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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的管理(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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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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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

乙方:______

为了加强___花园绿化管理,确保花草树木生长繁茂,给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现甲方委托乙方对绿化进行管理,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管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管理内容

1.清除中国台湾草坪的杂草,使草坪不长杂草或极少杂草 ,一年修剪不少于______次;

2.根据植物生长规律,定期为各种树木进行除草、松土、培土、浇水、施肥、防病、除虫、修剪、整形、油石灰水等,使树木生长健壮;

3.少量布局调整、移植、补种;

4.保持绿地内的清洁卫生及排水顺畅。

三、管理期限: 管理期限暂定为两周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管理费用:______花园现有绿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元计算,月养护承包费用为______元,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随工资支付)。 此费用包含管理人工费、绿化水费、工具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农药化肥、机械费及其它与管理相关的费用,如有新增加绿化面积,则另外计算费用。

五、乙方责任

1.派专职养护工人按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绿地内植物生长良好,凡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绿化植物损伤或死亡的,由乙方按原样修复或更换;

2.承担甲方派给的少量突击性工作;

3.负责维护绿化用水管网并按月支付绿化水费给自来水公司。

六、甲方责任

1.给乙方免费提供绿化所需工具房及剪草机械;

2.确保管理范围内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不受人为损坏,凡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七、其它事项:

1.乙方达不到管理要求又不加以改进的,甲方将按要求扣当月管理费的______%作罚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2.未尽事宜,甲、乙方另行协商解决,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市园林局

法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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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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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苗圃管理

1、园地植被的合理规划,根据各苗圃的土质,水源条件,市场行情,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测,合理安排苗木品种的种植。

2、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购入的,还是圃内移植的,在种植季节内,带土球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95%以上,裸根树苗成活率务必到达85%以上。

3、圃内的树苗(新栽植的除外)务必到达苗全、苗旺、苗壮,期间无杂草,定期修剪和喷洒农药,不出现疫情及病虫害现象。

4、各苗圃所有苗木要登记造册入账,购进和售出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自然生长增值部分,由公司相关人员每年底评估一次,并计入帐内。

5、苗木购入,大宗购入树苗务必争取采取招投标,对少量苗木的购入,要货比三家,以质论价,择优购买,新进的苗木,须有两人以上验收,并签字入库。

6、外销苗木客商订购苗木时,要先签订购货合同,明确苗木的数量,规格,标准,单价,等事宜,并收取定金,定金数额:交易额一万元以内的,按照交易额的50%收取;交易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按照交易额的30%收取;待苗木装车后交清全部

货款,如有欠款,务必有公司内部人员担保,担保人负责催要其所担保的货款,半年内仍拖欠的,有担保人垫付。对外销售苗木,有二人以上办理出库,核实无误后发货,并在发货单上签字。

7、易耗品(农药,话费等)的购入使用。化肥和农药由园林绿化公司每年集团申请一次,购入后入账,使用时经苗圃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开具出库单,并由出库人和经办人签字。

二、拖拉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1、司机务必热爱本职位工作,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本岗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2、司机出车要带齐证件,做到安全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驶,未经允许,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否则出现违章违纪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问题,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职责。

3、司机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持续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能够随时理解任务。

4、车辆的维修务必按照申请、签定、预算、审批、维修的程序进行,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要找厂家维修的,须向主管领导电话汇报,待批准方可维修。

三、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承接绿化工程(社会绿化工程和房产公司建成小区绿化工程)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按照规范和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根据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有序施工。

2、根据栽植的先后顺序,适时调度绿化苗木的进场时间,做到随到随栽,确保苗木不脱水,但是夜。

3、新建绿化工程,在种植季节内种植苗木,带土球树苗成活率不低于95%,裸根树苗成活率8不低于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满圃草坪一个月,块

植、籽播草坪三个月应到达95%,无0.1平方米以上块状空缺。反季节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规栽植苗木成活率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

4、对在建工程苗木,草坪,花卉要及时修剪,支撑,扶正,浇水,灭荒,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5、施工现场要整洁美观,无杂草,无垃圾杂物,园路广场、园林小品美观完好。

6、工程施工完成后,要组织内部验收,待施工管理期满(对外承包工程12个月,

集团内部房产小区工程3个月),在内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有限公司

20xx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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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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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

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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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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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市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园林局

为了加强___花园绿化的管理,确保花草树木生长繁茂,给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现甲方委托乙方对绿化进行管理,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管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管理内容

1.清除_____草坪的杂草,使草坪不长杂草或极少杂草 ,一年修剪不少于______次;

2.根据植物生长规律,定期为各种树木进行除草、松土、培土、浇水、施肥、防病、除虫、修剪、整形、油石灰水等,使树木生长健壮;

3.少量布局调整、移植、补种;

4.保持绿地内的清洁卫生及排水顺畅。

三、管理期限: 管理期限暂定为两周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管理费用:______花园现有绿地面积共__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__元计算,月养护承包费用为______元,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随工资支付)。 此费用包含管理人工费、绿化水费、工具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农药化肥、机械费及其它与管理相关的费用,如有新增加绿化面积,则另外计算费用。

五、乙方责任

1.派专职养护工人按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工作,确保绿地内植物生长良好,凡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绿化植物损伤或死亡的,由乙方按原样修复或更换;

2.承担甲方派给的少量突击性工作;

3.负责维护绿化用水管网并按月支付绿化水费给自来水公司。

六、甲方责任

2.确保管理范围内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不受人为损坏,凡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七、其它事项:

1.乙方达不到管理要求又不加以改进的,甲方将按要求扣当月管理费的______%作罚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2.未尽事宜,甲、乙方另行协商解决,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市园林局

法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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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41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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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9月实施

