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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学校_工作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3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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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学校

各系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核查经办人签字确认后送达财务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员确认并在清查表册上签字盖章后保存。下面是整理的关于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学校,欢迎阅读!

学校资产管理处关于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报告

随着我校事业的发展,固定资产数量越来越多,种类越来越复杂,管理难度越来越大,管理中存在和出现问题也越来越多,致使资产清查工作难度大、困难多,任务艰巨。资产管理处依靠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历时近一年,初步完成了学校固定资产账务核对和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学校固定资产家底。

一、资产清查结果

(一)账账核对结果

1、核对方法

由于固定资产总账、电子帐、分户明细账、分户账错漏较多,无法实现相互校核,经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协商,请示主管领导同意,账账核对只能依据财务处固定资产资金帐进行核对。

2、核对结果

通过核对,学校固定资产账与财务处固定资产资金账实现了相符合,截止202019年底,学校固定资产账面总额为13108.705342万元。

(二)账实核对结果

通过三轮账实核对,学校13108.705342万元账面固定资产中,盘实在用资产12583.637941万元,盘亏525.067401万元。依照资产大类统计,教学仪器设备5985.266956万元,盘实在用资产5607.241794万元,盘亏378.025162万元;其他资产7123.438336万元,盘实在用资产6976.396147万元,盘亏147.042239万元。按照资产使用年限统计,2019年前资产2777.398673万元,盘实在用资产2504.449929万元,盘亏272.948744万元;2019年后资产10331.306669万元,盘实在用资产10079.188012万元,盘亏252.118657万元。盘亏资产总量较大,占学校账面总资产4.01%;其中教学仪器设备盘亏占学校账面总资产2.88%,占盘亏资产72%,2019年后资产盘亏占学校账面总资产1.92%,占盘亏资产48.02%。

二、账务核对和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账务核对和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账务核对和资产清查中缺乏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的介入,账务核对处理和资产清查过程与方法、资产清查报告都可能不够规范。

二是本报告为资产管理处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报告,能否作为资产账务交接报告,请学校审议。

2、建议

(1)本次资产清查盘亏总量较大,占学校总资产比例较高。建议学校在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和资产编码后,及时再次组织进行各部门资产盘点,盘亏资产将会有所减少。

(2)目前资产清查和管理的难点之一是阶梯教室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学生课桌椅,考虑学校教室使用和管理现状,建议学校明确阶梯教室设备、多媒体教室设备、学生课桌椅由教务处统一进行二级管理。

(3)本次资产清查中包括上报待批报废262.7万元,建议学校将本次清查盘亏的525.1万元资产,全部列入待报废资产,资产管理处待资产清查交接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分批申请报废。

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校财字〔2019〕7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19]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19]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9]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19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三、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五、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9年x月x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六、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9]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20日—4月5日)

1、建立健全学校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拟订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1)单位基本情况(含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的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人事处、财务处、设备处、教务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账务(含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及各项资金往来等)清理清查及报表填报由财务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19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19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七、工作要求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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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述职报告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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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201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全县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突出“三抓”促落实,严把“三关”保质量,坚持做到“三个结合”。

一、突出“三抓”,精心安排政风行风建设。

一抓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安排,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负责,班子成员及各股长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国资局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及具体要求。二抓监督评议。为了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国资管理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有效开展,我局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了5名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分别为其颁发了聘书,赋予了监督评议员监督检查、考核评议、收集问题、反映诉求、提出建议等5项职责。先后两次召开监督评议员会议,指导讨论评议工作,促进了监督评议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抓督查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先后对各个股室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地督查指导,从政务公开、职能到位、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特别对行政事业股从严进行规范,查缺补漏,提升效能,努力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推向常态化。

二、严把“三关”,扎实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严把学习关。抓好学习,提高认识是搞好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工作。因此,我们立足于学习教育,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这一根本要求,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省、市、县领导关于政风行风建设的讲话精神等,撰写了有针对性的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通过学习,使同志们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较好地形成了人人讲效能、事事见效能、处处高效能的履职干事局面。二是严把整改关。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自我剖析、民主评议等形式,共征求到意见建议10条,通过归纳和梳理,合并为8条,内容涉及改革创新、资产配置不均衡、集中处置公开透明、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六个方面。针对存在问题,我局讨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并提出了具体地整改时限和要求,责任到人、到股室,目前,已收到了良好的初步整改成效。三是严把清理关。结合政风行风建设,我局继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 “小金库” 清理工作,取消了两个收费项目(国有资产产权证工本费、国有资产产权公告费),坚决停止各种收费项目。组成工作组对单位XX年以来的账务进行了检查,规范了财务管理,经过检查没有“小金库”问题,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

三、坚持“三个结合”,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政风行风建设与提高服务意识相结合。我局继续坚持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廉政责任制等三项制度,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问题,积极开展示范股室、文明服务窗口、“学双百英模争当两满意”等创建活动,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上半年,我局完成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实施工作,全县144个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经过逐件、逐户的审核汇总,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共有固定资产40864.8万元。其中:土地257.3万平方米,金额6555.2万元;交通运输工具206辆(台),原值3072万元;其它固定资产31237.6万元。国有资产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在公安局等10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效益考核评价试点工作,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各个环节加强管理。二是政风行风建设与促进业务工作相结合。我局把促进业务工作作为检验政风行风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志,特别在监管方面做到了“三个加强”。强化基础工作:我们从完善基础工作入手,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具体的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了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台账、固定资产卡片和资产领用清单,努力做到账、表、实一致,一一对应。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我们严格掌握配置的范围和配置的条件,并依照全县人均配置量和单位存量情况,按配置标准进行配置。制定和下达了当年的配置预算。力求资产配置均衡性和分布的合理性,逐步缩小部门间差距大的问题。在资产处置环节,我们坚持从严把关,规范工作程序,严防资产流失。积极开展集中处置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按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公开处置过程,处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强化监督措施。积极开展监督检查,与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结合起来,实现了动态监管,使监管手段和监管力度明显加强。三是政风行风建设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开展素质效能提升年和岗位练兵活动,突出业务知识培训,并就业务知识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交流,对全部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闭卷考试,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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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坚果资产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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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资产转让协议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月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万元,实际出资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受让方:

年月日于市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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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个人独资企业资产转让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企业,全文共 2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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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资产转让转让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吨。

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

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县(市)元。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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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资产赠与合约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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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____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标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赠与_____________后,乙方不得将受赠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应委任管理员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物且费用自负。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的物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合同的撤销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标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甲方有权撤销此赠与合同。

第五条其他规定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其所受赠的标的物。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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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贷款合同有固定资产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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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第

借款人

贷款人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贷款担保人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号

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贷款担保合同

贷款种类:

借款人:

住 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贷款人: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支行 住所: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中路391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甘晓燕

担保人: 衡水泰昌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春梅

住所:衡水市人民西路江源大厦七层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丙方根据甲方申请,对甲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审查,综合评定,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丙方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流动资金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贷款利率调整,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用款计划为:月日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还款计划为:

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每月20日为结息日,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利息足额存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

款本金和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则甲方同意乙方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可以在贷款到期前15 日向贷款申请展期,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丙方后,由甲、乙、丙三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企业形式时,由变更后的单位或个人承继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或解散、清算时,应提前 三十 日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丙方缴纳担保费。丙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有权要求乙方按丙方同意房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6、甲方提前还款的,以提前天数30天为界,30天内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的利息;30天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提前天数按合同规定利率50%的利息。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或次还款计划还款,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丙方为甲方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担保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年担保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或此笔年贷款总额的2%收取(特殊情况经董事会研究予以调整)---最终按0.2%收取,担保费用在签订本合同日甲方向丙方一次性交清。甲方向丙方付清担保费用前,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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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厂固定资产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厂,全文共 80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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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转让协议范本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括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关的经营业务。

6.相关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括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控制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依据合同或其他方式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力。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义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全接管转让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同意,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署的并已履行交货义务,但依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义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依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依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发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商标的使用许可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使用有关商标的使用许可,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待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整。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下述原则确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执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及依据国际会计准则分别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适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依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第八条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2)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取得有关物业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文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商标转让合同。房屋转让合同

(3)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为及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就转让的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同意、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署。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全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括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全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括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同意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括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义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括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相关期间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负担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同意。

3.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别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这些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范围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发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造、销售或以其他方式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犯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要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维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署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犯,也未以任何形式许可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该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署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署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取任何行为,亦不忽略任何行为,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同意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1)除已在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的有关企业_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明确披露者外,甲方并无其他涉及转让资产的未偿还贷款、或有负债及其他形式的负债;

(2)甲方并无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置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式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发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4)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况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改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或基于商业的目的使用上述秘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善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许可权或其他负担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则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同意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使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条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使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发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活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同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八条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式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回答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须签署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改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关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力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执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同意,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资产评估报告(略)

二、有关物业资料(略)

三、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对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就转让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批文及对资产转让行为出具的批文(略)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略)

五、《劳务安排协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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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资产经营责任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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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责任合同(一)

资产所有者:_____________

资产经营者: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字第_____号文件精神,经__________资产经营责任制理事会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标书评分、笔试、答辩、民意测验、理事会的能力和素质的考核等_____个环节的考评,依照法定程序选择_______________为中标人。

现由甲乙方双方协议如下:

一、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被理事会聘任为_______________,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二、乙方受聘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中标资产评估价格为_____万元,到期值为_____万元(计算办法按照附件)。乙方中标目标利润_____年_____万元,_____年_____万元,_____年_____万元。受聘期内利润总额__________万元。当实际利润低于目标利润__________以上时,应对经营责任者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四、乙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

五、乙方承认_______________原有的合同,债权及债务仍然有效。

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均按照_______________文件执行。

七、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聘任期间,月基本工资按第_____号文件中确定的__________级_____元计发,浮动工资不变(如原工资超过聘任工资,按原工资享受)。解聘或聘任期满,次日起,聘任工资即行取消,标底利润的奖励和超标利润的奖励_______________文件执行。

八、乙方受聘时,以个人财产_____元作抵押,并将其超过工资部分的奖励性收入的_____存入专户储蓄,待资产增、减值计算后,按__________文件办法结算,经营合作者也应按其责任份额以相应的个人财产_____元作为抵押,抵押的份额由经营者组合后协商议定,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九、资产增减值的奖励均按照_____件第_____条的最高比例执行。

十、确因经营不善导致国家财产安全性、完整性受到侵害,或遭遇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双方均有权依法提出修改或中止合同的权利。

十一、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 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签字双方利益受法律保护。

十二、本合同有关事宜一律以__________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市公证处_____份,副本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资产所有者):__________(盖章)

乙方(资产经营者):__________(签名)

资产经营理事会理事长__________(签名)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 市公证处

签订时间: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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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资产转让公告怎么写

范文类型:公告,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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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将公司及全部资产公开转让。即水利发电站十座,总装机9720千瓦, 多年平均发电量在3400万千瓦时左右,上网电价均价0.325元/千瓦时。有意受让者,请于x年6月25日至x年6月30日以前,到xx县发电有限公司办公室(xx县业州镇北环路63号二楼)报名。

一、转让标的:xx县发电有限公司及全部资产。

二、转让标的底价:按年发电量3.00元/千瓦时。

三、标的物现场考察及答疑的时间x年7月1日至x年7月5日。

四、报名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司或其他法人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五、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欢迎有意者前往我公司咨询、考察。

xx县发电有限公司

x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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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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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如何做好固定资产管理?

