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
甲 方(受让人)
名 称: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转让方)
名 称:xx公司
负责人:
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甲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受让乙方拥有的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专有名词释义见编号为“(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资产收益权" ),该资产收益权对应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标的" )。
1.2乙方可分期向甲方转让上述资产收益权,期资产对应的标的明细、转让时间、贴现率等要素以双方书面确认的附件《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为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标的票据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以甲方管理人与乙方书面确认的《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中约定为准。
第三条 转让标的的托管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签署当日乙方应向甲方管理人交付加盖有效印鉴的《第i 期资产投资清单)),标的应按照合同编号为的《票据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乙方进行妥善管理.
3.2甲方应当在甲方管理人及乙方书面确认《第i期资产收益权转让清单》且收讫“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交付的第i期委托资金的当日将当期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
帐号:
现代化支付系统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票据资产收益权的转移
4.1本合同所述票据资产收益权是指享有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收回票款、转贴现收入或者其他因行使票据权利而获得收入的权利.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后,甲方即享有要求乙方支付标的票据所产生的全部收益给甲方的请求权;
4.2 自甲方支付各期票据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甲方不可撤销地享有当期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委托资产承担相应风险;
4.3 乙方须对标的票据空白背书,即乙方仅在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栏进行背书,"被背书人"一栏不填写;
4.4票据资产收益权转移后,甲方及其管理人发现已受让票据资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权将其退还乙方,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转让款项并赔偿有关损失.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5.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 在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甲方立即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收益权并以对应"东莞银行一国盛证券一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资产财产承担相应风险;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6.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6.3在甲方要求时,协助甲方办理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手续。
6.4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承兑人拒绝付款时,乙方自行向甲方支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7.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7.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
7.1.2甲方保证以合法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7.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7.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且不存在任何瑕疵,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7.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确保甲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后可合法取得转让标的的对应权益;
7.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7.2.4标的资产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7.2.5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
7.2.6 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7.2.7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7.2.8 乙方承诺不向第三方转让票据资产或者行使票据权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对票据进行任何处分(包括物理处分、法律处分在内的所有处分行为),违反本承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7.2.9 乙方承诺因其破产或者对外负有到期债务,导致甲方无法享有票据资产变现的款项时,乙方对甲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与事实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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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_网
一年又过去一半了,很多单位有需要开始清查资产,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9年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欢迎借鉴!
2019年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本一
××××局:
根据财政部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按照市财政局与市局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
经清理,本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为1户,即行政本部1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成立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制定本局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按照本局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以财务、综合办公室为主,各科室密切配合进行。
3、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单位自查。包括单位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及时做好工作底稿,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1、截至×××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资产合计×××××元
(1)×××
(2)×××
(3)×××
2、截至×××年12月31日的负债清查结果情况
负债合计×××元
暂存款×××元
3、截至×××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清查结果情况
净资产合计×××元
(1)×××
(2)×××
其中:经常性结余×××元
专项结余×××元
三、资产盘盈、资产损失清查结果情况
我局无发生资产盘盈和盘亏情况。
四、对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单位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三)整改措施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建立资产理责任机制。二是增强财物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账物管理责任和记账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四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本次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工具加强对资产的监控,把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反映单位的资金动作、资产存量和变量情况,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2019年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本二
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根据《__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东财〔2019〕4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19〕28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成立于年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法定代表人是,法定地址为__市,人员编制人,在编干部职工人,实有人员(含临工)人.单位主要职能为.
(二)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19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个,分别为.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个,分别为.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日至月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月日至月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通过对本单位2019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清查值为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元,差额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
(二)资产盘盈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元,占资产账面值的.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等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国共产党申报处理资产损失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损失元,固定资产损失元,对外投资损失元,无形资产损失元,其他资产损失元.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国共产党申报处理资产盘盈元,申报处理的盘盈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其中流动资产盘盈元,固定资产盘盈元,对外投资盘盈元,无形资产盘盈元,其他资产盘盈元.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备查材料
(一)单位2019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状况及经营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需申报处理资产损益和资金挂帐明细表.
(五)2019年市审计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六)其他需要提供备查材料.
单位
二○一六年四月日
2019年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本三
市财政局(国资委):
根据《六安市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9]183号)和《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18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单位资产清理,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为市管局(接待办)本级,单位性质为行政,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在职人数50人(其中员额内4人),离休1人,退休28人。2019年预算收支1737.32万元。
二、资产清查总体状况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根据财政局(国资委)《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18号)文件要求,此次我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19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局(办)各科室、市直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直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1、为了保证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局(办)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副主任)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科,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组织人员按照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了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点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处理建议。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本次单位清查固定资产合计1820878.92元,共计卡片142张。经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清查登记核对,最终确认在用资产卡片113张,在用固定资产1696715元,待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卡片29张,待报废处理固定资产124163.92元。
