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 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 包 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政 编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__)、《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__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__)》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__)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篇2:钢筋班组劳务分包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为加强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行为,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根据《民法典》以及公司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确目标责任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具体详情见后续条款约定)
4、施工部位:
二、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管理目标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1、质量目标:确保湖南省“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现场的工完场清、材料堆码、清运、安全防护全部由乙方负责。现场的标语及形象策划由甲方负责)、配合达到合同要求的“芙蓉奖工程”,确保用户满意。
2、安全目标:满足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及项目部要求。
3、工期目标:严格履行责任工期和项目部要求,满足建设方和公司要求的形象进度。
4、文明施工目标:满足工程主合同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
三、工程施工造价及结算、付款方法
本工程属项目部统一管理,统一结算,乙方必接受条款的管理。
承包固定单价:
1.1、主体工程的所有泥瓦工、砼工、普工工作内容:伍拾元每平方(50元/㎡ )。
1.2、内墙粉刷:捌元每平方(8元/㎡),外墙粉刷:贰拾元每平方(20元/㎡),粉厕所底板:伍拾元每个(50元/个)。
1.2、承包固定单价包含2元/㎡安全费,如发生安全事故,金额在2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超出2元/㎡以上部分由项目部启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险以及工伤保险,费用乙方自理。
2、主体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面面积以国家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内外墙粉刷按实际粉刷面积计算,工程结算以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上述第三款第1条的固定单价作为总的结算款。
3、上述固定单价包括如下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的内容及范围:
3.1、工程承包范围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上的所有泥瓦工、砼工、普工施工内容,同时也包括所有设计变更的内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及因施工图优化所造成的变更的工作内容等。具体如下:
3.1.1、筏板基础土方开挖后调置、修整和捡平、清理。
3.1.2、承台土方机械回填时夯实平整。
3.1.3、桩承台电梯井、集水坑地沟土方开挖。
3.1.4、梁、承台、基础底模四周、地下室等砖砌胎膜。
3.1.5、基础四周及底板排水沟的排水。
3.1.6、施工用各机械设备基础施工。
3.1.7、地下室及图纸设计标高的砼浇捣、抹平、养护。
3.1.8、钢筋保护层水泥垫块制作。
3.1.9、地下室底板、顶板机械抹光。
3.1.10、配合分中、防线、测量。
3.1.11、现场预制砼构件及构件安装(包括二次构件的浇注)。
3.1.12、破除以及清理桩头及配合检测用工等。
3.1.13、平时及检查时的卫生清扫清运、建筑垃圾清运。
3.1.14、楼面浇注混凝土时,移动式操作台铺设和检修,避免操作人员踩动板钢筋。
3.1.15、所以主体工程的砌体工程、圈梁、过梁、构造柱、反水梁、压顶梁第二次结构(含二次结构脚手架)。
3.1.16、所有泥瓦工、砼工施工内容材料的二次搬运及上料等与泥土工、砼工、普工有关的所有工序。
3.1.17、贴防水保护层(挤塑板)、所有临时设施的用工。
3.1.18、内墙、外墙以及厕所底部粉刷(含门、窗洞口修补以及预留洞口修补)。
3.1.19、上述表述不完整的,以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为准。
3.2、上述泥瓦工、砼工施工相关工序的所有费用如下:
3.2.1、机械费:上述3.1条所有与泥工、砼工相关工序施工需的所有机型;
3.2.2、人工费:上述3.1条所有与泥瓦、砼工、普工有关工序人工费的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自备工具费、医疗费、差旅费、窝工费等,其中劳务分包费甲乙双方各承担50%;
3.2.3、管理费及利润、乙方自身应缴纳的税金、赶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费(现场必须达到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3.3、建设方、监理、其他主管部门、项目部针对本工程由乙方主观原因造成的任何扣款、罚款由乙方负责。
3.4、本合同书约定的固定单价包括所有一切风险因素(如工程施工期人工及机械费涨价、政策性调整等)。
3.5乙方应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资质及对乙方代表的委托书。
4、项目部与乙方的结算:
工程验收后由乙方十天之内整理好完善的结算资料到项目部、计经部办理内部结算手续,项目部审核完毕后办理结算,结算手续齐全,项目经理签字后到项目财务管理部办理结账手续。
5、付款方法:
5.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5.2、地下室部分主体浇捣完一层,验收合格后,按17元/平方米支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5.3、地下室部分二次结构砌完一层,验收合格后,按27.8元/平方米支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5.4、地上部分主体浇捣每完成一层,验收合格后,按14元/平方米支付完成工程款;
5.5、地上部分二次结构砌完一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30.8元/平方米支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5.6、主体封顶完成主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95%;
5.7、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责任
1、履行项目部的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对工程实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八大工作方针。
2、按建设方的总体进度计划及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资源配置方案等。
3、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务工资的发放以及工程进度款的使用进行过程监督、检查。
4、督促乙方购买高危作业人员的人身伤害险、全员工伤险、特殊设备财产险和必要的第三者责任险。
5、负责督促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外来就业证、暂住证等),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责任人职责
1、乙方应服从建设方、监理、项目部的统一指挥,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进度、质量、安全等主要生产指标负责。遵守甲方公司及项目部的工程管理制度,承担各种经济损失及各类纠纷处理。
2、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中,如无项目部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违者,乙方需赔偿项目部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罚款1000 ~ 5000元/次。
4、乙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5、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将拟进场人员名单(含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设备进场计划造册上报项目部,所报花名册人员必须与相关人员本人身份证名字相符。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3天前向项目部提供变更人员名单,乙方必须每天在岗,甲方查到乙方脱岗按1000元/天予以罚款。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作业人员工资,向甲方提供当月工资发放总表;及时支付材料款及其他应付款,不得由此发生纠纷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否则,乙方除承担支付责任外,应向甲方支付纠纷金额5%违约金。
7、乙方在项目施工期间以本项目工程名义所欠的一切债务均由乙方承担清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必须与本项目聘请的管理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有关保险等,并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办理上述保险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劳动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的,所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工程量,足额配齐管理岗位人员。
六、材料和工程设备
(一)项目部提供的材料管理。
1、项目部提供的材料实行领用登记制度,由乙方领取并负责场内的运输。
2、工程施工中使用水泥、砂石、砼等原材料,由项目部负责提供。严禁随意浪费项目部提供的材料,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浪费材料款5倍的处罚。
3、乙方必须指定专人领取按《合同》规定由项目部提供的材料,领料人必须固定专人,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项目部。
4、乙方必须提前3天向项目部提交材料使用计划,主材、大宗材料需提前15天,如因乙方计划不及时或计划量不足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延误的工期应由乙方负责采取措施赶上。
七、现场施工临时设施
1、项目部不提供临时生活、生产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其费用摊入上述固定单价中。
