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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旅游必去十大景点(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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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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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样式二)(_________版)?合同编号: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

旅?游?者:

组?团?旅行?社: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X13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X27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1、代办证件、手续的费用;

2、境外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_____》第63条的规定执行;

4、游览费;

5、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6、团队签证费;

7、国外机场税。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自费项目有关费用;

3、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4、护照费;

5、境内地面服务费;

6、出境机场税;

7、国内段交通费;

8、境外小费;

10、“(一)”款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组团旅行社: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儿童(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元(人民币)/人,总计为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

(十二)住宿标准:。

(十三)餐饮标准:。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

旅游者(签章):旅行社(签章):

住所:住所:

电话:电话:

证照号码: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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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海南旅游景点导游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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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猴岛景区四序绿树成荫,风物奇丽,景致迷人,是古陵水“八景之一”。

到南湾猴岛观猴,其趣无限。岛上之猴,有几群已被驯化。你可觉得它们照相,也可和它们合影。观猴最佳时候是打点职员喂食之时,哨笛一响,满山树摇草动,猕猴们有的连蹦带跳,有的在树上陆续串腾跃秋千,一眨眼工夫便荟萃完毕,一边争吃,一边唧唧咕咕地打闹,千姿百态。假如不是在喂食时刻上岛也不要紧,只要你在观猴园前买一两袋花水果等食品,猴们便很愿意和你交伴侣,会以十二分热情和主动来接管你的敬意。值得你留意的是这些猴子猴孙不喜好诱骗举动。若是你竟想“逞猴”,只亮食品而不喂给它吃,可能看到握拳亮开的是白手掌,那么,猴就会向你,吡牙咧嘴大呼,可能飞快地向你扑来,会让你大吃一惊。

旅客能够浏览到令人捧腹的猴艺小品、布满灵性的马戏演出,还能够与猴子合影留念,亲昵打仗,别有一番情趣,高空缆车既便利了旅客进岛出岛,觉得旅客带给了一个明确海南椰风海韵的全新视角。另外南湾猴岛的迎接办法也在不绝完美,新增进的环保型电瓶车,装修改革后的船只与索道相共同,使旅客收支岛极为便利,南湾猴岛已成为海南旅游市场产物的一个重要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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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是一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三面环海,一面接陆,巍峨的崂山傍海屹立,风光秀丽,气候宜人。“红瓦绿树,碧海蓝天”辉映出青岛特有的美丽身姿,具有典型欧式风光的建筑,形成了中西合璧,欧亚风情的特色。赤礁、细浪、彩帆、金色沙滩构成青岛美丽的风景线。

一开始,随着清凉的海风,我们慢慢走到青岛第三海滨浴场,青岛的大海美丽极了:天是一片蓝玉,海是一块翡翠,远望水天相连,蔚为壮观。我首先看到的是在阳光的照射下,金光闪闪的沙滩上,有的人在遮阳蓬下睡觉;有的人在海里游泳;有的人在吃烧烤……早已换上了泳衣的我赤足踩在细软的沙滩上,了望那浩瀚无边的大海。海,平静时,像一位温顺的孩子,每当在海水波光粼粼时,似一面镜子,又似在与广阔的天地微笑。而我们,正在风平浪静的水里玩耍,不时有几只海鸥飞来凑热闹。这是海平静的一面,可有时海又像一头愤怒的雄狮。那是在大海涨潮时,波涛犹如千军万马,向海岸冲来,人们还会在远一些的陆地上隐约听到海浪直奔沙滩的声音,让人觉得此时的海是那么汹涌澎湃。我们在海浪声中相互扑打嬉戏,一层层美丽的浪花,呼啸着向沙滩打来,一眨眼它又逃了回去,就像一群顽皮的孩子打闹着。这时,一个一米多高的大浪拥上来,我赶紧把身体背过去,一浪过去了,我就向前走几步。不一会儿,又一排大浪冲来,我赶紧往回跑……绿海碧波留下了我们欢乐的笑声,那感觉正是爽极了!

随后,我们来到素有“海上名山第一”之称的崂山,它位于黄海之滨。主峰海拔1133米。我们一家人,一边爬山一边欣赏这美丽的景色。看崂山的.险峰异石,山海奇观。我们来到崂山规模最大的道场——太清宫。宫里有上百年树龄的银杏、松柏等树木。宫舍150余间,分别为三个独立主院。院子的屋顶蓝瓦金檐,在阳光照耀下显得金碧辉煌。四周的墙壁镶嵌着许多精美的图案,显现出古代劳动人民精湛的技艺和无穷的智慧。

我爱青岛,那幽雅别致的建筑,碧波荡漾的大海,绵长的金色沙滩,平坦洁净的马路,使我领略到祖国河山的壮丽,青岛人民的勤劳智慧。啊,美丽的青岛!我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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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旅游局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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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法律十二进”暨法治示范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开展了“法律进景区”相关工作,既面向景区进行了集中的法律宣传,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_精神和《省依法治省纲要》,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贴近实际服务景区、服务游客,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及游客法律素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旅游景区建设,为促进我县和谐旅游景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认真落实

为确保“法律进景区”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县旅游局“法律进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为主要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县旅游局政策法规监管股,由范桂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活动开展,有序推进

(一)将法律知识和景区宣传有机结合,在景区的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进行法制宣传。分别于20__年3月27日喜捷镇西部农庄、20__年5月25日蕨溪西部乡村梦缘山谷、20__年6月1日在幸福公社景区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利用蕨溪梦缘山谷景区、幸福公社景区、喜捷镇西部农庄的户外宣传栏、展板等媒介作为法律进景区的宣传阵地,打造成为法律进景区的文化长廊,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景区旅游文明公约》等。

