动场地、游戏设施等处,例如滑梯、秋千、攀登架等。他们对这些事故高发场地及设施等所采取的对策,是尽量保证有足够的场地与设施供孩子们户外活动使用,也尽量维持设施有提供给孩子以运动经验获得的功能,创设充满“危险”的环境,让孩子亲身体验这些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活动场地、游戏设施的危险性,或在恰当的时候给孩子以适当的安全提醒。

美国幼儿园的户外活动操场多是采用橡胶木之类的材料,但同时也有适合幼儿开展不同活动的不同地面,如草地、水泥地、沙地等。他们非常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因为他们认为在现在看上去安全的环境设施不一定在一周后甚至24小时后还是安全的,因此他们有每日每周每月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日本幼儿园中的绝大部分户外活动场地采用了硬沙土地,以减少摔倒后的损伤程度;单杠、爬竿等攀爬类设施下面垫上塑胶垫子;秋千周围设置围栏或用白线标示,以提示孩子秋千摆的安全位置。

安全教育的支持者——家长、社区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保障儿童的安全,这不仅仅只是幼儿园及教师的任务,家长和社区的参与也是必不可少的,与家长的沟通,社区资源的共享等都是幼儿园安全教育顺利进行的前提。

许多到国外幼儿园参观的中国教师看到外国孩子拿着锯子或斧头等尖利的工具正在认真地敲着钉子时,都会瞪目结舌、惊叹不已:因为这在中国是绝对不可能的,即使教师提供这些工具,家长也决不会同意孩子使用。这就是我们的家长与国外家长在“什么对孩子是安全的”这一问题存在的观念上的差异,这就是导致了与家长沟通时的不同成效。

日本家长普遍的认同是:孩子在活动中磕磕碰碰是难免的,不必为一点小用力而“大惊小怪”,被保护过度的孩子将来可能会“没有用”。关于幼儿园的安全及安全教育方面,国外的幼儿园始终与家长保持沟通交流,许多幼儿园在外出参观游览时都会向家长发放专门的意见书,家长签字后表示家长同意为外出危险承担一定的责任。

安全教育的实施者——教师

在幼儿园中保护幼儿的安全是教师的职责之一,教师也是幼儿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国外的幼儿园教师,在保护幼儿园的安全及进行安全教育时,角度是多重的,也是灵活多变的。

在户外活动时,为了培养孩子预测、判断、回避危险的能力以及探索、创新、自主的精神,教师允许孩子尝试各种他们自创的具有“冒险性”的活动及自己发明的一些游戏设施的“非常规”玩法,不会轻易制止或强调幼儿完成某一项动作或活动,相反,他们还会参与到孩子们新奇刺激的活动中去,成为孩子们活动中“同伴”。

安全教育的新焦点——情感安全

美国在经历了“9·11”事件后,怎样在经历灾难后给儿童以情感上的安全得到了幼儿园越来越多的重视。由于儿童敏感于成人的言行,他们会因为成人的担忧焦虑而产生一种不安全感,因此幼儿园中照料孩子的教师们开始关注给孩子以情绪情感上的安全经验。例如经常给孩子以拥抱、微笑或身体接触等,给孩子确定的安全感,并确定自己是受关爱的;让孩子了解一日作息的每一个环节,减少他们因无法预知而产生的恐惧;和孩子们讨论可能使孩子害怕的灾难等。

对照国外幼儿园安全教育实践,反思我们的现状,有很多令人无奈的漏洞和不足;但并不是照搬国外的模式就能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结合现状,力所能及地克服一些局限,让我们的安全工作和安全教育能真正地为了孩子,让他们将来在面对危险时能真正地从容不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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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大型企业工资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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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合同范本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二条工资协议

1、工资制度: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动态结构工资制和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资标准:工资最低标准为元/月。

3、工资分配形式

(1)岗位工资制月收入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2)承包单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据效益确定,但从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如公司正职元/月;副职元/月;中层正职元/月;中层副职元/月;办事员1类元/月;办事员2类元/月。)

4、工资目标

公司上年工资总额万元,预计本年工资总额达到万元,比上年增长%。推行工资总额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相挂钩。

5、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形式足额支付全体员工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发[1996]77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产假、_____假、丧假、工伤假的准天数:

a、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_____假10天;

b、丧假(只适用于直系亲属)3天;

c、工伤假:按《劳动法》规定实际休假

(2)假期工资计算:产假、_____假、丧假、工伤假,按岗位工资发放;

