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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旅游景点大全集(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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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河北景点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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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里面大佛寺,东门外面接官厅,南门里面阳和楼,南门外面麦饭亭,西门里面石鸡叫,西门外面万人坑,北门里面韩信洞,北门外面出石青。”这是哪?这就是我的家乡——正定。

关于正定,大家可能或多或少的知道一些。但是,你们真正了解她吗?好,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介绍。

正定地处冀中平原,古称常山、真定,历史上曾与北京、保定并称“北方三雄镇”。她历史悠久,名胜古迹众多,享有“古建筑宝库”的美誉。其中,最有名气的还得是中国十大名寺之一的隆兴寺。隆兴寺是我国现存时代最早、规模最大、保存较为完整的古建筑群。寺内有21.3米高的铜铸大悲菩萨。还有:石桥、天王殿、大觉六师殿(遗址)、弥陀殿、毗卢殿等。

除了隆兴寺,相信大家都知道赵云赵子龙吧?他可是战国时期赫赫有名的大将。人们都说“胜败乃兵家常事”,可赵云是历史上唯一一位常胜将军。而赵云庙,顾名思义就是为赵云所建的庙。赵云庙主要建筑有庙门、四义殿、五虎殿、君臣殿和顺平侯殿,基本保留和丰富了原庙的历史风貌。

正定不仅名建筑多,而且美食也多。其中最出名的有马家鸡。马家鸡也俗称马家卤鸡,它有鲜明的回族特色:不食死禽,讲究饮食卫生;能长期保持色、香、味、型不变。听了我的介绍,你是不是流口水了?那就来正定吧,记着,在观看景区后,一定要去尝尝美味的马家鸡哦!

真诚欢迎你到正定来玩儿,她正张开着双臂迎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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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游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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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国际机票专属优惠

甲方购买国际机票、即赠送_________元全程飞安险。(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保险)

二、国内旅游专属优惠

乙方为甲方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一般旅行社仅为旅客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

三、国外旅游专属优惠:

甲方组团人数达_________人(含)以上、委托乙方所办理之旅游团体:

a.乙方为甲方办理履约保险____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一般旅行社仅为旅客办理履约保险_____元及责任保险_________元附加医疗_________元)

b.致赠国际电话卡一张。(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

甲方参加旅行团体之人数未达_________人、报名参加乙方或其他旅行社所组之旅游团体、即赠送_________元全程飞安险。(一般旅行社并无此项优惠保险)

四、本合约之甲方须提供证明为其身份证明文件影本。

五、本合约依政府司法机关之相关法令订定、一式两份、并由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为凭。并以诚信为最高处理原则、上述之各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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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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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体或个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

(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

(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

(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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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景点导游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_导游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导游,个人,全文共 3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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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导游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篇一:

即将到来,作为在这个行业从事导游工作近6年来,从来没有做过一次总结,总是在实践和实验中成长,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比别人优秀,能做一个让别人认可的人,但是从我的工作来看,确实没有啥值得骄傲或者自豪的事情,或许比其他工作看起来风光,但是其中的酸甜苦辣又有谁能理解呢?

今年的导游培训课可以说是让我学到和看到了别人的光环还有光环背后的辛苦,我深深的知道,做我们这个行业的,起早贪黑,有的时候甚至连个可口的饭菜都吃不上,还要带着客人游山玩水的心情,都说付出和收入是成正比的,但是在我们这个旅游的潜规则的带领下,哪里公平?没有稳定的收入,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保障,那一天出了任何事故都找不到人给你赔偿,但是因为个人喜欢这个职业,也热爱这个工作,一直坚持到现在,也是今年才找到组织,希望在明年会有好的发展吧!

说说我的带团经历吧!说实话,没啥值得炫耀的经验,只能说是一种互相学习吧!从年拿上导游证的这一刻,我觉得自己是个导游工作者,我可以去很多自己没有去过的城市玩,可以免费进入各个景区,自己真的高兴的不得了,但是刚拿上导游证,没有一家旅行社肯聘你去他们那里工作,当时心情直接跌到谷底,经过一个多月,同学之前有比我更早进入旅行社工作,我便找到一份工作,但是这份工作我只做了一个月,因为我没有记住他们单位的电话号码,也更别说带团了。

我知道自己必须充实自己,多学习,才能够很快进入到这个行业,第二个工作单位,我去了之后只是让我看资料啊,学习,也没有让我带团,我觉得自己很没用,正好赶上旅游旺季到来,导游全部都出外带团了,社里让我带团,去的第一个地方是六盘山,是要我把团带到固原和那边的导游交接工作,呵呵,真的很生气,我觉得自己完全可以全部带完,然而单位出于团队质量的问题,毅然要求我帮那个导游把她带的客人接回来,这就是我开始了导游生涯的第一个团队,客人都很好,我上车虽然很紧张,但是大家互动唱歌以后就缓解了那种紧张的空气,也锻炼了我的胆量,虽然没有完整的带完这个团队,我其实还是很感谢旅行社的领导,让我出团了,但是这份工作工资收入太低,我没坚持很久就不干了。

第三份工作,那就是进入国旅的那一年,对我的培养和锻炼,让我正式加入了宁夏地接导游的队伍,我也认识了比我年长一些的导游前辈,我很荣幸,社里一系列的培训,让我很快的成长,我也开始从3个人的散客然后30人的专列带起,我发现自己的知识实在是太少了,有的时候客人问到的问题真的是回答不上来,我走到哪都会买一些书回来给自己补充知识,经过了几年的历练,我开始赚钱了,觉得这个工作还是很不错的,便一如既往的向前走。

现在从国旅出来了,我任然感激以前在国旅工作的那些乐于把自己的知识全部讲给我们这些新人的前辈们,要不是国旅,我可能也就坚持不到现在。

从07年开始选择做兼职,我算不上是优秀导游,觉得只要所有团队不被投诉,只要我用心来对待我接待的客人,我能赚一些钱够自己花就还不错了,但是我同时听到很多优秀导游的故事,我也想像他们一样,可是我一直默默无闻,09年以前的客人很友好,根本别说是投诉了,他们来到宁夏对我们这里的风土人情都很感兴趣,说我们这里的导游实在,诚实,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网上就有关于导游欺客宰客,导游殴打客人,导游等等不好的传闻,这对我们的影响太大了,我们极力再维护宁夏旅游的形象,我们西部旅游发展慢,起步晚,我们导游的整体素质不是很高,但是我们西北人诚实实在的种种行为还是打消了客人对导游不好传闻的那些想法,我真的很欣慰我们宁夏的旅游环境一直能健康的发展。

