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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精彩20篇

2024小班安全工作总结_小班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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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吧消防安全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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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吧消防安全调查报告

前日,湖北襄阳火车站附近一网吧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火势很快蔓延到楼上一家酒店,火灾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50人受伤。初步判断原因为网吧电线短路。调查结果显示,网吧的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伴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快速增长和科技的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也随之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使网吧成为一项热门的行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像雨后春笋般林立于大街小巷,普及城市,走进农村,它们或沿街设置或处住宅深巷,有的设在闹市区,有的设在公共场所旁,遍布社会各个角落。网吧的大小规模不一,小的一、二十台电脑,大的拥有一、二百台电脑,占地从十几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然而,网吧业主无视消防安全,消防管理无序,使多数网吧都存在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网吧消防安全迫在眉睫。因此应进一步加强网吧消防管理,探讨研究如何预防火灾,减少火灾损失,对保护上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其营造舒适、安全的环境,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当前网吧主要消防安全隐患

(一)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网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能省的开销就省,对必备消防设施器材投入不足,从主观上增添了网吧消防安全隐患。而且员工多半是雇佣无业青年,变动比较快,员工消防安全培训难于落实,即便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也无法应对。

(二)线路负荷大。网吧内几十台甚至上百台电脑同时工作,并且长时间使用,加上空调、取暖器等高负荷用电,使网吧成为一个高度密集的电器群。电气线路复杂,乱拉乱接现象严重,未严格按消防技术规范穿管敷设,线路老化快,给网吧带来了严重的火灾隐患。

(三)未经审核验收。多数网吧在装修、开业、使用前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而且网吧的装修材料大部分都未经防火处理,甚至采用易燃和有毒装修材料,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四)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网吧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急照损坏严重,部分网吧无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失效,配置的灭火器部分是不符合场所的使用性质的。绝大多数网吧的灭火器失效或过期。这给网吧火灾也带来了严重隐患。

(五)网吧内人员流动性较大,不确定因素比较多,比如吸烟等人为情况也极易造成火灾。

(六)网吧场所多数不利于消防救援。网吧主要顾客是学生或青年人,而这个群体基本还没有独立的经济基础,多半还在上学,为了能上网就要找隐蔽的地方去,多数业主选择在小街小巷开设网吧,发生火灾有时找到现场都很困难,即便找到也因太偏僻,巷道狭窄消防车无法进入影响扑救。

二、减少网吧消防安全隐患的措施

(一)要严把网吧消防审核关。对网吧的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场所设置、通风与防排烟、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等环节要严格要求。

(二)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经常性消防管理,明确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安全责任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情节恶劣者从严处理绝不手软。要确保网吧消防设施运行良好,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灭火器压力充足,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符合有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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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条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5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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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想看到的,所以我们还是要做好防范措施,下面小编整理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欢迎阅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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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安全事故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6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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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企业详细名称: 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路X号

经济类型: 行业分类:参考GB/T4754-20xx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X 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总数:X人 企业规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 ABC有限公司X厂房生产线机械

事故发生时间: 20xx 年 X 月 日 时 分

事故类别:

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天

事故原因: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 人、重伤 X 人、轻伤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用工

形式 工种 级别 本工种

工龄 安全教育

情况

男/女 高中 合同 XX年

伤害部位 受伤性质 损失工作日 伤 害 程 度 备 注

XX日 身体某部分受伤情况 籍贯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XX万元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五、事故详细经过

事故调查组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经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生产作业状况;

(2)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

(3) 事故现场状况及事故现场保护情况;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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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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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发生数量 C154344 60 产品代号 缺陷描述 46118-03 桶头 榫槽加工反 事故发生工序 事故定级 柜桶线 一级

立即纠正措施: 将右中闸板导轨垫板 B 拆掉,改装在由侧旁上(参照首检样板)

事故发生原因: 10 月 22 日 46118-03 的桶头主板在柜桶线打法式燕尾榫槽时榫槽加工反。原因为 1、 因榫槽不是左右对称,车间员工未能区分主板的木皮纹理方向所要求对应的榫槽,导致加工反。 2、 2、首检责任人武稿生也未看清图纸,导致错误未能发现。 3、 PE 巡检漏验。

事 故 处 理 结 果

直接责任人: 处理办法: 请责任单位酌情考核。

管理责任人:

间接责任人:

预防措施: 落实首检跟踪责任制,降低看图失误率。 提高巡检的频率,杜绝漏检现象

品管 QA:

主管确认:

品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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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汽车修理厂消防安全现状与解决对策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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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厂消防安全现状解决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实行民营化,在安全管理模式上发生变化,行业之间竞争的激烈,使他们注重抓经济效益,忽视安全工作,汽车修理行业消防安全也不容乐观,以常州市武进区为例,全区二级汽车修理厂共有118家,小型汽车修理厂300多家(无维修资格证的占半数),在消防安全上符合要求的较少,下面,本人就武进区汽车修理厂消防安全现状及主要防火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汽车修理厂消防安全现状

(一)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设置修理车间,喷漆车间和蓄电池充电室等,有的车间甚至毗邻居民房(老城区现象严重),其主要原因。大部分修理厂都民营化,为降低成本,经营业主往往租赁一些三级耐火等级和危房内设置各类车间,有的修理厂各类车间设置同一建筑物内,没有独立设置防火分隔措施,假设某一部位发生火灾,就有火烧连营的危险,不仅能烧毁车间还能殃及四周毗邻居房屋。

(二)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如喷漆等车间安装不防爆的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电气线路未加耐酸的套管保护,蓄电池充电室没有按照甲类场所设置电气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通过交通运管部门安全治理整顿发现绝大部分修理厂经营业主都没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敷设电器线路和配置不防爆设置,甚至有的修理厂配电盘设置在存放汽油、香胶水仓库内,库房内连接压缩机、电焊机的电线都是临时拉接,几乎80%的厂家配电盘没有设置电器保护装置,设置普通电闸刀,图方便省事都没盖上闸刀盖。

(三)有部分修理车车间内设置有职工宿舍和厨房,是典型“三合一”场所。这些修理厂耐火等级低、无防火间距、电气线路陈旧老化和乱拉、乱接现象突出等,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人员难以逃生,物质疏散困难,可见其火灾危险性之大。

(四)、没有配置灭火器材或已配置但已失效,从业人员未经消防知识培训。从武进区XX年上半年统计数字看二级汽车修理厂基本上配置灭火器,其他小型修理厂都没有配置灭火器,但这类场所经营业主都没有落实好消防器材保养,维修制度,大部分配置灭火器失效或达到灭火器报废年限。

(五)业主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业主的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对于一些基本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本常识知之甚少,不知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不知道最基本建筑、电气防火常识。

二、汽车修理厂主要防火对策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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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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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格式是怎样的,请看小编介绍:

一、标题: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表示;若同一天发生两起及以上事故,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加事故单位或工程名称表示。)

二、正文:

1、概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员、经济损失以及事故调查组成立的情况。

2、基本情况:事故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及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3、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及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情况。

4、事故原因及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定性。

5、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①责任主要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领导责任等。

②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人员由重到轻顺序排列。

③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单位由重到轻排列。

6、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要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其他: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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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食品安全调查报告问卷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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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调查报告(问卷

本篇食品安全调查报告,采用的方式是问卷调查。对象包括农贸市场小贩,食品加工厂,普通消费群众,全文如下:

一、调查目的

当今世界,食品不安全的风险源不断增加,人们对食品不安全风险的认识逐步提高。尤其是现代农业生产对化学投入物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极端气候频繁出现,污染物不断增多,都使食品不安全风险上升。我国食品加工业和餐饮业多数为小作坊、小企业。他们对食品卫生安全比较漠视,往往又在监管之外。因此,关注食品安全,人人有责。通过对食品安全的调查,关注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的知识宣传,加强人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健全食品质量监督体系,逐步改善食品安全严峻的现状。

二、调查方法、时间、对象

调查方法:通过对内乡县下各乡镇的的农贸市场的实地考察,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环节的参观调查,发出问卷调查调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了解。问卷回收率90%。

