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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移交注意事项(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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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

范文类型:会议相关,纪要,全文共 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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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图文信息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会议由张林龙副校长主持,孙卫芳副校长、刘必千副校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物资设备管理处处长周伟解读了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介绍了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工作环节,对清查工作中的各项任务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

张林龙指出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是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统一布署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学校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姜朋明校长担任组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管理处。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广,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各学院、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责任到人,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证高质量按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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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意见,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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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受__________委托,就其与__________一案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基于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本案(相关)当事人

二、基本事实

三、法律分析

四、解决方案(包括建议、措施、步骤、对策、操作方式与流程等)

五、结论

六、声明:_________________未经本律师书面许可,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并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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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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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学校行政处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协作、帮助下,认真负责地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种事项。现将个人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固定资产维修工作

对于校院各部门出现故障或无法正常工作的固定资产,接到报修后,及时给予维修。对于各部门提出的报废申请,手续齐全确认后,及时予以处理。

二、固定资产报废工作

校院一期、二期工程竣工,楼内许多设备已经无法满足现有的办学需求,遗留下一批超过使用年限的资产急需报废。截止到20xx年12月8日共报废固定资产1175台件。目前已完成审批,进入处置阶段。截止20xx年12月8日申请报废固定资产622台件,金额总结为2960709.75元,目前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后,进入审批流程。

三、办公用品及所需物资的采购工作

第一时间做好采购工作,如到九星市场、麦德龙或其它大型买场,做到随叫随到。按部门按需采购,采购完毕后及时送达各个部门。辅助校院各部门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共2万余元。

四、库存的监管工作

盘点和清理库存物资,对库存中物品的调动做到心中有数,物品出入做到账、卡、物一致。

五、良跃公司的工作

辅助完成日常良跃公司的门面房回收和房屋租金催缴工作,协助完成校院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回顾这一年,自感工作得很充实,我将一如既往,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校院的建设添块砖加片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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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整体移交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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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人民政府:

前所街道二大街(前所车站至建电路)路长890米,宽10.2米;建电路(台电宾馆至蟹钳岭遂道口)路长1500米,宽16米;君田山遂道路(台电门口至椒江村的疏江北路)长1860米,宽7.2米;该三支道路一直承担着连接83省道和前川公路过境交通。近年来,由于我街道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车辆和企业运载能力的增多,上述三支城市道路替代了公路过境功能,实际上已成为了公路,承担着交通主干道路功能,为方便该路段的管理,也有利于公路的整体衔接,为此,我街道要求将该三支道路移交给公路部门管理。

请示当否,呈请批复!

二ΟXX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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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单位资产建房传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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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的单位集资房转 集资建房房子一套,

现将该 万元整(¥ 元) 二项合计 , 元)、 万 万元整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将位于 让给乙方,现双方就转让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拥有 集资房转让予乙方,乙方须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协议签订日起 天内交付给甲方。 万元整,乙方应 因协议签订时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 止。 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为甲方交款日至乙方向甲方付清为

第二条 甲方将所有有关该集资房的操作事宜交付乙方处理,甲方不负 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按要求 交纳集资建房款项,如乙方违反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不按要求按期交款, 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所收转让费不退。

第三条 自转让生效后,该集资房的位置、楼层和户型的选择以及该集 资房甲方所享受的福利和所负担的义务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不负担 过户费用。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所有 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抵押 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 于各种担保。

第八条 该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违约,若乙方违约不要甲方集资 房,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整(¥ .00,不包含转让费); 若甲方违反协议将房屋转让第三方,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00,包含转让费)。

第九条 如因政策或甲方单位原因造成该集资房无法兴建,甲方须归还 乙方转让费人民币

甲方(签字):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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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整体移交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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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管委会:

20xx年6月12日,新峡山中学项目已经开工奠基,标志着我区与潍坊益园置业有限公司的合作全面启动。

根据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峡山中学的所有资产(土地、房舍、设备、债权债务),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管委会同意,全部用于对引进昌乐二中教育品牌的奖励”,峡山中学的资产需要置换到潍坊益园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根据协议,峡山中学由昌乐二中经营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昌乐二中已派其常务副校长刘树忠担任峡山中学执行校长,经过研究决定,今年全部聘任峡山中学的所有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明年再统一进行招聘。

现在,我们已经做好峡山中学人员移交和资产移交的准备工作,峡山中学需要整体移交给潍坊益园置业有限公司。

当否,请批示。

二○XX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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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企业资产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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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XX集团关于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等企业资产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X字〔〕 号)精神,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xx〕239号)有关规定,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与沙冷冻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无偿划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划入划出双方的名称与地址:

甲方(资产划出企业): 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

地址:XX市

乙方(资产划入企业):沙冷冻厂有限公司

地址:XX市

第二条 甲方企业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第三条 本次国有资产及负债划转以XX年5月31日为基准日,以XX市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XX年7月2日出具的审字( )第142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本次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

第四条 双方同意,将甲方持有的关于食品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的资产共计XX元,其中固定资产 元,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 元,无偿划转到乙方。

第五条 本次资产及负债划转不涉及关于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置问题。

第六条 本次资产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和安置情况,按照《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等企业资产重组实施方案》中人员安置条款执行。

第七条 甲方承诺: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及负债为甲方在关于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肉业食品分公司的真实、合法资产,对其中已提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将在重组实施前与银行沟通解除担保。除本协议外,未与乙方签订任何补充协议,也无其他承诺事项。

第八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的内容,造成协议无法执行或协议的执行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视之为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九条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交由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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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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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公司名称)

乙方:__________(你的基本信息)

咀、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无息借款购买汽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

2、借款利息:甲方向乙方出借的款项在借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3、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可以约定具体如何归还的期限,比如每月或每年的什么时候归还,由公司从个人工资款项中扣回多少元等)。

4、还款方式:如果前面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要。

5、保证条款:(如果公司需要这方面的保证的话,不要就可以不要此条款,要的话根据你和公司的协商进行补充。)企业间借款合同范本

6、违约条款:根据你们的意见写

7、其他:公司借款给你如果有什么服务期限或什么附加条款请注明。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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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意见,全文共 1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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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川有限*司2020__年度第次股东临时大会之法律意见

致:华川有限*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现行有效的《华川有限*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北*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川有限*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曹*立律师列席了20__年华川有限*司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三)20__年 月 日华川有限*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回执及公告;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等有关事项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检验,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于20__年月 日以 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同时在 发布公告。通知及公告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如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__年*月*日点00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审议事项:1、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2、选举新一届监事会成员3、修改相关工商登记4、关于决议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与通知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共计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股份 比例;

(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通知所列议案进行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签字确认的方式现场进行了表决,举手同意的股东在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股东对决议内容表示弃权。本所律师见证了会议表决全过程。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公司决议议案:

根据统计结果,以上议案由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提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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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资产回购协议范本_资产回购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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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回购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回购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回购权

乙方充分了解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是因为甲方经营遭受到暂时性困难而不得已的行为,故同意甲方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有权对该合同所出卖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行使回购权。

二、回购标的

甲方回购标的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第一条所列之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该房产”)。

三、回购权行使期限

甲方行使回购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年,在该期间甲方随时有权回购该房产。

四、甲方回购方式为

五、回购价格及付款时间

六、交付期限及交付标准

1、该房产在回购时如尚未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甲方不再向乙方交付。

2、该房产如果在回购时已经由甲方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支付完毕回购价款之日立即交付给甲方。乙方保证交付时该房产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

七、税费承担

因该房屋买卖而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该房屋产权手续的办理

该房屋的产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协助。

九、乙方保证

1、在回购权行使期限内,乙方不得将该房产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抵押、出租给第三方或者在该房产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

2、如甲方行使回购权时该房产已经处于乙方管理或者控制之下,乙方保证该房产与依据《房地产转让合同》由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状态相比较,未受到任何形式的毁损。

十、房屋拆迁的处理

1、如《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被拆迁或者被国家征用,拆迁人对该房屋给予的拆迁补偿全部归甲方所有。

2、如该房产全部被拆迁或者被国家征用,在领取补偿款后,甲方应当返还乙方依据《房地产转让合同》而向甲方支付的全部价款。

3、如该房产部分拆迁,则甲方行使回购权的标的为该房产尚未被拆迁或者尚未被国家征用的部分,回购价款仍然依据本协议第五条确定。

第十一条 特别条款

1、乙方同意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后,甲方行使回购权之前,甲方有权利对上述房产进行转让或者处分。

2、转让或者处分所得归甲方所有。

3、如该房产转让的,甲方应当在该房产转让后三个月内行使回购权,并按本协议第五条支付回购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行使回购权后,逾期支付回购价款的,应当按当期应付回购

2、甲方依据本协议行使回购权而被乙方拒绝的,乙方应当支付回购价款的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条款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协议独立于《房地产转让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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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交通银行实物贵金属销售确认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销售,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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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书号:_日期:__签约地点:

卖方:电报:___

买方:电报:___

买卖

双方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成交:

序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包装:___

装运:于___从__港至__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保险

:卖方须投保水渍险及战争险,按__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之 年 月 日前收到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证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议付有效。

信用证须证明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证,则本确认书即告失效。

备注:

卖方:___ 买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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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贷款合同有固定资产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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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甲方):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行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_止。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变故,甲方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__________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或个人经济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或经济收入证明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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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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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

住所: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 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公司 %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 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 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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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资产重组方案的法律意见书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意见,全文共 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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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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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公司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电力,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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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方:______省______供电局受

委托方:______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______市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位于______市南郊的110kv城南变电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110kv城南变电站的35kv城东线终端塔至______#塔的0.63km线路、10kv茶苑线(架空绝缘线路0.3km、10kv电缆分接箱3台、及联络______台电缆分接箱的10kv电力电缆1.37km)、10kv东郊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

第二条 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

第三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四条 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 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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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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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资产委托运行协议

委?托?方:______省______供电局

受委托方:______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______市?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位于______市南郊的110kv城南变电站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110kv城南变电站的35kv城东线终端塔至______#塔的0.63km线路、10kv茶苑线(架空绝缘线路0.3km、10kv电缆分接箱3台、及联络______台电缆分接箱的10kv电力电缆1.37km)、10kv东郊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

第二条?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

第三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四条?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

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委员会申请调解或_____,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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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个人独资企业资产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企业,全文共 1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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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盘活资产、调整产业结构,决定对公司的部分资产进行转让

2、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受让甲方上述资产。

为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就资产转让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资产的范围

1、甲方本次向乙方转让的资产为甲方下属公司围的全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具体范围以资产明细清单为准。

第二条 转让对价

双方同意,本次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的总价款以双方协商价为准确定,即人民币 万元(不含税价)。

第三条 转让交易日

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全部资产,其交易日确定为______年 月 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双方同意,乙方以承接甲方与转让资产等额的债务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

2、双方共同负责与甲方债权人协调,在本合同生效后并于20xx年 月 日前,将甲方所欠与转让资产的等额债务转移至乙方名下。

3、乙方承诺如在本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就债务转移事宜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则乙方应当在20xx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五条 转让资产的交付

甲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资产交付乙方,双方应当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协议内双方的声明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没有在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保证或任何第三方权益;

3、本协议项下的资产转让事宜将根据甲方《公司章程》规定,报甲方懂事会审议批准;乙方受让也须相关人授权同意。

4、自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资产交付之日起,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资产的所有权即属于乙方,转让资产的风险亦同时转由乙方承担。

5、在需要时,双方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规定的资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生效。

6.在本协议签定后,甲方承诺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成立公司相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用电、用水过户,及环保等新公司权属无争议及生产经营所需相关证照。

第七条 产权过户登记

转让资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并出具相关手续。

第八条 税费

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资产,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资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

2、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价款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违约方负责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董事会批准后,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如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双方均应依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资产转让后,原公司的职工由甲方予以安置或解聘。

2、资产转让后,甲方应当将租赁的土地征得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办法商出租方另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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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资产信托契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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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________》的有关精神和要求,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_________,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_________。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_________。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_________银行或其继任人。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本基金章程指《_________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_________》。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_________。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_________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_________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 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 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 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_________》或《_________》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 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 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_________会计准则执行;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 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_________》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 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计提额=(vn-vo-n/48×vo)×25%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 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 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 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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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村资产管理工作总结_农村农业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农业,全文共 3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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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是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在调整后全面推进的一年。今年来,我办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紧紧围绕“理顺一级机构,落实两个办法,开拓三项业务,强化四项制度”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审计、统计分析、财务公开民主管理、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造和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五大业务,进一步夯实我市率先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代化的基础。从11月11-14日开展的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大检查情况看,五大业务工作进行顺利,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集体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经济运行质量有所提高。一年来,我们重点抓了六方面工作:

一、 深入开展政风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我们以创建市文明单位为动力,积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大力抓好《改进机关作风六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一)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一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内部管理十二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用车登记规定,落实了考勤权责范围。二是根据农业局的部署,制定我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分工、执法程序、执法过错责任和执法奖惩等事项进行规范。三是针对我办业务新、人员新的特点,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制定工作岗位责任书,使各人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增强责任感,营造人人都“要干事、敢负责、肯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加快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健康成长。

