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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bot案例分析(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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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租赁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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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号机渔船船舶检查簿号码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_年间为限。

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村,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造成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地变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让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其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村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转移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以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于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民法典》及《海商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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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材料供货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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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 工程 材料,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履行。

一、供货材料数量及价格:

二、质量要求: 。

三、验收标准及方式:

四、供货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五、现场加工要求: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七、双方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终止:双方履行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自行终结。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规定条款,对方都可以不承担责任而终止本合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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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国际借款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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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借款合同(三)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代理人”),经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简称“经理行”),以及贷款人若干银行与在签名页上列明为银行的金融机构(合称“各行”,单称一家为“银行”)签署。

鉴于借款人提出从银行借款,各银行分别地但不连带地提出向借款人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当事人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下列术语具有所指明的含义

(1)“银行工作日”指 同业银行市场和各银行在进行美元存款交易的营业日。 银行工作日指银行进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3)“美元”或“$”指美国的合法货币。

(4)“违约事件”具有第11.1条中该术语的含义。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这种利息期的最后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开始(就首个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开始就任何后续利息期而言,并且在与付款日日数相应之日或其后第六个月最后一天终止的时期。

(7)“贷款分行”,就任何银行而言,指附录1中指定的某银行办事处或为本合同目的,该银行在任何时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为其贷款分行和其他办事处。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决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即若干参考行(或者,如果该参考行不是一家银行,则由该参考行的办事处或附属银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后所计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开始前两个________________银行工作日上午11时整,各参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市场上的主要银行提供期限与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数额与该利息期内预计贷借的、进位到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的完整倍数的贷款数额实际相等(不考虑任何权利或义务的让与或转让)。但是,如果任何参考行没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必须以其余参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为基础,确定________________银行同业拆放率。

(9)“贷款”:就任何时间的任何银行而言,指该银行据此进行的贷款,或该银行据此进行的本金数额尚未归还的贷款,任何时间的“各贷款”指所有银行在上述时间贷款的总和。

(10)“贷款承诺”:就任何银行而言,指确定的数额并在借款合同的签字页该银行名称旁写明。

(11)“多数贷款权银行”指在支付任何贷款前的任何时间,贷款承诺总额占全部贷款承诺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后任何时间,拥有该时间内占贷款本金总和50%以上贷款的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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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装修材料搬运工协议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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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详见附件:材料清单)。

第二条 验收方法:供货前提供样品封存,现场比对封存样品进行收货。

第五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签订合同后支付50%货款,货到现场验收收货后____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第六条 交货规定

交货地点:___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1%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0%的补偿金。

第十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3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2份、副本2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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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争议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议案,材料案例,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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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清远市六届人大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初步审查了市政府关于《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该条例预计于今年年底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是我市依法行使立法权之后的首部实体法,被称为清远“首法”。

《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显示状况及需求,主要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市六届人大会环资工委对于《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指出,饮用水源是人类的生命之源、生存之本。

目前,我市饮用水源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形势良好,但也存在市区饮用水源由于选址规划原因,保护存在极大困难;备用水源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然而,现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还不能满足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的需要。

另一方面,我市在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国内外立法提供的有益借鉴以及社会和群众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普遍关注,为立法提供了成熟的社会条件。

作为我市的首部实体法,《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4月份以来,市人大会相关负责人曾赴我市8个县(市、区)提前开展了立法专题调研,市人大会法工委也多次深入有关乡镇、村委会、市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等进行立法调研,并组织到广州、中山等地学习取经。

尽管提请第一次审查的《条例(草案)》主要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但其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依然逃不出市人大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成员、立法顾问和列席人员的“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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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公司建筑材料委托采购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建筑,采购,全文共 11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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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及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本合同规定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本合同约定或者甲方另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购买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第二条 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甲方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委托乙方购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

第三条 处理委托业务的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时,应当明确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称、数量、交付期限、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委托后,应当及时为甲方寻找货源,并告知甲方其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是否能够得到及时供应以及包括单价在内的具体交易条件供甲方决定是否购买时参考;甲方决定购买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如需预付款的,甲方则按照乙方提供的交易条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待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当对该预付款预甲方确认。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不得为甲方代买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钢材、水泥、模板材料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该合同的复印件交付甲方。

第四条 报酬

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明确其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具体条件,及时按照乙方与供货方的合同支付所需货款;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支付所需货款购买甲方所需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乙方应当尽最大的注意保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重大过失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其委托购买的钢材、水泥、模板等材料的货款的,乙方应及时将该货款返还给甲方。

第九条 损害赔偿

因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自本合同被任何一方解除或者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时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就纠纷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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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国际贸易合同范本[页3]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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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范本2篇

装运条款:  shippment

time of shipment: during feb./mar. in two equal monthly lots

port of  loading / shipment :

port of  destination :london. transhipment at hongkong allowed.

the carrying vessel shall be provided by the sellers. partial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re allowed. after loading is completed, 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s by cable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commodity, name of the carring vessel and date of shipment.

付款条件: 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s shall open with a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month of shipment. ( export )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for 90%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of the goods tb be shipped, in favour of the sellers, payable at the issuing bank against the sellers’ draft at sight accompanied b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stipulated in the credit. the balance of 10% of the proceeds is to be paid only after the goods have been inspected and approved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 import )

by confirmed,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r o9f the sellers payable at sight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shipping documents in china , with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the covering letter of credit must reach the sellers 15 days before the contracted month of shipment6 and remain valid in the above loading port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shipment , failing which the sellers reser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without further notice and to claim against the buyers for any loss resulting there from.

to be effeced by documentary draft under d / a terms.

payment shall be made by documentary draft to be payable under d / p terms.

交货条件:   delivery   terms

certificates of quality, quantity, weight and qrigin are required. the buyers have the right to have the goods re—inspected by the guangzhou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t the prt fo discharge. the relevant inspection certigficates may serve as the basis of any claim to be lodged by the buyers against the sellers.

检验条款:    commodity  inspection

it is mutually agreed that h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weight issued by------( eg: china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 / surveyor at the port of shipment shall be ( taken as the basis of delivery. ) / part of the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e relevant weight of the cargo. the re—inspec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the claim with the cargo, if any, shall be lodged to the seller within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索赔条款:  discrepancy  and  claim

any claim by the buyers regarding the cargo shall be supported by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 and lodged within 45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cargo at the port of destinaton. the seller will not consider claims in respect of matters within responsibility of insurance company or shipping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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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建筑,采购,全文共 5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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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范本3篇

项目材料的采购如果能够及时且高效率的完成,不但能够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还有利于实现既定的工期目标,并降低工程项目的总成本。以下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3篇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范本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项目 材料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第二条、交货地点: 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支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支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 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失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 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计附件合共 叁 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0一 三年 月 日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范本二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购买建筑材料明细

备注:以上单价、数量均为暂定,供货单位与购货单位以进场时市场价格及实际数量进行结算(运费300元另行结算)。

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的总金额(暂定)人民币¥1117.85万元;购货单位扣除供货单位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建筑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后给付供货单位,在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如建筑材料有质量问题供货单位负责履行退换等义务,否则购货单位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单位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货单位所供的建筑材料成批量生产以前须由供货单位送样品至现场经购货单位确认后合格后方可成批量生产。

2、供货单位所供的建筑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规范》(GB50411-20xx)标准。如购货单位收到材料后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外观、尺寸、质量等出现与供货单位提供的样品不符),供货单位应无条件负责更换。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供货单位根据购货单位要求的供货地点和方式,(书面通知)分批提供,交货地点汉阳铁厂至施工现场,若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供货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装卸费用负担: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运输过程中所有损耗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国家标准、双方确认的样品、diyifanwen.com技术交底函件、洽商记录或其他书面约定等;货到指定地点三日内,购货单位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供货单位,24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的损失(含经济损失)。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标的物备齐,与标的物一并移交。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7天内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保证金到甲方帐户。

2、购货方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将剩余资金1000万元转入供应方指定的帐户。

十三、违约责任: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的或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场重新加工订货的,每延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四、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武汉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供货单位贰份,购货单位贰份。

十八、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建筑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卸货。若未取得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 5%的罚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供货单位承担。

2)供货单位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3)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将建筑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供货单位无条件退换。若供货单位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建筑材料,处合同总价款 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所给购货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未协商的条件下,供货单位中途停止供应建筑材料,对供货单位处建筑材料合同总20%的罚款,赔偿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购货单位和供货单位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在购货单位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供货单位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购货单位无任何关系,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购货单位购买的建筑材料,经购货单位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建筑材料损坏、丢失与供货单位无关。进场未验收的建筑材料由供货单位负责保管,损坏、丢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本合同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认可的资料,如有更改,须另立书面洽商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单、洽商记录、往来函件和售后服务记录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一并执行。

10)材料进场时间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及结算依据。

供货单位单位(章): 购货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范本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

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方法

_________。

第五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_________。

第六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___。

4.运输费:_________。

第七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2%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___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八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_______%的补偿金。

