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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题目大全示范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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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发展现状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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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曾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之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与问题,近年来显得尤为突出。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快速推进,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土地合理流转,是整合农业生产要素、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现实选择,将有力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

一、我县土地流转基本概况

我县有农业人口31.87万人,劳动力16.73万个,耕地总资源58.45万亩,二轮延包时,全县农户共承包土地48.66万亩。据不完全统计,截止XX月12月底,全县登记流转土地面积4180亩,涉及农户1452户。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如下特点:

(一)流转方式多样化

从全县土地流转情况来看,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流转方式并存。

一是转包(含代耕满一年的),大部分外出务工家庭采取了这种方式。即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转入户,转包条件和利益关系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也不经过发包方,只是一年一定一结算。具体数据暂时无法统计。这种流转期限的不固定性,容易造成转入方的短期行为,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

二是租赁,采取这种流转方式全县共登记1983亩。如李家河乡青龙嘴村、干坝村,高罗乡九间店村、埃山村470户农民将73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楚天林木公司建立贡水白柚基地;晓关乡茶叶加工大户龙维民等人在中村坝村租用土地,建立优质茶叶基地200亩。农户每年可从中获得350-500元/亩的租金收入。采用这种流转方式,让转出方收入比较稳定,但未考虑到价格因素给收益所带来的影响。

三是入股,登记面积1919亩。如李家河乡酉源蔬菜专业合作社吸收青龙嘴村100户农户400多亩土地入股,建立蔬菜基地,仅种植大头菜一项,农户每亩可获得800元纯利。这种流转方式,将农民与企业(合作社)联成利益共同体,农民受益较大,但其收益受企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影响较大,农民对此持观望态度。

四是转让,登记面积274亩。如万寨乡移民通过转让从当地农户手中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拥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当地农户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已经有比较稳定的非农收入,通过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又得到了经济补偿用于扩大二三产业。通过转让,解决部分土地二轮延包后移民搬迁无土地耕种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经营模式多元化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总体虽然较小,但蕴育出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一些农业规模经营模式:

一是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全县共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 54个 ,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49个。如李家河乡二虎寨村精品柑桔白柚专业合作社,流转500多亩土地用于规模经营。

二是农业公司化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如楚林白柚公司流转土地736亩建立白柚基地,科星有限公司流转270亩发展苗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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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国土局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培训,全文共 14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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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调研报告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结合我县实际,我带领政策法规股人员,对全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我就我县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谈点看法。

一、当前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对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许多地方领导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认为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是一项软任务,搞得好坏无关紧要,少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认为宣教工作投入大,见效慢,抓与不抓差距不大,还有的热衷于轰轰烈烈造声势,总是应付一下就算完事,认为只要进行过宣传,发放过资料,讲过课就完成了任务,没有真正去考虑这项工作到底使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了多少,干部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宣传等实际问题,导致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

(二)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式单一。

几年来,我们在教育培训上大多采用“灌输式”教学,致使学习的同志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有效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削弱了教育培训工作的吸引力,影响效果。教学者之间缺少必要的交流、讨论,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级领导干部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基本内容。

(三)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缺乏专业队伍。

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缺乏专门的宣教机构,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主要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自行组织的讲授人员,参与宣讲的干部宣讲经验不够丰富,整体的宣传素质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讲干部对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准确,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对干部群众提出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

二、抓好宣传教育培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对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党中央明确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开展宣教活动,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乡(镇)村基层干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乡(镇)领导干部和国土工作人员要在学法、守法上作表率、当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增强其使命感,避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断深入到基层,了解具体实际情况,注重教育的实效。要把国土资源普法重点放在增强基层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上,即从维护基层群众权益的角度,促使他们增强国土法律意识。

(二)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

在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一是要在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内容上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宣传培训的内容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和通俗性、要从基层干部群众的需要出发,增强基层乡镇,村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意识,激发他们参与国土资源管理的积极性。二是要采取生动活泼、简而易懂的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积极采用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重点宣传与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能动性,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教育培训收到预期效果。

(三)提高国土资源宣传教育培训的宣教队伍综合素质。

宣传教育是国土资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不仅是全国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更是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直接体现。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熟悉国土资源法律,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宣教人员,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长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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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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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

一 我们知道法治道路可分为政府推动型和社会演进型两类。打开国门后,要“尽快”变革国内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应对外部的压力与挑战是使中国走上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的关键原因。在政府的推动下,依法治国已成为全国上下的一致呼声,而依法治村,也就成为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为使农民“懂法”以推动依法治村的进程,政府在农村积极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工作,这种普法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福利引导型模式,即由国家组织人力、物力来开展普法工作,引导村民逐步依据法律这种“正式规则”来规范自己的生产和生活。 十多年过去了,客观而冷静地看,农村普法取得的真实成效很难令人满意,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过于迟缓,不少“正式规则”并未如预期所料那样落到实处。村民的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只是本村法治建设现状的反映,我们不能单单指望村民上好法制教育课、听好法制讲座,依据教科书、宣传册上的概念去形成和增强法律意识。因为村民们更为关心的是“活法”、是“现状中的法”。当我们反观农村现状时,就会发现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之间存在着脱节,“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甚至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书面法律”( law in books )与“实效法律”( law in actual operation )之间的严重对立。村民们读完了从“送法进村”活动中得来的宣传册后,将其束之高阁,照旧依据着许多带有传统法律文化色彩的民间规范来组织社会生活,来调整生产和生活中大多数的矛盾和冲突。这种民间规范作为一种传承性极强的“非正式规则”是不可能短期内仅仅以一套书面上的、外予的、理念化的“正式规则”所能代替的。例如,在许多村庄,有关外嫁女待遇的民间规范明明与书本上的“正式规则”所强调的公正、平等原则背道而驰(外嫁女在村集体经济分配中常常得不到公正的待遇),但仍然得到了相当多村民包括相当多外嫁女本身的认可,其在农村中也仍在有效的运作。 我们知道,与民间规范相比,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更具有优越性,更能够保证公平、民主的原则,也更能够保证村民的基本权利。但恰恰就是如此优越的法律,却无法较好的在农村得到实施,原因何在? 二 现代法律有效运作的前提假设一般是陌生人社会或个体主义社会。而在农村中,许多村民从出生、成长到终老,整个人生的过程中很少能够跳出一个“本人——亲人——族人”的有限的圈子,这个圈子是个地缘和血缘的双重封闭圈。土地仍是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村民们紧紧的依附于祖上留下来的土地之上。即使在地处广州,一年生产总值超亿的村落里,村民们对土地还有着相当强的依赖性,村民们收入的一个基本来源是在土地上盖楼然后出租所得的租金。这相对于绝大多数的、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中的农民仍以种植业所得作为主收入来说只是换了一种“靠地吃饭”的方式。村民们祖祖辈辈都生活在一块土地上,局限在狭小的区域里,人流、信息流的运动半径都十分狭窄,“这是一个熟悉的、没有外人的社会”。 至今,村籍仍然是外人进入村社难以逾越的门坎。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血缘关系对村民有着很强的约束力,其依靠对血缘关系的认同来制约村民的行为;其以传统道德伦常为基本准绳,以血亲人情为基本取向,通常足以维护村社的基本安全和秩序。 在这样的农村熟人社会中,村民们对法律的需求是极其有限的。就算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农村里,尽管市场经济红红火火、外地人来来去去,但在本村人的圈子内,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封闭性以及文化观念的保守性、滞后性使得村民们的关系意识里仍旧与内地农村一样保持了一种以血亲人情为基础,追求平衡性的传统。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建立往往还是立足于诸如“情大于法”、“公道自在人心”等一些传统的抽象的模糊准则之上,在追求伦理道德中的“义”时,常常极少会顾及到真正法律上的“正义”,即使在许多本应受法律调整的领域,村民们也往往坚持以宗法的儒家的“非正式规则”取代理性的可预见性的“正式规则”。村民们以“顾及面子”为出发点追求“人际关系和谐” 的心态普遍浓厚。在他们看来,要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依据伦理道德来进行教化乃是比依法治村更高级、更有效的手段。为避开外来的不通人情的法律,大家都愿意采用私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找谁来调解?村民们当然还是习惯于找家族组织或村长,而不会找“外人”。实施“村民自治”后,由于国家政权相对放松了对地缘的控制,从而使得农村中的家族组织又有所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长了农村中“调解”之风的盛行。由于在这种依据模糊原则的温情调解下,部分村民的权益极易受损,因此调解这一方式并不是所谓的村民们都“喜闻乐见”。由上可见,正是法律的“不实用”导致了村民对法律的冷漠,基于这种冷漠,若能产生对法律的信仰那才是怪事。然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 “需要是最好的老师”,只要农村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演变没有达到使法律成为村民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东西时,以传统农村为场景的法治实现起来就会千重万难。而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演变等是不能单单依靠法的发展就能实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把整个依法治村看作是一个涉及社会发展各方面因素的系统工程,要对那些非法律因素给予相当大的注意,例如政治的民主化、人际关系的合理化、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道德的提升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建设和维护现代化法治的前提和保证。 三 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和解决在依法治村过程中“说法”与“做法”“两张皮”的问题。第一,我们对依法治村的进程必须有一个长期的清醒的预期。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法本身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尤其是在传统法律缺乏西方法律背后所深藏的那种形而上的对法的信仰崇尚和终极关怀,而~特权思想、法律工具论却长期发达的历史根基上,中国现代法治之路尤显艰辛。因此,在法治起步阶段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惧法、怨法、避法等严重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另一方面,法治的发展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的发展是并行的,而这些非法律因素的综合发展都需假以时日,尤其是传承性极强的文化条件的发展。因为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由父母而子女的言身教化要远比那些系统的理

论来得更有影响。要使积“千年之大成”的传统文化在某些方面发生较大的转变无疑将是个漫长的过程。因此,目前农村中的二元结构式的法律秩序状态将会较长时间地持续下去。 但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难并不能否定法律的完善和发展对于依法治村的意义,因为法律的存在至少为农村社会提供了一种调整方式,尽管用到的时候不多,但村民们在规避法律而采用“非正式规则”来讨价还价时往往还会以法律规范作为一个的参照标准。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将与非正式规则在讨价还价的动态平衡中逐步推进农村的法治化。我们指出依法治村进程中的不尽人意处,并不是要放弃法治的理念,而去一味的迎合村民们固有观念中的保守性和落后性;相反,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通过把“法治”理论置于中国传统农村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加以重审反思,加深对其历史和现实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确定其前进的方向,以使其在农村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法治只有走好本土化的道路,才能有效的解决两张皮的问题。我们有着悠久而深厚的传统文化存量,这些东西都积淀着祖辈们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智慧和经验。传统法文化作为一个活的历史连续过程具有极其顽强的生命力,并未因其是过去的东西而全部丧失其自身的价值。相反,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在农村中以民间规范、风俗习惯等形式获得了延续,进而影响着现代农村法律文化的面貌。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上,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法的观念。我们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法律制度来弱化农村中传统的民间规范,但我们相当长时期内还不可能真正彻底消灭民间规范后深藏的传统法文化,传统法文化仍然在深深影响着村民们的法律观念和行为模式,并且通过这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扭曲、抵制甚至架空了本本上的法律制度。而实施这种与实际生活有所脱节的法律制度所能取得的实效当然也就十分有限。因此脱开本土传统首先是一个可不可能的问题,然后才是一个应不应该的问题。 邓小平曾强调说:“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2]那么,怎么办?“……要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其出路就是:打破二元文化格局,寻求法律文化结构的内部协调,实现文化整合;中国法制建设的战略选择就应是:……高度重视公民的法律文化心理和法律价值观的培养,使其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使观念性法律文化与制度性法律文化相协调”。[3]这样,在实施依法治村的过程中,我们就不能对从传统形态中衍生而来的非正式规则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而要在强调通过政府的理性建构来规划和引导农村法治走向的同时,充分尊重非正式规则,并有必要为非正式规则保留适当的生存空间,甚至在法律制度供给时,也可将非正式规则的合理内容吸收到正式规则中来,从而尽可能的调和二者之间的偏差和冲突,最大限度的实现制度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平衡。这一点已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者,尤其是部分学者型党政官员的重视。如在《制度立区》一书中,作为广州市天河区区委书记的作者就曾指出:“通常,人们都说,在制定政策(包括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决策时,要从实际出发,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说到底就是在制度(正式的规则)供给时,要特别重视非正式的规则,也就是历史的、文化的、习惯的因素。”[4] 在依法治村的过程中,我们要首先走好一条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共同发展的道路,同时有意识的逐步走上“把正式的法律控制与非正式的其他社会控制相结合的道路”。[5]在另一方面,我们“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的相互沟通、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妥协和合作将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否则,“结果只能是强化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隔,造成两败俱伤”。[6]这种俱伤所带来的重要表象之一就是:在制度提供者看来,人们尤其是保留传统太多的农村人老是“生活在别处”。 四 在知道了如何解决好“两张皮”的问题之后,我们要想更好的解决因“两张皮”所引发的种种问题,诸如对于农村宽广的社会需求来说,现行法治方略及其实效过于单薄和狭窄等,就有必要跳出法治的本身来寻求解决途径,要重视非法律因素的发展对法治的推动作用,而当前极其紧迫和重要的就是要贯彻以德治村的方略,要德法并举、文明治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这一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认识又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互蕴涵和包容的一个整体,它们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对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来说,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也始终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被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力度;“法对道德规范的产生和发展,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对人们道德观念的增强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样,道德对立法、执法、司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7]法律是刚性约束,道德是柔性约束。在许多社会领域,只有刚柔相济,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其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首先,法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其次,法律难以触及人的心灵,解决不了人的思想问题。……第三,法律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统管起来,而必然留有一些领域由道德来管理。”[8] 因此“……从深层意义上加以考虑,之所以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虽严密,但法律也有它难以管辖的地方。”[9]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约束,是“外律”。道德关注的是人们的思想和内心活动,是人们内在的自我约束,是“自律”,这才是我们抑制违法犯罪行为之根本。 另外,“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针对性,是现实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段时期以来,反传统已成为新的传统,我们的传统道德因此受到猛烈的破坏:十年~的毁损;西方强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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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5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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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需要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适合广大农民群众口味的文化生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了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20xx年1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再一次引发人们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关注和思考,为了解当前我区广大农村文化建设情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以促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步伐,根据今年统战系统调研计划安排,由中国共产党蕉城区委统战部牵头,民盟蕉城区委、民革蕉城支部等组成调研组,联合开展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调研活动。20xx年6月至8月在区委常委区统战部长王丽云、区政协副主席民盟蕉城区委主委郑贻雄带领下,调研组与区文化部门负责人一起先后深入我区沿海山区乡镇及20多个村居进行调查,通过座谈、访问、视察等形式了解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和文化活动的情况,还先后前往泉州市泉港区和莆田市荔城区等地考察取经,在认真分析研究和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