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大、范围广、期限长的现实特点,近几年来,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诸暨教育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了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同时,在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电算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全市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的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学校在固定资产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还不健全

2、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与手段有待改进

( 1 ) 固定资产范围不清

(2)固定资产计价方法有待改进

(3)固定资产核算手段相对滞后

3、固定资产后续管理力度不够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健全管理制度的缺乏,管理人员管理理念与手段的相对落后和陈旧,管理基础工作的不够规范,造成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控制体系的不完整,一些学校家底不清,帐帐、帐实不符,资产流失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如何改进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进而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息、实时与多维监管,已成为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改进措施

1、健全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加强固定资产验收保管制度。学校取得固定资产的途径日趋多样,如自制、外购、接受捐赠等,所有资产都应由资产管理人员、采购人、保管人和使用人共同验收,明确各自的责任,杜绝以次充好,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严把质量关.

(2)建立固定资产请购制度。资产采购必须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综合预算为依据,未纳入综合预算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采购,如确实是急需使用的,必须经相关部

门批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必须经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学校应组织有关单位采用竞标形式采购,以节约采购费用和防止腐败的产生。

(3)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对设备使用、保管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并同岗位责任挂钩,对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流失的,给予处罚。

(4)严格固定资产清查、报损制度。固定资产的处理、报损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定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明确处罚措施。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工作,核算中心的总分类账与学校财务部门的明细账每月核对一次,学校财务部门的明细账与财产管理部门的实物至少每年核对一次,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

2、具体改进核算方法与手段

(1)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将财务制度规定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另外考虑到学校单位的特殊性,可将课桌、学生用床等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批量较大的设备列入固定资产清册,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其他如办公用电话机等金额较小的物资则作为一项低值易耗品管理;对于实验、体育用品等本应列入“专用材料费”科目核算而学校会计却计入固定资产的,应进行纠正。使得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更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也便于各校更具针对性地对本单位的资产实施管理。

(2)在固定资产的计价方面,引入了工业企业会计的做法,新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一个抵减项目,将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计入“累计折旧”。计提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累计折旧”。这样便于从账面上随时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实时、全息、多维了解相关动态信息。

(3)建立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建立详细的固定资产电子档案便于相关人员随时了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状况,使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 固定资产电子档案应贯穿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包括固定资产申购手续、供应商投标书和报价资料、供应

商资料、购销合同、固定资产验收报告、结转固定资产手续、成本明细资料、发票号码、发票复印件、相关凭证、修理维护费用明细、净残值、报废手续、报废损益等。 有关原始资料都要立档保管,并需编制顺序号和目录,电子档案上登记顺序号,根据电子档案就能快速查找到原件。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原件扫描进电脑,建立数据库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细则还包括固定资产核算细则、固定资产台帐登记细则等。企业应对每个重要操作过程有一个详细的规定或描述,以规范各项作业的操作,切实做到作业流程化、模板化。

(4)利用专用软件加强固定资产核算。例如友为资产管理软件,运用财务软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然后自动生成明细账,有需要时,随时调用、打印并装订成册,既保证核算的质量,又提高工作效率。使固定资产的管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并且友为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了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从资产的预算需求、采购验收入库,到资产的调拔、处置、报废,整个过程会有详尽的关联管理,包括使用单位、人员,和出现的变更、维修等记录。并通过系统严格、规范的管理流程提高资产的利用率,避免了资源的重复浪费。友为采用先进的条码技术对资产进行管理,极大的提高了资产盘点的效率,并且解决了以往企业资产管理不规范、工作量大等问题,改变了现存的管理模式,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

3、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不断深入,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更好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我们财务人员除做好日常核算工作外,更应适时、适度协助本单位领导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发挥出固定资产的最佳效益,这对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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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企业资产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9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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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让方(甲方):杭州汉羽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受让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信贷资产转让(下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本合同以见附件中《质权转让标的清单》中所列的甲方与各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为基础,原借款合同副本、保证合同副本或抵/质押合同副本、抵/质押权利凭证原件、借款借据副本(复印件)、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质权转让价款的划款凭证为本回购合同的见附件,没有副本文件的,应为加盖甲方公章的正本复印件。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一)本合同所称回购型质权转让业务,指依据协议约定,甲方在出让质权的同时,与乙方约定在将来一个确定的日期,以约定价格无条件购回其出让给乙方的质权。

(二)本合同所称转让标的为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转让的质权。

(三)本合同所称转让价款为转让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质权交易价款。

第二条 质权转让

(一)甲方向乙方申请质权转让时,应当向乙方提交《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书》以及乙方要求提供的借款人有关资料,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副本或复印件等。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质权转让标的清单》项下的信贷资产主债权及从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债权、利息债权)由甲方转让给乙方,债权转让在甲乙双方之间生效。

(三)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并向乙方提交经其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乙方暂不将《债权转让通知书》寄送借款人、担保人。但在甲方不履行回购义务时,乙方有权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该通知。

第三条 账户监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在乙方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户名 ,账号: 。甲方完全履行回购义务前,凡本资产转让协议所涉借款人归还的任何款项应当且仅能进入该账户,该账户不得撤销、转移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同意该专用账户由乙方监管,乙方有权对该账户实施监控。在甲方完全履行回购义务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该账户内资金不得支出,不得质押给第三人,也不得用于清偿或抵销第三人的债权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转让价款

(一)本合同项下的转让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二)转让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1. 本合同所述的借款合同至今尚未发生违约事件,尚无任何争议或纠纷的发生。

