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连锁加盟合同书
(以下称:________________“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______公司(以下称“______”)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公司”登记商标。
2、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______”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______”)。
3、在没有设地区______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______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______。每个店铺为____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______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此加盟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______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______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______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______承认加盟者使用“______公司”的______,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______公司”______及商标;
2、有关“______公司”______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______,公限于由______提供或指定的______。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______的物品类,均由______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______的承认。
(3)欲做有关“______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______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______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______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______日报)向(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______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___________元;延迟呈报营业______日报的违约:________________每天为___________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_______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__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_______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_______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比率
___________元以下部分交_______%;
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元以内部分交_______%;
___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元以内部分交_______%;
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元以内部分交_______%;
___________元以上部分交______%。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_______%。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______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______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___________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___________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_______%;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_______%;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______平方米)元,但最低总额应足___________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_______%或租赁费的1个月______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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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支部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______日前。
第二十一条______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______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______日报、或(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公司”的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提供或许可的______、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公司”的______及标志等时,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______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______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下称“甲方”或“______”)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_____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______公司连锁(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___________元,甲方收到___________元。
4、设备预定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额为___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________________;
最高金额:_____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额为_____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_______%。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___________元;
(2)使用时间为______月;
(3)使用费每月为___________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___________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___________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___________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方法:________________。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
存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
户头帐号:________________;
户头名义人:________________;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保险:________________;
其它保险:________________;
以上作为______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______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________________盖章
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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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个人汽车自由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______市县镇______村____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总面积:_____亩其中:田:_____亩,土:_____亩;地块共数:____块
二、租赁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标准
乙方按每亩_1500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五、相关税费缴纳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六、其他事项声明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九、附件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社意见(盖章):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
见证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
篇2: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甲方:帕*斯(p*ross)汤疗国际连锁机构
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帕*斯(p*ross) 国际汤疗连锁机构和销售帕*斯(p*ross)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帕*斯(p*ross)汤疗国际连锁机构”连锁加盟店,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帕*斯(p*ross)汤疗”汤疗项目和“帕*斯(p*ross)品牌”系列产品。
二、 经营期从200__年__月__日起到20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帕*斯(p*ross)品牌”的产品。
四、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帕*斯加盟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帕*斯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帕*斯加盟店( 帕*斯“店中店”不受此限制)。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加盟证书、加盟牌、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广告支持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专业人员上门免费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培训期间甲方培训师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帕*斯国际汤疗”项目和“帕*斯品牌”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至少支付配货金额的30%,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属区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20__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七、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八、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开户行:
邮编:
账号:
电话:
篇3: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 国际汤疗连锁机构和销售 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 "连锁加盟店,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帕()汤疗"汤疗项目和"帕()品牌"系列产品。
二、 经营期从200__年__月__日起到20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 品牌"的产品。