一、我区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

20xx年10月省的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区农村文化建设也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全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开展有了新的进展,特别是民间文化多元化发展尤引人注目。但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广大农村文化生活的贫瘠让赌博、迷信、色情等有机可乘,从而影响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状况比较普遍,具体情况是:

1、乡镇文化事业投入少,活动经费短缺。据了解,“十五”期间上级省、市厅、局对我区文化事业的投入累计达55万元(其中扶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24万元,维修、设备添置经费23万元,文物经费8万元),我区年文化体育事业经费财政预算9。4万元,其中文体局文化事业费1。1万元,图书馆经费(包括图书购置费)4。3万元,体育事业经费4万元,但这些大多为人头经费,用于日常办公开支已相当紧张,真正用于开展业务工作的已所剩无几。文物事业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由于缺乏资金,使得文物部门无法对一些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也无法向民间征集文物。我区民间资本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很少,几乎没有,只有在20xx年开始的天后宫(妈祖庙)修复工程中,募集到民间资本100多万元。全区乡镇现有的文化站所除少数外,绝大多数是多年来未能添置新书,且文化活动器材贫乏。

2、阵地建设不平衡,基础设施薄弱。目前,我区16个乡镇(街道)文化站中产权明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仅七都、金涵和位于猴盾村的区少数民族文化站三个站,其余各站或一直以来就没有站址,或系借用其他单位的场所,面积狭小,设备简陋,功能不全。据不完全统计,我区有76个行政村建立了村文化活动室,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27。3%,但大多数村级文化活动室只是挂一张牌而已,形同虚设。而且原有的文化设施普遍老化。据调查,现有的部分乡村影剧院多建于上一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现多数已成为危房不能使用。

3、文化活动少,农民文化生活依然贫乏。每年农村的文化活动主要是在各种节庆日、纪念日以及民俗日,由各乡镇文化站通过联办、协办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民间文艺演出、书画展、图片展、拔河赛,及棋、球类比赛等。上级宣传、文化等部门组织开展的“文化下乡”活动一年仅二至三次,也只到2—3个乡村,活动形式多为慰问演出、义务题写春联、电影公映等,活动次数与形式十分有限。近几年,随着农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民俗文化活动又重新活跃起来。在一些传统的节庆日,一些乡镇、农村都有开展一些民间民俗文化活动,最有名、最具特色的是霍童的“二月二灯会”和畲族聚居村的“三月三畲歌对唱”。但这些毕竟是少数乡村举办的少数文化活动,广大农村看电影难、看戏难、看书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四难”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在电视网络广泛普及、网络文化盛行的今天,由于国家将卫星电视节目由模拟转为数字接收后,我区广大农村原电视“村村通”设备未及时更新,绝大多数乡村群众只能收看1—3套外地节目,许多偏远山区基本无法接收电视节目。群众长期看不到中央、省、市(区)的电视节目,也得不到发展生产的信息技术的指导和服务。乡村文化生活贫乏,除了聊天、打牌外,农民没有其它文化活动,导致一部分群众沉迷赌博和庙会活动,致使一些地方赌博及等歪风盛行。

4、文化队伍人才紧缺,整体素质在下降。我区16个乡镇(街道)文化站均为一站一编制,由于基层文化站待遇低,难以吸收具有较高知识水平的人才,而且原先进人渠道不规范,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在编的有12人,但仅有9人在岗,被乡镇挪作他用或被外借的有3人,即使在岗的也往往兼有乡镇(街道)的其他中心工作,难以做到专干专用。现有乡镇文化专干平均年龄偏大,由于缺乏培训学习,知识老化现象比较突出。

二、农村文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区农村文化建设步伐滞后有历史客观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原因,长期以来对农村文化阵地建设重视不够,对优良传统文化的偏见和缺乏支持,给各地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而经济欠发达、投入不足也严重约制了农村文化的发展步伐,但从各级政府自身来说,存在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活动经费严重短缺。目前由于国家财政投入少,地方财政又有困难,未能落实每年地方财政收入1%—2%用于文化建设的政策。除了人头经费外,区、乡用于农村文化建设的专项资金几乎没有,导致文化设施建设滞后。乡镇文化站不能依靠自身发展,依靠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生存困难。目前乡镇只能勉强发放人员工资,没有文化建设项目,没有添置文化活动器材,图书室的图书不能正常更新。

二是对农村文化建设认识滞后。由于各级领导对文化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认识不足,特别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下,相当多的人认为文化工作是软任务,是花钱多效益少的社会公益事业,可搞可不搞,又不愿意花钱投入,致使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滞后,从事文化事业的同志心灰意冷,缺乏积极性,大多放弃主业改做乡镇中心工作。

三是文化管理体制不畅。一方面,乡镇文化站专干以块管(乡镇管)为主,人员大多被乡镇抽去从事中心工作,专干没有专用。区文化主管部门无法对他们进行调配和交流使用,基层文化站人员长期处于固定状态,没有交流、缺乏工作活力。而且乡镇财政对文化站投入极少,管理不力,导致相当多文化站形同虚设,没能发挥农村新文化主阵地的作用。另一方面,广电与文化分属两个职能部门,对农村的传媒文化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而且农村地域广、人口分散、广电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收益小,仅靠广电部门是无能力承当农村广电网络建设。虽然国家规定到20xx年农村地区20户以上的村全部实现网络村村通,但原有“村村通”的用户并未列入新的网络“村村通”工程计划,得不到上级补助资金,导致我区目前许多乡村原有接收设备无力更新。在卫星传播电视节目由模拟转为数字接收后,广大农村地区只收1—3台外地的电视,无法收看省、市、区电视节目。

三、加快我区新农村文化建设步伐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需要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适合广大农民群众口味的文化生活。实践证明,凡是文化生活比较丰富,群众精神比较充实的地方,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状况就好。而那些文化生活贫乏的地方,不论富裕程度如何,封建迷信和宗教势力就会抬头,社会治安恶化、干群关系紧张等现象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农村群众文化工作是新农村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而且乡村群众文化中心和文化网络的形成发展,可以将农村文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水平,不仅使群众得到高尚的精神享受,同时在稳定社会、发展经济上也起到重要作用。农村文化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凝聚人心,聚合民力的作用,它将有力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变目前我区农村文化建设滞后的状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加快新农村文化建设步伐,

我们建议:

1、创新机制,培育新型文化队伍。通过择优招聘,将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充实到乡镇文化干部队伍中。配齐配好乡镇专职文化站长和村级文化协管员。加强对乡村文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文化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鼓励乡村文化工作人员自学、进修,有目的选送部分人员到相关院校深造。同时进行业余文化人才资源普查,大力培植业余文化队伍,对文艺骨干免费进行培训。

2、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建设强大的基层文化阵地。一要认真贯彻中央《意见》和省的政府的《决定》精神。规划好新农村建设中基层文化阵地布局和建设问题。结合乡镇建设规划,通过改建、扩建、调剂改造、新建等途径,加快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步伐。二要加强文化宣传工作。文化宣传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强有力的宣传文化,就没有新农村的文化建设。所以党政领导及宣传部门要时时关心和宣传新农村文化建设。三要加大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一方面认真落实每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2%用于文化建设的政策,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对乡镇文化站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对实施文化站达标建设的乡镇给予资金扶持和奖励;另一方面学习借鉴南平、泉州、莆田等地的做法,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乡镇文化事业,积极开展民间融资活动,通过村企共建、村校共建、村庙共建以及城乡共建等方式,引进资金和文化活动器具及资料,满足乡村群众平时读书看报和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之需。

3、创新理念,借助各种载体,活跃农民文化生活。

一是民间艺术表演活动。各地农村都有不少民间艺术人才、民间绝活艺人,由于多种原因,大多面临断层后继无人的状况。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发掘、整理优秀传统民间艺术,解决传人问题,并积极鼓励和帮助他们自编自演,参与到弘扬时代主旋律和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的公益性文艺活动中去。

二是节俗文化活动。传统节俗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重要组成部分,其长久不衰的生命力是深深植根于民间大众,应充分认识其文化底蕴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巨大现实意义。当然,其中也可能夹杂某些封建迷信的东西,但我们要遵循“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积极加以扶持和引导,使频临消亡的民间节俗文化活动成为广大农村社区民间文化的健康主流。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农村集市开展文化活动,如春节各地民间文艺踩街活动,二月二霍童文化艺术节活动、三月三畲族歌舞文化活动、妈祖文化活动、关帝文化活动等。

4、创新手段,积极构建农村文化活动的网络。

一是成立乡镇电影放映队或文化传媒中心,推动农村电影 “2131”工程(即在“21世纪初、全国农村1村1月保证看1场电影”)在我区农村得到落实,解决农村看电影难的问题。

二是依托乡村文化站点,积极挖掘本地文化艺术资源,扶持民办文艺团体,发展农民业余文艺演出队,鼓励农民自编自演、自娱自乐。

三是建立“农家书屋”,满足农民对科技文化的需求。最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提出,国家鼓励和资助各地农村建设“农家书屋”,要求场所不小于20平方米,书籍不少于1000册,含有30多种各类期刊及100多电影光碟,以满足农村群众阅读需求。

四是结合民间文化和文物保护活动,促进乡村民间文化的繁荣与发展。通过组织申报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活动,提高农村保护和传承传统优良民间文化的意识,让我区民间的铁枝、纸扎、火把拖石、肩头戏、线狮、傩面舞等得到发扬光大。

五是结合“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借助体育活动的场所——健身路径、篮球场、乒乓球台等,推广体育文化,让农民在健身的同时也得到文化的提高。

三是特色文化活动。我区是畲族聚居人口最多的地区之一,又是全国最大的大黄鱼以及绿茶的主要产区之一。畲族文化、大黄鱼文化、茶文化等应成为我区独特的文化品牌,加以充分挖掘和培育。此外,校园文化、灯谜文化、企业文化等也应加以重视和引导,使之融合到新农村文化生活中。

四是学习外地经验,借助农村“三堂”和闲置校舍拓展农村文化活动的空间和形式。我省南平、泉州、莆田等地充分利用“宗族祠堂、民间庙堂、废旧礼堂”(三堂)作为民间文化活动的场所,依靠离退休党员干部、乡村老人协会、庙堂管委会等承担农村文化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让老协会会长或庙堂管委会会长兼任村文化中心主任,利用民间庙堂的“香火钱”为农村文化活动“买单”,将“三堂”变成政策法规的“宣传站”、社情民意的“中转站”、先进文化的“传播站”的做法很值得学习和借鉴。借助“三堂”场地既可解决活动场所不足和经费不足的困难,又有利于推动文明新风进“三堂”,还有利于调动当地群众参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此外,我区乡村目前有许多地方学校的楼房闲置,可以借用作为当地文化活动的场所和开办图书室、阅览室、室之用。

五是各级各类文化下乡活动。每年各级各类文化下乡活动,是促进农村文化建设的新鲜血液和催化剂,应很好进行策划和包装,尤其是科技、文化下乡和电影下乡巡映活动,应多播放适合农民群众口味和需求的娱乐影片和科教片来赢得农村市场。

5、明确职能,实施有效管理。乡村文化站点在履行服务和经营性职能的同时应积极协助主管部门管好基层文化市场。对进入农村文化市场的民间艺术团体,市(区)文化部门要审核把关。有条件的文化中心可以房屋租赁的形式,将镇区网吧、电子游艺室、音像出租户、图书销售点、室等集中到文化中心,依法统一管理,有秩序集中经营,遏制地下黄、赌、毒现象。

6、领导重视,加大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力度。

一是抓好农村电影“2131”工程的落实工作。“2131”工程带有公益性,建议区政府要解决电影器械设备及购买拷贝的资金;文化部门要负责各乡村“2131”工程计划的制定和业务指导;乡镇要负责计划的实施,保证乡村农民一个月看一场电影。

二是建议区委区政府要专题研究解决农村地区更新广电接收设备的资金问题,满足农村群众对广电联网的需求,让山区农民与平原地区群众一样能收听收看中央、省、市、区广播电视节目,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三是建议开展一年一度的民间文化艺术节活动,由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在国庆中秋期间组织民间文艺汇演活动,让各乡镇、社区的民间艺术团队集中进行比赛和交流,以促进农村民间文艺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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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农村发展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2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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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发展调研报告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迈进及科学发展观的践行,作为....市首批大学生村干部,我到...村工作已近两年了,为了更好的推进新农村建设,我通过走访农户及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村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村现状:

..村位于...镇政府 2公里处,南与..村相邻,北与..村相邻,西至..村,东至..村,总面积..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亩,总人口..人,共..户,由..个村民小组组成,其中有..名低保户,..名五保户。我村交通便利,村里共有砖瓦厂和养殖场等企业..余家,村民主要经济来源为农业和外出务工。

