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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的安全承诺书合集3篇 施工合同热门20篇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Yz--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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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工程,全文共 3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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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建筑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安装工程中所有劳务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号(以批准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号

第二条安全目标:消灭重大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进行审核,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备案。

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所制订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督促实施。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与协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施工中发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劳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登高﹑动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关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

同时乙方指派__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护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件时,必须指定专门监护人,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许可后监督实施。

6.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经过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反馈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同时,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调查处理,并由乙方归口统计上报。

13.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对由于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责任事故,由所牵涉到的一方自行解决。

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

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8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七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应当交付给甲方5000元的安全保证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每人次扣款100-200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规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

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6.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但尚未造成后果,乙方按1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1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8.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倒塌﹑吊装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5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登高必须系安全带,下罐必须用36伏以下安全照明,现场有易燃物动火必须开动火票,违章每次承担1000元违约责任。

2.同一人二次违章,逐次加倍处罚。

3.实行定置化管理,保证消防通道,文明施工。

第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安全责任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满之日止)。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一条以下1-7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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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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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及施工内容: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施工地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 施工安全和用工安全管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上级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

3、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指导责任。

4、由甲方监督乙方技术人员向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涉及行车安全或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其安全教育培训由甲方负责;在营业线附近或涉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其安全防护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管理和用工管理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乙方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待整顿合格后方能继续施工。

7、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负责督促整改,保证施工安全。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该罚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管理标准加强现场管理,积极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及行业依法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2、乙方行政负责人是乙方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乙方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专(兼)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甲方,整改后方准施工。

3、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并征得甲方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同意。其安全技术措施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给施工作业人员(含雇用民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对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含雇用民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发生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7、在铁路站区或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乙方必须遵守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服从铁路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8、乙方作业现场发生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负责督促整改,保证符合施工安全。乙方因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文明施工或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依照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其罚款在工程款中清算。

9、凡属乙方出现安全规定或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因乙方违章或违法施工发生人身、行车、工程质量事故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的,其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2、因乙方违章或违法发生人身事故的,乙方直接负责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和善后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由责任方承担。

二、用工安全管理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不与雇用人员签订任何劳务用工合同或发生经济支付关系。

2、甲方发现乙方雇用人员年龄不符合规定、身体患病或患有其他疾症等不符合雇用条件的雇用人员,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

3、甲方配合乙方对雇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独立承担法定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乙方行政负责人是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包括雇用人员)的第一管理责任人,对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作业人员精神状况、技术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负责。乙方雇用民工必须是由劳务中介机构或自行雇用,

2、乙方雇用人员必须是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满18—59岁以内的人员,同时身份明确,有合法证件,集体雇用人员要有原住址的相关证明。

3、严禁雇用未成年人、有职业禁忌症状或不适应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的老、弱、病残者当雇工。

4、从事尘毒或有害作业的雇用人员,在雇用前和解除雇用合同后必须进行体检,确定是否有职业病患。

5、本着“谁雇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雇用民工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雇用人员发生伤亡时,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解决、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生下列情况的,其罚款在施工验收结束后从结算款中扣除:

(1)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被上级机关查出的,每件扣100--300元;

(2)被路局发放安全监察通知书的,每份扣200---500元;

(3)被公司发安全检查指令书的,每份扣100---200元;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方安全隐患的的经济处罚。

2、发生责任事故的,不返还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发生责任事故后,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不够扣除的,其余罚款在工程清算中扣除。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交存施工安全风险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考核处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异议。 具体办法按照公司《安全质量考核异议问题复议办法(试行)》,执行。

四、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协议在生效期内,如果双方还要增加其它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成后(含因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而延长至该工程施工实际完毕的期限)本协议自行解除。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甲方负责管理施工任务的责任分公司保存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工程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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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修施工安全责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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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 商住小区有一个舒适、安宁的生活环境,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对装修施工队伍实行有序的管理。凡住户或承租人申请装修经营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施工队进入 商住小区之前必须签订本责任书,并履行如下义务及责任。

一、 义务范围:

1、 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每人交黑白或彩色免冠一寸相片二张。身份证、暂住证、技术上岗证等复印件各一张,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临时出入证》。

