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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冬残奥运会举办时间(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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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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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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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公寓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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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1

甲方:乙方:

甲方大门以北房屋予以出租,对本校师生经营书店,经过竞标,由租赁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房屋壹间。

2、负责房屋及其它设施的维修(非人为因素造成),保证水电线路畅通。

3、不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和卫生等检查。

二、乙方责任

1、只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图书、学习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音体美用材、文具。

2、自觉遵守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甲方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3、违法经营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水电费自理,水费每月按方交纳。

5、室外宣传张贴内容、样式须报学校批准。

6、不准在经营场所内外打牌、下棋,并保持清洁卫生。

7、要爱护室内外设施,如损坏照价赔偿。

8、因疏于管理出现的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对甲方提出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10、每年上交甲方租赁费,签定合同时交纳。如不按时交纳,每天按上交金额的2%交滞纳金。

三、其它

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一方若中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擅自变更经营内容及项目,甲方立即与乙方中止合同,而无须再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必须保证学校内只允许乙方有权经营本合同中规定的图书、学习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1份。

范文2

甲出租方(甲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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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怎么写阅览室举办读书活动建议书

范文类型:建议书,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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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社会倡导多读书、读好书的文明风尚,进一步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国60周年,河南省高校图工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阅读文化典籍,建设书香校园”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河南各高校图书馆配合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在构建和谐校园以及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切实履行教育职能,有效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以”弘扬传统文化,培育民族精神“为主题读书活动。

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体现了民族精神的历史性与民族精神特质,其中最有价值的是经过五千年发展形成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自尊、自信、自强的精神品格。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中华文明古国之所以长盛不衰,都是与这一民族精神密切相关的。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古老文明、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都被用文字记录在浩如烟海的书籍之中。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书是文化传承的通道,在那浩淼的书卷里,汇聚着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传承着生生不息的民族精神,延续着光辉灿烂的人类文明!

我校是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百年学府,优良的学风成就了大批的专家学者。图书馆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经过近一个世纪的积累,现已拥有各类藏书400余万册,能够满足广大读者的文献需求。知识改变命运,阅读灿烂人生!我们真心希望通过这次读书节活动掀起一个全校性的读书热潮,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整体素质。一年之际在于春,在这个美好的季节里,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享读书乐趣,成就智慧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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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北京天坛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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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们,大家好!此刻我们位于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路,我想有的朋友已经猜到了,我们的下一个景点就是美丽的天坛。

天坛,在北京市南部,东城区永定门内大街东侧。占地约270万平方米,是中国现存最大的古代祭祀性建筑群。南有天坛祭天,东有日坛祭太阳,西有月坛祭月亮,其中,天坛最光彩夺目。天坛始建于明永乐十八年,清乾隆、光绪时曾重修改建。为明、清两代帝王祭祀皇天、祈五谷丰登的场所。

同时,它也是中国木结构建筑的顶峰,全用木材就完成了这一惊世杰作。天坛另一美妙之处,是奇妙的回声。站在中心叫一声,你会听到从地层深处传来的明亮而深沉的回响,这声音仿佛来自地心,又似乎来自天空,所以人们为它取了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名字“天心石”。在皇穹宇的四周有一道厚约0。9米的围墙,你站在一端贴着墙小声说话,站在另一端的人只要耳贴墙面就能听得异常清晰,并且还有立体声效果哦!这就是神奇的“回音壁”。这证明500年前的中国人已经能够运用声学原理。

游客们,此刻请大家参观一小时,然后到门厅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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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举办2024年运动会活动总结报告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汇报报告,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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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秋高气爽的日子里,11月的清凉,伴着金秋浓浓的丰收喜悦,我们终于迎来了迟到的校运动会

天刚蒙蒙亮,学校便被愉快的气息包裹住了。高段年级的师生来到操场,翘首以盼。短短的开幕式后,运动会正式开始。整个操场顿时沸腾了,喜悦的呐喊震透云宵。络绎不绝。

看哪!主席台下的直道上,短跑健将们紧张地热身准备,双拳用力捶打着胸膛,好似要把全身的能量凝聚起来。待裁判一声枪响,一个个如矫兔般飞离起点,像狂风般横扫赛场。

在远处的弯道上,长跑比赛也将热火朝天地进行。这是毅力的挑战,虽不如短跑让人激动、兴奋,却更令人感动。运动员身上喷发出的热气熏染了赛场,就算天空没有阳光,也一样那么火热。