调查时间: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21日

调查对象:农贸市场小贩,食品加工厂,普通消费群众

三、调查结果及分析

根据调查显示,我县17.8%的居民民对食品安全状况表示放心,62.2%表示部分品种不放心;84.1%的市民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最关注的是食品安全性;48.6%的市民认为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在生产加工环节,27.3%认为在餐饮消费环节,18.8%认为在流通环节。可见,虽然近几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市民对食品安全还不是很放心,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食品安全问题仍较突出。经过政府的规范和整治,食品案件多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我县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是初级农产品(水产品)源头污染仍然严重。工业“三废’和城乡垃圾污染以及水体严重劣化,致使农产品受到重金属和有毒物质污染的问题仍不容忽视,有些化工厂还建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附近,容易造成附近水域和土壤的工业污染,群众反响比较强烈。同时由于尚未形成对农业生产者有约束力的科学用药和安全用药制度,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随意性较大,不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就采收上市现象尚有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需引起高度重视。二是食品生产单位多为家庭作坊式经营,具有多、小、散的特点,质量体系不健全,部分生产单位的生产原料和卫生条件无法保障,添加剂滥用使得食品安全存有重大隐患。据权威显示,有关部门上半年检测显示,糕点类产品抽检合格率只有40%;豆制品合格率极低,有较大安全隐患,第一季度全区抽检豆制品10批次,合格率为0。三是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够规范,经销农产品和食品的集贸市场、企业、个体户大多缺乏必要的设施和规范的管理,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仍有发生。四是消费领域城乡差异大,各种整治活动主要集中在城区开展,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致使大量假劣食品流向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形势令人堪忧。同时餐饮业还存在餐具消毒不彻底、熟食操作不规范、流动摊点监管难等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管合力还需增强。由于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难以保障食品安全执法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滞后,人员缺乏,难以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实际需要;食品安全监管环节众多,涉及的主管部门有农林、渔业、工商、贸粮、卫生、质技监、食药监等单位,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也不够完善,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或监管不力现象,致使有些问题监管难以到位,影响了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三)食品安全基础设施薄弱。食品安全监测量多面广,但技术检测工作滞后,食品检测设备相对不足,检测力量跟不上检测需求。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执法装备和检测设施比较匮乏。另外,食品安全信息来源不足,食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市场,涉及的种类繁多,单靠单个部门的例行抽查,很难全面控制当前市场的所有食品质量。社会举报、投诉和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是一个信息来源的途径,但是当前食品类的举报和投诉较少,协管员受知识水平和工作精力限制所反馈的信息也比较有限,况且所投诉、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多数已成后果、造成危害,只能事后算账,难以做到事前把关。

(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对于农药残留问题认识不够,群众识别假劣食品能力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消费者一方面存在麻痹,对有些危害性估计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又受生活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有些无可奈何,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另外,由于经济、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原因,不少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知识了解不多,特别是不少“新路桥人”购买食品时大多只看价钱,一味要求价廉而忽视物美,一些价低质次的食品成为主打食品,甚至成为部分儿童手中的美味。

四、改善食品安全的建议

(一)要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食品不安全源危害健康的宣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由合法的机构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提示消费者应注意的食品不安全风险源,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气,坚决杜绝消费高风险食品,科学对待食品不安全的恶性事件。

(二)要增强食品不安全风险意识。必须开展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尤其要加强对一些高风险的食品消费进行评估。高污染地区生产的农产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地摊经营的食品等应成为评估的重点。

(三)要引入市场机制,让食品安全的风险状况成为影响食品需求及其价格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食品安全具有隐蔽性。为引起食品生产者重视食品安全性,需要加强认证工作,建立可追溯制度,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公示信息,发挥品牌效应,便于消费者辨别。当消费者把安全性作为食品需求的优先决策因素时,政府监管、食品生产和消费三者之间就形成了推进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

食品安全调查报告一文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本文采用的方式是问卷调查,可以参考这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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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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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现状对策调查报告

安全生产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确保经济效益、政治稳定和职工群众身心健康的先决条件。近年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扎实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类督查以及各类专项整治,各企业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更新安全生产装备技术、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继续加大安全投入,积极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控制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全市企业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

我市是一个老工业基地,是中国石油工业的摇篮,是新中国成立后建市较早的工业城市,资源丰富。近年来,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不同性质的中小型生产经营企业相继在我市落户,这些企业主要集中在农副产品加工、冶炼、建筑建材、电力、化工等行业,其中:有化工企业26户,清洁能源企业37户,建筑建材企业41户,选矿冶炼企业33户,农副产品加工企业49户,煤矿、非煤矿山20户,其它生产经营企业147户。这些企业中,大多数企业为私营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低,致使安全投入跟不上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状况相对较差,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事故多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小,安全投入不足,设备陈旧,安全基础薄弱。这些企业大多是民间投资或改制的中小型企业,资金匮乏,生产设备落后,安全性差,普遍存在着厂房陈旧、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等问题,经营者抱着侥幸心理,违章指挥,冒险蛮干,隐患得不到全面整治。

2、经营者素质不高、员工流动性大。被调查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懂安全、会管理的业主不足20%,对国家在安全生产上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应遵循哪些安全标准一无所知,对如何防止事故知之甚少。此外,这些企业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使得业主大多不愿意在财力和精力上对从业人员进行必不可少的安全技能培训,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能力。

3、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现代安全管理意识,采用的是经验型管理,部分企业法人或经营者法冶观念淡薄,搞以包代管,有的相当规模的企业并没有按要求成立安全管理机构,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投入必要的资金用于整改隐患,不为员工提供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4、具有高危性和分散性,管理难度大。我市企业大多分布冶炼、化工、建材、煤炭生产、机械加工、矿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等,点多、面广,分散在乡镇、园区或山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乡一级政府苦于人力少、资金少,难以对所有企业实行有效监管,使不少小企业成为安全监管的“真空”和“盲区”。

二、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及政府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80%以上的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遵循的法规、标准不了解,在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上,大多处于资本原始积累初期,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重生产、轻安全,重发展、轻投入。形成规模大的企业比规模小的重视,改制后的企业比改制前的企业重视。

2、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中小型企业由于用工形式灵活,员工流动性大,且大量招收的是农民工,文化素质低,大多未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安全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3、政府对企业监管缺乏必要的条件和手段。由于企业点多面广,监管力量薄弱难以对所辖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管,个别乡镇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因无人员而处于被动工作状态,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要求贯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情况统计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心中无数,更谈不上对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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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安全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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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现状

我市下辖17个县(市、区)以及两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20xx5平方公里,总人口417.26万人,是山西省的主要的棉麦基地。目前,全市共有食品加工企业842家,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286家,小作坊556家。通过qs认证的企业212个,年产值500万元以上企业10家。食品经营企业10105家,餐饮单位6930家。全市共有1256人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6个部门可对食品进行检测,158人从事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全市共有药品生产企业14家(已全部通过国家gmp认证),注册品种共计735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6家,医用氧生产企业5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36家。经营药品批发零售企业1519家,其中县级以上391家。销售额上亿元的企业有临汾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和侯马通盛医药有限公司。全市共聘用药品监督协管员211名,药品监督信息员2890名,药品监督和供应网2738个,覆盖面占行政村92.2%以上,基本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了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1、构建了食品安全责任和监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有事故必追究,有隐患必处置”的原则,健全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企业信用档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全市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临汾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建立起“指挥有力、政令畅通、动作快捷”的组织管理体系,各县市政府与乡镇签定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基本建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监督网络,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一是从源头抓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两级农业执法部门,广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农资经营户,制定规程,建立基地,实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近年来,全市相继制定了69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9个产品获得了有机农产品认证,114个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定期对蔬菜生产基地,以及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渔业养殖、猪肉等进行例行检测,确保了种养业安全。

二是严格生产加工,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质监部门严格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以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为重点,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准入要求,加强对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度定期报告以及监督抽查工作。对842家食品加工企业,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详实准确的档案和违法行为记录,并坚持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坚持“四包问责制”,责任到人头,充分发挥农村质监中心站的作用,延伸监管触角,聘请了262名食品质量协管员,及时掌握动态监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逐步使食品生产企业走上标准化生产轨道。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工商部门从日常监管制度和企业自律制度入手,进一步细化《重点区域食品流通分布图》,保障基层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曲沃、侯马等地都与食品经营户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在市场巡查中,严格按照“六查六看”的内容,逐户逐项进行检查,加大对农村销售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元旦、春节、“3?15”活动月、五一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并及时收集有关案件线索,查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并会同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酒类市场和肉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通过查处,及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杜绝不合格食品,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四是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卫生部门对餐饮和食堂卫生进行时时跟踪监管,定期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在5600家企业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组管理,实行了餐饮业、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卫生规范化。建立并严格执行餐饮业、集体食堂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有效解决了餐饮业中存在的设施差、管理差、卫生条件差等问题;以防控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对农村集体用餐实行了申报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部门联合下发了《临汾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市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小食店、小餐馆及自办宴席的监管,进一步理顺了农村食品监管体制,下大力解决监管空白问题。 民族宗教部门开展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禁假冒清真食品流入市场,建立和完善了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

2、对药品安全实施了全过程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严格加强药品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实施科学有效监管,使药品安全工作始终处于有序、可控的状态。