2、 为保障施工安全,制止违章行为,还需交纳施工出入证押金(50)元。待工程结束后施工人员若没有发生违章事项,管理处回收《临时出入证》并退还施工出入证押金。

3、 施工队必须加强内部管理,聘用证件齐全的专业人员施工作业。

4、 严格遵守本物业管理各种规章制度,严禁在小区内无故逗留。

5、 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不准骚扰其他住户,不得影响他人生活,施工时间为8:30?2:30,14:30-21:00。

6、 在施工过程中,楼梯、通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面完好和整洁。

7、 施工人员在装修单位内过夜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留守三天以上者,须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8、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消防管理,施工过程中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安全用电,安全操作,做好防火措施。发现灾情、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管理处。

9、施工人员要遵纪守法,严禁在装修单位内争吵、打架斗殴或从事赌博、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二、 违规责任:

1、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视情节轻重给予扣罚部份或全部施工出入证押金。

2、 施工过程中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或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三、 其他: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管理处和施工队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业主签章:

装修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责任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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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司个人施工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企业,个人,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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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工作的快乐,是单位的效益;是平安,也是一种幸福,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人生态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是公司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施工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多,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学习执行有关的安全作业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班组成员的安全负责,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2、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挂接地前正确验电,坚决同“违章、麻痺大意、不负责任”的不安全行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积极参加认真领会班前、班后会,结合当班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好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严防事故的发生。

4、认真做好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学习规程、事故通报、反事故措施,结合实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在防范上狠下功夫。

5、施工时加强注意防护设施完整性,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完好,并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的有关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配置地点。

6、日常工作中不忘戴工作牌、工作袖章,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7、在工作中碰到安全质量问题要马上报告。

8、支持工作负责人及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建议并及时改正。

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和安全学习活动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我已接受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的内容及本岗位职责,愿意认真履行,并接爱各级领导和员工的监督。

承诺人(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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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土木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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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就五河供电公司光缆架设项目进行现场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

2.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省电力公司《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外包工程、临时工的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规程制度。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备有上述规定。

3.施工期间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相互监督,监督举报联系人:甲方工程负责人 ,乙方工程负责人 。

二、甲方安全责任:

1. 根据业主方的安排,配合办理工作许可、终结和间断手续,并向乙方现场负责人发出开工命令。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乙方在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安全事故、设备损坏、运行设备停运事故的场所作业时,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甲方审查签字认可,并在甲方监督下施工。甲方应保留相关安全措施资料以备查询。

3. 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恢复正常。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 甲方为乙方义务提供施工现场原有供水、排水、供电、其它线路的图纸,并保证图纸的正确性,为乙方安全施工提供便捷。

5. 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暗示乙方购买、租凭、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设备、消防器材等。

三、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不准将本工程进行转包。

2.工程开工前,工程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本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备有上述安全规定。对改造(维护)工程,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基建工程,根据业主方安排商定是否执行工作票制度。

4.乙方现场施工应遵守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作业的各项工作规定,符合规定的要求。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6.乙方根据工作性质应配齐施工现场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7.乙方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于不能解决技术隐患,应向甲方如实反映,整改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8.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设备以及工具等由乙方自行管理,并保证工器具的正常、安全。如果乙方需借用或租赁其它特殊工器具,必须组织对该工器具进行检测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投入。

9.乙方在施工中,应保证地下管道、管线、电缆及高低压架空线、通讯设备的安全,可靠固定空压机气管、电源线,防止由于空压机气管、电源线舞动造成的意外,遇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取得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0.乙方在登高施工中,必须遵守线路安全规程,同时,施工中应做好防止感应电伤害的措施,穿戴屏蔽服,正确连接接地线,可靠接地。

11.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参加施工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甲方工程管理、安全部门所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向甲方工程管理安全部门报告。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违规指挥。

13.乙方在施工期间(区域)由于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造成伤亡、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时,由乙方担承事故所有损失;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造成甲方人员和其它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14.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中相关条款的规定施工,违反《条例》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15. 乙方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标准中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

《安全用电》GB3805-8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安全帽》(JGJ2811-89)

《建设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__)