为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记者从合肥市林业和园林部门获悉,《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要求,合肥9成以上的区域500米内可见公园绿地,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也将有更多树荫。

绿化绿地:绿化不达标或拆墙透绿

“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即九成的地域在500米内都会有一处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而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骑车走路:或有更多树荫遮挡

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道路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林荫停车场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古树保护:古树名木原地保护

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设损绿毁绿举报热线

“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经市级绿化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占用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且不得低于原来标准。合肥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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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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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下称甲方):

被委托方(下称乙方):

为使甲方有个良好、清新、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绿化环境,甲方范围的绿化委托乙方护养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护管范围

1、甲方同意将厂区内所有绿化及室内的绿化植物(含草地、树木、花等)的护养工作委托给乙方。

二、护管费用

1、每月绿化护养费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圆整)。

2、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收据后的25日内支付上月绿化护管费用。

三、合同期限

自20xx年10月13日起至20xx年10月12日止,为期壹年,合同期满后双方需要续约或解除合同则另行协商。合同期内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因自身原因,需要修改或解除本合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需赔偿对方人民币1000.00元。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免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珍惜。

2)甲方负责厂区内绿化带的治安问题,禁止甲方员工或外来人员随意破坏厂区内的绿化树和草皮。

3)非乙方原因导致草皮、花、树木等被破坏,造成绿化植物死亡的补苗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有权力向乙方提供合理的工作建议。

2、乙方责任:

1)乙方需每周保证至少3次派遣一名或多名绿化护养员上门进行日常的护养、管理。

2)绿化护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工具、化肥、农药等)由乙方负责。

3)绿化护养人员负责厂区绿化带的所有维护工作,包括:

①视天气情况浇水;

②定期适量施肥;

③打药预防害虫;

④清除杂草、杂物;

⑤对有造型的花木进行艺术性修剪;

⑥适草地生长情况修剪草地,保持统一高度,整齐美观等。

4)乙方需对试用的化肥、农药的装置容器自行收回,按规范操作程序使用剪草设备,控制噪音,保持厂区的清洁、宁静。

5)除正常维护外,甲方通知乙方需要作临时修剪养护时,乙方须在当日或次日派人修剪。因乙方人员未按时到位,将扣除当月护管费用的20%作为补偿金。

6)乙方方须保证厂区绿化植物健康生长,若使植物病、害虫等导致植物枯死,乙方负责承担更换或补种树种的一切费用。

7)乙方保证派遣的工人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讲文明、礼貌,不得损害甲方的一切财物,否则双倍赔偿,并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当月的护管费用中扣除。

8)乙方护养人员在厂内施工时所发生的一切意外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9)乙方每次入厂工作时应到保安室做好登记,明确工作内容与用药名称。

10)乙方不得使用我国禁用的农药(如:A、敌枯双;B、二溴氯丙烷(DBCP);

C.普特丹;D.培福朗;E.18%蝇毒磷乳粉;F. 六六六和滴滴涕 G. 二溴乙烷(EDB));H.杀虫脒 I.氟乙酰胺;J.艾氏剂和狄氏剂;K.汞制剂;L.毒鼠强;M甘氟 等农药),如发现有违反现象,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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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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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制度

二、 工作职责

三、 岗位责任制

◆区域(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工作标准

◇质量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

◆施工工长岗位责任制

◇工作标准

◇质量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

◆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四、采购员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一、 所有部门在上级(副总经理)指导下展开工作。

二、 根据上级的目标计划编制部门的工作进度计划。

三、 按照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及设计图纸,保质、保量地进行施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抢进度。

四、 提前编制施工材料计划,合理使用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 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

1、 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离开岗位必须得到经理的批准,休、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休、请假,并安排好工作,做好工作交底,如有违反按照考核小组评定进行处罚。

2、 施工中有必要使用日工(杂工)时,首先提前向副总提出,由副总核定批准后才能使用,使用日工后要在当日下午六时前填写好日工表,送到经理处审核签字生效,否则作废。

3、 施工工人进场后,首先要签订好本部门要求的规章制度,要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施工交底。

4、 各施工管理人员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负直接的责任。

六、 认真执行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做好本部门的招投标各项工作,同时也积极配合其它部门有关各项招投标工作。

七、 主动与各部门的工作互相协调、沟通,团结友好地发展工作。

第二部分 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科技系统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

第二条:负责组织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核工作,协调经营部门投标答疑。

第三条:负责指导监督项目开展项目施工管理,搞好项目经济承包合同的签定工作,监督项目对成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第四条:负责日常工程技术管理。对项目积极进行的技术服务指导工作,督促项目执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工艺规定。制定特殊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负责开展各施工项目的技术、安全交底工作,组织实施图纸会审工作,督促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实施。

第六条:负责公司各类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设备的采购、校准、发放使用、维护、标识工作,为工程检查提供有效的数据。

第七条: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加强关键部位的各项质量安全检查,督促班组进行“三检”,定期组织大检查,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调查分析处理。

第八条:负责办理项目的报监工作,对分部门现分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主持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

第九条: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科学技术进步计划和措施,推广科技活动,总结技术成果。

第十条:负责配合企业管理办公室建立公司的国际环境体系和安全卫生体系,完善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对项目工程报量的审计工作,准确及时的编制工程报表,为公司领导的经济活动分析提供可靠数据。

第十二条:负责公司的工程回访维修服务工作。制定年度回访计划,安派人员及时进行维修,满足客户的需求,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

第十三条:协助资料部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和日常政治学习工作。制订部门年度培训计划,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专业的培训工作,配合党委办公室开展政治学习,提高部门人员整体素质。

第十五条:确保部门管理费的开支控制在预算计划费用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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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35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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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制定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于9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xx年6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庆军

