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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分期付款约定条款(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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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5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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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客户充分了解上海市场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试点业务风险,开展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及其他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统称“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制订《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由客户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业务的所有风险。客户在参与期权业务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业务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一、一般风险事项

(一)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理解期权投资者应当具备的经济能力、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投资经历、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身体及心理承受能力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业务。

(二)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了解期权的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业务规则和各类公告信息以及期权经营机构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提示客户在办理期权业务前,应当充分了解期权业务的风险特点。期权不同于股票交易业务,是具有杠杆性、跨期性、联动性、高风险性等特征的金融衍生工具。期权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全部保证金。

(四)提示客户期权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客户应当满足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期权经营机构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客户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规定对客户的综合评价结果,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客户投资获利的保证。客户应根据自身判断做出投资决定,不得以不符合适当性标准为由拒绝承担期权交易结果和履约责任。

(五)提示客户期权经营机构对个人客户参与期权交易的权限进行分级管理。个人客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后,其期权交易权限将根据分级结果确定。期权经营机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调低个人客户的交易权限级别,个人客户只能根据调整后的交易权限参与期权交易。

(六)提示客户在与期权经营机构的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如提供给期权经营机构的身份证明文件过期、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期权经营机构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拒绝客户开仓和出金指令,并有权进一步限制客户的交易权限。客户在开户时提供的其他信息发生变更时,也应及时向期权经营机构更新。如因客户未能及时提供更新信息而导致的后果、风险和损失由客户承担。

二、交易风险事项

(七)提示客户期权合约标的由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则选择,并非由合约标的发行人自行决定。上交所及合约标的发行人对期权合约的上市、挂牌、合约条款以及期权市场表现不承担任何责任。期权的买方在行权交收前不享有作为合约标的持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八)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买入交易时,可选择将期权合约平仓、持有至到期行权或者任由期权合约到期但不行权;客户选择持有期权至到期行权的,应当确保其相应账户内有行权所需的足额合约标的或者资金。持有权利仓的客户在合约到期时选择不行权的,客户将损失其支付的所有投资金额,包括权利金及交易费用。

(九)提示客户卖出期权交易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交易的风险。卖方虽然能获得权利金,但也因承担行权履约义务而面临由于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可能承受远高于该笔权利金的损失。

(十)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合约标的价格波动、期权价格波动及其他市场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由于期权标的价格波动导致期权不具行权价值,期权买方将损失付出的所有权利金;期权卖方由于需承担行权履约义务,因合约标的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可能远大于其收取的权利金。

(十一)提示客户关注期权的涨跌幅限制,期权的涨跌幅限制的计算方式与现货涨跌幅计算方式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价格。

(十二)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关注当合约标的发生分红、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份额拆分或者合并等情况时,会对合约标的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交所将对尚未到期的期权合约的合约单位、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合约的交易与结算事宜将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

(十三)提示客户关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合约标的停牌的,对应期权合约交易也停牌;当期权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等情形时,上交所可能对期权合约进行停牌。

(十四)提示客户在进行期权交易时,应当严格遵守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市场公告中有关限仓、限购、限开仓的规定,并在上交所要求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客户的持仓量超过规定限额的,将导致其面临被限制卖出开仓、买入开仓以及强行平仓的风险。

(十五)提示客户关注期权合约可能难以或无法平仓的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当市场交易量不足或者连续出现单边涨跌停价格时,期权合约持有者可能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平仓机会。

(十六)提示客户关注组合策略持仓不参加每日日终的持仓自动对冲,组合策略持仓存续期间,如遇1个以上成分合约已达到上交所及中国结算规定的自动解除触发日期,该组合策略于当日日终自动解除。除上交所规定的组合策略类型之外,投资者不得对组合策略对应的成分合约持仓进行单边平仓。

(十七)提示客户上交所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结算参与人负责结算的衍生品合约账户的卖出开仓、买入开仓等申报进行前端控制。无论客户的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日间保证金余额小于卖出开仓申报对应的开仓保证金额度或者买入开仓申报对应的权利金额度的,相应卖出开仓或者买入开仓申报无效。

三、结算风险事项

(十八)提示客户资金保证金与证券保证金的出入金方式及限制存在差异。客户向期权经营机构提交的证券保证金,将统一存放在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客户证券保证金账户中,作为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提交的证券保证金,用于结算参与人期权结算和保证期权合约的履行。

(十九)提示客户其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以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代其承担相应责任的,将取得相应追偿权。

(二十)提示客户期权交易二级结算中存在以下风险:客户未履行资金、合约标的交收义务,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客户履行资金交收义务而结算参与人未向中国结算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将导致客户面临被限制开新仓、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无法获得应收合约标的的风险;结算参与人(或期权经营机构)对客户交收违约而导致客户未能取得应收合约标的及应收资金的风险。

(二十一)提示客户期权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在进行期权卖出开仓交易时,客户应当保证各类保证金符合相关标准;当保证金余额不足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客户将面临被限制开新仓以及未平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等风险,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客户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强行平仓的费用、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

(二十二)提示客户如果其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或者备兑证券数量不足且未能在期权经营机构规定时间内补足备兑备用证券或者自行平仓的,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期权经纪合同的约定对其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如果由此导致结算参与人出现保证金不足或者备兑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将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对结算参与人实施强行平仓,由此导致的费用和损失将由客户承担。