四、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或可签定补充协议。

2.本安全施工协议自签定之日实施,有效期限截止到工程验收结束

3.签订合同:本安全施工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

甲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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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建设施工班组安全管理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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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争创文明、绿色平安工地,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书。

班组必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强化安全和环保意识,提高工人的自防、自治、自卫能力,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管理,文明施工”,实现安全无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争创 文明工地的目标。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工人的入场教育(公司级、项目部级)和上岗前的安全和环保培训、考试,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进行审查。

2、负责对乙方进行分项工程、不同工种、机电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和环保交底工作,并履行签字手续。

3、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乙方人员冒险作业,负责承担因违章指挥的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

4、有权进行安全文明、环保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乙方整改完毕,同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对重大安全、环境因素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整顿,并对乙方的复工申请,有验收审查的义务。

5、甲方必须服从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义务,并负责办理有关安全、环保专项方案的审批手续。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其工人进行入场教育(班组级),主动向项目部申请公司级和项目部级安全、环保教育和安全知识考试,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环保交底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施工作业,安全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2、严禁使用零散人员,并按规定向甲方及时报送施工人员花名册;负责向甲方提供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健康劳动者,所有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确保上岗证在有效期内。

3、负责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甲方安全、环保技术交底和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

4、施工前,乙方应对其工人进行每日至少一次的班前安全、环保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受教育者必须签名,以备查验。

5、乙方应保证其工人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登高、危险区域动火、起重、开挖和临时用电等作业,事先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向有关单位申请,办好审批手续,并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7、乙方对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应落实好有效的安全措施,负责人应亲临现场指挥,在施工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8、乙方必须遵守南京市有关扬尘、噪声控制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好有关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立即上报甲方,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迟报、隐瞒不报或谎报,甲方负责上报事故。如因上述原因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做到事故“四不放过”。

9、乙方承包的作业项目不得进行转包。

10、负责承担因自身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控制目标:

1、 每日进行一次班前安全、环保教育活动(由各班组执行)。

2、 保持施工期间安全事故为零、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记录。

3、 不得违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不得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聚众赌博、滋寻闹事、打架斗殴现象。

6、 无各种治安案件发生。

7、争创市级水利工程文明工地。

三、违约责任:

1、 凡遇合作方罚款,甲方将按合作方罚款额的双倍对乙方给予罚款。

2、 在施工中的罚款概由乙方及责任者全部承担(乙方无责不予以罚款)。

3、 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案件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及责任者承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4、 凡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奖惩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时有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书作为内部承包合同的附件,一同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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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程施工劳务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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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程施工劳务合同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须知

一,本劳动合同书是一个示范性文本,不作为强制性文书。

二,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

三,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五,本合同中的空白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白栏,请打上"/".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需要补充约定的事项,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合同第九条中补充约定。

七,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甲方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12333.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或完成建筑工程任务)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工程项目班组从事工作。乙方依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甲方按规定具体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在□中打"√",选一种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制度,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按日计薪:元/日;试用期为元/日。

2,按月计薪:元/月;试用期为元/月。

3,按建筑面积计薪:元/平方米。

4,其它:.

(二)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提供的食宿福利,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三)甲方采用按建筑面积计薪的,可按工期进度结算乙方工资,但每月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应当依照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先安全教育后安排上岗;特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

(三)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做好预防,避免和减少工伤,职业危害。甲方应当公示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

六,劳动纪律:乙方要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告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

乙方有权拒绝违章和冒险作业,对危害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七,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甲方,乙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可终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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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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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遵守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充分协调,就铲车承揽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盐亭县石牛庙乡风华村、新田村村道水泥路。

2、工程地点:盐亭县石牛庙乡风华村、新田村混凝土搅拌场。

3、承包方式及单价:甲方将盐亭县石牛庙乡风华村、新田村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交由乙方承揽包干,负责到底。直到该工程顺利完工。本工程为单价承包进行,由乙方将搅拌场沙石按相关技术规范安全铲运到搅拌机料斗旁并安全上料。单价:每立方米8元,油料费用乙方自理。

4、设备数量:2台小型铲车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甲方技术条款等要求组织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搅拌现场要特别注重上料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凡因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6、乙方不得中途退出,若乙方中途退出,则自行负责!甲方有权拒付任何钱款,并将追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甲方在工程进行期间,每半月为乙方预付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3000元,每一月为乙方预付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6000元。预付费用在结算时从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总金额中扣除!

