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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具备哪些条件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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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面出让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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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性别:身份证号码: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因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但理X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服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目的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服装消____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间服装店,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的服装店名字为: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________服装。

第四条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期限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1、甲方须明确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以专有技术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万元;丙方__________以劳务出资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检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1、工资分配:每人每月___________元。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正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对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具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服装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休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④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至_________法院。

第十条 企业的解散与淸算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推举淸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淸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

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X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淸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违反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反投资约定不能按期投资,造成服装店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当承担应投资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投资款。

4、免责条件:不可抗力造成店铺无法继续经营。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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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品使用权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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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乙方有意租赁甲方厂房车间,平方,作使用。厂房位置__________第__________间至第__________间。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租赁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租赁金额及缴款方式

1、年租金为__________元。合同签定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

2、缴款方式:甲方已收据形式,向乙方收取租金。

三、有关责任条款

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自行领取营业执照,办理一切相关手续,独立承担生产经营和民事、刑事责任。

2、自觉搞好安全生产、防炎、防盗,如因乙方有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甲方房屋及所有设施的完好,确因生产需要,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4、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支付甲方租金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生产。

5、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

四、甲方承诺

1、支付服务于乙方,帮助协凋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

2、根据公司现有条件,尽量满足用户的需要,乙方所有水电单独分表计量,费用按月支付,安装费用自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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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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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

承租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坐落于__市___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及等电器设备及等物品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通知对方。

3.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元整,3年合计租金元整,按三年租金一次性支付。

2.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水、电、暖气、天然气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期起始日水表读数:,电表读数:,煤气表读数:。物管费/年、有线电视费/年、网络费/年在双方合同签订时由支付。

四、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尽可能保持房屋整洁,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2.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屋内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4.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小规模的装饰不得影响房屋将来的正常使用,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5.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与第三人合营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而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

6.乙方在合同生效、签署合同后,在甲方房屋内发生的任何意外情况,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租赁合同终止日前,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退还剩余租金并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租金不予退还。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相关费用1%逾期天数。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金额缴纳相关费用超过15天的,除收取乙方滞纳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30天内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租金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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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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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 方:原土地使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

乙 方:转让后使用人: (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身份证: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块土地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转让土地/房屋(以下简称该土地)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均川镇永福寺村二组 。《该土地于潘合江房屋后面》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大写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收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土地转让

交付土地后,上述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甲方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使用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

3.甲方保证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保证

本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因该房屋所发生的XX年___月___日后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甲方,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按手印 : 按手印 :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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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园区,全文共 5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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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款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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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土地使用权赠与合同模板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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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民法典》等____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__001_则,经__001_过协__001_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____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省市街道村,面积为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__001_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第四条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__001_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整。

第六条续租

6.1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不能中止合同。

6.4经__001_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__001_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租金标准及支付

7.1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

7.2本合同出租宗地经__001_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亩为元每年,

7.3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九条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9.1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9.

1.1因国家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9.

1.2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9.

1.3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9.

1.4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9.

1.5为实施____市规划进行旧____区改建或因兴建经__001_省政府批准的____区的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9.

1.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9.2补偿

9.

2.1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

9.

2.3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

9.

2.3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__001_商确定。协__001_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9.

2.4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6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幅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3甲方有义务协__001_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1.4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1.5如乙方有违约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责令限期纠正,并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6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2.2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3乙方出于生产经__001_营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该幅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赁期满未能获得续租情况下,由乙方自行处置

2.4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2.5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__001_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4.1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4.

1.1双方协__001_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4.

1.2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__001_没有意义的

4.

1.3非任何一方原__001_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4.

1.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2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4.

2.1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4.

2.2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4.

2.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4.

2.4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4.3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4.

3.1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4.

3.2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产业政策的变更,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4.