四、单位资产清查暴露出来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由于单位人员调动或科室部门调整,资产使用人未能及时调整到位;
2、部分资产使用年限过长已损坏不能使用,没有及时报废处理;
(二)原因分析
1、资产的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强;
2、未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待报废资产堆放杂乱,没有集中堆放场所。
(三)改进措施
1、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帐务。
五、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单位资产管理总体来说运作规范,固定资产信息平台和财务资产类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采购能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制度办理,做到了资产采购、资产验收、资产使用的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主要事项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单位办公用房指标本次没有填制,主要原因是行政中心整个资产2019年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将资产转移到市城投公司作融资担保使用,待以后归还再做调整。
2019年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单位基本情况3
为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切实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淮清[20xx]1号文件的要求,在文化系统开展了资产和财务集中清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把此次集中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要求,按时完成了宣传动员和自查阶段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淮北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是主管我市文化新闻出版工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下辖13个文化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380余人。其中,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有市图书馆、市群艺馆、市博物馆、市国画院、市剧研室5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市歌舞团、市豫剧团、市艺校3家,文化行政执法单位市文管办1家,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有市兴华大戏院、淮北影剧院2家,此外,还有文化企业单位市电影公司和红旗电影院2家。按照淮清[20xx]1号文件的要求,在此次集中清查范围之列的共九家事业单位。
二、清查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宣传、广泛发动。x月26日召开资产、财务清查工作会议以后,市文化局及时贯彻淮清[20xx]1号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集中清查工作。于7月29日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和所属单位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动员会议,对清查工作进行了传达、动员和部署。孙建局长就该项工作提出了三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提高对资产和财务清查工作的认识。要把本次清查工作作为加强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以此为契机,彻底查清各单位的家底,发现和纠正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要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要制定方案,强化落实措施,把清查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2、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我局成立了以孙建局长为组长,夏明森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资产和财务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夏明森任主任,办公室、监察室及财务人员为成员,并抽调一名业务人员加强工作。
3、制定方案,开展培训。根据淮清[20xx]1号文件精神和《市文化局财务管理办法》要求起草了《关于开展资产和财务集中清查的通知》(淮文办[20xx]9号),并下发至局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文化系统财务人员对清查工作的业务水平,我们又对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就财务和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共有10名工作人员接受了培训。
三、清查情况
根据现有文化系统资产台账和财务资料对全局现有的资产在清查过程中做到“三结合”,即把资产清查与财务收支情况清查相结合,把清查资产来源与去向和管理情况相结合。把清查出来的问题与及时落实整改相结合。做到“见帐就清、见物就点”。对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清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
结合市审计局的审计,我们先后抽查了市文管办、市群艺馆等局属单位。经清查,我局各单位基本上能按照财务规定和要求管理财务工作,非税收入基本真实准确,各项预算外收入能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市财政专户,未发现“小金库”等帐外帐现象;全系统固定资产帐面金额为6041886.33元,清查金额为9286554.36元,资产盘盈3244668.03元。主要原因是市艺校接收原淮矿集团职高的固定资产3481620.91元。
另外,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房产未能进入资产账户。市群艺馆大楼房屋面积为228平方米,因消防不达标及开发尚未交税等诸多原因,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也无从确定去价值,故未计入固定资产帐;市博物馆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整个工程尚未进行验收,至今未办移交手续,故未入固定资产帐户
2、报废资产未及时核销。如:市博物馆在市中医院院内临时建的船房,没有房产证,而古船已经全部移至新馆,该处房产已移交给市中医院,但在固定资产帐目上没有进行和消除里;市豫剧团的流动舞台车及部分服装道具,由于多年来未申请处理过已损物品,已报损的物品未能及时在帐面上反映。
3、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主要是市文管办因为文明城市创建等原因,其罚没收入未能及时上缴,结合这次清查工作要求和审计要求,已经全额上交。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大都没设台帐,没有专人进行管理。
四、整改措施
1、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对清查中反映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解决。以此次集中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的购置、处理的登记、备案和审批制度;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力度,对所有资产严格按照财务资产管理规定分门别类建立台帐,指定专人或安排兼职人员全面管理,并做到明码标签,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文化系统财产的保值增值和高效利用。
3、加大对基层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及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4、进一步严格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对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按照财政的要求,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篇2:保险资产管理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中间渠道向甲方介绍贷款业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并按照协议履行其相应的工作职责。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__________天
第三条:乙方的资金成本、收益及结算
1、成本
1.1利息成本:综合月息成本2.5%,其中:
A、银行收取月息1.615%合计年息19.38%,客户按月还息,到期还本;
B、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总额的10.62%作为服务费;
1.2人身意外保险费:客户放款同时,甲方收取贷款金额的0.46%作为保险费;
2、收益
乙方在综合月息2.5%成本基础上自行洽谈,溢价部分按实际用款期限,以服务费的形式收取;
3、收益结算
3.1服务费和保险费收取时点:客户放款同时,由甲方一次性进行收取;
3.2收益结算:客户放款同时,将服务费10.62%以上的溢价部分返还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代偿保证金及用途
1、代偿保证金
乙方前期需要缴纳万元作为代偿保证金,并在签署该协议当日将该保证金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所做单笔业务规模和累计规模与保证金正相关,具体比例如下:
1.1业务单笔资金规模≤保证金的5倍,
1.2累计资金规模≤保证金的40倍
2、用途
当出现客户逾期还息或不还息时,由该笔费用进行利息先行代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及时间
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在借款期间未出现逾期付息或出现逾期乙方已经代偿,到期正常归还所借本金,则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充足的资金渠道和来源;
2、甲方负责具体业务的办理及文件签署并协助乙方完成抵押物交割手续;
3、甲方负责乙方介绍业务的合规性审查;
4、借款方的抵押物需抵押到甲方公司法人名下或委托代理人名下;
5、甲方按照抵押物价值的3—5成进行放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并在业务办理初期负责填写及整理《尽职调查报告》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信贷业务的签约手续及业务对接;
3、乙方负责该笔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及最终决策性风控;
4、乙方负责办理抵押物的具体交割手续,以备后期进行资产处置时符合法律要求;
5、经乙方介绍的业务,实际用款人未能按月支付利息或到期不能归还本金时,乙方应进行先行代偿回购,代偿回购后该资产的处置工作由乙方完成,其处置收益归乙方所有;
6、乙方介绍的贷款业务,乙方所有股东或授权委托人应与甲方签署无限连带责任承诺函;
5、乙方所有股东应向甲方提供其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清单,详见附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正常还息但到期后未能偿还本金者,其所缴代偿保证金用于赔付甲方经济损失,不予返还;
2、如乙方所介绍的全部业务正常按时还息、还本后,则甲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所缴代偿保证金;如甲方到期未按时支付,则按照每日0.5%违约金比例进行赔付。
第八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或指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或指定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篇3:处置资产工作报告范文
据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发改委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关文件(国办发[20xx]38号、渝办发[20xx]142号、渝发改投[20xx]453号)和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对所有清理范围内的在建、拟建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审核。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5月13日全市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县庚即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府办、计经委、建委、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并下设办公室于计经委,具体办理日常工作。
5月19日市里具体工作部署会议以后,我县于20日召开了有统计、建委、国土房管、审计、环保、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和街镇乡参加的工作布置会,从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健康运行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将资料收集、电脑录入、检查核对、报告制作等工作明确到人,要求确保不虚报、不漏报,不走过场,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二、求真务实,一丝不苟,切实完成清理工作各项任务
经过全面清理,我县在建、拟建项目78个,总投资14.71亿元。其中:其他采矿业1个,总投资0.2亿元;化学纤维制造业1个,总投资0.01亿元;非金属矿物业1个,总投资0.08亿元;金属制品业1个,总投资0.01亿元;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个,总投资0.05亿元;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个,总投资0.03亿元;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个,总投资0.07亿元;燃气生产和供应业1个,总投资0.06亿元;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个,总投资0.02亿元;道路运输业11个,总投资3.64亿元;仓储业1个,总投资0.01亿元;批发业2个,总投资0.15亿元;房地产业32个,总投资6.49亿元;水利管理业1个,总投资1.20亿元;环境管理业1个,总投资0.52亿元;公共设施管理业10个,总投资1.07亿元;广播、电视、电影业1个,总投资0.15亿元;娱乐业2个,总投资0.08亿元;国家机构5个,总投资0.88亿元。
清理范围中20xx年当年开工的项目7个,总投资0.3641亿元。分别是王家坪五金加工项目,总投资0.008亿元,财税苑项目,总投资0.15亿元;长途汽车站改扩建项目,总投资0.06亿元;供电所营业办公楼项目,总投资0.0066亿元;乡村公路建设项目,总投资0.0141亿元;邮亭车站扩建项目,总投资0.025亿元;大邮路龙水段绿化项目,总投资0.1005亿元。这些项目均有完善的相关材料。
属于本次重点清理的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3个,一是县党政办公大楼,总投资0.303亿元。该项目20xx年9月开始修建,主要是针对当时县里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处所分散、群众办事很不方便的状况修建的。在修建方式上采取的以原址开发权的转让换取办公楼的修建,财政没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各项手续齐备,已完成工程量的60%以上。二是国土房管局办公楼,总投资0.1732亿元。该项目20xx年6月动工修建,各项手续齐备,目前已基本竣工。三是建委办公楼,总投资0.17亿元。该项目20xx年1月动工修建,各项手续齐备。