2、乙方自建营房或营地(包括其他临时设施和场地)要符合项目部现场的总体要求并报经项目部批准,该营房营地的安全责任和文明建设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接受项目部督查。
八、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变更设计通知和主合同文件中技术、质量要求及标准组织施工,并承诺按甲方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控制质量和出具各类文档资料。确保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芙蓉奖工程标准,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芙蓉奖工程标准,甲方按乙方总承包工资的5%给予处罚(本工程分为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成本控制四大处罚措施,按总承包价的5%平均扣除,哪项未达到预期在工程结算时扣除)。乙方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加强现场管理,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业主监理的质量管理。如乙方原因和自身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材料费用和有关部门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实际损失从乙方工程承包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2、乙方现场设定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必须经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行使其职责,无项目部授权乙方不可直接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3、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公司及项目部、监理、建设方的检查和监督。
4、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处以1000 ~ 3000元/次的处罚。
5、在施工过程中,如建设方、监理或项目部认为乙方配备人员不合理或劳动力不足,项目部根据实际需要另外补充人员,补充人员工资按当地最高工资由项目部直接发放,其所发生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一次性扣除。
九、进度要求
1、乙方应按图施工。
2、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乙方均应按项目部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乙方不得为保证进度而采取的任何措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十、文明安全施工
1、乙方应全力配合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2、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由乙方自行处理及承担全部直接、间接损失的有关费用。同时,要积极做好善后安置工作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经济处罚,向项目部缴纳1000 ~ 20__元/次的安全处罚金。
3、乙方应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施工,并按项目部总体要求进行文明工地创建,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4、乙方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方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项目部批准后实施。
十一、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和相关经济责任,并处以结算造价5%的处罚。
十二、合同解除
1、因主合同不能继续履约或公司被终止主合同时,本合同的履约也自然终止。此终止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前5天告之乙方,并按建设方对公司的结算比例依本责任书同比例对乙方进行结算。
2、若乙方将本责任书约定规范内的工程项目另行转让或再分包,项目部有权取消乙方的转让工程项目或直接终止本合同。期间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处以合同价款10%的罚款。
3、若责任人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本目标责任书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予以结算,乙方在接到退场通知后,三日内予以全部退场。
十三、争议解决
1、责任书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调。在争议尚未获得解决之前,乙方应继续按项目部的指示认真施工。
2、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在仲裁期间,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责任书规定应进行的工作。
十四、风险、履约保证金
1、风险:
责任书执行过程中,除主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程损失外,其他事件导致的工程损失和费用增加均包含在本责任书固定单价中。
2、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的财务账户交纳6万元现金作为信誉保证金,在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后,退还给责任人。若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技术力量薄弱、劳动力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则次押金作为此因素的违约金予以没收。结算付款时,严格兑现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奖罚条款。
十五、其他约定
1、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在其工地严禁打架斗殴及严禁发生民众纠纷,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乙方负责且项目部处以300 ~ 3000元/次的罚款.。
2、甲方现场水电接头处至乙方施工现场的水电线管由乙方负责,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如出现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与甲方发生争执,甲方向乙方负责人致电,乙方负责人不能及时将受伤人员带走,项目部对乙方每人每次罚款20000元。
十六、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修改或补充条款。
2、本责任书自甲方与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结算兑现后失效。
3、此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乙方责任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3: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范本_合同范本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它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相关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化学工程建设公司采购招标书范本如下:
招标编号:WZCG-20xx-001-FCC
编 制: (签字)
审
20xx年 月 日
一 投标邀请函
尊敬的女士/先生:
1、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邀请贵公司就 项目本招标文件所描
述的进行密封投标。
2、请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确认收讫和投标意向,并同时将填写好的收讫通知书
签字盖章传真至下述指定地点和联系人。
3、 截标时间:20xx年 月 日北京时间下午
4、投标标书必须在截标时间前密封递交到下述指定地点和联系人。
5、 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请传真至: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6、开标时间:20xx年 月 日上午8:00整
地 点: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xx年 月 日
二 投标内容与要求
1 招标情况简介
1.1 概况: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因工程需要, 欲购臵一批;
1.2 质量技术要求:所投产品及所用原材料必须为国家法定的质检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本工程设计的要求;
1.3 订货数量及交货时间:详见“附件4 招标物资报价清单”;
1.4 交货地点及收货人:交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5 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收到预付款收据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30%为预付款;所有货物全部到仓库,经买方与业主、监理现场验收合格后,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收款收据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5%-45%;安装完毕且待业主、监理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余合同总金额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到期后,卖方的产品无质量问题释放质保金。
2 投标商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2.1 构成投标标书的文件
投标商编制的投标标书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其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2.1.1技术标书(按照附件5 “设计院提供的产品采购说明书”的要求编制)。
2.1.2投标单位简介、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产品介绍、资源组织供货能力、业绩、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2.1.3无价商务标书,应包括:
a 标书收讫通知书;(附件1)
b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附件2)
c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签署人不是法人代表);(附件3)
如果投标商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有异议,投标商应填写商务偏离商务澄清文件,予以说明。若投标商未递交该文件,则在评标时将被视为无偏离。
2.1.4 价格标书,即招标物资报价清单(附件4)。
2.1.5投标承诺书(附件5)。
2.2 投标有效期:截标之日起**个日历日。
2.3 投标标书的份数及签署
