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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老人赡养问题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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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屋质量问题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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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就房屋漏水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甲方房屋卫生间马桶上水管漏水造成装修损失,双方就上述损失数额协商达成一致,共计_______________元。

二、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赔偿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的结果亦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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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企业职员四风问题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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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员四风问题自查报告

一、个人作风基本情况

对照公司要求查找的几个重点进行自查,自己认为我个人总体上还做得比较好。

总体上能满足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一是在工作中尽量克服形式主义,脚踏实地地工作,在工作中和同志们团结合作。二是认真搞好团结,反对官僚主义,充分发挥团结协作精神。我一直把搞好团结作为我个人工作的重要要求之一,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团结的话不说,维护集体的形象。三是在平时的工作作风上,能远离享乐主义思想,勤奋工作,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并且十分注意工作纪律。我从参加工作以来,就养成了不迟到、不早退的习惯。就认认真真地做事,没有擅自脱岗。四是自我能抑制奢靡之风,避免铺张浪费。

但是,与党组织要求和不断发展的形势相比,个人身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各个方面也存在着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形式主义方面

1、在理论思想学习上,虽然能自觉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先进思想,但是存在着思考问题浅尝辄止,浮于表面的毛病,理论和实践不能深入的结合。

2、工作作风上,有的抓工作始终慢半拍,不催不办、不推不动,办起事来也拖拖拉拉。

(二)官僚主义方面

办事急躁、不稳重,目光短浅,从早到晚,忙忙碌碌,一年到头,辛辛苦苦;工作计划部明确,盲目单干,不辨方向。犯了无头脑的、迷失方向的、事务主义的官僚主义错误。

(三)享乐主义方面

杜绝了享乐主义方面的主要问题,但满足于现状,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

(四)奢靡之风方面

这一方面,个人自我能抑制奢靡之风,避免铺张浪费,但偶尔会浪费。

三、原因分析

(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彻底,政治素养不过硬。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存在片面性,理解浅尝辄止,政治理论不成熟。二是理论和实践脱离,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

(二)主观能动性差。一是改造世界观存在惰性,认为只要改就可以了,缺乏紧迫性。二是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表面,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群众工作经验缺乏,宗旨观念有所淡化。

在工作上群众观念淡薄,看不到群众的首创精神,没更好地联系群众,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服务群众实际行动缺乏。

四、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基础。

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树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深入改造。从实际出发,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注在理论联系实际,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主人翁和公仆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

把维护集体和全局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和党组织保持一致——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工作作风上,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生死与共;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

(三)要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在金钱等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做到自制、自励、自洁,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四)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增强主观能动性,创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使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

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今后我将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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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生创业问题调查报告论文[页3]_考察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大学,学生,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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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创业问题调查报告论文

(二)注意在思想上和精神上锤练自己

要树立自信、自强、自主、自立意识。自信就是对自己充满信心,相信自己有能力,有条件去开创自己未来的事业。自信赋予人主动积极的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相信自己能够成为创业的成功者,尤其在遇到失败和挫折时更需要自信。自强就是在自信的基础上,通过企业的实践,不断增长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进一步磨炼自己的意志,建立起自己的形象,敢说敢当,敢作敢为,不贪图眼前的利益,永远进取,使自己成为强者。自主就是具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性思维能力,不受传统和世俗偏见的束缚,不受舆论和环境的影响,能自己选择自己的道路,善于设计和规划自己的未来,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自主还要有远见、有敢为人先的胆略,能把握住自己的航向,自立就是凭自己的头脑和双手,凭借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奋斗,建立起自己生活和事业的基础。

(三)广泛获取创业经验

如今,不少大学都开设了创业指导课,教授创业管理、创业心理等内容,帮助大学生打好创业知识的基础。大学图书馆也提供创业指导方面的书籍,大学生可通过阅读增加对创业市场的认识。

其次,创业是目前媒体报道的热门领域,无论是传统媒体,如报刊、新书、广播电视、还是网络媒体,每天都提供大量的创业知识和信息。一般来说,经济类、人才类媒体是首要选择,比较出名的有《财富人生》、《创业家》、《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以及“中华创业网”、“中国创业论坛”等专业网站。此外,各地创业中心、大学生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机构的网站,也蕴藏着丰富的创业知识。通过这种途径获得创业知识,往往针对性较强。

(四)注重自身能力的综合培养

大学生要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创业。创业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与不同的人和事打交道,对人的能力要求很高。从事创业的人既要懂经营,又要善管理,既要能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又要当机立断,临危不乱,指挥若定,既要能言善辩,又要能谈判公关,既要能开拓创新,又要不怕挫折、困难。因此,创业能力的综合性很强,其中要有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造能力、经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判断能力、公关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把握机遇的能力、谈判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作为21世纪教育的4个支柱”,并把其作为开启未来人生大门的四把“钥匙”。“学会认知”就是教人掌握认知的方法,学会学习的方法、手段,培养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做事”就是要培养人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和驾驭处理复杂突发事件、危机的能力。“学会共同生活”就是要培养人的团结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培养人的竞争意识和管理能力。“学会生存”就是要不断增强人的自主性、判断力和个人的责任感,培养人的交际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判断能力等等。因此,大学生要主动树立“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的意识,提高创业能力,从而使自己在创业时“走得出”,“站得住”,“干得好”。

共4页,当前第3页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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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赡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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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有所养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一)被赡养人自由选释单独居住或与赡养人同住,由一位赡养人赡养或由几位赡养人轮流供养以及其他生活和供养方式。

(二)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的住房不破漏、不潮湿、采光好,能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2.被赡养人有四季适用的衣服、鞋袜、被褥、蚊帐、席子以及其他生活必须品。

3.被赡养人有足够的粮食、食油及燃料(柴草、煤炭、煤气或天然气)。

4.被赡养人有一定数额的零用钱,由赡养人视其情况分付。

5.保障被赡养人的生活用水用电。北方地区保障冬季取暖。

被赡养人:___________

赡养人:_____________

赡养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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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存在问题分析与思考_工作体会_网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22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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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存在问题分析思考

一、当前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济发展环境得到很大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下方面:

一是形成有效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制,企业减负工作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

二是认真开展清费减负工作,从源头上减轻了企业不合理负担。

三是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我市经济较快发展。

四是服务企业形成了部门常态性工作,帮助企业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存在问题及困难