(二十三)提示客户关注无论其保证金是否足额,如果结算参与人客户保证金账户内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自行平仓的,中国结算将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对结算参与人采取强行平仓措施,有可能导致该客户持有的合约被实施强行平仓。

(二十四)提示客户在期权交易时,期权合约及备兑证券存在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提示客户进行备兑开仓时,存在因日终没有足额备兑证券导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在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下,备兑证券还将被提前用于已到期合约义务仓的行权交割。备兑开仓持仓存续期内,因司法执行、合约调整、被提前用于行权交割等原因导致备兑证券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客户将面临备兑开仓合约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二十五)提示客户如使用合约标的除权、除息情形下因送股、转增等公司行为形成的无限售流通股作为备兑证券,如行权结算时尚未上市的,将不可用于行权交割,不足部分客户须及时补足,否则将面临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不足的风险。

(二十六)提示客户在期权交易时,如果出现行权资金交收违约、行权证券交割不足的,结算参与人(期权经营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及期权经纪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违约金等。

四、行权风险事项

(二十七)提示客户关注期权买方在规定时间未申报行权的,合约权利失效。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提示客户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出现上交所规定的异常情况的,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行权日相应顺延,行权事宜将按上交所及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二十八)提示客户应当熟悉期权行权的规则和程序,在期权交易行权时,期权合约数量、行权资金及合约标的不足将可能导致不足部分对应的行权为无效申报。

(二十九)提示客户期权行权原则上进行实物交割,但在出现结算参与人未能完成向中国结算的合约标的行权交割义务、期权合约行权日或交收日合约标的交易出现异常情形以及上交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期权行权交割可能全部或者部分以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客户须承认行权现金结算的交收结果。

(三十)提示客户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时,合约标的应付方将面临按照上交所或者中国结算公布的价格进行现金结算而不能以实物交割方式进行行权交割的风险;合约标的应收方则存在无法取得合约标的并可能损失一定本金的风险。

(三十一)提示客户如果到期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或者盘中临时停牌的,则期权合约的交易同时停牌,但行权申报照常进行。无论合约标的是否在收盘前复牌,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到期日以及行权日都不作顺延。

(三十二)提示客户在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可能因期权合约交易停牌而无法进行正常的开仓与平仓。

(三十三)提示客户当合约标的发生暂停或终止上市,上交所有权将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提前至合约标的暂停或终止上市前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权合约于该日到期并行权。

(三十四)提示客户关注衍生品合约账户内的期权合约通过该账户对应的证券账户完成合约标的交割。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内存在未平仓合约或清算交收责任尚未了结前,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的销户及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及销户将受到限制。

五、其他风险事项

(三十五)提示客户关注当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重大差错、市场操纵等异常情况影响期权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客户违反期权业务规则并且对市场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上交所及中国结算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保证金、调整涨跌停价格、调整客户持仓限额、限制交易、取消交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十六)提示客户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上交所、中国结算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术故障或者重大差错等原因,导致期权合约条款、结算价格、涨跌停价格、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保证金标准以及与期权交易相关的其他重要数据发生错误时,上交所、中国结算可以决定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三十七)提示客户关注期权业务可能面临各种操作风险、技术系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期权经营机构、结算参与人、上交所或者中国结算因电力、通讯失效、技术系统故障或重大差错等原因而不能及时完成相关业务或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等情形。

(三十八)提示客户利用互联网进行期权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受到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网上交易及行情出现延迟、中断、数据错误或不完全;由于客户未充分了解期权交易及行情软件的实际功能、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导致对软件使用不当,造成决策和操作失误;客户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期权经营机构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兼容,可能导致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客户缺乏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交易失败或交易失误;客户密码失密或被盗用。

(三十九)提示客户关注上交所、中国结算以及期权经营机构发布的公告、通知以及其他形式的提醒,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期权交易相关业务规则、保证金标准、证券保证金范围及折算率、持仓限额等方面的调整和变化。

(四十)提示客户关注期权业务中面临的各种政策风险,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须作出重大调整或者终止该业务。

以上《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人/单位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愿意自行承担股票期权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请客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

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期权经营机构留存备查,一份由客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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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全款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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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售房人):

乙方(买房人):

见证人: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3、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

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3、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B、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自行选择)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约定处理:(可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 A、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B、自之日起生效。(空白处可自行约定)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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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条款、条件非消费者客户适用,不包括港澳台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销售,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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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限公司销售条款条件(非消费者客户适用,不包括港澳台)

1. 定义

卖方 指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买方 指卖方报价单或发票所列向卖方购买产品和/或服务的一方。

销售合同 指卖方向买方出售产品和/或服务的合同,本条款与条件构成该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合同成立

销售合同在买方接受卖方报价单后方告成立。买方保证仅为其自己内部使用而购买,并非以转售为目的。

3. 定单、价格和付款

3.1 产品和/或服务的价格、付款条件和配置在销售合同中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

3.2 除非卖方已明示同意赊购条款的,产品或服务的价款应在实际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之前付清。买方未按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任何到期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和逾期付款金额在卖方催款后由买方一并支付。在任何欠款未付清之前,卖方有权暂停交付产品和/或提供服务,同时卖方保留要求买方立即偿付已交付的产品和/或服务价款的权利。

3.3 除非买方和卖方另有书面约定,买方应按照交易进行的时间先后顺序向卖方付款,卖方有权将从买方收到的款项冲抵任何应由买方支付的到期金额(包括未结清的应收款项)。