(二)教育培训。聘请法律专家对景区的干部职工、从业人员进行法制课程培训,组织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深入全县景区开展涉旅企业职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共培训1800人。并深入农户家中与村民面对面交流。更新了农家乐标识标牌,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景区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三)游客服务。在景区内设立了法律知识服务点,开通了法律咨询电话,设立了投诉意见箱,并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广大游客。利用黄金周、节假日和各种节庆活动发放法律宣传单和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为游客的各种合理诉求提供方便。今年全年游客投诉案件只有一件,并已妥善处理。

(四)执法检查。全面开展景区旅游市场摸排、治理、提升工作。内容包括开展景区游客购物、食宿等经营单位私收回扣、欺客宰客、诱导消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整治景区旅游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和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整治旅游企业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整治景区旅游企业超范围经营、景区讲解员无证上岗、景区内无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等违法行为治理,规范导游人员资质和执业管理。截止今年10月份,共开展执法检查11次,发放整改通知书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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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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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青岛属北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有包括道教名山崂山、栈桥、五四广场、八大关、奥帆中心,金银沙滩,大小珠山等著名景点,每年还会举办国际啤酒节、国际海洋节、国际钢琴与小提琴大赛等活动。

青岛历史悠久,新石器时代东夷人开始在此繁衍生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五巡天下,三登琅琊,1919年,以收回青岛主权为导火索,全国爆发了著名的“五四爱国运动”,成为中国近、现代历史的分水岭。

青岛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一大批历史名人包括老舍、闻一多、洪深、沈从文等人曾在青岛讲学。

同学们,你们都知道青岛的风景名胜有很多,像栈桥、石老人、雨林谷、崂山、十梅庵、海底世界、中山公园等等,它们都是青岛的一个个“亮点”。尤其是栈桥、石老人、崂山、海底世界,去参观旅游的人更是络绎不绝。还有一个景点是大自然给予的,那就是大海。

大海给予我们了很多机遇,就拿20xx年的奥运会来说吧,青岛,就是因为有了大海,所以能拿到帆船比赛举办地点的权利。大海。还给予了我们力量,当你疲劳的时候,只要看一眼大海,疲劳就会顷刻间烟消云散。当你心事重重的时候,望一眼那无边无际的大海,就会把心事抛到了九霄云外。那浩瀚无边的大海就像是知识的海洋,让我们了解了许多许多。海底世界就是在有大海的情况下建成的。

秋天的时候,在崂山、雨林谷、十梅庵里是“秋风扫落叶”,地上就像是铺上了一层橘红色的地毯,人走在上面软软的,可好玩了!而且是那么的美。

青岛是那么的美,我不希望这么美的风景被那些乱扔垃圾的人给毁掉了,所以我们应该保护环境,让青岛这个拥有大海的城市变得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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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旅游专业实习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1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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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习基本情况

1实习时间:

2实习目的: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更好的融入社会,锻炼了自己,做什么事情都要持之以恒。同时也提高自己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自己的组织能力,使自己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

二、实习单位概况(千岛湖旅行社)

淳安县千岛湖旅行社,是由淳安县总工会创办,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经营实体,是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在千岛湖的分支机构。目前本社已具有较全面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拥有一批经验丰富、踏实敬业、讲求效率的导游和管理人员队伍,20xx年度被省消协评为《旅游者满意单位》,授予铜牌。

千岛湖旅行社,受县总工会委托,具体承办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广大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承接全国各地工会、旅行社组织来千岛湖休养旅游的中转团队,也可以单独组织其他单位、旅行社、个人、家庭来千岛湖旅游、渡假、观光团队的业务。

旅行社社秉承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立足工会,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优质树声誉,以优质求发展,坚持从客户需要的立场出发,以多元化的旅游服务项目和特色旅游内容满足广大客户的要求。

三、主要实习内容

千岛湖,地处长江三角洲的腹地,是上海经济区和我国东南一流风景旅游城市杭州的后花园。曾相继获得国际花园城市和中国自然生态名镇的桂冠。作为一名导游,如何在导游的过程中使客人在旅游过程中感受到愉快的气氛,如何在带领客人游览的过程中将千岛湖美丽的风景用语言淋漓尽致的语言传达给客人,如何使自己的工作被客人认同,如何很好的组织自己的团队都是很关键的问题。因此我选择去旅行社实习。通过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客人,提高业务能力,积累带团经验,学习带团的技巧与语言表达的方式。

春节过后,我的实习也将开始了。终于到了实习的时候了,很早以前就从学姐那里打听到了大三的下半学期有实习任务,那时候可以说是急切地期盼着这一天的到来。因为大家再也无法忍受当前这日复一日的填鸭式的教学,尽管从学姐们那里了解到实习并非像想象中的那样是一件快乐的事情。综合自己的总体计划,我决定联系一家叫千岛湖旅行社进行实习。我有幸来到千岛湖旅行社进行实习,在这里我向不同的人和事,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受益非浅。在实习刚开始的时候他就给了我很多很好的建议,这更加使我想好好了解一下这家旅行社的实际情况他们所做的工作流程和书上讲的是一致的吗?实际中的旅游团到底是怎样运作的呢?

四、实习成果:

因为旅行社规模不大,所以在那里的职员的工作分的很清楚。主要分为外联、计调、财务、后勤四个部分。外联是整个公司最忙的单位,除了当前正在进行的业务必须上心,还要主动和曾经的有业务往来的人联系,甚至只要是认识的业内人士,就都要保持联系。这样的工作量是很大的,但是建立起这样一个发达的人际关系网,对于外联,尤其是做旅游的外联也是非常重要的。像公司这样的小型旅行社在做的旅游团往往是和大的旅行社合作的团,或者是和外地旅行社合作的小团,不仅要保证团队的质量,还要让合作的旅行社感到诚意与信任,以便日后的继续合作。因此外联的工作非常忙。计调的工作原则上说是为了旅游团安排相关事宜的工作,比如安排导游、住宿饭店、火车和飞机票等,但是计调在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些问题出现。举个例子说,旅游团指定安排的饭店房间数目、房间类型有变更,影响到房间的价格变动,或者房间数不足。如果直接将这样的结果告诉给发团的旅行社,很可能引起发团的旅行社的不满,甚至影响到旅行团的运作。虽然表面看来计调没什么错误,但是问题确实在这一环节上。公司的计调通常都会通过与酒店负责人谈话来协调问题,当然这个协调是建立在技巧性的沟通上的。如果是很公式化的协调,一般是不会有什么改变的。我在公司学习的时候,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有业务往来的计调有时打电话就能解决的事情却是我这样完全没经验的实习生所做不到的。