一是整合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换证、认证等手段,淘汰规模小、质量保障水平低、管理混乱的药品生产企业,为优势企业腾出了市场空间,企业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迅速提高。全市14家药品生产企业已全部通过了国家gmp认证,并在全省率先全部推行了综合监管软件系统。

二是整顿医疗机构。在全市开展了医疗机构制剂整顿,结束了医疗机构制剂无固定处方、无固定工艺、无标准、无说明书和审批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是整治药品流通市场。在药品流通环节,以调整理顺购销渠道为重点,坚决治理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不统一配送药品、零售药店出租(借)柜台、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规范净化市场环境。在全市开展了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统筹城乡市场监管,全市零售和零售连锁药店1519家,基本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有效改变了农民“用药难,用好药更难”的局面。在医疗机构开展了药房规范化建设,加强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使药品不良事件早期发现、及时处置,药品经营使用规范化建设程度进一步提高。同时,开展经常性的药品安全隐患摸排,对涉药隐患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制假、售假药械行为进行惩罚,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惑。《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规定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实行各部门分段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从监管职能看,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10多个部门,存在重复监管现象,造成有效监管资源的浪费,影响监管效率。目前尚没有更细的实施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认识不清、职责不明、互相扯皮等问题,甚至在监管上出现一些空白和盲区。特别是食品生产、养殖方面没有规范的法律法规,有些食品安全标准不健全。

2、食品行业整体设施管理水平较低。一是农业种养殖环节的污染严重。由于目前农产品生产主要以农户为单位,农产品全过程质量监控难度大,有些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含激素类药物、剧毒农药的使用引起的牲畜中毒或影响健康情况难以控制,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二是食品生产企业相当一部分为家庭小作坊,特点是“小、散、乱、脏、差”,这种生产单位缺乏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食品标准难以达到要求,食品安全难以保障。三是城乡食品经营单位大多数为个体工商户,缺少必要的设施,经营管理落后。一些食品批发市场缺乏有效的安全检验手段和质量控制措施,使造假者有机可乘,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集散地。经营业户贪图私利,蓄意出售过期或变质食品现象屡禁不止。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时常伪造标识、滥用标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四是农村食品市场分布面广,监管网络不健全,导致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隐患比较多。

3、食品安全协调工作难以开展。目前,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但正面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处在从“条条”向“块块”的过渡期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改革到位之前,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继续承担原来各自的食品监管职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依旧是“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确实存在组织协调难、综合监督难、活动开展难、信息收集难的问题。

4、药品市场监管力量薄弱。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少,监管范围大,机构体制难以适应任务的要求,形成“小马拉大车”的局面。特别是乡镇村级没有监管机构,乡镇村虽然建立了协管体系,从社会各界聘请了监督员,但全市没有几个县落实监督员的待遇,待遇也不高,现有的制度对他们缺乏必要的制约力,他们对药品协管工作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加之配套政策不完善,因此实际上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5、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药品供应不足。部分药品流通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按照国家gsp认证规定规范经营,“有令不行”,与监管人员玩“猫捉耗子”游戏,使得药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药品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不高,流动性大,素质相对较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药学知识。部分县市农民用药主渠道仍以乡、村医疗机构为主,而村级医疗机构规模偏小、品种不足,价格较高,给农民用药带来不便。县、乡、村、个体药库、药房条件较差,药品贮存养护达不到保证药品质量的规定要求,难以保证质量。

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1、建立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按照“政府重点抓牵头,依靠牵头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监管体系建设。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牵头机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部门的协作机制,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食品监管资源、检验检测资源,搭建好各食品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努力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综合统一高效的监管体系。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我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制度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规范化水平,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建立安全信息网络。介于监管部门人员少的现状,结合即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四类药品”电子监管码工程,积极探索将县级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药品批发企业的所有药品购销情况实行计算机管理,药监部门通过在线监控,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开通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在网页设置法规咨询及指导、国家及各省发布的假劣药品信息、网上办公、安全用药咨询等栏目。让群众登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了解药品供应相关信息及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学习安全用药相关知识,获得相关服务。

3、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突出把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保健品等作为重点品种,紧紧抓住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加工生产、食品经营和消费等四个重点环节,在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各类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市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二是着重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取缔一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始终对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三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个层面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工作监察员,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监督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设施建设。从目前食品药品安全严峻形势和从事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来看,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监管职能,充实监管力量,通过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执法行政水平和综合素质,以适应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同时,政府要增加投入,提高监管机构装备水平,加强食品药品检测基础设施建设,建议整合监测资源,建立起区域性的食品质量公共检验机构,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免费的技术保障。要大力扶持建立医疗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形成及时、方便、快捷、全面辐射的供应网络。

5、抓紧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由于缺乏实施细则,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出现一系列对接问题。建议立法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加速制定食品安全法配套实施办法,为执法监管部门提供法律依据,使各项监管职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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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及要求_可行性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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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要求

1、基本情况。

(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营各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3)合营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股本股(自有资金额,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股本缴付期限);

(4)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5)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

(6)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负责人名单;

(7)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2、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

要说明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和市场预测的方法,以及国内外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3、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及其依据。

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设备的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设备分支的安排)

6、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总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

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11、综合分析(包括经济、技术、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分析)。要采用动态法和风险法(或敏感度分析法)等方法分析项目的效益和外汇收支等情况。

12、主要附件

(1)合营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2)合营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3)合营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预报以及产品外销比例;

(5)有关主管部门对主要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配套件、元器国产化及能源、交通等)安排的意见书;

(6)有关主管部门对设备分支安排的意见;

(7)有关主管部门对产品以及产品以产定进安排的意见;

(8)有关主管部门对资金安排的意见;

(9)有关主管部门对地址安排的意见;

(10)有关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预防地震的意见;

(11)有关主管部门对外汇收支安排的意见;

(12)有关主管部门部门对项目的预审或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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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基层供电企业安全生产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生产,全文共 4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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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电企业安全生产调查报告

近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如“三戴”的不规范、安措设置不规范、现场监护不到位、工作票签发和执行不符合安规规定、发生过的事故起不到警示作用等现象时有发生;现场工作,生产、基建多经交圈地带安全管理工作衔接不严密,在设备管理上,人为界定运行、基建设备,造成管理责任不清,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在现场考问中,某些工作人员对安规的不正确的理解和对习惯性违章的认同更是令人瞠目结舌;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在这些基层班、所没有任何痕迹,更别说引起足够的重视,也难怪乎人们说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上面倾盆大雨,下面毛毛细雨”了。这样下去看来用“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已不足以形容如此恶劣的安全形势了。

究其原因,很多专业人都做过一些分析,其观点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缺乏对人思想或心理方面较深层面的分析,因而形成了某些工作缺位,“表面上看投入了很多精力,做了不少工作,但对安全生产没有起到真正意义上的帮助和指导”。

剖析当前客观的安全形势,我们感觉到,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收入分配制度的逐步完善,不同的利益群体都存在一个对自身价值和权利义务的再认识过程,传统意义上的偏离“主人翁”思想的“主人”意识要想在短时期里得到革除,并能平稳过渡到一种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相融合的新思想或新理念的平衡,在目前电网企业现有管理体制下实现有相当的难度,这就出现了一个我们常常提到的所谓“承受能力”的问题,而“承受能力”在一定意义上来讲与企业的关联度很大,落后的体制、机制只能造就脆弱的“承受能力”,这是一个深层次的历史问题,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这种现实对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别是安全生产所构成的威胁将逐步显现,在某些局部也许会表现的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新情况,传统的立足于对现象、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简单的目标管理模式已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通过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全面把握和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全方位、全过程地进行管理和控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想像,要想在短时间里扭转这种严峻的安全形势,难度很大,必须舍得和敢于下狠药,要通过集中式拉网检查,有针对性地处理一批安全责任意识差、习惯性违章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让违章、违规责任单位或个人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蔓延。用这种较极端的方式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多少有些权宜,可也是不得已的应急之举,效果怎么样?是否能够切实做到长治久安,关键还是看后继扎实的基础工作是否能跟得上。对此,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这是一句套话,但又是一句大实话。说我们的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生产,绝对是危言耸听,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确实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注意小节,平时又疏于对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研读,现场监督缺乏针对性和敏感性,对一些管理漏洞、安全隐患、违章现象熟视无睹、视而不见或见而不警,有时自己到现场巡视或检查工作也不能做好“三戴”,甚至还会为某些违章行为解释、辩护,其消极影响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在这里谈领导重视,不是仅仅局限于大会、小会的传达、号召、强调和重申,也不简单地局限于工作计划、费用的安排和落实,重要和关键的是看我们的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是不是能做到身体力行,是不是能抓到点子上,落到实事上。基层员工的可塑性是很强的,他们对领导干部的言行也都看在眼里,只要我们各层、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做得身体力行、到位尽责,切实担负起各自分管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管、会管、善管,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培训教育是前提。

