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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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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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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浪费”正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观念重新被更多人接受。上周五,一位新居民孩子给晚报写来一封呼吁大家勤俭节约的信,晚报也专门作了报道。

作为一名来自四川的五年级学生,付和平在信中说:“浪费食物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我们都应该抵制这样的行为。”眼下,农历新年越来越近,亲朋好友聚餐机会增多,这时更有必要强调勤俭节约之风,让文明就餐、不铺张浪费成为市民们的选择。

农历春节长假跟学生的寒假重合,寒假期间也是中小学生做好勤俭节约小践行者的重要时段。如果全市50多万中小学生都能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注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必将影响巨大。

勤俭节约其实就是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除了告诉家长,还可告诉邻居和其他亲戚,宣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如何让50多万中小学生引领各自的家庭成为践行“勤俭节约”的排头兵?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非常支持向50多万中小学生家庭传达“勤俭节约”的理念,和晚报共同发起“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勤俭节约’行动的倡议”。

这次倡议除了鼓励50多万中小学生成为“勤俭节约”的践行者,还鼓励学生们成为“勤俭节约”的宣传者。另外,倡议也鼓励中小学校向学生多布置一道“践行勤俭节约”的创意寒假作业,具体方式由各所学校自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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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和感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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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勤俭节约乃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奢侈浪费的现象在生活中处处可见:水龙头哗哗地流着,却没有人理;炎热的中午,没有人的办公室里,电扇还在转;每当看到这种现象,我便陷入沉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哪里去了?而有人却说,在建成小康社会突飞猛进的今天,人们生活水平大大提高,消费理念也日益更新。节约的道德观念陈旧了,节约的道德要求过时了。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下,勤俭节约时下几乎成了小农经济思想的代词。奢侈被认为有派头,节约反被认为无能。有的人奢侈浪费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而享受生活、玄耀消费反而成为部分社会群体的时尚和生活理念。这让人不得不叹息社会的发展!

一、何为节俭?

节俭是指能够不用的资源就尽量不用,能节省的就不要奢侈,但现在的许多人都把这种美德看为吝啬。节俭其实很简单:将勉强能穿的衣服缝缝补补接着穿;将办公室没有人,但还在辛勤工作的电扇关闭;将哗哗作响的水龙头关闭;在餐厅吃饭时,少量点菜,吃完打包走;将钱花在有意义的事情上,把用来喝饮料、吃雪糕的钱捐给灾区的患难朋友。这样,不仅自己健康,接受帮助的人也会快乐。

如果你养成了勤俭节约的美德,那么就意味着你证明了自己具有控制自己欲望的能力,意味着你已开始主宰你自己,意味着你正在培养一些最重要的个人品质,即自力更生、独立自主、谨慎小心、深谋远虑,以及聪明机智和独创能力。换言之,就表明了你有生活的目标,你是一个非同一般的人。

要使我国富强起来,需要几十年艰苦奋斗的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我们的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克服腐败现象。

其实,勤俭节约并不需要很大的勇气才能做到,也不需要很高的智力或任何超人类的德行才能做到。它只需要某些常识和抵制自私享乐的力量就行了。勤俭节约只不过是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意识而已。它不需要强烈的决心,它只需要有一点点自我克制。减少任何一次感官享乐和快乐逍遥,如少吃一根棒冰或少买一点零食以及鞋子、衣服,就能使一个人在岁月的长河中为其他人节省下来一些东西,而不是浪费在自己身上。

二、何为浪费?

在公共场所,我经常看见有些人,洗完手后不关水龙头,我便上前去请他们关掉。可他们却满不在乎,说:“怕什么,反正这水费低,再说了,这水费又不要我出钱。”听了他们的话,我才明白,原来,现在的人看重的是水费,而不是水资源本身。水费贵就节约,水费便宜就浪费,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已渐渐的忘却了勤俭和节约。

在现实生活中,浪费的现象非常严重,就身边的同学来说,有的同学一味追求新的文具,频繁地更换文具;有的同学禁不住诱惑,每天都买很多的零食;有的同学经常攀比,炫耀自己的衣物,说起来如数家珍。更让人感到遗憾的是,浪费在有些同学眼里似乎非但不是让人羞耻的事,反而成了一种追求时尚。吃饭只吃几口就倒掉才显得有派,好好的衣服不想穿了随手扔掉才显得酷。更有甚者,当你批评这些现象时,一些学生甚至说:“我花的是自己的钱,我的东西怎么处理有没有损害你的利益,?”“我国是农业大国,这点粮食算什么等?”更有甚者,睡衣破了一个洞,就马上扔掉,再去商场买一件。在饭店里点了一桌子的菜,就吃一点,剩下的也不打包。那些还完好无损的蔬菜就这样被倒进了垃圾桶。想想曾经空着肚子都打过仗的英烈们,再看看我们现在浪费粮食的可耻行为,想想真是惭愧。

一项调查显示:大学食堂一周被倒掉的饭相当于一亩地的产量!学校一年浪费的电量足够一个普通家庭用58年!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每个人都需要扪心自问:“我们凭什么浪费?”我们有什么资格浪费?因为饭菜不合口味就将其倒进垃圾桶,这又是什么心理?大家的资源被个人故意地糟蹋就是对别人劳动的不尊重,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有些人的挥霍只是为了显示自己的地位。

中小学校园里,住宿生享受到了生活补助费的待遇,“吃饱吃好”已经成为现实。近几年,民生工程中又实行了学生“营养餐”优惠政策,更进一步提升了学生在校生活的质量水平,真正实现了“吃饱吃好”的质量标准。然而,资源浪费在校园里更是凸显出来!同学间吃喝攀比,乱吃零食,不珍惜粮食,不能节约用水用电,损坏公物等行为屡见不鲜,种.种不良习气在校园滋生蔓延,给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如何厉行勤俭节约和反对奢侈浪费?