清理的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10个。其中在建项目8个,总投资5.8177亿元,分别是中国西部金属交易城项目,总投资0.7亿元;石宝路改扩建项目,总投资0.69亿元;润泰花园项目,总投资0.35亿元;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总投资0.5247亿元;宏声购物广场项目,总投资0.7亿元;龙水五金旅游城项目,总投资1.3亿元;大足商贸中心项目,总投资0.8亿元;龙玉路改建项目,总投资0.45亿元。拟建项目2个,总投资2.6222亿元,分别是南环二路工程项目,总投资2.3亿元;石刻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0.3222亿元。以上项目手续完善、材料齐全。投资清理限额以下的项目65个,总投资6.27亿元。
三、实事求是,规范清理,做好分类处理和善后工作
在清理中,始终坚持按照上级确定的清理范围和清理标准进行工作,特别是严格对照了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xx]142号文件中的9条标准,做到了实事求是,规范清理。所清理出的78个在建、拟建项目全部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清理 ,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优化结构、科学发展,才能实现县城经济的全面发展。为此,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
一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坚决克服盲目攀比、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把工作着力点转移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
二是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三是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认真谋划大足未来尤其是今后五年的发展思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念,以观念定思路,以思路定规划,以规划编项目,以项目支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特此报告。
篇4:资产信托合同涉外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点,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
2.基金单位
指代表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典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XX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XX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受上述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或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
指《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
指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1.X名称:。
2.发行规模: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存续期: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上述资产(以下统称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X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X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X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X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X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X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X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X单位的受益人在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X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X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资本的较大增值。
2.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X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X年初资产净值的25%;
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①由于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②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③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X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②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③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资产总额来计算。
4.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资产总额减去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X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 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资产中支付。
7.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核数师应为在中国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X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X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X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X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X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X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X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对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X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结业的清盘
1.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时,经主管机关批准,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提前结业的建议。
4.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清算小组,经理人在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X单位停止转让。
5.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所有资产;
清理未结的债权债务;
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向主管机关提出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负责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协助经理人发起;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资产;
设立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负责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对其受托的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注意保守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
泄漏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有责任及时将对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有权取得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X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信托人作为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参与并主要负责发起工作;
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经信托人授权,代表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定期对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负责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以努力实现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注意保守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
泄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有责任及时将对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有权取得经理年费和其它为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________Vo)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在存续期内,享有时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X单位;
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各自与其他人或与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
6.信托人可:
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信托人无义务以X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章程的规定;
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代表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篇5:资产移交合同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和b市人民政府(下简称“b市政府”),其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c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下简称“c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或“各方”。
鉴于:
1.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批准,a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
2.c公司系a公司的惟一出资人
3.根据c公司及a公司之间的股份制改造方案,a公司解散,c公司以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与d公司共同组建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新公司”)a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进入新公司,而是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或由c公司接收
4.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与b市政府将委托新公司经营或管理其从a公司接收的部分非经营性资产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
1.1本协议项下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包括:(1)学校(包括a公司子弟小学、中学)(2)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3)a公司工人文化宫(4)a公司职工医院(5)a公司职工住宅。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移交和接收包括对该资产所对应的人员的接收。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2.1学校
2.1.1a公司将其所属的a公司子弟小学、中学(下合称“学校”)所对应的资产(包括校舍、土地和教学设备等)及其工作人员(约78人)一次性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
2.1.2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____年内,a公司每年向学校拨付办学经费人民币______万元,b市政府同时亦每年向a公司所在地区中小学教育社区化管理委员会足额拨付上述学校的办学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上述移交工作完成____年后,学校的全部办学经费均由b市政府承担,a公司不再承担学校的办学经费。
2.1.3学校在移交前所负债务,在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仍由a公司负责偿还。
2.2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
2.2.1a公司解散后,其下属的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的产权由c公司接收。
2.2.2c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的产权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
2.2.3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委托给新公司经营。
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2.4新公司成立后,如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向其或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双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2.3a公司工人文化宫
2.3.1a公司解散后,其下属的工人文化宫的资产及工作人员由c公司接收。
2.3.2c公司将工人文化宫的资产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
2.3.3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工人文化宫委托给新公司经营。