虽然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减轻了企业一些不合理负担,企业对此反映较好,但企业在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宏观经济环境趋紧,生存较为困难的形势下,企业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大减负力度的愿望较为强烈,减负工作与企业要求还有差距。回顾近来年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多次企业座谈会反映情况及今年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梳理出的问题,当前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1、从企业负担情况来看,不合理增加企业负担情况趋于复杂。一是企业不合理负担形式由公开向隐蔽转变。目前,明显的“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少数部门为了部门利益,采取比较隐蔽的手段来不合理增加企业负担,一些隐性、变相收费现象开始出现。如挂靠在部门的协会成立过多过滥,通过各类协会要求企业加入,收取会费或赞助费等。二是企业负担内容由“三乱”行为向变相服务转变。一些中介机构背靠行政机关,以提供服务为名,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联合,以中介服务为名,有硬性要求企业接受代理有偿服务的现象。三是个别部门有搭车收费之嫌。个别部门存在企业年检时变相设置前置条件现象。四是服务性收费标准仍有过高现象。不少企业反映,特种设备检测费、桩基检测费等服务性收费标准偏高,企业负担较重。

2、从企业减负政策情况看,企业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企业认为目前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含金量”尚需提高,从上到下虽然出台了许多减负政策和措施,但一些部门的措施仅限于收费数额较少的项目,如工本费之类,而一些收费标准较高的项目减负力度不大,导致企业得到的真正实惠并不多。企业要求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反映新产品及专利产品研发奖励资金少,未能有效调动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新产品的研发。企业对土地使用税征收提高幅度过高较有意见,要求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3、从企业自身来看,治乱减负工作任重道远。从总体来说。我市企业发展环境是好的,各部门积极为企业服务的氛围浓厚。对个别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由于一些企业自身生产经营不规范,不敢如实反映情况,不敢大胆抵制“三乱”行为。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规模不大,识,不像重点骨干企业那样有话语权,对“三乱”问题虽然反感,但怕得罪相关部门,怕以后不好办事,采取不投诉、不反映的方式,息事宁人;对个别乱收费、不合理负担宁肯花钱买平安。同时,缺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手段,企业举报或反映有关增加企业负担行为有其后顾之忧,一是可能被打击报复,二是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这些都是影响企业对减负工作认同度和积极性的因素。

4、从企业减负工作机制上看,牵头单位工作力度有限。一是市经贸委作为市减负办牵头单位,职能有限,工作手段不多,主要起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企业减负涉及涉企收费许可、物价查处等职能在物价(发改)、财政等部门。二是市减负办工作力量薄弱。企业减负工作没有专门机构,市减负办没有专职人员,其他工作繁杂量大,无法集中全部精力投入企业减负工作。三是企业减负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

三、做好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几点思考

1、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重要性认识。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峻困难。但同时,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仍然屡禁不止、时有发生。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发展、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安定和谐。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已经成为保增长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成为检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充分认识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和损害企业权益、影响企业发展问题的复杂性、严峻性,不断深化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市经济保稳促调、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2、广泛扎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企业服务年”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保企业就是保经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观念,以务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做好服务企业工作。要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企业”活动,做好后备干部担任企业助理工作。各部门和各级领导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从企业最急需的问题入手,帮助企业攻坚克难,携手企业共渡难关,协同企业升级发展。要把为企业排忧解难作为服务企业的中心环节来抓,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努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文明的社会环境。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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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浅析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对策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4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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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赡养案件上升原因对策

我国已逐渐进入老年社会,关注老年人的生活,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然而近几年赡养案件有增长趋势,根据某法院有关情况的统计,二0XX年共收赡养案件45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3件,XX年共收赡养案件68件,XX年头两个月就收赡养案件24件。     一、赡养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赡养案中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城市不少夫妻双双下岗或者一方下岗,收入较低,经济来源受到限制,只有靠打工来维持生活,子女上学,生活处于困难期。而农民经济不发达,再加上农村及相关组织对他们政治思想工作做的少,道德观、价值观宣传教育少了。久而久之,子女打骂父母的现象出现了,不赡养父母的现象也多起来了。加之,一些老人社会保险意识又很淡薄,不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养老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障等物质帮助。    (二)公民素质原因     1、有的父母年轻时只知道自己辛苦操劳,而不知道和自己的子女沟通、交流,从生活上、学习上去关心、爱护,对子女缺乏了解,从而导致父母和子女之间无感情、无亲情之言。等父母到了一定的年龄,无劳动能力了,生灾害病了,子女同样对父母也是漠不关心,有的甚至还虐待父母。     2、有的父母,在分家析产时不能做到公平对待。有的子女则因分家不公而不赡养,认为谁多得财产谁多尽赡养,未得财产就不尽赡养,法院要判赡养就重新分家。有的则认为不要或者放弃财产就可不尽赡养义务;有的甚至要求先分父母财产,然后再谈赡养,要求法院判赡养时把被赡养人财产、丧葬费一并下判,就是说父母未死先继承。     3、老年人在平时帮助儿女做些力所能及的活时,做的多了、少了,子女认为不公平以及其它原因产生一些矛盾。有的因为性格上的差异,双方都不能容忍对方的一些行为和做法,如会赌钱,喝酒等。从而导致父母子女间互不说话,互相猜测。无理要求法院要判决赡养就必须加上老人必须帮助子女做些什么事或者改变什么行为等内容。     4、有的子女在外地工作,顾及不了家中的父母。但也有的则是只顾着自己在外逍遥生活,吃喝玩乐,出入高级宾馆、赌博、嫖娼、甚至有的包二奶,甚至出现有钱养宠物狗,无钱赡养老父的情况,还有的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有的在外生活半年、一年、甚至几年不回家,怎能还有那份孝心?那里还顾得上在家父母的温饱呢,更谈不上尽赡养义务了。     5、有的个别家庭,妻子当家,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得由妻子说了算。现在妇女同志的地位确实提高了很多,她们在生产、生活中显示出了应有能力。但她们就是和公婆的关系比较紧张,每到给粮、给生活费时,总是吵吵闹闹,有的甚至大打出手,达到阻止自己丈夫尽赡养义务的目的。而法律又规定赡养的义务无特殊情况只能由自己的子女来履行,对不讲理、不懂法的儿媳也就没有办法,着实让人们无奈。     6、有的兄弟娣妹七、八个,他们的父母却无人赡养。子女之间相互观望,相互推诿,你看我,我看你,导至老人生活无着落,精神痛苦。     7、有的子女以老人退休时未让其顶职,现在生活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父母未让其读书或少读书,自己文化程度不如其他兄弟姐妹为由而不赡养;有的以老人未让其学手艺,自己无一技之长为由而不尽赡养。     8、 有的子女以男子入赘或者女儿已嫁出为由,对父母不尽赡养;有的认为自己的养父母、继父母不是亲生父母而不尽赡养;有的则是认为自己被收养的,关系恶化了或解除收养关系了而不赡养;有的认为小时跟爷爷奶奶生活长大的而不赡养自己的父母。     9、有弟兄、姐妹分别赡养父母,也就是一个子女赡养一个老人。由于其中一个老人先死亡了,另一个子女就不愿再独自赡养活着的老人了,认为应该由全体子女来共同赡养活着的老人。     10、有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能承担已丧失子女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赡养义务,他(她)们认为已隔代了,老人是死是活与己无关。     以上的当事人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平时又不注重法律的学习,不知法、不懂法,私心太重,眼睛盯住父母的房产和有限的劳动能力。有钱便是娘,无钱是包袱。对待老人往往是不给粮食吃,不给零花钱,不给钱看病;有的对父母平时、生病时采取不闻不问,缺乏物、钱和精神赡养;有的甚至还欧打父母,给予肉体上和精神上折磨。     二、应对措施    (一)快审、快结、着重调解     1、适应案件主体、标的的特殊性的要求     我们在审理婚姻案件时,调解和好是处理婚姻案件的必经程序。赡养案件也属婚姻家庭类案件,它们都是因为当事人是特殊的主体,案件的性质又不同于其它案件。虽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要求在处理赡养案件时必须经过调解程序,但我们可因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的特殊性,要解决的矛盾是家庭内部矛盾,争议标的亦有一定的特殊性,争议的标的基本上也是被告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义务方所提出的抗辩的理由,一般也是不能成立的,法律是不会支持的。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其必需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的,是法定的,无期限的义务。故我们有理由说在审理赡养案件时,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调解处理。     2、明确责任,注重调解     调解可以在庭前、庭后、或者审理中任何时间进行。调解可以邀请被告的妻子和所在村、街道相关成员到场傍听,必要时可以让他(她)们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样可以让她们学习法规、了解法律。     调解前承办法官可以就此类案件的过错给予明确指出,强调原告在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是绝对不行的。话说回来即使原告有一定的过错,

