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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和责任推定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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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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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当地省市消防管理规定,结合保龙仓物流中心实际情况,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 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席位(场地)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席位 (场地)安防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席位(场地)使用人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使用席位(场 地)内不得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 品,席位(场地)内须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 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席位(场地)使用人要自觉接受农产品物流园安防的管理,落实安全防 火工作。

五、席位(场地)使用人要本席位(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 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席位(场地)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 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 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 因工作必须变动时,须经市场方批准。

八、未经市场方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席位(场地)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市场方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 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席位(场地)服务中心安 防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席位(场地)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 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 任何物品。

十三、席位(场地)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 先向市场方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 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市场方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 充。

十七、市场方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 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 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农产品物流园所属公安消防支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席位(场地)使用人一份,农产品物流园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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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员工感恩责任演讲稿3分钟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职员,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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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材料工程系的参赛选手杨成,今天我为大家演讲的题目是“用自强感恩祖国,用爱心发奋前进”。

诗人问:是生存还是死亡?

哲人说:艰难和困惑是生命的本身!

我即思而言:是情感,是情感在捍卫着我们的生命,是情感在支撑着我们的灵魂,是情感让我们在面对灾难时依然紧紧相连。

也许历史将永远铭记这一刻:公元20__年5月12日,一场8级的强烈地震,突袭我们的家园,强大的地震波震动全川,摇撼全国,顷刻之间,山崩地裂、桥塌路断、房倾屋垮、物毁人亡、尸横遍野、哭声震天、大地悲泣。那一刻,不仅是我,多数灾区人民和我一样,倍感生命的绝望;那一刻,巨大的灾难让中华民族紧握拳头,凝聚力量,举国上下,全民动员,那一刻,我们悲痛着,牵挂着,同时,我们又感动着,振奋着;那一刻,党与灾区人民同呼吸共患难,他们穿行在灾区,决策在前线,领导全国人民抵御灾难;那一刻,中华儿女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不屈不挠,抗震救灾。

救援的军民,用爱心激励着历经灾难的人们,他们用生命挽救生命,用顽强回报顽强,用泪水抚慰泪水,用爱心书写爱心.这一切的一切无不体现了我中华民族惊人的凝聚力。这是我生平第一次真实感受到:“我有一个强大的祖国。”

我们为爱而生,我们要用自强去感恩,因为我们四川人懂得感恩。是啊,我们应该感恩,感恩在灾难面前,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震灾;我们应该感恩,感恩自己的祖国如此强大,让我们在灾难面前有一个强大的支撑;我们应该感恩,感恩我们还能活在这个世上,只要活着,便是一种高贵的幸福。

面对灾难,四川人表现出了惊人的坚毅与果断。因为我们知道,我们还将在这片土地上默默耕耘,我们不能活在灾难的阴云里,要化悲痛为力量,在自强不息的精神感召下,运用我们的双手重建我们的家园。

看吧!在政府和全国人民的深切关心和支持下,在学院领导的积极响应下,在全体教师的大力协助,在援建工人们日夜辛苦劳作下,一个暂新的四川建院已经展现在全校师生的面前,这既是援建工人们的功劳,也是我校用自强感恩的真实写照。

四川建院是一个懂得感恩的集体,我是四川建院的一员。我要感恩祖国,是他在在灾难中给予我们强大的支撑;我要感恩社会,在我们需要帮助时,给予我们无私的援助;我要感谢身边所有的人,当我们处于困境时,我们相互团结、彼此帮助,才得以渡过难关。在感动之余,为了净化我浮躁的心灵,唯有记下这感动的瞬间,闲暇之余捧出来品尝一番鞭策自己,立志扬帆,发奋前进。

当然,四川建院的重建只是灾区重建中的一个缩影,重建中每天都有可歌可泣的动人故事在传扬。在巴蜀这块神奇的土地上,从不缺乏感动。在天府的各个不同地方,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主旋律:用自强感恩祖国,用爱心发奋前进。这是我们四川人的做人理念。

古人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是啊,日常生活中,学习中,对所遇之事、所遇之人给予的点点滴滴的关心与帮助,都值得我们用心铭记。铭记不一定是

为了报恩,因为有恩泽是我们无法回报的,有些恩泽更不是用等量回报就能一笔还清的。唯有用纯真的心灵去感动,去铭记。这样才能真正对得起给予你恩惠的人。

当年轻的心经历人世间种.种幕幕后,却依然能够淡定的面对曾经所发生的一切不美好时,我们会坚强的站在喧嚣的前后,感谢无数次心灵脆弱彷徨时对我们不离不弃的感恩与自强。感谢他们对我们绝望时的救赎,感谢他们为我们生命写下的不悔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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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承运人未克尽职守应承担经济责任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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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未克尽职守承担经济责任

一、案情简介

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发货人)出口861箱/8400件pvc雨衣,装40货柜eisu1303383于1998年7月31日从福州港起运,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附加战争险,保单号为fc07/9806342,保险金额45540.00美元,目的港为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短少103整箱,另有6箱破损内容不齐,经保险当地代理united indurance &services co.ltd.现场检验,确认损失金额为5442.85美元,同时发现货柜的铅的封号046128与提单注明038445号码不符,并认为货损原因与此有关。随后将所涉整套单证寄送保险公司审核。

