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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移交注意事项【汇编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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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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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_____(以下称“甲方”),其法定地址为:_____;

受让方:_____(以下称“乙方”),其法定地址为:_____。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法持有_____有线电视网(定义见下文)的全部资产

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法从事其目前正在从事的业务;

3.乙方有意向甲方购买_____有线电视网的全部资产,甲方亦有意向乙方转让上述资产;

4.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已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具批复,同意甲方将_____有线电视网的资产转让予乙方,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5.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批复,对于_____有线电视网的资产评估报告(定义见下文)予以确认,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6._____广播电视局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批复,批准甲方将_____有线电视网的资产向乙方转让,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7.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_____有线电视网的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_____有线电视网:_____,其资产详情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之资产评估报告。

2.转让资产:即_____有线电视网。

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甲方应将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

3.转让生效日:本协议第五条所述之转让生效条件完全达成的日期,或,若截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述生效条件仍未能完全达成,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另一日期。

4.评估基准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资产评估报告: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估值报告,由_____编写,并经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转让生效日(不含转让生效日)之间的期间。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生效日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将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及利益,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甲方将确保在转让生效日后的_____日内完成有关的合同(包括本协议附件四及附件五所列的各项合同、保单)变更、房屋、车辆权属证明的变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有权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依法进行其他处置。

第三条转让资产

甲乙双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本协议所述的并将于转让生效日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

甲乙双方确认,在转让生效日,甲方将上述全部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所有用于生产的设备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设备、办公室的陈设及有关装置、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以及其它的办公室设备和运输工具。

2.不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机房、播送台站及其他设施。

3.文件和资料与转让资产有关的或附属于转让资产的全部业务记录、财务及会计记录、营运记录、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等文件和资料,无论是以文字形式或以电脑软件、硬件形式或其他形式予以记录的。

4.合同权益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由甲方在转让生效之日前所签订并存在的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修正、修改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列载本协议附件四的有关_____、_____、_____、设备购买、租赁、定做、运输及建筑安装的主要合同、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五的保险单以及其它的所有合同、协议、契约、承诺函、保证函、信用证、提单、货单、各种票据及其他任何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以及_____对该评估结果的确认,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整。

2.乙方应当在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的转让生效日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本协议前款规定的转让价格总数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生效条件

1.本协议所述转让资产的转让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_____。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一日期作为转让生效日或解除本协议,上述条件完全达成的日期即为转让生效日。

第六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不会构成甲方违反任何其他合同、其本身的公司章程及成立文件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2.甲方对转让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产权,并不会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负担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3.在本协议签署日及转让生效日,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4.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影响转让资产的合法性或甲方对其所有权的合法性的所有文件、许可、批准、同意、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者,甲方均已取得,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转让资产中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由甲方投保,且该等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五的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直至转让生效日仍然有效。

甲方保证在转让生效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

6.截至转让生效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甲方在转让生效日之前对转让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转让生效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8.甲方没有关于有关转让资产的、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9.于转让生效日,转让资产中的房屋、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0.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转让生效日前的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1.在转让生效日后,甲方本身不会(而甲方亦将促使其所有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有关企业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2.在相关期间按照以往的正常方式对转让资产进行使用及保养及经营管理。

13.即使在转让生效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合法拥有其正在拥有的资产,并合法经营其正在经营的业务。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并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应予适用的香港有关法律法规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有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转让生效日前达成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而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签署后,当发生针对转让资产或乙方,但起因于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转让资产的行为,而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

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判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十三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

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但是,甲乙双方在此互相同意对方指定其各自的有关的附属企业负责本协议的具体履行。

甲乙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义务,同时视为由其各自指定的附属企业所享有及承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

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

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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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资产转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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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法持有_________(定义见下文)的全部资产;

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合法从事其目前正在从事的业务;

3.乙方有意向甲方购买_________的全部资产,甲方亦有意向乙方转让上述资产;

4.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已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批复,同意甲方将_________的资产转让予乙方,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5.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复,对于_________的资产评估报告(定义见下文)予以确认,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6._________广播电视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作出批复,批准甲方将_________的资产向乙方转让,该批复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

7.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

就_________的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_________:_________,其资产详情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之资产评估报告。

2.转让资产:即_________。

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甲方应将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

3.转让生效日:本协议第五条所述之转让生效条件完全达成的日期,或,若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上述生效条件仍未能完全达成,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另一日期。