作为新时代教育战线上的教师,我们有义务担当起这份责任。将勤俭节约这种美德传接下去,将奢侈浪费这种恶习扼杀在摇篮里,更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艰辛努力。对青少年进行勤俭节约养成教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我们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培养学生的节俭行为。

(一)、培养学生树立资源节约意识。通过班队活动、黑板报等多种教育宣传阵地,努力营造创建节约型学校的舆论氛围,积极倡导树立健康生活方式和科学消费观念,树立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开展以“节水,必须从点滴做起”、“节电,从身边做起”、“节约粮食,从手下开始”、“节约纸张,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宣传节约的重大意义和国家关于节约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学校加强节约管理与约束。

1、节约用水。健全节约用水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杜绝跑冒滴漏;花木浇灌用水,采用滴灌、自动喷灌等先进灌溉方式。

2、节约用电。公共场所用电器要指定学生参与管理,严开长明灯。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内使用节能灯具。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宜采用低瓦的节能灯并安装声控感应开关。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及时关机。让学生参与用电管理中来,体会节俭所带来的乐趣。

3、珍惜粮食。学生在校用餐应做到基本不剩饭菜,剩菜剩饭要合理处理;不吃或少吃零食,不乱花钱;自己能做的事力争自己去做,学会独立。

4、不盲从,不追逐时尚;不攀比,不提倡高消费。

5、爱护公物,保护好校园清洁卫生。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节约资源的记录、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强化对资源节约工作的日常管理,建立并落实巡视巡查制度,保证资源节约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对于有浪费行为的学生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浪费的,视其情节通知其家长协同教育。

总之,节约是一种美德,节约是一种智慧,节约更应该成为一种习惯和风气。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行动,“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千古名句。这首诗让我们懂得了劳动的艰辛,同时,也深深懂得了节约的重要性。,让我们一同来约束自己,一起监督身边的人,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把节俭真正落实到行动,时时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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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和感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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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我很怕黑。每到晚上,我总把家里所有的灯都打开,照得整个屋子亮堂堂的。这时,爷爷总是叹了口气,对我说:“婷婷啊,要懂得节约!”我疑惑地问:“什么是‘节约’?”爷爷随手关掉一盏灯,告诉我:“这就是‘节约’!”从此,我明白了要节约用水、用电。

长大后,我上学了。我很懒,每逢节假日,我都窝在被窝里睡大觉,一睡便睡到中午。这会儿,妈妈总掀开我的被子,对我说:“快起来,做人要勤俭,别懒懒散散的。”我问她:“什么是‘勤俭’?”“勤劳,节俭!”说着,她自顾自地打扫起房间来。于是,我懂得了做人要勤俭。

小学升初中后,功课增多了,除了节假日外,我几乎每天都泡在教室里。放学时,回头看到身边那几盏亮着的日光灯,我总会抬起手,按上开关,把灯关了。我知道我做到了节约,也知道虽然这样的节约微不足道,但日积月累,就能节约一座发电站。

过年的时候,我收到了很多压岁钱。我本想着去买零食、玩具,然后痛痛快快地大吃大喝、尽情玩耍,但是一想到妈妈的话,我放弃了这些想法。我决定把钱存起来,等到需要时再用它们。我觉得我做到了勤俭,也许这些钱对于别人来说微乎其微,但来日方长,我相信我定能积少成多,哪一天真正用到需要用的地方。

“勤以修身,俭以养德”、“节省下来多少,就是得到多少”,同学们,让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让“勤俭节约”成为行动,而不是口号。这时,我们将会发现,“勤俭节约”是我们终生享用不完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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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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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要勤俭节约。勤俭节约,我能做什么?答案很简单:从我做起,从一粒米、一滴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然而我们的行为与意识反差很大,没有将其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并形成一种观念。长明灯,长流水,享受美食,过度打扮,奢侈享乐,虚度年华,腐败浪费。。。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个懂得勤俭节约的人,才能为顺势逆势都做好准备。只勤不俭,好比端个没底的碗,总也盛不满!只俭不勤,坐吃山空,一定要受穷挨饿!“俭则可以成家,俭则可以立身”。勤俭节约,是一种生活态度。

奶奶是我记忆里最勤俭节约的人。记得奶奶常唠叨:“省下的就是挣下的”。勤俭节约是奶奶生活的态度。带补丁的衣服裤袜,被缝过无数次的千层底鞋垫,都是奶奶一针一线的DIY手工品。缝补箱里的缝补工具都是老古董级的物品,跟随奶奶几十年。人离灯熄,洗毕水停,奶奶总是为这些琐事忙碌着。时过境迁,奶奶虽然离开了我们多年,但是通过她言传身教、耳濡目染的传授,我们也逐步有了勤俭节约的意识和行动,这就是传承。我们小家也有了很多勤俭节约的小故事,小宝贝穿旧衣,照样帅气,旧衣再变尿布,功能性更强。一日三餐合理搭配,不挑食,不浪费,身体更加棒棒哒。。。勤俭节约,是对家庭幸福的盘算。