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3.4新公司成立后,如需工人文化宫向其或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各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协议。
2.4职工医院
2.4.1a公司所属的职工医院所对应的资产和工作人员一次性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
2.4.2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b市政府将该医院委托给新公司经营。
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4.3新公司将把职工医院逐步建设成面向社会、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的医疗康复中心。
2.4.4新公司成立后,如需职工医院向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双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2.5职工住宅
2.5.1a公司解散后,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全部由c公司接收。
2.5.2c公司将职工住宅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
2.5.3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上述职工住宅委托给新公司经营。
新公司将上述住宅租赁给新公司职工使用,并遵照公平交易准则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5.4新公司将一定比例的租金上缴b市政府,上述租金分配比例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权利、义务的承继与顺延
3.1各方同意,新公司成立后,a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新公司承继,新公司届时自动成为本协议当事人。
3.2各方同意,d公司系本协议的利害关系人。
如c公司或b市政府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由于c公司或b市政府的原因导致新公司或d公司遭受任何损失,d公司有权作为一方当事人就新公司或d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向c公司或b市政府进行索赔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其他方做出全面赔偿。
4.2上述第4.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年内依然有效。
第五条效力与期限
5.1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6.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适用中国法律。
6.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其他
7.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7.2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六份,a公司、b市政府、c公司、d公司各执一份,另二份供备案或报批之用。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b市人民政府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c公司d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第14篇】公司改制资产移交协议书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
b市人民政府(下简称“b市政府”),其地址在:____省b市。
c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下简称“c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
d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或“各方”。
鉴于:
1.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文批准,a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
2.c公司系a公司的惟一出资人;
3.根据c公司及a公司之间的股份制改造方案,a公司解散,c公司以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与d公司共同组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新公司”);a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进入新公司,而是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或由c公司接收;
4.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与b市政府将委托新公司经营或管理其从a公司接收的部分非经营性资产;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
1.1本协议项下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包括:(1)学校(包括a公司子弟小学、中学);(2)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3)a公司工人文化宫;(4)a公司职工医院;(5)a公司职工住宅。
1.2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移交和接收包括对该资产所对应的人员的接收。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2.1学校
2.1.1a公司将其所属的a公司子弟小学、中学(下合称“学校”)所对应的资产(包括校舍、土地和教学设备等)及其工作人员(约78人)一次性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
2.1.2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____年内,a公司每年向学校拨付办学经费人民币______万元,b市政府同时亦每年向a公司所在地区中小学教育社区化管理委员会足额拨付上述学校的办学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上述移交工作完成____年后,学校的全部办学经费均由b市政府承担,a公司不再承担学校的办学经费。
2.1.3学校在移交前所负债务,在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仍由a公司负责偿还。
2.2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
2.2.1a公司解散后,其下属的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的产权由c公司接收。
2.2.2c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的产权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
2.2.3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委托给新公司经营。
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2.4新公司成立后,如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向其或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双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2.3a公司工人文化宫
2.3.1a公司解散后,其下属的工人文化宫的资产及工作人员由c公司接收。
2.3.2c公司将工人文化宫的资产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
2.3.3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工人文化宫委托给新公司经营。
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3.4新公司成立后,如需工人文化宫向其或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各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协议。
2.4职工医院
2.4.1a公司所属的职工医院所对应的资产和工作人员一次性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
2.4.2上述移交工作完成后,b市政府将该医院委托给新公司经营。
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4.3新公司将把职工医院逐步建设成面向社会、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的医疗康复中心。
2.4.4新公司成立后,如需职工医院向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双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2.5职工住宅
2.5.1a公司解散后,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全部由c公司接收。
2.5.2c公司将职工住宅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不作为出资投入新公司。
2.5.3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上述职工住宅委托给新公司经营。
新公司将上述住宅租赁给新公司职工使用,并遵照公平交易准则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5.4新公司将一定比例的租金上缴b市政府,上述租金分配比例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权利、义务的承继与顺延
3.1各方同意,新公司成立后,a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新公司承继,新公司届时自动成为本协议当事人。
3.2各方同意,d公司系本协议的利害关系人。
如c公司或b市政府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由于c公司或b市政府的原因导致新公司或d公司遭受任何损失,d公司有权作为一方当事人就新公司或d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向c公司或b市政府进行索赔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其他方做出全面赔偿。
4.2上述第4.1条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年内依然有效。
第五条效力与期限
5.1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6.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适用中国法律。
6.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其他
7.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7.2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六份,a公司、b市政府、c公司、d公司各执一份,另二份供备案或报批之用。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b: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d: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6:公司改制资产移交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订立:
A公司,一家依照中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国有企业,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
和
B市人民政府(下简称“B市政府”),其地址在:____省B市。
C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下简称“C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
D公司,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实体单称时称为“一方”,合称时称为“双方”或“各方”。
鉴于:
1.经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号文批准,A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
2.C公司系A公司的惟一出资人;
3.根据C公司及A公司之间的股份制改造方案,A公司解散,C公司以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与D公司共同组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新公司”);A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不进入新公司,而是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或由C公司接收;
4.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与B市政府将委托新公司经营或管理其从A公司接收的部分非经营性资产;
故此,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
1.1 本协议项下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包括:(1)学校(包括A公司子弟小学、中学);(2)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3)A公司工人文化宫;(4)A公司职工医院;(5)A公司职工住宅。
1.2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非经营性资产的移交和接收包括对该资产所对应的人员的接收。
第二条 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2.1 学校
2.1.1 A公司将其所属的A公司子弟小学、中学(下合称“学校”)所对应的资产(包括校舍、土地和教学设备等)及其工作人员(约78人)一次性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
2.2 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
2.2.1 A公司解散后,其下属的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的产权由C公司接收。
2.2.2 C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的产权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_____出资投入新公司。
2.2.3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委托给新公司经营。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2.4 新公司成立后,如A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向其或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双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2.3 A公司工人文化宫
2.3.1 A公司解散后,其下属的工人文化宫的资产及工作人员由C公司接收。
2.3.2 C公司将工人文化宫的资产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_____出资投入新公司。