一线员工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是不争的共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队伍老化的问题,人才缺失的问题,也有体制变化造成的心理失衡等问题。可纵观近年来的事故通报和最近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我们却发现导致人员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并不是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等方面的不足,相反往往大多是因为忽视、漠视最基本规程制度的执行,有些甚至就是性质相当严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致,对此,说轻点是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说重了就是没有起码的责任心和职业素质。目前,公司系统内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相当大,但主要仍集中在学历教育、技能教育等方面,培训率指标上去了,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与我们培训教育工作“重知轻德”有一定关系。

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锤炼着传统的理想和信念,必然会促使人们对自身价值的再认知,和对人生目标的再思考,紧张、躁动、茫然、不安在所难免。长期以来,供电企业的高收入、高福利,造成了一支充满职业自豪感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部分员工长期滋生的优越感受到了冲击,加之企业思想教育工作在某些局部或方面的缺位,使部分员工的心理失衡现象比较严重,具体表现为工作缺乏热情,学习缺乏动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根本谈不上什么责任心,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都有所降低。因此,在这种大变革的,对供电企业这种传统国企而言,要让自己的员工爱岗敬业,忠诚守责,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是必要的。这种培训教育工作不仅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普遍意义上培训教育工作的前提。

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解决一个心态问题。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走出去,请进来”,让我们的员工用历史的眼光、社会的视角,对自己的职业和职业能力进行再认识、再比较。比较应讲究科学客观,纵向要比贡献、比责任,横向可比艰辛、比待遇,要摒弃消极心态,反对狭义的、片面的、非主流的比较,从而在心理上、主观意识上找到新的切合实际的平衡点。其次,要解决一个能力提升的问题。三支队伍建设,即将施行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为岗位成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新的培训教育机制的建立,激发和培养员工内在的学习力,努力提升员工人力资本的价值,为员工参与岗位竞争,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条件,让他们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三要解决一个奉献的问题。这是人生高层次的追求,也是我们培训教育工作的最终目的。我们培养的是企业需要的人才,这也许与某些员工个人的理想和目标有些差距,但要将企业的目标与个人价值的实现完全统一难度很大,这里就有一个“舍小求大”的问题,也有一个起码的职业道德的问题。我们不反对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但我们坚决反对“在其位不谋其政”,对于某些不能胜任、不愿尽责,甚至危及生产安全的员工,适当的调整和处理很有必要。

第三,制度科学是保证

安全生产离不开制度的保证。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覆盖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严密、科学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激励人、约束人,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企”。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人本思想。我们不提倡搞惩罚文化,因此,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宜多使用“你做了…,将得到…;你违反…,将失去…”等措词;少用“你违反…,将扣除…”等措词。努力尝试将“期权”概念融合到安全制度体系中,让安全生产作为长期投资为员工所认识、所接受,而不要因为滥用“扣除”等词汇,让员工觉得其“既得利益”受到了侵害,而造成负面影响。当然人文关怀并不排斥制度的严肃性,该“一票否决”或严肃处理的,自然是法不容情,毫不姑息。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民主集中。一个好的制度的出台都是源于生产实践的要求。因此,要能解决问题,起到实效,并为大部分员工所认同,就必须经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多次反复,要在符合大的原则和框架的前提下集中大家的智慧,让广大干群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试行不断完善。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科学严谨。制度体系是企业管理所依据“法律”和“准绳”,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讲究的就是科学严谨。因此,制度间不能互相矛盾,要注重统一、协调,实现关联、互补,力求实现闭环或链式的管理。从体系的角度努力做得“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制度体系要体现“综合放大效应”,即不仅要让遵章守纪者“名利双收”,让违章违纪者为高昂的“学费”买单,而且还可以通过预期的“机会收益”进行激励和约束,从而用制度科学的力量实现安全生产的“法治”。

第四,绩效考核是手段

尽管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呼之欲出,但绩效考核作为“依法治企”的常规武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不能回避不用,更不能无序滥用。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内举不避仇,外举不避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都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因此,我们开展绩效考核,不论是对干部还是对员工,不论关系是亲还是疏,都必须一视同仁,否则无以服众。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严以律已、宽以待人。领导干部要敢于、勇于承担责任,遇事不推诿,遇利不伸手,做遵章守纪的表率。对制度规定的奖惩要切实兑现,奖要奖得人心动,罚要罚得人心痛。对先进要大张旗鼓、宣传表彰,对违章违纪人员要处理到位、教育到位、安抚到位,尽可能对事不对人,这个分寸的把握很有讲究,很值得我们各级管理者通过实践去总结和体会。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开展绩效考核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决不可偏听偏信,在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搞“一言堂”或由少数人说了算,这样只会导致“执法不公”,伤害基层员工的感情,使绩效考核工作陷入被动。

当然,要做好这四方面的工作,除了要求我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具有较高的个人素养和业务能力外,笔者认为更为关键的是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从内心里做到“亲民、爱民”,凡事能从广大干群的根本利益出发,凡事能做到“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这才是各项工作能切实落到实处的前提和保证。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上下同心、左右协调、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队伍稳定,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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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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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珠宝市场概况

相对于其他高档消费品,珠宝首饰行业有其独特的发展空间。随着国内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均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珠宝首饰逐渐从少数显贵人物的奢侈品,转变为寻常百姓的消费品,而且消费心理也逐渐从保值性、拥有性向品牌、时尚和个性转变。就我个人观点,现在买珠宝首饰不只是作为礼品馈赠他人而是自用,结婚是人们一辈子的大事,珠宝首饰在结婚上市必不可少的,因此珠宝首饰是一个很大的市场。

二、各珠宝品牌分析

1、谢瑞麟

谢瑞麟是香港知名珠宝品牌之一,在行业内的口碑不错。我在这次考察时感觉谢瑞麟的店面是现代华丽风格,大胆采用暗色调,以紫色调为主,显现出其高贵与华丽,在卖场中独树一帜,别具一格独领风骚十分抢眼,给人在眼前一亮。谢瑞麟的定价偏高,而且折扣很少。在产品的设计上,谢瑞麟把握住了中高端消费者稳重成熟的特点,在产品凸现这一特点,产品设计厚重成熟。珠宝导购员总的来说态度都比较热情、周到、体贴,而且服饰装容都比较讲究,容易让人有好感。但在看产品时,发现销售人员的指甲有些脏,虽然只是一格小细节,但我觉得所有细节的精致美好都是理所当然的。

个人感觉谢瑞麟的优势主要在:店面设计风格独特,产品工艺优良、设计卓越,服务亲切且相对专业,口碑好。不足主要在:服务细节略有欠缺,针对年轻消费者的产品很少。

2、周生生

周生生的店面风格不错,商品分类别和价格陈列,井然有序,一目了然。店内广告以平面广告为主,宣传自己的独特设计抓住顾客的眼球。周生生的产品给我的感觉是很特别,跟店里的导购员聊天知道,在钻石饰品中他们有自己品牌设计的得奖之作,显示出过人的实力,导购员说他们的产品以自己设计为主。在钻石的级别中高品质的产品少,特别是颜色方面店员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为,周生生采用的是裸钻鉴定,而且公司的标准比国检的标准更加严格,他们在钻石的证书方面出据的是自己公司制作的证书。价格方面折扣很低,基本是不打折的,只有办理优惠卡才有折扣。

3、周大福

周大福凭借良好的大众品牌形象、自身的质量和信誉的保证,在行业中排在领先的位置,也是谢瑞麟强劲的对手之一。店内的宣传和广告不多,柜台内商品品种和款式相对其他品牌而言数量上有优势。价格方面一口价,基本没有折扣。属于高定价型,跟周生生、谢瑞麟定价属于同一水平。但在服务这块,我个人感觉很不好,店员傲气十足,给人一种居高临下的感觉,让人有一种疏离感,对顾客区别对待,可能是感觉我们不是买东西的,对我们表现出不屑一顾的态度,让人反感。

三、个人分析

通过表格可以看出,我们此次考察的商场位于地段繁华、人流量较多的位置,珠宝店主要都位于第一层,品牌繁多,为什么会是这样呢?我个人分析得出,地段繁华决定了人流量会很大,这样对于珠宝店的客流量有了保证,而现今的人们作出购买决策,主要受人们的欲望和行为为最基本的决定因素。我还发现现在白金的首饰在市场上特别多,珠宝首饰的主要消费者是女性或者是为女性买的,而白金首饰以气质高雅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尤其是受到女性消费者的青睐,黄金主要还是在于男性首饰这块,另外,玉石类首饰主要是以手镯和项链为主,现今的人们对于翡翠的喜爱也是大为增加了。

