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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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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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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 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为抵押权人。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内容

1.贷款总金额: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下,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

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

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算方法,按照中国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它收入。

如甲方要求用其它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 年 月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 。

2.制造厂家: 。

3.型号: 。

4.件数: 。

5.单件: 。

6.置放地点: 。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 。

8.抵押期限: 年。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乙方的义务:

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抵押物权消失。

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

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

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

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赁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承担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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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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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质押合同

国家助学贷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元。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因借款合同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七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八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九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条 质押登记

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权利出质登记手续。

二、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质权的实现和消灭

一、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质权人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质物或将质物折价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果采取变卖或折价方法处分质物,变卖价格或折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质权人应采取拍卖的方法处分质物。

二、处分质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

三、质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质权实现。

质权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的,质权人应将其保存的质物及权利证书交还出质人。

第十二条 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拒绝或拖延交付质物,致使质押不能生效的,构成缔约过失,出质人应对质权人承担质押担保范围的赔偿责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因出质人的原因导致质押无效;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作为或不作为)妨碍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三、在发生上述违约事件或缔约过失的情况下,出质人负有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质权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解除与出质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或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出质人赔偿质权人因出质人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损失);

3.仅需通知,将出质人在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处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对质权人以及中国银行其他机构享有的债权与质押担保债权相抵消。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登记、公证费及质物的保险、运输、仓储、保管、估价、维修、保养、处分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支付或偿付。

第十四条 权利放弃

质权人给予出质人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质权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免除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应按照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解释或办理。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借款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由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与诉讼或仲裁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承担,但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满足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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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扶贫贷款个人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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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扶贫建档立卡户

按照金融扶贫有关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大力发展我乡草畜产业,扩大养牛规模,确保按期脱贫摘帽,甲乙丙现就金融扶贫贷款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根据相关部门的安排,积极争取贷款,检查乙方根据协议购进基础母牛,新建养殖圈舍情况,对没有按协议内容和时限完成的建档立卡户,甲方将上报有关部门取消贷款。

二、乙方职责

向丙方宣传甲方安排和有关政策,做到各项政策家喻户晓,确定、上报符合条件建档立卡户的基本信息。督促丙方按协议完成购进基础母牛,新建养殖圈舍工作。

三、丙方职责

按照有关政策,在________年____月底之前完成基础母牛的购进和养殖圈舍建设。基础母牛购进合作社必须经甲方确定,购进的基础母牛和养殖基础母牛数量累计最少达5头,并且保证每年的养殖数量只增不减。新建圈舍必须符合县农牧局部门标准化圈舍要求,对不按照协议内容或按期没有完成的农户,在今后的各项惠农政策中,甲乙双方不再考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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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交通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范本[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外贸,信贷,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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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范本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9.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产,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共3页,当前第3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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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向银行贷款合同扩大生产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银行,生产,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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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合同(扩大生产

工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贸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能力,为国家多创外汇,需引进

设备,增加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为此,拟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   万美元。

经同乙方磋商,达成工贸协议如下:

一、甲方引进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用汇万美元,人民币    万元,引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审批机关签章后提供给乙方。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增产量,产值,创汇。

二、本项目需用汇万美元,由甲方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乙方在甲方年出口创汇的基础上,以甲方新增出口创汇部分归还外汇贷款本息,年内还清。

三、甲方在还汇期间每年需按质、按量、按时向乙方提供出口产品吨(件、套),乙方保证及时收购,并同时向甲方出具还汇凭证。甲方在还汇期间,新增创汇部分全部还汇,不计留成。

四、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国际市场信息,保证产品适销对路。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修改或补充。

六、本协议一式份。由协议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 乙方 (签字捺印):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 月___ 日 签订日期:___ 年 ___月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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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申请美元外汇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申请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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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_____;

贷款方:中国银行___分行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万美元,买方信贷___万美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年__月。买方信贷____年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按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账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备案。

甲方:____乙方:中国银行______行

负责人:___负责人: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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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贷款抵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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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受 托 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_ ,金额 (大写___________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 委托贷款事项 第2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_ ,金额为 (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 )。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_____年,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第3条 贷款用途

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第4条 贷款利率

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_____%。

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第三章 账户开立

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第四章 委托贷款的发放

第6条 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第五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

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_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_ ,利息共分_____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_ ,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担保

第15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_____项:

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保字第 _____号《保证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抵字第 _____号《抵押合同》;

□ 编号为 _____担质字第 _____号《质押合同》;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2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16条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

第17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 _____项约定办理:

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17.3其他 。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第七章 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20条 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23条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

第24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25条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26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

第27条 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

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

第八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

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

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 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

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第八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

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

第36条 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

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 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九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39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9.1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39.2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9.3 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9.4 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39.5 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40.1 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0.4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40.5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41.1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41.2 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41.3 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十章 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45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第47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_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_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 。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第53条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54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55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56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57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章 其他