纬创亦是积极倡导“德从勤俭,行尚节约”的大家庭。创业者经过艰苦奋斗取得成就,具有勤俭节约的美德。勤俭节约是企业的生存之道,发展之本。李嘉诚曾说:“要我马上拿出一个亿,我面不改色。但谁在地上丢一分钱,我会立即捡起来”。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这都是值得赞美的质量、值得推行的理念、值得坚持的做法。勤俭节约应成为员工应有的素质。纬创力行勤俭节约,开展“光盘行动”,拒绝舌尖上的浪费;推行“提案改善”,减免生产生活浪费;Lean生产,无纸化办公,感应灯照明,定时熄灯。。。让这种精神影响每名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的态度,使其渗透到生活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去,做到在工作中节约而不是在节约中工作。勤俭节约,是一份社会义务的担当。

一滴水,可使草木葱翠;一滴水,可使荒漠变成绿州;一滴水,能让我们的生命更有价值。重拾勤俭节约美德,将其传递下去,身体力行,不需要太多华丽的辞藻,让生活中充满她的气息,你便成为非同一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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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4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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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区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五条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1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5平方米。

属于旧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0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0.7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35平方米。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经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易地建设与附属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附属绿化工程经确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签发确认文件。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

(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

(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

(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1米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下列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当进行招标:

(一)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

(二)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

(三)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

(四)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养护且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行核定。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绿化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从业单位的信用状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绿化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绿化工程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六)其他相关的竣工资料。

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

(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养护管理单位办理绿地移交手续。

建设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接收。

第二十四条 砍伐、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并由养护管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督。

第二十八条 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树木生长的行为。在树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树木,在土地划拨或者使用权出让前,由负责前期开发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内的保留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第三十条 发生台风、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树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占用城市绿地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包括土地价格和绿化工程建设费。

《市绿化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树木价值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树木种类、规格及近期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确定计算方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古树名木的树木价值依据古树名木的树种价值、树木级别、树龄、生长状况与位置以及养护管理实际投入来评估计算,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因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占用20xx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或者因其他原因占用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易地建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需砍伐、迁移的树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种植的,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不再作树木价值结算,但应当办理相关核销或者转出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不能恢复绿地原状的,处以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罚款,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树木不满3株,迁移树木不满5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1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不满5株,迁移树木不满10株的,或者修剪树木不满2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3至4倍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5株以上,迁移树木10株以上,或者修剪树木20株以上的,处以树木价值4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或者在工程建设施工时未按照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名木或者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树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树木生长或者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的《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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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和感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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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随着人口的迅速发展,人们所需的水资源越来越少。

目前我国已经是全球少数几个缺水国家之一,可是在我们身边却还有许多浪费水的现象。比如在洗手间里,水笼头经常开着,同学们洗完手以后不是忘记了关水笼头,就是水笼头关不紧,造成了许多水白白的流掉了。要知道这些白白浪费的自来水能浇灌多少绿地?能使多少沙漠变成绿洲?

今天,学校开展了节约用水的活动,使我们知道了没有水就没有生命。地下水是有限的,并不是取之不尽的。于是同学们都纷纷行动起来了,特别是喝纯净水的时候,同学们都不浪费了,他们以前倒水时总是将瓶子倒的满满的,一不小心还洒了一地,自从开展了节约用水的活动以后,同学们都喝多少倒多少,再也看不到有人浪费水。以前我们班一个星期需要三大桶纯净水,而现在我们一个星期两大桶就足够了。

我们还有许多同学想出了许许多多节约用水的好方法。比如:淘米水可以洗菜,养鱼的水可以浇花,洗衣服的水可以冲洗厕所、擦洗地板,我们还建议校长室将学校厕所里每五分钟自动冲洗厕所的水箱换成了手拉式水箱……我们不仅把这些想法投入到实际行动中去,还带动了身边的每一个人。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每一个人每天节约一杯水,那么,全世界人民每天节约的水就可以汇聚成一条奔流不息的河流了……它将使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加美好。“不要让地球上的最后一滴水变成人类的眼泪!”此话并非危言耸听,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我们快快行动起起来传承这种美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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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和感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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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有许多人认为水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就在滥用水资源;但是大家都知道世界上只有淡水可以供我们享用,所以我们应该节约用水。

现在的人一直在滥用水资源,但是他们可曾想过这样做会造成什么后果呢?相信大家应该都看过一个电视广告:画面上出现了一个水龙头一直在缓慢地滴水,滴了几滴之后就没水了,然后出现了一只在流泪的眼睛,随之而出的是我们小学生都知道的一句标语——“今天如果我们不珍惜每一滴水,那么我们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我们的眼泪!”

人几乎一天也离不开水。胎儿需要羊水,婴儿需要奶水,成年人每天需要20__ml的水,人体内3天不摄入水,就会缺水。5天不摄入水,就会因缺水而死亡!要是我们国家没了水,还可以去别国买水喝。但要是世界上没了水,人类就会灭亡!