珠宝首饰是贵重的消费品,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也相当理性,所以一般人们会在光顾了3、4家卖场后才会做出购买的决定,对于珠宝首饰这样的贵重消费品,人们对于它的了解不多,如何辨别它大多人都不知道,这样品牌对于其购买因素占据很大程度,结婚消费是珠宝首饰的主要份额,中国人对于结婚都重视,现今情人节也是珠宝首饰的一块重要份额,但在五一节、国庆、三八节、母亲节以及亲友生日也成为重要的消费时机。此次去考察的日子不是什么节日,所以在折扣上很少,一些大品牌都没什么折扣。

四、总结

通过这次市场考察,我学习到很多知识,珠宝营销不仅要求我们适销对路的产品,制定适当的消费价格,以适当的销售渠道提供给消费者,我们还要重视品牌宣传,让消费者通过各种方式及时的了解到企业及其产品,在认可其品牌后对齐产品产生购买动机和购买行为,中国大多的消费者都贪图小便宜,所以我们在活动推广上要多下功夫,针对每一次节日活动,策划出能吸引消费者的活动,打出不同的噱头,这样对产品的销售其道很大的作用。特别要讲的是,服务很重要,在店员培训这方面我们要注重服务意识的重要性。市场考察十分重要,我们要时刻清楚市场上什么样的产品受到消费者的喜爱,这样对于设计工作人员设计产品起到很大的帮助,这样才能设计出适合消费者喜爱的产品。

感谢公司给予我们这次市场考察的机会,我一定会努力对待,认真学习,早日为公司创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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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块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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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模块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 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 生产过程;状态

(2) 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

(3) 事故状态

(4) 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 应急救援情况

(1) 救援过程

(2) 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 事故性质

1、 是否为责任事故

2、 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 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 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 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 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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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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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名称:1#M机曲轴Ⅲ.Ⅴ列曲拐烧坏事故

2、事故单位名称:碳铵车间压缩工段乙班

3、事故类别:设备事故

4、事故起止时间:20__年11月18日 0时00分至20__年11月18日0时07 分

5、设备情况(设备规范、制造厂、投产日期等)

(1)、设备型号:4M8(3)-36/320型, 制造厂:沈阳气体压缩机厂生产

(2)、投产时间:20__年1月(1979年生产,从吉林延边化肥厂购买的旧机)

6、事故前工况:

事故前1#、2#、3#、4#、6#M机运行,5#M机不能备用(在修)。压缩机进口压力为310 mm/Hg,出口压力为30Mpa,本机油压为0.3Mpa,全厂生产系统正常运行。

7、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

11月18日0时0分,当班操作工周泽民准备进行排油作业时发现1#M机油压只有0.2Mpa,机身内有响声,周立即跑到大M机2楼通知班长刘焕然,周和刘到1#机时听到机内有很大的响声并看到曲轴箱呼吸帽有油烟冒出;进行紧急停车处理,立即用电话通知值班调度并通知维修工进行拆机检查,打开曲轴箱盖发现Ⅲ.Ⅴ列连杆大头瓦温度高,曲拐损坏严重。

8、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召开了事故分析会,确认了事故原因:拆下曲轴进行检查发现曲轴定位轴颈通往Ⅲ.Ⅴ列曲拐颈的油管松动,Ⅲ.Ⅴ列曲拐颈磨损约2mm左右,其他部位完好,初步认定为因供油不足没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当(不及时果断)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9、事故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曲轴:修复价值1万元;轴瓦;9副 0.325万元,压转子:0.42万元,合计:1.745万元。

10、事故暴露问题:

①操作工上班不精心操作、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②不加强巡回检查,没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③操作技能和判断力不强、没有处置突发性事故的能力。

11、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加强对操作工安全教育,提高操作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水平和责任心;

(2)、精心操作、增加巡回检查频率,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3)、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严禁此类事故重复发生。

12、对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事故责任分析:

①因供油不足没有及时发现、发现后处理不果断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当班操作工应对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② 班长不加强巡回检查,应负联带责任。

(2)、处理情况:

经公司研究决定:

①、对当班操作直接责任人周泽民处以罚款500元

②、对当班班长刘焕然处以罚款100元,

13、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注明职别):

公司:刘寿华(副总经理)、张建新(总工程师)、鄢义新(副经理)、 生产部:邓长林(安全科长)、王焕清(设备科长)

碳铵车间:汪丛庆(设备主任)、陈昌金(副主任)

碳铵车间压缩工段乙班操作工:刘焕然(班长)、周泽民(当班主操)、

李世松(操作工)、邵国兵。(操作工)

主持:张建新

记录:王焕清、邓长林

湖南省胜芝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部

20__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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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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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的全球化、产业的全球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切网络设备、入网设施、网络运营等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众观全球,金融危机为外资企业入驻中国计算机网络设备发展创造了条件,国际许多计算机网络设备企业已经看中在中国低成本拓展市场的机会,随着外资投入逐步加大,中国国内企业改革重组迅速加快。同时新的行业制度等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将促使我国计算机网络设备洗牌,企业兼并重组将在政策的促使下大力发展。随着国内环保经济的发展,低碳已经成为“十二五规划”中的主题,计算机网络设备的产业升级已经在升温。国内出现了许多网络设备提供商。

本次报告内容:主要是对网络设备中的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防火墙的调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查:品牌关注格局、产品关注格局、主流品牌对比、产品结构对比、主流厂商对比等。

一、交换机

据数据显示,3月交换机市场,H3C、华为、思科三家品牌关注比例均在20%以上,呈三足鼎立之势。其中H3C以较小优势领先,领先第二名华为1.9个百分点。排在第四的品牌是TP-LINK,获得

7.9%的关注比例,与前三甲差距较为明显。

二、路由器

20__年中国企业路由器市场上,品牌关注格局呈集中态势。前十家品牌累计占据90%以上的关注比例,其中前三甲品牌H3C、华为、D-Link用户关注度累计超六成,对市场的影响力较大。其他上榜品牌关注比例均在10%以下。

与20__年相比,20__年中国企业路由器市场品牌关注格局变化显著,H3C、华为关注比例上升,来到了冠亚军位置,D-Link排名降至第三。TP-LINK、维盟20__年新跻身榜单,取代了思科与迅捷网络。欣向、侠诺等品牌排名保持稳定。

三.服务器

从品牌关注格局来看,本月IBM、戴尔、惠普位居用户关注前三甲,其中IBM获得38.9%的关注比例,领先排在第二的戴尔16.6个百分点。惠普、联想ThinkServer分别以12.4%、10.3%的关注比例排在第三、四位。其他上榜品牌关注比例均在10%以下。 对比20__年Q1-Q4中国服务器市场最受关注的三家品牌关注比例走势可见,位居用户关注度首位的IBM品牌关注度呈小幅的先降后升走势,排在第二位的戴尔关注比例则呈先升后降走势,惠普品牌关注度起伏最为明显。从第四季度来看,三家品牌关注度均低于第一季度。

四.防火墙

20__年中国防火墙市场上,思科以27.9%的关注比例成为最受用户关注的品牌,领跑防火墙市场。华为、Juniper分别以18.5%、14.1%的关注比例分居第二、三位。H3C获得12.5%的关注度,排在第四位。

其他上榜品牌关注度均在7%以下。整体来看,中国防火墙市场品牌关注集中的格局明显。 据统计数据显示,五家主流品牌在售产品数量差距较为明显,品牌关注度居首位的思科在售产品数量最多,达到51款,其次为品牌关注排名第五的天融信,在售产品数量有31款,华为、Juniper、H3C在售产品数量分布在20-30款之间。

通过这次调研,我了解到了很多我们国家的网络设备及其提供商。也初步了解了在选择网络设备的时候应该做的一些参照。在选择网络设备时,我们要依据入网方式、组网方式、网络规模、网络所要实现的功能、网络设备性价比等作为参照条件,选择不同的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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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2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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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原因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铁道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分40秒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公里/小时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

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二)事故性质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

(三)事故暴露出各有关方面的主要问题。

1.通号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列控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

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研发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设计存在严重缺陷,设备故障后未导向安全。经事故调查组对采集驱动单元测试,以及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检测机构组成的联合测试组对列控中心主机和采集驱动板(PIO板)软件进行测试,并经动车组实车模拟试验验证和反复分析论证,查明:从软件及系统设计看,温州南站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采集驱动单元检测到采集电路出现故障,向列控中心主机发送故障信息,但未按“故障导向安全”原则处理采集到的信息,导致传送给主机的状态信息一直保持为故障前采集到的信息;列控中心主机收到故障信息后,仅把故障信息转发至监测维护终端,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继续接收采集驱动单元送来的故障前轨道占用信息,并依据故障前ZUI后时刻的采集状态信息控制信号显示及轨道电路。从硬件设计看,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PIO采集电源仅有一路独立电源,未按规定采用两路独立电源设计,一旦电源失效,PIO机柜中全部