收货人提货时的货柜铅封号与提单注明的原始铅封号不符,这已表明货柜曾在承运人的照管期间被开封,对发生短少货物无疑属于承运人掌管期间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鉴于此,及时对境外的收货人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货损的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后,保险公司立即转入对承运人的追偿。

在追偿初期,考虑到案涉货损金额较小,保险公司与提单签发人evergreen(长荣海运公司)驻榕办事处以及一程船东马尾轮船公司致函联系,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后者亦有和解愿望,但其随后调查,变动的铅封号是福州海关验货时更换的,因而主张货损是托运人原装短少所致,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至此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述承运人应依法赔付因其管货不周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法庭审判经过

第一次开庭,被告辩称:第一,原告保险理赔不合法,无权行使代位求偿权。被告声称本案货物短少是发货人原装短少所致,不属保险责任范围。第二,被告进而提出,既然货物短少是发货人短装所致,本案不属保险事故,因此,保险人赔付属于错误理赔,取得的代位求偿权无效,也就无权行使提单的有关权利。第三,原告理赔过程有过错,没有认真核实集装箱换封的实际情况。第四,即使本案货损发生在海关抽验过程中,因第三人盗窃行为引起的,保险合同也是无效的,因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尽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将码头开箱的事实告知原告。

上述抗辩咄咄逼人,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的质疑旨在保险公司的整个追偿基础。休庭后保险公司为查明货物是否确属短装,要求发货人提供出货当时的装箱交接记录,但发货人表示实际装箱由工厂操作,目前因生意上的原因与工厂闹翻,相关证据无法取得。

那么货物短少、灭失究竟发生在什么环节?客观分析上述调查结果和现有证据,货物发生短少存在两种可能:要么发货人当时的确少装货物;要么短少发生在承运人接货后和最后封货柜之前照管期间。而保险公司经过研究本案的所有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随后基于以下的抗辩理由主张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求偿权,无论基于何种情况被告均应对货物短少灭失负赔偿责任:本案的第mt806pir30e79ab号提单批注“shipper`s load & count”(发货人装载、点数),因而施封并非发货人进行的。在货物交接时,被告作为承运人在核对货物后施封,在理货后也未提出数量异议,在庭审时又无法提供理货单据,因而事实完全表明,被告在接受货物时并未发生短少及任何灭失,应当依法对本案货物短少及灭失负赔偿责任。即使承运人未及时修改提单记载的原始封号,而误导了保险公司对货物短少的事实判断,如果承运人主张保险公司理赔有过错,那么该过错显然与承运人的疏忽或未克尽职责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可见,承运人必须对其签发的提单负责而不论该案货物发生短少的事实如何。

第二次开庭,被告再次提出抗辩:第一,最后的铅封号046128是福州海关抽验后重新封上的,提单上的,提单上的服务方式注明为“fcl/fcl、0/0”(意即满箱装承运人不负责货柜装箱、责任起讫是海洋至海洋或舷至舷),因此,承运人的责任不覆盖在此前后的任何区间。第二,本案涉及更改航期的事实,而7月21日出具的保单却载明航班船名为31日改期“闽台88号v9830e”而未附加任何船批单,因此,保险赔付是在非承保的航班航次条件下履行的保险理赔义务,保险人因此获得的代位求偿权依然无效。被告又一次对代位求偿问题提出质疑。

对此保险公司当场抗辩:承运人尽管不负责货柜装箱,但证据表明,案涉货物在1998年7月28日即已在承运人的照看管理之下(货物运进新港码头时已在承运人看管下施封,封号为038445),发货人已完成了货物交接手续并失去了对货物监管能力,按航运惯例也免除了监管货物的义务,对货物的监管义务转由承运人承担。因此,被告在提单服务方式/类型上注明fcl/fcl、0/0,属于免除及减少其责任之行为,按提单载明适用的《海牙规则》第3条第8款规定,应作废并无效。所以保险公司方认为,本案货物短少发生于被告接收货物并加以铅封之后,被告另存有预借提单的违法事实,原告在给付理赔以及取得被保险人出具的权益转让书的基础上,即使被告主张的货物短少系托运人短装所致的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得以成立,仍然不影响原告合法取得的代位求偿权,原告有权根据案涉提单向被告追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且被告对此负有完全的不可推卸的赔偿责任。

1999年6月23日,厦门海事法院签署(1999)厦海法商初字第016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作为涉诉货物的保险人,所签发的保单经合转让后,与收货人之间形成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关系,收货人取得保单下的权利义务,与原告和托运人/发货人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中的瑕疵并无关系,被告以托运人未尽通知义务为由,认为保险合同无效的辩称不予采纳。货物短少经目的港检验机构与船东代理联合检验,推测原因为失窃,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据此理赔并无不当。被告认为本案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部分货物装运,但不能举证,故对其辩称不予采纳。”