那么,我们面对这有限的水,我们该怎么做呢?首先,我们可以“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如:平时洗衣服的水、洗脸的水可以拿来冲马桶。养鱼的水可以用来浇花,这样还能加快花草的茁壮成长。洗米水可以用来洗碗筷或洗抹布,去油污也很好。洗衣机里洗到最后两遍的水可以接出来洗洗拖把、拖拖地、刷刷鞋底……总之,水是不可代替的宝贵资源。珍惜水就是珍爱生命!最后我呼吁大家:请节约每一滴水,“从我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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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8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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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穷人的财富,富人的智慧。冯玉祥将军教育儿子冯洪国也是如此:“儿啊,你要脱下军装、皮鞋到牛栅里去熏一下,闻一闻牛屎味,才会知道五谷香。古人说:奢能灭志,俭以养德。你虽然还不曾管事,谈不上奢华,但以你的穿戴上看,是危险的!”这蕴含着深刻道理的话“一板子”把冯洪国打醒了。他脱下了军装、皮鞋,换上了青年的便衣,穿上了粗布鞋。事情是这样的,冯洪国日本留学回国后,看望多年不见的老父亲,当父亲看到儿子身着西装脚蹬皮鞋,浑身散发着浓浓的香水味,便这样地教育自己的儿子。

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补丁、牛棚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远了。我们看到的是优越的生活环境,一到夜晚,万盏灯火大放光芒,一幢幢大厦顿时披上了宝石镶嵌的衣衫;一条条街道犹如星光闪耀的银河;再加上射灯如探照灯似的来回晃动,而在这闪耀着的美丽背后,又有谁看到了浪费的影子。的确,许多人都会这样认为:生活条件好了,就应该有这样的享受。于是,节约也随之被人们抛在了脑后。

这天中午,我经过学校的小店,里面真是人山人海,热闹非凡啊!同学们进来时迫不及待,出来时满载而归,我尝点你的薯条,你吃点我的鸡腿,真是不亦乐乎。我在班级里简单地做了一个调查:平均每天到小店去4次以上的有6人;去3次的有10人;去2次的有30人;去一次的有7人;一次都不去的没有(因为今天不去明天可能就去了,虽然我去小店的次数不算多,但我也在去的行列中)。去小店为了买学习用品的占四分之一;肚子饿买吃的占四分之一;还有四分之二的是为了解谗,看到别人在吃自己也要吃,更有同学是拿零食当午饭,中午菜不合胃口就一倒了之。前几天班级里还掀起了一股风,看谁穿得最有品味,今天你穿李宁,明天我就要换上安踏,有人还嘲笑同学穿假。哎,我真想告诉大家,勤俭才是咱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而不是攀比与浪费啊!

在班会课上,我和老师商量把《俭以养德》这篇文章推荐给同学们,老师同意了,听完了我对文章的介绍,同学们都谈了自己的心得体会,是啊!艰苦的生活虽然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远了,但我们仍应牢记:平日里节衣缩食,困难时才容易度过难关;富足时豪华奢侈,穷困时将难以生存。勤俭节约这一美德在什么时候都不会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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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30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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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

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了,将于10月施行,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相关内容吧。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今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发布,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

如何申请:

材料齐全当场受理15日内就发证

据了解,在北京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之前,对于政策的制定已经酝酿了一年多。相关负责人说,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里对居住证持证人在城市享有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而作为《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落地政策,“办法”中要求,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

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如果不符合条件的,也将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区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法”中还说明,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能有啥用:

给积分落户“打底” 保障合法权益

“办法”中约定,《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文件中称,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其中内容显示,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什么呢?国务院条例和本市办法对居住证权益的分类主要有三种——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包括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而且还应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北京落实:

便利服务已近“全齐”个性化服务贴心

“目前,国家规定的各项权利、服务和便利规定已经得到了落实。”相关负责人细数道,目前北京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在京可以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而在国家规定的7项便利中,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等5项均已经落实。而从今年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北京目前也在推进。

“这意味着,目前还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这一项便利,需要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调整现行政策后,本市再遵照执行。”相关负责人说,这也就意味着,7月1日以后,本市的这些便利服务已近“全齐”。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层面的大背景下,北京还制定并执行了一些个性化的细节服务内容。记者注意到,北京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创造条件,扩大非京籍常住人口,也就是未来的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比如,老年人持证可以免费逛公园、免费乘坐公交车,遇到紧急特殊困难的人员可以享有临时救助等服务。

新闻链接:

哪些地区可办居住证?

——9省市已出台细则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此后,各地的居住证实施细则陆续出台。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已有河北、吉林、天津、江西、四川、海南、甘肃、福建、北京等9个省市出台了居住证实施细则。湖北等地的居住证实施办法则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上述地区普遍提出,需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如,北京明确,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可享受哪些待遇?

——各地“含金量”不一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义务教育、

记者注意到,在居住证提供的待遇方面,各地“含金量”不一,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一些地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有所扩大。

其中,河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8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吉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江西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7项基本公共服务和8项便利。这些地区均增加了子女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便利。

此外,北京等多地还明确要求,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一些地区明确了定期公布时间表。如,福建提出,至少每3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多长时间可以领取?

——部分地方缩短发证时限

与暂住证当场即时办理不同,办理居住证则需要一定时间。《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对于发证时限,大部分地区跟国家版的意见一致,即在15日内发放。不过,河北、江西等部分地区则大大缩短了发证时限。

河北明确,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江西规定,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收费标准是多少?