2. 甲方已将本合同所述的借款合同副本、保证合同副本或抵/质押合同副本、抵/质押权利凭证副本(复印件)以及借款借据副本(复印件)交乙方收执,且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已确认无误。

3、甲方已将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交乙方收执。

4.双方约定的其他划拨信贷资产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 。

(三)乙方在甲方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后 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质权回购利率及计息

(一)本合同执行的年利率为 %。

(二)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的起息日为转让价款划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按日计息。

第六条 回购

(一)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期限为 天。本合同签订之

日为信贷资产转让日, 年 月 日为信贷资产回购日,回购金额为转让价款加上回购利息,共计 (币种) 元(大写)。

(二)甲方应于回购日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和回购利息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回购日,甲方履行完回购义务后,甲方对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内资金方可支出或进行其它处臵。乙方应将预留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正本、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副本等文件返还甲方。

第七条 借款人提前还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时,甲方应在接到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申请后于一个工作日内立即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意一种处理方式:

(一)要求甲方将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款项立即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由乙方进行监管。

(二)要求甲方立即履行提前回购义务。借款人提前还款日即提前回购日,甲方将转让价款及回购利息划给乙方,履行回购义务;乙方收妥转让价款及回购利息后,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副本等文件返还甲方。甲方提前履行回购义务后,甲方对其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内资金方可进行处臵。

第七条 提前回购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回购其转让给乙方的全部信贷资产:

1.甲方或借款人生产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影响其履行回购或还款义务的。

2.甲方或借款人依法申请或被第三方申请破产、重组、托管或其他类似法律程序,或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兼并、收购、破产等情形。

3.甲方或借款人出现的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行使债权的情形。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前回购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履行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乙方随后将提前回购的质权项下债权转回给甲方。

(二)甲方提前回购应该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回购利率计算利息,并应于回购当日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和提前回购利息一次性划入第六条中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履行完回购责任后,可取回债权转让通知书、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副本文件或复印件。

(三)除依本条第(一)款、第七条、乙方采取违约救济措施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而导致的甲方提前回购的情形外,甲方或乙方要求提前回购时,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同意,可提前回购。

第九条 逾期回购

(一)甲方若在回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回购义务,乙方有权自回购日次日起按照 的日利率向甲方计收逾期利息,逾期利息=逾期未付款金额×逾期利率×逾期天数。

(二)甲方未履行回购义务的,乙方有权代甲方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依本合同约定留存的《债权转让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向乙方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担保人承担其担保责任。

(三)甲方未按时履行回购义务的,乙方有权扣划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内资金以及直接从甲方在乙方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上扣收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回购而未购回的转让价款、回购利息和逾期利息等应付费用。甲方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划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收。

第十条 甲方承诺与保证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作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业务,具备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格。

(二)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应有的内部授权,不违反甲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转让信贷资产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向乙方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单据、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四)甲方对转让的质权项下债权与借款人未约定抵销、禁止或限制转让该债权,并保证也不增加类似约定;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借款合同中涉及借款金额、还款日等可能影响乙方债权的要素进行更改。

(五)甲方所转让的信贷资产项下债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方行使权利的限制,该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未对该债权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担保,且未转让给他人。

(六)甲方应在回购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借款人是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清偿信贷资产本息,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按期履行回购责任。

(七)回购合同签订前及回购期间,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通报甲方及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如甲方故意隐瞒重大事项的,乙方有权随时要求其无条件回购。甲方或借款人发生可能影响甲方回购能力的重大事项,如重组、兼并、收购、撤销和破产清算等,或者经营不善发生严重亏损,以及与第三方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它法律纠纷,应立即通知乙方。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无条件立即承担回购责任。

(八)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免借款人的债务。

(九)甲方应当就其与借款人间存在的或即将发生的任何借款合同纠纷书面提请乙方特别注意,甲方与借款人间不存在未提请乙方特别注意的未解决的任何借款合同纠纷。

(十)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者借款人/担保人变更住所地或名称时,甲方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一)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信贷资产转让、回购有关的律师服务费、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十二)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款项,允许乙方从甲方在乙方所属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上扣划。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与保证

(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业务,具备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资格。

(二)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应有的内部授权,不违反乙方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信贷资产转让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转让价款。

(四)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变更住所地或名称时,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违约行为

出现或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或视为甲方违约:

(一)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账户监管”约定义务。

(二)甲方违反第九条“甲方承诺和保证”中的任一事项。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信贷资产回购义务,或当出现第八条所列需提前回购的情况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提前回购义务。

(四)借款人提前还款时,未及时通知乙方或出现其他应通知而未通知乙方的情形。

(五)甲方存在欺诈行为或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原则的行为,损害乙方合法的权益。

(六)其他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事项。

第十三条 违约处理

甲方违约后,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任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纠正上述违约行为。

(二)要求甲方立即履行回购义务。

(三)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扣划或/和抵销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赔偿因甲方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五)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回购全部信贷资产,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按转让价款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七)其他法律规定或允许的违约责任方式。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下,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支付的转让款项乘以逾期天数乘以万分之 计算。

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披露给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人员。

(二)该文件和资料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三)向法院的诉前披露或类似披露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四)履行信贷资产告知义务,向债务人及担保人披露拟转让的信贷资产信息。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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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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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

资产所有方: ,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精神,按照 市人民政府批准在 厂试行(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决定,通过全市公开招标和认真评议,择优选中乙方为 厂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第二章 经营责任目标

一、经营期间,乙方保证实现利润总额 万元(含所得税,不含帐面亏损)。每年实现目标如下:

年 月 日至该年12月31日实现 万元;

年度实现 万元;

年度实现 万元;

二、按经营期间实现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实际价格为 万元,如上确有保证的增上之后的资产价格为 万元(计算公式及说明另列,略)