“被告作为本案货物的承运人,有义务按提单记载状况交付货物,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7条的规定,其与收货人间的权利义务依提单的规定确定。被告应保证按提单记载的包括铅封在内的集装箱表面状况完好交接,根据《海商法》第77条的规定,其提出铅封因海关查验而更换的证据不能对抗收货人。由于原告已取得收货人的代位追偿权,被告也不能以此对抗原告。因此被告之一提单签发人长荣海运公司应对货物短少承担责任,被告之二一程实际承运人马尾轮船公司在其承运期间集装箱交接完好,对货物的短少不承担责任。”

“根据《海商法》第51、77、78条第1款、第252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理赔款5442.85美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自1998年10月21日起至今实际付款日止利息;二、驳回原告对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的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850元,由被告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诉,向保险公司汇付了上述款项。

三、判决评析及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思考

综观本案,被告的抗辩亦有相当分量的事实基础,案涉货物铅封变动是福州海关的码头验货使然,而该批货物为塑料雨具,属低值易耗品,在码头监管森严的情况下,论理不易成为偷盗的主要目标。因而,本案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且被告提供福州海关第249号《作业流程表》为证,已尽举证义务,法院完全可以在被告举证的基础上认定货损属于原装短少,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胜诉!值得思量,其实这也正是本案的典型之处。

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受法制环境的限制法院不能应用法理判案,只能依据现有成文法律来判案,因此,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欲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予以保护,只能在判文上使用技巧,如:判决认定货物短少缘由的依据是目的港检验人的“推测原因为失窃”,并以此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据此理赔并无不当”,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予以保护。法院对货损发生的实际原因亦未查明,推测为失窃的模糊语言并不排除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而在此种情况下以“被告认为本案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能举证”为由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疑内在包含着保险人善意理赔的法律保护。

而法院对善意理赔的保险人利益予以保护的意图,从其对本案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明显向原告倾斜亦可见一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原告主张案涉货损是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失窃所致,依据是货柜铅封变动以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的结论。被告举证表明货柜在进入码头前是原铅封号,海关验货后更换新的封号,所换铅封号在整个航程中均未再发生任何变动,因此主张在码头并未发生失窃,货损是原装短少。客观分析双方举证责任完成情况,原告明显处于劣势,因为推测为失窃与事实发生了的失窃显然不同,唯有真实的失窃才属于保险事故应予理赔,原告在被保险人索赔时,没有相反证据表明货损短少是其他不属保险范围的事故造成,所为理赔无可厚非,符合保险法及时赔偿的立法宗旨,也维护了自身的商业形象。然而问题在于被告完成了“铅封变动是海关在码头验货使然”的举证责任后,主张在码头货物失窃的举证责任论理又应落到保险公司头上,而保险公司并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支持该主张。但厦门海事法院则见仁见智,从被告主张“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举证”的角度判令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瓜果,究其原因,这显然是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倾向于保护善意理赔的保险人的利益。因此,本案判决中无疑昭示着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应获得法律保护的审判价值理念。

本案中保险人鉴于铅封变动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致使货损的结论下凭齐全的单证对货损予以理赔在主观上实无过错可言,但本案却属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却对传统的保险代位求偿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若因循传统保险代位权理论,在前述情况下保险人理赔将由于此后的事实证明确属原装短少而被判不是保险事故,则无保险代位权可言,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上切实的保障。尤其是在海洋货运险业务中,收货人往往是处于法律环境大相径庭的异国他乡,向其追讨错误理赔款撇开事实上的困难不谈,还存在着可能由于具体法律规定的冲突(即依保险人所在国无代位权,但依收货人所在国法律在该种情况下则有代位权)而得不到保护。因此,本案的审判实践对保护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对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既然传统的代位追偿权理论使保险人在追偿时受到限制,促使我们思考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问题。返观我国的《保险法》与《海商法》均未对保险代位权作详尽的规定。《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索赔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从立法的内容看,两部法律条文对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规定了一个前提两个要件,一个前提即所发生的事故应是承保范围内损失(保险事故),两个要件分别为支付保险理赔款以及追偿已赔付的保险金额为限、追回金额超过赔偿限额的应当归还给被保险人。就保险代位权的立法要旨看,上述规定实质上是要求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应有保险合同上的依据。