20xx年7月7日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城市绿化品质,改善城市生态人居环境,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域特色和城市风貌适时编制或者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城乡绿化发展,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第五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化建设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市)区绿化建设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受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施工质量和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做好城市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损绿毁绿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举报。

第八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分批公布城市绿线。

公布城市绿线时,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地四周界线及坐标点。

第九条城市绿地应当均衡布局,坚持新城区绿化拓展与老城区绿化提升并重。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指标应当符合《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

现有绿化不达标且有空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后,方可实施相关项目建设;绿化不达标且无空地的,应当采取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措施进行绿化。

第十条推进节水、节能、节地等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节约型绿地建设率不低于80%。

公园绿地、道路绿地中采用透水材料和结构的铺装面积比率不低于50%。

第十一条城市建成区待开发建设用地裸露超过三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者覆盖。

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相关责任主体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其他裸露地面,由管理单位或者使用权人负责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推广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化空间。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

第十四条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不达标的区域,5000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地块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五条城市道路断面设计应当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基础上,有利于林荫路建设,绿化隔离带单幅宽度原则上不低于2米。

绿化覆盖率达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率不低于85%。

城市道路单侧绿线宽度达到或者超过8米的,可以结合周边环境条件,建设带状公园绿地。

第十六条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应当结合现有交通路网和公共设施,有效串联园林绿地系统,合理设置服务驿站和绿道标识,形成绿道网络。

第十七条城市滨水绿地构建应当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水区域自然生境,岸体构筑形式和材料符合生态和景观要求,岸线模拟自然形态。河道绿化普及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

第十八条城市防护绿地设置应当满足城市对卫生、隔离、安全等要求,城市组团隔离带、高压走廊绿带、以及水体、公路、铁路等防护绿地实施率不低于90%。

第十九条林荫停车场占城市地面停车场的比例不低于60%。

林荫停车场应当种植乔木或者通过其它永久绿化方式进行遮荫,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停车场面积30%。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的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绿化项目,以及县(市)区政府投资且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的设计方案,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市)区其它园林绿化项目的设计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绿地率指标,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审核绿地率指标。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施工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应当建立健全各负其责、联动监管的责任体系。

城市绿化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设计方案,实行施工工序、到场苗木等报验制,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共同管控施工过程。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项目应当由同级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施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绿化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进入项目合同约定的管养期。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自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项目立项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工程变更、竣工图纸等资料。

第二十五条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内,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管。

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绿化养护进行监督。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绿化养护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告知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督促养护单位整改。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施工管养期满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并组织移交验收。

第二十七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认建认养绿地的,应当与认建认养管理部门签订协议或者进行登记,冠名挂牌权由双方商定。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园林绿化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并对园林绿化交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城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实地察看、公示、公告等方式分级进行。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影响交通、供电、施工、采光等需修剪树木的;

(二)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下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下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下的。

下列项目由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临时占用绿地200平方米以上的;

(二)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下且数量20株以上的;

(三)移植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且数量10株以上的

(四)移植树木胸径30厘米以上的。

县(市)树木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许可由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第三十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移植、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在施工前制作公示牌,将许可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绿地恢复应当与现状绿化和谐融合,不得低于原来的标准。绿地恢复成本由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公园绿地范围内的树木移植应当适时进行、就近移植,并实施清单管理。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移植地点并监督实施,申请人应当委托管养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移植。

第三十三条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前告知管养单位。

第三十四条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绿化调查,建立健全绿化档案,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城市绿化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企业信用档案,做好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完善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系统。

第三十五条城市的古树名木实行原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市、县(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对长势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抢救措施,并指导、协助和督促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好保护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建设城市湿地公园,提高湿地综合服务功能。

第三十七条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失职或者渎职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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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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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甲方将 绿化委托乙方养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养护项目名称: 养护地点:

二、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止。

三、养护职责

1、养护期限内,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主要养护内容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求,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5)抗旱、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汛期要做好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6)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

5、乙方如遇突击性工作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及配合。

四、绿化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的养护项目,一年养护经费为 元,大写 元整,绿化养护费在每年3月12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有考核乙方服务质量的权力,乙方同时有评价甲方服务质量的权力。

六、附侧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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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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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委托乙方承护(简称养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一般条款

1.甲方将_________绿化共_________委托乙方养护。

2.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约,但须提前一个月办妥有关手续。

3.委托方法为乙方整体承包方式。

二、绿化养护工作要求

绿化养护工作分为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和防人为损坏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凡经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与季节或立地条件不相适

应的植物,在乙方接收养护前须作必要更换的,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B.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C.在检查时如发现有不合格之处,应以“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D.及时为乙方办理结算,按时支付当季应付费用。

2.乙方责任

A.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B.对甲方验收不合格之处,甲方应及时进行适当的整改。

C.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绿地的主要观赏植物进行挂牌宣传,说明其品种原产地,生长特性及养护方法。

D.统一着装,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E.每逢重大节日,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臵花坛、园林小品等,费用另计。

F.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费用计算方法:

A.绿化养护费按平均元/平方米·年计算,绿化面积共平方米,绿化养护承包总费用共计人民币96528(玫万陆仟伍佰贰拾捌元整)元/年。

B.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按实际面积乘以单价结算。

C.逢重大节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合理布臵花坛、园林小品等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付。

2.付款方式

A.绿化养护费按季度(每3个月)平均支付。合同签订后由乙方养护一季度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养护费用。

B.养护区域的绿化更新、改造、非乙方责任补植花卉树木,以及布臵节日花坛、设臵园林小品等应甲方要求新增项目,在确定造价后甲方应先预付70%用于购买必要的花卉植物和工程材料,其余30%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中途退约:甲乙双方无须提出任何理由,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解除合同。

