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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退税办理时间(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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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产办理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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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购买的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现因委托人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办理该房屋产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相关手续。现委托人全权委托上述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产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相关手续,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所有权证;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办理该房屋及相关土地手续抵押;代表委托人结算该房屋面积差异款项;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签署该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所需一切相关文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相关税费;领取该房屋及土地面积测绘成果及相关办证图纸、文件、购房发票等一切相关手续。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做出的行为以及签署的法律文书,委托人均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承诺其已取得委托人的合法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办理该房屋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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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办理居住证介绍信推荐

范文类型:介绍信,全文共 1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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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信息变更相应材料(见注意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合同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时提交的相应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请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上次申请所在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续办。逾期续办者请至上次申请所在受理点申请续办。(详细材料请咨询受理点)

4、随员子女续办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续签流程:申请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续办申请,单位人事专员向受理点申报: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3、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

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

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111111),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单位人事专员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前往领取《办理通知书》副联。(若原居住证为2019年10月1日前签发的,需至指定地点领取新版居住证)

8、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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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半年时间已过,你的上半年工作总结写好了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8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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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的重点工作,按照市级各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全力以赴抓好省十一届运动会各项目的筹备,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实施民生工程,努力繁荣文化市场,挖掘和打造我区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努力推进我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主要工作:

一、全力以赴抓好省运会各项目筹备工作,努力完成目标任务

根据省运会筹委会部署,自流井区承担了省十一届运动会承办两个项目,参赛两个项目,热场表演两个项目的工作任务。在时光紧、任务重的状况下,区文体局全局上下团结一心,努力工作,截止6月,圆满完成前期筹备,为省第十一届运动会在我区顺利召开做好准备。

(一)承办项目筹备状况。我区承担了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跆拳道、艺术体操两个比赛项目。年初成立了省第十一届运动会自流井区竞赛(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张邦举任顾问,区长张序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竞赛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区文体局承担了竞赛组、后勤保障组的工作。按照省运会组委会要求,完成了比赛场馆、器材准备,落实了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吃住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了比赛竞赛指南、秩序册编印,招募志愿者50名,并进行了培训。

(二)参赛项目训练状况。完成参赛运动员的报名工作。跆拳道项目做为省运会自贡赛区第一个进行的比赛项目,14名运动员按照训练计划,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集训,持续了每一天半天的训练时光,并根据级别要求和运动员特点,进行强度训练和体重的控制。艺术体操项目的12名运动员,主要是针对基本功以及参赛套路进行强化训练,保证了每一天3个小时的基础训练时光,每个周末进行套路训练,力求在整体配合上有较大提高。

(三)承担开幕式热场表演任务。按照省运会筹委会大型活动部的安排,我区承办开幕式热场表演的2个表演节目,即《喜迎省运》(秧歌)、《巨龙腾飞》,演出人员达290人,由区荣边镇、漆树乡、歌舞团培训中心、民族歌舞团等抽调人员参加。目前已完成了演员的选拔、节目的编排、基本动作训练等工作,现正在按照要求,加快排练进度,力争在省运会开幕式上展示我区民族民间舞蹈的风采。

二、狠抓民生工程建设,为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打下基础

(一)用心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要求,今年要完成高峰乡、舒坪镇、漆树乡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年初,高峰乡文化站已建设完成,漆树乡文化站、舒坪镇文化站正在建设中,预计7月竣工并投入使用。同时,我局用心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为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套相应的设施设备。

(二)认真实施农家书屋建设工作。今年申报农家书屋24个,到年底我区农家书屋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进一步丰富农村基层文化生活。目前,我局正在统一制作农家书屋标示门牌,统一制定《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农家书屋借阅制度》、《农家书屋管理人员职责》等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制作农家书屋借阅登记薄、出版物征订登记薄、意见薄、读书活动记录。各乡镇、行政村正在落实书屋房屋。

(三)继续实施农民健身工程。根据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意见》,按照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局已申报农团乡东升村、荣边镇团结村2个村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村投资3万元,分别配送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按照省、市要求,荣边镇东升村、农团乡团结村2个村正在落实、平整场地,待省配套器材到位后,用心配备,及时做好器材的安装,确保今年投入使用。同时,我局结合新农村建设,用心争取市体育局支持,为荣边镇团结村争取农民体育健身器材,已向市体育提出书面申请。

三、狠抓重点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协调发展

(一)文物保护。继续抓好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二阶段工作,完成“三普”数据整理登录。四月,按国家文物局要求,随即抽查全省五个区县“三普”数据报送审查,我区“三普”二阶段数据顺利透过国家文物局验收。“三普”工作转入第三阶段。完成自流井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旅游工作。用心挖掘飞龙峡景区自然生态旅游资源,提升风景区。今年2月,我区仲权镇的“湘雨休闲庄”、“乡趣人家”和农团乡“桔园农家乐”,透过了市农家乐评定委员会的检查评审,分别批准为三农家乐和四农家乐;圆满完成了自贡市第十届飞龙峡桃花会和第三届飞龙峡石榴花会开幕式活动,研究制定了乡村旅游徒步走线路,不断完善景区功能,提升景区吸引力和影响力,带动我区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预计上半年完成旅游总收入15。8亿元,同比增长23%。