4. 软件

双方确认所有提供的软件应以相关的软件许可使用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准。所有软件均按照其所适用的许可使用协议确定其保证义务。

5. 所有权和风险

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在产品交付买方或其指定收货人时转移给买方。

6. 交付

6.1 卖方应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在指定的交付地点(交付地点) 将产品交付指定的收货人(指定收货人)。如果卖方逾期交付产品,则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每逾期一天,买方可以向卖方收取逾期交货部分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

6.2 产品送达指定交付地点并经买方签收(由指定收货人签收,或在指定收货人无法签收的情况下,卖方可同意买方凭企业公章或其它法定授权章签收),即视为产品已交付买方。

6.3 作为卖方产品持续升级和改动政策的一部分,卖方可能在任何时候无需通知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改动和/或中断产品生产。经改动或升级过的产品具有所订购产品的功能与性能。买方接受因卖方上述政策可能导致的交付给买方的产品与其订购的产品在规格上的差异。

7. 产品的接受

7.1 如果产品的购买价格包括初次安装并且在交付之日起五(5)日内安装,则买方在客户确认书和安装报告签名和/或盖章之时,即视为买方对产品的接受。如果产品的购买价格包括初次安装,但是买方没有在产品交付之日起五天内安排产品的初次安装,则产品在交付后的第六天视为被买方接受。

7.2 如果产品的购买价格不包括初次安装,则产品交付之时即视为买方对产品的接受,除非买方在产品交付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

8. 常规保证

8.1 除非另有规定,卖方向买方保证,发票日期起一年内,dell品牌的产品(第三方产品和软件除外)将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常规保证)。在此期间,如dell品牌产品未能满足该常规保证,则卖方将负责修理或更换那些从买方退至卖方工厂的产品。

8.2 此项常规保证不适用于外因造成的损坏、故障、缺陷、失灵。这种外因包括:意外事故、滥用、错误使用、电源问题、不按产品说明使用和/或储存和/或安装产品、未进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正常的磨损、自然灾害、火灾、水灾、战争、暴力行为或任何同类事件;非卖方人员或非卖方授权的人士对产品进行调试、修理或支持,以及使用非卖方供应的零部件造成的问题。此项常规保证不适用于非dell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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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保护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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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范本 分期付款协议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与乙方就淮河广场_____层_________号房首付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分期付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首次付款共计:_________元整(小写: ),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支付。

(2)二次付款共计:_________元整(小写: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

(3)尾 款共计:_________元整(小写: ),于办理房产证时支付。

第二条: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____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3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之前所交款项不予乙方退还。

第三条:因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条: 本协议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ゾ哂型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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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购房合同范本简版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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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互相履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标准厂房出售给乙方,具体状况如下:甲方与温州市龙湾标准厂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期为十年,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租用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标准厂房综合四区,土地占地总面积为9.775亩,其中分摊面积为1.275亩。

第二条出卖的总价款:

甲方将该地块上系自己建造且合法拥有的附着物作价¥万元卖给乙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万元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十天内,乙方支付¥万元。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注:乙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付钱金额作为定金。甲方保证通过验收。

如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日子拖延的,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债务明晰

2、乙方应配合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该标准厂房交付后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如遇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征用,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的情况,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定金,在规定期限内,标准厂房未能按期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不按本合同条文执行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违反方负担。并且,一方有权要求违反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永存为照。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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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深圳二手房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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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的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方需按揭购房时,应事先全面了解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7、本合同签订不等于产权过户,只有经过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产权过户才算完成。合同签订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4]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交易风险。

当事人基本信息: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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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执行合同条款的承诺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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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

重大疾病定期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二条 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合同撤销权

第三条 投保人于收到保险单之日起十日内可亲自或以邮寄方式书面连同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合同。合同撤销的效力,自投保人寄出邮戳次日零时起或亲自送达时起生效。合同撤销后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合同撤销前若发生保险事故,则本公司仍依本合同的规定负保险责任,但合同不得撤销。

本公司于收到合同撤销申请时,收回保险单,并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付的保险费。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四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且无保险费垫交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保险费的垫交

第五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间仍未缴付,而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事前另以书面作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缴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本保险单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及利息时,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投保人缴清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一)因意外伤害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或(二)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后因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在合同订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四、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九、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患重大疾病。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发生第九款情事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致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第十五条 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满期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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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关于购房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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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购房协议书

甲方(实际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挂名购房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借用乙方名义出资购买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位于郑州市             路     号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号。

甲方以乙方名义与       (房地产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关于该房屋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    ㎡,该房屋合同总价款为     元。

第二条 挂名购房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上述房产为甲方实际出资购买,乙方并无任何出资,乙方并无实际购房行为。

2、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仅为该房产登记的名义产权人,并不实际出资、占有、使用该房产。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借用乙方的名义购买该房产,购买该房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期款、按揭贷款、税费、中介费等款项)均由甲方支付,乙方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的义务;如果需要利用乙方名下银行账户缴纳相关款项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该银行卡及账号、密码,由甲方将应缴纳款项存入该银行卡,如果需要乙方亲自交纳的,甲方将相关款项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予以交纳。

2、有关该房产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缴费单据、房产证等资料均由甲方持有与保管;但因办理手续需要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当及时返还。

3、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但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甲方,与乙方无关;