第57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58条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第59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第60条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第61条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章 附件

第62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3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 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

2. 委托贷款通知书;

3. 公司委托贷款业务利率调整通知书。

第十七章 附则

第64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 _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65条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66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在 签订。 委托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借款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受托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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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按揭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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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 年 月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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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按揭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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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手机:

乙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手机:

丙方:深圳盛泽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守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四楼 电话:0755-82763688 传真:0755-82763412

鉴于:

1、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有的位于深圳市 房产,房地产证号 (以下简称“交易房产”),甲乙双方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2、乙方已将交易房产在 银行深圳分行 支行(简称“原贷款银行”)设贷款抵押,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简称 “原贷款”),目前尚有贷款余额约(小写) 元(具体以还款当天原贷款的剩余本息金额为准)。

3、甲方已向 银行深圳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按揭银行”)申请购买上述交易房产的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已获按揭银行审批同意并签订了有关按揭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现甲乙双方约定以甲方向按揭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偿还乙方的原贷款。乙方清偿原贷款后,解除原抵押登记,将交易房产过户给甲方,甲方以交易房产为按揭银行设定抵押。

4、丙方与按揭银行签署了相关业务合作协议。

因此,甲方请求丙方为其与按揭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乙方为出售交易房产,委 托丙方办理相关事项,为保证各方切实履行本协议及保障各方的权益,各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遵照执行。

第一条 担保事项

1、如具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的条件,丙方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为甲方向按揭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丙方为甲方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与按揭银行订立的借款合同项下 (全部/部分)按揭贷款本金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以按揭银行实际发放用于赎楼的款项金额为准)、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具体详见丙方向按揭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3、担保期间为自借款合同项下按揭银行贷款发放之日起至交易房产过户至甲方并办妥以按揭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4、在担保期间内,甲方应当依据其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等文件,每月按期向按揭银行足额供款;若因甲方未按时足额供款或其他甲方原因而导致丙方向按揭银行代偿的,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追偿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第二条 担保条件

丙方同意在具备以下条件时为甲方向按揭银行提供担保:

(1)甲乙各方已向丙方提交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完整; (2)甲方已与按揭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原贷款银行已同意乙方提前还款;

(4)丙方根据业务具体情况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或提供的资料。 第三条 担保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费为人民币 元,手续费为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甲方须在本合同订立时向丙方支付。

2、如丙方的担保保证责任在上述保证期限内未解除而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经按揭银行和丙方同意,可适当延期,每延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丙方有权另按担保金额的 0.3%加收担保费。如在延期期限届满后无论何种原因仍未能解除丙方担保责任的,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偿还丙方担保的按揭贷款以解除丙方担保责任,否则,丙方有权按担保金额的每日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罚金。

3、甲方同意,一旦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受理甲方的担保申请,并已经对甲方的担保申请予以审查或调查,只要丙方向按揭银行出具担保书且/或担保款项已发放,无论何方原因出现何种情况,丙方均有权收取全部的担保费用,甲方无权要求返还或减免。

第四条 委托公证

1、甲、乙各方同意委托丙方业务代表免费全权代理交易房产赎楼、产权过户、抵押登记及其它有关事项(具体代理事项及代理权限由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中约定)。甲、乙各方同意承担办理公证及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查档费、汇划手续费、税费、抵押登记费、评估报告费等其他费用,并同意根据具体情况预先支付或在收到丙方或相关部门、机构的缴付通知后及时缴付。

2、甲、乙各方承诺一旦办理了公证委托书后,不擅自撤销委托书。否则,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按揭银行的贷款,解除丙方的担保责任。或以任何合法方式处置交易房产,以所得价款提前偿还按揭银行的贷款,以解除丙方担保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贷款的划转和赎楼

1、为确保甲方取得的按揭贷款用于偿还乙方原贷款,立约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授权按揭银行将按揭贷款直接划至丙方指定的账户(户名:深圳盛泽担保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并由丙方委派的受托人员代乙方向原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以解除交易房产的抵押登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自行领取按揭贷款。

2、丙方收到按揭银行划转的按揭贷款后,应当确保以该款项偿还乙方向原贷款银行的借款,并代乙方办理原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在办理交易房产过户至甲方名下前,乙方的房地产证及相关文件由丙方保管。

第六条 结算退款

1、甲、乙双方知晓划至丙方账户的按揭贷款是专用于清偿乙方的原贷款。如有剩余,丙方应在解除按揭银行担保责任后3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划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如划至丙方帐户的按揭贷款不足以偿还乙方原贷款银行全部借款本息的,乙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补足差额。 第七条 甲乙各方保证