2.3.1 投标标书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技术标书、无价商务标书、价格标书必须分别单独密封。
2.3.2 投标文件应打印,所有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3 无效的投标
3.1投标文件未密封;
3.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授予合同
4.1 买方在授标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在授予合同时,买方有权增加或减少供货清单中列明的货物和服务,单价或其他条件和条款不变。
4.2 中标通知书
4.2.1 除非应买方的要求并征得投标商的同意将有效期延长,买方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书面通知中标商其投标已被接受。
4.2.2 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4.3 合同的签署
4.3.1 买方在通知投标商中标后,将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和条款补充有关数据后发送给中标商,其中包括双方的所有协议。
4.3.2 中标商须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2日内签署合同。
5 说明
5.1投标文件不退还,请投标方自留底稿;如需退还,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5.2投标方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包括投标书的编制、送标书等费用。
附件1 收讫通知书
尊敬的女士/先生:
本附件为招标文件收讫通知书。请贵方一收到就在下面指明贵方报价或不报价的意向并用传真返回给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致礼!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TO: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日期: 20xx年 月 日
主题: (投标邀请函)编号:WZCG-20xx-001-FCC
截止投标日期 : 201 年 月 日下午17:00
先生/女士:
谨此告知业已收到上面所提的招标文件。
( ) 我们将在截标日期前报价。
( ) 我方不报价,招标文件退回。
姓名&职务:
公司名称:
【招标书的写法】
招标书又称招标通告、招标启事、招标广告,它是将招标主要事项和要求公告于世,从而招使众多的投资者前来投标。
一般都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传播媒介发表。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它是属于首次使用的公开性文件,也是唯一具有周知性的文件。
招标书的格式和写法:
1.标题。由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和文种三部分构成:如《XX大学修建图书馆楼的招标通告》。
由招标单位名称和招标文种构成:如((x x集团招标公告》。
只写招标文种:如《招标公告》、《招标书》。
2.正文。一般用条文式,有的也可用表格式。
(1)引言。应写明招标目的、依据以及招标项目的名称。
如《XX里住宅小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通告)):“本公司负责组织建设的XX里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任务,经XX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现将招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2)主体。这是招标公告的核心。要详细写明招标的内容、要求及有关事项。一般采用横式并列结构,将有关要求逐项说明,有的还需妥列表。具体包括了如下几个方面。
①招标内容。如标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设计要求、承包方式、交工日期等。
如《XX里住宅小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通告》:“工程名称和地址:X X里住宅小区,坐落于XX市东城区内城东北角。工程主要内容:总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其中14至18层大模外挂板住宅楼7座,计7.85万平方米,砖混结构6层住宅楼5座,计2.25万平方米,其余为配套附属建筑,也是砖混结构。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承包方式:全部包工包料(建设单位提供三材指标)”。又如《XX大学修建图书馆的招标通告)):“工程名称:XX大学图书馆楼。建筑面积:X X平方米。施工地址:X市X路X号。设计及要求:见附件(略)。交工日期:1989年2月”。
②招标范围。投标单位资格及应提交的文件,如:凡持有一二级建筑安装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皆可报名参加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文件:A.投标单位概况表;B.技术等级证书(复制件)C.工商营业执照(复制件);D.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参加投标许可证。
③招标程序。包括内容:A.报名及资格审查;B.领取招标文件;C.招标交底会(交代要求及有关说明); D.接受标书;E.开标;F.交招标文件押金或购买招标文件。
④招投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合同的原则、组织领导以及其他事项等。
(3)结尾。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电报、邮政编码等。
篇4: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一、单机定员: 工作人员定为_____~~_____人(主机人员四人)。
1.定位、机器移位。
2.钻进、喷料、上料、纸袋清理、水泥场地清理水泥验收、临建设施的搭棚等。
3.包括四喷四搅、做试块、定桩位。
4.机械设备的进退厂,设备维修等。
三、技术要求
1.桩底标高、桩顶标高及桩长。
2.复搅深度、水泥掺量。
3.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及图纸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未达到技术要求的及时返工纠正。
4.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并在当日交于甲方验收签字。
5.管理好现场的水泥、材料、机具,禁止浪费材料。
四、承包方法及奖罚制度
1.承包方法:按总延米每米_____圆(¥_____)计。
2.施工期间造成的停电、停水、台风等因素影响连续三天以上按待工结算(待工工资为_____元/日)。
3.每个工地进、退场三日内为承包工作日,做好机械保养、维修、清理机械表面的水泥浆等。三日后按待工计算。
4.按甲方结算总延米承包工程量。完工后及时找甲方签证结算,拿到工程款后支付工资的_____%,留_____%为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内无质量事故结算付清。
5.超水泥用量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桩质量不合格或漏桩等经济损失应赔偿,赔偿按工程量的_____%计。
6.机械操作不当、保养不当,指各润滑部件及变速箱、转盘缺油等,所造成的零部件损坏、工具、材料丢失等应赔偿。
7.施工期间做饭、杂工人员一人,工资及生活费按每月_____元(¥_____)计,完工后不再计发。
8.防火、防盗及进入工地内必须遵守的安全条例,否则后果自负。
承包人: 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
篇5:2024工程分包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发包单位:(甲方)
四、承包单位: (乙方)
五、工程承包项目:甲方将道外二十道街危房改造地下车库消防电及电气工程发包给乙方。
六、开竣工时间:开工20xx年6月15日。计划竣工20xx年10月31日。
七、承包费用:以定额人工费计算方式为依据。参照20xx定额标准,执行20xx年哈尔滨市建委下发人工费调差3号文件。以定额人工费(A)×1.2为工程承包费用。
八、机械费:承包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备,应由甲方按定额机械费支付乙方。如甲方提供机械,由乙方承包机械费中扣除。
九、工程质量:
1、乙方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消防验收规范施工,按小区的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2、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费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十、工程款拨付方式:甲方按每月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月结算)支付乙方70%承包费用,包括机械费用,余下的部分待交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十一、材料供应:施工中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应,乙方根据工程形象提前一周将材料计划报予甲方,如甲方不能及时将材料进场,而影响工程进度,由甲方负责(包括人工费)。
十二、工程预算、结算由乙方参加编制并参加结算。工程结算由甲方组织乙方各预算员与建设单位或审计部门核对最终完成结算工作。施工过程中进度内业报经营部门审核后方可报到甲方,甲方应按工程形象拨付当月工程款。
十三、关于相关费用问题:
1、乙方与土建发生的配合费用由甲方解决负担。
2、临时设施费按相关定额计取。
3、工程套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套用,或消防定额没有的可参照其他相关定额。
4、工程的验收由甲方牵头,由乙方协助,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5、工程施工中如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双方负责,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6、以上原则性规定,具体项目如特殊情况以承包合同条款为准,以上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7、签字盖章后,法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6: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监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_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
监理酬金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____万元,监理服务投标中标费率为 ,签约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元)。
六、期限
1.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应为自委托人通知监理进场之日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原则上招标人应设定为与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工期一致,特殊情况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均不能大于施工工期的110%。如施工工期超过110%,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但要追加延期费用。)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____无 。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____无 。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____无 。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