今年我带团接受投诉三次,第一次投诉原因是因为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雇佣不是旅游车队的车子接待游客,去了西宁,司机不认识路,我与司机再车上争吵路是否走错等等的事情,客人是无罪的,但是导游应该要和司机、全陪、领队互相沟通合作才能避免这些事情的发生,也就不会有投诉了,在这个投诉问题里我也是冲动了,所以说冲动是魔鬼,我被旅行社扣了500元钱,我要反映的问题是旅行社降低成本可以,但是不要再用不认识路的司机了,这对我们导游工作实在是一个很大的影响。第二次投诉,是我没有核对住宿的宾馆,因为在吃饭的餐厅客人斤斤计较,结账的时候和餐厅发生了一些争吵,我出于好心要全陪先带着其他客人回酒店休息,但是拿错了房卡,本来是兰花花的新酒店,最后住进了旁边的旧酒店,客人都住进去以后发现房子不是他们那个标准,便要求换房,把睡梦中的人都叫了起来,换了房子,第二天也把我给换了,这个问题是我因为疏忽犯的不该犯的错误,做我们这个工作,就要时刻保持一个兴奋的状态,对任何环节都要提前落实好,疏忽大意是最不可取的,我也损失了将近20xx块钱,因为至今旅行社就这个问题收不来团款也不给导游报账。第三次投诉,我只带了一个人,真的是更不应该被投诉的,原因是我没有一直陪着客人,把人家冷落了,天哪,什么样的投诉都能成立,这个更提醒了我,作为宣传我们宁夏的使者,一个人也要把她当成是上帝,别看人少了,赚不到钱了,就粗心大意,话说,别拿村长不当干部,现在的客人真的是花钱不花钱都是大爷,不管你用什么办法把她陪舒服了,高兴了就OK了。处理了这个投诉,我不仅写了检讨书,甚至还被社里扣了三个月的工资,我现在签了合同还是被停薪留职的处分,我觉得很不公平,但是我是一名导游,我要为旅行社维护更多的客户,因为我,可能社里损失了就不只是一个客户这个问题了,我只能接受了。

总之做导游工作,除了你有渊博的知识,还得处理好你和客人,你和旅行社,你和家人所有的问题,虽然你不是神,但是你必须知道这是你得职责,不想被社会淘汰,你就要天天爬在电线杆上等着被电死,要不你连电线杆都没摸到,就已经死了,学着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只有有十分的信心,才能做成九分得成绩。

篇二:

我是导游部的成员顾德乐。今年7月8日,我走出旅校门,变成社会人,光荣的成为了太旅的一员。我非常高兴,这高兴不仅源于我对导游这一职业的向往,更有我对能在太旅扎根、收获幸福的自豪。细数工作以来的五个多月,和领导、和同事、和客人交流的每一个画面都让我深深感受到太旅大家庭的温暖,自己也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取得了工作上的突破和个人的成长,这些成绩取得和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助是密不可分的,点滴细节,汇成一张成绩单,下面请允许我做一一介绍:

一、善于适应环境,做合格职业人

回顾20xx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充满希望、迎接挑战的一年。今年1月16日,吴中太湖旅游区正式荣膺“国家5A级旅游景区”,6月22日,苏州太湖游客中心正式投入运营。作为太旅的第一代导游员,我更有责任、更有义务为“全面走进太湖时代”、迎接“吴中明天更美好”而奉献青春。

来到太旅,来到导游部。我就秉持“干一行,爱一行”的原则努力适应新环境、新变化,坚决服从领导安排,和同事间建立友谊,通过实地踩点学习景点知识,并在实践带团中不断摸索如何提高服务水平。在这里,作为90后的我,正以崭新的面貌,谦逊的姿态,迎接八方来宾,服务地方旅游业。

二、敢于迎接挑战,争做政务导游员

自7月工作以来,我带团21个,(担当全陪导游2次,地陪导游19次)

计24个工作日。其中政府类接待团3个,旅行社老总踩线团6个。热情的介绍,周到的服务让游客印象深刻。

游客中心接待方面,43批次客人中,包括俞书记、金区长在内的政府类接待14次,兄弟单位以及旅行社老总参观团9次。我不断推陈出新,整理完善游客中心讲解词,以“接的不同人,说不同的话”为标准,渐而讲解得到了领导的悉心指导与高度肯定。

三、勇于担责扛担,配合组长工作

8月份,我参加的景区公司组织的竞聘。虽然意料之中的落选,然而领导的肯定让我更添足了动力,鼓足了干劲。我配合部门组长工作,尽力分担部门工作。而后,同城网服务台交由我负责,主动联系,积极工作,得到了双方领导的高度好评。今年10月,太湖绿V站在我们游客中心正式运行。作为吴中区团代表,我有幸成为了这里的一名青年志愿者,并负责起上下沟通、内外联络和日常性工作。爱心义卖、旅游咨询、景点宣传,都收到了一定成效。今年12月,太湖绿V站被团区委授予“优秀志愿者组织”,本人也被授予“吴中区生态环保志愿者之星”称号,还被团区委推荐为“苏州市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候选人。

四、乐于参加活动,提升综合素养

我乐于参加各类活动和比赛,我认为这不仅能丰富自己的阅历,也能提高个人的素养。自工作以来,我先后参加了区志愿者培训、集团DIY讲师培训以及集团勤廉书画展等活动,开拓了视野,陶冶了情操。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比赛,如景区公司导游员大赛,景区公司主持人大赛等,均荣获“第一名”的好成绩。在刚刚结束的吴中区讲解员大赛上,我一举夺得“金奖”,为公司赢得了荣誉。

五、勤于学习思考,不断夯实基础

我极富求知欲,因为这不仅是个人所求,更是业务需要。不充电的导游绝非好导游,不热爱学习的导游也无法更优秀。因此,我通过利用业余时间读书解疑,活学活用,并实地考察,虚心学习,以提高自身素养和知识储备量,以此为游客提供文化讲解,做出文化大餐。

当然学是无止境的,服务亦如此。前些日,我与单位正式签订了合同,我非常欣喜,非常感动。但冷静之余,也有种种反思。反思自己在讲解过程中是否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与优秀导游间的差距在哪里?反思自己在服务中还需完善那些方面?明年是否能做到让所有的客人高兴、满意?确实,个人有待提高的太多太多,无论知识储备、个人素养还是服务技能。我愿努力奋斗,不懈怠,不动摇,与太旅共同发展,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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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公司任职发言稿_就职演讲稿_网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企业,全文共 1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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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任职发言稿

尊敬的公司领导、各位股东和来宾、同事们:

大家上午好!

每逢年终岁首时,亦逢年终总结时。玉皇剑茶业XX年改制,XX年3月,县电视台安排我为x公司编导电视系列节目,有幸结识了改制后的,并被公司张总“不拘一格降人才”,委以广告部部长重任。近六年来,在公司主要领导指导支持下,依靠销售部和其他部门同事的大力配合下,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和媒体宣传,逐渐培育和扩大了x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了项目的整体宣传策划能力,为公司今后的项目储备了人才。刚才,周总已将XX年公司可圈可点的宣传工作向大家作了演示。在这里,我要说的,成绩是属于大家的,功劳也是属于团队的。

今天,将成立一个新的旅游开发公司,再次委以我重任。为减轻今后的工作负担和压力,在接受总经理这个职务之前,公司免去我策划部部长一职。尽管几年来,由于本人能力和水平有限,所做的宣传工作,比如在品牌的定位、项目营销推广、活动策划、企业品牌宣传、新闻媒体公关、内部管理工作还有这样和那样的不足,但是,我还是想借此机会强调一下品牌宣传的重要性。