2.若不提前通知对方,退约方应支付另一方2个月的养护费作为经济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根据乙方事先通知的作业计划,安排专门人员协调解决水电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台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两份),双方各执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绿化养护工作要求及检查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

工 作 要 求:

验 收 标 准:

浇水 :

草坪、灌木为主

具体视天气情况

保持植物良好长势,不出现大面积枯萎等缺水现象。 施肥

平均2-3次/年

做到施肥均匀、充足、适度,保证绿化植物强壮、枝叶茂盛。 修剪整形

草地:6-8次/年

灌木:4-6次/年(根据长势状况而定)

乔木:冬季修剪一遍。

草地:要求草的高度一致,整齐美观无疯张现象。

乔、灌木:植物主枝分布均匀,通风透气,造型美观;绿篱整齐一致。

病虫害防治

草地、灌木、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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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绿化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1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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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完美的景观效果,需要我们每个养护工人都务必尽职尽责,从养护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做起,若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景观效果,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每个养护工人心中务必刻有“养护无小事”的宗旨,为此我们务必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养护管理制度。

一、养护人员的挑选

1.养护工人务必挑选身体健康,有职责心的,工作潜力强,具有必须的养护技术潜力的人。

3.根据每个养护工人的表现均有当养护班长的权利,由养护工人共同推选产生,班长务必对现场要个性了解,并且自己务必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养护。

4.经确定的养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离。

5.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根据现场负责人的要求及时更换;

6.有一技之长的工人要发扬自己的特长,比如维修机械、苗木的不同季节修剪等一些养护技巧,要与其他养护工人用心交流,以便提高整体养护工人素质及团队的养护水平。

二、现场养护岗位及岗位职责

1.现场养护由,养护主管、养护副主管、现场安全员、区域负责人、养护队长、特殊岗位(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组成。

2.岗位及岗位职责表

岗位职责养护主管负责现场养护的所有工作,协调处理与甲方之间的事情及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做到安全礼貌养护。

养护副主管负责现场的日常养护工作,协调并解决养护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合养护主管,负责现场养护质量。

现场安全员负责养护施工的安全隐患问题,务必懂消防知识,发现现场有任何安全隐患问题都务必尽快通知现场主管并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隐患,应要求立即停止养护工作,等消除隐患后即可正常工作。

区域负责人做好各区域的协调工作,把好养护质量关,解决现场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配合好现场主管,透过各养护技术环节控制,实现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

养护队长负责属于自己的养护小分队,区域内发现任何养护问题应及时与区域负责人沟通,做好养护工人的协调工作,保证做好自己小分队的养护工作。

技术工人务必懂得养护技术的各个环节及措施,在日常养护中发现苗木出现问题能及时得当的处理,

普通工人要做到服从管理,勤勤恳恳工作,配合技术工人做好养护的日常工作

3.各个岗位的评选办法;

(1)区域负责人对现场要个性了解,并且自己务必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养护。安排工作到位完善的将给予奖励,对于工作及管理潜力差的将会被淘汰。

(2)养护队长要有必须管理潜力,务必服众、有职责心,领导安排的工作要按时按量完成,做的比较好的各个方面干的不错的将给予奖励并升职为区域负责人,对于工作及管理潜力差并且不用心工作的予以淘汰。

(3)技术工人透过日常养护工作中的表现,进行技术考核后合格的将列为技术工人。

三、例会制度

1.养护班长应每一天晚上向现场管理员汇报当天的养护工作状况和第二天的养护工作计划,坚持每一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管理员、养护班长参加。有紧急状况时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养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员通报或在例会讨论,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务必坚决执行。

4.每日例会由养护班长传达会议资料并统一安排第二天的养护工作。

四、考勤制度

1.养护人员务必每一天准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养护人员外出干活或执行其他任务需要向现场管理员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养护工人外出需向现场管理人员请假。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现场负责人申请,填写请假条,获准假后方可休息。

6.养护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五、仓库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入库务必经管理员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务必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

3.仓库内设材料帐册,务必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汽油、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仓库内另设地点,不得使用明火。

算后从养护工人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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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绿化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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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绿化意识宣传,统一认识“生命在于绿色,希望在于绿色,绿化环境,美化人生”。工业企业是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的场所,绿意浓浓的厂区,景观围绕的环境不但会给职工带来精神上的愉悦感和归属感,更可以减轻工业污染,有效促进员工们的身心健康。所以做好宣传是势在必行也是需要我们长期坚持的一个重要项目,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宣传绿化的意义例如设立宣传牌,宣传窗,张贴绿化宣传标语,形成浓厚的氛围,调动各方力量,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单位绿化建设与维护绿化成果,鼓动大家主动的尽植树义务,广泛深入地宣传改善生态环境,弘扬绿色文明的意识,把广大员工的思想统一到优化环境中去,打造绿色企业文化上来,使全体员工不断增强生态意识,树立生态理念,提倡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化,促进我单位企业经营环境的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新建绿地品质,落实资金用途。企业的绿化建设作为企业的形象窗口和软实力,因而加强绿化管理,提升新建绿地品质是必要的。多学习其他单位绿化工作的先进经验,对绿化工作自查摸底,要按照高要求高品质设计,高质量高标准施工、高水平高责任养护管理,高效益投资,要紧紧围绕规定的绿地率指标要求,完善工程管理制度,使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确定每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量以及投资前期控制,结合成本标准化管理,养护经费,绿地养护管理资金金额,将详细情况与财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确定了关于24个单位,财务投资了4000万元37个项目的计划早下达,早落实,保证了资金的投入。做好配套的绿地建设工作。及时落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加强项目设计方案管理,落实好项目负责制度,项目建立制度,跟踪审计管理等制度,规范竣工验收,专业审核和工程结算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听从领导安排,积极做好计划制定前期工作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三、坚强对已建绿地的养护,维持绿地成效“三分建,七分管”是对已建成绿地的养护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重视和加强已建成率的养护管理,努力提高绿地养护质量。首先,确定已建成绿地类型,面积和有关定额标准,核定养护经费,根据此来建立相应的已建成绿地养护管理资金投入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绿地日常养护工作安排,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做好已建成绿补植补栽工作,加强绿地灌溉,施肥,修剪和病虫害防治,绿地防火等各项养护措施,积极响应“贾治邦在20xx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确保各项目及时到位。进一步规范植物的砍、移、伐和绿地占用管理,提高保护绿地的力度。切实提高专业队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强化自身专业队伍建设或委托专业队伍管理等方式,大力推行绿地养护工作专业化队伍的管理。同时加强病虫害的防治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防止责任,完善机械,大力推广,确保完成防治指标,降低危害,将美国白蛾有虫株率分别控制在0.3‰和1.0‰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95%以上,蛀干害虫有虫株率控制在4‰以内,提高有害生物治理水平。有效保障绿化资源和生态安全。