第十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_____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相关的合同范本·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水果(苹果)采购合同·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农副产品采购书·茶叶采购合同·食品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建材采购合同·木材采购(订货)合同第十六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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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材料供应商合作协议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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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材料商: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就甲方装饰所需材料(产品)与乙方建立供需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A.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指定乙方为 材料的 区指定供应商;甲方指定乙方材料的品种和种类;

2.根据公司整体工程材料计划,定期向乙方提供材料需求信息;

3.甲方负责安排采购人员在指定门店内选择乙方材料(产品);

4.负责协助乙方规范统一形象、统一服务,以达到甲方规定要求;

5.负责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手册及使用说明进行施工;

6.负责向公司设计师、项目经理及客户推荐乙方材料(产品);

7.负责为乙方办理结算,协调乙方与客户、施工队之间的关系。

B.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不同规格材料,并且应按甲方要求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以保证该材料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乙方提供的此类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确有质量问题,在厂家未提出赔偿,乙方将先行对甲方按配送价格进行同价赔偿或同价调换并赔偿现金一万元;

2.有关环保论证依据产品说明,乙方无检测权力,只保证使用原厂合格产品。如发生环保真实性方面的问题,乙方将负责甲方投诉或起诉;

3.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进料通知单24小时内,按时按量将其所需材料送到指定地点。交通管制、天气等不可抗力,向后顺延或另行约定(乙方负责人书面告知甲方,并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4.所有材料价格均以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为准,如遇到材料行业价格调价,在配送材料价格变更前24小时内书面告知甲方,调整价格在双方后生效;

5.乙方应具备足够的营业场地及较强的资信实力;

6.保证甲方所需材料(产品)的存放量,满足甲方需要;

7.根据甲方要求,统一制挂材料标牌(注明:材料名称、产地、材质产品合格证书等);

8.乙方须对为甲方提供的材料做质量等各方面的保障,须无条件对有质量问题的材料退、换货;

9.负责场内甲方指定门店的日常管理,保持店内整洁、有序的卫生条款。

10.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材料的安全保障由乙方自行负责。

11.负责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的详细施工工艺手册及使用说明,并定期对设计师及施工队进行相关培训。

二、乙方所供材料(产品)种类、价格: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价格必须符合施工队要求。

三、验收及质量保障:

1.乙方按照甲方统一制定的“材料计划单”及相关程序,安排所供材料;

2.乙方对所供材料必须提供下列质量保障:

a) 甲方及施工队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当场退换;

b) 施工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承担所发生相关费用;

c) 工程交付使用后半年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调换,承担所需费用。

3.发生质量问题纠纷时,根据甲方材料质量手册及国家相关材料标准解决。

四、结算

1.材料商凭公司负责人签字的“材料计划单”到工程部审核,财务结算。

2.每周为一个结算周期(周一上午9:00-10:00),付款以现金形式支付。

3.协议存续期间,如甲乙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赔偿对方相应赔偿金。

五、其他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双方随时根据市场情况,对材料价格进行信息交流协商调整,否则不予价格执行;

3.对指定材料商实行目标考核淘汰制。乙方必须保质、保量、保障供材料。延误一次扣除当周材料金的10%,延误三次扣除当周所有材料款项,并取消供应资格。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定,并以附件形式纳入本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备注: 供货时为了不影响工程的延误,提货在一万元以上的材料单或者不通常用的规格、型号的产品,甲方必须应提前两到三天的时间向乙方订单。 结算时甲方付款必须按照协议上的时间结算,不得拖欠,否则乙方将终止供货,一切损失由甲方来承担。 乙方必须遵照协议执行,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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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国际工程履约保函格式公司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工程,企业,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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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履约保函格式(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

亲爱的先生:

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

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npog)就油田地面设施施工、试运和移交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们____________,是遵照____________法律组建的一家公司,总部设在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在此向npog提供以下担保:

(a)保证承包商全面完整地履行和完成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由更改通知单和合同修改可能引起的需要承包商适时完成的工作。

(b)如果承包商在某方面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或违约,我们作为担保人将执行或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由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花费和费用将由我们担保人承担。

(c)担保人不会因npog放弃或节制对支付、工期、履约或其他方面的要求而解除自己承担的责任。

(d)一旦担保人承担合同项下承包商的义务,在此期间,担保人应享受合同授予承包商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e)为了履行保函和合同的目的,担保人同意接受英国法庭的唯一管辖。

(f)该保函保护npog及其继承人、受让人的利益,对担保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g)该保函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有鉴于此,担保人受权其代表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本保函签字。

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见证人

签字: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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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保温材料购销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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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担湖大琴园小区四标段12,13号楼外墙保温隔热材料的供应,为切实维护双方利益,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材料名称及单价

1,材料名称及单价:玻化微珠按________元/吨,抗裂砂浆按________元/吨,胶粉按________元/吨,界面剂________元/吨提供给甲方。

2,供应材料必须提前提供材料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合格的送检样品。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二,产品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三,甲方以电话或者其它方式提前二天通知乙方,乙方按给定时间及时将合格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过甲方材料员验收合格签字认可方视为货物送到。

四,付款方式

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后,保温工程完成至50%以上,甲方支付认可的材料款的50%货款,在整体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才支付剩余签字认可的材料货款。

五,责任与义务

甲方:

严格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材料款,如果材料款不能按时间支付,乙方有权在一个月后协商停止供货,直到款项达到合同金额为止。

乙方:

1, 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和图纸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材料。确保甲方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否则按货款的50%处罚。并且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商。

2,严格按照约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指导施工,配合甲方及监理严格检查验收每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有不合格产品属乙方负责。

3,全面负责保温方案的专家论证在15天内通告,如果因此影响工程进度,乙方负责一切停工所产生的损失。

4,负责甲方保温专项检测一次通告,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受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若乙方未能提供正规合格的材料,导致工程停工,或者延误工程竣工,或者工程停工窝工返工等一切损失(含材料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争议处理

如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武汉市经济合同管理部门或者合同执行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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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小区装修材料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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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单位:___元/____

建材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颜色标号材质批次数量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

第四条安装:安装方式为(卖方安装/买方自装);选择卖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承担,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验收:对于墙地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选择卖方安装的,双方应在安装完毕后日内共同验收安装质量,经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返工。

第六条换货:交货验收完毕后买方因对墙地砖的规格、颜色等需求发生变化而提出换货要求的,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伤、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换货手续,换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余货处理:安装后的剩余墙地砖,在包装完好且没有损坏、泡水、沾灰等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买方可凭本合同在交货之日起日内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_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包修期限为_________年,卖方负责免费修理;

2。卖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买方(章):________

卖方(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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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党性分析材料_党团工作总结_网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工作总结,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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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党性分析材料

根据区委先教领导小组对分析评议阶段党性分析材料的部署和要求,局支部对全体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做到了严要求、早安排,要求每位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做到“三上三下”,全体党员在3月29前已上交第一稿。局支部班子领导对每位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进行了逐一检查与指导。这次检查的重点:分析材料不少于XX字,要符合各自的实际,体现各自的特点,特别是对征求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做到件件回答,分析材料是否轻描淡写,避重就轻,强调客观,自我开脱,就事论事。

从检查指导情况来看,支部全体党员结合各自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认识比较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绝大多数党员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认真真地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局支部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自己近年来在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工作、学习方面的表现,重点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二是每位党员能够把支部提出的反馈意见充实到个人的党性分析材料中。三是每位党员能够根据支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的反思,认真修改。

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党员思想认识还不是很到位,谈学习体会的多,谈成绩多,查找问题少,泛泛而谈,不符合要求。二是部分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中存在着查找问题,剖析思想根源不深刻或内容偏少。三是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不够具体。四是部分党员,特别是局属基层党员,由于文化根基及工作性质的原因,党性分析材料格式不够规范。针对党性分析材料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局支部与相关党员交换了意,并要求认真修改。

局支部对分析评议阶段前期的各项工作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为民主评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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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服务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全文共 38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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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行):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行):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商定,就合作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务定义

1.1、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是指,甲方根据客户申请,委托乙方为客户对外开立用于贸易进口的信用证业务,付款到期日,客户委托乙方对外付款。

1.2、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限于客户在甲方申请办理的具有真实进口贸易背景的业务。

1.3、甲方委托乙方开立国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单据处理应遵守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则。

第二条 责任约定

2.1、甲方承担对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的审查,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客户及相关业务的资料,甲方保证:

a.客户是合法公司,所申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及其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国家及当地外汇管理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涉及洗钱和恐怖活动资金,当事人及其所在国家/地区不是联合国或美国政府所制裁的法人或国家/地区;

b.甲方确认,委托乙方办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是外汇局公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名录”中的、且不是“由国家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中的进口企业(否则需提交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

c.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d.本协议项下,如由于甲方指示不明确、付款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原因导致乙方对外违约,甲方承担由此给客户及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e.信用证开出后如进出口贸易合同发生与信用证有关的修改,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2.2、本协议项下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独立于甲方与客户之间的进口结算业务,甲方与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均不影响甲方依据本条应承担的责任。

