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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决定的种类包括【最新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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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限公司同意担保股东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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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首次股东会会议。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_______________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__________和__________。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

二、选举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另一名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四、通过公司章程。

同意以上条款的股东签字或盖章: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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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股东会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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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xx年3月6日公司临时股东会通过)

20xx年3月6日10时,X有限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参加股东2名,实际参加2名,代表股权的100%,会议由召开并主持,会议在15日前用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到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下内容:

一、同意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解职,同时聘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确定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同意监事职务连任。

三、同意委托为本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手续。

参加会议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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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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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xx区人民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

20xx年7月,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地建工业园三期康宝路,现已竣工。经现场勘测,该宗地位于xx市xx区九龙岗镇夏农村、曹店村境内,北为水塘,东为道路,南为富华制衣,西为空地,占地面积11263.4平方米,地上无新建建筑物,占地类型为耕地(20xx.66平方米)、沟渠(207.9平方米)、农村道路(204.56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7314.1平方米)、农村宅基地(1520.18平方米)符合xx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调查认定,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地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予以处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现场照片、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局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xx市xx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1263.4平方米;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它设施;

3、处以罚款40676.7元(其中耕地按非法占用每平方米11元计算,其它土地按2元计算。

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在九十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xx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帐户(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4986463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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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月度个人表彰通报范文关于表彰先进个人的决定

范文类型:通报,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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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属各部门:

20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奋力实现的冲刺之年。过年这一年,公司不断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深入外地市场拓展,较好的完成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同时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优秀的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经过各部门考核、公司研究决定:授予等4人为“先进职工”光荣称号;授矛等3人为“优秀职工”的光荣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同时也号召全体公司职工向受到表彰的个人学习,以他们为榜样,踏实工作、奋勇争先,为企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表彰名单:

先进职工:

优秀职工:

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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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6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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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施自治县城镇总体规划,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本级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x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规相关规定,经依法履行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对征收方案进行修改、组织征收听证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现本级政府决定,对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蓝线范围内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一、严格按照“22号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签约时间: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征收项目所需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并专户存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名称)。存储户:焉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四、本次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五、本决定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知道本决定之日起90日内,向焉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县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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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1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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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汉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农民,住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税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街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税务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杭税处决定,特向__________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___________________乡农民。__________乡有一座_____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_________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__________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乡政府为甲方,付__________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_____万元;承包期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起至当年_____月底止。付__________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_付__________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_____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_____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_____%的售砖款,乙方分取_____%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_____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_____万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__________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__________缴纳,税务所便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_____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乡税务所作出_____字(_____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_____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_______________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__________负担税金。付__________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__________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__________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_____字(_____)第_____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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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程承包合同不包括装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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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________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________米,厚________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________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________日,暂定于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________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________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________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双方在________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承包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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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处理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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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x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年12月参加工作,x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x年元月初和x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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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任命的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10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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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x年10月19日中共和田地委委员会议、行署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一、撤销地区经贸委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商务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吾任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免去其地区外办党组副书记、主任职务;

韩任地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杨任地区商务局副书记(正县级)、纪检组长;

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任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成立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委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免去其地委基层办主任职务;

李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主任;

刘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任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无线电管理局局长。

三、撤销地区人事局党组,撤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组建公务员局,局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魏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局长(副县级);

周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廖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李任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四、撤销地区建设局党组,党组组成人员的党内职务自行免除。成立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局党政班子成员任免决定如下:

张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行署副秘书长职务;

侯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江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免去其地区文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原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任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研员。

五、成立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人民防空办公室党政班子成员任职决定如下:

江波同志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

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副书记、主任;

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任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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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表彰决定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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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各职能部门:

20xx~20xx学年,全体教职员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学生发展“精学业、保就业、谋创业”奠定基础,努力办人民满意职业学校。

全体教师不断深化改革,勇于开拓创新,脚踏实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积极探索“工作室制”、“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队伍建设、班级管理、技能大赛、教育教学竞赛、顶岗实习指导等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各系部推荐,学校研究决定,对过去一学年涌现出的先进教师给予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校教职员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团结奉献,勇于创新,共同为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xx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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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行政复议决定书样本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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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兰,男,x年11月4日生,汉族,律师事务所律师,住x市司法局家属楼。