(三)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为举办省运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重新调整了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成员,继续开展“扫黄打非”进社区和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重点严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经营非法音像制品和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依法监管,搞好服务,促进文化娱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上半年,完成了辖区内文化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年审换证工作;继续开展经营户的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5期,进一步提高了经营户的法律意识。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改扩建歌城、网吧、电玩城4家,继续打造石缸井歌舞娱乐一条街,使之成为自流井区名副其实的歌舞娱乐特色街。上半年,预计完成第三产业产值48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30万元。

四、狠抓特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一)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以“人人当好东道主,处处展现新盐都”为主题,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营造“喜迎省运”的热烈氛围。年初与区委宣传部联合举办了“自流井区迎新春歌舞演出”;5月5日,由区委宣传部主办,我局承办的“欢天喜地迎省运,城乡文化共繁荣”文艺演出在东方广场举行;6月18日,在农团乡文化站举办了“迎省运人人当好东道主”自流井区第三届乡镇社区秧歌赛,为省运会在自贡举办营造了氛围。上半年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45场。

(二)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我局结合省运会在我市举办的契机,用心营造喜迎省运的热烈氛围,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2月8日,举办了“喜迎省运铸辉煌”龙腾狮跃闹元宵活动;3月5日,举办了第一届飞龙峡徒步健身游活动;6月10日,将举办“强健体魄,喜迎省运”自流井区农*动会,6月26日,由我局主办,区武术协会承办自贡“精武杯”武术比赛。

(三)继续加大对乡镇、社区文化活动的辅导。以区文化馆为骨干,用心组织声乐指挥、摄影和舞蹈培训班,覆盖全区所有社区和乡镇,培训1期5天,到基层辅导培训36场(次)。

下半年,我局将认真做好省第十一届运动会承办项目的工作任务,确保承办项目圆满成功。继续抓好民生工程,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繁荣,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深入挖掘和打造我区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努力推进我区文化、体育、旅游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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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3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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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

现委托律师事务所 律师作为 -- 诉 纠纷一案 的诉讼代理人,其在本案诉讼中在授权范围内的诉讼行为与我方的行为有同等效力。其代理权限为下列第 项,即 代理。

1 、一般代理。可以代为立案、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签收除调解书之外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

2 、特别授权代理。除享有一般代理权外,还可以代理我方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放弃或者变更我方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可以代为接受法院调解,代为签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申请执行、领取执行款项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授权权限。

代理人 , 律师。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

本案中的法律文书、诉讼文书,请以以下第 种方式向我方送达:

1 、按上述委托人联系地址送达,由该委托人代收;

2 、直接送达我方。

授权人:

二 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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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办理宽带介绍信模板_介绍信_网

范文类型:介绍信,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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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宽带介绍信模板

【篇一】

电信营业厅:

兹介绍我公司女士(身份证:)联系电话:,前往营业厅办理宽带查询业务!请给予帮助为谢!

此致

敬礼!

介绍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篇二】

我公司于20xx年初从贵公司购买*5555,*7777两个靓号,贵单位同时赠送我公司4m宽带若干,现我公司室。现我公司委托王前往贵公司办理相关业务,请予以配合为盼。

此致

敬礼!

介绍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篇三】

兹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办理宽带开具发票事宜。

企业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请接洽!

此致

敬礼!

介绍人:第一范文网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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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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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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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办理运输报关手续委托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全文共 2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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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货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完整的船运单证(即b/l海运提单及报关单证),双方确定专人交接并纪录时间。

2.甲方委托乙方清关,应提供正确、完整的报关单据,内容包括与船运单证相符的货物中文品名、税则号码、数量、金额、重量等。如有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立即解决。

3.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换取港区提单过程中所有发生的问题。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商检,应提供正确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申请单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审批表等文件,以利于乙方及时办理商检并进行报关。

5.甲方所委托的货物应以出口标准妥善包装,应适应长途海运和内陆运输,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何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原则上,甲方对每批货物的操作要求中,运输计划需在作业前一天12小时前,收发货指令至少在作业前2个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乙方落实,特殊情况下,乙方应尽力配合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海运提单后到船公司(或代理)调换港区提货单,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解决。

2.遇到货物必须商检时,乙方在接到甲方合格的申报单等单证后代理甲方申报商检。

3.乙方在接到甲方齐全的报关材料后缮制报关单并负责报关,如遇到仓单错误并负责解决。

4.对于甲方委托的保税区海关报关业务,乙方在正常情况下非法检货物在船到后四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对法检进口设备在船到后五天内予以完成清关、送货等服务,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及时解决。

5.乙方负责报关后办理有关港区提货手续,同时安排集卡到港区提箱至甲方指定地点。

6.乙方负责对海关事物提供必要的详尽咨询服务。

7.乙方原则上不负责垫付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fob条款海运费。

8.若货物至乙方仓库后应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验收并拆箱入库(货物的外包装、件数等以上海外轮代理理货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

9.货物经甲方验收入库后应有乙方负责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开包或开箱,在保管期内,如果……

三、作业确认规定

1.书面确认是双方公司具体操作人员所具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无论哪一方提出对某项操作要求书面确认时,另一方都必须相应,否则提出方有权停止相关操作进程,直到获得书面确认。

