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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冬残奥运会举办时间(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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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活动老总讲话稿3分钟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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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五月的校园,生机无限。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我们级全体师生以饱满的精神姿态欢聚于此,隆重举行“诵千古美文做儒雅青年”大型诵读活动。借此机会,我代表校党总支、校委会对各位领导及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本次活动的举办表示衷心的祝贺!

为了践行我校“文化 文明 和谐开放”的办学理念,丰厚我校的文化积淀,更是为了同学们的素质得到全面发展,经典诗文诵读已经成为我校具有传承意义的经常性活动。曾经成功的举办的“春天送你一首诗”、“宋词之旅”等一系列经典诵读活动让我们的校园诗意绵绵、书香浓浓。

经典诗文是我们中华文化宝库中的一座巍巍丰碑。从《诗经》到《楚辞》,从唐诗到宋词,从诸子百家到李杜韩柳,祖先给我们留下健硕的文化基因,在我们每位炎黄子孙身上留下了深深的烙印,某种意义上,已是我们作为龙的传人的精神名片。融汇在古诗文里的中华民族的智慧、操守、风骨和胸怀是做人、做现代文明人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元素,是素质教育的资源,更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不朽教材。作为中学生,肩负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大家更应该自觉地用灿烂的中华文明和优良传统熔铸品格,奠基人生。

最是书香能致远,腹有诗书气自华。吟咏诗词,诵读文赋;传习雅言之道,养成君子之风;继往圣之绝学,留后世之文脉。我们应当拥有这样的担当和豪迈!

通过这样坚持不懈的诵读活动,我相信中华经典诗文的芳香将永远在我们微山一中的上空弥漫,我们的校园定会诗花绽放,书香怡人!

最后,预祝高一年级“诵千古美文 做儒雅青年”千人大型诵读活动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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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北京颐和园导游词400字范文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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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赵,叫赵缘,大家可以叫我小赵。

今天我们游览的景点是颐和园。颐和园是清代皇家园林,始建于1750年,曾两次遭到英法联军和八国联军的抢掠和破坏,但在新中国成立后得到了很好的修缮和保护。“颐和”是颐养天年、身体健康的意思。当年,慈禧太后选用“颐和”这个园名,是盼望能够养好自己的身体。

各位游客,颐和园最有名的就是长廊。看,绿色的柱子,红色的栏杆,一眼望不到头。这条长廊有七百多米长,分成了273间,每一间的横槛上都画着美丽的图。但在上千幅图画中,没有哪两幅是相同的。长廊旁的风景优美,栽满了花木,一种花没谢,另一种花就开了。

我们现在已经来到了万寿山脚下。好,现在抬头,大家看到那座八角宝塔形的三层建筑了吗?那就是佛香阁。下面那一排排金碧辉煌的宫殿,就是排云殿。

各位游客,我们现在正在万寿山上。向下望,颐和园的大半景色尽收眼底。郁郁葱葱的树丛,掩映着黄的、绿的琉璃瓦屋顶和朱红色的宫墙。正前面,是昆明湖。湖上的游船、画舫在湖面上滑过。向东眺望,隐隐约约地可以望见几座古城和城里的白塔。

从万寿山下来,就是昆明湖了。昆明湖围着长长的堤岸,堤上有好几座式样不同的石桥,两岸栽着许许多多的垂柳,风光美丽极了!湖中心有个小岛,远远望去,岛上一片葱绿。我们可以从石桥上走过,去小岛游玩。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来到石桥上了。这座桥有十七个桥洞,叫十七孔桥。桥栏杆上有上百根石柱,柱子上雕刻着小狮子。这么多狮子,没有两只是一样的。

各位游客,今天的旅途到此结束,相信这次旅行一定能为你们留下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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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北京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3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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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天才绵羊,今天由我来担任大家的导游。希望我们能一起渡过一段愉快的旅程。

北京王府井大街就像埃菲尔铁塔和香榭丽舍大街一样,早已举世闻名了。对于众多的国人来说,到北京一趟,逛王府井和爬长城一样,是必不可少的日程。

改造后的王府井大街,从金鱼胡同到与长安街相界的南口,810米长,略呈波浪型,大街两侧分布着十二个大型商场,除原有的百货大楼、工艺美术大楼、穆斯林大厦、外文书店外,还新建了六个大型购物娱乐商务综合性商厦,大型商场一条街的格局在北京可谓是独一无二的。

步行在王府井大街的人们可以看到,主街宽敞平坦,红色的花岗岩铺成的地面干净整洁。走在王府井大街上会让人感到设计者无微不至的关怀:累了,王府井街上有独立的座椅,可以让你随时坐下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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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北京住房租赁合同优秀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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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

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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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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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科学、安全、有效地贮存和管理各种化学危险品,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及危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被本公司定义为化学危险品的所有物品。

3.具体要求:

3.1 酒精

a: 酒精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在2号防火柜内存储。存储时,应有良好的密封,避免酒精自然挥发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在外的酒精应远离热源,避免阳关直射。在外存储的酒精不得超过40KG。

b: 报废的酒精依照《生产线卫生管理规定》返回到酒精回收处。 危险品管理人员定期(每天早晨)对报废的酒精进行回收。

c: 可用和报废的酒精应分区管理,并做好标志,防止误用。

d: 回收完毕后,剩余的废弃溶液应设专区存放,有一定批量后,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不得自行处置。

3.2 稀料和助焊剂

a: 稀料和助焊剂属于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在1号防火柜内存储。存储时,应隔离贮存,有良好的密封。使用完毕后,应交给管理员放入防火柜。

b: 报废和过期的稀料和助焊剂应进行妥善的封存,储存的容器上应有危险品的规格型号、张贴危险性标识等信息。

3.3 各种胶类

3.3.1 存储胶类时应根据其特性存储

a: 低温胶应存储在低温冷柜内,每次使用后,将使用量登记在《周转记录》上。

b: 738、1641、3145等需要潮湿才能良好固化的胶类应存储在干燥箱。

3.3.2 报废的胶体应设专区存放,有专门人员进行收存。

4.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应《危险品贮存情况登记表》

6. 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负责每天检查危险品的存储情况,并填写《危险品贮存情况检查记录表》

7. 相关文件:

7.1 《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8. 相关记录

8.1 《危险品贮存情况登记表》

8.2 《危险品贮存情况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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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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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 方(甲方): 身份证号:

买 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注明:甲方于 年 月 日以按揭的方式向元(大写:)。甲方已首付房款的,付款金额为。剩余,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贷款期限为 年。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已支付 个月的贷款,每月为: 元,共计: 元。

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的房屋转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宜签订条约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于河南省xx市 区 路(街)号的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户,为______结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使用权证号为

买卖合同》编号为: ,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编号: 。

三、现甲方将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转卖给乙方,双方商定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四、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首付款 元(大写: )。

五、该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取得,合同一经签订,该按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同按揭房屋同时转让。

六、甲方并将所有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原始购房合同、税单、缴款凭证等)及该房屋的钥匙交于乙方验收,并共同到房屋管理机关备案,公证处公证,以及到所属物业管理公司登记。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下个月由乙方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同号: )》向银行支付月供。甲方应提供该房屋贷款月供银行卡及密码,每月按照银行规定时间打款至指定账号。(开户行: 卡号: )。甲方在没有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有变更或者挂失该卡,无权处置该卡内的资金。

八、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以开发商通知为准等情形),甲方应负责提前归还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及息,迅急办理解押手续,所有产生的费用应有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办理完产权证后应在十日内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余款。甲方如果在此期限内不能办好房产相关手续,视为甲方违约。

九、甲方应就该房屋的所处环境、用途、内部结构、状态、设施、质量等现状、情况如实告知乙方,并无任何隐瞒。

十、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除银行按揭外无任何担保抵押及房产瑕疵,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在乙方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对此房屋享有所有权,更不得再次出售该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余款期间,因自然升值,贬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甲方不得从中干涉。

十三、甲方中途违约,应支付乙方以该房屋总价款30%的违约金,另以乙方实支总款按银行同期5年定期利率的四倍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

十四、甲方因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以自身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支付约定违约金后,乙方可指定期限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未按期履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五、上述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提供乙方办理与过户有关的相关手续。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共同约定的管辖法院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共有权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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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时间都去哪儿了国旗下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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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你们好!

蓝天下,迎着初升的晨曦,我们在这里举行庄严而隆重的升国旗仪式。再过几天就是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xx周年纪念日。我们祖国走过了58个年头的辉煌道路,回顾历史,每一个中国人都会为此感到骄傲与自豪。滔滔的长江,滚滚的黄河,连绵不断的山脉,都属于我们伟大的祖国。祖国的山川雄奇,祖国的河水秀逸,祖国的胸怀无比广阔。曾经,当侵略者的铁蹄践踏我们美丽山河的时候,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脸上流着泪,心中淌着血。为了心中神圣不可侵犯的祖国,他们在黑暗中摸索,在屈辱中抗争。千千万万的赤子,撑起了我们民族的脊梁,祖国的希望。正是他们用满腔的热血,谱写了无愧于时代的《义勇军进行曲》,才使得我们今天的共和国国歌响彻神州,气势磅礴,雄壮嘹亮。国旗,在新世纪升起;国歌,在新世纪奏响。祖国正走向繁荣昌盛、前途一片光明。让我们沐浴着五彩的晨光,伴着鲜艳的国旗,更加努力地学习吧!祖国需要我们,世纪需要我们,未来需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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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北京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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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已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市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市长 刘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劳动合同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据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市____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劳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工会依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或者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下列内容:

(一)试用期;

(二)培训;

(三)保守商业秘密;

(四)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劳动者连续工龄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________年以内的;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________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