被告应该赡养的还是要尽赡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法律还规定除非犯有伤害罪、遗弃罪、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和犯有奸污女儿的父亲,才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调解要在~、讲理、讲情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情理结合,法理结合,使当事人能主动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     同时,承办法官可以在调解书或判决书正文后面,根据个案情况,添上几句法官后话。如:摒弃前嫌,真诚相待,重修亲情……无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将意义深长。对以后的调解、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也将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家庭的矛盾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化解,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稳定。     (二)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     现实生活中有些赡养案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有的当事人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有的能认识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性,能对案件进行调解处理。而有的则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就是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任由法院来判决。判决后他们就是不兑现,到了执行阶段还不配合执行。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执行人员可以对其严格教育后,如再不能自觉履行的,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也可以对其给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不讲理的儿媳,可以以防碍执行公务为由,让其受到教育、震撼,直至受到相应的制裁。     执行过程中,做到快、灵、活,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采取,决不手软,坚决杜绝赡养案件打白条现象,做到执行一件教育一片,达到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就在近两年,执行中就曾出现过因不给父母一年150元赡养费而被法院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当事人,也有家里养两条狼狗而不肯给付父母赡养费的当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给父母住,而让其住猪圈的等等。     (三)完善养老制度的改革,从源头杜绝案件的上升     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最后五年的第三年,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了。可以肯定的说,全国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水平、执法能力等等都有了较大的提高。我国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除了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规定外,四年前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该法对弘扬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提供了法律依据。     1、大力改革和发展养老制度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文明程度大大增强,他们在倡导社会主义的家庭观,自觉控制人口的增长,不谈多子多福,讲究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男女平等的养老方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养老的困难,城市养老也不能说没有困境。过去靠退休工资养老的方式将逐渐被养老保险所替代,但也有一定的风险,退休金可随国家的物价上涨而上调,而养老保险金则没有可能上调,这就是风险。今后一对年轻夫妻将承担四位(双方父母)甚至八位(双方父母、双方祖父母)老年人的赡养义务,无论从经济上还是精神上肯定是难以满足老年人的要求。故改养儿防老为投保防老的养老方式势在必行,把家庭赡养与社会福利机构托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已刻不容缓。建立以家庭赡养为主,社会福利机构托养为辅的养老体系。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家庭赡养与抚养最贴近老年人,是需要弘扬的养老传统。国家工作人员、工人、个体劳动者、农民等均可参加养老投保。实现年青时省钱投保,年老时终身受益;年青时节俭多投保,年老时多得保平安。     2、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相关组织职能作用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教育使大家明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年~益保障工作。各级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民调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我们应清楚地看到,有很多老年人在情与法之间,一味重视亲情,往往自己吞苦果,而不愿上法庭。这充分说明在基层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力争做到调处一件,教育一片,自身、他人都受教育。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四)大力宣传法律,加大教育范围     各级组织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黑板报,村、乡广播站,社员大会,党员培训班,学校教育等等方式、方法进行大力宣传法律。让公民知道,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歧视、侮辱或者遗弃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拒不执行扶养费、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扶养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等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让老年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保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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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赡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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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

身份证号:

赡养人:

身份证号: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儿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母亲”)签订本协议。

父母结婚后生有一儿两女,现已长大成人。

因父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已去世,现母亲年事已高,再加之体弱多病,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

结合当地江苏地区的文化生活习惯,父母的赡养一般由儿子负责,女儿暂不参与本次协商。

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经过协商,由儿子__________作为最终的赡养人,经过母亲、儿子的充分协商,达成赡养母亲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日常生活中应积极履行对母亲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母亲的特殊需要,使母亲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__________作为赡养人,全权负责赡养母亲的具体日常生活起居,以及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疾病的照顾及治疗,一直持续到母亲百年去世终止。

3、母亲大病住院期间,__________作为赡养人,负责总体协调,各子女应该积极到医院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各家的家庭成员作为代替人,必须到医院进行护理。

4、__________作为赡养人,需为母亲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母亲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

第二条 赡养母亲方式及义务

1、赡养人__________应保证母亲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儿子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亲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赡养人__________应妥善安排好母亲的膳食结构,保证母亲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

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赡养人负责,母亲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母亲的要求。

3、母亲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赡养人__________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日常就诊、买药费用全部由__________负责。

5、赡养人___________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母亲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其他子女应在闲暇或者节假日当经常问候、看望,对母亲的生活给予关爱。