PIO板将失去采集电源,当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造成采集驱动单元采集回路失去供电;两路输入采集来自一个源点,无法构成输入信息的安全比较。这两处硬件设计缺陷导致设备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具体问题如下:

(1)通号集团的问题。

通号集团履行合武线、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职责不力,未按照职责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列控中心设备。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对通号设计院的科研质量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集团领导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对通号设计院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科研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将中标的系统集成项目完全交由下属通号设计院等企业负责,监督管理缺失,对相关重点设备研发情况不跟踪、不过问,致使先后向合武、甬温铁路提供了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

(2)通号设计院的问题。

一是决定研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不慎重。通号设计院领导在未全面了解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研发过程、进度的情况下,仅凭列控所负责人口头汇报,即同意启动升级平台研发工作。

二是对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审查不严,未能发现设备存在的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发现列控中心设备的PIO板未经评审的问题;管理和监督列控所的研发工作不力,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文档缺失等问题失察。

三是科研质量管理责任不落实,对下属企业列控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失控。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检验的相关规定,未对产品研发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管控,未能保证提供的信号产品达到“故障导向安全”的根本要求。

(3)通号设计院列控所的问题。

一是草率研发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武线建设合同约定的列控中心设备难以满足合肥站工程建设需要,以及现有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采集轨道电路继电器信息模块、PIO板研发未完成的情况下,不负责任地向通号设计院领导建议开发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即后来定型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管理混乱。未组织正式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团队,仅靠列控所有关负责人口头指派相关人员研发;对设备研发设计过程管理控制不严格,导致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编制、审核研发文档不规范,且部分文档缺失。

三是违反程序开展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工作。未对列控中心设备特别是PIO板开展全面评审,也未进行单板故障测试,未能查出列控中心设备在故障情况下不能实现导向安全的严重设计缺陷。

2.铁道部及其相关司局(机构)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上存在问题。

(1)铁道部的问题。

铁道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不认真,在铁路建设中抢工期、赶进度,片面追求工程建设速度,对安全重视不够,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不完善;铁路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工作管理不力,规章制度和标准不健全;设立的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和系统集成办公室,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造成集成办公室、项目组与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削弱了有关部门正常职能;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多个环节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进行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总共在包括甬温线在内、广珠线、海南东环线的

58个车站、18个中继站使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铁道部于8月19日全面整改完毕);对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规章制度、标准执行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2)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司局级机构)的问题。

一是对合宁、合武、甬温铁路客运专线列控中心设备招标投标工作审查把关不严。在铁路客运专线CTCS-2级列控系统相关技术标准不系统、不完整的情况下,草率对合宁、合武线列控设备定标选型,造成两线列控设备接口不统一,无法互联互通,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引发了合肥站、合武线列控中心设备型号的变更,导致后续一系列工作操作不规范;指导、协调甬温铁路招标时,审查同意在温州南站等18个车站招标采购仅经过技术预审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二是跟踪督促合肥站列控中心设备设计比选工作不力。在组织召开合宁铁路CTCS-2级列控系统集成方案研讨会议,要求合肥站按合宁铁路相同类型的列控中心设备进行设计比选后,跟踪督促不力,未发现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换型的违规行为,对通号设计院在合肥站进行列控中心设备换型的违规行为失察。

三是推动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工作。运输局客专技术部推动科学技术司、运输局基础部对不具备技术审查条件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技术预审查,并会签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上道使用。

(3)运输局基础部(司局级机构)的问题。

一是信号新产品上道使用管理存在漏洞。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系统完善的信号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审查、试用和上道使用管理制度及办法,未对信号新产品评审、试用期间保证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特殊规定。

二是作为信号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审查把关不严。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审查资料不完善等情况下,会签同意科学技术司起草的技术预审查意见。

三是违规同意合武线全线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组织召开合武铁路列控中心设备类型专题会议,有关人员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经过技术预审查及合肥站开通使用、尚未进行现场测试的情况下,未经严格试验、审查,草率同意合武全线改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4)科学技术司的问题。

一是未制定明确规范的技术审查规定。未按照职责要求制定程序明确、内容具体、要求严格的有关技术审查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致使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技术审查无依据、不规范。

二是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了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在合宁线建设工期要求紧迫、有关司局催办和LKD2-T1列控中心设备在合肥站已经进场安装的情况下,根据通号设计院、合宁公司提交的CTCS-2级列控系统技术审查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对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进行了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

三是违规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试验和上道使用。会同运输局基础部、客运专线技术部印发文件,同意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客运专线工程现场试验和上道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系统功能”。该文件印发上海等路局及相关单位参照实行,客观上对仅通过技术预审查的

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甬温铁路上道使用提供了依据。

3.上海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在安全和作业管理及故障处置上存在问题。

(1)上海铁路局的问题。

上海铁路局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执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不严不细,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相关单位(部门)安全管理不力,对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遵章守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上海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事故抢险救援中指挥不妥当、处置不周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车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调度所行车管理、应急处置不力。调度所列车调度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进一步了解电务人员维修下行三接近“红光带”情况和工务人员检查线路情况,未及时了解前行D3115次列车在下行三接近运行的详细情况,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注意运行,违反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高速铁路调度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调度所值班负责人对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处置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得力,对列车调度员没有及时提醒D301次列车司机的问题监控检查不力。

二是宁波车务段温州南站职工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行车组织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温州南站值班员在发现D3212发车时上行出站信号机故障关闭、发现CTC

终端显示与现场轨道电路占用状态不符等设备故障情况后,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未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行车簿填记标准》和《车机联控作业》的有关规定,没有及时与D301次列车执行车机联控;车站盯岗负责人在车站转为非常站控后,没有提醒行车室值班人员及时与区间运行列车有效执行车机联控。

三是宁波车务段对本单位和所属车站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及行车业务工作指导不到位,对温州南站执行车机联控作业规章、制度、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

四是运输处对调度所执行有关调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监督、检查、指导不力,对车务系统专业监督、检查不到位。

(3)电务系统的问题。

一是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和瓯海工区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电务值班人员虽然不知道信号升级的情况,但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得知出现轨道电路故障后,未对永嘉站至温州南站下行三接近、温州南站至瓯海站上行一离去轨道电路故障登记停用即进行检查确认,未经登记联系就对除5829AG之外的轨道电路设备进行插拔更换,违反了《铁路信号维护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场值班负责人对应急值守人员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

二是杭州电务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不力,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监管不到位。

三是电务处对电务系统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设备故障应急管理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对电务值班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不力。

(4)工务系统的问题。

温州南线路工区有关人员未按照《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的规定,向列车调度员申请上道检查的调度命令,擅自打开防护网通道门上道检查作业,属于违规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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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关于食品安全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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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关于食品安全调查报告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产品数量供给充足有余,在满足食品需求供给平衡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假冒伪劣食品频频被曝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群发性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产生的原因,加强人们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对此我们报社于20xx年3月20日—23日在成都各区县食品加工厂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将我们报社对本市及各区县的食品安全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此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各食品加工厂为了减少成本增加利润尽然有60%的食品加工厂使用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更有10%使用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学物品,另外有30%的工厂是用比较合格的食品添加剂,而出现这类情况的最终原因我们报社认为如下:

一、 政府规章制度失灵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很不充分,表现为主体发育不良、体系不健全、价格和竞争机制不完善等。政府如果退出,仅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调节是不能够正常调整食品安全领域的。同时,本来应该由政府规章制度来调节市场经济领域的,可是由于政府的政策不当导致规章制度不能及时的发挥作用。

二、个人利益和社会风气的影响

功利主义对社会财富增加的强烈渴望,对经济发展的极度推进,这些虽然使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最大化的发展,但是也使得诚信观念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中消失殆尽,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出现桎梏。

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十几部,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它出台早,要求标准低,以及现实情况的飞速发展,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体系,对待严重的食品问题,已经不能有效的规范,合理的操作。具体原因我们报社分析如下: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

《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规定不严、衔接不顺、内容不全。

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的不完善

实行多头管理,管理职能不明确;

执法机构建设还不适应严峻的管理形势; 检测机构不健全;

对已有的检测机构建设重视不够。

五、国家处罚力度的薄弱

目前,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我国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惩处相对过轻,对违法行为大多予以查封、捣毁窝点、停业整顿和罚款等,处理威慑力不够。例如: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最基本的要求,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应当予以重罚。然而《食品卫生法》却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吊销卫生许可证。食品的处罚工作没有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往往是出现问题以后的补救措施。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仍然存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多个环节。