三、对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企业的潜在亏损,按财政局所核实的金额,在经营期间分年进入成本,逐步消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帐面亏损,用企业税后留利弥补。

四、在保证实现 万元目标利润的同时,按年折旧率10%提取折旧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为 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权利。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级副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权,生产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劳动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企业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义务:

1.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职代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家利益和宏观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

3.按期足额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资金、大修基金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增添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和归还专项贷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和收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5.乙方必须保证按规定发放退(离)休、退职职工的劳保金和缴交合同制用工的劳动保险金,保证在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经营期满,应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上级部门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3.甲方不得越权对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权利进行干预。

第四章 经济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间的实现利润,按 %交纳所得税, %交纳调节税(或免交调节税)。如超过年度利润基数所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 %(或不返还),财政返还部分只能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归还中短期贷款。

二、实行资产经营前企业向银行或财政的贷款,仍按原贷款合同规定办理;对实行资产经营期间所进行的专项贷款,其本息用税后利润归还。

三、经营期间企业实现的利润,应以市财政局审批年度决算数为准。企业税前利润归还专项贷款,允许按规定比例提取"两金"。"两金"来源,由企业用超额利润解决。企业税后利润在扣除经营者和合作者所得后,按财政核定的比例分配,即生产发展基金占 %,奖励基金占 %,福利资金占 %。改变分配比例,须征得市财政局同意。

第五章 奖罚规定

1.乙方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可得到本人标准工资的 倍的报酬,月度暂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50%预支,年终结算。其中,提取 %作为风险基金,存入企业不计利息,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动用。本人标准工资部分可以进成本,超过标准工资部分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列支。未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其差额部分,由企业留利中弥补。完不成基期利润指标,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入的1%;下降20%以上,则要对乙方的经营资格重新审查。

2.年度超标利润,可转入下年度计算,经营期满,实现利润超过标的利润的部分,每超出1%,奖励给乙方年标准工资的10%。

3.资产增值收入,按下届经营者的中标利润计算的资产价格与本届经营者中标时计算的资产价格之比,资产增值在15%以至30%的部分,每超过1%,可提取本人年标准工资的10%;资产增值在30%以上的部分,每增1%,提取本人标准工资的5%。资产减值时,按增值奖励的比例扣除本人标准工资。

4.在完成年目标的基础上,超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超额部分奖励乙方(包括合作者)10%;超额10万元以外的部分,按5%奖励。但职工奖励总额不得少于乙方(含合作者)得奖总额。其资金来源在归还贷款提取的奖励基金中列支。

5.乙方的合作者的收入与奖励,不得高于乙方个人的收入和奖罚,具体计算方法为:

(资产增值新老设备放在一起评估,新老设备各自的增值比例,按各自净值所占比例计算。在结算经营责任奖罚时,不考虑原辅材料、燃料、电力紧缺、调价等因素。)

第六章 经济担保

1.乙方必须以 元(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保证人(合作者)须交相同数额的保证金。

2.抵押金与保证金,须在签约时交 厂财务科验收、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动用。

3.以上抵押金、风险金和保证金,经营期满,合同规定的经济指标如期实现后,如数发还乙方和保证人。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甲方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可按程序经仲裁部门裁定,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乙方违法乱纪,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损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提出终止解除合同。

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年度内实现利润达不到目标利润的80%,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甲方超越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自主权,使其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3.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条款。

第八章 附则

1.乙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向甲方通报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经营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

2.资产经营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资产所有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业理事会。

3.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满,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执由政府或法院裁决。

5.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和公证处各一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公证处(盖章)

公证员: (签字)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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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资产管理员的工作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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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管理处组织召开了全院各个系(部、处、室、中心)一把手和资产管理员参加的资产管理工作会议,方勇同志作了动员,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正式开始。

资产清查工作是评估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但其性质和内涵却远远超出本次评估工作的工作需要,弄清学院的家底是学院各级领导和全院教职工多年的愿望。本次资产清查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帐和提交审核阶段,按计划在XX年5月22日前完成对帐和提交工作,5月31日前完成审核工作。第二阶段的任务是各部门对有关资产做清帐和补帐处理。第三阶段的任务是做好相关资产的报废处理工作。

根据学院XX年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要求,部署了学院固定资产(主要是仪器设备类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的清查内容、清查方式、工作流程、时间安排等,并根据评估工作的安排和院长办公会的要求对清查时间和进度进行了调整。

按照财务资产管理处下发的时间安排表,各部门分别对有帐的资产做了清查,多数部门已和资产科联系提交审核,基本上做到了与计划同步。

从部门来看,截止到5月8日,图书馆、人事处、科研中心、研究生办、纪委办、学工部、采购中心、老干处8个部门已顺利完成对帐和审核提交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对帐正在进行的提交有12部门;没有完成对帐和进行的提交有9个部门;没有对帐和清查的有1个部门。

从总金额及数量来看,截止到XX年5月8日,学院除房屋、土地及图书和部分办公家具外,其余总固定资产共约7400万元、约1.7万台(件);截止到5月8日清查审核通过的有2200万元,6000余台(件)。还有有约5200万元、近1.1万台(件)的资产没有清查完,进行不到一半。

资产清查的前半程工作量比较大,进度较慢,需要有详细的检查和对帐,是一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是在清查工作进行中的确还存在 一些问题:有少数部门领导对资产清查工作重视不够,个别部门至今无动于衷,造成不能及时提交,影响了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整体进度;有些部门工作不够细致,提交后审核不能通过,反复多次导致效率低下。