2.3.3 新公司成立后,C公司将工人文化宫委托给新公司经营。委托经营期限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2.3.4 新公司成立后,如需工人文化宫向其或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各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协议。
2.4 职工医院
2.4.1 A公司所属的职工医院所对应的资产和工作人员一次性直接移交给B市政府。
2.4.3 新公司将把职工医院逐步建设成面向社会、_____运作、自负盈亏的医疗康复中心。
2.4.4 新公司成立后,如需职工医院向其员工提供服务,则双方应遵照公平交易的准则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2.5 职工住宅
2.5.1 A公司解散后,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全部由C公司接收。
2.5.2 C公司将职工住宅从A公司清算后的净资产中剥离,而_____出资投入新公司。
第三条 权利、义务的承继与顺延
3.1 各方同意,新公司成立后,A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均由新公司承继,新公司届时自动成为本协议当事人。
3.2 各方同意,D公司系本协议的利害关系人。如C公司或B市政府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由于C公司或B市政府的原因导致新公司或D公司遭受任何损失,D公司有权作为一方当事人就新公司或D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向C公司或B市政府进行索赔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索赔、处罚、诉讼、_____、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其他方做出全面赔偿。
第五条 效力与期限
5.1 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适用中国法律。
6.2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_________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其他
7.1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7.2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六份,A公司、B市政府、C公司、D公司各执一份,另二份供备案或报批之用。
本协议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公司 B市人民政府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C公司 D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篇7:资产收购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和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关于共同组建________相关事宜的协议书》(下简称“组建协议”),约定甲方在成立后分两期购买乙方的部分资产。其中第一期资产在甲方成立后三个月内接收;第二期资产暂交甲方无偿使用,在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后分两批由甲方接收。甲方已依法设立、并完成了对乙方上述第一期资产的收购,甲方愿意继续收购乙方的上述第二期资产。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资产收购
1.1 资产收购:甲方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和条件收购上述乙方的第二期资产(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资产清单,略)(下简称“转让资产”),乙方同意依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向甲方出售转让该等资产。
1.2 资产交接:转让资产按下列方式分两期交付:
(1)_________房产应在本协议生效日交付给甲方;
(2)其他资产应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后___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
1.3 办理财产过户手续
(1)乙方应在将附件1所列房产按本协议第1.2条交付时协助甲方到房屋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缴还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
(2)乙方同意在根据本协议第1.2条交付相关资产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产的发票、购买合同、资料等文件。
1.4 解除抵押合同:由于乙方已经把_________房屋抵押给丙方,丙方和乙方同意在甲方支付第一期付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双方签署的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和缴还房屋他项权证手续。丙方并应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当天将有关抵押登记注销证明传真给甲方。
第二条 支付价款
2.1 收购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出售转让资产(包括第一期和第二期资产)的对价,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价款(下简称“收购价款”)。
2.2 收购价款来源:丙方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贷款_________元(下简称“承债式贷款”),甲方承诺该承债式贷款将全部用于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并同意以未抵押的部分房产及其他未抵押的资产为该贷款提供足额的抵押担保。丙方则同意在本协议生效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定相关的抵押贷款合同(下简称“抵押贷款合同”)。
2.3 支付方式:甲方承诺将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收购价款:
(1)第一期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将在本协议第2.2条抵押贷款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第二期付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将在甲方收到丙方_________元承债式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3)剩余的收购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将自______年起从甲方税后利润中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其中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如果当期税后利润不足以支付应付收购价款,则该期因此未能支付的价款顺延至下一期支付,但最迟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付清。
第三条 陈述和保证
3.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3.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4)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义务;不存在未了的或可能提起的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5)其对转让资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有权出售转让资产,不存在附件一清单未披露的包括抵押在内的各种担保负担;
(6)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转让资产全部交付之日止,在转让资产上不设置新的包括抵押在内的各种担保负担;不以任何方式处置转让资产;转让资产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已经对转让资产投保了必要的财产保险,保单在相关资产交接前一直有效。
第四条 前提条件
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收购价款的前提条件是:丙方和甲方按本协议签署承债式贷款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到期收购价款,则对迟延支付价款应按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价款金额的_______%;
(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到期应付收购价款,并在收到乙方书面催付通知后_____日内仍未支付,则乙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甲方_____日后终止本协议;
(3)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5.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面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收购价款中抵扣相应的赔偿金额;
(2)转让资产在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给甲方之前产生的对任何第三方或政府的责任、罚款、赔偿或税收负担等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由此遭受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3)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则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收购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但无论如何,不超过收购价款的百分之十。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办理产权转让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办理,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十天后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事件: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爆炸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延期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其延期或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原因。
6.2 免除责任: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协议因此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而遭受的损失负责。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书面修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7.2 组建协议:本协议是《组建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果二者之间有任何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
7.3 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7.4 争议解决:如果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在发生争议后三十天内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有约束力。
7.5 文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各方已经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附件 资产清单(略)
篇8:交通银行实物贵金属销售确认协议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成交:
序 号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_______港至____________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保险:卖方须投保水渍险及战争险,按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之110%。
付款条件:兹确认,卖方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收到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证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__________议付有效。信用证须证明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证,则本确认书即告失效。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详见凭买方样品图解(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9: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怎么写_报告写作指导_网
资产清查是单位工作很重要的环节,那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要怎么写呢?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1
我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会计中心会计的配合协作下,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对清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我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1、在与银行、会计中心和报帐员核对截止资产清查基准日的有关资料和实物后,
固定资产帐面数为671403元,盘亏固定资产60000元,其中盘亏资产为已转让出售资产,此前未入帐;实盘数为611403元。 2、暂存款、暂付款、固定基金、结余、人员基本情况等情况通过核对清查,账实相符。
二、工作内容
1、3月9日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后,我单位立即动员部署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学习本次清查有关文件资料,认真学习财政部20xx年月12月13日的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工作人员充分把握资产清查中的各项政策。同时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立领导小组成员,指定人员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进行帐务清查和财产清查。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本单位的银行帐户、暂存款、暂付款等进行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同时按照实物盘点同核查帐务结合起来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债及收支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对,以物对帐,以帐查物,查清了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清查出的盘亏资产均按规定进行了单独列计。