然而,目前的立法实际仅是对保险代位权行使的依据作了规范,并没有回答到底什么是保险代位权,未对保险人在理赔时根据提交的齐全单证判断是保险事故,而在追偿时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明表明该损失并非保险事故时是否仍享有追偿权(本案假设的事实正符合这种情况)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甚至也未对保险人在承保责任外发生损失的自愿赔付时规定如何操作。这也是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处境,而该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始终被对方质疑,这在诉讼程序上并不鲜见。保险人作为原告在此类诉讼中,其代位求偿权问题经常被被告方利用作为抗辩的手段,被告方总是选择在保险人的追偿前提出先发制人,以达到回避在实质性问题方面的举证义务,而他们往往能够达到目的的原因之一,恰恰是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成立和行使要件、行使方法及其内容、代位权行使的保障和救济、代位权的行使限制等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没有提供完整的答案,法院的审判实务方面,也没有经典的判例可以援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力,但该从权力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文认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代位权的问题,同样涉及被保险人债权的转让,《合同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亦即只要被保险人出具《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并将债权转让的事实有效通知第三方责任方,就意味着保险人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的有效性毋庸质疑。否则,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之后向责任方追偿时诉诸法庭,却首先面临的将是法官对“保险理赔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审理,这对保险人不仅颇为不公而且会阻碍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不妨进一步设想,假如保险人在商业经营中从特殊的角度考虑(如保险条款不尽完善、政府部门的压力、与广大客户的关系等),对承保责任范围外的损失作了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的赔付,那么保险人取得在该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赔付的金融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上述《合同法》规定仍然适用自愿或通融赔付的情况,因为保险人的自愿或通融赔付并不排斥或否定其代位权的存在,理论上保险代位权为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其因为保险合同的订立而当然发生;保险人放弃依照保险合同而享有的免于承担保险责任的利益,并不说明保险人放弃了保险代位权,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不因保险人自愿或通融赔付保险赔偿金而受影响,第三人仍得以其对被保险人的一切抗辩对抗保险人。所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无须承担保险责任时,仍然给予被保险人以赔偿的,可以对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因此,不论保险人的赔偿是否基于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上,只要被保险人的损害从保险人处得到补偿而因此将补偿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因此获得的代位求偿权当然有效,这样既方便和满足了商业贸易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内尊重了当事人合同自由的权利,也杜绝了被保险人的诉权转让后双重获利的可能,符合保险损害的补偿原则,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现行法律仅规定法定赔偿下的代位权的立法实践下,应当许可和保护甚至鼓励自愿或通融赔偿情况下的代位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而不能、同时也没有任何理由以前者来否定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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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安全责任保证书

范文类型:保证书,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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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能健康成长、平安生活,作为家长,我们将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遵守东门幼儿园制定的一系列安全制度,我们承诺:

一、加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孩子“安全第一”的意识,教会他们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本领。

二、教育孩子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教育子女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园,消除火灾隐患;教育子女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玩插座;教育子女不携带刀具或其他危险性物品进入校园。

三、教育孩子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早8:00—8:30入园,下午4:10—5:10离园,每天入、离园时坚持刷卡。来园时一定把孩子交到老师手中,离园向教师出示接送卡,并不在校园内逗留、玩耍,预防无监管情况下的安全隐患。

四、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让孩子沉溺网吧、游戏机室;教育孩子不到危险水域游泳;如果孩子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事先如实告诉班主任,便于予以照顾。教育孩子不跟陌生人走,如遇歹徒或他人敲诈勒索时要沉着应对,及时报告老师或学校,在危险时会想办法。

五、增强孩子遵守交通法规意识。接送孩子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在路途中逗留,不乘坐无牌、无证、拼装车、超员车和不规范车辆。

六、引导孩子养成良好饮食卫生习惯,预防疾病发生。教育孩子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做到“勤洗手,喝开水”,预防疾病或中毒现象发生。

七、模范遵守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做孩子的表率。接送孩子时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学校外大门处;途中若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经门卫与相关教师通话,证实后履行进出校园登记手续进入校园。孩子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及时和班主任取得联系,给孩子请假。如孩子在园需服药用药等,会向教师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家长的幸福,是学校的欣慰。让我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孩子的安全多一点教育,多一份关注。

保证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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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出卖不合格商品被拒收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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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合格商品拒收风险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飞达公司与东正电器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飞达公司购买东正公司价值30万元的vcd机,东正公司按期将vcd机送至飞达公司,飞达公司委托有关部门对该批电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产品,飞达公司据此拒收该批货物。不料,当晚突起风雨,造成电器全部毁损。双方均认为对方应承担责任,因而成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正公司虽然将标的物送到了飞达公司住所地,但该批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作为买受人的飞达公司有权拒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出卖人东正公司承担。

本案的焦点是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又称风险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负担。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负担,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依以下原则确定: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负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买受人承担;3、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标的物在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4、当事人未明确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5、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出卖人应于特定地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自买受人违反约定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买受人;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案即属第6种情况,东正公司已将飞达公司的电器运到双方约定的地点,但由于该批电器质量不合格,飞达公司有权拒收,在此情况下,作为出卖人的东正公司并未真正将货物交给作为买受人的飞达公司,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应由东正公司承担。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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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欠款责任担保书范文

范文类型:担保书,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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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通典当有限公司】: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当票(编号: )、《 借款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君】(系 )与财产共有人【乙君】愿意为债务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义务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如下:

一、我二人完全知晓和同意上述借款。同意为上述当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和今后借款合同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范围: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我二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我二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3、保证人婚姻关系的任何变化。

四、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五、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至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附:保证人、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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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项目部安全责任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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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煤气区域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__)和凌-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乙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预防煤气区域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凌-钢生产设备的维修工程项目。

第二条协议期限:

第三条煤气区域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维修主要指竖炉、高炉、转炉、烧结机煤气设备的维修。

(一)应制定三个方案:一是检修工作方案;二是停气和吹扫方案;三是送气置换方案。

方案应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检修内容和涉及范围,检修程序,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应办理有关作业的许可证,做好安全确认,并进行严格检测并记录,做到统一指挥,令行禁止。

(二)负责施工的单位必须与业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同时经各有关部门认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企业应对自身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责任。

(三)检修实施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四)作业人员应随身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作业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氧气浓度不足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设专职监护人。