8、甲方在工程完工后,组织乙方进行收方。双方无异议后,结算该工程混凝土混凝土搅拌场沙石上料业务费用,甲方一月内将扣除预付费用后的余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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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生产,全文共 1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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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外墙喷绘广告的悬挂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年 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应有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乙方按自行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前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工作。甲方应经常检查工程项目中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乙方应严格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施工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

9、乙方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施工设备、工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生产的后果自行负责。

10、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使用手续。严格在未验收或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11、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2、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员”的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线。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指定的专用集中地使用。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5、乙方在签订建筑合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市安监局、劳动局、劳动保护检查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16、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宅、机械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7、其他

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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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施工安全生产规范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生产,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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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万博商城二期室内装饰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乙方施工承包人:郑重承诺,将依照施工合同对本次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在施工期间,严格按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责任,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服从公司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监管。

三、承诺文明施工,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向公司相关部门解释施工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情况及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保证施工人员和公司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如因施工发生任何意外或造成人员伤亡,施工方承诺完全负责,与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无关。

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承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公司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对公司相关部门开出的“不合格项整改

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六、公司安全监管人员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施工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施工

七、本承诺书是河南天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现场总包的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方如有违反,按第三条意见处理。

八、 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公司项目部一份,承包人一份,施工完成由承包人将此承诺书做为结算凭证。)

承包人: 身份证号:

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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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土石方爆破安全施工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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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及内容:

4、工程量:

二、工程内容及工期

1、工程内容: 岩石爆破、碎渣清理(不包括碎渣运输)。

2、工期:20xx年 月 日-20xx年 月 日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法

1、爆破单价:经双方协商,按综合单价 元/m3 计价;综合单价包括乙方办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火工品等材料的购买、运输、保管等,人工费、机具费、水电费、油料、风险、利润、税金及爆破试验等一切与爆破相关的费用;

2、付款方式:若乙方爆破工作顺利完成,按实际完成的爆破方量结算后7天内一次性付清;

3、工程合同一经签定,不受任何价格调整影响,均按合同单价进行

四、工程量核算与确认:

1、爆破施工前,甲乙双方按照设计要求对总的爆破工程量进行共同测量计算,并经双方签字后确认;

2、施工中如遇甲方临时增加的新的爆破工程量在上一款的基础上,爆破范围扩大或深度增加,则该新增工程量以工程签单的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单价不变;

3、实际发生的总爆破工程量由上述两款方量相加后得出。

五、质量、安全及验收:

(一)、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爆破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完成爆破相关的工作;

2、甲方在施工条件方面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项工作。甲方在施工质量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指导,并进随时行监督检查。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按国家颁发的爆破工作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返工浪费等,按照情节轻重,由乙方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爆破块石大小满足机械清运要求,石块直径不大于800mm。

(二)、安全管理及责任:

1、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以前,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必须注意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相关国家颁发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2、乙方在深坑作业时,必须要有防护措施。架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由乙方自备。

3、乙方采取先进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艺及有力的技术措施,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三)、爆破机械及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使用乙方自带的爆破相关机具,乙方在开工作业前,必需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施工技术教育和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做到每个工人全面熟悉爆破的各种机械的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知识、指定专人操作;

2、乙方应对机具、材料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损坏和丢失,施工中乙方必须按施工图施工,听从现场施工员的指导,测量、放线由甲方负责。施工爆破现场所有从业人员严禁吸烟及用火!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

2、以划线或木桩的形式,标明爆破范围和标高;

3、协助乙方负责爆破时的人员疏散及安全警戒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2、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3、负责办理爆破方案审批手续;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爆破施工,标高及范围达到甲方设计规划及合同中的质量要求;

5、做好爆破时的安全警戒工作,承担爆破器材、物品的运输、存放及管理。

6、采取必要的技术及防护措施,严禁产生飞石,确保周围建筑及在建设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现违规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工期延误的损失。