这段时间的实习,我慢慢的了解和熟悉了千岛湖地陪导游的工作步骤和程序,也学到了专属于千岛湖导游的专业导游词,了解了大部分的行程路线,熟悉了岛上的具体路线,分清了岛上的奥码头位置,旅游游船的一些情况,以及千岛湖导游在带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环节,我跟团去了五龙岛,龙山岛,梅峰观岛,神龙岛等主要景点,了解岛上具体的情况,也和游客沟通,了解了来千岛湖旅游的游客的看法。

五、总结:

在这次实习中我深刻的认识到了个人的提前准备、学习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对于从事旅游业的专业人士,尤其是直接接触客人的一线人员的重要性。这些几乎就已经决定了一个人是否适合从事旅游业。旅游业所接触的东西广泛并且比较有弹性,因此也对旅游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想这些都需要一步一步留心学习,不断总结。实习是一次用自己的眼和耳去感受环境的机会,通过这段实习,我受益匪浅,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为详尽而深刻的了解,认识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东西,不再局限于书本,而是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更深的了解的了自己的不足,该往哪个方向而努力,这些都是以前所不了解的。我想通过这次实习,我会认识到自己的更多不足,在学校的学习会更加努力,更加严于律己,努力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敢于实践,做合格的毕业生!这里也是我们初涉社会的开端,迈向美好而残酷的未来,我一直坚信自己的能力,即使人生路如顺德四通八达的公路,但方向只有一个,那就是前进,永不言弃,永不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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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旅游活动方案范文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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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主题:

201X相约,清凉一夏。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广大员工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司福利,感谢各位员工辛勤的付出和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次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增强相互之间的团结及友谊。

三、活动宗旨:

1、加强团队凝聚力与团队协作能力;

2、激发职员参与公司各项活动的热情;

3、加强和巩固职员对公司的管理制度、企业理念、产品知识等的熟悉;

4、休闲娱乐,缓解工作疲劳;

四、活动项目:漂流,一天游(仅作参考)

五、活动时间:201X年 月 日

六、参与范围:全体职员工

七、主办部门:行政管理部

八、协办单位:东莞市明珠旅行社

九:活动安排:

1、在东莞驶往两个钟头的路程中,在车上组织全体职员及领导猜谜、男女同事集体对歌;

2、就地组织全体参与的娱乐活动,包括文艺节目表演、企业知识竞答;

十:活动流程:

1、车上2小时的猜谜与唱歌由导游及领队主持,全体同仁积极互动;

2、首先到达景区后跟随导游游览美丽的湖光山色,欣赏青山夹着碧绿宁静的江水,仿佛沉静在美的画中,全身心的放松,感受这一刻的宁静吧。

3、午餐后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漂流景区,依次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十一、活动其它项:

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按45-53座车,600人,共安排11辆旅游大巴)一车安排一个导游及一个公司领队

门票:旅行社购买景点首道门票

餐饮:正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

导游:优秀中文导游服务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建议客人购买)

十二、注意事项:

1、在旅游过程中,请大家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请勿擅自离团自由活动。全程必须服从旅行社统一安排。

2、在游览过程中请大家务必遵守时间,听从导游和领队安排。

3、去旅游前请大家准备点现金、身份证,以备旅途中使用。旅行中务必小心保管自己的行李、手机、钱包、相机及其他贵重物品。

4、如有晕车、晕船等现象者,请提前备好药品。并在出行时提前告诉导游和领队。以防途中发生异常反应。

5、旅行中,每次出发或返回时,请各小组组长认真确认本组成员是否到齐。如有任何异常请知会领队及导游。

6、旅行时,请大家特别要注意服装和鞋子,尽量要轻装出行,少带杂物,以减轻负荷;鞋子要选用球鞋、旅游鞋,勿穿高跟鞋,以免造成行、走登山不便和有碍安全。

7、大家在游览景区、景点时应注意无照游商围追兜售和宰客欺客的现象。这些无照商贩经常向过往行人和旅游团队兜售水果、饮料和小纪念品,请大家谨慎购买。

8、大家在景区游览时要注意景区内的各个标识牌,避免造成走失或迷路等不必要的麻烦。必要时请用笔记录下来,以便查看。

9、大家在景区游览时如果要暂时离开团队,如去洗手间,请告知导游、带团负责人、组长或其他团友。

十三:漂流前的准备:

1、 多带套衣服:漂流不可避免会“湿身”,上岸后没有干衣服换是很难受的。参加漂流不要穿皮鞋,平底拖鞋、塑料凉鞋和旅游鞋都可以。坏天气水上冷,好天气水上晒,要注意防寒防晒,太名贵的服装鞋帽最好不要用于漂流。

2、上筏只带饮用水,另手机、证件和现金……怕水的东西都不要带。

漂流注意事项

游客参与漂流请先更换好衣服,在指定地点按顺序登车,前往漂流起点,经验票后领取救生设备、划桨、头盔。并按要求穿好救生衣,在救生员指引下开始漂流。漂流过程请服从救生员指挥。