被申请人:xx市司法局,地址:xx市人民北路47号。法定代表人: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给予其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于x年6月24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十司罚决字[]1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一、该处罚缺乏事实依据。申请人的母亲在医院非正常死亡后,是亲属亲友自发赶到医院,而与医生发生了一些争执,申请人只是在场,并且还劝阻亲属哄闹,没有将谁打伤、抓伤(系亲属所为)。二、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律师法》对律师在非执业活动中的行为无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仅有权处罚律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的违反执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而无权对律师在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三、处罚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被申请人先将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扣押,7个多月后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先处罚后调查”。四、处罚过重和显失公平、公正。申请人最终积极挽回影响,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过重。对于相类似的事件,有的以行业公开谴责的处理方式,却对申请人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公。由于申请人与某些领导发生了争执,所以在申请人的处理上有很大程度的公报私仇之嫌。

被申请人称:一、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及申请人本人向x市政法委张副书记写出的《关于“8·7”事件的认识》都显示了申请人及其家人殴打他人致伤的事实。申请人到司法局办公室纠缠,大吵大闹之事其本人也是认可的。二、处罚合法,处罚得当、公平公正,不存在处罚过重。申请人在对待医患矛盾问题上,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处理,并造成他人受伤;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绪失控,言语过激,影响了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处罚,处罚适当、公平公正,不存在处罚过重。申请人是在x市局言语过激,被申请人在处理此事时未与申请人发生争执,不存在公报私仇。三、处罚程序合法。x市司法局收取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是用于年检,后因投诉而暂缓交付,不是扣押,不存在“先处罚后调查”。 被申请人处理程序合法,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确实,其提出异议的理由于法无据,请求依法维持十司罚决字[]第l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x年8月上旬,被申请人接到x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反映申请人纠集他人殴打该院医务人员,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情况的投诉后,随即派员与x市司法局展开联合调查。经调查发现,x年8月7日下午,申请人的母亲在x市人民医院心内科住院抢救无效死亡,申请人及其亲属和该科医生发生冲突并要求院方赔偿,警方介入后平息了事态。8月8日上午,申请人及其亲属到医院找院方解决时,遇见x市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许云帆,质问许为何将人医治死亡并将其打伤。随后,申请人的亲属跑到12楼将正在查房的医生王锐打伤。其他医务人员见此躲藏,不敢上班工作,处于瘫痪状态。院方再次报警。在双方协商处理善后时,又和副院长徐丹生发生冲突将其抓伤,由在场公安人员平息了事态。调查期间,x市司法局对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暂缓年检,申请人到x市司法局领导办公室索要执业证未果,在局领导办公室大吵大闹,言语过激。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身为执业律师,应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社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但在对待医患矛盾问题上,采取不正当方式处理,并造成他人受伤,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理,不予理解支持,而且情绪失控,言语过激,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拟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x年4月22日,被申请人依申请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x年5月6日,被申请人作出十司罚决字[]1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申请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将此案立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x年1月1 7日,在x市政法委领导的主持下,申请人与受伤医生许云帆、王锐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申请人代表其亲属向受伤医生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及其它损失共计2 l 00余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以上事实有许云帆、王锐、徐丹生的控诉材料、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申请人书写的《关于“8·7”事件的认识》、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关于兰等人扰乱单位秩序及殴打他人一案的调查处理情况》及调查笔录、司法局《调查报告》、xx市司法局《调查报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笔录》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一、本案认定申请人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许云帆、王锐、徐丹生医务人员的控诉材料、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和申请人本人书写的《关于“8·7”事件的认识》。《调解协议书》是x市公安机关专门针对案件进行调查后所做,且得到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其关于申请人参与打伤相关医务人员事实认定与《关于“8·7”事件的认识》及相关医务人员的控诉材料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上述证据可以证明申请人参与打伤医务人员的违法事实。二、依据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规定, “有其他违法或者有悖于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的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三、x市局收取申请人的律师执业证是用于年检,后因案件调查需要决定暂缓年检,性质上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四、本案系因医患纠纷引发,申请人作为执业律师,采取不当方式处理,参与打伤医务人员,有悖于律师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规范,严重损害了律师职业形象,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被申请人根据x年1月1日施行的《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十司罚决字[]1号行政处罚决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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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表彰决定的格式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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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走近经典,书写经典”——庆阳市书法进校园大赛的表彰决定