再回首一望,沙坑边的跳远跳高虽不会一锤定音,也同样吸引了不少人。选手们跳前助跑的威力一点也不亚于跑步比赛的队员。当他们一跃而起,在半空短暂停留几秒时,眼中放出炙热的光芒,再远一点,再远一点。落地后,卷起漫漫黄沙,铺天盖地地飞来,这也丝毫不减大伙的兴致。

实心球比赛没有特定的场地。一颗颗沉重的实心球在运动员们手中似乎变成了轻飘飘的海绵球,飞向远方。

运动员们在赛场奋力拼搏,而其他同学也不闲着,卫生小组、服务小组、啦啦队、通讯员等,分工明确。他们虽不是运动员,但一点儿也不比运动员轻松。人群中随处可见他们忙碌的身影和期盼的加油声。

运动会赛出了成绩,展示的是同学们的青春风彩。朝气蓬勃的我们,在比赛中寻觅了更多的梦想,创造出更多的美好和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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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北京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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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甲方 以乙方名义购买房屋一套,位于: ,房产证号: ,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该房屋系甲方独自出资购买,房屋所有权归甲方 单独所有;

2、该房屋的使用、处分、收益、增值等各项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3、乙方无权出租、转让、抵押、变卖等处分该房屋;

4、如甲方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等,乙方需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或将房屋过户到甲方指定人员名下。

甲方:乙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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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观看2024北京冬奥闭幕式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开场白,心得体会,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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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青春题材是一个永远不会过时的潮流,每个人都是从校园走向社会,每个人都曾是少年。7月23日,电影《少年的你》正式官宣。

《少年的你》改编自玖月晞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由曾国祥执导。许月珍监制,周冬雨和易烊千玺挑大梁主演。小说主要讲述的是成绩好有着小结巴的高中生陈念和吊儿郎当的职高学生北野因为意外相识,卷入到因校园霸凌而引发的一系列事件,这是一个信任与爱的故事。小说改编最艰难的就是选角了,毕竟小说有一定的粉丝基础,虽然说众口难调,主角在每个人心中都有着不同的形象,但有些独属于小说主角的特质始终是一样的,选角也要满足大部分人的期待。

北野是个桀骜不驯的大男孩,从小在福利院长大,因为母亲是特殊职业从业者受到他人嘲笑,在外人看来,他叛逆混蛋,不干正事。但他却在陈念被欺负时默默守护,是陈念最信任的人。易烊千玺是TF组合里年龄最小的男孩,平时在大众面前表现出来的也是一个腼腆安静的男孩子形象,这样看来或许很难将他和北野联系在一起。但在《少年的你》官宣海报中,易烊千玺一头板寸,手背和脸上是擦出的伤痕,锐利眼神直直地透过镜头投射出来,完全看不出来这是那个腼腆内向的青涩男孩。褪去青涩的板寸千玺在他的第一部挑大梁电影中会有怎样的表现,小编很是期待了。

《少年的你》打造团队是《七月与安生》原班人马。《七月与安生》也是小说改编剧,无论是剧情情节改编还是角色塑造,都极为成功在改编上很好的保留了原著想表达的情感思想。如今《少年的你》由他们来创造,相信也不会差。至于饰演陈念的周冬雨,这位塑造过各种截然不同形象角色的金马影后,塑造角色的能力和出色演技自是不用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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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举办辩论赛的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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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信心科学与工程学院与人资环学院共同举办的友谊辩论赛于----年3月20日完满结束。比赛双方都发挥得淋漓尽致,给我们上演了一出激情四射的辩论赛。

本次比赛由于物电学院还有法学院的辩论队临时有事,原定的四场比赛改为由信工学院与人资环学院的对抗。为了迎接校辩论赛的挑战,通过此次双方的友谊赛,模拟了辩论的紧张激烈的场景,使得队员们找到了自己的不足,更好的反应能力,更好地掌握比赛的主动。本场的辩题是“保障食品安全政府还是企业的责任更大”,人资环代表队是本场比赛的正方,信息学院代表队是本场比赛的反方。本场比赛的辩题紧扣生活,双方举了大量的例子来阐明自己的观点,也引起了坐在场下的我们的共鸣。