7、每次放炮后,渣石必须及时清运,以免影响后续爆破施工;如安排不当造成影响后续爆破施工,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七、附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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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施工升降机租赁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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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台

安装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使用期限的界定方法:自设备安装、调试完好后交付使用时,开始计取费用(以乙方签认的设备交接使用通知单日期为准)。

第三条:费用计取方法、结算依据及付款方式

1、升降机租赁费为______元/月,含升降机司机工资(司机由出租单位安排),不足整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折算。升降机使用过程中如遇春节、农忙或其它原因停工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单位,停工期间不收取租赁费。

2、进出场运输、装卸车及安、拆费用由出租单位承担。

3、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在工程款中代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设备进场安装时间。

2、承担设备基础施工。(基础所用材料及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提供设备安、拆所具备的条件(作业场地、吊车进场道路;包括临时电源线引至塔机配电箱,以及其它障碍物的清理),确保安、拆作业的顺利进行。

3、设备使用期间,应负责设备的安全保卫,防止人为破坏和偷盗。若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确保人、机安全。

4、设备顶升及安装附着时,由甲方负责。

7、设备使用完毕,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退场,视为正常使用,按照4000元/月继续收取租赁费直至设备退场。

8、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设备转租和抵押。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按约定时间组织设备进场,保质保量完成安拆任务,按时保养机械设备,保证正常运转,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2、提供技术资料,配合乙方对基础进行验收。并负责办理升降机安装申报手续及检测报告。

3、使用期间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司机应抓紧时间抢修。现场解决不了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维修人员5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抢修完毕,特殊情况尽最大努力缩短修理时间,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每月机械故障时间累计超过1天,租赁费按日扣除,并赔偿乙方相应停工损失。

4、升降机司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工地管理,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做到优质、高效。不能发生顶撞项目管理人员事件。如有事外出应向项目部请假,并保证施工现场需要,根据施工安排必须加班加点,否则造成影响工程一次罚款500元。

5、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指挥人员的违章指挥,保证施工安全。

6、在安、拆和施工中因设备故障及违章操作发生的意外事故甲方负责。

7、根据《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甲方应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其各部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有关规定,保养维修更换部件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8、本协议自设备使用费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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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环保,生产,全文共 201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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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 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 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 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 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 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 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 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 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 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 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 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 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 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 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 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 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 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 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 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质量保修

1.承包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承包方向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第十三章 违约、索赔和争议

第五十条 违约

1.发包方违约

(1)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承包方违约

(1)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五十一条 争议处理

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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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变电站施工安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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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 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 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一)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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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施工安全协议小工程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2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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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职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范围:

协议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发包方的安全责任: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发包方安全责任:不定期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对承包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安全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承包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管网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承包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项目,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批准。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管理与监督。

11、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承包方应对工作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班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承包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

四、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五、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按事故调查规程处理,承包方安全部门参与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发包单位(章): 承包单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代理人 : 法人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责任书一式肆份,由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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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井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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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单位:

甲方:

乙方:

甲方将本单位的维修、搭建等零星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有关法规和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地址:

承包方式:即时即包。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进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的市场管理制度,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对现场认真勘察,各自提出安全工作方面的操作要求,督促双方员工严格遵守。

4、施工期间,甲方指派专职部门工作人员联系,乙方指派工程负责人 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5、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主管部门,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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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施工个人安全承诺书

范文类型:承诺书,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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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配备各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切实加强工人教育培训工作,不使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二、切实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治煤与瓦斯冲突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和各项安全制度。

三、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实施。合理安排一、二、三期施工顺序,严格按照阶段工程要求安全施工,不随意压减工期,不盲目赶超进度,杜绝多头多面建设和超强度、超能力组织施工的行为。

四、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顶板管理、供电、设备检修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防范应急处置措施,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及时排查治理,隐患不排除或安全条件不具备的不施工。

五、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安全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精细化管理,规范工人操作细节,严格贯彻执行规定、安全标准和安全措施,做好现场安全检查治理和反“三违”工作,安全措施不到位不施工。

六、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工程转包、违规分包和挂靠资质现象的发生,绝不弄虚作假。