四、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帕加盟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帕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帕加盟店( 帕"店中店"不受此限制)。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加盟证书、加盟牌、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广告支持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专业人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培训期间甲方培训师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帕国际汤疗"项目和"帕XX品牌"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至少支付配货金额的30%,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属区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20__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七、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八、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篇4:2024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_条例_网
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制定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20xx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全文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0号)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xx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xx年5月2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自贸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体系,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第四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奖励规定也可以自定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建立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联动合作机制,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按照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自贸试验区政策、发展规划,研究决定自贸试验区发展重大问题,统筹指导改革试点任务。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事务,履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
第八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决定片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片区改革试点工作和承担片区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等具体事务。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各项工作,依法承担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
第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健全与海关、检验检疫、海事、海警、边防、港务、金融监管等中央驻粤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研究提出推进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和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应当为中央驻粤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提供便利和协助,并创造条件使自贸试验区成为中央驻粤单位推进改革试验的重要平台。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片区管理机构下放片区履行职能所需的省级、市级管理权限。对下放的权限,省、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对属于省、市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以外,省、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行使。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行使省级、市级管理权限的目录,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实施的重大创新措施,报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备案。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措施涉及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权限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措施涉及国家有关部门权限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片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先行先试。
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依法定程序争取国家支持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活动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省或者片区所在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省、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省、片区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本省或者片区所在市制定的规章的,省、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行政咨询机制,为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引进、重大创新措施和方案的制定等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设置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可以借鉴国际惯例探索适合片区实际的治理模式。
自贸试验区片区可以探索设立法定机构或者委托社会组织承接专业性、技术性或者社会参与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自贸试验区片区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务实行属地管理。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听取驻区单位以及片区内企业、个人对片区工作的意见,并及时根据相关诉求提出创新意见。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推广。
第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以外,不得设置对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和评比项目。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开展的考核、检查和评比应当简化程序、减少频次。
第十九条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市场主体、专业机构对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
第三章 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
第二十条 自贸试验区在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开放,逐步减少或者取消对国内外投资的准入限制。
第二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外的领域,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实行备案管理,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负责本片区外商投资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投资一般项目由片区管理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保留核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行一点接入、一次申报、一次办结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企业可以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一次性递交口岸监管部门需要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口岸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平台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建立与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措施,探索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间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
第二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海关通关监管制度。
境外货物进入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统称围网区域),可以实行先入围网区域、再报关的通关模式,对围网区域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对围网区间流转的货物允许分送集报、自行运输。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创新。
境外货物进入自贸试验区,应当接受入境检疫;除重点敏感货物外,进入围网区域的其他货物免于检验。
围网区域的货物出区进口前,依企业申请,实行预检验,一次集中检验,分批核销放行。对流转于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仓储物流货物,免于实施检验检疫。进出自贸试验区的保税展示商品免予检验。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有利于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规范发展的管理制度。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际通行规则,建立第三方检测结果采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完善进出口货物查验办法,增强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比例,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免除查验结果正常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金融发展和人才集聚的有关税收激励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税收政策试点。
遵循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完善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推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区域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第四章 高端产业促进
第二十九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片区根据片区特点和实际,发展与片区相适应的高端产业、特色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等高端产业集聚发展,提高生产服务业国际化程度,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
第三十条 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
深圳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珠海横琴新区片区重点发展旅游休闲健康、商务金融服务、文化科教和高新技术等产业,建设文化教育开放先导区和国际商务服务休闲旅游基地,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载体。
第三十一条 鼓励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全球总部、亚太总部、地区总部及营运总部、研发总部等多形态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第三十二条 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金融、信息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第三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拓展服务外包、软件开发、工业设计、信息管理等服务贸易新领域,搭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实施海空港联动,发展国际航运与物流业。加强与区外航运产业聚集区协同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协同运作模式。
完善航运服务发展环境,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租赁、国际邮轮、游艇、国际海事咨询、国际航运保险等国际航运现代服务业。