作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沟通最有效的方式,品牌宣传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塑造企业形象、建立企业美誉度、培养品牌忠诚度,为促进企业的发展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企业传播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既要着眼于服务现实的营销需求,又要兼顾到企业品牌资本的积累,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传播目标与市场营销目标要有一致性,品牌传播目标是为市场营销目标服务的。在实施品牌传播时,要搞清楚自己品牌的核心价值、内涵,才能将公关、促销、视觉、宣传语等工具达到统一、和谐的传播效果。

尽管,我的工作并没有达到大家的要求和期望,尽管我已将这几年积累的各界媒体资源和所有关于玉皇剑的各项素材做好交接,我对宣传这项工作也有很多的眷恋和不舍,在今后的日子里对宣传上需要我做的事情依然会有求必应,但是,我更相信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人才辈出。“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相信下一任会做的比我更好。

接下来,我将围绕对经营养生山庄布局中的信心与责任,人才与任用,发展与前景的认识粗略地谈一下个人看法。将要开发的经营项目一会儿将由旅游开发公司助理总经理、法人代表龚向大家作ppt演示。不到之处,请大家谅解。

一、信心与责任

旅游开发公司的着力点为养生山庄,它是茶业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在我们张总带领下,经过七年来的励精图治,奋力拼博,应运而生的大手笔。它的建成,一砖一瓦、一草一木可说是大家的寸土寸心,凝聚了大家太多的日夜辛劳,酸甜苦辣。它是x公司的形象与脸面,是公司企业文化、综合实力的折射与反映。它将带动我们的品牌和产业,引领玉皇剑未来的成功与辉煌。

人气带来财气。通过到玉皇剑养生山庄观光旅游,让人们了解玉皇剑的产品,并在认知产品后,让人们在何时何地都能购买到玉皇剑的产品,提高公司的造血功能,这才是公司建养生山庄的目的和长期的发展战略。酒店是玉皇剑公司的下属经营单位,为拉动玉皇剑品牌茶叶的销售作保障服务。只有搞好酒店的经营与各项管理,才能起到对玉皇剑形象展示和宣传的作用,才能更好地为集团公司获得项目支持。

作为伴随改制后的玉皇剑公司成长了六年的我,与大家共同见证了今天的发展轨迹。几年来,从激情四射,壮怀激烈,到犹犹豫豫,踯躅前行,我也经历了许多现实与理想,外界功名与利禄的诱惑与考验。但是,因为玉皇剑的精神和海纳百川的性格和胸怀,使我与公司一路走到今天,发自内心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

一个茶叶项目,振兴了整个五山。XX年,我在谷城日报社编排了五山“路书记、茶书记”陈炜波的事迹,XX年,调任电视台后,我又采播了“茶乡功臣”刘事迹,XX年,开始近距离了解改制后的。从无到有,起起落落22年,到今天,我才知道成就一项事业,一位领头人,带领他的团队上行下效的执着、奉献精神是多么难能可贵。今天,我能够舍弃一切,全身心融入到团队,与大家并肩作战,正是这种精神无时无刻不在感染着我。

我想,经营好这张王牌,只有经营人信心坚定,百折不挠,把事情当事业做才能做好。我的优势在于对x人与产品的品质百信不疑,对发展历程如数家珍,也可说是有一定的文化素养、有一定的底蕰内涵,有一定的统筹协调能力与责任担当。更值得庆幸的是,在公司筹备的这两个月中,得到了公司全体同仁的支持。在此,我代表新组建的公司同仁对大家表示深深的感谢。虽然养生山庄属于新生队伍,独立核算,但是大家都是有远见卓识的人,你们深深地相信受x公司委任的我,经营养生山庄的目的就是为了深化品牌、深化产品。知道养生山庄与是骨肉相连、共荣共辱、不分彼此。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大家一如既往地相互帮衬,肝胆相照齐努力。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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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西安华山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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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我是雪花旅游团的导游,大家可以叫我小赵。我将带领大家去一个美丽,壮观的华山

华山,《水经注》里说:“远而望之若花状”,故名“花山”,因古代“花”、“华”通用,加上当地人的口音,故称为华山。华山与华夏紧密相连,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据清朝学者章太炎考证,“华夏”、“中华”都是因华山得名。早在《尚书》中就有华山的记载,《史记》中也记载有黄帝、尧、舜都曾到过华山巡游。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等数十位帝王也曾到华山进行过大规模的祭祀活动。

华山是我国著名的五岳之首之一,海拔2154.9米,位于陕西省西安以东120公里历史文化故地渭南市的华阳市境内,北临坦荡的渭河平原和咆哮的黄河,南依秦岭,是秦岭支脉分水脊的北侧的一座花岗岩。凭藉大自然风云变化的装扮,华山的千姿万态被有神有色的勾画出来,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我们此刻来到的是华山的精华部分。西峰,又称莲花峰,得名于峰顶翠云庙前右侧的那块大石,其状如莲花,山峰奇拨峻峭,如刀切剑削,壁立千仞。此峰最高处有“摘星台”,登台俯瞰,秦川茫茫,蓝天如洗,浩瀚无际,渭、洛二水如银带,北望黄河细如丝。唐代大诗人李白观此景后曾写下“西岳峥嵘何壮哉,黄河如丝天际来”的美丽诗句。

此刻我们看到的巨石叫“斧劈石”。石身有一条0。66米宽的裂缝,关于这条裂缝也有一个感人的传说。玉皇大帝的小女儿圣母与被玉帝打下凡世的金单玺相爱之后,结为夫妻。二郎神杨戬大骂其妹三圣母私配凡夫,违反天条,于是将三圣母压在华山西峰顶的巨石下方,之后三圣母生下一个儿子,取名沉香,沉香长大成人得知真相后,来到华山,战胜杨戬,了压在母亲身上的巨石救出母亲,全家得以全聚。这就是“劈山救母”神话发生的地方。

亿万年来鬼斧神工,造就了华山惊险壮丽的自然景观,千百年来文人墨客的咏颂,使华山积累了丰富的文化内涵。能够说,华山与华夏紧紧相连,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从关于华山的传说、掌故中我们能够看出,它不但博大、计策、典雅、深沉、严肃,而且幽默、诙谐,甚至还有一丝浪漫与温柔,这不正我们中华民族的写照吗?