七、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实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制度,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八、严格施工设备和材料管理,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及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教育、队伍建设和演练,熟知应急知识及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工迅速撤出人员。

十一、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施工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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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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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协 议 书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新热电调峰热水锅炉扩建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6、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7、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四、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五、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3、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200元。

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 罚款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到项目部财务,如未按时上交的加扣滞纳金2%每天。

7、 吉林省泰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部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办法

1、习惯性违章表现及处罚金额: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着装,罚款100元;

(2)、在施工区或生活区坐安全帽,罚款200元;

(3)、施工中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不系帽带,罚款50元;

(4)、用安全帽盛水或其他物资,罚款100元;

(5)、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

(6)、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或驾车,罚款200元;

(7)、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8)、高处作业不带工具袋,造成高处落物,罚款100元;

(9)、高处作业较大的工具不系保险绳,罚款100元;

(10)、高处作业时抛掷物品,罚款100元;

(11)、高处作业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休息,罚款50元;

(12)、高处作业时骑坐在栏杆上休息,罚款50元;

(13)、躺在安全网内休息,罚款50元;

(14)、躺在走道板上休息,罚款50元;

(15)、高处作业时站在栏杆外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

(16)、高处作业时站在探头板上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罚款100元;

(17)、凭借栏杆起吊物件,罚款100元;

(18)、高处作业时移动点焊的物件,罚款50元;

(19)、高处作业时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罚款50元;

(20)、在石棉瓦等轻型屋面上进行工作时没有可靠的防坠落措施,罚款100元;

(21)、火焊作业不戴防护眼镜,罚款50元;

(22)、使用砂轮机时不戴防护眼镜,罚款50元;

(23)、打锤时挥动方向对人,罚款50元;

(24)、打锤时握锤的手戴手套,罚款50元;

(25)、高处使用撬杠时双手施压,罚款50元;

(26)、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罚款100元;

(27)、使用不绝缘的、不加漏电保护器或无保护接地(或接零)线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100元;

(28)、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罚款50元;

(29)、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型开关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罚款100元;

(30)、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超过12伏特,罚款50元;

(31)、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罚款100元;

(32)、坑、沟、孔洞等不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不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罚款50元;

(33)、危险处所夜间不设照明警戒,罚款50元;

(34)、随意挪用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罚款100元;

(35)、有意损坏现场的安全标志,罚款100元;

(36)、从事高处、高温、粉尘、有毒、放射性物质等工作的人员不经体格检查确认合格,就上岗操作,罚款50元;

(37)、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不设除尘或通风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设施,罚款50元;

(38)、进入深沟、容器内工作前不检查其内是否聚有可燃、有毒等气体,罚款50元;

(39)、任意移动、挪用或遮盖消防器材,罚款50元;

(40)、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时不办理动火工作票,罚款100元;

(41)、投入运行的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不按有关规定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罚款50元;

(42)、冬季施工中不采取防滑措施,不清除现场道路以及脚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积水、霜雪,罚款50元;

(43)、遇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进行高处作业,罚款100元;

(44)、在施工现场赤膊作业,罚款50元;

(45)、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物件超过允许载荷,罚款100元;

(46)、上下脚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罚款50元;

(47)、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罚款100元;

(48)、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竖梯,罚款50元;

(49)、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罚款50元;

(50)、移动式梯子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件上使用,罚款100元;

(51)、起吊物绑扎不牢固、起吊重物时偏拉斜吊,罚款100元;

(52)、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罚款100元;

(53)、未经允许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做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罚款50元;

(54)、绑扎或吊物时使用打结或扭曲的钢丝绳,罚款100元;

(55)、钢丝绳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罚款100元;

(56)、钢丝绳与带电体接触,罚款100元;

(57)、随意倾倒、焚烧施工垃圾以及油类、腐蚀性液体,罚款100元;

(58)、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罚款50元;

(59)、用焊炬、割炬作照明用,罚款50元;

(60)、用氧气吹扫衣着,罚款100元;

(61)、任意在平台、柱、梁上打凿、开洞,罚款50元;

(62)、在安装的管道及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罚款50元;

(63)、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罚款50元;

(64)、各级领导在检查生产工作时不检查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不及时纠正,罚款200元。