2.3、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对外开立国际信用证对外付款,承担由于未能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开证、对外付款而给客户及或甲方造成的损失。

2.4、乙方代理甲方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甲方缴纳保证金存款币别与信用证规定的结算币种不一致时,为规避汇率风险,乙方将按适当比例加收部分保证金。

2.5、对于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宜,甲方同意按国际惯例和乙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币种、期限

3.1、本协议项下,“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可自由兑换的外币。

3.2、“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项下,甲方可根据客户的实际业务需要,联系乙方逐笔确定国际信用证业务期限,但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甲方确有业务需求,乙方将根据短债指标余额情况受理业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短债指标占用费。

第四条 费用与罚息

4.1、乙方“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费率由甲乙双方逐笔协商,主要费用包括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承兑费、付款费、电报费、不符点处理费、邮递费、短债指标占用费(3个月以上信用证)等,其中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手续费、付款费于乙方对外开证或修改信用证、付款后逐笔收取,承兑费、短债指标占用费在业务结清后一次性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月收取。甲方在乙方缴纳全额保证金委托代理开证的业务,乙方可免收承兑费,其他费用在产生时即时收取。

4.2、甲方收到乙方出具收费通知书后,应在一个营业日将应缴纳费用存入乙方指定账户(账号:)。

4.3、对外币垫款,从垫款之日起,在乙方规定的当期一年以(含一年)固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计收利息,自垫款之日起按月计收复利。

第五条 业务基本流程

5.1、甲方对申请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客户资信、进口付汇资格及交易背景进行审核。

5.2、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和业务,向乙方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委托业务资料:

(1)进口合同

(2)代理协议(如属代理进口)

(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

(4)购买外汇申请书(如需乙方购汇支付,最迟于付款日前一个营业日提交,样本见附件一)或现汇付款申请书(如现汇支付,样本见附件二)

(5)甲方出具的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格式

(6)甲方出具的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三)

5.3、乙方在收到上述传真资料的两个营业日完成资料审核,并确认是否可以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如乙方同意受理业务,甲方应自收到确认之日起两个营业日将上述加盖预留印鉴的全套资料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乙方。如乙方对甲方的业务指示存在疑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指示后下一个营业日向甲方进行查询和确认,甲方应就乙方的查询及时予以明确回复,对于甲方原因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4、乙方同意受理业务后,如甲方存入保证金,须与乙方签署保证金质押协议(样本见附件四)

5.5、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业务指示后,在资料齐备、办理保证金入账手续、符合乙方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于甲方指示对外开立/修改国际信用证日对外发出电报,并应在下一个营业日,通过传真方式向甲方传递信用证报文、回执及相关费用明细。

5.6、乙方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按照UCP最新版本规则进行独立审核,并将相关单据及审核结果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5.7、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但甲方接受不符点,

a.即期信用证项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确认付款,并在付款到期日提前一个营业日将相应款项划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便乙方扣款对外支付;

b.远期信用证项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确认承兑及付款到期日,乙方据此对外发送承兑电,并将电报容传真通知甲方。甲方要在承兑到期日提前一个营业日将相应款项转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以便乙方扣款对外支付;

c.如需乙方购汇对外付款的,甲方务必应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资金及购买外汇申请书递交乙方,由乙方代为购汇后对外支付。

5.8、如单证不符甲方不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赎单通知书(传真件)后两个营业日提出拒付;如届时乙方未收到甲方任何指示,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审单结果对外拒付。

5.9、单据到达前,如乙方收到来单行不符点的电报,将及时通知甲方联系客户确认是否接受不符点,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相应结果,一旦甲方向乙方确认接受不符点,甲方不得变更。

5.10、如单证相符或单证不符甲方接受不符点,在甲方确认付款或承兑后,乙方将全套单据以快递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快捷方式提交给甲方;

如单证不符且甲方拒付、相关单据仍由乙方代为保管,乙方发送拒付通知后,如收到来单行退单要求,乙方将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代甲方确认同意退单后,乙方进行退单处理。

5.11、甲方应避免要求乙方在其非营业日办理“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如甲方要求的开立/修改信用证或信用证项下付款日洽逢乙方的非营业日,乙方将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对外付款。对于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迟付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12、甲方负责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的国际收支申报及核销。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甲方须于付款到期日前一个营业日将备付款项足额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以用于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乙方亦有权主动借记甲方在乙方的外币或人民币账户作为备付款对外付款。如因甲方存入的备付款项不足致使乙方对外垫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清偿上述款项。

6.2、本协议项下,乙方作为开证行,如在对审单意见与甲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在单据最后处理日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以乙方审核结果为准,乙方有权按照自主审单结果对外付款/承兑/拒付。

6.3、甲、乙方应向对方提供用于办理代理开立国信用证业务的专用印鉴。印鉴式样如下:

甲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代理开立国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

6.4、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代理开立国信用证业务时应通过指定传真传递业务资料,

甲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传真: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传递资料容以传真件所载容为准,但有关正本亦应按照本协议相关规定以快递或其他约定的快捷方式提交。信用证项下业务往来函电、单据在邮递传送或其它传递过程中发生遗失、延误、错漏、毁损等的风险及乙方利用第三方服务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管辖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于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澳门和地区法律)。

7.2、争议解决

在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交书面通知后30天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协议的补充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补充、修改、中止或解除。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若协议到期时仍有未完结业务,本协议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直至全部业务结束为止。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受限制;如有异议,提议方应于到期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重新协商议定。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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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先进个人主要事迹材料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个人,全文共 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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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员工为_________员工,负责车间生产产品工艺与质量管理及创新工作,对车间现场管理良好保障目标成本完成起关键作用,在车间质量、目标成本、生产计划项目中承担有产品质量管理、GMP管理、工艺质量管理、班组日消耗台帐管理、主要工序蒸汽消耗管理、生产异常情况理、员工技能培训等7项任务。该员工自大学毕业以来一贯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踏实肯干、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与管理能力、勇于创新解决了多年来没有解决的产品工艺问题。在产品质量方面,通过工艺改进等创新手段,提高了肾宝合剂药液澄清度,使肾宝合剂沉淀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并稳定提高了淫羊藿苷提取转移率;在节能降耗方面,提出并完成了多项车间创新改进,每年能为车间降低生产成本8万元以上。具体完成任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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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材料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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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装修材料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按有关条款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合作经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材料:“____”

二、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总部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2、甲方授权装饰公司会员店与乙方指定分部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四、产品价格:

1、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的价格为装饰公司统一供货价、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及市场标价(详见附件);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制度,不得低于甲方材料现行市场最低限价销售,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因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3、甲方保留对向乙方供应材料价格的调整权,并在调整价格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将该材料的最新价格提供给乙方。

五、结算方式(详见附件):

主材款由甲方直接与终端用户按实际发生材料量和终端用户订单价格结算,而后甲方及时将结算情况回执乙方,并向乙方提供终端用户验收签字的安装确认单,以便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对于乙方违反甲方价格政策及结算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协议;

(2)对于乙方擅自违约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利润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3)对于乙方蓄意扰乱甲方销售市场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4)对于乙方攻击、贬低甲方产品,损坏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合理解释,情形严重的,终止合作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如因乙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以及合作的其它机密发生泄漏以致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目录、产品说明书、技术标准、检验检测报告、价格表等文件、资料;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详见附件);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甲方在产品装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应遵守双方约定的要求,并遵守乙方作业环境的要求;

(4)甲方应对所供产品的安装承担保修义务,保修期为一年,自安装之日起算,甲方在其所供产品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向终端用户履行保修责任及义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可以指定下属分公司(分店)与甲方指定的专卖店进行合作;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产品,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3)乙方对甲方不能按合同及时安装的可以按 的约定,提出赔偿。

2、义务:

(1)乙方积极向终端用户介绍、推荐甲方的产品;

(2)乙方积极协调甲方与终端用户的主材供需事宜;

(3)乙方按终端用户需求,应提前七天向甲方或甲方授权装饰公司会员店订购所需产品,按甲方制定的标准文本进行填写,注明所订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及收取的订金金额(订金金额不得高于贰佰元人民币)等;

(4)乙方应授权指定专人(含分部)与甲方进行接洽,代表乙方行使权利并对行为负责(详见附件);如被授权人发生变故(调离岗位、离职等),乙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所引起的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产品的技术、价格及合作的其它机密给予保密。

八、合同的解除:

1、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前30日,双方协商续约事宜;

2、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日后没有续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自动解除;

4、因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自然灾害、国家政策或法规等因素使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本协议自动解除。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参照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采取法律诉讼解决;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

电话:_______电话: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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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经济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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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经济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本文认为总体而言,法律应当规定特定物。这能给社会整体带来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并且能够促成当事人有效违约,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某些情况下,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将来的立法应当考虑对特定物制度进行一定的限制。