篇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协议_合同范本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划要求;④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⑤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并保证质量。需增加设计文件的份数时另行收费。需复制供应标准图时另行收费。
(二)乙方要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提出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三)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需重作设计时,须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篇8:建设工程合同书
甲方:郴州XX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小区项目配电工程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小区项目配电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承包给乙方,现就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作如下规定,以兹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配电工程
2、地点:
第二条 承包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经过图审的配电施工图纸(低压配电房等必须有经过电力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的图纸)承包施工,负责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内所有配电设备及主材、辅料的采购、成套、安装、配电设备调试及负责协助办理用电相关手续。
第三条 乙方的施工范围和主要工程量
1、根据工程设计图纸负责该配电工程,从高压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一侧起到各业主用户表厢的(含用户表厢及电能卡表)所有供配电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所有供配电设备必须有合格证,电表必须取得当地供电及计量部门的检验认可。
2、负责该配电工程的规划方案、查勘,取得通过管辖电业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配电施工设计图纸的审核。
3、负责协助甲方与电业部门办理相关用电手续;
4、该工程双电源外部电源引入工程由乙方协助甲方到电业部门办理。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该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即整个工程总包干价合计人民币:元整(含税价)。
2、付款方式
2.1本工程不拨付预付款,待材料、设备全部到达施工工地,经甲方代表、监理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整个工程款的 (即;设备安装施工完毕经管辖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整个工程的 40 %(即 元整);剩余 10 %作为质量保修期内质量保证金(即 元整),待合格送电满________年时一次性支付。
2.2工程的结算价格以签订合同价格为准,合同价格即为最终结算价格,在工程承包范围如遇政策性调整及材料价格涨跌,均不变更包干总造价结算。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用电相关手续,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协调现场工作,对施工不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停工、返工直至清退。
3、乙方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施工人员的监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环境的协调,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 工程期限验收方式
1、工程期限: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保证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施工调式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在办理有关手续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或电业局规范发生变动、调整以及遇到不可抗力,工程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顺延。
2、验收方式: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组织部门对配电工程进行验收,以电力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为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凭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的相关文件送电,视为验收合格),在验收前甲方不启用任何设备。
第七条 乙方质量承诺
1、由乙方组织施工设计方案及配电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经报电力部门审查合格盖章后报送甲方认可备案,并作为验收及合同结算依据,作为同合附件一并使用。乙方保证:所有由其采购的配电设备及相关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如通过国家用电认证等),并保证质量可靠、使用率广、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的国内知名品牌;所有电线、电缆全部使用铜芯质材;乙方提供的控制设备是采用先进工艺制作的优质钢板及标准型钢,并严格按国家标准设计图纸。
2、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清楚的,并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3、乙方对由其提供的所有配电设备和相关材料进行质量三包。质量保修期为________年(除人为事故和不可抗力外,质保期从工程竣工电力局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送电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甲方通知4小时内到场,否则,甲方有权请人维修,维修费由甲方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合同工期以及施工进度,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如因乙原因影响施工进度和施工工期,延误工期 10 天以内时,乙方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延误工期超过 20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本工程总价款 10 %的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由其提供的所有配电设备及相关材料符合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否则,甲方除有权按《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追究乙方产品质量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责任。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果逾期支付,则应当按照所拖欠金额的日 1000 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本合同正本、附件一式四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3、施工图纸由乙方根据祥现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电力局审查合格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精选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8]_合同范本
27.1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o.4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业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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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合同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相关内容进行保修。
2、该工程在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及许昌安全管理局监督下,施工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3、保证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建筑材料用证制度,严格建筑材料采购、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手续,确保使用建筑材料的合格率达100%。
4、该工程竣工后按建设部()号规定,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方验收、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合格工程。
5、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用户在使用时,向用户提出交《建筑工程保修书》、《建筑工程使用说明书》,已备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了解应注意事项和发现问题及时向我方反馈。
6、我公司承建的建筑产品,在保修期内和出现因施工原因所造成的工程质量方面的一切问题(除人为的和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我公司保证随叫随到,及时进行处理,且在工程交付使用期后进行工程回访工作,以观察询问工程在使用期间的情况。
7、用户使用过程中如有需施工解签的技术问题和出现质量问题,可直接反馈到我公司或打电话进行咨询,我方接通之后____日内给予答复,并进行维修处理。保证达到用户满意。8切实搞好建筑产品的质量,实行建筑产品交付使用后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联系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
项目经理:
篇11: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及施工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工作内容:包工不包料。乙方按设计文件(图纸、资料)中所确定的部分工程量,除材料外,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赔补的方式进行施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3、分包工作期限
本工程分包工作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以国家或部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为依据,本工作必须达到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质量评定达到 优良 等级,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的发生。工程项目符合达标投产的要求,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甲方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6.2、施工前期的协调工作和费用由甲方负责;
6.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6.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消耗性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6.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乙方义务
7.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4、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图纸、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图纸、技术规程和其他文件等应用其他地方或传播给第三者。
7.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7.8、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乙方的职工及自有的车辆、机械设备。
7.9、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采购,保证施工需要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8、安全施工与检查
8.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管理规定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不听从甲方安全管理指挥,造成事故责任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事故处理
9.1、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9.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9.3、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0、承包方式和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0.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 元,(大写: )。
10.2 本工程的承包费用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本合同实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由乙方报价,并经过双方确认,一致同意的综合单价)承包。综合单价指的是人工价及乙方管理费,即该项工程为包工不包料(辅料不计入劳务总价款结算)施工的方式进行承包。详细工作量见附件。
综合单价已考虑工程建设期间物价变化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及政策性变化而变动。除本合同第13.1条所列情况外,上述承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本工程采用按实结算,最终结算款为综合单价乘以乙方实际完成实物工程量。乙方按最终结算价款的5%交纳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壹年。
10.3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的,由乙方每月22日前将工程量报甲方,由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1、支付方式
11.1 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转帐,乙方提供发票作为甲方报帐凭证。
(2)中间支付:
工程款按月结算。月进度工程款为综合单价乘以已完成实物工程量,实得月进度工程款为应得的月进度工程款减去固定比例(5%)的质保金。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月结算表提交甲方,经甲方的计财科审核并付款。
11.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承包费用、工程变更调整的承包费用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承包费用,应与上述承包费用同期调整支付。
12、施工变更
12.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2.2 因变更导致工程款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工程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擅自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工程款。
13、施工验收
13.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
13.2乙方就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对甲方负责,在质量保修期内向甲方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4、违约责任
14.1 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 5 ‰的违约金。
14.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每低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1个百分点(不满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
14.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或可以要求与违约方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5、争议
15.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南宁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6、合同生效和终止
16.1、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的公章后生效。
16.2、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3、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施工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7、合同份数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12:长沙市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
行政法 规的原则,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友好协商。
特制定以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
5、工程造价: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对工程项目劳务人工费总承包。
三、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发出的施工图中地梁面以上钢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属的劳务工作。
四、承包工期:
1、开工时间:20__年 月 日
2、竣工时间:20__年 月 日
五、费用标准:
1、劳务费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0、000以上/每平方米122元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双方以现场市场价进行协商处理。
3、工程在施工过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劳务整体在人民币20__元以内,甲方不另外补份,变更量在20__元以上,甲方将变更的劳务费按实调增。
六、工程质量 在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履行保证金及劳务人工费及支付:
1、乙方进场施工在一周内向甲方缴纳劳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体封顶五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本工程主体框架结构到五层楼面完,甲方按总价的85%支付乙方劳务费,以每本月25日进行工程量的结算,次月五日内支付85%人工工资。
4、该现场除合同包干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50元,技工为每日70元。
5、甲方应将乙方的人工工资打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收据。
6、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劳务工程款。
八、甲、乙方的职责:
1、乙方只提供对焊机一台以及该项目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扎丝,元钉铅丝,”其余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办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设备及锅具。
3、乙方免费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用餐。
九、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现场停工、待料甲方按现场人员每人每天补贴人民币50元。
十、现场安全:
1、现场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负责。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13: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公租房(二组团)9#,10#楼
二、工程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钓鱼嘴南邻福茄路