基础设施现状:由于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以及在我村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奋斗下,村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在交通方面,村民出行难的问题早在几年前就已基本解决,四条总长7.26公里的水泥硬化路贯穿我村;在用电方面,覆盖率达到100%,且全年故障率控制在0.1%以下;在用水方面,村委已于2010年上半年对吃水困难的一,二,三,四,八,九组居民进行了送水工程,村民吃水不再难;在住房方面,我村的小区建设已取得第一阶段的成功,由于地下煤层采空,我村八,十组部分房屋成危房,经开会研究,动土施工等一系列程序,两组共97户居民已经全部搬迁到统一规划的小区中居住。但这些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今后,我村基础设施建设仍将是一个很大、很重要的一项工作。

我村的环境状况:近几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宣传教育下,我村认为环境自治才是行之有效的长远之策,为此村委进行了一系列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如引导村民从根本上消除垃圾,污水等污染源,村里道路两旁种上了绿树,进行改厕建设等等,随着村民们科学知识的不断提高和村委的不断引导,我村的大部分村民已经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能很好地去维护,但仍有少数的人致广大村民的长远利益而不顾,一些不文明的现象仍有发生。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的环保宣传会加大力度,使村民从思想本质上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从根本上做好环境保护,真正为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治安管理工作现状:一直以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得以深入开展和广泛宣传,使村民对计划生育这项战略性的国策有了深刻的认识,绝大部分群众都能够自觉遵守,我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一步步走向成熟,连续三年,我村被...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检查验收并得到好评,但仍有极少数的群众,由于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不能够很好地执行党和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计划生育工作还任重而道远。同时,经村两委班子和治安主任的努力,我村近几年没出现过一起恶性事件,打架斗殴,小偷小盗现象也不复存在,极少数发生口角现象都通过村委会协调及时被制止,治安管理工作趋于稳定状态。

二、在工作中所采取的方法及取得的成绩

2010年初,旱情严重袭卷我省,我村也未能幸免,部分小麦已经呈现枯黄现象,在配合村委召开了紧急抗旱工作会议之后,村两委干部投入紧张的抗旱工作中去,我村利用新打深井对一,二,四,八,九组部分麦地进行浇灌,我每天穿梭于各组麦地之间,查看是否有接头处漏水导致水资源浪费的现象,同时由于水管有限还得协调各队在浇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小摩擦,那段时间,由于经常在浇过的湿地里来回走,我有双鞋跟都拧掉了,但是看到被抢浇的200多亩麦苗又绿绿葱葱的,心里甭提多高兴了,民以食为天,自己只不过累一点,但却能保住村民们的口粮,有什么值得抱怨的呢?

2010年三,四月份,手足口病开始蔓延,我村十组连续出现3例病例,我主动申请负责我村手足口病的防控,那些天,我每天早早起床步行半个多小时赶到十组小区处监督村医对外环境进行消毒,待外环境消毒完毕,我挨家挨户上门提醒和查看村民内环境的消毒,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每天最少四次喷洒84消毒液进行消毒,同时到人多的地方对手足口病的知识进行讲解,消除村民们谈病色变的观念,对他们宣传十五字方针,要真正做到家庭及个人的卫生清洁。对于已出现的3例病例,我每天和村医一起上门查看病人情况,同时做好隔离记录,到现在为止,我村..组小区及与其紧挨着的..组小区再无一例病例发生,孩子们的健康有了保障。

2010年5月,是我到...村任职以来最忙的一个月,也就是这个月,村民们的吃水难及行路难问题得以解决。由于我村底部是正在开采的煤层,我村大部分村民家都出现井干涸现象,许多村民只能靠买水以维持生活之需,2010年下半年村委筹资新打深井一口,但由于资金等原因一直未安装水管,在今年5月份村委利用多方筹措的资金购买了一批水管开始进行送水入户工程,在这期间,我每天早出晚归,对村民所挖管道深浅进行验收;对各组所领水管直径尺寸及长度进行确认;放水管时积极组织协调以保水管不扭曲增加使用年限;埋水管时认真监督杜绝水管外露现象发生;接水管,试压力等工作全程参与,而在安装自来水的同时我村积极响应上级“村村通”工程的号召,一组,九组正在修路,我每天在送水工程告一段落之后,就与其他村干部一起在两个路段上监督检查看路基是否平稳;坡度及弯度是否合适理;用料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现;处理施工工程中施工单位与村民们发生的矛盾;测长度,量宽度,算平方,填写验收单;落实道路硬化后后期路面维护工作。在一,九组修完路后,马上又对我村五组进行道路硬化,这个月共硬化道路3626.6米,解决了928口人的吃水问题,一组的..大爷高兴地说:“以后出门再也不用穿胶鞋了,再也不用到远处拉水吃了,这得感谢现任的村干部们啊。”我想说的是:大爷,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们更应该感谢党的好政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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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调查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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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调查报告

珠晖区第一中学曾星秦芳

摘要: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本文就胜利村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调查,了解其现状,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探讨。

关键字:农村留守儿童心理问题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后,孩子留在了家中(主要在农村),他们被称为留守儿童。胜利村是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一个传统的农业村,现有人口1927人,外嫁未迁户口56人,常住人口1437人,未满14岁的留守儿童74人,占全村人口的3.84%,有52人和奶奶、爷爷在一起生活,22人在家独立生活。在调查中发现,65%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2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频率月均不足1次。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一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情况比较突出。

一留守儿童心理问题

(一)、性格比较内向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的孩子,性格比较内向,他们表示一般他们放学回家后一般就在家里,很少出去,不喜欢和人打交道,主要的活动就是在家看电视,这主要是10岁左右的孩子,更大点喜欢到网吧去打发时间。和爷爷奶奶这些大人,他们认为没有多少话讲,或者根本就不想和他们讲。这些孩子在群体活动中通常比较静,调查显示,他们很羡慕那些能唱能跳能讲笑话的小孩,而他们只是人群中的一个观众。长期的这种生活形成了他们性格上的孤僻这些孩子在年幼时便与父母长期分开,家庭环境的不稳定使他们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从而带来较强的孤独感。他们由于缺乏感情依靠,性格内向,遇到一些麻烦事会显得柔弱无助,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长期的寡言、沉默、焦虑和紧张,极易使这些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封闭的心理。这样的儿童在人际沟通和自信心方面自然比其他的孩子要弱。

(二)精神抑郁,很难找到快乐

这些孩子大多都是14岁以下,身体和心理的发展比较快的一个时期,而稳定的心理特征还未形成,特别是进入到青春期后,一些孩子的心理问题就更加的突出,在学习上困难、交友的迷茫、青春期的困惑,这些问题使得他们无法找到心理排解的窗口。这让这些人群无法获得快乐,内心的痛苦、郁闷纠结使得这些孩子没有自信,不敢大胆的表现自己,缺乏生气。

(三)情绪暴躁,容易失控

在调查中,我们询问了几名留守的孩子,“对你在学校和家里和老师及大人吵过架吗”的回答中,几乎所有的孩子都表示吵过,有些甚至经常和大人及老师吵架、甚至有两个孩子因为经常在学校和同学打架换了三个学校。有2个孩子表示很厌倦现在的生活,不想读书,也想早点出去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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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加强社区建设关系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社区,全文共 40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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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强社区建设关系探讨

关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加强社区建设关系的探讨 最近,我们组成调查组,先后到**区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乡镇,就社区建设进行了深入调查,共走访了20个社区居委会。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市推进城市化进程必须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全力构造新型城市社区。 一、社区建设状况与城市化进程还不相适应 社区,是指城市中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地域共同体,是城市的细胞。进行社区建设,就是进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近几年来随着**市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人口急剧增加,社区建设作为经济体制转轨的重要承接点,在促进经济发展,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社区建设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前提基础,社区建设的落后,必将阻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近几年来,我区在社区建设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相比较,仍然存在很多不相适应。 1、单位的社会职能外移,现有的城区管理体制和功能难以承接。在低工资、高就业率的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在整合城市社会,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上发挥着主体作用,街居组织只是必要的辅助和补充。同时,单位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和服务职能,起到了把市民组织起来的作用,单位就是一个小社会,为居民及其家属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服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繁重的企业办社会、单位办社会负担,各级政府也直接管理或包办着许多应由社会去办或应推向市场的事务。改革开放以后,个私经济快速发展,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两个置换,社会结构不断分化,城市社会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近二十年来大批国有、集体企业推行两个置换,**市有5万多单位人丧失了单位依托,完全转化为社会人。城区先后出现了2万多家行政事业单位之外的不具备单位体制特征的三资企业、个私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据调查,我区仅民营企业就吸纳了4863人就业。与此同时,单位的职能开始向社会转移,其服务功能、福利功能、保障功能以及政治宣传功能不断弱化,居民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正在向纯粹的雇佣关系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改革的深化,单位承担的社会事务向社会释放、转移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引发的矛盾将进一步显露。如各类单位过去对职工所承担的种种生活福利性服务不断弱化或取消,而城市家庭的各种生活需求却与日俱增;房产开发的发展,单位包下来的宿舍区服务必然要退出,而相应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尚未完全建立等等。由于社区居委会仍处于无职、无权、无钱的境地,单位外移、释放的社会职能,社区还没有准备好承接的口袋和相应的机制,导致了城市社会中大批人员游离于管理之外,居民需求的各类生活服务得不到实现。 2、工作对象的扩展,使人口管理和维护稳定的工作难以到位。城市居委会以前的工作对象仅仅是少数的没有单位的家庭妇女和社会闲散人员。90年代以来,我市城市人口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人口中的复杂因素逐渐增多,对社会秩序形成了巨大压力。一是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全区现有下岗失业人员41700人,其中**区9000人,鼎城区移交6700人,省、市属企业移交26000人。此外,城区每年还将新增劳动力5000多人。二是无归宿人员和流动人口不断增多。据统计,城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进城农民、外地流动人口等不在原来那种单位体制之内的无归属人员达8.2万人,占城区总人口的21%以上。三是城市贫困人群增多。目前全区居民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口达1.9万人,占城区居民总数的4.8%,相当一部分居民生活十分贫困。而且随着今后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这类人群仍处于增长的趋势。在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和计划经济体制下,依靠人员的单位所有制和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就可以把成份比较单纯的城镇人口的社会秩序管理好,现在则面临着力不从心的局面,城区不稳定因素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 3、城市基层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行政化的社区运行模式难以落实。由于近些年来城区的规模、功能和各种新问题都大大增加,城市管理的工作量、任务量在成倍增长,而原来的层层负责的行政性、直接性管理方式尚未改变,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承担的上级安排的任务高达130多项,实际上已经无法承担和落实。据城南街道统计,直接由社区担负的工作涉及党建工作、社会工作、经济工作三个方面、八大类、54项、130多个。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一是无职权,小庙难以管大神。社区内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由谁管、怎么管、哪些问题归口管,政府没有规范性文件,社区居委会想管也管不好、管不了。二是无地位,什么单位什么工作都可往社区装。职能部门布置工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一个文件、一个会议或是领导的一个口头指示,其任务就交给社区了。仅今年来,社区居委会承担的各种调查摸底任务就有5次。三是无资金,有些管理工作无法开展。如离退休人员、企业置换身份的党员现交由社区管理,但社区既没有活动场地,又没有活动经费,对其管理只能是空中楼阁,更谈不上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据调查,我区50个城区居委会,有30多个每年经费入不敷出,全区社区每年共计资金缺口达23万元。四是无精力,社区干部整天疲于应付。城南方家巷社区居委会主任李立波共包保qqq~人员、战退军人、吸毒人员及其它重口对象等10人,均要求一日三访、盯死看牢,仅这项工作就可以耗去其全部精力。对此,红卫社区居委会主任张凤梅深有感触地说:我们抓经济工作都是偷偷摸摸,主要原因是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抓。 4、居民生活需求的多样化,现在的社区服务水平难以满足。进入小康生活的居民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而要追求丰富多彩的生活和多方面的价值实现。据调查,城区居民对本社区的希望、需求是多方面的,除迫切希望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外,还涉及到从居住环境到基本设施,从社区经济到精神文明,从社会秩序到人际关系等等。要满足居民日益增长和变化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社区服务业必须有一个突破性的大发展。而我区当前社区服务总体水平还较为低下,社区服务业投入单一,作为产业发展的运作机制尚未形成。虽然近几年来,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务业的发

展非常重视,把它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重点,但由于有关社区服务的优惠政策相对较少,已出台的有关规定又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限制了社会各方面对社区服务业的投入,使城区目前的社区服务业多依靠政府、集体投入,服务项目多而杂,没有形成品牌和规模,向社会化、产业化、实体化转变的步伐缓慢。此外,社区服务在社区就业安置、城市生活环境、生活秩序,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实现和维护等方面都还没有寻求到有效的解决途径。 上述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随着我市城市的发展变化,城市中有关的人和事,已经溢出了固有的城市社会的基本结构框架。管理和服务环节上的真空地带和灰色地带越来越多,原来设置的城市基层体制、功能和运行机制,已经严重不适应发展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的负担日益加重,各种日常性问题已经不能自行有效化解。因此,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应该把系统化的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工作的一个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关键和十分紧迫的任务,摆上突出的领导决策位置。 二、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呼唤社区建设的突破和飞跃 根据**市城市发展规划,近20年内,城区人口要达到100万,城市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同时,城市改革将不断深入,这都将给社区建设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它强烈呼唤着社区建设的加强,强烈呼唤着城市工作向社区化转轨。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要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依靠社区的力量,利用社区的资源,强化社区的功能,加强社区管理,发展社区经济,开展社区服务,优化社区环境,发展社区事业。当前,我区的社区建设经过这几年的成功积累,实质上已经到了新的突破阶段,也是一个质的飞跃阶段。这种突破和飞跃主要表现为四个转向: 1、社区建设的内容转向系统化。我区过去居委会工作,内容主要限于政府所部署的社会行政管理工作和范围还很狭窄的居民自治性事务,近些年社区服务工作范畴不断拓宽,已经从一些社会成员的特殊援助服务逐步扩展到相对广泛的便民利民服务,初步拓展了社区工作的内容。要适应城市化进程,社区建设的内容还要转向为更广泛的系统工程。它应该包括社区经济建设、社区环境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教育建设、社区服务建设和社区安全建设等等。它既包括了传统的社区行政性、社会性工作,也包括了体制变化和社会发展带来的许多新的内容;既包括了由街居组织直接抓的事情,还包括社区中应由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市场主体和居民自己去干的大量事情。还可以说是现代城市综合性的社会生志在社区这个局部上的集中表现。 2、社区管理与服务对象转向属地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改革的深入,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所表现出现的弊端将更为明显,社区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将进一步增加。单位职工更加弱化对单位的依赖,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新兴的多种所有制成份的无主管企业增多;外来人员、流动人员的比例增加;下岗、失业人员增多;老龄人口增多;贫困人群等问题增多。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增加,迫切要求彻底打破条块分割的管理状态,要求社区管理和服务突破原来较为狭窄的范畴,在工作对象上,不仅面向少数家庭妇女和社会闲散人员,而是面向工作和生活在城市社区的所有单位和人员,也要求所有居住于社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强化属地化与社区制意识,自觉地把自己生活的社区作为参与社区活动,实现自身权益、形成社会整合的重要基地。 3、社区管理行为转向民主化、互动化。长期以来,我们的街居组织主要是执行上级交办的行政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针穿,正所谓上到、下到社区办、政府工作样样干。在这种格局下,居民成了社区组织完成行政任务的简单工作对象,社区组织与居民的社会生活并没有形成一体,法律上所设定的自治实际上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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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小康进程进入冲刺阶段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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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康进程进入冲刺阶段