3.3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__001_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5.1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从延迟付款之日起,每天按应缴纳款项的缴纳滞纳金。

5.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__001_营经__001_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5.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__001_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__001_商解决,协__001_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附则

7.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__001_双方协__001_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7.3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7.4本合同经__001_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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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正式的附条件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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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以上各方共同出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民法典、担保法规等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借款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出资借款人约定 该借款协议是《11111》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为双方共同真实意愿表示与主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主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主借款合同债权人为甲方实际债权为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拥有,甲方债权为1600,乙方债权为400。每月利息按主借款合同约定收取再按所出资借款比例分配。甲方与乙方对债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共同出资借款额 共同出资借款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出资借款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借款利润,分担共同借款所产生的风险与亏损。 共同出资借款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出资借款承担责任,共同出资借款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借款合同承担责任。 共同出资借款人可按出资借款比例实现债权,可依法对所出资额等值抵押物进行起诉申请资产保全维护债权人权益。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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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对×县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研与思考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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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调研思考

对ww县土地使用权流转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根本体现,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如何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这是一个亟待探索解决的问题。

一、ww县土地使用权流转现状

元谋县地处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国土面积2021.46平方公里,全县辖79个村(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06528人,其中农业人口185884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全县共有耕地面积198375亩,其中,水田97800亩,旱地100575亩;有可供开发的“四荒”(荒山、荒地、荒沟、荒滩)面积1607300亩。到2003年底,全县参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农户数达2162户,面积达77116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有4125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1%;“四荒”流转面积达72991亩,占“四荒”总面积的4.5%。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形式和期限

(一)无偿转让。是指土地承包户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收任何补偿,只是要求受让方承担承包土地合同中规定的应尽义务。这种土地流转一般在亲朋好友间进行。一些原承包户季节性或长年在外经商或打工,但仍舍不得丢掉土地,不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对自己土地进行流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守住承包田(地)。这种流转方式在全县土地使用权流转中所占比例较小。

(二)有偿转包。指土地受让方除承担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应尽义务外,还要给出让方一定数额的实物(粮食)补偿或经济补偿,出让方不负责任何生产费用,补偿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以这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在全县约有13125亩,占全县土地总流转面积的17%。

(三)租赁。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通过签订经济合同,在一定时间内将承包的土地或“四荒”土地租赁给其它农户、外地客商、农业龙头企业或种养殖能手等,以达到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的目的。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时由集体保留以备人口增减时调整的机动田(地)租赁出去。另一种是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把承包到户的土地或“四荒”土地统一划出一片租赁给承租方种植生产优质高效农产品。这是我县土地流转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全县以这种方式流转的土地有23879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1%。

(四)股份合作。是指在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由有资金、技术、管理实力的大户和农业企业牵头,农户以耕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参与股份合作联营,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联合体,共同发展特色种养业。全县以股份合作方式流转的土地有28360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7%。

(五)拍卖。是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竞价一次性长期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全县以拍卖方式流转的土地有11753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5%。

从流转的期限上来看,承包耕地的流转期限大多为短期,“四荒”资源流转期限多为长期。全县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下的有1346亩,流转期限在10-20年的有939亩,流转期限在20年以上的有74831亩。

通过各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栽种各种高产优质蔬菜、经济林果和花卉,主要有葡萄、石榴、香蕉、龙眼,芒果、枣类、印楝等。部分土地使用大户还把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作用

合理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高效益行业合理流动,使一大批从事农业的农户逐渐摆脱了土地的束缚,专门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增收的步伐。据初步调查,到2003年底,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达4512人。

(二)促进了招商引资,提高了农民素质,更新了观念

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了招商引资,引进外地资金、人才、技术和管理经验,不仅带动了当地的资源开发,为开展精品农业、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而且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农民通过土地流转,主动到土地受让方打工,不仅学到了先进的耕作技术、管理经验和引进优良品种、发展高价值特色种养业的方法,而且还看到了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设施农业、搞产业化生产经营的成果,增长了知识,更新了观念。┮挡到峁沟髡於嘶 ?BR> (三)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土地流转不仅使土地逐步向种养能手、龙头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商集中,使一部分社会资金流向农村,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拓展了部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空间,而且还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带动了农村其他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小丙岭高新农业示范区和中山葡萄基地为代表的高新农业和设施农业迅速崛起,有效的提高了流转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促进了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既可使出让户获得固定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土地出让户也可通过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行业来获取收入。还可到土地受让大户或农业企业中劳动来增加收入。如元谋县中山葡萄开发有限公司除了每年按合同规定付给农民150元/亩土地出让金外,还常年雇用土地出让农户做小工,实行企业化管理,按时上下班,每人每天报酬在15元以上,平常雇工均在50人左右,近一年时间,公司已支付小工工资20多万元。