子女在闲暇时或者老人有意愿到其他儿子家转转,看看小孩等要求,子女们应该满足老人的意愿,接老人到自家住几天,调节一下生活环境,此时赡养人不权阻挡,应积极配合。

但老人也不能要求住在其他子女家时间过长,以双方自愿为主。

6、母亲体弱多病,赡养人__________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母亲,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母亲,要使母亲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母亲的银行积蓄存款总共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 元),全部归赡养人__________所有,作为赡养老人的日常生活以及日常检查、就诊、买药医疗补贴。

其他子女不负担日常生活以及日常医疗的赡养费。并且对于母亲的积蓄存款,同意全部给赡养人__________。

风险提示: 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

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第四条 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及遗产继承

风险提示: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剩余的部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1、儿子执行赡养义务前,母亲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

经母亲及所有儿子确认并认可,母亲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现有农场住宅一套,附属用房,自留地,责任田,不在另行说明。

母亲现有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 元)。

赡养协议达成后,所有财产由赡养人__________继承。

2、父亲身故补偿金全部由赡养人__________继承,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3、母亲在世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产权归母亲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儿子不得出售,但母亲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由母亲自己日常支配。

4、母亲去世后,儿子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全部儿子承担,两位女儿不承担任何费用。

5、母亲百年离世后,母亲住房、其他财产等遗产由儿子继承。

第五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母亲、儿子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

3、儿子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儿子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母亲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六条 其它

(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第七条 附则

1、儿子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儿子、母亲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母亲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儿子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4、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5、本协议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儿子、母亲、协议履行监督人各执一份。

风险提示: 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

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前可以变更、撤销。

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被赡养人(母亲):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赡养人(长子):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履行监督人: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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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赡养遗赠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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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遗赠协议

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抚养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为此,就遗赠抚养相关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如下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房产:_________________

(2)机动车:_________________

(3)存款: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财产: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抚养义务的约定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疗、养老等抚养义务,抚养义务是指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饮食安排: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饮食上应照顾甲方年纪和习惯。

生活安排:_________________保证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洁、常洗常换。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

医疗安排: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生病应及时安排治疗,住院等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医疗补助费元。其他安排。

第三条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不需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乙方占有即视为已取得遗赠财产。

第四条遗赠财产的保管、管理和维护责任

甲方应负责对遗赠遗产的保管和维护责任,不得单方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遗赠的财产损坏或者甲方单方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因管理遗赠财产发生的费用以及遗赠的财产确需维修的,首先从甲方财产中支付,甲方财产不足于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遗赠抚养协议的执行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第七条本协议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本协议。

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赠与、买卖、设置抵押等)甲方的个人财产,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九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办事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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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委四风问题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党工团,全文共 1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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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四风问题自查报告

四风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党委四风问题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根据中心的要求,这次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要聚焦到解决情势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上。“四风”题目危害极大,是严重侵害党的肌体的“毒瘤”。中心把解决“四风”题目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捉住了要害,找准了位。联系实际,从整体上看,我省队系统党员干部是一支识大体、顾大局,甘于奉献、乐于吃苦、认真细致、专业严谨的队伍,特别是中心八项规定出台后,总队党组高度重视,全系统认真贯彻执行,会议得到精简,“三公”开支降落,文风精益求精,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获得了很多新成绩。但也要苏醒地看到,“四风”题目还是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乃至还比较严重。

邓盛平总队长在动员大会讲话中指出,总队“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主要表现在:情势主义方面,有的工作不够扎实,不敢管理,当好好先生;对一线新情况了解不够;对有的源头数据失真觉察不够;忽视基层实际,减负不够;以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官僚主义方面,有的事业心不强、责任感不明、积极性不高;有的不想事、不找事、不担事,庸、懒、散现象时有露头;有的工作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催促落实不够及时。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方面,有的安于现状,开辟进取意识不强;有的工作上拈轻怕重,感叹条件艰苦、待遇不好;有时工作讲条件,淡忘了敬业奉献;有时思慕安逸,思想上出现攀比等等。

这些题目固然发生在个别单位和个人,表现轻重也不尽一致,但假如不引发警觉、不切实加以整改,不但会严重削弱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役力,还会对整个事业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我们一定要进步对“四风”题目危害性、固执性的熟悉,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真正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验、大扫除,努力打造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队伍,切实提升XX部分执行力,切实进步工作效能。

如何整改我省系统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题目,我以为最重要的是要宏扬四种精神。

一是求真务实精神。数据作为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监测器”和“指路灯”,其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领导决策的正确与否,只有把数据弄准弄实,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做到位,才能真正体现工作的重要性。每个职员必须把数据质量作为自己职业的生命线,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在平常的工作中,必须做到数出有据,来源基层,来源于第一手资料。汇总、整理、审核、上报数据,不唯权、不为私、只唯实。要强化“国家队意识和队意识”,果断反对在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二是开辟创新精神。看似是一项千百次地重复的工作,但这其实不说明不需要开辟创新。创新是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队是改革的产物,改革只有出发点没有终点。特别当前社会经济生活等领域正发生巨大变化,大数据时代抽样正面临巨大挑战,也孕育发展机遇。只有始终不忘开辟创新,队才能保住生命,焕发青春。具体要在方法、计算方法、XX项目更新、服务方式、工作管理等方面进手,紧跟时代,切实开辟创新。

三是勤奋学习精神。工作业务性强、综合性也高,从事这个行当的职员必须是既晓得又晓得经济,既熟练业务,又善于沟通,同时需要具有广纳博采、与时俱进的知识吸收能力。机关要针对不同人群的特点,坚持展开各种学习、培训和知识比赛,营建浓厚学习氛围,不断更新知识,进步技能。工作又具有对经济社会反映最敏感,对现代科技使用最跟进的特点,他要求职员,特别是一代又一代的XX年轻必须努力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

四是忘我奉献精神。XX部分工作任务沉重,工作待遇较低,国家队由于种种条件限制,清贫的状态还要愈甚。在这类条件下工作,必须具有忘我奉献精神。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昂向上的状态,不逾越安身立命的红线。要养成遵规守纪、令行制止的习惯,耐得住孤单,守得住清贫,坐的穿冷板凳。要不断加强道德和身心修养,不为外部不良风气所动,坚持淡泊明志、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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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建议书,汇报报告,适用行业岗位:服务,公务员,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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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问题与建议

推进机构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 增强 执政能力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四面山管理委员会自XX年9月以来,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以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法制型”政府为目标,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了行政效能,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就打造法制服务型政府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