小康之路就在脚下!多少年来,中国人民祖祖辈辈在盼小康、奔小康的道路上洒下了勤劳的汗水和智慧,本世纪末我们即将迈入小康社会的门槛,千年的梦想圆在二十世纪之末。  根据《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规定的指标测算,从总体上看,到1999年我国已走完温饱阶段94.6%的路程。预计到XX年,全国总体平均水平将进入小康社会的初期阶段,有3/4的人能过上小康生活。  小康初期阶段基本达到  改革开放以来的21年,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党带领全国人民在小康建设之路上不断前进,使人民在短短的几年里就跨越了物质匮乏的年代,告别了短缺;80年代人民生活从贫困走过温饱,90年代逐渐迈向小康,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截止到1999年底,小康评价指标测算结果显示,中国人民生活已实现小康初始水平的94.6%,也就是说即将走完温饱阶段的路程,基本上达到小康初期阶段生活水平。  (一)从《全国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规定的五方面看,经济水平和精神生活已达到小康标准,物质生活、人口素质和生活环境实现程度分别为94.6%、88.4%和91.5%。  (二)分城乡看,城镇居民生活已达到小康标准的94%,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物质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已基本实现小康水平,精神生活实现程度为86.7%,生活环境与社会保障实现程度为75.6%。农村居民实现程度为88.45%,其中收入水平实现程度为85.14%,物质生活实现程度为84%,人口素质实现程度为87.22%,生活环境实现小康程度为89.09%,精神生活和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已达到小康标准值(见图1)。  (三)分地区①看,全国31个省市区,有15省市区实现程度在90%以上,9个省市区在80%-90%之间,7个省市区实现不到80%。  东部地区小康实现程度为97.86%,其中有10个省市区实现程度在96%以上,1个省超过90%,1个省接近90%;中部地区实现程度为93.18%,其中实现程度在90%以上的有4个省,实现程度在80%至90%之间的省市区有5个,有2个省市区接近90%;西部地区实现程度为84.18%,其中实现80%至90%的有3个省市区,其余7省市区实现不到80%(见图2)。  (四)从人口分布看,1999年底全国有6.156亿人口已基本达到小康生活水平(实现程度90%以上,下同),占总人口的49.93%;其中有4.606亿人口分布在东部,占东部人口90.79%,1.55亿人口分布在中部,占中部人口35.198%。有4.65亿人口处于温饱有余生活水平(实现程度80%-90%),占总人口的37.73%,其中2.85亿人口分布在中部,占中部人口的64.81%;有1.33亿人口分布在西部,占西部人口的46.65%。有1.52亿人口处在温饱中期水平(实现程度不足80%),占总人口的12.34%,均分布在西部,占西部人口的53.35%。  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全国有一半人基本过上了小康生活,东部绝大多数人过上了小康生活,中部也有2/3的人过了小康生活,而西部过上小康生活的人不到一半。  (五)从小康进程速度看,按小康基本标准衡量1990年小康总体实现程度为46.32%,平均每年向前推进4.63个百分点;到1999年底,小康实现程度已达94.6%,比1990年实现程度高48.28个百分点。90年代,平均每年推进5.36个百分点,比80年代的平均速度每年高出0.73个百分点。这说明进入90年代后,小康实现进程有所加快(见表一)。  到XX年,预计全国总体平均将实现小康初始水平,全国约有74.84%的人口基本能达到小康水平,有12.82%人口接近小康水平,然而,有12.34%人口难以实现小康;在16项小康测评指标中有12项可以基本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值,2项指标达到小康值困难较大。整体说来,虽然小康建设的道路上有许多困难和障碍,但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人民在本世纪末能圆小康生活之梦。  人均小康指标提前实现  经济发展是强国富民的基础,改革开放21年以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经济增长水平与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提前5年于1995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宏伟战略目标,人均指标已超过小康标准值,是五大部分实现小康程度最高最早的一部分。  (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增长速度遥遥领先国际水平。1995年我国提前实现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的目标,1997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提前实现番两翻的目标,提前达到小康标准。1995年现价国民生产总值为5749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80年4518亿元增长321.6%,年平均增长10.07%。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95年现价为4854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为2713元,比小康标准值高213元,比1980年的460元增长248.7%,平均每年增长7.76%。  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现值为8205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1980年至1999年平均每年增长9.8%,其中80年代的XX年中年均增长9.3%,90年代的9年中年均增长10.4%。1999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现值为6546元,按1990年可比价格计算为3591元,按可比价格计算1980至1999年平均每年增长8.4%,其中80年代平均每年增长7.7%,90年代的9年中年均增长达到9.1%。可以看出,进入90年代后,国民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质量也有所提高,波幅基本控制在7个百分点内,比80年代的最大波幅降低三成以上(见图3)。  (二)经济增长速度领先国际水平。从国际比较看,1980年至1999年我国经济总量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国际水平。根据世行的测算,80年代世界加权平均水平为3.2%,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年增长速度分别为6.6%、2.6%和3.1%;1990年至1998年世界平均水平为2.4%,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年增长速度分别为7.3%、1.9%和2.1%。如果不考虑中国和印度,则这两个时期的低收入国家的增速更低,分别为4.1%和3.6%。  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这种高速稳定的经济增长现象是空前的、是世界各国未曾有过的,这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行宏观经济市场调控等的辉煌成就。  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经济水平和人均资源拥有量并不高,这为小康建设带来了不少的困难。按世界银行

《1999/XX年世界发展报告》测算值排序,1998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gnp)为9289亿美元,在210个国家中排名第七位(从高到低排列,下同),1998年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750美元,属于低收入国家,在210个国家或地区中排名149位。可以看出,我国经济和物质产量总量处于世界前列,然而,人均水平并不高。  (三)地区经济总体发展迅速。目前,党中央考虑东部沿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建设经济社会水平已达到一定的高度和实力,果断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提高西部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些年来,虽然各地区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但它们的经济增长速度也都较为迅猛。1999年东中部各省市区gdp的增长速度基本上在7%至10%之间,人均gdp绝大部分已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值;西部各省市区gdp的增长速度在6%至9%之间,人均gdp实现程度也大部分在90%以上。  物质生活:向小康水平逼近  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实现小康的关键。现实情况表明,中国人民生活正实实在在地向小康水平逼近,消费水平不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和改善。这些都能从人们的衣、食、住、行方面的数量与结构的变化反映出来。1999年底物质生活实现小康标准的94.6%,比1990年的49.9%前进了46.48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向前推进5.16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实现程度为96.6%,中部地区为91.85%,西部地区为82.34%。  (一)居民收入有较大提高,为物质生活质量的整体改善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居民收入是物质生活水平提高的源动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财富的积累,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与日俱增的上升,20余年的变化是显著的、是有目共睹的,我们不难从工资、劳务收入到银行储蓄存款余额、有价证券、金融资产等相关指标看到居民收入迅速提高的轨迹。  城镇居民收入的迅速提高,使城里人有幸在80年代中期就尝到了好日子的甜味,人均可支配收入率先于1998年达到小康标准。按不变价计算,1980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其中80年代的XX年和90年代的9年中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5%和6.87%,呈现稳步增长的特点。 同样,农民收入也日益上升。199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现价为2210元,是1978年的16.5倍,如果按1978年这一可比价格计算则为632.65元,这意味着农民收入比1978年的133.6元实实在在提高了4.74倍。按不变价计算,1980年至1999年农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其中80年代的XX年和90年代的9年中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8%和5%。可以看出,城乡收入增速呈现出三个特征:1)19年中农村平均快于城市1个百分点;2)80年代农村快于城市2个百分点,3)90年代农村慢于城市近2个百分点,特别是近两年来农村明显慢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1999年农村小康实现程度为82.4%,而城市于两年前就已达到小康水平。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收入的议论也越来越多,分配不公、脑体倒挂等现象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现象我们能从数据变动的轨迹中找到痕迹,据有关单位测算,1998年我国基尼系数高达0.386,已接近国际警戒线0.4的水平,超过高收入国家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如果将城镇特高收入户也纳入统计中,则基尼系数超过国际警戒线。  (二)居民居住水平有很大改善。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居住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人们告别了几代同堂的年代,特别是康居工程实施以来,居住水平与质量提高更快,屋内设施现代化、家具豪华化、装璜漂亮化等,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截至1999年底,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由1980年的5.5平方米提高到14.2平方米以上;入住两居室以上单元配套楼房的家庭逾2/3;有厕所或浴室的家庭比重不低于3/4;使用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家庭也达70%以上;绝大多数家庭都能独自享用自来水和厨房。  农村住房水平亦有较大程度提高,农民告别了土房,甚至砖瓦房,住上了钢筋砖木结构的楼房,并向室内设备现代化和装饰美观化发展。目前,反映农村住房的核心指标—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亦于1997前超过15平方米的小康标准。与城市相比,农村住房的数量和质量同样有较快的发展,1999年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由1980年的4.5平方米提高到18.7平方米以上。  尽管如此,在住房方面,我们离三口之家有两居室的小康型生活住房标准仍还有一定的差距;而距建设部提出的XX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的10条标准的差距要更大些。  (三)消费水平不断增长。消费更能反映出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程度,不管是从消费品金额的提高或对冰箱、彩电等家庭耐用消费品的拥有,还是从吃的品种和数量,都远远超越了物质紧缺时代的生活水平。  居民的营养程度,虽然不如其他指标改善的那么快,但较过去的改观也是明显的。目前,人均蛋白质日摄入量距小康还有一些差距,实现程度为86%左右。  从恩格尔系数的下降也能看出消费结构的改善程度。全国恩格尔系数从1980年60%下降到1990年的56.8%,继而再下降到1998年的48.57%,超越小康标准值的50%,人们终于有一半多的钱可用于非食品方面的消费支出。  (四)交通通迅大为改观。交通便利程度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交通通信费用支出大幅增加,近几年已居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增幅之前列。近十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居民乘车条件与便利程度明显改善。交通工具的质量和数量大幅度增长,民用飞机航线的增加,火车的提速和夕发朝至时间的调整,汽车数量和卧铺型品种的扩大,都大大改进了交通状况,为居民旅行创造了便利的条件,提高了效率,促进了消费。  通迅业发展十分迅猛,使人们交流的距离缩短了,地球就像一个小小的村庄,交流自如。截止到1999年底,我国无线寻呼、移动电话、和本地电话年末用户数分别高达4718、4324和10881万户,分别是1990年的107、2162、16倍;城市每百户拥有移动电话7台多。邮电业务总量按1990年价格计算为3311亿元,是1990年的40倍,1995年的3倍多;而其中的电信业务发展更是惊人,电信业务总量按1990年价格计算1999年高达3113亿元,占邮电总量的94%,是1995年的3倍半。  过去人们不敢想的或想不到的通信方式和手段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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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政策原因是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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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因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

“政策原因是教育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甚至是主要原因。”转型期中国重大教育政策案例研究课题组在日前结题时得出这样的结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总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课题组负责人、华东师范大学袁振国教授说,教育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教育差距的程度和拉大的速度在有些方面超过经济差距的程度和拉大的速度。“有很多的事情我百思不得其解”,原国家教委副主任参加课题结题鉴定会的专家柳斌指出,某发达城市一年所收的教育附加费就多达10亿多到20亿元,可是一些领导宁愿拿这些钱去办“窗口学校”,却不愿推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造成校与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课题组认为,很多教育差距的缩小需要在社会文明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逐步解决。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很多教育差距是由政策本身造成的。这些政策有些制定的时候就存在偏差,有些制定这些政策时的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仍然使用这些政策已经不能反映社会进步的要求,有些政策经过努力创造条件可以得到明显的改进。这些,理应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在这些政策中影响最广泛、最深刻的是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形成的城乡区别对待的教育政策,或者可以称为城市偏向的教育政策。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没有农村教育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国教育的现代化。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偏向的教育政策,逐步消解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长期目标。再比如教育财政政策、重点学校政策、学校评估政策等等,都有调整的必要。又如,民办教育政策的不健全、不到位,显然是民办教育未能得到充分发展的突出原因。

造成教育差距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对于怎样看待教育差距也有不同的看法。简单地消除差距,既不现实,也不尽合理;用简单拉平的方法或降低领先地区、领先人群、领先领域教育发展的速度更是不可取的。在任何时期、任何情况下,均衡总是相对的,不均衡是绝对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不仅提供了解决这个问题的目标,也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方法论。