4、甲方享有该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一切权利,乙方仅为挂名购买,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等任何权利。

5、甲方承担该房产日常维持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月供(如有)。

6、在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允许过户时,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将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或者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7、鉴于乙方为甲方挂名,甲方向乙方支付挂名费用       元。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同意配合办理购买该房产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申请贷款、到国土局办理递件、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等手续),直至该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

2、乙方应当将该挂名代购房产事宜告知可能产生共有行为的第三人,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明确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为甲方,其亲属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请求分配该房产。

3、在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允许过户时,甲方随时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将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或者甲方指定人名下,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乙方迟延履行过户义务的,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房产总价的万分之   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应当积极办理房屋房产证至自己名下,不得故意拖延、拒绝办理,如果房屋达到办理房产证条件时,乙方仍然拖延拒绝办理,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房产总价的万分之 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收益所有权

1、如该房产出售时,出售的房产价款由甲方享有。

2、乙方在任何时期不享有对该房产的任何收益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自该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后,乙方保证该房产不被法院查封或拍卖,乙方保证不将该房产设定抵押或转卖第三人,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产购房款   %的违约金,如造成该房产被拍卖或被转卖,乙方还应按该房产的市值[如市值低于购房价时,以购房价为准]赔偿甲方,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甲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甲方所有。

其它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送达方式

乙方确认以下为乙方的有效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乙方确认甲方的所有通知寄往以下地址(包括通讯地址、电子邮件等)视同送达乙方本人。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                          电话:

第十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亲属签署栏

本人是乙方的配偶/子女,本人已知悉该房产为甲方实际所有,本人对此完全知情并同意。本人承诺不对该房产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配偶/子女(签名按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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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融资租赁合同必备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融资,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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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必备条款

融资租赁是相对复杂的交易方式,周期也比较长,交易过程比较规范,都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独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对后期的履行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融资租赁合同的几个必备条款。

一、主体条款

根据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确定交易各方的主体,并将其主体信息在融资租赁协议中予以描述。一般而言,对于融资租赁交易,协议主体必定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对于存在担保结构或风险缓释措施,协议主体除了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之外,还涉及抵押方、质押方、承诺方等。

二、定义条款

定义条款是协议中常见的条款,为了行文简洁流畅,融资租赁协议通常在开篇第一条协议中会反复使用的词语或是在协议中需要有特定含义的词语进行定义。在融资租赁的传统交易中,部分定义的语言表述已经基本上固定了。这种模式化的表述是建立在操作的实践基础之上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模式化的表述完全不能更改。如果交易中存在特殊情形,应对定义的表述进行相应调整,以适用交易的需要。

三、资金用途条款

资金用途条款是融资租赁合同必备条款,主要内容是:出租人为保证租赁本金用于指定项目上,要求出租人将租赁本金用于其承诺用途,或者有时无法做到逐一细化资金用途,这时可以考虑利用排除法,列明禁止的资金用途。

四、含税条款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一定程度也是结构性融资,在国内进入“营改增”大前提下,如何筹划税务条款显得十分重要,其基本内容为: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相关税种、税率等,并约定相关税费将由何方承担,即在整体融资租赁交易结构的报价中,约定是否已经为含税价格。

五、保险条款

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作为融资载体承担着重要职能,为租赁物投保也是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应有之义,租赁物投保作用可以有效降低租赁物损失和灭失风险,对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形成一定的保护作用。其基本内容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约定保险险种、费率、期限、续保、受益人及保费支付方等内容,如发生意外情况造成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损失的情况下,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就事故损失的索赔流程、理赔金额等约定。

六、租赁物条款

租赁物是融资租赁交易结构中的核心要素。其基本内容为: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租赁物所有权、维修、保养和租赁物质量问题处理等。

七、违约救济条款

违约救济条款是融资租赁协议中必备的条款之一,其主要内容是对守约方保护和对违约方惩罚措施的条款。违约条款主要约定两个部分,即如何界定违约情形和违约处置手段。其基本内容为:融资租赁协议中约定双方或单方违约情况,可采用列举情况方式约定,违约情形直接会触发融资租赁协议项下的违约。通常情况下,违约方会向守约方支付一定的违约赔偿金或赋予守约方终止和/或解除合同权利。

八、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也是融资租赁合同必备的条款之一。法律适用主要约定双方选择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使用问题。争议解决机制主要指采用何种法律手段和途径处理争议,一般来说,我们会约定争议双方选择法院诉讼或仲裁庭仲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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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深圳市购房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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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说明

1.1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字(盖章)生效。

1.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部分 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房屋土地情况概述

3.1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地产。

3.2 上述房产全部以现况为准,双方签订合同房产及土地交付乙方后,双方永无争议。

第四部分 房屋出售价格及手续

4.1 经双方协商同意房产及土地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将购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时向乙方交付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

4.3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土地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如发生产权方面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4.4 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

第五部分 争议的解决

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2 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解决,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6.2 房屋产权证

6.3 土地使用证

6.4 裁定及其他附件

6.5 房地产现状录像光盘

第七部分 合同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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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北京购房定金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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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定金合同范本2篇