现在离第一阶段工作的最后期限还有不到二周的时间,提请各部门领导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加快清查、对帐和提交审核进度,保证在5月22日前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希望各部门能再接再厉,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一鼓作气,争取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积极响应学院提出的“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号召,为学院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取得良好成绩打下必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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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资产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0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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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自20xx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肇庆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以中心为依托,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不断研究、探索公共资产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使之产生新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共事业建设的良性循环。到目前为止,全市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单位共有136个,账面资产总量达15.8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存值12.24亿元。几年来,全市实现国有资营运收益达 10.24亿元。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理清管理工作思路,深化资产制度改革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整合政府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城市经营发展,这是x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一项重要新举措。由于历史、制度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过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经营性资产收益出现坐收坐支等问题。由于管理不严,部分单位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低效使用,甚至形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滋生腐败的隐患。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成立之后,特别是20xx年以来在新一届市委领导下,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实施了对全市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并对如何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主要是坚持“改革、规范、盘活”,注重“建机制、强管理、打基础”,做到“一个坚持、两个目标”。即:坚持“资产所有权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权的管理模式。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使用,防止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科学、合理、节约、高效配置使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管理监督职能

1、明确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全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产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职能的通知》,市编委会印发了《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赋予了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管理、运营、调配全市国有资产、资源。二是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并组织实施产权管理和监督检查。三是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资产的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监督,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四是收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对经营性资产收益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2、成立城市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国土、工商、市政、计划、建设、房管、监察、审计、规划、人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城市经营和公共资产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各部门所履行的职责,确保城市经营、规划、建设的目标、方案、项目及可行性经营方式、方法、办法等得以研究论证、贯彻落实,使城市经营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3、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三)创新资产管理机制,出台一系列强化、细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20xx〕35、36号令,结合x市实际,研究制订了《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x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和《x市国有资产处置委托拍卖的若干规定》,市政府还批转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等,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交易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初步搭建起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一系列制度框架。

一是产权交易审批制度:明确了资产处置,必须先向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同时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由分管的市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二是产权交易评估制度:规定了任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都必须委托能保持中立、依法依规操作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评估行为,并为产权交易提供准确可信的参考数据。

三是产权交易入场制度:规定了土地产权交易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则。要遵循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程序进行,确保交易行为依法规范运作,防止国有、集体产权权益受到侵害。

四是产权交易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凡国有产权交易收益均属政府性收入,其资金必须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侵占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产权交易备案审查制度:明确了所有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呈批资料、审批文件等必须报市监察局备案审查,并在审查批准后方予公布,使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整个过程都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充分利用电子审批监察系统实现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的动态监管。

(四)组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为实施国有资产统管夯实基础。

首先是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其次是制定《x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性资源经营权、使用权清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按照“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实、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接收或登记”三个步骤,对全市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的清查,通过清查核定资产,明晰产权,与资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对没有入账的或账面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的土地、房屋、建筑物重新评估,核实价值。并要求资产使用单位将全部土地证、房产证移交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接收管理。真正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为科学、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成效

一是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强化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人的地位,避免了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单位随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二是利用资产统管平台,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配置、调剂使用,降低了行政成本,盘活了闲置资产。

三是规范了国有资产经营性收益的管理,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是通过资产统管,提高了国有资产产权观念的认识,促进了廉政建设的有效发展。

五是实施了城市经营理念,吸引了众多外商和民营企业在投资置业。

近年来,x市“三个五”城市建设品位显着提升,工业园区建设日趋完善,20xx年至x年,x市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x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x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1.38亿元,财政综合增长率居全省第六;在全省67个县(市)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力排名中跃居第三名,实现了历史新突破。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体会

(一)加强资产营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年来,x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资产统管、融资运作、经营生财、滚动发展”的经营理念,抢抓机遇,突出重点,通过运用存量固定资产投资,加大资产营运力度,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例如在20xx年底,x市通过招商引资,将本市闲置多年的140亩土地,以高出底价2.7倍的3.54亿元成功转让,盘活了该地块并实现了保值增值。

(二)加强经营性资产监管,按市场化运作规范资产交易行为,提高了资产经营效益。重点加强和规范经营性资产公开招租行为,通过推行公开招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经营(出租)增收创收。其中招租创收比较突出的有市工商联辖下位于城区中心仅40平方米的商铺,原来年租金仅1.8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 6.05万元,增收4.25万元,增幅达到3.36倍。市金叶公司辖下位于龙江路约120平方米的3卡商铺,原年租为13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近76万元,增收63万元,增幅达到4.3倍。

(三)着力整合资产资源,挖掘资产融资潜力,推动文化优雅之城建设进程。以资产统管为平台,充分利用资产的融资能力,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为加快城区街道建设、旧城区升级改造,扩大新城区规划、改善投资环境,完善路网、电网、管道、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x市通过全面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资产管理工作已经初步走上了一条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城市经营的有机结合,为该市国有资产营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足,对资产的登记、入账、清点、保存等管理不严,手续不全。二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等。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加强公共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通过资产统管平台,提升与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等部门的协调能力,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操作程序。

(三)继续加大对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产权交易纪律,严格把好政策法规关、资产交易评估关、资产处置审批关、公开拍卖制度关,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四)继续加大资产营运力度,尤其加大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开拓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领域新渠道,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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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抵债资产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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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_______]届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关于股权转让方面)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参加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到会股东______方,实际到会股东_____人,代表额数_______%,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_____将其在上海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_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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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电梯井安全防护移交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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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丙方: (银行)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效合理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甲方在丙方处开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资金专项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该专户内资金专用于广西财经学院相思湖校区行政办公楼工程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的购置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及其他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开支,不得挪用他用,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控。经三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一、甲方须按工程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金额,一次性足额存入上述账户。

二、经乙方复核,甲方应存入专项账户内的监控资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三、甲、乙双方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对四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算出工程实施各阶段需监控的划转资金数额:

第一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

第二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

第三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丙方核对各阶段应划款项无误后办理资金划转。

四、甲方在丙方开立的账户通过甲、乙双方共留印鉴实现共管,该账户的预留印鉴为甲方的财务专用章、财务主管章加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章,丙方凭甲、乙方分别出具的预留印鉴授权书办理印鉴预留手续。

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及施工单位用款申请,填写转帐支票加盖甲方预留印鉴送乙方,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在支票上加盖乙方预留印鉴交加甲方,丙方凭加盖有专用账户预留印鉴的支票办理结算。

五、甲方每次支取该项费用后,需在下月5个工作日前,持银行对帐单原件及复印件交乙方财务复核,乙方复核后留下复印件,将原件退回给甲方。

六、甲方到丙方处办理上述专项账户内资金相关转帐手续时,丙方应对甲方账户印鉴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后方能办理付款手续。

七、甲方如需更换预留印鉴或变更户名,应经乙方审批同意。丙方在取得双方均同意更换预留印鉴或户名的书面申请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丙方可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丙方根据变更后的预留印鉴及户名办理结算业务。

八、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协议约定的手续支取监控资金或丙方不按协议约定为甲方办理监控资金的支付手续,违约方须按应支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协议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壹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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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韶关市项目移交合作协议终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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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设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项目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递交的设计项目、设计要求书提供甲方项目设计壹套,详细项目另见《项目需求说明书》。

第二条:费用构成与付款方式

1、 费用构成:

甲方设计费用为人民币x元整,合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预付项目定制定金费用总金额的,即人民币x元整,在乙方完成定制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一次付清项目定制余款人民币元整。

2、 付款及交货方式:

甲方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项目定金后作为项目定制开始时间,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修整时间为准。因甲方修订原因时间耽误,完稿时间应相应顺延。如有其它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定制的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即付清所有余款。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乙方提出设计建设的要求及规定设计的风格和色调,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义务按协议是所规定的日期按时付款,并将所需文字及图片资料及时交予乙方。文字及图片资料均须为电子文档格式:文字须为文本文档或Word文档格式;图片须为jpg格式。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4、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条例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如有产生用户投诉和由于甲方发布的信息所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后果,甲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乙双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建设所提供的设计内容、已有的页面设计及后台程序应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双方对各自所提供的原始素材及程序源代码负责。一方的侵权行为不应对合同的另一方构成伤害,即非侵权方不对侵权一方的行为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时,有权利维持一定的设计与审美原则,在合理范围内与甲方协商修正设计内容,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在符合审美原则的基础上同时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5、乙方在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对所设计制作的作品享有权。在甲方项目验收完成后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并将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转让给甲方。

6、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并收到甲方预付款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需求书内容,为甲方设计、制作设计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5、乙方在完成设计建设,并将设计所有内容上传至测试服务器后,应通知甲方上网验收。甲方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上网验收设计内容,在上述期限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请求进行修改工作(若验收期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甲方验收合格后,应签发《设计验收合格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建站费用总金额的余款(若甲方验收合格后,未按协议规定支付建站费用总金额的余款,则视为违约行为)。

6、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建站费用总金额的余款后,应将所有设计文件递交给甲方;或应甲方请求,将设计文件直接上传至甲方指定服务器上(甲方需提供指定服务器的FTP登录用户名及密码)。

7、由乙方为甲方制作的项目,如甲方在验收完成后自行对其进行改动,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承诺不得将后台程序复制后用于其他盈利目的。

第四条:项目定制服务内容

1、乙方设计作品时间及交付方式:

⑴项目制作周期:

甲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资料交给乙方。

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完成设计的建设。

甲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对设计进行验收。

甲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余款付给乙方。

⑵项目制作时间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修整时间为准,因甲方修订原因时间耽误,完稿时间应相应顺延。

⑶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甲方设计的项目作品,并负责甲方项目的安装与调试。

2、知识产权约定:

⑴乙方对项目及相关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甲方。

⑵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制作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项目验收:

项目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在乙方《项目验收合格书》上签名或盖章,以确认定制项目的验收。如有其它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定制的项目通过甲方验收甲方即付清所有余款。

第五条:其他条款

1、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2、乙方如需将本协议相关建设项目委托给第三方设计、制作的,应保证相关项目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内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协议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3、甲方如需乙方为其进行设计建设后的日常更新和维护工作,需另外与乙方签订《设计更新维护协议》。

4、甲方一旦开始安装使用本项目,即被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享有上述条款授予的权力的同时,受到相关的约束和限制。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行为,将直接违反本协议并构成侵权,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授权,责令停止损害,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3、本条款内容与我国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至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建站总费用并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所有设计文件之日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包含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新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若有与本协议矛盾之处,以新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本公司帐号:

开户行:

姓名: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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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国有资产管理细则

范文类型:细则,全文共 4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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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行政事业单位到市财政局领取并填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的申请,同时提供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或者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处置的纪要;

(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二)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包括购货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鉴定报告;

(四)单位资产处置公示资料;

(五)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处置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按照财政主导、单位配合、中介评估的原则实行公开处置,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处置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资产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四)受委托负责处置国有资产的部门,应当在处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处置情况及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提交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二)因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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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简单的资产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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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地址):

鉴于:

1、甲方在20xx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项股权资产 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2.2、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 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3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34.28在本《协议》签署后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

5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5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5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67.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7.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67.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67.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67.1.4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67.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67.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67.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67.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67.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67.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7.1.4”、“7.1.5”、“7.1.6” 、“7.1.7”、“7.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7.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67.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

67.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7.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67.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78.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78.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

1011.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1011.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 其他

111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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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坚果资产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32 字

+ 加入清单

甲方(转让方):主要负责人:地址: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地址:本协议签定于(地址):鉴于:

1、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以及股权资产、实物资产、抵债资产、有关诉讼费用、表外利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笔)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股权)余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项股权资产 元,项抵债资产元(上述转让标的的明细见附件清单),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1.2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2.1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2 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大写) 元,(小写)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由于乙方原已交付定金及保证金 万元,因此,乙方此次实际补交付转让价款剩余未交款项的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甲方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

2.3如本协议签署后后____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

2.2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____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2.4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

2.