大家看这个,这个就是华山松。华山松,雄球花黄色,基部围有数枚卵状匙形鳞片……树干可割取树脂;树皮可提取栲胶;针叶可提炼芳香油;种子可食用也可榨油。

希望大家能度过愉快的一天!下次我再和大家一起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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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山东省国内旅游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6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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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固定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业务损失费。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

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

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七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条第1项出发当日相关约定处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十二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

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

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天步行时防止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行为、行为判断失误、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处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六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5、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餐饮住宿、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及导游服务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含预订金)。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关信息包括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变更或者补充的协议和声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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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河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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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游客:

你们好,欢迎你们来到古莲花池,我是你们的导游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十大名园之一的古莲花池位于保定市区中心。与直隶总督署南北相遥。古莲花池正门坐南朝北,门前一对石狮雄踞左右,门楼歇山翘角、三门三楹,中门上方高悬民国初年大总统徐世昌手书的“古莲花池”大字横匾。

白莲花池原名雪香园,为元代汝南王张柔所建。始建于公元1220xx年,现总面积24000平方米,其中池塘面积790O平方米、莲池自古就环水置景,以水为胜,因荷得名。并汇集了中国南北古建筑园林风格的精华。

公元1284年被地震震毁,仅存婆娑莲漪的池塘和繁茂荷花,明代称其“莲花池”。明朝后期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整修扩建。知府查志隆把莲池作为一面”水鉴”,并令增建一门上悬水鉴公署四字横匾,秉政应鉴之碧水苍天,以激人励己。清兴建莲池书院,乾 嘉时代成为莲池鼎盛时期,山、水、楼、台、亭、堂、庑、榭参差错落,组成了著名的莲池十二景,博得了”城市蓬莱”的美称。

莲池藏石刻可谓一大景观。仅北塘北侧的碑刻长廊,就长达33米,嵌有三段82方碑刻。有唐、宋、元、明、清各代以至民国年间及解放后书法名家书写的碑刻l40余通,成为莲池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莲池这座古老的园林,融南北园林艺术风格于一体,博得了园林专家和文物专家的赞赏。目前,莲池复原十二景及周边历史街区改造工程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莲池将以更加迷人的秀丽风光喜迎四面八方游客。

好,游客朋友们,古莲花池就为大家讲解到这儿,谢谢各位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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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业务培训心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培训,全文共 2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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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4月8日至12日,本人有幸参加了在首府乌鲁木齐举办的“兵团日报社签约通讯员新闻业务提高班”的学习,受益匪浅。

这次学习班共有16个师局198名基层通讯员参加了培训。五师有12人参加。

授课的老师有兵团党委宣传部部长万卫平,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兵团日报社社长王运华,兵团日报社副社长陈维平,兵团日报副总编辑:焦慧、张富强、康东升等领导同志和兵团日报要闻部主任潘若禺、专刊部主任吴国平、副主任张光辉、新华社兵团支社社长李秀芩等。

4月8日上午开班仪式上,兵团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王运华对学员们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明确责任增强新闻宣传报道的信心。他说:新闻宣传也是生产力,也是拉动内需促进发展增强人们信心和动力的措施。二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理论素质和写作水平。新闻宣传报道不仅仅是写几篇稿子,而是要发挥新闻宣传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是要开阔视野培养战略思维,树立大局意识。四是遵守纪律,约束自己,转变角色,认真听课,做好笔记。

兵团党委宣传部部长万卫平为学员们作了“兵团新闻宣传文化工作的主要任务”的阐述。

万部长说:当前我们新闻队伍基础很好,专业人才多,骨干多,这让我感到欣慰。

过去,兵师团连四级都配有文教,宣传工作在统一职工思想、提高职工认识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而今实行大政工后,宣传工作纳入政工办,似乎削弱了宣传文化工作。但是,我们的新闻工作者依然辛勤工作,为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唱响主旋律做出了应有努力。作为主管宣传的领导,向各位同志表示深深的敬意。

万部长主要对今年兵团宣传文化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阐述。

一、理论工作

继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

一是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认真进行总结,写好经验交流材料,这一点非常重要。

本人认为我团的特点在于党委一班人带头学习示范,建立学习制度,形成学习习惯,对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引领教化作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较大提高,干部作风较大转变。尤其是今年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关干部开展读书好、读好书、好读书活动,可否建立考核监督机制,以达到学习目的。

二是学习内容要突出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会上的总结讲话,尤其是学习“十条宝贵经验”、“四个一定要”,把党员干部的学习引导好、教育好。当前干部学习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不想学,二不愿学,三工作忙,四别人代学代写笔记,相互抄袭可网上下载心得,这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背道而驰的。在这次学习班上,我也了解到其他师局也存在同样问题。建议从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认真做好检查督导,确保干部学习教育见实效。不仿召开畅谈会,领导进行评议,纳入干部定等考核,以使学习活动落在实处。

三是结合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做好宣传,抓出成效。兵团日报将开设“团长、政委谈科学发展观”栏目,各级领导要以此为契机,使领导干部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改进作风。

“学习实践活动”不是运动,而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实践活动。

四是兵团将开展“屯垦戍边理论研究”,计划写一个屯垦戍边的纲要或者称屯垦戍边学。

二、新闻宣传方向

1、加强对兵团新要求的宣传:三大作用、三大关系。这也是科学发展观在兵团的具体要求和诠释。我们要把学习好中央的新要求落实在行动中。

2、加强对兵团六次党代会的宣传报道:落实“三保”,继续深化团场改革。在团场现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握好机遇,做到特殊体制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

3、以国庆60周年、屯垦戍边55周年为载体,开展系列活动。兵团日报将推出“我和我的祖国、我的兵团情”栏目,基层围绕周年可开展“报告会、座谈会、庆祝会、演讲会、文化艺术活动”等,引导群众更加热爱祖国,热爱兵团。

4、把职工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如医疗、就业、民生等问题,引导到非情绪、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

5、策划重大宣传战役,对基层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工作经验、取得成绩,要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声势,推出高潮。

三、思想首先建设方面

1、围绕中宣部“六个为什么”进行讨论,说明屯垦戍边核心价值观最重要。

2、积极组织兵团参加“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把兵团人推向全国,树立兵团典型。一个人,就是一个兵团集体的体现。

3、积极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兵团14日将召开“净化社会文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综合治理社会文化环境,重点治理网络里对青少年不良影响的游戏。坚决打击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现象。

4、开展群众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如报告会、演讲会、朗诵会、演唱会,进行革命传统、兵团精神教育。根据实际情况,或在一个单位、或在一个班级、或在文卫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确实达到活动目的和效果。

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今年要开展第三批文明生态小康连队建设评比,坚持标准把好质量关。

2、“三大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城镇、文明城市(三年评一次,力推石河子)创建活动。

3、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普及讲文明、守秩序,文明旅游

4、继续开展电视进万家活动。

5、志愿者服务:各级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转变志愿活动主要是青年人这一观念。今后此项工作纳入到文明办管理,我们要按照要求积极发展队伍。

我们可否发挥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余热,在城镇卫生、文明礼貌、新风宣传、未成年人教育等等方面开展志愿活动,抓服务、创特色,树典型,推经验。

五、对外宣传工作

走出去,才知道中国有很多人都不了解兵团、不了解兵团人。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世界看到一个团结、和谐、稳定、积极进取的兵团、兵团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兵团重大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出声音,客观地、准确地讲清事实,千万不能“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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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旅游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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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者: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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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故宫旅游心得体会小学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小学,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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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朋友们,你去过厦门吗?厦门可好玩了!要是你没有去过那也不要紧,我现在就带你们去!

厦门,位于福建省的东南部,凑近大海。有时候,烟雾迷漫,使人感到这里宛若就是瑶池。

第一天,我们去了梦幻水世界,这里的景象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人山人海。

第二天,我们乘船去鼓浪屿游玩,听说鼓浪屿的每个地方都是风景。

一踏上这个小岛,我便觉得特别舒畅。在这里,听不到自行车的铃声,听不到汽车的喇叭声,更没有城市里可怕的噪音。一切都是那么宁静,只有清脆的鸟啼和浪花拍打海岸的声响。

我们顺着龙头路往里走,道路两旁的建筑是那样的新颖奇特,看吧,这里有低矮的日本式别墅,也有高高矗立的白石楼,有西方国家几十年前留下的使馆,也有古朴、典雅的教堂,真是各具特色呀!