1、甲乙各方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乙各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3、甲乙各方在向丙方申请担保、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未隐瞒房产交易的真实背景或特殊情况,如因提供资料虚假或失效或无效等原因造成丙方损失的,应向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4、甲乙双方保证积极配合丙方办理赎楼、房产过户、抵押登记、缴纳相关税费及银行划款等手续,以顺利解除丙方担保责任,保证不因市场价格、税收政策等变化或与交易相对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争议而拒绝履行、变更履行、延误履行。如买卖交易不能正常进行,或甲乙双方虚假买卖交易,或甲乙方隐瞒相关事实误导丙方担保的,丙方有权根据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追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乙方对交易房产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交易房产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共有人的同意并授权。

6、乙方保证交易房产不存在任何产权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被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等情况。

7、甲方申明并保证: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到交易房产的债务纠纷或其它纠纷。 8、在委托事项办理期间,甲方或乙方如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丙方办理受托事项仍然有效。 第八条 反担保约定

乙方同意为本合同项下丙方为甲方向按揭银行提供的保证担保向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乙方反担保范围为丙方向按揭银行覆行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加上依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费、手续费、违约金、代偿款项利息等;

乙方反担保保证期间自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至丙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止或丙方代偿款项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九条 合同解除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丙方受到损失的,过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甲、乙各方与各银行解除借款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未得以履行的; 2、甲、乙各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保证; 3、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条件未成就;

4、若因甲、乙方的信誉或信用记录存在瑕疵或其它任何可能影响丙方是否接受担保申请的判断不明因素。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征信

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有权依据《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等法规,向经有关政府部门确定的信用征信机构提供本人及本人信用信息;有权向征信机构查询本人的信用信息,征信查询费由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以及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或解除、交易房产被查封、不能完成过户、不能设定以按揭银行为抵押权人之抵押登记或其他可能危及按揭贷款债权安全等情形的,甲方应提前偿还按揭银行的贷款或向按揭银行提供其他担保以解除丙方的担保责任,或者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供足值的反担保。

2、因甲乙任一方原因未能履行或未全面履行上款所述合同造成丙方损失的,在丙方替甲方代偿按揭银行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丙方即取代按揭银行成为甲方债权人,有权采取包括折价、拍卖、变卖交易房产等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向甲方进行追偿;同时丙方有权要求乙方覆行反担保责任。

此外,丙方有权自代偿之日起,除按代偿总额的日息千分之四向甲方收取利息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代偿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丙方追偿通知书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丙方偿清全部代偿款项、利息及应付违约金等。丙方行使追偿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催收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3、在丙方代甲乙各方保管房地产证和其他文件或证件或凭证期间,甲乙各方不得谎报遗失和办理挂失手续。否则,给丙方造成损失的,将按双倍赔付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与解决

因本合同及其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合同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 甲乙方签约声明

1、丙方已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履行了说明义务,甲、乙双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相关配套文件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收费标准、责任承担、以及黑体部分的内容,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2、甲乙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交易房产买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定金、成交/过户价格、按揭银行、税费、评估费及担保费等相关费用承担等)且对具体环节及交易风险有充分了解,如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等均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一切概与丙方无关。

3、如因包含但不限于甲乙任一方的个人资信、不良还款记录、虚假交易状况/背景等原因,导致业务申请未获批准,甲乙方同意取消相关委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丙方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方各执 壹 份,丙方执 贰 份,经丙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甲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丙方(盖章):深圳盛泽担保有限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名):

签约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4楼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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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土地抵押贷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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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土地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债权人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

第三条 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间 ,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 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合同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合同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合同书人

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______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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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私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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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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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办理委托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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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XX银行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委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三、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四、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五、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六、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___‰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___%,乙方得___%。

七、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___万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八、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九、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__、__、__等单位各执1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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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1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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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

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

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账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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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消费贷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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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甲方(贷款人):(详见专用条款)

乙方(借款人):(详见专用条款)

一、总则

1.1 本合同签约双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合同。

二、贷款金额、用途、期限

2.1 甲方经审核乙方提交的贷款申请,审批同意后向其发放贷款。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以专用条款第1条约定为准。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以专用条款第2条约定为准。贷款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贷款实际发放时间及到期日以《重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借据》为准,且乙方同意甲方以《重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借据》形式一次或分次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2.4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以专用条款第3条约定为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三、贷款利率、罚息、复利

3.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确定规则及采用的LPR期限以专用条款第4条中约定为准。

本合同项下LPR系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乙方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LPR发生调整的,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若贷款发放日为LPR公布日,则9时30分之前发放的贷款,适用的LPR为贷款发放日前最近一个月LPR;9点30分(含)之后发放的贷款,适用的LPR为该日公布的LPR。

3.2 本合同签订后,在采用浮动利率的情况下,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调整,则本合同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第5条中予以明确:

3.2.1 不随之调整。

3.2.2 固定日调整:调整日为每年度的1月1日,即根据当年1月1日前最近一个月LPR结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约定的加/减基点数调整。