四、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群众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认识不足

部分群众思想不解放,看不到长远利益,始终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对自己无力开发或不愿开发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土地),宁愿让土地荒着,也不愿让他人来开发。这种落后的、狭隘的思想观念,严重阻碍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不规范

目前,ww县土地使用权流转多以村集体和农户自行转让为主。部分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习惯以口头形式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转让期限等,而没有以规范的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这给土地转让双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埋下了隐患。部分村集体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以村集体领导班子决策为主,广泛征求意见,统一群众的思想认识工作做得不够充分,致使部分群众在土地流转中行动迟缓,甚至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影响了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步伐和进程。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

就本质上来说,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和就业功能。由于元谋县第二、三产业不发达,许多农户一旦离开土地,便无法生存。因此,大多数农户始终把土地视为命根子,不愿轻易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从总体上来看,土地流转多数是在农户间自发进行的,还处于无序状态,作为土地发包方的村(组)基本不过问。

(四)部分优惠扶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为鼓励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特别是“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县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重点是资金扶持和科技扶持。其目的是为了能更广泛地吸引社会各界力量,筹集社会资金全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共同开发治理“四荒”土地。但由于各种项目资金支出大,县级财政困难,使出台的部分优惠政策、扶持措施难以全部落实到位。

五、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认识

针对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部分群众思想上认识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对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宣传,特别要向群众讲清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四荒”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重大意义,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思想观念,破除封闭狭隘的意识,以实际行动加入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行动中来。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目前,部分村集体和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还存在流转程序、流转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因此,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党的土地承包政策,监督土地的合理使用,为土地流转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服务和信息服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纠纷,努力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三)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

针对我县目前土地流转的实际,迫切需要建立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这样既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又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进入市场,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二是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强化中介服务功能。要以乡(镇)经营管理站为依托,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服务。乡(镇)经营管理站要充分利用主管土地承包合同的有利条件,主动承担中介服务的职能,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帮助农民用活土地使用权,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四)统筹规划,分块扶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一种有效途径。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分部门进行扶持。在不改变各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生态恢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退耕还林等国家工程项目的引导作用,利用项目资金对土地承包大户,特别是“四荒”开发大户进行扶持。涉农部门要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帮助大户搞好科学规划、科学管理,使之尽快产生经济效益。进一步理顺信贷资金扶持渠道,积极争取金融信贷部门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广阔、前景好的土地开发项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五)抓典型、树榜样、搞好示范带动工作

我县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由于充分调动了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创造性,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租赁承包、开发治理“四荒”,创办基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的生产能手和外地客商。在他们的艰苦创业、精心管理下,基地已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给流转农户带来了许多实惠,一方面获得了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也学到了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管理经验,部分农户已开始自己创业。对于这些成功的例子,要善于总结经验,注意抓典型,树立榜样,搞好示范引路工作,让更多农户认识到土地流转给自身带来的好处,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六)积极探索实践土地流转的新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农村专业协会篷勃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实践股田制(以土地入股参与公司经营)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使土地使用权逐步向具有较高生产种植技术的专业化公司、协会、经纪人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不断提升土地产值和经济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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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厂房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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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甲方):戴梅香 公民身份号码: 受赠人(乙方):刘旭红公民身份号码:

赠与人戴梅香是受赠人刘旭红的母亲,赠与人的配偶刘化康于20__年10月17日死亡,赠与人拟将如下登记在赵治淼等九十户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刘化康所占份额归属于赠与人50%的产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上渡办事处白沙洲路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新国用(20__)第G0110001号