一、当前法制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负债沉重下寻求非法生存。

据权威机构保守估计,全国乡镇财政负债在亿元至2200亿元左右,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左右,有的乡镇负债高达千万元。全国乡镇一级卖掉了能卖掉的一切,还欠债约2300亿。四面山于XX年千方百计偿债300多万,现债务还有800万元。随着税费改革的推进,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计生、民政)的减少,将会进一步加剧债务,运行和发展举步维坚。

(二)“有限权力”承担“无限责任”。

“有权、有钱”的部门(如工商、税务、国土、广电等)权力和财富上收,进行垂直管理,但所承担的责任却没上收或没完全上收。上级部门的责任落到了乡镇身上,上级部门的任务压到了乡镇干部身上,而乡镇政府又缺乏完成这些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权力,造成了政府责任与权利失衡。乡镇每年都要与上级部门签订责任书,完不成就要挨板子,动不动就是一票否决。基层精力分散, 疲于奔命,该抓的抓不好,不该抓的少不了,无法突出重点,集中精力干好该干的事。

(三)现行体制与法制服务型政府不相适应。

现行体制下权力过于集中,机构设置臃肿,人浮于事现象严重。广大机关干部在法制服务型政府的打造中,观念没有完成从“全能政府”向“责任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完全转变,没有完成从“管理”到“服务”的完全转变。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敢用”。

(四)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健全,农民增产不增收。

农业全免后,由于减负与增收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产生了“农民增产不增收”的怪圈。一是农业生产资料涨价20—30%,农民每亩田增加40元投入,与国家补贴大体上相互抵消。二是粮食降价,粮价跌了10多个百分点。此消彼长,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好处。“行路难、就医难、供水难、供养难、增收难、照明难、上学难”现象依然突出,不少农村已经开始退回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

(五)农村公益事业受到极大冲击。

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难以推行,农村公益事业无法举办。农村现在是“多数服从少数”,少数人不同意,公益事业就办不起来。如果基层组织要强行实施,那些不同意的个别人,动不动就去上访,而且往往是越级上访,基层干部就要挨批,越级上访挨批的更重,农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就成了泡影。形成了“过去无法,干部有法;现在有法,干部无法”的怪现象。

(六)农村政治思想工作形势严峻

无税时代,传统国家的集体观念瓦解,乡村出现了政治空白,老百姓越来越调皮,“有钱有粮不靠你,出了问题要找你,解决不好要骂你,弄得不好要告你”;乡镇体制改革后,老百姓对政府信任度下降,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弱化;广播不响,农村精神文化活动难以组织开展、计生工作形势严峻。

以四面山为例,在景区3000多农民中,绝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在家的是“三八六一九九部队(妇女、儿童、老人),对国家方针政策不了解,难以接受国家的一些惠农项目。农民“传宗接代”思想仍根深蒂固,不生儿子不罢休,搞计划外生育。对这样的农民,不严肃处理不行,处理起来难度又非常大。对政府发出的处罚通知,有的躲着软顶,有的当面撕毁硬顶,个别甚至无理取闹打骂干部。无法摆脱“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怪圈,人口素质难以提高,构建有景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任重而道远。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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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市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1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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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情况存在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十分重视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帮助全市各爱国宗教团体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了一批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在宗教上具有相当学识,文秘部落能够密切联系信教群众的~人,为各爱国宗教团体增添了新的血液。据统计,近几年我市共培养中青年教职人员共852名。我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鼓励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开办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培训班。坚持举办各类读书班、~和研讨班,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提高认识,开阔思路。近几年来,我市共举办各类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36起,接受培训的宗教教职人员达1000余人次。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已毕业11届,共500多僧人,这些僧人绝大多数已进入各地佛教协会工作,成为教会的一支骨干力量。另外,西园寺经车家宗教局批准开办了佛学研究所,寒山寺经省宗教局批准开办了寒山书院,市道教协会举办了两年制的青年道徒~。

二、用“长培短训”的办法,培养基层第一线宗教教职人员。为了培养年轻一代宗教教职人员,我市各宗教团体经过近几年的摸索和努力,在认真总结以往办班经验的基础上,学习和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和做法,开阔了培训新思路,制定了“长期培养,短期集训”(简称“长培短训”)的计划。“长”就是在思想认识到教职人员的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制订长期计划;“短”就是要短期强化、注重实效。我市~教~在借鉴金陵神学院“一年制教牧人培训班”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培训工作,把一年的培训学习时间在2—3年内分三期完成,每期3—4个月,学员连续3期接受培训,可达到教牧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举办这样培训班的优点在于:办学活、选苗稳、收效快,负担轻。在培训的过程中还可以物色和考察合格的人选脱产进教会作为专职的教牧人员。我市的昆山、吴江、太仓等地就通过这种培训方法挑选出多名合适的学员进入教会工作。

三、积极物色人才,培养宗教团体管理骨干。我市针对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多数年事已高、缺少具体办事人员的实际情况,积极帮助他们物色合适的具体管理人选,帮助他们把好人选关。经过较长时间的考察,我们发现市~教~一位兼职的副秘书长各方面表现不错,有较高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也具有一定的宗教学识,能够协调教内外的关系,工作有热情。经与市~商议后,决定借调到~工作。我们出面与其所在的工作单位联系,从1994年借调到市~工作,一切工资、福利待遇由~负担。事实证明,这位副秘书长脱产之后,全身心投入教会工作,一人身兼几职,先后完成了教产的清理普查、档案定级以及教堂修建等工作,经过几年的锻炼培养,已经成为~很理想的~人。

四、加强教育,团结年轻教职人员。老一辈教职人员与我党长期合作共事,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对政府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的政治立场比较坚定,而年轻的教职人员由于缺乏实践,感情比较脆弱,遇到困难和挫折,容易产生抱怨情绪,思想不稳定。因此,对年轻人的培养,既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又要对他们的缺点、错误进行热情、耐心的帮助教育,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培养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利用各种机会做好工作,以免挫伤年轻人的积极性。同时,也注意稳妥,不操之过急。我们体会到,团结教育年轻宗教教职人员,要从现在做起,着眼于未来。思想教育工作要善于捕捉时机,做到胸中有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根据不同对象、同一对象的不同时间不同场合,采取不同的方法去做工作。要开诚布公地多和他们交换意见,努力沟通思想,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情理结合。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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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赡养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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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______元。

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______元,粮食______公斤,食油______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9、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0、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11、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签字或盖章)

村(居)委会:(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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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赡养老人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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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