4.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资产评估报告: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估值报告,由_____编写,并经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局确认。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转让生效日(不含转让生效日)之间的期间。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生效日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将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所规定的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及利益,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

甲方将确保在转让生效日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有关的合同(包括本协议附件四及附件五所列的各项合同、保单)变更、房屋、车辆权属证明的变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有权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依法进行其他处置。

第三条 转让资产

甲乙双方同意,在评估基准日,本协议所述的并将于转让生效日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

甲乙双方确认,在转让生效日,甲方将上述全部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所有用于生产的设备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工具、设备、办公室的陈设及有关装置、计算机、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以及其它的办公室设备和运输工具。

2.不动产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机房、播送台站及其他设施。

3.文件和资料与转让资产有关的或附属于转让资产的全部业务记录、财务及会计记录、营运记录、统计资料、说明书、维护手册、培训手册等文件和资料,无论是以文字形式或以电脑软件、硬件形式或其他形式予以记录的。

4.合同权益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由甲方在转让生效之日前所签订并存在的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修正、修改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列载本协议附件四的有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购买、租赁、定做、运输及建筑安装的主要合同、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五的保险单以及其它的所有合同、协议、契约、承诺函、保证函、信用证、提单、货单、各种票据及其他任何有关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评估结果以及_________对该评估结果的确认,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乙方应当在根据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的转让生效日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将本协议前款规定的转让价格总数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所述转让资产的转让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效:_________。

2.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另一日期作为转让生效日或解除本协议,上述条件完全达成的日期即为转让生效日。

第六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不会构成甲方违反任何其他合同、其本身的公司章程及成立文件以及任何所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2.甲方对转让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产权,并不会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负担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3.在本协议签署日及转让生效日,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4.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影响转让资产的合法性或甲方对其所有权的合法性的所有文件、许可、批准、同意、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者,甲方均已取得,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转让资产中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由甲方投保,且该等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五的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直至转让生效日仍然有效。

甲方保证在转让生效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

6.截至转让生效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甲方在转让生效日之前对转让资产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转让生效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8.甲方没有关于有关转让资产的、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9.于转让生效日,转让资产中的房屋、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0.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转让生效日前的与转让资产有关的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1.在转让生效日后,甲方本身不会(而甲方亦将促使其所有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有关企业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2.在相关期间按照以往的正常方式对转让资产进行使用及保养及经营管理。

13.即使在转让生效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合法拥有其正在拥有的资产,并合法经营其正在经营的业务。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并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应予适用的香港有关法律法规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有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转让生效日前达成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而守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签署后,当发生针对转让资产或乙方,但起因于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转让资产的行为,而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

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判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

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但是,甲乙双方在此互相同意对方指定其各自的有关的附属企业负责本协议的具体履行。

甲乙各方在本协议中的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及承担的全部义务,同时视为由其各自指定的附属企业所享有及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

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

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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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贷款合同有固定资产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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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限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的贷款。在此期限和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三、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借款人应按借据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六、借款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七、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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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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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 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就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 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方:指能够依法转让经营性国有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 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企业类型:按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标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 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能够进行转让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经营性国有产权。

七、出让价 格:为当事人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的成交价格。国有资产的转让应依法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

八、职工的安置方式:按有关规定,约 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九、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产权出让方、受让方签章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 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企业性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代理会员: 电话:

乙方(出让方):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企业性质: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代理会员: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 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有偿转让给乙方。该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转让标的的评估基准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二条 职工安置方案甲方的职工安置方案为:(任选一条)(一)乙方负责安置甲方的 (在职、离退休)职工。(二)乙方不负责安置甲方的 (在职、离退休)职工。(三)甲方负责安置甲方的 (在职、离退休)职工。(四)其它:

第三条 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甲方在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 (任选一条)(一)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二)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三)其它:

第四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一)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 元(即:人民币(小写) 元) 转让给乙方。(二)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任选一条)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汇入重庆联交所结算中心帐户;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将转让价款中的 %(不低于30%)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汇入重庆联交所结算中心帐户,剩余部分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付清,并 提供 担保。

第五条 产权交割(一)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清单》移交给乙方,乙方核验查收。财产交割清单需双方签字盖章。(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 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 批件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四)

第六条 转让税费负担在产权转让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乙方按转让金的%支付违约金。(四)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 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则双方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五)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 约金不足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偿付守约方其经济损失的差额部分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 法实现的。(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 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