以上就是我们报社此次对本市及各区县食品安全问题情况的调查报告。 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问题发展到今天,已经超越出传统的食品卫生或食品污染的范围,已经关系到人类赖以生存和健康发展的食品管理和保护问题。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参与,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此我们报社认为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国家政策,国家政策应当要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食品不安全源危害健康的宣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由合法的机构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状况,及时提示消费者应注意的食品不安全风险源,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风气,坚决杜绝消费高风险食品,科学对待食品不安全的恶性事件。要增强食品不安全风险意识。必须开展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尤其要加强对一些高风险的食品消费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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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0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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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消防科: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点50分左右,**学校茶炉房发生一起失火事故,过火面积约11平方米,上午12时左右火被扑灭,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筑,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0元。

一、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区**镇**村,学校始建于1974年,占地面积17000多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00多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员工97人,从学前班到高三共有29个教学班,在学生1571人。学校实行安全责任校长负责制,主管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下设学校安保处和政教处共同负责学校具体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茶炉房位于校园内小学生操场边,与学校食堂为同一建筑体(食堂于20xx年已停业),砖混结构,平房、预制楼板,茶炉房建筑面约11平方米,安置一台1000KG/小时的燃煤加热常压开水锅炉,主要供住校学生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龙头安装在茶炉房隔壁的另一间房屋内,每日下午17:00---18:00时供水一次。茶炉房内除常压开水锅炉外,再无其他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由学校聘用的门卫管理员兼职。

二、事故经过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时左右,作业人员将茶炉引燃,准备下午供住校学生用水,由于其本职工作主要是门卫管理,星期天学校高二、高三年级全体学生又在补课,于是引燃茶炉后,就将茶炉房锁闭,回到了门卫室。10时50分左右,校园外当地的老乡发现茶炉房窗户冒出火苗,便及时跑到学校告知门卫管理员李,李闻讯后就立即赶到茶炉房,打开房门实施浇水救火,在校老师和保洁员余也闻讯随即赶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共计使用了四瓶灭火器(两瓶2KG :两瓶4KG),但因茶炉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火势较旺,未能将火扑灭,于此同时,家住学校附近的一位老师拨打了119火警电话,两台救火车于11点40分赶到学校,上午11时50分时左右火被扑灭。

三、事故损失

茶炉房着火时,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级的补课学生,正在上课外,茶炉房附近无其他学生和老师,参与初起救火只有门卫管理员李、文**老师和保洁员余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无人员伤亡。

茶炉房为砖混结构、预制楼板,除放在房内引火用的费旧木材被烧毁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筑,常压开水锅炉也完好无损,直接经济损失,估值约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兼职司炉工李安全意识不够,于9月2日上午将假暑期间学校维修课桌、凳子的一些费旧木材,做为生炉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炉房内引发的。9月12日上午,兼职司炉工李为了保证下午能按时供应热水,上午10点左右用引火木材点燃茶炉,由于烧水工作是李兼职工作,其主要的本职工作是门卫管理,因此茶炉点燃后,他就锁闭了茶炉房,离开了烧茶炉的工作岗位,回到了门卫室,茶炉房内无人监管,可能是炉内火星迸出,将引火用的费旧木材点燃,未及时发生现失火苗头,控制火势,造成了火灾

2、学校人力资源匮乏,财力有限,是导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身兼门卫管理员、住校男生管理员、报刊杂志邮件收发员、茶炉房司炉工等数职。由于学校财力有限,无力聘用多人分担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顾此失彼的局面。虽然学校有司炉工岗位管理职责规定,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但李身兼数职,不能兼顾,当日茶炉点燃后,他为了看护学校大门,就暂时离开烧茶炉的工作岗位,致使茶炉房内无人监管。

3、学校对后勤辅助人员,特别是聘用的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使得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漠,是火灾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本学期开学前,8月31日学校安保处会同总务后勤、校工会等部门,对校舍、教学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当日也检查了茶炉房,没有发现里边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学校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时,李自述:是9月2日开学的第二天,才将学校假暑期间维修课桌、凳子的费旧木材作为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进茶炉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临时工,文化水平不高,学校忽视了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兼职司炉工李安全意识不足,擅自将易燃物放在茶炉房内,埋下了安全隐患。

五、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尽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大,但也给学校的管理敲响了一个警钟,学校要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指导思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今后的防范措施如下:

1、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措施、规程等落实到每个教研组、每个办公室和每个后勤作业人员,形成有效预防事故的管理机制。

2、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定期对学校的各个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除重点部位要勤查外,对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时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坚持每个学期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常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防止类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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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食品安全现状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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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现状调查报告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整的要求,自6月起*县食药监局承担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面对新的监管领域和新的职能,如何保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是我部门面对的一项新课题。我局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基础上,把调查研究当作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问路石”,集中利用了一个月的时间,采取摸底调查、重点抽查、座谈走访、典型分析等方式方法,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对全县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初步掌握了餐饮服务行业具体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汇总分析形成了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概述

*县辖区面积约2540平方公里,总人口57万,辖28个乡镇(处),469个行政村,农村人口约47万,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全县尤其是农村、边远山区的餐饮服务业整体水平较低。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有固定店面的餐饮总数为862家,其中有许可证的为560家,无许可证的为302家,即将转让的为13家,获证率约为64.9%。在所有餐饮单位中大型企业18家,中型企业15家,学校食堂40家,农家游199家,绝大部分为小型餐饮单位,占全县餐饮单位总数的96%。从数据统计来看,我县餐饮单位基本呈金字塔状,塔顶端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数量最少,中间部分为较为规范的小型餐饮单位,最底端则是数量庞大的流动性强、从业人员不稳定、设施设备缺乏、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五小”(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餐饮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数量众多、布局分散,无证经营现象突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生产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对方便快捷的就餐需求越来越大,餐饮服务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发展,除较规范的酒店外,绝大多数是家常风味店、特色小吃店、休闲餐厅、烧烤店、大排档、农家乐等,而这些小型餐饮单位常常抱着“省钱经营”的心态去经营,投入少、成本低、分布广、条件差,加之多数业主法律意识不强,存在事先不申请,不管卫生条件符合与否,不经许可即行开办的现象,有的企业则是被查处时才被迫办证,不查不办,更有甚者是遇到检查,听到风声不对,干脆“收兵回营”,躲过检查后再继续经营,导致我辖区内存在着一大批未办证的餐饮单位。

(二)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健康体检不到位。目前,我县餐饮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从业人员,多数是低文化层次的群体,其中初中、高中文化的居多,部分从业人员甚至连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和起码的卫生知识都一无所知,大多是凭着自己的经验操作;有的企业不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或者为了应付办证,节省体检费用,从业人员体检几个就算了事,不符合全员体检的规定,加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体检了的走了,新来的未经体检随即上岗,特别是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全部未进行健康检查,若有患有传染性疾病(如甲肝、肺结核等)的人员上岗,给消费者构成严重的健康隐患,这些患病从业人员成为餐饮业的“隐形杀手”。

(三)设施设备简陋,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众多的小餐饮单位受自身经营规模、方式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业主不愿意在硬件设施上投入,难以做到分间操作,有的甚至生熟案不分,也不能达到远离厕所、粪堆、污水沟等污染源的要求。日常监督检查时经常见到库房、操作间的物品就地堆放或堆放无序,废菜乱扔,污水横流的现象,较为脏、乱、差。特别是夜市、小吃摊点、火锅店等大多数集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段,来往车辆多,卫生环境条件极差,加之自带的清水和餐具有限,但是需要洗刷的餐具、用具又多,为了节约用水,两盆水撑到底,一盆去油,一盆冲刷,更别提卫生消毒了,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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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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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XX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死者家属抚慰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台州市和温岭市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员和装备,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副省长毛光烈连夜赶至现场指导救治善后及事故调查等工作,并赴医院看望慰问伤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领导也先后抵浙对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办。1月15日下午,李强省长和全省11个市的市长集中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李强省长专门对“1?14”事故伤员医治、善后处理、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1月14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省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考察对比同类企业生产现状、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查阅相关部门工作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1?14”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下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鞋厂”)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系个体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林剑锋,股东为林剑锋和林真剑兄弟两人,各持股份50%。大东鞋厂于XX年6月10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工商注册号:331081100158634,注册资本108万元,经营范围为鞋制造、销售,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XX年6月14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审核,核准通知文书号:(温工商)登记内变字[]第2737号。

大东鞋厂雇有员工83名(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生产布鞋、休闲鞋和保暖鞋等,XX年产值499万元。