首先是开篇立论,由正反方先进行三分钟的开篇立论,双方的立论很有针对性,直接点题,给自己的发言定下了好的基础。接着是攻辩,对方的二辩对阵我们的二辩,三辩对三辩,由于准备的可能不是很充分,在这一环节上我们稍显落后。攻辩小结展示的是双方一辩对局势的把握。接着是紧张而最为激烈的自由辩论,双方选手你争我夺,想尽办法给对方下套,让对方中计,这一环节打的异常的激烈,我方的胡明慧同学多次发言,非常活跃。最后是双方的四辩总结陈词,为自己的队伍争取最后胜利做最后的讲说。

比赛结束后由校辩论赛亚军成员,校辩论赛最佳辩手赵之涛师哥对双方的比赛进行了点评,赞扬了双方辩手的优点,同时也给双方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以便于在校赛上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出席本场比赛的评委还有院辩论队队员,院辩论赛最佳辩手刘新鹏,校辩论队亚军队员,校辩论赛最佳辩手王凯。

通过这次的比赛,我们和别的学院有了很好的沟通,希望双方队员能够在接下来的校辩论赛上取得优异的成绩。同时还感谢信息部的陈凤涛同学对此次辩论赛的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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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举办圣诞晚会的通知书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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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英语爱好者:

定于X年12月21日(周X)晚举办第四届英语圣诞晚会,晚会内容将以英语演唱为主,中间穿插日语、法语、西班牙语演唱、英语诗朗诵和英语游戏等活动。晚会费用举办圣诞晚会的通知书模板举办圣诞晚会的通知书模板制,30元/人。为吸引更多英语爱好者加入沙龙组织,沙龙特邀请广大英语爱好者参加晚会活动。有意者请发邮件到邮箱或加QQ号报名确认,鉴于场地限制,以前二十名报名者为限。

英语圣诞晚会组委会

X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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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举办足球比赛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适用行业岗位:比赛,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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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

日前,我局收到中国足球协会下发的《关于承办20xx年亚足联亚洲杯的征求意见函》。据了解,目前北京、西安、南京、武汉等城市已向中国足协递交书面申请,中国足协将于4月7日向国家体育总局呈报20xx年第17届亚洲杯足球赛的申办城市名单及相关材料。

根据亚洲杯足球赛承办要求,我局认为,青岛具备了承办该项赛事的基础条件,并且通过近年来成功举办奥运会帆船赛、全运会足球赛等大型国际、国内赛事,积累了丰富的办赛经验。如果能成功举办亚洲杯足球赛,将进一步展示青岛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影响力,同时还将满足广大市民观赏高水平足球赛事的需求,营造更为浓厚的足球氛围,推动城市足球的长远发展。

为争取此次承办亚洲杯足球赛的机会,我局已与中国足球协会和山东省体育局进行了多次联络和对接,中国足球协会和山东省体育局均表示希望作为全国足球发展试点城市之一的青岛加入申办城市的行列。对此,我局拟申请承办20xx年亚足联第17届亚洲杯足球赛,请市政府给予批准。

当否,请批示。

附件:20xx年亚足联第17届亚洲杯足球赛背景材料

青岛市体育局

20xx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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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北京景山公园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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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朋友们大家好,我们要参观的是景山公园,如果有什么问题,请朋友们提出来,也希望我的讲解能带给你美好的时光。景山公园占地32.3公顷,原为元、明、清三代的皇家御苑。景山高耸峻拔,树木蓊郁,风光壮丽,为北京城内登高远眺,观览全城景致的最佳之处。在六百多年前的元代,该处是个小山丘,名"青山"。据传明代兴建紫禁城时,曾在此堆放煤炭,故有"煤山"俗称。明朝永乐年间,将开挖护城河的泥土堆积于此,砌成一座高大的土山,叫"万岁山",又称大内的"镇山"。景山一名是清初改 称的。山上的五座亭子,为乾隆年间兴建。当时山上丛林蔽日,鹿鹤成群,生机盎然,极富自然野趣。山下遍植花草、果木,有"后果园"之 称。封建帝王常来此赏花,习箭、饮宴,登山观景,是一座优美的皇家花园。

我们现在所处位置是绮望楼,坐落于南门内,依山而筑,楼阁三楹,建造华美。此处原是清代乾隆年间办官学时,供奉孔子牌位的地方。在该楼东南侧,清代时曾建有八旗子弟学校,今已无存。