7、实行全员(含非全日制职工)参加社会养老_____,具体标准按省市养老金缴纳控制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企业方的权利和义务

(1)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有权制定公司薪酬方针及工资支付相关的办法与规章制度;

(2)根据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生产(工作)定额标准(必须是本岗位%以上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根据考勤和工作考核情况按时足额支付员工薪资,不得无故拖欠,克扣或降低员工薪资;

(5)企业在发生经济效益严重滑坡时,在不减员的前提下,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降低员工薪资发放标准,并报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但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了正常劳动和定额的情况下,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方的权利和义务

(1)员工代表有权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议,充分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

(2)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3)员工应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4)员工应做到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责任事故。

第四条除本协议书以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与工资分配有关的其他事项,经双方代表达成协议,可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停产、转产、兼并、破产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商定,并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在协议变更或解除后五日内将协议变更的文本和变更(解除)说明材料报送县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责任,可依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出现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条款时,经济责任不得转移或纳入(提高)定额。

第七条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依照《广东声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由双方指派代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企业方监督检查检查小组成员为、,职工方监督检查小组成员为、。监督检查小组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应认真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报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区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全体员工公布。

以上条款经协商双方确认无误。

企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工会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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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资核算员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1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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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__年工作回顾:

2020__年底我来到瑞辰公司,12月15日从北京来到青县分公司,负责生产车间成本核算工作。公司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工作平台,通过对各条生产线、各生产环节的了解与学习,了解掌握各项目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生产情况,从原材料入手,拟定出合理的成本核算流程。①对生产投料单的核对监督,提出规范投料单填写建议,确定当班直接原材料聚乙烯、环氧粉末、胶黏剂和钢砂的实际消耗数量。核算出当班生产的单位面积原材料消耗量。②协助库房进行整理盘点,建议规范出库单填写,各种生产用配件和劳保统计数据来自出库单。③监督、统计和核算柴油汽油等燃料消耗,及时充值油卡,确保燃料生产供应。④月底考勤表出来后,严格按照公司工资制度准确及时核算工资,确认各生产线的直接人工工资和办公室后勤人员工资。⑤按照合同核算租赁费和石油一机厂管理费,按月摊销。按照合同核算冬季取暖费用,按月分摊。⑥每月1号、15号记录我公司水表电表示数,结合石油水电队水表电表示数,核算水电费情况。⑦统计各生产线及车辆资产,及时统计新增加资产,不定期对各个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合理分摊折旧费用。⑧统计生产线产生废料情况,核算各生产线废料收入。结合上述步骤按照各生产线项目、规格、级别的不同情况,分别核算分摊成本费用,及时汇报各生产线成本费用情况。根据各生产线成本费用情况,提出合理的改善建议。

对于食堂采购工作,由食堂管理员和厨师班长同去购买,我付账,回来后由食堂管理员出具采购清单,双方核对数量单价金额后签字报销。每月月底及时向食堂管理员通报当月伙食费盈亏情况,提醒大家注意节俭。

二、工作职责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成本核算员我工作要积极努力,认真负责,细心核算,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及时对各项数据进行整理分摊。成本核算工作相对复杂,涉及到多个方面,关联多个部门,需要细心耐心,及时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20__年的工作当中出现了精力不集中,时间感不够紧迫,时间安排不够合理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集中精力、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各项数据及时上报。20__年1月—3月份成本核算由三人分成三条生产线来做,4月---6月由二人来做,7月---12月由一人来做,青县分公司成本核算是在工作中前进,一点一点进步,一步一步完善,对各项数据的准确率一步一步提升,尽可能准确。公司员工流动较大,对工资核算的时间安排要更加合理,便于当月成本费用核算。各项成本费用核算中,由于原材料品类较多价格不一,目前对于各种原材料价格是综合估价,要做到更加精细的核算,需要及时了解各种原材料的价格变化情况,同时对各种原材料分别计价分别核算。对于如钢砂钢丸实用相对复杂的情况,还是按照综合估价计算,根据使用情况尽可能的接近实际费用。由于石油水电队每月记录水表电表示数时间段与我们生产统计时间段不一致,而且要根据所耗电费加外损耗,功率因数,所以电费核算相对难度大一些,所以对电费核算情况我还要进一步思考