游客漂流前请将自己的贵重物品保管好或交保管室保管,一切怕湿物品不要随身携带。

游客在漂流过程中不得脱掉救生衣等救生设备,遇有急流险滩时双手紧抓游艇两边的扶手,禁止在非游水区游泳。

漂时不要做危险动作:一般来说,漂流河段都是比较安全的,只要不自作主张随便下船、不互相打闹、不主动去抓水中的漂浮物和岸边的草木石头,漂流筏不会翻。一旦“翻船”也没关系,憋住气,小心不呛水就行,因为你穿有救生衣;

漂流船通过险滩时要听从船工的指挥,不要随便乱动,应紧抓安全绳,收紧双脚,身体向船体中央倾斜;

漂流过程中注意沿途的箭头及标识,它可以帮助你找主水道及提早警觉跌水区。

近视的朋友请记住用小绳子固定眼镜

十四、工作职责:

十五、行程安排:空中漂流,一天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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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湖北神农架景点旅游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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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于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神农架区为湖北省的房县、兴山县、巴东县给合部组成,面积3250平方公里,地跨东经190。56,—110。58北纬31。15—31。37,现有人口近八在万,林区政府设在松柏镇。神农架位于长江上游与汉水之间,秦岭山脉和大巴山交汇地段。东距襄樊市313公里;老河口市271公里:南距沙市345公里,宜昌市248公里:西距秭归县香溪口205公里;北距十堰市214公里。

神农架平均海拔1700米,林区内有3000米以上的高峰六座,最高峰神农顶3105.4米,高出武当山947.4米,峨眉山6.4米,黄山1161.4米,是华中第一峰。神农架年平均气温7.9。C,年降雨量1500毫升,是一处保存较完好的前寒武纪(五亿年前)地质结构的地方,加之处于亚热带气侯向温带气侯的过渡地带,因此,立体气侯异常显著,有“山下盛夏山岭春,山麓艳秋山顶冰”之景观。

神农架相传是炎帝神农氏采药之地而得名,这里不仅具有原始森林的特有风貌,还保存着许多第四冰川时幸存下来的古老、珍稀、濒危树种和我国特有树种100种以上。药用植物类1800种之多,其中有珍品:“头顶一颗珠,池边一碗水。文王一支笔,七叶一枝花。”有60多种药物具有抗癌作用,100多种药物堪列高级名录。

神农架又是一座野生动物王国,不仅鸟类、鱼类繁多,仅神农顶,大、粘神农架和金猴岭一带,就发现有数十个种类的金丝猴20_只以上。原被认为只能生活在北极的白色动物,如白熊、白獐、白蛇、白猫头鹰等,在神农架也相继发现。世界上几乎绝迹的驴头狼和神话故事中的千里驹--羚羊,凌空飞鼠,都自由地生活在神农架。

主峰神农顶海拔3105.4米,是湖北最高峰,也是秦岭以南华中第一高峰。横空出世,傲立华中。冬春两季,时而漫天飞雪,时而滂沱倾盆,时而啸啸狂风,时而云雾层层,唯夏秋之季晴朗,云开雾散之日,万千景观尽收眼底。

神农顶西侧有一迷人的山口若悬河,名风景垭,垭南幽幽,深谷中石林竞立,参差缭绕,时隐时现,如人间幻境。风景垭西首屹立着一嘹望塔,塔基海拔高2900米,此塔为护林防火观察之用,登高视野东达老君山,西达大九湖,南达小神农架,北达金猴岭。

红坪画廊:红坪十里画廊位于天门垭南麓,长达15公里,在这底宽不过百米,河流横贯其中的红坪画廊将三瀑四桥五潭六洞七塔八寨及三十六峰浑然融为一体,令人倾倒,如其中的刀笔峰、宝剑峰、层楼峰,相传它们分别是炎帝神农氏的文房四宝,随身佩剑和居住的楼阁,而其中的独秀峰、莲花峰则相传为炎帝公主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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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8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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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__旅行社”的导游员__,在这里我对大家光临武汉市表示热烈的欢迎,在接下去的时间里将由我为各位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我一定会尽力安排好各位的行程,使大家在这次旅游活动中感到开心愉快。

好,下面请大家随我一起去参观湖北省博物馆。

(如大家所想的一样,)湖北省博物馆是湖北省收藏、研究、展览历史和革命文物的中心,共收藏文物约70万件,其中有曾侯乙编钟、越王勾践剑等举世瞩目的珍品。当然,在这些文物里面,就其发掘的意义和价值而言,恐怕得首推目前展出的曾侯乙墓出土文物。

所谓曾,就是曾国,侯,就是诸侯国的国君,乙是他的名字,连起来讲,就是曾国国君乙的坟墓,其间出土的不仅有被世界第一小提琴手梅柳英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曾侯乙编钟,还有具有高度审美价值的漆棺、漆器、精美绝伦的青铜器、种类繁多的兵器、车马器、乐器以及玉器、金器和许多日常用品等。在我国古代史上,一次性出土文物数量之多,种类之齐全为国内所罕见。众多的出土文物反映了从墓葬制度到祭祀、宗教礼制、战争、科学技术以及日常生活等社会的各个方面。它实际上反映的是当时的文化。因此,我们到湖北省博物馆,不仅仅是去参观几件出土文物,而更重要的是去追忆古老的中华文化。那么,曾侯乙墓反映的是一种什么文化呢?在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中国古代区域文化问题。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第二摇篮,它孕育了长江流域的巴蜀文化、楚文化和吴越文化,三种区域的文化中,以楚文化至为重要,而那时的楚文化只是综合了中原文化的末流和楚蛮文化的余绪,特色还不多,水平也不高,几乎是不足称道,一直到了春秋中期,才有了发展。我们知道,春秋战国是我国历史上的大变革、大动荡、大转变时期,不仅学术上百家争鸣,而且战争频繁,群雄割据,诸侯争霸。楚国正是在这样一种时候不断扩张。与此同时,楚文化在不断的交流、吸收、融合之中,逐步形成了有异于中原周文化而具有自己特色的一种区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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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2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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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团队或个人):     合同编号: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_____费和航空_____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_____。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