这类似小山坡的是山脊五亭,景山由五座山峰组成,高43米,为旧时北京城内的制高点,东、西、北三面砌有爬山磴道。山顶五亭建于清乾隆十五年(1750),造型优美,秀丽壮观。居于中峰的叫万春亭,是一座方形、三重檐、四角攒尖式的黄琉璃瓦亭,宏伟壮观。其两侧是两座双重檐、八角形、绿琉璃瓦亭,东侧的名叫" 周赏",西侧的称为"富览"。两亭外侧还有两座圆形、重檐蓝琉璃瓦亭,东?quot;观妙",西为"辑芳"。旧时,每座亭内均设有铜铸佛像一尊,统叫"五位神",又有代表甘、辛、苦、酸、咸的"五味神"之称。1920xx年被八国联军掠走四 尊、砸毁一尊(万春亭中的毗卢遮那佛)。五亭矗立山脊,中高侧低,主从分明,左右对称。更兼梁柱飞金,顶瓦映彩,绿树环合,蓝天相衬,构成一幅壮阔、精美的画图。游人至此,必奋力登攀,以一睹首都壮丽迷人的无限风光为快慰!

前面就是寿皇殿,位于中峰后的正北面,明代始建,清乾隆十四年(1749)又进行重修,仿太庙建造,不仅规模宏 伟,辉煌肃穆,而且自成一个完整的建筑格局。原为清代的祭祖处,过去殿内供奉有清朝历代祖先神像。解放后,该殿被辟为北京市少年宫。

左边就是永恩殿、观德殿了,位于寿皇殿东,明代时是帝王的习射之所。自清代乾隆起,便改为停放帝后的灵柩之 处。观德殿现为少年宫图书馆。明末崇祯帝吊死之处在景山东麓,原有一棵老槐树,是明朝末代皇帝崇祯(朱由检)的自缢处。因明朝末年政治,,豺狼当道,民不聊生,从而导致人民揭竿而起。 1644年农历三月十八日(崇祯十七年),李自成率领的农民起义军打进北京城时,崇祯见大势已去,在走投无路之下,便逼死皇后,砍杀昭仁公主等,然后仓皇逃到景山,以发遮脸,吊死在驼背的老槐树下,从此明王朝灭亡。陪同崇祯自尽的还有他的御前太监王承恩。原树早已枯死伐除,现存槐树为重新栽种的,并挂有说明牌,记述了这一历史事实。也希望有更多的游客能到此来参观,届时我也希望能再次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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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十渡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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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渡位于北京房山区拒马河中上游。从千河口到十渡村,沿途在拒马河上要过桥渡水十次,“十渡”因此得名。1986年被评为北京十六景中的第八景。

千河口是拒马河的出山口,从周口店到这里约20公里,绕过张坊就是河谷风景区了。谷区有拒马河弯弯曲曲的流水,当你进入河谷过第一座桥时,就算你到过一渡了,随着山弯又过桥了,就算二渡,就这样过桥涉水,悠哉悠哉,一直走到十渡。顺着天阳道可抵蝙蝠山的顶峰。登上“望佛台”,八渡、九渡、十渡风光尽收眼底。这一带都在十渡村北面,村子坐落在深涧峡谷之中,异常幽静。从山后小路攀援而上,可直通天宫。“山奇水秀,石美潭深”的六渡山水,姿色。六渡山象刀斧削成,陡峭峻峙,拔地通天,且古迹颇多,有穆桂英大战辽军的古战场,还有以奇、险、幽著称的“三清洞”等。

十渡清幽俊雅,傍偎青山,河滩作伴,独具一格,是春秋郊游、特别是夏日避暑的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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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简单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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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____平方米的空闲区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架设高度为高出其楼顶围墙__________米;另租用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不小于____平方米),现甲乙双方就有关上述场地及机房租用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租用场地具体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场地面积:____平方米

三、租用场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租用机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号房间,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五、租用机房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租用期限:__________年,从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_年___月___日。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乙方向甲方租用上述场地及机房,租金为每年人民币______万元整(¥______元),该费用含场地使用费、管井使用费、管理费、税金;