3.2.3按频率调整:自贷款发放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按本合同专用条第5条约定的频率进行调整,即根据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月LPR结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约定的加/减基点数调整(利率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日在调整月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3.3 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乙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还款,就逾期部分,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计收罚息和复利。对逾期本金,以逾期本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照罚息利率按日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复利利率按日计收复利。逾期罚息及复利利率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约定的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加收50%执行,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3.4 若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3.5 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3.6 本合同实际执行贷款利率发生变更的,本合同项下的罚息利率、复利利率自动相应变更,并与实际执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分段计算。依据本条约定,利率、罚息和复利的浮动和/或调整不再另行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四、贷款的发放、支付

4.1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的发放、支付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控制,在满足本通用条款第七条的提款先决条件下,乙方同意贷款资金采用下列方式之一发放、支付,具体发放方式及金额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第6条中予以明确:

4.1.1 受托支付,即:甲方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乙方个人结算账户后,乙方授权并委托甲方将贷款资金从乙方个人结算账户直接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象;

4.1.2 自主支付,即:甲方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乙方个人结算账户后,由乙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4.2 乙方个人结算账户和交易对象结算账户详细信息见专用条款第7条。

4.3 贷款不满一个结息周期的,利随本清,遇结息日时,仍应及时结息。在贷款期内,乙方授权甲方可直接从乙方个人结算账户扣收应还本息。乙方应保证个人结算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偿还应付贷款本息。若乙方需要变更个人结算账户或对个人结算账户进行任何类似变更,乙方须到甲方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若个人结算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超期或任何其他类似变化事项,乙方须在甲方处开立新的个人结算账户,并在该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偿还到期应付本息。如乙方个人结算账户余额不足,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可从乙方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收。

五、贷款本息偿还

5.1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为:(具体贷款本息偿还方式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

5.1.1 利随本清:指贷款发放后,在约定的还款期限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方式。

5.1.2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指乙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第(2)款约定的还款周期结付贷款利息,但最后一期结息日为贷款到期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本金。

5.1.3标准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指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第(3)款约定的还款周期结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本金,还款日固定在第3、6、9、12月;贷款发放后的首次付息日的确定方式如下:(1)结息周期为每季度的,首次付息日为放款后最近的3、6、9、12月的固定还款日;(2)结息周期为每半年的,首次付息日为放款后最近的6、12月的固定还款日;(3)结息周期为每年的,首次付息日为放款后最近的12月的固定还款日。

5.1.4等额本息:指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第(4)款约定的还款周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法。其中,按还款周期确定的每期还款金额包括每期应还利息、本金。每期还款额不足0.01元部分全部上调至元,每期扣款额以甲方实际扣款金额为准。

5.1.5 等额本金:指乙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第(5)款约定的还款周期偿还等额本金,贷款利息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并随本金逐期递减的还款方法;其中,按还款周期确定的每期还款本金等于贷款总额除以贷款期数。

5.1.6组合还款:可约定在还款期限内使用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和利随本清四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进行组合还款;其中,各种还款方式归还本金之和为贷款发放金额,且各还款方式的具体执行标准按照前述5.1.1、5.1.2、5.1.4、5.1.5的约定执行,具体还款方式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第(6)款的约定。

5.1.7其他: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第(7)款约定的其他贷款本息还款方式。

5.2乙方与甲方约定还款方式后,未经甲方同意,中途不得更改。在合同存续期间遇贷款利率调整,按照通用条款第三条对贷款利率、罚息和复利的约定执行,每期还款金额以重庆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测算数据为准。

5.3 乙方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未还贷款,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 乙方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且该申请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5.3.2 对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贷款,乙方提前归还贷款时,首先应归还当期及已到期期次应还贷款本息;

5.3.3 部分提前还款的,每次还款金额应不低于一万元,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部分提前还款后,乙方仍按照实际执行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同意甲方按剩余贷款本金余额重新调整乙方的每期还款金额;

5.3.4 乙方提前偿还全部未还贷款的,应结清全部利息。

5.3.5 乙方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有关违约金的计算及收取方式以专用条款第10条为准。

六、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专用条款第9条约定之方式进行担保。

七、提款先决条件

乙方在提款前,应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7.1 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开立了用于提款、付息及还款的个人结算账户。

7.2 甲方要求乙方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则乙方提取本合同项下贷款需满足如下条件:

7.2.1 如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为保证,则保证合同(和/或)经甲方认可的保证人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已生效;

7.2.2 如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为抵押,则抵押合同已生效且办妥抵押登记手续;

7.2.3 如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为质押,则质押合同已生效且办妥质押财产(权利)的质押登记手续或将质押财产(权利凭证)交付甲方;