四、积极繁荣生态文化,建设绿色油田、生态油田“同建绿色温馨家园共享清澈碧水蓝天”把绿化工作的开展与创建文明单位以及优秀基层队等密切的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组织好创建园林城市以及国家,山东省和油田绿化先进单位。立足本单位绿化专业队伍建设实际,建立起有效激励机制,强化技能考核力度,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管理、知识,技术的行,主动性。开展好发布实施的《油田矿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和《油田矿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做好《油田矿区园林植物配置技术规范》和《油田矿区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制订工作,促进绿化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与实际工作需要紧密结合,精心组织,广泛开展绿化管理和技术培训以及绿化技术比赛等活动,做好绿化基本技术和知识的普及,共同打造和培养出一个欣欣向荣的绿色油田,生态油田。为建设生态油田、绿色油田,持续改善职工群众生活环境和质量,推动油田科学和谐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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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8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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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甲方室外园林绿化管理,确保花草树木生长繁茂,给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形象,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室外园林绿化进行管理,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地址:北京 区 路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北京 银行

乙方账号:

二、管理范围:甲方的室外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包括基本工作项目(简称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项目(简称定期工作)两部分。基本工作是指一般地正常维护,即浇水、清理垃圾、防风防汛、补植及零星病虫害防治、除杂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杂草、松土和全面病虫害防治、防寒等。

三、管理内容:

1、清除草坪的杂草,使草坪不长杂草或极少杂草,生长期一月修剪不少于2次;

2、根据植物生长规律,定期为各种树木进行除草、松土、培土、浇水、施 肥、防病、除虫、修剪、整形、刷石灰水等,使树木生长健壮;

3、少量布局调整、移植、补种;

4、保持绿地内的清洁卫生及排水顺畅。

四、合同期限为一年,即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若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第二,三,七条或附件一,或其他附件要求累计超过三次的,则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中尚未履行的部分(实际履行部分的服务费根据每天的服务费与实际服务天数计算,一年按照365天计算),乙方并且对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五、管理费用:

(1) 甲方现有绿地面积约____平米(含地被职务及花灌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元计算,和款________元。

(2)色带养护费用:共___米,年养护费单价__元/平米,和款______元。

(3)乔木养护费用:共___棵,年养护单价__元/棵,和款____元。

(4)花灌木养护费用:共___棵,年养护单价__元,和款______元。

(5)人员工资:__人,人均______元/月,全年按_个月计算,和款___元

以上直接费用__________元。

(6)企业管理费:直接费用的5%和款________元。

(7)经营利润:直接费用的7%和款______元。

(8)营业税金:直接费用的3.4%和款______元。

以上所有绿地养护管理全年费用为______元。

前期苗木补植成本费:苗木补植价格见附件一。苗木补植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计算。甲方如绿化需要更新、更换或新增加绿化面积,则另外计算费用。

六、付款方式:

乙方每三个月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每三个月向乙方支付一次养护费用,包括固定费用______元和实际发生的苗木补植费,全年分4次结清。付款期限为,接到正式发票后 天。

七、乙方责任:

1、保证具有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从4月15日到10月15日,乙方至少派__名专职养护工人到甲方现场按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其他日子,乙方至少派__名专职养护工人到甲方现场按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天数不少于法定工作日天数,每个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乙方应履行附件二中的承诺,确保绿地内植物生长良好,凡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绿化植物损伤或死亡的,由乙方按原样修复或更换;

2、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须统一着装,佩戴工卡上岗,做到工完场清,文明作业。

3.乙方的工作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后,要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或甲方授权人员的管理。

4.乙方对其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承担费用并负责乙方人员在维修现场的人身安全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户外园林绿化维护及提供服务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第三者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为保证管理到位,乙方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绿化养护技术档案。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八、甲方责任:

1、为乙方提供绿化竣工图,绿化用水,员工更衣处,工具存放地,提供工作餐。

1、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

2、确保管理范围内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不受人为损坏。

九、其它事项:

1、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强风、冰雹等)造成重大损失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补救办法,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连同乙方提供的甲方园林养护管理计划作为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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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绿化养护管理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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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合作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新,旧办公院内外所有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二、 期限:养护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养护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四、 付款方法:合同到期后经验收一次性付清。

五、 甲方负责养护范围内所有苗木的安全管理,如人为损坏由甲方全部负责。甲方提供水源、电源、工具临时安放点(水、电费由甲方负担)。如因水、电源不畅而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死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 乙方在接管养护前应清点甲方现有的苗木,如有死亡和无法补救的苗木,要向甲方提出并记录在案,乙方在养护期间如有花木自然死亡,乙方要及时报知甲方,协商补种。