商品房购房定金其性质对于商品房认购书为违约定金,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立约定金。立约定金并不能担保契约得以成立,仅能担保当事人积极诚实地订立契约。只有在一方当事人违背诫信原则,存在违背商品房认购书或其他缔约过错行为时,方可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对于商品房认购书未确定之内容协商未果而一方拒绝签约,不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2篇北京购房定金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北京购房定金合同范本篇一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 预购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_____________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幢 ____________ 层____________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 (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并经_____________ 测绘机构实测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 _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 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______天,乙方于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 日前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

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购房定金合同范本篇二

编号:

卖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 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 银行贷款

1、 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 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 3、 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 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经办人: 电 话:

乙 方: 经办人: 电 话:

丙 方: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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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运输,保险,全文共 10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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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末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 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下,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并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深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携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认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裁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附件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i)scope of cover:

this insurance is classified into the following three conditions-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 with average (w. a. ) and all risks. where the goods insured hereunder sustain loss or damage , the company shall undertake to indemnify therefor according to the insured condition specified in the policy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clauses :

1.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 p. a. ).this insurance covers :

1)total or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of the whole consignment hereby insured caused in the course of transit by natural calamities: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tsunami, earthquake and flood. in case a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is claimed for, the insured shall abandon to the company the damaged goods and all his rights and title pertaining thereto. the goods on each lighter to or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shall be deemed a separate risk.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refers to the loss where an actual total loss appears to be unavoidable or the cost to be incurred in recovering or reconditioning the goods together with the forwarding cost to the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would exceed their value on arrival.

2)total or partial loss caused by accidents the carrying conveyance being grounded, stranded, sunk or in collision with floating ice or other objects as fire or explosion .

3)partial loss of the insured goods attributable to heavy weather, lightning and/or tsunami, where the conveyance has been grounded, stranded, sunk or burnt. irrespective of whether the event or events took place or after such accidents.

4)partial of total loss consequent on falling of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into sea during loading, transshipment or discharge.

5)reasonable cost incurred by the insured o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averting or minimizing a loss recoverable under the policy, provided that such cost shall not exceed the sum insured of the consignment so saved.

6)losses attributable to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at a pert of distress following a sea peril as well as special charges arising from loading, warehousing and forwarding of the goods at an intermediate port of call or refuge.

7)sacrifice in and contribution to general average and salvage charges.

8)such proportion of losses sustained by the shipowners as is to be reimbursed by the cargo owner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2. with average(w. a. ). aside from the risks covered under f. p. a. condition as above, this insurance also covers partial losses of the insured goods caused by heavy weather , lightning, tsunami , earthquake and/or flood.

3. all risks. aside from the risks covered under the f. p. a. and w. a. conditions as above, this insurance also cover all risks of loss of or damage to the insured goods whether partial or total, arising from external causes in the cause of transit.

(ii)exclusions:

this insurance does not cover : .

1. 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the intentional act or fault of the insured.

2. loss or damage falling under the liability of the consignor.

3.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the inferior quality or shortage of the insured goods prior to the attachment of this insurance.

4.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normal loss, inherent vice or nature of the insured goods , loss of market and/or delay in transit and any expenses arising there from..

5. risks and liabilities covered and excluded by the 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s clauses and strike , riot and civil commotion clauses of this company.

(iii)commencement to termination of cover:

1. warehouse to warehouses clause :

this insurance attaches from the time the goods hereby insured leave the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named in the policy for the commencement of the transit and continues in force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nsit including sea , land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its and transit in lighter until the insured goods are delivered to the consignee s final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age at the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or to any other place used by the insured for allocation or distribution of the goods or for stories other than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ransit. this insurance shall., however , be limited to sixty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before they reach the above mentioned warehouse or place of stories. if prior to the expire of the above mentioned sixty ( 60) days , the insured good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a destination other than that named in the policy ,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at the commencement of such transit.

2. if, owing to delay , deviation , forced discharge , reshipment or transshipment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insured or any change or termination of the voyage arising from the exercise of a liberty granted to the shipowners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the insured goods arrive at a port or place other than that named in the policy, subject to immediate notice being given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and an additional premium being paid, if repaired, this insurance shall remain in force and shall terminate as hereunder :

1)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sold at port or place not named in the policy ,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on delivery of the goods sold, but in no event shall this insurance extend beyond sixty (60)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carrying vessel at such port or place.

2)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to be forwarded to the final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or any other destination, this insurance shall terminate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 above.

(iv)duty of the insured:

it is the duty of the insured to attend to all matters as specified hereunder , failing which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ject his claim for any loss if and when such failure prejudice the rights of the company :

1. the insured shall take delivery of the insured goods in good time upon their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named in the policy. in the event of any damage to the goods, the insured shall immediately apply for survey to the survey and/or settling assent stipulated in the policy. if the insured goods are found short in entire package or packages or to show apparent traces of damage , the insured shall obtain from the carrier, bailed or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customs and port authorities etc. ) certificate of loss or damage and/or sbortlanded memo. should the carrier, bailed or the other relevant authorities be responsible for such shortage, the insured shall lodge a claim with them in writing and , if necessary , obtain their confirmation of an extension of them the time limit of validity of such claim.

2. the insured shall , and the company also, take reasonable measures immediately in salvaging the goods or preventing or minimizing a loss or damage thereto. the measures so taken by the insured or by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respectively, as a waiver of abandonment hereunder , or as an acceptance thereof.

3. in case of a change of voyage or any omission or error in the description of the interest , the name of the vessel or voyage, this insurance shall remain in force only upon prompt notice to this company when the insured becomes aware of the same and payment of an additional premium if required.