3、卡片录入和报表生成。按照清查的各项结果,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卡片,填报了《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与《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各项报表经表间计算和审核成功后,生成资产清查报表,并进行了备份存盘,报表各项结果均与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结果一致。
三、存在问题
在本次的资产清查工作中,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上报工作。但是在清查过程中,发现资产管理不够科学。这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四、整改方向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切实摸清了本单位的资产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与会计中心协调做好盘亏资产的入账划定问题,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况的出现;同时制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2
根据县教育局资产清查的要求,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日期:根据县教育对学校进行固定资产清查要求,20xx年3月28日开始对我校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二)资产清查范围:对我校第一类至第九类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
(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在清查前,认真执行有关资产清查的制度规定,学习相关文件,首先,我校成立了由吴自范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固定资产清查的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其次,组织人员按照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了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主要对单位财产情况进行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是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固定资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清理资产,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四)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在清查中,做到清查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了“家底”;对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已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等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提出了处理建议,上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经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资产清查政策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了证据,填制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表》等清查报表资料,撰写了《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将清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单位中国演。讲网清查出的资产自然损失的情况有:八类旧桌凳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旧的办公。演讲的考木点西恩,厨已淘汰,以前拆除的房屋没有报损等。
三、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实际问题:
部分科室物品有乱搬现象。
(二)原因分析:
由于物品不够临时安排活动挪用。
(三)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维护资产;
3、认真清理资产并整顿实物管理现场;
4、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固定资产帐务。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3
一、基本情况 我厅按时有序完成了资产清理自查、复查工作,将文化厅机关本级及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省图书馆、省文化馆、省书画院4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资产清理范围。厅机关没有独立办公用房,由省管局统一安排在省人大联合办公区(8、10楼)办公。
二、资产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领导,责任落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动员会议召开后,我厅迅速贯彻王三运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资产清理工作具体要求,积极行动、狠抓落实。7月18日,召开厅长办公会听取资产清理工作会议精神汇报,成立了由杨果厅长担任组长、分管厅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省文化厅资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资产清理自查、复查阶段主要任务及工作重点。厅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报送了本单位《资产清理工作方案》,排出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重要工作内容、抽调专人负责资产清理具体工作,明确责任,把握进度,认真做好资产清理工作。
2.强化细致,自查规范在清理自查过程中,我厅积极督促指导厅属单位认真开展资产清理工作。报送我厅资产清理工作联络员,及时负责收集、整理、报送资产清理工作信息和资料。厅资清办还专门就厅系统自查进度进行了督查,确保自查阶段按时完成,取得成效。根据贵办《关于上报单位自查阶段清理工作进度的通知》(省资清办〔20xx〕3号)精神,及时报送了自查工作进度报告(皖文财函〔20xx〕305号)。8月24日,我厅召开全省文化系统财务培训班,邀请省财政厅资产处具体经办人员,对所属单位财务及资产管理人员开展资产清理工作专题培训。就资产清理的背景、内容、政策要求及清理工作重点、资产清理报表软件的使用和填报等进行专题培训,并针对自查阶段遇到的问题进行释疑解惑。8月29日,我厅应邀参加了省级资产清理工作座谈会,会上介绍了资产清理第一阶段的工作经验和情况。
3.强化管理,复查认真在清理复查过程中,我厅结合审计整改意见、以资产清理为契机,即期清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进步规范和完善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管好用好各项资产。一是我厅资产清理小组根据自查情况,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专人对资产账与财务账、实物进行核对;二是及时与省资清办咨询联系,处理好相关重点、难点问题,对厅属单位及时有针对性的予以指导;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存在待处理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有以下几点:
1.省书画院院藏画以预估价值登记入账;
2.省文化馆以前年度留存无证房产,实际已出售给职工住户,没有做销账处理,本次资产清理中仍包含该项资产;
3.省图书馆改扩建后的房屋资产以项目中心决算单入账,相关房产手续因多种原因尚未办理;20xx年决算报表中多媒体系统、安防系统、会议系统和书架等总值180.64万元列入单件价值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实际单件设备在20万元以下,应列入资产清理报表中的其他资产,今年做相关调整;
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教学楼尚未全部完工,价值为暂估价入账;盘盈车辆分别为雅阁(皖A-AY669)和汇众(皖A-25760)未入账,以零价值列入资产清理报表;另桑塔纳(皖A-03206)轿车一辆已报废,现手续尚未办完。
5.20xx年1月25日,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文化厅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财资函〔20xx〕82号)文件批复,文化厅清理出的部分交通运输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等资产298.62万元,已批准作报损处理。鉴于1月至6月,省审计厅对我厅进行20xx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审签进行送达审计,我厅没有及时对报损资产作账务调整,其中本次资产清理账面应作报损处理的11辆交通运输设备总额为143.3万元未核销。20xx年1月,省行管局配送我厅1辆奇瑞(皖A-WH268)轿车,由于缺少相关凭证尚未入账,在补充相关手续后登记入账;柯斯达(皖A21990)、雅阁轿车(皖A38643)各1辆分别已调拨给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和省图书馆,没有及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厅本级账面资产没有核减。对清理出的呆账、坏账及挂账时间较长的往来款项等,我厅将在11月底前,会同20xx年文化厅资产清理报告,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一并予以核销和账务处理。
四、几点建议
1.希望对文化部门历史遗留的土地、房屋、往来账款等问题,继续给予有效指导,帮助彻底解决;
2.进一步在资产管理中统一口径,制定相关政策,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3.加强培训指导,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动态一体化管理。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篇4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什邡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什委办[20xx]51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了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的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了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相关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对这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宗明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司法局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组。具体安排落实:张磊(办公室主任)、胡勇、杨勇军、李珍负责资产全面清查核实工作。并认真执行资产清查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和纪律,确保清查工作全面细致、不重不漏、帐实相符,彻底摸清本单位国有资产状况,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我局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的具体做法:
一是各科、所、处、室统一填制上报现有资产情况表,具体负责使用现有资产的经办人需在自查表处签字,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进行核对,并对各科、所、处、室一般设备、交通工具等进行了逐项清查并登记造册;
二是局办公室根据各个科、所、处、室上报的资产情况表自查表,进行汇总。由资产清查工作组经办人员集中对账、物进行核对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认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出领用进行了全面核对,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三是按照资产清查要求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国资监管中心。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此次资产清查做到了以物查账、以账对物,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摸清我局的家底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但在清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掌握的国有资产数据不够完整;二是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登记有不规范的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
2、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列入对各个科、室的年终考核。对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善而造成资产流失的科室,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
3、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检查年底全面清查、核对本年资产增减变动等情况。
篇10: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
住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年日在(地点/城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整体资产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万元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整体资产。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整体资产是甲方合法拥有的整体资产,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整体资产后,其在而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分享本企业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次整体转让有关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 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企业名称 )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篇11:监管协议委托资产管理
甲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丙方(监管银行):
根据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定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了保证甲乙双方顺利完成交易,保障转移资金的安全,经本协议各方协商,就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进行监管之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以下称监管资金)进行监管。