三、展望20__年

20__年即将过去,对于20__年的工作我会更加努力认真,针对不同项目费用的核算要做到更加精细准确,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加班加点,按时上报各费用报表。2020__年底新增办公生活区,租赁费用会相对增加,水费电费取暖费会相对增加。新加油罐加油机,柴油汽油等燃料实用会更加合理,燃料费用会相对减少。工资标准提高,人工工资会相对提高。根据市场情况,不同原材料价格不一分别核算,原材料核算会更加精细准确。20__年是新的一年,在这新的年度里我会尽自己的能力去完成我的工作。

财务科成本核算员:___

20__年12月2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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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劳务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全文共 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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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项目部_____________我,_____________(姓名)负责承包由_____________公司承建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____分项工程,在此,我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及项目部此次关于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到位,我保证:

1、项目部本次所支付的工程款元首先用于支付我班组施工工人的工资,以保障工人的基本工资到位。

2、按时发放施工工人工资,绝不挪作他用、绝不拖欠施工工人的工资。

3、项目部此次工程款已支付到位,施工工人相应的基本工资也已支付到位,施工工人绝不再以此为理由、藉口吵闹、滋事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申告。

二、如有违反以上保证与承诺,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本人(姓名)承担,与项目部无关,并愿接受项目部的罚款。

特此承诺!

20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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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制度与职责,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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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确定劳动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

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_____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任务完成时止。完成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______个______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_______岗位或工种) :_____。 乙方的工作地点 :_____。

根据_______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包括不得兼职),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行为,否则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工作_______岗位职责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及考核结果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_______岗位,包括晋升与降职。

乙方不适应本_______岗位工作或对本_______岗位工作不能胜任时,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并有权按照乙方新_______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_______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_______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______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______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试用期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__元),另外员工工作包括绩效,提成,生活补贴。其中

(三)甲方因暂时经济周转困难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的,应当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确支付的日期。

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医疗保险。

六、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______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____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_______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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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资证明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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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支行:

兹有我单位职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贵行申请贷款。特此证明该职员在本单位职务为_______________,已连续工作________年,税后收人情况如下:

基木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奖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分红: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上年总收入:___________________元

我单位将承担该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单位(章):

电话

联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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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离婚协议 抚养费 工资比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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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生育子(女)壹人,现就子(女)________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

2、甲方选择以下_________种方法支付抚养费

(1)甲方则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十八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甲方仍应承担。

将来,甲方如没有收入来源而影响支付抚养费的,乙方可以请求甲方的父母先行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甲方有相关债权的,在甲方的同意下,乙方也可以请求相关债权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将来的生活。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抚养费共计______(大写),暂时支付______(大写)付给乙方,剩余部分按月支付到乙方账户。

甲方的抚养费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物价的上涨,应适当的增加,具体由双方另行协商。

3、甲方享有探望权,甲方每半年可以探望一次。或由双方协商。

4、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终止求学。

5、孩子的医药费,在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元,由乙方通知甲方,双方共同承担。

协议一经签字即为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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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小学,教研,全文共 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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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室是单位存放各类档案的保密重地,实行专人管理,非档案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二、档案室应落实“三铁一器”措施,确保铁门、铁窗、铁柜的安全牢固,监视器的正常运行。

三、要有足够的合乎要求的档案装具,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厘米(密集架除外)。

四、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霉等设备,并相应地做好“八防”工作。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或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对电源、线路、开关插头等要定期检查,发现有火灾隐情应立即报告处理。

六、档案室内要做到现场整洁,档案柜排列科学,通道顺畅。

七、档案室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安全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八、档案室接收档案要双方当面清点核对,及时登记、编目。日常管理应做到档案、帐薄、检索工具相符。借阅档案要严格办理借阅和注销手续。因利用、整理、复印等原因拆卷的档案,使用后应及时装订。

九、档案室应定期对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清点记录。档案人员工作变动或出现重大事故应随时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或写出书面报告。

十、档案室在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发现档案破损、褪色,应及时修复或复印,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写明原因,保存依据。

十一、对档案室要把好档案出入关,出门要关掉电源、关好窗户,放下窗帘,锁好铁柜、铁门,决不能掉以轻心。

十二、要做好档案室的安全保密预防工作,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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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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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什么

20xx年1月20日,国土资源部对外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那么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什么,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吧。

明确一:

小产权房无法登记

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我们国家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如果不登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从这个角度讲,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后,大家为了更好保护自己的物权或者财产权,正常地讲就应该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如果不登记,他就不能够对抗第三人。”冷宏志称。