(65)、施工人员如有打架行为,聚众赌博;所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罚款1000元-3000元人员。打架人员立即清出现场。

(66)、劳务分包单位人员如有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及刑事责任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并罚款20__元-5000元。偷盗人员立即清出现场。

2、领导者违章加倍处罚。

3、凡因习惯性违章被查处的班组,除违章人员按规定处罚外,该班组在场的相关员按每人50元予以处罚;在场的领导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班组安全员、班组长加倍处罚。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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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外墙保温安全施工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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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 本合同内墙粉刷装饰一体承包范围为本工程内墙涂料油漆腻子施工,合同综合单价为人民币11元/㎡,面积约 35000㎡,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约 385000 元,大写: 叁拾捌万伍仟元 。

1. 此综合单价为所有内墙粉刷工程人平均综合单价。

2. 此综合单价施工、管理及保险,不含税金。

3. 本合同面积增减套上述单价进行结算:原材料变更,造成差价则

另行增加报价。

4. 本工程结算面积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5. 本价格不包含土建配合费。

6. 材料价格出变化,不另行调价。

(二) 以下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内墙及涂料报价说明

1.、型材:本工程内墙涂料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规定施工,必须各种材料试验合格,和实验合格的资料及时报给甲方。

2、网格布,胶带,涂料为优质产品。

3、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使用的各种材料必须具有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备案证书,一切保证资料。

第三条 安装地点及开竣工日期

1、本安装工程所在地为:济宁圣华宁苑花园小区2#楼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乙方立即组织相关型材,并按甲方要求开工, 竣工。 第四条本合同内墙粉刷,涂料款项的支付方式抵工程房,工程房的价格为5000元/㎡ 工程房为本施工房

第五条 供货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如期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2、甲方、监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未能及时指定型材颜色、种类,致使施工能正常运行。

3、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1) 甲方责任: 为确保内墙保温涂料工程质量,,甲方应对施工的内墙抹灰予以明确要求,确保

(2) 负责及时组织对内墙涂料的验收工作。

(3) 甲方免费提供安装主施工所需的施工电梯、临时仓储。

(4)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按时支付各期款项。

2、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对施工洞口尺寸,自己实际测量为准,偏差过大的由甲方修改。

(2) 乙方应将产品安装尺寸及施工方案交甲方,并积极组织安装。

(3) 乙方按工程进度负责对涂料,材料,施工。

(4) 对每批所交产品提供材质证明。

(5) 负责办理交验手续及资料,汇总给总包方。

第七条 变更

1、 如若设计变更,甲方应在乙方产品加工前15日以上,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如变更在产品加工过程中,甲方应承担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加工周期。

2、 如若工期需要提前或者延后,甲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由此造成赶工或产品滞留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原生产周期作调整或顺延。

3、 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一方提出莫项条款的变更,变更方应及时用书面文字方式通知另一方面,由双方协商和签订有关变更协议。

4、 双方签置协议,为本同附件。

第八条 所有权之保留

乙方保留合同的产品所有权,直至甲方付清本合同所有货款。

第九条 违约

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有其它违反合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应该承担对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双方分别发生不同的违约行为,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违约责任或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其经济责任。

3、 甲方不能按时付房屋,安装工程期相应顺延,乙方可停止工程施工。

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供货,当供货时间超过7日,由乙方自行赶工期,保证其总体供货不能顺延,如整体供货超过20日,从21日起承担经济损失。

5、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总的竣工验收条件,由乙方承担其经济责任及损失。

第八条 不可力抗

1、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双方应继续履行未直接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履行期限,延长时间与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后果持续时间相等。

2、 当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一方。

3、 若不可抗力的后果持续1月以上,双方应重新谈合同义务,若双方无法形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

4、 不可抗力是指超过本合同人任何一方所不能控制之事,例如:战争、暴乱、地震、洪水、台风和政府在其主权范围内的行为。

第十一条 争议

1、 所有因本合同执行而产生的与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双方协商30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应过法律程序解决。

2、 在诉讼期内,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有争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代表协商做出补充合同(权仪),且补充合同(权仪)为本合同副件。