2.支付方式:分______期缴纳,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第一期(合同第一年度)租金计人民币___万元整(¥_______ 元)。第二年度的租金在第二年合同期的第一个月的十日前缴交该合同年度的租金,逾期甲方将按欠缴总额的每月万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滞纳金,甲方应提前提供深圳市税务局正式税务发票.,因甲方提供发票时间推迟而延误付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缴纳的租金已包含各种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八、双方权责

1.乙方在租用期间,拥有其天线、机房及其他所有通信设施的所有权,但不拥有该机房、设备、设施所占用地方的所有权,只享有合同期限内的使用权。甲方应提供乙方光缆在甲方区域内架空、埋地或管线井引入机房的路径。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电,以及停车、设备和人员进出等施工便利条件。甲方在自有用电额度内,向乙方提供不小于10KVA 的供电(220伏)接点,并提供从配电室到乙方机房电缆进线的路径;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乙方使用的电源由乙方自设经中国电力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表,依法计量,按供电部门规定的统一价格每季度向甲方结算一次,价格暂定为___元/度,以后随供电部门电价的统一调整而调整。甲方应保证乙方机房设备的供电正常,若因非乙方责任引起供电纠纷,或其他甲方人为因素造成乙方设备停机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非人为因素如供电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停电,或故障停电检修,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电费按甲方指定时间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即: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它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它损失。

5.甲方负责协调与大厦物管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组织的施工单位顺利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

6.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通信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安装、维护人员出入应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乙方维护人员应持乙方有效证件和工作联系函方可进入现场维修维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维护。

7.基站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和检修,甲方应提供出入大厦及楼顶的通路。如因维护检修不当或不及时给大厦或其它人员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九、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合同,保证本合同项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甲方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设备所发生的故障,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人为因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损失除外。

十一、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处理乙方租用区域的产权,应在一个月前通知乙方,并负责协调好新的产权人与乙方的关系,确保乙方在合同期内的权益,并确保乙方不再为此增加费用。

十二、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续签合同,可延长租用期限,并续签合同,但乙方需提前2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签事宜。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合同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单独终止合同,均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要支付赔偿金。

十四、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予以变更或终止。

十五、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 乙方:(章)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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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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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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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北京公共安全开学第一课个人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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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9月1日,我观看了《开学第一课》公益节目,内心有比较多的感慨,在新学期开学,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增长见识,也是我们作为学生的主要学习方式之一。开学第一课的目的,就要让我们接触课堂上学习不到的知识,让我们在愉快的氛围中度过。

这次的主题是关于抗疫的,看到所有人都在为抗疫做贡献,我认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我们不仅要当追梦者,也要肩负祖国建设未来的重任。虽然我们现在年纪小,还不能完全独当一面,但我们要抱有远大的志向,决不能辜负祖国的栽培。

俗话说: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富,则中国富。在这场民族复兴的接力棒比赛中,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完成,让我们一起迎接未来的挑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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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社区举办2024年六一活动方案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1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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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欢度“六一”国际儿童节,更好的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热爱校园的美好情感。我校根据教育办文件精神,决定举办杜家小学第九届校园文化艺术节,现将有关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追逐阳光,放飞梦想;快乐参与,展示风采。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20xx年 5月29日,在我校组织活动。

20xx年5月30日和5月31日,在中心小学集中活动。

三、活动内容:

1、校本、班本课程展示。

2、庆祝“六一”文艺节目表演。

3、师生艺术作品展评。

4、少先队队会活动。

5、艺术氛围营造活动:书写标语、悬挂横幅、插彩旗,营造浓厚的艺术氛围。

四、活动日程:

5月28日

1、文艺节目第二次彩排。

2、各班收集学生手工作品并书写标签,师生艺术作品布展

3、悬挂横幅、插彩旗、张贴标语。

月29日

08:30----11:30 队会活动,吸收新队员;经典诵读及文艺节目表演。 13:30----14:30 师生艺术作品展评。

14:40----16:30 校本、班本课程展示

16:30----17:00 举行闭幕式,表彰奖励优秀节目、先进集体和个人。 中心小学活动期间安排:

5月30日

13:00前带参赛学生到中心小学参加校班本课程及经典诵读表演。负责人:王长有、梁海龙、史小刚、张金平。

5月31日

7:30 带师生作品到中心小学布展。负责人:孙茂财、张金平。做好作品布展、收集工作,展评结束后带回所有作品学校存档。

7:30 带参赛学生到中心小学参加文艺节目表演。负责人:史小刚、何军涛、王长有、梁海龙。

五、具体安排:

(一)、节目数量:

1、文艺节目及校班本课程节目:参加全镇文艺节目一个,负责老师:史小刚;校班本课程节目一个,负责老师:梁海龙;班级节目不限。

2、学生作品:手工、绘画、书法、剪纸等形式不限,每个学生最少两件作品,作品作者只限一人。

3、教师作品至少三件:即软、硬笔书法各一件,绘画一件。

(二)奖项设置:

1、文艺节目:奖励前四名,颁发奖状。

2、学生作品:奖励五件,颁发奖品及奖状。

3、班本课程展示奖励前两名,颁发奖状。

4、教师作品送中心小学全镇统一展评,学校不做评比。

(三)、活动进度安排及人员分工:

5月13日----5月27日:

1、进行节目编排及相关道具、配乐、服装准备,各中队制作中队标志牌。

2、队会活动训练:总负责:孙茂财,全体老师共同参与做好开幕式、闭幕式仪仗队训练;梁海龙负责一年级新队员名单报送、新队员发言稿准备工作、指导新队员宣誓训练;何军涛负责指导五年级学生给新队员佩戴红领巾;王长有负责节目主持人培训;张金平负责开幕词、串词整理,节目编排等文秘工作;王长有负责舞台幕布设计、奖品、奖证书写等工作;王长有负责标语搜集、书写;各班练习唱好《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

3、教师做好个人作品创作,并指导学生完成艺术作品。

4、文艺节目第一次彩排。

六、组织机构:

总负责:何军涛

(一)队会活动:

总指挥:孙茂财

音 响:史小刚

(二)文艺节目及经典诵读表演:

主 持:杜向东 杜 苗

组 长:孙茂财

评 委:梁海龙 孙茂财 王长有 史小刚 张金平

音 响:史小刚

统 计:孙茂财 张金平

组织学生及摄影:何军涛

(三)学生手工作品展评:

负责人:王长有

评 委:梁海龙 孙茂财 王长有 史小刚 张金平

(四)班本课程展示:

评 委:孙茂财 王长有 史小刚 张金平 梁海龙

七、几点要求:

1、各位老师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训练、排练过程中多指导、多鼓励,积极营造和谐的活动氛围,让师生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六一儿童节。

2、各负责人员紧密配合、及时衔接确保活动有序、高效开展;活动中做好资料收集,作为艺术教育成果存档。

3、中心小学两天活动期间,由王长有老师统一安排学生乘车出发,抵达后及时清点人数,组织学生化妆、准备道具,活动结束后确保将每一名学生交到家长手中。带队老师要将学生责任到人,听从统一安排,不允许私自行动,切实负责、务必保障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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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北京租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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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样本,租房合同范本

租房合同编号:(---------------)

租房合同出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租房合同承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证件号码: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 月 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第

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 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 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

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 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抬头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 号:

抬 头: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 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 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 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 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 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 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 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 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 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 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 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 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 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 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租房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中介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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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最新的北京孔庙导游词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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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游客们:

大家好!欢迎您来到曲阜。首先,请允许我自我介绍一下,我姓贺,是来自快乐旅行团的一名导游,以后大家叫我小贺就行啦!不用客气!

言归正传,这次我们的目的地是曲阜的孔府。我在车上先和大家说一下注意事项,我们的集合、自由游览时间已经公布了,请大家不要迟到,不要因为自己而影响其他人,另外,请大家认清我们快乐旅游团的标志,看!我们的标志是一面旗子上面有一只鸟儿。请大家认清标志,不要走丢。谢谢大家的合作!

大家看!这就是有名的孔府!孔府,又称衍圣公府,位于孔庙的东侧,他有一个有名的称号,叫"天下第一家"之称,是孔子的历代子孙居住的地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官衙与内宅合一的典型建筑。孔子死后,他的子孙后代一直居住在他旁边的孔庙中。到北宋末期,孔氏后裔住宅扩大到数十间,到金代,孔子后裔一直是孔庙东边,随着孔子后世官位的升迁和爵位的提高,孔府建筑不断扩大,至宋、明、清达到现在规模。现在孔府占地约7.4公顷,有古建筑480间,分前后九进院落,中、东、西三路布局。府内存有著名的孔府档案和大量文物。