鼓浪屿不愧为“海上花园”。这里盛开着千姿百态、姹紫嫣红的各种花。玉盘似的荷叶衬托着含苞欲放的荷花,惹人爱玲。玫瑰充分飘洒自己的芬芳,不断从花苞里渗出幽香……真是琳琅满目,令人心旷神怡。

当夕阳美丽的余晖映红海面的时候,我们依依不舍的下了山,踏上了路程。

第三天、第四天我们还游玩了厦门科技馆、厦门大学。短短四天很快就要结束了,厦门不仅是一座充满浪漫与温情的城市,又是一座科技发达的现代化大城市,令我依依不舍。

要回家咯!我们整好东西,带上了厦门的大芒果,跟着动车一路飞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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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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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目的:

让全校女教职员有一个放松心情,亲近大自然的机会,让她们开开心心欢度属于自己的节日。

二、活动时间地点:

20xx年3月8日;汶川水磨古镇、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

三、安全与纪律要求:

1.遵守时间,不得缺席,不迟到,不擅自离队。

2.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有事必须向各女工组长请假,销假。

3.自觉主动做好春游活动的准备,特别是活动中的注意安全,以免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

4. 春游活动中,要团结互助,举止文明、注意形象。

5. 春游活动中,请大家自觉的不带家属(含小孩);如果有急事的女职工不能参加此次春游活动,视为自动放弃,请不要找人顶名额。

四、活动日具体安排:

7:00 新校区校门上车(早餐自理)。

7:00-8:30 安仁—大邑—怀远—都江堰—汶川水磨古镇。

8:30- 12:00 汶川水磨古镇自由参观游览各景点活动。

12:00-13:00 汶川水磨古镇—“大夫第豆花庄”就餐(午餐)。

13:00-13:20 汶川水磨古镇游客中心停车处上车返都江堰。

13:20—18:00 前往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参观游览(景区门票自理)。

18:00-19:00 青城山镇—“青茂山庄”,举行三八节表彰活动及就餐(晚餐)。

19:00 上车返校。

五、车辆安全及路线:

1、由有运营资质的大邑旅游客运公司承担

2、联系责任人:

3、路线:安中—大邑—怀远—都江堰—汶川水磨古镇—都江堰城区及青城山镇区—安中

4、时间:20xx年3月8日,7:00-20:30

六、后勤保障:

1、由后勤处等人负责

2、经费预算:车费6600十餐费15300十奖品费3000

附一:

一、安中20xx三八节女职工春游活动领导小组

1、组 长:

2、副组长:

组 员:

二、安中20xx三八节女职工春游活动工作小组

1、总负责人:、

2 、髙三女工组负责人:、

3、髙二女工组负责人: 、

4、髙一女工组负责人: 、

5、安外女工组负责人: 、

6、后勤教辅女工组负责人:

7、摄影组负责人:、

8、奖品组负责人:、

9、后勤组负责人:、

10、安全组负责人:、

三、乘车分组名单(168人):

一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二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三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四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五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六号车(28人)

组长:

组员:(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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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桂林旅游的计划书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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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时间:每天

成行人数:10人及以上

相关景点: 象鼻山 靖江王府 遇龙河漂流 印象刘三姐 兴坪渔村 冠岩 古东瀑布

行程安排

团体包车方案一:桂林、阳朔一晚两天精华线路

第一天:早接团,然后乘车前往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兴萍渔村。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餐后西街自由休闲,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或阳朔。

第二天:早餐后乘船市内水上精华游(含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等),下午游览集历史与文化于一体的4A景区靖江王府(含独秀峰、靖江王城),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258元/人,住准三星¥278元/人,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一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兴坪漓江精华(只游精华段)+阳朔+市内精华水上游(既游到了市内山水精华,又免去爬山的辛劳),这是精华游的经典,适合再次来桂林或初来桂林但不掬泥于传统而时尚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 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晚上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二:桂林、阳朔一晚两天经典线路

第一天:早接团,乘车前往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逛逛流光溢彩、异国风情浓浓的西街。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或阳朔。

第二天:游览桂林城徽—象鼻山,游半枕漓江的伏波山、俯瞰整个桂林市容的叠彩山。下午游览大自然艺术之宫芦笛岩。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328元/人,住准三星¥348元/人,10人以上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一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 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三山一洞+漓江+阳朔,这是传统的经典线路安排,适合初次来桂林或乐山的您!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晚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三:桂林、阳朔两晚三天精华休闲线路

第一天:中午接团,乘船市内精华水上游(含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等),晚餐后,自由游览(步行)桂林景区:杉湖、榕湖景区、日月双塔、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也可晚自费乘船浏览两江四湖。住桂林。

第二天:早乘车前往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逛逛流光溢彩、异国风情浓浓的西街。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阳朔。

第三天:游览阳朔精华景区阳朔阳朔田园风光最佳处阳朔必游处遇龙河漂流。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428元/人,住准三星¥448元/人,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水上游(既游到了市内山水精华,又免去爬山的辛劳)+兴坪漓江精华(只游精华段)+阳朔,这是精华游的经典,适合再次来桂林或初来桂林但不掬泥于传统而时尚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中午前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四:桂林、阳朔两晚三天经典线路

第一天:中午接团,游览桂林城徽—象鼻山,游半枕漓江的伏波山、俯瞰整个桂林市容的叠彩山。晚餐后,自由游览(步行)桂林景区:杉湖、榕湖景区、日月双塔、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也可晚自费乘船浏览两江四湖。住桂林。

第二天:早乘车前往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逛逛流光溢彩、异国风情浓浓的西街。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或阳朔。

第三天:早餐后游览大自然艺术之宫芦笛岩。送团,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428元/人,住准三星¥448元/人,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三山一洞一公园+漓江,这是传统的经典线路安排,可在阳朔住一晚,适合初次来桂林或喜欢桂林传统景点的您!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中午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五(特色线路):桂林、阳朔、冠岩、古东两晚三天亲水线路

第一天:早接团,获两项世界吉尼斯纪录的桂林最大的岩洞---冠岩,下午游览全国唯一由地下涌泉形成的多级串联可触摸攀爬并有森林氧吧的古东瀑布,晚餐后,自由游览(步行)桂林景区:杉湖、榕湖景区、日月双塔、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也可晚自费乘船浏览两江四湖。住桂林。

第二天: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逛逛流光溢彩、异国风情浓浓的西街。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

第三天:乘船市内精华水上游(含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等)。送团,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478元/人,住准三星¥498元/人,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冠岩+古东+漓江+阳朔,如果您还没有领略桂林周边风光,那么冠岩,古东会给您带来别样的体验,适合再次来桂林或初来桂林但不掬泥于桂林传统景点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 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六(特色线路):桂林、阳朔、龙脊两晚三天民俗风情线路