七、 乙方在养护期间,严格按《太原市绿化养护条例》标准养护管理。如乙方未按条例养护,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甲方承担违约全部责任并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 乙方在日常维护期间,维护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清理现场,如未达到甲方要求或未清理现场,一经发现,罚款500元。

十、 本合同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双方信守合同,如有违约,协商解决,如解决不妥由当地法律部门仲裁。

十一、 因其它原因增加或减少养护范围,应双方及时沟通,补签合同,甲乙双方应互惠互利密切配合,保证园区的绿化效果。

十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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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绿化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2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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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文明、安静的学习环境,提高住宿生的自立、自理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使我校的宿舍管理进一步规范化,达到“文明宿舍”的标准,特制定本计划:

一、管理目标

培养学生自立、自理能力,促进学生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

二、管理措施

(一)协调各班主任统筹安排住宿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1、合理分配各宿舍成员,并由各宿舍成员推选室长。

2、固定床位,统计各床位人员以及信息。

(二)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不安全隐患。

1、寝室内外不准玩火,不准乱摸乱动电线、不准到危险的地方玩,注意自身安全。

2、近期使所有管理人员和各室长都学会灭火器的使用。

3、上课、课外活动、晚自修时间,除因病请假经同意外,一律不能留在宿舍。

4、家长探望学生,必须经管理教师同意后,方可同管理教师一道进入学生寝室。

5,严禁攀越、滑行栏杆和扶手,严禁在窗台或床上玩耍。

6、严禁在宿舍区内追逐、吵闹、打架或干扰别人。

7、不准客人(含学生家长)在学生宿舍留宿。

8、不定期清查管制刀具、蜡烛、打火机、火柴等危险物品。

9、住宿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学校规定的假期外,均应在校住宿,如因特殊原因不到校住宿者,须向班主任教师请假,并将假条交管理老师备案。晚自习时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管理教师同意履行有关手续,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者以旷课论处。

10、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并加锁,要协助学校搞好防火、防毒、防盗、防坏人等治安工作,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三)加强日常管理,作好每日的卫生、纪律检查通报,积极促进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

(四)定期召开室长会议。

作好宿舍管理的指导,对于出现的普遍问题进行纠正和指导。

(五)搞好文明宿舍评选工作。将文明宿舍的评选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

每月搞一次宿舍大扫除。让每一个宿舍不留任何卫生死角。

(六)在住宿生中积极开展“弘扬正气”的活动,在住宿生中营造一种“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生活、学习氛围。

1、大力表彰宿生中出现的好人好事。

2、开展各种评选活动,对勤俭节约的,模范遵守纪律的,热心帮助同学的等各种同学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以他们的行为来推进广大宿生的行为。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丰富学生的生活,提高学生的素质,促进学习的进步。

(八)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让学生参与到宿生管理工作中来,让那些有责任心的同学有一个自我展现的舞台。推选素质高的班干部为各层楼的楼长,对每层楼的工作负全责。每层楼男、女生各设立一名楼长。

(九)以“爱心”来关注每一位住宿生,使每一位学生都有“家”的感觉,增强凝聚力,让住宿生管理成为学校的一个亮点。

本学年度,我校将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学习务实、廉洁创新”的总要求和“严格管理、提升质量、突出特色、优化环境、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开拓进取。

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团结奋进,务实创新,整体育人,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环境美、管理严、三风正、质量优、有特色、声誉好”的山区特色学校。

我们的工作目标是:老师专业发展有特点,学生全面发展有特长,学校持续发展有特色。

我们的育人目标是:努力促使每一位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健体,学会感恩,学会创造,成为全面发展有特长的合格人才。

我们的师德是“五心”:中心献给教育,公心献给集体,爱心献给学生,关心献给他人,信心留给自己。

我们的工作重点是:更新观念,整合资源,促进“三方”(家庭、学校、社会)协调发展,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建立“三项”(质量、安全、师德)激励机制,提升办学效益和学校品位;规范管理,开源节流,实现“三保”(保安全、保运转、保质量)促发展,消赤减债见成效。

我们的工作策略是:双治并举,强化管理;多管齐下,优化队伍;强化科研,提质增效;夯实基础,狠抓薄弱学科;抓好群团,发挥职能。

具体措施:

一、抓好干群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班子管理水平

①加强班子培训,组织召开学校领导班子培训会,以增强领导素质,加强内部团结。

②营造民主气氛,学校班子坚持每周五一次工作例会,一月一次工作总结会,半期一次民主生活会,期末一次班子成员述职会,推行“议事制度”和“决策制度”。③继续坚持填写周工作明白卡,落实好分管领导分管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向学生问卷调查领导每期至少三次,了解学生心理,及时解决学生所需,吸纳教工合理化的建议,尽量解决教工中关心的热点问题。

2、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综合素质

①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上级有关文件,加强修养,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②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力度,按照上级要求安排教师参加相关培训,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函授、自考。积极完成每期15%的中小学教师参加培训课程自学考试任务。

二、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1、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分析安全案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注意安全细节,积极防范未然,避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一是采取各种不同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二是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法律法规。任课教师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目标责任激励机制,尤其是综合实践活动、美术、品德、社会、物理、化学等课程,要教给学生公共安全常识;三是学校每月培训1次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每周召开1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学校要把安全教育课纳入课程计划,每周每班至少上1节安全课。

3、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一是学校落实管理人员,完善管理体系;二是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安全教育(侯杰)、校舍基建(龚昌盛)、用电(鲜奇程)、防雷(肖翔)、消防(侯杰)、食堂卫生(龚昌盛)、疾病防控(侯杰)、交通(各班主任)、化学药品(肖马郎)、压力容器(侯杰)、周边环境(陈小明)、集体活动(侯杰、邓广平)、课间休息(邓广平)、上学放学(班主任)等方面,扎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四是坚持每月深入村小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每次排查必须做到“五不漏过”,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期限。