,男,68岁,住址:

,女,68岁,住址:

赡 养 人:

,男,45岁,住址:

,男,39岁,住址:

,男,44岁,住址:

,男,38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__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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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的探讨_调研报告_网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5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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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治税的若干问题探讨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 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 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 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不同,对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 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但都不算违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法律赋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不履行义务了。 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不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治税的地位 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很多,比如收入完成情况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准中,依法治税占据核心地位,其他各项衡量和判断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依法治税这一标准。(3)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要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必须充分依靠依法治税;只有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途径,才是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最小的最优途径。(4)依法治税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组织税收收入,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完成税收收入的核心手段;只有以依法治税为手段,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才是可靠的、真实的,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 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次: 1、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税收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 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 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

起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 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 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 1、立法方面的问题。(1)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 2、执法方面的问题。(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2)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3)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4)执法监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 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不力。如工商部门不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等。(3)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严重,或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 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观念至今依然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2)是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 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 1、以提高法律级次为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当前,要通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主要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以及其他税收共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改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通过“十五”以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构建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各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干,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不同位阶税法相协调,不同法律相配套,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法规范体系。 2、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在于,建立并完善重在制约权力的税收执法机制。(1)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明确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范围,实现执法权的上收和分解;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以机构制权、技术制权和制度制权为重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机制。(2)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四个明确”,实现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在税务机关外部,建立外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及社会~等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和评议,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3)完善税务经费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税务机关有法定的、可靠的来源,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 3、以强化组织职能为核心,完善依法治税领导体制。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依法治税的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形成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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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赡养协议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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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二)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有所养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一)被赡养人自由选释单独居住或与赡养人同住,由一位赡养人赡养或由几位赡养人轮流供养以及其他生活和供养方式。

(二)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的住房不破漏、不潮湿、采光好,能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2.被赡养人有四季适用的衣服、鞋袜、被褥、蚊帐、席子以及其他生活必须品。

3.被赡养人有足够的粮食、食油及燃料(柴草、煤炭、煤气或天然气)。

4.被赡养人有一定数额的零用钱,由赡养人视其情况分付。

5.保障被赡养人的生活用水用电。北方地区保障冬季取暖。

被赡养人:___________

赡养人:_____________

赡养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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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习用word解决教师工作中的问题心得体会

范文类型:心得体会,适用行业岗位:教师,全文共 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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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首先充分认识到了excel在我以后工作中的重要性,能够熟练的掌握excel软件是我以后从事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种专业技能。人们可以excel利用它方便地记录和分析数据,编辑数学公式,绘制图表及编辑文本等。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集中精神,观察、学习操作的流程和步骤,这样才能更顺利的完成操作。我通过网络了解了excel其他工具及函数。在学习中我掌握了平时所不知懂的知识,同时加强和巩固了我对EXCEI在教学中的运用。

在所有的动手操作中,我都能够按时完成,但我明白,仅仅依靠课本上学到的操作知识是不够的,没有巩固的复习,时间长了也会遗忘,所以我认为,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应该注意积累,及时复习巩固所学知识。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微软公司提供了多种版本,它们虽然是大同小异,但毕竟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应该熟练掌握各种版本的使用。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应该在巩固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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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问题调研报告

范文类型:汇报报告,全文共 2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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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情况的好坏,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调研组,于6月10日至6月12日在我县展开了全县社会治安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查阅案卷、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实地察看、问卷调研等方式先后到下寺湾镇、道镇、街道办召开了3个有部分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负责人、居民、个体户30人左右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座谈会上发放100份问卷调研。同时,实地检查了下寺湾、石门、道镇、城关四个基层派出所工作情况,于6月12日下午在县公安局听取了社会治安状况工作汇报,通过调研,使调研组对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有了一个较为客观全面的了解。

一、我县社会治安状况的总体评价

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县以平安创建为载体,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一些治安混乱的地方得到整治,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群众性治安事件少。“元旦”、“春节”、“五一”黄金周、“两会”等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秩序井然,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有效。“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活动得到了有效打击,一些不安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群体性治安案件都得到妥善处理。

二是刑事治安案件侦结率高。2019年至2019年5月份,共立各类刑事案件157起,破131起,破案率为87%。摧毁犯罪团伙1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8人,其中刑事拘留168人,逮捕55案118人。2019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命案2起,破2起,破案率100%。八类案件共立案33起,破案30起,破案率91%。“两抢一盗”案件共立案87起,破案68起,破案率78%。2019年至2019年5月,共受理治安行政案件574起,查结553起,查结率96%。治安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

三是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以来针对我县盗窃侵财案件、赌博问题、油区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的现状,县公安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冬季破案战役、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和“圣剑”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王飞等人在城内地下室系列盗窃案、马进等人在麻子街抢劫原油案的侦破,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四是人民群众对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较高。这次调研,我们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96份,群众对我县社会治安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并通过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座谈中看出,人民群众对我县的社会治安工作和公安工作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社会治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偷盗、贩卖原油现象尤为突出。据群众反映,每天发生偷盗、贩卖原油约100-200吨,每年约3600-7200吨原油被偷盗、贩卖,造成采油厂直接经济损失约11000万-22019万元、财政收入直接损失约1800-3600万元。

2、抢劫、抢夺、偷盗等侵财案件居高不下,特别是在城区入室盗窃现象时有发生,案值虽不大,却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全感。

3、赌博现象严重。群众尤其是对招赌、聚众赌博问题反响很大。

4、青少年犯罪势头有所上升,参与偷盗、打架的青少年较多。在城乡部分青少年尤其是留守家庭的青少年是非界限模糊、道德水准低、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将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创业上,而是沉迷崇尚武力、迷恋色情,有些青少年没有得到及时帮教,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校园周边和街道拐巷治安问题比较突出,时常发生打架斗殴、抢劫等违法案件。

6、民警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野蛮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重点对《刑法》、《社会治安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要有针对性,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使全县人民群众懂法、守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公安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充分发挥社会治安主力军的作用。做到文明用语、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公安民警要以身作则,在社会治安工作中作出表率作用,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严厉打击油区偷盗、贩卖原油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对油区偷盗、贩卖原油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专项重点打击,坚决杜绝公安民警参与偷盗、贩卖原油活动,切实维护油区生产秩序,确保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4、加大对重点区域的防控力度。对校园周边、街道拐巷、油区等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等治安案件多发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物力,予以重点整治,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5、加大对赌博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赌博问题,重点打击招赌、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同时,规范老年活动中心的娱乐活动,狠刹我县赌博歪风。

6、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警务室、巡逻队、110处警队的作用,坚持巡逻、盘查、防控等好的做法,重点加强夜间巡逻工作,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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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商业性债权转股权登记问题简述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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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债权股权登记问题简述

商业性“债权转股权”能否出资、怎样登记的问题,目前仍有不同意见,现对其简约分析,仅供在工作中择其参考!