4.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should accompany any claim hereunder made against this company :

original policy, bill of lading. invoice, packing list, tally sheet, weight memo, certificate of loss or damage and/or shorthand memo, survey report, statement of claim.

if any third party is involved , documents relative to pursuing of recovery from such party should also be included.

5. immediate notice should be given to the company when the cargo owners actual responsibility under the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n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becomes known..

(v)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

the time of validity of a claim under this insurance shall not exceed a period of two years counting from the time of completion of discharge of the insured goods from the seagoing vessel at the final port of dis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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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购房合同条款补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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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更改条款类:

关于《合同》(合同号:)的补充协议

甲方:系原合同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系原合同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房屋地址: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原合同约定:“___________”现更改为“___________”

二、原合同其他约定不变;

三、本协议经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提前退款类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应甲乙双方要求,现对原合同约定:“___________”条款更改如下:“___________”,且甲乙双方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二、丙方已告知甲乙双方做上述变更可能引发的风险,故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经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贷款手续办理前先行房屋过户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应甲、乙双方要求,丙方协助其在贷款未审核下放的情况下进行过户手续办理;

二、如办理过户手续后,银行因乙方自身情况,实际审核下放的贷款金额少于原约定金额或不能发放贷款的,乙方应于贷款实际审核下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差额部分补足,打入丙方账户;

三、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丙方已如实告之提前办理过户手续所存在之风险,已尽告之义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经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四条、解除合同类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约定:

一、因方违约(或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视具体情况而定),现经三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原合同;

二、方于年月日向方退还已预收房款元整;

三、方自愿向方支付违约金元整;

四、丙方已收方中介信息服务费元整作为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五、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退还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原件(该条款以甲乙双方已如实按期履行上述约定条款为前提);

六、自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原合同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七、本协议系该纠纷最终解决方案,三方日后不得对此再提异议引发新的纠纷;

八、本协议经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电话:电话:连锁店:(店名及经办人)电话:

日期:日期:日期:

补充协议签定总原则:

一、协议内严禁出现公司承担责任条款;

二、对原合同条款作变更的,一定要先讲明原合同第条第款及内容,然后更改为:___________

三、如客户要求写明公司责任的,一律答复按原合同执行;

四、最后丙方签名处一定要写明店名及经办人名字及日期,加盖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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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分期付款购买合同样书机器买卖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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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某 某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 年 月 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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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购房合同意向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意向书,全文共 7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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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

出售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承建的____ 小区的规划、地理位置、户型及单价后,就购房一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自愿预购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栋____单元____室,预购面积约为____㎡,销售价格为____ 元/㎡,总房款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元。

2、住房面积最终以国家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总房款多退少补。乙方根据国家有关住房的相关政策办理房产证。

3、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意向金____ 元, 大写(人民币)_______元。

4、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在房屋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时通知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

5、乙方未能按期向甲方支付意向金、预付款的或未能在本协议第4条约定期限内与甲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另行出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甲方在一个月内退给乙方预购房意向金。

6、收取乙方预购房意向金后,如甲方原因将乙方预定的房屋销售给他人,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在十日内退给乙方购房意向金。

7、其他详细约定按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内容执行。

8、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出售人):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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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委托第三方购房协议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5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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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BN)

委托方(买方): 受 托 方(经纪方):

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总 部 地 址:

委托代理人: 经纪执业人员:

身份证号码: 执业备案号码:

联系地址: 经纪人员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总部电话: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及相互信任等原则,买方就求购意向房屋等事宜委托如下:

一、买方对(【 】 省(市) 区 建筑面积为 (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土地性质是 的房屋【 】经纪方推荐的 省(市) 区 建筑面积为 (以房产证面积为准)土地性质是 的房屋有购买意向,故委托经纪方与拟卖方进行撮合谈判。

二、买方确认已对上述房屋完全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含此价格)以内的价格购买该房产;特委托经纪方以此价格与卖方进行洽谈,并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委托费,经纪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根据买方所提出的条件与拟卖方进行洽谈。如经纪方将委托条件谈好后,买方自愿委托经纪方将所支付的全部或者部分委托费转交给拟卖方作为定金。经纪方并于 日内安排买方与拟卖方签订购房买卖合同。买方与拟卖方签订购房买卖合同后,该委托费可充抵居间服务费。

三、若经纪方洽谈价格高于买方上述意向时,视为未促成买方与拟卖方相应物业买卖关系成立,经纪方不得要求买方支付佣金报酬,并退委托费。若经纪方所谈价格达到买方上述意向时,视为已促成了买方与拟卖方相应物业买卖关系成立,经纪方所收委托费不退。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下:

(一)买方购买上述房屋付款方式为【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按揭付款,其中首付房款小写¥ 万元(不含税、费)。

(二)买方购买上述房屋交易的土地性质为 交易的税、费由【 】由买方一并承担【 】由卖方一并承担【 】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三)买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申请按揭贷款并递交银行按揭货款所需的必备资料,以及按承贷银行规定依法签署所需法律文书,并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手续按约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登记。

(四)买方自愿一次性按房屋成交价的 %支付给经纪方佣金。若买方需经纪方提供银行按揭服务的,买方自愿按房屋贷款金额的 %支付给经纪方佣金;产权证转移代办服务费支付标准及方式则以签定的书面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为准。