2、

2.3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3.1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

2.1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3.2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 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3.3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合同)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3.4自乙方依本协议

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

2.2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除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外)。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____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3.5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____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或者,必要时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其他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

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权利)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3.6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3.

6.1《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2《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3《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4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5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6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7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8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9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10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11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12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13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3.

6.14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3

4.17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XX公司、____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XX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如甲方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对股权资产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有关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3

4.28在本《协议》签署后

3.4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4.3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

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4.1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

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5

6.1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及甲方、中国XX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及甲方、中国XX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5

6.2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5

6.3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5

6.4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5.5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5

6.65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

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5.7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

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6

7.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6

7.

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6

7.

1.2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6

7.

1.3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6

7.

1.4甲现状转让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6

7.

1.5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人民政府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6

7.

1.56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6

7.

1.67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XX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6

7.

1.7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6

7.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6

7.

2.1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

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

7.

1.4”、“

7.

1.5”、“

7.

1.6” 、“

7.

1.7”、“

7.

1.8”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

7.

2.2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无论是书面或其他形式)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

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6

7.

2.3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6

7.

2.4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6

7.

2.5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6

7.

2.6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权利)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如债务人、担保人或

第三人阻碍或抗辩其实现主债权及从权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权利)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

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7

8.1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7

8.2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8.1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

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0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

9.2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101

1.1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101

1.2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 其他111

3.1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11

3.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

3.3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转让方):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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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总结_公司企业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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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总结

(一)不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整体执业水平

1、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工作。

根据中评协业务检查工作的统一布置及全国检查工作会议的精神, XX年省评协抽调14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协会工作人员组成2个检查小组,自7月4日起至10月14日止,现场对我省48家专兼营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质控、管理情况、执行评估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内部治理情况、涉讼业务情况以及机构外部干预执业、收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192 份报告。

20xx年全省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指导思想上,以帮助、教育、规范、提高为主,以必要惩戒为补充,既对存在普遍问题的机构和评估师进行教育、指导、整改,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和评估师进行必要的行业惩戒;在确定检查对象上,以近2年未接受过检查的评估机构,当年新设立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专营机构,被投诉举报的评估机构为主;在检查内容中,把重点放在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项目上,检查机构和评估师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是否形成了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评估报告披露的信息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了虚假、不实的评估报告;在检查方法上,采取现场检查、重点复查、与项目整改相结合,突出检查重点;在检查结果处理方式上,从疑难项目汇报、安排外出跟班培训到检查处理、惩戒工作,分阶段分步骤地进行。

检查表明,大多数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执业质量较以往年度有所提高,执业风险意识有了所增强。但也明显发现:部分评估机构办所指导思想不端正,无序竞争现象严重,执业能力参差不齐,执业质量有待提高。

2、做好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20xx年,省评协共办理人民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案件 12件。其中经调查处理,办结5件、已经调查完毕的5 件,正在调查处理的1 件,移交省财政厅企业处1件。配合省财政厅调查机构评估股权纠纷案件1件。

3、开展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搭建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机制。我们积极按照《关于在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开展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通知》精神,要求全省评估机构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资产评估过程中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为使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们开设了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并以协会秘书处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建立健全了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管理体系。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尚未发现重大问题。

(二)不断加强对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完成XX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

为完善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年检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有关事项》、《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日常管理有关事项》、《注册资产评估师转所转会有关事项》以及《江苏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实施细则》,等程序化、规范化程序的制度。经审核,我省238家资产评估机构,1547名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XX年度年检。27名注册资产评估暂缓或不予通过年检。XX年我们对年检工作采取电话预约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上报材料,随到随办。对报送的年检材料细心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为会员提供良好服务。既体现了服务,又方便了会员。在年检工作中,我们还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提供从业人员情况表,为今后注册资产评估师严格准入,提供了可靠依据,为注册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2、完成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等工作。

XX年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关注册材料每双月集中及时上报中评协。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已受理注册申报6批次,目前已批准新注册资产评估师共82人,尚有16人正在审理之中;办理转所转会业务150人次。按照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企业处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协助企业处做好机构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新批资产评估机构9家;按照有关规定,建议省财政厅企业处终止经营的资产评估机构25家,最终办理撤销资产评估机构20家。同时,向省财政厅企业处提供《关注函》共20份,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信息《公告》7件。对新批注册人员和新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均按规定进行公示,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系统,并进行后续的刻章、证书下发等工作。同时做好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报备工作。

3、完成注册资产评估师日常管理工作。

截止目前,全省共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1597人,目前尚有许多资产评估师正在申报。资产评估机构241家,另有2家新申报资产评估机构待批。其中专营机构45家。对新批注册人员和新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均按规定进行公示,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系统,并进行后续的刻章、证书下发等工作。同时做好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报备工作。我们还利用注册资产评估师日常管理工作的时机,对历年基础信息不够完整、准确的基础资料再次进行仔细校核,并将正确数据收集整理重新提交给中评协。一年多来,通过人事、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全省76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出现的各式各样的错误,经过9批次的核查纠错,确保了信息资料的准确完整。撤销资产评估师238人,其中6名因兼职而查处的人员、113名执业会员转非执业会员的人员、119名未参加年检去向不明并由协会代管超过两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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