第一天:早接团,游览天下一绝龙脊梯田,感受民俗风情和原始的乡村生活,自费吃农家饭,晚餐后,自由游览(步行)桂林景区:杉湖、榕湖景区、日月双塔、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也可晚自费乘船浏览两江四湖。住桂林。

第二天: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逛逛流光溢彩、异国风情浓浓的西街。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

第三天:乘船市内精华水上游(含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等)。送团,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478元/人,住准三星¥498元/人,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龙脊+漓江+阳朔,春秋两季是龙脊最美的时候,去领略山寨古朴的美和壮美的梯田,适合喜欢民俗风情感受乡村生活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七(特色线路):桂林、阳朔、龙脊、冠岩、古东三晚四天完整版线路

第一天:早接团,获两项世界吉尼斯纪录的桂林最大的岩洞---冠岩,下午游览全国唯一由地下涌泉形成的多级串联可触摸攀爬并有森林氧吧的古东瀑布,晚餐后,自由游览(步行)桂林景区:杉湖、榕湖景区、日月双塔、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也可晚自费乘船浏览两江四湖。住桂林。

第二天:游览天下一绝龙脊梯田,感受民俗风情和原始的乡村生活,下午返桂林。

第三天: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游览阳朔精华景区阳朔阳朔田园风光最佳处阳朔必游处遇龙河漂流。晚逛逛流光溢彩、异国风情浓浓的西街。晚餐自费品尝风味独特的美食“阳朔啤酒鱼”。晚上可自费观看中国著名导演张艺谋主导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

第四天:乘船市内精华水上游(含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等)。送团,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688元/人,住准三星¥738元/人,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三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龙脊+冠岩+古东+漓江+阳朔,春秋两季是龙脊最美的时候,去领略山寨古朴的美和壮美的梯田,游遍桂林及周边精华,适合时间较充裕想玩遍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八(特色线路):桂林、漓江、阳朔、恭城文武庙历史文化休闲三日游

第一天:虞山公园、靖江王府

抵桂(以中午前到达为例)下午游览桂林山水园林的精品园-虞山公园,然后游览集桂林历史文化及山水精华于一体的靖江王府(含靖江王城、王府、游览南天一柱独秀峰,靖江王城王府也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也是保存最完好的番王府。)夜晚自由漫步览桂林环城水系两江四湖,欣赏座座新桥,景趣相融,各呈异彩,楼亭台榭,错落有致,交相辉映,万盏齐明,灯火阑珊,双塔映月,桥跨银河,杉湖、榕湖景区、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宋街连城。欣赏桂林美丽夜景。住桂林。

第二天:漓江 图腾古道 阳朔西街

早餐后乘车前往漓江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游览阳朔精华景区阳朔"北有凶奴,南有南蛮!"甑皮岩文化是南蛮人诞生的代表-图腾古道。夜阳朔西街自由泡吧。住桂林。

第三天:文庙 武庙

早餐后乘车游览神秘西气的文武庙(为全国关帝庙学会理事的恭城武庙,全国四大孔庙之一的恭城文庙、两庙共存一地实为仅有)。结束愉快行程

报价:住准二星¥518元/人,住准三星¥538元/人 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漓江+阳朔+恭城文庙武庙,适合喜欢追寻历史文化,探寻历经四百年沧桑却风采依旧的古代文化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九(特色线路):桂林、漓江、阳朔、尧山三晚四天户外游

第一天:七星公园、尧山

抵桂(以中午前到达为例)游览-尧山风景区。古代秦朝曾在山的西坡建尧帝庙故名"尧山"。尧山风景区里林木繁茂,古迹众多如天赐泉、天赐田茅、寿佛庵。尧山主峰海拔909.3米,相对高度760米,是桂林最高的山峰。沿盘山公路可直达尧山山顶。此外还可以搭乘登山缆车上山缆车,索道线路长1500米单向运行20分钟。该索道是广西的第一条旅游观光索道。然后游览桂林市最大的综合性公园-- 七星公园,华夏之光,花桥、美国总统克林顿演讲处、骆驼峰。晚餐后,自由游览(步行)桂林景区:杉湖、榕湖景区、日月双塔、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也可晚自费乘船浏览两江四湖。住桂林。

第二天:漓江、 遇龙河漂流

早餐后乘车前往漓江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下午游览阳朔精华景区阳朔阳朔田园风光最佳处阳朔必游处遇龙河漂流。夜阳朔西街自由泡吧。住桂林。

第三天:虞山公园、靖江王府

早餐后游览桂林山水园林的精品园-虞山公园,随后游览集桂林历史文化及山水精华于一体的靖江王府(含靖江王城、王府、游览南天一柱独秀峰,靖江王城王府也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也是保存最完好的番王府。)送团,结束愉快行程。

报价:住准二星¥558元/人,¥住准三星588元/人 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尧山)+漓江+阳朔,桂林是世界上喀斯特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有十分丰富的户外游憩环境资源,但并不是攀岩才是户外运动,本线路中的变化莫测、绚丽多彩尧山是桂林市内最高的山。适合喜欢户外热爱生活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户外自由的呼吸,让您收获轻松的心情和健康的体魄。时间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团体包车方案十(特色线路):桂林、漓江、阳朔、灵渠、尧山两晚三天户外游

第一天:尧山 靖江王府

抵桂(以中午前到达桂林为例)游览-尧山风景区。古代秦朝曾在山的西坡建尧帝庙故名"尧山"。尧山风景区里林木繁茂,古迹众多如天赐泉、天赐田茅、寿佛庵。尧山主峰海拔909.3米,相对高度760米,是桂林最高的山峰。沿盘山公路可直达尧山山顶。此外还可以搭乘登山缆车上山缆车,索道线路长1500米单向运行20分钟。该索道是广西的第一条旅游观光索道。游览集桂林历史文化及山水精华于一体的靖江王府(含靖江王城、王府、游览南天一柱独秀峰,靖江王城王府也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也是保存最完好的番王府)。夜晚自由漫步览桂林环城水系两江四湖,欣赏座座新桥,景趣相融,各呈异彩,楼亭台榭,错落有致,交相辉映,万盏齐明,灯火阑珊,双塔映月,桥跨银河,杉湖、榕湖景区、九曲桥湖心亭公园、古南门。宋街连城。欣赏桂林美丽夜景。住桂林。

第二天:漓江 图腾古道 阳朔西街

早餐后乘车前往漓江码头乘船游览兴坪漓江精华,午游览阳朔精华景区阳朔阳朔田园风光最佳处阳朔必游处遇龙河漂流。晚餐后阳朔西街自由休闲,晚间可自费欣赏张艺谋导演的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住桂林。

第三天:灵渠

早乘车前往兴安。游秦代三大古运河之一的-灵渠:距今2200年与长城南北呼应的古运河,即漓江上游古灵渠乘船游漓江上游段的铧嘴,大天平、小天平、南渠、北渠、汇水天平,陡门,观天下奇观"湘水三七分"。送团,结束愉快之旅。