4、进一步落实安全信息记录和上报工作。学校把校园安全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按教育局要求记录在册,完善好各种安全工作资料,每月30前将本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及动态以书面形式报片区教育督导员,紧急情况电话报告后补报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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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绿化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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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化”校园人人有责,每个教职工都要履行监督义务。

二、校园“六化”工作,由政教处主管、负责,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六化”设施及绿化带在校园的布局,分配至每个班,责任到班级。

三、学校“六化”建设,必须遵循“高档规划,精细管理,模块布局,环境育人”的原则,把六化工作与环保教育、校园环境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发展结合起来,为师生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优美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环境育人的功能,促进学校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四、花园管理必须达到: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整枝、抹芽要及时;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做到无死枝、枯枝;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整体观赏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5%以上,老树保存率达 99. 8%以上;绿化设施完好无损。

五、任何人不得无故损害学校相应“六化”设施及花草树木。有意损坏校园绿化者,则追究赔偿责任。

六、维护好门前的树木花草及一切六化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政教处举报。

七、绿化管理人员要按照季节及时做好下种、培植、维护等工作,如发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0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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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有关绿化养护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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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将 院内现有绿化管理规范,达到绿化、美化标准,根据《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把院内现有绿化地 平方米委托给乙方管理,乙方接受委托并同意按本协议完成工作内容,管理内容包括:修剪、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除草等工作,协助灾后急救工作。

二、养护职责:

1、树木日常养护:浇水、松土、修剪、抹芽、施肥、病虫害防治、防风、防寒。

2、地被和草坪日常养护:浇水、除草、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

3、缺株补植。每年在需要种花的草坪外围栽种花苗。

4、绿地排涝、垃圾、杂物清理。

三、养护管理中的农药、肥料、工具由乙方提供。

四、修剪后的枝叶由乙方负责清理到指定的垃圾点。绿化地的落叶、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 。

五、具体工作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但必需服从甲方作息时间管理,不得在甲方辖区域喧哗,不得影响甲方工作。

六、养护标准:

1、树木、灌木色彩丰富,生长茂盛,草坪生长健康,营造优美绿化景观,体现设计意图。

2、根据植物生长习性的差异,制定不同的修剪周期表,保证树木和灌木的造型,草坪的修剪每年不得少于四次。

七、甲方提供水、电等工作之便。

八、浇灌花草树木的管道、喷头等设施由乙方负责提供并维护。

九、环保承诺:乙方承诺在甲方场所使用的肥料、农药、工具等用品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环保部门的环保标准。

十、安全施工:

1、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区域工作,应按机械操作流程工作。

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工伤等事故一概有乙方自行处理。

十、养护费用及支付方式:

养护管理费每年 元。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 十一、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届时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和修改,即视为有效期自行延续一年,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经办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内容执行完毕时效力自行终止。

十三、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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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2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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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绿化工作。区(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本辖区的绿化工作。

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创建花园式单位、绿化合格单位及花园社区等活动,并保障城市绿化发展所需资金及用地。

第五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辖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六条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以适时提请市、区(县)人民政府召开由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务、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植树及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立体绿化等多种方式进行城市绿化。

第八条本市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义务植树登记卡的发放、核定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片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义务植树登记卡上记录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投诉举报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制定。

第十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气候、水、土壤等自然条件,编制具有本市特色的树种规划,确定适宜种植的树种和植物配置原则。树种规划公布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编制树种规划应当坚持适地适树,优先使用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乡土植物,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选用外地植物种类的,应当对其适宜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土地和城市中心区违章建筑拆除后腾出的土地,按照《条例》规定应当优先用于城市绿化。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注重生态功能,地形坡度、标高和密实度等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城市绿地内的硬铺装应当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十三条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城市居住区内绿地的面积、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居住区内绿地面积。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管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绿地布局(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功能定位、植物配置、绿化供水工程设计、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同步建设。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拆除占用绿化用地的临时设施,清理场地,保障附属绿化工程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核实。对验收合格、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的绿地,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接收。

第十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及现有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迁移、砍伐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地的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技术标准实施养护管理,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完好。

第二十三条树木的保护范围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按照《乌鲁木齐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害树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绿化资源调查、监测和监控,建立绿化资源档案,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条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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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细则_网

范文类型:条例,细则,全文共 4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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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最新版】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第三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区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五条 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1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5平方米。

属于旧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居住区级不低于1.05平方米;

(二)小区级不低于0.7平方米;

(三)组团级不低于0.35平方米。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因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经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以就近在同一等级土地易地建设与附属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就近易地建设的,应当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第八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地的面积和位置。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附属绿化工程经确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签发确认文件。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覆土厚度0.5米以上不足1米的,按50%计算绿地面积;

(四)覆土厚度0.3米以上不足0.5米的,按30%计算绿地面积;

(五)覆土厚度0.1米以上不足0.3米的,按10%计算绿地面积;

(六)覆土厚度不足0.1米的,不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地面积:

(一)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二)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覆土厚度1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计算绿地面积;

(三)地下设施顶板低于室外地坪不足1米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构)筑物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0.5米以上且覆土厚度0.5米以上的,以其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照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 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当按照其绿地覆土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的生态效益。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 下列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当进行招标:

(一)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

(二)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

(三)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

(四)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养护且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第十八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招标前对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进行核定。

第十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从业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城市绿化项目招标人,可以将从业单位的信用状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第二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绿化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应当填写《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施工单位绿化工程竣工报告;

(三)设计(勘察)单位绿化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四)监理单位绿化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绿化工程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六)其他相关的竣工资料。