「关键词」经济分析/特定物/有效违约/不完全信息

民法理论一般认为,物可以根据其属性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它物代替、世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92页;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6页以下。)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有许多法律意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这一分类直接决定合同交易时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注:其它法律意义有,例如,当特定物由于不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时,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该特定物的义务。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页。)如果民法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特定物,一般认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该特定物的所有权当即转移给买方。相反,而如果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特定物,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卖方所有。由于在合同成立后到标的物交付之前大都存在一段时间间隔,有没有这一规定将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在这段时间内对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和保管费用的分担。(注:参见李显冬:《民法概要》,山西人民出版社XX年版,第217以下页;前引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5页。)

我国现行民法中没有明确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但对财产所有权的交付时间作了笼统的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此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交付为标准。可以认为,无论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财产所有权均从财产交付时转移。但在民法中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并相应地规定在特定物买卖合同成立时就转移其所有权,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许多民法学者认为应当有这一规定,理由主要有两点。(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一是有利于保护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益。当规定了特定物,特定物的所有权从买卖合同成立时就移转给买方,卖方在与买方订立合同之后就不能再将该特定物卖给第三人,即一物二卖;否则就构成对买方的所有权的侵犯。依照所有权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买方首先可以要求卖方继续交付标的物,其次可以主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卖方实际上是在处分买方的财产。相反,如果没有规定特定物,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合同成立之时,则卖方在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有所有权。当卖方一物二卖时,其行为不构成侵犯第一买方的所有权。而买方只有一项合同债权,它只能根据合同债权要求卖方继续履约;它既不能诉卖方侵权,也不能因其债权而享有对第二个买主(即第三人)的优先权。这样的规定“很可能会助长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物数卖,甚至投机取巧,买空卖空,影响社会商品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第二点理由认为,如果特定物从合同成立时起转移所有权,可以更好地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理由是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买方要承担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他因此会受到激励而及时地去领取标的物,以降低风险和避免更多的保管费用。

一、假定

本文将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是否应当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做一个比较,以确定哪种安排更优。本分析将通过以下的例子来说明:卖方s生产一件特定的玉器,所需成本8万,而买方b认为该玉器的价值为12万元,则交易就会在8万元和12万之间的某一点发生。假设双方以10万元成交。由于该玉器一般不易从市场上购到替代物,所以b按照交易习惯预付10万元。依上述特定物之定义,该玉器为世上独一无二的特定物。假定双方在合同成立时都认为s不会一物二卖,不愿另花时间和精力为这个问题单独谈判,合同中因而没有对这一问题作特别规定。但在合同成立之后,s交付玉器之前,存在另一可能有兴趣购买该玉器的第三人t.t可能有三种出价,一是等于原价10万元,二是高于原价15万元,三是低于原价的5万元。t对玉器的出价事先不为s和b双方所知。为了计算上的简便,本文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利润不因它认为玉器所具有的价值而变化,因而在计算整个社会利益时,t的利润不会被计算在内。本文还假定t的三种出价出现的机会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

对于t的三种出价,s如果认为自己在进行一物二卖后能够逃避责任,它就会在把玉器买给b之后、交付给b之前再把玉器卖给t.为了简便,我们可以假设s和t之间的交易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另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当s试图将玉器卖给t时,由于谈判成本的存在不会去阻止s;并同样因为交易成本的存在,b不会试图从t手中再次将玉器购回。否则照科斯定理,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论法律如何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达成资源的最优分配;也就是说,在法和经济学看来,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法律制度的规定是无关紧要的。(注:这其实是科斯定理的第一步,即假设交易成本为零时的情况。实际上交易成本一般是不为零的,而科斯定理的进一步推导则是,当交易成本不为零时,最优的法律规则是能够最有效的减少交易成本的规则。见ronald h.coase,the problemof social cost,3j.l.&econ.1(1960年)。)最后还必须假设法律的执行成本在各种情况下都是一样的;或者可以忽略不计。

表一:特定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示例

s是卖方:s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

b是买方:b认为玉器值12万元。

s与b的成交价是10万元;b事先交付合同价款。

t是第三人:

t认为玉器的价值分别为5万、10万、和15万元,等于它的出价:

三种出价的可能性一样。

s在订立合同将玉器卖给b之后、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按t的出价卖给t.

s与t的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表二:一物二卖是否规定特定物制度两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

规定特定物 不规定特定物

卖方不能逃避责任 × ×

卖方能逃避责任 × ×

二、卖方不能成功逃避责任

先考察s不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所谓不能成功逃避责任,是指s在进行一物无法携款成功消失。也就是说,b和t仍可以找到s,按照法律规定向s索偿,并且事实上能够追回损失。

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明确规定特定物,意味着当玉器所有人s和买主b的买卖合同成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事实是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又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此时,b有所有权,它可以向s要求交付玉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s和t之间后来的合同无效,并基于所有权向t索要玉器。如果b向t直接要回玉器,t在此之后可以基于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而向s索回t已付的款项。但无论它们之间解决纠纷的先后顺序,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属于b,s将退回t的款项。在这种情况下,t的三种不同出价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由于s和t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无论t事先付5万、10万、或是15万给s,s都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t.此时,只有s和b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按照这一合同,b付10万元而从s处获得玉器。与交易发生前相比,b实现其预期利润12万减去10万等于2万元:s也实现利润10万元减去8万元成本等于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是4万元:t得回它的出价,不赚不赔,收益为整个社会增益4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民法中如果不规定特定物,则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后、交付之前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给b之前一物二卖,将玉器再次卖给第三人t时,按照法律的规定,s和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s当时仍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当然s和b之间的合同也是有效的。那么谁应当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是t最终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因为此时所有权在交付时转移,玉器已经交付给t,t当然拥有玉器的所有权。而s和b之间的合同虽然也有效,但b仅有一个基于合同的债权,无法与t的所有权对抗。b因而没有向t索要玉器的权利;它只能向s主张债权。由于s此时未能成功逃避责任,它无法向b支付玉器,因而对b负有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的赔偿原则,需将b放到一个好像没有违约发生、合同正常履行时的位置,那么b不仅可以向s要回原价款10万元,还可以要回它对该玉器的预期利润2万元,共12万元。(注: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实际损失加可预期的利润。见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英美法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可见bettyho,hongkong contract law,butterworths,1994,p.434-508.)

这时社会的收益情况与t的出价相关。当s以5万元卖给t时,s不仅要退还b的10万元价款,还需偿付b2万元预期利润,共退还给b12万元。s一物二卖,两次总共获得15万元(从b手中获10万元加从t手中获得5万元)。退还b以后,它实际只获得3万元(15万元总额减去退给b10万元价款和2万元利润)。由于生产玉器的成本是8万元,它实际损失5万元(3万元减去8万元)。由于b未获得玉器,但获得b的赔偿共2万元。s和b的共同利润,为负3万元(b的2万元加上s的负5万元)。按前文的假定,t的出价等于它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它的收益等于零。与交易发生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此时为负3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将玉器再次卖给t时,s需赔偿b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再减去它的8万元成本,不赚不赔(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再减去8万元成本);b的利润不变仍为s付的2万元预期利润损失。t的收益仍等于零。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收益即为b的利润2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卖给t时,s在付给b2万元利润后,减去8万元成本,获益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s和b两者的共同利润,即整个社会的收益为7万元(s的5万元加上b的2万元)。

至此,我们可以做一个总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无论t的出价多少,5万、10万、或15万,规定时整个社会的收益每次均为b和s的共同收益4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收益为三次收益的总和12万元(4乘3)。而当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收益按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7万加2万减3万等于6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收益。

表三:卖方不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规定特定物 2 2 0 每次均为4:三次共为12 与t的出价无关

不规定特定物 -5 2 0 -3 当t的出价为5时

0 2 0 2 当t的出价为10时

5 2 0 7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6

三、卖方成功逃避责任

当卖方可以成功逃避责任时,b和t无法找到s;或者找到s时s已经一文不名无用处;或者,向s追回赔偿损失的交易成本无限高。总之,s一物二卖带来的损失,此时只能由b和t分担。为了计算上的方便,本文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规定特定物民法中如果规定特定物,由于在卖方s和买方b的玉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b已经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当s在交付玉器给b之前将玉器一物二卖给t时,b有权根据其所有权声称s是在处分b的财产而法院直接申请s和t之间的合同无效,并向t索要玉器,玉器的最终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属于b.所谓一般情况,是指t不是民法中所指的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在特殊的情况下,t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根据现在或者将来的立法,它可能因此而获得玉器的所有权。(注:善意取得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为目的,移民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动产所有权的制度。而善意第三人取得该动产的前提条件之一便是真正地占有动产。但我国民法中目前并无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明确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也只是提到了在共同共有人处分其它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时,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见上述《意见》第89条。但现行的各种民法教科书均有这一制度的介绍,司法实践中也许会运用这一原则去保护其它情况下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新近的民法典草案也明文规定了这一制度。因此,t也许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而获得所有权,或者至少要求b作出适当补偿。)但必须注意,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很狭窄的,它要求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即不知情、在标的物价格上没有获得不当利益、尽到合理的询问义务等等,有偿地取得“委托物”而不是“脱离物”动产的所有权;并且这一制度不适用于国家为所有权人的情况。(注:参见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XX年版,第363-372页。)此时的关键问题在于,无论b或t谁最终拥有玉器的所有权、或者最终取得所有权的人是否要对未取得所有权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在b和t之间对s恶意逃避责任带来的损失的分担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因此,为了计算的方便,我们不妨假定在这种情况下,均由b享有玉器的所有权而且无需对t进行补偿。换言之,t是s一物二卖的唯一受害者。当s一物二卖,以5万元的价格再次将玉器买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依照上文的分析和假设,t必须将玉器还给对玉器有所有权的b.此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5万元。b仍然得到了玉器,实现了它原来的预期利润2万元。根据我们先前的假设,不将s逃遁之后获取的利益计算在整个社会的损失中。(注:如果算上s的非法收益,也不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益,因为s的收益的总和在有无特定物规定两种情况中是一样的,是否加上它的非法收益,不会影响本文的结论。)那么,与交易前相比,此时整个社会实际损失是b和t的收益(损失)之和,共3万元(b的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5万元)。