——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

办理居住证需要多少钱?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上述地区均明确,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不过,并不是所有时候都不收费。上述地区均规定,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同时,多地明确提出,不得额外收取费用。如,四川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坚决禁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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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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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流火的中国,节约成为最深入人心的话题。日前,“全民节约,共同行动”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在北京举行,曾培炎说:全国公民要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把节约变成每一个人的自觉行动。

节约能源是大家共同肩负的责任。多年来“地大物博”的教育使“节能意识”并未深入中国人的心灵。在许多人的头脑中,是不屑于随手关灯关空调的;在许多人的行动中,也不屑于去拧紧水龙头,以节约白白淌出的每一滴水。

节约是对家庭幸福的盘算,也是一份社会义务的担当。节约是一种远见,是一种态度;节约是一种智慧,是对自己负责!

对于我们当代的每一个中学生来说,树立良好的节约意识对于我们国家的建设是大有帮助的!一滴水,一度电对我们来说也许不算什么,但是我们国家人口基数大,如果每一个人都积极的去倡导,去节约,那么节约的水就会有一条河那么长,节约的电就会是几个发电厂的发电总量。节约创造价值!

曾经,我们的先辈们在节约方面为我们做出了榜样,他们对每一滴水,每一粒米的节约在我们看来都是斤斤计较。但是就是他们这种节约的精神,才使得我们的国家有了这么快的发展。

但在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开始铺张浪费,讲面子,用水之后不关水龙头。还有很多很多我们看的见的浪费,都在一步步吞没了我们的地球!

所以,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方向,要从我们每一个中学生开始,作一个节约能源的模范公民。节约每一度电,节约每一滴水,节约每一个塑料带,杜绝使用一次性用品。只要做了,我们的国家就有希望!

建设祖国,从节约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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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1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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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

近日,《〈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将出台,民营经济组织可进入市政公用领域,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昨日,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拿出真金白银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可获一次性奖补

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将得到一次性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对“个转企”和“小升规”的企业,县(市)区政府应分别给予不少于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在全国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将给予不少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在实施品牌战略方面,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可获得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民营经济组织可进入市政公用领域

《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在本市兴办企业,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具体来说,将大力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以及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外资来肥设立研发机构的,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在基础设施领域,我市还将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社会事业领域。《实施细则》明确,将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投资。为优化缩短审批办理流程,将实行窗口集中审核、办理,所有市本级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一律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办理。一般项目备案在24小时内办结,核准项目48小时内办结。

建立“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

为吸引人才,《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携带重大科技成果在合肥转化,以及从事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并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有望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和团队,经组织评审并报合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为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同时,完善职称评审体制,突出事迹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对在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职称、任职年限、论文数量等限制,免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在“人才安居行动计划”中,我市将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规划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公寓”,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可按政策规定选择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或者入住“人才公寓”。此外,建立省市县上下贯通的“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在户籍签证、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领域实现“一站式”受理服务,解决人才创新创业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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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和感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1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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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的诗句常在耳边回响;

曾几何时,“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的古训仍在心头萦绕;

“勤俭节约、艰苦创业”这个古老而又年轻的命题,如今重又被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和战略意义。一个企业离不开水,电,煤,纸,企业的生产成本是不能太多的浪费在这些上面。就在我们提前并网发电,供电量、利润等指标节节攀升的时候,一份份煤炭涨价的传真文件雪片似的飞来!这犹如一个晴天霹雳,给了我们当头一击。公司一个月需燃煤约2.8万吨,而煤价上涨幅度已接近200元/吨,一个月影响净利润560万元!一年呢?这是怎样的一笔损失啊?我们正经历严峻的考验,节能降耗,节能降耗,每个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

有人问:“我能做什么?”

答案很简单: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岗位做起。

就这么简单吗?

对,就这么简单!

请记住:你与我,是浪花里的一滴水,无数滴水汇聚起来,会是澎湃汹涌的浪涛,才有波澜壮阔的大海!一个人的力量有限,但无数个有限组合起来,便是无限,便会有无坚不摧的力量!回顾一下从身边流走的每一滴水:在你我洗盘刷碗、洗脸刷牙、洗发洗澡、冲洗厕所的时候,你我可曾想过,节约每一滴水?

在你我使用电灯、电话、电脑、空调、饮水机、复印纸、公文纸的时候,我们做到节约了吗?想起一句古话:“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历史反复证明了这个道理:奢”能败国、败家、败自己。古罗马四处征战,有一支欧亚大陆悍的军队,但却因为骄奢逸致使古罗马四分五裂。素以能征善战著称的满清“八旗兵”,短短几十年挥师入关,建立了中国历最后一个强盛的封建国家,但他们逐渐沉湎于轻歌曼舞、锦衣玉食之中,最终昏聩腐朽,丧权辱国。“八旗子弟”也成为纨绔和低能的代名词。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繁荣昌盛的;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社会是难以长治久安的;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同样,一个没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企业是难以持续发展的。

节能降耗不是一时的、而是永恒的话题。

节能降耗,从我做起,就要从思想上崇尚俭朴,以勤俭节约为荣、铺张浪费为耻,抛弃“家大业大,浪费点儿没啥”的思想。“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些看似点滴的浪费,就像“蚁穴”一样,侵蚀着坚固的根基。

节能降耗,从我做起,就是要在作风上艰苦创业。在残酷竞争的市场中,我们是创业者,奋斗者,而不是享乐者,逍遥者,我们要舍得吃大苦、耐大劳,把艰苦奋斗当成战胜困难的助推器,把勤俭节约当成战胜困难的传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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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烹协发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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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烹协发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调查报告