只有全面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才能在法律框架内受到保护,对于此前非法买卖的小产权房,目前不动产登记条例明确暂不登记,这意味着小产权房不可能随之合法化。

明确二:

三类人可查询不动产

实施细则明确“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特定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而且并非“以人查房”,即输入姓名即能查询房产等不动产信息。权力机关依法查询,也需经过合理的法定程序。

中国房地产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实施细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对于查询所需材料,细则增加了“查询目的的说明”这一项。

实施细则要求,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违反规定的,除依法给予处分外,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三:

小区公共部分归业主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对小区内道路、绿地的产权归属登记进行了明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在我国现今的城市建设模式下,城市居民自购的住房往往位于小区内,此类小区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及其他公共场所似乎并无登记人信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行政法首席律师王优银表示。

明确四:

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要登记

此外,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此前有房产证登记制度相对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多数在村内登记,而且多数手工登记,资料并不完整。

此次实施细则对于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都明列单独章节要求登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就是保护各种不动产的合法性,有些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近几年开展不错,还有很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尚需完善。不动产登记全面推开后,所有的建筑物应该全部登记。

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需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的材料;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等。

明确五:

登记未引发市场波动

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期间,业内人士曾经担心,不动产登记掌握房产基础信息,是为征收房地产税铺路。而开征房地产税的预期,可能会引发有多套房产的业主抛售房产,从而引起楼市震荡。

事实证明,江苏、北京、天津等地在20xx年已经开始对不动产变更、交易的居民换发不动产登记证,从而陆续实现新证(不动产登记证)换旧证(房产证)。这些地区的房地产市场去年稳中有升,不动产登记并未引发市场波动。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张杰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需要担心不动产登记会引起房价下跌,不动产登记只是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间接因素。短期来看,不动产登记有利于理清市场底数,开发商、政府主管部门、买房群众都希望房地产数量有一个确切的数据;长期来看,这有利于市场秩序的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测处处长卢静指出,首先要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摸清家底、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保护产权之间合法交易的制度。但这项行政管理制度,客观上确实是房地产税开征的前提条件。

“不动产登记还未触碰到公众敏感点,公众最在意的是房地产税开征。”党国英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动产登记从整合机构,到全面可查询还需要几年时间,到真正开征房地产税还有一段路要走。即便是有多套房准备出售,也会慢慢卖,不需要着急抛售。”

附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xx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四条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第五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前款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不动产登记电子存储设施,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电子数据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或者篡改不动产登记簿信息。

第八条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承担不动产登记审核、登簿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十条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第十三条申请登记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拟予登记的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第二十三条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二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第三十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三条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规定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申请在地上或者地下单独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六条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第三十九条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登记,按照本实施细则中房屋所有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四十三条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五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四条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五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四)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四十六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应当持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第六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第四十七条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以及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用地,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应当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依法以承包方式在土地上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生产活动的,可以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第四十九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其他证实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二)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三)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四)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五)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六)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互换协议、转让合同等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登记:

(一)互换;

(二)转让;

(三)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或者合并的;

(四)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其他情形。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还应当提供发包方同意的材料。

第五十一条已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灭失的材料等,申请注销登记:

(一)承包经营的土地灭失的;

(二)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转为建设用地的;

(三)承包经营权人丧失承包经营资格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农场、草场申请国有未利用地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地上森林、林木一并登记。

第七节海域使用权登记

第五十四条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海域使用权登记。

依法使用海域,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申请无居民海岛登记的,参照海域使用权登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申请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宗海图以及界址点坐标;

(三)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文件等材料,申请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二)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四)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五)共有性质变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作价入股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二)依法转让、赠与、继承、受遗赠海域使用权的;

(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海域使用权转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申请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材料、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三)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应当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四)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证;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九条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海域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因围填海造地等导致海域灭失的,申请人应当在围填海造地等工程竣工后,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办理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八节地役权登记

第六十条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当事人可以持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地役权合同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

第六十一条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实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

(二)共有性质变更的;

(三)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四)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

第六十二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地役权转移合同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

申请需役地转移登记的,或者需役地分割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已登记的地役权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地役权注销登记。

第六十三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实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地役权期限届满;

(二)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

(三)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

(五)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

(六)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

第六十四条地役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分别记载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登记簿。

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的,当事人应当向供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供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相关事项通知需役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并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登记簿。