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按下 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一)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章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 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交易基准日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乙双方代理会员各执一份,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一份用于备案。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法人印章) (法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法人印章)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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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资产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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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7幢923室(上海裕安经济小区)

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参与乙方为投资“360奇虎私有化”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保证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保证金协议条款如下:

1. 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小写),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达乙方账户的数额为准。乙方在收到款项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据。

户 名: 上海安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

开户行: 工商银行上海市环球金融中心支行

甲方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开户行办理甲方代理人陆秀军个人的预留印鉴,以确保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目的为明确甲方参与该项目之诚意并锁定相应的投资份额。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止。

(1)甲乙双方如约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则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可以部分抵缴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项目的出资额。

(2)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参与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至甲方账户。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保证其签字或盖章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等规定或授权。

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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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资产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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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____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____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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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土地及资产评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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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土地资产评估之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评估的评估标的的名称、范围、位置、面积、用途等相关条件。

一、评估标的的名称:

二、评估标的的范围:

三、评估标的的位置:

四、评估标的的面积:

五、评估标的的用途:

六、评估标的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评估评估标的目的及评估期限。

一、评估目的:

二、评估期限:___天,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

第四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所评估的评估标的进行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估,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评估期限内,为甲方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备案材料等相关文件,并达到能够满足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委托评估费用收取及支付方式

一、委托评估费按计价格 号《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和[1995]971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标准70%收取。

二、评估费用在乙方为甲方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备案材料等相关文件,并达到能够满足甲方的评估目的及需要,且在甲方确定无异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须准确、真实。

二、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三、乙方必须按照法定的《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及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发生的一切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若甲方中途终止评估,乙方的工作已经完成总工作量一半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按总评估费50%支付评估费,乙方的工作未完成总工作量一半以上的,乙方同意甲方按总评估费支付评估费。

第八条: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等文件资料有异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重新进行评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对再次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甲、乙双方可共同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若鉴定结果与乙方评估结果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委托评估费用,同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应赔偿由此给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依约履行完本合同,且无任何违约责任,一年后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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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重组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3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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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鉴于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能力、岗位贡献的评估和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布的《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之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购买、持有、行权、变更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的授予

(一)实体股份: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实体股份________股。

(二)虚拟股份:甲方除授予乙方实体股份之外,同时授予乙方: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实体虚拟股份(身股)_______股。

二、股份的价格

(一)实体股份

风险告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1、乙方需为所获授的实体股份支付转让对价,根据《股权激励方案》所确定的计算方法,乙方共需为所获授的实体股份支付人民币总计___________元。

2、乙方所需支付的费用,可在_______年至________年分五期支付完毕,历年的缴付比例及金额为:详见出资明细表。

3、乙方最迟应于每一年度_____月_____日之前按照上述约定比例向甲方缴付购买实体股份的费用。

4、购股费用全部缴付完毕,乙方即可向甲方董事会申请启动股份转让程序,完成《股权激励方案》所列示之相关法律手续。

5、乙方可视个人具体情况,选择提前缴清购买实体股份的费用。

(二)虚拟股份

乙方无需为所获授的虚拟股份支付认购费用。

三、行权条件

1、乙方需签署业绩(利润)指标承诺书。_______年至_______年之间的每一年度,乙方必须完成其所签署业绩(利润)指标承诺书上列明的经营指标,方可享受当年度利润分红。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高或调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目标。

3、对于乙方在单一年度达成超过利润目标30%以上的情况,甲方将制定专门的一次性奖励方案。

4、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常规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两次。连续两次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分红资格。连续两年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购股费用,方能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不能按期缴付的,视作违约。

四、股权激励的约束

1、甲方认可乙方具有建立在利润指标达成基础上的分红权和股份增值权;

2、甲方认可乙方具有参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调整的表达权和建议权。

3、乙方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

4、乙方获授的股权不得擅自转让、赠与、设置抵押、质押。乙方对股权的前述处置行为须经甲方董事会批准。

5、乙方获授的股权,在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前仅参与分红,但不具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6、乙方自行承担其股权收益、交易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五、股权的变更和取消

(一)股权的变更

1、调岗。当乙方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存续期内因调岗而发生职务变化,股权应遵循“股随岗变”的原则,以与新岗位相匹配。

2、离职。乙方主动离职,虚拟股份取消,实体股份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方案》规定。回购时应先冲销尚未缴付完毕的购买股份费用。