餐饮业是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公款消费的多发领域。XX年3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94.3%的人痛感浪费无处不在,92.6%的人认为公款吃喝浪费比较严重。近期,中央提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批示要求,中国烹饪协会积极响应,召开多场座谈会,参加商务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召开的视频会议,并发出餐饮行业“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倡议书,得到广大餐饮企业的热烈反响,目前全国近30个省市协会也已发出相关倡议。近日,我会积极号召餐饮企业学习《商务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在餐饮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指导意见》,同时又安排工作人员到北京几家高、中低档餐饮企业边实习、边调研,结合同期进行的电话、网络调研,主要情况分析如下:

一、调查结果分析

1、浪费现象普遍存在,厉行节约效果显著

我们调查的近百家企业中,火锅、特色餐厅占32%,中高档酒楼占26%,星级酒店占18%,家常菜馆占6%,快餐占12%,其他占6%。调查显示,超过20%的企业表示几乎没有浪费,这些企业主要以快餐企业为主。同时,近80%的企业表示有不同程度的浪费,浪费现象普遍存在。其中有超过20%的企业人认为餐饮消费中浪费量达20%,这部分企业主要以星级酒店、高端餐饮为主。从具体情况来看,约80%的浪费来自于公款消费和商务宴请,约20%的浪费是由于团拜会和婚宴,家庭大众消费则很少浪费。

在中央发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号召后,各地政府和广大餐饮企业积极行动,北京朝阳区、宁夏吴忠政府统一给辖区餐饮企业发放宣传标语及提示牌,企业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点菜适量提醒、剩菜打包、推出小份菜、半份菜、奖励节约用餐、主动退换菜等有利于节约用餐的服务方式使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调查显示,没有行动的企业不足6%,超过60%的企业张贴了宣传标语,近15%的企业对节约用餐有不同形式的奖励措施,近40%的新近推出小份菜、半份菜,更多的企业则是多措并举,力争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些措施收到良好效果。近18%的企业表示以前浪费很少,近80%的企业认为浪费有所减少,其中超过30%的企业认为浪费明显减少,仅有不足15%的企业认为变化不明显,浪费现象总体得到明显遏制。

2、高端餐饮下滑明显,大众餐饮运行平稳

调查显示,除近40%的企业很少预定外,60%的企业都出现退订现象,其中退订率在20%以上的企业超过10%,这部分企业大多是高端餐饮和星级饭店。详见图4。北京某一五星级酒店退订近千万元,某一西餐厅聚会下降80%。天津餐饮企业承接的公务宴请数量相比去年同期大约下降30%,消费标准也只有以往的一半。银川一餐饮公司商务和公务用餐量明显下降,营业额下降了40%左右。新疆、吴忠等清真餐饮聚集地区公务接待量大的高档酒店餐饮营业额下降20—40%左右,个别企业公务接待下降50%,高档酒水消费量减少80%。而以大众消费为主的中低档餐饮企业受影响不大,销售额基本持平,部分中低档餐饮企业营业额有所增长。

3、未来预期不容乐观,企业积极寻求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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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1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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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工矿区内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第四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没有房产原值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房产确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 房产税的税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第七条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建成或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的房屋,从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第九条 下列房产免予缴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装部队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公务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的非生产经营性房产;

(四)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十条 对严重毁损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实,在大修停用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征或免征的,由省税务主管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市区)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产的建制镇 (镇、区),不含市所属的乡和建制镇所属的村。

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设置镇建制的条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四川省税务局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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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适用行业岗位:保险,全文共 6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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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 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第五条 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八条 用人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或由企业转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转制下月起改按其转制后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完善网上个人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与市社保机构约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纸质信件等形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市社保机构应当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未约定或约定所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的,参保人可以直接向市社保机构获取。

第二章 缴费年限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十四条 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其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予折算。

第三章 缴费指数

第十五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统筹养老金时,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每缴费1个月按1/12年折算缴费年限。

第十六条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为: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指数为:参保人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其缴费指数按本细则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的月缴费指数为:

(一)1992年7月31日前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1992年7月31日前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二)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以下称调入)的参保人,以及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参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三)非经调入而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转入的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四)1992年8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期间调入且已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五)1996年7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期间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其超龄年限中属于1992年8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六)1992年8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前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1992年8月1日至安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七)20__年12月31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8月1日后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转移了缴费工资记录但按缴费工资计算缴费指数低于0.4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20__年1月1日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八)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应缴费期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总额而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缴费指数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依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计发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金额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条例》所规定的遗属是指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本细则实施后,国家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标准和享受条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领取条件,或者在市外已领取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第五章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助和地方补助,由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地方补助。

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8.5+20(元)。

第二十六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

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第二十七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__年2月1日以后缴纳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20__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日至20__年1月31日期间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不包括因调入、安置到本市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年限;

(二)调入本市且已经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超龄年限;

(三)调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年限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养老保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前本人应当核实其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提出。

市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当月的规定和标准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因情况特殊不能如期核定的,经市社保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0日前由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向市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申请的,市社保机构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停止其缴费,停止缴费后申请继续缴费的,从申请的次月恢复缴费。

第三十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继续缴费的,按《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标准执行;其他继续缴费人员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缴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社保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市社保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无法提供指纹的,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每年提供有效生存证明。

第三十二条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应当提交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第三十三条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有效生存证明,或者到市社保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未按时提供有效生存证明或者自行证明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生存证明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第三十四条 市社保机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遗属、供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其他遗属、供养亲属对上述金额的领取和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领取人追索。

第七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个人账户每年按广东省规定的计息办法计算利息,利息划入个人账户。