简化国际船舶进出自贸试验区港口手续,优化国际船舶营运许可、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
第三十五条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各类金融法人机构、区域总部、业务总部、专业子公司、离岸金融中心、财富管理总部等;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鼓励港澳投资者发起设立合资金融机构;集聚境内外金融资源,对接国际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推动境内人民币市场和境外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联动;发展与自贸试验区产业相结合的新型金融业态,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重大金融平台。
第三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支持新型要素交易平台、保税展示交易、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境内外维修、跨境电子商务、汽车平行进口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征退、跨境支付、信息物流等支撑系统,适应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第三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发展加工贸易结算业务、建设结算中心,推进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平台和后续服务基地的建设。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的经贸合作,强化对泛珠三角区域的市场集聚和辐射功能,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国际贸易,探索构建国际商品交易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第三十九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标准和规则,开展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出口产品低碳认证,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
第五章 金融创新与风险监管
第四十条 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试点工作。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在自贸试验区进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
第四十一条 支持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主体办理经常项下结算业务、国家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经批准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
第四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的外汇管理改革;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跨境投融资活动。
提高自贸试验区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建立健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推动自贸试验区内跨境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推动开展人民币双向融资,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并按规定使用,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境外项目的人民币信贷投放,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个体工商户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支持。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便利自贸试验区内跨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第四十四条 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开展外币离岸业务,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可以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探索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第四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个人跨境投资权益保护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对区内个人投资的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与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开展自贸试验区业务的自贸区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管理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等义务,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跨境异常资金流动,落实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责任。
第六章 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
第四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在国家确定的框架下,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规划建设粤港澳创新产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促进粤港澳服务要素便捷流动,推进粤港澳服务行业管理标准和规则相衔接,逐步试行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服务业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制度。
第四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扩大对港澳航运业开放,建设粤港澳航运服务示范区,推动粤港澳航运物流服务自由化。
第五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粤港澳商贸、科技、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务贸易自由化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五十一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以人民币进行新设、增资或者参股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等直接投资活动。
探索自贸试验区内的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自贸试验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开展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
第五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支付服务向港澳银行业开放,促进金融集成电路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和港澳地区互通使用。
符合支付服务市场发展导向,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内港澳资非金融机构,可以依法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
推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外汇代兑点发展,便利港元、澳门元在自贸试验区兑换使用。
第五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发展与港澳地区保险服务贸易,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
第五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到境外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资源开发。
第五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粤港澳创业创新基地,完善创业创新扶持体系,为创业创新提供项目对接、创客空间建设、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支持。
第五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粤港澳口岸通关模式,推进粤港、粤澳查验单位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对广东居民往来澳门、澳门居民往来内地推行一地两检、合作查验、一次放行等查验方式并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探索对广东、澳门居民实行入境查验、出境监控的单向检查模式。
自贸试验区对原产于港澳地区的常规商品简化进口检验检疫手续,对部分产品可以试行快速检验检疫。
第五十七条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园区合作,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片区与“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园区之间税收互惠制度,以及双方口岸执法机构之间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基本内容的合作机制。
第五十八条 建立自贸试验区对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为境外投资风险咨询、投融资方案设计、项目风险保障、银行贷款配套等提供服务。
第五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支持开展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及多式联运代理服务、集装箱班列承包等业务,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转口贸易发展。
第六十条 自贸试验区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开放,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推动人民币作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跨境大额贸易计价和结算的主要货币。
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在沿线国家自贸园区的分支机构网络,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机构组建支持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服务联盟。
第六十一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园区、国家合作开发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旅游线路和产品,广泛开展人文交流合作。
第七章 综合管理与服务
第六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提高监管公众参与水平,建立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自贸试验区应当创新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建设廉洁示范区。
第六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实行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动态市场监管方式,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评比考核活动。
自贸试验区片区探索建立发布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提示清单、经营行为法律责任清单发布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第六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应当依法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
自贸试验区片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承担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其具体职权由片区所在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另行规定。
第六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省、市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相对接的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信用公示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完善企业信用激励、警示、惩戒制度。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征信体系建设,发展市场化大数据征信产业。