看!这气魄雄伟的门就是孔府的大门,坐北朝南。左右两侧,两米多高的圆雕雌雄石狮大门正中上方的高悬着蓝底金字的"圣府"匾额,相传为明相严嵩手书。那两个柱子上悬挂的对联写着:与国咸休安富尊荣公府第,同天并老文章道德圣人家。这副对联相传是清人纪均的手书。形象地说明了孔府在封建社会中的显赫地位。"富"字上少了一点,"章"字中多了一笔,意思是说衍圣公官职位列一品,田地万亩千顷,自然富贵没了顶;孔子及其学说"德侔天地、道冠古今",圣人之家的"礼乐法度",也就能天地并存,日月同光。

看!这就是第二道大门,俗称二门。门建于明代,门楣高悬明代诗人、吏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李东阳手书"圣人之门"竖匾正门左右各有腋门一座,耳房一间。在封建社会,平时只走腋门,正门不开,以示庄严。

三堂也叫退厅,是衍圣公接见四品以上官员的地方,也是他们处理家族内部纠纷和处罚府内仆役的场所。为了保持与外界的联系,在内宅门专设两种传事的差役,一种叫差弁,一种叫内传事都有十几人,轮番在门旁耳房内值班,随时向外和向内传话。门的西侧还有一个露出墙外特制的水槽--石流,府内规定挑水夫不得进入内宅,只把水倒入槽内隔墙流入内宅。

现在我们来到了前上房。这是孔府主人接待至亲和近支族人的客厅,也是他们举行家宴和婚丧仪式的主要场所。院内东西两侧各有一株茂盛的十里香树,每当春夏相交时节,洁白的花朵散发出阵阵清香,房前有一大月台,四角放着四个带鼻的石鼓,是当年府内戏班唱戏时扎棚的脚石。清末孔府养着几十人的戏班子,主人一声令下,马上开锣唱戏。前上房内,明间敞亮,正中高悬"宏开慈宇"的大匾,中堂之上,挂有一幅慈禧亲笔写的"寿"字。

东侧间,陈列着乾隆皇帝送给孔府的荆根床、椅。桌上放有同治皇帝的圣旨原件。还有色彩鲜艳、花纹古朴的明代"景泰蓝"。梢间中间桌上摆设着一大套满汉餐具,共同404件。器皿上分别雕有鹿、鸭、鱼等,可按其形盛菜,一餐上菜多达190道。长期以来,孔府形成了一种精细独特的菜肴---孔府菜。各种菜制做讲究,取名典雅,如绣球鱼翅、珍珠海参、神仙鸭子、诗礼银杏、玉笔虾仁等名菜,色、香、味、形俱佳。西里间,为孔子七十六代孙、衍圣公孔令贻签阅文件的地方,桌上放有文房四宝,书架上还陈列着儒家经书和孔氏家谱。前上房院的东西两侧各有五间配房,是孔府收藏日用礼器的内库房和管帐室。大家可以去看看

看,苍松挺拔,鱼池东西对列,恬静雅致,大有步移景迁之感,这就是前堂楼。室内陈设布置仍保持着当年的原貌。中间设一铜制暖炉,为当时取暖的用具。东间的"多宝阁"内,摆设着凤冠、人参、珊瑚、灵芝、玉雕、牙雕等。里套间为孔子七十六代孙、衍圣公孔令贻夫人陶氏的卧室,再里间是孔令贻两个女儿的卧室。七十七代孙、衍圣公孔德成14岁时写的"圣人之心如珠在渊,常人之心如瓢在水"的条幅,原封不动地挂在壁上。

这里是后堂楼,后堂楼是二层前出廊的7间楼房,东西两侧有二层前出廊的配楼各3间。后堂楼是孔子七十七代孙、衍圣公孔德成的住宅。

这里是孔府的后花园,孔府花园在孔府内宅后院,又名铁山园。其实铁山园内并无铁山,只在花园西北隅有几块形似山峰的铁矿石。此石系孔庆容在清嘉庆年间重修花园时移入的,称天降神三环路助他修园,他自己从此也以"铁山园主人"自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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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经典北京八达岭长城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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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长城非好汉’,现在大家都当了一回好汉,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城导游词600字,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第一范文网。

hi!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小导游,小姓唐,你们就叫我唐导吧。旅途中,希望大家做一个文明游客,不要在长城上乱刻乱画。现在我们一起登上长城去感受一下它的雄伟吧!