在广东省调整计息标准前终结个人账户的,按终结时的计息标准计算未计息期间的利息。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更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出本市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继续计息。

第三十七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按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标准执行。

退休前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中规定的城市化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照《条例》和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细则所称本市户籍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实施之前,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后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基金支付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按本细则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待遇高于原待遇的,按新待遇发放并补发差额;重新计算的待遇低于原待遇的,按原待遇发放。

第四十三条 符合《条例》第五十三条情形的,依照本细则重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不作调整。

第四十四条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第四十五条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7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发布、20__年1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修改的《若干实施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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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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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9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xx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庆军

20xx年7月7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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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和感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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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人类生命的源泉,没有水,人无法生存,树木、禾苗会干枯。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大量浪费水资源,如平时洗菜、洗手,洗衣服的水,用完一拨,就倒了,多浪费啊!如果我们每一个家庭都把洗衣服的水拖地,洗菜和洗手所剩的水,用来冲厕所或浇花,那我们东莞约一千万人口,每一个人每天节约一升水,那东莞一天就能节约一千万升水,这数目可不小啊!

在学校,我们有些同学,开了水龙头,用完水后就不把水龙头关上,让水无节制地流淌,甚至有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故意把水龙头打开,让白哗哗的水流走,每当遇到这些不当行为,我们应及时制止。大家想过没有,年初我国北方一连几个月没有下雨,大部分地区干旱受灾,国家损失惨重,可想水对我们人类有多重要啊!

水,现在受到严重的污染,淡水资源越来越少。就拿我们的运河来说吧,过去是清澈见底,而现在呢?由于被工厂排出的废水和市民的生活废水吞噬,清澈的河水变得乌黑乌黑的,河面上漂着各种瓶子、塑料袋、废品……远远就闻到一股臭味,运河已经变成一个臭水沟了。现在市政府将要改造运河,这要花费多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恢复以前的面貌呢?

为了创造美好的环境,我们尽量使用节水器,广泛宣传节约用水的好处,使人们自觉认识到水是珍贵的资源。我们要珍惜每一滴水,让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保护有限的水资源,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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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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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老师常常对我说“节俭”食物,不能“浪费”食物,否则就会没有了,爷爷和奶奶也常常对我说不能糟蹋食物,这些米粒都是农夫辛辛苦苦耕种的,所以,都要吃得干干净净才行。

节俭的方法就是关好水龙头、随手关电灯、不能乱买玩具、少去郊外游玩、不能乱花钱、食物要吃干净、不能一直买新衣服。

浪费就是一直买玩具、浪费大自然的能源、买不必要的物品、食物还没吃完就丢掉、把钱都拿去买豪宅、水龙头的水不关,这样钱会渐渐花光的。

我觉得节俭就像光明的蜡烛,而浪费就像黑暗的道路,所以我们要杜绝浪费和节俭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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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习贯彻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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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为做好部门学习贯彻改进作风规定及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等工作,根据中央、自治区、崇左市委有关要求和凭祥市纪委《关于转发崇左市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等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市粮食局于XX年2月20日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崇左市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等方面情况

近期,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也相继出台了30条具体实施意见,而崇左和我市也下发了相关文件,这彰显了党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的决心,体现了党的务实和民生情怀,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从政行为的准则。当前,正是我市创建广西经济强市,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口岸城市、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彻好执行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30条意见以及崇左与我市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与全同全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局为了把“八项规定” 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好,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迅速传达学习,准确把握规定要求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首先局长曾民宽在全局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会议上就中央《八项规定》作了宣讲,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其次是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再次传达学习习总书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30条具体实施意见,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确保中央和自治区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最后是抓好全员学习,XX年2月1日下午,我局在市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有二层机构正副职领导和局干部职工参加的工作总结会。会议由局长曾民宽主持,会议主要内容:一是传达学习党的十八精神、《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30条具体实施意见,做到规定要求全员覆盖、全员知晓;二是对XX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三是研究部署XX年的工作;四是强调财政纪律,要求严格自律、维护形象;五是春节期间注意事项及坚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

(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我局结合对部门职能特点,按照最新要求,从规范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庆典、压缩会议简报、改进公务接待、严控出国考察、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勤政廉政、规范公务用车等八个方面制定具体贯彻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其中重点要求严格履行公务接待手续和控制标准,加强车辆集中调配和统一管理,切实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领导干部带头改进调查研究,带头深入基层和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等方面情况

我局领导干部带头改进调查研究,带头深入基层和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始终把自已当成人民群众中的一员,以老百姓的视野去看待问题,以老百姓的感情去处理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果,真切感受到八项规定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同时,研究和把握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调查研究方法,并注意轻简从便,切实减少对调查群众正常工作的影响。

三、减少会议活动,压缩规模和时间,提高效率和质量,坚持节俭办会,以及精简各类文件简报、减少发文和改进公务活动新闻报道等方面情况

我局牢固树立“实干就是能力,落实才是水平”的工作观和业绩观,下大力气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环节,压缩服务时限;精简会议,对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在会议程序、内容、标准上从简,提高效率和质量,坚持节俭办会,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等支出的有关政策,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和其他各项公务成本;精简文件,少发文、发短文,各类文字材料做到文风朴实、文字精炼;改进公务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同时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据不完全统计,与XX年同期相比,压缩会议3个,节约经费0.02万元,压缩文件21件,压缩简报3件。