自贸试验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开展信用论证和等级评价,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提供信用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第六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片区管理机构、驻片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提供信息,参与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六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引进、产权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服务制度。
自贸试验区应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善自贸试验区网上办事系统,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申报、在线办理。
省自贸试验区工作办公室和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将涉及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办事程序等信息,在自贸试验区及各片区门户网站上公布,方便公众查询。
第六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企业准入并联审批,优化商事登记。
第六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实施税务专业化集中审批,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跨区域税务通办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信息化税收风险监测机制,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七十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制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认定办法及人才引进、培养、服务、激励等相关配套办法,为人才签证、停居留、技术移民、项目与奖励申报、执业、创新创业、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提供便利。
第七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下收入一律免收。
第七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涉及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当事人应当配合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接受有关询问。
第七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反垄断工作机制。涉及区内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执法。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七十四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行政体制、管理机制、投资、贸易、金融等各领域的改革创新,为自贸试验区各项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第七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积极借鉴在市场运行规则、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编制权责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鼓励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与服务平台。
第七十八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鼓励境内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法律专业服务。
推进粤港澳律师事务所联营、合作,促进仲裁、调解、公证、鉴定、法律查明等法律服务提供方式多元化,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国际化法律服务。
第七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开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工作,公正高效地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并借鉴国际商事仲裁惯例,适应改革开放和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创新国际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法人治理机制,完善仲裁规则,提升争议解决的公信力。
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建设,探索建立与境外商事调解机构的合作机制,协同解决跨境纠纷。
第八十条 鼓励自贸试验区的商事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通过仲裁或者调解等方式解决商事纠纷。
第八十一条 鼓励商事纠纷当事人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化解商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议选择仲裁规则、适用法律、审理方式和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第八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内的市场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可以通过投诉、行政调解、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八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司法机构应当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构建公正、透明、高效、多元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支持政府职能转变,积极营造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司法氛围。
自贸试验区司法机构应当运用好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政策资源,在法治框架内理顺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与现行法律的关系,确保自贸区政策与法律的和谐统一。
第九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片区实际制定片区建设和管理的配套法规、规章。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篇5: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帕罗斯(poross) 国际汤疗连锁机构和销售帕罗斯(poross)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帕罗斯(poross)汤疗国际连锁机构”连锁加盟店,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帕罗斯(poross)汤疗”汤疗项目和“帕罗斯(poross)品牌”系列产品。
二、 经营期从200__年__月__日起到20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帕罗斯(poross)品牌”的产品。
四、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帕罗斯加盟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帕罗斯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帕罗斯加盟店( 帕罗斯“店中店”不受此限制)。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加盟证书、加盟牌、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广告支持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专业人员上门免费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培训期间甲方培训师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帕罗斯国际汤疗”项目和“帕罗斯品牌”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至少支付配货金额的30%,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属区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20__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七、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
八、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日期:
开户行: 邮编:
账号: 电话:
篇6:毕业自由实习总结个人报告
一、组织管理
1、为了保证毕业实习的顺利进行,统计学院成立20xx届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佐仁
副组长:杨殿学 胡文斌
成 员:朱 钰 张维群 王培勋 朱少平 常雪峰 吕利芳
2、各系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详细的实习计划;
3、各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
4、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5日——20xx年4月13日
三、毕业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一)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整个教学环节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属于实践性教学。实习的目的一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回顾、总结、综合和运用;二是通过实习了解社会经济运行状况,了解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工作,参与企事业单位的一个或几个实际工作环节,获得感性认识,在工作中得到实际能力的锻炼和理论知识的检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要求
1、指导教师的配备
各系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为保证实习质量,每个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25人。
2、实习单位的选择
各系在实习单位的选择上遵循以满足本专业培养方案及实习大纲要求的原则,选择实习基地或具有一定实力的实习单位,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派出实习学生。
3、实习纪律
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我校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学生需要外出办事的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学生实习结束时必须按时返校。
4、实习形式:
毕业实习采用校外实习的方式,采用统一安排,分组实习的方法。具体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方式,以集中实习为主。校外集中实习以学院建立的实习基地为首选单位,其他实习单位由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并指定。为保证实习质量,各系对自主实习的学生每人指派一名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和实习指导、实习质量监控及实习鉴定工作。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开具实习单位接收实习证明并将实习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实习安全承诺书等材料交给指导教师。
5、实习程序
在学生实习前,各系在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安排下,首先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宣讲有关实习要求、纪律,检查、落实实习计划及实习单位;其次,成立实习小组,在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到实习单位实习;最后进行实习总结,书写实习报告及成绩评定等事项。
四、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依据毕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做好实习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严格按照毕业实习计划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习,确保每位实习学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3、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经济学院及实习单位汇报有关情况;
4、指导学生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填写学生实习鉴定表,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内容包括:《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指导登记表》、《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报告》、《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鉴定表》、《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西安财经学院毕业生实习协议书》)