7.2.4 如本合同项下贷款为其他形式担保的,则该担保已有效设立并能对抗第三人;

7.2.5 如甲方要求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同时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的,原则上该多种担保须同时满足上述担保条件。但是,在部分担保已有效设立的情况下,若经甲方审核确认,甲方亦可同意向其发放贷款,同时其它担保手续继续完善。

7.3 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乙方已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且这些文件和资料继续保持有效。同时,乙方借款人应提供可证明其借款用途的相关协议和合同等资料。

7.4 担保物需办理保险的,则该保险已有效办理,并以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八、乙方声明与承诺

8.1 乙方具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2 乙方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8.3 乙方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8.4 乙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事件。

8.5 按照甲方之要求,如实提供贷款审查过程中应提交的资料,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8.6 按本合同之规定清偿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利息。

8.7 在乙方的职业、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该等变化。

8.8 当发生可能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危及甲方债权时,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危害或者损害降至最低,并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9 不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为理由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的履行。

九、违约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9.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

9.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在任何方面被证明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9.3 乙方在任何方面未能实现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承诺或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9.4 乙方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

9.5 乙方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后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6 担保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担保合同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抵(质)押财产、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拆迁、征用、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抵(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灭失或有可能对担保人履行其担保义务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件;

9.7 乙方将贷款资金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有价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等投机经营行为的,或其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9.8 乙方或担保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9.9 乙方与甲方或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9.10 若经甲方认可的担保人向甲方提交的担保登记材料存在虚假,导致甲方担保权利丧失的,则甲方有权立即宣布乙方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担保人履行直接还款责任。

9.11自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内,若经甲方认可的保证人未将办妥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所有能够证明抵押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交存甲方,则甲方有权立即宣布乙方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保证人履行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十、甲方权利

10.1 通用条款第九条所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完全由甲方作出判断并通知乙方。一旦发生上条所述任何违约事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0.1.1 要求乙方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

10.1.2 宣布所有已贷出的款项立即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并可直接从乙方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10.1.3 要求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财产、质押财产;

10.1.4 宣布行使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

10.2 甲方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而对乙方和担保人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10.3 若乙方违约,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0.4 由于乙方信用状况恶化,甲方可以有效地自动取消对其的授信额度或者贷款发放。

十一、特别约定

11.1 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1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1.3 本合同项下贷款如采用存单质押的担保方式,则存单在出借期间毁损灭失或不能按期归还的,甲方有权依据其有关规定接受或要求乙方挂失、补发,或由其直接补发存单,也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直接从乙方账户中扣款。挂失、补发存单的,不对账户、存单解止;存单质押的效力及于补发的存单,甲方依然享有质权。

11.4 乙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方式作出。贷款期间,乙方变更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重要事项的,需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其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 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乙方和/或担保人发给甲方的文件,则需在甲方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11.6 本合同及其相关条款自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7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依法或经本合同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11.8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重庆银行个人贷款借款借据》、《贷款账号/个人结算账户》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金额及贷款用途与借款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11.9 乙方及担保人授权甲方在其提出贷款或担保申请期间或贷款期内(贷款清偿完毕前),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并在信贷业务审核及贷后风险管理范围内使用乙方及担保人的信用报告,并同意甲方将其个人信息报送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甲方不得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11.10 乙方出现未按约还本付息状况,其不良信用记录将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此带来的信用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二、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合同签订或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加以解决。

12.3 本合同项下通知事项及所涉债务催收、各类司法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传票等审理、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同本合同专用条款首部各主体联系信息。上述诉讼法律文书通过上门送达、邮寄等方式按照上述约定地址送达的,视为当事人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受送达人承担。

合同各方如需变更约定的送达地址,应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在变更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相对方;未以前述方式通知变更的,原约定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12.4 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十三、附 则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各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其它方的未公开信息予以保密,除取得信息提供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披露或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另有要求以及以甲方清收为目的披露或者使用的除外。

13.2 本合同由专用条款、通用条款、附件、补充协议等构成。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条款为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与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通用条款正文)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合同编号:( )年( )字第号

甲方(贷款人):

住所地/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所地/通讯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为年利率,执行□ 固定利率: %,按照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五年期以上)LPR (选填“加”或“减”) ____ 基点(1基点=0.01%,精确至1基点),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不做调整;

□浮动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日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近一个月(□一年期 □五年期以上)LPR (选填“加”或“减”) ____ 基点(1基点=0.01%,精确至1基点)。

5、在执行浮动利率时,如遇上述LPR调整,则本合同实际执行贷款利率按通用条款第______条进行调整。(选填3.2.1/3.2.2/3.2.3)

选择通用条款3.2.3时,自贷款发放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每______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前最近一个月LPR结合本合同约定的加/减基点数调整。

6、乙方同意贷款资金采用通用条款第______条约定方式发放、支付。(选填4.1.1/4.1.2)