(二)对外宣传有所加强。一是继续办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简报。二是建设政务公布栏。在5月初,我们自行设计和制作了政务公布栏,每月更新,对便于有关方面“知政、参政、议政、督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建成“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网。通过互联网,进一步拓宽了政务信息公开、咨询、交流的渠道,节约了管理成本,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

(三)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取得成效。我们认真对照市文明单位的标准,积极开展“团结、廉洁、务实、高效”好班子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努力创建学习型单位,不断推进业务创新,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工作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先后被市委、市政府和市直工委授予“市文明单位”和“市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初步理顺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

我们沉着应对机构改革造成管理机构、职能和人员变动的冲击,从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初步理顺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制。

(一)镇级机构基本做到“三个同一”。为切实解决好镇级管理机构不一、职能分散、相互扯皮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农村审计、农村财务公开、监事会管理、收益分配统计等集体资产管理业务由同一镇区领导分管、由同一管理部门负责、由同一班专职人员组织实施”的要求,并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制定考核评分标准、与镇区领导座谈等方式多管齐下,初步理顺了镇级管理机构问题。目前,全市30个镇区均按照“三个同一”的要求设置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其中,统一归口农办管理的有13个,统一归口核算中心管理的有12个,统一归口财经办、计统办、资产办等部门管理的有5个。

(二)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得到壮大。我们根据《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关于“每个镇区配备了不少于2名审计人员,每个村配备了1名兼职审计人员”的规定,将集体资产管理队伍延伸至村级委派会计,组建起市、镇、村三级650多人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团队。据初步统计,镇级管理人员97人,村级559人;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有113人,其中17人为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391人。为了加快管理队伍的整合,我们先后在7月和11月开展审计试点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交叉大检查,分两批组织镇级管理人员到湖北襄樊市参观学习,分八期对镇村两级集体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农村审计业务培训。通过检查、考察和培训,使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开阔了眼界、增进了了解、加强了联系、明确了目标、达成了共识,有效地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全面贯彻审计办法,打开了农村审计的新局面

我们以贯彻落实审计办法为契机,初步打开了我市农村审计工作“有地方性的审计规章,有市、镇上下连贯的农村审计机构,有专业资质的审计队伍,有常规性和专项性相结合的审计活动”的新局面,为农村审计工作的全面规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开展了全市农村审计业务培训。今年6-8月,组织对全市镇村两级近700名农村审计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申领农村审计证。在培训中,我们利用人员技术优势,将电化教学引入日常的业务培训中,在各地村委会实地拍摄了审计培训vcd,并从省聘请了农村审计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将理论与实践、文字与音像有机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完成了七个示范性的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我们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农村基层反映的热点问题,先后开展了两个专项审计、两个全面审计和三个审计调查项目,继续为镇区开展热点问题专项审计提供示范经验。一是完成了村干部报酬专项审计;二是根据省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抽取30个村进行示范审计试点的部署,配合做好试点村审计工作;三是选取部分镇村进行了非生产性开支和基建工程审计调查;四是根据省农财办要求,完成麻二村村民上访反映问题的调查。

(三)打开了市镇联动的审计格局。在做好市级示范审计的同时,我们加强对镇区审计活动的指导。年初,指导各镇区制定年度审计计划。上半年,指导镇区开展审计试点,并在4月和7月分片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和总结会,及时解决审计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半年,指导镇区开展常规审计和债务专项审计。目前,大部分镇区都按要求完成了今年的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和审计文书格式的规范性取得长足进步,与市级审计上下联动,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开辟了新的有效途径。

四、增设季报制度,提升了统计监控效能

在收益分配统计职能重新划归我办后,我们根据加强宏观监控的需要,在继续做好年终统计的基础上,重点增设了季度报告分析制度,完善农户记帐工作,使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深化。

实行了行季度报告分析制度。为了更及时地掌握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在年终统计的基础上,增设了季度分析报告制度,规定各镇区在季后15日内向我办报送统计分析表。目前,已完成了第一、二、三季度报表的统计分析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全市81个扶贫村的资产收益情况、各片农村经济运营情况等分析材料17篇,数据资料31篇,有关材料在市领导讲话被多次引用,为领导和部门实施科学领导和有效指导起到了很好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五、不断创新手段,巩固和提高了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

我们针对由于镇级管理机构和人员变动造成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所放松的状况,果断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力促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常抓不懈。