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在与按照岗位要求需要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十九条 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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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潭柘寺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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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康熙皇帝降旨,命阜成门内广济寺的住持僧,著名的律宗大师,与自己相交多年的震寰和尚为潭柘寺的钦命住持。当年秋天,康熙皇帝驾临潭柘寺进香礼佛,并且留住了数日,赏赐给潭柘寺御书金刚经10卷、药师经10卷、沉香山1座、寿山石观音1尊、寿山石罗汉18尊。

康熙三十一年,康熙皇帝亲拨库银1万两,整修潭柘寺。在震寰和尚的亲自主持下,从康熙三十一年秋到三十三年夏,历时近两年,整修了殿堂共计300余间,使这座古刹又换新颜。

康熙三十六年,康熙皇帝二游潭柘寺,亲赐寺名为“敕建岫云禅寺”,并亲笔题写了寺额,从此潭柘寺就成为了北京地区最大的一座皇家寺院。

康熙三十七年,康熙皇帝为牌楼亲题匾额,并赐给潭柘寺桂花12桶和龙须竹8杠。

康熙三十八年,康熙皇帝命著名的律宗高僧止安律师为潭柘寺的钦命住持,并赐给潭柘寺镀金剑光吻带四条,安装在大雄宝殿的殿顶上。

清雍正年间一向深居简出的雍正皇帝也专程到潭柘寺进香礼佛。

乾隆七年(1742年),乾隆皇帝第一次游幸潭柘寺,“赐供银二百金、匾额九、楹联二、诗二、章幅子一轴、法琅五供一堂”。在潭柘寺到处都留下了乾隆皇帝的墨宝。乾隆九年,乾隆皇帝把御笔心经和自己手书的诗篇赐给了潭柘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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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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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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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北京汽车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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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租用乙方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载人数为______人车辆由乙方当事人全面负责。

二、出车时间及费用

每周一、三、五为规定出车时间;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出车期间,每天租金为______元,以实际出车天数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出车事宜,由甲方负责统一合理调度安排,甲方需避免司机疲劳驾驶。

2.乙方须遵守出车时间,按法定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办公室待令派遣。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依照协商结果执行。

3.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用车管理制度,服从文秘室安排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的车辆维修费、燃料费等一切费用自负;单程超过______公里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甲方应按月结算租金并足额兑现。

7.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六、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承租方______ 出租方: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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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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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营造一个良好地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障公司生产运作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转而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全体职员工及相关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3.0职责

3.1行政部负责规划吸烟区的设置、制定辅助设施及安全文明管制措施等;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员工吸烟的督导和约束;

3.3保安负责对供应商、施工人员进公司厂区有关控烟的传达和管制;

3.4各吸烟区由行政部负责清扫日常卫生。

4.0吸烟区分布

4.1 楼顶

4.2宿舍一楼

4.3餐厅旁

4.4 说明:目前暂定3个吸烟区,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0吸烟区管理规定

5.1公司内除指定吸烟区外,其它场所严禁吸烟;

5.2所有人员必须配合、服从安全文明管制,吸烟必须在吸烟区,烟头熄灭后集中丢放在烟灰桶内,保持安全卫生;

5.3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5.4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非吸烟人员严禁逗留吸烟区,单次吸烟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超出时间按离岗处理;

5.5任何人员不得破坏、拆除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5.6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的违规行为。

6.0吸烟区开放时间

白班员工:

夜班员工: 外来人员时间:白天按照员工时间执行,夜间严禁外来人员出入,严禁吸烟。

7.0安全文明管制

7.1根据上述要求,如有发现职员工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

7.2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7.3如有损坏吸烟区的设施者,需按价赔偿;

7.4外来供应商、施工单位人员违反本规定,给予直接经济处罚,罚金直接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7.5其它未明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分或罚款。

8.0附则

8.1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是。

8.2本规定自签订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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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北京青年大型调查报告:没有天生的"坏孩子"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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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大型调查报告:没有天生的"坏孩子

有这么一群孩子,他们有的逃学旷课,有的抽烟喝酒,有的打架斗殴,有的偷窃赌博……如果没人管束,他们也许还会走向犯罪的深渊。

他们是别人眼中的“坏孩子”。曾经,张强就是这样一个“坏孩子”。

张强,28岁,家住北京通州,XX年因为杀人而入狱8年多,那时他还不到18岁。而在此前,他一直“混迹于江湖”,“这么说吧,除了黄赌毒,其他什么坏事都做过。”他并不讳言自己的过往。

张强口中的坏事在青少年工作者看来叫不良行为,他们给这个概念作了一个定义,那些违反社会公共生活准则与有关行为规范,或者不能良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从而给社会、他人和本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行为,包括逃学、旷课、夜不归宿,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较多;抽烟喝酒,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等都被叫做不良行为。

那么那些被打上不良行为印记的“坏孩子”是怎么炼成的?