3、退休。乙方退休时,虚拟股份取消,实体股份可以保留,也可以逐步或一次性退出,由乙方自行决定,退出实体股份股份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方案》规定。

4、丧失劳动能力。乙方因生病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虚拟股份取消,实体股份可以保留,也可以逐步或一次性全部退出,由乙方自行决定,退出的实体股份(银股)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方案》规定。

5、死亡。乙方死亡的,虚拟股份取消,其所持实体股份不可继承,应予以一次性全部退出,由甲方独家回购,回购价格参照《股权激励方案》规定。

(二)股权的取消

乙方发生下述行为的可取消激励对象已经获授的股权:

1、触犯国家法律;

2、违反职业道德;

3、泄露公司机密;

4、违反竞业协议;

5、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股权的转让

1、经甲方董事会批准,乙方可以转让所持股份,由甲方独家回购。

2、收购的价格,以乙方获授股权时的原始价格为基数。获授股权后,第一年内申请转让退出的,甲方以原始价格1:1回购。两年到三年之间申请转让退出的,甲方以1。5倍原始价格回购。四到五年之间申请转让退出的,甲方以1。8倍原始价格回购。五年以上申请转让退出的,甲方以2倍原始价格回购。

七、股权激励的生效和终止

(一)股权激励的生效

1、甲方对乙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乙方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的业绩情况,采用回溯方式计算。

(二)股权激励的终止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股权激励计划:

(1)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

(2)经营亏损导致甲方被收购、合并、破产或解散;

(3)甲方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因甲方终止股权激励计划而造成乙方的实际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对乙方的补偿方案。

八、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九、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十、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所在地市级仲裁委员会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满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选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十一、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以《公司章程》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董事长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 员工(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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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保险资产管理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3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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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4、风险提示: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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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程移交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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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区政府:

根据台江区关于绿地建设现场办公公议纪要[20xx]66号文件精神,水岸华庭景观建设工作是区政府下达给我街道的工作任务,也是内河整治光明港二支河配套建设项目,自20xx年3月21日开工后,在区政府各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已于20xx年4月5日竣工并进行了初检验收,现在工程保质期也于20xx年4月5日到期,经工程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同意按合同条款移交给我们甲方。根据区会议纪要精神,园林局负责绿地建成后的管养费标准测算和招投标工作。由于我们街道没有维护和管理的技术力量以及资金保证,而且随着夏季的到来天气日渐炎热,为了保证绿化养管工作落实,促进树木成长,我们希望水岸华庭景观工程应该尽早移交给区园林部门管理,再次请区政府协调区园林局尽快予以接收,以使景观工程得到长期善管,更好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

妥否,请批复。

鳌峰街道办事处

20xx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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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资产收购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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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收购协议公司资产收购协议

一、目标公司资产的详细陈述

1.资产范围(附清单);

2.资产有无设定抵押、担保情形;

3.如系国有资产,有无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二、目标公司的有关公司文件、财务报表、营业与资产状况的报表(尤其是公司负债情况,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开列详细清单)。

三、保证条款:保证上述条款及文件的真实性,如有错误和不实之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过渡期条款

1.双方应尽快取得涉及本项交易或与本项交易的实施有关联的第三方同意、授权及核准;

2.卖方承诺在此过渡期内妥善保存管理目标公司的一切资产;

3.为维护目标公司的现状,防止卖方利用其尚为目标公司之机,变相从公司获得其他利益,使公司资产价值减少;

4.双方对于收购协议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以免节外生枝。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a,办理有关产权证照转户手续;

b.资产移交期限;

c.分批移交,移交时间表。

2.买方:a,付款日期;

b.付款方式;

c.机关日期和方法。

六、现有职工安置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生效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收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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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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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方:

借贷款方:

应借贷款方请求,发放贷款方将自有资金向借贷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经借贷款方与发放贷款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请共同遵守。

—、发放贷款方向借贷款方提供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

二、此项贷款按月息一分五厘计收。

三、贷款期限为一年。

四、此项贷款从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1日止,计收利息。

五、借贷款方必须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1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元整)。

六、对借款方不按时归还本金及利息,发放贷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还付清之日终止。

借贷款方: 发放贷款方:

日期: 日期:

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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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资产赠与合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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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____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标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赠与_____________后,乙方不得将受赠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应委任管理员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物且费用自负。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的物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合同的撤销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标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甲方有权撤销此赠与合同。