2.新发展物流公司客户服务部在每月____号、____号(逢双休日或节假日往后顺延)开两次账单到crcshipping部门。crc相关部门在十天内核对完账单后,每月月底书面通知________物流公司开发票,在核对过程中,crc相关部门有权对账单中的任何一个费用项目提出查询,新发展物流公司必须无条件配合,如________物流公司无充分证据证明任何一个费用项目的正确性,crc有权对此项目拒付,但不影响其他费用的正常确认。费用账单一经crc确认,________物流公司将不再承担查询账单及其相关单据的义务。

3.对于超期费的事宜,________物流公司必须先行向crc进行书面确认,否则crc有权拒付。crc在收到新发展物流公司确认单____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于明确的答复,否则________物流公司视为crc自动确认。至于目前还存在一些超期费用的问题,只要是非我方原因造成的超期,客观事实清楚的,crc必须全部确认。

4.为了在今后核对帐单中提_____率,以及单证的准确性,经征询________物流公司财务部以及________物流公司供应商意见和可操作性,决定代收代付的费用今后一律开“________物流代ge”或“________物流代crc”,新发展物流公司凭复印件向crc报销。

5.关于费用超期问题,只要在整票业务操作完毕后(尤指pc粉落箱)____个月内结算,都应是合理正常。但如有意外情况逾期,则需双方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6.在今后具体操作过程中,凡是合同中没有列明的费用项目,当以双方经办人员书面确认为准,凭确认单结算。

四、费用结算程序

1.乙方负责每周对已完成作业的项目按提单号开具发票,并分别列明海运进、出口或空运进、出口发票清单每周五交于甲方专人核对,每月____日前将前一月操作费用清单交甲方,额外费用(指超期费,修箱费等)另计,甲方核对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发票的一个月内付清发票所列款项,付款时应传真乙方付款凭证。

2.对乙方开具操作费用如由实报实销部分需附有关发票并注明费用标准。甲方审核时如有异议,应及时与乙方专人联系解决,如乙方发票开具错误,应由乙方立即到甲方领取该发票并保证在第二天将正确发票送至甲方专人。

3.对乙方应甲方要求支付的费用则按第二条的七款执行。

4.由于甲、乙双方的一方未能执行以上费用结算规定,责任方按发生额每月度以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滞纳金以示公允。

五、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政策因素发生费用变化,双方本着友好协作精神妥善处理。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须经双方书面以备忘录形式同意方为有效,修正部分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七、附件一、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效力相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后甲乙双方若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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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五年级珍惜时间国旗下讲话稿_珍惜时间讲话稿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五年级,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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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老师们:

两千年前,一位哲人立于河边,面对奔流不息的河水,想起逝去的时间与事物,发出了一个千古流传的感叹:逝者如斯夫。

时间是最平凡的,也是最珍贵的。金钱买不到它,地位留不住它。“时间是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材料。”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同样,属于一个热闹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它一分一秒,稍纵即逝。

然而,时间是宝贵的。虽然它限制了人们的生命,但人们在有限的生命里可充分地利用它。鲁迅先生说过,时间,每天得到的都是二十四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劳的人带来智慧与力量,给懒散的人只能留下一片悔恨。我觉的这句话形象地写出了成功的人,珍惜每分每秒,成就辉煌,而失败的人正因为抱着“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的思想得过且过,消磨时间,在他们眼里时间是漫长和无谓的,而当他们回过头之后,才发现时间如流水,一去不复返,才发现时间的可贵,可谓“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啊!

古往今来,有不少人惋惜:时间易逝,于是长叹曰:“光阴似箭催人老,日月如梭趱少年”。的确,时间的流速真另人难以估计,无法形容。树枯了,有再青的机会;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燕子去了,有再回来的时刻;然而,人的生命要是结束了,用完了自己有限的时间,就再也没有复活,挽救的机会了。正如“花有再开日,人无再少年”。时间就这样一步一步,永不返回。而这又正告诫我们莫把宝贵的光阴虚掷,要珍惜时间,爱护生命,利用每分每秒,不要虚耗它。犹如朱自清所说的: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里过去。

我觉得时间去的匆匆了,伸出手摭挽时,它又从摭挽的手边过去;天黑时,我躺在床上,它伶伶俐俐的从我身上跨过,从我的脚边飞去了。当我睁开眼和太阳再见,这算又溜走了一日。我掩面叹息,但新来日子的影子又开始在叹息里闪过。这句话写出了时间无时无刻不在流逝,我们应该好好把握逝去的瞬间。“未来”“现在”“过去”是时间的步伐:“未来”,忧郁地接近;“现在”,快如飞箭地消失;“过去”,永远地停止。在伟大的宇宙空间,人生仅是流星般的闪光;在无限的长河里,人生仅仅是微小的波浪。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起珍惜生命中最可贵的东西——时间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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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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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所有权转移时间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条的规定,是买卖 合同一章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享有。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所以,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的权转移的时间。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条文,不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从本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清楚。因此,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自愿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当事人对此作了约定的,除非有关法律针对特殊领域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专门的规定之外,在合同履行中以及发生争议时的处理中就要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各国对此问题也同样允许当事人自由作出约定。例如,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第17条的规定,在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即所有权何时转移于买方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401条也规定,货物所有权可按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方式和条件从卖方转移于买方。大陆法系各国民法或者商法也都确定了允许买卖双方约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的约定也是允许的。本条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对此问题的态度应当是不言自明的。当事人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另外约定,可以是约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或者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后转移等等。“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有关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办理完法定手续后,才能转移,如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等。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要确定一个一般性的原则。