同理,当s以10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并成功逃避责任时,t的直接损失是它付的价款10万元。b的利润不变,为它获得玉器的所有权后实现的利润2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获益等于8万元(b的2万元减去t的损失10万元)。而当s以15万元再次将玉器卖给t时,t的直接损失是15万元。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是13万元(b的利润收益2万元减去t的损失15万元)。

不规定特定物

如果民法中不规定特定物,由于卖方s和第三人t之间的合同是有效的,因此买方b不能向t索要玉器,它只能向s追偿,而由于s能够成功逃避责任,b只能自己承担损失。此时,无论t以何种价格从s处购买玉器,都不会影响b受到的损失。b的损失等于它事先付给s的预付款10万元。虽然此时s违约,但由于b无法找到s索偿,b也不可能兑现自己的预期利润2万元。t得到了玉器,不赚不赔,收益为零。依前文所达,本文不计算s逃遁后的“收益”。与交易前相比,整个社会的损失即为b的损失10万元。我们可以在此再做一个小结。当s无法成功地逃避责任时,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法中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理由在于,不规定特定物时,无论t的出价多少万,整个社会的损失每次均为b的损失预付款10万元。三次情况相加,社会的总损失为三次损失的总和30万元(10乘3)。而当民法中规定特定物时,社会的总损失为t三种不同出价时的情况相加,即为13万加8万加3万等于24万元。显然规定特定物可能减少给社会带来的损失。

表四:卖方能逃避责任时造成的后果(单位:万元)

s获益 b获益 t获益 社会的总收益 备注

不规定特定物 不计 -10 0 每次均为-10:三次共为-30 与t的出价无关

规定特定物 不计 2 -5 -3 当t的出价为5时

不计 2 -10 -8 当t的出价为10时

不计 2 -15 -13 当t的出价为15时

三次总共为-24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表明,无论卖方能否在一物二卖后成功逃避责任,就社会整体利益而言,设定特定物均将优于不设定。一般而论,当一个社会法制越健全,卖方就越难在一物二卖后逃避责任;反之,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卖方在一物二卖之后能成功逃避责任的情况就越多。但在一个法制糟糕的社会,人们在交易时就会更为小心地去防范可能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因此实际上出现的一物二卖情况可能反而会减少。无论如何,由于两种情况得出的结论都是规定特定物优于不规定,逃避成功比率的高低在此没有影响。

不过,由于一些问题尚未回答,本文尚不能直接断言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比如,规定特定物是不是更有利于有效违约、促进物流?现在的结论在当事人信息不充分即当第一买主不了解卖方是否拥有玉器真正所有权时是否适用?

四、有效违约

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是规定特定物与否会不会妨碍合同中的有效违约。在传统民法看,一物二卖不仅是违约行为,而且是不道德的,甚至可能是触犯刑律的恶意欺诈,所以理所当然应当被禁止。但在法和经济学看来,道德与否是不相关的;社会资源能否最大化、是否能达到最优的配置,则是它判断事物的重要标准,如果不是唯一标准的话。换言之,如果某项一物二卖行为能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它就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反之,则是无效率的。而资源的最佳配置在于某项资源或物品是否分配给愿意为该物出价最高的买主。比如,为什么a愿意比b出价更高去购买一块土地呢?这是因为这块土地对a比对b更有价值;也就是说a可以用这块土地生产更多的价值。(注:see richarda.posner,economic analysis of law,4th ed,pp10-11,little brown and company,1992.)那么这块土地就应当配置给a.而自由交换能促使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如果自由交换的物流越顺畅,社会资源的配置就越容易达到最佳的状态。有效违约就是促进物流的一种方式。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能使资源达到最佳配置和有效违约,就是一项有效率的法律规则;反之则是无效率的。回到上面的例子,如果第三人t比买方b愿意为玉器出更高的价钱,则卖方s就应当违反事先与第一买方b的买卖合同,将玉器卖给t,这就是有效违约。反之,如果b的出价更高,则玉器应当归b所有,s如果仍然违约而将玉器卖给t则是无效违约。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规定特定物还是不规定特定物能够把玉器配置给出价最高的买主。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毋需考虑卖方s能否成功逃避责任,因为s的逃避行为不会影响t和b对玉器所赋予的价值,也不会影响到底t还是b最终拥有玉器。

如果民法中规定特定物,s在第一次将玉器卖给b时,b就已经拥有了玉器的所有权,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玉器的最终都是归b所有。(注:当t是善意第三人时,它可能因此而拥有玉器的所有权。如前文所述,这种情况适用的条件限制很多,在实际中出现不多。有这一点上,本文将这一情况忽略不计。)在第三人t的三种出价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中,只有15万元高于第一买方b所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那么,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价更高。而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玉器归属于b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由于我们事先假设在t的三种出价中,每一种出现的可能性都是均等的,(注:这一假设的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分析能否促成有效违约的可能性;下文将作进一步阐明。二是简化问题而便于操作。事实上这样假设也接近真实的情况。作这样的假设并不是作者的发明,类似的假设可见于polinsky对合同中风险的分析。参见see a.mitchell polinsky,an introductionto law and economics,p28-29,2ed,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89.)那么在大致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玉器归b所有的结果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民法中如果设定特定物,达到物的最优资源配置的可能性要大。如果民法中没有规定特定物,由于s在没有交付玉器给第一买方b之前,所有权一并转移,s仍然拥有所有权。当s一物二卖时,不管t的出价如何,玉器的最终都归t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当t的出价是5万元和10万元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没有达到了最优的资源配置,因为b对玉器赋予的价值12万元更高。而仅当t的出价是15万元时,t的出价高于b赋予玉器的价值12万元,此时玉器归t所有的结果达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由于t的三种出价的可能性是均等的,只有三分之一的情况资源达到了最优的配置。所以,不规定特定物时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可能性要小。

有效违约的分析看起来仍然支持在民法中规定特定物。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我们知道,上述分析都基于一个假设:卖方s在决定一物二卖时,它并不能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而如果它事先就知道它能否成功地逃避责任,结论就会不同。比如,如果卖方s在与第一买方b订立买卖合同之后,经过反复权衡,发现能在一物二卖之后完全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没有,它就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不同的决定。(注:在此必须假定s能够了解法律的规定。如果它不能了解法律的规定,它就会做出完全不同的博奕反应。而且还必须假定它的预测是正确的,否则就会影响本文的推导。)当法律规定了特定物时,它就不会选择一物二卖,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玉器总是归b所有。(注:t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是例外。)而s与第三人t的买卖合同总是自始无效,s总是无法从t出的、也许是比b高得多的价款中获利。(注:同样,例外的情况是,当t是善意第三人,s可以因t最终获得所有权而获利。)但当法律不规定特定物时,s就会因t的出价而作不同的决定。如果t的出价是5万元或10万元,从前文的分析可知,s将玉器在以10万元卖给b以后又卖给t,根据t的不同出价,b的损失不同。当t的出价是5万元时,s的损失是5万元(t的出价5万元减去付给b的预期利润2万元再减去自己的8万元成本)。同理,当t的出价是10万元时,s的损失为0(t的出价10万元减去赔给b的2万元利润再减去8万元成本)。在这两种情况下,进行一物二卖的后果都会比仅卖给b的情况要差(只卖给b,s可以获利2万元),所以s不会一物二卖。但如果t出价15万时,s就会选择卖给t,因为它可以因之而获益5万元(t的出价15万减去8万成本再减去2万给b的利润),高于买给b时的2万元。根据有效违约的分析,因为玉器最终归出价15万的t所有,这一结果达到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从社会的整体利益上看,这时社会整体增值了7万元(s获益5万元加上b的获益2万元),也要高于不设定特定物时,社会整体增值的4万元(s和b各有利润2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规定特定物的状况要优于规定有特定物时的状况。也就是说,如果s事先知道它无法成功逃避责任,规定特定物妨碍了可能存在的有效违约。一般而言,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s成功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会降低。那么,随着我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规定特定物会妨碍了可能的有效违约,从而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但必须指出,这种情况要求卖方s能够事先正确的推测一物二卖后的结果,而且要求t的出价相当地高出b赋予玉器的价值,出现的可能性也是不多的。(注:同时善意第三人动产取得制度还带来抵消作用。因为即便规定了特定物,由于善意第三人制度的存在,s在t是善意第三人时,仍可以在t出高价时,违反与b的约定,而将玉器卖给t获利。)