第五条其他规定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其所受赠的标的物。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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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资产信托合同涉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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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点,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

2.基金单位

指代表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XX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XX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或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

指《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

指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1.X名称:。

2.发行规模: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存续期: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上述资产(以下统称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X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X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X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X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X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X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X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X单位的受益人在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X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X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资本的较大增值。

2.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X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X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①由于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②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③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X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②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③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资产总额来计算。

4.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X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资产中支付。

7.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核数师应为在中国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X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X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X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X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X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X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X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X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结业的清盘

1.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时,经主管机关批准,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提前结业的建议。

4.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清算小组,经理人在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X单位停止转让。

5.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所有资产;

(2)清理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资产;

(3)设立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X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

泄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经理年费和其它为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存续期内,享有时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X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X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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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资产划拨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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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业的发展,提高企业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甲方向乙方划拨资产,并制订资产划拨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乙方的全资控股公司,同意向乙方划拨资产____万元;乙方作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同意接受甲方划拨的该等资产。

二、甲方应就拟划拨的资产向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立项后,由甲方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划拨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应得到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三、划拨资产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使用权及专利权等权利转让时,应由双方另行签署有关协议,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或变更登记手续。

四、乙方接受甲方划拨的资产后,应委托有资格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

五、甲、乙双方在资产划拨完成后,应各自到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分别向原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任一方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相对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

七、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原因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因上述原因不能或不必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但其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八、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九、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履行批准等手续。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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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土地及资产评估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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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资产评估信息订阅合同 甲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资产评估信息资料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

甲方向乙方购买: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及描述

数量

成交价(元)

1

2

3

4

合计金额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RMB_________。

第二条 交货方法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汇传真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所购所有产品交付甲方所指定地点。

2.到货地点: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方应将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RMB_________以_________结算方式一次性交付乙方。并同时将受理回单,传真至乙方公司,乙方在收到汇款后立即发货。

2.户名:_________

4.帐号: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所交付的产品是符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正版产品,且包装完整。

2.若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牌、规格、内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从最迟交货之日起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合同金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违返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甲方违反合同未能按时付款的,从应付款之日起甲方应当每日支付给乙方合同金额的_________%的滞纳金。

第六条 其他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所在地的_________进行仲裁。

2.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3.本合同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合作中双方不能解决的问题,请甲方将原货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款项(RMB):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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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习社会保障实物的心得体会_学习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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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社会保障实物心得体会

大学生活进入尾声,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一名学生对现在所学的专业知识有了一定基础,但是却只是纸上谈兵,感谢有这样的机会可以学习社会保障实物课程的机会。让我们可以亲自进行实践,进一步对我们所学专业领域以及其中的步骤有所了解,使我们把所学的支离破碎的知识形成整体结构。

从这门课 程开始老师提出了要求:所有的作业以及内容都要尽可能的接近现实把步骤程序化贴近生活。这就保障了我们会学到以前课本上没有的东西,对所学专业在社会中的应用价值产生较为深刻的了解。实践证明这门课程确实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使我们对劳动与社会保障的实用价值的认识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在整个学习这门课的过程中,我们十个人组成的小组是事业单位小组,主要的任务包括:建立一个事业单位,我们起名为——华北工商大学。进行了学校的基本设置,以及设置了基本机构设置人员设定。第二步,制作了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和我单位的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聘用合同。之后进行了劳动争议的模拟法庭,对劳动争议的整个过程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老师的安排和要求下,还建立了补充医疗方案和年度工资表。

通过课上老师讲解和分析评价,课下的准备以及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我们每个人还是有了一些收获。

建立非我心态

在建立学校机构和人员设置的过程中,仿佛我们置身于真的学校之中,为了建立完整和健全的学校,才发现不管是什么单位或组织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建立的,这过程中,我们发现了自身考虑不周到的地方,然后一遍一遍的修改才可以成功建立。

在我与我们组所创建华北工商大学签署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聘用合同的过程中,我们先进行了搜索找到一些范文版本,深切的感触到了这之间意义的重大:意识到这合同关系到劳动者整个职业生涯的方方面面的利益。从合同年限到工资待遇的商榷,从各项保险的缴纳情况到各项福利发放的商讨,从竞业限制条款到违约责任的约定,每一项内容都关系到劳动者的长久而且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通过其他组的模拟,我还意识到了在实际工作当中的各种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与一般的功用关系有明显的不同:它的工作场所和劳动所得的领取地是分离的,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的同时,该单位并不为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由进行劳动派遣的公司发放的。以上内容对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我们势必会产生莫大的帮助。