报价:住准二星¥568元/人,¥住准三星588元/人 10人及以上(含景点首道门票,二晚房费,车费,导服),行程与酒店级别可根据您的需求调整。

本行程推荐自费景点:两江四湖 梦幻漓江 龙脊魂 印象刘三姐

线路特点:市内精华(尧山)+漓江+阳朔+灵渠,桂林是世界上喀斯特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有十分丰富的户外游憩环境资源,但并不是攀岩才是户外运动,本线路中的变化莫测、绚丽多彩尧山是桂林市内最高的山。适合喜欢户外热爱生活的您!不要以为桂林旅游还是老三样,新的玩法让人眼花缭乱。户外自由的呼吸,让您收获轻松的心情和健康的体魄。时间安排适合于:第一天早到达,最后一天中午以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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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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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旅行社与旅游车队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就全年租用旅游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租用车辆时应当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明确租用车辆的车型、数量及租用时间、目的地。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就接团时间、行程、路线、报价等通过书面或口头加以确认。为防止出现纰漏,甲乙双方都应当保存传真或记录备查。如果临时改变租用合同,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更改。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车辆配备和服务上要达到旅游团标准和要求。甲方应注意保持车内整洁,不得破坏车上设施,否则负赔偿责任。

3、 甲方有义务按照一月一结算的原则付清车费。结算日为每月20—25号,如乙方没有在规定日期内结款,当月车费累计到下月结算,依次类推。

4、甲方原则上不另付司机小费,游客自愿支付小费的除外。不提供景区门票和其他收费项目的费用(景点景区对司机有免费规定的除外),但提供合理的食宿费用。

5、 甲方不得要求司机故意违规、违章操作。

二、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并保作好相应的出车准备,保证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乙方所派车辆要符合甲方要求,保证车辆性能完好,安全可靠,无故障运行,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3、乙方派出车辆必须手续齐全,有营运证等,并保证参加车辆保险。如因车辆原因、人为技术原因发生人身、财产事故及违章而出现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直接对游客负责。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及游客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代替乙方做紧急处置,事后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有职业道德。在用车服务过程中与甲方导游密切合作形成共同体,但不干涉甲方业务。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向导游及游客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费。如因车队和驾驶人员的原因与游客发生纠纷造成旅游团队投诉、扣款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 出车过程中,乙方司机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违章要求。

6、 车辆因故障不能完成行程,预计在一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另派车辆接

送游客,必要时由旅行社自行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租用合同,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妥善作好由此产生的问题,如因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结款时,所持车费结算单上,无辽宁凤凰旅行社旅游接待中心团队确认章、计调签字、导游签字,视为无效!结款方式为现金和支票两种。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发票!

三、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个保留一份。

五、 本合同有效期从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 方: 乙 方: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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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担保书

范文类型:担保书,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7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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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Sirs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draws more visitors than any other country in Southeast Asia with its irresistible combination of breathtaking nature beauty, inspiring temples, renowned hospitality, robust cuisine and ruins of fabulous ancient kingdoms. My student Chen Jie just is the one of those who are very interested in the naturescape and culture of your country. She planned to have a visit to Thailand at the begin of April

Chen Jie was born on 15-August-1993 and has been studying in our school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She will resume her studying as soon as sh

come back from Thailand. I would like to request your assistance in providing visas to Chen Jie. Thanks so much for your help with this matter.

Sincerely,

Zhou Guoliang

Head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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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24-003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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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_____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

第一条 旅游线路人数旅游时间

本次旅游为_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日游,共_________晚_________天,人次为_________人;含成人________人;儿童_________人。旅游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本次旅游价格为成人每人_________元,与成人同行的儿童为每人_________元(儿童与成人服务内容不同,应另外注明)。总金额为(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先收费后接待。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

用现金支付或汇人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报名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币)_________,余款须在出发前_________天付清。

甲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开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乙方应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交给甲方。

2.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游览景点及所含门票类别。

3.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应明确住宿、用餐、交通工具标准及导游服务的类别。

4.乙方在旅游行程中平均每天安排的旅游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合同约定的所交旅游费用外的游览、娱乐项目的内容、费用应在旅游行程中明确。

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向甲方作全面真实介绍,保证不作虚假宣传。

7.甲方应对乙方的旅游行程及服务标准作详细了解咨询,并保证自己的身体状况等能完成本次旅游。

8.甲方因突发疾病提出中断旅游行程,应提供一当地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乙方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应当退还剩余费用。乙方应做妥善安排,费用由甲方自理。

9.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宜传制品、店堂告示等符合合同要约条件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10.本合同签订后,因政策性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费用的增减,应予以多退少补。

11.乙方应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12.根据规定,乙方应当推荐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险,其投保费用由甲方自理,保额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四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出发前,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发生的费用。

2.甲方末按约定时间提供证件或相关真实有效资料,造成乙方无法为其办理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集合或提供资料失实或目的地国家(地区)未予签证、未准予人境造成旅游无法成行,合同终止。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和未经乙方同意,中途自行离团或擅自改变住宿、餐饮、景点、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或标准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违反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而被惩、拘留、遣返及追究其它法律责任和费用的由甲方自理。

第五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每减少一个景点,应退还该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购物地点数额,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擅自增加合同以外的旅游、娱乐项目,应承担增加的旅游、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

3.在乙方安排的购物地点,甲方购买的商品经市级以上有关专业部门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并持有相应的税务发票的,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负责予以退换。

4.乙方擅自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支付差额的同额违约金。

5.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降低住宿、餐饮、交通工具标准或景点不能游览,应退还甲方所付相应费用与实际费用差额并赔偿差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6.乙方或领队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依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予以退赔。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在出团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善后事宜,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在约定出团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为本次旅游已支付的各项费用自行承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详情及不能履约的证明材料。已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八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前已对可能发生的相关情况已向甲方作出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所发生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测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旅游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九条 特别事项约定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管理、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依旅游质监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________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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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国内旅游委托合同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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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2、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5、旅行社因故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时,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6、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7、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示范合同范本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

四川省 市(州、县、区)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区号)+96927 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行程与标准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行程时间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交通工具(标准)地接社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交通工具”栏中的(标准)按各类别的标准填写。(如:飞机,经济舱)

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日期酒店标准房间标准

第1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第2晚豪华蒙古包两人间

第3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第4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三)用餐标准:早餐 次,标准 元/餐/人;正餐 次,标准 元/餐/人( 人1桌,含 菜 汤)。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停留时间以小时填写)

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

(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

(六)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委托 省 市 旅行社出团,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 元。

四、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人数: 大 小。

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元(人民币)/人( -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3、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4、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延误出行

1、甲方未如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旅游车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三)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四)单方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提交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六)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一)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如因不可抗力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三)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应以书面签字为准) 

(四)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1、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均在行程表中予以标示并已明确告知甲方 。

2、 。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如下第 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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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安江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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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简称浙,地处东海之滨,长江三角洲南缘,与国际大都市上海毗邻,是我国东南沿海社会经济与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也是重要的旅游大省。浙北平原是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是黄麻、桑蚕的重要产区。浙江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多雨,四季分明,降水丰富,无霜期长。地理优越,气候温和。浙江面积十万多平方千米,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地势南高北低,北部为水网密布的杭嘉湖平原,南部为山地丘陵,丘陵间多河谷盆地。海岸曲折,多港弯和岛屿。