二、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在丙方处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户名:,账号: ,并将监管资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三、资金监管期限为 日历天,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四、在监管期间,除本协议第六条的有关约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协议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划转、销户或其他动用监管资金的业务。但如遇有权机关对上述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扣划,则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丙方不承担责任。
五、在监管期间,若因上述卡挂失补办或其他原因换领新卡,导致上述卡号变更,对于新卡内的存款丙方仍然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六、监管期内丙方根据下列情形将监管资金解除监管:
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有限公司的 %股权转移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名下);法人代表已经变更为甲方指定人员。
2.在监管期内甲乙双方取消股权转让交易,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资金的书面申请,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资金监管,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由甲方自行处置。
3.监管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能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延长监管期限的,丙方监管责任解除,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甲方自行处置。
七、丙方依据本协议仅承担资金监管的责任,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的所有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篇12:资产置换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经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重组,增加主营,实现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提高经济效益。
2.乙方为支持甲方发展,并进一步调整乙方产品结构,愿意将下属置换给甲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标的
甲方拟置换_________公司的及在公司中所持权益。
乙方拟置换_________资产为其下属。
二、置换的范围和方式
2.甲乙双方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资产置换评估基准日对置换标的进行评估,甲方置换标的净资产值经评估为_________元,乙方置换标的净资产值经评估为_________元。本次资产置换以评估结果为依据作价。本次资产置换差额部分_________元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现金。
三、置换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资产置换已获甲方董事会及乙方上级单位批准,尚待甲方股东大会通过。
四、置换的生效
1.本次资产置换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置换的生效日期为本协议约定置换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置换自置换的生效日期起正式生效。虽然置换行为在本协议签署后才实施,置换的生效有追溯性。
2.本协议所述甲乙方置换资产及相关负债,自置换生效日期起,按本协议的规定,归对方所有。除非本协议第六条另有规定外,归入对方的资产及相关负债,于生效日期以后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其相关业务所带来的盈利亏损,由对方拥有和承担。
五、保证和承诺
1.双方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截至置换生效日期止,甲乙双方以正常的方法管理置换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双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置换实施前,双方置换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双方保证在置换实施前,置换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双方保证其移交给对方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置换资产全部、完整地移交给对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置换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接受和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署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保证将获得为签署本协议所必要的权利的授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公司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
委托方: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委托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110kv城南变电站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110kv城南变电站的35kv城东线终端塔至4#塔的0.63km线路、10kv茶苑线(架空绝缘线路0.3km、10kv电缆分接箱3台、及联络4台电缆分接箱的10kv电力电缆1.37km)、10kv东郊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
第二条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
第三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四条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
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篇14: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川有限*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华川有限*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川有限*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立律师列席了20__年华川有限*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三)20__年 月 日华川有限*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及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检验,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20__年月 日以 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 发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__年*月*日点0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修改相关工商登记4、关于决议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共计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 比例;
(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签字确认的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举手同意的股东在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股东对决议内容表示弃权。本所律师见证了会议表决全过程。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公司决议议案:
根据统计结果,以上议案由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篇15:公司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
委 托 方:云南省思茅供电局
受委托方:思茅市*电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思茅市
签订日期:20__年4月9日
委 托 方(简称甲方):云南省思茅供电局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思茅市*电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位于思茅市南郊的110kV城南变电站于20__年4月8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110kV城南变电站的35kV城东线终端塔至4#塔的0.63km线路、10kV茶苑线(架空绝缘线路0.3km、10kV电缆分接箱3台、及联络4台电缆分接箱的10kV电力电缆1.37km)、10kV东郊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
第二条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20__年4月8日起至20__年4月7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
第三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四条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
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篇16:坚果资产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主要负责人:地址: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地址:本协议签定于(地址):鉴于:
1、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项股权资产 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甲方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____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
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
2.
2、
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
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 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
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
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____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____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
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
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3
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XX公司、____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XX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3
4.28在本《协议》签署后
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
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
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5
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及甲方、中国XX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及甲方、中国XX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5
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5
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5
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5
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
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
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6
7.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6
7.
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6
7.
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6
7.
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6
7.
1.4甲现状转让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6
7.
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6
7.
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6
7.
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XX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6
7.
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6
7.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6
7.
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
7.
1.4”、“
7.
1.5”、“
7.
1.6” 、“
7.
1.7”、“
7.
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
7.
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6
7.
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6
7.
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6
7.
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6
7.