这也是法律应当承担的功能。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有关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就要适用这个一般性的原则。本条的主旨也即在此。

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以前,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要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对于特定物,其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对于种类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理由是对于特定物,如果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对该物仍有处分权,可能发生出卖人另行出卖等损害买受人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况。而种类物为可替代之物,买受人不必担心标的物取得问题。后来起草民法通则时认为,尽管规定特定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具有稳定买卖关系和保障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作用,但是买受人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并不能取得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不仅不能实际利用标的物,反而在承担与所有权有关的义务和责任,加重了其承担。规定特定物自合同成立时起所有权转移买受人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买受人债权的作用。因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交付之时。

本条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承继了民法通则确立的原则,因为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这一原则在合同实践中并不存在问题。合同法如此处理,也是保持法律稳定性、连续性的需要。

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国外立法中存在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比较有特色的有以下几种:

(一)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在英国的货物买卖法中,货物所有权的问题与货物的的风险承担、对货物的保险利益以及发生违约时可能采取的救济方法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因而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区别特定物的买卖与非特定物的买卖这两种不同情况,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加以规范。

1.特定物的买卖。前面提过,特定物或者已经特定化的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图转移的时候转移于买方。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则法院可根据合同的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订约双方的意图。一般来说,法院应依据的规则是:(1)凡属于无保留条件的特定物买卖,如果该特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的状态,则货物所有权在合同订立时即转移于买方,至于付款时间或者交付标的物的时间是否在其之后,则是无关紧要的。(2)如果卖方还要对货物做出某种行为,才能使之处于可交付的状态,或者该物定物已处于可交付状态,但卖方仍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检验或者其他行为,才能确定价款,则要等到以上这些行为完成并在买方得到有关通知时,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于买方。

2.非特定物的买卖。非特定的货物通常是指仅凭说明进行交易的货物。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凡属于说明买卖未经指定或者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其所有权不转移于买受人。所谓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一般地说,如果按照合同的约定,卖方以把货物运交买方为目的而将货物交给了承运人,而又没有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可以认为卖方已经无条件地把货物划拨于合同项下并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美国在此问题上不区分特定物与种类物的买卖。统一商法典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把货物确定在合同项下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于买方。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应当于卖方完成其履行交货义务时转移于买方,而不管卖方是否通过保留货物所有权凭证(如提单)来保留其对货物的权利。因为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一般只起到担保权益的作用,即以此作为买方支付货款的担保,但这并不影响货物所有权按照该法典的规定转移于买方。可见,美国确立的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准的。

按照统一商法典的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的时间主要应当区别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1.货物需要卖方运交买方。当合同要求或者授权卖方将货物发送给买方,但并未要求卖方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时,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至买方。当合同约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卖方于目的地提示交付时转移于买方。

2.不需要移动货物即可交付的。有时卖方可能已经把货物交给第三人保管,如已把货物存入仓库而让买方到指定的仓库提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应当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卖方交付凭证时转移于买方。如果合同订立时货物已特定化,且无需交付所有权凭证,则货物的所有权就在合同订立时转移于买方。

(三)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德国法认为,所有权的转移是属于物权法的范畴,而买卖合同则属于债法的范畴,买卖合同本身并不起到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效力。依照德国法,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如让与动产的所有权,必须由所有人将物交付于受让人,并就所有权的移转由双方成立合意。在卖方有义务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方可以通过交付物权凭证(如提单)而把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如受让人已占有此动产者,仅须让与所有权的合意,即生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或者变更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四)国际条约

对买卖合同影响最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条规定,该公约不涉及买卖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公约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买卖合同对第三人货物所有权产生的影响等问题,一概没有作出规定。这主要是因为各国关于所有权转移问题的法律分歧较大,不容易实现统一。所以,在拟订公约的过程中,各国代表都不同意对所有权转移的问题作任何具体规定。

(五)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惯例中,只有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关于cif合同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作了规定。该规则至今仍然沿用。其他国际贸易惯例,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都没有涉及所有权转移的问题。根据《华沙—牛津规则》第6条规定,除卖方依据法律对货物享有留置权、保留权或者中止交货权外,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就是卖方将有关单据交到买方掌握的时刻。这里的单据指的主要就是提单。虽然该规则只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定的,但一般认为这项原则也可以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他合同,其中包括c&f合同与卖方有义务提供提单的fob合同。

由以上介绍可以看到,国际上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这个重大问题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各国的规定都受着本国社会经济状况以及法律背景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问题在参考借鉴其他国家规定的同时,根据我国的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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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全文共 2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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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员工:

因天气逐渐变热,白天时间加长,经研究决定,五月一日起调整上班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节后工作时间调整为夏时制,具体如下; 上午 :-:(不变)

下午 :-:

二、节后餐厅晚餐用餐时间调整为夏时制,具体如下; 早餐: :—x:(不变)

午餐::—:(不变)

晚餐: :—:

三、节后通勤车发车时间调整为夏时制,具体如下; 上午 :(自平顶山新汽车站发出)

下午 :(自公司厂区发出)

四、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为员工着夏装时间,员工工作时间内需按公司的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