7、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回。乙方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8、旅途中,甲方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9、因申请旅游签证被拒签、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甲方个人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止,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回甲方。

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乙方可在已收团费中扣除业务损失费后退回甲方;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甲乙双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协商解决,如发生费用增减,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减少部分退回甲方。

11、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乙方与甲方协商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乙方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甲方损失。

12、出境旅游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不应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拖延行程、扩大影响的措施强迫乙方接受其提出的要求。由此扩大的损失甲方自行承担。

七、旅游内容与标准

1、甲方报名人数:  人( 大 小,附名单),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线路: ;

2、乙方组团 ,或转  旅行社出团;

3、行程安排:交通工具、景点、酒店名称、餐饮及购物、娱乐等(见行程表,双方签章确认为准。)

4、出发日期及时间  ,集合地点  ;结束日期及时间  ,解散地点  ;

5、领队及导游服务(特殊约定除外);

6、团费  元/人,小孩  元/人(小孩费用由双方根据服务内容与标准商定),合计总额  元。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1、乙方的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2、本合同发生纠纷,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1)、向  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2)、向  法院起诉。

九、双方修改或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广东省旅游局 编制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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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县旅游局工作计划_工作计划范文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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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工作计划

以“三大创建三大提升”为目标,狠抓十项重点工作,主动迎接挑战,迎头赶上,奋力实现旅游加速发展,力争全县接待人数1000万人次,综合收入65亿元。

(一)开展三大创建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县是全市首批三个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县,全域旅游是推动旅游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的重要方式,是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

省旅游经济强县创建工作。去年我县就启动了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去年以来一直以创建为目标,现在基本达到了旅游经济强县的必备条件。

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今年才启动这项工作,经过积极争取,我县与金寨、霍山等共同以大别山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进入入围名单。

(二)着力三大提升

景区品质提升。加大现有5个4A景区品质提升力度,完善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服务功能,开展旅游厕所管理行动,着力提升景区管理水平。

服务质量提升。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大旅游培训力度,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开展文明旅游创建活动,加强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

品牌宣传提升。整合全县宣传资源,加大“三生福地、净土岳西”品牌营销宣传,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媒体跟进”的宣传营销模式。

(三)十项重点工作

1、强化旅游规划管理。编制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规划,力争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规划衔接;加大景区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对不按景区规划或专家论证的项目坚决不准新建。

2、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抓好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彩虹谷5A景区创建、司空山文化旅游综合项目建设。继续抓好旅游项目专项基金申报争取工作。

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启动河图旅游集散中心、县城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黄尾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停车场、旅游公厕,完善标示标牌工作。

4、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培育3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和80乡村旅游示范点,做到每个示范村都要有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乡村旅游体验基地。培育一批“岳西人家”农家乐示范户。鼓励每个乡镇都创新举办“油菜花节”、“荷花节”等乡村节庆活动。

5、抓好旅游扶贫工作。按照“十大产业”要求,做好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以“吸纳就业、劳务用工、土地山场流转收益、销售农副产品、带动发展农家乐”等五种模式带动8000贫困人口脱贫。

6、旅游宣传营销工作。创新谋划第十届映山红旅游文化月活动,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继续拓展武汉、南京、上海等周边客源地市场,充分利用好“互联网+”,发挥融媒体、全媒体优势,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营销体系。

7、旅游商品生产工作。积极组织岳西翠兰、养生布鞋、工艺被申报国家和安徽省必购旅游商品和“五进”示范点,补齐旅游购物短板。

8、智慧旅游建设工作。结合“智慧岳西”建设,完善“岳西旅游通”手机APP平台建设,做到“一机在手,游遍岳西”。

9、健康旅游建设工作。结合大健康产业合作建设,推进全国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力争创建1-2个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养生养老基地、“候鸟村”度假基地。

10、旅游人才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好省旅游学校选派干部挂职帮扶的机会,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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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0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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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 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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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景点游玩意外受伤赔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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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在甲方经营的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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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3715 字

+ 加入清单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_____;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_____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5X818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X5315。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5X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人数?(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人数___?。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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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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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开发商: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作开发范围 为进一步发展旅游事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资源优势,增加财税,甲方提供所辖乡内_________平方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区域)的山场、土地、河流、水库与乙方合作进行综合旅游开发;

二、开发经营期限 旅游合作开放经营年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

三、旅游开发投资规模 旅游开发总投资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内资金投入不少于_________万元(包括:规划费用、广告投入、人员培训、旅游促销等);

四、旅游收入分配

1、从开业开始,前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到第________年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第________年以后按门票收入的_________%支付甲方(乡政府占_________%,村委会占_________%);

2、____区门票收入之外的旅游经营收入,甲方不参与利益分配,属投资商所有;

五、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金川乡旅游开发项目有关事宜和相关手续;

2、保证乙方的经营性用地(停车场、游步道、游客中心、公厕等)、旅游开发所需建设用地征用木材甲方应负责支持乙方落实,除国家法律规定的规费外,乡政府及村委会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村民的青苗补偿费由乙方按最优惠价格负责补偿;

3、负责与村委会签订旅游开发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4、负责____区公路的建设、维修,徽派民宅的维修保护;

5、负责旅游区内的林政管理;

6、协助处理社会治安;

7、负责协调处理好与当地村民关系;

8、负责动员村民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

9、协助乙方落实该____区旅游规划的具体执行;

10、保证____区内的“三通”问题,即路通、电通、水通; 乙方的义务:

1、负责____区开发的所有投入;

2、负责提供____区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3、有按期缴交甲方门票收入分成的义务;

4、有按开发项目和开发时间完成旅游开发的义务;

5、负责建设____区内的旅游步道;

6、有保护当地资源的义务;

7、有照章缴交税费的义务;

8、有引导当地村民发展旅游经济的义务;