不能死板而要灵活

比如在劳动仲裁模拟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实际过程中劳动争议的解决会遇到方方面面的不同情况,在这过程中我们意识到事情的发生和解决并不是像我们想象中的简单,不是我们简简单单的按着条例和规章法则解决就可以了,在实际解决问题的时候还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我们看到了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怎样进行维护:从劳动仲裁申请书的撰写到各种证据的收集,从劳动仲裁庭对申诉的受理到开庭纪律的宣读,从控辩双方的陈述到仲裁员的提问,从开庭时的审理到仲裁结果的下达。在我们的模拟中,我们不仅看到了法律的庄严,而且看到了自己所学专业在维护每个社会劳动者的权益方面的巨大力量。如果有一天自己或是身边亲朋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我们就多了一种保护自己的工具。

小组的工作过程中,在企业年金以及补充社会保险听证会的模拟中,我们看到了各项社会报项基金的时间价值即使再少的一笔钱,若干年之后的本息之和也是可观的,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应该本着对企业、对工作、对员工的责任心显得尤为重要。责任感既包括对自己言行和人生道路承担责任的态度,又包括对自己履行职责的过失和责任的态度;既包括对自己负责的意识,也包括对他人和社会负责的意识。所以在工作中,我们要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时刻遵循“敬业、热忱、主动、忠诚”,力争把细节做到完美。并在责任感的驱使下,积极挖掘自我潜能,更加勇敢、坚韧和执著,从而充满激情地勤奋工作。在这不仅关系到每个劳动者将来的收益,更关系到雇佣方的流动资金的情况,所以企业在选择企业年金以及各项补充保险时慎重,在制定双方的缴费比例是更是值得三思而后行。

在制作工资表的过程中,意识到了工资的发放不仅是基本工资的简单发放,更关系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问题,以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各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自己员工的利益会尽量避免缴纳较高的各项费用,而将一些所得以奖金或其他福利待遇的形式发放给员工。这不仅会为我们衡量自己以后的劳动报酬打下基础,更为我们自己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习社会保障实务这门课程,扩展了我们的思维,开阔视野,看问题和想问题更加全面,不再局限于局部的意义,而是从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避免了考虑问题的片面及草率 。相信这门课程的知识会使我们终身受益,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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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个人独资企业资产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企业,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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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盘活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决定对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资产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的范围

1、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甲方下属公司围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具体范围以资产明细清单为准。

第二条 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 万元(不含税价)。

第三条 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_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以承接甲方与转让资产等额的债务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

2、双方共同负责与甲方债权人协调,在本合同生效后并于20xx年 月 日前,将甲方所欠与转让资产的等额债务转移至乙方名下。

3、乙方承诺如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就债务转移事宜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则乙方应当在20xx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五条 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懂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用电、用水过户,及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第七条 产权过户登记

转让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具相关手续。

第八条 税费

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资产转让后,原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资产转让后,甲方应当将租赁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办法商出租方另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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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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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_ ,金额 (大写_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_ ,金额为 (大写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 贷款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 贷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 账户开立

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_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______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_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_ ,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_____项:

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保字第 _____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抵字第 _____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质字第 _____号《质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16条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第17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 _____项约定办理:

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 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 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 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八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 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九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 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 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 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 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 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 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_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_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 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

2. 委托贷款通知书;

3.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七章 附则

第6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签订。

委托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托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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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股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2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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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__________证券__________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进行资产管理

二、乙方在委托账户内做合法证券买卖, 如发生亏损,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该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面划转委托账户内资金。

三、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在__________证券_________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户: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下称质押账户)下的资金及证券市值总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作为质押,作为偿还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直至协议期限届满。质押资产包括该资金账号下的所有分支账户内的资产。

四、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____个月,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六、乙方保证向甲方质押资金及证券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保证不再向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进行重复质押或担保。

七、基于资金安全需要,甲、乙双方应放弃申请办理使用“银证转账”系统的权利,如甲乙方已办理使用“银证转账”系统,应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予以撤销。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消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乙方在质押账户内支付利息除外。

八、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取得质押账户的监控权和在特定情形下的处分权。乙方特别授权甲方工作人员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为乙方特别代理人(特别授权书附后),在本协议第十二、第十三条约定情形出现时对监管账户行使处分权。甲方认可该乙方特别代理人为本方委派的人员。