团北京市委课题组进行了一项调研,他们通过翻阅XX年以来某司法社工机构撰写的700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司法社会调查报告,详细梳理了某区XX年以来京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个案233例;通过走访看守所、未管所,以问卷方式调查了247名北京各区县看守所京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169名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犯罪青少年;通过走访2所普通中学、3所技校和6所工读学校,以焦点小组的方式与一线教师及学校管理人员座谈,形成了47份关于不良行为青少年特点、影响因素等内容的问卷,并用数据大致勾勒出这些青少年不良行为的发展轨迹。

可怕的小毛病:超三成青少年不良行为始于抽烟喝酒

事实上,张强曾经是个好孩子,而且还是那种学习很好,老师很喜欢的好孩子。转变出现在他上小学四年级的时候。

那时,由于父母离婚,张强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印象里开家长会时,从来都是爷爷去。走在大街上都会有一种不平衡的感觉,觉得自己比别人缺了点什么。”但他唯一不缺的就是钱,因为无法给予他一个完整的家庭,父母便试图在物质上补偿他。

“身上从来没少于过300块钱。”这引来了很多觊觎,总有大孩子向他伸手,他也常常因此受欺负。

因为家庭的原因让他养成了不愿意向家人倾诉的性格,总想着靠自己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我有个只比我大几岁的叔叔就会帮我出头,身边也因此有了一帮小哥们儿。”此后他便开始跟哥们儿一起出去吃饭喝酒,再有大孩子欺负他的时候,他也学会了反击。

于是,从抽烟喝酒,到打架斗殴,再到后来跟社会不良青少年交往,模仿电影《古惑仔》里的情节,进而混迹黑社会,直到他失手把一个碎了的啤酒瓶扎在另外一个人的脖子上,他觉得就像是有什么力量推着他一样一步一步走向犯罪。

这跟调研报告的数据不谋而合。

调研报告中,“抽烟喝酒”通常是青少年不良行为发展轨迹的起点。这在很多人看来不过是不值一提的小毛病,而正是这些小毛病,却让很多青少年滑向犯罪的边缘。

课题组对7种不良行为按照“最早发生”的人数比例排序,其中前4种不良行为分别是:抽烟喝酒(37%),打架斗殴、辱骂他人(29.6%),逃学、旷课、夜不归宿(14.8%),与学校和家庭关系紧张(7.4%)。在7种不良行为中,这4项经历最可能成为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最早发生的不良行为。通过数据,他们给有“抽烟喝酒”的不良行为青少年大致描出了一条发展轨迹:抽烟喝酒——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与学校和家庭关系紧张——逃学、旷课、夜不归宿——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报告中还显示,超过六成的不良行为青少年有两种以上的不良行为,而且这些行为往往相伴相生。

课题组认为,抽烟喝酒及逃学、旷课、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高风险因素,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与社会不良人员联系较多、网络成瘾以及携带管制刀具等不良行为的危险程度也很高,而且六成犯罪青少年在犯罪前大多具有2~5种不良行为。

而北京大兴区朗润社会工作事务所主任任力欣则发现了另一个现象,在犯罪的青少年中,80%都有来自家庭环境的影响。

首次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仅12.25岁

12.25岁,这本该是在校为小升初而努力学习的年纪,却是报告中很多青少年首次产生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而这与青春期的萌芽大体一致,是预防和干预不良行为产生的最佳时期。

杜亮(化名)第一次产生不良行为时才只有9岁。

因为母亲早逝,独自在北京打拼的父亲无力抚养杜亮,便把他寄养在河南郑州的叔叔家,因为婶婶并不关心他,更不会给他零花钱,没钱买文具的他开始偷拿同学的笔、本等文具。直到后来回到父亲身边,他以参与多起盗窃案件并最终被抓进看守所而结束了自己长期的不良行为。

在长期跟踪帮扶杜亮的司法社工刘羽看来,如果能在他刚开始产生那些不良行为的时候就有人介入,加以正确引导,那么他很可能就不会犯下之后那些更大的错了。

课题组认为,针对已经出现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应建立预警机制,并给予重点介入,进行心理和行为方面的矫正和训练,附带进行学习和就业辅导,帮助他们摆脱不健康的状态,防止其因失学而进一步危害社会。

据了解,全市1807所中小学校已经配备法制副校长,能够给在校青少年普及法律常识,但配备专业社工的学校却寥寥无几,对于已经出现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该如何矫正缺乏系统的对策。

课题组认为,传统学校教育受专业知识、人力等限制,在有不良行为学生教育管理中比较被动,且无法更多调动社会资源帮助有不良行为学生。社工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实现校内及校外资源的整合,通过个案工作、友伴团体工作、家庭工作等多种专业工作方法的整合运用,从而帮助青少年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回归到正常的学习、生活轨道中来,实现健康成长。

值得注意的是,调研中一线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普遍反映,近年来女生的不良行为也有所增加。