(1)采用4.1.1条受托支付的,发放、支付的贷款金额为 元;

(2)采用4.1.2条自主支付的,发放、支付的贷款金额为 元。乙方自主支付时,应定期(每___月)报告或告知甲方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7、乙方个人结算账户如下:户名: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交易对象结算账户如下:户名: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还款:

(1)利随本清;

(2)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指乙方按每(□双周□月□季□半年□年)一次的结息周期结付贷款利息,还款周期为双周的,利息还款日为该还款周期第二周第____日;还款周期为月的,利息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 日;还款周期为季的,利息还款日为应还款季度末月的_____日;还款周期为半年的,利息还款日为应还款半年度末月的______日;还款周期为年的,利息还款日为应还款年度末月的 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本金;

(3)标准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指乙方按(□季□半年□年)一次的结息周期结付贷款利息,利息的还款日固定在每年的(□3□6□9□12月)的_____日,贷款到期时归还贷款本金;

(4)等额本息:乙方按(□双周□月□季□半年□年)的还款频率偿还一次本金及相应利息,每次还款偿还的金额相等,还款周期为双周的,还款日为该还款周期第二周的第 日;还款周期为月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 日;还款周期为季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季度末月的 日;还款周期为半年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半年度末月的 日;还款周期为年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年度末月的 日;

(5)等额本金:乙方按(□双周□月□季□半年□年)的还款周期偿还一次本金及相应利息,每次还款偿还的本金相等,还款周期为双周的,还款日为该还款周期第二周的第 日;还款周期为月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 日;还款周期为季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季度末月的 日;还款周期为半年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半年度末月的 日;还款周期为年的,还款日为应还款年度末月的 日;

(6)组合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采取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进行担保:

(1)保证,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了个人贷款担保承诺函(和/或)担保人必须与甲方签订保证合同。详见( )年( )字第(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

(2)抵押,担保人必须与甲方签订抵押合同。详见( )年( )字第(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

(3)质押,担保人必须与甲方签订质押合同。详见( )年( )字第(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乙方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三年(含)内提前还款的,甲方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_______%计收违约金;乙方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含)提前还款的,甲方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_______%计收违约金;乙方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五年以上提前还款的可免收违约金。提前还款计收的违约金,乙方应在提前还款时一并向甲方支付。

11、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述约定的第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加以解决:

(1)依法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___(重庆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分院/重庆仲裁委员会渝西仲裁分院/重庆仲裁委员会渝南仲裁分院/重庆仲裁委员会大足仲裁院/重庆仲裁委员会南川仲裁院/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如在重庆仲裁委员会及其分院仲裁则优先适用重庆仲裁委员会颁行的《重庆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选择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3)提交____________(重庆仲裁委员会/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分院/重庆仲裁委员会渝西仲裁分院/重庆仲裁委员会渝南仲裁分院/重庆仲裁委员会大足仲裁院/重庆仲裁委员会南川仲裁院/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如在重庆仲裁委员会及其分院仲裁则优先适用重庆仲裁委员会颁行的《重庆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选择普通程序进行仲裁;

1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担保人_______份,抵(质)押登记机关_______份,(其他)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专用条款正文)

(本页为编号为( )年( )字第( )号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印):

乙方声明:甲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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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贷款合同格式参考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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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作为一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

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鉴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___(国家)政府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框架协议,并就优惠贷款事达成了原则意见;

2.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同意将优惠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商务合同已由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草签;

4.贷款人经其自身的工作程序,已决定按照如下条件对建议的项目提供融资;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均有其相应的确定含义。下列术语有如下含义:

1.1 “贷款人”:指中国进出口银行,系中国政府授权承办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银行。

1.2 “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__,系由项目所在国政府选定并经货款人同意,负责将本贷款转贷给最终用款人的机构。

1.3 “项目国”:指__________(国家),系本贷款资助项目的所在国。

1.4 “最终用款人”:指经由借款人转贷、最终使用本笔贷款的机构。

1.5 “保证人”:指__________(名称),系由项目国政府或借款人选择,并经贷款人认可,为借款人按时将本贷款项下的债务归还给货款人提供保证的机构。

1.6 “贷款期限”:从本贷款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包括用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1.7 “用款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最后一次提款日止。

1.8 “宽限期”:自用款期结束日起至协议规定的第一笔还本日止。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

1.9 “还款期”:自宽限期结束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

1.10 “协议”:指本协议文本及其附件。

第二条 贷款条件及使用

2.1 贷款人在此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金额)的贷款。为此,贷款人将在其账簿中开立一名为“___贷款账户”的账户(下称“账户”)该账户可用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借款人亦应在其账簿中开立一相应的账户。

2.4 本贷款期限为_____个月,其中:用款期_____个月,宽限期_____个月,还款期_____个月。

2.5 本贷款适用利率为:

2.6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贷款承诺费及贷款管理费。但借款人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年手续费为贷款余额的_____%。

2.7 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性地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贷款总额的0.25%。

2.8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使用及偿还均使用人民币记账。货款支取及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支付,均按照贷款人出账或人帐日中国官方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贷款人不承担贷款使用和偿还过程中发生的汇率风险。

第三条 贷款的支取

3.1 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支取基于如下前提条件:

(A)有关的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B)借款人已按协议要求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

3.2 本协议签订后_____个月内可在“__________贷款帐户”项下支用贷款,用款期的截止日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同意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申请必须在用款期到期前30天内,由借款人授权签字人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在此用款期或经双方同意的延长期结束后,贷款仍未支用部分应视为自动撤销。

3.3 借款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款进度(见附件)及时提取贷款项下款项。

3.4 本贷款项下的提款,必须由借款人按照附件__________的格式缮制“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指示并授权贷款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借款人或供应商的)账户。贷款人在收到有效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并对其提款用途进行审核后方予放款。

3.5 提交给贷款人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需经借款人“授权书”(见附件_____)中指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借款人在“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中应明确授权贷款人,只要贷款人按照指示进行支付,贷款人即可将支付的金额直接借记贷款账户。只要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其付款的证明,借款人即应解除贷款人与产生此项付款指示的任何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并承担在到期日偿还该付款指示项下款项的责任,而无论此商务活动的目的如何或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以外情况。

3.6 自本协议签订30天后,借款人应在用款期内以人民币就贷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o.5%每半年向贷款人支付一次承诺费。首次支付承诺费应在贷款协议签订后_____天的季末。

第四条 还本付息事宜

4.1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4.2 本贷款项下已支取未偿还款项,借款人应按年率_____%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支款日起至还款期结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计算按照一年为360天,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 本贷款“账户”项下的所有已支款项应在宽限期结束后_____年内偿还,并应分_____期,每半年为一期,以相等金额偿还。第一次分期还款到期日为“账户”项下用款期结束后的第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4 用款期及宽限期内所有累计的利息或第4.8条所述逾期利息应按贷款已支未还余额计算,并定期在每年三月二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一日支付。进入还款期后,利息支付日应予调整为与分期还款日相同,直至本项贷款全部清偿为止。

4.5 一俟用款期结束,贷款人将制定一还本付息计划,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规定的分期还款到期日偿还货款。

4.6 借款人还本付息时,应将款项在到期日汇达: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付款到期日不是北京的银行营业日,该项付款则应顺移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4.7 若在任何本金到期日或在任何利息到期日后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到期款项,该笔款项应被视为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_____ %(日利率_____%)自迟付利息或迟付本金第1天开始计收至实际偿付日。

4.8 若逾期期限超过30天,则按第6.1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 借款人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地提前偿还一期或几期每半年为一期的分期还款款项。在此情况下,仅按照已支未还的金额计收利息。提前还款应按与分期还款到期日相反的顺序进行,需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提前中止和终止

6.1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贷款,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A)借款人未能按本贷款协议的要求支付任何到期本金、利息或承诺费、管理费等;

(B)借款人违反了本贷款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并在收到贷款人关于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D)最终用款人的行为或状况将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E)项目国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动荡等,危及项目实施的正常环境;

(F)贷款人国内法律或政府相关政策的变更,要求贷款人对货款采取中止或终止行为。

第七条 借款人申述

7.1 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做出如下申述:

(1)借款人是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性质)的机构,有权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借款;

(2)为签订和执行本贷款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程序已完成并生效;

(3)为使本贷款协议按照其条款对借款人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借款人已完成_______(国家)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手续。

第八条 特别保证及承诺

8.1 借款人保证在本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与其其他非抵押外债同等位次。因此,借款人对这些债务给予的任何特惠或优先立即适用于本协议,而无需贷款人事先提出要求。

8.2 借款人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第2.2条和2.3条所述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按照本协议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还本付息应是无条件的。

8.3 使用本贷款和对本贷款还本付息过程中在项目国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收、费用及开支,均应由借款人负担。因此,借款人保证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所有本金、利息、承诺费及管理费等均是净值,并不做任何的扣除。

8.4 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其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向贷款人提供其年度报告、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贷款人随时合理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与执行和管理本协议有关的报告及资料。

8.5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8.6 借款人应将如下事项立即通知贷款人:

(A)本协议项下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签订的确认书及商务合同签署副本;

(B)借款人组织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C)本协议10.1(D)中述及的授权官员和签字样本的变更;

(D)贷款项下商务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

8.7 借款人及贷款人均必须保持本协议项下贷款使用及还本付息的准确财务记录,双方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