三、劳务承包范围: 9#10#楼砌体、装饰工程。内容包括:砖砌体、搅拌砂浆、工具的水平垂直运输、搭拆砌筑脚手架、施工放线、标高线的弹设,校正皮数杆、发水、安放拉结筋、预埋钢筋、预留及修补管槽、安装留洞,封堵,修补;清理落地灰、渣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构造柱、过梁、压顶的浇筑,构件预制、安装。室内各层及屋面的各种类型抹灰,包括梁柱、墙面、顶棚抹灰、砌体植筋、垫层、找平层、外墙抹灰(根据外墙抹灰类型单独报价)、内外墙按图要求钉钢丝网,室外散水,屋面所有土建工程,梯踏步抹灰,其他零星抹灰、门窗边修补、收尾补烂等直至交工验收后的修补等全部工作(室内补烂不限次数)。包含二次结构的砼浇筑、以及所用的一切工具等。该工程施工中所有的与之相关的一切机械设备(甲方只提供搅拌机及抹灰用钢丝网)以外的所有工具、辅助材料(包括石灰精,甲级纤维素等)和三级配电箱后的灯具、电线,水管等均由乙方提供。
四、质量、工期要求:
(一)质量要求
l、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甲方和公司签订合同的要求一次验收合格,工程整体质量“合格
2、按图施工,各分项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进行施工,抹灰必须打巴冲筋、灰缝厚度、组砌方法、构件安装、洞口尺寸、开间尺寸、净空高度、平整度、垂直度等必须符合规范和分户验收要求,严禁干砖上墙。
3、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保持现场的整洁清爽。
4、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且按分户验收合格标准验收,如未能达到验收标准,所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工费及工期等一切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工期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甲方或公司的总工期要求20xx年 月 日必须交房,按时完成,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对乙方罚款 1000 元/天,依次类推。
2、砌体施工按2天/层;
3、室内抹灰按3天/层;
5、室内收小口、垫层施工、室内清洁(40天完成);
6、各分项工期都按项目部进度计划为准,按进场时间算起。
7、砌体施工在结构施工完成 层开始插入,砌体施工完成 层插入抹灰工序施工,结构完成开始屋面处理及外墙施工,收小口等工作,
8、各工序施工完成后必须恢复“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9、如班组无法按劳务公司进度要求完成或质量不合格,劳务公司有权组织其他班组进场施工。
五、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每次在造成的安全事故,费用在贰万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贰万元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 70 %,乙方负责 %。
六、工期要求:
七、合同价格:以分项单价计算(详见下表) (工程量的计算以文典劳务与中建三局工程公司的结算方式为准)如本合同外零星签证用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普工按100 元/个计算,技工按 150 元/个计算。甲方安排的乙方必须服从,否则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七、各分项单价;
八、付款方式:按节点砌体完成付款砌体的80%,抹灰完成付款抹灰的80%。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支付到总工程款的99%,余下1%作保修金,保修期满一年时其余全部退还,如逾期不退按每月2%违约金赔偿乙方。在保修期内,需保修的事项乙方必须随叫随到,一天内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找他人维修,所花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双倍扣除。中途甲方不付任何费用给乙方,否则乙方自行出场甲方不予结算。
九、设计变更、新增内容的处理:施工中如果发现对原施工施工图纸及工程内容进行变更时,费用在20xx.00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超过20xx.00元的另行计价。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相关部门不予验收认可时,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对乙方罚款5000元/次。
十、乙方责任: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公司的管理,遵守甲方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形象,对甲方、公司、监理等有关部门的工程指令、工程意见、整改通知等必须按时执行处理,如未按时处理,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次。乙方必须向甲方输入合格的工作人员,每个工人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并附上工种和联系电话。每个工人必须与甲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积极参与甲方及公司施工协调协议。乙方对甲方及公司的技术要求、图纸交底等无条件执行,如未执行,甲方对乙方罚款500元/次。
十一、保证金约定: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质量进度保证金 贰拾万 元 (大写:贰拾万元整 元),该款由甲方单控(无息),本工程初验完工后15天退还保证金。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
未按甲方及公司指定的工期、质量、进度按时完成,该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并且乙方立即自行出场,甲方不予结算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款。另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十二、施工现场管理条约:
1、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内,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临边作业必须捆好安全带,严禁上班穿拖鞋、高跟鞋、酒后作业等,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如有违反者罚款50~100元/次。
2、现场所有工人要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人。不许有吵架、打架斗殴现象,不得辱骂工地管理人员,如有违反者罚款100~200元/次。
3、每个工人在现场内养成良好的习惯。爱护工地的各种机械和材料,节约用电用水。
4、施工现场内,未经电工许可,擅自乱搭乱接电线者,罚款100~500元/次,且出现的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或本人自己承担责任。如发现漏电或安装照明灯、接线等,必须由现场电工解决,不得私拉乱接,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5、在施工现场,不允许出现工人盗窃任何材料和配件。违者罚款1000元以上,并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每个工人在工地内必须做到五讲四美、文明施工的原则。
7、不许私自用电煮饭、烧水和用大灯取暖等,违者罚款100~200元/次。
8、未经公司许可私自用层板搭铺和隔小间者,罚款50~200元。
9、对成品保护必须按现场管理制度执行,违者重罚,并从乙方工程
本合同所有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款项结清该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重庆市文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条件_合同范本
第一部分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投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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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程分包劳务安全协议
甲方: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蒙西文化广场项目部 (简称甲方) 乙方: (承包人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一、分包范围:
1、蒙西文化广场项目工程水、电、暖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土建的雨水管部分,及消防、空调、通风、电梯、弱电和智能化等预埋。但不包含消防报警联动、电梯安装、消防工程(乙方需施工预埋部分)、发电机安装、高低压配电、供水系统、电子对讲和弱电工程(乙方只施工预埋部分)。
2、承包范围内自行预结算,资料、材料检测费。
二、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
2、总日历工期:工期记
三、合同价款:
参照建设公司与开发公司主合同,在主合同结算前提下,下浮总价20%为结算依据。
四、收费标准:
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总包管理费,按建设方审核后的安装工程总造价为依据,甲方合计收取以下条款总包管理费:
(1)甲方收取乙方总价的20%
甲方收取总包管理费后,不再计取其他费用,以上所收取的总包管理费均已含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费和税金(材料发票由乙方自理)。
五、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确保。
2、本工程的安装用材料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及国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关规定。
3、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关规定。
4、安装工程若达不到本条款第1条规定,按蒙西公司要求处罚。
5、乙方为了确保本工程施工质量,佰万元,如达不到本条款第1条所规定,质量保证金没收,达到本条款第1条之规定,质量保证金按如下分期退还乙方,工程到六层退保证金肆拾万,十五层退叁拾万,工程封顶退保证金叁拾万。
六、工程进度: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总承包合同工期及项目中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0.00后按每月审计产值70%,扣除甲方20%管理费后支付。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按甲方审计产值80%,扣除20%管理费后支付。
2、乙方达不到总合同及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劳动力配备有督促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施工进度影响总体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满足不了这两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已完成工程量扣除管理费后的70%结算,其余视为违约金,不再结算。
七、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相关规定。
2、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施工。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及公司管理制度。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配合甲方达到文明工地评比的各项要求。