一、关于债权转转股权的法理依据

1、xx大报告系统提出了债权转股权的理论;

2、合同法中要约与承诺的理论。债权转股权具有合同的本质特征。债权转股权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自愿行为、是一种设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是合同更新而非合同变更。债权转股权是商事法律行为,是商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意志,为追求营利,依法实施的市场交易行为。作为商事法律行为,债权转股权必须遵循经济规律,依照法律和根据市场要求进行,才能达到债权转股权的根本目标。债权转股权是当事人双方利益均衡的行为;

3、《公司法》及其《登记条例》关于出资形式的规定。其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4、《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 国经贸产业[1999]727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94号)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其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

8、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规定(XX年)。其第十项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就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作出规定以前,股东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经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实缴出资时,还必须经境内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由此可以看出,除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外,股东以其他财产出资的,只要经过法定的评估、验资程序,就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这使得公司“债转股”的登记管理更加明确化;

9、《企业财务通则》中的规定(XX年)。其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

列示的上述规定可能不够全面,目的是为了方便同仁进一步学习研究、工作参考使用。

上述政策及法律、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从各个方面对债权转为股权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虽然主要是政策性债转股的规定,但是有些也同时包含了商业性债转股的规定,并对商业性债转股有参照的法律效力。

二、关于债权转转股权的常见种类

1、根据是否属于国家财政资金,可分为政府债权转股权和非政府债权转股权;

2、根据是否属于国家商业银行的资金,可分为政策性债权转股权和商业性债权转股权;

3、根据是否属于存量资产还是增量资产(金),可分为存量资产债权转股权和增量资产转股权;

4、根据是属于可转换债权还是资本公积,可分为可转换债权转股权和资本公积转股权;

5、根据企业登记过程的不同情形,可分为设立时的债权转股权、经营中(购销往来款,仅指直接负债)的债权转股权和破产重整中债权转股权;

偶做上述分类,未必正确或者合理。仅是给一个多思考的角度而已。

另外,还可作其它情形的分类。

三、关于债权转股股的登记观点

由于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有相对具体的规定,在登记中有比较相对明确的操作要求,所以对此政策性债权转股权可以依法进行登记无异。

现在主要是商业性债权(包括存量资产债权、其他业务往来款债权、破产重整债权)能否转股权的问题?如果能够转怎样登记的问题?

目前,公司登记机关对商业性债权转股股这一出资形式持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可以依法予以登记,因为现行《公司法》对债权转股股这一出资形式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作出明确的禁止或限制,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债权可以转作股权。根据对私权利“非禁即准”的原则,就应当进行登记;二是有的公司登记机关规定不能登记,认为现行的公司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债权转股权这一出资形式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公司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股东出资形式的界定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公司法》仅以列举加概括的方式进行了说明。根据对公权力“非法定则禁止” 的原则,不能进行登记。

当前,有些省结合登记实践和融资实际,在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方面明确了可以进行债权转股权,但是有些还没有作出规定。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股权出资登记的具体规定。 由此可见,作为公司登记管理基本依据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债转股、股出资”这种投资形式没有作出限制。

偶认为,不能因为债权转股权这一股权形成的特殊性,就否认其作为出资方式。债权转股权是意定行为,股权出资登记是申请行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并没有把这个权利仅授权工商一家,而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且工商部门和有关部门已经就有关情形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且债权转股权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已经成熟,上述所列示的法理依据,均有较为具体的规定。

总上,股权虽然不同于债权,但二者同属财产权,属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是可以评估作价,同时也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股权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债权完全可以经过评估后作价投资于公司,成为公司股权。

商业性债转股,一般仅指存量资产的债转股,并且双方合意一般都存在折股比例,最大比例为1:1,而债多股多是相对的。在现实生活中,债转股的方式已经被司法普遍认可,且债转股不是采取登记生效主义,而是才登记对抗主义!债权人以其对债务人享有的某项债权转为对债务人新的投资,即增加了股本和股东人数,从而增加债务人的注册资本,在总量上的确是增加了债务人的注册资本,但是在会计的损益处理上,可以根据约定折股比例,以便减缓在无人注册资本的增幅。

上述明示的系列法理依据,对债权转股权这种出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就应该进行登记。

四、关于债权转股股的务实操作

工商机关如何对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即申请材料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其中的关键点无非涉及股东的变更登记及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因此,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并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全面审查登记申请的材料是否齐全和有效的同时,应着重把握和审查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各自的股东会决议。重点审查决议内容是否明确公司股东同意以债权转股权作为投资;二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股权的协议或者合同。重点审查协议或者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有效;三是存量资产或者破产重整资产的评估报告。重点审查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所出具,以及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依据、折股比例、评估结论;四是存量资产或者破产重整资产的验资报告。重点审查验资报告是否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内容是否反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涉及评估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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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和7解决问题反思总结

范文类型:工作总结,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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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授此文时,我也是把这样的理解传达给学生的,唤起学生的乐趣,呈现出鲁迅另一个温情的形象。本文主要是两个部分,“百草园”有乐,“三味书屋”有味。我的设计是让学生找出自己觉得最有意思是的语句进行赏析,然后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朗读熏陶,唤起学生的已有经验,体会童真童趣以他们独有的眼光去体会鲁迅笔下的孩童世界,而不是一一罗列总共写了哪些景物、事情,把优美的文字用枯燥的讲解去分析支解,而忽略了文字里蕴含的最美好的情。通过品读学生感兴趣的语句,就可以两者兼顾,既可以把写得好的妙处落实,又可以唤起学生的兴趣。特别是私塾中老师和学生读书这一段,学生一品一读,摇头晃脑的就特别的有意思,学生也读得很有趣味。

教完此课后,我布置学生写周记就是写有关学了这一课的体会,并且写出自己童年生活中最有趣的事,要模仿课文的样式来写。从学生的周记中,发现很多学生都从鲁迅的文章中找到了自己童年的影子,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乐趣,并用文字流畅的表达出了自己的童真童趣。

但是此课也有很多遗憾之处。比如没有能兼顾到对学习不怎么积极的同学,一味的强调举手抢答,对那此没有举手的学生很少去关注他们。即使有问到,学生没有心来听课,往往也只是以“不知道”或者“不懂”、“没有” 来回答,面对这样的情景,心里往往觉得赶时间自己也没有很好的去引导他们深入的来解读课文。在做笔记上,往往也很兼顾得到了。有时候觉得自己说的还是太多了,没有能够完全放手去让学生说,没有让学生发挥到淋漓尽致,没有让学生发尽量说出他们自己想说的话!