8.8 借款人和贷款人应随时应对方的要求对本贷款协议的执行及管理进行商讨,以通讯联系或必要的会晤来解决本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分歧及项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或形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2 本贷款协议在法律上_____于相应的商务合同,因此借款人不能因商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而影响其对本协议的执行。

9.3 借款人与最终用款人之间的任何关系,应不影响借款人对本协议的执行。

9.4 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本协议中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9.5 本协议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并按其解释。

9.6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争议仍未解决,则可提请_____或申请诉讼。_____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裁决;诉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任何双方商定的第三国法院进行。

9.7 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执或索赔,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可解除借款人的义务。

9.8 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9 除非日后经双方同意另有变更,本协议双方的联络通信地址如下:

给贷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005 北京XX75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贷款处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9.10 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联络及财务往来单据一律使用英文书写。

第十条 本协议的生效

10.1 本协议在下述前提条件下生效:

(A)贷款人满意地收到借款人的《章程》;

(B)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C)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明借款人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贷款事务的能力,并已完成有关的批准与授权手续;

(D)双方均已收到对方有关授权官员签署和递交的与本贷款协议事务有关的文件、报告、声明等的授权书及授权签字人的样本,并经证实

(E)贷款人已收到保证人提供的有效的保证文件。

10.2 贷款人及借款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本协议首页所写的年份及日期在__________ 正式签署了本贷款合同,合同分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一式二份,同等有效,以昭信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附式

一、商务合同(略)

二、保证人出具的还款保证书(略)

三、法律意见书(略)

四、贷款用款进度安排(略)

五、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

六、授权书(略)

附式二

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100005 中国进出口银行

顺序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敬启者: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地点)达成的政府优惠贷款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我方谨在此向贵行申请并授权贵行对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公司付款:

付款金额为 (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项付款系____________与 ____________签订的第____________号商务合同项下的____________款项。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官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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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委托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3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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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

经常居住地: 。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抵押或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事宜。

第二条 担保条款

一、为保证贷款发放机构的资金安全,甲方将位于 省 市 区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抵押给贷款发放机构。

二、甲方承诺配合贷款发放机构及乙方办理本条第一款列明的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当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基础费用。甲方承诺,不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能否成功,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求乙方将已经收取的基础费用退还甲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三、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发放贷款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报酬时,甲方承诺按贷款总额的 ‰/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七条 诉讼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所有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确认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其他约定”中另行约定,“其他约定”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__

(特别提示:请当事人各方在合同文本的每一页上均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约定

第一条 委托人在此声明如下:

一、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具备借款人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二、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甲方在办理贷款事宜之前已充分了解违反国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制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签署和执行本合同所需的手续均是本人合法、有效地亲自办理。

三、甲方为本合同的贷款事宜而向乙方(受托方)和第三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此次贷款事宜的事件。

五、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是建立在对上述声明和保证信任的基础之上的,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是连续有效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式诈骗贷款的。

二、贷款发放机构有权采取以下追缴行动:

1、 宣布所有款项全部提前到期,可要求一次性全额偿清。

2、 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催收。

3、 委托相关公司进行合法催收。

4、 视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三、贷款发放机构有权对恶意拖欠客户采取以下措施:

1、 将债务人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并通报各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

2、 在国内主要媒体上披露。

3、 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其产生的相关费用(案件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公告费、执行费等)按照合同规定均由债务人承担。

本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委托贷款协议书的补充文件,本附件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

委托人签字(甲方):       告知方签字(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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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个人住房贷款质押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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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

│ 借 款 合 同 │

│(封面) │

合同编号:                        年 字 号

借款人:                                     贷款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邮政编码: 电 话: │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邮政编码: │

└──────────────────────────────────┘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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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贷款公司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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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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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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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贷款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急需一笔资金做油漆玻璃投资,需向甲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产证(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总金额:十万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资的需要,不作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时间为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为2分,一年利息为二万四千元整。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房屋产权证(证号: )

2、抵押物价值:乙方房产证经双方议定估价为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乙方。

(二) 乙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通知乙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超过六个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第五条 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合同并收回相应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况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甲方偿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3、甲乙双方提供的借款凭证,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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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贷款居间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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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顾问服务内容

1、甲方为乙方寻找最好的贷款产品。

2、乙方配合甲方向贷款中心提供办理贷款资料。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为确保乙方尽快办理贷款产品,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代查详版征信费用_伍佰_元整。(不管借贷业务成功与否,征信费用均不退还。)

4、乙方的贷款金额审批签约以后,甲方向乙方收取下批贷款金额的%的手续费。(贷款业务不成功,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第三条附则

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其它异议再协议签定补充协议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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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按揭贷款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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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贷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担保人:(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按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限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

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币元整。抵押人必须将此笔贷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

二、贷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另具函××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权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之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三、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事先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1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四、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五、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担保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住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其他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迫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抵押权人(签章):_________抵押人(签章):_________担保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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