特此通知

河X有限公司

总 经 办 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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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初中生珍惜时间的心得体会600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初中,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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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首映于 20__ 年,有着《鲁宾逊漂流记》这部经典巨著相类似的情节,有着汤姆·汉克斯这样蝉联两届奥斯卡影帝的倾心演绎,有着罗伯特·泽米基斯这位伟大导演独具匠心的创作构思……这所有元素无疑将《荒岛余生》这部电影熔炼成一部不朽的经典之作。

在观看这部电影中,从始至终,我对它都产生了极大地热情。

但生活毕竟充满了许多未知数和确定的因素, 在一次出差的旅程中,查克搭的小飞机失事,在这次不幸的空难中他幸运的成为了唯一的生存者,但不幸的是他漂流到了一个与世隔绝、资源贫瘠的无人荒岛,和他一起的只有一快镶有未婚妻相片的怀表、一个排球、一个联邦快递和一个皮划艇。

奇迹总伴在随着绝望的时候出现,就在4年后一块飘来的钢板使得他又燃起了离开荒岛的欲望,他将树皮和树木做成了木筏,将钢板做成了船帆。这次他成功了,他成功的逃过了海浪,他的船帆没了,而好友Wilson也飘走了,他又绝望了,而就在这时,一艘货轮发现了他将他救了上来

这部电影中给我感触最大的就是电影的最后几分钟的场景, 查克站在一个十字路中间,迷茫地看着4个通往远方的公路,他不知道他的未来在何方。这是整部电影中最给人以感染力,同时也是最发人深省的一幕,对于一个刚刚经历了整个肉体乃至灵魂彻底洗礼的人来说,面对这个文明社会又充满了无限的迷茫与无奈。也许已经适应了4年的荒岛的他,远离这个复杂的社会才是他内心真实的归宿。

在我们的一生中,我们 什么都可以没有,但我们内心唯独必须拥有的就是对生存的渴望。我们的一生是漫长而又短暂的。说它漫长,是因为这个道路上充满了艰辛,所以我们应该具有十足的耐力;说它短暂,是因为它在我们不知不觉中一晃而过,所以我们应该更加地珍惜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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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如何办理接收函

范文类型:接收函,全文共 19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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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办理报到证须知

(公卫学生办)

一、报到证正联的样式:

二、报到证的作用

三、报到证如何办理

(一)毕业前由学校统一办理,统一送到档案室。

交了就业证明,或毕业前就确定把档案发回生源地的,可以由学校帮办理报到证。

(二)毕业后由同学自行办理,自行移交档案室,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前没有办过报到证的。

1、持就业协议或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到公卫学生办扫描或留一份协议书,回生源地的不用开就业证明或签协议就可以开报到证。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如果已经就业,还是要给一份就业凭证给公卫学生办录入就业数据库时用)。

2、到学工二楼招就处的就业科开具给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介绍信。 (招就处暑假时,每周指定一天的上午对外办公);

注:招就处的墙上贴有介绍信的填写模板。不懂的要问清楚老师再填写,初次办理时,介绍信上的“原单位”都是“留档”,“现单位”是用人单位或生源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坐车到教育路广西艺术学院门口站下车,到教育路三号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开报到证。要拿身份证件去。叫别人代办的,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可以发电子邮件后打印出来)。

注:如果是档案发往人才市场的,最好向该人才市场问清楚,报到证上是写用人单位的名称,还是写人才市场的名称,不然可能会被重办。

4、得到新的报到证后:

(1)把报到证的白色副联剪下来,交去给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档案部门会帮大家把档案转去指定的地点,一两个月后可以去查查档案到了没有。

○1本科同学交去给学生档案室。学生档案室电话,图书馆11楼(从放单车那一层坐四号电梯上11楼)。有一份详细的《本科生档案管理办法》在文件夹里。

○2高职同学交去成教院一楼高职办公室交给曾老师,并在档案发送地址的表格上修改记录。曾老师要开学后才上班办理转档案,但这不影响同学们现在就去办理报到证。

报到证是开到南宁(含县)以外的,先在学校办理(2)户籍室办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到档案接收地办(3)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

报到证是开到南宁市内的同学则相反,是先办(3)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再办(2)户籍室办户口迁移证,。

(2)户口在学校的同学去户籍室办户口迁移证

详见《7、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20__.6.2最新版)》.doc

(3)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

如果是聘用制的毕业生,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帮保管档案和户口,档案和户口要转去某个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所以拿报到证后,还要去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一个接收函(见附件1),上面会注明人才交流中心同意接收你的档案和户口,并指定一个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你的档案户口,就不用去人才交流中心,直接用报到证到单位报个到就行了,档案会由学校转去给该单位的人事科,户口是放在单位指定的一个派出所,具体可以问该单位。

注:A、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你的档案,是要收管理费的,每年80元。但人才交流中心可以算工龄,可以代缴养老保险(把钱交给人才交流中心就行了),代办职称考试报名,户口也有地方接收。

B、户口在家的,不用办户口迁移,只要办理档案托管。

附件1:人才市场的接收函样本

5、档案的保留与发送问题

第二种情况:以前办过报到证,现在毁约了,要办理新的报到证,叫做“改派”。

1.所需材料

(1)原单位同意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或在原就业协议封面上写上“同意解除本协议”并盖章;都要原件。