如果s事先知道它能够成功地逃避责任的情况下,它总是会恶意地选择一物而不存在有效违约的问题,因而对上文的分析不产生影响。

五、不完全信息

本文到目前为止的分析,均是基于买方b明确知道卖方s为玉器的真正所有人的假设也就是说,b在购买玉器时能确定地知道它自己肯定是第一买主。在法律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b便理所当然地拥有玉器的所有权。但这一假定并不能覆盖所有的真实情况。实际中有些情形是买方b对s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这一信息是不完全的。b并不能清楚地知道物的占有人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如上文所引,有学者认为,规定特定物可以保护第一买方的利益,而且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166页。)但这一观点也仅仅考虑到买方b确知卖方s为真正的玉器所有人的情况,同样是不全面的。比如,在规定特定物的情况下,第一买主b在与s订立买卖合同后,心里似乎很踏实,因为玉器的所有权立即转移到它名下。但问题是,b如何保证自己一定是真正的第一买主?如果在它之前还有一个买主,虽然它自己认为自己是第一买主但其实不过是第二买主,或者第三、第四买主。而特定物要归于真正的第一买主所有。这样,任何当个买方在进行交易之前,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必须彻查货物的历史,以保证自己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但要了解这一信息,确定谁是真正的第一买主,不仅要付出成本,而且有时成本还相当大,很显然,这样的规定其实是不能真正地保障物流的顺畅,也不能保障所谓的“第一买主。”社会的经济秩序也许很稳定,因为人们轻易不敢轻易购买特定物。但这样的稳定是以缩减物流为代价的,因而可能是不经济的。

相反,如果不规定特定物,所有权从交付占有时转移,物流反而会被促进。理由很简单,任何买主只要占有了该物,就拥有所有权,不用担心有其它权利人来主张权利。在购买该物之前,也没有必要去彻查物的来源,从而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地保障交易顺畅和安全。

从不完全信息的角度分析,不规定特定物要比规定特定物似乎更有利于促进物流。不是与本文第四部分以前的结论自相矛盾吗?这一分析到底能否起到限制、甚至前面的分析的作用取决不完全信息的情况在社会中出现的多少。如果买主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了解前手卖主是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那么应当更倾向于对规定特定物作一定的限制。反之则不应当对规定特定物作出限制。这个问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数据,才能下结论。(注:在此可以看到法律经济分析的局限性。在此,它无法告诉我们实践到底是如何的。而实际的情况又是它作进一步推演的前提。这是法律社会学就找到了它的入口,因为它关注事实到底是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学者提倡两种方法的结合。see robertellickson,order with law,introduction,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1.)一般而言,按照德克海姆分工和交换的理论,在原初社会中,社会上没有或很少社会分工,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因而对交换的需求很小,交换的范围也很小。人们因此对物品的来源比较容易了解。而在现代社会中,社会分工很细,专业化很强,社会变得更复杂,人们必须通过大量的交换来获得所需的物品,交易的数量和范围空前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难了解到物的真正来源。(注:参见emile durkeheim,the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w.d.halls英译本,1984年)。)从这个角度分析,有必要对特定物制度的作用保留一定的怀疑,至少要作一定的限制。

在我看来,这其实是现代民法倾向于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原因。(注: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以及前苏联及东欧各国民法典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转引自王利明、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见—/new paee 19.htm,登录于XX年10月31日。)大多数民法法系国家都在规定特定物的同时也规定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很明显这两种制度有时是有冲突的。因为按照特定物的规定,第一买主当然地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则规定了例外,即当善意第三人为善意、有偿地占有“委托物”时也可以优于第一买主而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显然,在同时规定了特定物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体系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特定物制度的限制。

六、结论和含义

综上所述,本分析所得的结果不完全一致。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信息完全时,即确知卖方为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规定特定物要优于不规定特定物。这一结论可以从社会整体利益和有效违约两个角度上得到证实。

但这一结论是有限度的。首先,考虑到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卖方在进行一物二卖后卷款而逃的可能性变小,规定特定物可能会妨碍有些情况下的有效违约。而当买方关于卖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信息不完全时,即不一定确知卖方为其占有物的真正所有人时,这个一般结论更需要限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是一个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的办法。

因此,是否应当规定特定物,不能就此下一个一边倒的结论。立法必须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的来说,我国应当首先规定特定物,以填补在这方面立法的不足,以使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促进有效违约。同时考虑到我国已逐步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物流与前相比已大大增加,将来的立法可以更多地考虑对特定物制度加以限制。

本文的这一结论与近来要求在民法中明确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的观点是一致的。在一个物流停滞的社会,一般倾向于保护原所有人静的利益,而一个物流频繁的社会则更倾向于保护占有人动的利益。(注:这一观点来自我的同事邬枫(lutz-christian wolff)博士。)起草《物权法》或《民法典》时,学者们更多地支持规定动产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相信是基于促进物流的考量。(注:参见梁慧星:《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又见梁慧星主持:《中国民法典

本文研究特定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不过是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的一个尝试。我国法律中还有许多具体制度有待这一研究进路带来更令人信服的论证。比如,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房地产规划制度、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环境法如何规定以保证可持续发展,等等。诚然,法和经济学的研究必须建立在许多假设之上,这是由于经济学必须选择一些假设去简化问题,以便更好地关注和理解问题的某些特定特征。所幸的是,这些假定并不一定不切实际,而有艺术性的选择假设恰恰可以为我们提供洞见。(注:见polinsky,economic analysis as a potentially defectiveproduct:a buyers guide to posners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pp4—5,87 harv.l.rev.1655(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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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班主任个别教育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班主任,全文共 1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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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的一天,我正在办公室批改作业,一位同学手拿一本字典走了进来,气冲冲地说:“张老师,又偷东西了,您瞧,我的字典从她书包里翻出来了。”“不会吧?”我也有些吃惊。“您看,她把我的名字给涂上了。”

说起,科任老师几乎都知道她。从小就有爱拿别人东西的坏习惯,有一次,竟背着家人拿了几十元钱,上游戏厅,请同学吃饭,所以平时学生们谁丢了东西,大家都朝她那看,怀疑是她偷去了。三年级以后,班里开展“争做四好少年”活动以来,师生共同帮助她,近一年的时间没有发生“偷东西”的现象。“今天怎么了?”我安慰了这位同学,要他冷静冷静,暂时不要直接找,等我调查调查再说。他回去了。

案例分析

班级再次发生“失窃”事件,而且事实证据俱在,看来确是这件事的实施者了。但我还是觉得不应把她定位成“小偷”而大加责罚。孩子的本性是善良的,因为他们还是成长中的人,其道德评价和道德意志力还处在较低水平,出现这些问题,并不等同于成人的犯罪行为。从事件来看,她前一阶段爱拿别人东西的行为习惯经过集体的教育

经得以纠正,现在又发生这样的事,是她成长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反复,在这些反复中,她会更快地成长起来。

从另一方面看,凭着对了解,我觉得这事也许另有原因。孩子心里往往有这样那样的顾虑,不肯对他人讲心里话。我们判断问题,不能只看表面现象,更要避免武断,不可只凭主观猜测,去伤害孩子脆弱的心灵。只有多一分耐心,让事实说话,用爱心感化,教育才能收到良好功效。 案例诊断:

1、侧面了解,调查真相

两天过去了,我一直在观察着,只见她默默无语,心事重重,有意在躲着老师的目光。我并没有马上找她,而是先把经常和在一起的同学找来了解,孩子说:“那天,我俩在教室查13课的生词,当时,我们没带字典,我就从旁边的桌上拿了一本,查完后,就去参加早训练了,回家时,她桌上的东西是我给收拾的,字典是我随手装在她的书包里的。”

“字典不是她偷的,那字典上的名字又是谁涂的呢?”