6、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必须执证上岗,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上交甲方、项目部相关职能管理人员。
7、甲方对乙方违章作业现象有权作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及终止合同的权利。
八、工程款的支付:
1、本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必须由乙方独家施工。甲方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均须专款专用,具体参照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
2、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价款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的变更或工作洽谈;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会议纪要、签证、各种通知、文件、委托、证书等书面形式资料均应作为合同条款的补充内容,与合同条款同等。
九、材料
1、材料由乙方自主采购,在总包合同中明确的甲方材料由建设方提供,乙方按照施工图纸上报供货计划。
2、乙方所采购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施工图及国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有关规定。
3、仓库及现场材料堆放应符合文明工地要求,并严格按照甲方施工总平面图规划的要求在指定地方堆放整齐。
4、材料进场应及时向监理报监,不得将未报监资料用于工程上,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施工人员管理:
所有进场人员均遵守甲方的人员管理制度。
十一、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图3份图纸。
2、乙方的所有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完善,做到与工程同步,并及时汇总到甲方资料室。
3、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将全部资料及竣工图共五套移交给甲方。
4、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编制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甲方、监理(建设方)审批。
十二、配合和协调:
1、甲方负责与外界一切工程手续及相关协调事宜,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的工程协调。
2、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办公室、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等临建设施及施工用水、电。临建设施和施工中的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的施工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施工,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需配备专业水、电工各一名,在24小时内服从甲方统一领导分配。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人员住宿及费用。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随时安排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用水、用电进行检查、维护、维修,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级箱以下跟乙方无关的部分除外)。
4、乙方应对临时用电、用水作出整体规划,并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5、工程停、缓建: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
6、违约、索赔
7、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文明工地评比的整改工作。
8、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落手清工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安装负责人,实施对安装过程的全面管理,甲方委派 同志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管理。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列条款参照甲方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蒙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相应的甲乙双方责任权利执行。
2、在乙方未进场前,委托其它班组施工临电临水人工费拾万元,由乙方支付。
3、对本合同有争议处,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来往账目结清完毕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篇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_合同范本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方根据本合规定填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委托书(见附表一、二)
第三条 勘察设计费取费的依据和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勘察设计费的拨付办法,自合同生效后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向承包方给付定金。
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设计费,不足部分委托方应在______天内一次结清(或订为分若干次结清)。
勘察任务的定金为勘察费的30%,设计任务的定金为估算设计费的20%。本工程的勘察费为______元估算设计费为______元。
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见附表三。
2.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承包方参加。
4.按有关规定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如期如数付给承包方勘察设计费。
5.维护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五条 承包方的义务
1.承包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提交有关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承担责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范围、进度和质量,以及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详见附表四。
2.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负责。原定任务书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
3.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书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及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派现场设计代表,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常驻代表费用由双方协商(另附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承包方继续完善勘察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具体规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给委托方与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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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条件[页17]_合同范本
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作任何决定,除非承包人已经:
(a)在首次出现这种情况后28天内通知了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及(b)在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28天内或其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有关承包人有权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的上述意见进行研究。
44.3 临时延期决定
如果一种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性,使承包人不能在规定的28天内送交第44.2款(b)
中规定的详细情况则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28天送交监理工程师临时情况报告并在这些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送交监理工程师最终情况报告,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
在收到临时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决定临时延期。在收到最终情况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情况决定总延期,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均应根据情况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最终审查,不应减少已由监理工程师决定了的延期时间。