首先,和谐发展的教育既是一种状态,一个目标;也是一种努力,一个过程。从状态、从目标的角度说,它既是保证所有人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又能够满足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保持教育相互促进的动力;在教育系统内既能保持不同层次、不同教育之间的衔接和分工,又保持不同教育发挥各自优势和特色的空间。从努力、从过程的角度说,它既能立足现实、兼顾公平与效益,保证教育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发展;又能最大限度地反映所有人的利益,体现教育发展的未来走向。

第二,承认差距,但要将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目前缩小差距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政府着力工作的重点,就是因为目前社会差距包括经济差距、教育差距以及其他领域的差距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情况,严重地影响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影响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我国目前表现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差距已经临近甚至超过了差距的临界线。继续发展下去,既不公平,也没有效益。所以缩小差距成了当前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明确教育差距的合理范围,将教育的城乡、地区、阶层和类别差距控制在一个适当范围内,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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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小学各学科教材使用情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全文共 12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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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科教材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一、调研主题

学科的教学与整合

二、调研对象

本校的全体教师和1---5部分学生

三、调研结果

1、各科新教材的优势

从各学科的教学看,大多的教师更喜欢现有的各科教材,具有的以下明显优势:

(一)各科新教材学科知识性、导向性强,呈现方式多样,丰富有趣,

(二)各科新教材都尊重了学生的生活经验与生活环境,从学生的生活实际出发设计教学内容。

(三)各科新教材的编写注重纵向与横向的设计,使教学知识过于集中进行了分散式教学,适合不同学龄段学生的各种能力的培养与锻炼。

(四)各科新教材都注重了实践能力的培养。改变了旧教材的只重知识不重时间的现象。

(五)各科新教材的教学内容涉及的知识面广,真正体现了学科的整合。

(六)各科新教材的设计开放灵活,给老师、学生留有较大的自由发挥的空间。

从学生的学习情况看,新教材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使用新教材的学生学习热情高,兴趣浓,善于发言、质疑,思维敏捷,有自我表现的欲望。探究活动多,学生喜欢做,动手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强。

2、各科新教材的感受

作为一种新教材,教师学生在使用过程中,有其优势的一面,但也有觉得不太适应的地方,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教材好看不好教。

新教材突出了图画、图片在呈现教材内容方面的特殊作用,但只见教材情景,不见教学内容。尤其是数学、品社、和科学教材中特别明显,让人感觉内容华而不实,把教材的知识味冲淡了。

建议:以图为主,但要图文并茂,这样即使学生课上没掌握好的,也可通过看图、读文意理解知识点。

(二)教学内容设计太分散,不利于学生系统的掌握。

新教材(如数学)的知识点多而分散,每一册都安排一些,有的同一个知识体系在一册课本上要分成多个单元上,看起来好象在纵向、横向上是连贯的,但由于知识点的分散,学生往往学下一单元前面的知识忘了,学下一册上一册的知识不记得了,再学习时又要重新整理一遍。如:统计与可能性,从一年级到五年级都在不同难度上设置了这些知识,知识点分散,且每学期的内容相近,占课时太多,不利于学生对相关知识体系的掌握。

建议:在符合学生年龄特征的情况下,尽量把相关的知识点放在同一个单元,使知识系统化,便于学生系统掌握。

(三)学生的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下降。

小学数学教材:强化了学生解决问题的培养,忽略基本计算的重点教学,基本计算练习题目设计较少,学生很难达到计算的熟练程度,学生计算的速度和正确率相对较差,两极分化现象明显

建议:关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设置多种形式的计算技能培养练习,加大计算练习内容量,提高学生计算能力。

(四)小学科目偏多

小学三级课程共计10多门科目,占课时数多,而且有的科目内容设置是相通的,如语文与传统的教学,品德社会与环境教育、安全教育的教学,数学与实践活动等。他们可以。

建议:整合这些相应的科目,让他们互相补充、互相链接。

(五)教学用书要有其参考的价值。

我们现在的教学用书,对单元知识体系做了详细的介绍,对课时教学做了引导,但没有参考性结论、定义。尤其是一些难解问题没有讲解说明。

建议:在教学用书上应当添加上重点内容结论、定义和疑难问题的讲解说明,供教师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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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学校,全文共 1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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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自查报告

学校概况介绍

绿树掩映下的贵门乡中心学校是一所富有特色的山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现有教学班级12个,学生461人,教职工43人。初中在校生201人,初中部教职工总数17人。

学校曾先后荣获“全国劳动实践达标基地”、“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省十佳少年科技校”、“绍兴市勤工俭学先进集体”、“绍兴市文明学校|”、“绍兴市教育基本现代化乡镇”、“浙江省九年一贯制示范学校”等称号。最近两年来,我校在规范校园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始终坚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市区教委、语委的要求,全面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达标的各项要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强化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成为学校的日常工作,进入学校的常规管理之中,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体验等教学实践活动之中,渗透到语文、数学、音乐、美术等学科教学之中,进入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每个方面,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xx年,我校被评为嵊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为了总结经验,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力争高质量地创建绍兴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xx年3月中旬,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创建要求对我校创建绍兴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达标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对自查自评的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更新观念 深化认识

创建绍兴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思想是行动的关键,必须要注重提高广大师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们首先组织全校师生深入学习了国家、语委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化汉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说好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运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认识到学校普及普通话,使用规范化汉字对于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等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为此,我们在全校师生中提出了“规范校园文字,让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创建目标,并据此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实践性工作。

我们加大力度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环境,学校通过教师会议、校会、班会、黑板报、红领巾广播站、校园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普的参与意识,为“推普”和使用规范化汉字工作向纵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 强化管理 注重实效

为确保“规范校园文字,让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我们根据学校实际,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全校师生在校园内不分时间、地点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师的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试卷、撰写的经验文章、学生评语、学生作业等一律使用规范的汉字,坚决杜绝繁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严格控制错别字的出现率;同时要求校园环境用字、校刊、学校的文件资料、档案资料等也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为此,我们加强了领导,健全了制度,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具体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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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乡村,全文共 3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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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农村公路现状

我市辖19个镇(乡),共有534个行政村,总人口68万人,辖区面积1208平方公里。农村公路1340.133公里。县级公路134.701公里;乡级公路59条665.072公里;村级公路296条545.36公里。其中一级公路75.573,二级公路181.396公里,三级公里148.090公里,四级公路935.074公里。农村公路桥梁13093.3延米/286座,其中需要维修49座占桥梁总数17.1%。农村公路列养里程乡道776.7公里占总里程58%,村道351公里占总里程26.2%。随着农村公路建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市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手段,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建管体制,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府支持,交通统筹,镇(乡)牵头,群众重视的农村公路建管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二、近几年取得的成绩

1、农村公路建设规模日益扩大,路网日趋完善。

在20xx年我市共新建二级以上农村公路60.5公里,完成总投资61500万元。投资29000万元建成暨特大桥一级路工程;投资22600万元新建西部连接线至**段35公里,完成5公里沥青混凝土路面和全部路基工程;投资2800万元新建公路至**段路基工程;投资4500万元建成至新建工程。我市公路网主骨架日趋完善。

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职能不断加强,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不断完善。19个镇乡中9个已组建农村公路管理所。这两年里农村公路管理所在农村公路养护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是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的关键所在。我局按照“镇(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并不断完善财政投入、上级补贴、企业赞助和其他资金多渠道共同组成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措机制。目前我市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镇(乡)自行负责,对于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任务按照*政办〔20xx〕82号文精神以奖代补形式下发。我局暂定农村公路养护(大、中、小修工程)补助资金标准为乡道每年每公里20xx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3、树立典型,促进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我市镇(乡)众多,区域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同镇(乡)的养护情况也千差万别。在工作中根据各镇(乡)自身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树立典型,选择有代表性的乡村,摸索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养护管理模式。每个镇(乡)都要选出2-3个典型村,3-5条示范路,以点带面,涌现出大五里乡、杨各庄镇典型乡镇,并逐步在辖区范围内推广。

4、加强督导考核,提升农村公路管养工作。

为把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更便于操作实施,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搞好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手段,逐步完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目标,健全考核内容。为此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从组织机构、养护标准与要求、路政管理、公路绿化、沿线设施、内业管理等六方面逐项考核,建立了周督导、月调度、季初评、年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住实效。

三、存在三点不足

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严重不足

按**市人民政府20xx年82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乡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各镇(乡)政府负责,按近两年情况看,我市9个设有公路养护管理所的镇(乡)中每年度列入乡村公路管养费用超过10万元的仅有一两个,超过5万元的有四五个,就目前各镇(乡)的乡村公路里程来讲,这些养护资金是不能满足日常保洁和畅通需要的,所以有的镇(乡)就仅对重要的一条或两条路段进行养护,其余公路则处于“失养”状态。

2、农村公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我市至今已有9个镇(乡)设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2个镇(乡)挂靠在土地所,5个镇(乡)在城建办,2个镇(乡)成立了交通办公室或综合治理办公室。除了我局派驻一名技术人员外,各镇(乡)安排的专职养护管理人员基本上没有,兼职的管理人员也多少不一,最多的达7人,最少的有1人。按养护规范要求,每个镇(乡)的农村公路折合二级路达50km以上时,就应设管理人员6人,按我市《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管理所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我局对镇(乡)公路日常养护检查力度和频率相对不足。

3、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性尚有不足。

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仍在粗放型管理阶段。主要有以下几点不足:

(1)公路档案不齐全。包括简单的公路修建年限、公路标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接管手续等资料缺失。

(2)执行 养护标准不统一。

我市在20xx年82号文件中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标准,但在近两年实施过程中各镇(乡)执行养护标准不统一,包括路肩养护,清扫范围,沿路标志标牌设置,安全设施设置等。对桥涵检查重视程度不足,特别是现阶段我市存在49座急需维修的桥梁,危桥数量呈不断增加趋势,桥涵管理尤显重要。

(3)公路大中小修的

管理不到位。

按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文件要求,农村公路大中小修计划在年初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按要求竣工后,由交通主管部门验收,按工程量核拨补助资金。现我市有的镇(乡)不能按时上报计划,延迟我局上报省市计划,使工程项目缺报或漏报。有的工程计划竣工后省补资金约占2/3部分已到位,但市县自筹的1/3部分没有着落。而且有些镇(乡)大中修工程未按程序进行严格控制,造成该修的未能及时修复,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4)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尚待提高

我市农村公路乡道660.072km,村道545.36km,总计1340.133km。各镇(乡)对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不足,时常有损坏公路设施、绿化树木、堆积杂物等现象,造成农村公路通而不畅。我站有路政管理人员7名,车辆一台。县道134.701km的路政管理工作尚勉强完成,相对于农村公路如此庞大的公路里程来说人员车辆配备严重不足。

四、几点建议

1、多方争取资金,由我局重点核拨养护工程(大、中、小修)补助款,各镇(乡)负责日常养护经费。

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的经费补助标准,乡道养护工程款按每公里每年3500元、村道养护工程款按每公里每年1000元,这些资金中有省补占约60%,市县补占约40%。此项资金全部到位后,我局设立专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节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严禁挤占和挪用。我局可按年初计划核拨养护工程款补助,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农村公路管养。

另一方面各镇(乡)政府仍应多方筹措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对于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一方面来源于乡村自有资金,一方面还可来源于受益企业、个人资金捐助,还可试行多元化融资方式,实现公路养护资金的资本化运营。

2、进一步完善管养体制

在20xx年,我市政府已发文明确了乡村公路建养主体是镇(乡)政府,在镇(乡)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到目前看仍需进一步完善,首先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养护工程计划的上报与信息传达。同时受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领导,按要求完成每年的计划验收、检查等工作。其次,各镇(乡)在我市政府迁政办{20xx}82号文件的要求下,尽快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公路管养的职责与流程,明确每条路线养护责任者,可采取季节养护、村民养护、承包养护等多种方式。再有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养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并采取考核的办法定期检查,督促各镇(乡)做好管养工作。

3、实现规范化管养

对全市农村公路实行档案化管理,包括该路的初期设计、施工、监理资料以及管养的技术档案,隶属关系,管养人员情况等,还包括桥涵检查资料、维护资料等镇(乡)都要详细建档。

在每年底都要对路网数据更新,加强连续性,数据共享,及时准确,为我市多争取农村公路补助资金。

对我市的农村公路养护标准进行广泛宣传与传达,使各镇(乡)都认识统一,然后逐步落实,并且在制定的定期检查中进行验收考核。对安全文明设施建设、对大中修养护工程的管理,都作为检查的重点,作为核拨工程补助的主要依据。由我局管养的农村公路全年好路率应在80%以上;由镇(乡)管养的农村公路全年好路率应在60%以上。农村公路的管养情况的优劣由交通局考核上报市政府,该项应列为市政府对镇(乡)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

4、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镇(乡)是农村公路管养主体,可协调当地的各个行政部门做好路产路权的维护,控制违章建筑和私设平交道口等。同时我市交通执法部门不断延伸执法范围,充分宣传路政法律法规,治理农村公路、红线控制路面抛洒治理力度,也要兼顾农村公路治超工作,以利于农村公路更好的服务于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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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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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