(五)作业场所应设有逃生及救援通道。

(六)维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

项目完成后由凌-钢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八)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

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

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九)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十)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由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乙方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本次工程的安全施工方案、相关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为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的具体人数及姓名。

(三)施工前,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癫痫病等人员高空作业,不许使用未成年工上岗。

进入现场必须自行配备和正确穿戴好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需使用甲方或凌-钢的机械、电器、起重设备时,必须经甲方或凌-钢主管单位同意,方可使用,乙方不得私自使用、操作以上特殊设备;自带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的安全责任。

(五)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项目区域外的场所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相关的安全责任。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打架斗殴、酗酒,严禁酒后上岗。

如果遇到雨雪雷电等特殊气候时,野外、高空、外房顶作业,必须停工。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过程中的现场施工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的分析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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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车辆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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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乙方安全驾驶公务车辆及安全责任的承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

在于明确车辆所有人(甲方)和车辆驾驶人(乙方)就车辆安全使用事宜及乙方驾驶可能发生的安全责任承担,使甲、乙方双方以本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车辆的安全使用。 二、本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吴固定期限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不再驾驶甲方车辆时止。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情况

甲方提供给乙方驾驶的车辆号为:________,颜色为:________,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_。

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①负责办理车辆的各种保险及各种必备行驶手续、保证车辆合法使用。

②负责缴纳车辆税费。

③负责车辆定期保养、维修、以维护件完好。

2、乙方义务

①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保证自行驾驶,未经甲方不允许不得转让其他人使用。

②乙方应该认真掌握其使用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月实施定期检查,保证车况完好。

③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五、事故责任的承担

①在工作时间外(私自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它赔偿责任

①由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厂家对车辆进行维修,由乙方擅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应该时刻注意防盗、放抢、防火、确保车辆安全。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若因乙方的过时造成车辆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或其它车辆损害情形由甲、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④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非因乙方的过失造成成车辆的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损失由甲方承担。

⑤由于乙方饮酒、麻醉物以及将车辆私自借与他人使用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法定机关的认定为准。

5、呗协议及的车辆被盗、被抢、火灾之事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

六、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一年内能认真履行本协议,并非发生任何不安全责任事故,奖励驾驶人员1000元整。

甲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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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医院目标责任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医院,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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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三级专科医院责任

为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我院顺利通过三级医院评审,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特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院长为医院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科主任为科室创建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职能科室负责人向院长负责,确保科室如期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第二条、认真研究创建标准,各科室组织人员学习诊疗常规、核心制度,做好全员培训,积极开展迎评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创建计划开展工作,职能科室、医技科室三月上旬完成校验现场迎评资料并交创建办,各科室在三月中旬完成所有创建台帐资料。

第四条、在积极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同时,安排好日常工作。

第五条、本责任目标所规定的职责目标,列入目标绩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六条、在创建工作中,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责任追究:

1、发生一级医疗事故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主要责任人,评审中患者满意度调查低于85%的科室,造成医院评审被一票否决的。

2、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认真贯彻执行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和部署,不按内容和时间要求报送评审资料或报送的资料和数据出现较大错漏的。

3、领导和安排本科室创建工作不力,对评审工作任务敷衍塞责,没有按医院创建办公室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4、拒不执行医院决定或不接受医院创建工作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需要协助有关工作的。

5、对医院组织督查后下发的整改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进度进行整改的。

6、医院创建评审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创建工作督查和指导不力,产生不良后果的。

7、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医院评审中,各类考试考核(如提问、技能操作等)出现不合格的。

8、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医院评审中发现因主观原因、人为造成考评扣分,影响医院考评达标的。

第七条、对本责任目标执行情况的考评,由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创建办具体实施。

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时生效,院长和科室负责人各执一份。

院 长(签名):

科室负责人(签名):

X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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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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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_________资格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_________事项。

第二条甲方应就授权委托的事项,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三条乙方在代理该委托事项时,应认真审查委托事项的真实性,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对甲方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乙方有权拒绝代为办理。

第四条双方商定委托事项在_________天内完成。超过本约定时限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办理,由此造成损失的可同时按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向乙方索赔(但因登记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原因造成超时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同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时预付:

(1)代交应纳税、费(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条约定费用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时结清,多退少补。

第七条由于甲方原因使委托代理事项终止履行的,预交的委托代理费不予返还;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与订立、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如:房地产权属有争议或已被查封、抵押、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情况),造成乙方名誉及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八条由于乙方代理当中的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规定处理。

第十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效力等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签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所称房地产委托,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目前单独从业的经纪人接受房地产当事人委托,代为办理房地产各类交易手续的业务活动。

2、本合同所列条款未尽事宜,当事人需要另作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增加补充条款,经签字生效附在合同后。

3、本合同正文前的“合同编号”由所在的市中心市场或区市场编号、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资格证书号码、合同流水号等3部分号码构成,填写时不能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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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页2]_述职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审计,全文共 18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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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