(2)新就业单位的接受证明、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原件(有时用复印件也行);

(3)学校招就处开具的介绍信(在学工楼二楼就业科开具,暑期只在周三上午对外办公);

(4)要交回旧的《报到证》的原件,正联和副联都要交回。副联可能在档案袋里,也可能在同学自己手上,在档案里的要拿到办理人手上。

注意:

A、叫别人代办的,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B、毁约同学想办学校格式的新就业协议书的,要把聘用证明和解约证明各复印一份,加上旧协议书(一式三份)、申请书(上面有学生办和黄书记的签字并加盖公卫学院公章)一起交给招就处,就业处网站上公示三天,才可领取新协议书。

C、办报到证改派手续和办学校格式的新就业协议书的手续不是先后顺序的,可以同时去办,不用等学校这份新协议书领到手后再去办报到证改派,原因是办新报到证用就业证明就可以了,不一定要用到就业协议书,但相关材料要复印两份备用。

2、办理地点(有点复杂,建议当面向学校招就处的老师问清楚,5358490)

一般情况下是在教育路三号的大学生就业中心,特殊情况下的要问招就处宋老师。

3、得到新的报到证后:

参见第一种情况:以前没有办过报到证的。

注:毕业一年内办理改派的,仍然算是应届毕业生(遇到入编时,应届生有时可以免笔试),过了一年再办的,就不叫应届毕业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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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半年时间已过,你的上半年工作总结写好了吗?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2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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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上半年来,我台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提出的20xx年工作思路,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在新闻立台、事业强台、经营活台、人才兴台等方面都取得了新成绩。

一、突出主题报道,提升舆论引导潜力。

上半年,我们广电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市委市府“工业强市、生态立市、商旅活市、文化兴市”的发展战略,做深做活时政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提高传播效果,为打造“实力、活力、法治、幸福、道德、美丽”发出主流媒体的时代强音。广播电视三个频道上半年共推出30多个系列报道或专栏。

1。重大题材报道亮点呈现。

我市开展“机器换人”实现“四减两提高”的相关工作受到省长李强、副省长毛光烈等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全省在永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经验。对此,广播电视适时推出“机器换人”力推工业强市系列报道,大力报道我市针对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人力资源、土地资源等“瓶颈”制约,把“机器换人”、“空间换地”作为转型升级主抓手,以技术改造和集约用地为核心,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打造我省工业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到目前为止,这一系列已播出深度经济报道20来篇。

“三改一拆”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主抓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市黄城里村的城中村改造作为“三改一拆”的典型,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为此,广播电视最早推出了“黄城里村改造纪实”系列报道,重点宣传黄城里村的城中村改造经验,同时开设《三改一拆进行时》专栏,大力报道各镇街区加大力度拆违的相关状况。目前止,这两个系列、专栏已播出新闻近百条。

此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广播电视还相继推出了“焕发激情、转变作风、实干兴永”、“转作风、在行动”、“最美人”、“道德,礼貌出行”、“三改一拆,双清行动”、“聚焦教育发展”、“人大代表询问食品安全”、“‘领头雁’苏州培训”、“双十佳班主任评选”等二十多个主题报道栏目和系列。

2。几大会议报道全力以赴。

上半年,农业农村工作暨干部作风建设会议、人大政协两会、全市“双百”纳税大户表彰大会、工业大会等全市重要会议一个之后一个。对此,我台都予以高度重视,每一个会议都派出精兵强将全力以赴开展报道。

春节后,全市农业农村工作暨干部作风建设会议召开,我台在进行会议直播的同时,认真采制相关新闻,会后及时报道各地贯彻会议精神的相关状况,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后,还推出了《“一把手”谈新年新打算》专栏,播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一把手的主题发言,表示要以新的姿态、实的作风,全身心投入新的一年工作。

人大政协“两会”也同样,全体采编播人员精心采制、精心编排、精心制作,向全市群众完整地报道了会议的重要资料。让全市观众第一时光了解掌握会议的精神实质,了解未来发展方向。

今年五月份,第四届门博会隆重举行。我台及时制订报道方案,推出倒计时,像报道五金博览会一样报道门博会。早在会前40天,电视台、广播电台就在新闻节目前播出门博会倒计时,营造门博会即将召开的氛围;并专门制定了《第四届门博会宣传工作方案》,对宣传资料进行策划,对人员进行分工,明确各自职责。门博会期间,广大采编播人员几乎倾巢出动,在全力做好开幕式录播、报道的基础上,纷纷深入各展馆采访,了解本届门博会的特色资料、特色产品,与往届不一样的地方;了解参展商、客商的所期所盼;了解本届门博会的成果和得失,并透过《相约门都,合作共赢》、《门博会见闻》、《庆门博,看门道》等栏目在第一时光播出,让广大观众及时地、全过程地掌握门博会的相关状况。从会前到会中,广播电视三个频道共播出第四届门博会相关报道近百条。向上发送的新闻《市第四届门业博览会开幕》分别被卫视、之声《新闻联播》《新闻110》、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采用播出。

3。“道德”建设宣传精彩纷呈。

“道德”建设是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精神礼貌建设的重要资料之一,也是市委确定的我市今后较长一段时光的重要工作。今年以来,广播电视台围绕“道德”建设主题,加强领导与策划,发挥广播电视优势,开辟专栏,搭建载体,鼓励更多的记者深入农村、山村、社区、学校、企业采制鲜活新闻,挖掘感人事迹。