第二条 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 赠与的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经双方签字并办理公证后生效。

赠与人: 受赠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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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附加条件赠与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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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赠与人):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证件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赠送 (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赠与标的

甲方将其所有的 (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赠与物的交付

交付的条件

交付的时间:

交付的地点:

交付的方式:

交付的手续:

三、乙方应在 (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接受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甲方的主要义务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乙方为直接目的,甲方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乙方。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2、甲方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

1、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2、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八、乙方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将所赠与财产交付乙方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接收。

2、乙方履行 义务,否则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九、乙方的权利

1、乙方没有拒绝接受赠与的,则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之时无偿取得标的物。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乙方可以请求其交付。

2、甲方交付赠与的财产后,乙方即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十、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赠与合同的终止

赠与合同的终止得基于以下几种事由: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甲方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甲方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甲方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甲方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的;

(2)乙方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乙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甲方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甲方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甲方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3)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甲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该合同解除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甲方就原已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乙方返还。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就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项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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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土地使用权继承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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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

甲方(出让方)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小区______号地使用权面积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详见《国有土地使用证》茂南国用( )第 号复印件。

第二条 买卖该地使用权整体价格

该土地使用权整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税金及费用负担

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金和各项费用一律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四条 登记过户、付款及土地使用证交付办法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天内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给甲方,甲方必须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该土地登记过户并在肆个月内办妥登记过户手续将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乙方。于甲方交付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该地产价款并将余下的应付地产价款____________元足额交付给甲方,每当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项时均如数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而引起无法按期办妥登记过户发证的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规定论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决定不卖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办妥登记过户手续或仍未将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即肆拾万元)给乙方。

2、乙方中途决定不买或逾期15天未付清应付地产价款给甲方的,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 重复合同的效力限制

办理该地产登记过户时,有关交易办证部门要求甲、乙双方按其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重复签订该地产买卖合同的,该重复合同只能作为办理该地产登记过户专用,不能对其他方面发生任何法律效力。重复合同之条款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从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______国用______第______号复印件。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订立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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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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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让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转让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46.31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元整。

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__年月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承诺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公证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

五、甲方于__年月日,担保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承诺在20__年04月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

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

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

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

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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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天猫运营经理具备哪些基本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运,经理,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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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熟悉天猫操作流程和交易规则;

2、负责天猫网店的整体规划、营销、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系统经营性工作;

3、负责店面日常改版策划、上架、推广、销售、售后服务等日常运作与管理工作;

4、制定月度销售任务,制定月度店铺直通车推广预算;

5、负责策划店铺促销活动方案,执行与配合淘宝官方相关营销活动,带领管理团队完成预期销售目标;

6、天猫营销工具研究,优化店铺及商品排名,提出应用方案,提高入店流量,增大点击率和浏览量、转化率;

7、优化产品关键词、库存和产品线,并根据实际情况微调店铺的经营方向;

8、按日/周/月/季监控分析数据(营销数据、交易数据、客户关系、库存数据),定期针对推广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并提交推广效果的统计分析报表,及时提出营销改进措施,并给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

9、有2年以上行业经验,带操作过的案例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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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技术,园区,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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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为土地转让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为土地受让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开发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作用,甲方在提交所涉及社员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后,经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和有偿原则基础上,一致协商将部分非耕地的使用经营权超长期转让出租,特订立本合同。

一:该两宗土地位置:社(即原大地村社)面积为共计:_________ 亩(大写:_________ 亩)。

二:该土地租期五十年。从20_________年月 20_________年月

三、土地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1社亩五十年按元/年计算总额为元(元整)。采取现金支付,合同签字日即时结算。甲方收到款项后出收据并加盖村民组公章和村民组长签字盖私章交乙方收存。

十、其它

l、双方协商一致向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报村民委员会一份,并报赵家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机构。

4,本合同分另附社社员签名名单(甲、乙方及村民委员会应持有该名单)。

甲方:_________盖章,社长签字:_________社盖章,社长签字:

乙方:_________签字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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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使用权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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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46.31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叁万 元整,(小写)元整。

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规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 20xx年04月10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承诺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公证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

五、甲方于 20xx年10月11日,担保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叁万 元整,(小写) 30000 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 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承诺在 20xx年04月 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

(1) 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

(2) 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

(3) 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

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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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天猫运营经理具备哪些基本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营运,经理,全文共 3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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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负责公司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等商城日常的运营管理,包括店铺整体策划、店铺各级页面布局、营销活动策划、产品推广等系统经营性工作;

2、负责制定并执行在各电商平台上的品牌推广目标及产品销售指标;如直通车、淘宝客、站外平台推广: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

3、收集市场和行业信息,定期汇总出详细的数据分析报告,并提供有效应对方案;

4、负责产品类目排名的优化,标题优化,店铺流量的优化,转化率的优化,数据研究统计,淘宝营销工具的优化和利用。

任职要求:

1、精通电商运营,具备良好的网络销售技巧,有电商平台运营的成功案例,具有丰富的市场策划、营销推广工作经验;

2、了解各平台规则及营销推广体系,对店铺后台的活动专区有深入研究;

3、2年以上的电商运营经验,面试时提供案例或是店铺策划方案

4、并有高度的责任感、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

5、有3C数码电子行业网络推广和销售相关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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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商品商标使用权转让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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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自愿将房屋地基砖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把房屋地基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地基及土地使用权将永久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在使用该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间,甲方如违反合同或变更房屋地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按当前的房屋市场买卖出让价的10倍赔偿给乙方。

三、乙方在使用房屋地基期间,甲方的家庭成员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来阻扰乙方对该房屋的修建及使用,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法院解决。

五、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转让金 万元。

乙取得房屋地基使用权。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见证人: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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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全文共 12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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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XX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XX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XX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XX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XX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 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规。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3.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支出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XX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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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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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受让人: ;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 ,宗地总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 ;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 为上界限,以 为下界限,高差为 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

第六条 出让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

(二)现状土地条件 。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 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 不低于 ;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 不低于 ;

绿地率不高于 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

第十四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 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 %,即不超过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 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 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 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 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

5、 。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

(二) ;

(三) 。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 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 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 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 项约定履行: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 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第三十四条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 ‰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三十七条 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 ‰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 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 项约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 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出让人、受让人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

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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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个人住房使用权出租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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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房屋租给乙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意将___________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只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室内物品保持完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乙方承租的住房,不得随意改变住房结构,不得改动或拆除户内水、电、气设施。水、电、气出现意外,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可以协助解决。

四、乙方使用期间,使用的水、电、气、闭路电视费、气办卫生垃圾费、四厂垃圾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签定协议后抄写,水、电、气底数,双方留存。

五、甲方可以帮助乙方每月缴纳水、电、气等费用,乙方必须每月提前先支付300元押金。每月结算一次多退少补。结算当时再将下个月的300元押金交付。

六、乙方租赁期间,其租金为半年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租期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有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身份证:

乙方:

电话: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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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国有宗地出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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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本人坐落在____房屋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承租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

第三条 付款形式: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给付甲方购房定金___元(购房定金可充抵房款)第___期,乙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前给付甲方购房款____元;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给付甲方购房款_____元;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给付甲方购房款_____元;甲方交付房屋。

第四条 房屋权属交易登记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相关税费_______(1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2甲方或乙方承担;3其它)

第五条 若房屋成交价低于市场评估价,相关税费根据有关规定按市场评估价缴纳。缴纳方式以本协议第4条规定。

第六条 该房屋内附属设施等在房屋交接时,应列写房屋移交清单,甲乙双方签字后认可。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乙方给付甲方购房定金后即生效。协议生效后,如甲方违约,应退赔购房定金的双倍给乙方;如乙方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另有约定按约定的内容履行。

第八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交款额的千分之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中所述房屋权属均指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本协议中铅印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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