4、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完成XX年初冰灾后,库区村供水恢复,争取水利,移民部门支持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涉及6个村,共5处,灌溉渠道改造XX米,小型山塘加固除险1座。二是完成35kv变电站建设一座,完成全乡高压线路改造和3个村低压线路改造,正在实施麻伊溪、大庄坪两村农网改造。三是完成大坪至**24公里县乡公路砂改油改造工程;完成大庄坪至麻伊溪,金塔至驮子口通畅公路硬化7公里,完成砚石溪至清浪白竹溪通达公路工程14公里,**村、麻伊溪村两村通组公里4公里,正在实施板砚通畅工程(全长11.5公里),力争XX年全乡完成通畅工程建设。四是完成库区村小型人行码头4处,正在施工3处,金塔货运码头和集镇综合码头正在抢工期,紧张施工。驮子口人行桥已正式开工建设,集镇垃圾池建设即将启动。五是完成移动基站建设2处,正在组织联通、电信基站建设4处。

(三)抓好社会事业,保民生,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1、抓好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和环境资源相协调。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以人口出生核查、排查隐患、落实补救措施和节育措施,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为重点,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控制人口增长。全乡计划生育率在92%以上,人口自然增长在5‰,人口出生性别比控制在100:108以内。XX年期内出生计划生育率92%。

2、加强文化事业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于XX年6月完成文化楼建设,落实广播电视村村通,将80口电视有线器材按上级要求分发到各村,落实村级信息化建设,完成8个村电脑上网或有线电视远程教育建设。每月组织9次公益放影,正在组织文化艺术节目3个参加旅游文化艺术活动节。

3、坚持教育优先,实施教育兴乡。争取上级支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善教育教学环境,完成低龄寄宿制学校建设和标准化学校建设,适龄儿童入学率和义务教育普及率达100%,教育质量名列全县前茅。通过两基教育和农村合格化学校建设验收,乡九校被怀化市评为环境绿化合格学校。

4、发展卫生事业,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成卫生院改造,获得新增57万元设备投入,启动2个村级卫生室建设,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乡参合率达95%,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强疾病防控和婴儿出生缺陷干预,进一步提高防疫率,确保全乡无重大疫病流行,实现孕产妇死亡率为0指标。

5、做好民政工作,关心弱势群体。一是组织做好五保、低保、特困救济、灾情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不挪用、不截留。二是完成安居工程5户,残疾人建房9户,完成茶溪坪村五保之家建设,安置五保、残疾人9人。三是争取县残联支持,在**乡建立残疾人养殖和培训基地,XX年将重点扶持20户网箱养鱼。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构建和谐发展环境。

一是开展平安乡创建活动,加强了阵地和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案子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举行森防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3次,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组织进行集中整治金矿非法开采2次,车船整治3次,重点加强学生安全渡运。二是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禁毒、禁赌活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XX年下半年在县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集中整治了、驮子口、麻伊溪三村的聚众赌博,抓获涉案人员38人。三是加强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实行台帐登记,领导定期接待,及时处理信访案件,确保群众问题尽量不上交。

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效能

1、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追求。转变领导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深入调查了解民情、社情,力争科学决策,不轻易盲目表态。坚持政务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为方便群众办事,实行逢场部门联合办公日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用政策法律规范言行,树立公正诚信廉洁形象。

2、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内务制度和干部日常管理制度等,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用制度来约束人,逐步实现由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变成其自觉行为,进一步控制支出,节约行政成本,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村级管理,增加村干部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实行目标考核,工作与经费和奖惩相挂钩,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共3页,当前第2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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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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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 施工项目: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三次不听从整改,今后不得承接我司业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材料进场需要检查是否有出产合格证,同时应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验证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设臵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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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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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体股东

乙方:王正玉

为了加强华亭正宇、成宇公司经营管理,经20__年元月26日全体股东协商并征得承包人乙方同意,将公司承包给乙方,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承包费:每年税后肆佰贰拾万元整(420万元)。

二、承包期限:自20__年元月26日至20__年12月30日止。承包期五年,承包期满,在同等承包条件下原承包人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期间承包费支付:承包费按年支付,每年分两次付清,具体每年三月一日支付50%计210万元,八月一日支付50%计210万元。

四、承包期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分五年付清,每年12月30日前付给股东计每年元。

五、其他事宜:

1、乙方承包期间,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其他股东再不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经营管理。

2、乙方承包期间,原股东会制定的财务人事制度废除,财务方面除应法定计提费用外,其他财务费用由乙方自主按排,人事管理由乙方聘用。

3、乙方承包期间如遇自然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停产,乙方可提交股东会商议解决。

4、乙方承包期间应按时付清股东会规定应付股东承包费及未分配利润,否则按每日3‰计取滞纳金。

六、本合同一式八份,股东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自20__年1月26日起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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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项目部安全责任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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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贯彻我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3、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

4、有权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监督并促进乙方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活动的开展。

6、督促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7、有权组织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检查和评审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乙方明确由 同志为乙方主要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4、按有关要求对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保证项目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

6、乙方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8、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1)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2)针对工程项目由乙方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9、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10、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施工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1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毒等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2、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13、乙双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4、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应会同相关单位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上班前喝酒,寻衅闹事。乙方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7、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

18、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劳动保护用品。

1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和安全检查记录工作。

20、施工单位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定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指派的安全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1、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22、乙方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弄,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区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2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25、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26、乙方在签订本同后,应自觉地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向永宁县城建办(建设局)安监站、劳动局劳动保护检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27、乙方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自查、巡逻,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