2、 本合同副件为本合同组成总分,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 本合同履行完毕,结清尾款,该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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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安全施工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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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尽量为乙方创造条件并作好与兰州铁路局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并为乙方委派专职安全防护员。

3、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影响铁路行车安全,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和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因乙方人为或施工造成铁路设备发生损坏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及时组织抢修,甲方有权对乙方调查、处罚和统计上报。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未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7、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乙方人员有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行为或人员、机械设备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处罚和停工。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铁路安全规章制度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并配备合格的工作服、劳保用品和安全用具等。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无措施或未落实严禁施工。

3、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乙方必须提供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特殊作业操作证、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报甲方备案。

5、乙方在甲方未同意和安全防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或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听从铁路局安全监管人员、甲方管理人员的施工安全的要求,以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为重。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当大型机械设备作业时,应严格按照“一机一人一防护”的规定。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

8、因乙方人为或施工造成铁路设备发生损坏时,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无甲方防护人员乙方人员或机具不得进入既有线隔离栅内。

10、乙方必须加强人员、机具、材料的管理,不得侵入既有线机车车辆限界,不得影响正常的行车作业,做到工完料尽,否则发生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发现和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不得隐瞒,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2、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造车行车中断、铁路设备损坏;

(2)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3)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4)发生火灾、触电和交通事故;

(5)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6)应机械设备带病作业,酒后、疲劳等驾驶所造成的损失和事故。

第五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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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水库施工安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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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____铁运发____号)、《关于公布〈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____铁运发____号)文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工函[20__]289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4.影响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

施工责任地段: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施工安全责任区段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进行现场确定,并由施工单位用红、白油漆划出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分段标志。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甲、乙双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____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____铁运发____号)、《关于公布〈__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____铁运发____号)等有关规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

1.本协议适宜引入处插铺道岔施工。

2.施工前,组织协议双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现场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监护员的监督下方可施工。

3.施工责任地段的线路质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线路质量及安全引发的一切责任。

4.使用自卸车、推土机、挖掘机、轧路机等机械设备时,严格落实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机械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操作人员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证的机械设备。根据工程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一机一人”专人防护的规定,专人指挥卸车等机械作业,防止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5.临近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及机械作业,一是必须安排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二是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除须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业在列车接近前____分钟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在作业面与既有线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机具、材料侵限。

6.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区域设置警示围护,施工料具统一管理,集中堆码,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并派人看守,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搬动线路原有设备、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恢复。

7.乙方须做好施工场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废碴、建筑垃圾等物品,不得影响其余线路的道床、路基、排水设施等设备及线路外观,如造成道床脏污、缺碴、路基积水等,均有乙方负责。做好排水设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响排水设备的正常使用。

8.施工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施工人员严禁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严禁跨越铁路搬运机具、材料,施工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

9.与工务行车设备安全有关的施工,按本协议执行。若施工影响到其他设备安全时,乙方应联系该设备的管理单位共商安全事项。

10.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宁启铁路线路中心____米范围内的施工,由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11.甲方应履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违章作业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

1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安全监督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放在施工任务和安全监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由甲方安全监督负责人副组长,甲方安全监督员和乙方安全员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铁路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4.发生事故、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双方必须及时向各自的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开展救援抢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接受处理。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____天之内予以答复。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务设备、设施的核查和提供保护措施。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胜任工作的现场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施工工作。

4.对乙方拆除既有设备、设置防护、线路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5.对乙方施工责任地段的铁路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6.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责令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纠正,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当发现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并及时向监督小组汇报。

(三)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进行拆除既有设备、路料运输、路料装卸等影响铁路工务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在列车接近前____分钟停止作业。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

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六、补充条款

根据《技规》、《安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路局有关规定,补充条款如下:

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安规》的规定进行防护,并在施工机械所在现场设置施工应急标牌,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离绳”,防止路外人员上道及现场施工人员、机具侵入限界。

七、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_]190号)和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____铁安发____号)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在该段工程的框架协议内扣除。

八、安全监督配合及有关费用

1.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_]11.3号)、《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函〔20__〕52号)等文件规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监督及其他配合费另签补充协议明确。

2.乙方(施工单位)向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支付工作。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返回至甲方经办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

十、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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