游客们,你们知道吗?长城是我国古代一座防御力极强的工程,它兴建于秦始皇年代,长城有一万三千多里长,据粗略计算,长城还能绕地球一圈呢!怎么样,够惊人吧!

各位游客们,请看我们脚下的长城。我们单看这些数不清的条石,一块就有两三千斤重,那时候没有火车、汽车,没有起重机,就靠着无数的肩膀无数的手,一步一步地抬上这陡峭的山岭。多少劳动人民的智慧和血汗才凝成这前不见头,后不见尾的万里长城。

游客们,现在让我来给你们细细地讲一讲关于长城的故事,你们可要仔细听噢!传说中有一对金龙玉女下凡,男的叫万善良,女的叫孟姜女。当他们要结婚时,秦始皇派官兵们把万善良捉去修长城。孟姜女在家里苦苦地等着自己的夫君,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孟姜女始终没有等到夫君。于是孟姜女给夫君做好寒衣,万里寻夫,来到长城脚下。不料,夫君早已成了一堆白骨,在悲伤之下,孟姜女哭倒了长城,自己也成了望夫石。这就是著名的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大家听了这个故事,是不是对长城又有新的认识呢!

‘不到长城非好汉’,现在大家都当了一回好汉,我们的浏览到此结束了,祝你们旅途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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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举办安全环保的活动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环保,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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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深入开展,小区管理站认真开展了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20xx年x月处下发了《曙光公用事业处“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的通知》,公司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状况,明确了活动的主题和目标,安排了活动的主要内容,并对各单位提出了要求: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分工负责,排出运行计划,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接到文件后,小区管理站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了班组长以上成员会议,学习了文件精神,并对此行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强调了“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和安全环保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对前一段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指出了不足,责令整改。

二、营造氛围、积极实施。我们紧紧抓住活动主题,从x月份下旬开始,迅速掀起了“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学习、宣传和教育的热潮,大力营造舆论氛围。1、在小区办公室张贴“安全月”宣传画,在小区内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良好氛围。2、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答卷活动,通过教育答卷,使职工深入了解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了员工安全意识。3、组织职工学习反违章禁令,确保人人都会。

在站生产会和小区班区管理站开展安全环保基础年活动的基本情况,今后,我们将针对小区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继续营造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从上到下,齐心协力,营造一个安全工作氛围,坚持不懈抓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的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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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北京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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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赵,叫赵缘,大家可以叫我小赵。

今天我们游览的景点是颐和园。颐和园是清代皇家园林,始建于1750年,曾两次遭到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的抢掠和破坏,但在新中国成立后得到了很好的修缮和保护。“颐和”是颐养天年、身体健康的意思。当年,慈禧太后选用“颐和”这个园名,是盼望能够养好自己的身体。

各位游客,颐和园最有名的就是长廊。看,绿色的柱子,红色的栏杆,一眼望不到头。这条长廊有七百多米长,分成了273间,每一间的横槛上都画着美丽的图。但在上千幅图画中,没有哪两幅是相同的。长廊旁的风景优美,栽满了花木,一种花没谢,另一种花就开了。

我们现在已经来到了万寿山脚下。好,现在抬头,大家看到那座八角宝塔形的三层建筑了吗?那就是佛香阁。下面那一排排金碧辉煌的宫殿,就是排云殿。

各位游客,我们现在正在万寿山上。向下望,颐和园的大半景色尽收眼底。郁郁葱葱的树丛,掩映着黄的、绿的琉璃瓦屋顶和朱红色的宫墙。正前面,是昆明湖。湖上的游船、画舫在湖面上滑过。向东眺望,隐隐约约地可以望见几座古城和城里的白塔。

从万寿山下来,就是昆明湖了。昆明湖围着长长的堤岸,堤上有好几座式样不同的石桥,两岸栽着许许多多的垂柳,风光美丽极了!湖中心有个小岛,远远望去,岛上一片葱绿。我们可以从石桥上走过,去小岛游玩。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来到石桥上了。这座桥有十七个桥洞,叫十七孔桥。桥栏杆上有上百根石柱,柱子上雕刻着小狮子。这么多狮子,没有两只是一样的。

各位游客,今天的旅途到此结束,相信这次旅行一定能为你们留下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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