29、乙方应按有关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30、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负责保管和使用以上设备并对安全负全责。

3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33、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环境,做到水、气、声、渣达标排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整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力争所确定的文明创建目标的实现。

3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

35、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6、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

37、乙方若为供货安装单位,则供货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对其负全责,安装过程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质保期内若因为货物质量和缺陷问题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

3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

三、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四、本协议书和合同主件同时签订,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保期满后终止。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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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承担担保责任的起诉状

范文类型:起诉书,全文共 7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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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填写姓名),______(性别),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__________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__________元。

2、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_______________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GT出租车出卖款。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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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施工安全责任合同电力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电力,全文共 1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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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贯彻执行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停工整顿。

3、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4、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2、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4、乙方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5、乙方必须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6、设置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7、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8、乙方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小型电动工具等)必须要有租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10、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人员,必须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

11、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三.施工注意事项

1、开挖基坑(槽、沟)深度超过1.5m时,必须按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2、开挖的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和停放工具,1m以外堆土不得超过1.5m高,3-5m外堆土不得超过2.5m。

3、人员上下槽沟需先挖好阶梯或设置楼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壁及支撑上下。

4、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5、雨期施工时必须注意排水通畅,并注意稳定,下大雨时应停止开挖。

6、施工过程中严禁店面水流入坑,以免造成塌方。

7、基坑开挖时四周的围护要及时跟上,不要留有安全上的隐患。

8、出现雨水天气,应将基槽底部及边坡及时用塑料薄膜或彩条布覆盖,以防槽底土层及边坡被雨水侵蚀,影响工程施工质量或造成边坡失稳。

9、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封闭基坑,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自行解除。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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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责任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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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广东省化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将承接到,总造价约万元(以竣工事决算为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度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安全完成,双方就项目承包经营责任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要及时向乙方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党政机关系批示、传递市场信息,协助施工队抓好思想,道德和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教育。

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经营,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追收工程欠款等工作。

二、乙方必须服从总公司和分公司领导,并接受公司的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

乙方及时组建配备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必须要对在场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对本项目严格要求,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详细技术交底。

做好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各项资料。

三、乙方必须承担由甲方和建设方或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各项条款的责任,按图施工,并对经营工程项目负全部经济、法律和质量终身责任。

四、乙方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若该工程项目出现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及人为不可应有的损失,均由施工队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和刑事责任)。

五、工程款必须汇入公司账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该工程若发生有债权、债务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如工程款没有经过甲方办理手续,恕不确认责任自任。

六、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按工程进度分期向甲方上缴工程总造价%的管理费或实际项目利润上缴包干,包干上缴总额为元(未含各项税金和按规定应缴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

七、乙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分期缴纳总造价%营业税、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八、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建筑施工图级的要求进行施工,如承建的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均有乙方负责。

如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或有关部门检查通报批评的,乙方除向甲方赔偿名誉损失费,每次叁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九、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未交的承包金应全额缴纳,已交的承包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采取任何措施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如果发生纠纷,由化州市杨梅人民法庭处理。

十一、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项目承包经营合同白无瑕),黄梁美梦(黄粱美梦),美仑美奂(美伦美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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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消防及保安责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保安,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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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保证________大厦消防安全,根据《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之规定,________公司(甲方)与工程承包商______公司(乙方)就施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责任落实如下:

一、乙方应承担及履行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国贸中心有关规定,对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现场承担安全、消防、保卫总责任,并了解和掌握施工人员素质状况,开展遵纪守法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乙方必须确定一名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3、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组织表,要对施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安制度和编制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提供节假日值班表给甲方。

4、施工前,工程项目必须经消防机关审批,并严格按审批图纸施工,工程竣工后需报消防局验收。

5、加强对施工现场、仓库的物资、设备及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制定技术预防措施,确定施工材料要符合防火规定,并提交检验合格证。

6、乙方要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7、施工现场使用油漆、稀料、酒精及防水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和进行电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在施工前,乙方必须到甲方保安部办理申请手续。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电气焊作业必须由正式电气焊工专业人员操作。

8、严格施工现场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因工程需要使用油漆、稀料要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存放,并且只能存放当日用量,专人管理,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离现场,不得过夜。

9、工程中所有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以及施工现场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均应符合《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由正式电工操作和安装。

10、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必须戴安全帽进入现场,高空作业要做好防护措施。严禁在现场吸烟和携带火种。每日进行清理并运走施工垃圾,保证现场通道畅通;施工结束后,防火负责人要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断电离开。

11、对施工现场中原有消防及报警系统要注意保护,严禁施工人员动用或移动、遮挡消防设施。

12、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物,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保安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保安部门进行侦察调查。

13、乙方所有负责值班人员应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通知甲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基本灭火及逃生知识。

14、乙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_____,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二、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在施工中造成甲方财产受损,由乙方赔偿,赔偿款在施工押金中扣除,如不足,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1、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制不落实、玩忽职守,致使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2、对在施工中造成甲方财产受损,由乙方赔偿,赔偿款在施工押金中扣除,如不足,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3、发生案件和事故不上报或有意隐瞒事实的。