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
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
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7
8.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7
8.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0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
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101
1.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101
1.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 其他111
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11
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
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转让方):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返
篇17:贷款合同有固定资产
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综合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乙方为甲方从银行贷款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二、乙方保证为甲方融资贷款尽量接近万元整(最后以乙方推荐金融机构审批为准)贷款期限:
根据银行政策和银行协商;贷款性质:根据银行相关政策确定;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利率。
三、综合服务费:按贷款总额的%(大写:百分之)做为综合服务费或顾问费(不含评估费等其它任何费用),支付方式:甲方与银行面签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综合服务费的50%,在房交所办理抵押后、银行放款到帐的第二天由甲方支付乙方全部综合服务费等,否则视为违约。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依约获得该笔融资贷款。
2、甲方按银行规定用途使用该笔贷款。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位置:
权证号:;建筑面积M2)作为抵押物。
2、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配合银行及乙方办理相关融资贷款手续。
3、此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即不得中途撤销该合同,甲方需要中途撤销该合同,甲方预交给乙方的综合服务费全额不退且视为违约,如果因为银行的原因,融资不能办理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均不违约,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交纳的服务费。
4、其他抵押物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依约获取相应综合服务费;
2、如果乙方把甲方推荐给相应金融机构后,在可融资能成功情况下,甲方直接和乙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沟通融资成功,单方面解除和乙方的合约或以任何借口避开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相应的综合服务费,同时乙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保证和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执行;
2、保证甲方能够在金融机构贷款。
3、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不能满足金融机构贷款规定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担保,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在金融机构融资。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
1、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综合服务费20%的违约金。
2、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现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完善。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借款综合服务,在签定本《贷款融资服务合同》时,须预交¥:元(大写:),预交费用按借款标的应收综合担保服务费中扣出,若未成功,乙方退还甲方全部预交费用。
八、评估公司对甲方抵押物出评估报告书之后,甲方必须提前支付评估费领取评估报告书。
九、房交所抵押登记费、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公证费、印花税费、工本费等费用甲方必须提前结清,乙方才通知银行下款给甲方。
十、甲方若需要乙方提前垫资的情况,甲方必须提前报告方式与乙方沟通,乙方给甲方垫资费用为元,大写:元,双方协商约定的垫资服务费用为元,大写:元,双方约定的垫资服务费甲方必须提前支付给乙方。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后为不可撤销委托,若因甲方单方解除委托,甲方所交预付款全部扣除作为乙方前期服务费,且乙方有追偿其它损失费的权利
十二、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同时甲方声明如下:
1、甲方委托授权乙方代为办理借款。授权委托权限、范围、期限为代为办理到金融机构贷款,期限为20xx年2月6日之前。
2、甲方已知晓乙方的相关规定及沟通结果。
3、甲方保证无信用污点及未还借款;
4、甲方给予乙方的资料及证件为合法真实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融资服务停滞或银行否单,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且安全合法,否则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6、甲方已知晓借款用途,不得违规乱使用。
十四、合同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抵押物清单;
6、抵押物权属证明;
(如有合同附件,请在相应的附件后作上标识)
十五、其他补充条款:本次融资顾问服务的承诺融资期限为年月日之前,若到期时还未能成功融资,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不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甲方的预交费用,甲方不承担本次融资顾问服务的任何费用。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现住址:公司地址:
固话:公司电话:
手机:经办人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篇18:贷款合同有固定资产
贷款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创业方案和项目,甲方已经审查批准,同意给予创业基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元,发放给乙方,专用于帮助乙方创业。
第二条本款为无息贷款。
第三条贷款期限
乙方对贷款使用期限为_______年,贷款期限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贷款本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内到位,第二次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到位,每次发放金额各占贷款总额的50%。签订合同_______年之日归还贷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归还贷款本金,将由担保方即丙方负责还款。
第四条乙方保证将贷款用于经甲方批准的创业项目(专款专用),在收到贷款_________个月内,开展项目运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实提供一次贷款使用情况报告或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团委对项目进行监督、协调)乙方有按期归还贷款的义务,对项目运作经营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按期按合同规定数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甲方有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丙方用其工资对乙方贷款进行担保,并对乙方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七条罚则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业务,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或者有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行为,甲方将向乙方发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后,乙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能纠正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并要求乙方按商业贷款计算利息(时间自收到贷款之日开始计),并收取每天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如乙方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拒不执行合同,甲方可依据情况,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将由丙方承担归还贷款本金、商业利息和罚金,若丙方拒不执行,将接受经济、法律、行政的处罚。
第八条合同生效前提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认可的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列支事业单位人员即丙方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甲方批准,不可延长贷款期限和更改经营项目,如违反合同规定,将按照合同第七条处罚。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和丙方,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和丙方,并就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归还全部贷款本金。
(五)在规定贷款时间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发生改变经营方式、出兑或停业等情形时,乙方应归还贷款本金,若乙方不能还款,应由丙方负责还款,违约责任见第七条。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信地址时,应在变更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两方,否则将按恶意违约处理,按第七条罚则处理。
第十条本合同后附担保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担保合同相抵触时,由甲方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资产抵债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与__________公司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甲方以_____万元现金购买__________公司拥有的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元人民币债权,目前该协议已生效并履行情况良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该协议将履行完毕。为了解决乙方所欠甲方债务问题,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以其拥有的、经_____人民法院判决取得的_____%的房产所有权抵偿所欠甲方债务,根据评估结果,双方商定该项资产抵债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
2.为了尽快收回资金,甲方委托乙方将上述房产依法变现,变现款应在_____月内全部支付给甲方。因将上述房产变现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论何种原因导致该资产变现后的款项不能支付给甲方,乙方均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或赔偿。
3.有关本协议的争议,由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则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5.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0: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明确相关科室职责,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保证医疗、科研和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医院在医疗保健服务活动过程中,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穷而后工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根据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把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房屋及建筑物类、专业设备类、一般设备类、图书类、其他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科室管理责任制
1、医院采购科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调配和维修,建立分科室的财产实物明细帐,负责定期清查盘点,办理调拨、变价、报废等有关审批手续。
2、财务科负责全院固定资产总帐和按五类设置二级明细分类帐的建帐和核算工作,定期参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帐目核对工作,实行会计监督。
3、后勤保障部要 设立废旧资产回收仓库,并要建立“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实行帐、物分管。
三、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医院外购的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格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成本费用和缴纳的税金)。国外进口的设备,应按原价加支付的进口税金计价。贷款购建固定资产时,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固定资产的购置
1、以经济实效为原则。先由科室提出申请,上报医院采购科,由采购科按具体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用途及要求,进行分类汇总,报院长或院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2、大型医疗设备、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在购置之前,必须进行市场论证、财务分析和科室投资效益预测分析,否则不予讨论。
3、经批准购买的固定资产,其发票必须到采购科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4、对属于县政府采购办管理制度所规定金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县采购办批准。
五、固定资产的调配
院内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进行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确需调配使用的需填写“固定资产调配使用申请单”,报院长审批后,采购科办理调配手续,由采购科通知财务科调整科室成本核算数据。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1、已满使用期限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采购科组织相关科室调查落实、按规定手续报院长审批同意。使用科室将废旧财产交后勤废旧仓库(废旧医疗设备交器械修理组),废旧资产回收管理人员在报废单上签字。采购科、财务科办理销帐手续,核减折旧费。
2、后勤保障部、采购科各指定一名专人兼管帐目,据实记录“废旧资产回收明细帐”。
七、捐赠资产的管理
社会向我院各科室赠送、赞助、转让的固定资产,以及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科室书面说明资产的来源,到采购科登记,采购科在财产登记帐薄上注明财产的来源,视同医院固定资产管理,但不计提科室折旧费。
八、固定资产的盘点
1、每年由采购科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以及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由财务部与使用科室一起协同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财产失落或损失不报,造成帐、实不符,又不能查明原因,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按固定资产原值赔偿。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此有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