市青联发(20xx)5号

为了进一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中小学校重视和加强汉字书写教育,提高青少年汉字书写能力,引导书法家深入基层服务师生。进一步启迪青少年的思想,丰富青少年的知识,开阔青少年的视野,庆阳市青年联合会、庆阳市青少年宫、庆阳市文化馆、庆阳市青年书法家协会联合举办了“走近经典、书写经典”——庆阳市书法进校园活动。此次活动共收集书法四条屏126件,作品涉及篆书、隶书、楷书、行楷四种书体,书写内容为历代经典诗文、诗词歌赋、名言警句,每一幅作品都充分体现了庆阳青年对书法艺术的执着追求,给人们留下了美好的艺术享受。为表彰优秀,激励广大书法人的参与热情,评审委员会经过认真初评、复评、审读,最终评出35件优秀作品,经研究决定对获奖作品予以通报表彰,每位获奖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 希望受到表彰的作者珍惜荣誉、不骄不躁,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书法作品,为建设和谐、健康、向上的文化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走近经典,书写经典”——庆阳市书法进校园大赛获奖名单

庆阳市青年联合会

20xx年十二月十二日

“走近经典、书写经典”——庆阳市书法 进校园大赛获奖作者名单(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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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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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校开展评选 “品格明星”活动以来,全体同学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在同学之中树立品格的楷模,行为的榜样,在校园中形成“有品格,才有魅力”的新风尚,涌现出许多“品格明星”的典型。经学校研究,决定授予陈颖珊等69名同学分别获得了“节制、仁爱、感恩、谦卑、公正、信心”的品格明星称号。

另外,本年度我校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社团活动,对繁荣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期间,涌现出了一批社团优秀学员。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社团健康成长,进一步推动我校社团的全面繁荣和发展,在各学生社团推荐的基础上,学校决定授予林舒晴等91名学生为“社团优秀学员”称号。

还有周植语等10名优秀礼仪队员,朱淑宝等24名优秀纠察队员,以及关心学校发展,积极配合、支持班主任工作,关爱孩子身心健康的张小华等121名好家长……

学校希望受表彰的同学能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要求全体同学要以受表彰的同学为榜样,努力学习,积极进步,争做文明好学积极向上的小学生。

附:部分表彰名单

瑞景小学少先队

20xx.6.1

各社团优秀学员名单:

棒球队:二1王诗瑜、二3詹家佳、二4朱乾杭、二4江弘烨、三1廖嘉祺、三4朱恒瑾、四3林晨卓、六1吴俊伟、毛益程、吴尚山、王逸风、六2任岂凡、谢智贤

足球队:三3洪喆欣、四1邵惠聪、黄义伦、刘文杰、五1张艺容、郑雨婷、五3苏静怡、五4蔡敏、六1林舒晴

阳光瑞景电视台:五4杨瑷语、六2蒋菁菁

航模组:四2陈思棋、四3李铃彬、四4梁静怡、宋建成、黄仕君、 五2陈佳毅

美术社:二1林音希、连铮、二2杨奭杰、四1刘珈芙、四2施铟廷、四4李慧涵

书法社:三1柳妍冰、郑睿妍、三2郑可、三3 何洪翔、于慧玲、熊沁怡、三4杨晨宁、兰凯乐

合唱队:一4郑华森、二1冯瑾萱、连铮、三1廖嘉祺、潘紫妍、三3 庄睿琳、熊沁怡、徐嘉、三4 刘倍铭、四1陈艳瑜、杨柳依、四3 王鸿鸣、李星熠、四4蒋金阳

舞蹈队:一1李欣恬、一2姚晨、一3陈星宇、一4兰芷萱、二2薛鑫怡、二3杨佳婧、三2刘何晨、胡玲涵、三4朱恒瑾、四2谷妮娜、施厦琳、五1唐楠、五3白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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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程承包合同不包括装潢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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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柏乡荣华锦城住宅小区西街旧村改造(一期)楼建设工程(以上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柏乡县西街村汉牡丹街东侧。