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

(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园绿地和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其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养护管理单位办理绿地移交手续。

建设单位移交的绿地,工程资料齐全且符合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的,施工养护期届满后,养护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接收。

第二十四条 砍伐、迁移胸径20厘米以上的树木,一次砍伐树木30株以上、迁移树木50株以上,以及修剪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占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作告示牌,将许可文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要求实施保护,并由养护管理单位实施现场监督。

第二十八条 胸径5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7米区域,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保护范围为树中心以外5米区域。

禁止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采石、取土、堆物、倾倒有害物质、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等危及树木生长的行为。在树木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应当按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树木,在土地划拨或者使用权出让前,由负责前期开发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建设项目用地界限内的保留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第三十条 发生台风、大雪、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对树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一条 《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占用城市绿地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包括土地价格和绿化工程建设费。

《市绿化条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树木价值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树木种类、规格及近期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确定计算方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古树名木的树木价值依据古树名木的树种价值、树木级别、树龄、生长状况与位置以及养护管理实际投入来评估计算,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因市政设施项目建设占用20xx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或者因其他原因占用500平方米以下城市绿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实施易地建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不再按照《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需砍伐、迁移的树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种植的,建设单位和养护管理单位不再作树木价值结算,但应当办理相关核销或者转出手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不能恢复绿地原状的,处以应当缴纳的城市绿化补偿费3倍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罚款,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擅自砍伐单株树木,迁移树木不满3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5株的,处以树木价值1至2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树木不满3株,迁移树木不满5株,或者修剪树木不满1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三)擅自砍伐树木不满5株,迁移树木不满10株的,或者修剪树木不满20株的,处以树木价值3至4倍的罚款;

(四)擅自砍伐树木5株以上,迁移树木10株以上,或者修剪树木20株以上的,处以树木价值4至5倍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或者在工程建设施工时未按照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损害古树名木或者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按《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树木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树木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树木生长或者导致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决定;其违法行为发生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外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的《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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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绿化管理工作计划

范文类型:工作计划,全文共 1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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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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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有关绿化养护管理委托合同范文

范文类型:委托书,合同协议,全文共 1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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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称甲方)为了更好地将学校的园林绿化水平提高一个新的台阶,同意将学校所属绿地委托给(下称乙方)进行养护管理。乙方将尽心依照绿地植物生长规律,将负责学校绿地的树木、花灌木、绿篱、色块和草坪的灌溉、修剪、施肥和病虫害杂草防治、修补等工作,达到约定养护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报酬。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望共同遵守。

一、工作范围:乙方负责甲方所属绿地的树木、花灌木、绿篱和草坪的灌溉、修剪、施肥和病虫害杂草防治、修补等工作,面积为m2。苗木名称、数目、长势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养护标准:

一) 乔木养护管理标准

1) 生长势正常,枝叶正常,无枯枝残叶;

2) 充分考虑树木与环境的关系,依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3) 及时剪去干枯枝叶和病枝;

4) 适时灌溉、施肥,对高龄树木进行复壮;

5) 及时补植,力求苗木、规格等与原有的接近;

6) 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

二) 花灌木养护管理标准

1) 生长势正常,无枯枝残叶;

2) 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花灌木可适时开花,及时修剪残花败叶;

3) 根据生长及开花特性进行合理灌溉和施肥;

4) 及时防除杂草;

5) 及时补植,力求种类、规格等与原有的接近;

6) 病虫害防治,以防为主,精心管理,早发现早处理。

三) 绿篱、色块养护管理标准

1) 修剪应使轮廓清楚,线条整齐,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2) 修剪后残留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3) 适时灌溉和施肥、防治病虫害及杂草。

四) 草坪养护管理标准

1) 根据立地条件和草坪的功能进行养护管理;

2) 草坪草生长旺盛,生机勃勃,整齐雅观,覆盖率达≥90%,杂草率≤5%,绿期240天以上,无明显坑洼积水,裸露地及时补植/补种;

3) 根据不同草种的特性和观赏效果、使用方向,进行定期修剪,使草坪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4) 草坪的留茬高度、修剪次数因草坪草种类、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切实遵守“1/3”原则;

5) 草坪灌溉应适时、适量,务必灌好返青水和越冬水;

6) 草坪施肥时期、施肥量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而定,施肥必须均匀,颗粒型追肥应及时灌水;

7) 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清除杂草;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就近免费提供库房和休息室各一间及水源、电源等设施;

2) 及时向乙方支付养护管理报酬;

3) 监督检查、验收绿地养护管理质量;

4) 协助乙方维持施工秩序,尽可能提供方便。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确保质量;

2) 养护期内属于乙方材料、技术的引起质量问题,应尽快无偿修复;

3) 应教育所属员工注意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 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5) 及时、准确地获得应收款项。

五、 报酬数目和支付方式

1) 签署合同时,双方确认绿地现有苗木和草坪的种类、数量、生长状况,计费以草坪面积 m2为主,按¥ /m2(即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计费,合计人民币元整;

2) 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 元整,以便支持乙方更好地做好准备工作;

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3个工作日内进入养护管理工作岗位;

4) 以后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下个季度养护管理费用,金额分别为合同总金额的30%、35%;

5) 养护管理期限满一年后一周内,甲方认可乙方养护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则一次性付清余款;

6) 乙方及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六、 合同期内,如果甲方有其他绿化改造或施工项目,费用另计。

七、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己方义务或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较大返工、窝工的,应补偿乙方因此支付的相应费用;因甲方拖欠工程款造成停工、窝工,每日损失按合同总造价的0.1%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2) 乙方养护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乙方应自行返工,并自行承担为此支付的费用。

八、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无法 达成协议的,可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

九、 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字生效;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现 场签证单为本合同附加条款,同样具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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