5、毕业实习结束后,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向学生所在系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6、必须全程参与实习工作,如有特殊原因要离岗,须书面申请,报统计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和教务办备案,并由系上安排其他教师接任其实习指导任务。
五、实习成绩的考核及评定
1、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内容。提交实习报告后,方能参加毕业实习考核。
2、毕业实习考核的评分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学生毕业实习成绩,“优秀”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20%;“良好”成绩的比例为50%左右;“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为30%左右。
考核工作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报告、实习鉴定书等,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考核。
3、毕业实习不及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专业所属院系审核,安排在毕业后一年内进行。具体办法是:随本专业下一年级学生编入实习小组参加实习,进行考核。该生毕业实习所需经费,由学生本人自理。
六、报送实习材料
请各系于20xx-20xx学年第2学期第1周(3月2日)将以下材料报送统计学院教务办。
1、各专业实习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学生名单,实习指导教师名单等)
2、《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基地情况一览表》
3、《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
4、《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情况一览表》
请各系于20xx-20xx学年第2学期第8周(4月20日)将以下材料报送统计学院教务办。
1、各专业实习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工作的总体概况;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评选出的优秀毕业实习报告(复印件)
注:在实习结束后,评选优秀毕业实习报告,按毕业生人数的1%报送优秀实习报告。
3、《西安财经学院优秀毕业实习报告推荐汇总表》
4、《西安财经学院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
七、其他
毕业实习的相关表格等资料可登录“西安财经学院教务处” 网站的“下载中心”查看、下载。
篇7: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上 海 怡 木 家 用 饰 品 有 限 公 司 全 国 连 锁 加 盟 合 同
加盟店编号:
—
授权方上海怡木家用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即加盟店)
第一条:合同双方为独立当事人。
1)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加盟店职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
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门店的经营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乙方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二条:加盟条件与资格。
1) 首期购货款不低于2万元。
2) 加盟店可以自己开店,领取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允许在能经营的商行以租用专柜形式设立。
第三条:店址变更
1) 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在规定区域内变更门店地址时,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
2) 甲方认为变更的理由可以成立,将会及时作出答复,井有义务对选择新店店址进行商圈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第四条: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记及其相关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
甲方对商标使用权的承诺:
1)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总部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
2) 加盟店不得在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第五条: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对于全国品牌加盟店所销售的产品,即使非乙
方加盟店所销售,有客户到乙方加盟店咨询时,乙方仍应做好售后服务。
第六条: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
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怡木”品牌,或以“怡木”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七条:经营指导与帮助
1) 加盟店在开店之前,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店面和形象专柜设计。
2) 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的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商品管理、门店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
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八条:装潢要求
1)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可参照甲方规定的标准。
2) 如在商场等其他场所设立专柜需有“怡木家居”专柜字样。
第九条:供货、销售价格
1) 加盟店要做到按甲方提供的产品进货,按甲方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 所有产品按4.5折供货。
3) 甲方必须不断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以给乙方持续提供适销对路的新产品。
4) 甲方必须在乙方订货款到帐,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订货物办理好代办托运。
第十条:竞争限制
1) 乙方在授权期内,如未得到甲方认可,不得再接受任何其他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代理、经销其它同类产品。
2)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如确系经营不善要转让时,必须先填写书面申请表,
征得甲方同意。
3) 若乙方区域产生总代理商,则由该区域总代理商向乙方供货。在合同期内区域总代理向乙方供货价按4.5折供货(不含运费)。
第十一条:保守商业秘密
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 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第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产品必须有合法手续,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但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处理。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按下列条款规定换货,换货时将所换货物列入明细表内,自查物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外包装破损的收取外包装成本费)。所换货物运费自理。
1) 乙方自首批进货之日起(即合同正式生效之日),有权在60天内调换不适销产品。
2) 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换货的,需收取所退货物供货价10%的折旧费。
3) 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换货的,需收取所退货物供货价20%的折旧费。
4) 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换货的,需收取所退货物供货价30%的折旧费。
5) 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5个月以上需换货的,需收取所退货物供货价40%的折旧费。
6) 如遇折价促销等情况,甲方不补差价。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
1)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加盟店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在规定期限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正,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店没有忠实的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加盟店不执行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
(3) 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 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不做预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甲方同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者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门店,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 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3) 加盟店未得到甲方的事先书面通知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4) 加盟店有仿冒生产甲方常年派的行为。
(5) 加盟店有擅自将甲方的商标更改的。
第十五条:加盟店应承担的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名义责任。
2)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除产品质量外,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十六条:乙方确认: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前充分了解并认可甲方所阐述之加盟规则和加盟店行为规范。
乙方理解甲方资料及培训中对成功赢利的分析是介绍成功的可行性,并不是甲方对乙方的承诺,乙方也认为成功赢利需双方共同努力。
篇8:个人汽车自由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POS机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物件
乙方承租甲方POS机台,主要用途是通过输入数据,识别用户的级别。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年X个月。
第三条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转账/)乙方在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财务制度的合法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款。
甲方单位名称及付款账号:公司名称:开户行:账号:
第四条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00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第五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应对乙方所租赁的POS机进行定期的维护及清洁管理;并负责POS机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保安管理并负责POS机的公共安全。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4、将POS机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
5、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标准
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经甲方X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X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POS机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的。
4、逾期____日未支付租金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经营场所不适于使用或租用POS机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经营场所无法安装并使用POS机,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2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POS机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租赁POS机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将租赁的POS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X份,乙方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负责人:负责人:
邮编:邮编:
经办人:经办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9: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_合同范本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xx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xx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篇10:个人汽车自由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 ,房屋总面积 ,目前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二、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承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前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
三、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四、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逾期达五天,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并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若乙方未能按期办理完退租手续或给甲方产生任何其他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乙方所欠费用或遭受的损失。
六、原租赁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同意就原租赁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11: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篇12:西安市自由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充分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状况:
甲方将合法拥有的位于___精装修住房一套,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共计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住期限及租住用途:
租住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乙方承诺:租用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作为其它用途,不在房屋及其小区内从事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约的活动。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支其付方式
该出租房屋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乙方另向甲方支付保证房屋及其装修、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物管费等保全及结清的押金(大写),所交押金不等于乙方责任的全部。支付方式为签定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房屋租金及全部押金。
第四条 相关费用的分担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已确认甲方已缴清出租屋在本合同租住期限前的水费、电费和燃气费。乙方负责支付其租住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上网费、停车费等费用,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相应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房屋的修缮
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装修、设施、设备等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至原状或支付甲方相应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或外观有影响的设施、设备等,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接到甲方房屋后,应及时自行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将房屋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借给第三方的行为自始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租住期限内单方退租时,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2.乙方对该租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仅有正常合理的使用权。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有权收回全部房屋及全部附属设施、设备等,如存在房屋结构或装修损坏及附属设施、设备等损坏或故障的情况,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赔偿,当乙方所交押金总额不能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时,乙方须按相应市场价值赔偿或按甲方要求恢复甲方相应财产的原貌。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3.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如因乙方处置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含给甲、乙双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或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装修等,或存在其它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收回该出租房的全部及其全部附属设施、设备,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第七条 出租房屋内主要设施、设备等
出租房屋内方便移动的主要设施、设备有:___,以上设备各一台;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已确认以上设施、设备等均至少为八层新完好能正常使用状态。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租住期限届满,如乙方既不续租又未经甲方同意超期退房,甲方有权按本合同日租金的__倍收取乙方租金,如乙方按时交还甲方全部房屋及全部设施、设备等,后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结清其租住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清偿其租住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第九条 续租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本人签字并签印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年月 日 电 话: 年月 日
篇13: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第一条:组织
1、XX公司(以下称)主导本事业,并所有XX公司登记商标。
2、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
3、在没有设地区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
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此加盟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XX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XX公司加盟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
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加盟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加盟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XX公司加盟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XX公司进行营业,能享受XX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XX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XX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修方面,按照(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承认加盟者使用XX公司的,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XX公司及商标;
2、有关XX公司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公限于由提供或指定的。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物品类,均由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承认。
(3)欲做有关XX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
商品所有权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XX公司加盟运营规章
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支部)报告。
第六条: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XX公司加盟运营的规章
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
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____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每天为____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日元。
第七条: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加盟的利益,在将(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业加盟合同书 加盟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加盟合同 加盟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销售额比率
万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1.00%;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75%;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交0.50%;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条:商品手续费
有关(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共同宣传费
对(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特别配送费
(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负担特别费用
(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额是按以下基准由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
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____日元,但最低总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3%或租赁费的1个月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加盟运营规章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XX公司加盟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
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1
(3)其他由(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加盟,或有加盟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____日前。
第二十一条: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
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支部)的更改劝告,
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XX9支部判断其作为加盟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加盟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加盟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