●“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会改进和调整,使其进一步合理化。     ●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二是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三是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四是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 “特惠制”取代 “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总体上将有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其依据,一是税收优惠并非吸引外资的首要因素;二是没有税收饶让,外资并没有真正享受到我们给予的政策优惠;三是“两法合并”后的新所得税制对外资仍有吸引力;四是流转税的平稳并轨实践证明政策调整得当不会影响外资进入。     ●目前是推出“两法合并”改革的最好时机,应与改革联动,尽快推出“两法合并”改革,既可以节约改革成本,又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下一步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其中,“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是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有关方面拟定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方案(以下简称“两法合并”),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来看,多数人都对“两法合并”给予积极的肯定,并希望能尽快实施,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认为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会影响吸引外资。本文就此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一、“两法合并”后,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取消,但将合理化     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是我国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也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为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而纷纷采取的策略。为了吸引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资源流入本国(地区),近20年来,各国先后调整法律制度,实施特别政策,而给予税收优惠即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从1986年到XX年,26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降了9个百分点,由41%下降到32%,而美国则下降了11个百分点,由46%降到35%。如果将地方税率也考虑进去的话,那么从1996年到XX年,3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平均下调了6个百分点,由37.6%下降到31.4%,而同期美国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率一直维持在40%没有变化。我国周边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国家也将其公司所得税率降到了28%-35%之间(oecd,)。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税收竞争,我国不会也不可能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因此,在总结我国20多年来吸引外资政策的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两法合并”改革方案继续肯定了给予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做法,并积极考虑其合理化,作了相应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那种认为“两法合并”改革将取消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是没有根据的。 二、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必要进行改进和调整 继续对外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对现行的优惠政策原封不动地全部保留。党的xx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既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更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资的作用。”我国的改革开放已实行了25年,社会经济形势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经济发展因保持持续而快速的增长而受到世界的瞩目,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中国在国际经济、政治中的话语权日益增强。在这种形势下,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国际经济政治发展的新动向,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既包括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也包括对内资优惠政策的调整),不仅是必要的,也是明智的,还是履行入世承诺的必要举动。 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的是现行优惠政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缺陷。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陆续制定实施的,主要的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速折旧、亏损结转、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主要的优惠对象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利用“三废”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企业及社会福利企业等;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各类开发区、各类开放城市、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老少边穷地区等。其中对外资的优惠幅度大,期限长,在整个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具有特殊地位。上述优惠政策在调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经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不容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税收优惠过多,普惠性倾向突出而实际规则紊乱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在改革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国家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至优惠政策的范围越来越宽,数量越来越多。时至今日,谁也说不清企业所得税到底有多少优惠政策,仅中央出台的优惠政策就高达100多项。据有关方面的不完全统计,XX年我国全国税收(不含关税和农业税)的减免额为901亿元,其中涉外企业的减免额为357亿元(周华伟等,)。当多数企业都能享受或多或少的优惠时,优惠政策便成为一种“普惠制”,而在“普惠制”下,企业名义上处在了同一起跑线上,等于大家都没有优惠,实际上则运用不规范形式争取五花八门的“吃偏饭”的优惠,“潜规则”盛行。结果,国家支付了高昂的财政代价,却未收到税收优惠预期的政策效应。而且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仅肢解了税法,对税制造成了严重的侵蚀,而且还会扭曲人们的思想认识,形成“要改革和发展,首先要靠争税收优惠”的倾向。 2. 政策目标不明确,区域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过多冲淡了产业性目标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分别根据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吸引外资政策、进出口政策和社会政策等来制定的。由于政策目标之间缺乏系统筹划,决策的多元化往往导致政策目标的多重化,造成过渡性、临时性和特定性的优惠大量存在,很难保证制度性政策目标的实现,甚至会引发政策目标间的相互冲突,造成优惠政策效率的降低。正如世界银

行专家韦特•p•甘地等人所指出的:“税收优惠在实现所有目标时,并非同等有效”,“一般说来,当税收优惠所包含的目标非常广泛时,税收优惠政策将不会有效”(许建国等,1993),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区域性优惠和照顾困难企业的优惠政策过多,不但冲淡了产业性政策目标,甚至可能与产业性政策目标相背离。例如,当产业调整目标与就业目标交织在一起时,一些限制性产业就很难关停并转。 3.部分优惠政策有失公平,安排不当,妨害内资企业竞争力 从企业所得税优惠来看,存在着内外资企业、行业、地区、规模类型等多种差别。其中,以内外资优惠政策的差别最大。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采取全面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的国家之一,优惠之多,范围之广,鲜有国家能比。对外资给予“超国民待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是必要的,到如今也不违反wto的有关规定,但其负面影响却日渐显现:一是严重削弱了内资企业的竞争力,特别是在竞争性生产领域,内资企业从一开始就处于下风。而我国的经济建设从根本上说还是依靠众多的内资企业,如果作为主力军的内资企业的发展受阻,绝对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发展的战略安全。二是外资享受的优惠政策是通过在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特殊区域设立而取得的,而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又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从而形成东部地区对外资的“超捕捞”或“超吸收”现象(徐菁,),加大了中西部地区引进外资的难度,扩大了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三是“两免三减”的优惠方式更多吸引的是中短期外资项目,虽然在当期实现了外资流入,但从长远看却潜伏着未来外资流出的问题,未必有利于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四是优惠政策设计不当导致外资的结构不尽合理。不同性质的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反应是不同的,有的偏好降低成本的激励措施,有的喜欢资产处理的激励办法,有的则更关注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而现行的优惠政策更多的是刺激引资的规模,而对外资的结构缺乏引导力,造成引进的外资中,中小型企业较多、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较少;亚洲国家及港澳台的投资居多,欧美发达国家的投资相对偏少;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较多,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农业、交通业等投入较少,甚至有些外国公司把环境污染重、影响员工身体安全、资源高消耗的产业转移到我国(郭永芳,)。五是税收优惠的政策效益不甚理想。我国以牺牲租金和税收为代价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但外资的财务效益不如内资企业,比如XX年外资工业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所交为3.37元,而同期国内工业企业则为4.64元。而且,外商投资企业关联交易多,常使用内部转让定价手段避税。据专家估计,跨国公司每年在我国的避税高达300亿元以上(于保平,)。六是全面优惠政策导致了外资的鱼目混珠。外资并非铁板一块,也是良莠不齐的。我们引进的目标是具有高科技和先进技术的外资,但在全面优惠的政策下,不仅技术平平的外资大量涌入,而且“假外资”成为中国特有的现象,它们不但消耗了我国有限的资源,而且对内资产生“挤出效应”,加剧了内资企业的人才流失和下岗失业。 4.税收优惠方式以直接减免为主,容易受限和扭曲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是采取直接优惠方式,基本上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定额减免这样一种事后利益的减免,较少采取国外普遍通行的间接优惠方式,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加大费用列支等减少税基的事前利益上的优惠。税收优惠方式的单一,一方面使得优惠的规模往往受制于政府财力的多少,使需要优惠的企业不能及时得到政策上的支持,削弱了税收优惠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另一方面许多直接优惠措施还易于被纳税人利用来进行偷逃避税,这样就扭曲了税收优惠的引导作用。 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不仅不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是税制本身完善的需要,也是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政策、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吸引高端资本进入的需要。 三、优惠政策调整的出发点是以合理的“特惠制”取代紊乱的“普惠制”,提高规范性与透明度 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在于以政策的差别来“人为”地改善受惠者的条件,增强它的竞争能力,从而起到鼓励扶持的作用。显然,受惠面越窄,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越大,反之,受惠面越宽,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就越弱。此番“两法合并”改革对优惠政策的调整,其基本出发点就是以“特惠制”取代“普惠制”,即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泛泛地给予各类企业,而是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明确倾斜的产业或企业(既包括外资企业,也包括内资企业),并且优惠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很明显,特惠制更有利于吸引新兴产业和高端技术的外资进入我国,减少引进外资的盲目性,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税收优惠政策之所以要进行这种调整,是基于以下几点认识: 首先,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资本融合速度加快,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情况非常普遍。同时,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共同发展,使我国经济成份趋于多元化和企业资本“混合化”, 客观上要求制订统一、规范的市场规则,对不同的经济成份应一视同仁。在此情况下,必须打破现行以经济类型为基础建立的税收优惠制度,制定规范、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否则其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并将难以继续实施。 其次,从国际上看,各国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普遍强调刺激投资、扩大出口、鼓励科技开发、支持农业和基础产业,以及促进区域开发和扩大社会就业等。在税收优惠方式上则具有不同特点,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定期减免、优惠税率等简单的直接优惠方法,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增加税前扣除项目、提高扣除标准等间接优惠办法。上述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各有利弊,直接减免税短期效果较好,政策优惠易于计算,适合区域经济开发的要求;间接减免税长期效果好,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可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适合全国性推开。鉴于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已从重点区域率先发展向不同地区全面发展推进,因此,我国税收优惠也应从直接方式为主转到以间接方式为主上来。 第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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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关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的观察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部长,全文共 1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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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观察思考

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绩观决定了平时的工作取向,对整个农村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笔者在与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交流过程中,发现少数同志在为谁创造政绩、如何树立政绩等观念方面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体现在:

一是树立政绩的意识存在偏差,体现在过于求稳,造成发展滞缓。一些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稳定,只要不出事,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有许多基层干部基于前些年的工作教训,认为开拓性地抓发展、抓调整,难免会冒一定的风险,既然如此,不如得过且过,稳中求“升”,有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年来没有任何起色。二是创造政绩的方式存在偏差,体现在脱离实际,违背发展规律。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到一个新的地方以后,为了突出本人的工作,喜欢将前任的发展思路丢在一边,另起炉灶,人为地破坏了经济发展的连贯性;有的忽视群众的创造性,仅凭个人好恶和意愿,从主观上出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结果事与愿违。三是追求政绩的目的存在偏差,体现在急功近利,忽视长远发展。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不多,更热衷于向领导邀功请赏,喜欢超越现实条件,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发展口号和指标,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有的为在短期内出效果、出政绩,忽视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造成了一任的政绩,几任的包袱。

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政绩观念上出现的一些偏差,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思想观念方面存在问题。个别农村基层领导干部工作的目的更多地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围绕个人升迁做打算,而不是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以这种思想为基础产生的政绩观,势必偏离正确的轨道。二是政绩考核体系存在缺陷。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过多偏重经济建设内容,精神文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占的份额偏少;考核标准比较随意,缺乏科学依据,许多基层干部的主要精力就是围绕着上级领导转;考核项目过于繁杂、笼统,考核方法简单死板,效率低下;有的地方看政绩仅仅凭数字说话,将政绩绝对化,造成频频出现数字政绩、虚假政绩。三是选拔任用环节需要改进。干部政绩考核与选拔任用衔接不够紧密,有时选任干部让年龄、资格、学历等硬框框成为了更重要的因素;有的地方调整乡镇干部没有严格按届期来,不利于干部政绩的科学评估;三年一届的乡镇班子任期偏短,不利于干部在基层领导岗位上作长远打算,扎根一个地方工作。

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方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广大农村地区的长远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以解决。一是要加强宗旨教育,解决好“为谁创政绩”的问题。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落实到创造工作成绩的实践中去。促进基层干部深入体察~,凝聚民心,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研究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上,放在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上,在亲民、为民、富民中树立政绩。二是改进考核机制,解决好“如何评价政绩”的问题。考核干部政绩时,既要了解当前工作,又要注重了解前些年的工作,通过回访考察、离任后~测评等办法,看任期工作的后续效果;要全面分析和了解干部在创造政绩过程中的主观努力程度和创新精神,区别好在不同工作基础上创造政绩的大小以及个人在创造政绩中所起的作用;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有真正的发言权,将群众对干部政绩的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三是强化作风建设,解决好“如何创造政绩”的问题。要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坚持从发展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工作做到农民群众的心坎上。要善于与群众打交道,做到懂农村、交贫友、办实事,自觉地把自己与农村、农民融为一体,用好的作风创造出让农民群众拥护和满意的政绩。四是转变工作思路,解决好“创造何种政绩”的问题。通过科学发展观的普及教育,使基层干部正确处理开拓进取与实事求是的关系、近期成绩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个人进步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认真探索经济发展规律,努力创造经济发展、群众舒畅、环境优化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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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汇报报告,全文共 4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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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一规定使反担保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在设立担保时,保证人以其一般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第三人以其特定财产向债权人抵押或质押以担保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但债权人并不对担保负对等给付义务,债务人也常对上述担保人不支付代价。因此在承诺过程中担保人面临着利益受损的极大可能性,担保风险得不到补偿,与预期利益失衡,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反担保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担保人的这一尴尬境地有所改善。由债务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即为反担保。我国《担保法》只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没有对反担保作出更为详尽的规定,过于笼统。但“反担保”和“担保”毕竟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究竟如何运用担保的规定,在实践中对反担保如何把握和操作,本文拟就此谈一下笔者的粗浅认识。 一、反担保的概念 根据《担保法》规定,反担保是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保证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这里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称原担保。因此反担保是以原担保的存在而存在的,没有原担保就谈不上反担保,只有存在原担保,在主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为确保该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而要求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新设担保,亦即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资格 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是提供反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原担保人的范围、资格设定在担保法中都有规定。《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文认为由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意味着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也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因为反担保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以获得追偿权的确实落实,在原担保人为债务人履行担保职责后能获取合法对价。从公平、公正这一立法思想出发,对反担保中债务人不应仅仅作字面解释,而应将之扩大至第三人,即由债务人外的第三人提供反担保将对原担保人的利益保障更有实际意义。 对提供反担保者的具体要求,亦即主体资格,对反担保是否有效成立及法律职责的有效履行是非常重要的。其主体资格当然必须具有民法通则中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力,亦须具有担保中担保人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另外,反担保人必须具有代偿能力,具有代偿能力,才具有担保能力。但是具有“代偿能力”并不是保证人资格的唯一要求。除法人和公民以外的其他组织,只要其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可以充当保证人,也可以充当反担保人。但上述其他组织应除去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上述单位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依赖于国家拨款及社会力量捐助。如果他们担任担保人就势必会影响公益活动的开展。另外,除经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也不得为担保人。同样,上述单位也不能成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方式 前面已经述及,反担保人可以由债务人充当,也可以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如果认为反担保人只能由债务人充当,不能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充当,那么反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时,也就是由主债务人保证第三人(亦即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这在法理上和实践中均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同时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这是否说明反担保方式也可以采取上述五种担保方式,反担保法律制度相对于原担保是否有其特殊的地方,下面将逐一论述。     《担保法》并未将反担保的担保人局限于债务人身上,相反,债务人为确保担保人对自己追偿权的实现,完全可以委托第三人(即反担保人,而非原担保中的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因此,可以肯定说,保证是反担保的方式之一。保证反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当原担保人的追偿权到期待以实现时,由该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反担保方式。理论上分析,保证反担保也应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但从实践中去分析,无论原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反担保方式只能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原担保人的利益,在实现追偿权时不必耗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如果也采取一般保证方式,那么反担保人同样拥有先诉抗辩权,原担保人只能在穷尽主债务人财产后才可以向反担保人求偿,这也失去了反担保的意义。 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和原担保人约定,以该特定财产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当主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使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移交原担保人占有或办理出质登记,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原担保人追偿权的担保。主债务人不履行被追偿的债务时,原担保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能不能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而存在。理论界持有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留置不能成为以担保的方式。理由是反担保是产生于约定,而依据《担保法》规定,留置权基于法律规定,且留置专指因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留置权,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之间是不存在上述合同关系的,也就不存在和无法行使留置权。也因为留置权在法律条件具备时当然发生,反担保与之无法切合。因此说留置权不能成为反担保方式。如果约定原担保人占有主债务人其它动产,以此来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也只能成立质押权而非留置权。而因其他合同关系合法占有主债务人的动产,也不能成立留置反担保。笔者对上述论述持有相异观点。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不能以意思表示设立留置权,但留置权的法定性并不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有明文