做为一名没有什么经验的老师,在备课中还会经常犯的一个毛病就是很难抓到重难点,看到教参里面有什么就什么都想讲,生怕考试会考到,所以备课的时候备得很全,导致上课讲得也很多,学生说的就特别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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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对预售商品房适用惩罚性赔偿实务问题分析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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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适用惩罚性赔偿实务问题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恶意欺诈和违约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的情形。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笔者认为在预售商品房合同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符合社会经济生活需要的,对于维护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在实务运用过程中,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

第一、关于《解释》规定的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而提起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分析:

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后,购买房屋的买受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时间取得房屋、取得房屋产权、所取得的房屋能够正常使用,就实现了合同目的。因此,出卖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因其他原因未能在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因房屋质量问题致使买受人无法正常居住和因出卖人履行不能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等情形均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形。 然而《解释》的规定只涉及其中部分情况,对于其他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的情况则未规定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仅规定了或者支持解除合同,或者支持追究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因此,《解释》第八条规定对于购房人的保护力度显得不够。

此外,《解释》第八条规定的二种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尚不能解决现实中出现的如下问题:

1、如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又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但房屋并未交付给买受人或者第三人,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由于买受人或者第三人是否可以实现合同目和取得房屋均处于不能确定状态,买受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及惩罚性赔偿责任等权利,但是根据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买受人因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的事实,第二个合同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下,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也不能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对于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来说,其尚不能证实自己不能实现合同目和取得房屋。这种基于签订合同顺序的不同,而享有不同权利的规定,对签订合同在先的保护反而不利。 同时,根据第九条的规定,第二个合同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其前提条件是“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如果主张合同无效, “一房二卖”却并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形,而且根据《解释》第二条、第九条和《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明显是指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情形。那么买受人只能主张撤销或者解除合同,而如果主张撤销或者解除合同仅仅因为出卖人“一房二卖”,那么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也就应当可以同样的理由主张该项权利。但是根据该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第一买受人却不享有任何权利,而只能等待出卖人是否履行合同,即能否实现合同目的和取得房屋,这显然对第一个合同的买受人的权利救济不足。

2、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情形下,如果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因第三人主张抵押权而无法交付房屋的,当然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和“无法取得房屋”,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如果买受人取得房屋后,由于第三人主张抵押权致使买受人不能正常地占有、使用房屋的,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完全实现”,买受人是否仍然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规定不明。

另外,除《解释》采纳列举式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几种欺诈和恶意违约的情形以外的其他情况,现实中较常见的其他严重的欺诈行为还有:开发商不具备开发商品房的主体资格;所销售的商品房商品房的权利出现严重瑕疵,如开发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谎称验收合格的;根本不能实现的欺诈性售楼广告,等等,这些欺诈行为也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第二、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评析

《解释》的惩罚性赔偿数额是裁定和弹性的规定。如果出现《解释》列举的五种情形之一,购房者请求惩罚性赔偿,法院判决给付的赔偿数额最高是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虽然法官可通过具体案情,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欺诈造成的后果、购房人受侵害的程度、开发商的经济状况作出综合考量,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有利于实现个案公平,但这种不确定的过于弹性的规定,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司法腐败,也给购房者追究预售人责任带来了不确定性。

第三、确定惩罚性赔偿对保护购房人利益作用的分析

根据《解释》中第8条、第9条的规定,购房人要主张惩罚性赔偿,必须是“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以及“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购房人如果能够取得房屋,就不能适用这两条惩罚性赔偿的条款。预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房屋所有权,实践中,预购人为了能够取得商品房,即使出现《解释》中规定的五种可以获得不超过一倍赔偿的情形时,出可能主动放弃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而且《解释》第9条规定的“故意隐瞒”中的“故意”很难认定。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这举证”的原则,由购房人举证证明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的事实,或者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等情形,对购房人的要求过于苛刻,而且在法律实效上也制约了购房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实现。

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当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让其受到惩罚性赔偿才有意义与必要。《解释》中不仅在出卖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有欺诈行为时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而且在其有违约行为时也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民事责任,应当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自行作出司法解释是不适当。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努力调整《解释》,保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规定上的统一,对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无区别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予以惩罚性赔偿,以保持法律适用上的平等。至于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应充分运用现有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赔偿规定,对买受人受到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并予以赔偿。

注释:

参见祁宏斌:《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载法律图书馆网。

参见祁宏斌:《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惩罚性赔偿责任》,载法律图书馆网。

参见陈耀东:《再论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质疑与评析》[j].《中国房地产》第8期。

参见陈耀东:《再论购房者的消费者地位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解释》第8条和第9条的质疑与评析》[j].《中国房地产》第8期。

参见高原:《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载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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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无偿划转有关问题请示

范文类型:请示,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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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根据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和绍市委发【20xx】71号《关于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三镇划转有关政策的通知》,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等三镇的供排水管理职能和所涉资产成建制划转我公司。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供水。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县水务”)所属绍兴县供水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县供水”)管辖的 “三镇”供水资产原值75761952.98元,净值50166148.26元,主要内容包括供水管网、房产、三个镇的相关支线等(详见附件),以上资产形成的负债2500万元由我公司所属绍兴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公司)承担,该款项在20xx年度支付1000万元,余款在20xx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2、排水。县水务所属绍兴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县排水”)管辖的 “三镇”排水资产原值1647158.01元,净值1053674.73元,主要内容包括排水泵站设备设施、污水收集管线等(详见附件)。另有两项资产,其中一项为在建排水工程,概算总价4657.8万元,按绍县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县排水承担40%,现转由我公司所属绍兴市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市排水”)承担(以概算总价的80%为基价,按承担比例计1490.5万元),在建工程继续由县排水实施,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市排水;另一项为原由县排水公司代管的孙端镇泵站,原值834万元,产权属孙端镇政府,相关管理权同时移交市排水。

二、实施情况

我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已与绍兴县水务集团就移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相关方案通过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于20xx年11月底就相关资产、人员、经营管理职能等问题进行了移交,但资产财务账目尚未分割。

根据相关规定,以上方案提请审核。

当否,请批示。

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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