(一)创新了检查方式。一是实行明查暗访。我们编制了“财务公开明查暗访登记表”,对各村组的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突击抽查。半年来,共抽查了21镇39个村委会。对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村,立即反馈镇区业务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二是进行交叉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专业性检查。今年11月,我们改变近几年联合市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的方式,由市镇近50名专业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对每镇随机抽取的1个村委会进行交叉检查。通过交叉检查,不仅真实反映出各镇区工作的整体水平,并且为镇区间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了一个平台,有效地促进了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创新了培训方式。我们在落实监事会集中学习交流活动制度、组织征订和学习《广东省民主理财监督培训教材》的基础上,突出抓了监事会电化教材的制作。电化教材以图文结合的方式,详细讲解了监事会履行职责必须掌握的法规制度、监事会的职权、工作内容和方法、工作原则和注意事项,介绍近几年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做法以及一些常见的不规范事例等。

六、做好调研和试点工作,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做好准备

我们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农业局的布置,积极做好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调研和试点工作,为改革的全面铺开做好准备。

(一)起草了改革的配套意见。为切实做好改革的有关工作,我办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对改革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题为《“村改居”中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和管理问题研究》的调查报告,代市政府起草了《推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东资格界定意见》、《清产核资方案》等文件初稿,并根据市有关领导的指示和镇区反馈的意见,对文件进行了多次修改,搭建起全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基本框架。

(二)做好试点工作。一是完成了集体资产管理软件升级的试点工作。我们根据要求,对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软件进行了修改和使用测试,以适应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后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的需要。二做好两镇试点工作。从8月开始,我办抽调包括正副主任在内的4人分成两个组负责两镇的具体联系和指导。工作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两试点镇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试点村、制定全镇和试点村改革方案、拟定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表、举办清产核资培训班、宣传发动、清产核资、起草章程、界定股东资格等一系列工作,对试点过程中碰到的问题直接到试点镇、试点村进行现场指导,做到有什么问题就立即解决什么问题,使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至年底,5试点村均按计划完成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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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资产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8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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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转让部分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受让乙方的部分资产(明细清单附后),乙方同意转让上述资产。乙方同时保证以上转让的资产权属无争议、无抵押、并无查封,并且乙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所有产权。如发生由此引起的相应有关所购资产产权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二条 资产转让的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转让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壹仟陆佰贰拾陆万捌仟壹佰玖拾贰元壹角玖分)。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次资产转让的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

第四条 付款期限及资产转让交接手续

1、本协议中的资产转让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十天内协助甲方办理资产清点和交接手续,同时提供合法资产凭证。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诚信履约,如有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依法转让资产,并在约定期内办理完相关合法资产凭证,则乙方应按资产转让总额10%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保证在约定期内按时支付协议所约定的款项,如仍不能交付,则甲方按同期应付额10%计赔损失。

第六条 协议履行地

本协议的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则提出异议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生效和份数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其余备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协议附设资产转让明细清单1份,该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需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变更事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与-----资产转让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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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债权债务资产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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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债务人): (本人书写借条曾用签名笔体为: )

身份证号:

电话 :

鉴于甲乙双方保持了多年的经济往来(若为互有负债的则写为:在多年的经济往来中互有负债),为准确、清晰的确认双方最终的债权债务金额,避免因账册、单据、欠条等材料的丢失、损毁而造成纠纷,现甲乙针对双方的全部历史账目经过谨慎、细致的核对后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确认书。

第一条、截止到**年**月**日以前,甲乙双方所有未经结算的往来账目如下:

1.1、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借入现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借条注明还款日期为 年 月 日;

1.2、 年 月 日,乙方向甲方借入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张借条实为乙方根据双方前期往来账目互抵后余款金额向甲方出具,因此非整数。但与本确认书所列其他往来无关),借条未注明还款日期;

……

(若为互有负债的则添加以下条款:)

1.n、至 年 月 日前,乙方所属公司为甲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甲方共计欠乙方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三条、针对以上债权债务,甲乙双方均不再提出任何异议。亦不得以己方所持 年

月 日前的任何账册、单据、欠条、收条等为依据对抗本确认书。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互抵后的最终欠款的还款期为不定期(注:若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债权人乙方在此期限前不可以主张债权,若约定为不定期,则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其债权)。欠款的利息按照月息 %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照每月30天折算成日利率计算。以上利息保持不变。若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用(注: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律师费用能否作为约定的违约责任,但部分法院的判例已经开始支持双方约定的律师费作为违约责任在诉讼中向对方主张)。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第六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一致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或裁委员会裁决,仲裁的优势是效率高且一裁终局,没有二审,可以迅速转入执行)。

(以下为签字部分)

甲方(债权人): 乙方(债务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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