规定的承揽加工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也同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因此,留置权的设立只需具备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这个要件即可成立。其次,是否确定反担保由债务人和原担保人约定,在主债务人和原担保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反担保人)与原担保人之间如存在保管费、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关系,而保管费、加工费、运输费等一般远远小于保管物或加工原料或运输物的价值,这同样为再次设立担保亦即反担保提供可能。综上,留置也可以成为反担保的方式。 定金作为反担保方式在理论上也行不通。定金是指主合同为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而在债务人和享有追偿权的第三人(即原担保人)所成立的反担保合同中,双方没有对等的权力、义务,只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追偿权,也就无法成立以原担保合同为主合同的定金合同。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的欺诈故意,且定金具有明显的惩罚性,另外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又有比例的限制,对于原担保人有担保追偿权的实现作用甚微,故定金不适用反担任,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综上,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向原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尤以保证和抵押为普遍。反担保方式也会因反担保提供者不同而不同。当债务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保证方式的适用应受到限制。因为保证作为人的担保,债务人向原担保人以保证作为反担保时,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承担偿付因履行原担保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债务人与反担保人会二合为一,起不到反担保作用。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当第三人作为反担保人时不受到上述限制,保证、抵押、质押均可采用。债务人或第三人充当反担保人时,选择采取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反担保人(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反担保的构成要件 反担保的设立属于民事行为,那么反担保应具备的条件也应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反担保的有效设立必须首先符合上列条件。本文前述反担保法律关系主体范围也体现了上列有效条件的要求。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基本要求。 除此之外,各种反担保方式各有其成立要件,故当事人约定采取某种担保方式时,其行为在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之外,尚须符合担保法相应条款的特定成立要件。例如,担保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抵押权设立须有抵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41条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地上房屋、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设备等设定抵押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抵押方式,也应遵循规定。又如,担保法第64条、条65条规定,质押权设立必须有质押合同并须具有书面形式与相应条款,第78条、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转让有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当向其管理部门或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反担保若采取质押方式,也同样遵循之。这也是设立反担保的特殊要求。 分析反担保构成要求是判断反担保的效力合法与否的关键。而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制度,其效力又受到与担保合同有关的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判断反担保效力,除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吻合外,还需联系主合同的民事行为进一步判断。 五、原担保与反担保的异同 设立反担保的目的是确保原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主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与原担保一样也具有从属性与补充性。反担保也是从属于主债的一种从债,反担保合同作为原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而存在,原担保合同无效、撤销、解除直接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就补充性来说,则指主债务人不能保证原担保人追偿权的实现时,由反担保人负代为清偿责任。 原担保与反担保的目的不同,方式也有别。原担保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而反担保只有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这四种方式。 另外,反担保相对于原担保来说,其范围不但包括原担保范围所确定的款项之外,还应该包括(一)原担保款项所生的孳息;(二)为实现追偿权实际支出的费用。 比照原担保,反担保人同样享有抗辩权,该抗辩权是指反担保人依据法定或约定事由主张减免或免除其责任用以对抗享有追偿权的原担保人的权利。依据本文前述,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无论原担保是一般责任或连带责任,其都为连带责任方式,因此反担保在抗辩权享有上与原担保很有区别的一点是:无论何种情况,反担保均不享有先诉抗辩权。至于其他抗辩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也应结合反担保所采取的担保方式的不同而分别享有,具体是和原担保中的抗辩权相类似的。 六、反担保的实行 根据反担保设立的目的要求,反担保是为原担保~益实现而设置的,故反担保应于原担保实行之后实行。要求原担保的实行合法有效,这是反担保实行的一般原则。在原担保与反担保皆合法的前提下,如果原担保因债务人实际履行或其他免除条件而未实行,则为保护应保证的权益而设立的反担保同样也毋须实行,原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同时自行终止。如原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在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时,可根据设立的反担保合同,直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反担保人)主张权利或根据抵押、质押合同处分抵押物、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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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论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法律地位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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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权诉讼债务人法律地位

代位权制度成型于法国古老的习惯法中,最早由法国民法典以明文规定,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强制执行规定的不完善。法国民法典的这一规定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表明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终于得到了确立,使代位权制度从以往学者的理论中走进了社会生活。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而所谓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以原告的名义,将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欠债务人)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除提起诉讼,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一种诉讼活动。代位权诉讼的(实质是债权人“越过”债务众向欠债务人提起诉讼。由于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因而必然会涉及到当事人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次债务人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对此,诉讼理论上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是众说纷纭,颇有争论。在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债务人之诉讼地位的确定问题,常常与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判决的既判力范围之讨论联系在一起。在理论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若债务人否认债权人之代位权,则可以就次债务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被告之参加人,但不能就债权人为诉讼参加而成为原告之参加人,因为对于代位权之存否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害相互对立。债权人亦可以在起诉时因)债务人否认其代位权而直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债权人代位起诉后,因次债务人否认债务人对其有权利,则此时债权人可以告之债务人,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亦可以在代位诉讼系属后,自己对次债务人起诉,于此种情况下,法院应驳回代位权诉讼⑴。(2)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起诉后,不论次债务人有无否认债权人之权利,债务人都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指我国台湾地区之民事诉讼法)参加诉讼。至于是辅助债权人,还是辅助次债务人,则因原、被告的主张不同而有异。而债权人或次债务人亦可以依据第65条(同上)关于告知参加的规定,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⑵。(3)可考虑采取当事人主导的引进权制度,即在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诉讼时,应承认次债务人可能申请法院命债务人为原告,而成为共同诉讼人。这样既能给债务人提供较为充分的程序保障,也有助于解决关于代位诉讼判决之效力应否及于债务人的争论⑶。从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讨论来看,对于代位权诉讼,依据诉讼参加的规定,原则上债务人可参加诉讼,或者由当事人告知其参加,但对于是否仅限于对被告(次债务人)为参加的问题则存在着争论,此其一。其二,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方的利益关系,因而基于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提供程序保障、统一解决纠纷、确定既判力范围等方面的考虑,出现了应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将其引进为原告等各种不同的观点。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大陆地区的学者们对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主张应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⑷。(2)认为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⑸。(3)认为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⑹。(4)认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充当证人⑺。(5)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应当列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列债权人、债务人为共同原告;d、充当证人⑻。笔者认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之界定,不仅涉及如何正确处理债权人、债务人及次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关系到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问题。依照合同法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该解释确认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为第三人,但未明确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文拟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应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笔者认为,债务人如果参加代位权诉讼,其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非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证人。理由如下: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的诉讼实施权应当受到限制,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另外,代位权行使是一种强制介入权,如债务人以原告身份出现,则代位权的意义将失去。其次,债务人又是次债务人的债权人,就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少必要的实体法基础。第三,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第四,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的独立的请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不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显而易见,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构成要件。因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条件下代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并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有所谓独立请求权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因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利超出债务~利的范围

,代位权并不导致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直接债权,所以应推定债务人是权利人。因此提出由于债务人对自己的债权可以独立主张,他应是代位权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笔者对此观点不能苟同,因为虽然代位权在法国法上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实质上它并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债务人虽是实体法上次债务人的权利人,但在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因代位权的行使将使债务人的请求权受到限制,他不能同时也行使对次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当事人,否则,这不仅损害次债务人的利益,也可能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此外,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成为诉讼当事人,其参加诉讼的方式,只能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如果债务人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债务人应与本诉的原告即债权人、被告即次债务人对立,也就是说,债务人若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既不同意债权人代位权的主张,也不同意实体意义上次债务人的主张。对债务人来说,无论债权人胜诉或自己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胜诉,都是对自己民事权益的侵犯。因此,在代位权案件中,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债务人就有权将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新的诉讼,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本来是作为原告的,但由于提起代位权诉讼后,竟成了自己债务的被告,这是非常荒唐的。     由此可见,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绝对不是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之诉讼地位是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之基本特征相符合的,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如下:     首先,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明显特征,它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区别开来⑼。许多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它是一种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可以使权利变更和消灭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就是仅依债权人之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和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上文对此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其次,代位权案件处理结果,与债务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本质特征⑽。债务人对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他与一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该当事人败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负有某种义务;如果该当事人胜诉,他就可能在法律上维护了自己的某种民事权益。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如代位权人胜诉,则债务人的实体利益直接归属债权人,如次债务人胜诉,则代位权人就不能从债务人的债权中获益。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以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人资格提起了一个新诉讼,以起诉的方式加入到诉讼中来,而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通常是怠于行使债权,在代位权诉讼开始后,绝大多数是被动加入到诉讼中的。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可追加债务人参加诉讼,而基于不告不理原则,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般法院是不能追加其参加诉讼的。被动加入诉讼也是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一个特征。     二、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既然已明确债务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代位权诉讼中,那么,他有哪些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历来是理论界和司法界颇具争议的问题,而争议的引起,又与立法本身规定的矛盾和模糊分不开。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一方面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放在“当事人”一节中加以规定,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另一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显然,又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当事人区别开来,这一规定意味着需等到第一审判决之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才可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那么,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之后,到一审法院判决之前,他是否都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具有明确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如果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显然不能为债务人提供充分的程序保障,如果适用《适用意见》第66条规定,则在法律适用和选择等方面均缺乏正当性的基础。同时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上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入原、被告已开始的诉讼程序,是在原告或被告的法律关系外存在一个新诉讼标的,还是依附于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也并不明确。立法上的漏洞导致了理论上的诸多争议和实践中的混乱局面,同时也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置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法院判决将涉及到其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而这样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又不被明确地赋予诉权,必然会造成诉讼结构的倾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原、被告对立的诉讼结构中,只能总是辅助一方当事人,依附于原告或被告一方,支持或帮助一方,反对另一方,站在所支持的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提供证据,进行辩论。在诉讼中,因其既不是案件的原告,也不是案件的被告,第三人享有的实体抗辩权、支配权等权利也不能向对方独立主张。正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种可怜的依附地位,法律对其诉讼权利并未给予和原被告同等的保护。不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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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电力部门提高女职工素质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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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门提高女职工素质调研报告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抓发展、抓管理、抓队伍、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把投资体制改革后的新时期电网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定位在建设“一强三优”,“以人为本”的高度上,来进一步推进现代化企业发展。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现代化设备陆续投入电网营运,必须要求高素质人才来参与企业的发展,未来电力企业的竞争实际上也是管理和人才的竞争,一流的管理与服务必须有一流的人才,而高素质的人才必须通过加强教育与培训才能得到。那么如何以教育、培训来——提升职工的整体素质呢?这是企业管理者首先要研究的新课题。同时,也对工会工作提出了一个新时期的探索方向。我们工会女职委,担负着女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使命,在新形势下,要发挥自身教育职能,做好女职工素质提升,优化文化结构,提高专业技能的工作,使其以新的精神风貌和工作姿态迎接新任务新挑战。

一、公司女职工素质现状分析

当今,世界已经步入高科技时代,电力系统的现代化设备日新月异,不断地更新、淘汰了旧设备,而操纵这个系统的人口却呈现老龄化,特别是女职工的学历结构低,面临着被淘汰出局的威胁。截止10月底,我公司女职工132人(包括农电员工,下同)。在他们中间,初中及以下的占9.85%,高中的占15.15%,技校毕业的占18.18%,中专的占9.85%,大专的占37.12%,本科以上的占9.85%。专业职称结构:初级以下12人,中级3人,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零;另外,中级工9人,高级工4人,技师3人,而高级技师是零。

女职工的文化、技能现状来看,总体水平低下,特别是高学历、高档次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有一些虽然上了技校,走进电力企业,经过各种培训学习,但还是文化程度偏低。而在六、七十年代对电力企业岗位工作技术性要求不高,对文化素质要求也不是很高,矛盾不很突出,步入新世纪后,电力企业进行全面改革,计算机管理体质全面铺开,对职工工作要求提高了,技术要求也提高了,因此,女职工素质现状低下与电力企业现代化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造成这种矛盾的主观原因是“三个缺乏”。

2、观念滞后,缺乏竞争意识。第一,认为自己文化低年龄大,进步无望,学点东西又能怎样?第二,认为生活乐趣在于文化娱乐休闲,业余时间不愿花在学习技能上。即使单位里组织学习知识技能,也是“要我学”而不是“我要学”,往往是剃头担子一头热。

3、心理素质差,缺乏自信心,总认为女同志不如男同志。

二、电力企业女职工须具备的素质

面对着女职工“三个缺乏”的现状,我们女职委根据新时期新形势的要求,研究电力女职工必须具有的素质。

1、良好的思想道德。具体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表现为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信仰,关心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心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善于学习和了解有关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知识和信息,把自己的命运同电力企业的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完成任务。