9、负责落实“四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

六、违约处理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导致乙方无法开发、经营,除负责赔偿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费用外,另补偿乙方所投资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乙方所有投资的全部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其他事项:

1、甲方必须确保在开发范围内,不准他人在____区公路沿线、游步道和景点兴建任何建筑;

2、旅游开发合作经营期内,甲方不得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合作内容;

3、在____区内如甲方新增其他行业开发项目,不得影响旅游____区的规划与经营开发并征得乙方同意方可执行;

4、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续包,如乙方未能继续承包,其投资经营的基础设施(门楼、停车场、游步道、)无偿交给甲方,投资____区配套的服务设施, 乙方全权处置,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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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学生日本旅游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旅游,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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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导游让我们自由行。根据导游的指示,我们一家决定去台场。台场对我有巨大的吸引力,因为那里有宠物店!我们来到车站:乌森口,在自动售票机前,买到了通往青海的票。你也许会纳闷,青海不是在中国吗?而且,要去台场,怎么买的去青海的票?其实,这个青海是日本的青海,不是中国的青海。而且,台场就在青海,所以去青海。哇!真高档!我们做的列车是无人车,跑得更快、更平稳。于是,我们到了青海。

一下车,我们就先去参观车展。这里的车五花八门,有的很小,有的上面被涂上了五颜六色的颜料,有的太昂贵了……

参观完车展,我们就去了台场,在那里,我终于如愿以偿,见到了可爱的宠物。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一只白色的小博美。它不满两个月大,浑身毛茸茸的,眼睛就像水灵灵的黑宝石一样镶嵌在脸上,一眨一眨的,可爱极了。在台场,我们也买了不少东西,沉得不得了。在买手表的时候,有一位在日本工作的中国阿姨说:“你们可以去高达,他是一个机器人,他后面的楼里可以买许多东西。”于是我们三个一致决定,去那里买几个拉杆箱。

找了好一会儿,才找到了高达。我们转了几圈,只发现了几家卖拉杆箱的,还很贵。只好又坐车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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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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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前121年,汉武帝派骠骑将军霍去病西征匈奴,与匈奴打了一场著名的河西之战,大获全胜,武帝从长安赐御酒一坛犒劳征霍去病将军,霍将军认为功劳属于全军将士,于是将酒倒入泉中,与将士取而共饮,所以“ 酒泉 ” 的美名便传承至今。古酒泉流淌至今已有 2100多年的历史,它是汉王朝凿空西域、开疆扩土的历史见证。享有塞上江南、瀚海明珠之美誉。是酒泉地方文化的核心和载体。

西汉酒泉胜迹位于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城东 1.9 公里 处,占地面积 27 万平方米,其中有天然湖泊 5 万平方米。是一座源于西汉史实、表现大汉雄风、融合江南灵秀的古典园林。是河西走廊唯一保存完整的一座汉式园林,迄今已有20__多年的历史。园内有泉有湖,有山有石,建有酒泉胜迹、月洞金珠、西汉胜境、祁连澄波、烟云深处、曲苑餐秀、花月双清、芦伴晚舟八大景区。古树名木,参天蔽日;亭台楼阁,雕梁画栋,素有"塞外江南"、"瀚海明珠"之美誉。如今,这里已被国家旅游局命名为AAAA级旅游景点

矗立在面前的仿汉阙式门楼建筑,是酒泉公园的南门,也是公园的正门。主体由子、母阙构成,风格古朴自然,气势恢宏雄壮。中堂上悬挂的两块牌匾,揭示了酒泉公园的独特风光和深厚的历史内涵。其中,"瀚海明珠"是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张道兴所题,"泉湖胜景"是曹无所题。匾额的上方镶嵌着一幅牛头浮雕,是采用祁连山深处特有的花岗岩石精雕而成的。相传明末清初时,酒泉城中经常洪水泛滥,据说有妖魔鬼怪在作祟,人们就在钟鼓楼的西北角和西南角各建了一座寺庙来镇邪。因为两座寺庙与钟鼓楼形成一个牛头的形状,所以人们又把酒泉城叫做"卧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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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旅游景点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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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团友:大家好!

我是*公司的导游员,欢迎大家来到海峡和平女神妈祖的故乡——湄洲岛观光旅游

人们说:湄洲岛象一块极品翡翠,被东海的碧波濯洗得清净晶莹;像一位美丽的少女,被亚热带多情的海风滋润得妩媚动人。

如此妖媚的极品,我希望能和大家一起分享。

确实,湄洲岛的风光一处胜过一处,传说一节美过一节。

这里有东方麦加之称的湄洲妈祖庙;有胜过美国夏威夷的黄金沙滩,而我今天将带领大家去参观的却是一处鲜为人知的海蚀景观———峨尾石景。

瞧大家的神态,心里一定充满了疑虑,三山五岳我都去过,就这一座小山,会有什么看头。

确实远看峨尾山,它是一座海拔不足70米的小山,要从巍峨壮观、气势磅礴的角度来看,它太微不足道了。

但俗话说得好,“山不在高,有仙则名。”当我们走近它时,大家就会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和博大精深而叹为观止。

整个峨尾景区总的来讲有三大魅力:①它是一座天然盆景园,山上怪石林立,山岩竞秀,林木葱茏;②它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海滨浴场,海边沙滩连绵洁净,前临碧波万顷的大海,背依千亩绿林;③同时,它还是一个故事林,峨尾的每一处景观、每一块石头都有一个神奇的故事传说。

大家请看整个峨尾山由左右两座小山组成的,我们先从右侧开始参观,这有许多栩栩如生的动物造型,待会儿在大家移步的过程中,请大家用敏锐的眼光和聪慧的想象寻找一下,噢对了,有贝壳、有鹰、有狗、有海龟……