其中电视新闻综合频道充分发挥电视主流媒体作用,在《新闻》中开辟“最美人”,在《直播》开辟“寻访身边的感动”等新闻专栏,两栏目每周各播出两篇以上“最美人”、“寻访身边的感动”新闻。1月4日,《新闻》还推出《“感动”个性节目》,专题报道了“见义勇为勇士”杜光华、“活着的英雄许俊峰”的先进事迹以及发生在“白血病女孩”王显飘身上的感人故事,并配发了短评。其中有三位“最美人”还在卫视《新闻联播》中播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

电台则继续从节目、栏目、活动等多方位入手,宣传“道德”建设。其中《道德看点》评论性栏目到目前为止,已经播出60多期。每一期节目除了请道德观察员进行点评之外,还个性采访普通百姓,让他们以普通人的身份来评论事件。

电视华溪频道“道德·社会公德”专栏有褒有贬,对于奋勇救人、拾金不昧、厉行节约、慈善助人、学雷锋做好事等用心完美的道德行为大力弘扬,用活生生的例子来感染更多的人。对破获公共设施、见死不救、乱丢垃圾、铺张浪费等道德滑坡和不礼貌甚至丑恶的现象则进行曝光,让老百姓、旁观者参与进来讨论,让广大群众来评判。

到目前止,广播电视三个频道已播出道德建设相关新闻300多条,为把打造成“道德高地”,推进现代化国际五金名城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办好《行风热线》、《连心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今年是电台《行风热线》栏目和电视台《连心桥》栏目《行风热线》栏目开播六周年。为使栏目常办常新,我台作为主办单位之一,一向在做着不懈的努力。3月27日,《行风热线》、《连心桥》栏目走进龙山镇,开展了“走进农村服务三农”现场直播活动,邀请农口部门和相关金融单位负责人,就农民朋友关心的问题进行热线解答,同时摆开咨询台,为农民朋友带来最新的“三农”政策、技术和信息。与此同时,同上级台同类型栏目加强合作。6月5日,新闻广播行风热线“阳光工程行”在我台举行了首播仪式,并与我市相关领导展开对话,与听众在线交流保障房建设等相关热点问题。

平时则加强舆论监督,促使民生问题解决。今年1—5月份,《行风热线》、《连心桥》栏目共收到来信、来电2167件次,应办结1443件,已办结1393件,办结率达96。53%。行风热线上线单位20家,人数125人。

三、常抓不懈,外宣、创优持续优势。

上半年,广播电视克难攻坚,群策群力,不断提升外宣水平,做好与卫视、之声等主流媒体的对接,上送播出有关我市“三改一拆”、机器换人、空间换地、中国梦、美丽乡村建设等重大主题报道,为我市加快现代化国际五金名城建设带给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撑。1—5月份,电台、电视台在省台播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成就与经验的报道400多条,在台播出600多条,名列全省、各县市前茅。

另外创优工作也取得好成绩,电台获省通联特等奖,荣获“十五连冠”光荣称号。电视台连续十三年获全省新闻协作一等奖。在一年一度的好新闻评比中,广播电视目前有二件作品获广播电视省政府奖,九件作品获市广播电视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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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办理信用卡工作证明范文

范文类型:证明书,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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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先生(女士)是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年,在我单位工作年,职务为,岗位为,工作性质为(正式制;合同制;临时制;其他),职称为,该员工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有;无)。

其身份证号码为:

其平均月收入为人民币(大写)元

填表人签字:证明单位(盖公章)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营业执照编号:

单位办公地址:

本单位承诺该职工的收入证明真实。

本收入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贷记卡用途,我公司并不对该职工使用贷记卡可能造成的欠款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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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小学生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

范文类型:演讲稿,适用行业岗位:小学,学生,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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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礼仪”随处可见。今日,我准备上街侦察情景。

刚走到马路边,就看到一个小伙子随手把手里的瓶子往垃圾桶扔。可想而知,没有扔到。我本以为他会上前把瓶子拣起来,他却头扭了扭,又大步向前走去。我想上前把瓶子拾起,却没见环保工人已经把瓶子“送”到垃圾桶,又去做别的事了。

我心里暗暗敬佩每一位环保工人,她们大公无私、乐于奉献、乐于助人,我们应当向她们学习!又暗暗责骂那个小伙子,只是几步远,却懒得跑。

我来到一家小超过市,眼看一个小孩要吃零食,幸亏妈妈反应及快,出手拦住了小孩。又听她教导道:“在付款之前是不能随便拿东西吃的。况且,吃东西之前必须要洗手,否则把虫子吃下去可不好。明白了吗?”随着一声清脆如铃响的声音“好”落下,她才放下心来。

大家想想,连小孩都能说出口的事情,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去做到呢?

我好不容易跟妈妈说完两件事后,她说:“要想做到最好,仅有先从小事做起。”她说得对就像“文明礼仪”一样,没有日积月累的习惯,哪来文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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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检讨书

范文类型:检讨书,全文共 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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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经理:

您好!