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
(4)项或第
(9)项时,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XX公司的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指定的商店的内外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提供或许可的、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XX公司的及标志等时,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XX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________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________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
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称甲方或)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XX公司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XX公司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XX公司加盟(XX名称)(支部名称)。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XX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额为万日元,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最高额:日元;
债权范围:
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
b.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额为万日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
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
第十条,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
第十七条第
(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费为日元;
(2)使用时间为月;
(3)使用费每月为日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日元。
(2)依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
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日元。
1
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
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
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
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
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
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
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
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
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
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
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
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1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XX公司加盟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篇14:个人汽车自由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赁情况
1、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至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
2、租还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按每天___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现预付租金__元,押金__元,用车辆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
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它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6、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到本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20元清理费。
7、乙方合同到期不按规定还车,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按延时实际小时收取每小时超时费20-40元,租车以每天24小时为一租车日计算,平均每天使用不超过200公里,根据不同车辆每超过一公里加收租费1-3元。
8、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全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9、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由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
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0、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1、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
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2、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3、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允许的驾驶人员。
14、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5、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险报告单。
16、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同意作为本合同乙方的保证人,保证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担保期限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为止。
2、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则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担保方提出要求。
3、本担保与乙方实际租赁期间产生的债权。
本担保系不可撤销的担保,并独立于本合同其它条款,不以合同无效而无效。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_____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篇15: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150万日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_______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 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 日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 日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 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 日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 日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 日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 比率
20__万日元以下部分 交 1.50%;
20__万日元以上3000万日元以内部分 交 1.00%;
3000万日元以上4000万日元以内部分 交 0.75%;
4000万日元以上5000万日元以内部分 交 0.50%;
5000万日元以上部分 交 0%。
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
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万日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万日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 日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万日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 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 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_______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______________(支部名称)______________。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 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万日元,甲方收到150万日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_____万日元,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_____;
最高金额:_____日元;
债权范围: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b.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_____万日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价证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_____日元;
(2)使用时间为_____月;
(3)使用费每月为_____日元;
(4)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_____日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_____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_____日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_____日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__________。
(2)支付日期:__________。
(3)支付方法:__________。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
存款种类:_______________;
户头帐号:_______________;
户头名义人:__________;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__________;
机动车保险:__________;
其它保险:_______________;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限度金额:________________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限度金额:________________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担者:盖章______________
篇16:自由连锁加盟合同_合同范本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c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作为对总部(支部)的技术指导费,加盟者依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总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总销售额的一定比率:
销售额 比率
2000元以下部分交 1.50%;
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内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0.2%.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1)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共同活动的实际费用,或分担金额;
(2)在土地建筑物的买卖或租赁时,对有关物件的调查选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续费为:交易额的2%,或租赁费的1个月份额;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①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20元;