4、明知有重大事故隐患而有意隐瞒不报或不积极排除的。

5、对公安、消防机关提出的火险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签字及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签字及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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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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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 │ (万元) │ │ (%) │

├────────────┼─────────┼───────┼──────────┤

│ │ │ │ │

├────────────┼─────────┼───────┼──────────┤

│ │ │ │ │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出资时间 │

│ │ (万元) │ │ ) │ │

共6页,当前第1页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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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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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

出让方: 受让方: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鉴于:

1. 郴州某有限公司 是一家于20xx年 一月四日在 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某公司 ”), 注册号为:4310000000227 法定地址为:郴州市同心路日升大厦2栋号门面;

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品种限《危险化学许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品种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许可经营范围)、矿山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制品、五金交电销售。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

2. 出让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为 **公司 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 元。

3. 现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方将其所拥有的 银峰公司 转让给受让方,包括 经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而签署本《公司转让合同》。

定义:

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外,本合同中词语及名称的定义及含义以下列解释为准:

1. 出让方因转让公司,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不享有的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股东权利,包括不享有对于公司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日期。

3. 合同签署之日: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

4.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5. 合同标的:指出让方所持有的 银峰公司

6. 法律、法规: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颁布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由 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各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办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等。

第一章 股权的转让

1.1 合同标的

出让方将其所持有的 银峰公司 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基准日

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年 月 日 。

1.3 转让价款

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 元(大写: 整)。

1.4 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十五万元,剩余价款在六个月内分期付予出让方。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2.1 出让方向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2.1.1 出让方为合同标的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其有资格行使对合同标的的完全处分权。

2.1.2本合同签署日前之任何时候,出让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对合同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1.3 本合同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该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合同标的的部分权利。

2.1.4 在本合同签署日前及签署日后之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转让条件,不会因出让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对本合同标的采取冻结措施等。 本合同生效后,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合同标的转让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组董事会、向有关机关报送有关股权变更的文件。

出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提供的 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工商登记情况、资产情况,项目开发情况等均为真实、合法的。

2.1.6 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 股权前, 所拥有的对其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的政府许可,批准,授权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钙等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的潜在情形。

2.2 受让方向出让方的声明和保证:

2.2.1 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让合同标的的条件,不会因为受让方自身条件的限制而影响股权转让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2.2.2 受让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收购合同标的,受让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让方丧失其对 %的股权,对该部分股权,出让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受让方根据有关法律及 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负责组织召开 股东会、董事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 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与受让方共同完成 股东会、董事会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3.4 在按照本合同第3.3条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 日内,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按照 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3.5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附件1)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受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出让方亦不得以 资产承担偿还责任。

3.6 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四章 保密条款

4.1 对本次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方与受让方对所了解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受让方、 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全部情况,出让方与受让方均有义务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或司法机关强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公开或使用。

4.2 出让方与受让方在对外公开或宣传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时,采用经协商的统一口径,保证各方的商誉不受侵害,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言论、文字。

第五章合同生效日

5.1 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方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

5.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载日期,本合同即成立。

5.1.2 出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出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受让方应完成本合同所约定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项。

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本协议第3.6条约定将在本次股权转让基准日前 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全部应收债权收回公司。

第六章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响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费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国际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该方可暂停履行上述义务。暂停期限,应与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未履行的义务。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因此提出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地点、范围、可能延续的时间及对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发出通知的一方必须竭其最大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

6.3 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因违反于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保证及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此赔偿责任应包括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

7.2 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200%。如果导致受让方无法受让合同标的,则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3 如受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声明和保证,须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200 %。如果造成出让方损失的,则受让方应向出让方赔偿出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4 若受让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 200%。若出让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则受让方有权要求出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总额的200 %。

7.5 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出让方未能协助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等),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让方应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受让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

7.6 根据本协议第3.5条规定, 所负债务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如有或有负债,则由出让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若债权人要求 依法承担偿还责任且公司也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的,则出让方应在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之日起 日内,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公司。

7.7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出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出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受让方。

7.8 根据本协议第七章各条款的约定,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的,受让方应在收到出让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之日起 日内,按本协议第七章规定的违约金标准将全部违约金支付给出让方。

第八章 其 他

8.1 合同修订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8.3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陈述和协议,并取代双方于合同签字日前就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所作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及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中未订明的任何陈述或承诺不构成本合同的基础;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合同条款和条件的依据。

8.4 通知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 书写,并以 邮寄、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通知到达收件方的联系地址方为送达。如以 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使用图文传真时,收到传真机发出的确认信息后,视为送达。

8.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8.6 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公司的审计报告。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8.7 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存档 份,交有关机关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出让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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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连带责任借款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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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属乙方员工,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乙方公司外面大道与属于甲方的_______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左脚小腿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丙方受伤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因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而发生的任何赔偿、补偿或其它费用。

2、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甲方、乙方双方再向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伤残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若有)和误工费用等所有费用)依法应由甲方、(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甲方、乙方、丙方在协议三方签字后四天内一次性付完。

3、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丙方自行承担。

4、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三方的权利和责任并解除乙方与丙方劳动关系立即解除,即乙方与丙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因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工伤)而要求乙方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补偿或者其它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三方当事人应切实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乙方无关。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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