九、乙方承诺给予甲方________的年委托收益率。乙方进行证券买卖的损益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亏损,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应从质押的资金或证券中予以补足,若乙方的质押资金或证券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有继续追索余额的权利,直至乙方付清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

十、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第九条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资产本金及委托收益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万元)。乙方向甲方付清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后,本协议中监管账户内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十一、质押期间,如乙方投资的股票属于高风险股票,标准为:股票高位盘整,在一年内股价已翻番或前二年已达2倍以上涨幅的;做庄比较明显,庄家已控盘的股票;*st股票;则甲方特别代理人可持授权凭证对质押账户行使处分权,单方面处分监管账户内的股票,包括卖出股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十二、作为账户实际操作人,乙方有义务随时了解委托账户与质押账户的资产情况,并保证质押账户与委托账户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万元。质押期间,出现质押账户与委托账户总资产降至前述金额时,乙方应于次日(交易日)证券市场开盘前,追加保证金或证券,使监管账户中的总资产补足至________万元。

十三、如乙方未能按第十二条要求补足资产或协议到期日(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乙方不能按要求归还甲方的委托资产本金及本协议约定收益合计________万元,则乙方立即丧失对监管账户内资金及证券的处分权,甲方特别代理人可持授权凭证对监管账户行使处分权,将监管账户内证券变现并将账户内资金按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甲、乙双方约定收益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本协议终止。出现该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提前收回委托资产及约定收益,乙方须自行承担因乙方特别代理人行使处分权造成的监管账户内资产的损失。

十四、协议期间,如国家(包括地方性)有关权力部门依程序对质押账户或委托账户上的证券或资金采取查封、冻结、强制划转等措施,其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甲方在委托期间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应自动放弃委托资产的收益,并承担委托资产同期银行利息的违约金。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六、乙方在委托期间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将视同委托期限已经完成,应当向甲方支付委托资产的本金及承诺的收益。

十七、在协议有效期间,如因股票长期停牌或摘牌而造成股票冻结,乙方仍应按期归还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

十八、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协议,并在协议终止当天返还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不得异议。

十九、此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附件:特别授权委托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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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意见,全文共 2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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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女士:

您 好!

______________女士与其配偶婚姻纠纷一案,广东律师事务所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法律分析如下:

一、当事人确认的事实

(一)、女方希望维持婚姻关系;

(二)、双方有两个小孩,均不满10岁,双方都希望获得小孩的抚养权;

(三)、双方有自建住房一栋,现用于出租;

(四)、双方有小轿车两俩,但登记在男方父母或姐姐名下;

(五)、男方有吸毒史。

二、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新民法典修正为2年)。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根据女方的陈述及以上的规定,男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很难成立,法院存在驳回男方请求的可能性,为了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建议做以下准备:

(1)、证明双方缔结婚姻的感情基础:如在恋爱过程中的赠送礼物、双方的信件、等其他的人证、物证、书面录音资料。

(2)、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基础:如目前双方婚姻生活状况,是否分居,邻居对女方有利的证言,特别是男方父母要求维系婚姻关系的证言。

(二)、对子女的抚养以对子女的成长有利为原则。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2、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两个小孩的,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议的,法院会判决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小孩,但是,有证据证明一方对小孩的成长不利的除外。所以,建议女方作如下准备:

(1)、准备子女尚在二周岁之内的证据。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的证据。

(3)、子女一直跟随女方生活的证据。

(4)、女方工资收入相对稳定的证据(有利于抚养子女)。

(5)、女方的学历证明(有利于教育子女)。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有利于教育子女)。

(7)、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的证明。

(8)、男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证据。

(9)、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证据(如女方亲属的支持,男方父母不具有照看小孩的证据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分,但会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如果一方有转移、隐藏、毁灭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证据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以不分或少分。

1、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以下构成:

(1)、 房产(需明确购房或建房的时间、地点;房产性质;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或造价;购置支付房款的来源;房产证记载的产权人信息;房产有无其它抵押;该房目前实际居住人情况况。)

(2)、 存款。

(3)、 公司、企业的股权、股票。

(4)、 家具电器。

(5)、 贵重金属、物品。

(6)、 车辆(汽车款型;牌照号;购买时间、有无贷款以及还贷情况、购买价值;目前车辆车籍所有人及实际使用人;目前车辆市值。)

如果希望能够用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行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及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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