(五)在买方事先要求采取包干购房价购买该物业的情况下,买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该物业包干购房价格。在出卖方同意出售该物业时,在居间方监督下支付出卖方定金、签定《定金合同》或直接与出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居间成交书面合同。

五、买方委托经纪方求购物业期间,在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并促成买卖关系成立后,若买方绕开经纪方同拟卖方私自成交或擅自毁约的,不影响经纪方约定佣金等费用的收取。若违约方原因给守约方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六、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均应保守对方的相关秘密、隐私信息或商业秘密,并依法履行合同签定前后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七、其他约定:

八、本委托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 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委托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买方一份,经纪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买方): 受托 方(经纪方):

手印确认: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员:

手印确认: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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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库房购房补充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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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币元(含定金)并签署购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由乙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成年按揭贷款。乙方委托按揭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年限及成数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3、应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保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①、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合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备齐按揭的(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公证费、保险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申请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③、甲方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在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还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近代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代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30内归还甲方被扣划的保证金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④、在甲方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从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10%的违约金;若银行解除与乙方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加带清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或会同银行依法处置乙方所抵押房产,所得款项除支付处理抵押房产的费用、甲方代还的所有款项及向甲方支付代还款项10%的违约金外,若有盈余归还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清偿为止。乙方采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方式或公积金与银行组合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第九条中累计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纳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所指的规划、设计变更不包括甲方根据合同订立后国家或四川省成都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规划、设计变更。

七、对合同第十一条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外,甲方应以合同记载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动到甲方销售中心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交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甲方领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据的联络方式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

2、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交付。

3、房屋一经现场交付,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质保期内出现瑕疵或为质保范围内的问题,乙方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4、本条所称房屋交接单是指《房屋验收表》,本条所称拒绝交接是指拒绝收付使用。

5、对乙方提出超出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具体、详细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争议,由乙方委托成都市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该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注:_________________房屋交接验收按合同约定交接验收标准进行。

6、附件二配置标准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统,在房屋产付后陆续开通。

八、对合同第十四条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诺交房之日水、电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天然气、电话、光纤、网络等必备使用的居住条件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

九、对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1、办理房所有权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后的18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办理房所有权证的时间,从乙方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完毕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税费,提交所需资料并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计算,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并提交相关资料,使产权登记手续超过本条第一款约定期限延迟办理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一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为乙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乙方应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同时,缴齐办理产权证所需资料及费用,并且按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为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时间,推迟交接期间,乙方须按按揭贷款合同约定支付银行月供款,因推迟交接房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他项权证的办理: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证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四担保他项权利登记。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甲方已缴清合同第一条所述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并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务院〔1998〕第248号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十、对合同第十八条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乙方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分户登记前,将所购商品房(包括车位、商业)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在交房时由甲方代收并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十一、底层私家花园、二、三层露台、顶层屋顶花园,全体乙方均同意由购买该底层、二、三层或顶层房屋的业主享有其使用权。使用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业主必须为公共维修提供方便并遵守物管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不得改变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的隔离方式和损坏花园或露台(顶层屋面)内设置的公共设施,使用顶层屋面不得侵占消防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更不得侵占小区内的公用绿地。同时,乙方同意地面停车位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甲方对乙方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乙方协助时,乙方应无条件提供便利,如其维修对乙方造成了损害,应给予适当的补偿。乙方不能无理拒绝或提出过分的要求,否则对因延误维修而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本协议及附件为准。甲方的售楼书、售楼广告、沙盘、模型等宣传资料上所记载的内容和甲方的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均不作为双方的约定和验收房屋的依据,如有变化,甲方不另行通知。甲方展示的样板房,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具摆放指引,不能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十四、本商品房销售价格没有包括下列费用,乙方另行交纳:_________________

1、天然气包干费为元。

2、电话开户费、宽带网接入开通费以及有线(或光纤)电视入网等。

十五、关于前期物业管理

乙方同意,在本小区业主大会聘任物业管理公司之前,由甲方通过相关合法程序招标的物管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接受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

十六、对合同第二十二条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产权登记机关一份用于备案;乙方采用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应将其所持合同原件交予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平等友好协商、解决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调解、直至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协议所载明的乙方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若甲方按上述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等不能与乙方联络,其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乙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甲方未能将有关通知送达乙方的,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视为已通知乙方。

十九、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除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协议外,任何单方解除或终止或拒不履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房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

二十、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从解除之日起三日内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拒绝履行退房或退款义务,并要求违约方每日按照合同约定总房款千分之零点一支付违约金。买卖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按约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守约方有权方面到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十一、本协议及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二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本协议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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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私人购房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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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具体情况:

1、位置:__市__区__县__小区__楼__单元__号

2、房屋类型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结构__楼层 ,房屋走向:__,房屋形状:__,用途__。该房产的总占地面积:__。

3、该房产连同地产总计房价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二、甲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土地证编号:

三、房屋四界:东: 西:南: 北:

四、付款方式:

(1)该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柒万元整,协议签定之后,首付拾万元订金。

(2)甲方完全搬走之后,再付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3)房产产权转让手续顺利办完之后,再付清剩余柒万元。

五、甲方应有手续证明,所售房屋质量过关,并非危房。

六、甲方应保证所售房产、地产与周边四邻及其他单位没有所有权纠纷。

七、乙方属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在购房过程中,甲方应该向有关部门协调,减免或免除房屋交易税、土地交易税和其他费用。