四、加强和改进公务接待、规范干部外出和出国(境)考察管理等方面情况

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新要求,反映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呼声和愿望,表明了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我局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的同时,增强节约意识,提倡节俭自律行为,引导全局党员干部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贯彻在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其中重点强调严格控制公务活动的规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不搞超规格接待,厉行节约用餐,杜绝“舌尖”上的浪费。此外,规范干部外出和出国(境)考察管理,至目前我局没有干部出国(境)考察。

五、坚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发放津贴规定等方面情况

我局强调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两会”和春节抓起,通过在春节前召开了二层机构领导和局党员干部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的通知》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XX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的同时,对全局人员贯彻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做出了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春节期间,我局从简安排各种活动,取消各种茶话会、联欢和团拜会,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年终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严禁滥发奖金、津贴,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六、贯彻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工作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自治区、市有关“三公”方面规定,加强对局办和单位二层机构公用预算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贯彻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工作,非工作时间非公务工作一律不得使用公务车,公车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下一步,我局将以更有力的举措,确保各项规定在我局贯彻落实到位。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继续加强宣传学习。通过继续加大宣传学习力度,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上级有关规定和局机关制度的全部内容和总体要求;二是继续狠抓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带头自觉遵守,机关全体持之以恒,把规定要求贯穿到粮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三是继续加强督查工作。把贯彻规定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把转作风、抓节俭作为局机关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内部督查和社会评议监督,及时纠正问题,着力打造一支专心谋事、勇于担事、踏实干事的粮食干部队伍,努力营造清正廉洁、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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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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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语:“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这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不节,则常不足。”这句话的意思是:自然界所生长的万物(资源)是有限的,由人来加工制成的物品资源也有限。而取时有限度,用时节约,则常常能满足人类的需求。如果相反,取时无限度,用时又浪费,那么球上公有的资源就会很快消失。

现在全社会最引人注目的事是节约,,节约是时下最热门的话题。新闻媒体每天都有关于节约的报道,茶余饭后人们也在谈论着这个话题。人们对于节约众说纷纭,观点不一,煞是热闹!

同学们不是经常在书中读到中国地大物博,物产丰富吗?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节约呢?因为我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自然资源比较匮乏。就拿水资源来说吧:人类用水量随着人口的增长而不断增加,世界人口,在50年代为25亿,1999年达到了60亿,增加1.4倍,与此同时,农业用水增加了5倍,工业用水增加了26倍,家庭及生活用水增加了18倍,据专家估计,世界人口正以每年8100万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94亿,水的需求量也将成倍增长,形式十分严峻。

拧开水龙头,清洁甘冽的水滚滚而来,其实,自来水来之不易。它们可能取自几百米深的地下,或者引自几十公里、几百公里远的某条江河,某座水库,这些原水首先要在净水厂净化,去除铁质,去除细小的漂浮物,水生物,沉淀下杂质,用杀菌液体杀菌,经过检验符合人体饮用后才能出厂。合格的自来水经过蜘蛛网似的管道,用高压水泵加压,才能源源不断地送入居民家。大家看,每一滴自来水都要经过那么多的程序,你有理由浪费吗?

近几年来,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地意识淡薄,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现象比比皆是。而且人们普遍出现了认识上的误区,很多人认为节约就是小气,以为生活水平提高了,就该讲阔气,讲派头,讲排场。中国人民自古以来长期形成的俭朴的作风早已忘得一干二净。即使有的人想节约,但是碍于面子,也充当大款。节约为荣,浪费可耻变成了浪费为荣,节约为耻了。

为了让我们的子孙后代生活的更加幸福,为了我们的国家更加繁荣富强,为了我们的地球更加生机勃勃,我们对于资源的利用要做到:“取之有度”这样才能达到“用之不竭”。现在全社会倡导节约,我们不妨行动起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不要让最后一滴水成为人类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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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心得体会和感受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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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的源泉,是哺育大地儿女甘甜的乳汁;所以,人类应该尽自己的力量去保护水源,维护生态平衡。

水是宝贵的。记得有一次,因为我太贪玩,妈妈把我锁在家里,我独自在家,觉得无聊,做一日和尚撞一天钟拿起水枪朝楼下的过路人喷水,不一会儿,妈妈给我准备的白开水被我喷了个精光。过了一会儿,我口渴得厉害,想找水喝,可是,水被我喷光了,急得我团团转,好不容易在冰箱里找到了一瓶可口可乐才解了渴。从此以后,我懂得了水的宝贵。

人离不开水,河流中的小动物更需要水,但是由于人们不注意保护水源,大多数河流都受到了污染,许多小动物因此遭到了悲惨的命运。

星期天,我做了了一个试验,把两只透明的水瓶分别装进了水,不同的是:一只瓶里装的是清澈的溪水,而另一只瓶子里装的是受过污染的河水,然后分别放进一条鱼和一只虾。开始的时候,两只小动物热闹极了,可是过了两三天,在受过污染的河水里生活的小虾已经无力地在水中游着,有时反身子翻起来浮在水面上,而生活中清水中的小鱼却活蹦乱跳的。到了下午,小虾已经彻底地离开了人间。小小的身体浮在水面上,两只晶莹透明的眼睛望着我,好像在埋怨我为什么把它放进了污染的水中。

我想:那么多爱过污染的河水,又有多少生命遭受与小虾一样不公平的命运呢?

人类,请你们珍惜水源,别让让它白白流失,保护水源,别再让它受到污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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