2、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主要指女职工受教育程度和文化知识修养。首先,要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其次,要有较宽的知识面,知识面过窄的人是素质不完善的人。

3、良好的劳动技能。主要指专业技术和能力,包括一般能力(认识能力和操作能力)、特殊能力(专业领域的专门能力)、创造能力(专业领域内创造思维和实践能力)。

4、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主要指身体体质、精神状态、忍耐力、抗病力,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

4、要提升素质首先是学习。组织女职工学习法律知识、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她们的整体素质和理论水平。利用读书小组的形式,组织女职工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新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懂得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全公司女职工中编排成立了6个女职工读书小组,广泛开展“读书”活动,每位女职工人手一本专用读书笔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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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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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调研报告

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是残疾人融入社会,从根本上改善生活状况的真正出路,是推进全面小康进程的重要保障。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残联的正确指导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通过对我县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实际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残疾人就业现状

目前,我县持证残疾人共有xx人,处于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的残疾人xx人,占全县持证人残疾人的%。今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为xx人。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通过多渠道培训、多方位安置、多资金扶持,积极实施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全县残疾人就业率逐步提高,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为残疾人安居乐业,共奔小康创造了条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稳步推进。目前,我县按照推荐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辅的原则,以收缴促安置,稳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二)残疾人集中就业形式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不断开辟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一是通过盲人按摩机构实现视力残疾者就业。二是依托现有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在重视残疾人理论培训的同时,注重残疾人实践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实习平台,使他们学的一技之长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增强了他们的实战能力,提高了就业成功率。三是通过与县人社局合作,每年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促进残疾人就业。四是创新式建立残疾人托养工疗服务站,将贫困残疾人家属纳入培训范围,残疾人及其家属制作的手工艺品,残联将通过与炳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开发的“互联网+农村助残”平台帮助销售,进一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为其脱贫奔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面临的问题

(一)残疾人择业观念不正确问题仍然突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摆脱不了对社会和家庭的依赖,缺乏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缺乏参与社会竞争的积极态度。

(二)残疾人就业稳定性差。残疾人由于自身综合素质状况相对低弱,如受教育的程度普遍偏低、所拥有的职业技能不够过硬、择业工种受到限制等,在与健全人就业竞争中一直处于劣势的局面,客观上参与岗位竞争能力不强,往往只能从事一般的、单调的、不稳定的工作,且就业结构单一,就业可替代性高,也降低了就业的稳定性。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亟须改善。由于《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的宣传不到位,以及社会上传统固有观念的影响,一些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单位对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认识不足,不支持、不配合;有些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存有明显的偏见,错误地认为残疾人是单位的包袱,影响单位的形象,不愿接纳他们就业。

三、建议

(一)继续巩固残疾人就业主渠道。一是扩大按比例就业。目前,由于用人单位认识不到位,未安排或安排比例不足的用人单位仍占相当数量。近年来,作为代偿性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数量不断增长,这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开展,但却偏离了督促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原意。为此,要建立健全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等制度,从而增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感。二是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政府引导和资金扶持,继续培育和建立残疾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从而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促进残疾人稳定集中就业。同时,对集中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

(二)积极探索残疾人灵活就业方式。残疾人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在就业上存在诸多实际困难,如出行不方便、不适合从事长时间的体力劳动等问题,这就导致部分残疾人不适合去企事业单位就业,为此,应积极探索“家门口创业”和“不出门就业”的灵活就业方式。这种就业方式,门槛低、就地就近、工作时间弹性大,既能够有效地缓解当前残疾人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还能帮助残疾人有效克服自身行动不便的困难,获得稳定的收入、实现自食其力。

(三)加快农村残疾人脱贫就业步伐。受农村经济结构与地域的限制,农村残疾人很少能被集中安置在公益性岗位或享受按比例就业的优惠政策,往往成为被忽视群体,家庭生活得不到改善。对此,应切实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的关注力度,探索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的就业岗位。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对从事种植、养殖、维修业、服务业和家庭副业等项目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一次性从业扶持资金,扶持其发展家庭生产,要让扶贫对象通过培训,真正掌握实用技术和致富项目,走上自强创业之路。二是实施就业援助。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并按安置残疾人的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三是健全特惠政策。按照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的项目和规模发放创业基金,增加残疾人贴息贷款的数额,对残疾人建立的创业基地提供场地、技术、资金、税收优惠等全方位的扶持帮助。四是实施开发性就业。将残疾人事业发展与镇村两级发展相结合,依托当地资源、规模和技术优势,深度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农村残疾人的脱贫致富。

(四)深化宣传教育营造残疾人就业良好环境。从思想上重视是进一步做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前提。一是通过宣传,改善残疾人就业软环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宣传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扶残助残的重大举措,引导全社会树立对残疾人的新理念,形成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社会风气。二是通过教育,引导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残疾人自强形象和创业典范,帮助残疾人建立自信心,形成积极的社会态度和健康的择业观念,引导残疾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走出家门去适应社会,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救助。鼓励就业相对困难的残疾人通过灵活就业渠道先就业,不断提高自身就业技能,逐渐向正规就业、高层次就业岗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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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农信社库存现金管理问题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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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库存现金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库存现金是信用社金融服务的不可或缺的交易内容,做好库存现金管理,是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是管控风险,案件防范的重中之重,也是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效益富社工程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农信社的库存现金管理却存在着此彼问题,不尽完善,有待进一步规范。如何在既保证业务经营中备足现金正常支付,又确保现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现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现金使用效率,压缩非生息资产占比,降低现金库管风险和业务经营风险,是现阶段农信社库存现金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硬币和残币堆积。农信社地域覆盖广,地理位置偏远,营业网点多分布在农村地区,经济、交通、市场、文化、观念、素质等因素导致硬币和残币市场流通难,呈现出堆积现象。一是硬币投入难度大,市场使用率低,投放少,回收多。由于硬币携带不便,真假难辨,容易丢失,在农村使用渠道单一,群众对硬币有较大的排斥现象,硬币回笼数量远远大于投放数,致使现金库存量增加,囤积现象凸显。以我社(四川省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例,全辖共48个营业网点,其中地处农村网点达37个,目前我社硬币的数量已达10万余元之多,存放时间长达1年以上。二是残币数量多,损坏程度大。由于农村地区的地理气候、市场体系、居民素质、现金交易频繁等因素,致使残币屡现不止,屡缴不尽。按照人民银行残币管理规定,金融机构所兑换的残币需成捆后才能上缴,但由于币种的多样化,加之人力资源短缺,数量不够的未成捆残币就只能积压在库房内,日积月累,导致农信社现金库款量不断增加,既增加了安全隐患,也减少了收益。

(二)库存量限额难以预测。一是农村信用社面向“三农”,服务面广、对象多,代理业务品种繁、金额大,现金供给时间不固定,需求不稳定,无形中给管理部门对各社库存限额核定增加了难度。二是资金结算渠道欠完善。随着大小额支付系统、农信银等网络汇兑业务的开通,农信社的资金结算效率、功能较以往大大增强,但由于属于农信社自己的、具有现代化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迟迟未发,这就增加了习惯用“卡”办理跨行、跨区域业务的客户使用现金的频率。三是现代化支付结算业务未有效推广。广大群众对新的现代化支付业务了解不明白,理解不深刻,使用不信任,没有形成利用新科技结算工具的良好社会氛围,致使农村地区市场交易中现金交易仍占主流。四是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的锐减,而资金需求量呈增长趋势,客观上增加了农村信用社库款管理压力,这些都给准确核定库存限额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库存现金申报方式安全隐患较大。现阶段信用社普遍采取电话申报、钞车押送方式解决库存现金余、缺问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隐患,上升了经营风险。

1.电话申报存在隐患。一是容易泄密。一方面,信用社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进行现金申报时,柜台外难免有客户存在,申报金额、时间等信息易泄露,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在科技时代,信息传输过程中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听,进而可能诱发高科技犯罪。二是容易出错。利用电话申报,准确度有依赖电话线路的好坏,容易出现金额、时间、调入或调出等要素错误的情况。一些信用社为了不泄密,采用编译密码的方式进行申报,但密码编译的复杂性增加了工作人员的操作难度,进而也就可能增加差错率。三是责任明确较难。电话申报时主要靠姓名询问或话筒声音判断申报人,乱报姓名的情况不能完全排除,失声情况难免出现,一旦出现误报、谎报、乱报等违规情况,责任明确及追究难度较大。

2.钞车押送风险较大。一是钞车的现金配送、调运任务繁、时间紧、责任重,且农村地区交通条件较落后,地形复杂,多山路,雾雪天气、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潜在着较大的安全事故隐患。二是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山多树茂,给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制造了条件和环境,治安形势不容乐观,案件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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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汇报报告,全文共 2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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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市政协的总体安排,市政协环资委组织委员和市计生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按照调研方案深入我市流出人口较典型县区子洲、清涧,流出和流入较典型的县区榆阳、神木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点面结合、抽样调查的方法,深入12个社区和8个乡镇认真了解情况,和县区进行深层次交流意见,比较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了我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已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后带来的挑战。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榆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全市流动人口数量与日俱增。XX年全市流动人口总数为112.9万人(其中流出人口65.7万人,流入人口47.2万人),占到户籍总人口的32.4%。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坚持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的新路子,基本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具有榆林特色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1、全市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全市共有流入育龄人口470903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11348人,来自省外流入27711人,市外流入20288人,跨县区流入134256人,跨乡流入288648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6211人,一孩妇女49307人,二孩妇女43296人,多孩妇女12534人。流入育龄人口中,持户籍地《婚育证明》259574人,持证率为96.30%;验证256261人,验证率为95.08%。XX年流入人口共出生6899人,政策内6879人,出生率为14.65‰,计生率为99.7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中,“三查”对象58458人,已接受“三查”服务57900人,三查率为99.05%。

2、全市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情况

XX年共有流出育龄人口658589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63253人,流向省外85977人,市外92939人,县外179215人,乡外300458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零孩妇女11526人,一孩妇女68581人,二孩妇女53188人,多孩妇女29958人。共有流出育龄人口395874人,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372913人,办证率为94.20%。流出人口XX年共出生6649人,政策内6619人,出生率为10.09‰,计生率为99.55%。流出重点“三查”对象为87806人,XX年已接受“三查”服务人数为86309人,“三查”率为98.30%(详见附表)。

全市流入人口新生儿出生性别比情况较为严重。根据12县区流入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新生儿出生男女性别比为140:100(其中一胎性别比为83:100,二胎性别比为312:100)。

3、流动人口流动的主要特点。流入我市市外的流动人口成分主要以来我市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中省驻榆企业的工作人员为主;市内的流动人口主要以南部县区到北部县区打工的农民、做生意的商人和到榆林随孩子读书的家庭为主,是以改变家庭经济状况和孩子教育现状而流动。流出的主要以在外地经商、大中专毕业生和部分先富起来的在外地定居的家属、亲戚为主,是以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让孩子接受高质量的教育而流动。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善规范管理,不断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新机制。夯实网络基础,充分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网络作用。市县两级都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上设立了副县级建制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各县区均设立正科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专门机构。流动人口集中的乡镇也相应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新建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了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副主任和计生专干,城区居民小组有计划生育宣传员,以街巷楼栋为单位设立了中心户长,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市、县、乡、村(居、社区)四级管理网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全市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针对全市40个流入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就工作制度、措施保障、责任追究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以现居住地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城乡联动,部门配合,进行两次规模较大的清查整顿活动。通过清查整顿,进一步摸清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的底子,健全各种卡档,完善管理制度。社区计强化划生育管理,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优秀社区和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强化属地管理。在开展经常性工作中,始终坚持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流入地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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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中国邮政的见习调研报告_实习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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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邮政见习调研报告

关于中国邮政的见习调研报告

叶雪仪  中文08-3班 37号

一、前言

XX年5月23日至37日是文法学院中文08-2、3班的见习周,在这一周中我们文秘生开始了从学生身份到工作者身份的一个小转变。提前找好见习单位,我见习周就是在学校里的中国邮政见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我们学生了解到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总体来说,这个见习周是充实但却略嫌不足的。充实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学到在校园无法学到的知识和技能,更提高了自己各方面的素质。同时见习也给了我一定的工作经验。为将来谋求更好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不足则是这个间隙单位不是十分低于文秘专业对口,故不能有意识地训练文秘写作及其他方面的东西。希望借着此份调研报告一来总结经验,二来也对自己的工作情况有个系统的认识。

通过为期一周的见习,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邮政的业务、办事工作流程、人员的管理、工作态度等方面,故开展了一次实地的调研,整理资料得出调研报告。本调研报告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调研企业概况,主要说明调研企业的历史沿革和组织架构;第二部分对在职员工和其思想状况进行定量统计分析;第三部分总结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根据问题给出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对策。

本次调研采取了两种调研形式:

(1)现场访谈法。访谈法是一种互动性和目的指向性都很强的信息收集方法,通过访谈者对员工进行引导性的提问和交流,获取对调查项目有帮助的各种直接信息。

(2)资料查阅法。对企业现有资料和相关外部资料的查阅和收集是另一个获得信息的非常重要途径,通过资料查阅和收集,可以看到企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思想和相关发展规划,同时还能了解到企业各职能单元(基本业务办理、技术研发系统、财务投资系统、产品制造系统、市场营销系统、管理及辅助支持系统)的主要职责、工作流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初步概述

2.1中国邮政业务简介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依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对竞争性邮政业务实行商业化运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速递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2.2机构设置

2.2.1内设机构:

办公室   市场经营部   网路运行部   财务部   企业发展与科技部   人力资源部

国际合作部   邮票发行部  审计部  监察局  党群工作部机关事务部  邮政业务局

2.2.2下属公司及直属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   中国集邮总公司

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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