②商店的设计以及制订商店计划书的手续费,每计划一项费用为20元;
③有关建筑物的设计工程以及内外装修施工的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施工额的2%;
④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3%;
⑤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30元。
⑥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⑧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c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0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0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 (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 (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c公司连锁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c公司 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c公司连锁(总部名称) (支部名称) .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设备预定金
甲方规定施工设备的设备预定金额为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支付。此预定金不附带利息。
5、债务保证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为偿不定期对甲方发生债务的保证:
(1)财产抵押
财产抵押者: ;
最高金额: 元;
债权范围:
a.因商品买卖交易、借贷交易、租赁交易、保证交易所发生的债权。
b. 票据债权、支票债权。抵押用不动产的名称:
乙方承诺:没有甲方的允许,不得有向他人转让、租借担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担保。或变更担保物现状等给甲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当担保物不管什么原因,出现变更、消除或减少其价值时,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况,以增加担保或提供代担保;
制作担保抵押证书以及此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当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诺时,甲方可取消其以后的商品进货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证金
乙方对甲方的抵押保证金额为 元,于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3)有价证券
乙方于 年 月 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从证券:
6、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条的技术指导费。
7、分担共同宣传的费用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条,总部实施年计划的共同宣传。乙方作为此宣传的分担金,按甲方的计算,每月交付总销售额的0.2%. 8、联机系统和使用费
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七条第(2)项,主要商品的订货要依靠受发货联机系统进行。乙方向甲方借用并安装指定的计算机终端,并负担以下系统的使用费及机器使用费。另外,乙方要负担安装所需要的费用:
(1)设置安装费为 元;
(2)使用时间为 月;
(3)使用费每月为 元;
(4)支付方法为 .有关此机器及使用费,根据系统变更及机器性能的提高等有变更。
9、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1)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七条,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数据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 元。
(2)依据运营章程第二十八条,乙方向甲方委托加盟店的经理业务。此业务手续费月额定为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制作决算书时,作为其手续费,每件向甲方支付 元。
10、特别配送费
依据加盟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作为特别配送费,乙主负担月额 元。
11、商品手续费
对加盟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甲方进货商品经营手续费的费率,暂时规定如下:
12、特定费用的负担
乙方根据以下内容负担加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的特定费用:
13、委托进货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条向乙方发送商品,但对以下商品根据运营章程第十九条,临时委托乙方进货。
14、委托销售场地
甲方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条,承认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门设立委托销售场地。
15、支付方法
根据运营章程第二十一条,就有关支付方法规定如下:
(1)请求书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 16、指定银行
依据运营章程第三十条,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
存款种类: ;
户头帐号: ;
户头名义人: ;
1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国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
机动车保险: ;
其它保险: ;
以上作为c公司连锁加明合同以及依据加盟合同签订的缔约书的证件,制作成由加盟者及其连带保证人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年 月 日
总部:
(甲): 盖章
加盟者:
(乙): 盖章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加盟者的连带保证人: 住址:
姓名: 盖章
保证限度金额: 金 元
(追加连带保证人栏)
篇17: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一、 本着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双赢合作宗旨,协议如下:
1、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店铺特许经营权。特许乙方自年在省____县店铺(原 发廊)开设XX公司加盟店。
________年的品牌使用费,需使用甲方公司提供的产品,并享有________年的加盟管理培训。
3、加盟店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款项后,即时生效。
二、承诺
1、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许可权后,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品牌使用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加盟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加盟条例,合法经营。
2、甲方承诺。
A、负责向乙方店铺植入先进的营运管理模式,帮助店铺稳定发展。
B、向乙方提供专业 ,正规的流程化管理与运作。
C、帮助店铺建设团队人事结构,并培养店长等管理人员。
D、负责合同期间,店铺的营运监督,随时根据需要派老师下店培训。
E、负责定期制定有针对性的营销策划,帮助店铺业绩增长。
F、保证所提供产品价格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保证质量,否则无条件退货。
G、提供特训军校的专业课程支持,并享受最低员工价。
三、细则说明。
1、甲方在乙方正式加盟后,提供公司招聘,标识及员工服装,工牌样板,由乙方出资制作或向甲方公司购买。
2、甲方提供店里所有加盟期间的教育和培训课程。
3、乙方店铺的员工若需要去学校深造而所需的一切学习费用,应由乙方的员工自己承担。
四、合同的续约,解除和终止。
1、合同期满后,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继续延续本合同,则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续约________年,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2、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公司的招牌,标志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品,灯箱,广告宣传品等。否则视为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异议可通过协商解决。遵守《连锁有限公司加盟连锁招商书》的相关规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8:自由连锁加盟合同_合同范本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________________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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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连锁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帕____(______)国际汤疗连锁机构和销售帕_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连锁机构”连锁加盟店,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帕____(______)汤疗”汤疗项目和“帕_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
二、经营期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__________________)品牌”的产品。
四、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______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_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______日起生效。
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______日起不再返还。
3、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帕____加盟店,乙方自开店一______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帕____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帕____加盟店(帕____“店中店”不受此限制)。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_____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_____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加盟证书、加盟牌、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广告支持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专业人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培训期间甲方培训师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______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_____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___________元的奖励。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帕____国际汤疗”项目和“帕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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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于签约后至少支付配货金额的______,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属区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签订半______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_______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_______%,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七、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________________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______的包装费用。
八、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________________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_______%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