(二)厂房租赁情况

XX年7月,大东鞋厂租用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老村部办公楼作为生产厂房,并经村委会同意使用村部办公楼周边用地1.98亩搭建铁棚(约400平方米)用于生产。

(三)厂房建筑布局情况

厂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坐东朝西,地上共有三层。其中,一层是成品鞋生产车间;二层为半成品加工车间和鞋料仓库。三层南半部为鞋帮加工车间,北半部为卫生间、厨房和休息室。主体厂房建筑中部设有一部连通各层的敞开式楼梯,主体建筑北侧外墙设有一部从二层通往一层的钢质疏散楼梯,二层通往该楼梯的疏散门为卷帘门。主厂房只在首层和二层室内楼梯处各设置1个室内消火栓,但室内消火栓未接入市政消防管网,也未设屋顶水箱,故消火栓处于无水状态。

租赁之初,大东鞋厂未经审批擅自在主体建筑东、南、北三面加建了由单层铁皮棚和砖墙围成的不规则形状违章建筑用作生产,并使用至今。铁皮棚高2米,建筑面积400余平方米。

(四)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经查,温岭市城北街道于XX年4月与大东鞋厂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驻村干部每月对该企业的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显示,最近一次检查是XX年12月31日,当时检查未发现大东鞋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据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

1月14日,大东鞋厂正常生产。当日下午,在企业车间内上班的员工共有75人(其中,一楼35人、二楼8人、三楼32人),由于学校放假,有6名小孩被员工带至车间。其时厂房内总计有81人。事故发生前,员工王谋文和吴昌玉正在厂房一层东侧铁棚内进行包装作业,吴昌玉负责打小包(即将成品鞋放入鞋盒),王谋文负责打大包(即将鞋盒装入大箱)。当时,在铁棚东北角离空压机约2米远处,共放有打包好的鞋子约600箱。在空压机南侧转角的平台处及废弃流水线西侧,共堆放有打包好待运至仓库的鞋箱300余箱,鞋箱堆高距铁棚顶约1米。14时40分许,面对堆放鞋箱方向作业的吴昌玉突然闻到一股焦味,随即发现靠近东北角流水线处堆放的一排鞋箱着火,便告知王谋文,并随即呼喊附近员工拿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现火情后,一层成品车间管理负责人余金标闻讯立即拉下配电箱总电闸,正在一层办公室的业主林真剑听到有人喊起火后跑出办公室,随即指挥员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和抢搬物品。因当日东北风强劲,通过东面砖墙上排风机孔洞进入铁棚,风助火势,浓烟与火焰窜入一楼主厂房迅速蔓延。正在扑救的员工见火势无法控制,便相继逃离,并在厂房外呼喊楼上员工逃生。14时52分,逃离厂房的大东鞋厂员工陈云刚拨通119电话报警。随后,二层和三层部分员工通过二层外侧疏散楼梯或直接跳到一层铁棚顶进行逃生自救,也有部分员工躲在三层房间内等待救援,一些从三层逃至二层的员工因浓烟太大被困二楼不幸遇难。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各层楼梯未经封闭,疏散楼梯门未采用平开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没有专业电工维修保养,线路陈旧、敷设不规范,部分线路未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直接经过存放大量纸箱、成品鞋及可燃杂物等可燃易燃物品的包装车间,导致电气线路起火后迅速蔓延。同时,违规擅自搭建的铁棚更增加了火灾负荷,影响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2.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无人具体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3.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委会以包代管、放纵违章,未尽安全管理基本职责。杨家渭村委会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基层消防安全检查责任,放纵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对大东鞋厂长期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劝阻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温岭市城北街道以及辖区派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落实,日常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大东鞋厂开办十年来街道有关部门和派出所没有对其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仅以驻村干部例行检查代替安全检查,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区,致使大东鞋厂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整治。

5.温岭市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及企业内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重视和整治,反映出当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彻底,消防、城管、安监等部门在执法、监管和指导城北街道工作上存在疏漏。

6.温岭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在全省上下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基层街道政府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力度不大、落实不够,基层安全监管仍浮在表面、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整治仍不彻底。

(三)事故性质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林剑锋,大东鞋厂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林真剑,大东鞋厂股东、监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目前上述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

1.决定给予温岭市市长李斌行政记过处分。

2.决定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行政记过处分。

3.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

4.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

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余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主任连永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7.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常务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俞抒明行政撤职处分。

8.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记大过处分。

9.决定给予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余昌锋记大过处分。

10.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罗新军行政记过处分。

11.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原温岭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陈云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12.决定给予温岭市安监局局长金良明行政记过处分。

13.决定给予温岭市滨海交警中队指导员(原温岭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徐华军行政记过处分。

14.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党支部书记林云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原村委会主任林德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东鞋厂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由台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东鞋厂依法予以取缔。

3.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

五、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温岭市党委、政府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安全生产“大教育”,增强全社会防范事故意识。

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运用事故案例血的教训搞好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以及社会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隐患,筑牢预防事故的思想防线。同时,要畅通群众对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将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地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

当地政府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整改标准,严肃整治责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重点针对本地区小作坊、小企业、出租房、违章建筑等场所设备设施陈旧落后、火灾隐患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借助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四边三化”(在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等工作,搞好整治规划,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重点治理企业违章违法搭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严重、员工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坚决清除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滋生事故隐患的土壤。

(三)抓好安全责任“大落实”,确保安全监管措施到位。

当地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要按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政府、部门、镇街、村居、企业和房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网络,并通过将责任落实情况与诚信体系挂钩,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等措施,督促辖区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事故防范到位。要探索实施行政村安全生产两委负责制,建立出租房承租方安全监管和事故连带赔偿承诺制度。

(四)努力构筑安全“大监管”网络,实施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当地消防、城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发挥好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的主导作用,加强源头管控。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证照;对于未经过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闭、查封。同时,要根据辖区内“低、小、散”企业量大面广的特点,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安全(消防)网格管理组织,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依靠基层网格管理力量搞好动态巡查,真正实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

(五)落实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当地政府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推进老旧住宅、老旧厂区和城中村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借助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举措施,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高风险产业、工艺和装备,倒逼落后产业转型升级。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在建设规划、证照核准、消防验收、供电安全、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常态化管理措施,建立各部门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着力破解小企业、小单位、小作坊内部管理松散、非法违规现象普遍等安全生产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当地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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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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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调查报告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促进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农业环保委和教科文卫民侨委负责人,就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了调研和督查。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质量水平有了新提高,产业素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有了新提升,生产加工水平持续增强;食品监管有了新突破,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品牌建设有了新进展,“制造”声誉不断扩大;监管体系得到健全,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质量安全意识有了新提高,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去年8月份开始,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整治行动得到了全面、扎实、有力的推进,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一)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全市总体质量水平建立在粗放型增长方式和低端产业结构上,总体滞后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长期徘徊在80%左右。同时,各县区发展状况也不够平衡;传统产业质量不容乐观,小企业质量技术基础比较薄弱,产品档次不高、可靠性不强、标准水平偏低,制售假冒伪劣现象没有完全根除,质量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

(二)企业、农户的主体意识不够强。由于生产企业、农户对农产品安全问题认识不足,质量意识淡薄,加上目前大宗农产品市场准入尚未实施,农产品难以实现优质优价等原因,企业对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动力不足,在标准化应用、质量控制、生产记录、标识使用等各个环节上重视不够。部分小型企业、小规模基地缺乏必要的自查、自检。少数企业和单位在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过程中,只注意申报材料编制,不注重实际管理,敷衍应付。

(三)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任重道远。虽然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规范和制度,但受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要长期坚持绝非易事,部分企业对为什么要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的认识还比较模糊,认为这是政府“要我做的”,没有认识到这是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便于追溯质量责任的需要,容易导致专项整治出现反复。

(四)“三无”企业的彻底取缔难度很大。由于“三无”生产加工点量大面广、有很大的流动性和隐藏性,目前还难以应对;主观上看,“分段”模糊再加上部门间职能衔接、信息交流不畅问题短期内难以消除,监管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况且食品生产许可不是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新办证照情况无法及时获取,导致常常处于被动监管的状态,难免会造成监管脱节。而且“三无”生产加工也极易反复,彻底解决确有相当大的难度。

(五)基层网络建设有待完善和加强。目前市属两区尽管建立了综合性的公共管理机构,但人员数量、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都不能满足产品质量、食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需要。三个县尚未建立基层监管网络。而产品质量、食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难点、重点又在基层,在农村。

(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配套。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处罚条款不明确,不法分子或缺乏诚信的生产者、经营者有可乘之机,使执法缺乏应有的严肃性。食品无照经营整治仍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难点,特别是流动摊点,缺乏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卫生许可证,相关法律的交叉问题如何解决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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