根据调研,京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男性208人,占89.3%,女性25人,占10.7%;看守所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男性236人,占95.5%,女性11人,占4.5%;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犯罪青少年中男性162人,占95.9%,女性7人,占4.1%;47名北京普通中学及技校的有不良行为青少年中,男性41人,占87.2%,女性6人,占12.8%。

不良行为的背后是某种内心需求

在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主任席小华看来,青少年之所以产生不良行为,源于内心的某种需求。她曾跟调研组走进北京西城区的一所学校,发现老师正为学生抽烟头疼,为避免学生下课后扎堆儿去厕所抽烟,老师甚至都不敢休息,去厕所盯着。

“我问了一下,这些孩子真正有烟瘾的还不到10%,那为什么他们还那么喜欢抽烟呢?”在跟孩子的深入交流中,席小华找到了答案,“他们告诉我,如果像别人一样抽烟就能有朋友,就能够相互支持,这是一种社交的需求。”

在她看来,那些孩子是把抽烟当成了跟别人交往的方式,“如果我们能够评估出孩子行为背后的需求,通过针对性的辅导方案满足他们的需求,那他们自然就不会通过不良行为联系在一起了”。

在北京海淀寄读学校做驻校社工的金超然每天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不良行为青少年,她的工作之一便是解读这些孩子行为背后的内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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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北京九龙游乐园导游词_北京导游词_网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1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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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龙游乐园导游词

北京九龙游乐园导游词-

游客朋友:

你们好!欢迎您光临北京九龙游乐园。此时此刻,您已置身于

山环水抱的优美画卷中,我将与您一起共度一段美好时光。

为了您更好地参观游览我园,我先向您简单介绍一下游乐园的建设

初衷。北京九龙游乐园是十三陵水库综合开发公司与日本株式会社熊谷组于一九

八五年合资兴建的,是中国第一家具有迪斯尼特色的综合型游乐园。也许您会觉

得疑惑,为什么要将园址选在了十三陵水库呢?优雅的环境,得天独厚的水资源

优势,远离都市的特殊地理位置也许就是对您最好的回答。或许您还会问,为什

麽要称“九龙”呢?“九”做为中国最大的数字,代表着吉祥、如意;“龙”更

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九龙游乐园正是依托龙文化理念而建,那么真正体现这

一特色的游乐项目,当然要数文明遐迩的水下龙宫了,下面我们就去看一看传说

中的东海世界吧。

水下龙宫是九龙游乐园的主题游乐项目,它真正建在水库的底部,

最大水深可达20米,由此也可看出设计者的匠心独具了。水下龙宫全长600多米,

可分为碧海下潜、浅海奇观、珊瑚丛林、深海奥秘、海底历险、水幕仙境、水族

迎宾、水晶世界、龙宫宝殿和浪漫归程十大场景。碧海下潜中的旋转隧道是龙宫

景观中惊险刺激的一幕,您会感觉到天旋地转,仿佛被巨大的旋涡所包围;水晶

世界精彩迷人,既有美丽的珊瑚丛林,又有精灵剔透的小生灵;龙宫宝殿则富丽

堂皇,东海龙王会用它特有的双重面孔和朗朗的笑声欢迎您;在回程中,你可尽

情领略海底世界的神奇与美妙。不过,游客朋友们,无论您是心有恐惧还是乐而

忘返,我都要提醒您这一切都不是真实的场景。水下龙宫汇集了中、日、美三国

科技人员的智慧结晶,它借助于现代高科技的声、光、电手段,由计算机全程控

制,将先进的游览设备、高水平的机器人制作技术与古老的中国神话传说相结合

,才让您产生了如此与众不同的幻觉,我想您一定会不虚此行。为缓解一下您紧

张的情绪,下面我带您去看一看水族馆。

水族馆是九龙游乐园的主要观赏项目之一,馆内面积20xx平方米,

在展出大厅,环行围绕着巨型水族箱20个,总容水量近300立方米,有腔肠动物、

节肢动物、鱼类、爬行动物及数十种水生植物。九龙游乐园的水族馆虽然规模不

大,但展出的内容及形式独具特色,同时它也是青少年科普教育的基地,我们非

常希望在参观完水族馆后您会认识更多的水族生物,了解更多的水族知识。一进

展览馆大厅,您会一眼看到一幅世界地图模型,标有世界各种淡水、海水观赏鱼

的分布情况,让您了解馆内鱼类的生活原址。水族馆展出的生物种类丰富多彩,

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娃娃鱼”、大型热带淡水鱼“巨骨舌鱼”、红色食人鲳鱼

、素有珍稀活化石之称的雀鳝以及软骨鱼类的鲨鱼,还有举世罕见的活珊瑚、色

彩斑斓的神仙鱼、“寄人篱下”的印鱼、呆头呆脑的海象鱼、泳姿飘逸的银龙鱼

等近千种。如果您还想深入了解有关的水族知识,我们会有专业人员为您做精彩

讲解。畅游水族世界之后,我们再去看一看五彩缤纷的蝴蝶展。

蝴蝶的出现可以追溯到2500万年以前,由低等单细胞的原生动物进

化而来。自然界中大部分蝴蝶都是益虫,在它们三个月短暂的生命历程中,它们

传播花粉、维持生态平衡,将我们的生活装点的多彩多姿。在九龙展出的1000多

种蝴蝶标本中,收集了世界各地的珍品蝴蝶,极具观赏和收藏价值。这里有世界

上最大的蝴蝶,翅展可达300mm,因此制成一只完美的标本极为不易;产于巴西的

幸运“8”字蝶,是世界上唯一有4个“8”字的数字蝶;还有带动物图形的秘鲁猫

头鹰蝶、美国猫脸蝶,色彩绚丽的巴西国蝶——天兰闪蝶、属国际濒危动物的皇

喙凤蝶、金带喙凤蝶。看过美丽异常的水族世界和举世名蝶后,让我们再去感受

一下动感电影带来的超常刺激。

特特乐科幻探险馆的全部设备由美国引进,是代表最新影视科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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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北京公寓房屋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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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物使用面积约计_______平方米。

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详见交接清单。

三、租赁物用途:餐饮业。

四、租赁期限:

共计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

五、租金标准:

第一______年______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第二______年租金___________元整,第三______年租金___________元整。

六、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的水电设施,甲方收取水电费用的标准按区供水供电部门的实际收费执行,乙方必须按时交纳。

七、付款方式:采用预交结算法。租房费用每______年结算一次,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以后每______年的租房费用亦在每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一次性支付。

八、履约保证:

1、乙方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___________元整。期满退场_____日内无息退还。

2、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法经营,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工商、卫生、消防等一切营业手续,乙方照章缴纳税费并全部承担办理经营所属证件的一切费用及______年检、抽检等费用。

3、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对租赁物的修缮。乙方应爱护房屋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主体结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含内部设备、设施)毁损,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4、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自行设置消防设施,并严格遵守消防治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消防责任书,在乙方上班时间内发生的消防事故或治安事件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经双方协商约定违约金为______年租金的30%.

2、在租赁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承租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______月租金的0.3%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五天不缴纳租金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一般不能改变经营用途和范围,如变更需双方协商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照______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______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同意与否应在十日之内书面回函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收回,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可以解除。

4、装修及装修附加部分在解除合同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完整将其房屋整体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房屋装修部分。

5、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结清房租、电费后,方可在两天内搬迁完毕,否则按违约论处。

6、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__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十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协商无效,提交租赁物所在地法院审理。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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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北京天坛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5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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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游客们,你们好吗?我是你们的导游,你们可以叫我刘导,我们今天所要参观的就是以前皇帝祭天的地方天坛

明朝永乐皇帝在北京南城仿照南京的大祀殿建立了这作用于祭天的圣坛,主建筑是大祀殿,也就是今天祈年殿的位置上。天坛有外坛墙和内坛墙,北面是圆形,南面是方形,取意天圆地方。

现在我们正沿着天坛建筑的中轴线向南行进,将要看到的就是古代皇帝祭天的圜丘坛。圜丘有两道围护墙,使外方内圆,符合天圆地方的说法。需要特别提到的是皇帝恭读祝文所站立的地方,就是刚才所说的台面中心天心石。他是天坛三大声学现象之一。在这里朗读的时候声音特别洪亮,而且现在这里也是一样的,各位游客不妨体会一下这奇特的效果,也像当年的皇帝一样,向上天诉说自己美好的愿望。

也许您刚才就已经注意到了,天坛有非常多的柏树,不错,它就好像北京一个天然的氧吧。而在这许多古柏当中,有一株500余岁的桧柏,就是回音壁西墙外的这棵九龙柏。它的树干纹理非常的奇特,布满了沟壑,而且旋转扭曲,好像9条蟠龙缠绕嬉戏,所以叫它九龙柏真是一点也不过分。请大家不要攀爬树木,注意自己的言行,这是一个神圣的地方,我们要保持宁静的心态,

解放以后天坛不仅成了着名的旅游景点,而且还是北京城市绿地的组成部分,来这里的不光是旅游者,还不乏一些专门为了强身健体的老人们。

今天的游览结束了,希望这次游览能让大家记住、在大家的心里留下深刻的回忆。

希望大家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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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北京颐和园英文导游辞_英文导游词_网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1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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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颐和园英文导游

The tour will take 4-6 hours. The route is as follows:

Out side the East Gate-side the East Gate –in front of the Hall of benevolence and Longevity- in front of Garden of Virtuous Harmony-in front of the Grand Theater Building- a lakeside walk from the Garden of Virtuous Harmony to the Hall o Jade Ripples- in front of the o Jade Ripples- in front of the Yiyunguan (Chamber of Mortal Being)-Hall of happiness and longevity- in front of the Yaoyue (Chamber of Mortal Beings)-Hall of Happiness and Longevity-in front of the Yaoyue(Inviting the Moon ) Gate of the Long Corridor- strolling along the Long Corridor- visiting an exhibition of cultural relics- in front of the Hall of Dispelling Clouds- inside the Hall of Dispelling Clouds- atop the Tower of Buddhist Incense- on a hilltop leading from the back door of the Tower of Buddhist Incense- on a hilltop leading from the back door of the Tower of Buddhist Incense- inside the Garden of Harmonious Interest –outside the south gate to Suzhou Shopping Street- atop the stone bridge inside the Suzhou shopping street –on the road from the south gate of suzhou shopping street- on the road form the south gate of suzhou shopping street to the marble boat- in front of the ruins of the Garden of complete spring –along the lakeside by the marble boat-boating on the Kunming Lake-leaving out through the East Gate.

(Out side the east gate)

Ladies and Gentlemen: Welcome to the Summer Palace. (After the self-introduction of the guide -interpreter) I hope this will be an interesting and enjoyable day for you .

During our tour, you will be introduced to time honored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raditions, as well as picturesque views and landscape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ummer Palace first started in 1750. At that time, the Qing Dynasty was in its heyday and China was a powerful Asian country with vast territories. The monarch in power then was Emperor Qianlong. With supreme power and large sums of money, he summoned skillful and ingenious artisans from all over the country to carry out this construction work in honor of his mother `s birthday. After 15 years and one seventh of the nation` s annual revenue spent, the Garden of Clear Ripples was completed and served as a testimony to China` 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 1860, this vast royal garden was burnt down along with the Yuanming Yuan (Garden of Perfection and Brightness) by Angol-French allied forces. In 1888, Empress Dowager Cixi reconstructed the garden on the same site and renamed it the Garden of Nurtured Harmony (Summer Palace). Characterized by its vast scope and rich cultural embodiments, the Summer Palace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famous tourist sites in the world.

This is the main entrance to the Summer Palace-the East Gate On top of the eaves of the door there is a plaque bearing a Chinese inscription which means “Garden of Nurtured Harmony” , whose calligrapher was Emperor Guangxu. The gate that you are now entering was used exclusively by the emperor, the empress and the queer mother. All others used the side doors.

(Inside the East Gate)

the Summer Palace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parts: Longevity Hill and Kunming Lake .The whole garden covers an area of 290 hectares, of whih three- fourths consists of a lake and rivers .This imperial garden features 3,000 room-units and covers an expanse of 70,000 square meters with more than 100 picturesque spots of interest. The layout of the Summer Palace includes three groups of architectures: palaces where the emperor attended to state affairs, resting palaces of the emperor and empress, and sightseeing areas. Entering the East Gate we will come the the office quarters. Entering the East gate we will come to the office quarters. The annex halls on both sides were used for officials on duty.

This is the Gate of Benevolence and Longevity. Above the door there is a plaque bearing the same name in both Chinese and Manchurian characters. The gigantic rock in the foreground is known as Taihu rock, or eroded limestone, quarried in Jiangsu Province and placed here to decorated the gar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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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经典北京八达岭长城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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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长城非好汉’,现在大家都当了一回好汉,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长城导游词600字,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第一范文网。

hi!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小导游,小姓唐,你们就叫我唐导吧。旅途中,希望大家做一个文明游客,不要在长城上乱刻乱画。现在我们一起登上长城去感受一下它的雄伟吧!

游客们,你们知道吗?长城是我国古代一座防御力极强的工程,它兴建于秦始皇年代,长城有一万三千多里长,据粗略计算,长城还能绕地球一圈呢!怎么样,够惊人吧!

各位游客们,请看我们脚下的长城。我们单看这些数不清的条石,一块就有两三千斤重,那时候没有火车、汽车,没有起重机,就靠着无数的肩膀无数的手,一步一步地抬上这陡峭的山岭。多少劳动人民的智慧和血汗才凝成这前不见头,后不见尾的万里长城。

游客们,现在让我来给你们细细地讲一讲关于长城的故事,你们可要仔细听噢!传说中有一对金龙玉女下凡,男的叫万善良,女的叫孟姜女。当他们要结婚时,秦始皇派官兵们把万善良捉去修长城。孟姜女在家里苦苦地等着自己的夫君,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孟姜女始终没有等到夫君。于是孟姜女给夫君做好寒衣,万里寻夫,来到长城脚下。不料,夫君早已成了一堆白骨,在悲伤之下,孟姜女哭倒了长城,自己也成了望夫石。这就是著名的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大家听了这个故事,是不是对长城又有新的认识呢!