对于我今天中午外出洗发而未及时到岗的情况,我做出检讨并致以诚挚的歉意。虽说一个美丽的发型对女孩子是很重要的,但我也不应该因为这个而占用了上班时间,辜负了同事们的期望,也辜负了经理您的信任。

我会吸取这一次的教训,以后一定严格律己,不迟到早退(无论早晚),不无故旷工,上班就做上班的事,积极完成经理交代的任务,协同帮助其他的同事,为了把xx部门建设成一个人见人爱,花见花开的优秀集体而努力!

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希望我的这封检讨信能对其他同事起到鞭策的作用,让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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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

范文类型: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行政,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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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司与纠纷案中,作为我方申请执行异议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期间至本案结案。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理,即代为提起诉讼,参加庭审,提出证据,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领取法律文书,提起上诉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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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教导主任国旗下讲话稿珍惜时间三分钟

范文类型:演讲稿,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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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再过两天,同学们期盼已久的“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在这里我提前预祝同学们节日快乐!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珍惜时间

珍惜时间,这是一个古老而又永恒的话题。古人告诫我们:“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

时间专家曾经做过这样的实验:专家拿出一个一升的广口瓶放在桌子上。随后,他取出一堆拳头大小的石块,把它们一块块放进瓶子里,直到石块高出瓶口再也放不下去为止。他问:“瓶子满了吗?”所有的学生应道:“满了”。他反问道:“真的?”说着,他从桌下取出一桶砾石,倒了进去,并敲击玻璃瓶壁使砾石填满石块间的间隙。“现在满了吗?”这一次学生明白了,“可能还没有。”“很好!”他伸手从桌下又拿出一桶沙子,把它慢慢倒进玻璃瓶。沙子填满了石块间所有的间隙。他又一次问学生:“瓶子满了吗?”“没有满。”学生大声的说。然后专家拿出一壶水倒进玻璃瓶直到水面与瓶口齐平。他望着学生问:“这个例子说明了什么?”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你愿意挤,总还是有的。”这不也正是上面这个实验告诉我们的吗?

朱自清也曾说过: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前过去。同学们,当你沉迷于电脑游戏时,你想过时间从你身边悄悄溜走了么?当你津津有味的看着电视时,你想过时间已从你身边擦过了么?

孩子们,时间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它不会多给谁一分,也不会少给谁一秒。那为什么在相同的时间里,人们所得到的结果不同呢?显而易见,珍惜时间的人总是能合理安排时间,并且能够约束自己的行为,发挥出时间的最大价值。

六月于我们而言是考试的月份,高考、中考将接踵而至,同学们放假在家的时间里更需要制定每天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按时完成每天的学习任务,做时间的主人。同学们能做到吗?

孩子们,花儿谢了有再开的时候,草儿枯了有再绿的时候,可是时间一去不复返,所以不要把今天的事拖到明天去做,要知道明天还有明天的事情。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它是宇宙间最宝贵的,最值得珍惜的。青少年时期是我们这个人生中最宝贵的黄金时期,希望大家能从现在做起,珍惜自己的每一分每一秒。多读书,读好书,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富兰克林说:“你热爱生命吗?那么别浪费时间,因为时间是组成生命的材料。”同学们,让我们学会珍惜时间,去创造你们美好的明天吧!

今天的讲话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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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企业关于夏令时上班时间通知

范文类型:通知,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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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夏季已经到来,根据季节变化,为了使我司员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到劳逸结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从x年5月1日~9月30日实行夏季作息时间,时间表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请各部门、各项目部根据上述夏季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好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行政事业部

x年五月一日

相关知识

夏令时是一种为节约能源而人为规定地方时间的制度,在这一制度实行期间所采用的统一时间称为“夏令时间”。一般在天亮早的夏季人为将时间提前一小时,可以使人早起早睡,减少照明量,以充分利用光照资源,从而节约照明用电。

基本原理是,鉴于地球在围绕太阳旋转时,地轴稍有偏斜,从而导致地球上除了赤道附近以外的地区,冬季日照较短,夏季日照较长。

实施夏令时,就是在日照较长的月份,将自然时间向前拨一个小时。从而使人们早晨可以提前一个小时起床,晚上入寝休息也提前一个小时。由此来节约夜间的照明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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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保险业务办理的合同委托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委托书,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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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系单位(保单号)下所载之:□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之法定代理人 □指定受益人 □继承人 □其他

现根据贵公司规定全权委托先生/小姐(身份证号码:)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持本授权人身份证件,以本人名义前往贵公司就本合同办理 □理赔 □给付申请 □退保申请 □代领保险金 □其他

委托人声明:

第一、 受托人保证授权人的签名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 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所实施的行为如超出授 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并委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 人)在理赔案件结案后或给付办妥后将保险金转账至如下账户,转账给付汇总信息如下: 如保险金经受益人授权要求转账至投保单位账户,请投保单位对以上转账信息进行盖章确认。

授权人声明:本被保险人(或经被保险人同意之委托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授权人,已仔细核对上述转账给付信息无误,并同意发生下述情况时,由授权人自行承担责任:

1、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错误,而导致保险人无法转入或错误转入他人账号;

2、若授权人所提供的授权书账号由于非保险人或非银行原因被注销,导致转账给付失败;

3、若被保险人遗失转账账户后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并重新授权,导致保险人按遗失账号转入或转账给付失败;

授权人签章:

投保单位签章:

证件号码:

单位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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