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就已经变更或者转移的地役权,直接申请首次登记。

第九节抵押权登记

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六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

第六十七条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登记,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当事人对抵押权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办理登记。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第六十九条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还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债权范围变更的;

(三)最高债权额变更的;

(四)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的;

(五)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最高债权额、债权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第七十三条当发生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的事由,从而使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

第七十四条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持不动产登记证明、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一)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二)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的首次登记以及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三)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以及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第七十五条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

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经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

前款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

第七十六条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十七条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在建建筑物竣工,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第七十八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购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为商品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第五章其他登记

第一节更正登记

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利害关系材料、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条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填制错误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更正登记中,需要更正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发,并把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无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第二节异议登记

第八十二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八十四条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第三节预告登记

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八十六条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第八十七条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八条抵押不动产,申请预告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预告登记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二)债权消灭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查封登记

第九十条人民法院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九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查封同一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

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

第九十二条查封期间,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查封登记。

不动产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第九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等其他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查封登记的,参照本节规定办理。

第六章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

第九十四条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建设符合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保护标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存放场所。

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属于归档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数据整合、系统建设和信息服务等工作,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提高不动产登记的社会综合效益。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第九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交易机构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与交易信息互联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与交易有序衔接。

不动产交易机构应当将不动产交易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不动产交易机构。

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条对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查询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提供查询;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第一百零一条查询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设定的场所进行。

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不得带离设定的场所。

查询人在查询时应当保持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完好,严禁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也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第一百零二条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二)擅自复制、篡改、毁损、伪造不动产登记簿;

(三)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人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五)强制要求权利人更换新的权属证书。

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二)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

(四)查询人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资料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办理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不动产信托依法需要登记的,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军队不动产登记,其申请材料经军队不动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一百零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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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维修班组考核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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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七小”活动学习效果,工区根据段下达的文件制定了“小惩罚”用来约束和管理班组员工,以促进成员的自警、自律、自觉提高岗位尽职能力,自觉作好本职工作。“小惩罚”以扣分的形式来约束班组员工的行为,每月得分98分以上为优秀,98分至90分为良好,90至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则免去评先树优的资格,并提出批评。

一、作业质量及态度

要求:

认真按时完成工、班长布置的日工作量,并达到质量要求、出工、收工时多带工具、爱护工具、材料,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向工、班长汇报工作情况,工作状态端正。

考核标准:

1、作业质量不达标并造成返工者扣5分/次

2、未完成日工作量者扣2—6分/次

3、工作中不爱护工具造成损坏,丢失者扣

4、作业中不节能降耗、造成浪费者扣5分/次

5、由于个人原因而影响工区工作进度取消当月评分资格,并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二、作业安全

要求:

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体系》及《设备管理体系》认真贯彻“冬四防”、“夏四防”的要求,遵守公司、段、下发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扣5分/次

2、不听从指挥者扣5分/次

3、工作现场有“三违”现象者扣3分/次

4、发生事故苗子,每起扣5分

5、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每项扣3分

6、设备故障处理不及时每人次扣2分

7、在禁烟工作场所吸烟者扣10分/次,如发生类似事件,在公司、段处罚后,工区加罚当事人50元

8、酒后上岗者扣10分/次,如发生类似事件,在公司、段处罚后,工区加罚当事人50元

9、作业中不接受安全员的监罚、检查者扣5分/次

10、坐在钢轨上休息扣5分/次

三、社会治安及安全法规

考核标准:

1、骑摩托车“三证”不齐或不戴头盔者扣5分/次

2、发生人身轻微伤害及以上者扣5分/次

3、积极参加普法教育和学习,自觉遵章守法,并保证年内无“黄、赌、毒”和打架斗殴现象的发生。如发生此类事件,在公司、段处罚后,工区加罚当事人50---100元

四、加分条件

要求:

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竞赛、演讲和义务献血等活动,为工区的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防止事故受到上级奖励,参加有关考试、比赛获奖者、团结互助、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到上级表扬和积极参加其他公益活动。

加分标准:

1、在技术比武、竞赛和演讲中,个人获前3名当月加5—10分

2、防止事故受到上级奖励者当月加3—10分

3、提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当月加10分

4、参加义务献血当月评最高分,次月加10分

5、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受到段、公司以上表扬者当月加10分

6、工区管理设备评为红旗后,每人次加5分

7、工、班长参加工区管理工作,并具体安排现场作业,对自己的工作量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工、班长每月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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