3.工程内容:多层住宅,砖混结构,地上七层(底层为车库或储藏间)。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括_____楼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规范要求以及图纸会审记录内所有设计内容的制作与安装。

3.电工承包方式:合同价格按照本工程图纸及说明,范围内所有强电、弱电_____元/㎡综合单价总包括(即所有制作安装、拆除。机械设备自备,塔吊除外;基础强电、弱电包括在建筑平米内不再另算)。

4、砌体承包方式:以实砌砖为准,大砖(即多孔砖)单价_____元/块,小砖(即小红砖)单价_____元/块。

三、合同工期

1.以甲方与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乙方必须服从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并于上述时间之前竣工(甲方确认的工期顺延除外)。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合同范围内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安全生产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要求安全标准的班组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检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地安全防护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处于人道主义精神进行抢救,由此所产生地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担施工工人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六、付款方式

1.本工程造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最终结算价。

2.付款方式为:从基础到封顶共计三次,第三层封顶后进行第一次付款(即分别为:3层、5层、7层主体封顶)每次为所干工程结点工程量的80%.待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量的90%,工程量结算核对完成后支付至工程量的100%。

3.乙方达到以上条件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完毕。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工期规定时间完成,每延误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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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复议决定书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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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 ,男_____ 岁,汉族,

住址:_____ 县_____ 乡_____ 村三队。

被申请人:_____ 市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许_____ .职务:书记。

申请复议人武_____ 因对_____ 市土地管理局作出的_____ 市土管字[ ]_____ 号文件处理决定不服,向本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撤销或变更_____ 市土地管理局_____ 市土管字[ ]_____ 号文,即《关于对武_____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

经立案审理,我局认为,此案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 ]_____ 号)下发后,我区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对_____ 年以来各期卜农业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时群众举报的案件。对按照中央文件要求清查出的 年以来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案件的处理,国家土地管理局和自治区土地管理局专门印发了《关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有关问题处理的原则意见》和《关于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关向题的处理意见》,此案件的处理应当适用这两个文件。因此,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第二点的规定,决定撤销_____ 市土管字[____]_____ 号处理决定,责令_____ 市土地管理局对此案重新作出处理,依法完善有关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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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行政复议决定书参考模板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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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所在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吉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涛,该公司项目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联族,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所在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317号。

法定代表人:李忠祥,主任。

委托代理人:于险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孙晶,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科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9月17日作出的《关于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哈建招字〔20xx〕8号),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转送本机关受理)一案,本机关业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1.撤销哈建招字〔20xx〕8号《关于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至多只能确认文书格式不规范,而不宜撤销内容);2.如果复议机关予以维持,请求就因此导致申请人的财产损失予以国家赔偿。

申请人称:申请人基于对被申请人行政行为的信赖,已经履行完毕了与案外人的招投标行为,而且工程涉及的住宅已经基本销售完毕,撤销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已经没有实际意义;还可能影响到已经生效的判决,必然造成申请人的财产损失;还可能影响到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办理房屋产权等民事权利的实现。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没有法律依据,滥用职权,应予以撤销。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哈建招字〔20xx〕8号《关于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复印件;证据2、华侨公司与理想公司的和解协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20xx黑监民监字第213号)、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哈民一初字第42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黑民一终字第262号);证据3、华侨公司与理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关于对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住宅工程的〈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进行更正的说明》。