‘不到长城非好汉’,现在大家都当了一回好汉,我们的浏览到此结束了,祝你们旅途愉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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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北京颐和园英文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导游,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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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游客:

大家好!我叫张卓文,是此程游客的导游。我将带领大家浏览颐和园,希望大家旅游愉快。

颐和园位于北京,是一个美丽的大公园。进了颐和园的大门,绕过大殿,就来到了有名的长廊。绿漆的柱子,红漆的栏杆,一眼望不到头。这条长廊有七百多米长,分成273间。每一间的横槛上都有五彩的画,画着人物、花草、风景,几千幅画没有哪两幅是相同的。

走完长廊,就来到了万寿山脚下。抬头一看,一座八角宝塔形的三层建筑耸立在半山腰,那就是佛香阁。登上万寿山,站在佛香阁的前面向下望,颐和园的景色大半收在眼底,葱郁的树丛,掩映着黄的绿的琉璃瓦屋顶和朱红的宫墙。正前面,昆明湖静得像一面镜子,绿得像一块碧玉。向东远眺,隐隐约约可以望见几座古老的城楼和城里的白塔。

从万寿山下来,就是昆明湖。昆明湖围着长长的堤岸,堤上有好几座式样不同的石桥。游人走过长长的石桥,就可以去小岛上玩。这座石桥有十七个桥洞,叫十七孔桥;桥栏杆上有上百根石柱,柱子上都雕刻着小狮子。这么多的狮子,姿态不一,没有哪两只是相同的。

快乐的时光总是短暂的,今天就浏览到这里。谢谢大家对我工作的支持,欢迎再来颐和园,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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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时间管理心得感悟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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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早就意识到了时间管理的重要性,知道必须对自己的时间做一个合理的安排,才能更好的利用有限的时间,提高工作与生活效率。但如何对时间进行最大程度的利用,却一直没有一个更好的办法,这次参加时间管理的讲座,终于有所感悟。

我参加了罗利英老师讲授的时间管理讲座,一起参加的还有学校各个系各个年级的学生。授课的是一位很有气质的女老师。她用游戏的方式,将时间管理的知识慢慢地传递给我们。

很多人都明白时间管理的重要性,甚至还有人也实施过类似于学习计划等,却没有很大收获,为什么呢?因为有效实施时间管理存在很多需要克服的东西。这些需要克服的东西都存在于人的心中。有人认为,计划赶不上变化,时间不好控制;也有人认为,时间好象掌握在别人手中,自己没法控制;还有人认为,时间管理太麻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习惯,很难管理等都会导致时间管理失败。因此,时间管理需要很大的毅力和恒心,同时也要有强的时间管理意识,如果对时间的管理持无所谓的态度,那么就谈不上如何对时间进行管理了。

爱默生曾说过:“一心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进的人,整个世界都为他让路!”这句话在我心中引起了很深的思考,人生不过短短数十年,想要活得有意义,就必须有一个远大的目标,在目标实施的过程中,要不怕困难,敢于为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奋斗。

接着,谈到如何管理时间。通常管理时间的办法有:艾维.利时间管理法、日程表时间管理法、abc象限法、2/8时间管理法、柏金森定律、生理节奏法等。其中abc象限管理法是我比较赞同的,它根据事情的价值及紧迫性,将时间分为四种:一是重要而紧迫的,二是重要而不紧迫的,三是紧迫不重要的,四是不紧迫不重要的。如何将时间在这四种事情之间合理安排便是时间管理。显然,重要又紧迫的事情是需要立刻做的,不紧迫也不重要的事情可以稍微放下,但对重要而不紧迫的事情如何安排,确实是要慎重考虑的。我们应该明确什么事情是重要的,什么事情是紧迫的。评价一件事情是否重要和目标的联系程度有关,如果联系紧密则重要,如果没有很大联系则不重要。人的发展是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行的,如果每天都能把握重点,将重要的事情做好,那么,其事业必能成功,但只做紧迫事情而忽略了重要事情,将可能出现南辕北辙、事倍功半的情况。

在充分理解时间管理的办法后,就是实施了,实施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在好的计划没有实施也是空谈。在日常时间管理计划中可以将一件事情分段管理,设定完成期限,在每完成一段时间时给自己一个奖励,不断给自己动力,使自己坚持下来。另外,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排除他人的干扰,不让别人浪费自己的时间,并善用省时工具,提高利用时间的效率。

最后,老师进行了总结。实行有效的时间管理,要确定目标,安排进度,反复练习,持之以恒;概括为16个字:珍惜、记录、诊断、分配、计划、节约、抓住、核算。最终达到管理时间把握人生。结束了一个多小时的讲座,我们也深信,今后在时间管理方面,能更好地安排和管理时间,提高自己的工作与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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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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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风险提示:确定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多不超过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四)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风险提示:明确约定承租期限、续租优先权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注意,法律规定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年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风险提示: 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另外,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来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体银行账号。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应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_______付_______,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押金: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___________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风险提示: 明确转租程序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明确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还应明确转租的程序,以免因转租事项产生分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______执___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日期:

承租人(乙方)

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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