哇!这么多,大家找得真是又快又准,左边那躺在路边的贝壳,仿佛在列队恭迎大家的光临,叫“圣贝迎宾”,右边这只鹰,瞧它神气的架式,耀武扬威的样子叫“雄鹰猎胜”而顶上这只双眼圆瞪,怒视天空的狗,我们便称它为“天狗吠日”,瞧它的凶狠的样子,我们还是少去惹它为妙。

而这只龟的神态就最为逼真了,活脱脱是爬上岸后舍不得离去的样子,人称“海龟朝圣”,海龟朝圣的故事在湄洲岛流传了几百年,圣是妈祖的别称,海龟怎么会去朝圣妈祖呢?相传此龟为海中神龟,它经常看到妈祖只身一人,风里来,雨里去,在惊涛骇浪中奋力救生,海龟被妈祖慈悲济世的精神深深打动了,所以经常协助救人。

公元987年农历九月初九,妈祖天定在人间“二八”为期的期限到了,她将离开人间,回到天庭。

天性善良的妈祖不愿惊动人们,想悄然离去。

但海龟在冥冥之中有知,赶紧从海里赶来,想为妈祖送行,它爬呀爬呀,可最终来不及爬到湄屿峰,就看见一朵祥云冉冉升起,妈祖升天了。

伤心欲绝的海龟抬头仰望,含着泪,目送妈祖离去。

从此海龟化身为石,永远留在了朝圣的路上,千年不变,瞧它的神态,似乎在期望妈祖的归来,继续惩恶扬善,也似乎在祈祷着一种盛世的太平。

告别了神龟,请大家随我继续往上参观,在没走之前,我有个请求,呆会儿要穿越前方那片绿林时,请大家放轻脚步,等到了那边,大家自然便会知晓。

瞧这两只是什么?对,青蛙,我们称它为“双蛙幽会”,这两只青蛙不但聪明而且浪漫,约会竟找得如此幽雅的环境,在绿林掩映并可俯瞰四周的位置,瞧它们的样子,一定是生怕别人会来打扰他们的情趣。

看来,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并不单单只是人的愿望。

那么现在大家应该知道,为什么我要让大家放轻脚步的缘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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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云南国内旅游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5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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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第一条 旅游者的权利

(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质量标准和内容及价格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作出说明或明确警示,有权获得旅游有关的知识。

(三)自主选择旅行社和旅游内容、旅游方式的权利。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合法购物、宗教场所自愿购物和活动,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按照合同约定获得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

(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受尊重的权利。

(八)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第二条 旅游者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旅游者应当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与团队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协助;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不得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得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四)如实提交、填写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履行合法手续。旅游者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己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遵守合同约定,配合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如因个人原因需离团活动或中途退团,应向旅行社提出书面要求,并与旅行社就有关权益达成协议。

(六)掌握旅行所需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可以选择和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旅行社的安全提示,不得拒绝旅行社的安全劝阻,擅自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区域或参与危及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旅游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旅游费用。

第三条 旅行社的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二)核对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身体状况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 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提供《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等本合同涉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供旅游者查阅。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作明确、具体的陈述,不得作虚假、误导性的表述。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

(六)为旅游团派遣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合同约定在异地成团的,应告知旅游者成团地的集合地点、具体时间、接洽方式、导游情况和应急措施。

(七)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八)旅行社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旅游行程表》合理安排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当旅游者发现旅游行程中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如购物点不是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向旅游者推荐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购物点为行程内安排的或旅行社推荐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九)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 旅游安全与保险

(一)旅行社责任保险为法定保险,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要求,旅行社已投保旅行社年度责任保险。

(二)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者推荐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有义务告知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的目的、意义和方式。旅行社为旅游者推荐的个人保险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旅游者是否委托旅行社代为办理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应在专用条款中作明确表示。

2、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险公司专为旅游者设计的一种人寿保险。旅游者应充分了解保险内容和理赔事宜,并与旅行社协商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3、发生旅游意外伤害,旅游者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依法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旅游者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三)健康声明:旅游者应据实向旅行社作出健康声明,实事求是地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旅游者因未向旅行社说明自身故有、既往及隐性疾病而发生旅游行程中意外死亡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

第七条 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遇政府调整价格,旅游费用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规定执行。

(三)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列车班次时刻临时变更,旅行社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基本安排不变动的情况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四)旅游者临时要求提高餐饮、住宿项目标准,经旅行社同意安排后,旅游者应补交所需差额。

(五)除以上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 责任约定

(一)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违约或侵权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旅行社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中途擅自离团的,不得要求旅行社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因擅自离团而发生的人身伤害和随身财物损失,责任由旅游者自己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旅游者因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或侵权责任

(1)在代办旅游手续或旅游的过程中,旅行社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旅游者手续的,或代办的手续因旅行社过错存在瑕疵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补办手续所需直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合理费用;因上述行为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还应当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因滞留而必须支付的费用、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费用等。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导游服务质量》、《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旅行社或导游应按《旅游行程表》的安排,准确告知旅游者各个旅游景点的出发、集合地点和时间,因告知不详尽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

(4)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5)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6)除正常的委托地接社接待和散客拼团外,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原旅行社应赔偿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旅行社委派的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除合同约定的自由活动外,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的,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倍的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因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提前3日通知旅行社的,应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提前2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提前1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5)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3日通知旅游者,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2)提前2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3)提前1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4)在旅游开始日、开始后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4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实际发生的费用是指:退机(车、船)票损失费、手续费,退订房(车)损失费等。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传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不可抗力,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九条 《旅游行程表》至少应包含团号、导游姓名、导游证号、导游通讯方式、集合出发时间地点、散团时间地点、住宿标准、交通工具标准、用餐标准、游览景点及时间、购物次数及地点、自费项目、紧急或意外情况下联系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等要素。行程表须加盖旅行社的合同章及行程表与合同的骑缝章。

甲 方(盖章):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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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关于湖南旅游景点的导游词