2、直接交流,爱心感化

当天下午,我找到了。“张老师,我……”她一走到我面前,就低着头不知所措。“不用紧张,我不是在责怪你。”我笑着说。“我是想和你聊聊天。咱们相处快四五年了,难道你还不信任老师吗?老师就愿意每位学生和老师说实话。

谁能没有缺点呢?就说我吧,不是也有不足吗?有了缺点、错误只要敢说真话,得到别人的谅解,自己也感到轻松了,你说,对吗?”只见她低头不语,我接着说:“那本字典本来就不是你偷的,可同学们误认为是你偷的,老师要还你一个清白呀!”这时,她睁大眼睛,吃惊地看着我,“张老师,你怎么知道?”“对,我只是有一个问题不明白,不是你偷的,为什么把名字给涂上了呢?”“张老师,我对不起您,我不争气。”这时,她才对我讲述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在同学找字典找不到时,问她拿了没有,她说:“谁拿谁是狗。”回到家,才发现,自己书包里原来真有这本字典,想还吧,又怕同学的讥笑,因此,把字典的名字给涂上了。

3、澄清事实,增进团结

事情已经清楚了,还是公布于众好,免得同学们在底下叽叽咕咕,给犯过错误的学生造成更大的心理压力。于是,在星期三的班会课上,我把事情的原原本本向同学们讲了一遍,然后,郑重地将字典还给了同学,这时,大家紧张的情绪放松了,气氛和谐了。

经过这件事,彻底放下了思想包袱,变得比以前活泼开朗了。不管学习、生活、思想上出了什么问题,总是爱与我交流,请我出谋划策,把我当成了知心好友。同学们也不再以异样的目光看她了,互相之间消除了隔阂,多了几分友好和理解。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这个集体比以前更团结了,

大家的心真正联结在了一起。我知道,把师生联系得更为紧密的,是理解,是信任,是爱心。

案例反思

班主任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头脑一定要冷静,要注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后进生敢于说真话,吐真情,这样才能圆满解决问题。

注重调查研究,到同学中去,倾听同学们的声音这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灵魂,我们每位班主任如果鲁莽地批评出事的学生,恨铁不成钢,势必造成对学生心理的伤害,不耐心做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引出的后果是可以想象的。

愿我们今后的班主任工作多一份耐心,少一点指责;多一点调查,少一点武断。走近学生,真正成为学生的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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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例大学生网络成瘾案例分析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48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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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一例网络成瘾症青少年的心理治疗,阐述了对来访者心理诊断和心理治疗的过程,并根据与来访者共同商定,采取了认知行为疗法使来访者改变了原有的错误认知,认识到网络成瘾的危害性,能正确面对家庭中的问题和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改善了亲子关系,建立自信,对生活抱有乐观的态度,达到了心理治疗的目标。经过六次咨询,较好地实现了咨询的近期目标,并致力于使求助者产生更长远、更深刻的变化。咨询结束后回访,显示咨询效果良好。

关键词:网络成瘾 心理治疗 案例报告

一、一般资料

(一)一般情况

刘某,男,19岁,未婚,大一学生,排行老二,上有一姐(已上大学),出生于江西省一个小农村,从小在父母身边长大,父母为其监护人。

(二)个人成长史

1、童年期生活:经来访者母亲陈述得知,来访者的母亲围产期、生产时情况良好,顺产;来访者童年时期走路、开始说话的时间与正常儿童一致,无重大特殊事件发生;童年时未患重大疾病,童年时与母亲感情融洽,无退缩或攻击行为,父亲在外打工,与来访者接触较少。

2、青少年期生活:来访者上小学时学习成绩好,性格开朗,很活跃,与同伴关系融洽。在家和母亲关系很好,很听话,母亲眼睛不好,他很孝顺,很关心照顾母亲;而父亲一直在外工作,很少关心孩子的教育问题。上大学之前,来访者一直是父母眼中的好孩子,老师眼中的好学生

3、 来访者的精神状态:自我评价极高,自我感觉极好,否认自己有心理问题,易怒,情绪很不稳定。

4、 来访者的社会功能:上网过多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三)个人主诉

我是从农村考上大学,以前的主要生活就是学习,也没有什么机会接触网络,到了大学后宿舍的同学经常在一起大谈时下流行的网络游戏,感觉自己对此知之甚少,好像跟同学脱轨了似的,于是便开始接触各类游戏,以证明自己的全面发展。最初上网有节制,只是周末玩1-2 小时,学习、生活正常。两个月以后,上网逐渐失去节制,每天都要去一趟网吧,并开始间歇性地逃课,生活开始变得无规律,打篮球的爱好也放弃了。临近期末时,每天玩通宵,白天回寝室睡觉,基本放弃了学习。期末考试有五科亮红灯。寒假返校,仍然止不住泡网吧。现在一离开网吧就烦躁不安,心里空荡荡的,没有精神,什么事也不想干。吃饭没有胃口,肠胃不舒服,见人也不想搭理。看不进去书,记忆力明显下降,思维和反应速度明显减慢。内心痛苦,想尽快改变现状,可一次次努力都以失败告终。其实上网也没有特别的偏好,打游戏、聊QQ、浏览网页等,可就是离不开网络。

(四)观察和收集到的材料

求助者衣着整齐,说话有礼貌,表情不自然,情绪较低沉,不敢与咨询师有目光接触。据来访者的舍友反映,来访者之前生活习惯很好,也很勤快,经常会帮在宿舍做清洁,也很乐意帮助同学,跟同学相处融洽,但是至从上网后生活习惯就不太好,鞋子袜子乱放;经常不做寝室卫生,而且也很少跟宿舍的同学交流,通常都是一个人独来独往了,几乎都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的。辅导员的反映:求助者性格内向。上学期的前半期表现还好,按时上课,按时就寝。后半期,则开始逃课。有时去教室,也总是坐在最后一排,很少听讲,精神状态很差。很少参加班会等集体活动,很少跟同学说话

二、评估与诊断

1、心理状况的评估:上网过多,影响到正常学习和生活 2、诊断:严重网络成瘾,属于眼中心理问题

3、诊断依据:

1)根据确定心理正常与异常的三条原则,求助者自知力完整,有强烈的求治动机和主动的求医行为,无幻觉、妄想症状,无逻辑思维错乱。可以排除精神病

2)根据许又新的神经症评分三标准:病程、精神痛苦程度和社会功能受损程度,求助者得分不足六分。可以排除神经症。

3)根据求助者的症状表现:每天都必须上网,一接触电脑便“有劲儿”,一旦离开则烦躁不安,没有精神,现实兴趣减退。可以断定求助者的这些表现皆源于网络成瘾。

4)心理测验结果:选择Yong 的网络成瘾测查量表,求助者的总分达到85分,属于重度网络成瘾.

三、咨询目标

1.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改善网络成瘾状态,恢复正常的学习和人际交往,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最终目标与长远目标:提高学习动机和自信心,增强自我调控能力,促进求助者的心理健康和发展,达到人格的成熟与完善。

四、咨询方案

(一)咨询方法和原理

1、方法:认知行为疗法

2、原理:认知行为疗法认为错误的认知和观念是导致情绪和行为问题的根源。因此,咨询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发现并纠正错误观念及其赖以形成的认知过程,使之改变到正确的认知方式上来。咨询师可以通过提问和自我审查的技术来帮助求助者确定问题,使用语义分析技术来纠正核心错误观念,并运用行为矫正技术来改变求助者不合理的认知观念,经过认知复习巩固刚建立起来的认知过程和正确的认知观念,使求助者在实际生活中能够做到完全依靠自己来调节认知、情绪和行为。

3、咨询过程

3.1咨询阶段的划分 咨询及矫正方案拟分三期进行(分六次咨询,一次50分钟),前期的认知矫正,中期的行为矫正,后期学习动机激励法

第一步,纠正负性认知。纠正刘某关于游戏试玩职业的片面认知,以及对父母偏激的认知态度,树立正确的上网态度

第二步,网瘾行为矫正。坚持每天进行网络使用行为日记记录,同时记录其他活动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奖励强化与惩罚抑制:警示铃或电子提醒、转移注意法等

第三步,学习动机激励。以优秀人物传记作为榜样激励,以格言警句励志,对自我形象进行积极心理暗示,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在学习方面提供必要帮助,培养学习动机等。

3.2 具体咨询过程

第一次咨询(x年5月9日)

目的:了解基本情况,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方法:运用倾听技术对来访者的情绪、行为等表示理解;运用开放式提问技术,确定来访者的主要问题,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治疗关系;运用解释技术,向来访者解说心理治疗的相关内容,使来访者愿意接受心理治疗及对自己问题的解决

过程:填写治疗登记表,询问基本情况,介绍治疗的有关事项和规划。通过平等、真诚的交流与来访者建立合作、平等的良好的治疗关系,获得来访者的信任,较全面、真实地了解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

第二次咨询:(x年5月16日)

目的:加深咨询关系,进行心理诊断,确定咨询目标。

过程:在前一次所建立较好咨询关系基础上,对其进行心理测评,然后将事先整理好的有关资料交给刘某,资料内容包括:怎样正确使用互联网,上网过度对个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等,希望他回家能认真阅读一下;每天坚持写日记,记录自己每天玩游戏的时间、频率以及对自己的影响等。同时,给其父母布置作业:每一周由母或父给儿子写一封信,说出最想对孩子说的话,写出对孩子的爱和担忧。目的是通过文字传递真实的感情,缓解紧张的亲子关系,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

第三次咨询:(x年5月24日)