(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八、甲方应给乙方协调大门的位置及免除重建大门、重新安装水表、电表的费用。

九、甲方帮助乙方和郾城区药监局共同协调化粪池、下水道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方式。

十、乙方购买甲方该项房产,所有费用均属于_个人出资购买,其所有权完全属于_个人所有。

十一、附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卖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允许卖房的批文。

(四)该项房产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五)该项房地产的结构、层高、形状、土地面积、四邻测绘图纸。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 本协议壹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单位签章) 乙方:(签签章)

代表:(签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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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独家营销策划代理合同补充条款

范文类型:方案措施,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销,全文共 1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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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广告代理的**项目的策划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合作形式为:甲方负责本案广告策划事宜;乙方提供本案营销策划协作工作。

第二条甲方必须保证在对外一切公开之媒体上明显具明以下称谓:

“策划顾问: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界定为: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开发项目开盘广告(预售许可证后)后*个月整终止。

第三条乙方服务内容

1、前期的定位策划

从项目前期筹备期介入,进行整盘的产品和市场定位建议及相应整体规划、环境设计、户型配比等建议。进行案名、推广名建议。

2、整体行销、传播策划的咨询

整体楼盘推广的策划框架,包括前期市场分析,营销战略,行销组合,传播策略的建议。

3、阶段性传播策划

每月进行市场调研,并据此进行每月具体广告宣传活动的策划、创意。

4、具体的SP活动策划建议

针对开盘及各销售阶段及时点进行SP活动的策划,并协助方案的实施。

5、提供楼盘VI设计建议

基础部分:LOGO、标准字、标准色、扩展图形。

应用部分:接待看房车车体设计;手提袋、信封、名片、胸牌等办公事物用品;售楼处内部LOGO墙。

6、提供项目的各类广告代理、宣传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

各类广告:报纸广告、电视、电台广告、车体广告、户外广告。

印刷品:楼书、销平销海、DM、手提带、邀请函、名片。

7、提供现场改进建议和方案

工地围墙、现场售楼处设计建议方案,灯箱、看板等室内宣传的设计、制作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甲方将合同期间合作项目的传播和推广策划与创意设计全权委托乙方。甲方由于具体困难或特殊原因而委托第三方或自己实施,需双方具体协商,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指定专人密切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部分工作纲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三天内给予答复和确认;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各方面有关资料;

4、甲方按合同规定准时向乙方付款。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间为甲方提供上述“乙方服务内容”;

2、乙方尊重甲方意愿和要求,各阶段广告计划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3、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乙方严守甲方管理、经营等商业机密。

第七条策划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营销策划总费用为15万元。

2、策划费用采用分期支付和月费支付相结合的办法:

第一期支付费用5万元,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剩余策划费用分*个月付清,从正式签约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策划费用*万元整。

3、其他约定

原则上,甲方除本协议约定应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工作开展的所有活动、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要提出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因非正常原因终止合同,都将承担相应责任、支付另一方人民币5万元作为约金,并陪偿另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只自签定之日期译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如发生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在本期间及合同期满后半年内,甲、乙双方不得录用对方工作人员,否则视为违约,每录用一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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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趸交保费方式不适用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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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意外残疾附加条款(趸交保费方式适用

第一条 附加条款的订立

本“意外残疾附加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之效力经附加于主合同后始生效力。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当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保险年度“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为1年。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本附加条款的到期日为主合同该保单年度最后一日。本附加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将本附加条款的续保保险费及主合同保险费一并交付后,本附加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的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主合向保险单上载明的主合同保险金额。

本附加条款的年交保险费为每万元保险金额人民币6元。投保人按照主合同约定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条款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附加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条款;对于本附加条款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条款;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条款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共4页,当前第1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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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用途是必备条款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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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下称甲方) 承租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楼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甲方出租的楼房位于各一幢。

二、 甲方将上述楼房二幢出租给乙方,供乙方兴办酒店及KTV等使用。

三、 租赁期限: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租期为十五年。

四、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主楼租金为1-3年内每平方米玖元伍角(9.50元)计算, 前三年租金每年共约:307200元。附属楼1-3年内每平方米捌元伍角(8.50元)计算,前三年租金每年共约:142800元。二幢合计前年三年每年租金合共:450000元

2、 租金三年后每三年增递一次,每次以原来租金增递15%计 算,即(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止二幢每年租金合共为:517500元)。(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二幢每年租金合共为:595125元)。(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止二幢每年租金合共为:684393元)。

3、 付租金方式:租金首付二年二幢共计为:900000元,后每 年付租金一次,在每年的第一个月内付清二幢一年全部租金。

五、 有关事宜:

1、 乙方可在楼房内及周围进行装修,但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工 作。

2、 乙方以经营酒店KTV等业务为主,一切债权债务及其它 法律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3、 承租期间的水、电及政府部门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 楼房之前不可拆移的(如水管、电线及电梯、发电机组等) 必留给乙方无偿使用。

5、 在租赁期满如甲方还要继续出租,乙方还要承租,甲方要 优先租给乙方使用,租金另议,协议另订。

6、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乙方不得固定装修墙体和室 内固定设施(如电线、招牌和其它加搭的地方)拆除。

7、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征得双方同意并提 前三个月商议供双方确认后方行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每股东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及具有法律责任。

甲方签名: 乙方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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