粉墙黛瓦、烟柳池畔、树绕堤沙、烟雨空朦的诗情画意里,浙江浸泡在氤氲水气中,像显影剂中的底片,一层一层地揭去了多年的遮幕,犹如西施浣下的轻纱。

杭州是浙江省会。“天下西湖三十六,就中最好是杭州。”西湖,是杭州的眼睛,似乎再没有这样一处秀水幽山,能够让无数迁客骚人挥毫泼墨,题咏歌赞,也再没有这样一处胜景,孕育了如此多的今古传奇、浪漫佳话。

浙江的美,是坐在西湖边的某个小茶楼里,品一杯碧螺春,看温柔美丽的江南女子绣花,任絮雨撩面,赏半湖春色;是闲步柳堤,听西泠桥上,苏小小的爱情悲歌,看断桥湖畔,白娘子与许仙千年修得共枕眠。

浙江的美,是坐在乌镇的乌篷船上,看小桥、流水、人家,是走在西塘的青石板路上,赏和风、细雨、轻烟,迎面扑来的是古朴小镇的古色古香,那里也曾是唐诗宋词停泊的地方,江南的细腻清幽尽藏于此。

浙江还有雁荡山的奇险灵秀、钱塘潮的汹涌澎湃、普陀山的佛法云天,更有绍兴的人文交汇。

1600多年前,王羲之在距绍兴城十几公里的兰渚山下写下的《兰亭集序》,似乎奠定了绍兴千百年来的文脉。后来的陆游、贺敬之、徐文长纷纷响彻文坛。步入近代,绍兴终于迎来了一位最有分量的文学家鲁迅。他将江南的氤氲之气化成匕首投枪,直指敌人的最痛处。如今的绍兴,处处可见鲁迅作品中的痕迹,昔日的百草园和三味书屋还在,只是“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早已不在,只剩下空荡的荒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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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故宫旅游心得感想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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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千岛湖,顾名思义,那里有一千多个岛,每座上都有奇特的景观。今天,我们一家人就去千岛湖游玩。

经过四个小时的奔波,我们终于到达了目的地,坐上了游艇,快速地向锁岛游去,浪花像小山丘一样,向外化开,又是一浪,真是趣!不知不觉,船已靠岸了,我们走上去,穿过茂密的树林,在一座凉亭旁,我们看到了一把钥匙,它是粉红色的,有许许多多的龙在祥云中穿梭,那可是开启智慧大门的钥匙呀!我和弟弟跑下去一个劲儿地摸呀摸呀,边摸边想:让我更加聪明,学习更好!摸好后,我才心满意足地继续出发。

在一片空地上,我看见了十二生肖,每个生肖上都有许多的锁,我们都在自己的生肖前合影念,我们还看见三把大锁,最上面的是金色的,写着“开心”二字,下面两把锁是绿色的,小朋友们爬上铁环,好不开心,我爬上巨锁,发现中间有个大缝,弟弟在里面玩地开心极了,因为我们还要去其他地方参观,不得不把他给硬拉下来。

我们又看见了许多的锁,有金色的,有铜色的,还有灰色的;熊猫形,兔子形……什么样子都有。最后,我们看见了月老的石像,弟弟和我爬上月老的膝盖让妈妈给我们拍下来。其中,我最喜欢猴岛了!我买了一包花生,走上凉亭,哇!松树上有许多的猴子,有的从这棵树上跳到那棵树上,还有的两只手抓着树枝荡球千。我扔了一枚花生,结果猴子没接住,再来一枚,猴子又不吃,于是,我就在猴子看我的时候,拿花生在它面前晃一晃,再扔过去,猴子伸出手来一接,将花生抓在手里,把壳咬去,三口两口地把花生吃了,伸出手来还要,这可爱的样子把我们逗得哈哈大笑。

后来,我们又去了龙山岛、月光岛……黄昏来临,我们只得坐船回去了,但是,今天的旅行真令人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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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旅游发言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8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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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同志们:

首先,感谢人民代表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选举我任新一届政府镇长,在此,我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这庄严的时刻,我深感荣幸,万分激动。代表的信任,人民的重托,意味着责任重大。重任在肩,我的选择只有一个,就是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不负众望,以实际行动回报人民代表,回报全镇人民。

xx镇是一个美丽的乡镇,江环抱,生态宜人,地利人和,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喜人。是我县的重点乡镇和州命名的特色风情小镇。近年来,通过镇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镇压人民扎实苦干,克难攻坚,奋力开拓,全镇经济社会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我有信心和决心与在座的各位代表和同志们一道,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全镇干部群众,加快推动xx镇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在任期内,我决心从三个方面去做:

一是准确定位。

我是由人民选举出来的,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最大宗旨,也是我一切工作和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将用这句话时刻激励和鞭策自己,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把自己全部的力量和精力,毫无保留地用在服务民生,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上。

二是加强学习。

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使自己的思想和知识水平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将虚心向各位代表,干部,人民群众学习,虚心请教,努力将所学知识,工作经验和发展实际结全起来,积极主动融入并带领政府这个团队同心相应,同甘共苦,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社会经济发展尽心尽力,出谋献策,奋力开创新局面。

三是狠抓落实。

乡镇工作是“三分战略,七分执行,一分布置,九分落实”,我将把狠抓落实穿于工作始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传历届班子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作落实始终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同时,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镇人大的依法监督和群众监督,依靠社会各界力量,齐心协力开展工作。

各位代表,同志们,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有全镇人民和各位代表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我们一定能够齐心协力,把xx镇建设得更加美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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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有关河北景点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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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犊寨,旧名抱犊山,古名萆山,位于河北省石家庄鹿泉市西郊,海拔580米,山势巍然,仅南北坡各有一条羊肠小道可通。登至山颠,豁然开朗,有土地600多亩,修建有目前全国最大山顶门坊--南天门,全国第一座山顶地下石雕五百罗汉堂,全国最大的金漆壁画装饰的韩信祠以及长城寨墙等。新开辟的“西苑--莲花山--抱犊寨”客运索道全长1800多米,为国内唯一设有中转站,没有中间塔、全封闭往返式客运索道,最高悬空271米,成为抱犊寨的一大景观.

抱犊寨东临华北平原,西接太行群峰,一峰突起,峥嵘雄秀,四周皆是悬崖绝壁,远望犹如巨佛仰卧,眉目毕肖,草木繁茂,恍如世外桃源。有“天下奇寨”、“抱犊福地”之誉。

抱犊寨风光秀丽,古迹众多,明清被列为“鹿泉八景”之首,近年又被评为“石家庄十景”之冠。人文景观除蛟龙洞石窟、天门洞石窟、仙人洞等古迹外,还有全国最大的山顶门坊南天门、全国最大的山顶地下石雕五百罗汉堂、华夏第一龙壁千龙壁以及牛郎织女故事的发祥地――牛郎织女家、天池、天堂街等诸多景点;自然景观则有通幽谷、十八池、天然卧佛、天井、酸枣王、夫妻树、碧桃有灵、抱犊云海、抱犊日出等。另外还建有全国唯一的一座无塔式带有中间站的双线往复式客运索道,游人乘索道可直达寨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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