目标:纠正负性认知。改变来访者对自己的消极信念,充分认知网络成瘾的危害性,强化其愿意改变的意愿。

过程:通过团体治疗让来访者深入地探讨与学习如何提高自信、培养责任感、增强抗挫折能力、增强情绪管理能力、改善人际关系等等具体问题的解决,让来访者在与其他学员的互动过程中练习习得的新能力和方法。向他出示了一些关于过度使用网络的诊断标准,来访者表示可以接受,通过对照自己记录的时间表,他承认上网时间是多了一点。其母亲非常配合,将她写给儿子的信,拿了出来,我让刘某尽可能带着感情读一遍,信中内容包含关切之意,刘某脸上出现受感 动的表情。低着头说“自己让父母操心了”。

第四次咨询:(5月30日)

目标:巩固之前取得的效果,使来访者彻底摆脱原有的不合理的信念及思维方式,认识到网络对自己的危害;使来访者学会理性的思维方式,学会与环境相适应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模式,从根本上清除病因,学会和家长交流、沟通;对于来访者的父母,让他们认识到孩子的年龄阶段的需求,学会尊重和理解孩子,与孩子沟通、交流。

过程:通过个体治疗的会谈,就其家庭作业做进一步的分析,通过苏格拉底式辩论使来访者彻底摆脱其不合理的信念,使其明白“每个人没有权利必须得到周围人士的赞赏”,教会来访者使用“黄金规则”去处理人际关系,帮助来访者进一步摆脱原有的不合理信念及思维方式,学会用“希望”、“想要”代替“必须”、“应该”等,从而使来访者在治疗结束之后仍能用学到的东西应对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出现新的、合理思维和行为进行及时的阳性强化,让来访者体验到自己掌握命运的能力,提高自信心,减少他以后生活中出现情绪困扰和不良行为的倾向,以使其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现实生活。通过来访者和其母亲的家庭治疗,让亲子间的关系得以缓解,相互了解彼此的内心真实想法,明确沟通的重要性,寻找适合于自身家庭的交流模式,并不断练习使用该交流方式,使之成为一种自然的沟通。

布置治疗作业:让来访者收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对其他事情的看法,找出其中不合理的地方,对不合理信念进行分析,找出新的合理的信念,写出自己获得的新的情绪和行为,以及治疗的收获等,从而加深、巩固新的合理的信念。

第五次咨询:(6月6号)

目标:网络行为矫正。与求助者共同讨论和商定具体、可行的行为矫正方法过程:1、检查家庭作业,通过前几次的咨询来访者对自己的网瘾情况有了一定的认识,自责自己太不自觉,逃了很多课,对之前的一些消极的信念也有些改变。顺势向他介绍了一些学习—奋斗—成功的知识和榜样,说明学习对人是多么的重要。他也很高兴地给我讲述自己当年中考时多么用功。2、讨论行为矫正方法:1) 避免去校外网吧,远离无节制上网的环境。倘若实在有需要,如查阅学习资料、上交课程作业等,则直接到学校电子阅览室。2) 每次上网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随身携带小闹钟,并将闹钟的定时器调至一个半小时。如果超过规定的上网时间,耳边则会响起刺耳的警示铃声和催促录音。

3) 每天坚持约上几个同学打篮球40 分钟。这种转移能量法,不仅能减少求助者对网络的依赖,改善与同学的关系,恢复正常社会功能,而且还有助于其逐渐克服自卑,提升自我效能感。4) 早晚盥洗,每天坚持叠被子、收拾课桌,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5) 每天坚持写日记,记录网络使用行为,以及学习、身体锻炼等其他活动,并进行自我评价。

第六次咨询:(6月12号)

目标:巩固提高来访者的理性信念和行为模式,激励学习动机。启发来访者发现自身优势,挖掘内在潜能。

过程(1)询问行为矫正方法执行情况:求助者说,这星期以来,没有去过网吧,只是周末到电子阅览室,给高中朋友发了一封邮件。

(2)引导求助者回忆上大学以来的成功经验,越多越好,哪怕是很小的一次成功,以进一步唤起求助者对成功情绪的积极体验。(3)对求助者的成功经历和完成咨询作业的情况给予热情洋溢的肯定,并启发和帮助求助者充分挖掘自身的优点,建议其将这些优点一一列举出来,写在便携笔记本上,以便于随时提醒自己,激励自己。咨询师还重点就求助者“不甘落后”的优点,作了深入翔实的阐析,并对其进行积极的暗示,“其实你的心里一直有一股很强大的、向上的劲儿,只是被某个盖子压着了。只要掀开这一盖子,你那股巨大的力量就发挥出来了”,真诚、热情地鼓励求助者深入发掘自己的内在潜能,争取最大限度的进步。

4、咨询效果评估

(1)求助者症状的改善:不再沉迷于网络,能够按时上课、就寝。

(2)辅导员的评价:人变精神了,很少逃课了。上课状态有所改善,参加班集体活动的次数增多。听室友反映,求助者爱干净了很多,与同学之间的交往也增加了许多。

(3)咨询师的评估:咨询结束后,求助者表情愉快,眼睛里闪烁着青春的光彩。一脸的微笑,尽管有些腼腆,但轻松、自信清晰可见,话语也多了,能够与咨询师对视了

参考文献:

[1]钱铭怡.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

[2]王登峰.临床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

[3]郭念峰主编.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教程.民族出版社,20xx年版.

[4]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心理咨询师》二级.20xx.民族出版社

[5]严文华,做一名优秀的心理咨询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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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协议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委托书,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3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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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协议

委托采购是指通过中间商实施采购行为的方式,也称中介采购,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委托合同,有需要的来收藏哦

材料委托采购合同范文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达国家标准要求。乙方供货到场时,须同时提交产品检查报告、合格证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产品质量的证书证件。

第三条、供货方式:每次发货前,甲方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供供货数量,并明确发货人的地点和接收人。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的承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运输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交通事故、材料丢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甲方产品需要单为准,送达目的地的产品,双方的履行相关手续后,甲方应全部接受: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必须具备车辆进出卸货条件,否则造成的前部经济损失由甲方补偿。

第五条、结算方式: 第六条、违约责任:违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在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直接向出卖人(即供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收到甲方订货单后合同开始履行。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委托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委托采购合同条款。

一、乙方委托甲方与 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铝型材购销合同》。具体要求见附件一、附件二(注:如遇价格波动 ,以实际采购价格为准。汇率按乙方《委托付款通知书》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基准价结算)。

二、质量要求:符合有关中国出口商检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三、出口口岸: 港。

四、交货期限:20xx年 月 日前,可分期交货,按实际交货量结算。

五、费用与业务款的收取或支付:

1、委托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分两批进货,第一批货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二批货款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仟元整;

2、佣金支付: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佣金比例:委托金额的;分两批付款:

第一批佣金为 元, 元整;

第二批佣金为 元, 元整;

合计人民币为 元, 元整;

3、开证费为开证总额的1.5‰,由乙方在甲方开证前支付给甲方。

4、甲方帐户:

开户银行账户:

开 户 行:

结算帐户账号:

六、在代理采购铝型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代垫任何费用。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第一批货款开具 万元±5%美金信用证给甲方,并将第一批佣金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第二批货款 万元±5%美元信用证在一个月内开出,并将第二批佣金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七、当甲方收到乙方的美金信用证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开具与美金同等条款的人民币信用证给 贸易有限公司。由于乙方未拨付货款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结算时,当乙方将货款汇到甲方账户后,乙方在5个银行工作日内及时将货款拨付给 贸易有限公司。

九、甲方只负责按本合同要求代开人民币信用证,不承担其它责任。乙方应及时与 贸易有限公司联系发货等事宜,货物到出口港口后乙方到现场验货。对《铝型材购销合同》履行期间出现的商务纠纷(包括数量、质量、运输、票据等)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接货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发票、验货结果等相关资料。

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执行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采购合同范本参考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采购宾馆用品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宾馆用品采购种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所称宾馆用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该宾馆用品)

二、宾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采购内容及范围:委托采购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四、采购总价

宾馆用品采购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金额) _______元。(暂定,以最终结算的采购总价为准)

五、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采购服务费。其采购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

六、甲方责任:

6.1甲方应提供详尽准确的宾馆用品采购清单,清单中必须明确标明采购材料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产地”。

6.2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采购费用支付给乙方。

6.3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相应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产品的指导价格。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严格按照宾馆用品清单内所列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产地”进行采购,不得随意更改采购清单内容。

7.2乙方应选择有声誉的合格供应商作为合作对象,对供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把关,产品必须符合各项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宾馆用品的验收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应妥善保管所有采购货物。

7.3乙方采购进展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并提交全部的采购合同及副本一份,便于甲方监督。

7.4因乙方采购宾馆用品原因导致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5乙方与宾馆用品供应商之间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1.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采购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最低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并按拖欠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_____ ‰的违约金;

8.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2.1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8.2.2乙方采购的宾馆用品出现差损及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该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开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3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九、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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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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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股东成员:______________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东决定注销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

1、因为________________(请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本公司决定解散,清算完毕后注销本公司。

2、本公司决定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_______________、监事__________及_______________组成,_______________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将严格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职责,清算组负责通知债权人、办理公告及清理债权债务并按规定注销登记申请。

3、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股东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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