45.1 工作时间的限制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及下文规定的情况外,任何工程无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时间内进行施工。但不包括当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地、或绝对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施工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要程师提出建议。本规定并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46.1 施工进度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在任何时候的施工进度太慢,而不能按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应据此采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的步骤,以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人无权要求采取这些步骤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果为了执行监理工程师按本款规定发出的指标,承包人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于夜间或当地公认休息日内进行任何作业。如果承包人为完成本款规定的义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涉及业主产生额外的监理费用,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相应的费用,业主将向承包人报销这部分费用或从应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的费用中扣回,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并抄报业主。
47.1 误或赔偿费
如果承包人未按48款规定的工期完成全部工程或未按43款规定的相应时间内完成任何部分工程,则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投标书附录中说明的金额,作为该项违约所致的赔偿费(这笔款额是由承包人为该项违约支付的唯一的款额),而不作为罚款,其日期自相应完工期算起到全部工程或相应的部分工程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每日或不足一日的日数。罚金不应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载明的限额。在不使其他赔偿方法受损害的条件下,业主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该项赔偿费。此项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完成该项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47.2 赔偿费的减少
在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完工之前,如果该工程或区段任何部分已经发出了移交证书,则在合同中无替代条款的情况下,对签发上述移交证书以后出现对剩余工程拖期的赔偿费的数额相应减少,其减少比例为上述已签发证书的工程部分或区段的价值与整个工程的价值之比。本款只适用于赔偿费的比例而不影响其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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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最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这篇最新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第五条 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25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50%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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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分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及其配套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第三跑道及其配套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劳务分包
二、承包范围: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场务车库、消防站、瞭望哨;按施工图纸、主体、砼浇筑与养护、砌墙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2、发包人另行安排的其它事宜另议。
三、承包方式:
1、按照设计施工图及相关变更,以固定综合总单价清包人工的方式承包:包人工、包小型机械、包劳务辅材和劳保用品、包工具、包模板、包排山脚手架、包天面防水等方式进行承包;
2、不包税金、生产用水电费用、住宿由发包人提供场所,饮食由承包人自理。
3、不包括主材。
4、无论本工程单体工程量的多少、现场施工条件的如何变化、施工难易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计划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2、总工期: 个日历天。
3、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不包含:不可抗力出现的大雨大风、停水停电、机场特殊规定无法施工等因素和合同承包范围外增加的工程。出现此类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五、质量标准:确保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六、合同价款
根据合同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以承包人上报的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承包单价如下:
七、付款方式: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按进度付款,每月支付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的75%;业主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结算款的95%;剩下5%保修期满付清。
八、结算方式:
1、工程量按实结算,在承包范围内的建筑物:经审核的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构筑物:以实际丈量施工面积×综合单价;
2、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由承包人另行报价,按审定后的单价×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3、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上报结算书,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对结算内容,无误后双方签署结算确认书。
九、甲乙双方责任与权利
(一)发包人的责、权、义
1、负责办公生活区的活动板房搭设,解决供电、供水、道路、轴线、坐标点等相关事项。提供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等文件。
2、办理办公、生活区承包人需要部分的移交及生活区水电用量移交。负责承协调工作。
3、负责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和安全生产交底,组织各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按工程进度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4、负责形象进度的核实和审批、负责施工变更及签证的审查与审批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负责承包人上报的结算资料核实与审批。
(二)承包人的责、权、义
1、组织身强体壮,具有法制观念及专业技术,素质好的职工进场,严禁童工、56岁以上、体弱多病的成年人及目无法制意识的人进场。
2、严格按图按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监理公司及建设单位的指令。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服从项目安全员及有关职能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坚持班前教育,安全第一,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4、所有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发包人及当地政府的要求,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或发包人代购,若委托发包人代购,此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负责工人保险的购买。
5、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及有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6、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材料乱堆乱放,施工地段中必须日做日清,工完料尽,废料必须集中堆放,各操作工序必须在施工规范的允许误差内。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发包人执一份、承包人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完成且工程款支付完成后自动失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洽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0: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养猪场建筑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猪舍、办公室、宿舍及仓库建房屋檐面积为准
三、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号
坯房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号(中途如有下雨一天则往后推迟一天)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号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天
四、工期延误:_________________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_____________小时;
(3)不可抗力自然条件;
五、工程竣工: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慈利县质量检测局为准(不包括材料质量)
七、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_____建筑面积的总平方米
工程预支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竣工日付款:_________________佘下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
工程款结算:_________________检测工程竣工日后_______________个月内无任何施工质量问题则结清所欠佘款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则需及时提供全部建筑不得误工,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费则按照市价赔偿。
十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在猪舍内部结构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动乙方的施工人员。
十二、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