被申请人称:1.被申请人撤销该直接发包通知书,并不等于撤销了华侨公司和理想建筑公司之间达成的合同;2.直接发包通知书”中所列表格中的工程信息,均为华侨公司和理想建筑公司自行填报并经双方签章确认,自行协商达成一致,不因被申请人撤销该通知而失效,也不因被申请人撤销该通知而否定其存在的事实。因此,被申请人撤销“通知”,并没有撤销建设、施工单位签章达成的一致书面协议;3.华侨公司和理想建筑公司到被申请人处备案时提供的工程造价,只是暂定价格,不是双方结算价格。至于工程应招标而未招标签订合同的效力,与工程直接发包是否备案没有关联,无论是否备案,应招标而不招标的违法事实是存在的,合同效力由法院确定,但与行政机关是否给与工程直接发包备案无关;4.被申请人撤销“直接发包通知书”行为,只是按照市执法监督局的要求,对华侨公司直接发包行为不予备案,不予备案行为并不能否定华侨公司和理想建筑公司就该工程呈报的签章确认的相关工程信息,无论是否予以备案,建设、施工单位共同认定的“工程名称、规模、结构、造价、工程项目班子人员等”是事实存在的;5.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后(计划、土地、规划、建设审批),建审手续可以补办,不存在不能办理房产证问题;6.《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未明确规定违反招标法规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后必须给予签发名称为《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文书;7.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是按照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由被申请人发文实施的,并由被申请人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依法送达申请人。综上,被申请人认为华侨公司没有必要申请撤销哈建招字〔20xx〕8号文件。

被申请人就其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立案通知书;证据2.关于规划街-绝缘街住宅工程整改意见的报告、关于规划街-绝缘街住宅工程违法发包处理情况的说明、关于对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住宅工程的《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进行更正的说明;证据3.关于对20xx30012-20xx30017号《直接发包通知书》整改意见的请示、《关于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送达回证;证据4.行政处罚卷宗。

经审查,本机关认定以下事实:被申请人于20xx年7月为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规划街住宅工程下达了题为《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编号20xx30012— 20xx30017)的文书,文书内容为:“经调查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住宅工程未经招投标已施工,工程形象已达主体工程平口。鉴于上述情况,我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其行为进行处罚,我办予以备案。”该文书还登记了建设、施工双方提供的工程规模、造价等相关信息(其中:20xx30016号文书,由理想建筑工程公司和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提供的规划街—绝缘街E栋工程,建筑规模为:14166㎡;工程造价为:934.96万元;项目经理为:贺庆;技术负责人为:冯玉宝;工长为:杨成玉;理想建筑工程公司和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均对其自身提交的以上工程信息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20xx年6月,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向被申请人下达了立案通知书,提出黑龙江省理想建筑工程公司投诉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违法发放《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执法监督局进行立案调查。经复查,20xx30012— 20xx30017号《直接发包通知书》存在标题和内容不一致问题,文书内容不是批准工程发包通知,而是针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违法直接承发包工程提出的备案意见,作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对违法发包行为在处罚后提出具体备案意见,属于履行职责行为,但该文书确实存在形式上的瑕疵。《直接发包通知书》中所登记的工程名称、建设规模等工程信息资料,均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行申报,其真实性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经核查后被申请人就此情况于20xx年6月19日向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提交了《关于对规划街—绝缘街住宅工程违法发包处理情况的说明》,20xx年7月11日被申请人再次向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提交了《关于规划街—绝缘街住宅工程整改意见的报告》,提出将对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规划街住宅工程的《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按照规范文书格式进行更正,并于20xx年8月29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住宅工程的进行更正的说明》,内容为“对编号为20xx30012— 20xx30017的《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进行更正,文书题目更正为《执法意见书》。”但是,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坚持认为被申请人为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下发的《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缺少法律依据,要求予以撤销。被申请人按照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的要求,于20xx年9月17日作出了《关于撤销20xx30012 —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哈建招字〔20xx〕8号)具体行政行为,并于20xx年9月20日将《通知》送达黑龙江省华侨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同时抄报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申请人不服该处理决定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将申请转送本机关,要求本机关依法受理。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哈建招字〔20xx〕8号)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影响直接发包通知书中经建设、施工单位双方加盖公章认定的工程名称、规模、结构、造价、工程项目班子人员等内容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20xx年9月17日作出的《关于撤销20xx30012-20xx30017号施工直接发包通知书的通知》(哈建招字〔20xx〕8号)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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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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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从事的 的行为,违反了第 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请□立即改正/□于年 月 日前自行改正。 根据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罚款元(大写)的处罚。其中,罚款按以下方式履行:□当场收缴/□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被处罚人签名或盖章:

(执法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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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2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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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官,男、汉族、现年44岁、小学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证》号码:。现暂住湖南省**县**镇河西街,系**县**镇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湖南省**县**镇河西街鹭鸶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号:4331276;注册日期:20xx年9月1日;邮政编码:416700;联系电话:。

20xx年3月18日,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县**镇河西街对当事人开设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当事人现场不能为执法人员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于是执法人员当即给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xx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设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当事人仍然不能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以当事人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对其立案调查。

现查明:20xx年9月1日,当事人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然后在**县**镇河西街“凯翡加油站”内开设一家食品店,从事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经营活动。经营中,当事人在采购“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时,没有按照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xx年3月18日被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我局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仍然没有改正其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个人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个体工商户身份及其经营范围;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食品的资质;

证据(四):20xx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一份,证明我局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其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责令改正期限为七天;

证据(五):20xx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处罚;

证据(六):20xx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责令限期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仍然不能提供有关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证据(七):20xx年4月18日,证明当事人在采购有关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其经营状况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20xx年4月29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永市监听告字〔20xx〕4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处罚听证告知书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参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标准,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将罚没款存(汇)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430015120xx),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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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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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外省驻陕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先进企业和个人的创新进取、顽强拼搏、奉献社会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总工程师的评选工作的通知》陕建协发〔20xx〕18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各市建筑业协会推荐,陕西省建筑业专家评审会审定,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79家企业为20xx年度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王晓明等62人为20xx年度陕西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刘红建等41人为20xx年度陕西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企业和优秀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也号召广大企业向他们学习,坚持走品牌发展道路,为推动我省建筑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 件:

1、20xx年度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名单

2、20xx年度陕西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名单

3、20xx年度陕西省建筑业优秀总工程师名单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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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个人表彰决定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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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

过去的20xx年,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响应校党委提出的“重返国家队,建设领军高校”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团学工作、运动竞赛、安全稳定等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和谐快速发展,经基层评选推荐,经20xx年1月1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授予郭兆霞等16名同志“优秀教师”、授予何素艳、孙丽娜2名同志“科研工作突出贡献奖”、授予王晓文等5名同志“优秀教练员”、授予潘崇帅等2名同志“优秀辅导员”、授予郭俊安等2名同志“先进工作者”、授予张美珍等21名同志“科研先进工作者”、授予排球教研室、院团委等2个单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立新功。同时,学院号召全院教职员工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建设省内一流、特色鲜明的体育学院奋斗目标而努力。

中共太原理工大学体育学院委员会

太原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体育学院20xx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1、优秀教师:(12人)

郭兆霞 唐 亮 王海德 赵东升 萧凯雁 闫慧民

高 琦 安翠霞 吉丽慧 马艳萍 朱 威 宋志伟

2、科研突出贡献奖:(2人)

何素艳 孙丽娜

3、优秀教练员:(5人)

王晓文 崔志雷 武建文 孙文庆 周 伟

4、优秀辅导员:(2人)

潘崇帅 韩俊伟

5、先进工作者:(2人)

郭俊安 何 亮

6、科研先进工作者:(15人)

论文:张美珍 王若光 孙丽娜 赵晓琴 常媛媛 田忠新

陈 斌

教材:佟永清 高 琦

立项:任晋军 何素艳 孙丽娜 赵平花 田忠新 史冬博

王若光 刘 翱 张美珍 张肖萍 廖 红

获奖:任晋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

7、先进集体:(2个)

公体教学部排球教研室 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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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企业表彰决定范文

范文类型:决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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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受表彰的先进企业、先进工作者:

为鼓励“”期间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经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17家企业“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授予吴继华等590名同志“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和个人,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为推动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名单

2、全国建筑业先进工作者名单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xx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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