范文类型:导游词,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导游,全文共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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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始建于公元220年前后,其前身相传为三国时期东吴大将鲁肃的“阅军楼”,西晋南北朝时称“巴陵城楼”。

南朝宋元嘉三年(426),中书侍郎、大诗人颜延之路经巴陵,作《始安郡还都与张湘州登巴陵城楼作》诗,诗中有“清氛霁岳阳”之句,“岳阳”之名首次见于诗文。

中唐李白赋诗之后,始称“岳阳楼”。此时的巴陵城已改为岳阳城,巴陵城楼也随之称为岳阳楼了。

北宋庆历四年(1044)春,滕子京受谪,任岳州知军州事。北宋庆历五年(1045)春,滕子京重修岳阳楼,并拟修筑偃虹堤。北宋元丰元年(1078)十月,岳阳楼毁于火灾。北宋元丰二年(1079)春,岳州代理知州军郑民瞻重修岳阳楼。元古八年(1085)孟夏,米芾将《岳阳楼记》写成条幅馈赠索书者。北宋崇宁年间(1102~1106)岳州知州军孙勰重修岳阳楼。

南宋建炎三年(1129)正月,岳阳楼受损于大火。南宋庆元四年(1198)重修岳阳楼。南宋嘉定十七年(1224)六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日,岳阳楼毁于火。南宋淳祜十一年(1251)重修岳阳楼。

明宣德年间至正统三年(1426~1438)明威将军刘彦真整修岳阳楼。明成化七年(1472)五月岳州知府吴节重修落成岳阳楼。明嘉靖二年(1523)岳州知府韩士英重修岳阳楼,编刻《岳阳楼诗集》。明嘉靖六年(1527)五月大水成灾,岳阳楼楼柱被雷击破。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岳州知府李临阳修整岳阳楼,作有《重修岳阳楼记》。明隆庆元年(1567)岳州知府李是渐缮修城垣,重修岳阳楼。

清顺治三年(1646)九月,岳阳楼毁于战乱。清顺治七年(1650)知府李若星重修。是年,毁于火灾。清康熙二年(1663)重建岳阳楼。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春,岳州知府李遇时、巴陵知县赵士珩倡捐重建岳阳楼。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岳州火灾,延烧岳阳楼。清乾隆五年(1740)湖广总督班第拨舵杆洲岁修缮岳州府城垣及岳阳楼。冬,兴工重修岳阳楼及城垣。重建的岳阳楼其制三层,楼右侧建有宾馆。清乾隆七年(1742)岳州知府黄凝道修葺岳阳楼,捐建宾馆前厅。次年,请刑部尚书张照书范仲淹《岳阳楼记》勒于楼屏。清乾隆三十九年(1774)岳州知府兰第锡、巴陵知县熊懋奖请求修葺府城。经湖南巡抚梁国治等先后具奏,修葺府城垣及岳阳楼、文星阁。清乾隆四十年(1775)巴陵县知县熊懋奖承修岳阳楼,并于楼右侧建“望仙阁”,于楼左侧重建“仙梅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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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济南旅游心得总结8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旅游,全文共 9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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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庆节假日里,我来到了人们称为巴蜀的四川。

到了四川,第一个想去的地方当然就是九寨沟了。我们来到九寨沟,一眼就看见了“九寨天堂,甲蕃古城”这几个大字。我一走进去,果然牌子上说的没有错,九寨沟简直就是人间天堂,湖水比天还要蓝,清澈见底,不管有多深,一眼就能够看穿。森林里,鸟栖虫居,小动物随处可见。一抬头我就看见几只金丝猴在树枝上,指着我们吱吱乱叫,好像在说:“快滚开,这是我们的地盘,容不得你们过来。”可是周围的游客却不屑一顾,继续向前。一只憨态可掬的大熊猫,正死死地抱住竹子大吃竹叶,时不时左看看右望望,生怕从草丛里又跑来一只大熊猫,把它的食物夺走。再向前走一走,一只怪怪的熊猫走了过来,一看到我,就大惊失色,好像我们要把它吃了一样,它飞快地爬上树,睁着那可爱的、迷人的眼睛,莫名其妙的看着我们,表情非常滑稽。

我迫不及待的想看更多的动物,所以加快了步伐,突然冒出两个怪物,身体又高又大,头脸像马,角像鹿,颈像骆驼,蹄像牛,原来这个怪物叫麋鹿,据说胆小如鼠,于是我大胆起来,朝它做了一个鬼脸,吓得它屁滚尿流,风驰电掣般地钻入草丛中。继续前进,我看见一只鹿在河中挣扎着,但是它并没有沉下去,而是在水中自由的转换方向,游来游去,却一直没有向岸边游来。原来它是一种水鹿,一听到这个名字我就知道它会游泳。突然天上传来了一阵阵叫声,一看哦,原来是两只五彩缤纷的小鸟,嘴像钩子,叫声有些像人,原来它就是能学人说话的鹦鹉。

最后,我拿出了一根香蕉,剥开了皮准备吃掉。一个毛茸茸的.东西在我的腿上一蹭,我一看,原来是一只可爱的松鼠,望着它那迷人的眼睛,我空着肚子,捂着眼睛,把香蕉递给了它。

走出了九寨沟,我们去了四川有名的巴蜀小吃,我和爸爸大摇大摆的走进去,“服务生,点菜!”服务员便满面春风地走了过来,陪着笑脸说道:“两位帅哥,要点什么菜?”我说:“要一份米线,要麻辣的。”服务员疑惑地问:“真的?”我坚定地说:“是真的。”我爸点了一份炒面,但是一上菜,我就后悔了,辣椒的数量胜过了米线,我吃了一口嘴里麻辣麻辣,好痛好痛,嗓子要冒烟。接着我又点了一杯冰激凌,大口吃了起来,真是满嘴爽快,到了无法自拔的地步。

这是我国庆节去了四川所见。你看,吃的高兴,玩的开心,多好呀,你们也想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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